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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整治目标
为根除古城消防隐患,完善古城电力设施,确保古城用电安全,本次专项整治主要是要对古城内居民和沿街铺面低压用户实施电力设施改造。改造的标准主要是对原有的不规范线路进行改造,对用户进户线等电力线路穿PVC管,规范表箱位置,规范安装电表箱和电度表,消除不安全供电隐患;提升供电电压质量,提高供电能力,满足古城生产和生活用电。
三、整治范围
本次整治的重点为城区内公变供电的低压用户的电力设施。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
1、由县供电支公司发宣传资料,宣传改造工程的目的、标准和收费标准。
2、由县消防大队印发消防宣传资料,宣传古城消防的意义、存在的消防隐患和近年来的消防事故情况。
3、由古陶镇、各社区负责将宣传资料发放到用户。
4、由县消防大队、供电支公司准备宣传资料,在平遥电视台宣传一周。
(二)改造实施阶段
由县供电支公司积极组建施工队,按照标准加快实施改造工程。为加快工程进程,施工分为两个施工队,一个施工队负责实施居民户表改造,另一个施工队负责对商铺等用户进行改造,力争在12月25日前完成改造工程。
(三)总结提高阶段
由县消防大队和供电支公司对所有改造线路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继续查找不足并进行整改完善。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平遥古城消防电力设施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改造工程的顺利进行,特成立平遥古城消防电力设施整治工作领导组。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供电支公司。
办公室主任由孙力平兼任,副主任由程跃闯、赵方翌兼任,成员由县消防大队供电文公司的有关工作人员组成。
六、整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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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整治,普及安全用电知识,规范企业用电管理,排查和消除人身触电伤害事故及电气设备缺陷隐患。使全街道工业企业安全用电意识进一步增强,用电场所的管理进一步加强,用电设施安全状况进一步改进,工业企业用电安全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
三、整治要求
1、建立健全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要求企业必须建立适合本企业特点的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电气安全操作规程,实行倒闸操作和检修停电工作票制度,交接班制度,电气设备运行、保养、检测管理等制度,确保企业用电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并配有持有“电工证”《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专业人员,对本企业进行安全用电的有效管理。
2、加强用电设备管理。企业电工和作业人员,必须按操作规程要求规范操作,电机、电器等用电设备及配电屏、控制台的金属外壳、构架、底座,均应采取保护接地。对使用手操式电动工具和移动式电器设备应配装漏电保护器。移动式用电设备不得带电移动且必须安装使用漏电保护器,实行单机保护。漏电保护器要经常检查试跳,每月试跳不少于一次,如有失灵立即更换。如有故障要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恢复送电。
3、规范企业电缆线管理。企业厂房内的电线不能私拉乱接,且满足功率要求,对已老化、破损的电气设备及导线必须立即换新。禁止使用多驳口和残旧电线,电缆(电线)的驳口或破损处要用电工胶布包好,不得采用医用胶布或尼龙纸代替,对老旧电线应及时更换,以防触电。开关、插座安装漏电保护器。用电器具损坏或外壳破损时应及时修理或更换,未经修复禁止使用。
4、加强保险装置及发热电器管理。对变、配电室的门窗和配电屏(箱)门应保持完好,周围不准堆放杂物和可燃物,以确保电工作业人员紧急切换电源时的操作安全。变、配电装置及电气设备的刀闸、开关应完好,不应有严重发热或烧蚀现象。严禁采用铜线、铝线、铁丝等代替保险丝。保险丝和空气开关的大小一定要与用电设备相匹配,空气开关损坏后必须立即更换。企业电炉、电烙铁等发热电器不得直接搁置在木板上或靠近易燃物品,对无自动控制的电热器具用后要随手切断电源,以避免引起火灾。电器通电后发现冒烟、发出烧焦气味或着火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切不可用水或泡沫灭火器灭火。减少触电或电气火灾事故。
5、加强企业自发电管理。企业要加强不并网自备发电机管理,严格按照浙江省经贸委、浙江省电力工业局《关于规范使用自备发电机的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自备发电机使用的公告》以及《浙江省电力工业局用户不并网自备电源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执行;要做好日常的巡视、检查和维护工作,并做好相应记录,同时要确保电网之间的切换装置安全可靠、使用正常,杜绝向电网倒送电。
6、加强安全用电培训教育。企业电工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企业要开展全员安全用电宣传工作。并对相应电气设备及危险环境,应设置明显、准确、统一的安全警示标志。组织职工开展正确用电电气事故(电气火灾事故)程序及反事故措施,触电急救的学习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时间和步骤
1、宣传部署阶段(3月份)。利用各种途径和形式,开展用电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企业和职工安全用电的知识及自觉性。提高广大企业主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视。
2、自查自纠阶段(4月初至5月底)。各企业对照整治工作要求,查找问题和不足,并落实专人进行,制订方案,及时整改。街道配合区相关部门督促企业认真开展该项整治。
3、集中整治阶段(6月初到9月底)街道安监中队配合供电所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合集中整治,对检查出的问题逐一制订措施,督促企业认真整改。
4、总结提高阶段(10月上旬)。对今年的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将发现的问题、好的经验等及时整理。对相关资料进行归档,迎接区安委办的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企业要切实加强对用电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视和领导,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或落实专人,精心组织、安排好本单位的整治。同时,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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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从严治企是加强企业全面风险管理的紧迫要求,是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依法从严治企是县供电企业贯彻“四个服务”宗旨的必然要求,也是提高风险防范能力的根本保证。随着各项工作逐步趋于规范,企业在执行法律法规、重大决策、内部管控、经营管理、安全生产、工程建设、优质服务、队伍建设等各方面存在的“违章”行为和薄弱环节逐渐显现出来,我们必须要高度重视,严肃对待,全面排查,彻底整治。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成立“集中排查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名单如下:(略)
二、排查整治的主要内容
(一)规章制度的建立和落实
对国家法律法规的学习贯彻情况;企业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备;各项工作流程是否合理规范;规章制度、工作流程执行落实情况。如领导干部履职情况和“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等。
(二)标准的制定和执行
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制定情况;各项标准执行贯彻情况。如标准的制定和更新情况,标准的覆盖面、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执行标准的监督考核情况等。
(三)经营管理
执行国家有关农电政策情况;执行政府电费电价和税收政策情况;执行《会计准则》等财务制度情况;计量管理、营业管理和线损管理情况。如各项经营指标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全面预算管理的落实情况,企业资金、社保资金使用情况等。
(四)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程的执行与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生产设施设备及装置的隐患排查及整治落实情况;人身安全劳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供用电安全管理责任的落实情况。重点是安全生产管理、指挥、装置、作业违章查纠情况,“两率”基础管理情况等。
(五)工程建设
工程计划执行情况;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招投标工作情况;物资采购管理情况。重点排查是否存在超范围、超规模、超标准进行项目建设,资金是否专帐核算、专款专用,设备物资采购中是否存在加价、违规收费等问题,物资入库出库手续是否完备,招投标工作是否存在应招未招、明招暗定、暗箱操作等违规问题,工程决算是否真实,各项取费是否合理,废旧物资是否按规定处置、变卖资金如何使用等。
(六)供电服务
营业服务规范、流程执行情况;优质服务承诺落实情况;营业服务窗口、95598系统建设情况和实际服务情况;服务监督机制的运行情况。重点是客户工程“三不指定”要求落实情况,“三公”调度落实情况,停送电管理流程执行情况,各项服务工作应具备的有关记录,客户来访来信反映问题的查处改进情况等。
(七)队伍建设
干部制度的执行情况;各类人员劳动用工方式;劳动纪律执行情况;员工培训教育实施情况。重点是不同身份人员混岗现象,农电工用工方式,系统外人员进入和干部任用履行必要程序的情况,薪酬管理情况等。
各单位要认真分析梳理企业管理工作中可能存在违章违规问题的各个方面,明确提出整治工作范围,突出查改重点。通过排查整治,加强薄弱环节,夯实工作基础,堵塞管理漏洞,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工作机制,规范管理行为,切实防范和化解风险。
三、排查整治活动的总体安排
“违章”行为排查整治活动从即日起全面启动,力争到2010年底基本完成。总体分四个阶段:
(一)部署动员阶段
各单位认真组织部室人员学习领会国家电网公司、省公司“两会”和2009年农电工作会议及关于依法从严治企有关文件的精神和要求,学习、研究有关经营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违章”行为排查整治工作部署,结合自身实际,明确治理范围和重点,制定工作组织实施方案,广泛宣传发动,逐级落实责任,将有关工作任务、要求全面部署到位。
(二)集中排查阶段
各单位对相关领域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并对照国家和公司有关审计、检查等发现的问题,以及各级历次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治情况,举一反三,进行全面自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深入剖析,分类建档,坚持标本兼治原则,制定整改工作方案,逐项落实责任、制定整改和防范措施、明确整改完成时限,安排整改工作。并根据要求,将自查情况及时、如实上报。活动办公室要密切跟踪县供电企业工作进展情况,在县供电企业全面自查的基础上适时组织抽查、互查,指导、督促排查工作,确保排查的深入、彻底。
(三)全面整改阶段
各单位按照整改工作方案,认真组织整改。针对存在的问题、隐患和薄弱环节,加强法制、政策学习,及时补充制定规章制度,完善工作流程,强化监督保障机制,纠正“违章”行为,规范工作过程,进一步增强企业领导干部的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各级管理人员的遵章守纪意识,实现依法从严治企。活动办公室要加强对县供电企业整改工作的指导,依据各单位上报的工作方案,监督各项工作的整改落实,并及时研究解决各种共性和重大问题。
(四)总结提高阶段
认真做好工作开展情况的“回头看”和总结,全面分析和评估工作成效。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扩大活动成果,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四、开展排查整治活动的工作要求
要结合农电标准化建设,补充完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内控体系,加强体制机制创新,积极、扎实贯标,增强执行力,从根本上、源头上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要建立“违章”行为、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常抓不懈,不断巩固、扩大工作成果,努力提升企业的法治化运营和规范化管理水平。因此在活动开展中要做到“五结合”和“一加强”。
(一)坚持自查与互查相结合
以部门自查为主,在各部门、各岗位进行认真细致的自查基础上,全局统一组织联查。排查整治工作要形成纵向贯通、横向配合监督的工作体系,保证问题和隐患排查全面、彻底。
(二)坚持干部带头与全员参与相结合
各部门负责人要以身作则,带头查改问题。要广泛发动,充分调动每位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人人参与,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坚持查问题与挖隐患相结合
要在系统梳理查找各方面、各环节存在问题的同时,及时发现尚未充分暴露或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工作隐患和薄弱环节,既要亡羊补牢又要实现防患于未然。
(四)坚持边排查与边整治相结合
要做到工作不等不靠、边查边改,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分析原因,尽快研究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治纠正。对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活动办公室要积极帮助各部室克服实际困难,确保各项问题、隐患得到全面整治。
(五)坚持排查整治与保持稳定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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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创新管理机制,实现用户故障“不出门”
为实现用户故障“不出门”,凤凰县供电公司营销和生产专业联动,从2011年开始开展多个专项整治活动。一是联合经信局、县电力执法大队,开展专项检查,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对存在问题的电力设备进行整治,验收不合格不送电。二是从业扩源头把关,对新接入和整改的专变在其分界点加装分断断路器,以便其出现故障时能及时切断故障,不影响主线路的安全运行。三是与电讯三大运营商约谈其就近接入公变的工作,并减少小容量基站专变设备数量。
2.2整治移民区用电秩序,实现电费正常缴纳
长潭岗电站为凤凰县第一大水电站,其水库淹没区移民聚集在阿拉镇,因历史及其它原因,部分移民用户拒交电费、私拉乱接现象时有发生。公司为此专门成立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全部实施预付费表计改造。经过整治,移民区扩大了预付费表计安装范围,全面完成了阿拉镇移民特殊电价的整顿工作,实现了移民用户正常的电价执行和电费缴纳。
2.3特高压管理属地化,协调工作成效明显
直流800千伏宾金线路工程在凤凰县供电公司服务区内共有67座基杆塔,按属地协调原则,公司主动争取政府支持,以主管副县长为组长,经信、公安、林业、法制、安监、乡镇、村组等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专门工作组,积极协调建设事宜。凤凰县供电公司为明确责任,实行专人分级分段负责,属地协调工作成效明显,凤凰段工程进度提前2个月完成,运行、维护工作成效明显。在2014年湖南三大特高压支流满功率保电总结表彰会上,该公司被湖南省电力公司评为先进属地管理县企业。
2.4抗洪救灾高效协作,应急处置受肯定
2014年7月15日,凤凰县遭遇特大洪灾,凤凰县供电公司在上级公司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全员紧密配合、高效协作,奋战在抗洪抢险第一线。在整个抗洪救灾过程中,没有发生一起人身伤亡事件和不良的社会影响事件。凤凰县城区2天全部恢复供电,农村地区8天全部恢复供电,分别较当地政府要求的恢复时间提前了3天和10天,受到了凤凰县委、县政府的高度赞扬和一致肯定。
2.5城乡同质一体化垂直管理,提升供电所管理水平
凤凰县供电公司从2011年起开始实施营销、生产城乡同质一体化垂直管理。按照专业化管理要求,由业务部门直管到供电所,具体负责所有生产营销工作任务安排、大修技改项目管理、计划编制。该公司结合营销业务普查和低压集抄改造,为进一步规范分类用电定比定量工作流程,杜绝严重违章行为,对所有城乡用户全部进行分开装表,彻底消除了定比定量用户,方便了客户用电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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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整治目标
总目标是: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纳入社会综合治理范围,对可能影响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和施工实施严格的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经贸委、公安等部门和电力企业紧密合作的长效机制,依法有效打击和防范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的违法犯罪活动。
具体目标是:
(一)破获一批破坏、盗窃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的案件,严厉打击一批严重破坏电力企业生产设施、盗窃正在使用的重要生产设备的违法犯罪分子。
(二)严厉打击窃电行为,捣毁一批窃电窝点,拔掉窃电“钉子户”,整顿供用电秩序。
(三)清理整顿供电企业周边的废品收购点,非法的一律取缔,违规收购电力企业专营器材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依法处理,彻底堵塞犯罪分子的销赃渠道。
(四)加强供电企业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强化企业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建立起专业与群众相结合的护线队伍及反窃电的长效管理机制,对电力设施保护区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清理,安装相应的电力设施保护标识牌。
(五)严格执行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施工许可制度,对需要爆破、开挖、取土等各类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对违章施工、违法乱建等损害电力设施、危及电网安全运行的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
(六)进一步宣传《电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使广大人民群众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明显增强,同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的违法犯罪作斗争的自觉性、积极性明显提高。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部署阶段(6月15日至7月15日)
组织召开动员会议,进行宣传动员,广泛发动有关部门、单位、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和支持专项行动工作。要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工具,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6月份是“全省电力设施保护、反窃电宣传月”,要进一步宣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省反窃电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一是要制作一部电力设施保护和反窃电法律、法规知识或案例宣传录像片在电视台进行播放宣传;二是在中心广场组织开展一次宣传和咨询活动,并发放有关宣传材料;三是运用宣传车在县城和乡镇巡回宣传;四是打击破坏、盗窃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的公告,并在辖区内广泛张贴;五是将举报电话号码通过电视向社会进行公布,发动群众积极举报破坏、盗窃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16日至12月10日)
在开展专项行动工作中,要做好深入细致的调查摸底工作,认真梳理近年来破坏、盗窃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尚未查破的案件,收集案件线索,集中由经贸委、公安机关进行查处、侦破。要认真梳理近年来外力损坏、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各类事件和需要进行行政处罚的窃电案件,集中由经贸委进行查处。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实际,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合理安排时间和人力,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专项行动,实行专案专办,力争打出声势,整出声威,取得实效。在专项行动工作中,经贸、公安、供电企业要结合自身职责和执法权限,积极主动地组织开展整治工作。
1、经贸委要集中力量对城市建设、公路建设、工业园区建设、房地产开发等建设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普查,对目前各类施工建设违规野蛮施工损坏、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突出问题加大行政执法和查处力度;对一些施工单位在施工建设中损坏、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各种行为要及时制止和限期整改;对各类损坏电力设施的单位或个人除进行行政处罚外,同时责令其赔偿经济损失或对损坏的设施进行修复;会同有关部门对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各种违章建筑、影响输电线路安全的超高林木要责令撤迁、整改和清理;要加强对供用电市场的管理,对群众或供电企业举报的窃电案件要认真受理并及时处罚。
2、公安机关要集中力量破获一批破坏、盗窃电力设施案件和重大盗窃电能的案件,依法严惩一批严重破坏、盗窃电力设备和盗窃电能的违法犯罪分子,捣毁一批窃电窝点和破坏、盗窃电力设施的犯罪团伙。对打击、报复、围攻执法人员和用电检查人员的违法犯罪人员要坚决予以严惩,维护电力设施安全和整顿供用电治安秩序;清理整顿废品收购点,非法的一律取缔,违规收购电力企业专用设备、器材的,责令停业整顿或依法处理,彻底堵塞犯罪分子的销赃渠道。
3、供电企业要及时将近年来的破坏、盗窃电力设施案件和损坏、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事件和重大窃电案件分类登记造册,分别报经贸委和公安机关进行查处;要组织开展一次对输电线路、供电设施的全面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隐患;要根据有关要求,对电力设施保护区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清理,安装相应的电力设施保护标识牌;要加强对电力线路的巡线护线工作力度,强化物防、技防措施;要加大反窃电检查工作力度,落实领导带组,分片、分台区反窃电责任制,进一步完善供电台区或片区线损率指标考核工作;要在经贸委、公安机关的大力支持下,对本供电区域进行一次全面用电检查,纠正违章用电,查处窃电、内外勾结窃电的违法违纪行为,重点对一些个体企业、高能耗企业、酒店、宾馆、茶楼、娱乐场所等进行重点检查。
(三)总结表彰阶段(12月11日至12月30日)
专项行动结束后,对电力设施保护和反窃电专项行动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对专项行动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落实措施。对领导重视、组织有力、工作扎实、成效明显的单位将予以表彰,对在专项行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整治效果不明显、工作措施不力的单位,要限期整改并进行通报批评。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全县电力设施保护和反“窃电”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副县长同志任组长,县经贸委主任同志任副组长,县经贸委、县公安局、县供电公司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经贸委。县经贸委、县公安局、县供电公司要把电力设施保护和反窃电专项行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认真组织,精心部署,扎扎实实地把专项行动工作抓出成效来。在工作中要按照“合作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的原则,加强部门间的协调,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调动各方面参与专项行动工作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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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矿业安全管理责任,切实改善矿业生产安全环境,严厉打击盗采盗挖行为,确保不发生因盗采盗挖而引发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三、整治内容
1、全面检查全县各矿山的生产情况,严肃查处越界开采和非法开采行为;
2、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和开采的违法行为;
3、严厉打击在已停产、关闭、废弃矿区的开采行为;
4、严厉打击雇请矿工进入矿区盗采盗挖的违法行为;
5、依法严惩非法收购钨矿资源的单位和个人。
三、组织领导
成立开展集中打击盗采钨矿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刘安荣县政府县长助理、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李回新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县公安局、县地矿局、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县发改委、县经贸委、县工商局、县供电公司、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水保局等单位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由李回新同志兼办公室主任。设立24小时举报电话:110。
四、实施步骤
1、第一阶段(2月1日至2月28日),宣传发动、调查摸底。利用各种宣传工具,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关于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28号)等文件精神,做到家喻户晓。同时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掌握盗采钨矿的有关情况。
2、第二阶段(3月1日至4月30日),整合力量,集中整治。在县开展集中打击盗采钨矿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抽调县公安局、地矿局、安监局、环保局、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人员进行集中整治,从重打击盗采钨矿的违法行为。
3、第三阶段(5月1日至5月31日),检查验收,巩固成果。对本次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开展“回头看”活动,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
五、几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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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清理我县电力线路通道的树木及障碍物,特别是对电力线路安全造成威胁的超高树木、违章建筑物,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全县电网安全运行。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我县电力通道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因人动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调整县电力线路通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后的名单如下:
组长: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人防办主任
经信局局长
供电公司总经理
成员:县交通运输局党委书记
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县经信局副局长
县法制办副主任
县规划局副局长
县林业局副局长
县住建局副局长
县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县水务局党委委员
县安监局纪检组长
工商局局长助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局,刘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世平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四、工作部署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1日-5月15日)
召开全县电力线路通道专项治理动员大会,全面部署专项治理工作。签订专项治理工作目标责任书,充分利用媒体、流动宣传车等有效形式,大力宣传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建筑、违章植树和违章堆积物的危害性,广泛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二)专项治理具体实施阶段(5月16日-10月3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对全县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建筑、违章植树、违章堆积物进行登记确认,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清除。各乡镇(街道、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要进行认真督查,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三)检查验收总结阶段(11月1日-11月20日)
县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乡镇(街道、场)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治理不彻底的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专项治理成绩突出的单位进行表彰。
五、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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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目标
通过综合整治,严厉打击使用禁用农药、掺杂使假、假冒伪劣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提升我区茶叶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茶叶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三、整治重点
(一)整治对象:全区所有从事茶叶农资经销、茶叶生产种植、茶叶加工及销售的单位和个人。
(二)整治内容:
1.经营主体。对各类茶叶经营主体开展清理检查,审核主体资格,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对不具备法定条件的经营主体,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对违法经营的,坚决吊销其营业执照。
2.加工环节。对全区茶叶加工企业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掺杂使假、卫生条件不达标等行为。对于掺杂使假的企业,除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区经信、电力部门对茶叶加工企业依规按程序进行停电处理,企业不得享受各级扶持政策。
3.营销环节。重点查处新茶旧茶混合包装、假冒商标、虚假宣传、储存假冒伪劣茶叶产品等行为。引导各类市场主体明码标价、诚信经营。建立茶叶市场日常巡查、举报投诉、抽样监测、定期通报等制度。
4.种植环节。加强农药销售市场监管,禁止农资经销商销售禁用限用农药。加强宣传教育,禁止茶农购买和使用甲胺磷等禁限用农药进入茶园。
四、工作步骤
全区茶叶质量安全综合整治工作从2016年3月1日起至10月初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阶段(3月1日-4月30日)。区政府制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召开全区茶叶质量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动员会议。各产茶乡镇召开会议安排部署,与各茶叶加工厂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各产茶乡镇为所有茶业从业人员发放公开信,并在重点区域张贴宣传标语。2.综合整治阶段(5月1日-9月30日)。各产茶乡镇及区直有关部门组织专班,到茶园、进厂房、入市场,依法从重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在媒体网络上公开曝光。区政府根据情况,组织力量集中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自2016年3月开始,全区设立茶叶掺杂使假举报奖励制度,对于查证属实的,一次性给予1000元的现金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由区食药监管局负责制定兑现办法。
3.巩固总结阶段(10月初)。总结经验,建立长效监督执法机制。
五、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全区成立以常务副区长刘传钢为组长,副区长饶玉梅、黄光学为副组长,区政府办、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局、区食药局、区质监局、区工商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广电局、区供电公司以及产茶乡镇政府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区农业局(联系方式:0717-7821345),负责茶叶质量安全综合整治的日常工作。各产茶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次综合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履行属地责任,对辖区内综合整治工作负总责。
2.明确职责。按照部门负责、协调联动、属地为主的要求,区、乡(镇)、村三级动员,按照要求开展综合整治工作。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
各产茶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茶叶质量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组织村组干部、党员、中心户、网格员等力量开展宣传教育,确保公开信的发放率达到100%,群众知晓率达到100%;负责配合区直有关执法部门开展执法行为;负责组织专门力量开展监督检查。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持综合整治活动秩序,严厉打击阻碍执法行为。负责对制茶企业发生的治安案件做到100%查处。
区食药监管局:负责牵头开展执法检查。负责对茶叶变质、食品添加等违规行为的查处。负责与法定食品检测机构研究确定茶叶非法加糖的检测和判定标准,加大产品抽检频次,提高检测效率。负责指导茶叶生产单位改进生产条件、优化卫生防护、做好产销记录,保障产品质量;负责督促茶叶经销单位严格进货查验,强化对加糖茶叶的筛查,做好经营台账,实现产品可追溯。负责受理掺杂使假的举报投诉,核实兑现相关奖励。
区农业局:负责茶叶投入品(特别是国家禁用农药)及重金属的监测监管;负责指导抓好茶叶标准化基地建设。负责编印《茶叶质量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简报》。
区工商局:负责对商标使用、假冒伪劣、销售欺诈、虚假宣传及主体资格等行为的查处;负责组织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文明诚信企业、文明诚信市场评选等活动;负责组织开展茶叶质量专项监测行动。
区质监局:负责对茶叶标准、茶叶包装等方面问题的查处;负责指导茶叶加工企业严格按标准明确的栽培技术、采摘技术、加工要求、成品茶质量、包装检验要求组织生产,严格质量等级,以标准占领市场,确保各项标准有效实施;负责查验茶叶生产单位产品包装物进货来源,从源头把关茶叶包装物质量。
区经信局:负责协调电力部门对掺杂使假等违法违规企业进行停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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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整治重点
(一)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水、电、气工程安装收费过高问题。(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经信局、县水务局)
(二)整治对已取消的费用项目变换名目强制服务、捆绑收费等问题,以及因企业管道铺设不合理而额外增加的费用转嫁给用户收费的问题。(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经信局、县水务局、县发改局)
(三)整治违规收取水电气户头费问题,包括开通费、开户费、开口费、入网费、通气费、点火费等。(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经信局、县水务局、县发改局)
(四)整治未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构成、和价格投诉举报电话,不明码标价、明码标价不规范,以及散布虚假涨价信息、价格欺诈、价格串通、牟取暴利等价格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经信局、县水务局、县发改局)
(五)整治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收取不合理费用、达成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经信局、县水务局)
(六)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安装费用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另外向买受人收取。(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经信局、县水务局)
(七)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水供电供气企业的投资界面应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管网发生的入网工程建设,由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承担的部分,纳入企业经营成本。(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经信局、县水务局)
(八)相关职能部门对整治工作重视不够、思想松懈、履行职能职责不到位、工作敷衍塞责、流于形式,未及时有效办理群众的价格投诉等问题。(牵头单位:县政府督查室,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水务局)
三、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为动员部署、自查自纠、全面整治、总结评估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1月8日至1月15日)。制定全县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专项整治总体方案,发改、住建、经信、水务、市场监管部门和各供水供电供气企业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于1月13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单位要召开动员大会,在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媒体平台等,广泛向群众公示整治项目、公布举报方式,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务求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1月16日至1月25日)。供水供电供气企业要按照“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全面梳理自查现行收费项目和标准,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纠正强制性收费,降低偏高收费标准。针对自查发现的违规问题要立即组织进行整改,限时清零。县供水供电供气企业自查自纠情况于1月25日前报送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全面整治阶段(1月26日至3月25日)。县发改局要加强水电气收费水平监测,定期收集掌握本地区及周边地区收费标准;要对水电气公司开展价格成本评估;要会同住建部门指导燃气企业合法合理定价,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燃气工程安装平均收费水平。县住建局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行业市场管理和施工管理,明确工程建设管理、安全监督、事故赔偿等责任,对施工质量不合格和不达标的要依法查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供水供电供气市场收费行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通过约谈、告诫等方式引导企业加强价格自律,加大反垄断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对非利益相关方施工并已验收合格的工程另行加价的,以及对已经取消的收费项目变换名目另行收费的,依法进行查处。
第四阶段:总结评估阶段(3月26日至3月31日)。县发改、住建、经信、水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和供水供电供气企业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形成书面材料,并于3月31日前报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为民情怀,强化责任担当,推进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全县成立以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县发改局牵头统筹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县发改、住建、经信、水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和各供水供电供气企业也要成立相应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专人负责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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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今年冬季我市电网受电煤、来水影响可能出现局部性缺电、时段性缺电和突发性缺电的问题,我们及时组织*电业局制定了20*年迎峰度冬有序用电方案。
今年10月份,为配合省网220KV祁东变投产,我省部分220KV线路计划性停电将使我市电网结构受到影响,为保障我市供电能力不受影响,我们及时组织*电业局制定了湘南电网部分220KV线路停电期间*电网运行方式安排及有序用电方案。
今年10月份,配合省经委的要求,我们组织*电业局、*国际以及各相关发电企业,认真总结今年电力供应工作并提出了我市20*年全口径电力需求预测,做好了我市20*年发电量预期调控申报工作。
通过我们的努力,我市*年电力生基本实现了安全、稳定、可靠运行,全市未出现较大的拉闸限电现象和较大的电力安全事故,保障了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电力的需求。
二、推行电力需求侧管理,对我市重点企业开展电能利用率评价
一是根据《*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办法》,我们督促指导发供用电企业做好电力需求侧管理。通过加强与*电业局、*国际的协作,我们继续作好电力负荷管理工作,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努力确保电力有序供应。二是积极对东江金磊、郴化集团桥氮公司、华湘化工、湘南氮肥厂、黄沙坪铅锌矿、柿竹园有色金属公司、资兴矿务局等企业开展电能利用率评价工作,做好跟踪服务,催报统计报表,分析统计数据。及时指导企业根据峰谷分时电价和季节性电价,错峰避峰,优化用电方式,提高了电能利用效率。
三、积极开展电力行政许可工作
一是开展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的申报宣传工作。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电监会《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9号令》,加快我市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申报工作,我们于今年7月份联合长沙电监办,在我市开展了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申报培训工作。通过宣传发动,使我市相关发电企业熟悉了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的申报程序及具体要求,极大地加快了我市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的开展进度。目前,我市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发证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推进。
二是开展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申办受理、培训、考试和年检工作。我们克服工作量大,人手不足的困难,积极开展电工证换证、办证宣传工作,通过提供热情周到的便民服务措施,为申办电工证人员释疑解惑,联系电工培训基地,极大加快了电工证的换证和发证工作进度。今年,我市共办理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2602个,发证数约占全省发证数的三分之一,居全省前列。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长沙电监办对我们的电力行政许可及监管等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
四、继续做好全市高耗能行业生产企业差别电价工作
为淘汰高耗能产业中的落后产能,促进节约能源和降低能耗,根据省经委湘经能源〔20*〕173号文件精神,我们于今年5月份组织各县市区经济局、各有关供电企业对我市铁合金、水泥、钢铁、锌冶炼等行业生产企业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用电容量等生产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摸底调查,根据掌握的情况对这些企业进行了初定类型的划分,并将调查摸底情况上报至省经委。今年7月份,我们又对我市列入实行差别电价名单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跟踪调查,确保我市差别电价政策执行到位。
五、切实履行了电力行政执法职能。
(一)做好矿山供用电秩序整治工作。
今年以来,我们认真贯彻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矿业秩序整顿和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文件精神,把矿山供用电秩序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重要工作内容,督促、指导供电企业开展矿山供用电秩序整治,坚决取缔向非法采选矿点供电、转供电行为。我们多次深入三十六湾、鲁塘、荷叶、玛瑙山等重点矿区,拆除、炸毁供用电设施,严厉打击窃电、私搭乱接等违章用电行为。矿山供用电秩序整治工作成效显著,有力地支持和配合了全市矿业秩序整顿工作。截至11月底,全市电力行政执法系统共下达电力行政执法文书260份,清查矿点590个,对540个非法采选矿点停止了供电,拆除供电设备237台(套),收缴电线12000余米,倒毁电杆330根,查处向非法矿、关停矿供电和转供电案件55起。
今年7月份,我们在临武县电力行政执法大队的配合下,对临武三十六湾矿区进行了两周的摸底调查,逐一核实掌握了临武县三十六湾、香花岭矿区的私人供电线路,为临武县进一步深入开展矿山电力供应整治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为搞好鲁塘矿区供用电秩序整治,我们于今年9月份多次深入鲁塘矿区,与鲁塘电力公司一同进行摸底调查。目前,鲁塘矿区供电秩序整治方案正在商定中。
(二)开展打击窃电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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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供电局紧密结合农电实际,夯实基础管理,农电整体水平得到显著提高,农电“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农网建设”、“优质服务”、“创一流”等取得了一连串新亮点和新突破。
1、安全生产稳定运行。扎实开展了春、秋季安全大检查和安全专项检查,制定了《农电安全风险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完成了23种低压作业风险辨识、典型控制措施的编制;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及“两清理”整治工作,完成隐患治理173条,治理率96%,完成整治98项,整治率91%;组织完成了2009年农电员工春季安规百分考试,考试合格率100%。
2、营销管理水平不断提升。结合农电实际,坚持线损分析例会制度,按季考核和奖惩;完成全局40个供电所低压理论线损计算软件的安装,培训和运用工作,并完成了09年营业普查实施方案的制定及布置检查工作。加强农电低压表计日常轮换校验工作,确保农电计量装置校验、轮换及时,完成了农村1.5万户淘汰型电能表的更换。
3、农网建设成绩斐然。截止11月底,完成农网建设投资1.97亿元,新建改造10千伏线路559公里,0.4千伏线路1039公里,新增更换配变215台/15380千伏安;此外,在省公司的大力支持下,通过攻坚克难,高标准完成了旬阳县电气化县建设,建成13个电气化乡(镇),101个电气化村,并顺利通过省、市、县级的验收命名工作。
4、优质服务再上台阶。大力开展“创建人民满意基层供电所(营业窗动)”、“迎祖国六十华诞、展供电服务风采”活动;深化民主评议行风工作,三供电分局均获得地方行风评比第一名,3个供电所被评为优秀站所,5个站所被评为先进站所,9个供电所被评为市级满意站所,瀛湖电力水上营业厅被评为标兵营业窗口。
5、创一流工作成果显著。以汉滨供电分局创一流县级供电企业为抓手,制定了汉滨分局创国网一流工作方案,明确了目标和任务,圆满完成了自查、申报及省公司复查考评,并顺利通过国网公司的验收考评和命名,实现了该局国家电网公司创一流县级企业零的突破。
二、推进“同业对标”农电管理工作加快转型
2009年,为顺应新形势下农电事业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安康供电局大胆创新,努力实践,在局属三供电分局全面开展了供电所同业对标工作,走出了一条以注重过程控制、狠抓指标先进性为特点的农电工作新路子,加快了农电重点工作由建设型向管理型转变的步伐。这一创新和突破,生动地诠释了该局农电管理的再次升级,也为该局农电事业的科学发展注入了强劲的动力和活力。
为确保同业对标的全面顺利开展,该局进行了广泛学习动员,充分学习了省内外兄弟单位对标先进经验。同时,结合供电所实际情况,建立了涵盖安全生产、技术装备、基础管理、优质服务、综合管理等方面的同业对标指标体系、评价体系和对标管理办法;举办同业对标知识培训班,有力提高了农电管理人员和供电所人员对同业对标的认识;加强对标检查和交流,认真总结经验,对各供电所进行了量化打分,及时公布对标排名,对排名前十位的供电所进行表彰奖励,做到了用指标评价供电所,用业绩考核供电所,用数据传递压力与动力,在各供电所形成了一种“比、学、赶、超”的良性循环竞争局面。
通过开展供电所同业对标,使农电安全生产基础得到进一步加强,营业管理得到进一步强化,效益不断提高,践行“三新”、服务三农的水平大幅度提升,有力促进了供电所在安全、质量、效益、素质和服务、管理水平上的全面提高,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电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了农电员工的的荣誉感,人人关心指标、个个查漏补缺,齐心协力、积极向上的和谐农电氛围日渐浓厚。此外,通过深化供电所专业化管理,全年共建成16个标准化供电所,并全部被省级命名。
三、开展“农电之春”农电工凝心聚力抓发展
2009年,供电局结合“国家电网陕西农电巡礼”宣传活动方案,以庆祝建国60周年和农电体制改革10周年为契机,成功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农电之春”系列活动,进一步宣传了该局农电体制改革10年来的发展、创新与成果,增强了农电员工的团队凝聚力和向心力,积极营造了企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良好氛围,得到了上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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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涉酸钢管企业的治污能力建设,督促其完善治污设施、加强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严防偷排偷放、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发生。
(三)完善涉酸钢管企业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定期开展演练,提高企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四)督促涉酸钢管企业完成视频在线监控设备的安装,并与县环境监控中心联网,实现24小时全天候监管。
二、责任分工
(一)环保部门:负责涉酸钢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的协调、指导和监管,依法对废酸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活动进行现场检查,对企业治污设施运行情况和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和指导企业完成视频在线监控设备的安装。
(二)公安部门:依法对涉酸钢管企业生产用酸的购销、运输活动进行检查,指导企业完善出入库登记制度,严厉打击涉酸违法犯罪行为。
(三)安监部门:负责监督涉酸钢管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对生产用酸和废酸的储存方式、储存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指导企业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和加强应急演练。
(四)交运部门:负责生产用酸和废酸运输过程中营运车辆的监督管理,对专门运输车辆、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五)工商部门:负责检查硫酸、盐酸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的营业执照,查处企业违法经营硫酸、盐酸等危险化学品行为,对已经县政府关停的企业吊销工商营业执照。
(六)供电部门:负责对违法排污企业进行断电,对已经县政府批准实施断电的企业,未经批准不予恢复供电;对私接、偷改用电线路的,进行严厉处罚。
(七)有关乡镇(街道):加强本辖区内涉酸企业的日常监管,对发现的倾倒废酸行为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一旦辖区内沟渠发生水质污染,按照“属地管理”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由企业所在乡镇(街道)牵头、排污企业出资、环保部门指导,对被污染坑渠进行治理,并配合相关部门严厉追究排污企业责任。
三、时间安排
下旬开始至月下旬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集中检查阶段。结合环保专项行动,县政府组织监察、环保、公安、交通、安监、工商、经信、供电等部门和有关乡镇(街道)对涉酸钢管企业进行执法大检查,逐企业开展以“六查六看”为主要内容的拉网式排查和监督检查。一是查手续,看企业的审批手续、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验收手续、生产用酸和废酸购买运输手续等是否齐全。二是查设施,看企业治污设施的维护、运行是否正常,酸及废酸贮存设施是否符合要求。三是查记录,看企业生产用酸使用量、废酸产生量和处置量是否相符。四是查排污口,看企业排放废水是否达标,是否存在暗管排污等违法行为。五是查,看企业厂区周边有无坑渠,监测坑渠内水质状况,查明来水源头。六是查,看企业是否存在环保部门不掌握的环境违法行为。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梳理反馈给企业,并帮助企业分析原因,拿出解决办法,制定具体措施,明确工作标准和整改时限。
(二)整改落实阶段。各涉酸钢管企业要根据联合执法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全面进行整改落实。要建立健全规范的管理制度;要设置环保专职人员,并加强技术和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和知识的培训;要对有故障的治污设施尽快检修,不能满足现有治污需求的,尽快报请深度治理或更新;多余的排污口和暗管要立即封堵。
(三)总结验收阶段。县政府组织监察、环保、公安、交运、安监、工商、经信、供电等部门和有关乡镇(街道)针对集中检查阶段发现的问题,进行专项验收,看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对于没有整改到位的要实施停产整顿,直至关闭取缔。在全面检查验收的基础上,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建立健全涉酸钢管企业的长效管理机制。
四、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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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活动内容和要求
围绕“公路环境意识大提高、组织力度大提高、管理水平大提高、整治效果大提高”的总体目标,动真碰硬,大规模开展“拆、清、整、管”行动。
(一)加大拆除力度。拆除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特别是公路平交道口、弯道内侧妨碍安全和严重影响景观形象的各类违法搭建,拆除公路两侧影响交通视线、影响景观的户外广告、非公路标牌等,拆除不符合规定的道口,拆除公路沿线设置的非公路交通标志。
(二)加大清除力度。清除公路用地范围内乱堆乱放、打谷晒场、占道经营、乱倒垃圾、乱拉乱挂,清理车辆占道进行水产品交易等各类马路市场,规范公路两边商业摊点、修车点、洗车点、水产品交易点的经营行为;扶正、清理公路沿线歪斜或废旧电力杆线。
(三)加大修整力度。修整破损标志标线和标牌;破损安全隔栏;不齐全的桥梁栏杆;调整不准确、不齐全的公路交通标志,褪色上锈的标志,标志杆歪斜损坏的进行维修更换。对拆除的建筑垃圾要进一步整平,整治清理边沟,整治不稳定边坡,补植公路绿化,对公路两边行道树进行补缺修整,清除路面杂草、杂物等,对公路进行美化、绿化,达到整洁、顺畅。
(四)加大管理力度。公安、交通、水务、建设、土地、工商等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切实履行职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公安部门要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大力整治公路违法设摊、打谷晒场、违法堆放及车辆乱停乱放等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公路沿线经商业主的《营业执照》和集贸市场的《市场登记证》要依法严格控制,并加强规范和管理。建设、土地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把好公路两侧规划和建设项目审批关,控制公路两边的建设行为;严格审查城镇和村庄规划,防止在编制或修编总体规划时向公路两边扩展,把公路变成新的街道。交通部门要加强巡查处治和日常路政管理,把握重点,因地制宜,杜绝马路市场、路边堆积物,擅自搭建、设置非标等现象反弹。乡镇人民政府不仅要抓好乡村公路日常管理,也要积极参与辖区内省道、县道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抓好源头管理和组织协调,形成严抓共管的工作氛围。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高邮市公路环境综合整治提高年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副市长王正年任组长,市交通局局长曹叶林为副组长,市建设局、城管局、国土局、水务局、农林局、公安局、环保局、工商局、广电局、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为曹叶林,副主任为陈祥、姚军,办公室成员有王清标、李久强、陆加忠、孙晓震、王宏华、管生海、周惟,办公室设在市公路站,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整治工作。
四、职责分工和实施步骤
活动的组织工作在高邮市公路环境综合整治提高年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督促、检查、指导考核工作,确保整治实效。乡村公路环境综合整治,由辖区乡镇人民政府直接组织实施,由市公安、交通、水务、建设、国土、农林、工商等部门配合综合执法;国道、省道、县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由市交通局牵头,会同相关管理部门与辖区乡镇人民政府共同组织实施。全市公路环境综合整治提高年活动,采取乡镇自查与市检查相结合,相关职能部门与乡镇会战相结合,治理整顿与规范管理相结合,集中整治和长期治理相结合。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15日—4月15日)
由市公路环境综合整治提高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全市工作实施方案,具体组织实施、督导;建立部门、乡镇、村三级责任体系,一级抓好一级,层层推进。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把公路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列入乡镇政府工作目标之中,抽调得力人员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制定计划落实责任,及时动员和部署综合整治工作,开展专题研究,明确整治范围、整治任务、整治标准,组织制订详细可行的整治方案,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简报等,大造舆论声势,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宣传整治公路环境的必要性,提高全社会公路环境意识。
(二)综合整治阶段(4月16日—8月底)
各乡镇、各职能部门按照“公路环境意识大提高、组织力度大提高、管理水平大提高、整治效果大提高”的目标和“三无五化”的要求,在完善方案的基础上,落实责任,上下结合,突出重点,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大规模地组织整治行动,形成公路环境综合整治的高压态势,促进公路环境大改变、大提升。
(三)总结提高阶段(9月1日—11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