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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企业管理论文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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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企业管理论文

篇1

通过对上述的各个概念进行分析和总结,可以看出界面具有以下特点:(1)相互作用;(2)相互连接。在此,笔者对旅游企业间界面给出一个比较粗糙的定义:有内在关联性的旅游企业之间为满足各自需要而相互作用、相互连接。根据长城研究所对界面的划分,旅游企业间的界面属于界面。本文旅游企业间合作主要指的是旅行社跟航空公司、酒店、景区的合作。

(二)界面管理

界面管理是指为完成同一任务,企业需要处理企业之间、企业的各组织部门、各有关成员之间在信息、物质、财务等要素交流方面的相互作用,解决界面双方在专业分工与协作需要之间的矛盾,实现控制、协作与沟通,提高管理的整体功能,实现企业绩效的最优化[5]。

(三)界面管理的发展历程

界面管理的研究可以追溯到1978年Souder&Chakrabarti开展的界面问题研究,他们发现在新产品开发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界面管理是新产品的最主要原因。华锦阳根据管理方式与公司战略的关联度,将界面管理的发展过程划分为三个阶段[6]:第一阶段:职能分割,部门孤立,各行其是,界面管理近于无;第二阶段:在项目水平上各职能进行联结合作,形成矩阵式结构,但仅限于单个项目,未能将所有项目一体化,缺乏企业全局战略思考,界面管理是不完全、不稳定的;第三阶段:在全局性和长远性战略的指导下,部门之间达成伙伴式合作关系,一体化程度高,界面得到很好改善,企业中高质、创新、高效益的产品快速、持续产生。

二、旅游企业间的界面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旅游企业间的界面问题

在旅游企业间的相互合作过程中,会产生很多无益的冲突,从而导致界面双方连接、作用的障碍,也导致双方合作的失败。这些问题主要包括:

1.信息不及时、不透明。无论是旅行社和航空公司之间的合作,还是旅行社和酒店、景区之间的合作,都存在着信息不透明的问题。航空公司没有给旅行社确切的价格、航班及班次等信息,也没有给其充分的时间提前量,更没有较大的折扣;饭店没有及时告知旅行社饭店的预定、出租情况及价格的变化情况;景区的价格相对来说是稳定的,但还是会出现涨价的情况,而没有及时通知旅行社。旅行社需要提前制定其线路,在与其上游企业合作中,由于得不到及时、透明的信息而使自己在经营操作中常常处于无序状态,甚至自己支付机票、客房、景点的涨价部分,从而降低了利润。

2.关系松散、相互之间不信任。航空公司、酒店觉得旅行社不可靠,淡季的时候请旅行社帮忙推销一些线路,但如果该条线路利润很低,旅行社通常都不会尽全力去推销,而在旺季的时候,航空公司(酒店)也不肯给予旅行社较低的折扣和较多的舱位(床位)。旅游景区在刚开始推出的时候,希望跟旅行社合作,共同宣传,以提高其知名度,而当景区热起来后,却没有保证最先投入开发的旅行社的利益,而是提供同样优惠的价格给所有的旅行社,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早期投入的旅行社的利益。

(二)旅游企业间界面问题形成原因

在探讨界面问题形成原因方面,郭斌、陈劲、许庆瑞等对企业内部界面问题以及企业供应链之间的界面问题的产生原因进行了分析,认为“粘性信息”(stickyinformation)的存在、不同部门之间的缺乏了解、不同部门之间的目标差异导致的界面冲突、个人价值观差异带来的文化冲突等4个方面是产生界面问题的共同原因[7]。旅游企业组织之间的界面的形成原因可以分析为以下四方面的内容:

1.利益的独立性。旅游企业间是由不同的企业组成的,每个企业都是独立的法人单位,因此,依然满足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假设。同时,又由于企业成员的有限理性及信息不对称,使得旅游企业具有利益上的异质性。如在旅游旺季,酒店尽量减少提供给旅行社的客房数,而在旅游淡季,又希望旅行社能为自己带来更大的客流量。

2.组织异质性。每个旅游企业都有其各自的历史、经历、观点、行政系统和经营理风格,在发展过程中会形成自己的企业战略和企业文化,而且该企业文化将影响自己员工的目标追求和个人价值观念、事业取向,也影响企业对知识和信息的吸收能力。在和其他企业合作的过程中,往往无法理解对方的行为准则。

3.信息不对称。界面问题是企业间信息、资源的流动时表现出来的。因此,其信息流畅度与信息的内容、传递信息的介质有关。每个旅游企业是独立的组织,因此,具有独立的信息系统,该信息系统不一定跟其他旅游企业都建立了信息系统,也不一定能和其他企业的信息系统很好的匹配,因此,在信息传递过程中,导致信息的不及时。

三、旅游企业间界面管理机制

界面问题大量地存在于企业管理之中,从界面的产生结构来看,主要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由于纵向联系而产生的界面,称为纵向界面,双方在组织内部有直接隶属关系;另一类是因为横向联系而产生的界面,称为横向界面,双方在组织内的地位平等或相对平等[8]。旅游企业之间的合作是并行的流程之间的联系和相互作用,所以,他们之间的界面是横向界面。

从界面管理的角度出发,对待横向联系方面的界面应采取跨职能整合原则、充分沟通原则和协商合作原则[8],相应地,建立了跨职能整合机制、充分沟通机制和协商合作机制。

(一)跨职能整合机制

跨职能整合是指在界面管理中运用系统整体性原理,在系统目标指导下实现管理中各企业之间、各项目之间以及各成员之间有效的沟通与协作,以充分利用资源,提高管理绩效[8]。在旅游企业的合作过程中,针对产生界面障碍的利益独立性,可以采用跨职能整合,以建立合作各方共同的企业目标,需要制定这些目标的管理者具有精通多种职能管理知识的通才,而不是某一方面的专才,因为通才才能更好的与对方企业谈判并建立合理的共同目标。在合作的过程中随着时间的推移会出现原有目标不再符合现阶段的发展,主要是因为合作者既希望从合作中得到好处,同时,又极力保持相当程度的自,自的存在必然会导致共同目标的潜在冲突。因此,需要这些管理者需要对发展方向定期检查,以确保目标的协调一致[9]。

(二)充分沟通机制

为了保证旅游企业间的有效运作,克服信息不及时、不对称的障碍,必须加强界面沟通和协作。通过沟通,有利于充分利用对方的优势,得到共同发展;有利于了解对方的企业文化,理解对方的行为。

1.建立协调小组。当旅游企业开始合作后,不同企业的管理者需要共同商讨一些事情,他们会定期开会,通过这个途径跟对方熟识。但是,并不是很多员工都能跟对方企业的员工交流的,因此,这些员工不能理解对方的行为。同时,由于某些部分涉及到不同企业的共同的参与,因此还是会出现利益分配不均的问题,对于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建立协调小组。

2.建立有效沟通的信息平台。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每个旅游企业要处理越来越多的信息,因此,会缺乏对其他企业信息了解的冲动,从而造成信息流堵塞在信息源附近,导致信息粘滞。在旅游企业间界面管理中,有必要设立一个专门的公共的信息平台,这样,跟界面联系着的每个旅游企业都知道其他企业的一些信息及游客具体的需求信息、反馈信息,从而节省了管理的成本。为了了解不同企业员工的想法,还可以设立论坛,给员工一个自由沟通的平台,因为界面管理也不可能使每个员工都能面对面的跟其他员工进行交流。

3.建立适应界面管理的企业文化。针对产生界面障碍的组织异质性进行有效管理,可行的办法就是建立企业内部适应界面管理的企业文化。即努力营造有利于整合的旅游企业文化,积极倡导各旅游企业之间相互尊重、相互了解、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的良好风气,以增进企业与企业之间了解、沟通与合作。

(三)协商合作机制

在界面管理中,建立了一个信息共享平台,所以在一定时期内各旅游企业形成了共享信息、共担风险、共同获利的高度协调关系。在合作过程中,需要明确各自的权、责、利,避免互相推诿责任。当出现矛盾时,撇开自己的局部利益,以整体利益为重。同时,需要增加双方的信任,达到共识。

参考文献:

[1]长城企业战略研究所.现代企业组织的界面管理[J].中国环保产业,1997,(12).

[2]官建成,张华胜.R&D—界面协调机制研究[J].研究与发展管理,2000,(12):1-5.

[3]刁兆峰,余东方.论现代企业中的界面管理[J].科技进步与对策,2001,(5):85-86.

[4]吴涛,海峰,李必强.界面和管理界面分析[J].管理科学,2003,(1).

[5]李凤莲,马锦生.企业技术创新与营销的界面管理[J].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2,(5).

[6]华锦阳,张钢.试论界面管理发展的三个阶段[J]科研管理,2000,(2).

[7]郭斌,陈劲,许庆瑞.界面管理:企业创新管理的新趋向[J].科学学研究,1998,(1).

[8]邓志刚,李宝山.新技术革命与管理现代化[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8:111-117.

篇2

旅游业的强关联性、高乘数效应以及较低的市场准入度成为其在我国迅速发展的主要原因。但是目前我国的旅游业竞争力弱,旅游企业管理水平低,从业人员素质较差。在知识经济浪潮和信息化的推动下,旅游企业必须尽快转变经营战略以适应日益激烈的内外部竞争环境。21世纪初,国内的学者开始探索旅游企业管理中的知识管理,对知识管理的定义、发展必要性、管理策略等做了一定的研究,但是研究重点大部分都集中在企业内部支持机制的建设,缺乏具体的旅游企业知识管理模式研究。本文将着力研究具体的管理模式,结合支持机制建设,努力构建全面的旅游企业知识管理。

2知识管理成为旅游企业管理模式的必然选择

2.1外部环境促动:信息产业的形成和发展催生了知识经济的出现,知识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广泛渗透不可避免地使旅游企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特别是信息技术快速发展所导致的生产于服务成本的下降,使在线商务、在线消费成为越来越多人的选择。我国的互联网普及度,国内企业管理的信息化、网络化和柔性化程度,高新技术企业对知识管理的高度重视等等使传统的管理形式都受到了很大的冲击。

2.2产业性质转变:传统的旅游业是劳动密集型产业,劳动力资源禀赋优势为旅游业的发展做出了一定的贡献,其产业性质也为解决就业问题提供了有利条件。但是现代旅游业是集劳动密集型与资金、知识密集型等特征与一体的服务业[1]。旅游产业性质的转变对旅游企业的战略定位、经营发展、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都提出了机遇和挑战。因此在旅游业未来的发展中,应该尽快转变企业经营战略,在提高企业发展过程的知识含量(以高科技为代表)和加大人力资本的投资力度两个方面有所突破[2]。

2.3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客观要求:旅游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质量是其竞争优势的决定性因素。在知识经济和产业转变的催化下,旅游产品和服务必将取胜于其知识性。一体化的服务设计需要科学地进行市场调研、判断预定目标、设计流程并进行市场开发和运营;旅游服务过程的一线供给者需要能够有足够的素质为顾客提供个性化服务,满足不断复杂的旅游消费动机和需求;旅游产品的设计和开发更明显地受到知识和技术的影响,比如复杂旅游设施的建设、高科技旅游产品的开发、具有文化内涵的旅游产品设计等等[3]。旅游产品和服务的升级将更多地依赖于知识和技术。

2.4可持续旅游的发展需要:旅游业是个资源依赖型产业,其发展与资源和环境之间存在着天然的联系和矛盾,如何处理好旅游业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是旅游业未来发展的一个重点。首先,知识资源本身所具有的投入少、产出多、资源可重复利用等特点符合可持续旅游的发展要求[2]。其次旅游企业的生态管理也需要对顾客需求、自然规律、环境承载力、管理方法等进行科学的研究和精确的判断。

3旅游企业知识管理模式构建

旅游企业的知识管理是指建立在旅游业良好的信息化、网络化基础之上,对旅游企业生产和经营依赖的知识及其收集、组织、创新、扩散、使用和开发等一系列过程进行管理,是为旅游企业实现显性知识和隐性知识共享寻找新途径,运用集体的智慧提高企业应变和创新能力的管理形态[4]。知识管理的基础流程可以划分为紧密联系的9项活动,并形成螺旋上升的有机“PSCA”闭合环路[5]。考虑到旅游企业的广泛性,服务产品的无形性和体验性,产业内部的强关联性,以及从业人员素质偏低,国内旅游企业竞争力较弱等特点本文采用“PSCA”闭环,分别对知识的生成、积累、交流和应用重点分析。

3.1知识的内部和外部生成并重:旅游企业知识的来源可以分为内部生成和外部生成。其中内部生成形式多样,主要包括工作实践、自主学习、企业内信息、培训等;外部生成主要包括两种形式,其一是通过人员招聘,其二是通过外部链接,建立与企业,与学校的知识联盟[6]。旅游企业之间的强关联性使得合作成为其发展的做佳选择,当企业由于分工与合作形成了固定的、专一的生产经营模式,甚或按照知识流程的顺序被组建成“模块式”的产业内部网络结构[7],将对旅游业的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

旅游企业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因此在搜集知识工作完成之后要对知识的构成进行分析,要确定知识的主体和服务对象,区分知识的显隐特性,归类常规性知识和创新型知识[8],并针对不同的知识采用不同的传播方式和媒介,确定不同的传播受众。

3.2双管齐下做好知识积累:知识积累是知识交流和应用的基础,目标是将知识生成中所获得的知识进行保存和安全管理,同时为交流和应用创造系统、及时、高效的环境。

在知识的保存方面,传统的知识积累管理的方式是建立知识库和知识地图,这是基于显性知识的可编码特征。但是旅游企业中存在大量的隐性知识,并且这些隐性知识对旅游服务质量的提高往往起着决定作用,因此对隐性知识的保存也显得尤为必要。隐性知识的保存可以通过隐性知识显性化的方式,以编码的形式存档,也同样可以采用在企业内部建立专家系统(ES)的方式进行管理。专家化知识积累管理强调人力资源方面的投资[5]。

在知识的安全管理方面,旅游企业要树立知识管理风险观念。通过信息浏览权限的设置来约束企业知识的流动,保证让不同级别的人接触适当的知识部分,以保证企业的核心机密不被泄露。而针对旅游企业人员流失率较高的特点,还应该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知识管理风险机制,防止“知识流失”[9]。

3.3多层面多形式的知识交流:知识交流包括知识传递和知识分享。旅游企业可以在工作任务分解的基础上组织团队,这样企业中便存在三种形式的知识传递:个体和个体之间,个体和团体之间,团体和团体之间的平等型传递;个体向团体的贡献型传递;团体向个体的渗透型传递。另外还可以采用企业内部和企业外部的交互型传递。通过个层面的知识交流可以增加知识的覆盖面。在每个层面都可以运用多种传递手段,如专题讨论、电子邮件、网络视频会议、培训、专利技术贡献等等。知识交流在各处的不断碰撞中被了解、更新和享用,推动了知识的创新。

3.4在知识应用中强调创新:应用是知识管理的实现手段。通过对各部门和人员对知识资源的需求分析,规划和设计知识分类体系,开发知识管理系统,建立知识管理部门和相应的运作机制。为了推动知识的应用,旅游企业还要从企业文化和环境入手,创造“知识拉动力”,在组织形式上建立跨职能的合作团队。

知识应用是知识生成的一个重要来源,因为知识应用的过程中毫无疑问会不断形成新知识。旅游企业要重视新知识的生成和积累,积极总结来自知识交流环节的各个层面的反馈,并及时调整在知识应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变化和调整的意见,并最终反馈给企业的知识库,形成一种知识不断更新升级的态势。比如旅游企业中的一体化服务设计,就要随着知识的更新不断变化,不能将一体化服务固定为不变的范式,而应该成为不断更新的标杆。

4旅游企业知识管理内部支持机制建设

4.1设置专门的知识管理部门:许多相关文献都提到在旅游企业中设立专门的知识管理部门及知识主管,这一方面是由于知识管理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则是基于对知识管理工作的规范。知识管理过程中信息的搜集和分析,创新知识的管理,知识成果的申报和保护,企业环境和组织的再造促进等各项具体工作的实施都需要有统一的工作程序和方式方法,需要由专一的部门负责。

4.2建设完善的网络信息平台:知识管理的各项工作都来自网络信息平台的支持,因此善用信息科技的协助是必要的。网络信息平台的作用在于将企业信息化,包括数据信息化、流程信息化和决策信息化三个环节[10]。旅游企业要在功能完善和先进的网络信息平台上,使用相应的软件对知识进行编码和目录管理,建立知识门户。

4.3组织结构向扁平化发展:知识管理的组织结构是网络化、扁平化、弹性化、虚拟化、超文本模式的组织结构[11]。旅游企业需要打破目前的传统式金字塔组织结构,突破单一至上而下的信息渠道,减少信息传递的中间环节,加速知识传递的速度、效率和对外抗风险的应变能力。旅游企业的组织不应仅考虑纵向扁平化,还应该结合旅游企业的工作项目和自主灵活的工作特点,采用工作团队、技术创新组织、并行项目组织、流程再造等,打造变形虫式组织结构。

4.4培养认同共享的企业文化:组织层面的知识管理应重视以知识管理为组织战略,组织的学习和组织文化[12]。组织文化是知识管理成败的关键。当组织文化是助力时,知识管理的推动当顺势而为,反之则当以渐进改变的方式为之[13]。目前绝大多数国内旅游企业的发展仍然处于初级阶段,企业文化的建设还需要向有利于知识管理的方向加强。可以采用奖励创意,文件化作业,竞业禁止等措施,促使祖师成员的个人知识尽量外化。

4.5实施柔性的人力资源管理:国内旅游企业旅游产品缺乏创新,从业人员素质偏低等现象严重,因此在其人力资源管理过程当中应该注重高层次人才的引入,重点实施创新激励,加强人力资本的积累。从业人员的知识结构复杂特点又要求企业在人力资源的管理中注重有的放矢的量身培训。将企业员工的薪金与知识管理的绩效挂钩,直接对员工参与知识管理进行激励。总之,为更好地在旅游企业实施知识管理,其人力资源管理要有区分,动态化,与企业的知识管理随时保持一致。

5结论

我国旅游企业的发展迅速,且随着产业性质的转型,在旅游企业进行知识管理已经成为一种必要。目前的旅游企业应该尽快转变战略重心,尽快适应飞速发展的知识经济。但是我国旅游业的发展仍然是较为滞后的,因此对知识管理的基础建制有更多的要求。当前,在我国旅游企业内部进行知识管理的重点仍然也必须仍然停留在基础的层面上。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意见.中国网.2007

[2]刘纬华,郑向敏.知识经济时代旅游企业发展新趋势.旅游科学[J].2000,2:p8-11

[3]ChristineWilliams,JohnBuswell.ServiceQualityinLeisureandTourism[M].NankaiUniversityPress.2003:p168-170

[4]郭华.论知识经济时代旅游企业的知识管理.社会科学家[J].2000,6:p48-51

[5]王广宁.知识管理——冲击与改进战略研究[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p31-44

[6]肖拥军.我国旅游饭店知识管理探讨.科技进步与对策[J].2001,1:p101-103

[7]李晓莉.知识经济背景下的旅游企业管理[J].广西大学学报.2000,5:p45-48

[8]洪秋兰.公共事业组织知识馆奴隶的实施模式构建[J].图书情报工作.2007,10:p48-51

[9]王素珍,刘戈衡.知识经济时代的创新与管理[J].商业研究.2001,234(10):p52-54

[10]王德禄.知识管理的IT实现——朴素的知识管理[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04:p123-124

篇3

1国有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之现状

企业法律风险是指由于企业外部法律环境发生变化,或由于企业自身及有关各方未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有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而对企业造成不利法律后果的可能性由于现在的国有企业脱胎自以前的国营企业,作为单一主体面对法律问题的准备并不充分。很多国有企业本身并没有专门的法律部门或者专属法律顾问,它们往往是以应急方式处理面临的法律问题,发生纠纷时,临时聘请律师,纠纷解决后,这种关系也就解除,没有建立起一个长期、稳定的预防机制。

1.1缺乏必要的合同法律常识和意识

①合同审查规范化管理不健全,对事先审查、论证、调研不够重视,在签订和履行合同中存在实体上及程序上诸多问题:还有的经营人员违规操作,甚至仅凭哥们意气、人情关系就草率签约,导致合同权利、义务约定失误。

②随意担保现象较为严重,违约责任追究困难。有时陷入被动,代人承担履约责任,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而无计可施

1.2依法维权意识不强

有的企业由于机制尚不完善,遇有合同纠纷,基于和气生财,尽量予以协商,但效果并不十分乐观。针对货款拖欠问题,有的企业上门讨债,但由于债务人故意推拖,隐匿财产,不仅效果很差,反而增加了追债成本,但对仲裁、诉讼等法律救济途径较少使用。还有的国有企业经营人员维权意识不强,依法维护企业权益的积极性不高,造成一些外欠款项难以收回,形成呆帐、坏帐,积累了较大数额的不良资产。有时因忽视自己的法律权利,许多案件过了法定诉讼期限,法院不再受理,造成难以弥补的经济损失

1.3企业改制、对外投资过程中违规操作明显

有些企业借改制逃避债务.使债权人的利益得不到保护;有些则利用内部优惠政策,通过种种手段,刻意压低资产评估价格,;低价购得优质国有资产后,迅速转手,一夜暴富。使改制存在重大隐患,而且也严重损害了职工利益。

2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必要性

2.1国有企业体制改革的需要

随着国务院国资委《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同有产权转让管理办法》等11个部门规章和30多件规范性文件的出台,大型国有企业将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提到了议事日程。有的已经成立了法律事务机构,设有专门的法律工作人员,这些人员通过参与经营决策、参与企业管理和承办具体法律事务来实现自己的职能。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对推进中央企业改革和发展起到了重要的引导、规范和保障作用。

2.2企业适应市场竞争环境的需要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企业的所有经营活动.都离不开法律的调整和规范。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剧.市场竞争越发地激烈,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也越大。正如全球排名第六的英国路伟律师事务所吕立山先生(RobertLewis)所言:“有些大型国企高管还没有充分认识到法律风险将给企业带来的危险,他们并不像外国公司的同行们一样采取防范法律风险措施。使其企业就像一个即没有受过正式训练,又没有足够装备的新兵,试图击退一大群入侵的法律风险敌军一样。”可见,国有企业必须了解和熟悉被投资国的法律环境,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才有可能加快实施“走出去”的战略,积极参与到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中。

2.3提高企业依法经营管理能力的需要

在现代法制社会,国家对社会的管理主要通过各种法律、法规的实施来实现,企业作为国家经济活动的主体,受国家法律、法规的约束。如果企业不知法,不懂法.就有可能在不知不觉中因违法而受到法律制裁,或在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也会由于不懂法而失去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机会。

3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措施

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是指对于各种不规范的行为可能导致的风险,在其发生之前即采取防范措施所形成的机制。它包括企业成员法律防范意识的培养,合同管理体系的创建以及廉政与自我约束机制的形成等。

3.1加快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

拥有自己专门的法律部门,在如合同的审核、签订、履行等环节,在投资、合作等项目中随时预防法律风险的产生,将纠纷的诱因消灭在初始阶段。此即为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重要的组织保障。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进一步加强而提出来的。国务院国资委的《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则进一步明确了国有重点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目前全国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已超过10万人。他们在各自的岗位上较好地发挥了法律参谋、法律培训、法律监督的功能,角色也由打官司、讨债向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建立企业法律机制转变正如一位知名企业家说:“企业好比是一辆汽车,工程师、经济师、会计师和法律顾问就是汽车的四个轮子.汽车要前进,四个轮子少一个都不行。”

国资委提出要求,在所有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重点企业建立健全法律事务机构.大型企业还要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在欧、美等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已是大型企业普遍采取的一项重要管理制度。如美国新泽西洲的美孚石油公司、法国埃尔夫石油公司、德国西门子公司等都设有专门的法律事务机构,分别拥有一、二百人的法律顾问。这些法律机构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以追求最大效益、最小风险和最少纠纷为目标,在企业生产经营的舞台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3.2构筑全方位的法律风险预防体系

3.2.1建立合同管理制度

企业所签的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条款有无遗漏,形式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文字是否准确、严谨都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切身利益。因此,加强合同管理是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的基础性工作,国有企业必须尽快建立以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合同管理制度,具体包括合同归口管理制度、合同分类专项管理制度、合同委托管理制度等:建立以合同为中心的内部管理控制体系,做到人员、机构、制度三落实。对于企业已实践多年的常规性合同,具有较高重复性和利用率的合同,应拟定好固定合同文本,比如测绘合同、印刷合同等。严格履行签订合同须经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出具法律意见,并经有关负责人审批的程序。建立定期对企业合同纠纷进行统计、分析的管理制度,依据情况变化及时完善企业的固定合同文本。从合同的谈判、起草、签约、执行等各方面建立起有针对性的规定,形成协调的合同管理体系。

3.2.2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建立一套合法、实用、规范的企业规章制度,使人们有所遵循,作到人人有专责,工作有程序,办事有标准,才能保证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的进行。同时规章制度完美的过程,也是人治走向法治的过程因此.一个企业制度的出台,必须严格按照一定的程序来进行,包括它的提出、调查、审核、修改、完善等.只有这一系列的步骤一一到位,才能确保企业规章制度具备合法性、实用性、规范性和协调性。

3.2.3建立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随着知识产权的取得、管理、保护和利用纳入法制轨道.各大企业普遍加大了对知识产权开发和管理的力度,专利和注册商标申请量也在逐年增加,但目前还有不少企业尚未建立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科研开发与知识产权管理、技术创新与依法保护明显脱节.有的企业由于缺乏自我保护意识,自己的品牌被盗用,导致了企业的经济效益下滑,甚至面临破产的境地,或对他人的知识产权了解不详,不自觉地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而因此处于被动局面。所以,企业要想提高自己的经济效益,就必须保住自己的“名牌”不被乱用,产品不被仿冒。不去随意使用他人的产品。

知识产权的保护应当成为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一项重点工作.要努力改变重发明轻专利、重运用轻保护的现状。自觉遵守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加强对专利信息的检索.避免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而给企业带来法律风险,抓紧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机制。对商业秘密等建立规章制度,划分保密范围、与员工和经营对方当事人签订保密协议、确定人员的权利义务等,实施有效地防范管理。

3.2.4从程序上建立重大决策法律论证制度

一个重大经营决策的出台,既要保障法律赋予企业的权利得到充分体现,使企业在经济活动中的合法权益最大化,也要保证决策在法律上是最佳方案,有利于决策目标的实现.同时也要杜绝上当受骗,避免显失公平,防止纠纷发生。因此.为了有效防范企业法律风险,国有企业应在对外投资、产权交易、企业改制、融资担保等重大决策上建立一套可行完备的法律论证制度,强制推行重大决策法律论证程序,避免重大决策失误。

3.3建立诉讼风险管理组织,确立诉讼风险预警体系

按照资委《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加快完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防控、处理和备案机制。为了避免诉讼给企业可能带来的损失,建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统一负责,企业总法律顾问或分管有关业务的企业负责人分工组织,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具体实施,有关业务机构相互配合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工作体系。

法律事务机构需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深入调查了解案件情况,研究确定法律对策,实施诉讼风险分析。在处理民事经济纠纷时,应积极主动请当地政府参与协调、平息,寻求有效的解决办法。若遇到协调不成而引发诉讼的,要积极应对,努力做到有理、有据、有节。另外,要加大对案件备案管理的力度。结合企业的信息化建设.建立有效的案件统计体系,使领导能够及时、准确的了解企业的案件情况。详尽洞察企业的经营和风险管理情况。

3.4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全员风险防范体系

许多事例告诉我们,很多企业在纠纷中处于不利位置或者被迫履行不平等的合约,都是因为业务人员在操作中不够规范,存在瑕疵而造成的。因此,必须加强领导、干部和员工尤其是业务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如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的培训,用较少的费用避免较大的损失。所以,开展普法工作提高全体员工的法律意识是公司依法治企、依法经营、降低风险的基础。这个基础打不好。再好的管理制度、工作流程,也都会大打折扣。

总之,为有效预防、减少各种经营风险,国有企业迫切需要加强法律风险防范工作。不断健全组织机构,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建立、完善重大经营活动的法律审查机制,规范法律服务工作程序。加强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陷阱,预防、减少企业经营或决策风险,为企业更好的发展形成法律的保护墙,为国有企业的健康、持续、快速地发展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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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结论上述的调查结果表明,首先,个人因素可能对学生职业期待产生影响。受访者中比例较大(64.6%)没有选择旅游作为第一志愿。在中国目前的高考志愿填报体制下,对于分数没有竞争力的学生,要么服从专业调剂,要么选择复读,以期来年取得好成绩可自行选择专业。在调查中,大多数学生没将旅游管理专业作为第一志愿,这种被动的选择可能对学生的职业期望产生影响,这间接或直接可以解释学生入学后对旅游学科不感兴趣,兴趣关注点在其他领域。其次,在目前旅游管理专业开设课程中,学生更倾向学习对今后工作有实际功用的课程,如管理类、英语、沟通技能等,尤其是课程开设的比重,学生更希望将专业课比重加大,提高自身专业素质,同时在课程学习的全过程穿插实践课程,提高自身专业知识运用能力,实现理论学习与实践的接轨。再次,对于选择旅游业作为就业行业的学生来说,他们更多出于专业发展与专业知识应用的考虑,希望“学以致用”,因此他们在日后职业工作中会更看重旅游业是否可以充分应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对于不将旅游业作为就业选择的学生,会更倾向于选择适合自己个性的职业。这更能体现自我效能感对职业期待与职业目标的影响。最后,学生选择旅游行业,更关注自身今后职业的长远发展和基本物质收入的获得,相对而言婚姻家庭等对其择业的影响较小。

二、建议

(一)学校层面学生的职业期待为旅游管理专业院校课程设置及人才培养指明了方向。参考国外旅游管理专业课程设置及学生职业期待课程,学校应调整专业课程设置,对诸如管理课程、市场营销课程、实用旅游英语等课程的课时设置有所侧重,调整专业课与公共课授课学年及学时,将专业课尤其是旅游实践类课程分散到各个学年。同时指导学生做好职业生涯规划,将未来旅游行业所需知识技能的学习有目的有条理地贯穿整个学习过程。大力拓宽选修课范畴,使无意从事旅游行业的学生接受更多综合素质与能力的培养,完善知识与能力结构,为其未来择业打下宽广的基础。

篇5

一、企业法律顾问的执业原则、工作方针

企业法律顾问是指依法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由企业聘任,专门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企业内部专业人员。

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原则:一是依法执业原则;二是为本企业服务原则;三是以管理为主原则。依法执业是对企业法律顾问履行职责最基本的要求,为本企业服务是企业法律顾问的立身之本,是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以管理为主原则则是从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性质决定的。具体分为两类:一类是直接管理,包括承担有关企业管理职责和直接承办有关法律事务;另一类是间接的服务性工作,即通过建议、咨询、宣传等为企业领导和有关管理部门提供法律服务。第一类工作应当是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重点。但由于企业法律顾问称谓中有“顾问”二字,容易使人误认为企业法律顾问只是一个咨询、服务的角色,忽视了其管理职能。在企业实现依法经营的管理链条中,企业法律顾问所承担的直接管理工作是其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除了对企业法律事务所承担的直接管理职责外,企业法律顾问提出的意见、参与研究、进行审核等工作实质上已进入管理环节,是某些事项必须的、不应跨越的程序。

要实现以管理为主,就必须在工作中坚持以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工作方针。企业法律事务工作基本上分为“事前防范性”、“事中控制型”和“事后补救型”三类。“事前防范型”从宏观上是指加强企业法制建设,发展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建立防范法律风险机制,规范法律工作制度;从微观上是指企业在开展具体经营活动前,依法论证和决策,降低法律风险。企业法律顾问的任务就是协助企业负责人搞好法制建设,依法参与决策,分析法律风险,提出防范意见。“事中控制型”是针对企业具体经营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管理,发现问题,采取应对措施,预防纠纷发生。“事后补救型”是在出现法律问题和纠纷后,运用法律手段进行处理,化解法律风险,减少经济损失。在三种工作类型中,事前防范、事中控制是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重点,企业法律顾问应通过加强企业法制建设,参与经营决策及经营活动,承办具体法律事务,使企业的经营活动依法进行。因此,企业法律顾问应强化管理职能,实施有效的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以更好的维护企业利益。

二、企业法律顾问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范围

企业法律顾问开展工作,服务企业的执业范围有:

1.就企业的重大决策向决策者提出法律论证意见;

2.建立和完善企业的相关规章制度,草拟、修改、审查合同和有关法律文书;

3.参与经济合同及有关项目的谈判、签约、资信调查;

4.为企业重大项目对外出具法律意见书;

5.接受法定代表人委托诉讼和非诉讼业务;

6.企业办理有关公司投资、公司设立、改制、收购、转让、重组、分立、合并、变更、国有资产剥离、招投标、清算等法律事务;

7.参与企业日常管理法律事务,协助有关部门处理行政管理、生产经营管理、人力资源、劳资关系管理、内部承包管理等法律事务;

8.对员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培训;

9.办理企业其他必要的法律事务。

坚持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原则和职业操守,坚持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保守企业秘密,为法律顾问行为负责,充分发挥企业法律顾问为企业发展壮大保驾护航的作用。

三、企业法律顾问实现管理职能转换的途径

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的规定,聘用企业法律顾问有明确条件和程序,虽然按照企业法律顾问执业原则、工作方针、自身价值都决定了企业法律顾问应有的管理职能。但在实际工作中,企业法律顾问执业的管理职能并未得到很好的履行,因此,防范法律风险的发生,加强事前防范、事中控制是推进企业法律顾问管理职能的前提,将从过去的以办理诉讼为主,拓展到事前防范、事中控制的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转换。从单纯抓法律法规的学习到运用法律知识进行经营管理的转换,真正实现由事务型向管理型转换关键在于:

1.加强企业内在法律需求,领导重视是职能转换的关键

企业负责人将依法治企理念融入企业管理方式的决定性因素是领导重视,直接决定了企业法制建设工作的力度,企业做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其内在的法律需求不仅客观存在而且正在不断增长,一个企业如果法律部门的工作处于由事务型向管理型转换,与法律顾问找事做、等活干的状态,这样两种不同的工作状态,实际上是反映了领导把握企业内在法律需求的力度不同,充分体现了领导的重视程度,引发法律风险也就不可避免。因此,企业领导应加大对法律部门和人员的充分授权,还要给予多方面的支持,保证以“事前防范,事中控制”的工作措施在企业得到稳固开展。

2.开展由事务型向管理型转换,抓紧制度落实是根本保障

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和内部监督制度建设作为企业法制建设工作的核心,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施行,不仅有效规范企业经营管理的各项工作,也为法律风险防范提供了内部制度环境,特别是各项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贯彻执行,不仅要明确企业法律顾问与其他相关部门,在参加经营管理活动中的职责权限,与其它监督部门的职权相匹配,而且要落实企业法律顾问开展工作的参与权、知情权、话语权,改变让你知道,就让你知道,不让你知道,也没有办法的尴尬局面,为企业法律顾问开展工作提供制度保障,重在形成机制,才能有效防范法律风险发生。

3.探索法律管理与经营管理的有效融合是重要标志

公司实行总法律顾问试点单位以来,公司总经济师担任总法律顾问,法律机构和队伍建设已提到重要位置,为达到法律管理与经营管理的有效融合,避免法律部门游离管理之外,改变以往只有发生诉讼才安排由法律部门牵头处理的局面,用法律思维审视管理问题,用管理的语言表述法律问题,才能使部门有效的融合企业经营管理中。法律顾问提出法律意见既能说“不”,也要善于说“可”,为经营活动提出一条既不违法又可行的途径,会在法律框架内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这对部门及人员提出更高的要求。因此,提高法律顾问的任用标准,按照《全民所有制企业厂长工作条例规定》实行法律顾问聘任制,使法律顾问真正成为用得上、信得过、融得进、且实效的管理人才。

4.实现企业法律顾问专业过硬是企业管理工作的根本保证

篇6

一、国企上市重组的现状

(一)国企上市重组的历史进程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先后走过了放权让利、承包经营责任制、股份制试点等阶段;90年代,国有企业改革朝着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的方向迈进,公司治理结构开始融入到改革的进程中;21世纪,国有企业改革进入攻坚克难阶段,如何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国有企业产权结构多元化,增强国有企业的竞争力、影响力和控制力,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点。而以中国神华为代表的众多大型国有企业通过自己的上市实践,成功探索出一条依法治企、规范运作的国有企业改革之路。

准确地讲,国企上市这个概念应该既包括子公司上市,又包括国企集团整体上市。但由于在过去,最流行的国企上市模式是子公司上市,以至于国企上市这个概念本身大都指的是子公司上市。我之所以特别强调国企集团整体上市,是因为子公司上市和集团整体上市的差别现代企业管理论文,在现实中的意义十分重大。子公司上市通常是将不良债务、富余人员等历史包袱剥离给国企集团,这种做法对证券市场微观基础改造确有积极作用,但此时的国企集团却往往不堪重负、难以为继,形成了国企上市最典型的“小船逃生、大船搁浅”现象。实际上,小船也不能轻易逃生,许多集团无法生存时,就通过关联交易等各种方式掏空上市公司,最后小船大船一起沉没,这样的历史教训已非常深刻。因此,只有整体上市,才能避免过去大量存在的不正当关联交易,促进国企的整体搞活和长远发展,维护投资者的利益和资本市场的良好秩序。

(二)上市国企的现状

1.行业覆盖面宽

目前,共有92家国有集团公司的157只股票进行上市交易,在数量上占A股总数的8.1%。上市国企主要集中在航天军工、信息技术、石油化工、电力煤炭、汽车、重型机械、有色钢铁、航运、地产、农业、旅游、纺织、建材、医药等14大行业,覆盖面较宽,其中航天军工、信息技术、石油化工、电力煤炭、有色钢铁是上市国企较多的5大行业。

表1 上市国企行业分布情况表

 

行业

航天军工

信息技术

石油化工

电力煤炭

汽车

重型机械

有色钢铁

其它

股票数量

36

19

14

17

9

13

16

行业

航运

地产

农业

旅游

纺织

建材

医药

2

股票数量

9

7

2

2

篇7

1文献综述和概念框架 

1.1变量定义 

自20世纪80年代服务质量的研究兴起以来,研究者们普遍认为服务质量是服务实绩符合顾客期望的程度(Grnroos,1982;Parasuraman,et al.,1985)。与之类似,公共服务质量是公共部门在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满足公众需求及提升公众满意程度的总和(陈文博,2012)。两者都是对服务满足期望的评价,然而在评价主体和客体方面有着显著区别。企业服务质量的评价主体是顾客,客体是服务型企业和服务人员;公共服务质量的评价主体是公众,客体为公共服务机构和公职人员。此外,政府与企业在性质、存在基础等方面的差异,也决定了公众评价政府公共服务质量与顾客评价企业服务质量的角度和标准有所不同。公共服务具体到旅游管理领域即旅游公共服务。纵观国内对旅游公共服务质量的有限研究(肖婷婷,黄燕玲,2011;张德勇,梅晓蒙,2013;王颖凌,等,2014),本文将旅游公共服务质量定义为游客对旅游管理部门主导提供的旅游公共服务卓越性的感知性评估。评价的主体为游客,评价的对象即客体为旅游管理部门,评价内容涉及公共信息、安全、公共交通、行政监管等旅游管理部门提供的各项公共服务。 

游客满意感及其影响因素和作用机制的研究,是企业管理和服务营销理论研究的重点。国内外学者对游客满意感的定义可以分为以下3类:一是根据满意感的形成过程,认为,游客满意感是游客对目的地旅游产品和服务的期望与到目的地后的实际感知相比较的结果(Pizam,et al.,1978;Oliver,1980);二是从满意感的心理含义入手,认为,游客满意感是游客的需要得到满足后的心理状态,是游客对目的地产品和服务满足自己需要程度的判断(Oliver,1997),指游客将目的地旅游产品和服务实绩与某一标准比较后产生的满足、高兴、愉悦和欢喜等心理反应;三是从情感的角度定义游客满意感,认为,游客满意感是游客对目的地产品和服务结果进行评价与归因后产生的情感。本研究从满意感的心理含义入手,将游客满意感定义为:游客对目的地旅游产品和服务满足自己需要程度的评估及由此产生的心理反应,是游客对某个目的地某次旅游体验的满意感而非累积性的总体满意程度。 

信任感是关系营销中的关键要素,指交换一方相信另一方是诚实的、可靠的(Morgan,Hunt,1994;Ranaweera,Prabhu,2003),是交换一方信赖交换对象的意愿(Moorman,et al.,1993)。交易一方对另一方可信性的期望,来源于该方对另一方专业技能、可靠性和意图的分析(Moorman,et al.,1993)。根据社会心理学和营销学文献,信任感可以划分为对信任对象可信性和善意的看法:可信性是指一方认为对方会履行诺言,值得信任;善意指一方对另一方利益的真诚关心和共同获利的愿望(韩小芸,汪纯孝,2003)。对公共服务部门来讲,信任感包括公共服务部门之间的信任、公众对公共服务部门的信任、公众对公共服务部门工作人员的信任以及公共服务部门工作人员对部门的信任。本研究主要探讨游客对旅游管理部门的信任感。根据对政府信任的研究,公众信任感,是指公众对政府的信心,相信政府会做正确的事情,能够代表公众实施恰当、公正的行为,是人们对政府提供服务的诚信和能力的感知(Bélanger,Carter,2008);游客对旅游管理部门的信任感,是指游客信赖旅游管理部门的意愿,体现了游客对旅游管理部门的信任、支持和信心。 

国外研究者把目的地形象定义为个体或群体对目的地的总体印象(Embacher,Buttle,1989;Kim,Richardson,2003)。作为反映游客态度的一个概念,目的地形象是游客对旅游目的地的认识、情感和印象(Baloglu,Mccleary,1999),可以分为认知形象(Horng,et al.,2012)、情感形象(沈鹏熠,2012)、总体形象(Hahm,Wang,2011)和自我一致性(Hung,Petrick,2012;Hosany,Martin,2012)。国内研究者通常把旅游目的地形象称为旅游形象和旅游地形象等。有研究者认为,目的地形象是指个人或团体对某一特定旅游目的地的感知、印象、想象和情感性思考的表达,是对该区域社会、政治、经济、生活、文化、旅游业发展等各方面的认识和观念的综合(王红国,刘国华,2009)。也有研究者认为,旅游地形象是由旅游地的各种旅游产品(吸引物)和因素交织而成的总体印象(李瑛,2008)。综合国内外研究者的定义,我们认为,旅游目的地形象是游客对旅游目的地的综合感知和印象。 (本篇文章太长,小编建议你们找客服要完整的)

2.4假设检验 

本研究使用AMOS17.0对结构模型进行分析。结构模型各拟合优度指标均达到要求(χ2=299.444,df=83,χ2/df=3.608,RMSEA=0.062<0.08,NFI=0.959、TLI=0.962和CFI=0.970>0.90),且所有路径的标准化回归系数均达到显著水平(见表3)。 

由表3可知,从直接效果来看,旅游公共服务质量对游客满意感、游客信任感和旅游目的地形象有显著的正向影响,标准化β值分别为0.722、0.561和0.128;游客满意感对游客信任感和旅游目的地形象的影响关系显著,标准化β值分别为0.343和0.519;且游客信任感与旅游目的地形象显著相关,标准化β值为0.255。从间接效果来看,旅游公共服务质量对游客信任感和旅游目的地形象有显著影响,标准化β值分别为0.247和0.582;游客满意感对旅游目的地形象有显著影响,标准化β值为0.088。从总效果来看,旅游公共服务质量对结果变量都有显著的正向影响,标准化β值分别为0.722(游客满意感)、0.808(游客信任感)和0.710(目的地形象);结果变量之间也存在着影响关系,游客满意感对游客信任感和目的地形象的标准化β值分别为0.343和0.607,游客信任感对目的地形象的标准化β值为0.255。本研究的假设检验结果如下表所示(见表4)。 

3结论与讨论 

3.1研究结论 

本文关注游客感知的旅游公共服务质量对游客满意感、游客对政府的信任感,以及旅游目的地形象的影响。通过对广东省主要旅游目的地的游客进行问卷调查,结果发现,旅游公共服务质量对游客满意感、信任感和目的地形象都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且游客满意感正向影响游客信任感和目的地形象;游客信任感也会对目的地形象产生积极的影响。本研究的理论意义和实践启示如下: 

(1) 以往学术界对服务质量的研究,多站在服务型企业的角度,探讨顾客感知的服务质量对其满意感、信任感的影响;本研究则从公共服务部门的角度,研究游客感知的旅游公共服务质量对游客满意感和信任感的影响,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现有关于旅游公共服务质量的探讨,多以定性研究为主,缺乏整体的理论分析框架,也缺少具有说服力的定量研究;本文通过定量研究,验证了旅游公共服务质量与游客满意感、信任感和目的地形象之间的关系,弥补了研究缺陷,也为游客更好地评价旅游公共服务质量以及旅游管理部门更有效地构建旅游公共服务体系提供了理论指导。 

(2) 本研究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首先,有利于旅游管理部门更好地提供旅游公共服务,建立更完善、更能满足游客需要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发挥旅游业在建设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中的重要作用,提升旅游目的地政府公信力、执行力和旅游目的地形象。其次,有助于缓解游客对旅游公共服务的需求与旅游管理论文部门对旅游公共服务供给之间的矛盾,节约政府资源,建立和谐的政府与公众关系,并使旅游管理部门提供的公共服务能“有的放矢”,更好地满足游客需要。再次,有利于在游客心中树立良好的目的地形象和政府形象,推动目的地可持续健康发展。 

3.2局限性与未来研究方向 

本研究存在以下缺陷:采用横截面研究,无法证明变量间的因果关系,只能判断出变量间的相关性,因此有待进行纵向数据的研究;尽管构建了旅游公共服务质量的作用机制模型,分析了其对游客满意感、信任感和目的地形象的影响,但是没有考虑对游客行为意向等其他因素的影响;以广东省这一经济较为发达的省份为调研区域,研究结论的普遍适用性有待进一步验证。此外,旅游公共服务的接受者不仅包括游客,还包括其他政府部门、旅游企业、社会组织和当地居民等,本文仅调研了游客,后续研究可扩展到其他对象。未来的研究可构建更加全面的模型,考虑旅游公共服务质量的影响因素及其对游客、旅游管理部门、旅游企业和当地居民等的影响,厘清旅游公共服务质量的前因后果。 

参考文献: 

[1]宝贡敏,贾跃千,胡抚生.目的地形象和感知质量对游客未来行为意图的影响研究[J].技术经济,2008(6):103110. 

篇8

随着中国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融入国际市场,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中国的经济,特别是那些东南沿海的进出口、劳动密集型加工行业。2009年一季度,江苏、上海、广州、浙江和山东的进出口额与上年相比,分别下降27.9%、26.3%、21.7%、19.4%、20.3%。生产定单和出口的减少造成了很多企业减缓甚至停止生产,这就导致了企业通过裁员的方式降低成本,超过300万的失业农民工正是最好的注解。另一方面,一些地区通过弹性工作制(或灵活用工制)的方式解决这个问题,比如,深圳市在2009年5月13号通过了“深圳市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管理工作试行办法”,试图通过加强对弹性工时和报酬的监督,解决企业内的用工问题。

然而在欧美。弹性工作制的兴起适应了上世纪80年代的工作在设计、工作丰富化、扩大化的要求,这是对传统的固定工时制和工资率挑战的结果。随着在这些国家的工业化的进展,社会责任、家庭生活、工作――生活平衡成为普遍呼声,同时,越来越多的女性和学生都参加到工作中来,这些都促进了弹性工作制的产生。饭店行业一直被认为是使用弹性工作制的典型,在这里随着季节的变化,临时工、兼职、小时工、劳务派遣工都被大量的使用。这篇文章将通过北京两个大型饭店的比较,展示弹性工作制如何被用作管理手段而加强对工人的控制,和侵蚀工人权益而降低劳动成本,而且在现阶段经济社会条件下,弹性工作制的制度化不应该大规模普及。同时也不是所有的工作都适合此种制度,在使用弹性工作制之时要以工人的意愿为前提,在工人要求使用的情况下,强调企业与工人进行协商,而采用适当的方式。

弹性工作模型和弹性

与其他产业的企业一样,利润也是饭店运营的基本追求。面对逐渐加剧的竞争环境,企业不得不选择新的管理方法以更有效的使用劳动力,适应变化的市场。在适当的时间地点使用适当的人力是企业所期望的。因此劳动成本通常被视为企业成本中最灵活的部分,也是最容易缩减的部分。弹性工作制和雇佣弹性为企业经理提供了控制劳动成本的新方法,在合同形势、报酬支付方式、工作时间等方面的弹性方式,构成了灵活用工制主要方面,也是企业实现上述管理目标的主要手段。

在饭店行业,降低成本是企业的一个长期顾虑,一些企业通过提高房价、餐价、电话费等方法增加收入和利润,一些企业通过精简操作流程、减少食物种类、重新设计房间以便更容易清扫等方法,还有一些懒惰的企业仅仅通过裁员、冻结工资增长、取消一些工作岗位、减少工作时间等方法降低劳动成本。所有的这些方法都显示了一定的弹性,可以归结为弹性工作模型,这与传统的单一标准的劳动合同和工作方式的制造业是非常不同的。这种工作方式是作为一种减少劳动成本、提高管理控制的方法而出现的,尽管它被宣传为能够满足员工的个人需求。但是作为主体员工几乎不能够享受到这种方式好处,仅仅是一小部分人,主要是管理层成为受益人。

自从Atkinson(1984)提出了‘核心一边缘’的弹性工作模型后,关于这种工作方式的定义、范围、在不同组织中适用情况的讨论越来越多。弹性工作模型强调了核心、边缘员工的分化,以及他们在功能、数字、财政弹性上的不同处理方法:核心员工作为能够决定企业生产的主力,享有更多的功能弹性,所以他们能够选择不同的工作任务以提高生产率;边缘员工则对企业不那么重要,比如清洁工、秘书等,他们被安排更多的数字弹性,以减少劳动成本,适应市场变化;财政弹性更多的是指更加容易反应外部市场的薪酬支付系统。在实际中,雇主愿意使用弹性工作制是因为这是一个更能适应市场波动和减少劳动成本的有效方法。对于员工来说,只有很少的人可以享受这种方法带来的自由,而大部分人得到的只是工作条件的恶化。

在饭店行业,数字弹性是最多的方式,因为这里缺少清晰的权威结构,部门化倾向严重,部门经理对所辖任务和人力的分配有很高的决定权。在英国,只有各级经理才能算作核心员工,他们享有多技能培训、地区选择等优势,同时内部劳动市场流动几乎停滞,80%的职位空缺都是从外部市场招聘而来;同时,急剧增加的临时工、兼职工不仅是经济发展的结果,也是弹性工作方式推广的结果。一些学者已经证明了数字弹性在饭店业的主要表现方式,其主要包括大量使用临时工和兼职工、减少人员数目、外包和降低工资。比如,在澳大利亚58.6%的饭店员工是散工和兼职工,在英国这个数字是43%。雇主们相信使用零散用工的方式不仅可以保持员工总数,还可以通过给予或收回工作职位作为奖励或惩罚的方法,更好的施加对雇员行为的控制。而且,企业一般只支付给他们最低工资,还可以减少保险和其它福利的支付,比如婚嫁、产假、病假等。

对于企业高层管理者来说,基层员工数量是应该被严格控制的,通过外包和增加工作强度可以把员工数量控制在最低。对于餐饮和住宿部来说,工作内容没有变化,但工作量却增加了。比如,美国一些饭店为了提高服务质量,在住房内增加了一些用具。像咖啡壶、吹风机、熨贴、打印机、传真机等,清洁工在房间数目没有减少的情况下,也必须清理这些额外的设备在厨房,夜班没有安排洗碗工,所使用过的餐具都被堆积起来留给第二天上早班的洗碗工,对他们来说,工作量被加倍了,但仍然没有额外的报酬。同时,外包也成为一种常见的形式,这主要是为了减少管理成本和责任。外包通常包括以下的功能:薪酬计算、公共区域和夜班保洁、集中采购、报税、系统维护、洗衣,或一些餐厅等。因为这部分人员不是饭店的直接雇佣的员工,所以他们的薪酬支付、保险等都由外包公司负责。

不仅如此,饭店还经常使用低工资策略,甚至在整个行业快速扩张的那些年里也是如此。在美国,2000年清洁工的平均工资是7.54美金/每小时,即使是在纽约等大城市,行业整体平均工资也只有9.20美金每小时。在澳大利亚,饭店业的平均工资只有全国平均数的73%到86%。全国性最低工资的存在,使得散工和兼职工只能拿到最低数额。同时,非全职工的数量不断增加,也使得每周平均工时数从1960年的39.9小时降到了2000年的31小时。因此,出现了两极化的趋势,饭店一方面增

加一部分员工的工作时间和强度,另一方面又大量使用短期的散工,这两种实践的共同目标是减少劳动成本。

在中国,改革开放不仅带来了外国投资,也带了其管理方式,散工的使用、工时的延长、工作强度的增加、实际工资的减少,成为饭店行业的普遍现象,不仅是在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里,重组后的国有饭店也采用了类似的策略,以适应逐渐加剧的市场竞争。

实例背景介绍

在一年的参与式考察中,笔者在2家饭店中各工作了6个月额时间,其中在外资独营A饭店中,笔者主要在人力资源部,在国有饭店B中,主要在餐饮部。在整个调研过程中,笔者在参与饭店日常运营工作的过程中,还积极阅读饭店政策、文件等材料,和不同部门、不同管理级别的人员进行访谈,或通过平时工作中的交谈,了解饭店的管理策略和方法,员工的反应,经理和员工之间的关系,从而对饭店行业的管理和劳动关系有了直观的了解。

A和B饭店都在北京朝阳区,这里作为北京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之一,有很多国际、国内大型企业的分公司或办公室,而且也是外国使馆比较集中区域。两个饭店都是5星级,其中A于1999年开业,拥有480个房间,两个餐厅,近800名员工,由一家国外cD酒店管理集团进行运营。饭店B于1988年开始正式营业,是国家一个部委下属企业,拥有13个餐厅和酒吧,超过600间客房,以及其它娱乐设施,共1500多员工。B于1999年改制后,成为股份制公司,由国内较大的EF饭店管理集团控股和管理。

合同形式和工作条件的多样化

两个饭店都使用了多种合同的方式来增强对员工的控制和减少劳动成本,在逐渐减少正式工的同时,开始增加其它用工的数量,其形式主要包括:散工、兼职工、实习生(学生)、临时工。在饭店营业初期的员工都基本是正式工,他们有正式的劳动合同,期限分别为1-5年,享有饭店提供的各种福利和奖金。随着运营地进行,这部分员工要么被提升成主管或经理,要么流失去其它的饭店或企业,只有少量的还停留在原来的岗位上,在正式工数量减少的同时,散工的运用逐渐普及,饭店不仅在个别岗位上使用散工。甚至将整个部门外包出去。到2006年底,A饭店只有78%的正式工,B饭店的数量不足75%。这些变化的基础,就是改革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劳动力市场和劳动合同系统。

在实际中,国企饭店制作出更多种合同形式和名称。比如,A饭店有四种合同方式,正式工指直接和饭店签订合同,散工主要是外包中介公司提供,实习生主要是旅游或饭店管理学校的高年级学生,他们的工资是递减关系,还有少量的兼职工主要是“宴会嫂”,指在饭店准备大型会议而缺少人手时中介提供的人员。而在B饭店中,合同名称有了更多变化,有正式工包括开业后留到现在的和社会招聘的员工,其中部分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正式工待遇主要是选择留在饭店工作的学校实习生;上海同志指总部派到饭店做技术支持,国际外聘指有其它国家国籍的人员,借聘指从其它国内饭店录用来的人员,这三类合同主要提供给中层经理职务,特别是一线部门。如餐饮部、前厅部,他们的工资福利比同级本土经理还要高;实习生;兼职工和散工。B饭店设置多种合同方式的主要原因是给随管理等级而逐渐增大的工资差距提供政策保证,渐增的工资差距以不同的合同形式为解释。一方面饭店可以将3000-7000美金每月支付给中高层经理,另一方面大部分的基层员工只能拿到1000出头的月工资。多合同制的存在是饭店区别对待不同技术能力的人员的实施手段。即以合同形式区别核心和边缘员工。

在所调查的饭店里,散工、兼职工、临时工主要包括两部分人,其中之一主要由国企下岗职工、买断人员、提前退休人员、无北京户口的外地配偶组成,主要被安置在公共管理区域的卫生清洁、洗碗工、部分厨房准备工作,他们是由中介或街道办事处组织介绍而来(后者是在国企饭店殊例子),每月工作6天,实际收入在每月600-700元之间;还有一部分从事技术工作,如工程部的饭店电路或线路的日常维护,他们实际收入在1100-1300元之间。为了减少和正式工的工资比较,饭店甚至会将整个功能部门外包出去,比如洗碗工都是由外包的散工组成,这样同一工作没有正式工,也就不需要将散工的工资提升到正式工水平。而且,饭店还可以减少保险责任、管理费用。实习生实际上成为收入最少的群体,他们每月收入在300-500元之间,饭店除了提供食宿之外,还要向学校交纳部分管理费。对于学生来说,没有一年的实习经验则不能毕业,没有学位证书,所以他们不得不被学校作为廉价劳动力交换给饭店。学校不仅可以得到一部分管理费用,还可以利用学生不在学校的空缺安排新的学生住进学校宿舍,当然实习学生还要交纳住宿费。对于饭店来说,可以得到廉价、年轻的劳动力,既可以放到一线的餐厅或前台,也可以放到客房,而且一年后如果实习生选择留下来,饭店还可是省去培训所用时间和投入。因为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没有对实习生提出规定,也就没有相应保护,当他们出现工伤时,饭店和学校容易出现推卸责任的情况。在非正式用工日益增加的情况下,如何保证他们的利益,减少灵活合同化对他们权益的侵蚀,还有待讨论。

弹性工资和逐渐减少的实际收入

上世纪90年代初期,五星饭店的工作还被视为工资收入较高的,B饭店的一名老员工说在饭店开业初期就已经拿到近900元月工资。但是最近十几年饭店平均工资增长十分有限。以北京为例,饭店正式工的年平均工资从1990年的2874元到2006年的24822元,而同期的北京所有行业的平均值从2653元增长到40117元。这也是其它一般行业的普遍特征,缺乏年度工资增长制度和长期以来形成的低收入印象,是实际收入低的原因。弹性工作制中财政弹性主要涉及工资的支付和计算,其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基本工资的降低和弹性工资比重的增加,收入来源的转移,和现金利的减少。

国企改革中一项重要措施是对工资制度的改革,即绩效工资的应用,然而在实际中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在国企B饭店中,员工月工资主要由两部分组成:基本工资占60%,在500-700元之间;浮动工资占剩余部分,其建立在“绩点”的基础之上,普通员工绩点范围在45-62,主管到餐厅经理的绩点为75-110,绩点值从8到15元,与饭店收入直接挂钩。但问题在于,绩点值只有饭店高层经理决定。普通员工不知道饭店的营业额和利润,也不知道绩点值如何计算。有的员工反应,绩点值已经在10元停留几年而没有变化,这样饭店在增加弹性工资比重的同时减少其数量,从而减少总的工资支出量。而在A饭店中,员工的平时工资是在合同上规定的固定数额,与饭店和个人绩

效无关,涉及这一部分的薪酬以年终奖金的形式表现出来,其数额在综合考虑饭店利润和员工个人绩效评估的基础上,每人分别给予3.25-4.25倍月工资,发放时间在春节之前。反观B饭店,只有每年两次的双倍工资,但双倍的部分只是基本工资,总数额只有很小的部分。所以,以个人绩效为名义的弹性工资在实际上成了饭店员工低收入的原因。

同时,由于饭店工资在长时间内没有明显上涨,饭店通过引入顾客和供货商与员工工资产生关联。在B饭店,一位工作了18年的老员工税后月工资只有1022元,许多与其同时进入饭店工作的都有相同的情况,其中只有个别人得以提升到中层经理,余者大部分是女性,要么已经离开饭店,要么留在饭店忍受低工资,因为年龄关系她们很难在市场上找到类似或更好的工作。为了转移员工对饭店低工资的抱怨,饭店还把顾客的评估作为奖励的标准,让供货商为饭店促销其商品提供现金奖励,或者饭店推出贵重服务和食品,以现金方式奖励“推销”出这些商品的员工。但由于二线员工没有接触顾客的机会,所以只有一线员工,特别是餐饮部、前厅部、客房部的员工才有机会得到这些奖励。在实际操作中,也只有那些餐厅经理、主管、工作时间较长的员工得到过这些奖励,因为他们有更多的经验和机会接触有消费能力的顾客。通过这些方式,饭店既可以把员工对绩效工资的要求的压力转移到顾客的评估上,从而减少实际奖金的发放,又可以增加员工对饭店服务产品销售的积极性。

弹性工资的另一个方面表现在现金性奖励的减少,和获取难度的增加,从而减少对员工实际奖励的支付。比如。在B饭店的全勤奖从开业时的每月50元降到每三个月150元,再到现在每六个月210元,在此期间,员工不能休年假、国家法定假日、病假以外的任何假期或迟到,否则都没有奖励。其它方面表现为,对顾客评价高的员工的奖励由现金改为到兄弟饭店的免费住宿,这是一个双向过程,即双方饭店可以互派员工,从而饭店可以不用支付额外费用。简单的说,饭店在尽量减少现金性劳动成本支出,转而以其它方式支付。

作为饭店的中高层经理,营业收入和利润是衡量他们业绩的标准,也直接关系着他们的额外收入,如何在短期内提高利润量是其主要考虑目标。固定投资在新项目,或通过培训提高员工服务技能和质量,来提高服务价格和吸引回头客的方式,需要较长的时间来体现效果,而且需要大量资金的投入。而通过抑制工资增长,减少实际工资的发放,减少现金奖励等方法可以减少劳动成本,从而提高同时期的利润部分所占比倒。增加其在与酒店管理集团谈判中的资本。与此同时,广大基层员工的工资则被作为牺牲的部分,而没有给予足够的考虑。

利用灵活工时制来延长工作时间和减少加班费

灵活工时制和综合用工制是弹性工作模型支持者所为推崇的,因为其可以为企业和员工提供更多的工作时间选择。但实际上,这种方法已经成为企业规避支付加班费和延长员工的工作时间的主要手段,其主要表现在加班费支付形式的转型、改变班次时间设计和工时纪录手段。

两个饭店都存在管理层想要减少加班费支付的想法,其具体表现形式是“还休”和“返休”。前者当发生加班情况时,由直线经理和员工个人纪录加班时间,当累计到8个小时后,饭店给予放假一天作为补偿,即“还给”员工休息时间;后者是当工作不忙时。经理会叫员工提前几个小时下班,等有加班需要时要求其进行工作,即要求员工“返还”提前休息的时间。这两种方式的特点都是以时间交换时间,避免现金支出。开始都是在小范围内进行,后来成为饭店正式的规定。但这些方法的问题在于,《劳动法》中规定加班的报酬为1.5、2、3倍平时工资,作为补偿的时间也应至少为1.5倍平时工作时间。但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条文中没有相应规定,这不仅为饭店减少实际加班费偿付提供了方法,也为其使用综合计算工时提供依据。在2008年金融危机中,两家饭店都提出了增加无薪休假的做法。即每周工作日由5天减少为3-4天,同样工资按照实际工作时间计算。但在实际中,员工经常被要求工作半天,原来的2天休息也被拆散,一周中有可能6-7天都在工作,考虑北京交通问题,员工们来回路上时间可能要2-4个小时,再加上饭店长期形成的早到、晚走半个小时的传统,有的员工抱怨实际工作时间并没有减少,而且一周两天的固定休息却被剥夺了。可以看出,综合计算工时制是将还休和返休等偿付加班费的方法变成正常工时安排,在本质上是剥削工人休息时间的有效手段,而且没有触犯法律的效力范围。

尽管1995《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但在实际工作中的工作时间远多余这个时间,具体的方法有两头班,八天循环制,三天循环制等。两头班要求员工工作上午6-10点,下午5-9点,以覆盖最忙的早餐和晚餐,尽管理论上中间为自由休息时间,但不可能得到彻底休息。A饭店的工程部实行“两早、两中、两晚、两休息”的八天循环,其工作时间为每周平均48小时。B饭店餐厅的吧台,工作时间是“一天12am到12pm。接一天12pm到12am,接一天休息”,其实际月工作时间为11 5*2*10=230小时,而正常工作时间为8*22=176小时。这些方法产生的原因都是因为人员减少,而通过改变班次设置的方式以现有的人数完成工作的临时描施,其结果是实际工作时间的大大延长。当经理层发现现有的人数也能完成任务后,不仅将这些安排制度化,而且也不会急于恢复员工数量到之前水平。这些工时设计都遵循了弹性工作时间原则,但都是饭店从节省劳动成本的角度考虑而强加给员工的。并没有考虑大多数员工的意愿。

同样,实际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的记录和考核也是实际中的一个问题。在还休和返休中,加班时间由值班经理和员工个人分别记录,由于时间、记录工具等原因,经理会有漏计错计等情况,与员工自己记录时间不一致。而且,随着离职人员的增加和补充人员速度变缓,很多员工的加班时间得不到偿付,因为这需要其它员工来补充工时,于是积累越来越多,甚至到离职时也得不到补偿,这些都容易造成争议。虽然饭店有旺季淡季的基本预期。但行业的随机性特点决定了不可能进行精确预期,如果连续的加班,人员又不充足,还休返休的时间无法按预期执行,累计多了,饭店在提供支付时会用扣除员工病假等福利提供的带薪假期。因此可见,弹性工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很容易为企业提供规避加班费偿付的借口,从而伤害工人的利益。

试行政策的一些问题

尽管深圳的试行政策强调了政府的监管,但同时也将适用范围扩大到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社会团体等组织,这就给弹性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的大范围应用

提供了法律依据,这将实际上损害工人的权益。

首先,前面的讨论已经证明了弹性工作制是企业实行的一种加强控制工人和降低劳动成本的方法。最初提出讨论的弹性工作模型需要不同的核心――边缘员工、功能、财政、数字弹性的变化组合。然而,中国还不具备大规模普及弹-陛工作制的经济和社会基础。以工厂为基础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固定工时和班次还的全日制是主要工作形式和薪酬支付的基础。过低的收入使得工作成为必须,而没有平衡工作――生活的需求。尽管弹性工作制可以为有需求的人提供优势,但这些主要是中高层管理人员,对于主要的在生存线挣扎的员工来说,提高工资和正确支付加班费才是他们主要的要求。

其次,在现实情况下由于劳资双方的不对等权力,工人要保证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也困难重重。在企业中,经理拥有决定权。于是实际工时、人员安排和加班的计算要依靠他们的决策、记录,如何保证员工的工作时间都得到正确的记录是一个问题。而工人没有足够的权力对不公正的决定提出反对,除非他们已经做好离职的准备。因为尽管相关的劳动法律对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做出规定,但缺乏实际的执行能力造成其维权的困难。尽管劳动法规定企业不可以随意开出员工,但企业可以利用自身的惩罚机制而与那些他们不想要的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同样,法律对这些情况没有给出相应的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