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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淳安县审计局:
本局收到淳委审办行政[2020]号审计报告后,非常重视,于2020年8月31日召集班子会议专题研究吸引和整改事宜。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反映本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本次审计报告中反映本单位存在三个方面问题:一是编外用工经费多渠道列支。年初未编制编外用工项目经费,编外用工人员经费从第四次经济普查项目经费中开支。二是编外用工薪酬逐年增长。2017年支付编外用工经费人均5.5万/人,2018年度5.9万/人,2019年度6.7万/人。三是政府购买服务形式不合规。2020年以自主招聘短期编外用工7名的做法不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要求。
我们认为审计报告中反映三方面的问题基本属实。
二、整改措施
对于审计报告反映出的三个问题,我局高度重视,从统筹历史原因,有利于工作,更加应该模范遵守县里规范的精神出发,认真整改。
第一,历史遗留的三名老员工的问题
1、积极的和县编办对接沟通,能够利用这次机会入框,作为历史遗留问题,薪酬按不高于去年总收入执行,同时也请审计部门帮助向县里提出解决方案。
2、如实在不能入编外用工框,从有利于社会稳定出发,也考虑到3个人对单位贡献的基础上,则按2019年的标准和经费来源继续使用,逐年消化(一名老员工于明年退休)。
第二,今年新招聘的七个临时工
篇2
根据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我办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基本情况
我办涉及整改的问题1个:2020年年末资产负债表中列有应缴财政款期末余额为3.51万元。上述应缴财政款,我办已于2021年7月12日按照相关规定全额上缴国库,已完成整改,整改完成率100%。
二、采取的整改措施和取得的成效
我办领导高度重视此项整治工作,不逃避问题、不回避矛盾,及时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具体工作由财务人员专人负责,明确了责任要求。同时加大督办检查力度,加强审计整改事项的沟通、协调,对审计发现问题,即知即改,迅速整改。从整改总体情况看,整改率达到100%,问题已得到及时纠正。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加强管理,严肃纪律
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和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33号)等法律法规。
(二)提高思想认识,建立长效机制
篇3
关于审计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大武口区审计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审计报告》(石大审报〔2020〕7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局党组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按照“谁分管、谁负责”及“归口管理”原则,由主要领导亲自督办、分管领导直接负责、安排专人具体落实,对《报告》提出问题认真对照自查,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销号办理。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预算执行力方面存在问题
(一)年初预算编制比例低,预算约束力不强
整改落实情况:我局2019年部门预算资金编制率低,主要是在年初预算时未能提前研判所承担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概算,所以未能将项目建设资金纳入年度预算,造成预算资金编制率低。在今后的年度预算中,我们将严格按照《预算法》及《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相关规定,聚焦部门主责主业,结合辖区财政实力,适当加大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比例,将本年度明确实施项目和可支配财力全部纳入年度预算,提高部门年度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增强预算执行的严肃性。
(二)单位指标执行率较低
整改落实情况:我局严格按照项目建设投资完成进度比例支付相应工程款,因部分项目建设进度不平衡影响,报告中指出的三笔专项资金未能及时支付。截至目前,三项专项资金已支出100%。今后,我局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用途、用款计划及时支付资金,加快资金支付进度,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非税收入10.16万元未及时上缴国库
整改落实情况:未上缴资金分别于2020年3月和2020年5月已上缴国库。今后,我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有关规定,将应当上缴的预算收入,按照规定的预算级次、预算科目、缴库方式和期限将非税收入上缴国库。
(四)未按照资金用途使用专项资金704.69万元
整改落实情况:我局历年实施各类重点项目拖欠工程款较多,2019春节前施工单位多次上访,区财政无项目资金指标拨付。为解决突发上访问题,区财政拨付了5万元人员经费用于支付2015年大武口区朝阳街以北街路市政基础设施维修工程二标段工程款;2019年大武口区中心商贸区提档升级项目建设资金699.69万元,用于支付2013年至2017年历年工程欠款。对上述两个方面问题,我局已多方申请项目资金,待资金到位后及时归还资金原渠道。
二、固定资产管理方面存在问题
关于报废资产未及时处理、调拨资产未办理手续、借出资产未及时收回等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我局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组织人员对占有、使用、借出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及时与调拨接收单位及资产借用单位进行核准,对已报废资产尽快办理报废手续,对已调拨资产及时办理调拨手续,对借出资产及时收回并做好登记管理,切实做到账实相符,确保资产和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工程项目管理方面存在问题
(一)未按照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
整改落实情况:在今后项目建设管理中,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在未取得项目施工许可证前,不因赶抢工期而开工建设。
(二)工程项目未按期竣工
整改落实情况:我局承建的大武口区保障性住房污水管网建设工程,工程共分五个标段施工,其中:一、二、三标段于2019年11月份全部完工;四、五标段牵扯绿化补植,2019年11月份绿化补植无法保证成活率,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三家单位协商,决定于2020年春季实施绿化补植;2020年年初受疫情影响,于2020年4月底复工,5月下旬完工。同时,由于该项目雨水管网需穿越世纪大道,且世纪大道西侧道路下有国防光缆,工程施工只能在国防光缆不执行战备任务的间隙组织,所以雨水管网迟迟未能穿越世纪大道。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与国防光缆管理单位协商,该段管网进行顶管施工。因大武口区保障性住房污水管网建设属于整体连通系统工程,五标段管网未能及时穿越世纪大道,所以该工程未能及时竣工验收。目前,该项目已进入环保验收阶段。
大武口区城市排涝系统建设工程一期二、三标段合同签订计划开工日期为2019年8月10日,因为项目占用宁夏合力工程检测有限公司部分土地,协商解决完毕土地补偿费用金额及及资金来源问题,实际进场施工为9月中旬,在施工过程中需报请规划变更管线位置的问题,导致11月15日冬季停止施工前无法完工,在2020年春季复工前,又遇到疫情致使复工时间比原计划延后70天,导致工期滞后。复工后,在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组织施工单位加班加点,至8月底二、三标段已基本完工。
(三)项目绩效管理方面存在问题
——未按照相关规定对工程项目进行绩效管理
大武口区中心商贸区提档升级工程。我局与湖南城市学院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于2019年7月26日签订本项目设计合同,按照2002年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编写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此类型改造项目3000万元以内项目设计收费基价为103.8万元,我局与设计单位协商后签订设计费用为93万元。2019年11月26日,大武口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复设计费按3%记取为66.52万元。我局向大武口区发展和改革局请示超出批复部分的26.48万元通过项目预备费进行支付,大武口区发改局批复同意。
大武口区特色农副产品一条街改造工程。2019年12月11日,我局与浙江恒欣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签定此项目设计合同,按照国家规范要求设计费率为2%—5%,由于改造项目设计内容较多,故我局与该公司签定设计费率为3.8%,在文本编制过程中,由于设计单位疏忽,将设计费率编制为3%,2019年12月31日,大武口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复设计费率下浮为3%。
大武口区特色餐饮街(解放街文明路至前进路段)改造项目。2019年12月3日,我局与浙江恒欣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签定此项目设计合同,按照国家规范要求设计费率为2%—5%,由于改造项目设计内容较多,故我局与该公司签定设计费率为3.8%,在文本编制过程中,由于设计单位疏忽,将设计费率编制为3%,2019年12月23日,大武口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复设计费率下浮为3%。
以上项目设计合同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签订合同,后续批复低于设计合同签订金额,属于设计文本编制失误,我局今后将严格加强管理,确保设计文本编制与设计合同保持一致。
大武口区城市排涝系统建设工程一期项目,在项目实施前期,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委托宁夏图域达测绘有限公司进行地形图测绘,委托宁夏德坤岩土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地质勘察,后委托中国市政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进行设计。施工过程中,一是由于开挖需要破坏建设东街延伸段机动车道道路,同时,在深基坑专家论证阶段,专家提出放大开挖坡比,为了保证现有道路完整性,所以将此段管线向南迁移4.5米;二是此项目管线需穿越海城星湖天地小区现有混凝土路面,为保证两侧楼体建筑安全,设计考虑钢板桩支护方式进行保护,在深基坑专家论证阶段,专家提出钢板桩支护对两侧楼体有基层扰动,有安全隐患,需要将钢板桩支护更换为螺旋灌注桩支护;三是五、六标段地勘报告显示存在0.5—2.5米深液化土质,设计考虑液化土层挖出晾晒处理后重新回填,实际施工过程中,挖出的液化土土质较差,晾晒处理后重新回填无法达到地基承载力要求,故设计出具变更,采用砂夹石换填。
大武口区特色农副产品一条街改造工程、大武口区特色餐饮街改造工程、朝阳街文明路贺兰山路春节道路亮化工程、2020年春节氛围营造和中心商业区美化工程,该四个项目均在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2018年第16号令)之后实施;2019年3月28日,为进一步规范大武口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大武口区发展和改革局印发《关于印发<大武口区政府投资项目关键节点管理规定及流程导则>的通知》,通知中第二条招标投标中明确规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满足施工(按照项目投资规模和类别确定的资质要求)最低资质的同时,项目业主单位采取委托方式选择信誉好、资金力量雄厚的企业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照施工规模和类别及取费标准直接委托。我局委托的施工单位均不属于列入惩戒对象“黑名单”的企业。
(五)内控制度方面存在问题
篇4
开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
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审计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根据红河州审计局关于《开远市2019年至2020年7月底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红审调报〔2020〕8 号)反馈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召开整改工作研究及部署会议,责成相关部门及时进行整改,现将整改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关于“重大政策及推动清欠工作措施落实方面存在审核把关不严、清欠台账不实不细,存在少报欠款行为”问题的整改。
审计调查报告中指出“开远市住建局清理拖欠款审核把关不严、清欠台账不实不细,导致少报拖欠款132 250元,影响清欠账款数据库的准确性”的问题。
一、原因分析
开远市住建局与云南朋阳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3月7日签定《开远市人居环境提升(二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合同,合同价暂定:28 457 000元,质保金5%,即1 422 850元。项目已投入使用但未结算,在未收到结算审核结果前,我局不能确定项目最终结算价,为保证资金安全,按合同规定扣质保金为审定工程总造价的5%后,按暂估的6?000 000元欠款进行清偿,待结算审核报告完成后再按结算价支付工程欠款。
二、整改情况
在收到审计调查提出开远市住建局少报欠款问题后,我局及时整改,于2020年9月8日已筹集资金归还剩余欠款132250元。
三、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篇5
根据横县审计局《对2019年度横县本级一级预算单位部分重点事项专项审计调查的通知》(横审通〔2020〕9号)精神,横县审计局从2020年5月22日至2020年7月20日对我单位开展2019年度横县一级预算单位部分重点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我单位2020年8月24日收到横县审计局审计报告(横审调报〔2020〕1号)后,我局开展对部门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为0,预算执行率为0的整改工作部署。现将我单位落实整改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或审计调查)发现存在的问题
(一)其他优抚支出经费1400000元,是部分退役军人养老保险的项目支出为0,预算执行率为0
(二)自主就业补助经费1810000元,是发放2018年的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补助金的项目支出为0,预算执行率为0。
(三)部分优抚对象数据核查和管理工作经费978787元的项目支出为0,预算执行率为0。
二、整改情况
(一)督促各股室、二层单位预算编制更为科学合理,提升项目预算支出的及时性和有效性,避免不必要的资金浪费。
(二)合理利用项目资金,严格规范各类收支行为,提高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率。
(三)完善项目管理机制,健全项目建设责任制,严格落实重点项目督促检查制度,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规范预算编制、审核,合理配置财政资金,二层单位作为预算编制基层单位,在编制项目预算,尤其是阶段性项目预算时,应坚持全员参与的理念,编制预算草案,要求项目有充分的立项依据、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的支出内容、具体的支出计划、合理的绩效目标等,重大预算项目应实行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决策。
篇6
宁波市镇海区审计局:
你局出具的审计报告(镇委审办行报〔2020〕12号)等审计结果文书2020年12月21日收悉,整改期限至2021年2月18日。现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和审计建议采纳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总体情况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对审计提出的相关问题追根溯源、举一反三,不折不扣按要求落实整改。目前,要求我单位整改的问题共有2个,现已整改2个;提出审计建议3条,已采纳3条。
二、问题整改的具体情况
1.关于预算编制不够精准的问题。
审计整改情况:已根据要求进一步加强预算项目前期调研,合理控制预算规模,提高预算准确性。
2.关于预算编制不够完整的问题。
审计整改情况:根据镇海区财政局《关于印发
三、审计建议采纳情况
已采纳的审计建议:
1、强化预算管理。牢固树立政府过“紧日子”思想,从紧从严控制政府开支,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统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把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在刀口上,切实保障“六稳”“六保”等重点工作。
2、规范经费支出。加强专项经费、“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管理,项目经费严格履行专款专用原则,加强各类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学习和落实,规范各项经费支出,杜绝经费转嫁下属单位行为。
篇7
区审计局:
根据《关于审计秀洲区科学技术局2019年预算执行情况等的通知》(秀洲审通〔2020〕3号),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20年4月13日起对秀洲区科技创新重大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针对《秀洲区科技创新重大政策落实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秀洲审调报〔2020〕3号)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科技创新券管理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报告》中提出的“科技创新券管理不到位”的问题,整改情况如下:我局已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修改完善。目前,已完成修订《秀洲区科技创新券使用及兑现实施办法》初稿,并发送至财政局等部门征询意见,预计将于11月正式发文。
一是创新券“补助办法标准不统一”问题。在《办法》中将“企业每年申领的创新券最高额度设定为15万元”,与《秀洲区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加快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秀洲委办发[2019]77号)中规定的“企业每年可以最高申领15万元创新券”保持一致。
二是“企业创新券申领覆盖面低”问题。根据嘉兴市《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面向未来的创新活力新城的若干意见》(嘉委发[2019]26号)中第21条“加大创新券推广应用,扩大创新券使用对象和范围,支持科技创新全过程,激发技术创新活力”要求,已在《办法》中增加了创新券种类,扩大创新券使用范围,包含:“检验检测服务券、技术服务券、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服务券、科技孵化机构奖补券、共建创新载体奖补券、研发费奖补券、创新平台认定奖补券、科技金融奖补券、人才(团队)奖补券”等九类。
二、关于“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库未及时清理”的整改情况
篇8
遂昌县审计局:
2019年10月28日至11月20日,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原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办公室主任巫法源任期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了审计。自收到《审计报告》后,征收指导中心主要领导对这次经济责任审计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存在的问题再次进行自审,以积极的态度对问题逐一进行整改。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对于重复领取加班伙食补助3000元的问题,我们及时通知相关人员,按规定退回重复领取的加班伙食补助,并组织学习《关于规范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夜餐费开支管理的通知》(遂财行〔2016〕13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审核,严格执行夜餐费开支管理规定。
二、对于结余资金89.93万元未盘活的问题,已与县财政协商沟通,由我中心合理使用。
三、对会计基础资料不完整的问题(2016、2017年发放2016年1—6月食堂饭卡,工会发放春节慰问品大米、食用油,发放清单未签字)作了全面整改,找到相关当事人补全发放清单上的签字,进一步规范会计基础工作,严格做好原始凭证审核。
在积极整改的同时,认真自我反省,在以后的工作中加强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加强财务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单位财务队伍人员的相关培训,提高财务理论业务知识。
二、加强财务管理。加强财务审核,确保外来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确保入账原始凭证要素齐全、票据合规。
篇9
篇10
二、建立健全审计整改工作机制
(一)建立审计整改报告制度。区审计局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决定书或审计整改通知书后,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收到审计决定书或审计整改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区审计局报送整改情况报告。整改情况报告包括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审计建议和意见的采纳情况及采取的改进措施,尚未整改到位的原因等。区审计局将审计整改情况汇总,纳入年度政府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报告,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
(二)建立审计跟踪回访制度。区审计局应在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和审计整改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进行审计跟踪回访检查。对被审计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执行审计决定、未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的,应查明原因,予以督促落实。
(三)建立整改联动督查制度。各有关部门要与区审计局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审计整改督查工作。每年1月底前,上一年度的被审计单位应按要求将审计整改情况报告报送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同时抄送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人大办公室、区监察局和区审计局。区委、区政府督查室要及时汇总各单位审计整改落实情况,对重点问题和未整改的问题进行跟踪督查。区审计局要以审计整改专题通报、审计结果公告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审计整改情况。
(四)建立整改责任追究制度。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审计整改情况应作为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和年度绩效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于存在的问题突出,且具备整改条件逾期未整改或拒不整改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由区分管领导和区纪委、区监察局领导对其进行警示谈话。对进行警示谈话后仍未进行整改的,将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进一步加大审计工作力度
(一)进一步加大审计执法力度。区审计局要立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面审计,突出重点,坚持原则,敢于碰硬。要定期分类汇总和通报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整改情况,对被审计单位不按规定期限和要求进行审计整改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执行;仍不执行的,将其作为重点审计对象实施连续跟踪审计。
篇11
二、严格执行审计整改工作“五项制度”
搞好审计整改工作,必须要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作保证。因此,全区各街镇(工业区)、各部门、各单位在审计整改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五项制度”,确保审计整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一)整改情况报告制度。一是被审计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向区审计局报告审计整改方案、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措施;二是区审计局要不定期地向区政府报告审计整改情况;三是每年年底前区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整改综合情况。通过以上报告制度的落实,使区人大、区政府及时准确了解审计整改工作情况,并以此推进审计整改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整改联席会议制度。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由区政府办公室、区纪监委、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资委、审计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并落实1名联络员,必要时可邀请有关部门列席。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审计局。联席会议每季召开1次,由区审计局通报审计整改情况,提出协调解决审计整改的相关问题的建议,各成员单位通报审计整改工作相关问题,区纪监委、区委组织部将审计整改情况作为干部管理、监督、选用的日常信息。
(三)整改进度督查制度。区政府办公室及区纪监委督查审计整改工作,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督查结果,促使审计查出问题得到及时纠正。对涉及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要协调沟通,促使有关部门及时依法查处,并将督查、查处结果反馈区审计局。
(四)整改责任问责制度。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审计整改的第一责任人,也是问责的重点对象。问责的主要内容包括整改方案、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由区纪监委、审计局在这三个方面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在具体操作上,还可采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民意问责、媒体新闻问责等形式。
(五)整改结果公开制度。区审计局要在继续做好审前公示的基础上,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公开,让人民群众了解审计整改情况,促使被审计对象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充分运用社会力量督促审计整改工作。公开方式主要包括:一是在被审计单位公布审计整改情况;二是在区政府网站上审计整改信息;三是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审计整改典型,并对那些拒不整改和屡查屡犯的部门或单位的负责人以及直接责任人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批评。
三、切实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领导
审计整改工作能否取得实效,事关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大局。各街镇(工业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审计整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及时了解审计整改情况,认真纠正审计查出的问题,确保审计整改取得预期效果。
(一)抓好审计法制建设,把审计整改工作作为依法治区的一项重要内容。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目标,将审计整改工作制度纳入全区“五五”普法内容,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不断提高全民审计法制意识,促进审计决定、审计意见和建议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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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省审计厅厅长李健在7月29日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上,作了《陕西省201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得到人大常委会委员们的高度评价。审计工作报告被《西安晚报》、《华商报》等多家媒体转载,收到良好的社会反响。
省人大财经委、预工委在听取了审计工作报告后,提出审议意见认为:“审计部门依法开展审计监督,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在预算执行和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等方面发现了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并提出了改进和完善预算管理的意见建议,为加强制度建设,推进依法理财,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建议省政府对存在问题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和处理结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
在7月30日上午的分组审议中,人大常委会委员们对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认为审计部门坚持依法审计,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体现了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同时,委员们提出要加强审计整改力度,省政府要及时上报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尤其是对屡查屡犯、性质严重的问题要有处理结果,要接受社会监督。审计部门要进一步发挥审计监督在推动健全财政体制和规范预算制度方面的重要作用,推进审计结果公开,督促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
省人大李晓东副主任说“审计报告反映的一些问题都是屡查屡犯的问题,这些问题的根源是由于体制机制不完善造成的,政府要加强整改,完善体制机制,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韩水岐委员说:“一是审计人员的成绩应充分肯定。透过大量数据可以看出他们一年来的工作很辛苦,成绩也很显著。二是审计整改是关键。审计部门查出的问题要向新闻媒体公布,通过社会舆论监督,督促被审计单位落实整改。三是审计整改是政府的责任。省政府要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整改,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应由省长或者副省长向人大常委会报告。”;鬲向前委员说:“应加大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督促力度,使各部门对审计结果有敬畏心理。”;凌敢委员说:“希望审计部门对重点投资项目、民生项目、金融机构等审计查出的问题,能够抄送银行监管部门,形成监管合力,从多角度加强监督和整改。”;颜明委员说:“审计工作报告非常好,充分揭示了财政财务收支中存在的问题。应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一定要追究责任,加大对责任人的追究力度。”
篇13
内部审计;审计整改;对策
审计整改,就是被审计单位在对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和建议没有异议的基础上,自我进行整改和纠偏的过程。审计整改作为审计闭环中的最后一环,是审计发现问题的重要延伸,直接影响审计目标的实现。只审计不查处、不整改,等于没有审计。从一定意义上说,没有整改的审计发现比没有发现更可怕。发现的问题得不到整改,审计意见和建议得不到采纳,既达不到内部审计查错纠弊、揭示和预防的目的,也直接影响到内部审计部门的权威,不仅发挥不了审计制度本身应具有的震慑作用,相反还可能增加被审计单位“前审后犯、边审边犯”的胆量,从而导致类似违法违规问题屡查屡犯、屡禁不止。本文结合系统主管部门内部审计工作的实际,着重从主管部门内部审计的角度,对当前内部审计整改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探讨。
一、内部审计整改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主观认识不到位,导致审计整改难落实
从被审计单位看,一些单位领导对审计整改促进单位加强规范管理、堵塞漏洞、抓早抓小的预防作用认识不足,担心整改使自身利益受损,往往采取避重就轻、避实就虚,有意识地进行“选择性”整改[1],使得审计整改难落实。表现为:一是对与切身利益关联度不大的问题,一般比较容易整改。如对加强内部管理的建议,只要象征性地修改或完善几个制度就可以算是完成整改。由于制度的执行效果有一定的滞后性,内部审计部门短时间内很难对整改的效果进行评价,使得审计整改仅限表面化,整改工作往往流于形式。二是对涉及单位局部利益的问题浅源性整改。一些单位对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在整改时存在攀比心理,徘徊观望、左顾右盼,不愿深入整改。如纠正单位超标准超范围发放奖励等问题时,被审计单位往往以维护稳定为由,采取由少数单位领导层退回多发的奖励,不愿触及多数人的“利益”,只是进行浅源性整改就算是完成了审计整改任务。三是对责任难以界定的问题拖延整改。如经济责任审计中,对于前任或者历史遗留的一些问题,“现任不管前任账”的现象普遍存在。因为历史遗留问题大多情况复杂,整改难度大,现任领导大多数不愿花大力气去整改,或是表面上答应、实际上就是不改,敷衍拖沓,严重影响整改时效。从内部审计部门看,内部审计“监”而不“督”,重审计、轻整改现象普遍。由于内部整改主体之间关系错综复杂,审计整改的问题往往会触及一些部门或个人利益,督促审计整改远比审计发现问题要复杂,利益冲突导致很多单位内部审计部门的后续审计工作流于形式。如内部审计部门一般仅要求被审计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对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报告只作书面形式上的审核,并未依据审计发现和建议的相对重要程度,及时采取不同的后续跟踪审计,使得被审计单位的一些表面化、形式化的整改蒙混过关。
(二)内部审计部门独立性差,审计报告质量不高,导致审计整改难落实
内部审计机构设置是否独立、审计报告关系是否恰当,对实现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客观性以及在组织中地位至关重要,它是内部审计有效履行其责任的必要因素[2]。在内部审计部门隶属层次不高,内部审计不是主要领导分管的情况下,其在审计中就很难保证适当的信息沟通,审计报告关系不顺导致审计信息在向上报告的过程中,受个人利益冲突影响,往往会选择性过滤掉一些性质敏感的问题。一些应该反映的重大问题未能如实反映,审计报告中意见或建议不够客观,导致内部审计部门的后续审计、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整改只能跟着流于形式。从经济责任审计实践来看,一般情况下,审计组组长的职级往往远低于被审计单位领导的职级,如果内部审计部门的主管领导再不具有职级优势的话,内部审计人员在执行内部审计工作时多少会有所顾虑,往往不能客观地反映审计发现的问题,导致审计报告质量不高,审计整改失去了良好的基础,使得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整改和内部审计部门的后续审计都只能对一些表面上的问题进行整改,一些深层次的重要问题反而得不到整改,审计整改仅限表面化。
(三)督促审计整改的监督力度不够,导致审计整改难落实
一是内部审计部门督促审计整改的后续审计力度有限。由于内部审计部门只有建议权,没有决策权,使得审计意见或建议本身缺乏硬性的约束力,在出现被审计单位消极应付审计整改的情形时,后续审计的督促作用就显得十分有限。二是缺乏督促审计整改的部门联动机制,监督合力远未形成。由于大多数被审计单位审计整改的问题与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督促、管理有关,内部审计部门如未将审计中发现的主要情况通报主管部门的纪检、监察、巡察、人事和财务等各相关业务部门,让“条条”这条线也来督促整改,就难以形成监督合力。从内审工作的实践来看,仅靠内部审计部门独立督促审计整改,是很难有所作为的。三是审计整改结果透明度不够,群众监督乏力。公开、透明是促进审计整改的最有效手段之一。目前,内部审计中普遍缺乏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审计查出的问题以及审计整改情况一般只有审计整改责任主体自己知道,群众对此并不知情,更无从监督,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屡审屡犯”行为的发生[3]。
(四)督促审计整改的考核、问责力度不够,导致审计整改难落实
目前,虽然大多数单位内部审计部门建立了审计回访、审计约谈制度,对督促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整改取得了一定效果,但由于相应的奖惩问责力度不够,其执行效果不够明显。一是主管部门对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整改情况考核力度不够。如有的未将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整改情况纳入对该单位的综合考核、评先评优中,有的虽纳入考核但所占分值权重太小,引不起被审计单位整改责任相关部门的重视。二是审计整改结果运用流于形式。由于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整改的情况对其主要领导考核、提拔的“参考”作用十分有限,甚或基本不起作用,以致很难引起相关单位领导者高度重视。三是审计整改追究问责力度不够。多数单位未建立内部审计整改问责制度,或是建立的制度中关于问责的奖惩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实践中,内部审计部门很难依据审计中发现问题、审计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对被审计单位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问责。
二、内部审计整改的对策与建议
(一)提高认识,积极推动审计整改工作落实
内部审计整改到不到位,关键在于落实审计整改的各责任主体的领导认识到不到位,是否真正从思想上、行动上高度重视内部审计整改工作。一是要明确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只有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重视审计整改工作,亲自组织整改工作,被审计单位的整改部门之间才不会相互推诿,审计整改工作才能有效推进。二是内部审计部门要高度重视后续审计工作。后续审计作为内部审计发现问题的延伸,对于督促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整改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内部审计部门要改变以往“监”而不“督”,“重审计、轻整改”的误区,切实履行督促审计整改的后续审计责任,使内部审计工作有始有终,取得应有的成效。
(二)增强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提高审计项目质量,为审计整改奠定良好的基础
一是要强化内部审计机构建设,增强内部审计部门的独立性,内部审计部门要与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权力机构保持恰当的审计报告关系。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主管内部审计工作,经常听取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汇报,及时、全面了解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整改的落实进度,切实解决内部审计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支持和鼓励内部审计人员大胆开展工作、客观反映问题。二是提高审计项目质量,为推进审计整改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内部审计部门要依法履行审计职责,严守职业道德,不断强化审计项目全过程质量控制,提高审计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同时,内部审计部门要积极与被审计单位就审计发现、审计结论、审计意见和审计建议进行必要的讨论和交流,取得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理解和认同,促使其从“要我改”向“我要改”转变,为推进审计整改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健全和完善督促审计整改监督机制,提升监督合力
一是健全和完善内部审计部门的后续审计制度。内部审计部门要根据审计发现问题的类型,细化审计整改内容、目标、时点。根据审计发现问题的严重性及其整改所需时间决定采取不同的后续审计程序。如采取专项后续审计,或是附带式的后续审计。内部审计部门要对重要的问题整改措施进行现场确认、评估,评价整改现状,形成后续审计报告及时报单位领导和被审计单位,加大督促审计整改的力度。二是健全和完善审计整改联动机制。内部审计部门要争取在主管部门负责人的支持下,建立督促审计整改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将审计发现、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情况向主管部门的纪检、监察、巡察、组织人事等有监督、奖惩权的部门通报,借助相关管理部门的力量,共同督促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整改。如一些单位已经在探索将被审计单位审计整改情况纳入巡察整改工作督办中,以巡察整改督促审计整改,由于主管部门巡察工作直接对单位权力机构负责,无形中加大了督促的力度,使得一些屡查屡犯的“老大难”问题得到解决。三是逐步扩大内部审计整改结果公告范围。内部审计部门要逐步扩大审计报告的主送和抄送范围,将过去只向被审计单位主送审计意见书的做法,改为根据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向对被审计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领导、监督、管理部门抄送,形成对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整改的压力和推力。借鉴国家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制度的做法,建立内部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制度,逐步扩大审计整改情况的公开范围,除及特殊原因不宜披露的内容外,要充分保障职工的知情权、监督权,以发挥群众监督的积极作用。
(四)健全和完善审计整改结果运用、问责机制,加大问责力度。
一是将审计整改结果与干部选拔任用结合。把被审计单位落实整改的情况与其领导个人政治前途挂钩,促进被审计单位领导落实审计整改责任。二是把审计整改结果纳入考核范围。主管部门要将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整改情况作为考核其绩效、评选评优的重要内容,推动被审计单位整改责任相关部门的落实审计整改责任。三是加大审计整改问责力度。要健全和完善审计整改问责制度,增强惩处的威慑力。加大对拖延审计整改或应付整改、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相关责任人的问责力度,必要时移交纪检、监察等部门,发挥问责的震慑作用,确保审计整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作者:曹晓娟 单位:安徽省司法厅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