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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涉农专项资金投放、使用的效率进行审计,主要是审计资金投入与涉农设施提供服务的关系,优化涉农专项资金管理流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效率性审计方法是在评价涉农专项资金投放、使用效率的基础上,与先进的、可比的效率评价标准进行对比,分析影响专项资金投放、使用效率的主要因素,提出有针对性的、切实可行的改进建议。效率审计应当将事中和事后审计适当结合,审计机构和人员可以在涉农专项资金投放、使用过程中及项目竣工后,对相关流程的效率进行评价,及时将无效率或低效率的情况报告到适当的管理层,以便采取纠正措施,提高效率。
(一)标杆审计法标杆审计法是审计人员对涉农专项资金的投放、使用情况进行实际观察和检验,通过与相同或相似的最佳专项资金的投放、使用实际情况进行比较而取得审计证据的方法。标杆法的核心是确定最佳的审计标准,用于指定改善管理和提高效率的目标,用于查找有问题的方面或领域,从而更加有针对性地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
(二)因素分析审计法因素分析法是审计人员查找对涉农专项资金的投放、使用效率产生影响的因素,并分析各个因素的影响方向和影响程度的方法。运用因素分析审计法可以用来确定效率不高的原因,分析提高效率的潜力及改进建议的可行性。
三、涉农专项资金的效果性效益审计方法
(一)DEA审计法DEA(DataEnvelopmentAnalysis)审计法,又可称为数据包络审计法,这种审计方法是以运筹学当中相对有效性的基本概念作为理论基础的。数据包络审计法可根据涉农专项资金投放使用过程中的多种影响因素及相应涉农项目所产生收益的多种指标进行投资决策有效性评价。DEA审计法可用于涉农专项资金投资前多种方案的效果性预测、论证阶段,也可用于涉农项目运营阶段的效果性评价。DEA审计法的步骤为:第一,确定涉农专项资金的效果性审计目的。第二,列出涉农专项资金投放使用的多种决策方案。第三,构建多输入及多输出的审计指标体系。第四,建立DEA审计评价模型。第五,经过计算分析得出综合审计结论。第六,给出审计建议。
(二)影子价格审计法影子价格是根据涉农专项资金在涉农项目的运营中所作出的贡献而作的估价。涉农专项资金的价值是已知数,相对来说也比较稳定,而涉农专项资金的影子价格则依赖于涉农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是不明确的。影子价格是一种边际价格。涉农项目所产生的效果性效益既包括可用现行价值衡量的,也包括一些较难用价值准确衡量的。例如,对当地生活水平的影响效果、对环境的影响效果以及对就业的影响效果等等。当对涉农专项资金建设项目所产生的效果性效益无法进行定量衡量的时候,可使用影子价格审计法,借以审计评价有关涉农单位是否自觉地节约使用专项资金,使得有限的资金发挥更大的效益。
(三)调查审计法调查审计法是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凭借一定手段和方式,如问卷、访谈等,对涉农专项资金的使用效果进行考察,通过对搜集到的各种事实资料进行分析和处理,进而得出结论的一种审计方法。这种审计方法是为了从比较分散的被调查对象中获取对涉农专项资金使用效果的评价意见和信息。
四、涉农专项资金的综合性效益审计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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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中央2台“经济半小时”用一周的时间报道了农村水利工程建设使用效果存在的问题,其中,4月7日报道山西省水利厅2011年建成的提黄灌溉工程――高家湾和马家湾工程。该工程目的是把黄河水引到山上灌溉,预计投资5 027万元,实际投资7 000多万元。但建成已4年村民们没用过该工程的引水,储水池长满了草,工程后期管理无人问,惠民工程成了摆设,令人痛心。如今涉农资金已成为“重点资金”,国家2011―2013年投资1万多亿元资金用于水利工程,涉农专项资金是否运行得有效益,需要通过效益审计进行审查和评价。由于效益审计在实际运用中还存在许多不足,因此,针对目前涉农专项资金效益审计谈几点意见。
一、健全涉农资金管理制度和效益审计机制
涉农专项资金管理和效益审计制度不健全。涉农专项资金的特点是数量大、面广,资金来源渠道多、管理部门多、涉及单位多,造成资金投入分散,影响投资效果。
对涉农资金管理、使用责任缺乏明确、有效的约束机制,目标考核、激励奖惩、验收评价机制不健全,造成责任人效益观念淡薄、责任意识缺乏,造成资金损失浪费、被截留挪用等无效结果。此外,在实际进行涉农资金效益审计操作时缺乏必要的规范和评价依据。
应通过制度建设,从源头上保证涉农资金效益,为涉农资金效益审计的开展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使效益审计法制化,使效益审计既合法又有权威性;并将涉农专项资金效益审计结果纳入资金管理部门领导干部的考评体系,将其作为责任追究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和政府官员政绩考核体系的一个指标,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防止屡审屡犯问题发生。
二、改革涉农专项资金效益审计用人机制
开展涉农专项资金效益审计涉及政策、法规、财务、农业、管理、工程等各个方面,涉及资金量大、范围广,审计程序与方法更加复杂。目前,既懂财政财务、法律法规,又熟悉农业政策、工程管理的复合型人才奇缺,因此,要改革涉农专项资金效益审计用人机制。
(一)改进审计单位内部用人机制
审计机关要打破部门科室限制,建立审计人员合理使用机制;淡化单位和科室的专业限制,建立项目组运行机制,按任务安排人员组合,统一使用,合理调配审计力量;建立审计人员合理流动机制,横向流动制度与纵向流动制度相结合。实行审计人员全员轮岗,防止审计干部“审计疲劳”,丰富审计经历。加大审计人才引进力度,增强队伍活力。
(二)建立外聘兼职审计人才库
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为审计服务。审计队伍除具有财务、审计专业人才外,还应有工程类、畜牧业、养殖业等专业知识的审计人才,储备各个专业人才,审计机关可以采取向高等院校和有关专业技术机构聘请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等方法,参与审计工作,弥补审计机关专业人才不足的问题。
三、健全完善涉农专项资金效益审计评价内容和评价指标
目前,涉农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存在只有财务指标,没有非财务指标;有简单的经济效益指标,没有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指标;只有历史指标,没有未来价值指标等现象,造成效益审计评价结果不全面、准确性差,评价依据不充分,增加了审计人员准确判断和科学表述涉农专项资金效益的难度,影响效益审计的质量和审计结论的可信度。
(一)经济效益审计评价内容和指标
主要审查评价涉农专项资金拨付到位率、审查有无存在截留、应配套的资金是否及时配套到位、指标有资金到位率等;审查实际用于农业方面的专项资金发挥效益的比率,是否有资金被挤占挪用、发生损失浪费等现象,指标有专项资金有效利用率、投资回收期、投资回报率等,如水利工程的蓄水能力、灌溉能力等。从项目决策、建设、运营各个环节审查,有无决策失误、工程质量隐患,是否存在建设进度缓慢、项目闲置难以运营等不经济情况。
(二)社会效益审计评价内容和指标
主要从项目是否有利于社会安定团结、是否改善了生产生活条件、是否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等社会效益出发。如通过新建道路、水利设施、架设输电线路等工程,评价指标可用提升了土地价值、缩短了出行时间、新增灌溉面积,提高了农产品的产量、新增就业率、新增区域GDP等指标,社效益等多个角度来构建效益审计评价指标。社会效益多数难以用货币计量价值,因此,应多以实物、时间或劳动量指标为主。
(三)环境效益审计评价内容和指标
在生物科学中,环境指的是生物的栖息地和直接或间接影响生物生存与发展的各种因素。工程施工和竣工后对环境将产生一定的影响,通过自然的修复与调节,能够达到新的结构平衡,而人类活动的增强,如旅游活动的开展,必将影响及打破新的平衡,形成动态的环境系统结构。
因此,在审计施工方案设计、实施时,应把重点放在是否具有自主的环境保护意识。比如,对历史悠久的自然景观的破坏;对区域人类生活水平及原有动物、植物存在数量的影响等,以及基础设施的建设是否引起水质的变化、空气质量的变化等;利用水指标和空气指标评价等。
四、运用先进的审计方式方法
目前,涉农专项资金效益审计的方式、方法简单落后,基层审计人员相对老化,观念落后,知识陈旧,审计技术方法仍为就地手工搜集、整理、复核及分析等,并未充分利用现代审计新技术。因此,要搞好涉农专项资金效益审计,审计人员要转变审计理念,摆脱传统的就账查账思维方式,遵循从宏观到微观,再从微观到宏观的审计思维方式,要跳出账本搞审计,多从体制、机制和管理层面上查找问题。审计人员必须在账面审计基础上,除了通过走访调查、实地察看和业务核对外,还要运用现代审计技术。采取多种审计方式方法,真正弄清涉农专项资金使用的真实情况。
(一)现代审计技术
利用计算机、互联网技术等进行在线审计,加快建立农业资金审计信息数据库的步伐,充分利用计算机审计的查询、分析、筛选功能,提高涉农资金审计获取信息的能力,系统地反映资金在分配、使用中的不规范的问题,促进规范资金管理,利用航空测量、GPS等技术进行实物量的审查。先进的审计技术方法,还包括风险评估及重要性确定、利用各种数学和统计方法进行定性分析等。
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具有特殊性,涉及农田改造、水利工程、节水改造、农业科技示范推广等建设、环境评估、质量评价等业务性问题。这些业务专业性强,需要聘请专家参与检查并指导审计工作,不断提高涉农资金效益审计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二)进行延伸审计
根据资金的流向向被审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情况。资金的主管部门长期滞留资金的问题比较普遍,是审计调查的重点。滞留涉农专项资金主要表现为:一是财政部门大量长期结转。在审计中要审查2―3个年度专项资金管理台账或其他相关资料,逐笔审核结转资金和结转项目。二是以虚列支出方式长期滞留专项资金。重点关注资金往来、特别是年末规模较大的资金往来。三是财政部门通过过渡专户滞留专项资金。对存在的问题调查取证并分析产生的原因。
(三)重大项目采用全程跟踪问效审计模式
审计监督滞后,特别是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等许多项目的隐蔽工程由于事前没有参与监督,工程量的真实性和工程质量的好坏很难确定,使审计的效果大打折扣。如许多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从申报立项到竣工验收长达几年,常常发生人动、市场价格变化、经营场地变化等诸多变化,导致审计过程中出现收集资料难、找人调查难、取证难等。因此,对重大涉农专项资金采用跟踪问效审计模式,变事后审计为事前事中审计,既能及时查处和纠正资金在拨付、使用、管理中存在的违规问题,又能适时监督资金使用效益,对有重大管理缺失、损失浪费、改变资金用途等问题能够及时制止,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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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专项资金拨付不及时。具体原因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一些项目申报单位重项目争取,轻项目后期管理和效益发挥,有关单位申请完项目,不按照项目方案及时安排项目实施,导致专款安排的时间与项目实施的时间相差甚远,专项资金拨付不及时;二是财政和一些主管部门在专项资金拨付上环节过多,有关审批手续上级批复迟缓,导致专款到位不及时。这两种因素影响项目实施的进度,引起专项资金的挤占挪用、项目效益低下等问题的发生,使项目难以发挥如期效益。
二是财务管理不规范。具体表现在:一是财务核算不规范,专款未实行专帐管理、规范核算,有的涉农项目未按照项目资金管理的要求单独设账,不能清晰反映建设项目资金筹措、投资、使用情况;二是违反现金管理条例,擅自用大额现金支付工程款,直接收取现金作为保证金;三是用收款收据作为支付项目资金的凭据,?尤其是购材料、工程结算等大额支出均以收据入帐,而未取得合法的票据,导致施工单位漏缴税款;四是不按规定编制竣工财务决算,项目单位仅以预付工程款收据作支出处理,也不结转固定资产,导致固定资产底数不清。
三是资金缺口大,使项目达不到预期效益。具体表现在:一是项目配套资金不到位,一些单位只依赖上级补助资金实施项目,资金缺口大,形成半拉子工程,造成资金损失浪费;二是资金投入分散,形不成合力,影响资金效益发挥,资金分散投入使项目达不到预期效益,发挥不出应有的作用,国家惠农政策得不到体现,村民得不到实惠。
三是单位“财”与“事”矛盾,事多财少,有的专款当作应急资金补东挡西,使项目资金被挤占挪用。
四是项目资金分配、拨付、使用方面缺乏监管。绝大部分涉农项目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业务、技术上指导,项目实施单位负责具体施工,财政部门只负责资金拨付,因此在项目实施的各环节,财政部门可以说几乎插不上手。另一方面按照相关规定工程项目竣工后要经审计,以审计意见作为工程结算和验收的依据,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专项工程项目点多面广,审计部门难以应对,项目竣工后不审计或漏审计现象普遍存在,致使“涉农”专项资金的监督缺乏有效手段,有关部门难以实施具体监管。资金拨付单位在项目考察、资金拨付、工程验收、项目效益等环节监督不到位,重拨款轻监管。
管好用好涉农资金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要通过建立健全相关配套的制度,使涉农资金管理更加规范,使用效益更好。针对涉农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解决办法:
一是要高度重视项目前期规划工作,简化拨款手续,确保涉农项目资金及时拨付。项目前期规划工作,是项目建设成功的关键,要按照国家和省提出涉农项目的建设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来安排项目建设内容,进一步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搞好项目立项前的调研和评估论证。要严格执行项目计划,计划一经批复,应严格按照项目计划,及时履行报批拨款手续,争取资金及时到位,真正发挥涉农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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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查情况
1、加强领导。镇政府高度重视,坚持把涉农专项清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强化责任,精心部署,先后召开专题会议2次,组织镇村干部学习贯彻有关文件精神,提高了各级干部对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的认识。同时镇政府成立了以镇长何梦婕为组长,农技站长李祖华为副组长,财政、民政、水管、林管、土管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实行了责任分工,明确了工作部署。
2、认真摸底。重点对xx年、xx年年涉农资金进行清理,经反复认真清理摸底,xx年—xx年年中央、省、市、县共安排我镇涉农项目资金7570.71万元,具体项目为:
①农民补贴、补偿资金4131.98万元,其中:xx年年1073.31万元,xx年年3058.67万元。
②农业生产发展资金377.09万元,其中:xx年年40.14万元,xx年年336.95万元。
③农业生态修复和治理资金496.01万元,其中xx年年223.63万元,xx年年2738万元。
④农村社会事业及公共服务资金2178.13万元,其中
xx年年1209.72万元,xx年年968.41万元。其它类资金387.5万元,其中:xx年年175万元,xx年年215万元。
3、严肃纪律。在开展全面自查自纠的同时,我镇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好实际问题作为专项整治行动的唯一标准,将边查边改贯穿始终,同时依法做好举报受理工作,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重点对是否存在贪污、受贿、挪用等违法违纪问题进行自查,经认真清理自查,均未发生涉农资金使用违法违纪问题。
二、存在主要问题
按照整治检查10项内容,我镇在摸清本地涉农资金性质、规模,有效梳理资金流向的基础上,深入查找涉农资金及项目管理作用中存在的问题,经逐项清查主要问题有:
一是资金拨付还存在滞留现象。
主要是东腾工业园区征地补偿问题未落实,原因是由于该园区有近1000亩林地座落下湖村,而此地于xx年年由村委会成片租赁于厦门客商熊景耀、因征地补偿问题一直未达成协议,故2031.18万元补偿资金没有及时发放,至今滞留在帐。
二是未按规定的时间启动项目,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主要是新农村建设个别点未按建设标准和时间完成任务,故有20.6万元资金没有及时发放。
三、下步整改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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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涉农资金管理的主要做法:
一是强化领导。各村以支部书记揽总与镇签定涉农资金管理目标责任,严格责任追究;二是加大巡查力度,镇成立涉农资金领导小组,不定期的对全镇各村的涉农资金进行检查、督促,发现问题及时查处;三是加大涉农资金的宣传力度,使群众明白各项惠民政策,随时接受群众监督;四是加大公示力度,无论是资金规模、建设内容、建设地点、建设工期、承建方等资料予以公示,加强资金使用的透明度;五是积极引导和利用村明主理财小组,让他们积极参与涉农资金的管理,在项目建设前、建设中及建成后全程监督。
二、自查自纠的主要做法
(一)镇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副镇长为副组长,镇级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为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我镇于4月14日起对2013年及2014年涉农资金按来源级次、资金性质逐笔核实到村、到组、到户和项目地点。主要做法:一是查总账与明细账是否相符;二是查村账与镇账是否相符;三是村查账面金额与合同承包人领取金额是否相符;四是查账面金额与实施工程项目的工程量是否相符。在整个自查过程中,始终坚持一看是否有以虚假资料申报领取资金、收入不记账等手段贪污侵占涉农资金;二看是否有自己经营、经手的便利,帮助亲友等承揽涉农资金项目,索取或收受财物;三看是否伪造合同,报大建小等方式骗取涉农项目资金;四看是否挪用挤占涉农项目资金;五看是否用涉农项目资金进行公款消费;六看是否有损失浪费涉农资金;七看是否有涉农资金滞留闲置;八看是否有改变资金用途;九看工程质量是否达标;十看资金管护是否到位。
三、自查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打卡直发2013-2014年度失败粮食直补及综合直补0.02万元、退耕还林资金1.49万元、良种补贴0.04万元、危房改造资金0.3万元至今滞留在惠农资金账户。
二是个别项目建成后管护不到位。
三是个别项目票据还有待加强。
四、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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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查自纠涉及的专项资金情况
(一)2010年以来涉农资金检查发现的问题
一村一品项目扶持资金结存3.33万元,示范村建设补助结存4.2万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结存1.86万元。
(二)2013-2014年度情况
上级共拨付涉农资金727.37万元,已拨付686.37万元,未拨付资金31万元;街道办事处涉农项目资金支出67.6万元。具体如下:
1、农业生产发展(36.95万元)
(1)一村一品工程扶持资金14.25万元,已拨付到户;
(2)小型水库经费3万元,已拨付施工建设单位;
(3)现代农业项目扶持资金14.7万元,已拨付申报单位;
(4)农业示范园奖励5万元,未拨付。
2、农业生态修复和治理(26万元)
(1)省级文明村奖励款8万元,未拨付;
(2)生态文明村奖励款18万元,未拨付。
3、农村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732.02万元)
(1)一事一议项目财政奖补资金216万元,已全部拨付到村;
(2)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项目资金82.5万元,已全部拨付到村;
(3)农业幸福院专项资金7万元,已拨付到村;
(4)农村环境整治奖补资金348.92万元,已拨付到位;
(5)民政事业补助资金(社区建设奖补)10万元,已拨付到村:
(6)殡葬惠民补助资金24.8万元,已用现金发放到户;
(7)计生晚婚晚育、独生子女费等资金42.8万元,已用现金发放到户。
三、自查存在的问题
我街道严格按照涉农资金管理规定检查内容,对2013-2014年所有涉农资金进行了自查,发现存在部分专款拨付不及时的情况,未发现虚假冒领,截留、挤占、挪用、套取涉农资金等违法违纪问题。对2010年以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经涉农资金整治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将一村一品项目扶持资金3.33万元立即拨付项目申报单位;示范村建设补助4.2万元已付清,按要求做好帐务处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1.86万元,因项目尚未全部完工,将视项目进展情况拨付。
四、整改措施和下一步打算
1、针对存在专款拨付不及时的问题,涉农资金整治领导小组已责令相关单位和部门查找问题产生的原因并立即作出整改,按照项目资金要求拨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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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08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粮食产业项目资金为354万元,全部是中央财政资金。其中:274万元规模情况为深耕改土和秸杆还田60万元,增施有机肥补贴120万元,良种推广10万元,技术推广及普及10万元,技术培训60万元,实验示范基地建设14万元;另80万元为整修道路、修建沟渠和清淤等,此资金已全部列支完毕。
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不符合规定的发票19张。
2群众自筹资金以投劳折资计算,账务未纳入项目单位进行核算。
二、2009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小麦产业项目资金为49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487万元,省级5万元。主要是秸杆还田80万元,深耕和播后镇压40万元,增施有机肥和施用配方肥280万元,良种补贴40万元,实施示范基地建设11万元,农技人员技术指导补助6万元,人员培训30万元,乡镇农技推广能力建设5万元,实际支出项目资金489.74万元,结余2.26万元。
存在的问题:
1存在开发票单位与发票领用单位不一致的现象;
2经延深检查,发现供肥企业未按规定供肥,财政补贴资金20.91万元滞留在供肥企业。
三、2010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蔬菜产业项目和小农水重点县项目。
1、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蔬菜产业项目批复总投资为3252万元。其中:省以上资金700万元,市级资金140万元,县级财政配套550万元,实施项目单位自筹资金1862万元。建设内容为基础生产条件建设、蔬菜种苗集约化育苗基地建设、示范园建设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项目实际完成投资2801.6万元。
存在的主要问题:
1项目实施单位自筹资金实际未到位资金450.4万元;
2项目实施单位为施工单位垫付工程发票税额101.5万元;
3项目实施单位将部分项目资金存入个人账户。
2、小农水重点县项目总投资3590万元,其中:中央级资金900万元,省级资金900万元,市级资金360万元,县级资金1100万元,农民投劳折资33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实施县农场井灌区喷灌工程和向城兴明片东半部低压管道灌溉工程,面积为3.55万亩,实际完成总投资3420万元,结余资金为170万元。
存在的主要问题:
1实行县级提款报账制不规范;
2项目实施过程中变更设计的地方较多。
四、2011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蔬菜项目和小农水重点县项目。
1、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蔬菜项目总投资2018万元,其中:省以上资金700万元,市级资金140万元,县级配套560万元,实施项目单位自筹618万元。主要建设内容:集约化育苗基地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园建设、项目技术推广培训、生态循环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目前项目正在实施过程中,按进度拨付工程款463万元。
2、小农水重点县项目总投资3686万元,其中:中央级资金200万元,省级1550万元,市级350万元,县级1100万元,2010年度给余资金170万元,投折资金316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二庙井灌区低压管道灌溉工程和水源工程,面积为3.85万亩。目前项目工程正在实施过程中,按招投标规定和项目进度已拨付工程资金1000万元。
五、对自查中的有关问题整改如下:
1、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已要求开票单位重新开具合规的发票;
2、对群众自筹资金以投劳折资的,已记项目单位账上;
3、对滞留在供肥企业的财政补贴资金已收回财政;
4、对项目实施单位自筹资金未到位的,已责令项目单位列出到位计划,使自筹资金尽快到位,以便项目尽快建成,发挥效益;
5项目资金存入个人账户的,已责令其取消个人账户,将资金全部纳入项目单位统一账户;
6、今后严格按要求实行县级报账制;
7、今后严格按批复后的实施方案施工,尽量减少变更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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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引水流量小于0.5每秒一立方的小型堰坝。
(4)喷灌、微灌、滴灌。
(5)低压管道。
(6)其他小型农田水利设施。
水务局负责市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业务指导;市财政局负责财政补助资金的筹集、转移支付;镇(街道)负责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工程监督,包括项目的立项、招标、施工和变更管理、验收和资金决算等。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权限交给各镇、街道,由镇、街道具体做出资金安排和使用、项目立项和管理、资金的管理,市财政局、水务局对各镇(街道)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使用情况采取不定期检查。
指导意见下发后,各镇(街道)根据指导意见,分别制订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具体管理办法。
城西、后宅等街道制订了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对实施方案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范围、审批程序、项目设计、预算编制及招投标、项目管理与完工验收、补助政策、资金拨付及监督做了明确细致的规定。
审批程序规定,工程建设项目补助计划一年一次,在每年12月底前安排下年度的工程建设项目计划。申报程序是:(1)村两委成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完成项目用地范围内的政策处理等立项前的准备工作后向工作片提出申请,联村干部负责收集,由工作片水利员汇总,向工作片分管副主任、主任汇报;(2)各工作片在11月底前根据汇总情况,按项目内容进行现场勘察、审核,根据工程可操作性和实施条件筛选后上报街道农业服务中心;(3)街道办事处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进行核实、评估,结合专项资金使用计划下文确定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年度计划(立项),并上报市财政局、水务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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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董景奎.新农村建设中提高政策支持效应、优化企业与农户合作行为分析——以贵州省W村为例[J].天津农业科学,2012,18(1):7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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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30日,按照省农委党组的部署,省新农村办集中开展了2012年申报项目核查和2006年以来1000个示范村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情况检查。全省共分9个组。检查主要开展三个方面工作:一是集中对接项目,以县(市、区)为单位,逐个示范村进行2012年项目申报情况进行对接,主要了解申报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和操作性,原则上每村最终确定1个建设项目,保证按确定的项目和建设规模顺利实施和圆满完成。二是查阅相关账目和座谈了解,在逐村对接过程中,对2010年和2011年示范村省级新农村建设补助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查阅账目和票据。同时对2006年以来曾享受过试点村、推进村和整体推进县补助资金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解。重点检查存在的问题和落实的整改措施。填报《1000个省级新农村建设示范村专项资金和项目建设情况表》。三是进行现场检查,对有可能存在的问题的村、2012年申报大型秸秆气化站和2010年、2011年正在建设的大型秸秆气化站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对于新报的和新启动建设大型秸秆气化站项目,要求选址科学,县级财政配套30万元以上,村自有资金充足,带户达到一定规模。
在检查之前,省里下发《关于对省级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补助申报项目实地核查的通知》(吉新农村办字〔2012〕11号),要求各地和示范村做好有关准备:一是各个示范村要把2010年和2011年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情况的有关账目、票据带到县(市、区)检查的现场,对于账目和票据携带不方便的,也可带复印件接受检查。二是各个示范村对2006年以来得到省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的实施情况,形成一个简要的总结材料,带到县(市、区)检查现场汇报,并交给省检查组。三是对于申报2012年大型秸秆气化站项目建设的,要求携带县级财政30万元以上支持的保证函和能够证明村有足够自筹资金的存折或相关账目,以便查阅和证实。
这次检查时间安排时间比较长,检查安排非常细,省市县三级形成合力,完成核查和检查任务。主要是为了迎接检查机关集中查办和预防涉农惠民职务犯罪专项、审计厅省级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集中审计和启动好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工作,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提醒各地和各示范村要高度重视,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从加强管理入手,确保专项资金安全使用,建设项目规范运行。
为了做好这次检查和今后新农村建设工作,提出以下五点要求:一是要实事求是确定今年建设项目,当年必须完成建设任务。今年建设的项目必须能够开工,年底前完成建设任务。不得串乡、串村、串项使用专项,也不准不开工或完不成建设任务,一旦发展这类问题严肃处理。二是要实事求是汇报以往建设项目,要有敢于暴露问题的勇气。主要是谈这些年来,各村得到省里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扶持情况,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工程质量情况等,对于挪用专项资金的,项目建设缩水的,甲类专项资金实施乙类项目再下甲类项目账的,工程质量没有达标等情况,要拿出一个最佳的解决方案,把问题尽早解决。三是要抓紧项目实施。部分县(市、区)有的项目没有实施,省里已经做了调整,今年要及早启动,必须完成建设任务。今年申报的建设项目,已得到主管省长的审批,完全可以尽快实施,年内完成任务。四是市(州)和县(市、区)要搞好自查。省里这次检查不能代替市(州)和县(市、区)的自查,省检查组走了以后,各地要继续自查,要求必须深入到村,查阅账目和票据,要与实物必须相符,该丈量的要丈量,该检查质量的要检查质量,重点检查2009~2011年近3年新农村建设项目,必须做到全覆盖,3月底前必须完成任务,写出自查报告报省。五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新农村办公室要切实肩负起省级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和项目建设监督管理责任,要深入一线,查看工程,查阅账目,做到严防死守,确保万无一失。
(省新农村办 供稿)
篇12
(一)合理安排,避免重复。按照农业产业发展的内在规律,合理安排专项资金在产业发展各环节、各产业和各区域的投入,与国家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地方政府资金和建设依托单位资金等有机衔接,避免重复交叉。
(二)稳定支持,动态考评。建立稳定支持、有益于产业技术体系持续发展、不断创新的长效机制。建立年度考核和综合考核相结合的绩效考评制度。根据考核结果实行优胜劣汰,动态调整。
(三)围绕目标,科学预算。围绕产业技术体系发展的目标,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杜绝随意性。
(四)规范管理,专款专用。专项资金应当纳入建设依托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第四条基本研发费是指在产业技术体系建设过程中发生的,与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直接相关的研究开发和试验示范等费用。基本研发费的开支范围包括:
(一)材料和小型仪器设备购置费:是指在研究开发和试验示范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和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以及单台(件)价值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小型仪器设备购置费。
(二)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研究开发和试验示范过程中对外支付(包括建设依托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三)燃料动力费:是指在研究开发和试验示范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四)差旅费:是指在研究开发和试验示范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差旅费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会议费:是指在研究开发和试验示范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人员培训、咨询以及协调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六)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研究开发和试验示范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七)劳务费:是指在研究开发和试验示范过程中支付给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八)管理费:是指在研究开发和试验示范过程中对使用依托单位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日常水、电、气、暖消耗,以及其他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管理费按照基本研发费预算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核定,核定比例如下:
基本研发费预算在100万元及以下部分按照8%的比例核定;
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按照5%的比例核定;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按照2%的比例核定;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1%的比例核定。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由建设依托单位管理和使用。
(九)其他:是指除上述费用之外,在产业技术体系建设过程中发生的与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和管理密切相关的其他支出。
第五条基本研发费预算的下达程序:
(一)各产业技术体系的首席科学家组织执行专家组在制定未来五年研究开发和试验示范任务规划,财政部会同农业部确定各产业技术体系基本研发费的定额标准,农业部会同财政部确定各产业技术体系中功能研究室、综合试验站及其人员岗位的数量。
(二)按照对各产业技术体系的绩效考评结果,根据定额标准和相关岗位数量进行测算的预算总规模,由首席科学家组织执行专家组,提出本体系内各功能研究室、综合试验站下一年度基本研发费的建议下达额度,经农业部审核报财政部审定后,由财政部按照相关建设依托单位的隶属关系,通过相应的预算渠道下达基本研发费的年度资金预算。同时,由农业部将下达的预算方案抄送各产业技术研发中心依托单位和首席科学家。
第六条仪器设备购置费是指建设产业技术体系需要新增的单台(件)价值5万元以上专用科研仪器设备的购置费。建设依托单位隶属于中央的,新增的仪器设备购置费由中央财政负担;建设依托单位隶属于地方的,新增的仪器设备购置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各负担50%。
第七条仪器设备购置费预算的申报和下达程序:
(一)各产业技术体系的首席科学家组织执行专家组在制定未来五年研究开发和试验示范任务规划和分年度计划的同时,结合相关建设依托单位的现有基础条件,制定本体系未来五年的仪器设备购置规划和分年度购置计划,一起上报管理咨询委员会办公室。
(二)建设依托单位隶属于中央的,由建设依托单位会同体系内人员共同编制新增仪器设备购置费的年度预算,通过相应预算渠道报财政部。
(三)建设依托单位隶属于地方的,由建设依托单位会同体系内人员共同编制新增仪器设备购置费的年度预算(含中央和地方各负担的50%),按相应程序报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通过相应预算渠道报财政部。
(四)财政部会同农业部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预算评审评估。
(五)财政部根据预算评审评估结果,按照相应的预算渠道下达专项资金预算。根据财政部下达的专项资金预算,地方财政部门按照相应的预算渠道下达地方财政应负担的其余50%的资金预算,并抄报财政部。
第八条产业技术体系内各产业技术研发中心、功能研究室、综合试验站及其建设依托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下达的专项资金预算执行,一般不予调整。如果由于建设任务调整、人员或依托单位变更等因素确需调整,应当按照原申请程序上报财政部核批。
第九条产业技术体系内各产业技术研发中心、功能研究室、综合试验站及其建设依托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资金开支范围和标准办理支出。专项资金严禁用于开支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严禁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严禁以任何方式变相谋取私利。
第十条产业技术体系内各建设依托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内部管理办法,对专项资金单独设账,单独核算。
第十一条产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依托单位应当负责协助首席科学家按要求汇总分析产业技术体系资金安排与使用情况,以及相关科技基础条件变化等情况。
第十二条专项资金的支付按照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资金使用中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各建设依托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专项资金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按照相应的预算渠道上报。首席科学家应当将年度内包括专项资金在内的、与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直接相关的各项资金的来源、规模、执行及相关科技基础条件变化等情况上报管理咨询委员会办公室,由管理咨询委员会办公室汇总上报财政部、农业部备案。
第十五条专项资金年度结余资金,按照财政部关于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专项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属国有资产,一般由建设依托单位进行管理和使用。建设依托单位应当优先保证产业技术体系的建设和运行。
专项资金形成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专项资金形成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科学数据、自然科技资源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放共享。
第十七条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各建设依托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单位)或地方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财政部、农业部委托各产业技术体系监督评估委员会负责对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结果报财政部、农业部,同时抄送管理咨询委员会办公室。建设依托单位隶属于地方的,同时抄送地方财政部门。
第十八条财政部根据产业技术体系的绩效考评结果,相应调整专项资金预算。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取消相应的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