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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坚持各级政府统一领导,明确〈〈省海洋渔业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各级机构法定职责,依法开展工作。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层层签订“渔业安全生产责任状”,确保安全责任得以落实。积极向各级政府争取渔业安全经费、抢险救助资金,加大渔业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
(三)坚持经常性的安全大检查。通过安全大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消除隐患。重点抓好春季安全大检查、防台期间安全大检查、伏季休渔结束秋汛生产前的安全大检查、秋冬季安全大检查、春秋两季对转港生产渔船的跟踪大检查和养殖渔船的安全大检查。
(四)加强渔船规范管理,整治一切不适航渔船,坚持渔船编队生产。镇街、渔村及渔业生产单位要做好渔船编队工作。要按照生产区域、船舶大小、作业类型制定切实可行的渔船编队办法,要加强编队生产的监督检查,总结编队生产的经验和提高编队互救效能。特别要强化养殖渔船安全监督管理,重点整治养殖渔船无船名号、无船籍港、未经检验未经渔船登记擅自从事养殖业生产问题。核定养殖渔船适航海区、载重量、抗风等级,救生、消防、通讯、照明设备等是否符合规范,杜绝养殖渔船超风级、超航区、违规装卸、超载作业和随意搭客等影响安全生产的行为。
(五)做好渔业防台工作,进一步完善风情传递信息网络,切实做好风情传递工作,做到早传、速传,传递到位。建立健全各级组织,落实防台预案和责任制,整治渔船、渔港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落实台汛期间渔船转港避风工作措施。
二、整治目标
1.巩固四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稳定全区渔业安全生产形势。
2.依法履行各级职责,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
3.全区渔船安全适航率和渔业船舶职务船员持证率要有明显提高。
4.千方百计杜绝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遏止小事故,确保全区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三、时间、步骤
年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从现在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全方位进行安全检查(现在开始至6月30日):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由各镇(街)主管领导带队,组织相关部门深入渔村、渔港、渔船,结合春季生产进行全方位的安全生产检查。一是检查各级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督促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做到责任到人。二是对所有渔船进行春季生产前的安全大检查。对不适航的船舶绝不放行,即查即改,保证渔船的安全适航性。三是对转港生产渔船的跟踪监督检查。四是组织各类船长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宣传安全法规,层层签订“渔业安全生产保证书”。五是深入镇街、渔村,渔港查找薄弱环节和隐患,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加强对港口及自然港湾的监控,杜绝各类违规情况发生。
(二)安全教育和培训阶段(7月1日—9月10日)
充分利用伏季休渔的空闲时间,开展对渔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技术、技能培训。及时计划,适时组织,明确责任,抓好落实。通过此阶段的工作,加强对《安全生产法》、《省海洋渔业安全管理条例》的宣传贯彻,提高广大渔民,特别是渔船船主、船长的安全生产意识,增强责任心,自觉做好渔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全力以赴做好渔业防台防汛工作(6月20日—9月10日)。这个阶段的工作虽与一、二阶段工作在时间上有交叉,但独自为专项整治一个阶段的工作。各镇街要在原预案的基础上,修订完善本地防台预案。
建立健全各级渔业防台领导机构,明确责任、落实各种防范措施。安排好渔船防台避风港,提前制定好转港避风航行路线;落实防台抢险船只、人员和必备物资,接到防台预报,海上养殖看护人员必须撤离上岸。
6月20日—9月15日,区、镇(街)两级渔业安全办公室全天候防台值班,及时传递台风动态,搜集、反馈信息。
总体要求: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措施,万无一失。全力以赴做好渔业防台防汛工作,确保不沉一船,不死一人。
(四)全面检查,巩固整治成果(9月15日—12月31日)。这一阶段的重点是搞好安全大检查,确保秋冬季渔船安全生产,巩固整治成果。全面完成全年专项整治工作。
1.区里组织对各镇街专项整治工作检查验收。
2.加大对渔船适航性的检查,重点加大对海上生产渔船安全适航性的检查,完成市下达的海上检查渔船任务。
3.突出转港生产渔船的跟踪安全检查。进入春、秋冬生产后,区渔安委要组织相关部门对转港渔船适时进行安全大检查,保证转港渔船生产安全。
4.适时组织对养殖生产安全的检查,重点查处冒风出海、超载作业等违章现象,并加大处罚力度,确保养殖生产安全。
总的要求:加大检查力度,突出整改措施落实。通过各阶段工作,排除隐患,堵塞漏洞,保证全年渔业安全生产有一个比较平稳的局面。
四、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要高度重视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克服厌倦情绪,在认真总结前四年专项整治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要重点在深化整治上多做文章。要加强渔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全面搞好今年的专项整治工作。成立区年渔业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渔港监督。
(二)制定方案,抓好落实。各镇(街)要在区整治方案的框架下,结合本地实际和几年来专项整治情况,认真研究制定今年本地区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深化整治的重点,突出船主、船长安全生产责任主体,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抓好各个阶段整治工作,加大整治力度,把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推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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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各乡镇、各部门要通过此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一步增强企业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认真履行主体职责,要以安全生产星级企业创建和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落实为总抓手,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为手段,努力夯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全面提升我县安全生产本质水平。
3、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各有关部门要在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中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尤其要对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指令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顶格处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企业,坚决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
二、专项整治的范围和重点
本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范围为我县的全部生产经营单位,重点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非煤矿山、交通运输、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电力等高危行业和领域。
三、专项整治内容
1、打“三非”,反“三违”,治“三超”。依法加大打“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工作力度,消除隐患滋生根源。
2、认真排查并严厉打击迟报、瞒报安全生产事故不法行为。
3、督导并检查企事业单位“隐患治理年”、“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落实年”和“安全生产星级企业创建”等项工作的开展和落实情况。
四、部门职责
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及企业所在区域、隶属关系,按照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相结合的原则,突出重点,全面展开。
1、非煤矿山:由安监局负责,严厉打击无证开采等违法生产行为;排查边坡管理、电气设施、机械防护等方面存在的隐患。
2、危险化学品:由安监局负责,从安全设施和安全管理两个方面,查找爆炸、中毒、窒息等事故监控措施存在的问题,特别是液氯、液氨生产储存设施以及聚合、硝化、氧化、加氢、易产生硫化氢的场所等关键装置的运行监控情况;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和执行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
3、烟花爆竹:由公安局负责,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不法行为;由安监局负责,加强对许可销售网点及宏达土产公司烟花爆竹批发库的监督管理,规范经营行为,严防事故发生。
4、交通运输:由公安交警大队、交通局负责,深入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治理超限、超载;继续实施以排查治理危险路段为主要内容的安保工程;推动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加强农村道路安全监管。
5、建筑施工:由建设局负责,深化以防范坍塌、高坠、起重机械与脚手架事故和规范施工人员劳动保护为重点的安全整治,落实建设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加强房屋拆除过程中的安全监管和农村建筑施工安全监管。
6、特种设备:由质监局负责,严格对特种设备的检测、检验,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检查、巡查,杜绝无证上岗、违章操作现象的发生,严厉查封土制、报废特种设备。
7、消防:由消防大队负责,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娱乐场所、违章建筑、化工企业的排查治理,对“三合一”、“多合一”及“八小”场所进行认真排查,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设置位置是否符合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按要求设置并畅通,外窗金属护栏、铁栅栏是否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消防器材和设施是否到位并完好有效,消防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员工是否掌握“四懂四会”;住宿与经营场所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要求,建筑内装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弱势群体居住场所各项消防安全措施是否落实等。
8、冶金:由主管部门、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重点监控高炉、转炉、热风炉、煤气柜、制氧机、连铸机等重要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保养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防止高炉烧穿、转炉喷溅、煤气柜爆炸等严重事故发生,钢铁冶炼、铸造过程中,铁水、钢水吊装防止坠罐、倾翻事故发生的隐患排查整改情况。重点检查新、改、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以及安全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9、学校:由教育局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责任制度,强化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严防火灾、触电、煤气中毒、踩踏事故的发生。
10、电力:由电力局负责,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规章制度,加大对供变电设备、设施的检查、巡查频次,搞好安全用电宣传教育,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用电意识。
11、易由自然灾害引起事故灾难的危险点:由水务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局负责,加大对周围存在垮塌等威助的建筑、施工企业工地、人员居所及设备场地、存在淤积危险的河道、存在被冲毁危险的路桥等的排查和隐患整改。
12、发改局负责对县属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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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
(一)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的对象和范围为:非煤矿山、化工、烟花爆竹、冶金、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建筑施工、电力等工矿企业;道路交通、水运等交通运输企业;农机、水利等单位;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其他行业和领域。
检点是:
1.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是否建立、完善和执行;
2.企业生产工艺、设施设备、仪表控制系统是否存在重大隐患;
3.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4.建筑工程是否制定了严密的安全防护措施,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设施是否按有关规定进行“三同时”审查验收;
5.企业职工是否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上岗,并建立职工教育培训档案,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完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是否完备;
6.是否配备合格的消防器材,消防通道是否畅通,供电线路是否可靠;
7.危险场所的设施、设备是否有警示标志,容易造成人身伤害的机械是否配备防护罩。
主要措施是: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由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开发区管委会统一领导。要组织人员深入车间、场所全面排查各类事故隐患,切实做到细致认真、不留死角、不留盲点。对在整治活动中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严格按照行业标准、操作规范和安全生产条件要求,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过程中可能发生事故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隐患整改后方可复产、复业,对停产停业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关闭,确保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二)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动的重点是:辖区内各类“土小企业”及非法经营成品油的行为。
主要措施是: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重拳出击,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查处力度,做到断水、断电、拆除设备设施,彻底取缔,不留后患。经贸、环保、公安、水利、监察、安监、广电、法院、工商、质监、供电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采取行政和经济手段,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全力配合乡镇、开发区做好取缔工作。对取缔工作不力,工作配合消极,辖区内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严重的乡镇及部门,将及时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进行通报批评。
三、实施步骤
全县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月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自年3月20日起至4月20日完成整治任务。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20日-3月26日)。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开展安全集中整治月活动方案,广泛宣传开展整治活动的重要性,提高社会各界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政府监管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意识,使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到活动中去。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27日-4月14日)。各级各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和重点整治的内容,组织本乡镇、本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安全检查组,深入到企业单位,认真分析和查找企业设备和工艺上存在的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采取各种有效手段,确保隐患得到有效整改,一般事故得到遏制。
(三)监督总结阶段(4月15日-4月20日)。县政府组成督查组,采取包乡镇督查、包重点企业督查的方式,推进整治工作的扎实开展,同时召开专题会议,对集中整治活动进行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活动的开展,切实把此项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的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强化措施,严格责任,狠抓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落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实施办法》精神,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职责,按照“相互配合、分工协作、职责明确、联手互动、重拳出击”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其中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由县安监局牵头,成品油市场整治由县经贸局牵头,打击土小企业行动由县环保局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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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目标任务
1、以专项整治为重点,全面开展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各类隐患排查整改率达到100%。
2、切实抓好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落实责任,标本兼治,确保“打非”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3、认真抓好汛期安全工作,落实汛期各项值班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做好预计汛期安全防范措施。
4、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三、整治重点及主要内容
各街区、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部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对监管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排查整治可能引发事故的安全隐患,确保排查整改率达到100%。
(一)建筑工程领域
要加强对高处坠落、起重机械安装使用和施工坍塌等重点部位的整治,要做好高处施工防风、防雨、防高温、防坍塌、防食物中毒等工作措施的落实,大风天气,一律停止高处施工作业和塔吊使用。要加大起重机械设备基础、高大工程脚手架基础和模板支撑系统的检查频度,确保支撑系统工作正常。要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搭设、漏电保护器设置和外电防护工作。要严厉打击建筑施工中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确保建设工程施工安全。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相关部门配合
(二)交通运输领域
继续深化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要围绕当前在建工地多,渣土车、物料配送车等建筑施工车辆过境多的实际情况,组织警力,强化24小时巡逻管控,加强夜间巡逻管理,对超速行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超员超载和货运机动车载人、“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严管、严查。要加强对运输企业、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动态管理。要对事故多发点段和危险路段开展全面排查,切实提高路面见警率,确保安全畅通。
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相关部门配合
(三)工业领域
根据行业领域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方案,确保每个生产经营单位都建立详实的台账,督促企业做好汛期安全生产自查和安全防范工作,认真进行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确保整改到位,确保安全度汛。
牵头单位:区经信局,相关部门配合
(四)危化品领域
督促各危化品企业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确保整改到位。要加强对企业动火和受限空间作业及其它特种作业安全规范、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规章制度,纠正违章行为,防止“三违”问题发生。做好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确保全区无非法生产、经营、销售行为。
牵头单位:区安监局、公安分局,相关部门配合
(五)消防领域
要针对当前风干物燥的特点,以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公共娱乐场所和九小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认真组织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对重大火灾隐患要挂牌督办,逐一落实整改。对存在严重影响消防隐患的人员聚集场所,要坚决责令停产停业整改。要进一步加强对高层建筑改建、装修施工的消防安全和施工现场的电焊及动火作业管理,严禁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装饰装修材料。要积极推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确保单位员工达到“四懂四会”。
牵头部门:消防大队,相关部门配合
(六)特种设备领域
要抓好大型商场、宾馆、饭店、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电梯、扶梯和压力管道、压力容器、锅炉,以及住宅用电梯、旅游场所的大型游乐设施的隐患排查,查处一处,整改一处;针对在建项目多、建筑工地多、场内特种设备多的现状,突出抓好工地内塔吊、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特种设备的动态监管、检测评估,严厉查处超期使用、带病运行等违法违规行为,暂时无法整改到位的,坚决采取暂停使用的强制措施。
牵头部门:质监分局,相关部门配合
(七)教育领域
要加强校园、幼儿园安保力量建设,加大校舍的维护管理和隐患排查,对学生进行交通、防火、食品安全等教育工作,加强与学生家长沟通,增强监护人的安全意识,确保学生安全度汛、度暑期。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相关部门配合
(八)商贸流通领域
要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治理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问题,对商场、人员密集场所的设备设施的安全状态及管理上的缺陷及时进行整改,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加强对企业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应对事故的应急能力,严防发生踩踏事件。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相关部门配合
(九)食品药品领域
要扎实做好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严厉打击非药品冒充药品、非法销售药品以及通过寄递渠道销售假药等行为,认真组织餐饮服务食品及相关产品的整治,以学校食堂、建筑工地等集体性食堂、小餐馆为重点,加大检查力度,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牵头单位:药监分局,相关部门配合
各街区及其它领域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按要求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
四、督查时间和方式
各街区、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实施方案,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专项行动采取属地检查和上级督查的方式进行。行动期间,区政府督查室将成立督查组分别于八月、九月中旬进行重点督查。活动结束前,组成专门考核组进行全面检查考核,并将考核情况纳入年全区科学发展综合目标考核。各街区、有关部门要将检查情况于每天下午3:00前书面报区政府督查室。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历经中秋节、国庆节等重要节日和重大政治活动,交通运输密集、旅游活动频繁,安全生产任务异常繁重。因此,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落实好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坚决杜绝马虎大意、麻痹松懈等不良情绪和行为,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实抓好专项整治行动的落实。
2、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要根据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周密安排,细化任务,落实责任,改进方式方法,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彻底、不走过场。要以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深化“打非”专项行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等重点工作,确保所有生产经营部门单位都有详实的台账,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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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重点
开展这次排查活动要以“三查”(查安全生产认识是否到位、安全生产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安全生产隐患是否排除到位)为抓手“四促”(促进整改措施落实、主体责任落实、重点领域的较大、重特大事故遏制基层基础工作和长效机制得到落实)为手段。扎实推动我乡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重点排查整治以下内容:
1、使用特种设备企业重点检查:压力容器、锅炉、起重机械、电梯(货梯)等特种设备是否取得使用证,定期检测合格和在检周期内使用,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对证照不全,操作不规范企业一律停产整改,对无任何手续企业一律关停。
2、对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密集型、易燃易爆型的企业重点检查:现场通风、照明、防火防爆等安全设备设施是否齐全完好。是否有安全逃生通道,是否对作业人员进行了安全教育并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设备,对设施不全的一律停产整改。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一律关停。
3、对环境污染企业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建有污水处理池达标排放污水,是否安装废气净化设备达标排放废气,结合我市“蓝天行动”对我乡未达标排放污水、废气的企业开展集中整治,对不符合环保要求企业一律停产整改。
4、对农村用电、村庄周边沟渠、池塘重点排查:是否存在村组个人乱拉电线现象,村庄周边门塘沟渠以日砖瓦厂取土点安全警示标志树立情况,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村组二级须及时抓好整改。
5、对食品生产企业重点检查:对我乡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开展食品卫生许可证和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并有效遏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滥用食品添加剂和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对无食品卫生许可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企业一律停产整改。
三、组织领导
四、时间安排
2013年6月20日—2013年7月30日
五、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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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安全生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处室要结合好各自职能,分别组织开展会展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
1.检查范围。海南国际会展中心是我市唯一专业化展馆,安全隐患排查和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是当前重中之重的工作,必须加大宣传会展活动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检点。针对海南国际会展中心的消防安全隐患以及近期会展工作中暴露出的较大问题开展检查。
3.检查内容
(1)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现“五级五覆盖”、企业“五落实五到位”,推进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2)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2015〕20号)要求,加强监管执法情况。
(3)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健全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投入,加强安全培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情况。
(4)落实安全检查责任制,加强安全管理,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5)严格执行事故查处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对典型事故实行提级调查,从严从快查处各类事故,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追究情况。
(6)建立健全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和加强应急预案管理,落实台风、汛期安全防范措施情况。
(二)深入开展“八打八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整治
按照职责分工,在去年开展打击整治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继续深化“八打八治”专项行动和专项整治。同时,把“八打八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消防安全专项检查、驾驶员安全宣誓活动和“安全带-生命带”专项行动、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加强应急救援演练等紧密结合,将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隐患,纳入“打非治违”的重点内容,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彻底整治。
(一)全面排查(8月17日-9月30日)
1.各处室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精心部署,深入动员,层层落实。
2.各处室要通过督查、现场检查、工作考核等多种方式,对我市规模以上的会议、展览、节庆等活动“五落实五到位”等安全生产工作开展进行督促指导,全面开展好自查自纠,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贯彻落实。
(二)集中整治(10月1日-11月30日)
1.对于查处到的非法违法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人要严厉惩处。
2.各有关处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开展暗查暗访,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三)巩固提升(12月1日-12月31日)
1.各有关处室对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逐一复查。对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针对突出问题制定有力措施,推动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2.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综合督查。
各处室要把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作为当前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精心安排部署,认真抓实抓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确保贯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严防搞形式、走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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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整治的目标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范在用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检验,彻底取缔非法制造、非法安装、非法使用的“土锅炉”,确保无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整治的依据
《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规定》。
四、整治的重点
(一)重点对象:小型锅炉、土锅炉、起重机械、危化品承压设备;
(二)重点行业:学校、小浴室、饭店旅社、小豆腐作坊等;
(三)重点内容:无证安装、非法改造、无证使用、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
五、整治的措施和步骤(20*年元月8日至3月26日)
(一)宣传发动。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利用广播电视等多种途径,宣传专项整治工作,营造专项整治氛围;
(二)调查摸底。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指导,对各乡镇本辖区范围内小型锅炉、土锅炉、起重机械及危化品承压设备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业主姓名、设备型号、启用年月、检验状况、用途)进行摸底并登记造册;
(三)专项检查。对照调查摸底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四)整改治理。切实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查处,并责令改正。具体措施有:
1.非法安装、非法改造的特种设备责令停止使用,限期由取得许可的单位重新安装、改造,并依法查处;
2.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依法查处;
3.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予以报废并办理注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依法查处;
4.无证使用、无证操作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查处;
5.坚决取缔土锅炉。本县区域内禁止使用土锅炉,一经发现限期拆除,逾期未改正的,依法查处,并由县质监局牵头,联合县安监、*、广电、工商等部门在当地乡镇人民政府配合下进行专项行动,对土锅炉作解体处理。
(五)总结验收。认真开展督查,做好整改落实情况的验收工作,补缺补差,及时总结。
六、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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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长:吴远顺
副组长:
成员:
二、活动时间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排查阶段。(2020年3-4月)
1、全面宣传发动。制定下发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广泛宣传专项整治的必要性、紧迫性和专业性,以及与公众个体安危的高度相关性。
2、全面辨识风险和查找隐患。通过组织开展“五个一”活动,全面、准确、深入查找出在责任落实、管理制度、风险管控、隐患排查、应急管理和职业卫生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1)开展一次全覆盖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
1.要全方位、全过程辨识周边环境、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岗位、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建立安全风险管控责任清单,加强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场所、环节的风险管控和监督检查。明确分级管控(公司、车间、班组、岗位),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2)开展一次全面隐患排查治理并上线运行使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
1.根据《青原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2.登入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按要求在线上报送企业安全生产基本信息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3.按照省安监局“两个15 天”的要求上线运行信息系统,即每15天内至少登录- -次信息系统,每15天内至少录入一-次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实现隐患排查治理自查登记和闭环管理。(3)开展--次系统的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标梳理对照《安全生产法》和《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全面系统梳理各部门、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查缺补漏,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完善,实现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化、标准化。
(4)开展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培训
1.对照车间安全风险标识评估、安全风险告知、隐患排查治理、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标梳理等情况,开展全员岗位安全教育培训,并组织进行考试,保证车间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岗位操作技能。
2.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利用微信群、宣传专栏、典型示范、案例警示、安全讲评、岗前岗中安全培训等方式方法,向员工灌输安全意识,提高员工安全防范意识。
(5)开展一次全面的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集中行动
1.建立完善反“三违”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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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由县生产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分三个小组开展工作,煤矿专项整治工作由国土资源局牵头,公安局、环保局、林业局参加;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由安监局牵头,经贸局、环保局、公安局参加;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由建设局牵头,国土资源局、交通局、财政局参加。
三、整治内容
(一)煤矿
整治范围和对象:全县所有从事煤矿资源开采和探矿的企业。
(二)非煤矿山
整治范围和对象:全县所有从事非煤矿产资源开采探矿的企业(含砖瓦、粘土生产企业)。
(三)危险化学品
整治范围和对象:全县所有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的企业。
(四)建筑施工
整治范围和对象:全县所有从事建筑施工的企业。
四、整治重点
(一)煤矿整治重点
1.严厉打击非法煤矿,坚决取缔无证开采行为;2.加大“一通三防”隐患整治,杜绝瓦斯、煤尘事故的发生;3.抓好顶板管理,提高工程质量;4.切实加强运输秩序管理;5.抓好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工作;6.严格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工作规定;7.每个作业点的下井人数必须控制在9人以内;8.强化安全基础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二)非煤矿山整治重点
1.取缔无采矿许可证的非法矿点,坚决制止无证非法开采行为,严防死灰复燃;2.着力解决小矿山开采方法问题;3.加大隐患整治的力度;4.井下矿山要全面实现机械通风;5.每个作业点的下井人数必须控制在9人以内。
(三)危险化学品整治重点
1.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的企业和单位,要按照《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进行整治;2.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和销售网点进行全面检查;3.强化对危险化学品运输整治;4.整治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管理;5.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职责,强化监督管理要按照《条例》和有关规定,落实责任,进一步加强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实施监督管理。
(四)建筑施工整治重点
1.加强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的监督管理;2.认真做好《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实施工作;3.严格执行安全专项方案编制审核制度;4.施工企业在施工前必须将专项施工方案送建设局备案;5.抓好防高处坠落、施工用电、外高压电防护、模板支撑和脚手架等各项工作,全面排除事故隐患;6.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屋拆除行为;7.抓好监理企业的安全培训工作。
五、整治目标
(一)煤矿整治目标
1.各乡镇和县直有关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安全管理体系完善,长效管理措施落实;2.开采和探矿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日常安全管理有序,现场安全巡查制度执行严格,法人代表和其他负责人、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明显提高;3.开采和探矿生产各种证照齐全,安全生产条件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安全技术规范;4.关闭证照不齐、不具备煤矿产开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5.防止重特大煤矿安全事故,减少一般性事故,实现煤矿开采安全有序。
(二)非煤矿山整治目标
1.健全和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矿业开发秩序明显好转,非法的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坚决予以取缔和关闭;2.建立和完善非煤矿山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装备、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等各方面基础工作水平得到提高,事故防范措施得到加强,重大事故隐患得到消除或有效监控;3.完善市场准入,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三)危险化学品整治目标
1.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日常安全管理有序,现场安全巡查制度执行严格,法人代表、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明显提高;2.证照齐全,安全生产条件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3.关闭证照不齐、不具备危化品安全生产条件的从业单位;4.防止重特大危化品责任事故,实现危化品安全有序。
(四)建筑施工安全整治目标
1.加强建筑安全监管工作,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体制;2.强化企业的责任主体,落实安全责任制;集中解决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总体水平;3.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防护自救能力;4.实现无建筑施工坍塌、坠落等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六、工作措施和步骤
(一)加强检查,加大安全生产管理力度
凡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一班三检查,严格各种台帐的管理,严格执行设备的运行记录和管理,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任何企业必须把保证生产安全作为企业获利的前提条件,采用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建立安全生产的约束机制。
1.制定处罚规则,使违规企业付出更高的代价;2.强制企业与工人签订合法的用工合同,防止人员无序流动,严把工人的素质关;3.强化宣传教育,采用多种形式,强化培训。
(二)夯实安全保障的硬件基础
1.加大投入,建立以企业投入为主,政府投入引导,金融、保险参与的多元化投融资体系;2.建立安全生产基金;3.完善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制度。
(三)齐抓共管,强化监管
1.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及“三同时”原则,建立“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制,加大事故处罚力度,严厉追究安全生产不作为的责任。
2.进一步强化公安、建设、国土、经贸、质监、水利、林业、环保、农业、电力等负有专项安全生产管理职能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构建综合治理的齐抓共管格局。
3.加强基层安全监管,赋予乡镇安监机构执法权,加强一线安全监管执法力度。
4.完善企业生产安全保障机制,落实以下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安全投入及安全费用提取制度;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安全生产台帐制度;安全评估制度;风险保证金制度;工伤保险制度。
(四)整治工作分动员部署、集中整治、检查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9月1日至10日)
1.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根据这次专项整治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工作的实施方案,通过召开会议,广泛动员,周密部署,层层落实责任。各生产企业要运用多种办法将责任落实到位,特别是乡镇、部门主要领导是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要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通过学习《安全生产法》、《矿产资源法》、《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各类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
2.安监局对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按《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完成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上报发证工作。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9月11日至25日)
1.排查隐患。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建筑企业全面开展隐患自查,建立隐患分类档案,分级落实责任,制定整改措施。
2.隐患整改。根据排查出来的隐患,制定相应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对一时难于整改的,必须拿出规划,分步实施。
3.完善安全制度。整治自查中查出的制度不健全的问题,应逐条完善,并严格执行,落实长效管理措施。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9月26日至30日)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对照验收标准组织全面检查,做到一家不漏。对检查不合格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建筑企业进行停产整顿,停产整顿后仍然不合格的,坚决给予关闭。
七、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正确处理企业安全与经济发展的关系,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切实抓出成效。
(二)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宣传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时曝光违法事件,营造人人关心整治、人人参与整治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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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整治范围
(一)整治的重点范围
专项整治范围为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其中整治的重点包括:
1.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企业,特别是工艺复杂、规模较大和危险性较高的企业;
2.带有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特别是经营剧毒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及气体充装站、加油站等;
3.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手续未结束、正在建设期间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二)整治的重点内容
(1)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使用)许可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安全规程制定情况;
(3)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4)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
(5)生产、储存设施和工艺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符合情况,与周边和内部环境的安全距离情况,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6)对未经正规设计的在役装置进行安全设计诊断工作情况;
(7)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企业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情况;
(8)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检测、评价(估)、监控和备案情况;
(9)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的安全管理情况;
(10)安全评价及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手续情况;
(11)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打非治违”、隐患自查自纠等工作开展情况。
三、实施步骤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整改阶段(7月9日至7月31日)。
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开展全面的隐患排查治理,必要时聘请专家进行重点安全检查,查找内外部安全间距、生产工艺、单元操作、重点反应装置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不足。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企业要加快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工作进度。
(二)排查整治阶段(8月1日至9月20日)
各镇区安监部门要对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主要内容:一是检查企业开展隐患自查自纠情况,并现场抽查企业重要生产车间、原料和产品库区、公用工程等单元和重点部位的安全生产状况;二是检查企业整改事故隐患情况,单位自查或聘请机构或专家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是否已完成整改,未完成整改的隐患,是否已落实整改资金和整改计划等情况。对检查发现仍存在未完成整改的事故隐患,要依法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对隐患严重,有可能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责令企业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并及时上报市安监局挂牌督办,做到隐患整改的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切实推动隐患整改;重大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市安监局将派出督查组,对各镇区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和抽查。
(三)总结提高阶段(9月21日至9月30日)
各镇区要针对前两个阶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积极研究采取有力措施,督促未完成整改的事故隐患尤其是重大隐患,要及时整改销案。同时,推动各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推进“两重点一重大”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安全设计诊断和安全标准化创建等工作,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巩固和深化专项整治活动各项成果。
四、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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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专项整治,推动各县(区)政府、各部门、各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基础管理,整顿和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升企业本质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三、整治范围及内容
这次专项整治的重点行业为交通运输(含水上交通、农机运输)煤矿非煤矿山、建材生产企业、公路施工、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水电、消防等8个高危重点行业和领域整治行动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直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分工落实。其它行业结合国务院、省、市关于“隐患治理年”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有关要求,认真抓好本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这次整治的内容主要是
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安全生产法律、规章、规程的贯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基础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投入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制定和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尤其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落实防汛措施,加强汛期安全,防范由地震等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应急管理工作落实情况;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
1交通运输行业,包括水上交通、农机交通。加强道路地质灾害严重及险路险段的集中整治;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合理安排警力,加大路查路检力度;加强水库、码头、船舶整治,严厉打击车辆(船舶)超速、超载、超限、疲劳驾驶、酒后驾车等违法行为;落实危化品运输监管责任,加强过境危化品运输车辆管控;严格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和“五不出站”制度,把好“准运”关口,强化源头监管;切实加强对乡村公路的监管,严格落实“四长责任制”严厉打击农用车无牌无证、违法载人、黑车偷驾等违法交通行为,坚决遏制交通事故多发势头。
2煤矿非煤矿山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同时”制度;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超层越界、以探代采行为;严格执行地下矿山机械通风、露天矿山中深孔爆破技术推广,安全标准化,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和企业风险抵押金制度和外包施工队管理办法;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救援演练,提升应急救援能力;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加强煤矿瓦斯监控治理、顶板防护和防透水管理;落实《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加强尾矿库治理。
3建材生产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加大对建材企业安全检查,加大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对窑体、烟囱、防排水系统、供电、窑棚、制坯车间、采土场、砖坯堆场、溜土槽等易滑坡的部位组织专项治理;督促建材生产企业制定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督管新办以及未完成审批的企业尽快报批相关手续。
4建筑施工企业。落实建设者、管理者、施工者责任,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监管,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事故;严厉整治安全防护措施不力,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的行为;严禁在不利于室外作业的高温炎热、强风、大雨等恶劣环境下施工生产;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隐患、曾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要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
5公路施工。落实施工者的管理责任,严格爆破技术规程,坚持工程质量,加强现场管理;制定和落实高大桥梁及高边坡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安全防范措施;对事故多发和安全隐患点段实施的改造工程,要增设交通安全防护设施和交通安全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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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目标
一是创新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把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轨道;二是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的落实;三是提升安全生产水平。通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时发现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坚决打击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提升生产经营单位本质安全水平和各行业、各领域的整体安全水平;四是全面完成安全生产控制指标。通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一步控制一般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使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组织领导
成立全镇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镇整治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副镇长任副组长,镇安办、场镇办、综治办、林业站、派出所、花桥交警中队为成员单位。镇整治领导小组负责对全镇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研究解决专项整治中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镇安办,负责全镇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安排,跟踪了解各行业(领域)、企事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共性问题;负责全镇专项整治情况的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工作。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属各单位要根据本辖区、本行业特点和实际,成立深化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及其办事机构。落实工作职责,切实抓好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四、专项整治的范围和分工
2013年全镇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范围:继续以水陆交通运输、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消防、学校安全等行业(领域)为重点,覆盖全镇各行业(领域)、各辖区及各类生产经营单位。
根据职责分工,镇安办牵头组织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1.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镇交管办、派出所负责牵头组织。
2.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镇安办负责牵头组织。
3.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镇安办负责牵头组织。
4.消防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镇安办负责牵头组织。
5.民爆物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镇安办和派出所负责牵头组织。
6.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场镇办负责牵头组织。
7.学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学校负责牵头组织。
8.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镇安办负责牵头组织。
9.电力、冶金、机械、森林防火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镇安办和林业站负责牵头组织。
10.各村(居)民委员会、镇属相关单位按照属地监管职责,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域)内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五、专项整治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巩固2013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
关闭企业,关死关实,消除死灰复燃现象。整改企业的安全隐患整治到位,隐患得以消除;安全管理到位,责任得到落实。
(二)深化专项整治的内容
1.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重点是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行为;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行为;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行为;瞒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行为;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行为;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行为;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行为;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各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认真执行中、省、市、区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有关会议、文件要求,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
3.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和事故报告制度,严格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和及时结案的情况。
4.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重点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职工培训、班组建设、安全监管职责到位、现场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投入等情况。
5.扎实推进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职业健康培训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体系,及时摸排和整治安全隐患的情况。
六、专项整治的方法步骤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属相关单位要将深化专项整治工作与日常监管结合起来,一级抓一级,分级进行督促指导。
具体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总体部署和宣传发动总体部署和宣传发动(4月28日—5月10日)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属相关单位要根据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总体部署,成立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本辖区、本单位深化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配齐工作人员,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做好专项整治的安排部署工作。要通过召开会议、公告、媒体宣传等形式,使本辖区及本单位和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了解和掌握今年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政策措施、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
第二阶段:排查整治、督导检查(5月11日—9月20日)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国家及省、市、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行业标准的要求,对本单位及所属企业和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全面对照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采取针对性整改措施,切实加强整治工作。各村(居)民委员会、镇属相关单位要分别组织对本区域、本行业(领域)进行督导检查,区安委会不定期开展督查,及时发现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整治实效。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并开展“回头查”(9月21日—11月30日)
各生产经营企业及各村(居)民委员会、镇属相关单位要组织“回头看”检查,重点跟踪取缔关闭和重大隐患的整改情况。督查对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同时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七、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属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克服麻痹松懈思想,要反复抓、抓反复。认真落实专项整治的每一个步骤,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组织者、实践者和执行者,必须全面贯彻落实国发〔2013〕23号文件,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各类企业要加强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把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与全面开展企业安全达标活动结合起来,积极开展达标活动。二是要推行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制。三是要严格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企业负责人现场轮流带班等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和各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落实。四是要严格现场管理,坚持不安全不生产,杜绝“三违”、“三超”行为。五是要严格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按要求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和安全许可制度。六是要全面加强从业人员培训,严格执行上岗资格制度。七是要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辨识、申报、控制、综合治理和统计上报工作。同时,各村(居)民委员会、镇属相关单位要加强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切实从源头上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三)进一步加大隐患整改督办力度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属相关单位要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切实做到治理目标任务、治理方法措施、治理经费物资、治理机构人员、治理时限要求、安全措施应急预案“六落实”。要加强对隐患整改过程的监督,实行跟踪问效、问责。对整改无望、拒不整改或逾期未能按要求完成整改的,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镇人民政府向区级以上人民政府申报予以关闭。发现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按规定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制定隐患治理方案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处罚,予以曝光,约谈企业负责人,责令其立即改正。
(四)进一步加大打击非法专项行动工作力度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属相关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开展联合执法,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进行生产经营和建设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擅自生产的、关闭取缔后擅自恢复生产的三类非法违法行为;严肃纠正“三超”、“三违”等违规违章现象,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打非”专项行动的成果。要按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四个一律”,坚决制止重生产轻安全,重效益轻监管的冒险生产活动和短期行为,保持正常、安全的生产经营秩序。要加强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的协调配合,统一部署,联合执法,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及时发现各种非法行为,露头就打,增强实效。要彻底清除滋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的土壤,加强监督检查和不定时巡查,深挖深查各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已关闭取缔的非法窝点,决不允许死灰复燃;要突出强化政府的属地监管职责,加大考核和问责力度,促进责任落实。要畅通媒体监督和群众举报渠道,严厉打击顶风作案的企业和人员,对非法违法企业依法取缔关闭,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开曝光。
(五)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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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健全责任机制,层层分解责任。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局主要领导带头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实际抓,认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及时整改,做到措施有力、保障到位、防治工作出成效、安全隐患控制好。明确工作责任,主要领导负安全工作第一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经常组织班子研究解决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有效控制各类重大安全事故,预防或减少一般安全事故。
三、工作任务
(一)市政设施安全检查。加强城市道路、桥梁、城区栈道、护栏、户外广告、城市照明等安全管理,全面排查市政基础设施安全隐患,认真开展城市道路、栈道、桥梁安全防护隐患排查整治,严防道路、桥梁、栈道坍塌事故。
(二)环卫作业安全检查。针对环卫作业的性质和特点,加强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环节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特别是作业车辆,中转站、填埋场等重要设施的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不安全因素。同时,不断完善和落实道路清扫、垃圾清运、河道保洁、公厕管理、转运站设备、各种环卫车辆及其他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人员熟悉规章制度、熟练操作规程,环卫工人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作业,坚决杜绝违规操作行为的发生。
(三)园林作业安全检查。加强重点部位和区域的安全巡查,重点排查绿地基础设施、设备的配备和使用情况;全面排查城区树木,消除安全隐患;广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设施、标志标识等是否完善;工人使用园林机械机具作业、进行防治植物病虫害等是否熟练掌握知识、规范操作流程。农药的存放、使用、回收情况是否由专人管理并登记造册。现场施工防护、用电、警示、标志等安全工作是否到位。
(四)车辆管理安全检查。组织清运驾驶员进行安全生产学习教育,加强局机关驾驶员管理,要求驾驶人员认真学习道路交通法规,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禁止超速、超载行驶和酒后驾车,带“病”车辆不准上路行驶等情况,认真做好车辆保养维修工作车辆完好率要达到100%,不断提高应急情况处理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