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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日本是由3900多个小岛组成的岛国,面积37.77万平方公里,人口1.26亿,农业人口1279万,城市人口占77.4%。日本是世界人口密度最大的国家之一,平均每平方公里329人,属典型的人多地少国家。日本资源匮乏,耕地短缺,土壤贫瘠,主要为黑土(火山灰)、泥炭土和泛碱土,山地和丘陵约占总面积的80%。日本属温带海洋性季风气候,夏秋多台风,年平均气温在10℃以上,年降雨量1000-2000毫米,分为北海道、关东、九州等9个农业区。2003年,日本人均GDP3.75万美元,农业增加值1125亿美元,占2.5%,农户平均年总收入为1000万日元,非农业收入占70%左右。一、二、三产业从业人员比重为5:35:60。
二、日本发展现代农业的主要做法和经验
(一)举全国之力保障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民收入水平。农业已成为日本目前最大的政治问题、经济问题和民生问题。日本正在举国家和全社会之力,以稳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民收入水平。
一是加大财政对农业的投入。虽然日本农业增加值只占GDP的2.5%,但财政对农业的投入所占比重很大,以大分县为例,2004年农业投入在财政投入中列第四位(第一是政府开支,第二是教育,第三是土木建筑,第四是农业),达到60亿元(749亿日元),占财政总支出的12.3%,财政补贴每个农户10.7万元(130万日元),占农户平均年收入的13.4%。
二是制定农产品价格安定法。国家、县、农协三方建立了价格安定基金(国家出50%、县出30%、农协和农户承担20%),明确了价格安定的补助品种,价格低于生产成本,农户损失全部由基金补足,因自然灾害减产也可获得基金的救济。
三是重点扶持农业生产专业户。日本的农户数由1960年的605万户减至2000年的324万户。在这些农户中,专业农户占16%,其余为兼业农户。为确保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日本开展了农业经营者认定计划,被认定的专业生产农户,政府在设施建设、金融信贷等方面给予大量补贴,并提供全方位的技术和流通服务,确保专业农户年收入处于社会中等偏上水平。
(二)建立农协把农民由弱者变成强者。农协是日本举足轻重的政治、经济力量。农民可自愿加入农协,住在农村的非农户也可参加农协。农协组成主要有四个层次:一是组合员(农家或以农家为主);二是市、町、村JA农协;三是县JA农协,包括信联、共济联、经济联、厚生联、中央会五部分;四是全国JA农协,包括农林中金、全共联、全农、全厚联、中央会五部分。县和全农主要从事农业专业性工作,市、町、村农协是县的窗口,各级农协都是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农协将弱势农民联合起来成为日本社会强大的经济共同体和利益共同体。农协具有五项职能:
一是信用事业。农协将农民的钱集中起来,成立了中央农林金库,目前各类存款和组合员资金达73兆亿日元,为日本第二大银行。五十年前,农民贷不到款,贷到了利息也很高,现在他们有了自己的银行。中央农林金库可从事任何金融增值业务,增值后的利润分给农民。二是保险事业。日本政府对其他保险公司的险种有限制,农协所办的保险机构则可以从事所有业务,可以从事保险资金的增值业务,主要是投资股票、债券和发放贷款。目前,农协共济联持有保险金400兆亿日元,在日本仅次于生命保险公司,处于第二位。三是经济事业。主要是帮助农民共同销售农产品、购买生产资料和部分生活用品。去年全国47个县经济联买卖金额3.3兆亿日元,是日本最大的经营共同体。四是厚生事业。主要是办医院,从事防病、治病等解困事业。五是指导事业。主要是代表农民给政府和政治家(主要是议员)提建议和意见,在生产经营、社会生活等方面对农民给予指导。
(三)推进“一村一品”运动。日本产大米16元(人民币)/斤、西红柿10元/个、大白菜24元/棵、菠菜20元/斤、山水梨24元/个。日本产的蔬菜、大米、水果价格虽然比进口高几倍甚至十几倍,但国民还是喜欢买本国产的农产品,除了高收入因素外,主要是因为日本农业通过开展“一村一品”运动,大大增强了日本国民对本国农产品消费的信心。日本目前80%的城市居民,对所消费的农产品质量缺乏安全感。而“一村一品”运动的核心,是将具有当地资源优势和特色的农产品,在品质、营养、商品性、文化底蕴等方面做精、做细、做特,做成全国和世界一流。
(四)大力发展设施园艺农业和畜牧业。随着城市化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政府为了稳定蔬菜副食品供应,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设施园艺农业和畜牧业发展。农户每建造一栋大棚或温室,可从国家获得50%的补助,加上县、市、町、村补助30%,农户只需出资20%,并拥有全部产权。日本农业结构已经发生明显变化,粮食占农业总产值比重为18%左右,畜牧业占25%左右,设施园艺农业比重高达40%左右,成为日本最大的农业产业。
(五)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一是提高消费者信心。不定期到产地(超市)抽样监测,并通过各种市场营销组织,经常把消费者或商社请到现场参观考查,在增进互信的基础上签订供销合同。二是推行实名制销售。日本农产品从产地生产到协会、加工企业、进入市场都是采取实名制。在产地和生产企业抽查监测,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产品不能进入加工企业或市场,并按商品标注退回原产地。三是完善农产品产地标识认证制度。日本全国农协中央会决定,在2006年底之前对通过全国农协上市的肉类、蔬菜等所有农产品编排识别号码,实施“身份”管理制度。
(六)强化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工作。日本建有由国立和公立科研机构、大学、民间组织等三大系统组成的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体系。日前日本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农业科研经费占农业总产值的2.2%左右。乌拉圭回合后,日本政府为增强农业的国际竞争力,大力扶持降低农业生产成本的技术开发与应用,特别对民间系统的研究给予资助。日本的农业推广服务主要是通过政府农业改良普及部门和农协进行。目前,日本有591个“地域农业改良普及中心”、经国家考试录用的专门技术员6680人和经地方考试录用的改良普及员10356人,这些普及员均为公务员。农协还拥有近2万名的营农指导员。
(七)健全和规范农业决策程序。日本农业决策形成了一套完善的程序。农协:要求解决的政策、技术、资金问题——政府管理部门:归纳分析、优选课题(超前1-2年)、公开招标——各类专业协会或咨询机构竞标:课题调研、提出对策----反馈给政府管理部门——报上级和同级议会讨论——法定程序审批——下达政府执行。这样的程序能充分体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最大限度地减少决策失误。
三、启示与建议
我市人多地少,农业的家庭经营方式与日本有相近之处。借鉴日本发展现代农业的经验,我们可以得到一些有益的启示。
(一)以行业协会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为重点,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日本发展农业经验表明,只有通过行业协会、合作经济组织把农民和农业企业组织起来,才能为科技推广、质量安全、品牌培育、高效管理、农民维权等提供有效的载体和运转平台,才能把单家独户经营的弱势农业变成规模化、产业化、社会化经营的强势农业。借鉴日本的经验,加强行业协会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关键要把握四点:一是将政府的一些具体的经济职能,转由协会和合作经济组织行使,政府主要通过制定规章、准则、标准,搞好监督管理,特别是要适应乡镇扩大的趋势,强化乡镇一级协会和合作经济组织的职能,使其在某些方面起到政府的作用;二是以专业大户和行业龙头企业为载体率先推进;三是从市场前景好、种养效益高的农业行业领域重点突破;四是按照政府引导、农民自愿、市场运作、企业经营的原则,稳步推进。
(二)以发展设施农业和养殖业为重点,大力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日本发展经验表明,工业化和城市化必然导致农业生产结构的改变,粮食、油脂生产必然呈下降的趋势,蔬菜业、养殖业将成为农业的主导产业,设施农业成为集约型农业的主要形态。因此,无论是满足城市居民的消费需求,还是提高农民收入水平,都要求大力发展劳动密集、产品新鲜度高、市场销路广、经济效益好的设施农业。近年来,我市工业化和城市化步伐加快,为设施农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市场。我们要适应这一形势,把中央政策与合肥实际结合起来,坚定不移地推进农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动设施农业、养殖小区和农业产业园区快速、健康发展。
(三)以优化质量和品质为重点,大力突破国内外市场农产品绿色壁垒。日本农户年收入最少要达到80万元人民币,务农者才能稳定。欧盟基本上也是这个水平。比劳动力成本,日本和欧盟根本无法同我们竞争,这点他们也非常清楚,危机感很强,做了很多细致的对策性研究,制定了很多保护性措施,主要为两条:一是提高质量检测标准,树立技术壁垒;二是采取综合技术措施,提高本国产品的质量。我市农产品要提高国内外市场竞争力,最关键的是要突破质量和品质的“瓶颈”制约。一要以专业大户为龙头,统一质量标准,统一品牌,为质量追溯制度和信用档案的建立奠定基础;二是从老百姓最关注的夏季叶类蔬菜着手,推行实名制销售,提高消费者信心;三是以外销前景广阔、附加值高的农产品为重点,集中财力和人力攻关,提高产品的品质和营养价值,增强对国内外消费者的吸引力;四是采用信息公开的方式,全过程向消费者宣传保障质量、改善品质、增加营养的措施。
(四)以实施“一村一品”、“一乡一品”工程为重点,大力发展特色农业。我市开展“一村一品”、“一乡一品”工作起步比较早,但由于缺乏持之以恒精神,特色农业未能真正做精、做深、做大、做强。在农业发展新阶段,围绕农民增收,发展特色农业,全面推动“一村一品”、“一乡一品”工作,借鉴日本经验,关键是走好两步棋:一是政府引导,农民自愿,集中力量开发一个主导产品,造就一个成功范例,引导农民围绕主导产品发展生产经营;二是把从事主导产品生产的农民组织起来,建立合作经济组织,形成利益共同体。
篇2
寿光人种菜有着悠久的传统,上个世纪80年代初,寿光市率先试验成功了冬暖式大棚蔬菜,推动了一场遍及全国的“绿色革命”。目前,全市共推广应用蔬菜生产新技术24类300多项,引进荷兰西红柿、日本伊丽莎白甜瓜、韩国苦菜等30多个国家的蔬菜新品种500多个。蔬菜种植面积80万亩,总产38亿公斤,无公害蔬菜基地面积达到40万亩,无土栽培蔬菜发展到5000亩,有61种农产品获得国家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使用权。
寿光市是中国最大的蔬菜生产基地,也是被国家命名的唯一的“中国蔬菜之乡”。近年来,寿光市按照大规模、高起点、外向型、强带动的发展思路,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目前,全市已兴办以蔬菜加工为主规模较大的农副产品加工企业44家,年加工能力达80万吨,已有上百种农副产品直接或间接通过加工进入世界20多个国家和地区,年完成农产品出口10多万吨。
该市坚持一手抓生产、一手抓流通,先后在市区建设了寿光蔬菜批发市场,在8处乡镇建设了10个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全市农贸批发市场发展到26处、集贸市场186处。其中,寿光蔬菜批发市场已发展成为全国重要的蔬菜集散中心、价格形成中心和信息交流中心,辐射全国30多个省、区、市。与此同时,他们开通了寿光到北京、哈尔滨、海南的“绿色通道”,设立了网上专卖店,在全国20多个大中城市市场开展了直供直销、专柜专销,建立了连锁店,带动了全市无公害农产品的发展。
一、经验与启示
在这次考察中,由于时间关系,我们在整体考察了寿光在农业结构调整,特别市蔬菜生产方面的先进经验的同时,针对我乡实际情况,就如何提升农业质量和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增强农产品的竞争力等问题,重点对寿光的农产品加工业进行了考察。通过看现场、听介绍,我们对寿光的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情况有了初步的了解,对照我乡刚刚起步的农产品加工业所面临的问题,使我们在学到许多宝贵经验的同时,也得到了深深的启示:
近年来,尽管我乡在农业结构调整中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粮食、瓜菜、果品、畜禽水产品的产量逐年提高,但由于供求关系的影响,粮、菜、肉、蛋等农产品价格持续低迷或下跌,农民增产但增收缓慢。农民增收已成为牵动我乡经济发展全局的大事。在这种情况下,积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对于解决当前农业经济面临的突出问题,提升农业质量和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增强竞争力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积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可以提高农业的整体效益
农副产品加工业是农业产业链条延伸的最高层次,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占有牵动全局的作用。首先,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可以有效地提高农业初级产品的附加值,增加农民收入。其次,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不仅可以解决当前农产品“卖难”和农民的困难,而且可以提高农业整体素质,增强农业竞争力,加快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进程。第三,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也是应对WTO挑战、增强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步骤。
(二)、农产品加工业有着巨大的发展前景
目前,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不仅极其必要,而且有着广阔的市场空间和巨大的发展潜力。
1.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可以开拓农产品的新市场,为农业的发展提供广阔的市场空间。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食物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不仅要吃饱,更要吃好,吃的营养,吃的健康。高档食品,保健食品、无公害绿色食品尤受人们喜爱。居民食品消费结构的变化,将为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创造出巨大的市场空间。
2.农产品加工业的整体水平还不高,有着巨大的发展潜力。
(三)、农产品加工业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核心环节
农产品加工业一边连接初级农产品,一边直接面对最终需求,通过产品加工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既可以拉动种植业、促进畜牧业的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又可以带动第三产业,改变农产品的贸易条件,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核心环节和枢纽工程。农产品加工业中的一些企业经过多年的积累发展,可逐渐成为带动一方农业产业化的“龙头”企业。这些企业以公司加农户的形式与农民建立了更为密切的利益关系。从而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几点建议
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是农业结构调整的重心和关键,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枢纽工程,面对农民增收缓慢的压力以及我乡跨入经济强乡进程中涉及到的一些问题,我们应该有选择地学习和借鉴先进地区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加强相应的对策性设计和研究,以便在实际工作中能有效地解决和处理可能发生的各种问题和深层次矛盾。针对我乡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情况,在今后的发展中,要注意做到以下几点:
1.发展农产品加工业要坚持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
以龙头企业为中心,建设专业化、商品化农产品生产基地,使基地生产逐步由分散经营向适度规模经营,由粗放经营向集约化经营、由兼业为主向专业化生产转变,提高基地建设的整体水平,形成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系列化生产。积极培育、扶持鲜鲜食品有限公司这个龙头企业,发展蔬菜、果品、玉米、豆类等农产品的冷藏加工、出口,带动农户发展甜玉米、青豆、草莓、胡罗卜、辣椒等适于速冻加工的农产品;以前岳兴义面粉厂为龙头,发展优质、专用面粉的生产,带动起我乡优质、专用小麦的生产。并使我乡农产品的生产向专业化、规模化、化的生产方向发展,在我乡建设甜玉米、优质小麦、瓜菜等无公害农产品基地,,提高我乡农产品的加工程度和产业化程度。
2.调整农业结构,提高农产品质量,推动加工业的发展。
在农业结构调整上要围绕“优质高效”和适宜加工的品种开展;在种植业上,应大力发展专用小麦、专用玉米、青豆的生产;在果菜等经济作物中,重点发展草莓、胡罗卜、辣椒等品质好、产量高、适合冷冻加工品种。为此要做好两件事:一是调整技术推广的重心,根据加工业的需要,加强专用原料品种开发和技术推广;二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规模,提高无公害农产品的质量,建立和完善检测手段,促进优质优价和专业化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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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认真谋划,协调发展。
我乡虽然有鲜鲜冷冻食品、兴义面粉、圣益饲料等农产品加工企业,但却没有一家畜禽产品加工企业,对于占我乡农业产值的80%的畜牧业来说,应该是一项空白。在我乡今后对农业发展的谋划上,要注重畜对禽产品加工企业的扶植和培育,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向畜禽产品加工业的投入,最大程度的提高我乡畜牧业生产的经济效益。新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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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村是一个现代农业园区,占地2万亩,其中农耕文化体验园是园区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占地500亩,目前建成半亩园500户,已对社会开放认耕,让城市生活的人们,离开喧嚣的城市,走进农村,放松身心,体验“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的田园生活;让城市生活的人们,深入农村,了解农业,亲历春种秋收的传统农业生产过程。
二、主要做法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建设规划方面:袁家村在建设发展中按照环保、生态、绿色的理念,斥资1500万元打造了袁家村关中印象体验地,再现了原汁原味的关中民俗风情,创建了民俗民风体验一条街,油坊、布坊、醋坊、茶坊、面坊、辣子坊、豆腐坊、醪糟坊、药坊等传统特色作坊,集中展示关中农村自明清以来的农村生活的演变。基本形成了集关中小吃街区、特色乡村食宿客栈、浪漫满屋田园派对、多主题酒吧街区、麻将茶园等关中民俗互动体验和现代艺术街区为一体的综合性文化艺术旅游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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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要求各试点省要根据农民意愿科学设计培训计划,安排培训内容,提供扶持和服务。要结合当地主导产业、优势特色产业的发展,科学制定本省(市)农村实用人才创业培训工作方案,围绕产业类型设置教学内容,探索适合本地特点的不同类型农民创业培训模式。应着重按照种植、畜牧、水产、农产品加工、农村服务五大产业分类开办培训班,产业相对集中的地方可开办具体的专业班。选择培训学员和培训机构必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突出实效性。在选择培训对象、培训机构、培训教材、培训形式和设计创业项目方面,突出实在、实际、实用,切实提高创业培训实效。
方案要求创业培训试点县要面向全县项目示范村公开创业培训实施内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村镇推荐、择优选拔的形式公开确定培训对象。培训对象重点从外出务工返乡青年、种养大户、农机大户、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带头人和有志于农村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中选取,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创业意愿强烈,具有与创业项目相适应的产业基础,并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各项目县对选定的培训对象,应编制填写《农村实用人才创业培训学员登记表》并报省(市)农业主管部门备案。培训经费由新型农民科技培训项目实施县从项目经费中统一安排,每人的培训费用原则上不超过2000元。
创业培训5个环节不可或缺
方案对培训环节及内容要求提出了详细的要求。各试点的创业培训环节包含有集中培训、市场考察、创业设计、实践学习和创业发展等五个环节。要求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20天(120学时以上),创业实践和市场考察时间不少于10天。
对于集中培训,方案提出可根据生产周期分阶段进行。主要围绕四个方面安排课程:第一,围绕激发学员创业意愿安排课程。主要讲授萌发创业理念、产生创办企业的想法、如何创办你的企业等内容,除主讲教师讲课外,要求各地要聘请一定比例的有农业创业经验的企业家讲课。第二,围绕提高创业能力安排课程。主要讲授创业技巧、企业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网络应用技术和相关农业专业技术等。第三,围绕确定创业项目安排课程。重点对学员进行分类指导和咨询,帮助学员确定有发展前景、符合市场需求的创业项目,编制、论证和完善《创业计划书》(内容参见提纲)。第四,围绕创业扶植政策安排课程。讲解中央和地方对农民创业的优惠扶持政策,便于学员及时了解、享受到这些优惠政策;讲授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产品品牌创建、循环经济、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内容。
对于创业设计,方案要求在创业培训专家的指导下,每位学员结合本人实际和所学知识制定具体的创业项目计划,包括已有和新上项目。培训机构要组织有关专家和全体学员对每位学员的创业项目计划进行论证,要通过创业设计使学员基本掌握农业创业设计的基本框架、程序和步骤。
对于市场考察,方案要求根据项目培训需要,就近安排学员进行1-2次考察,主要是了解所创办产业的产业状况、市场行情、市场运作和发展前景等。市场考察结束后,每位学员必须写出结合自身实际的考察报告,并在学员中开展讨论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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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台湾农业概况
台湾位于亚热带地区,幅员面积3.6万平方公里,总人口2300余万。现有耕地面积1290万亩,农户78万户,农业人口400多万。岛内 2/3 以上是高山和丘陵, 耕地主要集中于平原,农耕面积约占土地面积的1/4,农业人口占总人口数低于20%,农业生产总值约为国民生产总值的3%。
台湾农业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渔业与林业四大部门,种植业以粮油作物和经济作物为主,粮油作物以稻米的生产和加工为主,水稻一年两到三熟。经济作物主要以水果、蔬菜为主,。岛内特产槟榔和莲雾。
台湾农业是从上世纪80年代之后开始发展起来的,特点是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大力发展现代农业。90年代初又提出发展“精致农业”,突出地区特色,形成区域品牌。近年来又提出发展“休闲农业”,引导农业向更高、更深层次发展。台湾现代农业的发展经历了由低到高的三个阶段,即由原来的数量增长,到质量提高阶段,再到产业经营和效益农业阶段,目前已进入现代农业发展的中期阶段。
二、台湾农业的特点
通过对苗栗县农会、台北农产运销公司、台一生态教育农场、大湖草莓乐园、汉光果菜产销班、农友种苗公司的实地考察,我觉得台湾现代农业大致可以勾画出五个特点:
1、区域品牌、特色明显的“精致农业”
台湾农业区域特色明显,各个农会都有自己的特色农产品,目前已经形成了相对集中、优势明显的区域化生产格局。南部的屏东县以热带水果为主,盛产木瓜、莲雾;中部云林、彰化等县市发展现代蔬菜种植园,形成全台最大的有机蔬菜生产、交易集散地;阿里山地区以茶叶生产为主,还有峨嵋乡的东方美人茶,集集镇的香蕉集中种植区,信义乡的青梅生产基地等等,每个县、乡都有具有独特优势、知名品牌的农产品。
由于台湾土地是私有的,特色农产品生产规模较小,他们就把发展“精致农业”作为重点。各个农产品园区建设都很规范,农业基础设施功能完善,现代科技手段运用到位,农产品全部按标准化进行生产、加工、销售,既保证了农产品的优质,又保证了农业的生产效益。我们到了苗栗县的农村和私人农场,但见农房依山势走向按规划而建,房屋的设计突出了现代特色。农村和城市达到了一体化,城乡环境清洁优美,农民和市民没有区别。农场面积不大,但场内设施完善,生产各具特色,农场主素质都很高,参观者可到生产区域任意摘食品尝水果类农产品。
2、功能强大、运行规范的农会组织
考察台湾农业,最引人兴趣的是农会。这个在大陆似曾相识的组织,在引领台湾现代农业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据实地考察,农会是台湾分布最广、影响最大、最为完善、功能最为齐全、运行十分规范的农民组织。台湾专门设立了农会法,按农会法规定,农会分为镇(市)农会、县(市)农会、省农会三级,分别接受同级相应农政部门的指导。各级农会既是独立的法人,可以独立地开展各项工作业务,又与上级及其他农会之间相互配合,下级农会接受上级农会的指导,各级农会共同组成一个系统的组织网络。台湾农会担负三个主要功能:一是组织农技推广。这是农会具有的行政功能,具体包括协助政府执行农业政策,推广优质品种、生产资料和先进适用技术,组织开展农民教育培训等。农会有专门的技术团队,服务于农会的技术人员基本上有农业方面硕士以上学位,科研能力和推广能力都很强。二是组织供销经营。这是农会很强的经济功能,也是农会得以发展壮大的主要原因。农会组织办理本服务区农产品运销及批发市场业务,办理农业生产资料及生活用品经营,政府委托的业务经营,设立农产品加工企业,主要利用农会的功能优势,投资兴办会员和农民个人力所不及的设施设备和生产项目,包括各类农产品加工企业、仓储设施、包装物流、实用农机具等。三是组织金融服务。这是农会的融资功能。各个农会都通过会员入股的方式筹集资金,兴办农业金融业务。农会会员可以办理农业存贷款业务,农业发展的资金很有保障。同时,还提供农业和农民保险业务等。
从我们直观的感受,各个农会经济实力 都很强,组织能力和协调功能都发挥得很好。特别是各个农会都设立了购销服务点,商店里卖的基本上是本农会组织农民自己生产和加工的特产农产品。粗略估计一般特色产品在100个左右。台湾正在向旅游农业发展,因此,各个农会都能接待游客。所以,特色农产品非常好销。这也增加了农会的收入,壮大了农会的实力,增强了农会的聚合力。
3、扎根底层、不断创新的农业科研
台湾农业现代化程度的不断提高,离不开实用型、创新型的农业科研。我们考察中发现,台湾农业科研已经根植于产业内部。每一个农会、每一个园区、每一个品牌都有强大的科研团体。这些科研团体,常年专门负责对所生产的品种进行技术改进、品种改良、结构调整。我们所考察的“农友种苗”生产企业,自己独自研究的世界领先新品种系列达300余个。政府组织也十分注重农业科技的创新研究和实际应用,对农业的支持政策,重点是支持品种的研发。在农作物品种改良方面,台湾从世界范围内广泛收集作物品种和种源资源,农业委员会农业试验所及其分所,均有相当规模的种质库;在高新技术方面,台湾积极发展自动化技术、生物技术等。台湾农委会采用航空遥测技术,迅速有效收集第一手资料,为农业生产提供有效而准确的信息。用在农业生产上的自动化技术还有农作物受灾预测及遥测、地理资讯系统、卫星定位技术等;在生物技术方面,以基因工程为基础培育出抗虫白菜、甘蔗、花椰菜、抗病木瓜,以组培方式培育出果树、花卉的种苗。
4、制度健全、管理严格的农产品质量
追求农产品的多样化、高品质、**全是台湾现代农业的精髓,而**全是台湾农产品的生命。台湾发展“精致农业”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能够有效控制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从生产到餐桌,从土壤到农资,基本上是全过程监控。他们对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尤为重视。一是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和农产品安全标准。目前针对台湾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相关法规有:《食品卫生管理法》、《农药使用管理办法》、《农药残留检测要点》、《蔬菜安全管理办法》等等。根据农业生产、流通和检验工作的需要,针对20种不同作物、289种农药,制定了1149项农产品中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二是农产品管理部门职责明确,检测体系健全。台湾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分别由农业委员会、卫生署、标准检验局三个部门负责,分别承担农产品进入市场前的检验、市场销售农产品的检验、进口农产品的检验。同时健全了药物残留监测体系,严格把好农产品的生产和入场质量安全关,台湾各市县设有18个农药检测中心、14个农药检测站。各镇市农会、合作农场、农产品贸易市场均有农药残留生化检验站。三是推行农产品质量论证。在果蔬方面推行gap(吉园圃)、cas(优质农产品)认证和有机蔬菜的认证。四是严格农产品市场准入。台湾的所有蔬果批发市场均设有农药残留超标快速检验室,对进场交易的果菜进行抽样快速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市场,若经确认检出农药残留超标者,供应人要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和相关的法律责任,重者可被判刑。进入市场的产品均依据标准进行分级包装,注明农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编号)、产品等级、供应市场,这样在产品检测发现有质量问题后,就很容易追溯到产品的生产者。五是农业从业人员素质较高,质量意识较强。通过考察发现,现在台湾的农业生产者及其经营者的质量意识普遍较强,他们都知道不注重产品质量就会失去市场,就会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因而大多能自觉主动地按照标准化的要求和规程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5、功能齐全、运行高效运销体系
我们专门考察了台北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运营情况,早上6点我们实地到了台北果蔬批发市场,市场中心主任陪我们见证和经历了台湾农产品现场交易。从开市、竞价、成交、分装等全过程,我们都是现场情景感受。
据我们详细了解,台湾注重农产品的营销,主要形式有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直销店、产销班。批发市场是最主要的形式,花卉、蔬果、肉品、鱼货等鲜活农产品主要通过批发市场来交易。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台湾各农会下设有各具特色的农产品产销班,专职负责农产品的收购、分级、包装、运销等各类产后业务,他们都是以区域内的骨干农户牵头,以合伙或股份制形式组建而成,使区域内的农业生产经营完全实现产业化运作,支撑和推动了区域农业的发展。台湾政府对农产品的运销组织体系十分支持,在健全相关法规制度的同时,从规划、建设、运行、资金、税费等各方面都予以大力鼓励和扶持。台湾的农产品运销组织体系具有明显的公用事业的特征,但其资本都以民资为主,其运行都为民营性质。因而在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有效监管之下,台湾的农产品运销组织运行较为规范、高效,完全实现了货畅其流的目标,农业生产者无任何的市场方面的后顾之忧。
三、台湾农业的启示和建议
台湾农业在目前世界上处于比较领先的地位,特别是农业科研和农业装备等方面尤为前沿。台湾的农业自然状况,以及人文特质与大陆丘陵地区很相近。特别是台南的情况与我们**有许多相似的地方。比如人多地少、山多坝少、土多田少等。而台南主要是以发展农业为主,所以他们的做法对我们启迪很深,对我们县发展现代农业提供了可借鉴之处。
1、大力发展“精致农业”。台湾针对土地面积小,土地属于私有,难以组织较大规模的产业的实际,以农会为纽带,把有相同意愿的农民组织起来,发展适度规模的优势产业。产业从设计、规划开始就按高规格、高标准要求,搞精细化。政府在基础设施和农业政策方面给予支持,农会从技术提供、资金提供、产品营销上给予支持。因此,农业园区面积虽小,但都是些高标准、高技术、高品质、高效益的农业园区或农场。农业的比较效益低,在台湾也不例外。但在如何提高农业效益上,台湾农业给了我们以昭示。农业产业不要盲目地讲规模,首先是要因地制宜选择好产业,然后按现代农业的标准来规范建设,把适宜发展的产业做精做细,逐渐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品牌,生产出高附加值的产品。同时拓展农业的功能,把旅游与之相结合,全方位地提高农业效益。
我们县多是丘陵,搞较大规模的农业产业也不现实,而且市场不健全,规避风险的能力小。因此,我们可以借鉴台湾农业,大力发展适度规模的“精致农业”,建设高标准的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区,生产独具地方特色的优势产品,形成区域优质品牌,最终把发展旅游农业和休闲农业作为目标,进一步拓展农业的功能。全县有30个乡镇,这30个乡镇几乎都有可申报地理标志的地方特色产品,我们可以通过引进业主,或者组织大户,着力构建现代精致农业园区,政府在园区规划、基础设施和农业科技方面给予支持,通过5年的努力,力争建成30个“精致农业”园区,创出30个地方知名农业品牌。如香山大蒜、复兴海椒、太宗榨菜、**清见、万林柠檬、**连翘、广兴麦冬、柳树白芷等等地方特色农产品。
2、大力发展专合组织。台湾农业的快速发展,农会的作用功不可没。台湾的农会都有60年的历史了,农会承担了政治、经济和社会功能,农业、农村和农民已经离不开了。这说明台湾农业的组织化程度已经相当高了,农民把农会当成了自己的组织。可以说,没有农会,就没有产业,没有技术,没有资金,没有销路,没有效益。
50年代我们县的农会也是功能性很强的,现在不可能去恢复农会。但是,我们可以将台湾农会的功能交付给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来完成。思考近些年我县农业发展,根本的问题是农民的组织化不高的问题。农民本身对发展现代农业认识不足,而且也没有资金、技术来发展。全县引进了几家企业和业主来建设农业园区,农民只是得到了基本的租地费。农业产业园区发展得再好、效益再高,与农民无关、无益。这样的农业发展解决不了农民增收问题。借鉴台湾“精致农业”的做法,必须大力发展和扶持农村专合组织。在农民当中去找能人、带头人,以土地入股的方式把农民组织起来,选准优势产业,适度规模发展。这样把本地农民发展成产业发展的主体,使产业发展与自身利益相连接,产业的发展才有长效性,农民收入增加才会有可靠保障。
3、大力建设推广队伍。台湾农会都有农技推广部门和农业科研部门,负责先进实用农业新技术的推广,科研部门专门研究本地特色品种资源的收集、品种改良和更新。对已建农场种植的作物,进行技术跟踪,并提供技术和信息服务,帮助解决技术难题。同时,承担培训农民的任务。
台湾农会农业技术服务部门担当的功能,与我们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所从事的业务工作有相似的地方。只是我们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的行政功能要强一些,农业技术推广职能弱化。有的乡镇人员配置不足,工作任务不专一。县和乡镇农业技术服务,没有科研职能,就更谈不上地方品种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借鉴台湾的做法,我们要大力加强乡镇农业推广服务体系建设,首先要配齐人员,其次是完善服务功能,最后是将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收归县上直管,以此强化农业服务中心的服务功能,形成县、乡、村三级农业推广网络,全方位地服务“三农”。
要大力学习引进台湾农业的高科技术,进一步提高我县农产品科技含量。一要加大科技自主创新力度。要安排专门资金,专项用于农业科技创新。积极鼓励和支持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科研机构和农技人员参与农技创新,建立“科研机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基地”的农业科技创新推广模式,加强适用技术和技术模式研发攻关,力求种子种苗、质量安全、资源综合利用和生态开发技术等方面取得突破。二是建立农业技术创新团队。要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联合,以产业为主线,以农产品为单位,以高层次的领军人物为核心,组建农业技术创新团队,着力破解防灾减灾、社会化服务、农作制度创新等领域关键性技术,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三是培育新型农民。针对专业农民组织开展绿色证书培训,针对核心农民组织开展新型农民科技培训,针对一般农民组织开展实用技术培训,着力培养一批有文化、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农民。
4、大力构建营销体系。台湾重视发展以农产品为原料的食品工业,不断完善集产地、批发、零售为一条龙的农产品三级运销系统,实现产、加、销一元化。同时,加强农产品营销。综合运用多种营销策略,加强农产品市场宏观指导,努力实现农产品产需基本平衡。尤其是加强产地农产品市场建设,大力建设农产品配送、营销中心,保证农产品能顺利销售。借鉴台湾的做法,我们要大力加强农产品市场建设,在县城和中心集镇,以主导产业为中心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按照台湾的营销方式,进行农产品批发,逐渐形成规模优势,并与全国的农产品大型批发市场联通,确保货畅其流,物值其价,应有尽有,应销尽销。
篇6
一、国外现代农业服务模式
纵观国外尤其是农业发达国家的服务体系建设情况,其农业服务体系基本都处于成熟期,成为现代农业经济的一个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经过多年发展,农业服务构成了政府、合作社和私人公司三个层次的网络体系,即公共农业服务系统、合作组织农业服务系统、私人(公司)农业服务系统,三者之间相辅相成,相互协调,互有所补而又自我发展,形成了“政府+农户”、“私人(公司)+农户”、“农业合作组织+农户”三种常见的农业服务模式。
1、“政府+农户”服务模式
政府的公共政策对农业的发展以及合作事业的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政府对农业服务的支持主要通过农业教育、农业科研和农业推广三个方面进行,政府通过立法手段,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农业教育农业科研农业推广的公共农业服务体系。政府不仅承担着从战略角度统筹、规划、引导、援助等促进农业发展的统筹规划任务,还为农业发展提供一系列服务,如科技服务、金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服务、农用生产资料供应服务和农产品销售服务等,使公共农业服务系统更加充满了活力。
2、“私人(公司)+农户”服务模式
私人的农业生产服务公司,包括独立经营的家庭企业、合伙企业和股份公司,主要为农业提供系统的购销、加工以及产中服务,其服务范围几乎涉及所有领域。为农业提供服务的私人公司,不仅在农业生产的组织、协调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而且及时客观地反映市场运行状况,成为调节农业产品结构和组织生产的“指示器”,使得农业相关联的工商企业基于高度的专业分工建立起稳定的契约关系,从而形成以农业生产为中心的由不同行业所组成的农业物流供应链供销一体化体系,通过后向一体化(主要是农用物资供应商与农场主的结合)与前向一体化(主要是农场主与农产品销售商的结合)为农业提供生产和经营方面的各种服务,在客观上适应了生产力发展和生产社会化的要求,对国家农业经营管理方式的变革、推动产业结构高级化乃至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均起了重大的作用。
3、“农业合作组织+农户”服务模式
在农业服务体系中,合作组织系统为农民提供销售、购买、信贷、运输、仓储、灌溉乃至电力、电话、医疗保健、住房、植保、灌溉、家畜品种改良等方面服务。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即各种类型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协会,是农民群众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联合而建立起来的,具有全方位的服务性质,其宗旨是代表农民的利益,为农民服务,其服务内容以流通领域的生产要素供应与农产品加工、销售服务和生产过程中的科技服务为主,重点是产前和产后服务,同时具有较强的专业性要求。国外农民合作组织经过多年发展,因各国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条件不同,而形成了不同的类型,根据它们的显著特征,可以划分为以下三种类型:第一类是以德国、法国为代表的专业合作社,主要特点是专业性强,以某一产品或某种功能为对象组成合作社;第二类是以美国、加拿大为代表的跨区域合作社,主要特点是跨区域合作与联合,以共同销售为主,其运作遵循使用权拥有、使用者控制、谁光顾谁得利三个原则;第三类是以日本、韩国、印度、泰国以及我国的台湾所建的合作社为代表的综合性合作社,主要根据社员的需要开展多种多样的服务,主要有农产品销售服务、信用服务等。
二、国内现代农业服务模式
1、“政府+农户”服务模式
“政府+农户”服务模式是以国家的有关涉农政府部门服务为主的发展模式。政府涉农部门的农业服务由两部分构成,其中最主要的是国家设在县、乡(镇)两级的各类事业单位,以及国家设在乡(镇)的农业技术推广站、农机站、植保站、良种站等政府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机构。其服务的对象的主体是农民,提供服务的特点是无偿或微利的,提供服务的性质是社会化的。有关部门还采取政令、法律、试验等手段,以“深化改革,抓好落实;扩大试点,重点突破;完善机制,巩固成果”为总要求,以求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
2、“公司+农户”服务模式
在农业实行产业化经营的进程中,加工流通企业被喻为“产加销”,“农工贸”一体化经营的“龙头”。公司(龙头企业)为保证生产原材料的批量与稳定供应以满足规模化生产,需要与农户合作,与农户通过合同契约的关系相联结,签订保护价收购合同,通过引导和扶持,帮助农户建立生产基地,规定公司向农户提供关键性的生产资料和产中服务,承诺产后回收部分或全部产品,农户则严格按照公司的要求进行生产,并保证按要求向公司提供全部或规定数量的合格产品。
3、“合作经济组织+农户”服务模式
我国至今仍普遍存在的专业性合作经济组织主要是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等形式,一般是松散的组织形式,会员入会只交纳少量的会费,依靠大户投资开展各项业务活动。合作组织收购和推销产品通常采取买断制、推销、中介或保险机构等经营形式。由于合作组织的财产基本由农民自己投资形成,决策者也主要是由农民担任,组织自主性、独立性、凝聚力相对较强,容易被农民接受。
4、“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十农户”服务模式
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是一种以血缘或地缘为纽带,以集体所有土地和其他共有资产为边界的组织,它汇聚了社会组织、合作组织和基层政权组织的交叉功能,在农业服务中具有双重经营体制的作用,承担着乡(镇)村范围内的管理协调、生产服务、资产积累和政府委托的某些政权职能。其中的生产服务业主要以产中服务为重点,同时进行农田水利建设等产前服务和贮存、运输、销售等产后服务。
5、“市场+农户”服务模式
该模式中的“市场”是指具体从事商品交换的场地,一般是由场地或集散地的农村社区集体利用其公用土地建立起来的场地设施,目的是利用市场集散商品的效应,为当地村民提供一个农产品销售场所,也为村组集体建立一个出租摊位和收取管理费的创收窗口。在这种模式中,农户与市场之间通常不存在固定的产品产销合约关系,农户只是作为各自独立的客户参与市场交易活动,市场带给当地农户的经济效益主要源自市场的客户集聚效应带来的较低交易成本。
6、“农业综合服务公司+农户”服务模式
农业综合服务公司,主要是那些为农民提供各种综合配套和系列化全程服务的个人和经营组织。目前,在国内农产品市场上,为农产品交易双方提供居间服务的中介,主要是一些熟悉销售渠道,掌握较多客户资源的专业大户和运销大户,他们往往在从事自有产品销售的基础上,组织周围村民的货源,联系外地客户,帮助双方达成交易,从中收取一定比例的中介费,有的还为双方提供库存、运输服务。这种模式,对那些已经形成一定规模的专业化生产地区来说,起到了疏通产品销售渠道,促进当地农业商品化程度提高。
三、国内外现代农业服务模式的比较分析
1、相似性分析
世界各国基于本国国情选择了不同的农业现代化道路和模式,农业服务体系发展各具特色,但都有相同或相似之处,而且现有模式也将在一个较长的时间段内呈现出平稳的渐进的发展态势。
第一,政府的支持与引导是发展的重要条件。从国内外现代农业服务模式来看,在现代农业服务体系中,政府的宏观调控和微观规制起到重要作用。政府的促进作用主要体现在:立足于本国国情,选择合适的农业服务模式,根据本国的现实条件,因地制宜地逐步实施;在充分发挥市场机的基础上,采取得力措施,辅以政策倾斜,协调工农发展关系,促进农业经营规模的扩大与社会交易成本的降低,从而推动农业服务体系的完善。
第二,合作经济组织是发展的重要方向。尽管组织形式多种多样,但与其他组织相比,合作经济组织作为农业生产者自己拥有和控制的组织具有许多的独特的优势,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是向农业生产者提供各种服务的主体力量。综观各农业发达国家农业合作社服务项目,可以发现它们为农业生产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在农业社会服务体系中占有绝对的优势和主体的地位。国内近几年发展的各种专业协会、合作社为农户服务模式正在逐渐兴起,而且成为今后农业服务模式发展的重要方向。
第三,科技服务是发展的重要内容。科学技术是推动农业现代化的引擎,在农业现代化过程中受到十分重视的运用,往往将最尖端的技术首先应用到农业。国内外现代农业服务模式中都把科技服务作为一个重要的服务内容,通过科技服务,促进了农业机械化、电气化、水利化以及化学化,提高了农业劳动生产率,农业科技服务为科技兴农、科技兴村、增加农民收入提供了一条快速有效的捷径,使我们今天的农业朝着生技化、信息化、集约化和社会化发展。
2、差异性分析
发达国家的农业服务体系根据其职能可分为公益性的农技服务体系、农民专业合作服务体系和经营性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三大类,分工明确,功能健全,达到了十分发达和完善的程度。而国内目前仍处于此类体系的初步构建阶段,面临着较多问题与障碍。
首先是农业产业链一体化服务方面存在差异。农业服务体系在发达国家有一个共同的趋势,就是向一体化方向发展,即农业生产本身与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结成一体,共同经营和发展,形成农工商综合体,实现所谓的农工商一体化。而国内现代的农业服务模式还处在产前或产中或产后某一阶段的服务上,没有形成完整的农业产业链各环节的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服务。
其次是服务体系建设方面存在差异。在发达国家,农业服务是一项农业和农村发展的系统工程,其组织形式是灵活多样的,包括国家有关的政府部门农民组织起来的各种合作社、私人企业、专业公司及个人等,它们互补优势,彼此配合,强调及时、高质与创新,农民在农业生产过程中所需的任何服务都可以通过农业服务体系得到满足,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起到重大的推动作用。而国内农业服务体系还处于以单向服务与政府服务为主,合作经济组织和其它私人服务机构为辅的服务主体单一化的服务阶段,创新能力受限制,农户获得各种服务的渠道较少,农户及村干部对现有服务项目的满意程度较低,导致农业服务供求结构差异较大,总供给不足,目前尚未没有形成系统化、全程化、农业产业链一体化的有效完善的现代农业服务体系。
再次是服务实体化方面存在差异。发达国家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基本上以合作社为主,它是农业生产者为了克服生产与经营中的困难以维护自身,经合作经济组织实行的企业实体化运作,立足服务办实体,体现了合作社系统所特有的服务优势。而国内现有的“合作经济组织+农户”的服务模式基本上还处于松散联合的形式,处于联合体发展的初级阶段,与大企业抗衡还存在着市场和金融的风险,同时部分合作经济组织如供销社在农业服务中所发挥的作用越来越不受重视。
最后是农业服务体系管理方面存在差异。国外的整体农业服务体系处于成熟期,其法制、体制基本完善健全,机构设置合理,职能职责划分明晰,资金保障有力。而国内受计划经济与“小农意识”的长期影响,农业服务体系普遍处于“线断、网破、人散、质弱”的状态,管理机制混乱、权责模糊、资金匮乏、人员素质低下以及混岗使用等现象严重,严重地制约了农业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四、小结
对比国内外农业服务模式,可以发现尽管依据国情,各国的农业服务体系建设各具特色,但政府、合作经济组织与科技服务在农业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均起到了不可忽视的积极的促进作用。然而与国外相比,我国在农业产业链一体化服务、公益性农技服务体系、农民专业合作服务体系以及经营性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因此,结合中国国情,在新型农业服务体系构建中,需要政府加速农业立法进程,建立健全农业法律监管体系,强化农业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挥信用合作社作用,完善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创新农业经营体制,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手段,创新供销合作服务方式,在全面继续推进农业“体系”建设基础上,重点加强五大体系即农业信息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种子体系、植保体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建设。
篇7
一、通过变革土地管理制度以解放农村生产力
二战结束后,台湾地区的土地管理制度仍然是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即少数地主(11.7%)占领了大部分(56.0%)土地。据1948年统计,“当时台湾总人口约740万,农业人口约380多万,农民75%是佃农,约有280万,超过当时总人口的1/3。”①无地和少地的农民靠租佃地主土地维持生活,佃农通常要将所收获粮食的50%作为租金,其土地较好和肥沃地区,租率甚至高达70%。且不管年景好坏,地租照交不误,农民辛苦劳作一年,只能得到少部分粮食,故劳动者生产积极性不高。结束后,台湾岛内人口剧增,经济秩序混乱,物资短缺,通货膨胀,经济面临崩溃边缘。于是,从1950年初开始,台湾当局出台了一系列旨在鼓励农耕的政策措施,以调动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至1951年底,台湾岛内农业生产恢复到战前最高水平,水稻产量达到148.5万吨,甘蔗产量达到202.2万吨,农业生产年均增长率为13%。②虽然台湾经济得到了迅速恢复,但仍然无法解决地主与农民之间的阶级矛盾。于是,在祖国大陆的影响下,台湾当局也着手进行,以解放农村生产力。
①李松林著:《晚年》,安徽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58页。
②中国农垦经贸流通协会赴台湾现代农业考察团著:《现代台湾农业考察报告》,《中国热带农业信息网》2006年3月。
台湾第一次建立了自耕农土地管理制度。整个采取了三大措施:一是实行“减少地租”政策。1951年5月25日,台湾“立法院”颁布了《耕地“三七五”减租条例》,规定地租最高限额为37.5%。即:佃户在农地年收入总量中扣除25%作为生产成本后,余下的粮食租佃双方按比例分红,佃农占62.5%,地主得37.5%,地主和佃农双方必须订立书面租约,租期不得少于6年,灾歉之年地租减免,因灾歉收获量不到三成者,应予免租。①《减租条例》明确了农地的租率、租期,取消了附带租金,巩固了佃权,改善了佃农生活。据1953年统计,岛内约有26万公顷出租耕地重新订立了租约,受益佃农达29万户。减租政策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地主与农民之间的矛盾,对台湾社会的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二是实施“耕者有其田”政策。1953年1月26日,台湾当局颁布了《实施耕者有其田条例》,规定一户地主最多允许保留水耕田2公顷或旱地4公顷,超过部分由“政府”征收,并付给地主补偿金。
补偿金可以领取现金,也可以用土地债券或公营企业的股票结算。一般情况下发给地主70%的实物债券和现金,30%的(农林、工矿、台泥、台纸等四大公营公司)股票。而台湾当局又将征收的土地有偿转让给佃农,原承租者优先购买。征收的地价和佃户承领的地价相同,都按耕地全年收获量的2.5倍计算,分10年付清。台湾的第一年,共征购地主土地13.9万公顷,约占地主原有耕地的30%,19.5万农户购买了土地。②这次历经10年时间,据1963年统计,80%的耕地变更了所有权。“耕者有其田”政策的实施,既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又促进了台湾农业的快速发展。三是推行“公地放领”政策。近代以来,台湾长期处于殖民统治之下,出现了封建地主、殖民统治者和农民共同占有土地的局面。二战结束后,台湾省政府接管了日本殖民者占有的土地,成为公有土地。从1948年开始,台湾省政府开始将部分公地承租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耕种。l952年5月30日,台湾“行政院”颁布了《公用土地出卖条例》,全面推行“公地放领”政策,允许无地或少地的农民(按照现耕农、雇农、耕地不足的佃农、半自耕农的顺序)承领公地,其地价也按单位产量的2.5倍计算,分10年付清。“公地放领”政策一直延续到1976年,共放领公地14万公顷,28.6万农户承领了公地。“公地放领”政策使台湾有限的土地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农民与“政府”都增加了收入。据l963年统计,台湾地区每公顷稻米产量提高到2600千克,比1948年增产了200多千克,山芋每公顷产量提高到14000千克,比1948年增产了2800多千克。农民平均年收入达到20988元新台币(以1953年价格计算),比1948年13158元增长了7830元。③台湾第一次,废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建立了新的土地管理制度,调动了广大农民的劳动积极性,促进了台湾农业的快速发展。
①《耕地“三七五”减租条例》,民国40年4月7日颁发。
②喻尘著:《铺平腾飞之路》,《南方都市报》2005年10月28日。
篇8
二、认真查找不足、剖析存在问题
篇9
1、城市印象
这次考察停留时间最长的城市是台北市。台北市为台湾省省会城市,其位于台湾岛北部的台北盆地,是台湾人口最多的城市,也是台湾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考察参观了台北最高的101大楼,在88层顶楼平台鸟瞰了台北市全貌,领略了台北的都市繁华。夜宿台北圆山饭店。圆山饭店建筑外观是中国古典建筑的风格,气势雄伟,色彩鲜艳。台北的经济鼎盛期在上世纪80年代,现在从城市建筑外观依然能够感受到当时的繁荣,如今的台北建筑有些略显陈旧,但是不失格调,显示出低调的精致。城市管理水平很高,市容整齐洁净,交通秩序良好。路上虽然车水马龙,却听不到喇叭鸣叫声,人行横道上人车相让,秩序井然,也不见有行人乱窜马路,几乎看不到塞车现象。台湾城市还有一个特点,就是骑摩托车的很多,且人人佩戴头盔。常见路边、商场外边整齐停放着摩托车,未见车轮前后胎上加固防盗锁的,问导游方知,台湾的治安较好,几乎很少发生丢车现象。市政建设设计显示出人性化,功能齐全,方便民众。城市街道的盲人道、残疾人车道都考虑的十分周全,厕所设计考虑了残疾人、儿童等不同人群的需求。台湾人整体素质较高,责任意识很强,礼貌待人。在公共场所,宾馆商店,遇见的台湾同胞都是感觉很亲切。我们逛街逛商场,难免经常问路,指路人都非常友好。上街购物,无论是询价讨价、买与不买,他们始终不急不怒,耐心接待,即使没有做成生意,也是热情相送。台湾民众在公共场合都很安静,即使是人多时,说话声音也很小,看不到喧闹的情景。
2、生态环境
台湾感受最深的还有一大特色是生态环境优美,所到之处,青山碧水,绿意葱葱。如我们考察的日月潭和阿里山,天然的山水和祖国大陆很多地方相差不多,但是,我们很多地方的水没有那么清,天没有那么蓝。台湾优美的生态自然环境应该与政府、民众重视环保分不开的,据了解,台湾对生态环境的重视早于大陆,政府十分重视对民众的环保教育和要求,多年前就已经建立起一套完备的生态保护政策和以国家公园为基础的生态保护体系。同时,城市中的闲置土地由政府出面予以整理,并将其绿化,打造城市中的活化绿地,提供市民休憩使用,到该块闲置土地建设时,再去按规划建设。人行道设置不宽,够人流通行就行,腾出空间加设绿篱、绿带,栽植高低相配树种;建筑物周边有空地就绿化,凹进去的建筑有空隙就绿化,绿化体现得处处都是。
3、传统文化
踏上台湾的土地,看到的是中国字,听到的是汉语,吃的是中餐,喝的是乌龙茶,唱的是中国戏,感到非常的亲近,中华传统文化在这里得到分外的重视和传承。而两岸相同的文化,相同的习俗体现在市井生活的方方面面。要说两岸文化习俗上的一致,首先是语言文字上的一致,在台湾把普通话称为“国语”,这本身就反映出台湾同胞对祖国大陆的认同感,要说两岸文字上有何差别,则大陆简汉字多一些,台湾繁体字多一些。二是汉文化在台湾的传承。在台湾中小学,汉语、国学、毛笔书法都是必修课。加上教育和升学考试也都一定程度受儒家思想和科举制度的影响,使得汉文化在台湾深入民心。三是宗教在台湾的盛行。一路所见最多的就是庙宇。共同的文化基础,必然产生相同的宗教现象。妈祖是台湾民众信徒最多的神灵,这和我们大陆沿海地区的情况非常相似。四是两岸人民在生活习俗上高度一致。台湾也是祖国大江南北名小吃的汇聚地,台湾的烹调艺术、饮食习惯、传统菜肴几乎和大陆一个样。
4、农业产业
在台湾的短短几天时间里,走过了好几个县市,发现其农业基础非常好,产业化程度也非常高。一是区域特色明显。几乎每个县都有自己的特色农产品,我们一路走来,在每个地区都品尝了当地的特色水果和水产品。二是农业功能多样。台湾农业在转型过程中,逐渐向二、三产业延伸。随之兴起的旅游观光农业成为台湾农业的新亮点。三是产业链条健全。台湾农产品的深加工处理程度很高,并且拥有发达的农产品运销网络。四是科技水平较高。农业品种的改良、食品加工技术等在国际上处于领先水平。考察中我们参观了一家名为台畜的肉制品深加工企业,其丰富的产品线和自主研发能力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二、感悟体会
1、精细城市管理,提升城市品位
台湾的城市面貌相比我们的城市面貌显得有些陈旧,他们的城市建设高峰是在上世纪80年代初的经济辉煌时期,但是在陈旧的城市建筑外观背后,我们不得不佩服他们精细化高水平的城市管理水平。在国内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城市品质成为城市间竞争的重要因素,我们*县在城市化进程中,如何通过以较少的城市建设资金投入,实现城市形象和品位的提升?这就需要我们通过重视城市管理,来提升我们的城市品位,并可以借鉴台湾高度重视细节的管理方式,实现高水平建设,精细化管理,保持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物质空间基础。
2、突出以人为本,制定城市规划
强化以人为本的理念。要将以人为本贯穿于城市建设的始终,在城市规划布局上科学布局工业园区与商业区、居住区,最大限度避免工业、商业和服务业对居民生活的影响。在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项目落地时,通过优化项目周边环境回馈社会公众,以争取周边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在城市设计上更加注重人性化、体现人文关怀。规划设计出更多的学习休闲场所,合理搭配绿地和建筑,科学摆放高层建筑,注重城市基础设施、服务设施细节设计,让人有亲近感,满足市民、游客和投资者的需求。
3、锻造空间品质,延续文化传承
城市街道、广场、街头绿地等都是人们体验城市的直接载体,是人们享受城市生活,领略城市魅力的公共空间。台湾在城市公共空间的锻造方面具有很好的经验,林萌街道,街头绿地随处可见,城市雕塑制作精美,都反映出城市高雅的格调和生活品质。而通过这些公共空间使人们直接感受到城市的亲和力、魅力。我们*县也具有悠久的历史和文化底蕴,可以充分结合这些特征,打造特色片区、街区。建立主题雕塑,在城市建筑中注入文化元素。结合城市绿化,利用水石花树、亭台楼阁、雕塑小品等元素创造意境,体现历史、文化、艺术、人文、地理等内涵,使城市呈现出特色美、舒适美,给市民以美的享受和自然情操的陶冶。
4、保护生态环境,倡导低碳生活
城市环境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人们的生活质量,在台湾,环保意识特别强烈,市民已经养成了低碳生活的习惯。我们*虽然现在生态环境总体不错,但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难免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这就启示我们要强化生态为先的理念,要立足现有条件,做大水文章,做足绿文章,唱好绿色戏,打响生态牌。特别是要积极倡导低碳生活,鼓励理性消费、绿色消费,使城乡居民养成节能节水节材的良好习惯,在全社会形成注重节约、爱护自然、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强化教育优先、示范引导的理念。加强社会文明素质教育,使孩子、学生从小养成讲卫生、知礼仪、守规矩、爱自然的良好习惯。发挥党团员、公职人员先锋模范作用和窗口单位工作人员的示范作用,影响带动社会各阶层文明素质的整体提升;对公众场合吸烟、垃圾不分类乱扔、随地吐痰、横穿马路等行为,进行立法规范,督促市民养成好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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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农民收入问题是三农问题的根本所在,它关系到中国经济能否持续、快速、和谐发展,关系到农村以至全国的社会安定。增加农民收入是实现农村稳定、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关键,解决农民收入问题,三农的其他问题便迎刃而解。
山东是一个人口大省,2007年末全省总人口达到9 367万,其中农业人口5 909万,占全省人口总量的63%,2007年全省农村住户人均纯收入为4 985.34元,离2020年全面实现小康,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8 000元的目标还有一定的差距 [1]。在影响农民收入的因素中,农民文化素质占重要比例。在新农村建设中,培养有文化、有技术的农民对解决中国农民收入问题以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着重要意义。文章选取权威的衡量农民文化素质和农民收入的指标,利用SPSS统计软件,分析了山东省农民文化素质与人均收入的相关性。
一、指标选取
文章所需初始数据均来自2001―2008年的《山东统计年鉴》,采用农民人均纯收入作为衡量农民收入的指标,采用人均受教育年限、培训与教育支出作为衡量农民文化素质的指标。
二、山东省农民收入和文化素质状况
对山东省农民文化素质和农民收入概况的描述,是与天津市农民相比较而进行的。天津市农民受教育程度相对较高,农民受教育程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天津是全国率先实现“双基”达标的城市之一,农民职业技术教育从实用技术培训、绿色证书培训、青年农民科技培训、乡村干部培训到高、中等农业职业教育都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3]。二者具有较强的对比性,通过对比可以发现山东省农民文化素质欠缺之处,及时进行改善。
1.山东省农民人均纯收入。从表中可以看出,山东省农民人均纯收入呈现逐年递增趋势,从2000年的2 659.2元上升到2007年的4 985.34元,提高2 326.14元。但从图1与天津市的比较可看出,山东省农民人均纯收入明显落后于天津,2000年山东省农民人均纯收入是2 659元,天津是4 370元,2006年山东省为4 368元,而天津则达到7 942元。并且山东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速度低于天津市的增长速度,且有差距逐年增大的趋势。
2.平均受教育年限。从整体上来看,山东省农村人口的平均受教育水平正在逐步的提高,受教育年限从2000年的5.66年提高到2007年的6.51年。与此同时,通过对初始数据的分析可发现,农民受教育程度的结构也有了显著的改变,和2000年相比,全省农民受教育程度在大专及以上的人口比重逐年提高,2007年达到1.26%,比2000年提高0.81%;高中和中专的人口比重提高了3.91%;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比重也在整体下降。在看到成绩的同时,可以发现山东省整体教育发展水平明显落后于天津(如图2所示),2000年山东省农村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为5.66年,而天津是8.47年。山东省农民受教育年限虽然逐年增加,但与天津农民的受教育年限存在很大差距。
3.劳动力培训与教育支出状况。农村劳动力培训与教育支出包括农民技术培训费和日常购买书、报、杂志等支出。从表1中可以看出,农民的教育与培训支出从2000年的人均9.93元提高到2007年的28.83元,提高接近3倍。表1客观上反映出更多的农民意识到技能的重要性,越来越重视自身文化素质的提高。
三、山东省农民文化素质与农民收入相关性分析
1.农民平均受教育年限与人均纯收入的相关性分析。表1中的数值通过SPSS软件进行回归分析,计算得到的回归模型为:
Y=-10 773.80691+2 366.168261*X1
R2=0.931131,R2=0.919653, F=81.122
其中,Y表示农民人均纯收入,X1表示农村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从模型参数估计结果来看,修正后的拟合优度为R2=0.919653,说明模型拟合程度较好;F=81.122,以及回归系数的显著性t检验通过检验。可以得出该回归模型整体显著,说明模型是合理的。结论表明,农民平均受教育年限与其人均收入呈正相关关系,农民的平均受教育年限越长,人均收入就越高,并且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的受教育程度对收入的影响也越来越大。
2.农民培训与教育支出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的相关性分析。经分析计算得到的回归模型为:
Y=1 495.071348+116.8370563*X2
R2=0.926516, R2=0.914269, F=75.65076
其中,X2表示农民培训与教育支出。从模型参数估计结果来看,修正后的拟合优度为R2=0.914269,说明模型拟合程度较好;F=75.65076,以及回归系数的显著性t检验通过检验。因此,可以得出该回归模型整体显著,说明模型是合理的。从模型中可以看出,该函数为增函数,随着农民培训与教育支出的增加,农民的人均收入不断提高。
四、政策与建议
相关研究指出,发展中国家的文化普及率提高20%~30%,可使国民收入增加8%~10% [4]。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知道,要提高山东省农民收入,首先必须要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加大教育的投入力度。
1.加强基础教育,积极发展农村职业技术教育和继续教育。农村教育的重点是基础教育,应进一步强化农村义务教育,最大限度的遏制农村新文盲的产生。农村职业技术教育和继续教育承担着农村普及教育和培养中、高级专门人才的双重任务,直接培养懂技术、会种田的新型农民,对于促进农业科技的推广应用和增加农民收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应加大中央财政负责免费教育的力度,保证经费的足额到位;其次,可以建立“城乡教育共同体”,完善教育对口支援制度,加快教育均衡化的发展;再次,各基层政府要拨付专项农村职业教育基金,建立农村职业技术学校和不同形式的夜校 [5],积极推进联合办校,实施资源整合策略。
2.健全培训体系。提高农村劳动力文化素质的另一个途径就是培训,农村培训体系的建立一定要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三实”办学原则,有针对性地来开展工作。第一,结合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需要,对农村劳动力进行现代农业科技知识、营销知识的培训,加强实用新技术教育 [6],有针对性地进村、进农户开展实用技术培训,教农民学会一门技术。第二,充分利用各种教育资源,发挥远程教育站点的网络优势,聘请农业大学的专家、教授为农民进行辅导与讲座,为农民学习实用技术提供及时、便捷的服务。第三,按着农民的意愿来安排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培训形式和培训时间都应依照农民的喜好和农忙时节来进行,此外政府应对培训实行补贴或免费对农民进行培训。
3.完善政策法规。日本和韩国的农民教育培训在管理运作上都有立法作保障,由国家统筹规划,政府农业部门与相关部门分工指导和协作,以农业学校或技术推广指导机构为主体,鼓励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实施培训教育,成效显著 [7]。虽然中国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农村、农民的发展,但在农民教育上缺乏法律保障。中国可借鉴日本和韩国经验,加强对农民教育的立法,把农民技术教育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制定《中国农民教育法》之类的专项法规,只有通过专门的法律明确农民应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才能使农民教育落到实处。
参考文献:
[1]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山东省统计年鉴2008[K].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8.
[2]刘巍.“人均受教育年限”三种计算方法的比较[J].北京统计,2003,(6).
[3]刘训江,赵世昌.天津市农民教育培训现状及对策[J].天津农林科技,2008,(3).
[4]林鸿,郭海强.人口素质与农民收入的相关性分析――以四川省农村为例[J].四川农业大学学报,2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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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绿色贸易壁垒的概念
从广义讲,绿色贸易壁垒指的是一个国家以可持续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为理由和目标,为限制外国商品进口所设置的贸易障碍。从狭义上说,绿色贸易壁垒实际上是一种市场准入的障碍,是指进口方通过制订严格的环保技术标准,复杂的卫生检疫制度或采用绿色环境标志、绿色包装制度,以阻止或限制某些外国商品的进口。
2、绿色贸易壁垒的基本类型
绿色贸易壁垒的内容比较广泛,大致包括以下五种类型:
(1)绿色技术标准。绿色技术标准是通过立法手段制订严格的强制性环保技术标准,限制国外不符合环保技术标准的产品进口,对贸易实施限制。这些标准都是根据发达国家生产水平和技术水平制订的,对发达国家来说,是可以达到的,但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是很难达到的,因而势必导致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被拒在发达国家之外。
(2)绿色环境标志。绿色环境标志是一种在产品或其包装上的图形,是由一国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按照一定的环境标准颁发的,用来表明该产品不但质量符合标准,而且在生产、使用、消费、处理过程中符合环保要求,不危害人体健康,对环境无害或危害极小。其基本目的是引导消费者进行绿色消费,从而引导企业自觉调整产品结构采用清洁的工艺。
(3)绿色包装制度。“绿色包装”也称环境之友包装或生态包装。绿色包装一般是指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无害,能循环复用和再生利用或降解腐化,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包装。
(4)绿色卫生检疫制度。绿色卫生检疫制度是建立在现代科学技术基础上的。各种检疫措施不仅极为严格,而且繁琐复杂。基于保护环境和生态资源,确保人类和动植物的健康,许多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制订了严格的环境与技术标准。由于各国环境和技术标准的指标水平和检验方法不同,以及对检验指标设计的任意性,而使环境和技术标准可能成为绿色贸易壁垒。
(5)绿色补贴。它是指一种将资源环境费用内在化以降低外部经济效果使成本与效益尽可能在生产和经营者身上得到统一的一种手段。为了保护环境和资源,有必要将环境和资源费用计算在成本之内,使环境和资源成本内在化,发达国家还将严重污染环境的产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以降低环境成本,使发展中国家的环境成本因此而提高。
3、绿色贸易壁垒的特点及实施条件
(1)绿色贸易壁垒的特点
绿色贸易壁垒具有其他非关税壁垒所不具有的特征:
第一,表现内容上具有合理性。贸易保护主义者抓住消费者的心理,以保护人类、动物的生命或保护环境与资源为理由,表面上符合可持续发展的历史潮流,也迎合了绿色消费的需要,以达到其贸易保护主义的目的。
第二,保护对象上具有广泛性。绿色贸易壁垒具有广泛的保护倾向,不仅对产品本身的质量,而且对产品从生产前的设计一直到消费后的最终处理都有限制。近年来还从产品贸易扩展到服务贸易、技术贸易等领域,呈现出无所不包的态势。
第三,保护方式上具有隐蔽性。一些国家对某些商品质量、规格、性能和安全等规定了极为严格、繁琐和特殊的标准,检验手续繁琐复杂,而且经常变化,使外国商品难以对付和适应。其目的是利用环保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使出口方难以预见其内容及变化而难以对付和适应,但又不易产生贸易摩擦。
第四,制订形式上具有合法性。大多数非关税壁垒不是通过公开立法来加以规定和实施,而国际贸易中的绿色贸易壁垒则有相应的法律为依据,如1994年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简称TBT协议)和《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议》(简称SPS协议),同时,各国还制订有本国关注的一些法规,如1989年美国实施的609条款。
第五,动态性。发达国家所制订的绿色贸易壁垒措施会随着其贸易伙伴经济和技术水平的进步而调整,从而使得绿色贸易壁垒出现不断提高的趋势。如近年来,日本对进口大米检验的量化指标已经从1993年的20多项增加到2000年的104项。有些国家规定,当某种具有绿色标志的产品在其市场的占有率超过2096时,该国对其环境标志的要求就会做出提高的调整。
(2)绿色贸易壁垒的实施条件
绿色贸易壁垒这种贸易保护措施,虽然能有效地阻止外国商品进入本国市场,但并不是所有国家都具有实施壁垒的条件。到目前为止,实施壁垒的主要是发达国家如欧盟、日本、美国,而受影响的主要是发展中国家如中国。这主要是因为:
①绿色贸易壁垒主要是通过规定高药残标准来提高农产品的市场准入门槛,如欧盟对氯霉素残留量的标准规定为0.2——0.3ug/kg,这个标准不仅是我国就是欧盟本身也很难达到标准。
②实施绿色贸易壁垒要具有完善的检测体系。仅有高药残标准是不够的,必须辅以先进的检测设备、检测技术以及高素质的检测人员。具有先进的检测技术、设备可以增加应检农药的种类,以及最大限度的提高限量标准,这样就可以对低检测水平的国家形成壁垒。
二、我国农产品出口遭遇绿色贸易壁垒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1、我国农产品出口遭遇绿色贸易壁垒的现状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农业生产国,我国己经具备相当的农产品竞争力,在水稻、蔬菜、水果和畜产品、水产品、茶叶等方面具有较大的比较优势。我国以发展中国家的身份加入WTO后,良好的制度条件为我国扩大出口、发展开放型经济提供了广阔的空间。然而,“走出去”的道路上并非阳光灿烂,作为我国具有相对优势的农产品出口首当其冲,频频受挫。近年来虽然我国农产品的出口额一年比一年高,但农产品出口增长速度一直低于出口总增长速度,究其原因,除了我国出口的农产品主要是初级产品、产品附加值低以外,农产品出口屡遭国外绿色贸易壁垒是另一大重要原因。
自1996年8月起,欧盟成员国相继停止从我国进口禽肉和部分水产。我国有关部门和企业按欧盟法规进行了全面整改,并于1997年接受了欧盟兽医代表团的考察。代表团考察报告对我国的相关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但欧盟只做出了恢复从我国3家工厂进口兔肉的决定。1998年9月、1999年6月和1999年10月,欧盟兽医代表团先后三次来华考察。2000年5月,欧方公布决议,认可我国山东、上海可以对其出口禽肉,但未批准我国加工厂注册。2001年欧方专家来华考察我国动物及动物源性产品残留物质监控体系,随后向欧委会提交了一份关于我国残留监控体系的片面的、不切实际的考察报告,导致我国冻鸡出口下降了41%,保鲜蔬菜和暂时保藏的蔬菜的出口分别下降了20%和29%。
近年来,许多进口国更是加大了对我国出口农产品的检测、检疫力度,这又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我国农产品出口的难度。2002年日本对我国青岛的肉鸡产品检疫项目增加了10个指标,对蔬菜农药残留化验检测项目,由入世前的4项增加到46项;韩国对我国出口蔬菜的检测仅农药残留的检测指标最高时就达200多项;欧盟对我国茶叶的检测项目从过去的6种农药残留检测增加到62种;据《中国新闻网》报道,美国以担心输入病虫害为由,自2005年4月1日起,禁止进口中国的人造圣诞树等人工木制装饰品,仅此一项禁令将会影响中国对美国上亿美元的出口。
2、我国农产品出口遭遇绿色贸易壁垒的原因分析
使我国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资源浪费、环境污染、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异常严重。因此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农产品的生产环境,同时由于各种卫生、农药标准也因耕作方式不当而常常不合格,从而使中国成为遭遇绿色贸易壁垒的大国。
(1)我国农产品出口遭遇绿色贸易壁垒的国内原因分析
①我国环保意识淡薄,缺乏绿色经济观念。我国在向现代农业转化的进程中,尽管农作物的产量不断提高,但由于我国环保意识淡薄,没有及时采取有效的环保措施,致使农业的污染也日趋严重。工农业造成的19各种污染,通过周围的环境(土壤、水等)作用于农作物,使农产品受到污染,导致“问题蔬菜、问题粮食”的产生。此外,由于食品加工、包装、储运等环节设施落后,导致食品后续污染问题严重,造成食品生产前期污染未消除,后续污染依然存在的状况。然而,目前美国、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都已建立了环境标志制度,国际标准化组织也推出ISO14000标准认证,其环境管理体系成为世界各国企业跨越绿色贸易壁垒的重要跳板,但我国企业并没有作出积极的反应。
②我国环境标准过低,农业生产企业认证能力薄弱。环境标准是有关控制污染、保护环境的各种标准的总称。在我国已有的国家标准中,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不足50%,高新技术标准严重缺乏。此外,国外标准在产品研发阶段就已开始制定,而我国的标准制定却相对滞后,周期也长,没有严格的标准制约严重影响了我国农产品的品质。另一方面,我国农产品要进入国外市场,就需要获得国际上公认的和特定进口国家的绿色认证,一些企业担心认证会降低价格竞争能力,造成认证不积极,普遍存在侥幸的心理。如在绿色标志认证方面,我国外贸企业要获取国外认可的绿色标志,不仅要支付大量的检验、测试、评估等费用,还要支付不菲的认证申请费和标志的使用年费,使一些企业望而生畏。
③农产品检疫系统不健全。从中国近年来发生的假大米、有毒奶粉、冠生园劣质月饼事件到最近被查出的“苏丹红一号”等事件,“苏丹红一号”在十年前就已经被禁了,为什么在今天又查出它存在于大量食品中,在其他国家关注食品安全之际,我国的卫生检疫系统却还形同虚设,更为可气的是,还有一部分官员在开绿灯,使中国农产品生产者对其产品本身的质量要求不高而导致农产品受阻国外的绿色贸易壁垒,因此中国的检疫系统建设势在必行。
④环保法律规范不健全,执法力度不够。正是由于我国法律中有关农产品各种标准的规范不健全,才使发达国家常常钻我国法律的漏洞。目前我国引进外资、进口等环节中的环境条款还不完善,对国外进口产品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环境保护要求不严,对外国产品和污染密集型企业的进入管制较为宽松。且在事实上,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
(2)我国农产品出口遭遇绿色贸易壁垒的国际原因分析
①国际社会对保护生态环境和食品安全的关注日益强烈。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迅速提高,生态价值观被广泛接受,人们对自己的生存环境和卫生食品安全日益关注,追求高品位生活的意识也越来越强,对衣、食、住、行的要求越加严格,“绿色”成为了一种时尚,一种健康的代言。这促使发达国家政府通过立法满足国内居民的绿色需求,保护本国产品在国内市场的竞争力。为此,发达国家政府便在国内推行绿色生产、绿色营销和绿色消费,实施绿色管理,通过制定相关法律与政策,约束和限制国外未达到本国或国际环境标准的农产品进入本国市场。
②将同一标准使用在处于经济与科技发展不同阶段的国家。发达国家的科技水平较高,处于技术垄断地位,同时有强大的经济实力作后盾,它们制定了众多的环保技术标准和环境标志,是想利用生产和销售绿色产品,发展绿色科技和相关服务,控制未来的世界市场。而发展中国家面临着极为迫切的经济增长甚至是温饱问题,在环保领域的缺口较大,它们既无雄厚的资金,又无可以利用的高科技手段,其环保水平尚处于初始阶段,在短期内缺乏实施同一环境标准的能力。而在两个发展水平不相等同的阶段适用同一标准,这本身就是不合理的。这就使发展中国家在环保上始终处于被动局面,导致发中国家的产品被排斥在发达国家之外,极大的制约了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发展和环保步伐的加快。
三、我国应对农产品出口中的绿色贸易壁垒的对策
1、强化国民绿色经济意识,完善国内环保法规
(1)加大传媒宣传环保的力度。21世纪经济的主旋律将是绿色经济,政府应呼吁提高国民的可持续发展意识,开展环境教育。环境教育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将环境意识化为公众自觉的环境行为,因而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作用,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事业,使其知晓我国经济的“绿化”是一项公益事业,受益的应是整个国家和每一个公民。同时,政府要注重发挥职能指导作用,提倡绿色生活方式,把绿色贸易、绿色生活的思想融入我们社会经济发展的全过程,这既可从根本上冲破绿色贸易壁垒,又可保持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使之适应全球一体化浪潮,并与国际贸易体系接轨。
(2)制定和完善国内相应的环保法规。在国内立法方面,应加快我国环境保护法律与国际接轨的步伐,缩小与发达国加环保水平的距离。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国际社会在处理贸易与环境争端案件时,与贸易有关的国际环境法和国内环境法往往倍受重视。从已处理的贸易与环境争端的一些案例的裁决来看,只要引用的国内环保法律规定准确、有权威性,维护环境利益的一方往往胜诉,而对环境保护不利的一方则往往败诉。因此,必须加速与贸易有关的环境立法。
2、改善我国农产品生产的外部环境
(1)整治农业环境,治理农业污染。主要是加强对农业环境、渔业水域、草原牧区、特别是土壤环境的监测。一是要定点、定期对主要农(畜)产品污染情况开展例行监测;二是开展对大中城市郊区、工矿企业周围等重点区域土壤环境例行监测;三是定期对重要水源进行常规性监测。及时掌握农业环境受污染损失状况,提出相应的治理对策,调整产业结构(例如受污染的土地种植花草等),进行植物修复。
(2)控制农业水源污染,解决湖泊、大中型水库的富营养化问题。首先要纠正或扭转偏施、重施氮肥的习惯,推广节氮施肥技术。调整肥料结构,实行配方平衡施肥,大力发展多元高效肥,推广专用复合肥,积极推行有机无机肥配套施肥体系,同时应加强改善生态环境的新技术的研究。其次,要推进有机肥工程,以减少化肥的用量,采用多种形式使秸秆还田,集中处理加工畜禽养殖基地的鸡粪、猪粪等使之成为商品有机肥料。结合疏浚河道开发利用丰富的河泥资源,大力开展河湖清淤工作,同时实施河湖岸植树,减少水土流失。
(3)加强对农业环境科学的研究。政府应增加农业环保科技的投入加强农业保护宣传培训,提高各级农业管理与技术人员及广大农民群众的农业环境保护意识,增加科技投入,引进国外先进的农业环境保护技术模式,引导农业结构合理化,逐步建立起农业经济、生态环境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农业结构体系,努力做到生产技术生态化,生产过程清洁化,农业产品无害化。
3、实施扶持绿色产业的政策措施
(1)制定绿色产业倾斜政策。一是要在税收上给予优惠,在一定时期内,对绿色产业企业可以减征或免征增值税,对企业新开发的绿色产品也可以缓征所得税。二是要对绿色产业企业在贷款利率、贷款额度上实行优惠,鼓励其上市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三是要在工商注册上对绿色产业企业给予照顾,并赋予一些规模较大的绿色产业企业以出口经营自。
(2)建立农产品国际绿色贸易壁垒预警机制。大量事实表明,绿色贸易壁垒之所以能起到限制与障碍作用,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企业对进口国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不了解。我们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组成专门的机构,收集研究我国主要出口农产品可能在哪些国家遇到什么样的绿色壁垒,提出需要采取的应对措施,形成预警机制,以改变目前这种遇到壁垒就无所适从的状况。
4、积极推行IS014000标准
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的IS014000系列国际标准己于1996年正式公布。该标准以改善全球环境、促进国际贸易为目标,涉及从原材料的开发生产到产品制造使用及报废处理的所有环节和活动。对于任何不符合该标准的产品,任何国家都可以拒绝进口。因此,为了适应国际市场对出口产品环保标准的要求,我国应制定和实施与IS014000环境体系国际标准配套的国内法律法规以及适合我国国情的环境标志法律法规,通过立法程序把IS014000环境体系国际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施。
5、大力发展绿色农业,开发绿色食品
面对绿色贸易壁垒,开发绿色农业、发展绿色食品将有益于我国农产品出口、提升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具体方法:
(1)实行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目前,我国出口的部分绿色农产品多为农户零星生产,这种小规模分散经营阻碍了农业技术的改进和管理水平的提高,难以降低产品成本,参与国际竞争。要想在国际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采取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是必然选择。只有企业联合起来,才能降低成本、提高质量、增强实力、实现规模效益,从而扩大经营范围,提高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应考虑扶持一批绿色农产品出口企业,实行贸工农一体化和企业集团化效益。可采取“公司+农户”的组织形式或者新的生产经营方式“公司+农场”,实现绿色农产品出口生产的规模化经营。
(2)建立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我国具有生产绿色农产品的自然条件、技术条件和社会环境条件,可以建立一批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利用科技成果优势,实现绿色农业加工增值。
6、积极推行农业标准化工作、推广绿色技术
农业标准化工作就是以农业科技和实践经验为基础,按照简化、统一、协调、选优的原则,把先进科技成果和绿色技术转化为标准,并加以监测、实施,使业生产、加工、管理和服务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的活动。实施农业标准化,既可提高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率,推动我国农业增长方式转变,又可以促进农产品优质化,增强我国农业的国际竞争能力。我国要加强对国际农业标准的研究,而在这一过程中,就需要企业自主研究和引进先进的环保技术、生态技术,并将其大力推广,使绿色技术上升为“农业标准化”中重要一部分的。我国根据农产品国际市场的需要,不断更新农业标准,并使农产品品质标准与安全卫生、分级、包装、运输标准相配套,通过逐步完善,形成与国际标准接轨的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从而为我国农产品顺利进入国际市场创造有利条件。[]
参考文献
1.《国际贸易理论》,龚关,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65页。
2.《贸易与环境》,赵玉焕著,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42页。
3.《如何应对贸易技术壁垒》,李志军著,民主与建设出版社,2001年版,第56页。
4.《如何积极应对农业绿色贸易壁垒》,李一南著,中国财政,2006,年9月。
5.《浅析绿色贸易壁垒及其对策》,余鹏著,世界经济情况,2006年7月。
6.《我国出口农产品突破绿色贸易壁垒的对策》,刘翠萍著,山东财政学院学报,2006年4月。
7.《国际绿色贸易壁垒及其突破对策探析》,谭蓉娟著,特区经济,2006年5月。
8.《如何应对农产品绿色贸易壁垒》,于宝苹著,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6年6月。
9.《浅谈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的影响》,顿红著,科教文汇,2007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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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绿色贸易壁垒的概念
从广义讲,绿色贸易壁垒指的是一个国家以可持续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为理由和目标,为限制外国商品进口所设置的贸易障碍。从狭义上说,绿色贸易壁垒实际上是一种市场准入的障碍,是指进口方通过制订严格的环保技术标准,复杂的卫生检疫制度或采用绿色环境标志、绿色包装制度,以阻止或限制某些外国商品的进口。
2、绿色贸易壁垒的基本类型
绿色贸易壁垒的内容比较广泛,大致包括以下五种类型:
(1)绿色技术标准。绿色技术标准是通过立法手段制订严格的强制性环保技术标准,限制国外不符合环保技术标准的产品进口,对贸易实施限制。这些标准都是根据发达国家生产水平和技术水平制订的,对发达国家来说,是可以达到的,但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是很难达到的,因而势必导致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被拒在发达国家之外。
(2)绿色环境标志。绿色环境标志是一种在产品或其包装上的图形,是由一国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按照一定的环境标准颁发的,用来表明该产品不但质量符合标准,而且在生产、使用、消费、处理过程中符合环保要求,不危害人体健康,对环境无害或危害极小。其基本目的是引导消费者进行绿色消费,从而引导企业自觉调整产品结构采用清洁的工艺。
(3)绿色包装制度。“绿色包装”也称环境之友包装或生态包装。绿色包装一般是指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无害,能循环复用和再生利用或降解腐化,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包装。
(4)绿色卫生检疫制度。绿色卫生检疫制度是建立在现代科学技术基础上的。各种检疫措施不仅极为严格,而且繁琐复杂。基于保护环境和生态资源,确保人类和动植物的健康,许多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制订了严格的环境与技术标准。由于各国环境和技术标准的指标水平和检验方法不同,以及对检验指标设计的任意性,而使环境和技术标准可能成为绿色贸易壁垒。
(5)绿色补贴。它是指一种将资源环境费用内在化以降低外部经济效果使成本与效益尽可能在生产和经营者身上得到统一的一种手段。为了保护环境和资源,有必要将环境和资源费用计算在成本之内,使环境和资源成本内在化,发达国家还将严重污染环境的产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以降低环境成本,使发展中国家的环境成本因此而提高。
3、绿色贸易壁垒的特点及实施条件
(1)绿色贸易壁垒的特点
绿色贸易壁垒具有其他非关税壁垒所不具有的特征:
第一,表现内容上具有合理性。贸易保护主义者抓住消费者的心理,以保护人类、动物的生命或保护环境与资源为理由,表面上符合可持续发展的历史潮流,也迎合了绿色消费的需要,以达到其贸易保护主义的目的。
第二,保护对象上具有广泛性。绿色贸易壁垒具有广泛的保护倾向,不仅对产品本身的质量,而且对产品从生产前的设计一直到消费后的最终处理都有限制。近年来还从产品贸易扩展到服务贸易、技术贸易等领域,呈现出无所不包的态势。
第三,保护方式上具有隐蔽性。一些国家对某些商品质量、规格、性能和安全等规定了极为严格、繁琐和特殊的标准,检验手续繁琐复杂,而且经常变化,使外国商品难以对付和适应。其目的是利用环保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使出口方难以预见其内容及变化而难以对付和适应,但又不易产生贸易摩擦。
第四,制订形式上具有合法性。大多数非关税壁垒不是通过公开立法来加以规定和实施,而国际贸易中的绿色贸易壁垒则有相应的法律为依据,如1994年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简称TBT协议)和《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议》(简称SPS协议),同时,各国还制订有本国关注的一些法规,如1989年美国实施的609条款。
第五,动态性。发达国家所制订的绿色贸易壁垒措施会随着其贸易伙伴经济和技术水平的进步而调整,从而使得绿色贸易壁垒出现不断提高的趋势。如近年来,日本对进口大米检验的量化指标已经从1993年的20多项增加到2000年的104项。有些国家规定,当某种具有绿色标志的产品在其市场的占有率超过2096时,该国对其环境标志的要求就会做出提高的调整。
(2)绿色贸易壁垒的实施条件
绿色贸易壁垒这种贸易保护措施,虽然能有效地阻止外国商品进入本国市场,但并不是所有国家都具有实施壁垒的条件。到目前为止,实施壁垒的主要是发达国家如欧盟、日本、美国,而受影响的主要是发展中国家如中国。这主要是因为:
①绿色贸易壁垒主要是通过规定高药残标准来提高农产品的市场准入门槛,如欧盟对氯霉素残留量的标准规定为0.2——0.3ug/kg,这个标准不仅是我国就是欧盟本身也很难达到标准。
②实施绿色贸易壁垒要具有完善的检测体系。仅有高药残标准是不够的,必须辅以先进的检测设备、检测技术以及高素质的检测人员。具有先进的检测技术、设备可以增加应检农药的种类,以及最大限度的提高限量标准,这样就可以对低检测水平的国家形成壁垒。
二、我国农产品出口遭遇绿色贸易壁垒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1、我国农产品出口遭遇绿色贸易壁垒的现状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农业生产国,我国己经具备相当的农产品竞争力,在水稻、蔬菜、水果和畜产品、水产品、茶叶等方面具有较大的比较优势。我国以发展中国家的身份加入WTO后,良好的制度条件为我国扩大出口、发展开放型经济提供了广阔的空间。然而,“走出去”的道路上并非阳光灿烂,作为我国具有相对优势的农产品出口首当其冲,频频受挫。近年来虽然我国农产品的出口额一年比一年高,但农产品出口增长速度一直低于出口总增长速度,究其原因,除了我国出口的农产品主要是初级产品、产品附加值低以外,农产品出口屡遭国外绿色贸易壁垒是另一大重要原因。
自1996年8月起,欧盟成员国相继停止从我国进口禽肉和部分水产。我国有关部门和企业按欧盟法规进行了全面整改,并于1997年接受了欧盟兽医代表团的考察。代表团考察报告对我国的相关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但欧盟只做出了恢复从我国3家工厂进口兔肉的决定。1998年9月、1999年6月和1999年10月,欧盟兽医代表团先后三次来华考察。2000年5月,欧方公布决议,认可我国山东、上海可以对其出口禽肉,但未批准我国加工厂注册。2001年欧方专家来华考察我国动物及动物源性产品残留物质监控体系,随后向欧委会提交了一份关于我国残留监控体系的片面的、不切实际的考察报告,导致我国冻鸡出口下降了41%,保鲜蔬菜和暂时保藏的蔬菜的出口分别下降了20%和29%。
近年来,许多进口国更是加大了对我国出口农产品的检测、检疫力度,这又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我国农产品出口的难度。2002年日本对我国青岛的肉鸡产品检疫项目增加了10个指标,对蔬菜农药残留化验检测项目,由入世前的4项增加到46项;韩国对我国出口蔬菜的检测仅农药残留的检测指标最高时就达200多项;欧盟对我国茶叶的检测项目从过去的6种农药残留检测增加到62种;据《中国新闻网》报道,美国以担心输入病虫害为由,自2005年4月1日起,禁止进口中国的人造圣诞树等人工木制装饰品,仅此一项禁令将会影响中国对美国上亿美元的出口。
2、我国农产品出口遭遇绿色贸易壁垒的原因分析
使我国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资源浪费、环境污染、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异常严重。因此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农产品的生产环境,同时由于各种卫生、农药标准也因耕作方式不当而常常不合格,从而使中国成为遭遇绿色贸易壁垒的大国。
(1)我国农产品出口遭遇绿色贸易壁垒的国内原因分析
①我国环保意识淡薄,缺乏绿色经济观念。我国在向现代农业转化的进程中,尽管农作物的产量不断提高,但由于我国环保意识淡薄,没有及时采取有效的环保措施,致使农业的污染也日趋严重。工农业造成的19各种污染,通过周围的环境(土壤、水等)作用于农作物,使农产品受到污染,导致“问题蔬菜、问题粮食”的产生。此外,由于食品加工、包装、储运等环节设施落后,导致食品后续污染问题严重,造成食品生产前期污染未消除,后续污染依然存在的状况。然而,目前美国、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都已建立了环境标志制度,国际标准化组织也推出ISO14000标准认证,其环境管理体系成为世界各国企业跨越绿色贸易壁垒的重要跳板,但我国企业并没有作出积极的反应。
②我国环境标准过低,农业生产企业认证能力薄弱。环境标准是有关控制污染、保护环境的各种标准的总称。在我国已有的国家标准中,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不足50%,高新技术标准严重缺乏。此外,国外标准在产品研发阶段就已开始制定,而我国的标准制定却相对滞后,周期也长,没有严格的标准制约严重影响了我国农产品的品质。另一方面,我国农产品要进入国外市场,就需要获得国际上公认的和特定进口国家的绿色认证,一些企业担心认证会降低价格竞争能力,造成认证不积极,普遍存在侥幸的心理。如在绿色标志认证方面,我国外贸企业要获取国外认可的绿色标志,不仅要支付大量的检验、测试、评估等费用,还要支付不菲的认证申请费和标志的使用年费,使一些企业望而生畏。
③农产品检疫系统不健全。从中国近年来发生的假大米、有毒奶粉、冠生园劣质月饼事件到最近被查出的“苏丹红一号”等事件,“苏丹红一号”在十年前就已经被禁了,为什么在今天又查出它存在于大量食品中,在其他国家关注食品安全之际,我国的卫生检疫系统却还形同虚设,更为可气的是,还有一部分官员在开绿灯,使中国农产品生产者对其产品本身的质量要求不高而导致农产品受阻国外的绿色贸易壁垒,因此中国的检疫系统建设势在必行。
④环保法律规范不健全,执法力度不够。正是由于我国法律中有关农产品各种标准的规范不健全,才使发达国家常常钻我国法律的漏洞。目前我国引进外资、进口等环节中的环境条款还不完善,对国外进口产品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环境保护要求不严,对外国产品和污染密集型企业的进入管制较为宽松。且在事实上,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2)我国农产品出口遭遇绿色贸易壁垒的国际原因分析
①国际社会对保护生态环境和食品安全的关注日益强烈。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迅速提高,生态价值观被广泛接受,人们对自己的生存环境和卫生食品安全日益关注,追求高品位生活的意识也越来越强,对衣、食、住、行的要求越加严格,“绿色”成为了一种时尚,一种健康的代言。这促使发达国家政府通过立法满足国内居民的绿色需求,保护本国产品在国内市场的竞争力。为此,发达国家政府便在国内推行绿色生产、绿色营销和绿色消费,实施绿色管理,通过制定相关法律与政策,约束和限制国外未达到本国或国际环境标准的农产品进入本国市场。
②将同一标准使用在处于经济与科技发展不同阶段的国家。发达国家的科技水平较高,处于技术垄断地位,同时有强大的经济实力作后盾,它们制定了众多的环保技术标准和环境标志,是想利用生产和销售绿色产品,发展绿色科技和相关服务,控制未来的世界市场。而发展中国家面临着极为迫切的经济增长甚至是温饱问题,在环保领域的缺口较大,它们既无雄厚的资金,又无可以利用的高科技手段,其环保水平尚处于初始阶段,在短期内缺乏实施同一环境标准的能力。而在两个发展水平不相等同的阶段适用同一标准,这本身就是不合理的。这就使发展中国家在环保上始终处于被动局面,导致发中国家的产品被排斥在发达国家之外,极大的制约了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发展和环保步伐的加快。
三、我国应对农产品出口中的绿色贸易壁垒的对策
1、强化国民绿色经济意识,完善国内环保法规
(1)加大传媒宣传环保的力度。21世纪经济的主旋律将是绿色经济,政府应呼吁提高国民的可持续发展意识,开展环境教育。环境教育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将环境意识化为公众自觉的环境行为,因而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作用,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事业,使其知晓我国经济的“绿化”是一项公益事业,受益的应是整个国家和每一个公民。同时,政府要注重发挥职能指导作用,提倡绿色生活方式,把绿色贸易、绿色生活的思想融入我们社会经济发展的全过程,这既可从根本上冲破绿色贸易壁垒,又可保持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使之适应全球一体化浪潮,并与国际贸易体系接轨。
(2)制定和完善国内相应的环保法规。在国内立法方面,应加快我国环境保护法律与国际接轨的步伐,缩小与发达国加环保水平的距离。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国际社会在处理贸易与环境争端案件时,与贸易有关的国际环境法和国内环境法往往倍受重视。从已处理的贸易与环境争端的一些案例的裁决来看,只要引用的国内环保法律规定准确、有权威性,维护环境利益的一方往往胜诉,而对环境保护不利的一方则往往败诉。因此,必须加速与贸易有关的环境立法。
2、改善我国农产品生产的外部环境
(1)整治农业环境,治理农业污染。主要是加强对农业环境、渔业水域、草原牧区、特别是土壤环境的监测。一是要定点、定期对主要农(畜)产品污染情况开展例行监测;二是开展对大中城市郊区、工矿企业周围等重点区域土壤环境例行监测;三是定期对重要水源进行常规性监测。及时掌握农业环境受污染损失状况,提出相应的治理对策,调整产业结构(例如受污染的土地种植花草等),进行植物修复。
(2)控制农业水源污染,解决湖泊、大中型水库的富营养化问题。首先要纠正或扭转偏施、重施氮肥的习惯,推广节氮施肥技术。调整肥料结构,实行配方平衡施肥,大力发展多元高效肥,推广专用复合肥,积极推行有机无机肥配套施肥体系,同时应加强改善生态环境的新技术的研究。其次,要推进有机肥工程,以减少化肥的用量,采用多种形式使秸秆还田,集中处理加工畜禽养殖基地的鸡粪、猪粪等使之成为商品有机肥料。结合疏浚河道开发利用丰富的河泥资源,大力开展河湖清淤工作,同时实施河湖岸植树,减少水土流失。
(3)加强对农业环境科学的研究。政府应增加农业环保科技的投入加强农业保护宣传培训,提高各级农业管理与技术人员及广大农民群众的农业环境保护意识,增加科技投入,引进国外先进的农业环境保护技术模式,引导农业结构合理化,逐步建立起农业经济、生态环境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农业结构体系,努力做到生产技术生态化,生产过程清洁化,农业产品无害化。
3、实施扶持绿色产业的政策措施
(1)制定绿色产业倾斜政策。一是要在税收上给予优惠,在一定时期内,对绿色产业企业可以减征或免征增值税,对企业新开发的绿色产品也可以缓征所得税。二是要对绿色产业企业在贷款利率、贷款额度上实行优惠,鼓励其上市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三是要在工商注册上对绿色产业企业给予照顾,并赋予一些规模较大的绿色产业企业以出口经营自。
(2)建立农产品国际绿色贸易壁垒预警机制。大量事实表明,绿色贸易壁垒之所以能起到限制与障碍作用,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企业对进口国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不了解。我们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组成专门的机构,收集研究我国主要出口农产品可能在哪些国家遇到什么样的绿色壁垒,提出需要采取的应对措施,形成预警机制,以改变目前这种遇到壁垒就无所适从的状况。
4、积极推行IS014000标准
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的IS014000系列国际标准己于1996年正式公布。该标准以改善全球环境、促进国际贸易为目标,涉及从原材料的开发生产到产品制造使用及报废处理的所有环节和活动。对于任何不符合该标准的产品,任何国家都可以拒绝进口。因此,为了适应国际市场对出口产品环保标准的要求,我国应制定和实施与IS014000环境体系国际标准配套的国内法律法规以及适合我国国情的环境标志法律法规,通过立法程序把IS014000环境体系国际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施。
5、大力发展绿色农业,开发绿色食品
面对绿色贸易壁垒,开发绿色农业、发展绿色食品将有益于我国农产品出口、提升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具体方法:
(1)实行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目前,我国出口的部分绿色农产品多为农户零星生产,这种小规模分散经营阻碍了农业技术的改进和管理水平的提高,难以降低产品成本,参与国际竞争。要想在国际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采取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是必然选择。只有企业联合起来,才能降低成本、提高质量、增强实力、实现规模效益,从而扩大经营范围,提高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应考虑扶持一批绿色农产品出口企业,实行贸工农一体化和企业集团化效益。可采取“公司+农户”的组织形式或者新的生产经营方式“公司+农场”,实现绿色农产品出口生产的规模化经营。
(2)建立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我国具有生产绿色农产品的自然条件、技术条件和社会环境条件,可以建立一批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利用科技成果优势,实现绿色农业加工增值。
6、积极推行农业标准化工作、推广绿色技术
农业标准化工作就是以农业科技和实践经验为基础,按照简化、统一、协调、选优的原则,把先进科技成果和绿色技术转化为标准,并加以监测、实施,使业生产、加工、管理和服务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的活动。实施农业标准化,既可提高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率,推动我国农业增长方式转变,又可以促进农产品优质化,增强我国农业的国际竞争能力。我国要加强对国际农业标准的研究,而在这一过程中,就需要企业自主研究和引进先进的环保技术、生态技术,并将其大力推广,使绿色技术上升为“农业标准化”中重要一部分的。我国根据农产品国际市场的需要,不断更新农业标准,并使农产品品质标准与安全卫生、分级、包装、运输标准相配套,通过逐步完善,形成与国际标准接轨的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从而为我国农产品顺利进入国际市场创造有利条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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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浅析绿色贸易壁垒及其对策》,余鹏著,世界经济情况,2006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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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
一、日韩两国农村劳动力职业教育培训的质量保障
(一)完备的农村劳动力职业教育培训法律体系保障
日韩两国都坚持立法为先、依法治农,现都已形成了相当完备的法律体系,从国家法律的高度支持和保障农村劳动力职业教育培训顺利进行。二战后日本政府相当重视教育法制建设。在专门针对农村劳动力职业教育培训方面,1947年颁布的《学校教育立法》首次以法律形式确立了农业继承者教育的重要地位,阐明了农业学校的宗旨,致力于把拥有高中学历的农民子女培养成为现代农业骨干人才;1948年颁布的《农业改良助成法》提出要加大对农民科技知识的培训力度;1961年颁布的《农业基本法》进一步表示要使农业从业者得到一定的教育和培训,保障从农者及其家庭能够充分就业;[1]1999年,《粮食、农业、农村基本法》在就农者的教育培训和经营管理方面也做出了相关规定,并要求国家鼓励并扶持农村技术教育。[2]在农村劳动力职业教育培训经费方面,1950年的《农业改良资金援助法》规定了政府经费支持的项目包括改良农业经营、改善农民生活和培养农村青少年等;1984年修改过后的《关于农业振兴地域法律》表明要划拨专门资金用以支持农民的继续教育培训。[3]同样,韩国农村劳动力职业教育培训也受到法律保护。1962年制定的《农村振兴法》强调启蒙指导、技术普及、领导者的培养与训练等,旨在振兴与开发农村;[4]1990年的《农渔村发展特别措施法》不仅规定了培养农渔民后继者,而且还确立了专业农户的具体培养制度;[5]1993年修改的《兵役法》规定将农业后继者改为产业技能要员,并且免除兵役;2000年施行的《农业、农村基本法》对培养专业农业人作出了具体规定。[6]在农村劳动力职业教育培训经费上,1971年出台的《农业产学合作审议会规定》确定了国家须向农业经营者培育、农业教育培训实习等项目提供必要经费;[7]1980年颁布的《农渔民后继者培养基金法》为农村基层干部和有意愿且有能力务农的农村青少年设立专项培养资金;[8]1998年修订后的《农业农村基本法》,不仅明确了对农业人培育的援助,而且还涉及到援助资金效率等相关问题。[9]
(二)系统的农村劳动力职业教育培训体系
日韩两国都已形成了系统的农村劳动力职业教育培训体系,该体系为农村劳动力打通了更多的职业教育培训渠道,在增加职业教育培训机会、拓宽职业教育培训内容、满足不同农业相关群体职业教育培训需求等方面作出了重大贡献。日本形成了中央政府—都道府县—市町村、政府部门—教育系统—社会力量从上到下、多方参与的农村劳动力职业教育培训体系。[10]日本的农村劳动力职业教育培训主要由文部科学省、农林水产省等部门负责,包括农业职业高中教育、农业继续教育、农业技术普及组织教育和国内外研修制度。[11]农业职业高中教育由文部科学省系统的农业高中实施,其职业教育培训对象是高中在校生,目标是致力于把高中在校生培养成自营农业人员和农业关联产业技术人员;[12]农业继续教育的实施主体主要有农林水产省和道府县的农业大学校以及民间农业继续教育机构,以农林水产省的农业大学校为例,其职业教育培训对象是有1年以上从农经验、打算长期从农的具有高中学历的农村青年,目标是培养振兴社区农业的中坚人才;[13]农业技术普及组织教育的实施主体包括农业协同组合、农业青年俱乐部和农业改良普及中心,以农业协同组合为例,该组织设营农指导员,以农业协同组合成员及其家属为对象(日本几乎所有的农户都参加了农业协同组合),对其进行生产、经营、生活方面的指导,目标是提高农业者的素质;[14]国内外研修制度主要由全国农村青少年教育振兴会实施,职业教育培训对象是30岁以下的在农或即将务农的青年,目标是获得实践经验、掌握先进技术。[15]韩国的农村劳动力职业教育培训体系由四部分组成,主要包括农村振兴厅、农业协作合同组织、农业大学和其他民间组织。[16]农村振兴厅下设道农村振兴院、市郡农村指导所和邑农村指导所,以后继农民、专业农民、农村青少年、农村妇女等为对象,实施农渔民后继者教育、专业农民教育和专门农业大学教育,农渔民后继者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农业后备劳动者,专业农民教育以培养核心农户为目标,专门农业大学教育以培养具有专业实践能力的青年农业专门人才为主;[17]农业协作合同组织主要由农业经营教育支援团、教育院、研修院和新农民技术大学等机构组成,培训对象包括农业协作合同组织会员(韩国90%以上的农村劳动力都是农业协作合同组织会员)、专业农民等,目标是培养具有农业实践操作技能的农民;[18]农业大学分布于全国各地,以中青年农民、农业后继者、专业农民、骨干农民为培训对象,主要是开展知识、信息密集型培训;其他民间组织包括农村青少年教育协会、农民教育学院、农村文化研究会和其他民间团体,面向农村青少年、农业技术人员和全体农民,旨在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培训事业。[19]
(三)创新教学内容与方式,突出实践教学
日韩两国农村劳动力职业教育培训不仅内容丰富,而且培训方式也不拘一格,突出了教学的实践性。日本的农村劳动力职业教育培训内容,除了综合知识和技能外,还涉及到农牧渔生产技术、农产品加工储存和销售、农业经营和管理、国内外农业政策、健康和生活等多个方面。[20]在方式上,强调职业教育培训的实践教学,常用的教学形式有上门指导、实物展示、实地参观考察、互联网传播、讲座等多种方式。以农业改良普及中心为例,该组织要求专门技术员和改良普及员通过示范户的选定、实验样板田的设置、巡回技术指导等方式向农村劳动力提供帮助和指导;此外,还安排农业普及员通过座谈会、讲习会、视频播放、苗圃展示等方式对农村劳动力进行职业教育培训。[21]韩国农村劳动力职业教育培训机构进行职业教育培训之前,很多都会对农村劳动力进行培训需求分析,从而保障职业教育培训内容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其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实用技能和知识的培训与更新、社会政策教育、农村生产和生活的实用科技等方面。[22]在方式上,韩国农村劳动力职业教育培训表现出以下特点:一是理论结合实践,主要有实习体验、现场参观和讨论等方式;二是培训时间灵活,既有每期3至5天的短期培训,也有1至2年的学历教育,既可完全脱产,也可半脱产或不脱产;三是充分发挥媒介的培训作用。[23]值得一提的是,韩国2005年推出的农村劳动力教育培训券制度开了农村劳动力自主选择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和培训内容的先河,既满足了实际需要,又遵从了农村劳动力意愿,在韩国引起了强烈反响。[24](四)充足的资金投入日韩两国农村劳动力职业教育培训资金来源渠道多,数额也大,这为实施农村劳动力职业教育培训提供了强有力的经济保障。在资金来源方面,日本农村劳动力职业教育培训的经费来源主要有财政部拨款,文部科学省资助,地方财政、中央和学校法人筹资,国家低息贷款等多种渠道。在资金投入方面,日本除了对有“认定农业者”、“青年农业士”、“模范农户”等荣誉称号的务农者给予资助,还对民间农民继续教育组织的设施建设、农业改良普及中心的各项进修活动以及参加国内外留学务农人员提供经费和补助。[25]日本政府对农村劳动力职业教育培训的投资不仅项目多,而且数量大。例如,以招收即将从农的高中毕业生为主的县立农业学校和部分农民进修所,其办学经费由国家和县当局共同提供,各自承担2/3和1/3。[26]韩国农村劳动力职业教育培训经费来源包括国家财政拨款、农林部门划拨、地方财政补助、国库融资、农协融资、官员非法财产充公等渠道。韩国对农村劳动力职业教育培训投入是非常可观的,政府财政拨款建立的农业专门学校,计划对农渔民后继者进行为期3年的正规教育,其办学年预算达50亿韩元;[27]韩国江原大学向农村劳动力开展的咨询、教育、培训等活动,所有费用都由道(省)政府承担,其中仅农村劳动力人均培训费用就高达300万韩元;2005年,为了革新农村劳动力培训方式,提高农村劳动力职业教育培训质量,韩国农林部投入3.5亿韩元用以示范推广农村劳动力教育培训券制度,从而保障农村劳动力职业教育培训的实效性;为了改变农业后继人缺乏、农村荒芜和萧条加剧的局面,计划到2013年为止,韩国政府将投入2.4万亿韩元用以每年培训5000名从农青年,保证20万专业农户的较高素质。[28](五)完善的质量评估监测和严格的职业资格认证日本对农村劳动力职业教育培训的质量评估和监测不单单是针对受训者,还针对实施职业教育培训的主体机构。就职业教育培训机构而言,日本已形成了设置认可、内部评价和外部评价共同作用的质量评价体系。[29]设置认可是文部科学省对一所机构是否具备开展职业教育培训工作基本条件的资格认可,从质量上保障该机构较高的办学起点。内部评价是办学机构对自身职业教育培训质量的自我监督,且须定期向内部工作人员和外部相关政府部门报告。外部评价由独立于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和政府的第三方组织进行实施,它必须接受文部科学省一系列严格的资格认证才能参与评价,其评价的客观性、公正性已使外部评价成为日本主要的职业教育培训质量评价形式。日本对完成职业教育培训的农村劳动力都要进行技能鉴定和资格认证,以确保职业教育培训对农村劳动力的价值。日本的职业资格分为国家资格和民间资格,有资格考试、专家评审和学历认证三种鉴定方式。[30]在日本,职业资格证书和毕业证书同等重要,并且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是相当不容易的,农村劳动力职业资格有“农业士”、“指导农业士”等,这些职业资格对提高从农人员的职业素质是非常有效的。韩国不仅对实施农村劳动力职业教育培训的机构、教师、设施等条件有着严格的标准,而且为了确保资源的充分利用和职业教育培训效果的最优化,还要求各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必须依据自身的条件和性质选择职业教育培训对象、确定职业教育培训内容。在职业教育培训结束后,参训人员均要接受技术考核。韩国严格实行职业资格认证,以农业后继者为例,首先要获取农业后继者的申请资格,即作为产业技能要员有2年以上从业经验,且年龄不超过40岁;其次,需要在满分为750分的分数选拔中取得合格成绩才能真正成为农业后继者。[31]完善的质量评估监测和严格的职业资格认证不仅使日韩两国农村劳动力职业教育培训质量得以保证和提升,还促进了职业教育培训机构自身的完善和发展,形成了农业、农村、农民和职业教育培训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
二、对我国农民工培训的质量保障启示
(一)推进农民工培训法制建设
日韩两国对农村劳动力职业教育培训的地位、内容和资金投入给予了法律高度的保护,对参与单位和个人的责任与义务、经费来源、运作及相关奖励措施做出了明确的法律规定。我国《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虽然有涉及到职工培训,但是范围过宽、可操作性不强、执行力度也不到位。近年来,我国虽然颁发了诸如《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但是这些文件只是一种政策措施,并不具有法律的强制性要求,对农民工培训未起到刚性的规范和保护。鉴于此,我国农民工培训的法制建设应从两方面着手,一是制定专门针对农民工培训的基本法律,涵盖农民工培训的各个方面,确保农民工培训的标准化和制度化;二是建立健全农民工培训法律体系,对现有相关法律的内容进行修订和完善,促进农民工培训真正服务于农民工群体、作用于生产经营一线。
(二)健全多层次的农民工培训体系
日韩两国系统的农村劳动力职业教育培训体系使得农村劳动力教育有路、培训有门。为了保障我国农民工培训质量,健全以职业学校为主导、各类培训机构共同参与的、面向全体农民工的多层次培训体系是有必要而且有可能的。该体系可分为4个层次:一是初等职业学校和乡(镇)级培训机构,以提高农民工文化知识与职业道德、掌握初级技能和就业等通识性知识为目标;二是中等职业学校和县(区)级培训机构,主要是把农民工培训成掌握岗位技能、面向生产服务一线的中级技术工人;三是高等职业学校和市级培训机构,以培训既了解相关专业理论,又掌握专业技术的高级技术性人才为主;四是成人教育学校和省级培训机构,旨在引导和帮助农民工终身学习、更新知识和技能、实现职业转换等。各级各类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可以依据现实所需实行公办、民办或者公私合办。公办力量以政府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教育等部门为主,民办力量包括个体、企业、社会团体等。
(三)优化农民工培训内容和方式
日韩两国农村劳动力职业教育培训内容丰富、方式多样,既能满足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又能满足农村劳动力生活需要。农民工培训结果的实效性取决于培训内容的实用性,因此,需要对培训内容进行深入调研,以确保培训内容既符合岗位要求,又满足农民工的职业发展需求和现实生活需要。农民工培训不仅应该包括法律政策、生活指导、职业知识技能等引导性、就业性内容,而且还应包括人文素质、信息技术、心理健康、家庭教育等发展性内容。其培训方式要注重“因材施教”,针对不同地区、不同产业和不同培训对象采取适应其需求的培训形式,诸如校企合作、送教进厂、进创业园区、进重点建设项目场地、进产业集聚区等。在时间安排上,采取长短期结合、脱产与半脱产结合或假期进修的方式进行培训。加强培训的实践训练,培训教师在“做”中教,农民工在“做”中学,提高农民工的实践操作能力。此外,还可引导、帮助农民工借助移动网络进行自我培训。
(四)完善政府主导的多渠道投入机制
日韩两国农村劳动力职业教育培训的质量保障得力于充足的资金投入。我国农民工培训能否按要求按标准完成,还要看投入机制的完善程度。因此,我国各级政府每年应根据实际情况,将农民工培训作为民生工作列入《政府工作报告》,并作出专项经费预算。中央和地方财政按比例合理承担农民工培训经费,并以社会力量投入作为补充,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导,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的多渠道投入机制,为农民工培训质量的达标提优提供资金保障。
(五)强化质量监管,从严实施职业资格考试
借鉴日韩两国的经验与做法,加强对我国农民工培训的质量评估和监测、对农民工培训结果施行严格的职业资格认证是很有必要的。对农民工培训的质量监管可从两方面着手:一是对培训机构的资质进行周期性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培训师资、基地、设施和管理等方面,评估主体包括学校、政府部门、企业单位和农民工个人;二是对培训过程的质量进行常态化监测,主要包括对培训内容、方式、经费使用等方面。培训结束后,对农民工进行严格的职业资格考试,通过的给予相应证书,不合格的择期重新接受培训。对农民工施行严格的职业资格认证,不仅可以规范农民工的参训行为,避免因其自身因素造成的培训质量问题,而且还能对农民工职业技能进行分层分类管理,便于企业对农民工的选择任用。
作者:杜永红 金霞 刘洁 单位:西华师范大学 烟台市福山高新区泊子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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