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论:我们为您整理了13篇羌文化论文范文,供您借鉴以丰富您的创作。它们是您写作时的宝贵资源,期望它们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灵感,让您的文章更具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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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获取困难
以藏族祥巴为例,它为木亥0版画,是当代画家在藏族传统文化基础上发展出来的新的藏族版画.以独立、独特、独创的艺术语言实现了对藏族传统版画的创新研究,推动着当代中国版画的多元化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广阔的发展前景,它是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在中国美术学上的创新研究,也填补该领域空白。藏族祥巴作品丰富,艺术成就较高,作品已人藏中国美术馆并多次在中国美术馆、台湾展出并远赴国外展出。这些反映民族文化的版画、歌舞具有较高的艺术水平和鲜明的艺术特点。由于其存在形式很难直接获取。其传播的影响力受限。除对这些做过简要的新闻报道外,以数字化形式介绍很少,要想获取很困难以上3个方面的问题阻碍了学校藏羌民族文化研究的全面展现和广泛交流,不仅校内人员难以了解学术产出和获取资源。更缺乏长期保存机制。在网络信息环境下建设一,学术交流平台——机构知识库,对藏羌民族文化研究学术成果有效整合、组织和管理,及时并保存,对促进学术成果的传播和交流,进一步提高学校学术的影响力和知名度有重要意义。
2基于DSPCE藏羌民族文化研究专题库构建
2.1机构知识库
机构知识库就是以搜集、组织、利用和存储大学、科研院所等学术机构的相关数字知识资源为主要任务,并将其中绝大部分资源对所有网络用户免费开放的数字资源库[21。机构知识库是基于开放理念而建立的,通过学术机构知识资源保存,可以进一步丰富图书馆馆藏,促进学术资源的共享和交流,提高学术机构知名度和影响力。目前机构知识库的软件技术比较成熟,如Eprints、DSpace、Fedora等,使用较多的是DSPACE.当然这些应用软件系统各具特色,应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使用。基于DSPACE藏羌民族文化研究专题库建设选定DSpace为软件平台。
2.2DSpACE简介
DSpace(数字空间)系统于2002年10月开始使用.它是由美国麻省理工学院图书馆和美国惠普公司实验室合作开发的。遵循BSD协议,主要用于内容管理的开放源代码数字存储系统,可以收集、存储、索引、保存和重新任何数字格式、层次结构的永久标识符研究数据。DSpace对存储的所有数字资源分为若干个级别不同的数字类型:Community(组织)、Collection(馆藏集合)、Item(信息对象)、Bundle(数据包)、Bitstream(位流数据),其中Community是范围最大的集合,它由Collection组成。而每个Collection又由多个Item集合而成,每个Item中包含多个Bundle,Bundle由多个Bitstream组成,每个Bitstream中包含相关联的格式。
2.3系统实施
2.3.1建库原则在确立系统技术框架之前,一定要把握藏羌民族特色文化研究专题库的建库原则(1)科学性原则。尊重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充分了解建库的现实性,反对凭借主观意识盲目的贪大求全,保证项目实施的合理化、标准化和规范化。(2)实用性原则。充分了解学校的资源基础,考虑特色数据库存在的现实性,要做到能够很好地服务读者确保对学校的教学科研、学科建设有用,积极促进对民族地区发展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不要过于追求数据容量大,实用才是关键。(3)标准化原则。标准化和规范化将直接影响数据库的可使用性、可扩展性和可共享性,应以通用的软件平台.采用符合国际、行业的数据标准和协议,建立标准化、规范化的专题数据库。
2.3.2项目实施
安排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控制质量,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需要明确建立该系统的目的及其服务内容问。(1)明确服务的目的。建立藏羌民族文化研究专题库的目的就是罗列学校的研究成果,存储研究过程中生产的数据资料,丰富图书馆馆藏,提高学科研究的知名度。(2)确定可接受的数据内容和格式。可接受的内容有:印刷版资料,预印文献,科研资料,会议记录,演示文稿等;可接爱的格式包括常见文档,音频,视频格式。(3)确立主要用户。向所有用户提供开放的浏览功能,对于部分资料提供下载服务,而对于学校内部的读者提供_L传和下载服务。(4)明确其它一些重要影响要素,主要涉及著作权问题。(5)评价反馈。在使用过程中,应充分考虑读者需求,积极采纳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要深人挖掘数据访问有关的日志,分析读者的偏好,作为数据建设和系统修改的依据。(6)调整完善。系统的完善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要充分吸收读者的反馈意见,对数据和系统不断修正、更新、充实与完善,同时应重视内容的多样化、数据格式的规范化,做到内容详实生动。
2.3.3内容架构
藏羌民族文化研究专题库在内容的选择上,要彰显学校科学研究和教学特色,发挥学术影响力。根据实际情况,如图2分为4部分内容。(1)最新动态。及时有关藏羌民族文化有关的学术活动、画展、获奖、剧场演出等相关信息,目的是向读者提供最新的新闻资讯。(2)成果介绍。在学术研究的众多成果中,选取重要的、有影响力的成果进行展示,重点呈现学术特点突出、学术价值高和学术影响力广泛的科研成果。(3)学术研究。包含所有有关藏羌民族文化的研究成果,是成果展现的中心库。(4)课程建设。选取藏语方向有关优秀课程展示,内容包括教案、演示文稿、试卷、课程作业等。本系统采用WindowsServer2003作为操作系统,Dspace3.1作为机构仓库平台,Postgresql作为后端数据库,Tomcat为服务器。安装完成后在浏览器中输人localhost:8080/jspui进人Dspace。图3为藏羌民族文化研究专题库下集合“学术研究”的资源展示。
2.3.4用户管理与权限设置
个人用户需使用电子邮件进行注册,收到系统包含认证链接的邮件后填写基本信息,完成注册,根据注册账号和密码登陆系统进行相应的操作。系统管理员对注册用户进行审核,并根据需要授予不同的权限。注册用户在登录后.可根据题名、作者名、摘要或时间等多种检索途径进行简单检索或高级检索,并依据其角色类型的权限查看详细信息或者下载。非注册用户只能对平台资源进行简单的浏览和检索,对未公开的内容需要有更高的权限才能浏览。系统管理员一般负责对系统内资源的公开程度、范围及用户权限进行管理.也可对文献资源的排放格式等进行相应修改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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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设计由西方辞典中广泛应用的“BookDesign”发展而来,主要包括书籍装订或封面装帧、排版设计、编辑创意设计三个内容。当前河南省的书籍设计的基本特点为: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河南省书籍设计开始重视改变销售方式、利用新工艺和新材料等,更多关注书籍整体的审美感受,利用科技、艺术等手段加强书籍设计过程中的创新,使其产生标新立异的宣传效果,如河南省对电子手、立体书等的开发,就很好地将创意与高新技术结合起来。在书籍设计的表现形式上,河南省也作出了一系列创新,入采用不同装帧形式的书籍样式,包括活页装、散装、精装、半装等;此外,在书籍设计新观念的支撑下,对于不同主题内容的书籍实行不同风格的样式,如科普类书籍常通过色彩渐变和虚化的手法营造虚幻的视觉感受,以凸显科技内涵等。同时,河南省书籍设计更注重通过文本信息的采集、调控、接受等环节来实现对文本信息的高效传播。在书籍整体设计上追求形态美、意境美、材质美、体量美和细节美等,强调在书籍设计中融入现下流行的时尚元素,并准确把握时代特征。但是,也应该看到,当前河南省书籍设计在本土化、综合化及市场化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对文化市场带来一定的冲击和影响。
三、河南省书籍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当前河南省书籍设计虽有着良好的发展势头,但仍不能忽视书籍设计过程中因部分因素的不成熟和有待发展,而导致河南省书籍设计面临众多问题和不足。1、设计者方面。部分书籍设计者对我国汉字设计的内涵关注不够,汉字的设计水平滞后,这必然会对河南省书籍设计的整体审美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同时,设计者不能及时对读者群体细化的反应做出灵活应对,如河南省是一个农业大省,今年来,农民读者群日益形成和发展起来,但并没有专门针对农民群体设计的书籍形态。另外,部分设计师的综合表现技巧和对设计的责任感程度较低,也是影响河南省书籍设计的一个重要因素。2、在更深层次上。首先,受经济市场中一些仅重视经济利益的出版商及盗版者的影响,书籍自身的文化属性越来越单薄,市场上粗制滥造的书籍不管在印刷、装订还是内容上,都毫无价值可言,这种文化与市场的矛盾严重影响到书籍的文化内涵。其次,随着河南省书籍设计对本土化的知识文化体系的深入挖掘,一些投机设计者为了依附这一趋势,来获得相应的利益,而在书籍设计中大肆砌传统符号,造出喧嚣粗糙的书籍作品。另外,河南省一些书籍设计者受日本、韩国和西方设计界的影响,设计风格完全外化,丝毫不能体现出本民族的特点,造成本土与国际的冲突。
四、“文化强省”背景下完善河南省书籍设计的对策与建议
针对上述河南省书籍设计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全面建设“文化强省”的背景下,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革新:第一、提升汉字的设计内涵。要求设计师深入挖掘汉字所蕴藏的传统文化精神,从中收集设计元素和灵魂,用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形式表现河南本土文化特色,实现汉字的再设计。第二、强化书籍设计个性特征。当今时代以“和谐”为生活主题,以“创新”为发展理念,在此基础上,书籍设计也应该紧扣时代读者群细化现状体现个性特征。第三、全面提升书籍设计师的专业素养。要求设计师具有一定的内在文化涵养及创意水准,能准确把握时代脉搏,运用高新技术加强设计创新,实现艺术与技术的共同发展。第四、提升书籍设计师的公益责任意识。要求不断强化设计师对读者的责任意识,为书籍选择恰当的市场定位,另外还要求出版者、读者和其他相关单位不断加强节能环保意识,实现书籍使用的可持续性。第五、全面协调文化与市场的矛盾。积极调和书卷气和商品性,用书籍文化支撑书籍的销售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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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航标物质文化在继承的基础上取得了巨大发展,随着一批批灯塔和导标的新建、重建和改造,航标高新技术和新材料的广泛应用,改善了原有的航标低矮、破旧、简陋的落后状况,加快了数字化航标的建设步伐;AIS和VTS系统的建成,实现了航标由传统向现代化的根本转变,为航标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奠定了基础。[3]另一方面,新时期航标精神文化集中体现为“航标灯精神”和“劳模精神”。“航标灯精神”集中表现为“燃烧自己,照亮别人,默默奉献”。正是有这种航标灯精神的鼓励,航标工作者们不断克服航标建设、管理过程中的层层困难,不断探索新技术,不断运用新科技提高航标管理的效率和服务水平。在航标精神文化建设过程中,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劳模,他们身上体现出的那种“艰苦奋斗、英勇作战、开拓创新、无私奉献”的精神,[4]在航标系统内发挥了示范作用,形成了创先争优的工作氛围,成为航标文化建设的内生动力,发挥着源源不断的激励作用。我国航标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1)航标文化无法满足航标发展的需要,需要拓展其功能航标文化是实现航标服务功能的重要软实力。航标传统的服务功能是导航和助航服务,随着AIS和VTS等技术在航标领域的运用,航标的服务功能正不断向非传统领域拓展,同时航标在宣扬领土、环境保护方面日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这本身是一种工作模式的转型。目前航标管理者只关注航标服务功能的发展,没有及时加强航标文化建设,长此以往将阻碍航标服务功能的发展。(2)航标制度文化面临着新理念的冲击,需要不断优化航标管理属于公共管理的范畴,改革开放以来,公共管理理念经历了新公共管理到新公共服务的发展,传统的航标管理制度建立在官僚制基础上,压抑了航标工作者的创造性和主动性,不利于航标事业的发展,因此需要根据新的管理理念要求,及时调整管理理念和服务理念,优化航标文化的制度文化,激励航标工作者的工作热情,促进航标事业的发展。(3)航标文化缺乏与时俱进性,需要不断丰富其精神内涵如前文所述,我国航标文化的精神内涵主要表现为一种“燃烧自己,照亮他人”的航标灯精神,这种精神曾经在我国航标发展历史上发挥过巨大的作用,然而随着航标科技化、信息化水平的提高,随着航标管理理念的进步,这种航标灯精神已经不能满足航标发展的需求了,需要吸收原有的先进文化内涵,并结合世情、国情、社情和舆情的发展,对航标文化的精神内涵进行丰富。
加强我国航标文化建设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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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围绕一个核心,狠抓学生常规教育
师范院校以培养大学生道德养成为核心,体现教育的本位价值,落实一系列常规教育措施:一是坚持二十多年的一周一会的主题教育传统不动摇;二是坚持多年的升国旗教育不动摇;三是坚持专业思想教育不动摇;四是坚持发挥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和党校团校的教育阵地作用,引领学生的政治追求和道德养成;五是坚持通过建立诚信档案、诚信考场,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六是坚持开展一系列主题教育活动,引领大学生树立远大理想,坚定政治信念。
(二)围绕一个重点,狠抓新生系列教育
学校以角色转换为重点,落实新生系列教育:将新生教育“课程化”,开设入学教育系列讲座,强化新生爱校、爱系、爱专业的思想;将新生教育“活动化”,开展一系列新生活动,增强新生自律意识、培养新生良好的体育习惯、生活习惯和学习习惯;将新生军训“目标化”,通过军训提升学生早操质量、规范宿舍内务整理、提高学生校规校纪意识,实现养成教育的目标。
(三)围绕一个中心,狠抓毕业生系列教育
学校以艰苦奋斗教育为中心,开展毕业生教育系列教育:开展毕业生文明教育,引导毕业生遵章守纪,文明离校;开展就业观教育,请优秀校友回校作报告,引导毕业树立献身“三区”基础教育的就业取向和艰苦奋斗的思想;开展毕业生演讲赛、毕业生师范技能大赛等活动,展示毕业生养成教育的成果,激发低年级同学积极进取;开展“我为母校留纪念”活动,通过毕业生为母校“植一棵树”、“提一个建议”、“做一件好事”等活动,增强毕业生对母校的感恩意识。
二、围绕“一个重点”抓管理——规范养成
(一)健全机制,保障养成
一是建立了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委员会为主导、系(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为主体、学校其他部门密切配合的养成教育管理机制,把养成教育作为加强和改善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手段贯穿于教学、管理和服务各个环节。二是明确职责,广泛参与。确保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各项措施责任到人、工作到位。三是抓好队伍,夯实基础。学校一方面抓好政工队伍建设,发挥他们在养成教育中的引领作用,把养成教育作为加强和改善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手段落实到对学生的日常管理中。另一方面,学校建立了由校学生会牵头、各系院学生会参与的学生自律委员会,为养成教育的管理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制度约束,强化养成
学校完善养成教育的制度体系,强化养成教育:《学生文明行为基本准则》《学生日常管理‘五要十不’规范》等制度规范学生日常行为,促进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关于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强学生早晚自习的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学风建设,促进学生学习习惯的养成;《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等制度整治学生违纪行为,促进学生遵章守纪习惯的养成。这些制度渗透到学校的日常管理之中,融入学生日常生活的一举一动,使养成教育的基本要求具体化、制度化。
(三)自我管理,促进养成
大学生是养成教育的主体,在教育观念上,该校强调自我发展的养成教育,在教育行为上,学校坚持对学生“三自”能力的培养:一是自律自控,自我管理。二是自省自觉,自我教育。三是自理自持,自我服务。教室、公区、实验室都由学生自己扫除;学生寝室每天由自己整理;学生参加食堂义务帮厨;每年安排一周的劳动课,让学生参与各种公益劳动等,促使他们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和关心集体、献身校园建设的良好思想。
(四)常规管理,规范养成
一是坚持多年来“十坚持、十纠正”和“五要十不”等常规管理手段;二是坚持抓好开学“五个一”工作,即:第一次班会、第一堂课、第一次早操、第一次清洁扫除、第一次升国旗等,从开学第一天抓起,促使学生良好习惯的养成;三是坚持发挥《学生德智体综合评估办法》《系级学生工作评估办法》的杠杆作用,规范养成教育评价体系,促进学生良好道德习惯的养成;四是坚持严格的养成教育通报制度,学校每天对学生违纪违规行为和好人好事进行通报,对学生的推优评优,实行违纪行为一票否决。
三、围绕“一个中心”抓活动——拓展养成(一)科技文化艺术活动
师范院校充分发挥科技文化艺术活动的育人功能,围绕养成教育的目标,学校每年开展“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大赛,引导学生养成崇尚科学的习惯;开展“校园之春”科技文化艺术节,通过写作大赛、网页设计大赛、辩论赛等活动,培养学生的专业素养和文化素质的养成;通过校园歌手大赛、舞蹈大赛、美术作品展、文艺演出等活动丰富校园文化,培养学生艺术修养和人文素质的养成;开展师范技能大赛,通过课件制作、“三字一话”、说课等比赛,锻炼学生师范技能,培养学生师范素养。
(二)学生宿舍文化活动
学校一直将养成教育寓于学生宿舍文化活动中,如:开展宿舍内务技能大赛,引导学生热爱劳动,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开展雅室设计比赛,引导学生创造生活之美;开展宿舍壁报、手抄报比赛,将师范技能训练融人生活环境之中,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开展文明寝室评选活动,增强了寝室同学之间的凝聚力,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文明习惯。
(三)社会实践活动
第一,开展社区志愿者服务活动。第二,开展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第三,开展社会考察活动。一系列的社会实践活动的开展,使大学生在服务社会中领悟崇高,在社会交往中感受真诚,在帮助别人中体验快乐,在社会参与中弘扬正气,促使他们树立社会责任感、养成服务社会的好习惯。
(四)其他养成教育活动
学校引导大学生积极参与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家教服务、营销服务、项目调查服务等活动,激励他们树立自强自立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学生务实的生活态度、敬业的工作作风和艰苦奋斗的精神。学校高度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每年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加以宣传月”活动,培养学生健康的人格,养成自我心理调适的习惯,树立自信自强的心理品质。
四、养成教育的特色与启示
第一,人才培养始终根植于“三区”基础教育,对学生的养成教育始终着眼于“三区”基础教育对人才的需求,具有教育的针对性。第二,养成教育长期坚持,持之以恒,一以贯之,并注入时代新的内涵,具有强烈的历史延续性和时代创新性。第三,养成教育强调学生道德行为和专业素养的养成,与该校的师范性一脉相承。培养的毕业生身上体现了尚德敬业的品质、严谨朴实的作风、热爱乡土的情怀和扎实过硬的基本功,能较好地适应“三区”基础教育,凸显了该校人才培养的比较优势。
该校多年养成教育的探索与实践,对师范院校加强养成教育的启示:
第一,养成教育必须坚持立大志,做小事。“立大志”,就是要有办好师范院校的雄心,有培养优秀人才的信心;“做小事”,就是要立足校情、区情,不好高骛远,不贪大求快,脚踏实地地从小事抓起,从学生的道德规范、学习规范、生活规范和劳动规范等细节做起,才能真正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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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实现利益的最大化,这就需要在确保产品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实现将企业生产成本控制在最小化程度,这样才能确保企业实现利润的最大化。所以在电力生产经营过程中,对其生产成本进行科学合理的控制具有必要性。实际工作中可以从以下二个方面入手:其一,对成本进行细化,有效地降低成本开支。可以对电厂内的成本的可变动性和相对固定性进行区分,以此来对成本项目的进行细化,将部分成本项目全部分摊到企业成本支出当中,不仅实现了成本的有效控制器,而且提高了资源的利用率。其二,通过加大物资管控力度为对库存进行压缩,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库存管理体系,实现对库存的限额管理,对库存量进行有效的控制,不仅实现了库存成本地降低,而且加快了资金的周转利用。
3强化运行管理
在电厂生产运行管理工作中,充分地利用现代化的管理技术和方法,通过对经济技术指标进行细化和量化,使其具体落实到每一个机组、每一个人,将在每月都要对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将完成情况与个人的经济利益挂钩,实现奖惩制度,从而有效地调动起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和主动怀,不仅有效地确保了各项指标的完成率,而且职工的生产效率也得到较大程度地提升。
4强化安全意识,提高经济效益
4.1加强电厂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生产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综合治理,现代安全管理理论和方法有各种各样,每种方面都有它的优点和不足。电厂作为基层电力企业,在选择和应用各种管理方法上,要从自身的实际出发。从目前火力发电厂的安全生产管理实践中,没有规划某一种方面,取而代之是根据实际需要,广泛结合多种方法,立体交叉,综合利用。目前的电厂安全管理应当多方面配合,而不是各自为政、互不联系。电厂安全生产是一个涉及人、机、环境等环环相扣的链节庞大的系统工程,每一个环节出问题,都可能导致整个系统不能安全运作。因此,需要将安全体现在生产中,做到生产、管理和科技进步协调统一,扬长避短,强化预防,从源头治理,重在细节。
4.2加强电厂设备的管理
电厂内的设备是确保其机组正常运行的基础,是电厂能够正常生产运行的关键环节,所以加强电厂设备管理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这就需要电厂在日常工作中,要将对设备地管理落实到位,实现对设备进行分析、诊断、消除和管理的一体化操作,同时还要强化设备的大、小修管理工作,及时排除设备存在的隐患,执行严格的设备巡回检查制度,对于一些重点部位要进行严格检查,确保巡查中不留隐患,及时发现缺陷并进行处理,避免事故的发生,确保电厂机组安全、高效地运行。
4.3提高职工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电厂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要想确保其生产安全,则需要加强职工综合素质的的提高,这是确保电厂安全生产及实现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在日常生产活动中,需要加强对职工安全意识地培养,对其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态度教育,在提高其安全技术知识的同时,还要强化职工技术业务水平的提升。通过开展典型经验和事故教训的教育工作和定期对职工进行基本操作技能训练两种方式相结合,有组织、有计划地深入地开展“创学习型班组”活动,力求重点突出运行人员的基本技能提高,如设备巡视维护、安全隐患的排除、倒闸操作及事故处理等等,定期开展工作专题研讨会,讨论并总结常见的故障分析、判断、处理,培训对新设备、新技术、保护及自动装置有关知识,为职工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形成重视学业务、比业务的良性竞争氛围。培训工作扎实到从头再来,提高职工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是降低安全系数、避免重大事故、提高电厂的经济效益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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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前言
抢劫罪历来是我国刑法打击的重点之一,本文着重对抢劫罪的加重情节进行了分析,从各个加重情节中争议较多的问题入手,对一些认定加重情节的关键词语进行了明确的解释,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用具体的事例阐述了抢劫罪的各个加重情节。本文从司实践出发,根据刑法学有关理论,结合有关学者的观点,将重就抢劫罪的加重情节的有关情节,作一个论述,谈一些看法,以期有益于司法实践的准确适用。
1.引言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了抢劫罪的八种法定加重情节,它们既有因情节加重的,也有因结果加重的。对于这些加重的犯罪,我国刑法规定了比一般的抢劫犯罪处罚更加严厉,体现了这八种情节对社会的危害性和依法惩处的重要性。本文深入探讨了这八种情节的具体认定。并对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二百六十九条涉及的准抢劫罪和转化型抢劫罪两种类型进行了论述。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当场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劫罪的犯罪客体,也就是抢劫罪所侵犯的为我国法律所保护的权益。犯罪客体的性质决定于主客观相统一的犯罪心理态度(即主观罪过)与犯罪行为,抢劫罪由其主观罪过和客观犯罪行为的内容与特点所决定,其犯罪客体表现为双重客体,即抢劫罪既侵犯公私财产权利,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这是由该罪的主观罪过和客观犯罪行为的内容与特点所决定的。同时其中公民财物的财产权利是双重客体中的主要客体。这是因为,其一,我国刑法分则把抢劫罪归类为侵犯财产罪一章中,说明其主要的客体是财产权利;其二,抢劫犯罪的最终目的是占有财物,侵犯人身权利是由侵犯财产权利派生出来的,并为后者服务的,前者是手段,后者是目的;其三,就抢劫罪的基本构成而言,只有实际占有了公民财物,视为犯罪既遂。否则,虽然实施了抢劫行为,但未占有公民财物,只能构成未遂。抢劫罪的加重情节是指抢劫罪的加重犯、转化犯及准抢劫犯形态。其中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涉及的八种情节主要是结果加重犯和情节加重犯,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二百六十九条涉及的是准抢劫罪和转化型抢劫罪两种类型。
2.对抢劫罪加重构成情节的理解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对抢劫罪规定了七种加重情节和一种加重结果,对于这几种加重类型下面分别予以分析:
2.1入户抢劫
“入户抢劫”是抢劫罪的情节加重之一,是指行为人用各种非法手段进入公民家中实施抢劫的行为,入户抢劫是近年来抢劫罪中的常见多形。入户抢劫的社会危害远远大于一般的户外抢劫,入户抢劫的危害辐射公民家庭生活的整个领域,户内所有在场的人极其财产,都构成了抢劫的对象,都有可能受到犯罪的侵害,同时,行为人入户抢劫时对于受侵害人来说,其处于相对封闭的环境内,对突然遭受的侵害没有预见性,也不易于寻求外援,故而该犯罪的危害性较大。“户”是公民安身立命,抵御灾害的前后屏障,是最基本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庇护所,如果在自己的住所内都不能保证自己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整个社会生活秩序也将消失殆尽,入户抢劫在侵犯公民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同时,亦侵犯了公民的日常生活隐私权。
2.1.1“户”的概念及特征。“户”是指居民生活的私人住宅,包括住室、庭院但并不包括其他场所,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办公楼、学校、旅店、饭店、客房、公共娱乐场所等,不应当介入“户”的中概念中,否则,有悖立法原意。在衡量一处所是否构成刑法意义上的户,应考虑该处所是否足以提供权利保障以及秩序的安定感。因此,法律意义上的“户”是指长期或固定生活、起居或者栖息的场所,居民住宅是“户”的典型,包括封闭的院落、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牧民居住的帐篷、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等。其他场所,如在实际功能和心理感觉上存在与私人住宅相同之处,也应将其视为“户”,对于公共场所,由于并不存在这种特征,不应认定为户。“户”具有如下几种特征:
“户”具有特殊性。“户”是公民最基本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庇护场所,通常被视为公民最终并且往往最为依赖的权利所存在的处所范围,尤其是在人身和财产权利的保护中,该概念具有重要意义。对于“入户”不能仅理解为进入住宅房间或者室内。对于抢劫独门独院居民住宅的,只要行为人进入了住宅院内,也应视为“入户抢劫”。对于“户”的侵犯,往往使被害人对社会秩序的信赖和安定感丧失,这是刑法典将户作为加重情节的理由之一。
“户”具有封闭性。“户”一般相对封闭,在安全防范上具有一定的措施和保障,入户作为加重情节也正是因为此种处所,被害人往往孤立无援,易受到侵害且因不敢反抗或反抗力度不够,使犯罪人目的更易得逞,这是入户的社会危害性的客观表现,也是法律对户进行特别保护的根源。因此认定入户,以行为人进入一个相对封闭区域为限。公共场所恰恰并不存在这种封闭性,因而也不适于认定为“户”。在实践中,也不应简单地认为只有进入室内才能认定为入户,例如在独门独院的住所中,只要进入住宅院内,即构成入户。
2.1.2入户抢劫的分类。入户抢劫又可分为典型的入户抢劫和转化型的入户抢劫。
典型的入户抢劫即当场以暴力行为、胁迫行为和其他侵犯人身的行为外,还须认定入户与抢劫之间的关系,这也是入户抢劫和在户抢劫的区分问题。在此,抢劫故意的形成应当先于入户行为,入户无非是抢劫的预备行为,行为人入户的目的就是抢劫。单纯的没有抢劫目的并且是以合法目的进入户内,后因其他原因在户内实施抢劫,仅是单纯的在户抢劫,不应认定为入户抢劫,但在特定情况下,也可能发生在户抢劫转化为入户抢劫,即入户前先有盗窃等犯罪意图,后被发现在户内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其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的转化型犯罪构成要件,应认定为入户抢劫。只要行为人在户内实施暴力相威胁的则按一般犯罪论处,而对那些在主观上具有能偷就偷,能抢就抢,犯罪观念的行为人被发现后,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因其主观上有入户抢劫观念,应视为入户抢劫,对只偷不抢的行为人,不应该按入户抢劫罪处理。
转化型入户抢劫是指犯盗窃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
转化型入户抢劫的前提条件是行为人实施了盗窃行为。因为盗窃罪要求数额较大,构成转化型入户抢劫是否也要求其盗窃行为构成犯罪?对此现有多种观点,我认为只要行为人具有盗窃的故意和行为,不必须构成犯罪,这样既不与立法规定明显违背,同时也不至于放纵某些行为。因此,只要行为人着手实行入户盗窃行为,不管既遂未遂,也不论所取财物数额大小,均存在转化为入户抢劫的可能。当然,如果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不严重、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转化型入户抢劫的客观条件是行为人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所谓当场是指行为人实施入户盗窃行为的现场即“户”内。这与其他转化型抢劫不同,地点只能限定在户内。其它转化型抢劫不仅包括现场,还包括被人追捕的整个过程和现场。如入户盗窃后刚离开户,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则属于一般抢劫。
转化型入户抢劫的主观目的是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非法获取财物。窝藏赃物是指保护已经非法取得的财产不被夺回,而并非是指隐匿赃物;抗拒抓捕是指拒绝司法人员的强制措施以及一般公民的扭送等;毁灭罪证是指销毁和消灭实施盗窃行为的证据。
2.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既包括在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电车、大中型出租车、客运列车、客运轮船、客运飞机等正在运营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上对旅客、司售、乘务人员实施的抢劫,也包括对运行途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加以拦截后,对公共交通工具上的人员实施的抢劫。刑法将“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确定为一种情节严重的犯罪给予惩罚,其立法原意就在于这类犯罪的受害人往往为不特定的多人即使侵害的对象为特定的个人二个人,也会直接威胁到同一乘坐交通工具的其他人,因此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不仅危害了公民的人身财产权利,还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影响了人民群众的安全,同时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受害人的避让,积极防卫,均受到一定客观条件的限制,犯罪分子往往更易于得逞。因此,此类犯罪的危害危害性更大,远远地超过一般的抢劫犯罪。公共交通工具必须具备以下几种特性:
公共性。公共交通工具是针对公共交通工具的服务对象的范围而言的,必须具有公共性。公共即指该交通工具是供不特定人或者多数人使用。而认定公共交通工具,必须要看其是否服务于全社会不特定的人员,也就是说这种交通工具对所有不特定的人员都有运输的义务,全社会不特定人员都有乘坐使用的权利。
客运性。公共交通工具是针对承运对象而言的,必须具有客运性。这里所指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的抢劫的交通工具必须是担负旅客承运任务的,或以旅客运载为主的公共交通工具,排除了专门运载货物的货车、货船、货运飞机等货运公共交通工具。
运营性。公共交通工具必须具有运营性。所谓运营性是针对侵害行为实施时公共交通工具的状态而言的。也就是说,认定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应看该交通工具是否处在运营状态。运营状态的公共交通工具处于高度危险状态,乘客处于其中,对犯罪行为的抵抗意志及抵抗条件都受到很大的限制。
公共交通工具往往载客较多,在它上面实施抢劫,一则说明抢劫犯的主观恶性较大,胆敢在公共场合抢劫;二则因公共交通工具正在行进途中,可能给公共交通工具上的旅客、司机、乘务员等多人造成人身或者财产上的重大损失甚至危及交通安全,因而在交通工具上犯的抢劫罪较一般场合的抢劫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这也是刑法将其列为加重情节,提高量刑的原因之一。但是,在出租车上对司机的抢劫与这一规定的立法精神不尽符合,因为,此时的侵害对象是特定的个人,不直接危害其他人及公共安全,无论从对象手段还是结果等方面都与其他场所针对特定个人的一般抢劫,有实质性的区别。因此,其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对这些犯罪分子一律处于10年以上的重刑,就会明显导致过量投入。严重违背罪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应当包括行为人其本身就在该公共交通工具上,对旅客实施的劫,也包括行为人在途中对交通工具加以拦截,而未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把对运行途中的公共交通工具拦截,也视为对“公共交通工具的抢劫”的主要针对当前日益猖獗的车匪、路霸行为而言,这是符合司法实践的需要,且不违被立法原意。
2.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这里的“银行”既包括国有银行,也包括民营银行和外国在我国境内设立的银行;“其他金融机构”是指银行以外的依法从事货币资金的融通和信用的机构,如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等。但上述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作为一个单位,其本身并不能成为抢劫对象,能够成为抢劫对象的只能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财物。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实际上只是限定了抢劫行为实施的特定区域范围。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承担着货币的发行与回笼、存款吸收和贷款发放、现金流通和转帐结算、金银外币、有价证券的买卖等多种任务,是国家动员和分配社会闲散资金的必经渠道,又是国家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环节。抢劫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行为一旦得逞,抢劫的钱物数额往往非常巨大,且常伴随着严重的暴力行为,社会危害性极为严重。
抢劫银行或者金融机构是指行为人侵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所在建筑物内对其财物进行的抢劫。也应将抢劫银行正在行驶中的运钞车中资金的行为包括在内。此行为按本文加重情节论处应具备的前提是:行为人对于被抢劫对象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运钞车具有特定的明知,这一明知无论是发生在抢劫之前还是发生在抢劫过程中均可;行为人抢劫目的或者对象是车内资金,而非运钞车辆本身。
如果行为人不知是运钞车而误当一般财物进行抢劫的,应按对象认识错误的原则处理,除符合其他严重情节的条件的情况(如抢劫数额巨大、抢劫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等)外,不得视为情节严重的抢劫罪。行为人只要明知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特定财物而实施抢劫的,不论其实际上抢劫数额的多少,均应作为抢劫罪的严重情节处刑,以体现立法对之从严惩治的精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是指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有价证券和客户资金等。抢劫正在使用中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运钞车的,视为“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2.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多次抢劫是指抢劫三次以上,对于抢劫犯中的惯犯、屡犯来说,由于其多次犯罪,除了主观恶性大之外,对社会治安秩序造成严重威胁,有时尽管实际抢劫到的财物数总额可能并不大,但严重影响社会的安宁,社会危害性很严重,因而多次抢劫的,作为抢劫罪的严重情形之一处罚,但他并不以每次抢劫行为已经既遂为前提,只要多次抢劫行为是在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内即可。抢劫数额巨大,是最严重的一种侵犯财产罪,行为人将数额巨大或者特别巨大的财物作为抢劫目标,只要实际抢劫所得达到巨大标准的,以抢劫罪论处。“抢劫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参照各地确定的盗窃罪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执行。对于行为人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抢劫目标但所抢数额客观上未达到巨大或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抢得财物的,应按其实际取得的财物数额量刑或按抢劫数额巨大的未遂犯处罚。对抢劫博物馆、重要文物的,应作为抢劫数额巨大处理。其抢劫的财物的数额大小,反映出抢劫行为对公私财物所有权的危害程度,从一方面决定着抢劫罪的轻重。因此,抢劫数额巨大,应当作为抢劫罪的一种严重情形。
2.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这里所说的致人重伤、死亡,是指行为人在抢劫过程中,因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采取的手段是多种多样的),而直接导致被害人重伤、死亡。作为结果加重犯,还包括过失致人重伤或者过失致人死亡情形,这在理论和实践中均受到认可。其特征在于:①客观上出现了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结果;②这种重伤、死亡的结果是由抢劫的暴力或者其他方法等手段行为所直接造成的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③行为人对这种严重结果的发生在主观上有罪过,一般是过失,但也可以是间接故意,甚至直接故意杀人。由于存在着暴力的手段、行为,因此,故意重伤也被包容其中。
应当指出的是,“抢劫致人死亡”包括故意杀人在内,并不意味着凡杀人取财或取财杀人的行为都定抢劫罪而从重处罚。作为“抢劫致人死亡”中的故意杀人行为,仅限于将故意杀人作为抢劫财物的手段而当场实施并当场抢走财物的行为。对以下三种情况,则不应按抢劫罪论处:(1)行为人为谋取被害人的钱财而先将被害人杀死的,应定故意杀人罪,这种图财杀人与抢劫中的杀人有两点区别。一是图财杀人是为了事后取得被害人财物,而抢劫杀人是在杀人当场取得财物,二是图财杀人既可图谋动产,也可以是图谋不动产,而抢劫杀人一般只能侵犯动产;(2)如果行为人在抢得财物后,出于灭口、报复或者其他动机将被害人杀死的,应定杀人罪,与抢劫罪实行数罪并罚;(3)出于贪财以外的其他动机故意杀人之后,又起意占有死者的财物,应以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实行数罪并罚。
2.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所谓冒充,指通过着装,出示假证或口头宣称的行为向被害人,表明自己是军警人员,冒充军警人员。既包括不具有军警人员身份的人,冒充军警人员,也包括具有此种军警人员身份的人,冒充彼种军警人员,至于被害人对这种冒充行为是否以假当真,还是未被蒙骗,不影响对此法之情形的认定。军警人员是指军人和警察,包括中国人民、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军官(警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其特征表现在:
2.6.1行为人抢劫时有冒充军警人员的行为表示。当遇到这种情形时,无论被害人对这种冒充行为是以假当真还是未被蒙骗,都不影响这一情形的认定。这种情形应包括以下情况,行为人冒充军警人员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如查处赌博、、吸毒、走私行为等。行为人冒充军警人员的身份虽然对其侵占非法财物,如赌资、违禁品、违法所得等犯罪目的的实现具有一定作用,但是获取财物的主要手段是凭借当场实施的暴力或者暴力胁迫,对方交出财物或者任其抢走财物有误认其为军警人员的因素。
2.6.2被害人已怀疑行为人的身份,但惧怕行为人对其实施暴力。当行为人对被害人实施抢劫时,被害人已经对行为人的真实身份发生怀疑或看出系冒充时,但因惧怕其暴力行为,也不敢反抗。对此,冒充行为并不需行为人非法穿军警人员制服、配备军警械具,向被害人出示非法获得的身份证明等,只要具有假冒军警身份的行为,哪怕是口头表示,即构成该情节加重犯。
2.7持枪抢劫的
持枪抢劫是指行为人使用枪支或者向被害人显示持有、佩带的枪支进行抢劫的行为。枪支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所规定的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持枪抢劫的行为人主观恶性大,对公民人身权利包括健康权、生命权的威胁也很大,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持枪抢劫有两个特征要求:一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限定的武器。即行为人所持的枪支应当属于公安机关制定的有关枪支管理法中规定的枪支范围。二是应当有客观真实的要求。如行为人并未实际持有枪支,而是口头上表示有枪;或虽随身携带有枪支,但未持在手中,也未向被害人显示;或行为人以假乱真,手持仿真枪等,均不属于该情形。
持枪抢劫在客观上有可能给被害人随时造成人身生命安全的损害,将被害人置于现实危险之中,因而其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而且行为人的持枪行为本身往往已构成本法第128条规定的非法持有枪支罪。若行为人所持的枪支系非法制造、买卖、盗窃、抢夺、抢劫而来的,则不仅应追究其持枪抢劫的刑事责任,对其非法制造、买卖、盗窃、抢夺、抢劫枪支的行为也应认定为相应的犯罪,实行并罚。
2.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要认定这一法定情形的关键在于正确把握抢劫对象的范围,这里的军用物资,是指除枪支、弹药、爆炸物以外一切的军事物品,如军用汽车、军用通讯设备、军用医疗用品、军服、军被等。救灾、救济物资是指救灾、救济的用途以明确的物资,包括正处于运输或使用当中的物资,如果是抢劫曾经用于抢劫、救灾、救济工作的,但现在不再属于这种特定物资的,不属于该情况。该情节主要有两方面的特征要求:一是法律规定的内容要求。这里的抢险、救灾、救济物资是指用途已经明确的物资,包括正处于保管、运输或使用中的。二是行为人的预见性的心理态度。该情节要求在实施抢劫前或在抢劫过程中,必须查明行为人是否明知这些物资而抢劫。如果在抢劫完后才得知该对象性质或者在不具有该特定明知的情况下抢劫未遂的,仍应以一般抢劫罪或者数额巨大的加重抢劫罪认定。
3.转化型抢劫罪的理解与适用
转化型抢劫罪是刑法理论中转化犯的一种,而转化犯是指某一违法行为或者犯罪行为在实施过程中或者非法状态持续过程中,由于行为人主客观表现的变化而使整个行为的性质转化为犯罪或更为严重的犯罪,从而应以转化后的犯罪定罪或应按法律拟制的某一犯罪论处的犯罪形态。它即可以在罪与罪之间转化,即从轻罪向重罪转化;也可以在非罪(违法行为)与罪之间转化,即从违法行为向犯罪行为转化。根据该理论不难看出,只有在前后之不同行为中有至少有一行为达到犯罪或相当于犯罪的程度时才能适用转化犯的规定。转化型抢劫罪主要表现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之规定和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的规定。由此可知,转化型抢劫罪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携带凶器抢夺转化而成的;第二类是犯盗窃、诈骗、抢夺罪而出于某种目的继续实施特定行为转化而成的。对上述两种类型分析如下:
3.1对携带凶器抢夺的转化型抢劫罪的理解
凶器是指能够使人产生恐惧心理,具有直接杀伤性较大的器具。如枪支、管制刀具等明显用以杀伤的器械,或意图明显地使用日常用途的器械,为抢夺时的杀伤工具,如刀、棍等凶器。而携带也不应被视为一个纯客观的持有,所谓携带应指行为人已将凶器外在地表露或者已经在语言中表明使一般人感受到威胁的存在,而行为人也确实有意携带凶器作为抢夺工具。而《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之所以如此规定,原因在于携带凶器抢夺,不仅侵害公私财产所有权,且对公民人身安全构成威胁,与抢劫罪的社会危害性相似,当抢夺行为发生时携带凶器在不同程度上都会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从而一定程度上符合胁迫方式抢劫,按抢劫罪处理。
3.2对犯盗窃、诈骗、抢夺罪的转化型抢劫罪的理解
行为人的行为是否转化为抢劫罪,关键看盗窃、诈骗、抢夺是否既遂,只有属于既遂,才转化为抢劫罪。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盗窃、诈骗或抢夺行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即转化为抢劫罪。如果犯罪分子在逃离现场时被人发现,在受到追捕或者围堵的情况下使用暴力的,也应视为当场使用暴力。
3.3转化型抢劫罪的适用
3.3.1前提条件
行为人必须是先“犯盗窃、诈骗、抢夺罪”,而不能是先犯其他罪,这是适用该条的前提条件。只要行为人着手实行盗窃、诈骗、抢夺行为,不管既遂未遂,也不论行为人取得财物数额大小,均存在转化为抢劫罪的可能。当然,如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情节不严重,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另外需要注意的一点是:通说认为行为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一般认为非法占有数额达到较大才构成犯罪。这里笔者要提醒的是刑法规定多次盗窃可以构成犯罪,所以盗窃数额未达较大但次数多的,也可以转化为抢劫罪。在司法认定中不能忽略这种情况的存在。
3.3.2客观条件
行为人在先行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后,还必须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这一客观条件可分为行为条件和时空条件,行为条件即实施暴力或暴力威胁行为,时空条件即这种暴力或暴力威胁行为是“当场”实施的。因为转化型抢劫罪是由盗窃等行为向抢劫的转化,其暴力或暴力威胁行为的实施就要与前行为的时空紧密相联,完全不允许有时空的延展,就往往不可能有后行的暴力或暴力相威胁行为实施的余地。即本罪的暴力或威胁行为与先行的盗窃等行为在时空上具有连续性和关联性。如果行为人不是在非法取得财物之后出于上述目的而实施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就不能按准抢劫罪论处。例如,行为人是在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过程中,由于受到被害人的抵抗,为排除障碍当场取得财物而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则可直接适用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定罪处罚。
3.3.3主观条件
行为人实施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目的是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如果在盗窃、抢劫、抢夺过程并非处于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证据为目的,而是出于强行非法占有目的,则符合一般抢劫罪的构成要件,直接以抢劫罪论处,不应按转化型抢劫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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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以上的叙述可知,我国的建筑幕墙产业在飞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这一些不可避而不谈的问题,这些问题直接阻碍了我国建筑幕墙产业的发展,下面将对上述一些幕墙设计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优化方法。
2.1开发和应用新的玻璃幕墙材料
传统材料虽然便宜易得,但是存在很多弊端。这就要求设计者在设计的过程中更多的发现和使用新材料。比如在幕墙表面涂覆一层具有自清洁作用的涂层,比如说氧化钛,在光照的作用下有自清洁的作用。还可以在幕墙表面镀一层低辐射薄膜,这样就可以使幕墙有很好的隔热作用,起到保温的作用,达到节能减排的效果。除了采用镀层方式隔热外,还可以使用低热传到系数的中空幕墙,目前有一种“悬张式多空腔节能玻璃”正式上市,不仅具有良好的隔热效果,还具有隔声、隔紫外线等性能,可以起到很好的节能环保作用。此外,出于安全性的考虑,要求幕墙具有一定的防震效果,在一定强度的地震中不会掉落,可以在玻璃幕墙上黏贴钛合金薄膜,这样就可以形成有一定强度和韧性的复合安全玻璃。建筑幕墙对材料有着特殊的要求,因此,在幕墙选材时应该材料本身的性能和外部具体条件的要求进行综合考虑,量体裁衣,达到室外室内的安全、健康、舒适、和节能减排的要求。
2.2优化建筑幕墙的招标、设计、施工机制
首先,建筑单位在主体建筑施工之前就应该完成建筑幕墙的设计招标工作,这样不仅可以保证预埋结构位置的准确性,而且在幕墙设计过程中不必追赶工程进度,为设计者提供了充分的时间给出好的幕墙设计方案。其次,应当采取设计和施工分开招标的方式,明确提出相关的幕墙设计收费标准,这样有利于好的幕墙设计方案得到利用,有助于优秀作品的产生,有利于幕墙设计的创新和繁荣。最后,在幕墙设计的审核环节应当尽量由专业的幕墙设计者进行审核,而不是由非专业的土建设计师进行审核,这样可以更好地保证幕墙设计的质量。
2.3加强新型多功能幕墙的设计
目前,我国的建筑幕墙普遍不具有节能环保的性能,极大的浪费了社会的资源,造成了环境的污染,不利于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基于此,幕墙的设计者大胆的创新极为重要,只有用于创新才能设计出更加环保节能的幕墙。比如国外的设计师设计出了动态幕墙,这种新型的多功能幕墙由通风系统、空调系统、外部环境检测系统、自动控制系统和建筑幕墙组成,这种幕墙可以通过各个系统的合作充分地利用太阳能、太阳光,并保证室内的舒适。在寒冷的冬季,幕墙可以充分利用太阳光的辐射,减少了取暖燃料的燃烧,起到节能减排的作用;在炎热的夏季,可以利用幕墙的通风系统加大室内热能的耗散,减少空调的使用,节约电能。同时拥有可以自动调节的百页这样的装置,可以控制太阳的光线进入室内,调节室内的光线环境,使人们可以更舒适的工作。当然在设计者用于创新的同时,国家也应该采取相关措施,鼓励设计创新,设立相关的奖励制度。
篇8
1.石材的选择
对于深化设计而言,应配合设计单位和建设方的工作,根据设计方对幕墙分格形式及材质颜色等建筑效果的要求,向建设方提供各种石材样本,以协助其尽快确定所用石材。通常要在对几种石材的选择中,应依据所把握的石材资料,重点考虑拟用石材的表面特征、颜色和纹理等技术性能指标。尽管石材供给商已给出了石材的物理性能指标,但石材作为一种天然材料其物理性质变化很大,因此必须重新确认,以便为石材的设计确立相应的设计指标。
2.干挂方式的选择
石材的干挂方式有钢销式、通槽式、短槽式、背栓式等几种形式,较常用的有短槽式和背栓式两种,其悬挂方式如图1所示,比较而言,短槽式成本较低但平安性不如背栓式,通常用于石材重量不太大或平安系数要求不太高时;背栓式干挂牢靠稳定,但成本较高,用于较大块石材(厚度30㎜时石材面积大于1.5㎡)或对石材平安性能要求较高时。
3.石材及干挂体系的力学计算
首先确定幕墙所受的荷载及功能形式,然后确定石材的干挂方式,进而确定石材板块的计算模型,进行受力平安性计算,最后根据干挂体系所受荷载值确定干挂体系的构造形式和所用挂件、连接件、埋件及横竖龙骨的规格尺寸。石材及其干挂体系的设计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金属和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2001的要求。
3.1荷载的确定
计算时通常考虑材料的自重、所受风荷载及地震荷载,并根据荷载功能方式对其进行组合。其相应分项系数及组合系数都应严格按规范要求取用,对某些非凡的建筑物,设计说明书中对相应荷载计算取值会有非凡要求,在计算时应和规范对照取其最大值。对干挂体系进行计算时,应根据刚体的力的传递的特性,确定其所受荷载进行力学计算。有时。一些荷载不易确定时,可通过模拟试验来确定其大小。
3.2石材的计算
石材的计算主要包括挂板板块自身的抗弯计算和挂板和挂件销钉连接处的抗剪计算。有时还应计算石材的热裂应力。计算方式和石材的干挂方式有关,本文以背栓式干挂石材固定体系来说明。石材板所受荷载包括水平向的风荷载和地震荷载,竖向的地震荷载和石材自重。以及温度变化产生的热裂应力。背栓式干挂石材典型的安装体系是通过上下各2组(共4组)挂件将石材固定,其中石材上边两组挂件起支承石材重量及在垂直于石材平面的方向上约束石材的功能,下边的两组挂件只是在垂直于石材平面的方向上起约束石材的功能。对石材进行抗弯计算时,应按四点支撑板计算其应力。其计算边长a0、b0如图2所示。所得最大弯曲应力设计值不应超过石材板的抗弯强度设计值;对背栓挂件在石材板上产生的剪应力进行抗剪计算时,一般根据相应的经验公式进行计算,要求石板所受剪应力标准值不大于板材抗剪强度设计值。应注重的是,竖向剪应力只有上排的两组挂件承担,而不是由全部四组挂件共同承担。
3.3干挂体系的设计
在石材幕墙工程中,石材干挂体系的设计一般由施工单位独立完成,由于幕墙作为悬挂体系的特性,干挂体系的设计决定着幕墙的结构平安,有着非凡的重要性,而又因为其属于隐蔽工程,尤其应得到足够的重视。
干挂石材体系力的传递
板材中的最大应力可通过简化计算方法或有元程序计算得出。值得强调的是,有些非凡的石材由于其独特的纹理特性而使石材在沿板长及板高方向的强度具有非常明显厂的差异,须分别对这两个不同的强度方向进行计算。另外,在计算石材于某一点达到某方向的最大应力的同时,必须计算其在垂直方向上的应力。
石材的答应应力
根据前述石材物理性能试验,可得到相应的石材强度指标。通常用于建筑物干挂石材的有花岗岩、大理石和石灰石等,根据各种石材特有的性能特征及施工经验在对上述石材进行力学计算是采用的平安系数应有所不同。美国各种石材的工业协会对于相应的石材都给出了推荐使用的平安系数。如对于石灰石,美国石灰石行业推荐的设计平安系数值为8。用实验的出的石材弯曲强度及压缩强度除以相应的设计平安系数,即可得到时常的答应应力。
3.4石材板块自身的抗弯验算
对于各向异性的石材,石材板块姿势的抗弯验算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石材板块中发生最大弯曲应力的点在另一方向上的应力为零,只要此最大应力小于对应方向上的石材答应应力则石材板块自身的抗弯性能满足要求,反之则不满足。二是石材板块中发生最大弯曲应力的点在另一方向上的应力不为零,则验算时也应该同时考虑此应力。这时可以应用内摩擦理论,设一个方向为X,另一个垂直的方向为Y,在满足下列公式时,则石材板块自身的抗弯性能满足要求,反之则不满足。
3.5销钉孔处石材的抗剪验算
先根据销钉孔的深度、石材板块的厚度等几何参数算出销钉孔处的深度、石材板块的厚度等几何参数反之则不满足。
4.石材物理性能试验
在为一个工程项目的石材做试验建立设计指标时,必须取能代表所用石材的试样,或者直接从将要用于建筑物的石材中挑选试样。干挂石材的物理性能主要包括弯曲强度、断裂模量、压缩强度、吸水率及体积密度,这些指标均可通过标准试验方法获得,而相应的标准中都有指定的最小物理性能指标。
5.现场受力性能试验
干挂石材理论计算的模型究竟和现场时常的实际受力情况有所不同,为验证理论计算结果的准确性,必须在施工现场按拟采用的干挂石材的固定体系固定石材,然后对其逐步施加设计规定的荷载并观察记录其整体受力性能。最后按试验对力学计算结果进行分析和探究,以确保干挂石材在实际使用过程中确实具有相当的平安度。
6、施工图设计
干挂石材施工图设计的依据为摘要:建筑平面图、立面图、节点大样图、其他专业需和干挂石材配合的有关图纸及其他要求和干挂石材的计算书。施工图设计必须做到既满足建筑师的要求,又要和现场的实际情况相吻合,施工图设计主要包括石材的安装立面图设计、石材节点大样图设计、石材的加工详图设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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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评价指标
1.3.1口腔黏膜炎分度[5]将OM的严重程度分为4级。0级:无症状;1级:红斑/疼痛,不影响进食;2级:溃疡/红斑,仍能进食固体食物;3级:溃疡及严重的红斑,不能进食固体食物;4级:溃疡融合成片,有坏死,不能进食,其中3级和4级为重度黏膜炎。
1.3.2菌斑指数法采用由Turesky改良的Quigley-Hein法[6]用菌斑显示剂涂布于牙面,漱口后再检查着色的菌斑在牙面的分布部位和范围,这种方法的计分标准相对比较客观,该指数主要体现口腔卫生状况,观察患者使用漱口液后口腔菌斑的情况。计分标准:0分为牙面无菌斑;1分为牙颈部龈缘处有散在的点状菌斑;2分为牙颈部连续窄带状菌斑,宽度不超过1mm;3分为牙颈部菌斑覆盖面积超过1mm,但少于牙面的1/3;4分为菌斑覆盖面积至少占牙面1/3但不超过2/3;5分为菌斑覆盖面积占牙面2/3或2/3以上。
1.3.3牙龈指数法采用牙龈指数观察法[7],按牙龈病变的程度分级,检查时,将牙周探针放到牙龈边缘龈沟开口处并沿龈缘轻轻滑动牙龈,组织只被轻微的触及,计分标准:0分为牙龈健康;1分为牙龈轻度炎症牙龈的色有轻度改变并轻度水肿,探诊不出血;2分为牙龈中度炎症牙龈色红水肿光亮,探诊出血;3分为牙龈严重炎症牙龈明显红肿或有溃疡,并有自动出血倾向。
1.4统计学方法采用SPPS17.0软件进行数据统计分析,定量资料用(x珚±s)表示,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以%表示,采用χ2检验或非参数检验,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两组患者口腔真菌感染、牙周健康状况、口腔黏膜炎分度比较
3讨论
3.1化疗所致OM的机理及口腔护理的重要性
3.1.1化疗所致OM的中医理论OM属中医学“口疮”、“口疡”范畴,中医理论认为:本病发病机理为气血损伤所致、阴津耗损为本虚,热毒炽盛为标实。化疗药为峻猛药毒之邪,使脾胃受损,耗气伤阴、伤津,虚火上乘;或热毒内伏心营,循经上扰而发病。《内经》:“诸痛疮疡,皆属于心。”临床口疮除见阴虚火热证以外还可兼见脾气虚、心脾积热之象[8]。
3.1.2化疗后并发口腔溃疡的主要原因有化疗药物在杀灭肿瘤细胞的同时,对更新较快的黏膜上皮细胞也有明显的杀伤作用;化疗后患者中性粒细胞减少,免疫力低下,机体防御能力下降;加上患者进食减少,水分补充不足,所致口腔自洁作用减弱,使寄生于口腔的正常菌群大量繁殖,口腔内环境遭到破坏,口腔pH值降低,从而导致口腔溃疡。口腔溃疡并非在使用化疗药物后立即出现,而是在体内代谢物质耗尽,上皮细胞脱落更新后才表现出来,在化疗后3~5d为最明显,一般持续7d左右。其发生率极高,可以通过选择高效的口腔护理液进行规范的口腔护理对其进行预防。
3.2两种漱口液的作用比较
3.2.1加味二辛煎的作用及安全性石膏、细辛名“二辛煎”,方出《景岳全书》,治疗“阳明胃火上炎所致牙根、口舌肿痛不可忍”。生石膏具有收敛生肌、除烦止渴和清热泻火等功效[9],细辛气味辛温,挥发油有很强的解热、抗菌、局部麻醉、镇痛作用。能散浮热,解火郁,故能消死肌疮肉,又长止痛。《纲目》云:“治口舌生疮”。现代药理研究认为,细辛具有镇静、镇痛、解热、抗炎、抗菌作用。生石膏性微寒,其味甘辛,归于太阴肺经,和阳明胃经,其寒能清热,甘能缓和微寒之性,使其不伤正气,且甘能生津止渴,使其清热而不伤阴,辛能透表解肌发斑,其质重气浮,入肺经既能清泄肺热而透疹,又能清泄气分实热,以解肌入胃经,清泻胃火而化斑[10]。佐生甘草清热解毒、祛痰止咳、利咽除臭、调和诸药,并对口腔黏膜起到保护作用。现代药理研究其在试管内对葡萄球菌、痢疾杆菌、铜绿假单胞菌等均有抑菌作用[11]。我院自制的“加味二辛煎”在方中加入生甘草以调和诸药,不但调整了方剂的口感,其本身也有清热、除臭和抑菌作用,加强了“二辛煎”的作用。经临床预实验,未发现任何不良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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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进度管理是保障
进度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控制建筑的施工速度,不能过快,也不能过慢,进度应该与工程的设计、资金流动情况和人员配置相符合,如果施工过快,一些隐藏较深的安全隐患则不能被及时发现,如果施工过慢,则会浪费大量的财力、物力和人力。因此,在建筑施工的过程中,一定要严格控制施工进度,要将所有的保证措施做到位,做日常备案和定期检查的时间一定要留出来,不能因为工程任务急就放弃这些工作的执行,一旦质量保证不到位,那么建筑施工的成果很有可能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最终还会导致坍塌和造成人员伤亡的严重后果。同时也要严格打击拖沓施工的现象,若果不能按时交工,除了会浪费建筑资料之外,还可能影响一些关乎国计民生的政策实施。
1.3投资控制是基础
任何建筑施工工程都需要资金的投入来维持,同时也要求在施工完成之后能够获得良好的收益。由于当前建筑行业的发展特点,建筑施工企业的资金来源多种多样,其中占比例最大的是银行贷款,其次是企业自身资金和民间投资,这就要求施工的收益要足以支持企业返还银行贷款及其利息。首先,施工企业要拥有足够的资金来支持建设,不能工程进度过半,资金链断裂,资金供应不上而导致工程被迫停止了,其次要严格控制各个阶段的资金使用,如果有建设方案的变更和建设材料的报废与改变,都要认真记录在案并对本阶段的成本重新进行核算。
二、强化建筑工程中有效管理的有效措施
2.1准备阶段的有效管理措施
2.1.1严格控制物资采购
建筑材料、建筑配件和建筑设备是建筑施工的必要物资,其中一部分体积比较大和价值较为昂贵的机器由建设单位提供之外,剩余的大部分物资都要由施工企业进行采购。如果采购的原材料质量不达标,会直接影响工程的质量,缩减建筑的使用寿命;如果购买的设备不符合建设要求,会增大建设成本投入和时间投入;如果配件的选取不合适,虽然并不会将安全和质量隐患立刻显现出来,但是时间长了则会大大影响房屋的使用。因此,建设施工企业在施工的准备阶段一定要严格控制物资的采购,要对材料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和材料的合格证书进行审查,杜绝残次品进入施工场地。
2.1.2完善施工组织设计
高质量的建筑施工成果与周密而精细的组织计划密不可分,其中最终要的方面就是施工方案的制定,其中包括工程各个阶段的划分及施工任务安排、建设设备机械与主要工艺的选择、保证质量的各种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的组织措施。施工阶段的有效管理措施。选择施工方案时首先要参考国家的政策规定和行业标准,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建设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尽量降低施工成本和增加工程收益,做到技术达标、质量过关和组织合理。施工方案除了核心方案之外,还要制定一些辅助和保险的预备方案,一旦建设施工出现变动,原来的方案无法维持正常的施工进度,就要立即启用备选预案来维持施工活动。
2.2施工阶段的有效管理措施
2.2.1优化人力资源配置
建设工程的直接执行方是负责具体施工的健身人员,虽然外界环境和工程建设物资能够影响工程的质量,但是从根本上说,人才是直接决定工程好坏的主导者。因此,要想对工程的施工阶段进行有效管理,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是行之有效的途径。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可以从两方面着手,一方面是优化职员的结构配置,也就是说人力资源的投入要有计划,不能盲目地只在劳动性质的岗位投入过多人员,而忽视了管理岗位和监督岗位的人员配置;另一方面是资源总量的优化,要严厉打击拖沓施工的现象,除去冗员和撤销重复岗位,从而使每一职员能够得到最合理的使用。
2.2.2建立完善的奖惩和竞争机制
没惩罚就没有约束,没有奖励没有刺激,在进行建筑施工的有效管理时应该建立完善的奖惩制度。奖惩制度要有一套完备的执行标准,对于在建筑中在自身岗位表现良好的,或者是及时发现工程中存在安全和质量隐患的,要给予一定的奖励,其中应包括物质奖励和升职奖励;而对于在本质岗位中因疏忽而造成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除了要根据后果的严重程度给予口头批评、行政警告、罚款甚至是开除职位的惩罚。为了促进施工企业风气转变和提高工作效率,职员通过竞争机制来保持自己对工作的热情和积极性,维持企业旺盛的生命力和提高其综合实力,从而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2.2.3加强成品保护和工程评估
建设工程的每一个阶段完成后,如果没有有效的保护措施,就会对成品造成损伤,其中有些损伤难以恢复,在以后投入使用的过程中会严重影响使用寿命和处于建筑物中人员的安全。因此,在工程的分部或者是整体建设完成后,要采取有效的保护手段,避免建筑物的锈蚀、材料的剥落和环境的污染。在施工完工之后,要根据国家相关的行业标准,对工程进行评估,从质量、安全和收益等多个方面对其作出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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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导思,引导积极思维要提高学生的语言文字能力,必须在语言文字训练中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这就要求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必须把"读"与"思"的联系揭示出来,做到先问后读,边读边思。因此教师在阅读过程中,要紧紧抓住训练学生语言和思维的契机,找准课文中语言训练与思维训练的知识联结点,精心设计和提出问题,让学生带着问题读,读的过程中想。这样做,既使学生通过语言文字理解了课文内容,又在理解课文内容的基础上进一步理解语言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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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财务工作内容多且复杂,要求管理工作人员具备良好的操作技术,同时又要具备统筹协调能力。上述能力的培养不是短时间内能完成的,需要财务管理人员在工作中不断积累,加强学习,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提升财务管理人员的素质:1.多参加培训学习。基于复杂的会计工作环境和会计要求,对会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财务人员除了自身的能力之外,还应该在工作之余,多学习国家的法律规章制度和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协调好各类经济管理关系。一个优秀的财务管理工作者必须具备基本良好的实践经验,同时还需要有扎实的政策理论水平,因此,只有通过继续教育不断学习来获取。面对复杂的新环境和新情况,财务管理工作者必须刻苦学习,努力学习新知识,掌握和了解国家对财务管理工作的新要求,进而全面提升思想修养和业务素质。2.会计工作者需要多参与培训。这是会计工作者提升自己的有效途径,在工作岗位上的会计人员,或者准备从事这一类的人员中,每年可以定期进行继续教育。这是一种规定,同时也是工作需要。如果工作人员不持续提升自己,那么逐渐的就不能适应新的工作要求,必将会影响工作的质量。3.组织会计工作研讨会,开展自我学习。财务管理工作者在学习期间是学习知识的最好时机,在这个时期能让从业人员的执业习惯的养成和素质的提高,除此之外,还可以通过培训和继续教育。开展自我学习是进入工作岗位后提升自己一条重要的途径,因此,在日常的工作之余,可以多参加一些学术交流,开展财务会计研讨。不同的行业在财务管理中会面对不同的难题,所以,财务管理人员还应该紧跟本单位的工作特征,有针对性的完善知识结构,丰富对业务知识的学习,加强和相关单位之间的学习交流,通过多种渠道提升自己,保障财务会计管理工作质量的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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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内部管理与创新意识不足管理上的混乱是制约企业经营管理能力提升的一个相当重要的因素,同时,职工“得过且过,不求无功但求无过”的工作思想也是造成阻碍的重要因素。在很多时候,开展工作都仅仅是按部就班,缺乏朝气,进取心不足,缺乏责任心,工作上较为松散拖沓,普遍缺乏良好的创新意识,还有的则是阳奉阴违,依靠裙带关系。这些情况的存在直接影响到了企业管理质量与效率的改善,阻碍了企业的发展。
1.4参与市场运行竞争与私企存在较大差异,风险防范意识过强,不求无功但求无过的意识浓厚风险与机遇并存,国有企业在经营管理中存在有相当强的风险防范意识,这对于企业的发展有着良好的促进作用。然而如果防范意识过于太强,形成了不求无功但求无过的意识,那么就会对企业的发展带来阻碍,也不利于经营管理能力的提升。同时不求无功但求无过意识的形成会导致企业中的职工产生安于现状、不思进取的想法,缺乏竞争意识。在这个竞争日趋激烈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意识的缺乏就会导致企业经营管理能力改善受阻。
2强化企业经营管理能力的措施
2.1树立起以职工群众为本经营管理理念面对日趋复杂的内部环境,企业必须要对经营管理理念进行转变,才可以有效地改善经营管理能力。特别是在如今积极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情况下,需要树立起以广大职工群众为本的经营管理理念。在知识经济条件下,需要立足于广大的职工群众,对人才知识结构进行合理的改善,激发出职工群众的工作潜力,对他们的工作潜力进行激发,这是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所在。
2.2强化企业工作队伍建设需要采用市场化的运作手段来对经营管理工作队伍进行建设,形成能够满足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要激励并引导人才去实现预定的奋斗目标,需要制定出一定的激励措施,激励人才队伍充分地发挥作用。同时需要注意改善经营管理者的思想认识。对于企业来讲经营者的思想有多远直接决定了企业能够走多远。特别是对于基层一步一步起来的经营者,在本身具有的了解基层实际情况的优势之下,还必须要放宽自己的眼界与思想,进行积极的创新,并与基层实际情况进行结合积极地推动经营管理的改革,只有这样才可以为企业的发展铺下坚实的道路。
2.3构建起以各类专家为主的集约经营体系要提升企业经营管理能力就需要对领导素质进行有效的改善,为此可以通过以各类专家为主的集约经营体系为领导提供良好的决策辅助。工勘企业在进行投标的过程中,不能够只注重经济方面而忽略了技术方面的内容,要通过集约经营体系来实现内部定额,这能有效提高效率,并对领导做出正确的选择有良好帮助。从欧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通过集约经营体系的内部定额编制,如果运用合理就能够有效增强竞争力。
2.4建立起科学民主的绩效评价制度要有效地改善内部制度混乱与创新意识不足的情况,需要通过科学民主的绩效评价制度来进行规范与激励,并在评价制度中明确各种激励机制。对于工勘企业来讲,要提升管理水平,就需要建立起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制度,并在这个基础上建立起相配套的激励机制。的聚集效应,对企业的竞争力进行有效的提升。需要为员工提供丰富的具有挑战性的机会以及长期发展机会,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培训与教育项目。企业还需要积极地引进各种优秀人才,不能够仅仅注重对技术人才的引进,还需要重视对管理人才的引进。与此同时需要积极地从本地挖掘各方的人才,将他们吸纳到企业中形成良好的人才后备。同时需要搭建起优秀的人才招聘与交流平台,为广大的人才提供相互交流促进的机会。对于新招聘的人才需要通过传帮带的方法让他们尽快地投入到工作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