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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药物不良反应(advers drug reactions, ADR)
药物不良反应是药物在预防、诊断治疗疾病,调节人体生理功能时,在正常用法和用量情况下所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反应。
不良反应主要集中在抗生素,据一份资料表明:抗生素不合理使用美国占41%,澳大利亚占48%,泰国占91%。不良反应的发生率:住院病人中发生药物不良反应的人数为10%~20%,住院病人因药物不良反应死亡者为0.24%~2.9%,因为药物不良反应而住院的病人为0.3%~5.0%。
2 药害报道
2.1 国外药害事件回顾
2.1.1 含汞药物与肢端疼痛病从19世纪末开始,欧洲大陆国家曾广泛应用含汞药物作为儿童驱虫药、止泻药,使用后不断发现一些儿童发生了肢端疼痛、口腔发炎、牙龈肿胀、脱发等症状,经查证是含汞的药物所致,仅英格兰和威尔士等地区死于这种含汞药物中毒的儿童就达585人。
2.1.2 磺胺制剂与肾功能衰竭磺胺制剂是1932年由德国克提拉和米奇合成的,同年杜马克等进行动物试验,发现其具有抗感染的作用,成为磺胺药的开拓者,荣获诺贝尔医学奖。1937年秋天,美国田纳西州一个药厂,用工业溶剂二甘醇代替乙醇和糖,生产出一种磺胺制剂,供应美国南方的几个州用于治疗感染性疾病。不久后,该地区出现肾脏衰竭的病人大量增加,经查证实:由于服用该种磺胺制剂而发生衰竭的病人358人,死亡107人。磺胺药的主要副作用是肾毒性,容易在泌尿道析出结晶引起血尿、尿闭等。
2.1.3 氨基比林与白细胞减少症氨基比林又称匹拉米洞,属解热镇痛药,1884年合成,1897年首先在欧洲上市,1922年以后德、英、丹麦、瑞士、比利时和美国逐渐出现许多白细胞减少的病人,经查证:病人在此前均服用了氨基比林制剂。服用该药的病人发生了白细胞减少症,仅3年时间,美国死于该疾病的就有1 981人。
2.1.4 非那西汀引起的严重肾脏损害在国外,非那西汀曾是一种广泛使用的解热镇痛药,1959年以后,欧洲许多国家,特别是瑞士,当时的西德和捷克等忽然发现肾脏衰竭病人大增,经过证实,主要是服用了该药所致。这种病例欧洲报告了2 000例,美国报道了1 000例,加拿大报道了45例,有几百人死于肾功能衰竭。
2.1.5 三苯乙醇引起白内障20世纪50年代后期,美国一个公司生产出一种能降低人体胆固醇的药物三苯乙醇,广告宣传以后,许多患有动脉粥样硬化心脏病或肥胖症者纷纷服用此药,结果服用者出现皮肤干燥、头发脱落等症状,发生白内障者达1 000人。
2.1.6 己烯雌酚与少女阴道癌1966~1969年,美国波士顿市妇科医院,在短期内遇到8例10岁的少女患阴道癌,实属罕见,后查实,这种少女阴道癌与其母亲在怀孕期间服用已烯雌酚保胎有关,服药妇女患此种癌症的危险性比不服此药者大132倍。
2.1.7 孕激素与女婴生殖器男性化1950年,在美国霍普金斯大学医院,发现一些女婴患儿外生殖器像男孩,好像两性人,但化验尿时,尿中并没有男性激素,手术探查,腹腔内部是女性生殖器,后证明患儿的母亲在怀孕期间曾服用过孕激素保胎,在美国,先后曾发现600例。
2.1.8 二碘二乙基锡与中毒性脑炎综合征1954年,在巴黎附近的一个药房里,配制生产出含二碘二乙基锡的抗感染药,在市场销售后,有270多人出现头痛、呕吐、痉挛、虚脱、视力丧失等中毒性脑炎症状,死亡110多人。
2.1.9 氯碘羟喹与亚急性脊髓视神经病氯碘羟喹作为抗阿米巴药物一度上市,20世纪50年代,日本医师发现,有许多人使用后患上了亚急性脊髓视神经病,病人可见双足麻木、刺痛、无力、瘫痪、失明等症状,历经4年之久,方证实两者的关系,此时,估计日本已经死亡数百人。
2.1.10 沙立度胺与海豹胎沙立度胺于1956年首先在西德上市,因它能用于治疗妊娠反应,迅速风行于亚洲、欧洲、澳洲等国家,1961年以后,这些国家忽然发现许多新生儿的上肢、下肢特别短,甚至没有臂部和腿部,手和脚直接连在身体上,有的儿童有心脏和消化道畸形,多发性神经炎等,经过长期的流行病学调查研究和动物实践证明:这种“海豹胎畸形”是由于患儿的母亲在妊娠期间服用沙立度胺所引起,仅当时的西德就有6 000~8 000例,日本约1 000例,另外多发性神经炎约1 300例。
2.2 国外药害事件报道
自1988年以来,我国药品不良反应涉及10 000多例,其中危害比较大的、比较突出的如下:
2.2.1 酮康唑导致严重肝脏损害酮康唑为1981年用于临床的口服广谱抗真菌药,对念珠菌和浅表癣菌有强大的抗菌作用,有报道引起肝脏损害30多例,死亡2例。
2.2.2 左旋咪唑致间质性脑炎左旋咪唑为四咪唑的左旋异构体,对蛔虫疗效好,作用机制是抑制瑚珀酸脱氢酶,阻止该酶的还原作用,从而影响虫体的无氧代谢,使能量生成受阻,使虫体发生痉挛性麻痹,从而失去附着力,虫体排出体外,据报道,因服用左旋咪唑而导致间质性脑炎90多人。
2.2.3 乙双吗啉、乙亚胺致白血病、恶性肿瘤200多人乙双吗啉、乙亚胺用于治疗牛皮癣、银屑病,据报道,因此药导致白血病、恶性肿瘤达200多人。
2.3 2006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的较严重的不良反应
2.3.1 “亮菌甲素”的不良反应齐齐哈尔第二制药厂,在亮菌甲素的制作工艺中,擅自将溶媒丙二醇换成二甘醇,结果导致数例肾衰竭病例,其中死亡几例。
2.3.2 “鱼腥草”的严重不良反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收回由“鱼腥草”制成的6种制剂,因含“鱼腥草”,这6种制剂过敏反应大,目前正在修改药品的说明书,增加过敏反应的内容。
2.3.3 “欣弗事件”安徽华源制药企业生产的克林霉素磷酸钠葡萄糖注射液,因消毒时间和温度不够,引起严重的不良反应,在全国引起数例死亡报道。
3 药品不良反应的分类
3.1 与剂量有关
3.1.1 副作用(side effect)是药物在治疗剂量时,机体出现的与治疗目的无关的作用,可能给病人带来不适或痛苦,一般较轻微,副作用是由于药物作用选择性低,作用较广泛而引起,且多数是可以恢复的功能性变化。
例如:阿托品用于解除胃肠痉挛时,由于抑制腺体分泌而引起口干等副作用;当用于全身麻醉前给药时,阿托品减少呼吸道分泌,可防止分泌物阻塞呼吸道及吸入性肺炎的发生,此时,抑制腺体分泌就成为治疗作用。
3.1.2 毒性作用(toxic reaction)是指在药物剂量过大或用药时间过长,药物在体内积蓄过多时,机体发生的毒性反应,一般比较严重。长期头痛病人频繁使用阿司匹林来缓解头痛,结果导致胃溃疡。
3.1.3 后遗作用(affter effect)是指停药后,血浆中药物浓度降至阈浓度以下时残存的生物效应。这种效应可能非常短暂,也可能比较持久,例如服用长效巴比妥类催眠药后,次晨有“宿醉现象”,长期使用肾上腺素皮质激素,由于其对垂体前叶的负反馈作用,引起肾上腺皮质萎缩,一旦停药,肾上腺皮质功能低下,数日难以恢复。
3.1.4 停药反应(withdrawal reaction)是指突然停药后,原有疾病出现加剧现象,又称“反跳反应”。例如长期服用可乐定降压后,突然停药后,次日血压可剧烈回升,对用此类药物时,如需停药,应逐步递减剂量,以免发生停药反应。
3.2 与剂量无关
变态反应是指机体接受药物后所发生的免疫病理反应,这种反应与药物的药理作用和剂量无关,如微量的青霉素就可以引起过敏性休克。变态反应常见于过敏体质的病人。
3.3 与体内酶有关
3.3.1 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G-6PD)在服用磺胺类、伯胺喹、呋喃妥因等药物时,体内如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时可引起溶血性贫血。服用此类药物时,须引起病人的注意。
3.3.2 乙酰化酶体内如缺乏乙酰化酶,服用异烟肼后容易引起多发性神经炎和维生素B6缺乏症,服用肼屈嗪可引起全身性红斑狼疮样综合征。
3.4 长期应用
多发生在长期用药后,潜伏期长,没有明晰的时间关系,难以预测。如常期服用避孕药导致乳腺癌、血管栓塞等。
4 常见药物不良反应
4.1 抗菌药物不良反应
4.1.1 胃肠道反应症状有恶心、呕吐、腹痛、腹泻、伪膜性肠炎等。
4.1.2 过敏反应瘙痒、药物热、血管神经性水肿,过敏性休克等。
4.1.3 对血液、白细胞和血液凝集的作用白细胞增多或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或增多,贫血。
4.1.4 肾功能受损肾功能受损而导致血清肌酐浓度上升,偶尔可见短暂的间质性肾炎,第一代头孢菌素类对肾脏毒性较大。
4.1.5 肝脏损害对肝脏功能损害,可产生短暂性肝酶活性上升,转氨酶和碱性磷酸酶、血清中胆红素浓度增加。
4.1.6 中枢神经系统可见眩晕和头痛症状。
4.1.7 局部刺激局部刺激、烧灼感、血栓性静脉炎、双硫醒样作用,具有甲硫四唑侧链的头孢菌素及青霉素都易发生此反应。
4.2 氨基苷类
4.2.1 耳毒性、前庭功能失调孕妇注射本类药物可致新生儿听觉受损,应禁止使用。
4.2.2 肾毒性,主要损害近曲小管可见蛋白尿、管型尿、继而出现红细胞尿,尿量减少或增多,进而发生氮质血症、肾功能减退、排钾增多等。
4.2.3 神经肌肉阻滞能引起心脏抑制、呼吸衰竭等,一旦出现,可用新斯的明和钙剂对抗。
4.2.4 其他菌群失调和二重感染、过敏等。
4.3 喹诺酮类
4.3.1 消化道反应恶心、呕吐、上腹不适、腹痛、腹泻、食欲减退。
4.3.2 中枢神经系统反应有头痛、头昏、情绪不安,烦躁、失眠、眩晕等。
4.3.3 过敏反应可发生皮疹、血管神经性水肿、光敏性皮炎等变态反应。
洛美沙星所致的光敏反应最常见,甚至无阳光照射也可发生。光敏反应的发生是药物在紫外线作用下的结果,应用本品的病人应被提醒避免日晒或接触紫外线照射。发生严重光敏反应虽少,但可引起低血压、休克、哮喘、呼吸暂停、喉痉挛(Stevene-Johmeon综合征),中毒性表皮坏死和溶解。
4.3.4 软骨组织损害对幼年动物可引起轻度软骨组织损害,不宜用于妊娠期妇女和骨质未发育完全的小儿。
4.3.5 其他药物分泌于乳汁,乳妇服用时应停止哺乳,肾功能减退者,经肾排出的药物如氧氟沙星应减量。
4.4 糖皮质激素的不良反应
4.4.1 皮质醇增多症如满月脸、向心性肥胖、皮肤紫纹、多毛、痤疮、高血压、高血糖、低血钾、水肿等。
4.4.2 骨质疏松和肌萎缩长期大量应用可促进蛋白质分解,形成负氮平衡,出现肌萎缩、骨质形成障碍、骨质脱钙等可致骨质疏松。
4.4.3 并发或加重感染机体防御机能降低,诱发感染或体内潜在病灶扩散。
4.4.4 诱发精神症状对中枢神经有兴奋作用,年老者使用应注意。
4.4.5 眼并发症可引起青光眼或失明,因可能使眼前房角小梁网状结构的胶原束肿胀,使房水流通受阻,可致房内压升高,结果导致青光眼或失明。
4.4.6 可致胎儿先天性畸形氢化泼尼松可损害胎盘功能,导致流产或死胎,故孕妇使用应注意。
4.4.7 医原性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长期大量应用糖皮质激素,可负反馈引起丘脑促肾上腺皮质激素释放因子(CRF)和垂体前叶促肾上腺皮质激素(ACTH)的分泌,如减量过快或突然停药,可引起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少数病人在遇到严重应急情况时,可发生肾上腺皮质危象,表现为恶心、呕吐、肌无力、低血糖、低血压、休克、昏迷等。
5 不良反应的处置
5.1 及时停药,去除病因
一旦发生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去除病因,降低药物的作用。
5.2 加强排泄,延缓吸收
可通过洗胃、催吐、静脉输液利尿、导泻等方法,加强排泄,延缓药物的吸收。
5.3 及时拮抗,消除症状
应用特效药,如有机磷中毒使用阿托品;安定中毒应用氟马西尼;肝素中毒应用鱼精蛋白等,及时拮抗,消除症状。
5.4 过敏反应,积极处理
一旦发生过敏反应,应立即进行抢救,如氨基糖苷类药物过敏应用葡萄糖酸钙,青霉素和头孢菌素类应用肾上腺素等。
篇2
主办单位:首都医院大学宣武医院;北京地坛医院
出版周期:双月刊
出版地址:北京市
语
种:中文
开
本:大16开
国际刊号:1008-5734
国内刊号:11-4015/R
邮发代号:2-420
发行范围:国内外统一发行
创刊时间: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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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
提示患者
用药品种宜简单,一般不超过5种,避免不必要的用药和长时间用药。
有病要先到医院诊治,防止误用药物。
按照医嘱正确、及时服药,避免遗忘。
烟、酒、浓茶、浓咖啡、刺激性大的食物等不良嗜好应克制或戒除。
肝、肾功能不良的患者,应特别注意病情变化,及时检查肝、肾功能。
篇4
1 抗生素滥用,导致药物不良反应频繁发生
抗生素滥用现象在我国临床中已经非常普遍,这样不仅使药物使用率过高,导致医药费用急剧上涨,同时也给临床治疗上带来严重后果,不重视病原学检查,盲目大剂量使用广谱抗生素,或几种抗菌药物同时应用,致使大量耐药菌产生,使难治性感染越来越多,临床上很多严重感染者死亡,多是因为耐药感染使用抗生素无效引起的。
2 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防止药物不良反应发生
导致ADR的原因十分复杂,而且难以预测,主要包括药品因素、患者自身因素和其他方面的因素。
2.1 药品因素
①药品本身的作用:如果一种药物有两种以上作用时,其中一种作用能成为副作用。如麻黄碱兼有平喘和兴奋作用,当防治哮喘时可引起失眠;②不良药理作用:有些药物对人体某些组织器官有损伤,如果长期大量使用糖皮质激素能是毛细血管壁变性、出血;③药物的质量:生产过程中混入杂质或保管不当,使药物污染均可引起药物不良反应;④药物的剂量:用药量过大可发生中毒反应甚至死亡;⑤剂型影响:同一药物剂型不同,其在体内的吸收也不同,即生物利用度不同,如掌握不好剂量也会引起不良反应。
2.2 患者自身因素
①性别:药物性皮炎男性比女性多,粒细胞减少症则女性比男性多;②年龄因素:老年人、儿童对药物与成人不同,因老年人和儿童对药物的代谢较慢,易发生不良反应,婴幼儿的机体尚未成熟,对某些药物较敏感,易发生不良反应;③个体差异:不同人种对同一药物的敏感性不同,而同一人种的不同个体对同一药物的反应也不同;④疾病因素:肝、肾功能减退时,可增强和延长药物的作用,易引起不良反应。
2.3 其他因素
①不合理用药:误用、滥用药物,配伍不当等均可发生不良反应;②长期用药:一种药物长期应用极易发生蓄积作用而中毒;④联合用药:两种以上的药物合用不良反应发生率为3.5%,6种以上的药物合用不良反应发生率为10%[2];④减药或停药:减药或停药也可以引起不良反应,例如当停用糖皮质激素或减药过速时也会产生反跳现象。
药物不良反应发生有可能是用药很长时间以后才体现的,产生的危害往往是不可逆的、是致命性的,因此我国各地陆续建立ADR检测中心,实施了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报告制度,这对减少药物不良反应发挥了重要作用。
综上所述,减少药物不良反应,达到安全、合理用药,是我们广大医务工作者所追求的目标。
篇5
1.1过敏性休克此类反应属Ⅰ型变态反应,所有的给药途径均可引起。如:青霉素类、氨基糖苷类、头孢菌素类等可引起此类反应,头孢菌素类与青霉素类之间还可发生交叉过敏反应。因此,在使用此类药物前一定要先做皮试。
1.2溶血性贫血属于Ⅱ型变态反应,其表现为各种血细胞减少。如:头孢噻吩和氯霉素可引起血小板减少,青霉素类和头孢菌素类可引起溶血性贫血。
1.3血清病、药物热属于Ⅲ型变态反应,症状为给药第7~14天出现荨麻疹、血管神经性水肿、关节痛伴关节周围水肿及发热、胃肠道黏膜溃疡和肠局部坏死。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林可霉素和链霉素均可引起以上反应。头孢菌素类、氯霉素等抗菌药物还可引起药物热。
1.4过敏反应这是一类属于Ⅳ型变态反应的过敏反应。如:经常接触链霉素或青霉素,常在3~12个月内发生。
1.5未分型的过敏反应有皮疹(常见为荨麻疹)[6]、血管神经性水肿、日光性皮炎、红皮病、固定性红斑、多形性渗出性红斑、重症大疱型红斑、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多见于青霉素类、四环素类、链霉素、林可霉素等;内脏病变,包括急慢性间质性肺炎、支气管哮喘、过敏性肝炎、弥漫性过敏性肾炎,常见于青霉素类、链霉素等。复方新诺明还可引起严重的剥脱性皮炎。
2毒性反应
抗生素药物的毒性反应是药物对人体各器官或组织的直接损害,造成机体生理及生化机能的病理变化,通常与给药剂量及持续时间相关。
2.1对神经系统的毒性如:青霉素G、氨苄西林等可引起中枢神经系统毒性反应,严重者可出现癫痫样发作。青霉素和四环素可引起精神障碍。氨基糖苷类、万古霉素、多粘菌素类和四环素可引起耳和前庭神经的毒性。链霉素、多粘霉素类、氯霉素、利福平、红霉素可造成眼部的调节适应功能障碍,发生视神经炎甚至视神经萎缩。
新的大环内酯类药物克拉霉素可引起精神系统不良反应。另有报道,大环内酯类药物克拉霉素和阿奇霉素可能减少突触前乙酰胆碱释放或加强了突触后受体抑制作用,可诱导肌无力危象。
2.2肾脏毒性许多抗生素均可引起肾脏的损害,如:氨基糖苷类、多粘菌素类、万古霉素。氨基糖苷类的最主要不良反应是耳肾毒性。在肾功能不全患者中,第3代头孢菌素的半衰期均有不同程度延长,应引起临床医生用药时的高度重视。
2.3肝脏毒性[7]如:两性霉素B和林可霉素可引起中毒性肝炎,大剂量四环素可引起浸润性重症肝炎,大环内酯类和苯唑青霉素引起胆汁淤滞性肝炎,头孢菌素中的头孢噻吩和头孢噻啶及青霉素中的苯唑西林、羧苄西林、氨苄西林等偶可引起转氨酶升高,链霉素、四环素和两性霉素B可引起肝细胞型黄疸。
2.4对血液系统毒性如:氯霉素可引起再生障碍性贫血和中毒性粒细胞缺乏症,大剂量使用青霉素时偶可致凝血机制异常,第3代头孢菌素类如头孢哌酮、羟羧氧酰胺菌素等由于影响肠道菌群正常合成维生素K可引起出血反应。
2.5免疫系统的毒性如:两性霉素B、头孢噻吩、氯霉素、克林霉素和四环素[6]。对机体免疫系统和机制具有毒性作用。
2.6胃肠道毒性胃肠道的不良反应较常见。可引起胃肠道反应的药物如:口服四环素类、青霉素类等,其中大环内酯类、氯霉素类等药物即使注射给药,也可引起胃肠道反应。
2.7心脏毒性大剂量青霉素、氯霉素和链霉素可引起心脏毒性作用,两性霉素B对心肌有损害作用,林可霉素偶见致心律失常。
3特异性反应
特异性反应是少数患者使用药物后发生与药物作用完全不同的反应。其反应与患者的遗传性酶系统的缺乏有关。氯霉素和两性霉素B进入体内后,可经红细胞膜进入红细胞,使血红蛋白转变为变性血红蛋白,对于该酶系统正常者,使用上述药物时无影响;但对于具有遗传性变性血红蛋白血症者,机体对上述药物的敏感性增强,即使使用小剂量药物,也可导致变性血红蛋白症。
4二重感染
在正常情况下,人体表面和腔道黏膜表面有许多细菌及真菌寄生。由于它们的存在,使机体微生态系统在相互制约下保持平衡状态。当大剂量或长期使用抗菌药物后,正常寄生敏感菌被杀死,不敏感菌和耐药菌增殖成为优势菌,外来菌也可乘机侵入,当这类菌为致病菌时,即可引起二重感染。常见二重感染的临床症状有消化道感染、肠炎、肺炎、尿路感染和败血症。
5抗菌药物与其他药物合用时可引发或加重不良反应[8]
在临床治疗过程中,多数情况下是需要联合用药的,如一些慢性病(糖尿病、肿瘤等)合并感染,手术预防用药,严重感染时,伴器官反应症状,需要对症治疗等。由于药物的相互作用,可能引发或加重抗菌药物的不良反应。5.1与心血管药物合用红霉素和四环素能抑制地高辛的代谢,合用时可引起后者血药浓度明显升高,发生地高辛中毒。
5.2与抗凝药合用头孢菌素类、氯霉素可抑制香豆素抗凝药在肝脏的代谢,使后者半衰期延长,作用增强,凝血时间延长。红霉素可使华法林作用增强,凝血时间延长。四环素类可影响肠道菌群合成维生素K,从而增强抗凝药的作用。
5.3与茶碱类药物合用大环内酯类药物也可以抑制肝细胞色素P450酶系统,使茶碱血药浓度增加。红霉素与茶碱合用时,茶碱血药浓度可增加约40%,而茶碱可影响红霉素的吸收,使红霉素的峰浓度降低。
5.4与降糖药合用氯霉素与甲苯磺丁脲及氯磺丙脲合用时,可抑制后者的代谢,使其半衰期延长,血药浓度增加,作用增强,可导致急性低血糖。
5.5与利尿剂合用氨基糖苷类药物庆大霉素与呋喃苯胺酸类合用时,有引起耳毒性增加的报道。头孢噻啶与呋噻米合用时可增加肾毒性,原因可能是合用时前者的清除率降低。环孢菌素与甘露醇合用时,可引起严重的肾坏死性改变,停用甘露醇后,移植肾的功能可得到恢复。
5.6与其他药物合用红霉素、四环素与制酸剂合用时,可使抗生素的吸收降低。大环内酯类红霉素与卡马西平合用时,可引起卡马西平中毒症状。
综上所述,合理使用抗生素,重视患者用药过程中的临床监护对于临床医生安全用药,保证患者生命健康,减少不良反应的发生有重要的意义。
正确诊断分清是否为细菌感染,如利用标本的培养判断认为是细菌感染,才是应用抗菌药物的适应证。熟悉抗生素的药理作用及不良反应特点,掌握药物的临床药理作用、抗菌谱、适应证、禁忌证、不良反应以及制剂、剂量、给药途径与方法等,做到了解病人用药过敏史,使用药有的放矢,避免不良反应发生。在医、护、药三方加强ADR监测[9~11]。
同时对药物监测、临床血液及生化指标检验监测、护理监护等[12]。特别是对氨基糖苷类抗生素药物进行血药浓度监测的同时也应监测肾功能和听力;合并用药时对受影响药物的血药浓度进行监测,如红霉素或四环素与地高辛合用时,对地高辛药物浓度进行监测或避免合用;口服抗凝剂与氯霉素、四环素、红霉素合用时,应监测患者的凝血时间,或避免合用;必须合用时,须调整口服抗凝剂的剂量。
护理人员与患者接触较多,认真细致的护理工作,特别是对儿童及老年患者的周到护理,是对药物不良反应及时发现和处理的重要环节。对护理人员进行临床药理知识的培训,增加他们这方面的知识,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
篇6
Analysis of 102 case reports of adverse drug reactions
WU Wen-bo
(Department of Pharmacy, Linyi Tumor Hospital, Shandong Province, Linyi276001, China)
[Abstract] Objective: To explore adverse drug reactions (ADR), in order to provide the dependable basis for reasonable safety using medicine. Methods: The clinical materials of 102 patients involved with ADR were analyzed retrospectively from January 2004 to December 2007 in our hospital. Results: 59 kinds of drug developed adverse drug reactions in 102 cases involved with ADR, the occurrence of anti-infective agents was the most (48.04%), anticancer agents was secondary to anti-infective agents (10.78%); majority of ADR was caused by intravenous administration. Conclusion: It requests to strengthen the professional training toward staff and rational drug use, the incidence of ADR may be reduced.
[Key words] Adverse drug reaction; Rational drug use; Allergic eruption
据世界卫生组织估计,全球每年死亡5 200万人,其中1/7的人死于不合理用药,患者中1/3的人死于不合理用药。随着药品不良反应(ADR)监测制度在我国逐渐开展,ADR给人们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的危害已越来越受到重视,这将促进临床合理用药,提高医疗水平和治愈率,减少医疗纠纷,确保医疗安全。现将我院2004年1月~2007年12月收集上报的ADR共102例进行回顾性分析,报道如下:
1 对象与方法
收集我院2004年1月~2007年12月上报的102例ADR报告表,采用ADR因果关系并结合评分评价的描述性研究方法[1],分别对102例ADR所涉及的患者情况、用药情况以及引起的不良反应临床表现进行分类统计。ADR强度依据WHO的ADR程度分级标准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2]进行分级。
2 结果
2.1 一般资料
102例ADR中,男性52例,女性50例;年龄2~83岁,平均(32.76±17.86)岁。其中,0~19岁8例,20~39岁29例,49~59岁57例,60岁及60岁以上8例。家族过敏史3例,有过敏史者12例,其余过敏史不详。因果关系判断根据ADR因果关系判断方法进行评价[1],评定为肯定的32例,很可能的51例,可能的21例。ADR强度分级[2]分布结果为:I级10例;Ⅱ级22例;Ⅲ级53例;Ⅳ级17例。
2.2 ADR事件涉及药物情况
102例ADR事件共涉及59种药品,按药物的类别和报告例次进行分类统计(表1),其中抗感染药物所致的ADR居多49例,占48.04%,这与国内报道[3]一致;其次为中药制剂11例(10.78%);单独使用一种药物17例(16.67%),合并用药86例(84.31%);静脉注射给药62例(60.78%),是引起ADR的主要给药途径,肌肉注射给药28例(27.45%),口服给药8例(7.84%),外用药4例(3.92%)。
2.3 临床表现
102例ADR中,过敏性皮疹65例(63.73%),是ADR最常累及的部位,表现为红斑疹、斑丘疹、荨麻疹、固定型药疹、水疱疹、无汗;胃肠系统损害11例(10.78%),表现为腹痛、腹泻、恶心、呕吐、口干等;泌尿系统损害9例(8.82%),表现为血尿、蛋白尿、管型尿、急性肾衰竭等;药物热6例,表现为寒战、高热等;神经系统损害3例,表现为头昏、头痛、嗜睡、眩晕、抽搐、震颤等;过敏性休克2例。
2.4 ADR的转归
102例患者中有61例接受了对症治疗,31例未经特殊处理而ADR自行消失,其中致严重ADR的10例经对症治疗后好转,无死亡及遗留严重后遗症的病例。
引起药物不良反应的药物种类及频率见表1。
3 讨论
根据本文ADR与药物种类及频率关系分析显示,抗菌药物无论是药品种类还是ADR发生率均位于首位,这固然与抗菌药物品种多、作用强、临床使用范围广及使用频率高有关,但抗菌药物的不合理使用也是ADR发生率逐年增高的重要原因。据统计,抗菌药物在我国医院的应用率为60%~80%,而我国每年有20万人死于ADR,其中40%死于抗菌药物的滥用[4]。因此,医疗机构应严格制订抗菌药物使用指导原则,病毒感染不用抗生素,细菌感染性疾病要重视细菌学培养鉴定和药物敏感试验,合理选择药物,加强对二、三线抗菌药物的使用管理,减少ADR的发生。本文中药制剂发生ADR 11例,占10.78%,仅次于抗生素。人们普遍认为中药是天然药品,无毒副作用。实际不然,中药虽是天然的,但其成分复杂,易受酸碱等条件影响,常有变色、沉淀等现象发生。随着中药药理和中药剂型改革研究的深入,中药制剂在临床上广泛使用,而其导致ADR的比率也有所上升。中药制剂成分比较复杂,不易提纯,原材料加工、炮制、贮藏、制备及添加的辅料等因素均可影响其成品质量,理化性质易变化,尤其在与其他药物配伍使用时,相互作用时有发生,都可能引起ADR。因此,应规范中药制剂的使用。
从给药方式看,102例ADR中,静脉注射给药发生ADR比例最高,占60.78%,提示给药方法是引起ADR的又一因素,静脉给药涉及药物不溶性微粒数量以及血细胞破坏、抗原滴度、内生致热原释放以及给药的浓度和速度[5]等因素,且静脉注射药物直接进入体内,无肝脏首过效应,药物作用及ADR较口服给药迅速而强烈,而口服给药由于药效、不良反应较轻,ADR出现缓慢,停药后症状大多自行缓解。故建议临床能口服给药的尽量避免静脉给药。另外,合并用药增加了药物相互作用的ADR发生率,本文合并用药发生ADR 86例,占84.31%,临床医师处方时要有针对性和阶段性,防止药物相互作用而导致ADR。
合理用药是临床药学的精髓,其生物医学标准是[6]:①药物正确无误;②用药指征适宜;③疗效安全,价格对患者适宜;④剂量、用法、疗程妥当;⑤用药对象适宜;⑥调配无误;⑦患者依从性好。由本院102例ADR报告分析可知,如何发现、避免ADR及最大限度地降低ADR发生率是医药学界的一大任务,这需要不断完善ADR监测报告制度,加强ADR监测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医务人员ADR的防范知识,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ADR的发生,做到合理用药。
[参考文献]
[1]周元瑶.药物流行病学[M].北京: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1996.162-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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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郭冬梅.我国抗感染药物市场现状分析[J].中国药房,2004,15(9):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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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标识码】 C【文章编号】1044-5511(2011)09-0018-01
药物的不良反应是指按正常用法用量应用药物预防、诊断或治疗疾病过程中,发生与治疗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不良反应是用药中的一种常见现象,药物即使药检合格,在治疗中也会发生不良反应。在用药过程中,怎样判断出现的症状是药物不良反应呢?
1 用药后出现反应的时间判断:
1.1数秒钟至数小时发生的不良反应。常见的有过敏性休克,即接受药物后症状突然发生;固定性药疹、荨麻疹、血管神经性水肿,多发生在用药后数分钟至数小时内;支气管哮喘也常是药物过敏反应的表现之一,常发生在用药后数秒至数分钟内。
1.2用药后半小时至2小时发生的反应。用药后半小时以上,或在2小时内发生恶心、呕吐、胃部不适,可能是药物引起的胃肠道反应。
1.3药1-2周发生的不良反应。药物过敏反应中血清病样反应(一种免疫反应,过敏者多见)一般在用药后1-2周发生,大多在用药后10天左右发生;多形性红斑常在用药后2-7天发病;洋地黄不良反应、利尿剂致水肿等,也多在用药后的1-2周出现。
1.4药后短时间发生不良反应。长期应用普萘洛尔、可乐定降血压,停药后可出现反跳性高血压。
1.5药后较长时间引起的反应。如保泰松、氯霉素所致再生障碍性贫血可能在停药较长一段时间才发生,白消安引起的肺部病变常在病人用药后1年以上才出现,停药后仍可继续发生。
2 以病人出现的症状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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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医药事业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已然形成了相对完善的医疗医药体系,我国也成为世界医药大国。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和对医药事业需求的不断增长,医药事业一直保持着极快地发展速度,与此同时我国当下的医药水平是值得赞扬的,也是社会各界共同肯定的,但是“金无足赤”,医药行业还存在一些诟病,这也是谁都不可否认的。药物中毒事件时有发生,轻则住院洗胃,重则导致死亡;药物不良反应更是发生地频繁,头晕、呕吐、嗜睡、厌食、失眠、四肢酸痛等,症状很多,同时也因人而异。
1.什么是药物中毒与不良反应
药物中毒是指用药剂量超过标准用量时而引起的中毒,误服相克的药物以及不明药物滥用引起的药物中毒。相对常见的药物中毒有西药中毒、中药中毒和农药中毒。
药品不良反应是指验证合格的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任何不利于人体的不良反应(包括偶然事件),该事件与药物治疗本身无须有直接关系。药物不良反应包括药剂相关不良反应、药剂不相关不良反应、停药或药剂减少不良反应。
2.药物中毒分类
2.1 西药中毒
顾名思义,西药中毒就是由西药药物的过量使用、误用、滥用引起的药物中毒。在此处引入一个西药药物中毒的例子。扑热息痛是大家常用的非抗炎解热镇痛药,功效与常见阿司匹林有相似之处,主要应用于流行性感冒、牙龈肿痛等症状。扑热息痛这种药物在一次性同时摄入30片时就可以置人死亡。扑热息痛的中毒原理是扑热息痛服用后,对人体的肝细胞具有相当大的毒性伤害,可直接引起人体肝细胞大量坏死。如果在服用扑热息痛期间饮酒就相当的危险,即使在服药量不多时,酒诱导细胞色素P-4502E1含量升高,从而加快NAPQI的生成,短时间内就可引起人体中毒,很快就导致人体机能丧失。因此,服感冒药应按正常剂量服用,不得为了快速达到治疗效果而加大剂量,于此同时要注意服用感冒药时切忌饮酒。
2.2 中药中毒
中药中毒指的是由于中药的误用、滥用、过量使用造成的药物中毒。现在中药基本以中药注射剂为主,中药注射剂是指从我国中药材中提取的有效物质制成的可以注入人体内的灭菌溶液或乳状液,以及供临床使用前配成溶液的无菌粉末或浓溶液,中药注射剂是我国20世纪后期逐渐发展起来的一种药用中药新形式。随着很多的中药注射剂种类向临床推广,药用中药的安全性问题逐渐引起了医药人员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密切关注。中药注射剂在发挥巨大医疗作用的同时,中药注射剂引起的中毒事件也有待解决。笔者在检索相关文献并建设数据库的基础上,对我国年度期刊文献报道的中药注射剂中毒事件进行整理统计,例如鱼腥草、双黄连、刺五加、清开灵等中药注射剂引发的严重中毒,这些看起来有很大临床实际用途的药用中药也会对人体造成极大危害。
2.3 农药中毒
农药中毒是指接触、误服引起的急性中毒。农药中毒的症状头晕、全身不适、呼吸障碍、肺积水、休克、脑水肿、痉挛等。例如杀虫剂的中毒事件,配制杀虫剂时,接触到高浓度的杀虫剂,或是喷射杀虫剂时吸入,或是误引用杀虫剂。又如农药的直接饮用,这是急性又极端的农药中毒事件,发现不及时导致死亡,发现及时,洗胃住院治疗也不能完全清除农药在体内的残存。
3.不良反应分类
3.1 A型药物的不良反应(Type A adverse drug reactions)
该类不良反应也被称为剂量相关的不良反应(dose-related adverse reactions)。此类不良反应为药物药理作用增强所致,常常和药用剂量有关,可以实现预测。在药物不良反应中,副作用、毒性反应、过度效应、首剂效应、继发反应等均属A型不良反应等,A类不良反应的特点:发生率高,死亡率低。例目前应用于临床治疗的有氧氟沙星、诺氟沙星、环丙沙星、洛美沙星,随着该类药在临床上推广性应用,近年来其药品不良反应也日趋增多。其以抗菌活性强、抗菌谱广、口服吸收好、组织分布广、生物利用度高、血浆半衰期长、使用方便、与其他抗菌药物之间交叉耐药现象较少等特点,在临床广泛用于治疗各种感染性疾病。该类药物的不良反应有呼吸道感染、泌尿生殖系统感染、消化道感染、妇科感染等。
3.2 B型药物的不良反应(Type B adverse drug reactions)
这类药物不良反应又称剂量不相关的不良反应(Type B adverse drug reactions),它是一种与常规药理作用无关的异常性反应,发生率低占药物不良反应的20%到25%而死亡率高。它的特点是药物的量与不良反应强度相关、发生率低而死亡率高。例如氟烷引致的恶性高热,青霉素引起的过敏性休克。
3.3 E类药物不良反应(撤药反应)
此类药物不良反应是一种生理依赖的表现,仅发生在停药或剂量减少时,再次用药症状就会有所改善。它的特点是非特异性(指药物)、用药与反应发生没有明确的时间联系、潜伏期很长、如妊期用子代女婴到青春期后患阴道腺癌、如某些基因突变导致癌,畸胎的形成。常见的撤药反应的医药有阿片类、苯二氮卓类、二环类抗抑郁药、b-受体阻滞剂、可乐定、尼古丁等。
4.结语:此文总结了药物中毒的类型、中毒症状以及实际例子,药物不良反应的分类、不良反应症状以及临床实例。面对如此严峻的药物中毒和不良反应现状,要求临床医生和药师充分认识患者的病情、不良反应发生的年龄段、性别以及临床实际表现,这样更有效地对于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进行的预防和治疗,尽量减低不良反应和中毒的发生率。因此,在出现不良反应时要停药,避免发生严重不良结果,确保人民用药安全、高效,与此同时,达到最大的治疗效果。
篇9
1.出现了与药物治疗目的无关的反应,而且出现的时间与服药的时间有“因果”关系。
2.出现的反应与该药说明书中(或医生交代)的不良反应相符。当然,若不相符,也不能完全排除嫌疑,也许是新的、未被发现的不良反应。
3.用药后的反应不能用本身的疾病或其他影响因素来解释。
4.停药或减少药物剂量后,反应减轻或消失。
5.再次服用同一类药物后,出现同样的反应。一般来说,对已怀疑会引起不良反应的药物,不主张再次使用。但无意中再次用药可给判断提供重要的依据。
怎么办
发生药物不良反应后,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采取相应的措施治疗。
1.出现严重的不良反应,如尿量明显减少、黄疸、乏力等,可能是药物引起了肝肾功能损害、血细胞减少等,患者应立即停药,并及时就医,医生会给予必要的保肝、升高血细胞的药物。对危及生命的不良反应,如急性肾功能衰竭、暴发性肝炎等,医生会采取有力的措施积极抢救。
2.对药物产生过敏反应,或由于遗传因素造成的特异性反应,如过敏性休克、过敏性药疹、磺胺药引起的溶血性黄疸等,一经发现,应立即停药。因为这一类不良反应与用药的剂量无关,而且反应的严重程度难以预料。
3.若不良反应的产生与服药剂量有关,而且反应较重,难以耐受,则需减量或改用其他药物。例如,一种抗高血压药物服用剂量较大时,可以出现明显不良反应,若改成联合用药控制血压,每一种药物剂量都不大,可使不良反应降到最低程度。
4.患者出现的药物不良反应较轻,按病情也不允许停药,则可继续用药,同时作对症处理。例如为了避免药物的胃肠道反应,可改在饭后服药;服用容易在尿中形成结晶的药物(如磺胺类药物等)时,应多饮水以增加尿量,可以减少药物对肾脏的损害。
防范措施
为了避免和减轻药物不良反应,使得用药既有效又安全,患者在用药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自行到药店购买非处方药,应针对具体症状,选择有效药物,避免盲目用药或用药不当。如患病毒性感冒,不要随意滥用抗生素。
2.不可随意增加药物剂量。因为药物的疗效和剂量并不成正比,用药过量都会产生毒害作用,且损害程度随药物剂量的增加而加重。
3.服药前仔细阅读药物说明书,了解所有不良反应和禁忌证。使用对肝肾功能、造血系统、血糖产生不良影响的药物,要向医生咨询或定期作化验检查。
篇10
药物的不良反应有药物的副作用、毒性作用(毒性反应)、后遗反应(后作用)、过敏反应、特异质反应、抗感染药物引起的二重感染、依赖性以及致癌、致畸、致突变作用等。
药物不良反应,广义的药物不良反应包括因药品质量问题或用药不当所引起的有害反应,几乎所有的药物都可引起不良反应。
(来源:文章屋网 )
篇11
QIU Xue-bing.Department of Pharmacy,Huiyang District People’s Hospital of HuiZhou City,GuangDong 516211,China
【Abstract】 Objective To analyze the features and general patterns of adverse drug reactions(ADR)occurred in our hospital.Methods By a retrospective study,56 ADR cases reports collected in the hospital in 2008~2009 were analyzed statistically in respect of patients,age and sex,route of administration,category of the drugs,organs and systems involved,and clinical manifestation of the ADR.Results The ADR were more likely caused via intravenous dip(51 cases,91.07%);ADR was caused by cardiovascular drugs(24 cases,42.86%),secondly by antiinfection drugs and then drugs for infusing energy.Chinese pharmaceutical injecting liquids were the major of cardiovascular drugs which result in ADR(15 cases,26.79%).The main presentation of the ADRwas damage of skin and its appendages such as erythra and pruritus etc.Besides,ADR causes the damage to digestive system and immanity system.Conclusion Great attention should be paid to standardizing the administration of using drugs,strengthening the consciousness of monitoring ADR and perfecting the regulation of analyzing related reports.
【Key words】
Adverse drug reaction;Cardiovascular drugs;Reports and analysis
开展药物不良反应(ADR)监测工作,一方面可以保障用药安全,避免ADR的发生;另一方面又可以促进合理用药,提高临床用药水平。本文对我院2008~2009年发生的56例ADR进行归类统计和分析,旨在发现和研究其发生的特点和规律,为临床合理用药提供更安全、更科学的依据。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资料来源于我院门、急诊和住院部2008~2009年上报的56份ADR报告。
1.2 统计方法 依照ADR报告表,分别对发生ADR人群的性别、年龄、给药途径、药物种类、所涉及的器官或系统及临床表现等方面进行频数分析。
2 结果
2.1 ADR患者的年龄与性别分布 56例ADR中,男25例(占44.64%),女31例(占55.36%),男女之比为1:1.2,女性多于男性。患者年龄为6~87岁。发生ADR患者的年龄与性别分布见表1。
表1
发生ADR患者的年龄与性别分布
年龄(岁)病例数(例)
男女合计构成比(%)
18~6014183257.14
>6010122239.29
合计253156100.00
2.2 引发ADR的给药途径分布 静脉滴注给药方式引发的ADR最多,有51例(91.07%)。引发ADR的给药途径分布见表2。
表2
引发ADR的给药途径分布
项目
给药途径
静脉滴注口服静脉推注肌肉注射外用
病例数(例)511211
构成比(%)91.071.793.571.791.79
2.3 药物种类分布 56例ADR中,涉及药物18个品种,其中心血管系统用药引发ADR最多,为24例(42.86%),其次为抗感染药物与能量、输液类药。引发ADR的药物种类及构成比见表3。
表3
引发ADR的药物种类及构成比
药物种类病例数构成比(%)涉及药物种类构成比(%)
心血管系统用药2442.861344.83
其中中药注射液916.07517.24
抗感染药1017.86413.79
能量、输液类药712.5026.90
神经系统用药35.3626.90
消化系统用药11.7913.45
解热镇痛抗炎药11.7913.45
激素类药11.7913.45
合计5610029100
2.4 ADR所涉及的器官或系统及临床表现 在56例报告中,ADR累及最多的器官或系统是皮肤及其附件,占44.64%,临床表现为瘙痒、皮疹、斑丘疹、药疹等;其次多累及消化系统,占34.82%,临床表现为恶心、呕吐、腹痛等;累及免疫系统的占7.14%,临床表现为发热、寒战。ADR涉及的器官或系统及临床表现见表4。
表4
ADR涉及的器官或系统及临床表现
器官或系统病例数构成比(%)主要临床表现
皮肤及其附件2544.64瘙痒、皮疹、斑丘疹、药疹、荨麻疹、红肿
消化系统1933.93恶心、呕吐、腹痛、腹泻、腹胀
免疫系统47.14发热、寒战
心血管系统35.36胸闷、心慌、心悸、血压下降
神经系统23.57头晕、失眠、烦躁
呼吸系统11.79呼吸困难、咳嗽、气喘
泌尿系统11.79血尿、少尿、无尿
其他11.79肌肉酸痛、关节痛
合计56100
3 讨论
3.1 性别因素 本次调查的56例ADR报告中,女31例(55.36%),男25例(44.64%),这可能与女性肠道对有害刺激的反应比男性敏感有关[1]。
3.2 年龄因素 不同年龄段的患者血浆蛋白与药物结合能力、药物代谢速度及肾排泄速度不同,致使发生ADR的概率、严重程度及结果均不尽相同。由表1可知,ADR可发生在任何年龄组人群,以18~60岁患者ADR的发生率最高(32例,占57.14%),这主要与我院就诊人群年龄分布有关。其次是60岁以上老年患者发生ADR数占总数39.29%,远远超过了同年龄段人口构成比。这是由于随着年龄的增加,心、肝、肾等器官功能减退,易造成药物在体内的蓄积,且多数老年人患有数种慢性疾病,合并用药增多,使老年人发生ADR机率高于其他年龄段。因此,对于老年患者,尤其合并用药者,应特别重视。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到来,对老年人的用药监测将成为ADR重点,应尽可能做到个体化给药。
3.3 用药途径因素 静脉给药相对于其他给药方式更易引发ADR[2],静脉注射液的pH值、渗透压、微粒、内毒素等都可能引发ADR。这就提醒医师在为患者用药时多首选口服给药。要充分考虑患者年龄、体质、用药史。另在静脉给药前注意询问过敏史,尽量避免联合用药,注意控制滴注速度。表2显示,56例ADR报告中,有51例为静脉滴注用药引起,其是ADR发生的主要途径。除了药物的内在因素外,还与药物配伍、药物浓度、药液放置时间、滴注速度、人员操作、工作台的净化度等密切相关。提示临床必须注意确保正确的静脉药物配制及各种操作,尽量减少静脉给药方式,严格掌握应用指征。目前,滥用注射剂已成为继滥用抗生素的又一个严重危害健康的因素,世界卫生组织(WHO)已将注射剂人均用药次数作为评定合理用药的重要标准之一[3]。同时,口服、外用等其他非静脉给药方式引起的ADR报告例数虽少,但也不可忽视,这只不过是由于患者对ADR的认识不够,在家使用药物即使发生ADR也没有报告而造成漏报而已。
3.4 药物种类因素 调查中发现,由中药注射剂引起的ADR共9例,占总例数的16.07%,这与其在临床上的广泛应用有关[4]。中药注射剂ADR的高发生率究其原因可能有以下几点:中药注射剂中所含有效成分复杂,人们对其有效成分的药理、毒理、疗效等方面的机制至今尚未完全阐明。在缺乏科学、有效的内在质量控制方法下极易引发ADR;中药注射剂多为复方制剂,其中的抗原、半抗原可引起过敏反应。如双黄连注射剂和清开灵注射剂的主要成分绿原酸和黄芩苷有抗菌、抗病毒作用,却也有致敏原样作用;中药注射剂中的微粒对人体造成的危害十分严重,微粒在体内无法正常代谢,可引发静脉炎、过敏反应、热原反应等,其临床表现以过敏性休克为主[5]。另外,药物配伍应用可改变溶剂性质,使药物的溶解性改变而引入微粒,临床应用中应避免其与西药注射剂的配伍。由此可见,中药注射剂杂质、微粒含量、溶解性及稳定性等对ADR的发生均有直接影响。
3.5 脏器因素 从表4中ADR的临床表现来看,皮肤及其附件损害的发生频率最高,占ADR构成比的44.64%,与国内文献报道[2,3]的排序基本相似。其次分别为消化系统和免疫系统。这与临床易于发现和诊断有关。尽管皮肤过敏反应发生率较高,但是病情较轻,一般予以停药或者给予抗组胺药等药物后症状即消失。引起严重ADR的临床症状主要为全身重症皮疹、昏迷、高热等。故用药前应充分了解患者既往用药史,并在用药过程中多巡视观察。
目前,我院的ADR报告主要来自住院病房,门急诊报告量较少。在收集的ADR病例报告中,临床易于观察的(如皮肤损害、胃肠反应及发热等)及患者短时间内反应较为明显、强烈的ADR,上报数量较多。而那些不易观察到的反应(如隐蔽、潜在以及慢性的ADR)漏报较高。总之,要加大不良反应报告的宣传力度,增强医务人员和患者对ADR危害性的认识,以提高合理用药意识及患者的ADR报告意识,同时加强药学服务和生化项目的检测,及时发现隐蔽、潜在的ADR,尽力减轻ADR的程度,促进ADR监测工作的全面展开,确保安全、有效、合理用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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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林建华,郭涛.1200例药物不良反应报告分析.药物不良反应杂志,2004,6(6):415.
篇12
抗生素的滥用现象,目前仍比较严重。滥用抗生素会引起过敏反应、其他不良反应、耐药性等一系列问题。对于一般的伤风感冒,使用抗生素不仅是一种浪费,还可以引起不良反应,促使细菌产生耐药性,增加合并症,延长病程。因此对于抗生素的滥用必须引起警惕并加以控制。
2 解热镇痛药的滥用
由于解热镇痛药大多是非处方药,人们不必使用医生的处方可以直接从药店购买使用,因此滥用现象比较普遍。以阿司匹林片和去痛片最为代表性。这些药物的滥用不但会造成药源性疾病还形成了对药物的依赖性。
3 老年人、妇女、儿童、孕妇和有肝脏、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等方面疾病的人容易发生药品不良反应
应该密切注意药品在这类敏感人群中的不良反应。如大剂量或长期服用抗结核杆菌药物异烟肼容易引起肝损害,因此肝功能不好的患者应慎用此药,在服药期间定期做肝功能化验,一旦发现异常,马上停药。
4 联合用药应合理 避免不必要的联合用药
老年人脏器功能退化,新陈代谢减慢,容易发生药品不良反应。医生在治疗时应抓住主要矛盾,尽可能减少用药种数,注意避免药物相互作用及配伍禁忌。
5 按规定剂量服用
用药要遵守说明书规定的剂量,低于这个量可能没疗效,超过这个量可引起毒性反应。如维生素C过量服用(每日1~4g)可引起恶心呕吐、腹泻皮疹、胃酸增多,每日用量超过5g,可导致溶血,大量长期应用会导致耐受性[2]。
6 服药期间不宜饮酒
酒中含有乙醇,乙醇除了加速某些药物在体内的代谢转化,降低疗效外,也能诱发药品不良反应。如雷尼替丁可减少胃液分泌,在服药期间饮酒会加重乙醇对胃黏膜的损害。因此,服药时不宜饮酒。
7 中草药绝对安全的说法是错误
药品的不良反应不仅存在于西药中,很多中药品种同样有不良反应,只是由于中药的毒副作用较小往往容易被忽视。如《国家药品不良信息通报(第六期)》就通报了25例关于长期服用冠心苏合丸引起慢性肾功能衰竭的病例。冠心苏合丸含有马兜铃科药材青木香,而马兜铃酸则会引起急、慢性肾功能衰竭。因此服用该类药物时必须在医师的指导下使用,严格控制剂量和疗程。
药品也具有两面性,能治病救人,亦能致命伤人。医生的处方用药,既要考虑治疗效果,又要注意保证病人用药的安全。有的药物疗效虽好但是能引起不良反应,在选药时尽可能的改用疗效稍差但不良反应较少的药物。如止咳时除非必要,多不用可待因(略有成瘾性)而采用咳平或维静宁。
药品的不良反应在不同年龄、不同性别、不同种族、不同感应性、不同适应症、不同疾病中的表现不尽相同,所以往往不可预测。患者在用药时也应尽可能的做到不随意使用,不盲目使用,不重复使用,不超量使用,不多用药物,不追求新贵。如果发生不良反应应立即停止服用可疑药物,要立即去医院就医。
参考文献
篇13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2010年1月~2013年12月,我院共报告临床药物不良反应病例326例。其中,男156例,女170例;年龄5~76岁,平均(45.3±7.3)岁。
1.2方法 回顾性分析患者的病历资料,参照国家卫生部药物监测部门制定的不良临床用药反应表,统计分析本组326例患者与不良反应发生相关的资料,主要包括:①致不良反应的临床药物类别及构成比;②不良反应累及系统/器官及临床表现;③致不良反应临床药物的给药途径[1]。
2结果
2.1致不良反应的临床药物类别及构成比 326例患者中,致不良反应的临床药物类别比例由大到小依次为:抗菌类药物102例(31.29%)、中成药剂54例(16.56%)、循环体系药物37例(11.35%)、心脑血管用药35例(10.74%)、消化系统用药28例(8.59%)、中枢神经类的药物25例(7.67%)、抗肿瘤药20例(6.13%)、循环体系药物10例(3.07%)、水电解质酸碱平衡及营养药8例(2.45%)、其他7例(2.15%)。
2.2不良反应累及系统/器官及临床表现 326例患者中,不良反应所累积的系统/器官比例由大到小依次为:皮肤及其附件182例(55.83%,主要临床表现为瘙痒、皮疹、红斑疹、斑丘疹等)、胃肠消化系统44例(13.50%,主要临床表现为恶心呕吐、腹胀腹泻、便秘、胃肠道出血等)、全身性损害30例(9.20%,主要临床表现为寒战、紫绀、发热、过敏性休克等)、神经系统25例(7.67%,主要临床表现为嗜睡、头晕、头痛等)、呼吸系统15例(4.60%,主要临床表现为呼吸困难、喘憋、气促等)、心血管系统12例(3.68%,主要临床表现为胸闷、心慌、心悸等)、肝肾系统8例(2.45%,主要临床表现肝肾功能异常)、肌肉骨骼7例(2.15%,主要临床表现为局部麻木、四肢酸痛等)、其他功能损害3例(0.92%,主要临床表现为脉管炎、骨髓抑制等)。
2.3致不良反应临床药物的给药途径 326例患者中,致不良反应临床药物的给药途径比例由大到小依次为:静脉滴注223例(68.40%)、口服46例(14.11%)、皮下注射23例(7.06%)、肌内注射18例(5.52%)、局部外用9例(2.76%)、腹腔内给药7例(2.15%)。
3讨论
临床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与药物自身性质、给药途径、给药剂量及患者体质等多种因素有关。而总结临床药物不良反应发生的特征及规律,在此基础上制定针对性的防治策略对降低不良反应发生率、促进临床用药安全具有重要的作用。本研究结果显示:①在致不良反应的临床药物类别上,主要以抗菌类药物、中成药剂为主。其中,在抗菌类药物上,患者用药盲目性大、医生用药随意性多而致的抗生素滥用是要求引起不良反应居多的主要原因;在中成药剂上,中药成分复杂、用药疗程长、缺少量化指标是引发不良反应的重要原因[2]。②在不良反应所累积的系统/器官上,主要以为皮肤及其附件为主。本研究结果显示临床药物不良反应所累积的系统/器官中,皮肤及其附件占据55.83%,患者主要表现为以瘙痒、皮疹、红斑疹、斑丘疹等为主的皮肤过敏反应。提示,在临床用药前,应详细询问患者是否有既往过敏史,对属过敏体质者慎用或禁用过敏性药物,以降低不良反应发生率。③在致不良反应临床药物的给药途径上,主要以静脉滴注为主。主要是因为静脉滴注是药物通过静脉血管内给药,药物直接进入血液循环,能够使药物在体内迅速发生效应,导致不良反应来得更为猛烈[3]。因此,临床用药过程中,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发展来决定是否需要静脉输液,更应严格遵循世界卫生组织提倡的"能口服就不注射,能肌肉注射就不静脉注射"这一用药原则,以降低不良反应发生率。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