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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合同实用13篇

引论:我们为您整理了13篇供应商合同范文,供您借鉴以丰富您的创作。它们是您写作时的宝贵资源,期望它们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灵感,让您的文章更具深度。

供应商合同

篇1

二、

三、制作及交货周期:

成品交货日期:

四、交货地点:

甲方指定 山东德州扒鸡集团有限公司院内 为交货地点,乙方将在交货日指定时间将全部货物送达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甲方于交货地点对乙方提交的货品进行验收。货物的运输费用由 方承担。

五、验收标准:

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经甲方确认并封样的货品小样为标准验验收乙方提交的货品。货品指货物本身及附带的独立包装及运输包装。

甲方将以抽样检查的方式验收货品(抽样率10%),抽样合格率不得低于100%,否则视为全部货品不合格。

如验收无误,甲方于乙方提供的交货单签字确认,交货单将作为乙方向甲方收款的必要凭证。

六、合同费用

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即(小写)¥ 元整。

包装方式:

七、付款方式及期限

甲方在签订合同之日起预付乙方定金 元整,即(小写)¥ 元整。乙方持甲方签字确认的交货单和本合同总金额的正式税务发票请求甲方付款,甲方应一次性支付全部货款。

八、损害赔偿

因乙方原因,引起第三方向甲方索赔或扣款,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九、法律的适用及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的解释和执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出现的争议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到签约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各自单位的行政公章或经济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篇2

Abstract:Since the service quality evaluation of contract supplier was hard to quantify, the paper analyzed the main influencing factors in services combining the characteristics of engineering services contract during a nuclear power plant construction. And then, it taked the integrated evaluation of engineering services by establishing a mode of fuzzy comprehensive evaluation. At last, the reliability of the model is proved by application examples.

Key Words: nuclear power; engineering services ; contract;service quality; fuzzy comprehensive evaluation

1引言

在大力发展清洁能源的今天,核电在我国能源结构中的地位日趋突出。作为核电建设过程中重要组成部分的工程服务类合同,主要是指由设计单位、AE公司等提供工程设计、各种技术支持和项目管理服务。在评价核电项目工程服务类合同供应商服务质量时,传统的评价方法只能对供应商的服务质量进行简单的定性分析,无法实现抽象问题的定量化评价。因此采用模糊综合评价法,对核电项目工程服务类合同供应商服务质量进行模糊评价,真实的反应供应商的服务质量。

2 指标体系的设计与说明

2.1 构建层次模型

核电项目工程服务的复杂性决定了合同供应商的服务过程是一个多角度、多环节、多层次的系统工程。本文结合核电项目的一般建设规律,对影响工程服务

图1核电项目工程服务类合同供应商服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

类合同供应商服务质量的要素进行分析。采用层次分析法建立合同供应商服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如图1。其中服务质量是总的评估目标,表示经过层次分析要达到的目标。符合一致性、主动响应性、规范性、满意度为准则层,表示服务质量应考虑的指标因素。将各因素依次展开作为指标层,表示对服务质量产生影响的参数[1]。

2.2确定指标权重

本文采用1-9比例标度法[2],由专家按表1比例标度的含义,对每一层次中各元素进行两两比较并赋值,构造判断矩阵A,其中2、4、6、8 为奇数标度对应的中间标度。对于n个元素的比较判断矩阵A(aij)n×n具有如下性质:

(1)aij>0

(2)aij=1/aji

(3)aij=1,其中 i=j

最后再运用方根法求出矩阵的特征值及权重。

表1 比例标度的含义

对三阶以上的判断矩阵需要进行一致性检验。计算相容性指数CI以及相容比,

(1)

其中λmax为判断矩阵A的最大特征根,n为判断矩阵的阶数

CR=CI/RI(2)

其中RI 由表2 给出。

若CR

表2 平均随机一致性指标RI

3模糊综合评价模型的构建

模糊综合评价法是根据模糊数学的思想和方法,对不易明确界定的事物进行综合评判的一种数学方法。通过该方法可以对合同供应商服务质量好差,这种难以定量分析的模糊现象进行定性的描述以及定量的刻画。其主要评价步骤如下[3]:

( 1)建立因素集U。

设因素集为U = { u1,u2,u3,…,un},因素集指影响评价对象的n个因素组成的集合,其中ui(i=1,2,3….n)为评估目标的第i个指标。

( 2) 建立表示评价结果等级的评判集V。

设评判集为V= { v1,v2,v3,…,vm} ,评判集指评判者对评价对象评判结果的集合,可设为5级评分制,评判集V={很好,较好,一般,较差,很差},

( 3) 确定权重集W。

设权重集W = { w1,w2,w3,…,wn} ,权重指某因素对被评价对象的重要程度,设u1,u2,u3,…,un的对应的权重分别为w1,w2,w3,…,wn,且满足如下关系式:

(3)

记权向量为W = ( w1,w2,w3,…,wn) 。

( 4) 确定模糊综合评价矩阵R。

设R 为U 和V 的模糊关系矩阵,定义为

(4)

为使结果归一化,令rij满足

(5)

式中rij表示影响因素ui对评价等级vj的隶属度

( 5) 进行模糊综合评价运算。

利用模糊矩阵合成运算得到模糊综合评判模型为:

(6)

式中算子取“M(·,∨)”模型,

即 (7)

其中j = 1,2,3,…,m

根据以上模型由底层向上递推,计算上一层指标的评价结果直到目标层。按最大隶属度原则,取B中最大隶属对应的评判集指标作为最终评判结果。同时,可以采用百分制对不同的评判指标赋予不同分值,例如“很好”对应“100分”,依次得出评分集S={100, 75, 50, 25, 0}。将评判,模型与评分集结合得出总评分P

P=B·ST(8)

其中ST为评分集行向量的转置。

4实例分析

以某核电项目工程服务类合同为例来说明上述模糊综合评价模型的具体应用。设为甲、乙分别为参与该类项目的两家供应商,现通过上文中介绍的模糊综合评价法对两家供应商的服务质量进行评比。

(1)模糊综合评价权重向量W的确定

首先按1-9比例标度法得出准则层权重为

W=(0.34,0.26,0.18,0.22)

指标层权重为

W1=(0.4,0.3,0.3)

W2=(0.18,0.4,0.42)

W3=(0.38,0.27,0.35)

W4=(0.29,0.37,0.34)

(2)计算模糊判断矩阵

模糊判断矩阵R 通过20 位专家投票后计算得出,最后各指标因素的评判结果,如表3-5所示

表3供应商甲服务质量评价结果

表4供应商乙服务质量评价结果

根据式(6)及式(7)进行计算,最后得出甲、乙目标层的模糊判断矩阵分别为[4]

=

进而得出甲、乙模糊综合评价集为

(3)计算结果分析

由式(8)计算两家单位的总评分为:

P甲=B甲·ST=76.375

P乙= B乙·ST=65.3

按最大隶属度原则,甲、乙的服务质量评价分别为“很好”、“一般”,总评分分别为“85.725”、“65.3”。可以发现,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供应商“甲”的服务质量最好,供应商“乙”的服务质量较差。因此可以根据最终评比结果对甲给予一定的奖励措施,同时对乙进行督促以提高服务质量

5结论

通过实例证明模糊综合评价法不仅可以完成单个合同供应商服务质量的量化评价,还可以对多个合同供应商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评比。从而直接的反映出核电项目工程服务类合同中不同供应商实力的差距,以便于在核电建设过程中更好的了解各个供应商服务情况并为后续合同供货商的选择提供了理论依据。

参考文献:

[1] 侯小燕,王国忠. 基于模糊综合评判的装备合同商服务质量评估[J], 兵工自动化,2009年12月

篇3

第一条 商品质量

1.乙方所提供的商品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及法律、法令规定的标准,并提供国家有关职能部门核准的检测报告或合格证书,乙方对所提供商品的安全质量负责,并承担因质量问题的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以及赔偿甲方所有损失(含商誉损失)。

2.乙方保证所提供之商品具有合法的授权生产或销售。如商品属侵犯商品专利权、商标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等知识产权或属于假冒伪劣商品,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完全由乙方承担责任损失,并负担订单金额之20倍赔偿甲方的商誉损失 。

3.乙方提供商品若有保质期,则须依以下允许收货的期限送货,否则有权拒收商品。

保质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允许收货期限(距生产日):__________________

保质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允许收货期限(距生产日):__________________

备注:

(1)进口商品本36个月作24个月,24个月作18个月,18个月作12个月,12个月作9个月。

(2)不在此保质期内的商品按保质期限短的日期要求验收。

第二条 商品价格

1.乙方以报价单扣率后的价格提供给甲方,(保证提供的商品是全市正常的最低价),如发现______有一家商家以低于乙方给联盟供应价销售的,甲方有权扣除差额部分或拒付货款。如商品进货价格有任何变动,乙方应于一个月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或临时的促销活动也应提前书面形式通知)甲乙双方协商新的价格。双方就价格及生效日期达成以前,甲方将依照原有进货价格付款(调低进价时不在此限)。如乙方提供的商品进价、售价、以及甲方要求包装形式的包装费,运送到订单上指定地点的运费等一切费用。

2.价格经双方议定后,乙方在60天内不得调高商品价格(价格若调整,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并与甲方协商价格)。

第三条 商业贿赂之禁止协议书

1.被发现乙方以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甲方加盟店或员工(如回扣、招待、娱乐、购房、就业旅游、馈赠、购物折扣,及其它一切甲方加盟店或员工个人或少数人,以物质上任何形式的受益行为,皆视为商业贿赂),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双方之所有商品合作关系,并冻结所有应支付帐款扣除,或由法院诉请乙方赔偿甲方之名誉权及其他一切损失,如情节严重涉及刑事,则提交司法部门对乙方依法处理。

2.乙方对甲方任何加盟店或员工个人要求任何形式的不当利益应予拒绝,并主动提供相关证据。

第四条 商品之交付

1.到货日是以甲方发出订单日期起算________天内送甲方仓库(或订单上指定的地点)。

2.乙方如有交货延误,每延迟一天,应按进货金额的____%计算违约金。

3.乙方如在促销商品或海报期间,发生短交品数量,必须赔偿甲方________元的形象及业绩损失。

4.乙方出货应用甲方统一收货单及加盖公章(厂商已规范电脑打印出货单,须经甲方财会部门审核同意),否则,拒绝收货或无法正常核算而造成的付款延迟由已方负责。

5.商品包装外须印有国际条码标签的相关费用,否则该货予以拒收,并罚款________元,用于补偿营业损失。

第五条 商品检验

甲方或指定受领商品者权在商品的生产地或目的地检验商品,若商品有瑕疵或未符合品质的要求,甲方有权商品退回乙方修复或更换,亦可取消订单或暂停订单未交间开具退贷通知单予乙方,乙方不得有异议,并于通知之日起五天内领回该项退货商品,如乙方未能于约定时间领回,该退货商品得由甲方全权处理,因此而产生的费用与损失由乙方负担,甲方并有权从货款款中扣除。

第六条 法律遵守

乙方保证其商品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及任何其他国家或地区之法律规定,尤其更应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下列之法律规定:

1.产品质量法警????????????2.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

3.合同法???????????????4.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

5.加工承揽合同条例??????????6.药品管理法

7.涉外经济合同法???????????8.环境保护法

9.海关法?????????????? 10.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1.食品卫生法????????????12.着作权法及其实施细则

13.民法通则?????????????14.专利及其它实施细则

15.商业银行法????????????16.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

17.发票管理办法???????????18.保护工业权巴黎公约

19.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细则。??????20.国境卫生疫法

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国家专业部门或主要管理机关所颁布的有关规定。

乙方若未遵守以上的法律及规定而造成甲方有所损失时,乙方应负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及第三者的损失。

第七条 贷款支付

1.原乙方的客户货款由乙方自行与各超市自行结算,与联盟总部无关。如遇纠纷可委托联盟总部协调。新开发产品按下列方式运转!

2.商品交付期自上月的____日至该月的____日为商品交付计算准日(注:基准后____天称之为月结____天),乙方交付之数量以交付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的商品数量为准。

3.乙方应在商品交付期后提交商品清单核算,并在付款条件所定支付期____天前向甲方财会部门提供交付商品及数量的增值税发票。乙方如未在此支付期前提交增值税发票,或提交错误增值税发票,造成甲方核算不及时,该贷款可延至下次支付期支付。

4.甲方应按所定付款期按时支付,付款期以所定支付期后____-____天内支付。

5.支付汇票,电汇收取手续费____元。

6.交易条件及付款条件以附表协议或场内促销为准。

第八条 例明

1.如供应商更换职员,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如未立即告知造成损失、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2.如乙方的公司,地址、电话、资料等如有更改,乙方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乙方承担损失责任。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开始生效。

4.乙方收到甲方定单不可超量交货、少量交货、更不可超条码交货,甲方有权退回乙方多的部分。若出现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第九条 退货、商品陈列

1.商品包装不整、残缺、到期乙方无条件接受退货,甲方人为破损除外,并从货款中扣除,贷款不足以上扣款,乙方对此应补足部分,乙方对此表示同意。

2.商品上架后两个月连续2次为该分类中排名最后则撤下货架,且不退还一切费用。

第十条 其他条款

1.乙方必须提供必要的证件,如营业执照、税务记证、卫生许可证、产品检验证等。

2.因供应商品造成甲方税务方面损失,乙方必须负责赔偿。

3.一旦经甲方验手合格后,商品所有权即归属甲方,但乙方拥有债权。

4.本合同一经签定即发生法律效力(厂商报价单﹑促销协议﹑订货单据具有法律效力)。

未经协商,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确有必要变更或解除,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送达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后,其有关商品质量的相关条款,乙方同意负责。

5.经乙方确认后的订单,无论交货口是合同终止前或后,乙方应约定交货,否则按商品交货违约赔偿损失。

交货品种﹑数量以甲方发出的订单为准。

6.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将认定乙方为应产品独家供应商,没有特殊情况不得接受其它供应商提供的相同品牌、规格的商品。

篇4

文献标志码: A

Abstract: In order to establish a longterm and winwin cooperation mode of supplychain three parties based on Logisticsservicesupplier Managed Inventory (LMI), the LMI mode is proposed. In the LMIbased threelevel suppy chain consisting of a manufacturer, a logistics service supplier and a retailer, the three parties negotiate about the minimum inventory number and the maximum inventory number in the replenishment mode, and the aim is to find the appropriate numbers so that the overall profit and each party profit of the LMIbased supply chain are optimal. The result shows that the supply chain member who has strong ability of negotiation prefers the LMI mode. It can provide decisionmaking basis and method guidance for downstream inventory outsourcing of manufacturing enterprises.

Key words: supply chain; Logisticsservicesupplier Managed Inventory (LMI); logistics outsourcing; triparty contract

0 引 言

S着物流水平的提高,制造企业越来越重视供应链管理,通过契约形式将非核心业务外包的物流外包思想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当前逐渐兴起的是核心制造商将其产成品及产成品在销售渠道中流动的过程外包给下游的物流服务商的管理模式.

此前研究产成品供应链的文献,主要侧重于供应商管理库存(VMI)模式下产成品的销售物流[14],也曾提出过由下游公司(如零售商)管理库存的思路.陈媛媛[5]提出了供应商零售商模式的主要流程和该模式在现实中可能遇见的问题.李荣[6]将生产物流和销售物流的库存合作管理的模式分为领导型和均衡型两类,并建立了在企业合作平等互利情况下的库存决策控制模型.蔡建湖等[7]提出了零售商管理库存(RMI)模式,同时分析比较了RMI和VMI这两种库存模式下的供应商和零售商的最优决策.然而,以上文献都没有涉及到物流服务商管理上游核心公司产成品库存及渠道库存的情况.

此前关于供应链合同博弈的文献,大多是研究双方博弈情形的:FENG等[8]应用双边讨价还价框架研究较低成本的生产外包对两个竞争供应链的影响,发现讨价还价能力较小的制造商可能面临囚徒困境,即尽管选择自产会使制造商的利润更高,但他们又不得不同时选择外包;NAGARAJAN等[9]应用讨价还价理论分析了多供应商装配系统中供应商结盟对系统的影响.以上文献并没有涉及到三方合同谈判分析的情况.

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着重分析当前的物流服务商管理上游制造企业产成品库存的实际情况,总结归纳物流服务商管理库存

(LMI)模式,并在由单一制造商、单一物流服务商和单一零售商组成的三级供应链中,对使用LMI模式的供应链三方的合同谈判进行分析,得到三方均取得最优解的情形.

1 研究背景

当今我国企业的物流运营成本很高,企业的物流成本在一些产成品的运作成本中占40%~70%,几乎是公司资产的一半.[10]同时,物流业特别是第三方物流的蓬勃发展,使企业意识到物流外包能够有效地降低物流成本.

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制造商为有效配置有限资源,采取下游物流服务商管理产成品库存和渠道库存的策略.这样一方面制造商可以集中资源,专注于自己擅长的领域,并充分利用资源在该领域中形成技术优势和品牌优势,提升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另一方面,制造商可以利用物流服务商的规模优势有效地降低物流费用.

基于物流服务商管理上游快消品公司成品库存和渠道库存的现状,本文参考VMI模式提出LMI模式.

VMI模式是供应链上游的企业(如制造商、原材料供应商)对下游企业和渠道库存进行统一管理的一种管理方式.在这种管理方式下,供应链上游的企业占据主动,根据下游企业的需求进行库存管理和供货补货,安排调整出一种更合理的发货方式,从而降低整个供应链成本.相应地,在LMI模式下,处于供应链核心企业下游的物流服务商占据主动,对上游核心企业的产成品库存和渠道库存进行管理、统筹安排并对零售商供货补货.

相较于VMI模式下上游供应商拥有库存控制权和RMI模式下下游零售商拥有库存控制权和库存所有权,LMI模式强调的是物流服务商在整个供应链的物流活动中扮演主要角色,由物流服务商取得整个物流过程中的库存控制权和库存所有权.3种模式下的库存控制权和库存所有权比较见表1.

在LMI模式下,物流服务商负责管控产成品库存,供应链上游是制造商核心企业,下游是零售商.制造商、物流服务商和零售商三者构成一个三级供应链结构.上游制造商的产成品库存直接交给物流服务商管理,物流服务商将取得的这部分货权转移到零售商手中,其网络模型见图1.

制造商在物流服务商帮助下实施产成品库存管理和物流配送.在LMI模式下,制造商与物流服务商达成合作协议,由物流服务商全面负责制造商的产成品库存及物流配送业务[11].制造商物流服务商库存管理示意图见图2.

一些情况下制造商会先与零售商签订销售合同,零售商同意该产品,并按照合同返还一定比例的销售收入.同时,制造商会与物流服务商达成协议,愿意以一定价格外包产成品的库存及配送业务.

2 模型建立

在LMI模式下,会出现制造商、物流服务商、零售商三方合作的情况.制造商将产成品直接转移到物流服务商的手中并支付一定的物流外包费用,物流服务商承担产成品库存费用和配送费用,并直接配送到零售商手中.同时,零售商和制造商商议按照一定比例返还销售收益.在这个过程中,由物流服务商承担因货物过多而产生的库存费用,由零售商承担缺货费用.本文假定出现缺货时立刻补货,其缺货惩罚成本是由于不能及时满足顾客要求而导致的零售商名誉损失.考虑1个上游制造商、1个物流服务商和1个下游零售商的情况,零售商采取(r, Q)补货策略进行库存管理(r和Q均为整数值),即连续检查库存量,当库存量低于r时立刻将库存量补充到Q.为便于计算,假设订货提前期和生产时间均为零.零售商在取得销售收入后,按照利润分配比例向制造商返还利润(比如加盟费).

假设市场需求符合均值为λ的泊松分布,定义市场需求为n时的概率dn=e-λλn/n!,并对各变量作出定义:

πV为制造商平均利润;πL为物流服务商平均利润;πR为零售商平均利润;πSC为供应链平均利润;φ为零售商与制造商之间的利润分配比例;CV为制造商生产单位产成品成本;CL为制造商为单位产成品支付的物流外包费用;p为单位产成品售价;y为制造商单位时间内生产的产成品数量;h为当产成品数量超出物流服务商实际需求时的单位产成品库存费用;g为当零售商缺货时单位产成品损失成本;K为物流服务商的固定订货成本;a为制造商与零售商谈判能力的比例因子;b为制造商与物流服务商谈判能力的比例因子.

制造商的收益为零售商销售产成品后返还的部分利润1-φpλ,制造商的成本由物流外包成本CLλ与固定成本CVλ构成,于是可以得到制造商平均利润函数:

观察式(4),可以发现整个供应链的利润与φ没有关系,只与r和Q有关.

在决策阶段,供应链三方都希望使用合适的(r,Q)策略使自己的利润最大化.对零售商来说,当r为无穷大时,可以得到零售商平均利润的最大值,而此时Q的大小对零售商利润没有影响,即补货点越高对零售商越有利,而在连续盘点的情况下一次补货数量多少对其利润没有影响.对物流服务商来说,过高的补货点会使物流服务商的库存持有成本提高.同时,φ和CL也会影响零售商和物流服务商的利润.因此,三方有必要通过订立有效合同确保合理的库存策略.供应链三方利润相互影响示意图见图3.

物流服务商管理库存时物流服务商占据主动,因此规定物流服务商拥有补货策略的优先决策权.

对任意给定的Q,CL(r,Q)是关于r的单调增函数.易证得,对任意给定的r,物流服务商利润函数都是Q的凹函数.[12]

假定在首轮谈判中得到了三方都能接受的可行解,由于影响供应链利润的是r,谈判的关键是找到一个合适的r使其能够得到供应链最大利润.此时物流服务商占据了库存策略的优先权,并倾向于选择一个较小的r值.因此,在后面的算例中选择r=0作为初始可行解.在得到r值的情况下,可以得到供应链的最优策略,并通过φ和CL分配三方的利润.

在第二谈判中,由零售商或制造商提出改进解,尝试提高r值,并通过调整参数φ和CL保证三方的利润均不会小于上一轮的结果.这样三方都会接受改进解,并形成新的解.

只要每轮谈判的改进解能够使系统利润增加,那么三方均可以在每轮谈判中获得利润的提升.如此不断重复判断过程,直到有一轮谈判后系统利润不再增加,则前一轮的改进解为最优解.另外,当r趋向于负无穷大时供应链利润趋向于负无穷大,当r趋向于正无穷大时供应链利润也趋向于负无穷大,因此谈判中肯定会出现一个最优解.

3 算 例

令K=30,CV=10,p=25,h=1,g=8,λ=20.

首先取r=0,然后求解式(4),可以得到极值解为(0,28);再取r=1,求得极值解为(1,28);接着取r=2……通过反复迭代(编程参考文献 [1314]的方法)得到当r=17,Q=21时,供应链系统取得最大利润值268.83,则(r,Q)最终解为(17,21).

由表2可知,当r=18时,无论是供应链总利润,还是三方各自的利润,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根据此前的结论,可以得出(17,21)是算例的最优解.

由表3可知:从第一轮到最后一轮三方利润的增长率是相同的;在初始情况下利润更高的一方到最后获得的利润也会更高.

由图4和5可知:当a增大时,零售商利润相应增大,制造商和物流服务商利润对应减小;当b增大时,零售商利润未受影响,物流服务商利润增大,而制造商利润减小;无论a和b如何变化,三方的总利润是不变的.这里的a和b反映的是三方各自的谈判能力,在LMI三方协同的情况下,改变a和b(内部谈判能力)是不会影响总利润的,这也与实际情况相符.最初谈判能力强的一方在多次谈判后依然占有优势,因此会更愿意使用LMI模式.

4 结论及展望

通过研究物流服务商管理库存(LMI)情况下的制造商物流服务商零售商三级供应链运营的实际情况,对比供应商管理库存(VMI)模式,提出了LMI模式,并对LMI,VMI和零售商管理库存(RMI)三种模式进行了简单的比较;然后介绍了现实中产成品在供应链上的运作情况以及供应链三方利润相互影响的关键因素;最后通过数值分析,得出在合同谈判的情况下如何得到最优解以及各方的可能意愿.

本文只是对由单一制造商、单一物流服务商和单一零售商组成的三级供应链进行了分析,但是现实中往往会遇到多个制造商的情况,因此后期将对多个制造商并存的基于LMI的供应链运作情况进行研究.

参考文献:

[1]HARIGA M, GUMUS M, DAGHFOUS A, et al. A vendor managed inventory model under contractual storage agreement[J]. Computers & Operations Research, 2013, 40(8): 21382144. DOI: 10.1016/j.cor.2013.03.005.

[2]BENDAYA M, HASSINI E, HARIGA M, et al. Consignment and vendor managed inventory in singlevendor multiple buyers supply chains[J].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Production Research, 2013, 51(5): 13471365.

[3]HARIGA M, GUMUS M, DAGHFOUS A. Storage constrained vendor managed inventory models with unequal shipment frequencies[J]. Omega, 2013, 48: 94106. DOI: 10.1016/j.omega.2013.11.003.

[4]MATEEN A, CHATTERJEE A. Vendor managed inventory for singlevendor multiretailer supply chains[J]. Decision Support Systems, 2015, 70: 3141. DOI: 10.1016/j.dss.2014.12.002.

[5]陈媛媛. 以零售商为核心企业的供应商管理库存实施[J]. 物流科技, 2011(6): 10023100.

[6]李荣. 制造商与零售商的库存合作管理[D]. 成都: 西南交通大学, 2004.

[7]蔡建湖, 黄卫来, 周根贵. 基于收益分享契约的VMI模型研究[J]. 中国管理科学, 2006, 14(4): 108113. DOI: 10.16381/ki.issnl1003207x.2006.04.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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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陶倩. 快N品供应链与物流论剑[J]. 物流技术与应用, 2011(6): 3439.

[11]陈文粤. 成都可口可乐有限公司物流外包研究[D]. 成都: 西南交通大学, 2007.

篇5

1. 产品因素。

(1)价格因素。这里的价格主要指的是供应商所供给的原料、初级产品或消费品组成部分的价格。供应商的产品价格决定了最终消费品的价格和整条供应链的投入产出比,对生产商和销售商的利润率也会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2)质量因素。主要是指供应商所供给的原材料、初级产品或消费品组成部分的质量。产品的质量是供应链生存的根本,是产品使用价值的基础,也决定了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而供应商所提品的质量是整条供应链的根源质量,是最终消费品质量的根源所在,因此也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因子。

(3)品种因素。主要是指供应商所供给的原材料、初级产品或消费品组成部分的品种,还包括品种的柔性。供应商的品种决定了消费品的品种,供应商的柔性生产能力决定了供应链的产品柔性,从而决定供应链的生存与发展。

(4)技术研发能力。在集成化的供应链内部,要求供应链各节点都要具有强大的R&D,我们还要强调产品的独特性。因此,是否具有差异化生产能力也是影响供应商选择的因子之一。

2. 交易因素。

(1)交货准时性因素。是指按照货方所要求的时间和地点供应商将指定产品准时送到指定地点。在现代企业管理中,JIT生产方式被普遍采用,这就对供应商的交货准时性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因而,交货准时性也就成为影响供应商选择决策的因子,而且是重要因子。

(2)交货提前期与交货提前量。是指货方为了避免对特定产品在特定时间和地点完成交易时发生的拖延而对供应商提出的供货要求。交货提前量越大,交货提前期越长,库存波动就越大,企业的风险就越大,对市场的反映就越慢,灵敏度就越低。由此看来,交货提前量和交货提前期也是影响供应商选择决策的重要因子。

(3)在供应商选择决策过程中,除了上面市场经济方面的影响因素外,供应商的管理水平和商业信誉也是比较重要的影响因素。其他的影响因素因子在实际的供应链选择过程中表现出的重要性是不同的。在本文下面的分析中,将着重强调的也是由市场经济决定的影响因素。这是因为外部的宏观经济环境是不可控的,供应商企业的管理也无法直接干预和决定,只有市场因子才是直接可控且有效的因子。因此,在实际的分析中应该着重对主要的因子进行主成分分析,从而确定重要因子。

二、供应商的选择评价模型——平衡记分卡模型

1. 平衡记分卡原理。

平衡计分卡(Balanced Score card,简称BSC),又叫综合记分卡,是一个核心的管理体系,一个崭新的绩效衡量模式。平衡积分卡体现了以下两个方面的一种管理思想:(1)只有量化的指标才是可以考核的,必须将要考核的指标进行量化。(2)组织目标的达成要考核多方面的指标,而不仅仅是财务要素,还应该包括客户的、内部效率的和未来成长性的指标。通过四个层面:财务、顾客、内部运作流程及员工学习能力来实施策略管理,这四个方面分别用一系列的指标来描述,各个指标与企业的信息系统集成,四个方面的指标通过因果关系联系,构成一个完成的评价考核的整体。

2. 平衡计分卡的四大方面内容及其关系。

具体说来,平衡记分卡认为组织绩效应该从四个方面进行度量:(1)顾客满意度:顾客怎样看我们;(2)财务状况:股东怎样看我们;(3)内部运营:如何改善流程;(4)学习和创新:如何提高应变和持续改进能力。

(1)财务方面。经营单位财务方面的评价虽然具有局限性但已经很成熟。平衡记分卡保留了财务方面的指标,它能显示已经采取的行动的容易计量的结果。财务绩效衡量方法显示企业的战略及其实施和执行是否正在为最终经营结果的改善做出贡献。常见的指标包括: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资本金利润率、销售利税率等。

(2)客户方面。在记分卡的客户方面,管理者们确认了其经营单位将竞争的客户和市场部分,以及这些目标部分中对本单位绩效的衡量方法。这些衡量包括客户的满意程度、对客户的挽留、获取新的客户、获利能力和在目标市场上所占的份额。

(3)内部经营过程方面。内部经营过程衡量方法所重视的是对客户满意程度和实现组织财务目标影响最大的那些内部过程。传统方法试图监督和改进现有的经营过程,它们所重视的仍然是改善现有过程。平衡记分卡方法把革新过程引入到内部经营过程之中,为获得长期的财务成功,可能要求企业创造全新的产品和服务。以满足现有和未来目标客户的需求。这些过程能够创造未来企业的价值,推动未来企业的财务绩效。对于许多企业来说,管理好现有的产品开发过程或者挖掘潜力以招徕全新的客户类型,这种能力对于未来的经营业绩来说,同高效、一贯和敏锐地管理好现有的经营过程相比,可能更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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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学习和成长方面。创造持续的成长和改善条件就必须建设基础设施。组织学习和成长有三个主要的来源:人才、系统和组织程序。

平衡记分卡前三个方面的目标一般会揭示人才、系统和程序的现有能力和实现突破性绩效所需的能力的差距。为了弥补这些差距,企业必须投资,以使员工获得新的技能,加强信息技术及系统,理顺组织的程序和日常工作。这些目标将在平衡记分卡的学习和成长方面得到阐明。

3. BSC的指标平衡和基本特征。

平衡计分卡的平衡主要体现在:(1)追求短期指标与长期指标的平衡:例如,收入增长与新品开发的平衡。(2)追求财务指标与非财务指标的平衡:增加了客户满意、流程效率、员工培训等非财务指标。(3)追求内部指标与外部指标的平衡:内部运营与外部客户服务的平衡。(4)追求滞后指标与前导指标的平衡:业绩驱动因果关系链。

因此,平衡记分卡评价模型使得供应链管理中供应商选择评价有了各方面平衡的衡量指标。此中供应商选择评价模型不仅衡量供应商的财务因素,还涵盖了非财务因素;不仅衡量供应商的短期业绩,还涵盖了长远的前景;不仅衡量了供应商已获得的业绩,还涵盖了驱动因素;不仅衡量了供应商内部状况,还涵盖了外部关系状况。所以说,平衡记分卡作为供应链关系管理中评价选择供应商工具具有重要意义,在实践中也已表现出其非同一般的作用。

三、供应链系统中供应商关系的维持

采用平衡记分卡可以选择好的供应商,维持与供应商的关系可以从以下5个方面入手。

1. 建立良好的信息平台。定期的供应商会议或其他形式的交流能有效地改善信息不对称和加强供应商与企业的互动,能增加企业对供应商的了解,进行联合决策,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降低潜在风险,有利于供需双方的交流和成本的降低。

2. 建立合理的供应结构和管理机制。对供应商进行分类管理,通过区分长期供应商、专用生产资料与标准零配件的供应商,企业能将主要精力集中于关系到企业生存与发展的供应商的管理和潜在供应商的开发,对标准零配件的供应商则可通过市场配置资源的优势进行管理,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交易成本。

3. 组建战略联盟,虚拟经营。为应对竞争对手,适当地组建联盟与虚拟经营是必要的。充分利用外包、组建战略联盟可有效地降低企业开发新产品的风险,使企业专注于核心竞争力的开发,对专用性产品的供应商可通过组建联盟来降低交易费用,同时可保证供应商为企业提供可靠的产品或服务。

4. 引导供应商的核心业务,加强供应商与企业的合作。供应商为企业提供的核心业务可保证供货的独特性,提供直接服务于下游企业(或客户)的产品,有利于企业形成独特的竞争力,而且这种竞争力不易被竞争对手在短期内模仿。

5. 共同提高客户服务水平。供货渠道的稳定和适时的信息反馈能有效地保证企业的生产和提高市场应对能力,企业能更好地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对供应链之间的竞争能做出更大的贡献,供应链的客户服务水平是供应链之间竞争的重要手段,优良的客户服务和最低的物流成本是供应链管理的最终目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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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商品砼就是把一定比例的集料、水泥、水以及外加剂掺合搅拌而成的,把这些材料集中的搅拌,然后出售,出售后可以用专门的运输车运到施工现场。商品砼的出现使得混凝土更加的专业化,混凝土就像商品一样在建筑行业流通不仅实现了混凝土的商业化也实现了它的社会化。商品砼的实施能够满足建筑工程对混凝土的大量需求,可以加快施工的速度,缩短建筑工程的工期。同时混凝土集中搅拌并通过专门的运输车运输可以减少建筑工程施工对环境的污染,专业化的混凝土不仅可以提高混凝土的质量还可以节约成本。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进程的加快建筑物的规模不断的加大,这样就对材料的要求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商品砼的出现迎合了建筑行业发展的要求,所以必将也会成为建筑行业发展的一种趋势。但是任何事物有利也有弊,我们在大量使用商品砼的同时必须做好质量控制工作,否则也会给建筑质量带来致命的危害。

二.商品砼的应用以及应用价值

目前,建筑工地所用现浇砼已有三分之二采用商品砼(又称预拌砼)。特别是在一些大城市里, 商品砼的量达到现浇砼总量的70%~ 80% , 因此商品砼的生产和砼输送泵的应用被称之为施工技术革命性的变化。象征砼机械水平和实力的三大机, 搅拌站、搅拌输送车、砼泵。我国是世界上水泥生产量最大的国家之一, 商品砼需求量日益增多, 建设预拌砼工厂已成为当务之急。我国随着建筑工程量的不断增加和建筑材料的改革, 砼的用量将逐年增长,商品砼的应用不断增加,主要得益于商品砼的应用价值。

1.砼的商品化,工厂以经销砼为特征, 商品砼是把砼作为一种商品, 由生产者卖给使用者。由于砼有“必须及时使用” 的特点,而不能较长时间贮存,所以生产者必须按时、按量向使用者供应新鲜砼,一般有30至50种不同的配比, 大型的砼工厂有的多人300至500种, 以供客户选用。

2.商品砼质量好。目前国外制订了统一的商品砼的质量标准, 这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措施之一。另外, 商品砼工厂严密的管理和现场实验室对砼的检测等都是保证高质量的重要环节, 而在建筑工地上自给自足的生产方式砼质量就不稳定, 一般商品砼试块强度合格率平均为99.7 %。

3.生产集中化、专业化。由于有熟练的专业生产工人和现代化生产设备, 集中生产可节省原材料(水泥8 ~ 12 % , 砂、石10 % 以上) ; 劳动生产率提高40 % ; 设备利用率达90 % 以上, 经济效益明显提高。

4.文明施工。一般工地大多是搭临时小型搅拌站来生产砼。在城市里这种搅拌机还有污染空气、发出噪音、到处堆放材料、堵塞交通、破坏市容等问题。预拌砼生产彻底改变了施工组织的形式, 减轻了劳动的强度, 改善了劳动条件,减少环境污染。特别是对于旧城改造和热闹市区施工更为重要。

三.在施工中使用商品砼常出现的问题

商品砼的使用提高了建筑工程施工的效率,商品砼的使用也可以满足建筑工程对混凝土的大量需求,但是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使用商品砼也会出现一些问题,归纳起来在施工的过程中常出现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1.施工中使用商品砼,其离析、泌水以及工作性能不是很好

2.使用商品砼常出现异常凝结,使得水泥和外加剂的适应性不好

3.一般而言砼坍落度损失较大,这样就不能满足搅拌站以及泵送的需求

4.使用商品砼时由于泵压过高可能导致堵塞泵管问题的出现

5.使用商品砼容易出现早期强度太低或者后期强度不足的问题

四.商品砼质量控制措施

1.商品砼原材料控制

(1)水泥是商品砼应用材料之首,目前我国的水泥产品结构为“三高”水泥,高细度、高早强、高等级,“三高”的存在,为应用水泥单位提出了新的研究课题.必须采取技术措施.变“三高”为“三低”。这就要在商品砼掺人适量的掺合料,应加大粉煤灰在砼中的掺量;而高性能砼对掺合料的掺量要求可达50%以上;预计今后掺合料将成为砼材料的主料。

(2)碎石针片状颗粒含量必须严格限制。目前大部分碎石生产单位都更新了设备,淘汰了鄂式破碎机,使用锤式或反击式破碎机,其产品质量高,石子粒形好,接近方或圆形,针片状颗粒含量很小,适宜配制泵送商品砼或高强泵送砼。泵送砼规定针片状含量不宜大于10%,一旦大于标准要求,对砼质量就有较大影响。

(3)石子粒径越大配制的砼强度等级就越高是错误的陈旧观念。砼强度随石子粒径的加大而下降,砼渗透性随石子粒径增大而增大。颗粒小的石子存在缺陷的几率小,相对比较致密,破碎时,消除厂薄弱部分,故石子本身强度比大颗粒的高。

(4)石屑的应用。掺人石粉可增加砼的可泵性、保水性、粘聚性;改善了砼性能,有利于砼泵送施工。

2.商品砼配合比控制

(1)商品砼生产一般掺人掺合料以改善砼的各种性能,掺人粉煤灰的同时,再掺人磨细矿渣粉或其他掺合料,在强度上有一定互补作用。

(2)砼强度增长越快越好,砼早期强度越高越好,这是错误的观点。

(3)有人认为坍落度越大越好,砼越稀越易于施工,增加坍落度必然要多加水;砼用水增多.其水灰比增大,砼强度越不能保证;砼水灰比是砼强度的决定因素,用水加大,坍落度增大.不但保证不了砼质量还易于离析不易施工。

(4)泵送砼的砂率应严格控制.一旦高于最佳砂率值3%以上,砼强度就会下降约4%左右。对中砂而言,泵送砼最佳砂率在39--43%范围内为宜。

(5)泵送砼最佳砂率的确定,应据砂的细度模数大小和0.315mm以下颗粒含量多少确定,一般而言,细度模数2.3—2.6偏细中砂的最佳砂率应为39-41%;细度模数2.7—3.0中砂的最佳砂率应为41%—43%;细度模数3.1—3.4粗砂,最佳砂率应为43-45为宜。

3.商品砼搅拌时间的控制:

目前,商品砼搅拌时间一般都达不到最低30s的时问要求;往往只有10—20S的搅拌时间.错误观点认为卸人到砼运输车后,在路上运输车还在不停的搅拌。这是错误的;运输车的转动,是为防止砼粘罐.而只有3-6转,分的匀速转动,并没有搅拌力,与砼在搅拌机内的强力搅拌完全是不同的,不是一样的效果。

4.商品砼浇筑入模时间的控制

目前,商品砼从砼公司出机后到现场浇筑人模时间,往往超过规定要求时间。由于运到现场后,不能及时入模.压车时间较长,造成砼坍落度损失加快。一般商品砼从出机后应在90分钟内浇筑入模,如不能及时人模,随着时间的延长,砼必然变稠.坍落度损失加快,造成泵送不畅,堵塞现象发生。

要改变上述现象,供需双方应加强协调配合.根据运距、泵送高度、气温、结构部位、施工难易等等情况,控制砼出机到人模时间,一定要控制在90min内为佳。否则。就要影响砼质量。

大量生产实践和实验研究证明,砼抗压强度高,其它性能未必就高;优质砼是高性能砼,应是符合特殊性能组合与均质性要求、采用传统的原材料和一般拌合、浇筑和振捣的砼;且具有优良的长期力学性能、抗渗性、密实性、韧性、体积稳定性、水化热温升、恶劣环境下有较长寿命的砼,即具有高流动性、高强度、高耐久性的三高砼,才町成为优质砼。

五.结束语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同时也带动了我国建筑行业进步,土建工程项目日益增多,可以说工程质量是工程项目的核心。建筑工程的质量可以说是施工人员安全和财产安全的保障,质量是一个工程建筑项目的关键,是整个工程顺利进行的基础。商品砼在建筑工程中的广泛应用成为了当前建筑行业发展的一种趋势,正是因为这样,所以商品砼的质量也成为了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关键因素,所以加强商品砼的质量控制至关重要。在具体的施工过程中必须要注意这一方面,不仅仅要控制商品砼的材料质量,还要注重商品砼的配合比例以及生产工艺,相信做好细节工作,一定能产生较好的效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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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协同营销概念

协同营销指的是工商企业工作,基于消费者需求,遵循市场化要求以及企业经营计划,完成品牌置换,维护消费者权益与国家利益。协同营销主要包括项目战略协同、品牌培育协同、思想营销协同、团队营销协同、物流管理协同、信息资源应用协同、客消服务协同。工商协同营销基于现代化信息技术,通过构建协同营销系统平台,实现信息交互。

2 工商协同营销的技术应用

2.1 基于Web Service技术的工商协同平台架构

工商协同营销平台的构建,主要是基于SOA,运用Web Service技术,为工商企业创建信息交互平台。工商协同营销平台的构建,彻底解决了工商协同营销体系存在的信息壁垒问题。Web Service主要是提供服务接口,同时约定XML标准格式,利用平台系统调用服务,来获取数据信息,将信息解析后展现出来。Web Service技术下的工商协同平台构成,主要分为以下部分:1)工商协同平台。以SOA为系统架构,实现数据传输与处理等功能。2)工商协同营销系统。该系统能够实现工商企业之间的信息交互,为用户提供前端展示功能等。3)国家总公司信息系统。此系统具有数据信息存储与提供等功能。4)商业信息系统,能够实现数据存储与提供功能。5)工业信息系统,也就是EPR系统与业务营销系统。

2.2 Web Service技术的应用体现

Web Service技术应用具体体现:1)由商业公司负责定义服务接口类,将服务描述文档等信息,注册到UDDI中,而工业公司可以通过UDDI,进行WSDL文档获取申请,进而实现信息交互。2)工业公司可以根据WSDL描述,为提供服务方,发送SOAP消息,通过调用服务请求,以此来获取相应的字段属性描述。3)商业公司将本月需求数据,制作为XML文档,利用消息格式(SOAP)与传输协议(HTTP),将文档传输给工业公司,作为其月生产计划制定依据。工业公司抽取文档数据后,将其转化为字符格式,再插入数据库内,则可以抽取需求数据[1]。

3 基于供应电子化的工商协同营销管理

3.1 需求管理

电子化工商协同营销下的管理工作,主要分为需求管理模块、采购管理模块、销售管理模块、存储管理模块、配送管理模块,对商业企业进行集中业务管理。在需求管理模块中,利用网络技术与数据信息通讯技术等,借助工商协同平台,实现需求管理。需求管理模块主要包括在基础网络部分、信息系统部分、数据库部分。商业企业只需要利用网络系统,便能够实现烟草市场调研,掌握区域内的卷烟品牌信息,以及零售客户信息与卷烟消费者信息等,借助系统平台,实现工商信息实时共享。

3.2 采购管理

借助Internet技术以及电子信息技术,进行采购管理,能够极大程度上提高采购管理效率。商业企业利用协同商务平台,便能够实现电子采购与管理。工商电子商务平台主要是由交易系统、资金结算系统、准运证系统构成。工商交易系统能够为烟草工商双方提供交易平台,满足双方的产销活动需求。商业企业则可以基于市场预测数据,结合库存情况,以及工业企业生产信息等,来完成烟草采购计划,再利用交易系统在网络上自助下单,以此实现工商企业之间的产销交易协同。决策管理系统与准运证系统的有效对接,则能够完成省内准证与省际准运证的发放或者申领工作,进而实现工商企业物流协同。资金结算系统平台上,工商企业双方则可以通过银行自助服务,完成货款收支与资金结算等业务。

3.3 销售管理

工商协同营销系统的构建,主要是依靠信息技术,实现工商企业协同营销。随着信息技术的提高,使得商业企业能够利用零售终端,实现电子化与自动化销售管理。工商企业则可以使用各种通讯手段,及时零售信息、市场调查数据,以及新的烟草政策信息与公告通知等信息。除此之外零售客户利用终端设备,能够实现电子定烟以及电子结算等,完成交易后,零售客户还能够实时查询卷烟数据与订单信息等,在终端系统上还能够进行提交投诉建议。

3.4 仓储管理

烟草商业电子化,使得现代卷烟仓储管理与传统管理模式不同,基于工商协同营销,现代卷烟仓储管理则更加强调工商企业联运的方式,实现低成本高效率管理。工商企业基于优化行业供应链的角度,将双方企业的物流资源进行整合,采取标准化托盘内部嵌入电子标签的方式,即利用射频技术,进行收发货衔接,再利用自动识别技术,进行托盘扫码,极大程度上提高了卷烟出入库的效率,减少装卸破损成本。对于仓储管理,商业企业运用联合管理库存方法,则能够有效的应对供应链同步化问题,避免独立库存运作造成的需求放大问题。电子化仓储管理,不仅能够减少人员成本,提高仓储效益,还能够极大程度上提高仓储管理工作效率[2]。

结束语:

工商协同营销能够有效的解决信息沟通障碍问题,利用协同系统平台,能够实现信息的实时交流与共享,同时能够优化烟草供应链,对协调各方经济利益关系,有着极大的帮助,通过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则能够消除制度冲突问题,建立工商协同营销机制,明确工商企业双方的相互地位与作用,创建良好的行业环境,以此能够促进行业的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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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引 言

供应商的评价与选择是工业生产与管理等领域中重要课题,特别是在全球一体化的今天,生产企业与各供应商企业之间有着密切的合作关系,如何甄别与选择优质的适合自己的供应商作为合作伙伴攸关企业战略与利益。

层次分析法在多属性决策中居于重要地位。Saaty教授[1]在20世纪70年代首先提出来的层次分析法(AHP),在不确定的环境下能充分发挥决策参与者的主观能动性,依据实践经验和洞察力把一些定性因素定量化。AHP以其简单、实用、有效而得到广泛应用,已被广泛应用于供应商评价与选择[2-3]。但是,由于人们对事物的判断往往带有模糊色彩,因此,人们引入模糊数学理论,提出了模糊层次分析法(FAHP)和模糊综合评价方法。李树丞和胡芳[4]设计出新型的绿色供应商评价指标体系,并根据指标体系的特点进行模糊多层次综合评价。姚敏[5]提出了一种模糊一致矩阵,其所具有的中分传递性符合人类思维的一致性。周艳美与李伟华[6]利用基于模糊一致矩阵的模糊层次分析法进行了方案排序。杨莉、李南等[7]研究了三角模糊数互补判断矩阵的加性一致性及排序问题,通过求解基于最小方差的多层次非线性规划模型得到三角模糊数互补判断矩阵的权重向量, 并根据决策者风险偏好与三角模糊数期望值公式对优选方案的权重向量进行排序。李得昌等[8]介绍了基于AHP的改进模糊综合法进行浅埋隧道施工风险评估的基本原理和步骤,建立了相应的层次分析模型,采用改进的模糊数构建风险发生可能性判断矩阵。李庆奎等[9]把交通流量和占有率视为因素集,把行程时间看成由因素集组成的评判集,通过因素集的隶属度函数确定模糊评判矩阵,以计算行程时间的定量值。

合理选择优秀供应商进行合作,打造具有整体竞争力的供应链,是专业化一体化生产大潮流下的必然趋势;随着供应链间竞争日趋激烈,供应链协同的要求越来越高,供应商的评价与选择问题不断被赋予新的内涵。针对这一新方向和新课题,构建了体现与核心生产企业协同的供应商选择指标体系,提出协同能力模糊综合评价方法对某供应商企业进行评估,量化其协同能力级别,为核心生产企业的供应链协同管理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1 供应商协同能力的模糊综合评估方法

1.1 供应商协同能力评价指标体系

供应链管理的一个重要思想是建设供应链上各节点企业间的合作伙伴关系。对提高供应链的绩效而言,建立良好的伙伴关系,要比信息技术更为重要,因为伙伴关系是成功运用信息技术的前提。核心生产企业与零部件或初级产品供应商之间互相合作、互利互惠的关系,是供应链协同管理的本质特征。

核心生产企业在供应链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供应商评估与选择是核心生产企业构建能够协同运作的供应链的关键。该供应链主导企业依据已建立的供应商列表,是确定哪些企业可以成为供应商的精细过程,可能的方式包括考察与谈判、样品提供与比较、小批量订单式生产、大批量订单生产与评价等。这个过程的结果可能是确定供应商,也可能是确定可信赖的备选供应商,因为企业在实际生产中会启用备选供应商增加竞争弹性或应对例外事件。倘若备选供应商符合产品或服务的要求并持续保持品质稳定,则可能升级为主要供应商。

供应商的评价与选择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在了解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基础上,要深入分析很多定量的因素,同时考虑具有重要影响的定性因素。核心生产企业在以供应链协同为导向的供应商选择中,需要按照供应链协同管理的总体战略目标和资源计划的要求,以快速响应市场需求变化和提高市场竞争力为目标做出正确的决策。

通过对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协同管理研究专家的多轮问卷调查与访谈,并依据模糊聚类和统计分析等对指标体系进行重新分类、筛选、约简,综合建立了供应商协同能力的选择指标体系,如表1所示。该指标体系处于AHP方法的递阶层次结构之中间层,即介于目标层与方案层之间,包括3个一级指标,12个二级指标和26个三级指标。该指标体系强调与核心生产企业的协作和信息共享,旨在提高供应链的整体协同能力。

1.2 供应商协同能力模糊综合评判步骤

供应商协同能力评价指标体系有三个层级,这些层级处于总目标与可选方案之间,而供应商企业作为待选方案处于最底层。某核心生产企业在采购某一零部件时,有若干个新进供应商可供选择,建立如下模糊综合评判方法对供应商进行评价。

步骤5:根据模糊数学知识与AHP方法的分析过程,从下向上逐级进行综合评价。

将上述步骤推广多个供应商企业的评估与比选,只是待选方案向量的元素由一个增加到若干个。如果将该零部件的已有供应商加入评价行列,可以得到被选择的新进供应商在所有供应商中的等级定位,还可以给出原有供应商的淘汰名单。

1.3 实例:某供应商企业的协同能力评估

某核心生产企业需要对一个供应商企业进行评价,评判依据是该供应商对应于上述指标体系的各项指标情况。选择50名企业中高层管理者和高校研究专家组成评估小组,并随机分为10组,每组的平均分数代表一个虚拟专家的打分(即记1分)。通过问卷调查,对某供应商协同的各级评估指标权重进行评估,以好、较好、一般、差4级标准对评估指标进行打分,评审结果如表1中第4~7列所示。然后,建立因素论域和评语论域之间的模糊关系矩阵,经归一化处理后的评判矩阵如表1最后一列所示。

然后,由次级评估因素向上递推计算上一级评估因素指标的评估结果。通过权重系数与评判矩阵的模糊变换,得到:

虽然该过程是对一个供应商企业进行协同能力评判,但是,若同时评估若干家供应商企业,上述方法同样适合,能够合理地给出各个供应商之评判值,通过对评判值排序,核心生产企业就可以从中选择适应于核心生产企业发展战略和供应链协同管理之要求的供应商企业。

2 结 论

全球一体化发展背景下,竞争日趋激烈,供应链已发展成为一个集团,集团与集团之间的竞争正在成为常态。供应链集团要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必须集中精力打造核心生产力,提升生产高度专业化和集约化程度,扮演主要角色的核心生产企业必须慎重地从大量供应商中选择表现良好与能促进供应链协同管理的企业。为此,提出供应商协同能力的评价指标体系,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供应商协同能力的综合评判方法,按照该方法的步骤对实际案例进行了分析,给出待评供应商的综合得分。该研究科学合理,能为核心生产企业选择具有较强协同能力的供应商,以及打造协同供应链提供决策支持。

参考文献:

[1] Saaty T L, Alexander J M. Thinking with models: mathematical models in the physical, biological, and social sciences[M]. London: Pergamon Press, 1981.

[2] Liberatore M J, Miller T. A decision support approach for transport carrier and mode selection[J]. Journal of Business Logistics, 1995,16(2):85-115.

[3] Handfield R, Walton S V, Sroufe R, et al. Applying environmental criteria to supplier assessment: A study in the application of the Analytical Hierarchy Process[J]. European Journal of Operational Research, 2002,141(1):70-87.

[4] 李树丞,胡芳. 基于模糊多层次综合评价的绿色供应商选择[J]. 湖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6,33(3):137-140.

[5] 姚敏. 一种改进的模糊相似选择定序法[J]. 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1994,14(8):18-21.

[6] 周艳美,李伟华. 改进模糊层次分析法及其对任务方案的评价[J]. 计算机工程与应用,2008,44(5):21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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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合理的股权结构。收购的关键是取得足够多的股权,建立合理的股权结构可以防止并购公司取得足够多的目标公司股权,也就成功的防御了敌意收购。一种方式是绝对控股,即持有自己公司50%以上的股权,这样无论收购方在二级市场上收购多少股权,也是徒劳。不过,这正是未进行股改前我国的情况,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并不是明智之举,它会锁定大量的资金,这些资金可以用于更好的投资,同时国有股减持也是国家鼓励的,所以这种方式并不好。另一种方式是交叉持股或相互控股,通过与友好公司之间进行交叉持股,互相拥有对方的股权,当一方遭遇敌意收购时,另一方可以为其锁定股权,这样效果上与控股相同,又使股权结构更加合理,同时,在我国交叉持股是被允许的,这就使其可以作为一个有效的防御手段。

(二)分期分级董事会制度。也称作董事会轮换制,是指在公司章程中规定,每年只能更换1/3或1/4的董事,这意味着即使并购者拥有目标公司绝对多数的股权,也难以获得目标公司董事会的控制权。这种方法不影响股价,是一种有效的防范措施,是目前比较流行的防御手段之一,美国标准普尔指数的500家公司中有一半采取了这种策略。而且,在我国《公司法》等相关法规没有禁止董事会轮换制,而且还在一定程度上鼓励董事会的稳定,所以这种方法在我国是适用的。

(三)绝对多数条款。这是指在公司章程中规定涉及重大事项,如公司合并、分立等的决议须经过绝大多数表决权(一般80%)同意通过。更改公司章程中的反收购条款,也须经过绝对多数股东或董事同意。这就增加了收购者接管、改组目标公司的难度和成本。我国《公司法》第104条规定“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这一规定即是我国的多数条款规定。

(四)员工持股计划(ESPO)。ESPO账户上的股票一般是企业内部人持有且不能转让,而且一般情况下员工为了自己的工作及前途考虑,也不会轻易转让自己手中的股份。所以,当发生敌意收购时,这部分股权就被很好的锁定了,使收购方收购的难度加大。虽然我国在积极推广员工持股计划,也有一些公司开始实行此计划,但在我国,上市公司普遍把发行内部职工股并尽早将其上市流通,当作重大的员工福利来推行。再加上我国职工私钱很有限,员工持股量总是比例很小。因此,员工持股计划很难充分起到反收购的作用。

(五)金、银、锡降落伞计划。“金降落伞”是指目标公司董事会通过决议,由公司董事及高层管理者与目标公司签订合同规定:当目标公司被并购接管、其董事及高层管理者被解职的时候,可一次性领到巨额退休金、股票选择权收入或额外津贴。“银降落伞”是指目标公司一旦落入收购方手中,公司有义务向被解雇的中层管理人员支付较“金降落伞”略微逊色的保证金。“锡降落伞”是指目标公司的员工若在公司被收购后两年内被解雇的话,则可领取员工遣散费。从反收购的角度讲,这些策略能够加大收购成本或增加目标公司现金支出从而阻碍购并。我国对并购后的目标公司人事安排和待遇无明文规定,不过引入金、银、锡降落伞计划,可能导致变相瓜分公司资产或国资,损公肥私;亦不利于鞭策企业管理层努力工作和勤勉尽职,所以这个策略在我国还是要谨慎实行。

二、收购要约后的反并购策略

虽然上市公司可以事先采取防御措施,让收购方看到收购的难度而知难而退,但这并不能完全阻挡有雄厚实力的侵袭者发动进攻,一旦收购方开始收购行动,目标公司如果不想束手就擒,就要想方设法予以抵抗,在国际上也流行着这样一些有效的反收购策略。

(一)股票回购。股票回购是指目标公司或其董事、监事回购目标公司的股份。这样做的反收购效果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减少在外流通的股份,增加买方收购到足额股份的难度;另一方面则可提高股价,增大收购成本。我国新修订的《公司法》第143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这就限制了股票回购策略的使用,不过在这条规定的例外情况中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这种情况,这就给这个策略的应用留下了一定的空间,不过比例不能超过5%,这一规定使这一策略的使用达不到理想效果。

(二)寻找“白衣骑士”。“白衣骑士”是指在敌意并购发生时,目标企业的友好企业作为第三方出面来解救目标企业、驱逐敌意并购者。所谓寻找“白衣骑士”是指目标企业在遭到敌意并购袭击时,主动寻找第三方即所谓的“白衣骑士”来与袭击者争购,造成第三方与袭击者竞价并购目标企业的局面。在这种情况下,袭击者要么提高并购价格,要么放弃并购。这种反收购策略将带来收购竞争,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在美国,这是一个很流行的策略,美国反收购成功的案例中有45%是采用的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在我国没有什么法律障碍,已经为我国一些公司所采用。如2004年,广发证券在对中信证券的反收购中,吉林敖东就充当了“白衣骑士”的角色;在同一年,哈啤在抵御SABMiller的收购中,也成功引入了安海斯-布希这位“白衣骑士”而获得胜利。正由于这一策略可以很好的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是我国鼓励使用的反收购策略之一。

(三)毒丸计划和焦土战术。“毒丸计划”是指目标企业在并购威胁下,或大量增加自身负债,降低企业被并购的吸引力;或企业赋予其股东某种权利,如当某一方收购了超过预定比例(如20%)的企业股票后,权证持有人可以以优惠价购买企业优先股等。焦土战术是指当遇到敌意收购时,目标公司将引起收购者兴趣的那些子公司或者资产出售,使得收购者的意图无法实现,或者增加大量资产,提高公司负债,最后迫使收购者放弃收购计划。这两种策略都是会使目标公司付出很大代价的策略,结果往往是两败俱伤。我国《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33条规定“收购人作出提示性公告后至要约收购完成前,被收购公司除继续从事正常的经营活动或者执行股东大会已经作出的决议外,未经股东大会批准,被收购公司董事会不得通过处置公司资产、对外投资、调整公司主要业务、担保、贷款等方式,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所以这种方法在我国是法律所禁止的,不可以在反敌意收购中使用。

(四)“帕克曼”策略。有句话叫“进攻是最好的防御”,这一策略就是遵循这一理念。帕克曼策略又称小精灵防御术,是指当敌意收购者提出收购时,针锋相对地对收购者发动进攻,也向收购公司提出收购。这种策略对公司财务状况影响很大,公司只有在具备强大的资金实力和便捷的融资渠道的情况下,才能采取这一策略。运用这一策略必须考虑可能造成的严重不利后果,如果双方实力相当,帕克曼策略的结果很可能是两败俱伤,甚至造成双方都被第三者兼并。我国目前的法规没有禁止这一策略的使用,不过目标公司采用这个策略,要衡量自身的实力,谨慎使用。

篇10

    关联交易是指在关联方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不论是否收取价款。关联方主要指在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的有关各方,主要有母子公司、同受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等。上市公司与集团公司、各关联公司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与母公司在供、产、销及其他服务方面存在密切联系,各关联方在经济上并不是彼此完全独立的个体,因此使得交易有可能偏离市场公平交易的原则,再加上上市公司地位和功能的特殊性,公司及其控股大股东利用会计准则的不完备,通过规划关联交易和对关联交易进行披露管理以变更报告盈余。关联方交易与会计盈余管理本不存在必然联系,如果关联方交易以公允价格定价,则不会对交易的双方产生异常影响。但事实上许多上市公司的关联方交易采取了协议定价的原则,定价的高低完全取决于上市公司的需要,使得利润在母公司与上市公司之间转移,利用关联方交易进行会计盈余管理便成为上市公司乐此不疲的“游戏”。上市公司通过关联交易实施盈余管理出现一些新趋势,主要表现为非关联化、复杂化和隐性化。 

    1.高价或低价转让、置换和出售资产 

    按照商业法则,关联交易应按市场规则定价、客观公正地反映企业经营业绩。我国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准则仅限交易信息披露,并未对关联方交易本身(包括交易的定价方法和定价政策等)作出具体规定,关联方之间往往会根据其自身的需要制定交易价格①。在实务中,很多公司的关联交易采取了协议定价的原则,这使得上市公司往往会根据自身的需要确定交易价格(如最常见的低价购买原材料和高价销售产品),借以达到盈余管理的目的。为了扶持上市公司,集团公司通常以低于市场价格向该公司提供原材料,而又以较高的价格买断并包销其产品,利用原材料供应渠道和产品销售渠道向其转移价差,实现利润转移。其具体方式有:上市公司将不良资产和等额债务剥离出去,以降低财务费用和避免不良资产经营所产生的亏损或损失;上市公司将不良资产高价转让给母公司,从而获得一笔可观的收益;母公司将优质资产低价卖给上市公司,或是与上市公司的不良资产进行置换;对优质资产或不良资产的评估,不考虑资产的质量和获利能力,通常按照成本法评估其价值。 

    2.虚构经济业务 

    一些上市公司为了提高利润往往通过签订虚假合同的方式将其产品销售给母公司,或者通过将其商品高价出售给其关联方,从而使其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利润“脱胎换骨”。企业往往会在设计企业集团组织架构、集团内部业务划分、集团各企业之间的业务关系等时,考虑到日后关联交易盈余管理的需要,就可以很好地掩盖这类关联交易的目的,因此除了企业管理当局外,外界很难获知交易的真正目的。对上市公司而言,销售收入会因此增加,同时应收账款和利润亦增加;而对于控股股东和控股的被投资企业来说,则是应付账款和存货的增加。虽然未对外实现销售,但上市公司自身己合法地提升了账面利润(通过低价采购控股股东和控股被投资企业的原材料也具有异曲同工的效果)。 

    3.以旱涝保收的方式进行资产租赁 

    上市公司与其集团公司之间普通存在着资产租赁关系,包括土地使用权、商标等无形资产的租赁和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的租赁。由于各类资产租赁的市场价格难以确定,租赁己成为上市公司与集团公司等关联公司间转移费用、利润非常方便的手段。目前在中国股票市场上,由于缺乏托管经营方面的法律规定和操作规范,托管经营的操作普遍偏离惯例,纯属利润操纵的工具。许多上市公司由于发行额度限制,母公司只有部分而不是整体进入上市公司,许多经营性资产甚至经营场所往往采用租赁的方式,而租赁数量、租赁方式和租赁价格就是上市公司与母公司之间可以随时调整的阀门。上市公司将不良资产以一定承包费用委托给母公司经营,定额收取回报,在避免不良资产亏损的同时,凭空获得一笔利润;母公司将稳定的高获利能力的资产以低收益的形式委托上市公司经营,在协议中将利润以较高的比例留在上市公司,直接增加上市公司利润。上市公司利润水平不理想时,集团公司调低租金价格或以象征性的价格收费,或上市公司以远高于市场租金价格的租金水平将资产租赁给集团公司使用,有的上市公司将从母公司租来的资产同时以更高的价格再转租给关联同居公司,形成股份公司的其他业务利润,实现向股份公司利润转移。 

    4.计提资金占用费用 

    资金占用费是通过向关联方提供利率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巨额款项,调节财务费用,获得高额利润。通常的做法是上市公司将募集资金拆借给母公司使用,再由母公司向上市公司支付一定的资金占用费用。上市公司与关联公司发生的资金占用的金额、收费标准均未事先公告,投资者无法对此合理性给出恰当的判断和估计。计提资金占用费用归纳起来主要有两种形式:第一,向母公司计提资金占用费用。这类费用的名目繁多,涉及的金额巨大,在账面上可以反映出一大块营业外收入。第二,向被投资公司计提资金占用费用。其目标往往是以下两种被投资企业:(1)虽拥有被投资企业20%以上的股权,但该企业已转由他人承包经营,企业失去控制权,可以不进行权益法核算。(2)占股权20%以下采用成本法核算的被投资企业。当上述两种企业严重亏损,即使上市公司存在着实质性的投资损失,但通过计提资金占用费的形式和利用长期投资会计核算方法本身的缺陷,在会计报表上虚增了一块利润。 

    5.以收取管理费或分摊共同费用来进行盈余管理 

    关联方之间可以利用转嫁费用的方式进行利润转移,尤其在母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最为明显。母公司调低上市公司应该缴纳费用的标准,或者直接承担上市公司的管理费用、广告费、离退休人员的费用,或者将上市公司以前年度缴纳的有关费用退回等。在共同费用负担方面,上市公司与母公司在上市公司改组之前便确定有关费用支付和分摊标准,但在上市公司业绩不理想时,母公司或调低上市公司应交纳的费用标准,或承担上市公司的管理费用、广告费用、离退休人员的费用,甚至将上市公司以前年度交纳的有关费用退回,从而降低当年费用,以达到转嫁费用的目的。 

    6.通过无形资产交易进行盈余管理 

    与实物资产关联交易相比,无形资产关联交易隐蔽性更高,调整盈余的空间更大,主要是由无形资产关联交易的特点所决定的。由于上市公司所拥有用来交易和所购入的商标等无形资产,通常都是经过长时间积累或大规模投入所形成的,可能给所有者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因此价值含量高,就使得无形资产交易价值通常很高。一般情况下,上市公司年末一次无形资产交易可相当于若干次实物资产的交易,因此通过无形资产关联交易调整盈余往往能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与实物资产不同,商誉、商标等无形资产一般具有独特性和专用性,在价格上具有较大的弹性,给会计上利用公允价值计量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实务中上市公司在进行无形资产交易时,一般通过中介机构评估定价。无形资产定价一直是困扰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难题,其定价虽然有多种方法和模式可供选择,但这些方法和模式往往具有一定的客观性,这就为上市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盈余管理留下了极大的空间。与实物资产交易相比,无形资产关联交易的成本也更低,无形资产关联交易总在上市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上演。 

    三、通过会计政策选择与变更来调整利润 

篇11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选择我院神经外科2011年2月~2012年8月急诊入我院重症监护室(ICU)的重型颅脑损伤患者84例,其中,男51例,女33例。均符合以下标准:①入院时或治疗前格拉斯格昏迷评分(GCS)≤8分;②年龄21~75岁,平均(54.6±13.4)岁;③既往无心、脑、肺、肝、肾等重要脏器疾病及甲状腺功能亢进、糖尿病等内分泌疾病;④在本院住院时间超过3w。

1.2方法 根据营养支持的方法不同将符合标准的84例患者分为两组,其中,肠内营养组(EN)和肠外营养组(PN)各42例。两组患者在性别、年龄、病情、GCS评分、手术方式上经统计学处理,差异无显著性(均P>0.05),具有可比性。

1.3营养支持方法

1.3.1热量的估算 两组患者分别给予相同热量和氮量,热量为125.5kJ/(kg·d),氮量为0.2g/(kg·d)。

1.3.2 EN组 能全力是一种碳源为麦芽糖糊精、脂肪为植物油、氮源为乳酪蛋白的肠内营养制剂,且含有多种膳食纤维,一方面能保持肠黏膜形态结构完整;同时也使肠道固有菌群正常生长,还有助于肠道细胞正常分泌SIgA,并能刺激胃酸及胃蛋白酶的分泌,维持肠道的免疫及屏障功能,从而可防止细菌移位,减少感染的发生率[3];另一方面可以促进胃肠功能恢复。该组患者伤后48h内插胃管接负压瓶,用肠内营养输液泵24h均匀持续滴注,并用加热棒加热,开始时滴速以10~20ml/h的速度,如果患者无反流、腹泻、腹胀等不良反应,则调整到50~60ml/h泵入,24h调至100ml/h后则按100~125ml/h滴速泵入,使营养液缓慢均速地进入消化道,可促进各种营养成份缓慢均匀的吸收。营养液的温度保持在40℃左右或者与手背温度接近。营养液的浓度,先从低浓度开始,以12%为宜,然后逐渐增加浓度,5d~7d后达到需要量。

1.3.3 PN组 该组患者在治疗初期行PN支持,热量与氮量供给同EN组。采用葡萄糖和脂肪乳剂双能源,糖脂比例为1~1.2:1,加入适量的微量元素、维生素及电解质等配成全营养混合液,每天通过中心静脉或外周静脉缓慢输注。PN支持时间为7~18(平均10)d。待病情许可后,逐渐停用PN支持,过渡为EN支持。

1.4观察指标 两组患者均于营养支持前与营养支持2w后测定血红蛋白、总蛋白、血清白蛋白等营养指标,并观察腹泻、腹胀、呕吐、上消化道出血、返流、误吸等并发症的发生情况。

1.5统计学方法 数据采用χ2检验,P

2结果

2.1两组患者营养支持前后营养状况指标比较 EN支持后,Hb均较治疗前升高P

2.2免疫功能指标 PN组患者治疗前后差异无显著性意义;EN组治疗后IgA、IgM较治疗前升高(P

2.3两组胃肠道并发症出现的例数,见表3。

3讨论

重型颅脑损伤的患者由于意识不清,不能主动进食,但多数患者的胃肠道消化和吸收功能可能是正常的,患者伤后24h即开始给予肠内营养支持有助于刺激酶的产生[2]、肠道结构和功能完整性的维持,在保护肠粘膜屏障的同时也改善肠道免疫功能,防止细菌和内毒素移位,预防感染、MODS等并发症[3]。但完全胃肠外营养使肠道处于静息状态,出现肠粘膜萎缩,削弱肠道消化吸收功能,肠道菌群失调,加剧对肠黏膜屏障的损害,即使胃肠蠕动正常后,也难以适应消化吸收足量营养物质的需求。本组病例均采取头高卧位,既可降低颅内压力,又能有效避免营养液的反流和误吸。在输注过程中应细心观察,遵守循序渐进的原则,量由少到多,速度由慢到快,浓度由低到高,同时每日监测水、电解质及血糖变化,并注意控制血糖于正常范围。对各组相关并发症及时给予干预,以保证早期肠内营养的顺利实施。本研究对重型颅脑损伤患者不同营养支持途径后的营养状况和免疫功能进行了对比分析,结果表明,营养支持7d后,两组患者的Hb均明显升高,EN组的TP、ALB比PN组有显著升高。EN组患者TCL和IgM、均较PN组升高,两组胃肠道并发症的单项发生率比较,虽无显著性差异(P>0.05),但在百分比构成上仍是有一定差异的。在重型颅脑损伤患者的治疗中,应根据患者的不同情况,合理地选择营养支持方式。当情况允许时,首先考虑EN支持,以维持患者的生理状态。对不能经胃肠道摄取营养或摄取不足的患者,可先选择PN支持,待病情许可后再过渡至EN支持。PN和EN在临床应用中相辅相成,使重型颅脑损伤患者的营养支持更趋合理和完善,以促进患者的康复。

参考文献:

篇12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替牙期12例,恒牙早期4例;其中男性6例、女性10例;年龄8~12.5岁,平均年龄10岁。临床诊断:安氏Ⅲ类骨性前牙反,上颌后缩;其中下颌前突型11例、下颌正常型5例。临床表现:近中磨牙关系、侧面凹面型、下颌不能后退或后退困难, ANB角<0°。

1.2 方法 前方牵引和导弓矫治器联合应用,保持持续矫形力。

上颌导弓矫治器24 h佩戴(包括上学、进食):在两侧23之间、双曲唇弓唇侧设计牵引钩,唇弓在下颌后退位时紧贴下前牙唇颈部。面具式前方牵引器在家时间佩戴:以导弓矫治器尖牙近中牵引钩为着力点,每侧牵引力值300~500 g,角度前下方15°~30°(视下颌平面角定),周末在家全天佩戴。每4~6周复诊,调整导弓位置紧贴下牙和前方牵引力值,至反解除,评估上颌前移情况,过矫正前牙覆盖2 mm,停止前方牵引;替牙期病例导弓矫治器保持2~4月,时间由24 h递减至夜间佩戴,恒牙早期4例转固定矫治器二期调整;治疗前后进行头影测量分析。

2 结果

典型病例:男性 替牙期9岁,磨牙近中关系,反覆盖2.7 mm,反覆Ⅱ°,面中1/3凹陷明显,面下1/3短,轻度下颌前突,诊断为安氏Ⅲ类骨性前牙反,上颌后缩。临床先行快速扩弓2周,设计前方牵引配合导弓矫治器联合应用,导弓矫治器24 h佩戴,面具式前方牵引家中佩戴;矫治时间4个月,前牙建立正常覆关系并过矫正;典型病例矫治前后头影测量主要数据见表1。

16例病例,近中磨牙关系得到纠正,反解除,前牙建立正常覆关系,上颌发育不足改善明显。头影测量显示上颌骨A点平均前移2.3 mm,前方牵引时间平均3.1个月,口内导弓矫治器和家中佩戴前方牵引患者易接受。

3 讨论

儿童上颌发育不足的临床矫治,常规设计有面具式前方牵引矫治器、FRⅢ功能矫治器等,一般要求每天至少佩戴12 h。因面具和FRⅢ功能矫治器的器型问题,儿童外出一般不愿佩戴,而在家中因饮食、发音等也需取下,因此矫治时间不易达到临床要求;外出上学时矫治处于停顿期,达到临床矫治效果所需时间一般较长,高晓丽等[3]研究报告前方牵引矫治治疗上颌发育不足的平均疗程为5.3个月;赵果等[4]报告FRⅢ功能矫治器治疗上颌发育不足的平均疗程为10个月。

我们在临床中考虑儿童容易接受的矫治方式,设计导弓矫治器全天佩戴(包括进食、发音等),在家时面具通过导弓矫治器牵引钩进行前方牵引,经随访一般一周后可以习惯。导弓矫治器每天近24 h限制下颌位置,诱导下颌向后,并对前方牵引的矫治效果有帮助和巩固作用;矫治中前方牵引力、诱导弓弹力和激发肌肉活动产生的力,促使口周肌肉对牙和骨骼发生变化、进入正常的生长发育和颅面发育方向,改善上颌发育不足。

林珠等[5]认为:前方牵引力每侧500~800 g较好,戴用时间每天14 h以上。我们在临床考虑导弓矫治器的诱导弓对于下颌始终处于限制状态,咬时产生的力值可以达到400 g左右,其反作用力也对上颌有持续牵引力,因此前方牵引时力值设计300~500 g,尽量减轻患者的不适并保持口内导弓矫治器的固位。导弓矫治器近24 h保持矫形力释放,故对面具前方牵引要求在家中时间即可。

经临床随访观察,前方牵引和导弓矫治器联合应用,较单纯佩戴前方牵引或FRⅢ功能矫治器,平均矫治时间可以缩短2~7个月;前方牵引居家佩戴方式家长可以监督,患者也易接受,具有较好临床矫治效果。

参 考 文 献

[1] 曾祥龙.现代口腔正畸学诊疗手册.北京:北京医科大学出版社,2006:208.

[2] 傅民魁.口腔正畸学.第4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3:116.

篇13

买方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货代为其提供优质服务;为其把握准确的交货付运情况;为其提供优惠运价等,选择FOB条款外加指定承运人和货代,且指定承运人不少是名不见经传的无船承运人;付款方式为电汇,这就跳过了付款赎单的程序。由于签订运输合同的是进口商,承运人并且通常是无船承运人会接受保函无单放货,使得不少货主钱货两失。近年来,法院受理的FOB条款下的无单放货案件也呈增长趋势。

由于FOB中国出口商屡屡遭受无单放货,2000年,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规避无单放货风险的通知》,对于进口商利用FOB条款并指定境外货代安排运输来骗货的情况,提出针对性建议。2008年4月,中国国际货运协会和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联合发出《关于选择合法货代物流企业防范贸易风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为外经贸企业委托合法货代物流企业给出指导性意见。时隔八年,出口商使用FOB条款的比例由2000年的60~70%上升为目前的85%以上,这至少从实践层面表明,2000年通知的效果并不显著。其中提出的“尽量签订CIF或CFR条款,力拒FOB条款”,以及“外商坚持FOB条款,可接受指定船公司但不接受指定货代安排运输”和“货代企业必须出具凭正本提单放货的保函”很少为出口商采用。而2008年的通知更具可操作性,从货代企业的业务备案、提单、责任保险、信用等级的信息查询,帮助出口商把关。对于无船承运人是否合法可靠,也可查询交通运输部定期更新的《从事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的名单》。

从目前我国国内法律规定看,对于FOB条款下出口商作为“托运人”的地位和权利仍处于不明确状态,实践中依靠各法院的司法判决。

二、《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草案》带来的新问题

自2002年起,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的运输法工作组就致力于统一货物运输领域惯例和法律的工作,期间举行13届大会讨论货物运输文书草案内容。今年1月24日,运输法工作组通过了《全程或部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草案》(以下简称“运输公约草案”),贸法会也于7月3日通过了该草案,并提交联合国大会审议。一旦加入,则对于在我国生效之日或者之后订立的运输合同均适用该公约,因此对我国货物运输的影响非常巨大。

草案初稿一经公布,我国的FOB出口商立即表示出强烈的不满。在2007年举办的第二届海峡两岸货主联盟会议上,货主一致认为,《运输公约草案》存在很大漏洞,直接影响到FOB出口商从承运人处取得提单以及控制货物的权利。中国外经贸企业协会向商务部提出保护FOB出口商的意见,商务部法条司将其建议向UNCITRAL提交提案。在2006年4月3日-13日举行的第17次会议上,我国代表团建议增加FOB卖方为控制权人的规定,但美国、荷兰等国认为不需作此规定,他们认为卖方可通过贸易合同要求买方(组织运输的托运人)指定自己为控制权人。这一问题目前仍维持原案文规定,我建议内容未被采纳。

我国FOB出口商之所以表现出如此大的不满,主要是针对初稿中第8.1条的规定,该条款内容同样体现在《运输公约草案》第37条:货物已经向承运人或履约方交付运输,发货人即有权获得用以证明承运人或履约方收到货物的不可转让运输单据或电子运输纪录;而且托运人或者经托运人同意的单证托运人,有权按照托运人的选择从承运人处获得适当的可转让运输单证或者不可转让运输单证。按照《运输公约草案》第1条定义的规定,FOB卖方为发货人(consignor),而买方为托运人(shipper)。对于两者同时向承运人要求签发运输单证或者电子记录时,承运人应当交给谁?无论是初稿,还是通过的《运输公约草案》都选择将运输合同项下的控制权利给予订立合同的托运人。的确,关于发货人收取货款的问题,并不属于运输问题,而属于买卖双方贸易项下问题,承运人无需承担发货人发货后无法收到货款的问题。

连带产生了另一个问题:发货人能否控制运输途中的货物?如果可以,应当采取怎样的措施?《运输公约草案》第10章“控制方的权利”的相关规定已经将发货人控制货物的可能性排除在外:只有托运人、托运人控制权的受让人、可转让运输单证/电子运输纪录的持有人才能成为控制方,才有权对承运人发出指示。既然发货人无权获得运输单据,那么发货人就无法成为持有人,进而无法做出指示并控制货物。

是否FOB买方就此陷入绝境?

三、我国FOB出口商的应对之策

广大的中国FOB出口商迫切需要的是解决现存问题的答案,笔者认为可以从两个角度来考虑解决:

1.在买卖合同中明确规定出口商名称记载于运输单证和取得提单的权利。这样,进口商根据买卖合同条款的要求将此种情况通知承运人,而出口商则成为“单证托运人”,自然就有权获取相应的运输单证,并有权向承运人发出指示来控制货物。此种方式适用于散货和集装箱运输中的整箱货(FCL),但拼箱货(LCL)并不适用,这是因为承运人并不向出口商提供拼箱货的运输单据,此时出口商手中的运输单据系货运公司出具的运输单据(house单)。

2.改变付款方式。FOB出口商遭遇钱货两失通常都采用后T/T或赊账(OA)的付款方式,即货到后进口商才支付货款。此种付款方式完全依靠商业信用,因此遇到资信不良或有所下降的进口商,出口商承受的风险就比较大。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提供的出口信用保险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这个问题。针对支付方式为赊账且付款期限不超过180天的情况,提供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其中承保的商业风险中就包括买方破产、拖欠货款等情况。同时在出口商申请信用限额时,保险公司就会对买方的信用进行评估,帮助出口商把好信用风险关。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运输人或者承运人擅自放单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简言之,后T/T加出口信用保险的方式来控制风险。此种方式也可适用拼箱货,弥补上述方法的不足之处。

3.利用备用信用证。与信用证相似,备用信用证也是利用银行信用替代商业信用。但与信用证不同的是,备用信用证适用于开证申请人(进口商)未能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时,受益人(出口商)只需按照备用信用证的规定向开证行出具汇票,并随附开证申请人未履行义务的声明或证明文件,即可得到开证行的偿付。这样,针对后T/T或赊账(OA)的情况,出口商可以要求进口商申请开立备用信用证,而备用信用证的有效期和延期付款的时间相当,保证金额为出口商尚未收到的货款等值。这样即使届时出现进口商不付款的情况,出口商按备用信用证的要求向开证行提交相关单据即可。唯一需要注意的是备用信用证的有效期,如若逾期,则该备用信用证就无效了,出口商也无法收回货款。

4.认真审核指定货代和无船承运人的资信情况。FOB出口商经常遇到无船承运人或者指定货代无单放货,造成尚未收到货款而货物却被进口商提取的困境。承运人和货运人理应凭提单交货,但由于现在货运公司鱼目混杂、水平参差不齐,因而操作不符合规范的情况屡屡发生。如何审核指定货代和无船承运人的资质,也是出口商需要注意的一个问题。我国的商务部和交通运输部专门对从事无船承运业务和国际货运业务的公司资质提出详细要求,并对外公布相关企业情况。凡是其中列明的企业都经过国家主管机构从业务操作规范、信用等级等方面进行审核,出口商应尽量选择此类无船承运人和货运公司合作。

当然,除了在买卖合同条款中寻求解决方案,还需要FOB出口商对整个国际环境以及进口商资信的持续关注,唯有如此,才能减少贸易风险。

参考文献:

[1] 《关于选择合法货代物流企业防范贸易风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货协综字[2008]第52号.

[2] 《海商法》第四十二条(三)“托运人”,是指:1.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或者委托他人为本人与承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2.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或者委托他人为本人将货物交给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有关的承运人的人。

[3]《境外货代为何瞄上FOB》,赵谷增 《国际商报》 2000年12月23日 第001版.

[4]《对无单放货案件的情况分析和对策措施》情况简报第7期 2006年04月25日 上海海事法院研究室编 shhsfy.省略;《无单放货纠纷案件的调查与思考》宁波海事法院 2007年10月16日 省略.

[5]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对外贸易司 wms.mofcom.省略。

[6]《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规避无单放货风险的通知》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