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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育督导汇报材料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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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育督导汇报材料

篇1

3、在履行督查的力度与成效上,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的方针,做到审、帮、促相结合,支持了我县教育事业的发展,如:××中学的违法卖地问题、××中新大楼投入、××中办班等,针对审计发现问题,不是一棍子打死,本着支持事业发展,规范学校管理角度去思考,并向人大、县政府提出审计建议支持教育发展。

篇2

5月11日至13日,市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复评组对我县教育工作进行了督导复评。复评组对照《*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标准》、《*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办法》和《〈*省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标准〉评估要点及评分要求》等文件内容,采取“听、看、察、访、议”等方式,坚持实事求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坚持鉴定性评估与发展性评估相结合,力求客观、如实地评估*县教育工作。复评组首先听取了*县关于全县教育工作情况汇报,分别召开了人大、政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乡镇和学校负责人座谈会,并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质询,深入到澧江、东峨、青龙、因远4个乡镇政府及当地的中小学共14所学校实地检查,认真细致查阅了相关档案资料,抽查清点在校学生情况,进一步验证、核实县政府的自评报告。通过两天多的调查核实,复评组认为:*县委、县政府重视教育督导评估工作,作为宣传、动员全社会尊师重教的大事来抓,县、乡(镇)政府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工作措施到位、责任履行到位,全县上下形成了迎接督导检查的浓厚氛围,自评工作严肃认真,扎实细致,有关档案资料较为规范,掀起了继“普九”之后的又一轮关心、支持教育的热潮;自评报告内容基本符合全县教育工作的实际;检查组所到学校管理有序、师生精神状态好,教育质量逐年上升,校园环境做到了绿化、美化、人文化,校园文化建设有声有色,发挥了环境育人和管理育人的功能。评估组给我县教育工作督导复评分为91.5分,基本达到“教育工作先进县”的分值要求,但由于评估过程中发现有涉及“教育工作先进县”一票否决的要素(主要是d级危房严重超标),评估组经过认真合议后,同意将*县作为“教育工作合格县”等级呈报给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评估认定。

市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复评组,在充分肯定我县教育工作取得成绩的同时,也中肯地提出了存在的问题。

一是危房偏高。全县中小学现有45584平方米危房,占校舍总面积的16.21%,远远超出评选“教育工作先进县”标准中关于d级危房比例不得高于3%的要求。

二是办学条件还需进一步改善。我县中小学宿舍较为拥挤,农村寄宿制学校食堂大多数是简易房,学校没有洗澡房,厕所十分简陋。实验仪器老化,自然破损、报废、消耗较大,原来配备的实验仪器与新课改教学需要不相适应,特别是农村中小学音体美、卫生、劳技器材配置严重不足,生均图书不达标,小学计算机配置生机比也不达标。

三是我县初中控辍保学形势不容乐观。近几年,县、乡政府加大了初中控辍保学的力度,取得一定成效。但由于各种原因,初中在校生辍学率仍然有突破省定标准底线的危险。辍学率20*年为2.59%,从数字上看虽然不超标,但是初中生辍学是动态的,稍有疏忽,辍学率就会反弹和超标。个别初中学校的辍学率已大大超过3%的指标要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基本解决了因贫辍学的问题,但对于因厌学而辍学还缺乏有效措施。

四是进一步加强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整体素质。*县教师队伍在区域分布、年龄结构、学科结构等方面尚不够合理,校长和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五是存在的几个具体问题:

1、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切实加强学校管理,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特别要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管理,完善寄宿制学校的配套建设,重点支持寄宿制农村初中改善学生宿舍、食堂、厕所和文体设施的条件,加强住宿生的安全管理、卫生管理,高度关注寄宿生的身心健康。

2、评估档案资料要力求规范。加强对乡镇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更多地体现政府行为(个别乡镇的汇报材料是教育部门的工作总结)。县级与乡(镇)的统计数据要一致对应,同时要注意数据核实,如实反映情况(因远镇初中入学率92.37%,低于95%属于“不合格”指标,原因是因远二中未将户籍内在外借读学生算入)。关于档案资料和表册的一些细节问题,必须抓紧修改完善。

3、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工作,为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要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省教育督导规定》,加强县教育督导机构的建设,成立*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落实编制、配备专职督导人员,开展教育督导工作。

4、根据*年国务院《教育费附加征收暂行规定》第八条“地方征收的教育费附加,按照专项资金管理,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提出分配方案,商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用于改善中小学教学设施和办学条件,不得用于职工福利和发放奖金”要求,将“教育费附加”全额及时划拨县教育局“义务教育资金专户”进行专项管理、统筹使用。

5、抓好勤工俭学工作,促进基础教育和谐发展。要坚持开展以校园“五小工程”为主要形式的勤工俭学活动,把办好一个食堂,种好一片菜地,养好几头肥猪,救助一批困难学生作为工作重点来抓。要从政策导向、资金支持等方面对学校的勤工俭学给予扶持。要把勤工俭学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份,培养学生劳动意识和动手实践能力,改善学生生活质量。

六是实地检查中发现的几个问题。一是汇报材料上的问题。几乎所有乡镇都把教育工作汇报材料写成了教育工作总结,有的乡镇简单地把20*年省政府“两基”、“普实”复查验收汇报材料修后就进行汇报。没有站在政府的角度叙述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情况。从这一点可以看出,各乡镇对本次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认识上还存在偏差,错误地认为教育督导评估只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的事情,恰恰相反,本次教育督导评估主要是督政,而不是督学,主要目的是为了检查当地党委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情况,具体讲就是当地党委政府依法组织适龄儿童进行义务教育、学校周边环境整治、当地党委政府支持学校建设给予用地保障(勤工俭学实践基地)、力所能及为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和表彰优秀教师等等情况。二是资料装档方面的问题。个别乡镇在资料装档上比较随意,笼统地把各种资料混装在一起,不但不便于查阅,而且显得混乱。根据市政府复评组的要求,乡镇党委政府的教育工作资料应分开装订,并帖上标签。具体包括四个方面:乡镇党委政府教育督导评估的各种文件,乡镇各种教育工作汇报材料、控辍保学先进材料,强化教育管理方面的材料,“两基”表册。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迎接省政府教育督导评估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确保顺利通过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对我县教育工作的检查验收,是我县今年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必须完成的硬任务。对此,大家务必保持清醒头脑,端正思想,提高认识。

首先,我们要认识到这次教育督导评估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20*年5月,我县“两基”“普实”工作顺利通过省政府复查验收,去年主要是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检查验收,而这次督导评估是对“普九”复查的进一步拓展、深化和加强,涉及部门多、范围广、要求高,是对县乡两级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全面的、综合性的检查验收。所以大家务必采取过硬措施,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对照标准,查漏补缺。

其次,我们要认识到这次教育督导评估工作形势的严峻性和任务的艰巨性。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下,我县教育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对照省政府教育督导评估各项要求和指标,仍然还有很大差距。从5月13日市政府教育工作督导复评组对我县教育工作督导复评反馈意见看,我县还存在许多问题。这些问题既影响了教育督导评估的检查验收,又制约着我县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必须尽快加以研究解决。冷静分析目前的现状,迎检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任务十分艰巨、时间十分紧迫。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和学校一定要高度重视,迅速将迎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硬件从实、软件从严的原则,扎实做好各项迎检准备工作。

第三,我们要认识到做好迎接省教育督导评估工作是提高我县教育发展水平的良好契机。这次省检的很多内容包含了中小学校办学水平和办学条件(如d级危房排除等)的指标。这无疑是各校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良好契机,也是推动教育上水平的大好机遇。各乡镇、各部门、各中小学校要通过这次省检,认真对照标准,寻找差距,尽最大努力把欠账补上,把迟早要干的事提前干好,着力解决一批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推动提高全县中小学校办学水平。

三、明确职责,狠抓落实,扎实做好各项迎检准备工作

应该说,5月11日~13日市政府对*县教育工作的督导复评只是省政府教育督导评估的一次预演,说直接一点,市政府对我县的教育督导评估并不算严格,所提出的问题也很宏观,但实际上我县在前次市政府教育督导复评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尤其是一些部门的领导在专家质询环节上,对涉及本部门的情况了解不全、掌握不清,这种情况在省政府督导评估时要避免发生。下面,我针对市政府教育督导复评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具体讲五个方面的问题:

(一)县级职能部门工作

1、落实教育督导机构

一是县教育局要尽快提出《关于成立*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请示》报县机编委;二是县机构编制委员会要尽快研究,尽快批复。(此项工作由县教育局和县机编委负责落实)

2、落实教育费附加的拨付

按上级有关文件要求足额拨付教育费附加,并办理拨付相关手续。(此项工作由县财政局和县教育局负责落实)

3、材料档案:一是县政府教育工作汇报材料以《*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基本情况登记表》为依据,进一步核实相关数据;增加社会力量办学、教师小区建设和捐资助学情况的内容;利用图片、统计图,把县政府汇报材料做成电子文稿。二是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申报材料经修改定稿后,按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的要求,做好材料申报工作;三是进一步完善表册档案,核对县、乡两级教育相关数据,做到表表相通,册册相符。(此项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落实)

4、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要出席汇报会、座谈会和反馈会,并能回答专家质询本部门的相关问题和涉及的数据,说得清本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情况。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县政府办:做好部门之间协调工作;相关文件的印制和下发;认真做好迎检工作方案,包括省政府教育督导评估日程、会场、食宿、车辆的安排和标语的布置等等。

(2)县发改委:熟悉和掌握“十一五”*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相关教育工作和教育设施建设项目立项及教育收费情况。

(3)教育局:一是指导全县各乡镇、中小学做好复查迎检准备工作,帮助全县各中小学建立健全备查的“两基”、“普实”表册和学校管理工作档案,充分展示我县在强化管理、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和办学质量等方面的成果。二是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确保涉及“一票否决”的普及程度的各项指标达到省定标准。三是配合县政府办做好各种迎检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4)广电局:一是制作教育工作的电视专题片;二是及时报道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在我县的检查工作情况,做到当天活动当天报道,并全程跟宗报道。

(5)人事局:熟悉和掌握全县教职工配备情况、农村富余劳动人员转移培训和社会效益的情况、禁止使用童工专项整治情况。

(6)财政局:熟悉和掌握近三年义务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按规定足额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和拨付情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执行情况;“三免一补”经费拨付情况;及时拨附相关教育经费。负责向省督导评估团解释和说明教育经费的相关问题。

(7)农业局:熟悉和掌握近三年农村成人中等教育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农科教统筹取得的成果情况。

(8)公安局、工商局、文化局、卫生局、建设局:熟悉和掌握近三年本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情况。同时要安排人员,在这段时间经常开展整治学校周边环境、食品安全、文化环境等活动,认真治理学校门口摆摊设点、无证占道经营的现象。在城区中小学上学、放学时段,公安要帮助学校维持校门通秩序。

(9)其他职能部门,也要按元政办发〔2009〕12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级有关部门教育工作职责的通知》的规定,负责向省政府教育督导团说明本部门所履行的教育工作职责情况;对一些未按要求达到的硬性指标要写出专题报告说明情况。

(10)其他要求。凡参加汇报会的部门领导,会后要认真通读全县的教育工作汇报材料,凡是涉及本部门的相关情况和数据,务必做到汇报会当场解释得清、道得明;同时,各部门在专家质询时要能密切配合,相互补充汇报、说明情况。

(二)乡镇工作

1、对尚未入学或流失的适龄少儿,要认真梳理,摸清底子,建立翔实可靠的流失生名册;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制,进一步明确乡、村、社和学校、教师的职责,依法采取“动员劝学”、“强制执行”等多种办法,使辍学生重返校园完成义务教育,保证义务教育阶段“普及程度”的各项指标达到省定标准。

2、乡镇长汇报材料:要从乡镇政府的高度,认真总结近三年本乡镇确立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促进教育协调发展、学校布局调整、“两基”巩固提高工作、教师队伍建设、改善办学条件、“控辍保学”工作、治理校园周边环境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和经验。材料应包括乡镇基本情况、主要措施与成效(重点部分)、存在的问题、今后工作的打算。要对现有的汇报材料进行认真修改,材料中涉及到的教育统计数据,要以20*年度学校统计年报和“两基年审情况登记表”为准。修改好后报县教育局进行审阅定稿。

3、档案:要在现有的基础上,要组织发动中小学、各站所,采取“缺什么、补什么”的办法,认真挖掘和整理相关教育工作的材料,进一步充实和完善教育工作档案。具体按会上发放的《乡镇档案资料》要求建立。乡镇档案要摆放在汇报会所在地,不能放在学校。

4、要做好2个彩色封面材料:一是乡镇长汇报材料;二是迎检方案等材料合订本(文件顺序为自评领导小组、迎检方案、*年履职自评报告、*年履职自评报告和*年履职自评报告)

(三)学校(幼儿园)工作

(1)要进一步整理完善近三年“两基”、“普实”表册和学校管理工作档案,特别要认真核实各种材料中使用的数据是否与教育统计数据相符。加强与公安等职能部门的联系,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学生养成教育,搞好学校卫生保洁工作,以斩新的校园面貌和良好的师生精神状态迎接省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

(2)要做好3个彩色封面材料:一是迎检方案等材料合订本(材料装订顺序为自评领导小组、自评实施方案、近三年学校工作情况汇报材料);二是学校(幼儿园)特色材料(3至5个材料);三是学校(幼儿园)简介(检查组进入校门时分发)。

(3)检查期间,学校所有教职工要佩戴工作牌。

(四)迎接工作

1、县、乡镇主要领导,一是相关人员(乡镇包括书记、镇长、人大主席,分管教育工作的领导、中小学校长,并由乡镇长汇报)要参与迎接;二是按通知要求参加汇报会和反馈会;三是全程陪同检查。

2、县、乡镇、学校、住宿宾馆均要在醒目的地方悬挂“热烈欢迎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莅临我县(乡镇、学校)指导教育工作”字样的标语。(此项工作由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负责落实,具体由县教育局负责通知乡镇和学校)。

3、乡镇召开汇报会时,涉及的乡镇站所长和学校校长要参加会议,并接受督导评估组的询问。

(五)相关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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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县级教育督导部门对学校督导评估采用的都是“一把尺子”衡量。这种缺乏针对性的评估,既影响了评估的有效性和评估结果的可信度,又不利于调动学校领导的积极性。不同的学校,不同阶段的教育发展水平是不尽相同的,因此,评估要注意差异性、动态性与发展性。

2.重终结性评估,轻形成性评估

笔者工作至今,目睹过也亲自接受过上级督导评估数次,但大都是在学期结束时进行的,学期中很少进行。督导工作多形式化,由被督导校自己填写几张表格就算完成了督导任务。

3.重文字材料查阅,无现场督导

督导工作未进行前督导部门一般都会提前几天电话通知被督导学校,告之被督导单位领导。接到通知的学校领导,无疑会腾出人手,甚至命令全校教师停课,有针对性地做文字材料,应付检查,蒙混过关。这种督导完全失去了意义。

4.重行政管理督导,轻教育教学特别是课堂教学督导

督导过程中,一般督导组只是翻翻资料,听听汇报,从中了解学校行政管理的方法与手段,很少到实践中核查这些资料和汇报内容的真实性。

二、 优化教育督导机制,有效推进教育发展

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教育督导的措施也必须遵循客观规律,跟上时代步伐。教育督导队伍的整体素质必须得到进一步提高,督导的程序也必须得到进一步规范。只有这样,教育督导才能真正发挥作用,才能真正实现教育督导目的,从而促进学校教育更好更快地发展。

1.制定确实可行的“一校一标” 督导方案

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要求、发展目标、建设标准不尽相同,督导部门要深入调研,制定出符合各所学校发展要求的督导细则。制定的细则要广泛听取校方意见,细则的制定必须要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做到既不随意降低标准又不随意拔高要求,力争做到科学、合理,达到既能调动管理学校的积极性,又能促进学校后续发展的目的。

2.“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重视现场督导

学校的发展是持续的,不能只重结果,忽视过程,更不能只重文字材料,而忽视实际情况。教育督导部门要由定期督导转向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由重文字材料检查转向重现场查看和暗查暗访,做实教育督导工作,真正起到教育督导作用。

3.强化督导队伍建设,严把督导人员准入关

教育督导应该是行家里手,不应是普通职员,更不能是东拼西凑的兼职人员,应该有一支稳定的专职的督导队伍。督导成员要经常深入教育一线研究、指导工作,更要不断创新工作思路,为教育发展出谋划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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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明确机构编制部门的责任和任务。根据上级要求,机构编制部门在迎接“两基”检查中,主要承担以下责任:

1、会同教育、财政部门按照国家和省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按时核定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2、按照核定的中小学编制,及时审核下达各中小学用编计划。

3、协助教育、人事、财政等部门做好中小学教职工聘用、定岗分流等工作。

具体工作任务是:

1、完成第一轮中小学教职工核编方案测算、审核和编制核定工作;

2、按照核定编制,配合做好中小学教职工定岗分流,并督促落实到位;

3、做好各中小学教职工进人用编计划审核,办理好上下编手续;

4、采取有效措施,配合做好教师队伍结构不合理的调整工作;

5、做好第二轮中小学教职工核编方案测算、审核工作;

6、完成迎“两基”国检的情况汇报、资料汇编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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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目标任务

确保今年11月我县教育工作顺利通过市政府督导评估,并力争在2011年度全市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中进入前3名。

三、督导评估对象

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垦殖场,云山、恒丰企业集团,县内各级各类学校。

四、督导评估内容

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详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2011年省新一轮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评分细则》(详见附件2)。

五、实施步骤

整个“迎检”过程共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9月22日—10月10日)。

1、调整全县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迎检”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

2、召开全县“迎检”工作动员会,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宣传动员,明确督导评估工作的目标任务、意义要求、内容方法、重点难点,分析“迎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3、各地、各部门组织学习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一轮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省级综合督导评估的通知》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通知》及《2011年省新一轮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评分细则》精神。

(二)第二阶段:自查整改阶段(10月11日—10月18日)。

1、各地、各部门根据《2011年省新一轮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评分细则》要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整理档案资料。

2、对照《评估细则》,针对存在的问题逐项落实整改。各乡(镇、场、企业集团)、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学校在自评的基础上,建好归档材料,并将规定上交的“迎检”相关材料(含数据表)和乡镇教育工作汇报及相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汇报于10月20日前交县“迎检”办汇总与审核,切实做好我县教育工作迎接市政府督导评估的准备工作。

(三)第三阶段:专项督查阶段(10月19日—10月25日)。

1、各地、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学校按照《2011年省新一轮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评分细则》和目标要求,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数据统计工作,接受县教育工作迎检督导组专项督查和指导。

2、县教育工作迎检督导组在抽查的基础上,对照省《2011年省新一轮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评分细则》逐项量化评估,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和措施。

(四)第四阶段:集中攻坚阶段(10月26日—10月31日)。

1、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县教育工作迎检督导组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

2、县“迎检”办汇集有关资料,撰写《县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汇报材料》和《县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自评情况报告》,填报《市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自评数据汇总表》并上报市政府。

3、县“迎检”办要在10月25日前完成“迎检”所有相关材料和数据表格收集整理工作,10月31日前全面完成迎接市人民政府对县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各项任务。

(五)第五阶段:迎检阶段(11月)。

接受市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专家组对县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际需要,是推进教育科学发展的重大举措。迎接市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是我县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全县上下的一件大事。为此,各地、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从服务于构建和谐社会、改善教育民生的大局出发,站在提升人民群众教育幸福指数的高度,深刻理解这次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目的、意义和作用,把“迎检”工作作为当前本部门、本单位工作的重中之重,全力以赴做好各项“迎检”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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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督导评估的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利用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举办的普通中小学校。具体包括:普通小学、普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高中、普通完全中学。

三、督导评估的组织实施

在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和市教育局)的统一组织下。市(县)区两级作如下分工:普通高中(含完中)的督导评估由市负责,涉及县属普通高中,相关市(县)区配合;市(县)区属普通初中、小学分别由市(县)区负责。村级小学可由市(县)区授权和指导,由乡(镇)中心校督导评估。

四、评估的指标设置

督导评估包括以下六个方面的内容:

(一)办学方向;

(二)学校管理;

(三)办学条件;

(四)教育质量;

(五)附加内容;

分别制定普通小学、初中和普通高中督导评估细则。

五、督导评估程序

建立以学校自评为主,教育督导部门、学生、家长和社会共同参与的评价制度。督导评估在学校自评基础上进行。学校应对评估所涉及的内容进行自我评价,正确认识和把握学校的实际管理水平和管理层次。

督导评估坚持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原则,除听取工作汇报外,注重实证性的考察,如现场观察、访谈、问卷、座谈、对学校的档案资料进行分析测算等。

(一)听汇报:校长及有关部门汇报学校工作;

(二)查档案资料:查阅人事、财产、财务档案及教师业务档案,学校章程、各种规划、计划、总结、活动记录、制度、学校报表、成绩统计表、教师档案、学生作业等;

(三)座谈:召开教师、学生、家长座谈会。学校提供学生、教职员工名册,由评估组随机抽出座谈人员;

(四)个别访谈:对有关领导干部、教职工、学生、家长及社区干部进行个别访谈;

(五)实地查看:查看校容校貌,教学设施、设备、器材、听课、看学生的学习、生活、训练及各种活动,查看图书室、实验室的图书和仪器的品种数量、使用情况、使用效益和保管、维护等方面的情况;

(六)问卷调查:根据评价内容,侧重某一方面制作问卷,对学校领导、教职工、学生、家长进行测试。

(七)数据统计:制作相关的数据统计表册,评估中做好统计和测算工作。

评估前2个月由督导评估单位书面通知被评估学校,评估结束后1个月内将督导评估结果书面反馈给被评估学校写出整改方案并按规定时限将整改结果报教育督导部门,以备复查。

六、督导评估结果的处理

学校督导评估结果,采用等级和评语相结合的办法。总分包括基础分、附加分、发展项目分。评估指标中有三种计分方式,基础分(100分)按评价要素总体完成情况计分。附加分按评价要素的几个方面分别计分,每个方面只有一个分值,评估中按做到给分,没做到不给分,有不完善之处酌情扣分。发展项目分(30分)按项目的方案规划,实施效果,阶段总结,详实材料记载予以综合评价。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待合格学校,其等级分数为:

优秀:不低于120分;

良好:不低于105分;

合格:不低于85分;

待合格:低于85分。

督导评估结果的使用按照《*市普通中小学校办学水平督导评估办法》执行。

附件:

1、*市公办普通小学办学水平督导评估细则

2、*市公办普通初中办学水平督导评估细则

篇7

2.重文字材料查阅,轻现场指导。评估工作一般是提前发个通知,被检查的学校在评估之前会调动所有力量依据表格做文字材料,应付检查。现在由于网络的普及和现代化技术手段的应用,所有文字资料很容易准备,导致评估完全失去了意义,久而久之,基层学校还有谁平时愿意扎实工作?

3.重行政领导,淡化教育教学指导。年终评估一般是翻翻资料,询问一下分管领导,听听校长的书面汇报,主要是了解学校行政管理手段与方法,而学校的中心工作是教学,只要大面积听教师的课,内行的人就可以了解到学校的教学管理、师资培训、教育科研等基本情况。但事实上,年终评估几乎没有走进课堂的评估者,更不可能指导课堂教学行为。难怪,不少校长特别善于做文字资料和表面工作,不深入中心工作。

综上所述,县市教育主管部门由年终评估学校转为平时督导学校已迫在眉睫。怎样有效督导,让教育督导促进学校更好更快地发展,催生出更多特色化的学校呢?

1.制订可行的督导实施方案。尽管各地在努力实施教育均衡发展,但我们不得不承认各级各类学校实际上存在差异,督导部门要深入调研,制定出符合各类学校发展的的督导细则。其制定要广泛听取学校的意见,结合学校师资、硬件设施等情况,科学合理,真正让学校全体教师能跳跳摘到桃子,最终使学校办学条件、管理水平不断得到提升。

2.灵活督导方式,重视过程督导。学校的发展是持续的,不能忽视过程,更不能只看重文字材料而忽视实际情况。这样就要求教育督导部门平时要深人学校,由文字材料检查转向现场查看和现场指导,可以根据学校活动情况,指派督导成员暗访教师、学生乃至学生家长。提炼学校特色,发现问题;也可以参与学校计划的制定、活动的筹划等相关管理,提出具体操作性意见,切实起到教育督导的诊断、改进、提炼、提高的作用。

3.加强教育督导的监督力,建立督导的回访制度。目前,年终评估结束后,往往由教育主管部门写一份检查报告公布在当地教育信息网上,虽然指出了缺点,但是由于没有回访制度,尤其是对于校本教研开展的有效性、教师课堂教学的高效性、教师软实力的提高策略等问题,学校整改到不到位根本无人过问,没有达到督导的真正目的。因此,笔者建议,督导部门要给学校提出具体意见,现场办公,责令限期整改到位。

4.学校特色申报,重视专项督导。为了催生特色学校的形成,督导部门不妨在年初让学校向上级申报本学期或本年度工作特色以及预期目标、实施步骤和方案。在实施过程中邀请督导组专家成员督导工作开展的情况,学期末通过召开现场会,请相关学校参观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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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创“教育强区”自评工作组,设立创建“教育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区教育局,负责协调有关事宜,开展日常工作。

二、明确工作要求,扎实开展自评

1.区教育局、区教育督导室以及各自评工作组要根据省颁《“教育强县”评估标准》,组织辖区中小学(园)开展自评,督促整改薄弱环节,收集、审核、分析相关部门、中小学(园)提供的资料和数据,负责填报省教育督导评估基础数据统计表,编制备查材料目录,整理备查材料,完成建档工作,形成自评报告。

2.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认真总结年度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各街道要按照《区对街道办事处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方案》做好年度自评工作,以所属居委会为编制单位按时完成相应“文化户口册”登录、扫盲情况的汇总统计以及“取证”工作,负责填报教育督导评估基础数据统计表中“事业发展”表一至表四。

各街道、有关职能部门应于年3月25日前将总结材料及应送材料送交区创建“教育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辖区市属和区属各类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及教育局直属单位要根据省颁《“教育强县”评估标准》、《“教育强区”指标任务分解及应送交材料、备查材料一览表》开展自评,整理备查资料并进行分类归档,填报省教育督导评估基础数据统计表,总结年度实施素质教育工作情况,并于年3月25日前将有关报表及材料送交区创建“教育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营造迎检氛围,搞好校园环境卫生。

4.为了推动各街道、有关部门、学校做好迎检前准备工作,从3月份开始,区自评工作组将深入各街道、有关部门、学校检查指导工作。

三、自评工作进度及具体要求

1.工作进度

(1)年2月,区政府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区教育局、区教育督导室召开自评工作指导会议。

(2)各自评工作组年3月30日前完成如下工作: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学校(园)做好自查工作;收集相关部门、学校(园)提供资料和数据;汇总分析获取信息资料;确定指标得分,描述指标达成情况;省教育督导评估基础数据统计表;撰写项目指标评价意见;提出相关部门、学校(园)整改要求,力求各级指标得分95%以上;编制各工作组备查材料目录,整理备查材料,完成建档工作。

(3)年4月10日前完成大组汇总

各自评工作组向领导小组汇报自评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整合基础数据统计表、材料目录,完成备查材料入档,形成《区创建“教育强区”自评报告》及《否决项目专项自查报告》。

(4)年4月20日前申报市级复查

领导小组审核自评结果(自评报告、否决项目专项自查报告、省“教育强县”评估验收申报表、省教育督导评估基础数据统计表等),由区政府向设市政府提出核查申请,并报送创建及自评工作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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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拓展领域,开展高职高专院校督导调研

根据国家《教育督导条例》关于“对各级各类学校进行督导评估”的规定,为促进全省高职高专院校规范管理,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2013年对全省21所高职高专院校进行了首轮全面督导调研。专家的一线指导帮助,学校的自评整改,有力地促进了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受到了教育部督导办的充分肯定,也得到了兄弟省的关注。

三、深化监测评价,提高教育管理水平

修订完善了义务教育普及水平监测评价软件系统,为全省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评价、推进的技术手段。同时,研究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办法,为建立甘肃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打下了基础。我省监测工作也得到国家高度肯定,并将我省确定为全国第二批省级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能力建设项目省,省教育厅与国家签订了《省级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能力建设项目协议书》。9月29日,我省组织兰州市七里河区、天水市秦安县和武山县等参加了全国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国家视导员对我省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人员培训及监测工作全程管理给予了充分肯定。

四、加强督政研究,规范提升督政工作

组织召开专门会议,认真总结了2012年市、州政府教育工作年度考核和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工作经验,分析问题,完善评估制度,为规范提升今年督政工作做了充分准备;研制拟定了2013年度市、州政府年度教育责任目标考核指标体系。充实、完善、修订了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并对2013年督政专家进行了有任务、有目标的专题培训。上述工作对加强今年及今后督政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五、启动学前教育督导评估,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为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督导办组织12位学前教育专家、幼儿园园长和有关市、州幼教专干,对我省学前教育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在此基础上,研制了《甘肃省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实施方案》,为各市、县督导评估学前教育、规范促进学前教育提供了评价依据。

六、聚焦教育热点难点,开展专项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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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乡镇和有关教育职能单位自评整改时间:自评的过程也是整改的过程,因此,整改工作贯穿自评工作的始终。自发文之日起至8月26日,各单位务必根据“对县督导”的评估标准,对照整改方案(详见附件1),认真制订本单位年度“对县督导”整改工作计划及年度本单位“对县督导”自评工作计划,确保按时完成第一阶段自评整改等工作。

年9月6日起。

第二阶段 年9月6日至10月20日,完成年度区教育工作督评估自评工作

1、乡镇和有关教育职能单位自评时间:自年9月6日至年9月30日,完成整改、自评、汇总上报等工作。

年10月20日至年10月25日。

第三阶段 迎接省、市对我区教育工作“对县督导”评估工作,市政府拟在年11月份对我区年度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省政府将在年月对我区年度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迎评工作安排届时另行通知

二、工作要求

年月26日至30日,省政府对我区年度教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为期5天的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评估结果不容乐观。全区教育工作基础薄弱,事业发展各指标中部分指标达不到要求。《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开展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意见的通知》(政办[]15号)文中明确规定:“对不合格的县(市、区)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一年以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给予黄牌警告”。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该项工作,成立了“市区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各单位务必充分认识我区教育工作问题的严重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务必充分认识我区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自评、整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务必针对本单位的实际问题及时做好自查自纠、补缺补漏等整改工作,并切实做好省级督导存在问题的整改及年度和年度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自评工作。

(一)加强领导,建全机构。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是确保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切实履行教育管理职责的一项重要举措。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各乡镇、各教育职能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各乡镇、各教育职能单位有人员变动的,应根据政办〔〕15号文件要求,及时调整、充实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和下设评估办人员,并认真制订自评工作计划,协调有关事宜,开展日常工作。确保督导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是一项常规性、制度化的工作。各乡镇、各职能单位每年在制定教育工作计划时,应当根据督导评估标准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全年的工作目标任务。并督促对照指标要求加强过程管理,力求责任到人、落实到位。

(三)切实整改,认真自评。各单位要根据《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省级督导评估整改方案》(详见附件1)的要求,做到:一是根据对应的指标要求,核清基础数据,查找问题与原因所在,明确整改目标,制定整改计划方案,并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各项整改项目到位;二是认真做好年度和年度自评整改工作。自评工作要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开展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意见的通知》(政办〔〕130号)等文件精神,对照《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自评工作的通知》(政办〔〕74号)文中的责任分工,认真做好本单位的两个年度自评整改工作。

(四)加强督查,促进落实。区委、区政府将在各单位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由督查小组对各阶段自评工作进行督查,促进各阶段自评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对认真履行教育工作职责,及时完成自评工作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并作为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对不认真开展自评工作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工作重点

(一)各乡镇

1、要进一步履行教育工作职责。认真做好组织入学、控辍保学等工作,要与各行政村签订“控辍保学”责任状,制定保障适龄人口接受义务教育的乡规民约。完成适龄人口就学取证工作,不得弄虚作假。积极配合区残联做好本乡镇适龄残疾少年儿童的普查、鉴定工作。认真做好年度和年度履行教育工作的总结。(各阶段主要工作安排详见附件2、附件3)

2、重新核实3~24周岁人口基数。一是核准户籍人口基数(参照附件4核实,并打印遗漏的适龄人口名册,在以乡镇为单位按年龄组,村的顺序统一编造序号)。二是核准未申报户口和外来常住人口基数。避免学龄人口漏登、错登等现象,确保各种表册卡数据相符。

3、文化户口册重建工作。即对上面已核定的各类适龄人口基数重新用《3-24周岁适龄人口接受教育情况登记表》以乡镇为单位统一用电脑打印,并按年龄组、村的顺序统一编造序号(与电脑打印的《户籍人口花名册》序号相同)。

4、分别填报《年区 乡镇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汇报材料》及相关报表的过渡表。

5、认真做好15-24周岁户籍中文化程度更改工作。并认真做好核实更改后的统计工作(详见附件5)。

6、认真做好各种备查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二)区教育职能单位

1、区教育局

区教育局是区政府管理教育的行政主体,在做好本单位自评工作的同时,还要督促指导各乡镇、各有关教育职能部门和辖区内各类学校认真履行教育工作职责。

(1)认真做好存在问题整改工作。针对年月26-30日,省政府对我区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中提出的具体问题,进一步梳理、整改,能整改的要及时整改,一时有困难的不能整改到位,要提出具体整改方案。重点协调区财政局、人事局、公安分局、卫生局、残联、文体局、教师进修学校等教育职能单位认真做好自评整改工作。

(2)督促学校做好组织入学和动员辍学生返校,要与各校签订控辍保学责任状。

(3)核清各类学校的基础数据。对照评估标准要求,核准各种基础数据。同时,为了帮助乡镇做好辖区内在学生取证和文化户口的滚动登记工作,还要做好以下三项工作。一是核清辖区内“户籍人口”就学基础数据;二是核清辖区内“未申报户籍人口”基础数据;三是核清接收外县区人口就学基础数据。要求各类学校把本辖区外的学生分别用《学生接受义务教育情况汇总表》按年级、乡镇、行政村、年龄段归类造册及时送给本乡镇或辖区内各乡镇,作为乡镇文化户口的滚动登录的依据。同时报送区教育督导室1份。

(4)继续加强对学校的管理。促进学校重视自评工作,以积极向上的精神状态、整洁优美的校园环境和科学规范的内部管理来开展自评和迎评工作。

(5)协调区公安分局做好15-24周岁人口文化程度核实更改工作。对在我区就学的15-24周岁人口文化程度进行全面摸底、认定。以后每年均提供各类学校毕业生信息,协调区公安分局或有关单位及时输入户籍人口中“文化程度”信息栏,并做好核实更改后的汇总统计等工作(详见附件5)。

(6)准备好相关的备查资料。区教育局要根据指标要求,为区政府提供或协调提供相关的备查材料。

2、区财政局

根据省督导评估时提出的有关问题,制订整改方案并加以落实,继续逐步加大对教育的财政投入力度,并准备好相关的备查资料。

3、区政府教育督导室

要加强业务培训,做好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业务指导,认真开展年度、年度自评、整改工作的检查、指导和服务工作。

4、区残联

区残联要会同各乡镇、区卫生局、区教育局等有关部门,全面完成对全区适龄残疾少年儿童普查和医学鉴定工作,并及时汇总、统计。

5、区公安分局

要求各派出所及时为乡镇重新核实3-24周岁户籍人口花名册;及时做好15-24周户籍人口中的文化程度核实更改工作。

四、上报材料

1、乡镇人民政府应上报材料:年度教育工作总结(、年度各一式2份);《年度区乡镇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汇报材料》一式八本;《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基础数据统计表》中的事业发展表1—表5相应的各种过渡表(含各村)一式二本。

2、区教育局应提供上报的材料:《年度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自评报告》;《年度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自评汇报》(领导讲话);《年度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自评表》(审核时、年度各1份)。

3、区财政局提供上报的材料:教育经费与管理中的相关报表、自评表;年度、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4、区教育督导室提供上报的材料:《年度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登记表》;《年度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基础数据统计表》(年度、年度)。

5、区残联应提供的材料:提供适龄残儿童花名册,按乡镇、年龄、类别分别造册、统计。

篇11

第三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教育督导工作的领导,保障教育督导工作的必要经费和工作条件。

第四条教育督导必须依法进行,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代表本级人民政府行使教育督导职权,业务上接受上级教育督导机构的指导。

第六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的职责:

(一)统筹安排、组织实施本辖区的教育督导工作,建立和完善教育督导工作制度;

(二)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指导、监督;

(三)对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贯彻法律、法规及办学方向、办学水平、办学质量、办学效益等情况进行督导;

(四)对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向有关部门反映被督导对象及其主要负责人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情况,并可以提出奖惩建议;

(六)参与审定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七)开展教育督导工作研究,总结推广教育督导工作经验,组织教育督导人员业务培训;

(八)受理对教育工作的举报、投诉;

(九)承办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督导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设专职督学。专职督学包括主任督学、副主任督学和督学,由本级人民政府任免。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任兼职督学,聘任期为三年,可以连续聘任。兼职督学享有与专职督学同等的权利。

任命专职督学和聘任兼职督学由本级人民政府颁发《督学证》。

第八条专职管学和兼职督学是执行教育督导任务、履行教育督导职权的人员,均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二)熟悉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三)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有较高的教育理论水平;

(四)从事教学或教育管理工作七年以上,熟悉教育教学业务,有一定的教育管理、组织协调能力。

第九条专职督学和兼职督学在教育督导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极督导对象的工作汇报,列席其有关会议,参加其教育、教学活动;

(二)调阅有关的文件、档案、资料;

(三)召开座谈会,进行个别访谈、调查、测试;

(四)对被督导单位进行现场调查;

(五)对被督导对象违反有关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行为,向教育督导机构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六)对危及师生人身安全、侵犯师生合法权益、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行为予以制止,或者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并听取处理结果的报告;

(七)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督导机构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专职督学和兼职督学在教育督导中,应当主动出示《督学证》,遵守国家的督学行为准则。

专职督学和兼职督学在教育督导中与被督导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一条教育督导分为综合督导、专项督导和随访督导。

综合督导是指对一个行政区域的教育工作或一所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全面、系统的督导。

专项督导是指对一个行政区域、有关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的单项或几项教育内容的督导。

随访督导是指不定期地对一个行政区域、有关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工作的随机检查、调查研究等。

第十二条综合督导和专项督导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教育督导机构在实施督导前向被督导对象发出督导通知书;

(二)被督导对象按照督导通知书的要求,进行自查自评,写出自评报告,向教育督导机构报送有关材料;

(三)教育督导机构实施督导;

(四)教育督导机构在督导结束后向被管导对象和有关部门送达教育督导报告。

教育督导报告的内容包括对被督导对象作出的评价、结论,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被督导对象对教育督导报告无异议的,应当按照教育督导报告的要求办理。被督导对象对教育督导报告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教育督导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发出教育督导报告的教育督导机构提出书面复查申请;教育督导机构应当自收到复查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复查决定,并将复查决定送达被督导对象和有关部门。

第十四条教育督导机构实施综合督导,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督导机构报告教育督导结论,提出意见和建议;实施专项督导发现重大问题时,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教育督导结论,提出意见和建议。必要时,教育督导结论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教育督导机构提出涉及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需要整改的事项,应当责成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限期改正。

第十六条教育督导结论应当作为对被督导对象及其主要负责人考核、奖惩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十七条随访督导应按照教育督导机构的统一安排进行。专职督学和兼职督学随访督导结束后,应向教育督导机构作出书面报告。

第十八条教育督导机构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政府提交教育督导工作报告。

第十九条被督导对象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或教育督导机构给予通报批评;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由教育督导机构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处理:

(一)弄虚作假,不如实提供情况的;

(二)阻挠、拒绝教育督导的;

(三)无故不执行教育督导机构、专职督学、兼职督学提出意见的;

(四)对专职督学、兼职督学和提供情况人员打击、报复的。

第二十条专职督学、兼职督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如实报告情况,造成不良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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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项督导的重点

根据《招生工作实施意见》“重点督导农民工同住子女招生入学、体育及艺术特长生招生、民办学校规范招生等”的要求,本次专项督导重点针对以下几方面的违规情况: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存在的下列情形:

(1)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

(2)以各种形式测试选拔学生。

(3)将开展学校教育实验研究、创建特色学校与招生入学工作挂钩。

2.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3.各类初中学校招收无学籍材料的学生。

4.民办学校录取学生时存在的下列情形:

(1)进行电脑派位或面谈以外其他形式的考试和测试。

(2)要求报名学生提供其他学科类竞赛、等级考试证书。

(3)要求学生提供在小学、幼儿园或参加社会办班取得的学科考试与测试成绩或竞赛证书。

(4)要求小学或幼儿园推荐“学科学习特长生”。

(5)向学生收取报名费和面谈费。

5.区县体育、艺术特长生招收数大于本年级学生总数5%,以及学校以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为名招收择校生的情形。

6.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服务区域以外学生的情形。

7.符合规定条件的农民工同住子女,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未能统筹安排就读的情形。

三、专项督导的方法

1.专项督导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各区县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督导自查。第二阶段,上报各区县《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1,以下简称“《统计表》”),同时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督导抽查。

2.专项督导综合采取以下五种方式:一是个别访谈(访谈对象包括学生、教师、学校领导和家长),二是召开座谈会,三是问卷调查,四是走访社区,五是查看学校招生计划、报名情况、招生方式等与招生有关的各种资料。

3.督导抽查小组的督导人员由市和区县专、兼职督学以及人民教育督察员、特约教育督导员组成。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统一印制“**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专项督导工作证”。督导人员持证督导,不佩戴或不出具专项督导工作证的,学校有权拒绝接受督查。

4.专项督导的学校范围为全市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的专项督导抽查学校,按区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总数10%左右的比例确定,其中民办中小学不少于两所。

5.根据相关举报,可采取向学校派出督导巡查人员督查的方式。

四、专项督导的具体要求

1.按照《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和本通知的精神,各区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在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指导下,自行组织对本区县的专项督导,根据本区县实际情况认真做好相关的自查和随访性督导工作,并完成《统计表》填报工作。

2.专项督导工作人员要如实收集各方面针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认真了解并及时向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报告有关区县教育行政部门重视和落实“就近入学”工作的好的做法和经验,注重收集招生入学工作的真实情况。

3.制止和纠正本通知列举的违规现象。对专项督导中发现的公办学校择校情况或民办学校违规招生等问题,要根据事实,公正客观地作出分析并提出专项督导的具体建议,及时如实地向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报告。

4.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督导抽查过程中形成《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专项督导报告书》(式样见附件2,以下简称“《报告书》”),写明对被督导学校的具体意见和建议。

5.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专项督导情况向区县政府反馈。

五、对专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的处理

1.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区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在自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违反《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有关规定情况的,应及时对有关学校下达督导整改意见,并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备案。

2.在专项督导抽查中,发现违反《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有关规定的,存在问题事实清楚的,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下达督导整改意见,限期纠正违规行为并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

3.对违反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有关规定,社会各界及舆论反响强烈的,由市和相关学校所在区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联合开展重点督查,经查事实确凿的,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事实情况报市教委,必要时,提请有关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对相关责任人作出纪律处理。

六、专项督导的时间安排

1.5月—8月,各区县按照本通知精神及区县实际情况,实施专项督导自查工作。

篇13

二、评估目的

市幼儿园教育质量督导评估,是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主导的,对辖区内幼儿园教育质量发展状况进行的监测与评估,属于诊断性评估,目的是了解幼儿园教育质量发展的现状,发现办园特色、特点以及存在的不足与问题,总结发展经验,为幼儿园制定发展规划、确定发展路径和措施提供依据,为市、县两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学前教育政策、管理措施和办法提供支持与服务,督促办园主体改善办园条件,改进管理措施,提高办园水平。

三、评估依据

2014年市幼儿园教育质量督导评估采用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市教育局、市教育科学研究所负责承担研究制定的《省学前教育质量监测的督导评估指标体系》(附后)作为依据,辅之以近年来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有关学前教育发展的政策、文件要求。

四、评估时间

2014年市幼儿园教育质量督导评估的时间为2014年5月下旬-6月中旬。

五、评估程序

幼儿园教育质量督导评估,分为幼儿园准备和督导评估两个阶段。

(一)幼儿园准备工作

幼儿园准备既是幼儿园接受督导评估的资料收集、活动准备的过程,也是幼儿园接受督导评估之前的一次诊断性测评和自我总结、反思。

接受评估的幼儿园,要建立由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组成的评估准备工作小组,同时,根据需要可聘请教育督导人员、教育行政管理人员、专家、家长、社会人士等参加。

准备工作包括:学习测评活动方案和测评指标体系;准备资料——收集、整理、装订、装袋需要提供的各种资料;人员准备——通知、召集需要观测、访谈的教师、幼儿、家长等;活动准备——组织开展需要测评的幼儿接园活动、教学活动、游戏活动、就餐就寝活动等;自评自测——根据《市学前教育质量监测的督导评估指标体系》,逐项自评打分;撰写教育质量发展报告(总结报告)——根据评估指标体系,结合自评、自测结果,现状分析与反思,撰写教育质量发展报告。自评结果与质量发展报告于评估活动前一周提交评估小组。

(二)督导评估工作

1.评估小组

建立由教育督导人员、教育专家、幼儿园骨干教师5—7人组成评估小组。

2.测评活动

(1)学习方案:参与评估人员,在评估工作前认真学习《市学前教育质量监测的督导评估指标体系》、《2014年市幼儿园教育质量督导评估工作方案》、《学前教育质量检测个人测评情况记载表》等,熟悉评估内容与方法。

(2)个人评估:每个评估人员负责1—2个一级指标的测评,依据《学前教育质量监测的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运用《学前教育质量检测个人测评情况记载表》独立进行测评,测评人员须对每项三级(c级)指标进行评分;同时,在“测评情况记载”栏,对查阅的资料(佐证材料),幼儿园建设和环境的查看情况,对幼儿、教师、家长的访谈情况,幼儿生活、游玩、学习等情况进行记录、记载,包括质量发展状况、特色与存在不足、问题等。

被测评幼儿园应为每个测评人员提供一位引导员,协助完成测评工作。测评时间从幼儿入园到幼儿离园,观测幼儿园一日的教学活动。

(3)幼儿园汇报:由被评估幼儿园领导作教育质量发展总结报告,包括评估准备工作情况,教育质量发展状况、特色,存在问题与不足,自评结果,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等。

(4)小组评议:在测评人员个人独立测评基础上,小组成员合议,形成小组测评结果,填写《市幼儿园教育质量督导评估结果统计表》。

3.测评方法

(1)听取汇报:听取幼儿园领导及有关人员的工作汇报。

(2)察看现场:幼儿园环境、班级环创、区角设置、寝室环境、园风园貌、教学设施设备等。

(3)查阅资料:查阅有关档案资料,包括各种工作计划与总结、管理与考评规章制度、教学活动设计、学习与会议记录、报告、园本课程、幼儿成长记录(卡、册)、教师业务档案等,包括文字、影像、图片等。

(4)座谈会:召开教师、家长座谈会(10—15人,大、中、小班兼顾)。

(5)个别访问:对教职工、幼儿、家长及有关人员进行个别访问。

(6)听课:观看幼儿学习活动、游戏活动、自由活动、户外活动、就餐就寝活动等。

4.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