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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行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基本情况
总法律顾问制度是我国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根据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和新形势、新任务要求,进行的一次制度创新。我厂党委厂部高度重视这一制度在企业的运用,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开展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规、规章的要求,积极开展试点工作,从机制上解决依法经营的问题。
1、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出台试点工作方案。厂主要领导亲自担任试点领导小组组长,企业管理处、人力资源处等职能管理处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认真学习上级关于试点总法律顾问制度相关会议精神及文件,不断提高思想认识,指导工作开展。同时,立足企业实际,制定出台了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方案,从而建立了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平台。
2、确定总法律顾问人选。总法律顾问人员到位是总法律顾问制度实施的基础。我厂严格按照总法律顾问的标准和要求,明确了从事法律事务多年,经验丰富、工作责任心强的同志为厂总法律顾问。总法律顾问人选的落实,为开展试点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3、强化法律顾问队伍建设。我厂设立了专门的法律事务机构,现有专职法律人员4人,全部具备法律本科学历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书,一名同志担任了枣庄仲裁委仲裁员。
二、推行总法律顾问制度以来的主要做法
近年来,我厂的法律事务工作先后经历了从“消防员”、“突击队员”、“守门员”到“参议员”的角色转换。而每一次角色的变化,都代表着法律服务工作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1、在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上,当好消防员。作为一家有着四十年历史的企业,在计划经济时期,由于受体制环境的制约,加上法律观念较为淡薄,企业对外担保较多,而且数额大,期间长,由此引发了很多的法律纠纷,企业经常接到有关诉讼文书。对此类历史遗留下来的法律问题,我厂法律工作者当好消防员,竭尽全力把损失降到最低,维护企业利益。几年来为企业避免损失3亿元。
2、在以法律手段清理欠款上,当好突击队员。在正常的经济交往中,不可避免地产生货款拖欠。为了及时追收欠款,避免经济损失的发生,我厂的法律事务人员在此问题上积极当好企业的突击队员,始终站在法律清欠的前沿。几年的时间为企业追回欠款2000余万元。
3、在日常法律事务管理中,当好企业利益的守门员。合同管理是我厂法律事务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签订好每一笔合同是维护企业利益、预防法律风险的第一步,为此,我们做到了以下几点:一是完善合同管理办法,明确合同管理人员的职责。我厂合同管理办法规定,所有的合同都要经过法律人员的审核,审查合格后才能加盖合同专用章,各单位都有自己的合同管理员,实现了合同的综合管理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管理模式,确立了合同专用章使用管理、合同评审、合同管理统计分析、合同监督检查等相应工作制度,从源头上把好关。
4、参与企业重大决策,当好企业的参议员。企业法律服务的最高境界是当好企业决策的参议员,从根本上避免法律纠纷的发生。企业对内管理,对外经营无时不涉及到决策,而决策结果的好与坏,一个重要因素即是决策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在这方面,我厂法律人员为企业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把关,当好企业的参议员。一是从制度保证上,我厂规定,各类行政文件必须经法律顾问签字同意,才能下发,涉及企业重大决策的事项,必须听取法律顾问的意见。必要时法律顾问提供书面意见,从制度上保证法律顾问能当好参议员。二是融入日常的管理活动。比如作为我厂日常决策活动的厂长办公会,规定必须由总法律顾问参加,总法律顾问是厂领导班子成员,要参与讨论具体事项,明确提出自己的意见。在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中,法律顾问发现的问题,都可直接向主要厂领导提出法律建议。厂领导遇到问题,或召集法律顾问专题研究或要求法律顾问拿出处理问题的方案,厂领导根据研究的结果或是法律顾问的方案对相关问题作决策。正是由于企业法律顾问的参议,几年来厂党委厂部在企业涉法问题上没有出现任何失误。
三、推行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几点体会
首先,领导重视是开展好法律工作的前提。近年来,我们厂党委厂部重视法律工作,厂主要领导亲自领导法律事务工作,遇到法律问题,首先想到的也是法律工作人员,有时还对具体的法律事务提供指导,正是由于厂党政领导的重视,才使我们的法律事务工作有作为、有成效。
其次,健全制度是做好法律工作的基础。总法律顾问制度的科学性已经被国内外的实践所证明。在新的形势下要充分理解总法律顾问制度的科学内涵,创新工作形式,健全工作制度,提高法律服务层次,要从传统的合同管理和诉讼管理转变到建立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上来,在总法律顾问制度的框架内做好法律事务工作。
第三,培育队伍是做好法律工作的保障。法律工作是一项实践性非常强的工作,一不小心将会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这就要求从事具体工作的同志,必须有较高的法律素质,有丰富的实践经验。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变化,企业之间各种新型的纠纷和矛盾不断出现,对企业法律顾问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必须注重法律事务人员的知识、作风的培养,用优惠的政策留在人才,建立一支作风优良、简洁高效的法律队伍。
我厂总法律顾问试点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在工作实践中还要不断创新,工作主动性有待于进一步增强。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努力扎实工作,锐意进取,不断提高企业法律工作总体水平,为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全面实施和发展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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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组建普法讲师团和法律人才库,为县级党委(党组)常委会、政府常务会、部门办公会会前学法和专题法制讲座、集中培训等提供师资。(牵头单位:宣教股,责任单位:办公室、公律股,基层股)
3.组织开展法制培训,举行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确保学习教育全覆盖。(牵头单位:宣教股,责任单位:办公室,法制股、基层股)
4.协助依法治县办加强对政务服务中心、群众接待中心等机关服务窗口人员的法制培训,完善服务大厅法制宣传设施,将机关服务窗口打造成普法示范窗口。(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法制股、宣教股)
5.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协助“依法治县办”推动机关在门户网站设置普法专栏,开设法制宣传微博、微信。(牵头单位:宣教股,责任单位:办公室,法制股)
二、推进法律进学校
6.推荐司法所优秀干警担任全县各中小学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建立完善工作考核制度。(牵头单位:宣教股,责任单位:办公室、基层股)
7.会同教育主管部门,编制完善中小学生普法教材,推动教材、师资、课时全面落实。(牵头单位:宣教股,责任单位:办公室、基层股)
8.协助依法治县办在中小学校运用模拟法庭、法治演讲(征文)比赛、法治文艺演出等形式,开辟法制宣传教育第二课堂。在中小学校重点开展法律常识教育;在中等职业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与特定职业岗位相关的法律法规教育。(牵头单位:宣教股,责任单位:办公室、基层股)
9.依托看守所建立1个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在学校设立1个法律图书室(角)、开辟1个法制宣传专栏。(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宣教股、基层股)
三、推进法律进乡村
10.大力推进乡村普法“六个一”工程。每个乡镇(街道)司法所设立一个法制辅导站、一个法律援助工作站、组建一支法制宣传队伍,每个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一个法制宣传栏,每个村民小组培养一名“法律明白人”,每户发放一张便民法律服务联系卡。(牵头单位:基层股,责任单位:办公室、宣教股、法律援助中心)
11.大力推进“法律服务进千村”活动。全县所有行政村(社区)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组织10支法律服务小分队深入全县各个行政村(社区)开展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法制宣传。每个小分队每年集中开展活动不少于2次。指派律师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完成办理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牵头单位:基层股,原区所在地的司法所,责任单位:办公室、法制股、法律援助中心)
12.按照属地管理和“谁用工谁培训”相结合的原则,利用外出务工、经商人员春节集中返乡、外出劳务技能培训等时机,每年集中开展劳动合同、安全生产、依法维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不少于2次。(牵头单位:宣教股,责任单位:办公室、基层股)
13.各人民调解组织要选择有代表性的案件,组织广大村民旁听调解,结合调解案件,向村民宣传普及法律知识。(牵头单位:基层股、责任单位:各司法所)
14.组织农村“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集中学法,每年不少于2次。(牵头单位:基层股,责任单位:各司法所)
15.协助依法治县办在乡村利用农闲、赶集、节庆等时机开展法治文艺演出、放映法治电影、广播法治节目、发放普法读物和普法宣传用品。(牵头单位:宣教股,责任单位:法律援助中心、办公室)
四、推进法律进社区
16.大力推进“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每年向社区选派法律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组织法律服务小分队深入社区开展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法制宣传。每个小分队每年集中开展活动不少于2次。(牵头单位:基层股,责任单位:公律股、各司法所、办公室、法制股)
17.加强社区青少年、下岗职工、流动人员等重点人群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亲情帮教大走访”,加强社区服刑人员法制教育和行为矫治,每年走访不少于4次。开展刑满释放人员法制宣传和就业技能培训,降低重新犯罪率。(牵头单位:社区矫正股,责任单位:各司法所、基层股、宣教股)
18.定期组织社区工作人员、居民楼栋长、社区居民代表集中学法,每年不少于2次。(牵头单位:基层股、责任单位:各司法所、办公室、宣教股)
19.启动建设1个法治文化景点。积极开展法治讲座、法治文艺演出等活动,向广大社区居民传递法治理念,传播法律知识。(牵头单位:宣教股,责任单位:办公室、基层股)
五、推进法律进企业
20.加强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对法律工作者的再教育培训向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延伸。大力推进企业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在现有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基础上,力争实现年均增长20%。(牵头单位;公律股,责任单位:基层股、办公室)
21.组建法律服务宣讲团,每年深入重点企业开展10场法律宣讲活动,组织开展10场中小企业法律服务巡讲活动。集中为园区、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牵头单位:宣教股,责任单位:办公室、公律股)
22.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制度,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每年组织集中学习不少于2次。(牵头单位:宣教股,责任单位:办公室、公律股)
23.大力倡导和推进企业法治文化建设,充分发挥企业宣传橱窗、广播电视和局域网络等宣传功能,丰富企业法制宣传的内容和载体。鼓励和支持各类企业开展法治文化活动。(牵头单位:宣教股,责任单位:办公室)
六、推进法律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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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检查项目
本次“法律体检”旨在对本局各股室、各法律服务单位近三年的执法及履职状况特别是现状进行重点检查。检查项目及重点如下:
(一)本部门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特别是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管理部门重点检查社矫人员的调查评估、交付接收、矫正小组成员责任、外出管理、日常监管、心理矫正、考核奖惩等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
2、行政执行活动,特别是法律服务管理(律师、公证、法律援助、法制宣传、司法鉴定、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等),举报投诉处理和信息公开等情况。
3、内部管理涉法事项,单位工程的招投标、报建、安监、质监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基本流程,财政转移专项资金使用,“三公”经费管理,津补贴发放,干警参赌涉毒,消防、安全保卫、政府采购、收费(政府收费项目以及法律服务收费项目)、法人登记、印章管理、档案管理等情况。
(二)重大决策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以及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情况,对外合同、内部劳动(劳务)合同、法律文书制作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情况。
(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重要执法事项的实体、程序、文书制作、自由裁量权的决定与行使等情况。
(四)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纠错率、改判率和维持率等办理情况,行政赔偿工作适用和执行等情况。
(五)信息公开、投诉查处、的实体、程序、文书制作等情况。
(六)本部门目前存在的其他法律问题和风险。
三、方法步骤
(一)制作方案。4月上旬,在局党组的领导下,由法制部门牵头,办公室、政工室、财务股、纪检监察室参与,其他股室协助,制定本局法治状况检查具体方案。
(二)自查。4月中旬,各股室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对照检查项目及重点检查内容、法律体检项目清单,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于4月18日前将自查报告纸质和电子文档报局法治状况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法治状况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各股室自查报告,形成本局机关书面自查报告,于4月20日前,报市局法治状况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股室的自查报告一定要客观真实地反映本股室现有的法律问题和风险隐患,并将有可能引发重大问题的法律问题和风险隐患予以特别说明。
(三)分片复查。4月21日至5月15日,市局组织业务骨干法律顾问分片对我局法治状况检查工作的情况和法治现状进行复查,此次复查采取听取单位汇报、查看相关文件和记录、发放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现场查看等方式进行。重点检查各股室自查的法律问题和风险隐患准不准、自查的责任心强不强,特别是要查找没有自查出来的重大法律问题和风险隐患,深入分析“病根”,并有针对性的提出化解法律问题和风险隐患的意见。开具“法律体检报告单”,指出存在的法律问题和风险隐患,提出“治疗”整改意见。
(四)迎接抽查。5月下旬至6月中旬,省厅将组成抽查组对各市州司法局、县市区司法局的法治现状进行抽查,各股室要认真做好迎接抽查的准备。
(五)建立风险防范机制。6月中旬至下旬,在自查与抽查工作结束之后,局党组组织业务骨干、法律顾问对本局存在的法律问题和风险隐患进行深入分析,逐一提出“治疗”整改方案,建立相应的风险防范机制。
四、工作要求
此次参加法治状况检查工作的各股室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法治状况检查工作,将各阶段、各环节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法治状况检查工作不留死角,不走过场,为下半年开展全面、系统整改打下基础。具体应做到:
(一)高度重视。开展法治状况检查工作非常重要、非常必要,也是非常及时。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各股室、各法律服务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法治状况抽查工作是确保司法行政事业健康、科学发展的重要基础保障,是司法行政机关履行好法律保障、法律服务、法律宣传等职责的必然要求,是司法行政机关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各股室、各法律服务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严格按照本方案的部署要求抓好法治状况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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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基本理念是法治思维。法治思维是以合法性为判断起点,以公平正义为判断重点的一种逻辑推理方式。企业在作出决策、解决问题时,应运用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精神和法律逻辑对所涉事项进行综合分析和推理判断。由此以法治思维作为理念指导,形成对所涉事项合法性判断以及如何达到合乎法律规定的目的和效果,对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具有事前防范、消除隐患的重要作用。
二、中小企业法律风险产生的原因
(一)不规范的市场行为。企业在激烈的竞争活动中夹杂着大量的不规范市场行为,而竞争规则的越发规范和透明,使不规范行为成为法律风险点。逐步规范和透明的市场规则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可靠保障,它要求参与市场活动的企业必须依法开展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严格按照市场规则办事,使企业的各项活动符合市场规则的要求。凡是不符合市场规则的行为,便不能得到市场的认可,不规范的市场行为在有意无意中就成为法律风险
(二)企业管理者对法律风险认识不足。目前,大多数企业对法律风险往往估计不足或处理不当,大多数企业没有兼职或专职的法律顾问,对法律风险管理与防范的投入严重不足。企业管理者对法律风险可能给企业带来的破坏缺乏足够的认识,将防范法律风险的重点放在事后补救上,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仅限于可能产生纠纷的领域。
(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历史比较短,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大都还处于完善当中。目前,从企业的决策、财务、人事、合同、项目承揽、业务设计等一般都缺少较严谨的制度保证,如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司法证据制度。
三、中小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策略
企业法律风险的产生有多方面的原因,包括内部原因和外部原因。从实际情况来看,由内部原因引发的企业法律风险居多,这表明现今的中小企业内部管理不到位,相关制度缺失严重。因此,要加强中小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工作,应完善内部制度规范和管理方法,构建法律风险防范的制度设计。
(一)建立法律风险防范制度体系。应从企业自身入手,建立法律风险防范制度体系。首先,建立一套合法、实用、规范的企业规章制度,使人们有所遵循,工作有程序,办事有标准。其次,建立重大决策法律论证制度,企业应在对外投资、产权交易、企业改制、融资担保、知识产权等重大决策上建立一套可行完备的法律论证制度,评估风险,避免重大决策失误。再次,建立完善的法律风险组织体系和诉讼风险管理组织。可以建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领导、总法律顾问牵头、法律部门与业务部门共同参与的法律风险防范组织模式和工作机制,从而保证企业严格依法生产经营。
(二)建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工作流程。企业可根据法律风险防范的基本环节,建立快捷、有效的工作流程:第一,广泛收集相关法律风险信息;第二,清理排查法律风险点;第三,对法律风险定期进行评估;第四,分类处理法律风险;第五,总结效果。此外,根据企业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法律风险防范工作方案,实行动态管理
(三)大力推进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法律顾问制度是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最常用的手段和最有效的措施之一。目前大部分中小企业对法律顾问制度重视程度还有待提高,都是在发生了法律风险之后才想到法律专业人士,在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也很少请法律人士对企业的相关业务活动进行把关。中小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设置,则是解决这一问题最好的办法。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就可以使企业的各项重要业务活动随时置于法律顾问的监督之下,并使这种监督制度化、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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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建立“法制信息进农家”制度,扩大覆盖面。组织相关涉农行政执法部门,编制法制短信,利用现代信息传媒传播速度快、覆盖面广的优势,每半月一期,向全县手机和小灵通用户编发法制短信,形成长效机制,加强对全县广大农民平时的法制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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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活动方式及目标
1、活动方式:设立村(社区)法律服务工作站,实行“1+1+4”挂钩服务,即1名律师和1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共同挂钩服务4个以上村(社区),将法律服务送到千村万户。【挂钩服务村(社区)名单另行下发】
2、工作目标:年内,通过“法律快车村村通”活动的开展,村(社区)法律顾问覆盖率达到95%以上;村(社区)法治文化阵地基本实现全覆盖,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率达25%以上,市级95%以上;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健全完善,各类矛盾纠纷有效化解在基层;“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进一步完善,实现应援尽援;村(社区)法治建设、平安建设进一步推进。
三、挂钩服务人员职责
1、当好法律顾问,推进法治创建。履行好村(社区)法律顾问职责,帮助村(社区)按照村(居)自治管理的法律法规,完善村规民约,规范村(居)民自治和两委议事规则,促进村(居)务公开。引导村(居)民依法有序参与社区事务、财务、集体资产管理和涉及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管理,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
2、开展法制宣传,丰富法治文化。加强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及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基层党员干部和群众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按照“一地一特色、一地一品牌”的要求,协助推进法治文化广场、专栏、法制学校、法制图书角建设,打造村(社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示范点。
3、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合法权益。深化“三农”法律服务,着力为发展现代高效农业、构筑城乡一体格局、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民增收等提供法律帮助。适应基层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开展面向群众的法律咨询活动,解答百姓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为村(社区)组织和群众提供诉讼和非诉讼法律服务;为特困群众和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
4、参与矛盾调解,促进和谐稳定。指导村(社区)加强调解组织建设,协助化解处置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各种矛盾纠纷。主动参与突发事件和的预防和应对,帮助制定事前预防预警、事中应急处理和事后救助、补偿、抚恤、安置工作方案,增强基层维稳能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5、收集社情民意,服务人民群众。通过与群众零距离接触,了解群众诉求,关心群众疾苦,帮扶弱势群体,努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挂钩服务人员每年至少提供5条以上有价值的社情民意。
四、工作要求
1、实行定向联络。挂钩服务人员要将姓名、单位、职务、工作职责、电话号码(手机、办公室)等在所挂钩的村(社区)进行公布,以便群众随时联系和约访。挂钩服务人员要认真履职,经常深入村(社区)调研和开展帮扶工作,每月主动与村(社区)联系不少于一次,每季度至少到村(社区)开展工作一次。
2、实行工作记实制度。挂钩服务人员对联系村(社区)情况以及开展法制宣传、提供法律服务、参与矛盾调解、推进法治创建等工作情况要作详细记录,每季度要通过所辖县(区)司法局向市“法律快车村村通”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一次书面报告。
3、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挂钩服务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接受村(社区)宴请或礼品、礼金,不得增加村(社区)负担,树立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服务机构和挂钩服务人员的良好形象。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法律快车村村通”活动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律师管理工作处,负责活动的日常组织、协调和考核等工作。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主动配合的工作格局。要加强统筹协调,把开展“法律快车村村通”活动与中心工作、司法行政“工程”、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等有机结合,相互衔接,相互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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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领导
为了保证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工作顺利实施,我局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三、工作安排
依托从2019年11月下旬至12月下旬为期一个月的宪法宣传月活动,广泛开展宪法法律宣传宣讲活动,弘扬宪法法律精神,不断提升基层群众法治观念和法律思维。其中,“宪法宣传周”从2019年12月2日至12月8日,在12月3日举行司法行政开放日活动,在“12·4国家宪法日”举办大型集中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围绕公共法律服务三年目标任务,加快整合律师、公证、司法所、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县乡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积极服务基层群众,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公共法律服务活动,用典型事例说法、现场调解释法、微信矩阵群推送普法信息等多种形式,拓展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利益的渠道,通过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提升基层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知晓率和满意度,让人民群众享受到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公共法律服务。认真落实《县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值班律师运行工作机制,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流程,着力推进重点人群法律援助工作,认真做好特殊人群法律援助工作,组织开展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关爱残疾人活动,关口前移全面推行在乡镇司法所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工作,加强军人军属、建档立卡贫困户法律援助工作,做到应援尽援。推动法律服务资源向乡村倾斜,进一步建立健全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要求,确保法律顾问能够真正用心服务群众,服务乡村基层治理、服务农村法治建设,从解决贫困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为贫困人群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认真执行《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等法律法规,依法办理公证事项,严格确保公证质量,不断提升公证服务水平。坚持发展“枫桥经验”,紧紧围绕“矛盾不上交”这一目标,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加大纠纷排查和主动调解力度,全面加强人民调解组织、队伍、机制和保障建设,结合农村基层治理“六小”活动,紧盯重要节点、重大事件、特殊人群和敏感时段、热点问题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不断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强化与公安、法院、工商、国土、交通、卫生、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健全“三调联动”大调解工作机制,每月对辖区内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进行分析研判,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措施和指导意见,采取个案讨论与以案释法相结合、现场培训与“人民调解大讲堂”视频培训相结合,切实提高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常态化开展。加快推进“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落实。深化基层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活动。突出宪法法律的学习宣传。强化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充分运用新媒体及互联网+,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认真做好“七五”普法终期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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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活动内容
(一)集中开展普法宣传
经开区机关要建立法制宣传橱窗,集中普法宣传标语、法律小知识、法制动态信息等,并通过户外广告、横幅、电子LED显示屏等方式集中进行普法宣传。
(二)深入开展法律“五进”活动
1、法律进机关。邀请法律专业人士,举办一场机关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法制讲座。
2、法律进学校。主题活动期间,请科教文卫局负责组织辖区中小学的法制副校长(辅导员)为师生开展法制专题讲座,制作法治宣传橱窗,学校阅览时添置一批法律书籍,实现学校法制教育全覆盖。
3、法律进企业。主题教育活动期间,经发局要按照“谁主管谁普法”的原则,督促指导企业法律顾问为企业干部职工开展一次法制专题讲座。
4、法律进乡村。在主题教育期间,八角井镇要围绕中国梦,开展送法下乡活动,深入乡村督促指导建立法制宣传橱窗,发放法律书籍。
5、法律进社区。旌东街道办要组织法律工作者深入社区指导各个居民小区设立法制宣传栏,定期更换宣传内容,为辖区居民提供法上门法制宣传服务,送普法资料,提供法律咨询,宣讲法律知识。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开展深化主题教育活动开展集中普法宣传工作,是推动普法工作取得实效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协调,圆满完成深化主题教育活动开展集中普法行动的宣传任务,学校、八角井镇、旌东街道办、经发局要在6月18日前将活动计划报经开区主题教育活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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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治思维是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基本理念
什么是法治思维?法治思维是以合法性为判断起点而以公平正义为判断重点的一种逻辑推理方式。企业在作出决策、解决问题时,如果以法治思维作为理念指导,运用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精神和法律逻辑对所涉事项进行综合分析和推理判断,形成对所涉事项合法性判断以及如何达到合乎法律规定的目的和效果,对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具有事前防范、消除隐患的重要作用。
运用法治思维防范企业法律风险至少应注意三大程序:
(一)审批程序
企业的设立、增减资本、产权变动、重大投资、企业并购等事项需要按照规定履行行为立项、审计评估、清产核资、审批备案等手续,不能为企业发展埋下重大法律隐患。
(二)内部决策程序
我国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将决策权、经营管理权、监督权分属于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这就需要各机关按规定程序在职责范围内行使职权,各司其职又相互制约。
(三)利益相关者告知程序
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包含了股东、债权人、员工、政府、客户等等,企业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在有些情况下有告知义务,如果不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可能给企业带来不利影响甚至诉讼风险。
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既不要侵权也不要被侵权。在创造利润、创造价值的同时,应承担对员工、消费者、社会和环境的责任,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和法律精神,以危害社会、侵害他人利益为代价换取自身利润。
二、企业法律风险源的辨识
企业法律风险可能造成企业经营损失,其根源和状态表现为一定的风险载体和潜在隐患。一般而言,评价法律风险的大小及确定风险是否可容许,可以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经受风险的频繁程度及产生的负面后果三个维度来综合判断,并以此对法律风险实施分级排序管理(比如对高度风险采取制度控制、监督检查、应急预案等多重措施),必要时,评审企业控制措施是否可使风险降低到可接受的程度。笔者建议下列法律风险应充分辨识并重点防控:
(一)公司设立中的法律风险
在公司创立过程中,发起人是否对拟设立的公司进行了充分的法律设计,是否对设立过程有了充分的认识和计划,是否完全履行了所设立企业的义务,以及发起人本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法律资格,这些都直接关系到拟设立公司能否具有一个合法、规范、良好的设立过程。
(二)合同法律风险
在合同订立、生效、履行、变更、转让、终止及违约责任的确定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利益有可能遭到损害。
(三)企业并购法律风险
重组并购涉及《公司法》、《合同法 》、《反垄断法 》、《企业国有资产法 》以及税收、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且操作复杂,对社会影响较大,潜在的法律风险较高。
(四)重大经营决策行为的法律风险
企业的重大投资、战略转型、资本运作、重大购销、担保等重大经营决策行为,由于涉及的企业利益重大,法律关系复杂,且很多领域专业性很强,对企业而言潜在很大的法律风险。
(五)知识产权法律风险
知识产权是蕴涵创造力和智慧结晶的成果,其客体是一种非物质形态的特殊财产,要求相关法律给予特别规定。许多国企没有意识到或没有关注知识产权的深入保护,从法律风险的解决成本看,避免他人侵权比事后索赔更为经济。
(六)劳动用工风险
在我国,与劳动用工有关的主要是 《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和相关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人力资源管理,从招聘、面试、录用、使用、签订劳动合同、员工的待遇问题直至员工离职这一系列流程中,都有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约束,国企如有不遵守法律的行为都有可能给企业带来劳动纠纷,造成不良影响。
(七)国企税收法律风险
国企的涉税行为因为未能正确有效遵守税收法规而导致国企未来利益的可能损失或不利的法律后果,具体表现为国企涉税行为影响纳税准确性的不确定因素,结果就是国企多交了税或少交了税,或者因为涉税行为而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建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一)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模式选择
1.纵向集中模式。也叫派驻制,在此模式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由企业班子成员、企业法律顾问、全体员工共同参与。公司总部总法律顾问全面负责公司的法律风险防范工作,领导公司法律事务机构工作。其分、子公司法律机构由总公司总部统一设立,法律机构负责人员由总部委派。分、子公司法律事务机构直接向总公司法律事务机构报告工作并对其负责。
2.横向分散模式。在此模式下,由于具体业务流程和管理方式不同,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因地制宜,突出特色,讲求实效。企业的每一业务领域以及分、子公司都分别配有法律顾问,法律顾问直接受分管业务的副总经理或分、子公司总经理领导,而不是受总法律顾问或总部法律事务机构的直接领导。
3.纵横结合模式或 “网络 ”模式。在此模式下,公司总部和其分、子公司各自设立独立的法律部门,分、子公司法律部门既对分、子公司总裁负责,同时也对公司总部负责。目前,省属监管企业大都采取这种模式。
(二)建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重点
法律风险成因复杂,应坚持“以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将法律风险防范贯穿于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全过程。企业管理者要牢固树立法治理念,自觉运用法治思维来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保障企业健康发展,做到 “决策先问法,违法不决策 ”,具体可采取以下重点措施:
1.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制度体系
建立一套合法、实用、规范的企业规章制度,使人们有所遵循,工作有程序,办事有标准,从人治走向法治,建立重大决策法律论证制度。企业应在对外投资、产权交易、企业改制、融资担保等重大决策上建立一套可行完备的法律论证制度, 强制推行重大决策法律论证程序, 避免重大决策失误。同时,一个企业制度的出台, 必须严格按照一定的程序来进行, 确保企业规章制度的规范性、实用性。
2.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组织体系
企业建立完善的法律风险组织体系是搞好企业法制工作,保证企业依法经营管理的组织保障。建立诉讼风险管理组织, 确立诉讼风险预警体系。企业应逐步建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领导、总法律顾问牵头、法律部门与业务部门共同参与的法律风险防范组织模式和工作机制,从而保证企业的研发生产、基础管理、对外投资、合同交易、市场拓展、劳动用工等各项活动都能严格依法运作。
3.把依法治企作为企业文化的核心内容
依法治企是加强企业法制建设的重要基础、也是培育企业合规文化的核心内容。企业法治文化建设,能进一步促进企业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进一步提高依法经营管理的水平和依法维护权益的能力;进一步增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能力。这方面,我们的企业有成功的案例。
4.建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工作流程。企业可根据法律风险防范的基本环节,建立快捷、有效的工作流程。定期评估法律风险,并根据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法律风险防范工作方案,实行动态管理:第一,广泛收集相关法律风险信息;第二,清理排查法律风险点;第三,对法律风险定期进行评估;第四,分类处理法律风险;第五,总结效果。
5.加强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管理工作
(1)建立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预警机制,实行动态监控,定期对企业系统内发生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进行会诊,分析发案原因和趋势,提出有效应对措施。
(2)加快解决历史遗留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深入分析案件发生的政策历史背景,加强与司法机关和有关政府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共同探索案件解决的有效途径。
(3)落实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责任追究制度,对疏于法律风险防范、发生重大法律纠纷案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必须按照相关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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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销售内勤将以上信息汇总后,与公司销售财务进行客户应收账款数据进行核对,以确保向客户电话传达或催告函所涉及的还款时间/账款数据都相符。
三)销售内勤将全部销售合同信息资料进行电子台账录入及合同档案归整(合同档案目录),将合同原件复印两份(销售部和财务备各存一份)交由业务相关部门备存;合同规整完后统一将合同原件及合同档案目录、电子台账表单交由行政部存档。
第二步,销售部催收工作实施方案
1)业务主管(或业务员)根据客户还款特点、付款时间及金额、客服关系程度、信誉等级程度制定初期催收方案。之后,由销售部内审员负责统计催收情况及督促业务主管(或业务员)对客户信息跟踪及电话催收。
2)业务主管(或业务员)每周五将本周客户还款情况及逾期客户名单、逾期金额、逾期天数、催收措施等情况通过电子文档形式将信息汇总到销售部内勤处,销售内勤及时将催收信息汇总后送至销售部经理审批及公司销售财务核对。
3)销售内勤根据还款信息报表情况,协助业务主管(或业务员)进行一般性欠款催收,具体工作如下:
1、销售内勤首先与业务主管(或业务员)进行沟通,确定电话/函件催收对象;
2、合理安排电话催收日程,邮寄或传真对帐单。邮寄或传真对帐单过程中,一定要求客户给予书面回复;销售内勤每日将函件/电话催收情况登记造册。
3、在电话催款过程中,以书面表单形式记录客户承诺地还款时间、还款金额,以便安排财务及时查收;
4如在电话催收过程中,如遇到推委、拖延、拒付或恶意等情况客户,应将催收情况记录好,并及时将信息汇总反馈到销售部经理处。
5.如遇以设备质量或欠款金额不符等问题拖延付款,尽可能与客户进行沟通,同时尽可能避免与客户发生矛盾,耐心做好说服工作,以达到货款及时回笼款目的
4)在电话催收过程中,及时将信誉极差地客户进行筛选、统计,以书面形式将信息反馈到销售部经理及法务部,法务部根据客户欠款情况制定相应催收措施。
第三步、定期上门催收工作方案
1、销售内勤针对电话催收过程中所了解的客户情况,进行合理筛选,确定走访客户名单,及时将《定期上门催收客户名单》送交销售部经理审核;
2、根据客户还款特点制订走访时间、地点、客户人数、公司走访人员、工作车辆等实施方案(需准备的材料有:客户对帐单和合同\催款函、律师函、到访回执单等;参与人员有:销售部经理或业务主管、售后技术员(一名)、法务部),并将上门催收工作方案交由常务副总审批。
3、在现场与客户进行沟通,做好客户思想工作,告知不及时还款的严重性及产生的后果。沟通好后,与客户一起协商下部还款意向,并要求客户书面承诺或在对帐单上签字确认。
4走访客户完毕后,及时把走访客户信息归总,向主管领导汇报走访情况,并把信誉度极差的客户筛选出来,以便主管领导进行决策。
第四步、法务部催收实施工作方案
1)针对信誉度极差客户催款工作计划。
1.根据上门走访情况,以及主管领导对客户走访情况的批示,制定对信誉度极差的客户工作工作计划;
2.归纳、汇总逾期客户基本资料、欠款时间、欠款金额、违约金额、利息、催收情况等;
3.根据客户汇总资料,筛选后期需暂时停止售后服务客户名单及客户名单;
4.针对一些客户拖欠货款时间较长且金额较大的客户,应在事前准备在近期签收的催告文书或对帐单,防止诉讼失效。起草好法律文书,便于后期直接进入诉讼程序;
5.做好需客户统计工作,将情况用书面形式向主管领导汇报,并对此进行批示。
2)强制性催收工作实施方案
1.法务部根据公司领导批示的《强制性催收客户名单》与法律顾问一起协商诉讼或强制阶段工作方案,配合律师办理立案手续,具体工作计划如下:
1.协助律师到法院办理立案手续;
2.协助律师与经办法官一起查扣或冻结客户财产;
3.协助律师与经办法官一起协调客户还款事项。
4.统计办理个案办案费用,向主管领导汇报办案情况及审核签销费用凭据。
3)降低催款费用工作计划内容。
1.主要从控制外出催款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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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法律风险的特点
1.1企业法律风险的特点
(1)风险根源的确定性
企业法律风险产生的原因,归根结底都是因为企业没有按照法律的规定来行事:在主动型法律风险,原因为企业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其应尽的义务,包括对国家的义务、对社会的义务、对直接关系人的义务等等;在被动型法律风险,则是因为企业没有根据法律的规定来行使其权利,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包括对政府的权利、对交易相对人的权利,对受其管理者的权利等等。
(2)风险范围的广泛性
法律调整着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每个社会主体从孕育到消亡过程中的每一个行为都受到法律规范的调整,因而,企业法律风险可能发生于企业的各个阶段上:设立筹备阶段、设立中、运营中、终止清算阶段;也可能发生于企业的各个行为中:生产、经营、管理、投资等
(3)损害结果表现形式的特定性
企业法律风险造成的损害结果其表现形式是特定的。在主动型法律风险中,其损害结果表现为:刑事责任,例如企业因违反刑法而受到刑事制裁;行政责任,例如企业因违反劳动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民事责任,例如企业因侵犯他人权利而承担赔偿责任。在被动型法律风险中,则主要表现为合法权益的丧失,例如撤销权的丧失、经济利益减少等等。
(4)风险的可预见性
我国属于成文法国家,何种行为是法律允许的,何种行为是法律禁止的,何种行为是法律鼓励的,都有明文规定,企业的行为将产生何种后果在行为之时就是可以预见到的;企业在合法权益受到他人侵害时可以采取何种救济途径也是有法律指引的,故而所有的企业法律风险都是可预见的。
(5)风险的终极性
企业除了面临法律风险,还存在诸如自然风险、社会风险、运营风险,财务风险、管理风险等等其他种类的风险,风险一旦通过诱因被促发,则必定会对企业的权利义务重新洗牌,而权利义务是法律的调整对象,故而这些风险最终都将转化为法律风险。
在这之中,风险范围的广泛性、损害结果表现形式的特定性、终极性,决定了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必要性;风险根源的确定性和可预见性,决定了对企业法律风险进行防范和控制的可能性。
2.防范法律风险的重要性
2.1构建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机制是增强企业依法经营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手段。从某种程度上讲,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我国的市场经济已经逐步完善,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企业必须依法经营和管理,依法开展各种经济活动,这是对企业的基本要求。如果企业没有专门的法律人才,就有可能会因自己不懂法,而承担法律责任或蒙受经济损失。例如盲目担保、合同诈骗、债务拖欠等等。
2.2日益严重的市场竞争环境决定了企业建立法律风险防控机制的紧迫性。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大背景下,国内外市场逐步走向融合,市场的法制环境更加多样复杂,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市场环境的变化给企业带来更多投资机会的同时,也给企业带来了更多的法律风险。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是我国企业适应市场环境变化、争取市场优势的一项基本工程。
2.3有效防范企业的法律风险是我国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有力保障。企业在改革和发展中的各种行为,例如改制、并购重组、对外投资、契约合同和产销行为等等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法律风险。这些法律风险的发生,有些会使企业遭受重大的经济损失,有的会使企业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因此,构建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机制是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有力保障。
2.4构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是增强我国企业竞争能力的重要途径。面对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走出去”是我国企业发展的战略目标。而“走出去”给我们带来高回报的同时,也伴随着更多的法律风险。了解和熟悉被投资国的法律环境,重视和加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才能进一步提升我国企业在国内、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3.建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3.1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模式选择
1.纵向集中模式。也叫派驻制,在此模式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由企业班子成员、企业法律顾问、全体员工共同参与。公司总部总法律顾问全面负责公司的法律风险防范工作,领导公司法律事务机构工作。其分、子公司法律机构由总公司总部统一设立,法律机构负责人员由总部委派。分、子公司法律事务机构直接向总公司法律事务机构报告工作并对其负责。
2.横向分散模式。在此模式下,由于具体业务流程和管理方式不同,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因地制宜,突出特色,讲求实效。企业的每一业务领域以及分、子公司都分别配有法律顾问,法律顾问直接受分管业务的副总经理或分、子公司总经理领导,而不是受总法律顾问或总部法律事务机构的直接领导。
3.2建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重点
1.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制度体系
建立一套合法、实用、规范的企业规章制度,使人们有所遵循,工作有程序,办事有标准,从人治走向法治,建立重大决策法律论证制度。企业应在对外投资、产权交易、企业改制、融资担保等重大决策上建立一套可行完备的法律论证制度, 强制推行重大决策法律论证程序, 避免重大决策失误。同时,一个企业制度的出台, 必须严格按照一定的程序来进行, 确保企业规章制度的规范性、实用性。
2.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组织体系
企业建立完善的法律风险组织体系是搞好企业法制工作,保证企业依法经营管理的组织保障。建立诉讼风险管理组织, 确立诉讼风险预警体系。企业应逐步建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领导、总法律顾问牵头、法律部门与业务部门共同参与的法律风险防范组织模式和工作机制,从而保证企业的研发生产、基础管理、对外投资、合同交易、市场拓展、劳动用工等各项活动都能严格依法运作。
3.建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工作流程。
企业可根据法律风险防范的基本环节,建立快捷、有效的工作流程。定期评估法律风险,并根据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法律风险防范工作方案,实行动态管理:第一,广泛收集相关法律风险信息;第二,清理排查法律风险点;第三,对法律风险定期进行评估;第四,分类处理法律风险;第五,总结效果。
结束语:
化解企业的法律风险,最大限度地维护企业经济利益是企业法律顾问的职责所在。要想实现上述目标离不开公司领导的支持、各业务部门的配合,只有大家携起手来,共同努力做好法律风险的防范工作,才能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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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演讲,1完善行政机关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制。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全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研究部署依法行政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2完善依法行政演讲制度。区政府各部门、街镇定期向区政府演讲外地区和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的进展情况、主要效果、突出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区政府常务会议全年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不少于2次。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研究制定外地区、本部门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并认真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3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并加强指导与督促,4继续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工作。确定外地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示范点。不时总结推广行之有效的经验与做法,推动依法行政水平的整体提高。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年底进行依法行政考核打分。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新闻媒体在依法行政工作考核中的重要作用,5完善依法行政考核方法。制定《2011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规范》坚持自查与督查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集中考核与平时掌握相结合、内部考查与社会测评相结合。促进依法行政考核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二、完善行政决策机制。
6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作出重大决策前。意见采用情况及其理由要以适当形式反馈或公布。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7完善重大决策听证制度。扩大听证范围。听证参与人要有广泛的代表性,听证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8完善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及法律顾问的作用。并在正式签订后5日内报送政府方法制办公室备案。政府重大涉法事务和需要提请政府审议的重大涉法事务,由政府办统一协调安排法律顾问参与研究,提出法律意见。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9实行集体研究制度。重大决策要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10完善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制度。凡是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重点是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要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未经风险评估的一律不得作出决策。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11实行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重大决策执行过程中。通过多种途径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对决策予以调整或者停止执行。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原则严格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监察局)
12进一步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整合优化政府法律顾问资源。构建政府法律顾问平台。研究制定加强法律顾问工作意见和工作规则等规定,进一步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三、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
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13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顺序。各类规范性文件不得设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并经本单位法制机构审查后,由制定机关集体讨论决定。未经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得施行。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应当自之日起15日内,14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区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法制办提交备案演讲、规范性文件及说明(包括法制机构审查情况)纸质和电子文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研究处置,并将处置意见报送区政府办公室。备案监督机构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目录。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于次年1月底前公布本单位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并报区政府办公室备案。未列入文件目录予以公布的规范性文件,15定期清理并公布规范性文件。区政府各部门和街镇于每年11月底前将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报送区政府办公室备案。一律不得实施。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四、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和机制。
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16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结合扩权强镇试点工作。探索以委托执法或派驻执法等方式,将有关执法权向乡镇延伸,破解基层执法难的问题。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推动群众公议工作常态化,17认真做好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和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工作。乡村管理领域全面推行行政处罚群众公议制度。健全对行政处罚权监督制约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调整乡村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示范点工作方案,结合“法治城管”建设,不时总结经验,创新工作机制。区本级行政处罚实施主体要根据法定职责和有关法律法规梳理行政处罚依据,进一步规范执法流程和程序。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城管局、区监察局)
完善适用规则,18探索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各类行政裁量权实施主体要科学合理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严格规范裁量权行使,防止执法随意性。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建立行政审批项目动态清理机制和电子监控机制,19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梳理确认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积极推进行政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促进行政审批公开、便民、高效运行。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行政服务中心)
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20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行建立执法流程网上管理。促进行政执法部门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五、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形成监督合力。责任单位:区监察局,21加强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切实加强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层级监督。切实发挥监察、审计机关专门监督的作用。政府监察、审计等部门要探索创新行政监督工作衔接配合机制。区审计局)
认真听取区政协和派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重视和加强行政应诉工作,22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司法和社会监督。区政府依法将规范性文件报送区人大常委会备案。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自觉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重视新闻舆论监督,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处理。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推广公开听证等各类型的审理方式,23发挥行政复议监督功能。规范行政复议办案顺序。加大行政复议案件和解调解工作力度。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政府投资项目、公共服务类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证机制,24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深入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议考核。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牵头单位:区监察局)
组建行政调解专家库,25发挥行政调解职能作用。区政府办牵头成立行政调解工作委员会。拟定行政调解规章制度,指导行政调解工作有序开展。责任单位:区政府相关部门;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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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内容
(一)对象范围
全镇各类机关、学校、村(社区)、企业、事业单位,寺观教堂以及“两新”组织等均要建立具有特色的自治规范,实现各行各业全覆盖。
(二)任务及分工
民政办:负责督促指导村规民约、社区居民公约和新社会组织规范的制定实施;
司法所:负责督促指导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行业规范的制定实施;
社保办:负责督促指导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的制定实施;
村建站:负责督促指导建筑、房地产、物业服务等行业规定的制定实施;
交管办:负责督促指导公交、出租车等交通运输行业规定的制定实施;
(三)时间及步骤
各级各部门自治规范的制定上报及检查验收总结工作要在2016年10月底前完成。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1.督查清理阶段
牵头单位根据去年要求各行各业制定工作方案及运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督查,发现存在问题,进行梳理归类,与法律法规发生冲突,与生产生活不适宜等情况及时清理、废止。
2.制定规范阶段
各级各部门对梳理出的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充分发挥群众主体地位,依法依规正式制定自治规范,按程序表决通过及审查备案后正式实施。
3.检查报备阶段
牵头单位对督导对象制定自治规范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镇依法治理办对各级各部门制定自治规范的情况进行抽查。检查验收和抽查结果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
4.总结推广阶段(2016年10月);
单位对各行各业制定的自治规范进行总结,装订成册,好做法、好经验在全县推介。
三、工作要求
制定自治规范必须坚持合法性、民主性和实用性。重点把握以下三条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