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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报公司注册资本就是申请人在申请公司登记注册时其实际收到的股本资金额低于法律规定而谎报已达到规定,或者注册资本的构成不实。《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成立需要在发起人、股东缴纳了全部出资或将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确认并出具证明,才能凭此证明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2.虚假出资的方式
在虚假出资财务造假的过程中一般涉及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其他欺骗手段。虚假证明文件指的是伪造、变造的验资证明文件,大多虚假出资都是用虚假证明文件来欺骗公司登记的主管部门或者负责验资的会计师事务所。南特责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特公司”)在出资时公司的出资人李某就是通过两次的会计造假转换资本,将本来没有资金的验资账户,在验资的时点达到公司设立的要求,成功地欺骗工商登记机关审查过关。李某虽然经营南特公司,但由于没有出资,所以公司的合法财产归“真正股东”所有,李某不能享有公司原有的股权,而应该以经营者身份衡量李某的报酬问题。
3.虚假出资与抽逃出资比较
抽逃注册资本是在公司成立后,股东基于个人目的从公司将其出资的部分或全部抽回,其中借贷验资也是抽逃出资的重要方式之一。虚假出资行为人的目的是通过虚假出资骗取公司股份,动机往往是以最小出资额达到公司登记注册资本的最低要求;抽逃出资行为人的目的是将出资抽回挪作它用而并非拥有公司生产经营,动机往往是为了逃避债务或者诈骗。南特公司“过桥借款”的行为是发生在公司成立前,为完成公司注册而进行的,不属于抽逃出资的范畴。
(二)会计事务所在会计造假中的责任
1.会计事务所验资业务
注册会计师进行验资是鉴证业务的内容之一,它要求注册会计师在评估验资风险,制定完善的验资计划后,执行验证程序最终以验资报告的方式反映验资结果。由于审计测试和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固有限制,注册会计师即使完全根据独立审计准则进行审计,也不可能保证将所有的错误与舞弊揭发出来,只能做到合理确信的程度。注册会计师行业存在固有的风险,鉴证业务旨在提供合理保证,在注册会计师进行验资的过程中可能因为验资资料有限,审计范围不全导致验资结果不完全反映被审计单位的情况。公平和方圆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南特公司的过程中履行到了审计的责任,因为公司法规定注册资本可分期到位,要求在验资的时点存在相应的资金留有在验资专户,而注册会计师在审核的过程中确实存在700万、500万的资金,保持了应有的职业谨慎。没有及时发现南特公司财务造假是由于验资业务自有的缺陷造成的,验资报告的意见段包括“经我们审验,截至××年×月×日止,贵公司已收到××和××首次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元(大写)。各股东以货币出资××元,实物出资××元”,其中××年×月×日代表的就是时点数。虚假出资和虚假验资报告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对于虚假出资的情形,只要注册会计师谨慎执业,并依据《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一条———验资》的要求出具真实合法的验资报告(如带说明段的验资报告),即使验资单位验证的资本额与企业实有的资本额不相符合,也不属于虚假的验资报告,但构成虚假出资。这种虚假的出资主要表现为验证的资本额大于企业在接受验证时的实有资本额。会计师事务所在第一次验资时郑某确实出资800万元,在第二次验资时,李某通过财务造假转款入自己的验资专户,在验资的时点出资确实到位,不存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验资报告的情形。《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第五条指出,按照本准则的规定,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进行审验,出具验资报告,是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在这个案例中,注册会计师按规定进行验资审查,提供了验资报告,在验资环节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2.会计事务所审计业务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注册会计师应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情况后就被审计单位是否按照财务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发表审计意见。注册会计师应该对审计报告负责,对企业管理层认定进行再认定,向利益相关者提供合理保证。判断会计师是否出现职业过失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是否遵循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和职业道德概念框架,保持诚信、独立、客观、公正,拥有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同时对客户信息保密,有良好的职业行为;是否拥有该职业需要的一般知识并能与职业保持同步发展。审计人员应能达到社会平均的技术熟练程度;根据时代的发展和变化,熟悉新的审计领域,不断更新审计技术,保证所采取的审计程序能最好地符合实务要求;是否能做出相当于社会平均水平的判断。具有充分的判断力是职业区别于非职业的特征之一。审计工作中需要大量的职业判断,如审计程序的恰当运用,审计风险和重要性水平的估计及披露方式的恰当选择等。谨慎职业者的判断是知识、经验和直觉作用于大脑思维的结果,而不是主观的盲断、武断;本案例中的南特公司通过财务造假成功完成登记,在这过程中利用到了预收账款、应收账款等科目完成资金的转移,在之后的经营中南特公司将不开票的收入填补出资、隐瞒账外,再将隐瞒的收入又作为购销合同撤销、追回预付款为名转入公司,冲销预付账款,这都严重地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影响重大且广泛,但是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的过程中却并没有发现这一缺陷,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南特公司在进行上市申请时会计事务所也并没有发现公司财务造假隐瞒收入的错报和公司内部控制的问题,这些对股改而言影响重大且广泛,会计事务所没有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存在相应的过失。
(三)财务造假涉及的税收问题
纳税人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利用账外账偷税,吞噬国家税款是纳税人特别是商业纳税人偷税漏税最为普遍、最具代表性的方式之一。南特公司在经营中以预付款名义转入公司,再冲销原账面的预付账款,将不开票收入1340余万元隐瞒帐外,导致了偷税行为。
二、法务会计在公司财务造假中的运用
法务会计作为会计和法律相结合的学科,弥补了现代审计功能的不足,同时有利于对法律纠纷的实质作出评判。它是一种介于一般会计与审计之间、并延伸进入司法领域的一种新兴的特殊专业会计服务。法务会计涉及多方面的内容,包括接受业务委托、制定工作计划、进行现场调查分析和出具意见报告等。
(一)会计证据
取得会计证据是反映特定会计事实及因果关系、证明具体利益关系及属性的资料,其对法务会计工作的开展有关键的意义。会计证据主要来源会计资料,包含表内数据和表外数据。关于财务造假资料的收集,法务会计需要取得公司财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告和其他相关经济资料。如果有公司舞弊的情况出现,无论舞弊者如何隐藏、狡猾,都会以客观的形式在会计资料或其他方面留下或明或暗,或多或少的账证不符、账实不符的情况。因此法务会计在财务舞弊案例中的运用是界定舞弊责任的重要方式之一。南特公司成立时出资人签订的投资协议就是整个案例的基础,投资协议是否合法,在投资协议中李某和郑某的出资比例及公司成立的相关约定是本案例中的关键。在南特公司财务造假案中法务会计还需要收集其公司从出资到经营期间的财务资料、每一笔资金转账的完整记录、李某和郑某在公司成立时约定出资比例的文件、工商注册登记时的相关信息和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时的资料(验资报告、审计报告等),同时还需要南特公司客户、供应商资料等。这些是鉴定南特公司虚假出资和财务造假的必要资料。
(二)会计证据识别
会计证据多种多样,按按照证据来源包括内部会计证据、外部会计证据和现场形成的会计证据;按照会计证据的品质分为品质良好证据和品质恶劣证据;按照会计证据的表现形式分为会计凭证证据、会计账簿证据、会计报告证据及辅助会计资料证据。在本案例中的品质良好证据主要包括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等,由于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遵循了相关的程序,保持了应有的谨慎,反映了在验资时点南特公司的验资情况。而南特公司提供的财务报表就属于品质恶劣证据,其财务报告是转移收入、隐瞒收入得到的结果,没有反映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单一的会计证据缺乏待证内容,其在证明待证事项的书证意义受到限制,在此案例中不仅要研究南特公司的财务资料,还要结合乙公司的相应财务情况进行分析,分析各证据的可靠性,加大会计证据的证明能力。
(三)检验和论证
会计证据的检验可以采取核对法、比较法、计算法。例如法务会计人员应该核对每笔货款收入和现金提取是否分别在公司银行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对账单上反映,并列表汇总,注明内容依据,由被鉴定单位确认盖章,进而进行比较金额差异,计算相关金额;论证的重点应当是援引会计制度规定,提出正确的账务处理方法和轨迹。对南特公司案例的论证应该重点界定其在验资环节和隐瞒收入的违法行为。在验资环节要鉴定李某和乙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检验乙公司账户的进出情况,证明李某与乙公司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李某为虚假出资。而在隐瞒收入环节需要检验南特公司的相关账户的进出情况,特别是预付款的记录,证明李某在经营期间确实通过财务舞弊隐瞒收入和税收。它不仅要运用检材证明能力假定和检材证明力假定对被粘贴展示的检材的有效性进行常规论证,还要对列表内容的真实性和核对方法的可靠性进行简单的论证,为结论的可靠性提供保障。
(四)本案例相关结论
第一,由于李某虚假出资不应享有公司股权,实际股东只有郑某。公司在进行股份制改造时李某应该按照经营者的标准来分配股权,而不是原始出资额4:6。原公司在股改决定的股份分配决定是有效的,因为经过了郑某同意,但是李某的股份应该归郑某所有。股改完成后南特公司5120万股的总股本中,4500万股应该属于郑某,剩余的620万股由李某和其他四位高管持有。
第二,负责南特公司的会计师事务所在验资环节完全按照审计准则进行,执行了相应的审计程序,不用负相应的责任。而对于年鉴中没有发现南方公司财务造假的问题会计师事务所存在相应的职业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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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对于一个建筑企业来说是一项烦琐并且艰巨的工作,虽然如此,这项工作也不得不完成,因为工程造价具备广泛的应用范围。工程造价也是具有多方面的因素,比如:承包土地费用、施工准备阶段费用、施工建设费用、市场变化导致原料费用、工人工资、大型机械租用费等,这些资金都是一些不稳定的因素,都有可能导致造价风险的发生。除了上述列举的直接因素之外,还包括各种间接因素。有政府的按法律法规、市场的经济形势变化以及气候条件等。在财务风险控制的过程中,必须要把这些因素都涉及,才能够对于整个工程的财务面临哪些风险有较为详细的把握,当真正面临风险时,才能采取有效地规避措施减少资金的损失。
三、建筑工程造价的财务风险控制体系目标
通过上面的阐述我们已经清楚,在建设工程施工的过程中会由很多不确定因素共同作用,让建设单位的实际财务活动与预算相比存在较大的差距。由此就不难理解,财务风险控制体系建立的目标就是采取措施让建设单位的财务活动保持一种动态的平衡,任何费用的花销都要控制在正常范围内,从而使建设单位的实际建设效果和预算结果之间的差距不断减小。具体细化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不断完善建筑单位内部的组织结构,依据建设单位的特殊性形成特有的机制,笔者认为内部主要加强三大块的建设,分别是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审计机构,这三个机构之间加强交流与合作,才能保障建设目标的实现。二是强化审计机构的作用,对于建筑工程的每个过程进行审计,及时准确地检查出工程进行中的各项财务问题,并且针对审核出的问题做出审计报告上交给财务部门,让财务对于计划做出适当的调整和改进,给之后的工作打好基础,保障建设单位的财务完整。三是规范财务部门工作人员的行为,让部门内部的会计资料始终完整准确,从而提升会计信息的质量,保障国家的政策和法律制度能够有效地落实和执行。
四、建筑工程造价的财务风险控制体系建立
(一)构建原则
虽然本过程的目的是加强完善财务风险控制体系,但是也应该遵守一定的准则,按规定进行完善。大体上应该本着风险控制贯穿所有建筑过程的特征,并且遵守以下的几个原则:一是管理和监控相统一的原则。在财务风险控制体系的完备中,要保证风险管理涵盖在工程建设的每个阶段中,保障对于建筑过程有完整的了解。依照建设单位目前的财务情况划分每个阶段的造价控制重点,及时的分析出造价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二是集中与分工相统一的原则。完善整体评估和集中管理风险控制体系,保证风险控制的有效性。同时,财务部门内部人员也要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保障财务的造价控制能够与工程的建设统一起来,减少差错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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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国内外的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或舞弊案件层出不穷,受到世人的空前关注。财务造假主要是指伪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以及编制不实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漏报、错报事项或者交易及其他具有重要性的信息、将不实交易入账、使用不当的会计原则处理交易或事项的一种舞弊行为。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危害
上市公司作为市场经济的最重要参与者,其财务造假的影响巨大,危害市场经济秩序,使资本市场失去应有的功能,上市公司所的财务数据是连接资金所有者和上市公司的纽带,决定了整个资本市场能否有效的运转。如果上市公司对外公布的财务信息是通过造假得来,就会使市场失真、不灵,内部交易横行,市场参与者会不知所措,资本市场就失去了其根本的作用。不过其最直接、最突出的社会危害是导致资本市场中成千上万的中小投资者遭受了巨大的损失,造成社会的不稳定甚至动荡。因此,对于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的剖析以及其对策很有必要。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动机和原因
由于财务造假会给公司及其内部人员带来经济利益和好处,目前上市公司普遍存在或多或少的财务造假行为,可谓乱象丛生。所有进行财务造假的上市公司,几乎都是通过财务报表粉饰来达到造假和欺骗的目的。上市公司要进行财务造假,都会请经验非常丰富的会计师来操作,但是总是难免留下一些蛛丝马迹,只要相关执法部门有决心查处,总是能查出来的,其实很多的财务造假手法并不是特别高明的手段,只是没有被公开罢了,大多是一些简单的“会计数字平衡游戏”,
在现在的诸多文献中,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或舞弊的动机所进行的研究论文浩如烟海,实务界的案例也是层出不穷。其中最具有概括性和代表性的理论,是由现任美国会计学会会长W.Steve Albrecht提出的“舞弊三角理论”(The Fraud Triangle Theory)。
2013年,学者Daniel Holland,Chad Albrecht,Ricardo Malaguen~o,Simon Dolan,Shay Tzafrir共同发表了题为《论权力在财务报表造假中的角色》(The Role of Power in Financial Statement Fraud Schemes)的学术论文,阐释了造假者是如何利用这种“权力”或“能力”(Power)来召集同谋加入财务造假活动的,并在舞弊三角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一种模型来解释一个人如何影响另一个人来加入造假集团,同时对未来的进一步研究财务造假提出了其观点和主张。
按照目前比较主流的“舞弊三角理论”(The Fraud Triangle Theory),大多数在工作中舞弊的人不是职业罪犯,并且通常是无犯罪史的、受人信赖的员工 (Most people who commit fraud at work are not career criminals and often are trusted staff with no criminal history)。 著名犯罪学家唐纳德称一个普通人进行欺诈要有三个关键因素,它们分别是:动机、合理化因素和机会因素。
The Fraud Triangle(见下图)称为“舞弊三角形”,由“压力因素”(Pressure or Motivation)、“机会因素”(Opportunity)与“合理化因素”(Rationalization)构成,
其中,“压力因素”可能是源于让公司的财务业绩显得更好看以取信于潜在的债权人或取得某一个商业机会。“机会因素”可能是审计机构存在审计程序上的漏洞,让上市公司有可乘之机。“使行为合理化(合理化因素)”可能是上市公司或个人认为:舞弊是合理的,因为其收入过低,或其家庭需要它,但他们会在任何人发现舞弊之前克服困难并马上改过来使外界无法察觉。显然这个是上市公司或者个人为当下的财务造假行为找一个求得暂时自我安慰的接口罢了,即使明知以后有可能会东窗事发。
后来四大事务所之一的KPMG又指出了另外三个因素,本人分别称为:领导力、重要的人(家人、朋友)、组织文化。
在舞弊三角理论的基础上,学者丹尼尔霍兰德及其合作者在他们的论文《论权力在财务报表造假中的角色》一文中指出:“压力因素在上市公司寻求财务造假的同伙时起了最关键的作用,身居高位的人通常有能力向其利益目标(即同伙)施加压力,为了说服潜在同谋者,其通过未来提供对方想要的利益或对大额报酬进行承诺,包括有价的股票期权、其他类型的权益支付工具甚至是升职。典型的财务造假都是自高层向基层发展的(top-down),当这些利益诱惑不能起很好的作用时,财务造假的谋划者会向员工施加其他的压力,甚至是威胁。最终,这样的权力(Power)可能就被利用于向造假谋划者所信任的朋友或同事施加压力以使其参与到财务造假中”。针对此,他们提出了一种“双边互惠模型”(Dyad Reciprocal Model),见图2。
会计行业有一种说法,叫做100个会计师有101个核算结果。即使是每个会计师都是相互独立地编制某个公司的财务报告,每个人的结果仍然很可能是不一样的、甚至会有很大的区别,另外多出的一个结果是事务所做的,如果公司财务造假“欠佳”,事务所会可能还会帮公司一把。1000个人有1000个哈姆雷特,这是文学的观点,竟然被扭曲成了会计的观点,会计是一门科学,是严谨的学科,一般来说,科学研究的结果应该符合“可复制”的基本条件,也就是说,别人按照你的方式去做,要得到相同或高度一致的结果,否则必定会有问题。会计的“人为判断”就留下了作假的空间,而人性总是会利用这一点来进行操作。这一个标准,应用于会计行业,就是“让任何会计人员来做账,都应该能得到一样的账务处理”,这么说不是为了扼杀会计的职业判断,而是因为当下会计处理的“妖风”太盛行。
几乎可以讲,财务报表上除了货币资金项目以外,没有一个正确的数据,当然货币资金也是可以造假的,如果银行配合的话。现行会计核算制度属于“应计制会计”,这就给企业的人员留下了大量的可操纵空间,这样的会计制度给了会计人员太多的人为判断自由,所谓盈余管理就是这样,其实根本就是进行利润造假,即使事务所觉得不合理,也没办法,只要不是非常明显的财务违规,都可以强加上“认为判断”的幌子。
实际上,企业的会计人员很少有主动进行造假的,有大部分都是被企业的领导者或者会计负责人指使的,如果不照办可能饭碗不保。其出发点还是为了企业的经济利益,比如避税、偷税漏税等。实际上,要想成为做账高手,就必须非常熟知企业的业务流程,做账的基础是公司的业务,账只是对业务的反映,所以一定不能寄希望于通过纠正会计处理来纠正不合规的业务,这样是本末倒置的。
会计似乎总是伴随金融危机,比较早的是上个世纪美国的股灾引发银行挤兑的事件,当时公允价值还没有大行其道,结果历史成本计量模式却遭到了挑战,比如按照历史成本计价的情况下,老百姓把钱存入银行,银行自然会把这些存款拿去投资股市,股灾来了以后,当时100美元的股价一下跌到了50%以上,而老百姓都去银行提钱时,银行不得不把手头上已经快跌到谷底的股票投资尽数出售,显然入不敷出了,于是银行在挤兑中倒闭了。在当时,会计的历史成本计量收到了诟病,说是没有反映投资价值,没有反映经济现实(Economic Reality),在以后的会计改革中,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登场,大行其道,未实现的投资价值的上升也要计入利润表,至于之前对历史成本原则的颠覆,是不是美国式阴谋就不得而知了。然而,在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中,公允价值却成了帮凶,配合大量的创新金融工具,可是公允价值并没有因此而退出历史的舞台,公允价值的计量模式让会计信息失去了认为“可靠性”的根基,因此对于公允价值的运用,有必要谨慎考虑。正如之前所述,寄希望于会计处理来规范业务,是没有前途的,会计成了上市公司的作案工具,因此有学者(刘峰)认为,会计成了“替罪羊”。
从监管者角度来讲,其不作为也是导致财务造假的一个重要原因,本人认为,财务造假问题光靠道德约束来解决是没有前途的,面对金钱的诱惑,即使明知犯法,造假主体也会铤而走险,更不用说是在造假成本太低的情况下了,相关部门如证监会和法院应该加大处罚的力度,并严格执行。
总之,财务造假或舞弊的最根本的原因有两点:其一,应计制会计存在大量的会计判断,给财务造假留下了合法的空间;其二,对财务造假的处罚不够严厉,造假成本太低。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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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业企业财务造假案频发的原因
(一)造假容易,并且具有隐蔽性。农业企业造假容易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农业企业存货及盘点的特殊性。进行存货盘点能够掌握企业真实的资产状况,而对于农业企业进行准确的存货盘点似乎更难。农业企业的存货一般是生物资产,生物资产核查清楚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因为它有很大的调整范围。给你一片海域,你很难算清楚究竟有多少海参;给你一个花圃,你也弄不清是按着多大的行距种了多少朵花;给你一个池塘,你很难去数清有多少条鱼。农业企业的的库存盘点常常需要相关专家的帮忙才能进行,但即使这样也不能得到十分准确的结果,所以一般会取一个评估的约值,这样就存在了一个造假的漏洞,使造假者有可乘之机。
(二)造假成本低,获利高。造假成本远远小于其所获得的造假利润是促使农业企业不断进行财务造假的另一个动因,这里所说的成本主要包括经济成本和法律成本两个方面。经济成本主要是通过税收优惠等一系列支农政策体现的。我国十分重视农业企业的发展,农业企业各种税的征收率都很低,甚至存在免税的情况,使得农业企业的造假成本微乎其微。法律成本是指法律对造假行为的震慑作用并没有发挥出来。现阶段我国相关法律还不完善,违规处罚和监管力度不足,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
(三)农业企业生存压力大。农业产业靠天吃饭的不稳定性导致农业企业抗风险能力较弱,而且农业产业具有强周期性,生长期较长,投资回报期也较长,农业企业的盈利能力普遍不高。市场情况一旦有变,农业企业就很有可能产生巨大损失,长期保持稳定的盈利水平对农业企业来说是十分困难的。整个农业行业的低收益、少利润不断促使农业企业造假案频频发生。
二、农业企业财务造假的危害
(一)对造假主体的危害。财务造假行为一旦曝光,造假主体会受到严厉处罚,可能会面临经济上和法律上的双重处罚。公司高管等造假人员会受到民事处罚和刑事处罚,甚至可能锒铛入狱;会计师事务所等参与造假的中介机构也会受到处罚,甚至无法经营,而且使整个行业都面临诚信危机,严重影响行业发展。
(二)对投资者的危害。财务造假使投资者承受巨大损失,打击投资者的投资积极性,农业企业屡次爆出黑天鹅事件,使广大投资者对农业上市公司敬而远之。农业企业造假一般最直接损害的是投资者们的利益,尤其是千千万万的小股民,此外还有一些机构投资者等遭受巨大损失。
(三)对市场经济的危害。财务造假影响了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使市场合理分配资源的作用不能够很好的发挥出来。我们都知道市场资源优化配置是以真实财务信息为前提的,而财务造假行为提供了不真实的财务信息,使信息使用者们掌握了错误的会计信息,做出错误判断,误导整个市场,严重影响了市场资源配置的功能,甚至会导致资源的逆向配置。
三、农业企业财务造假问题的解决措施
(一)继续加大对农业企业的支持力度。因为农业企业的特殊性和重要性,且农业企业在生存过程中较之其他企业具有更大的压力,我国对农业企业一直有政策上的偏向性。但我们还需要继续给予农业企业特殊优惠,加大对农业企业资金投入,人才培养,科技支持,政府要高度重视农业企业的发展。
(二)完善会计准则。会计准则是指导企业进行会计工作的工具,要不断完善会计准则,力求理论联系实际,规范详细、可操作性强。严谨周密的会计准则是减少农业企业财务造假不可或缺的一项措施。2007年新会计准则的实施,使会计政策、方法更具有了灵活性。但是,会计准则的制订并没有就此告终,还必须保持更新,制度不要晚于问题,要有预见性和有驾驭经济发展的能力,从根本上减少企业操纵利润的空间,增强会计信息透明度,降低农业企业财务造假的可能。
(三)加大对财务造假行为的惩处力度。加大对财务造假主体的惩罚力度,使违规成本大大提升,这样企业领导者在权衡利益与成本时,就会有所忌惮,从而到达减少财务造假的目的。当务之急是加快建立民事赔偿规则,对进行财务造假的企业和参与造假的中介机构要处以严峻的处罚,因为只有当财务造假的代价过于昂贵时,财务造假者们才会投鼠忌器,不敢轻易进行造假,从而达到减少财务造假的目的。
(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完善公司的治理机构,改变一股独大的现状。目前农业上市公司中董事会成员用脚投票的现象比较普遍,监督作用没能很好地发挥出来。多元化的持股方式以及提高中小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积极性会起到限制控股大股东的表决权的作用,从而发挥出股东大会的职能。继续完善独立董事制度,他们必须独立,直接对广大投资者负责。而且独立董事必须熟练专业知识,这样才能更好的监督会计方面的工作,防止虚假财务信息的产生。同时要特别注意内部审计人员的独立问题,保证这一点才能够切实落实内部控制制度,达到监督财务造假的目的。
(五)规范中介机构,强化外部监督。中介服务机构是市场经济自然发展的结果,中介机构使市场能够健康并且秩序井然的运行。但是,中介服务机构作为营利性组织,很容易和客户互相勾结,做一些违法乱纪的事情。中介机构本应该发挥其外部监督作用,但大量的经济现实告诉我们,越来越多的中介机构在农业企业财务造假中充当了帮凶的角色。当农业企业上市的时候,会计师事务所、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处于同一利益链中,他们最重要的责任是保证发行人信息披露的真实和可靠。但也恰恰是因为与发行人利益的绑定,面对利益的诱惑,这些中介机构就会忽视企业粉饰会计报表和进行财务造假的行为,甚至为企业的舞弊行为出谋划策,使财务造假更为隐蔽。因此,为了防范农业企业财务造假,规范中介机构迫在眉睫。
总之,农业企业财务造假问题是一个需要十分重视的问题。我们要针对农业企业的特点,仔细分析农业企业财务造假高发的原因,有针对性地去研究相关对策。这样才能使农业企业财务造假问题能够很好地得到解决。农业是我国的重中之重,处理好农业企业问题,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农业大国具有非同一般的意义。(作者单位:天津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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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信息失真是指会计信息的形成与提供违背了客观的真实性原则,不能正确反映会计主体真实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社会主义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会计信息失真突出表现在:
(一)原始凭证失真。很多企业据以入账的原始凭证审核流于形势,对填写不完整、不规范的原始凭证仍据以入账,还有的甚至制作假原始凭证的方法进行“变通”,使一些非法的收支变成“合法”的收支。 原始凭证的要素填写不全,使收支的资金渠道不能明确地划分,混淆了成本和专项基金的界限。
(二)财务账目失真。有的企业不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和使用会计科目,会计核算缺乏系统性,账目混乱,账证、账账、账表、账实严重不符。
(三)会计报表失真。利用报表编制技巧和会计制度的缺陷,对外提供虚假财务报告。这是一种较为泛滥的会计信息作假方式,其危害性也最大。
(四)收入、成本、费用、资产失真。收入的失真主要表现是截留、转移、坐支收入;成本失真表现在少计、漏计成本费用或虚列、多列成本费用。
(五)企业业绩失真。大多数企业都存在粉饰业绩,逃避责任的现象,费用、资产损失等潜亏挂账。
(六)私设“小金库”、账外账。对账外账、“小金库”已检查多年,国家三令五申,仍屡禁不绝,手段也愈加隐秘。形成账外账、“小金库”的渠道主要有:各种手续费收入、房租收入、大额存单的利息收入、资产变价收入、虚列费用套取现金等。
二、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危害
(一)会计信息失真误导国家的宏观调控
会计信息失真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基础数据。会计信息失真会误导国家在宏观调控上决策的失误。比如 目前 普遍的虚增利润,就会导致国民收入超量分配等不良后果。同时,失真的会计信息掩盖了许多经济问题 ,国家不能及时的制定政策解决,一旦问题爆发后果将不堪设想。
(二)会计信息失真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虚增成本,多列费用,截留收入是 企业 惯用的偷税漏税手段,因为虚假的会计信息,国家每年损失巨额的税收收入,不利于国家以税收为手段调节收入分配,也阻碍了国家基础设施建设。
(三)会计信息失真导致资源浪费,信用危机
虚增利润,粉饰业绩,把投资列入问题企业,导致了银行、广大投资者与股民的巨额损失,也动摇了投资者的信心,导致信用危机。同时也造成了资源浪费,使真正需要资金的企业得不到资金,延缓了它们的 发展。
(四)会计信息失真提高了企业的经营风险,弱化了其竞争能力
企业正常经营需要对公司进行财务分析 ,这才能知道公司的现状,对公司的财务分析是建立在对公司会计资料分析基础上的。失真的会计信息会导致失真的分析结果,企业以其作为经营决策的 参考 无疑是危险的。失真的会计信息成为企业帐目上的漏洞。
三、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成因
(一)会计法规、准则、制度本身的不完善所导致的会计信息失真
会计制度是一个多重的、系统的博弈的结果,是相关的利益集团力量“均衡”的结果。有效的制度能降低市场交易中的不确定性,抑制机会主义行为。而我国的会计制度在时间和空间上都缺乏一个充分博弈的过程,我国的会计准则,法规的制定总是滞后于会计问题的出现,使会计工作特别是会计核算中遇到的新问题无明确规定,不同的人对此又有不同的理解和计量 方法 ,给企业的经营者操纵会计信息以可乘之机。
(二)公司治理结构缺陷的原因
企业外部的资源所有者将其拥有的资源委托给企业经营人员经营管理,并对人进行监督和控制,所有者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和绩效进行监督和控制的一整套制度安排称为公司治理结构。会计信息的基本特征之一就是同时为委托双方所使用,但是会计信息是由人编制的,人通过向委托人提供会计信息来解除对委托人的受托责任。在现代企业制度下,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必然导致投资者与管理层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是会计造假的诱因之一。
(三)内部会计监督与控制弱化的原因
主要表现在没有建立内部会计监督与控制制度,现代内部控制作为一种先进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在现代经济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内部会计监督与控制薄弱、观念弱化、监督手段比较落后,主要集中在事后稽核、会计检查上,定性检查的多,定量检查的少,工作缺乏规范。另外,会计监督运行体制制约了监督职能的正常发挥。
(四)外部会计监督失效方面的原因
外部会计监督包括政府部门会计监督和社会审计监督。政府监督方法过于行政化,不注重市场化,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通过行政手段在巨大监督成本的制约下,无法解决信息质量所存在的问题。
(五)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缺失,业务水平较低,造成会计信息质量低
有些不具备会计方面专业知识的人员业务不熟,对会计核算的原则、方法认识不全面,实际操作中必然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错误,导致会计核算资料不真实。
四、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对策
(一)完善和创新会计法规制度体系
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应利用最新的理论成果去检验准则体系,以确定哪些准则过时、哪些准则内容需改进、哪些问题准则尚未涉及,并按轻重缓急逐一解决。更重要的是,准则制定机构要允许和鼓励用户参与准则的制定,维护准则的中立性。要继续建立和完善统一的会计制度体系。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并存是我国的明显特色。
(二)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健全企业内部控制
应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健全企业的内部治理结构,一是明确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者责、权、利,建立股东对经营管理者的强力约束,建立董事会与经理层之间基于合约的委托关系;二是理顺委托方和方的利益关系,解决国有股产权主体虚位问题;三是通过权利分配、权利制衡和信息披露等机制,在企业内部控制机制上减少会计造假的风险;四是完善业绩评价机制,应考虑增加一些涉及企业持续经营能力等的非财务会计指标.
(三)促进相关主体认真学习 ,提高其知识水平和职业道德修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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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物贸作为全国最大物贸中心以上海自贸区成立为契机,2013年8月至10月其股价经历了16个涨停,从8月8日开盘价5.72元到9月25日最高价18.3元涨幅高达220%,其股票在广大股民中炙手可热。然而正是这样一家看似发展前景良好的老牌上市公司,2012年一季度、半年度和三季度报告均未真实反映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财务造假,至今仍被调查中。本文通过对上海物贸财务造假手段进行深入分析,对如何规避财务造假行为提出建设性意见。
二、上海物贸公司简介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物贸)前身系国有企业上海物资贸易中心,1993年10月经批准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1994年2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06年1月13日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在2013年8月公布的上海物贸上半年度财务报告中可以看到,上海物贸共有41家子公司,其中包括通过设立、投资或其他非企业合并方式的子公司14家,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公司27家,比2012年同期增加1家合并子公司。可见上海物贸是一个综合性强,涉及行业广泛的大型批发零售型企业。
三、上海物贸公司财务状况
查阅上海物贸2013年中期财务报告可以看到,在报告期内,上海物贸在生产资料市场萎缩,钢材、有色金属、化工等大宗商品呈下跌趋势的情况下,通过调整库存结构,仍然保持其主营业务收入增长。2013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511.65亿元,与2012年上半年度相比增长23.63%。归属母公司净利润807.63万元,同2012年上半年度比较下降80.45%。其主营业务收入具体见表1所示。
从表1可以看出,2013年上半年度上海物贸以金属行业为主要经营项目,其收入同经过调整后的2012年上半年度数值相比增长了27.59%,而排在第二位的油品行业同2012年相比较却下降了89.65%。在上海物贸的41家子公司中,上海燃料有限公司是以燃料油、成品油及衍生产品为主的上海物贸全资子公司。它持有上海物贸下属子公司上海外高桥油品储运公司34%股份,百联石化物流公司100%股份,上海燃料新加坡分公司100%股份,上海东冉化工配送有限公司100%股份,可见上海燃料公司股份在上海物贸中占有相当比重。根据2012年上海物贸财务报告的数据统计,上海物贸2012年一季度、半年以及前三季度的净利润分别为1588.8万元、4116.09万元、-9235.84万元,而2012年年度报告中上海物贸净利润已达到-5.93亿元,他的子公司上海燃料在2012年年末亏损5.97亿元,因此上海燃料是导致上海物贸2012年后三季度巨大亏损的元凶。正是上海物贸在2012年后三季度净利润的大幅度变化使得有关部门对其进行调查。
四、上海物贸财务造假手段
2013年10月11日,上海物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局的书面通知,通知中表明上海物贸全资子公司上海燃料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第二条规定,要求上海物贸按要求进行整改。2013年的半年度财务报告中,上海物贸对其2012年度的主要会计数据和主要财务指标进行了调整,并在说明中指出是对2012年度收购同一控制合并企业后所产生的会计数据影响,笔者认为其理由过于牵强,是为其财务造假行为进行掩盖。
美国注册舞弊审计协会提出的“阅读者考虑改变或者调整他们的判断和财务数据往往是由于误导性会计数据以及其他所有可获得的信息”,对于解释上海物贸财务造假目的最为贴切[1]。上海物贸对外提供虚假财务报告是有意行为,其财务造假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未对波动较大的存货计提存货减值跌价准备。查阅上海物贸2012年度财务报告可以发现,其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8.18%的情况下,上海物贸却亏损5.93亿元,其全资子公司上海燃料亏损5.97亿元,导致上海物贸计提了1.9亿的减值准备,多数为存货跌价损失,占公司亏损总额的32.37%。而就在上海物贸2012半年度报告以前其业绩仍为盈利状态,净利润为4116.09万元,到第三季度净利润就已记录亏损1.34亿元,当期资产减值准备却仅为-86.82万元,证明此前上海物贸并未对波动较大的存货进行减值测试以及计提资产跌价准备。
(二)调节暂估存货数量及金额。上海物贸旗下子公司上海燃料通过调节暂估存货数量和金额的方式调高企业存货,暂估入账,虚增资产。在2012年期末财务报告中,暂估存货数量和金额导致材料成本虚增,构成财务造假行为。
(三)未按要求计提费用。上海物贸全资子公司上海燃料通过延长预付账款的方式,即便发票早已到账,财务人员却迟迟不登记入账,虚增营业利润,使得2012年一季度、半年度和三季度报告反映的会计信息虚假。
(四)少计资产减值损失。2012年度前三个季度财务报表中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均为负值,而2012年年度报告中资产减值准备达到2826.62万元。可见上海物贸把本应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延迟到了2012年年末,构成其2012年一季度、半年度和三季度报告会计信息失真。
五、上海物贸财务造假原因分析
(一)内部原因分析
1.企业过分追逐经济利益。根据我国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只有具备连续盈利的条件才可以发行股票。上海物贸高层管理人员为了在资本市场谋求更多经济利益,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保证连续盈利,选择财务信息进行造假是直接便利的途径[2]。
2.财务人员法律意识淡薄,道德缺失。我国《会计法》和其他财经法规对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都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对于财务造假的处理也有相应的处罚措施,情节严重的甚至会得到法律的仲裁。然而上海物贸的财务人员法律意识仍旧淡薄,会计从业道德缺失,无视相关法律法规,最终误入财务造假的歧途。
(二)外部原因分析
审计工作不到位。一些审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的财务漏洞及财务造假行为不及时披露,不能很好地发挥监督作用,甚至为了自身经济利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导致审计工作不到位[3]。审计人员职业道德缺失,与上市公司形成不良利益体,使得上海物贸这样的企业财务造假行为有机可乘。
六、遏制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措施
(一)加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就上海物贸这样的热门股票而言,其资本变动牵动许多股民的投资取向,如果不能及时准确的提供会计信息,将对股票二级市场带来重创。会计内部控制制度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公司资产安全完整的前提,是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和实施的保证。如上海物贸这样的关联性企业,只有母子公司之间信息连接吻合,财务状况汇报及时透明才能有效的实施会计内部控制。公司可以通过存货内部控制、成本费用控制、对外投资业务控制、对外担保控制、采购与付款控制等内部控制方式提高公司整体内部控制水平。
(二)提高经营者以及财务人员风险意识。之所以有上海物贸这样的财务造假事件屡屡发生,就是其经营管理者和财务人员的风险意识不强,社会责任感缺失造成的。企业经营管理者统筹指挥公司的发展走向,企业内部财务人员向公司经营管理者提供会计信息,财务造假行为只有双方共同参与才得以形成。因此应加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教育,在完善公司生产运行体制的同时提高经营管理者的风险意识。对企业财务人员定期进行培训,使其业务技能熟练,专业知识扎实,职业道德提高,风险意识增强。
(三)监管部门加大处罚力度,上市公司对股民实施赔偿。证监会要对社会公众负责,对问题企业及时披露。监管部门对于有漏洞的会计法律法规要积极完善,加强有效监督。企业财务造假是一种违约行为,对违约进行大力处罚会提高财务造假成本,有效遏制财务造假行为,杜绝财务造假反复出现。在对财务造假的上市公司进行处罚的同时,企业还要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后果。如上海物贸这样的热门股票本身对股票二级市场具有一定导向作用,财务造假会使会计信息失真,掩盖企业实际发展情况和经营水平,对于投资者和股民来说,无疑是一种欺骗行为,企业应该为股民投资带来的经济损失负全责,实施有效赔偿。(作者单位:吉林财经大学)
(本论文是吉林省发改委项目:“小微科技创新企业融资问题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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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会计信息的特征主要有客观性、相关性、可比性、一致性、及时性、明晰性。最为关键的莫过于客观性,就是要求会计信息真实、可靠、确凿可以验证。但是,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却严重背离了客观性特征,主要表现在:
1、虚构业务。例如,有的企业为套取现金而虚构出差业务,以差旅费的名义从银行多提现金;出纳人员为侵吞现金而虚构支出等。
2、隐匿或篡改原始凭证。例如,有的企业会计人员为了多报出差费用,篡改住宿费等原始单据,或者在其他有关系的旅店开住宿发票,多报费用侵吞公款;有的企业为隐瞒收入而隐匿销货发票或开具“大头小尾”的发票等。
3、与他人串通进行舞弊。例如,材料采购人员与材料核算人员、仓库保管人员串通,在材料的采购、定价、核算方面做文章,利用出入库方便,侵吞单位材料。
4、真账假算。就是会计核算反映的内容是真实的经济业务事项,但不按有关会计法规、制度、准则正确核算,这是会计造假的常见和多发现象。它主要是以调节企业盈亏为目的,人为增减当期不应增减的成本费用,如把库存商品、待摊费用、递延资产和其他应付款等作为调节盈亏的蓄水池。
5、设内外两套账。就是指针对不同的信息使用者提供不同的财务信息。主要指一些企业设内外两套账,一套是内部用的财务账册;一套是供外部用的账册。对外提供的会计报表,为达到不同的目的,又有区别。报税务部门的是微利或亏损,以少交税收;报银行部门则虚增资产和利润,打肿脸充胖子,为贷款创造方便。
二、会计舞弊产生的原因
1、会计政策滞后于会计实践的发展。任何一套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都不可能尽善尽美,涵盖会计实践中的一切业务,它们只能对会计工作提出基本的规范和原则,而且大多数只是对以往会计实践的总结,每当许多新情况、新领域、新行业出现的时候,总是很难找到一个恰当的会计准则或制度作为会计操作的依据。也就是说,一方面法定会计政策往往滞后于会计实践的发展,这就使得公司在处理新业务时按照自己的想法,以自己的目标为标准随意地进行会计处理,为滋生会计舞弊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另一方面由于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一般都是原则性的规定,在指导实际工作时,需要会计人员的专业理解和职业判断。当会计人员存在舞弊冲动时,就会利用对会计政策的不同理解,做出貌似正确实则错误的会计处理,这样的会计舞弊行为往往具有极大的欺骗性。
2、法律监督机制不健全,执法不严。随着我国《企业法》等有关法规的颁布实施,国家将许多权力下放给企业,经营者的经营自主权得到落实,如何有效而合理地监督制约经营者的权力和行为,却一直没有很好地得到解决,常常出现有法不依或执法不严的现象。这一现象需要健全《会计法》等相关法规,使财务会计法规尽可能全面、配套、及时,并具有可操作性,以堵住会计舞弊的法律漏洞。
3、利益驱动也是舞弊产生的一种原因。有的企业为了通过公司上市、向银行借贷等手段达到融通资金的目的,就有可能粉饰财务经营业绩来达到相关的规定;还有的企业利用虚假的财务信息来抬高股价,通过股票交易使公司的相关利益群体获利;也有的上市公司由于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恶化,利润连年下滑,为了避免公司股票暂停交易或停牌的处罚,不得不提供虚假财务报表。中国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往往带有一些政治色彩,它们的管理者为了追求荣誉与晋升往往迎合政府偏好来编制财务报表。这也是舞弊产生的一种原因。
三、会计舞弊的防范
1、严格执法,加大处罚力度。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我国立法机关及有关管理部门先后制定并了数十项相关的法规和制度,如《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披露细则》等,尽管这些法规和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但是只要认真执行,基本能够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更不会出现蓄意造假的现象。目前,问题的关键是贯彻执行法规和制度的情况很差,很多单位知法犯法,阳奉阴违。因此,加大相关法规和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是我们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
2、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随着企业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在企业管理中显得尤为重要。严格执行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对于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具有积极作用。反之,企业内控不严会造成会计信息失真,财务收支管理混乱,使国家和单位的财产遭受重大损失。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会计行业迫切要求各单位必须强化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良好、健全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是企业顺畅运行的基础,是企业预防舞弊的主要手段。只要制度严密、健全,权力受到了必要的制约、监督,员工的行为得到了规范,企业的舞弊就会大大减少。
3、提高会计人员素质。会计人员是会计舞弊的直接制造者,虽然他们也要服从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但对于会计舞弊的产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国家和会计工作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财会人员职业道德的教育,不断更新财会人员的知识,使其能自觉抵制会计舞弊行为的发生,以不断提高我国会计信息的可信程度。此外,加强对会计工作的管理也有助于减少或防止会计舞弊行为的发生,如会计管理部门可督促企业按会计法及国务院有关规定,依法建账和做好会计基础工作。
4、加强监督,使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配合一致。强化会计监督,有效地发挥会计监督的职能,是对当前经济领域中出现的造假现象的有力挑战,也是预防会计造假产生的有力措施。在会计监督中单纯强调内部监督是不够的,必须强化对会计工作的外部监督,即社会审计监督和政府监督。社会审计监督是指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以独立的第三者身份对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客观、公正、全面的评价,对依法公开披露的单位会计报告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政府监督主要是指国家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督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会计监督检查,进行宏观调控。这样,在建立健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础上,将专业监督和群众监督结合起来,使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配合一致,为会计人员创造良好的会计工作环境,确保会计监督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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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用性。我们在做论文写作时切忌空谈,切忌重复已过时的东西,要选择工作中对企业有重大影响的现实问题展开讨论,并提出新的见解。
(3)时间性。特别提醒撰写会计方面论文的同学,由于2001年财政部颁布了现行会计制度,因此,我们在进行论文写作时要注意参考2001年以后刊物发表的文章。如:写会计信息失真方面的文章同学注意。自从现行制度颁布后,从制度层面已将会计信息造假问题杜绝了,建议这方面的论题就不要再选了。
(4)观点正确。论文写作时,其观点不要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规定相违背。
(5)论题要严格限定在会计、财务、审计和会计电算化方面;或写财务会计专业与其他学科交叉方面的论题。如:"税收筹划对企业理财活动的影响"等。其主旨必须体现出财务会计专业的内容。否则就离题了。
二、构思
1、选题
(1)不是所有刊物发表的题目都适合我们写。因为会计专业本科论文完成字数要求在8000至10000字之间,而有些发表的论文题目写作字数达不到我们规定字数要求,故并不适合我们选用。
(2)若写与会计专业实践相结合方面论文时,要突出所学财务会计专业理论与方法对实际工作的指导作用。离开这一指导作用,论文将变成调查报告或工作总结。
(3)要注意审题。有的同学为了追求题目新颖,确定题目时,出现了自相矛盾的情况。如:有的同学把题目定为"企业内部控制机制创新"。我们知道,对于企业内部控制问题有关部门没有出整的规定,该题属于探讨性问题,更无从在此基础上创新了。
(4)论题要有探讨价值。论文的写作要以建立和完善相关规定或解决企业财务会计工作中面临的重大问题为对象,如:"浅谈我国的财务分布报告"。该题针对我国现行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够完善的地方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建设性意见,对职能部门进一步完善《企业财务分布报告》征求意见稿有一定参考价值。相反,有一些同学《关于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加强成本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这类题目写起来很空,又没有实际内容。因此,建议同学们不要选择这些题目作为论文来写。
2、写作过程
一旦确定题目后,就要开始写作了,写作的时候要注意:
第一,确定题目;围绕题目搜集有关资料;第三,对相关资料进行筛选;第四,根据筛选后的资料确定论文提纲,在提纲中把自己的观点融入其中;第五,依据详细提纲开始论文写作。
同学们在收集资料时,可以到北京图书馆查找一下刊物:《会计研究》、《财务与会计》、《财务与会计导刊》、《财会通讯》、《财会月刊》、《中国农业会计》、《现代会计》、《天津财会》等,还可以参考各财经院校学报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文章。
三、应注意的问题
(1)题目和内容要一致。如:有的同学在写"试论企业内部控制"一题时,夹杂了许多企业财务风险的控制与防范的内容,表现出题目与内容相脱节,从而消弱了主题。
(2)论文结构要严谨。论文提纲确定后,要看看其结构是否合理。举例说明:"试论审计风险的控制与防范"的一般结构应为:
审计风险的定义。进行各国审计风险定义比较,通过比较得出结论;审计风险的特征。对特征进行详细说明;审计风险产生的原因。对审计风险产生的原因进行逐项分析;审计风险的控制。主要把控制审计风险的步骤写出来;审计风险的防范。把防范的主要措施写出来。举例:例如,在防范审计风险方面,现行会计制度中那些不够规范的方面还需改进,怎样改进。国际上成功范例给我们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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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案例回顾及分析:
中国证监会对绿大地事件展开行政调查,发现公司涉嫌虚增资产、虚增收入、虚增利润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在2009年10月至2010年4月期间,绿大地披露的业绩预告和快报曾五度反复,由之前的预增过亿,变更为最后的巨亏1.5亿元。该公司2010年3月的一季报,2010年4月28日预告基本每股收益0.27元,4月30日正式出台的一季报每股收益竟然只有0.1元。两天之差,营业总收入、净利润、每股收益暴跌。这一事件不仅抹黑了中国的证券市场,同时也引发了社会对CPA的职业道德问题的思考。
1.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的破坏:
会计造假是贯穿于绿大地这一事件中的主题,回顾案例我们可以发现,绿大地公司的上市审计存在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具体体现在:①虚增资产:上市过程中故意抬高地价,从20万一亩到100万一亩。②会计分录和报表的造假:伪造销售合同,私自刻章。现金流表篡改多达27处错误。③审计缺乏必要的谨慎性:绿大地的造假从上市之前就开始了,上市过程的审计的券商难辞其咎。在2008到2011年公司频繁地变更事务所:在这期间一共有4家会计师事务所,其中2008年中和正信出具了标准的无保留意见报告。2010年中准了无法表示意见。绿大地造假的时间长达 之久却没有被发现,这足以引人深思。
2.通过案例的分析和材料的收集,笔者认为,绿大地事件产生了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如下几个威胁:
①外部压力的威胁:在上市时候,绿大地公司向当地政府是省政府办公厅和金融办要求对审计其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一个稍微好看点的报告。面对政府机关的权威等外部的压力,CPA难以保证其执业的独立性。
②自身利益导致的威胁:自身利益包括有经济利益和其他利益。众所周知,上市需要通过投行保荐人和财务审核等多个机构。在绿大地上市这一事件中,可以清晰的看到上市中介机构存在灰色产业链存在。这条假流水线是由投行和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相勾结形成。
③自我评价和密切关系导致的威胁:指的是注册会计师和被审单位的往来过于密切同时缺乏对以前审计的谨慎的判断。在造假案调查过程中发现,由于保障财务数据真实性的关键审查环节现场审计一直被牢牢地掌控在造假军师庞明星个人手中,使其得以利用各中介机构的失职与疏忽,从容包装一系列造假数据,并最终骗过了监管部门和市场投资者。
3.对职业道德概念框架的具体应用及经验教训:
①会计师事务所应加强对注册会计的规范,制定并实施相应的流程:我国有关条例明确要求了事务所的领导层应强调鉴证业务项目组成员应当维护公众利益,制定有关政策和程序,实施项目质量控制,监督业务质量,但是案例中的事务所案件所涉及深圳鹏城和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在现场审计过程中的违规操作。
②具体业务层面的防范:在接受对绿大地 进行上市审计时候业务委托的时候,事务所没有显示出其应当保持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谨慎性。
③审计独立性的重要性: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执行鉴证业务的灵魂是客观公正的体现,更是职业道德的精髓。事务所与中介结构的利益关系复杂,导致事务所和有关项目负责人的独立性的缺少,是导致次案件发生的根本原因。
4.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缺陷:
之所以虚假上市的案例屡禁不止,和我国现有的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有关。被审企业聘请会计师事务这种微妙的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审计的独立性丧失。
二是会计师事务所可以与同一公司企业的保持长久关系。这种亲密关系有碍于审计的执行。
三是收费不合理。被审企业一定程度上说了算,是的事务所面临外界的压力。
四鉴证与非鉴证业务的冲突,使得事务所有追求利润而忽视道德的动机。
三、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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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信息是为信息使用者提供相关决策服务的,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是保证信息使用者作出正确决策的基本保证。而会计信息造假的存在,极大地损害了信息使用者的利益,也扰乱了资本市场
一、博弈论的基本
博弈论是研究决策主体行为在发生直接相互作用时的决策以及决策的均衡问题。当人们的利益存在冲突时,每个人所获得的利益不仅取决于自己所采取的行动,还有赖于其他人采取的行动,因此,每个人都需要针对对方的行为选择作出对自己最有利的反应。一个完整的博弈模型包括局中人、行动、信息、策略、
(一)会计行为博弈的假设1.假定政府、投资者和其他利益
2.博弈的双方对信息的了解程度是不对称的?乙方是企业的经营者毕业论文格式,对企业的经营情况有充分透彻的了解,甲方作为外部
3.假设会计行为的双方博弈为完全信息静态博弈?静态博弈指博弈中参与人同时选择行动或虽非同时选择行动但后行动者并不知道前行动者采取了什么具体行动;即,在静态博弈中,所有的参与人都是同时行动的, 没有任何人能获得他人行动的信息。
(二)经营者与监管部门之
假设C1(假设为30)为管理当局提供真实信息的收益,C2 (假设为50)为管理当局提供假信息而没被查出的收益,- C3 (假设为-50)为管理当局提供假信息而被查出的收益,C4 (假设为-60)为监管者监管严格的成本,C5(假设为40)为监管者监管不严格的成本?其中C1,C2,C3,C4
单位 监管者
严格
不严格
提供真信息
C1,-C4(30,-60)
C1,-C5(30,-40)
提供假信息
-C3,-C4(-50,-60)
C2,-C5(50,-40)
假设管理当局提供真信息,在此情况下监管者会选择监管不严格,因为C5<C4?当管理当局提供假信息时,监管者也会选择监管不严格?假设当监管者选择监管严格时,管理当局会选择提供真的信息,应为C1>-C3&
(三)投资者与经营
我们假设经理有两种战略选择,且必须选择其中一种。我们把第一种选择称为提供真信息,我们可以认为这是为了保持一个非常健全的内控系统并提供相关可靠的财务报表。第二种战略
表二 经理人员与投资者
投资者 单位
提供真信息
提供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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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资本市场规模扩张的大环境下,股份制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迅猛发展。但是,随着政府公共监督影响和社会媒体关注度明显提高,上市公司的诚信问题日益成为公众普遍诟病的焦点。特别是近年来上市公司一系列造假事件如银广厦、ST猴王、ST金泰、蓝田股份等,使上市公司在股民们心目中的形象一落千丈。所以,因涉及到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相关性和可靠性,会计信息披露已成为上市公司与舆论社会直接接触的主要途径。另外,在现代商业社会中,市场竞争日益激烈,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面临内部管理与规模经营不相适应的困境,公司管理层为了自身利益或出于保护既得利益而隐瞒公司本应披露的公开信息甚至散播虚假信息。以此造成了管理层和投资者在会计信息供应与需求之间两者的矛盾。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是证券市场最重要的信息之一,是投资者和相关信息需求者最直接、最主要的信息来源,是反映一个上市公司经营状况和资金运行情况的晴雨表。会计信息披露的严重失真会影响信息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中小股东等)和监管者(政府、监管机构)判断上市公司的真实情况,对其盈利能力和发展能力错误做出结论,进而误导投资决策。另外,从目前现状来看小论文,上市公司对会计信息披露的程度尚不十分规范。离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披露会计信息的范围和详细程度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因此,基于社会信息风险考虑,上市公司亟需引入规范会计信息披露的理念,加强对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管理和协调,促进其信息披露体系完善并增进投资者了解企业发展的不同时期的财务战略和资金状况。
一、影响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因素分析
会计信息披露的控制效果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监管体系、管理层对信息披露的重视程度。研究影响上市信息披露的因素,是了解会计信息披露的运用和规范程度。从这些因素入手并分析如何使上市公司有更强烈的动机对会计信息进行更加详尽和高质量的披露,以便监管机构和投资者发现上市企业在日常管理活动中潜在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避免潜在的风险演变成现实,起到保护资产安全的作用。对会计信息的影响因素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
1.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显著相关的,更多公司治理结构的因素将会影响会计信息披露的相关政策规定。监事总规模较大、董事长与总经理职务分离不由一人兼任披露会计信息的情况较好。根据上市公司发展状况和治理结构特点,投资者运用其对治理结构健全的了解信息和统计资料,测算结构指标及指标体系,反映上市公司管理层在行业中的口碑和财务状态,为决策评价和决策提供参考。
2.监管机构。上市公司的证券主管机关一般仅就重大事项或违规行为进行监管,假如涉及到市场欺诈、会计信息失真,要由证券主管机关介入处理,并由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实施事先登记、事后审核。对上市公司临时公告实施事前形式审核,督促上市公司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披露信息。除此以外,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对为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出具审计意见的注册会计师进行规范和监督。政府监管部门也随时收集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变化资料,以此加强对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的监督和监管,以保护信息使用者的利益。
3.管理层的重视程度。只有上市公司的管理层真正意识到会计信息披露规范的重要性,才会有较强的动机真实披露经营管理信息,建立起适应本公司的信息披露控制体系。在经营环境发生了变化以及随着公司经营规模不断的发展,上市公司的披露政策和范围也不断发生调整,在这种情况下,管理层对会计信息的态度也会影响到信息披露的范围和详细程度。
二、目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的弊端
目前,上市公司在会计信息披露环节上,出现了一些存在弊端,客观分析如下:
1、夸大经营业绩,披露缺乏及时性。
我国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公司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中虽然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中期报告的时间期限,但在实际执行中,虽然大部分上市公司都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披露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但存在着披露时间偏晚的现象,有的公司直到规定披露时间的最后期限才公布企业的财务报告而对于临时重大事件的披露小论文,从而降低了相关信息及其他信息的及时性,直接影响到众多投资者的切身利益。
2、信息披露不充分,信息含量偏低。
现行财务报表的信息含量主要是以财务信息为主,缺乏非财务信息以及企业背景信息的披露,这样子使信息使用者缺乏对企业的全面了解,如缺乏分部信息的披露、衍生金融工具运用的披露、核心业务与非核心业务的区分、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报表定项目的不确定性披露等信息。
3、信息披露不客观不真实。
上市公司出现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恶化,为避免退市,铤而走险,编造和捏造虚假原始凭证,操纵会计信息,致使信息使用者难以对上市公司进行合理的判断并正确地作出决策,最终导致理性的投资者失去了对市场的信心。
4、目前监管体系薄弱,监管手段落后。
证券会等政府监督机构包括上市公司内部的监事会监督手段落后,有些还存在监管人员不足的现象。在此情况下,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会计造假发现的可能性是较小的。再加上主要依靠行政处罚手段来打击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造假,对直接负责人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多,民事赔偿也是微乎其微。
三、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采取的对策
会计信息披露的有效控制和规范发展,不仅牵涉到上市公司的监督控制和投资者资金的安全性,而且关系到上市公司财务资源运营的持续发展和战略定位,直接决定着上市公司的兴衰成败和社会系统诚信建设。在会计信息披露控制过程实现上市公司发展目标,强化信息披露程序和内容的规范发展,兼顾未来发展完善的需要,实现服务于投资者和股东的目标。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1.完善会计信息披露内容规定,强化会计信息披露的管理力度。上市公司要改善会计信息披露状况,落实好管理层和监事会的责任。证券监督机构也要在披露内容规定的制订上加大力度和宣传,并统一规范化的格式准确性则,确保披露内容与会计准则有关规定相接轨,并对上市公司明确相关披露要求,要其对存在欠缺的披露内容作出补充。如规定招股说明书中要作出盈利预测和相关解释资料。
2.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对经营者的约束和控制。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管理层的股权责任意识淡薄,可通过引入外部董事改变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状况。大力培育资本市场的机构投资者以及建立市场化的动态的激励机制等措施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培养社会公众股股东;充分利用外部资金,使其积极参与到公
司治理中来。保持合理的股权集中度,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充分发挥社会公众股股东和监事会的力量,促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发展充满信心。
3. 加强会计信息披露监管主体建设,提高监管水平。
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小论文,转变内部监事会职能,加强自律性组织的自律监管,通过相应的正式制度安排和非正式制度安排,充分发挥自律监管的作用。另外,证券监管部门要建立起上市公司信息监查员制度,派出相应机构或监查员到各上市公司,对上市公司的信息包括招股说明书、中报、年报、股利分配信息等的生成和披露加以监督,加大监管执法力度。
四、结语
完善规范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工作,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切实保护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利益,这项任务相对我国现状而言显得任重道远,形势严峻。但通过加强改革和提高认识,从长远角度来看,必定会使会计信息披露在质和量两方面更上一层楼,完善会计信息披露规范性和有效性水平,改善信息披露环境,增强社会公众的投资信心,促进证券市场公正健康发展的作用。
参考文献:
[1]王顶柱,“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中的若干问题探析”,《会计之友》,2004年6月。
[2]郑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浅析”,《财会研究》,2009年2月。
[3]袁金平,“浅谈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合理有效性”,《信息技术》,2010年35期。
[4]李静萍,“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对策”,《经济师》,2010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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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会计领域中造假现象愈演愈烈,已经撼动了会计诚信基石。如何重塑会计诚信,遏制会计造假,不仅要加强法律、制度和规则建设,而且必须积极倡导诚信精神,建立会计诚信体系,才能提高会计诚信度。
1会计诚信的重要性
会计诚信体系建设是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是会计从业人员的基本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但是,伴随“银广厦”事件、“蓝田股份”事件的出现,会计造假、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却愈演愈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如果会计诚信问题得不到解决,其“不和谐”因素必然会阻碍和谐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
2会计诚信缺失的原因
2.1信息不对称是导致会计诚信缺失的前提
信息不对称是指市场经济的活动主体享有不同的信息。一般来讲,会计信息的制造者都会直接参与公司的运作管理,并控制着企业经济活动的全过程,且拥有企业内部的各种信息。而多数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则不能直接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只能靠会计信息制造者提供的信息来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这就造成了会计信息的制造者与使用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会计信息的制造者可能违反诚信原则,向使用者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
2.2民事赔偿机制不健全,违规成本低是会计失信的动力
在当今成熟的证券市场,上市公司欺诈性的信息披露行为都会受到严厉的惩罚,其中就包括高额的民事赔偿,往往令违法者赔得血本无归。在我国,《证券法》对股票发行人未按有关规定披露有关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规定了行政和刑事责任,但没有提到民事赔偿问题,难以使违规者受到严厉的经济处罚。正因为违规所获得的收益远远大于违规所付出的成本,这就为不法分子“冒天下之大不韪”添加了动力。
2.3注册会计师审计缺乏独立性,监督不力,是导致会计诚信危机的直接原因
注册会计师在客观上需要他们维持宏观经济的正常运行秩序,保护社会公众的经济利益。但是,近年来国内外发生的一系列审计失败案件却使我们大失所望。不论是安然事件,还是银广厦事件,莫不与独立性问题相关。审计的本质特征就在于它的独立性,独立性是审计的灵魂,没有独立性就没有审计。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要求它在形式上和实质上都独立于审计委托人和被审计人,而在现实工作中要完全做到这一点却很难。通常会计师事务所同时为同一客户提供审计和会计咨询服务,会计师事务所从被审计单位获取丰厚的咨询收入,损害了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的独立性,从而也使会计信息失真成为了必然。
2.4公司制度缺陷是我国会计失信的根本原因
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都是由国企改制而来,由于改制不彻底,上市公司未能建立有效的制约机制,在公司治理方面存在较突出的问题。第一,国有企业“一股独大”现象严重,股权结构不合理。我国的大部分上市公司都是由国有集团公司绝对控股,股东大会就成了大股东会议,由大股东说了算,这样就很难保证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第二,董事会、监事会存在缺陷。董事会、监事会存在缺陷主要表现为缺乏必要机制来保障全体董事严格遵守义务,维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第三,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存在缺陷。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财务、资产、机构、业务上没有实现真正分开,导致上市公司被大股东操纵,从而造成控股股东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这种公司制度的缺陷严重制约着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是会计信誉度低的根本原因。
3会计诚信缺失的对策
3.1建立会计信用中介机构,完善会计信息的供给制度
建立会计信用中介机构,审核供给者的诚信度和会计信息的质量,并据此评出信用等级,这给了诚信供给者一个展示自己的机会。完善会计信息的供给制度,这包括会计信息的披露、对会计信息的审核和对供给者的监督,以保证所提供会计信息的质量。
3.2建立民事赔偿机制,提高会计失信成本
建立民事赔偿机制目的在于抑制供给者获取不正当得益的愿望,如果供给者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给会计信息使用者造成重大损失的,使用者可以供给者,要求惩罚并给予赔偿。同时,借鉴外国成熟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修改完善相关法律和规章,加大对造假者的处罚力度,建立民事赔偿机制,使其造假的预期成本远远大于其造假的效益,使造假者无利可图,切实从根本上防止造假信息行为。
3.3加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管理,建立诚信档案
注册会计师信用体系,应包括:以《注册会计师法》和《会计法》为指导,以独立审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为核心的法律、法规体系;以中华传统美德为基础,以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为中心的职业道德教育体系;以内部行业自律和外部监管相结合的监管体系;以检查指导和档案管理相结合的职业道德管理体系。为保证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的实施,应当设立专职机构或人员对执业机构和执业人员履行职业道德准则情况进行检查,把优秀的和不良的都记入诚信档案,作为奖优罚劣的依据,提高注册会计师履行职业道德准则的自觉性,保证做好各项工作。
3.4注重会计文化建设,培养会计诚信氛围
会计文化的建设是培养会计诚信的根本。会计文化主要指会计人才培养、会计实务操作人员的继续教育、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等与会计相关的各类人员的教育上,注重诚信与道德品质方面的培养、考核和评价。此外还需与企业诚信、个人诚信建设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