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

收费自查报告实用13篇

引论:我们为您整理了13篇收费自查报告范文,供您借鉴以丰富您的创作。它们是您写作时的宝贵资源,期望它们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灵感,让您的文章更具深度。

收费自查报告

篇1

收费:取消的不再征收降低的要执行到位

通过此次专项检查,意在巩固国家和我省各项普遍性降费政策落到实处,已经取消的收费项目不再征收,已经降低的收费标准执行到位。同时,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及收费,规范行业协会、中介组织涉企收费行为,坚决遏制各种乱收费乱摊派,坚决查处各种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规行为,切实降低企业成本负担;对确需保留的涉企收费基金项目,建立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管理制度,接受企业和全社会监督。

专项检查范围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收取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行政审批前置、涉及市场监管和准入以及其他具有强制垄断性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等。同时,检查的重点和任务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对于国家和我省明令取消、停征、免征,以及降低收费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未按规定落实到位的;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立项审批管理规定,擅自设立收费基金项目、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变换名目或者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继续收取的;没有法定依据设立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并收费的;没有法定依据设立投资审批前置中介服务并收费的;政府部门及所属单位通过设置不合理的市场监管和准入条件,增加企业缴费负担的;将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交由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承担并收取费用的;政府部门及所属单位利用电子政务平台搭车收费的;政府部门及所属单位利用行政检查搭车收费,或要求被检查单位接受付费服务的;政府部门及所属单位违规要求企业提供各类审计、年检、鉴证报告,增加企业负担的;中介服务机构利用行政职能、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并收费的;行业协会商会强制企业入会收取会费,强制参加会议、培训、展览、评比、表彰等收取费用的;行业协会商会依靠代行政府职能或利用行政资源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未按规定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以及未建立常态化公示制度的;企业反映强烈的其他违规收费行为。

检查采取各地自查、重点抽查结合的方式

由于时间紧、任务重,此次检查采取各地自查、重点抽查结合的方式进行。在全面自查阶段,各地要结合企业填报信息,有针对性地自查自纠,不隐瞒、不推卸,对不符合规定的收费立即取消,给企业施加负担的要立即退回,自查工作在8月15日前结束。

在重点抽查阶段,各市做好自查工作后,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民政厅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于8月上中旬对部分市、县、省直有关单位进行检查(每市至少抽查2个县、10个企业,以民营企业为主),对企业向检查组举报的问题,检查组将进行实地核查。对问题明显、反映强烈、自行整改力度不大的将重点安排检查,对检查中发现规范不到位、整改不彻底、收效不大的单位和地区,按有关规定给予主要负责人党纪政纪处分。之后,各市和省直牵头部分需根据自查和重点检查情况,于8月12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省财政厅综合处。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民政厅将对涉企收费自查自纠的组织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下一步的工作措施和建议进行总结,于8月15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送财政部。

在最后的整治处理阶段,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民政厅将根据涉企收费自查自纠和实地检查情况,以及中央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部署和要求,规范和巩固涉企收费的政策措施。同时,发挥各级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机制作用,依托减轻企业负担举报平台,加大对违规收费行为的查处曝光力度。对查实的乱收费问题,将追究相关部门和单位责任人的责任。且在今后,各市、各部门需将涉企收费的规范工作作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完不成任务的一票否决。

涉企收费清理自查报告篇【二】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财税〔2017〕45号)、《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京财综〔2017〕102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清理规范对象

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指市、区(县)行业协会商会涉及向企业收取的各种费用,包括会费、捐赠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等。

二、清理规范主要内容

(一)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或超出会费标准收取企业会费。

(二)利用行政资源强制企业赞助、捐赠、摊派等。

(三)依靠代行政府职能或利用行政资源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四)强制企业付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研讨、展览、展会、评估评价、出国考察等。

(五)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时,收取企业费用。

(六)强制企业订购书籍、杂志、报纸等。

三、自查自纠程序及内容

(一)自查程序

1.市级行业协会商会成立由负责人、监事会成员、企业会员、财务人员组成的自查工作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明确一名主要领导作为负责人。

2.在办公场所的明显位置张贴清理规范举报电话。

3.对照有关文件及清理规范内容,严格自查涉企收费项目,实事求是形成自查报告,填写《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情况调查表》,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7月8日前报市民政局。

4.无业务主管单位的行业协会商会,7月8日前直接向市民政局报送自查报告和《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情况调查表》。

(二)自查内容

会费收入:会费标准是否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每年是否向会员公布会费收支情况,定期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审查;收取会费是否向企业出具北京市财政局印(监)制的《北京市社会团体会费收据》;有无超出会费标准收取企业会费的行为;有无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的行为。

捐赠收入:接受捐赠是否与捐赠企业订立捐赠合同,并出具北京市财政局印制的《北京市接受捐赠统一收据》;捐赠资金是否应用于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情况是否向社会公示;有无强行或者变相要求企业赞助、捐赠或摊派等行为。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服务项目、依据和标准是否向社会公开;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否出具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收入是否全额上缴市、区(县)两级国库或财政专户;有无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

经营服务性收费: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有无向参评企业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的行为;有无强制企业付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研讨、展览、展会、评估评价、出国考察,订购书籍、杂志、报纸等行为。

(三)自查整改

行业协会商会应针对上述问题进行认真自查,并逐项写入自查报告。有上述问题的,要制定整改方案,在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的领导下,自纠自改,并将整改情况写入自查报告。未发现上述问题的,要因势利导,制定规范化建设方案,并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报告。

四、清理规范的主要措施

(一)抽查审计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及本方案,市民政局指定会计师事务所,在清理规范工作中,对全市约四分之一的行业协会商会进行抽查审计。抽查审计内容包括清理规范涉企收费主要内容,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核实认定,提出进一步清理规范的意见建议。

(二)提出问题分类处置意见

市民政局对行业协会商会自查和抽查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整理、汇总,提出分类处置意见。属于继续整改的,责成按期自纠整改,通报业务主管单位,行政约谈负责人。对自查和抽查审计发现问题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由市民政局综合执法监察大队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期停止活动、撤销登记、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等行政处罚。

市、区(县)民政局将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情况纳入年度检查内容,视问题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年度检查结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结论。

(三)建立长效机制

通过此次清理规范,各行业协会商会要严格按照《章程》要求,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制定信息公开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完善会费管理制度、接受捐赠和资助制度。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使其真正成为代表企业利益、提供服务的主体。

五、工作要求

(一)实施分级管理体制。市民政局负责清理规范市级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工作,区县民政局负责清理规范区县级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工作。7月20日前,区县民政局要将本区县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工作情况报市民政局。全市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于7月30日前结束,市民政局将情况进行总结并报送市政府相关部门。

篇2

二、严格按照省定用书目录和经省批准的用书为学生配备学习用书的种类和数量,不超量购书,对未列入省定教学用书目录的图书和音像一律不征订、不代行销售。

三、按照校务公开的规定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采用公示栏(墙)等方式,在校园显眼位置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和文号)、收费范围及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学期开始的每次收费均发书面通知给学生家长,取得广大学生家长的配合。

四、坚持“一证一卡两公开四统一”的收费办法,即学校凭《收费许可证》收费,学生凭《收费公开卡》交费,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使用情况“两公开”,收费时间、项目、标准、票据“四统一”。

五、我校多年来未向任何转入我校的学生收取借读费。

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对困难学生减免收费的工作,及时发放补助金,及时公布减免收费情况。

七、加强制度建设和学校财务管理,从源头上杜绝乱收费行为。把完善收费制度同完善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协调统一起来。把杂费收入和财政拨入经费进入专户统一管理。

八、无征订辅助读物、学具和音像制品等,从不代任何部门收费。对学生书作费一律实行多退少补,按时清退,建立退费清册。直接退费到学生个人,由学生本人亲自签名。

九、实行治理乱收费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学校和每个班主任都签订有目标责任书,教师人人书写有治理乱收费工作保证书。实行收费项目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在学校对班级、教职工的工作考核、评先表优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

篇3

我所的收费许可证已经按照要求进行年检,收费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和省级财政、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无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及其他违纪行为。

我所2010年使用的收费收据有云南省行政事业收费通用收据、2010年共计收入x元,已经按照要求缴入财政专户,使用的票据作废x套。

二、       财政票据管理和使用情况:

我所按照财政票据管理要求,使用财政部门的票据领购薄,专人负责财政票据的购买、管理、和出库和核销。建立票据管理制度和票据登记薄,票据购买回来后进行编号登记管理,领用人领走有签字,使用完后有归还情况,并把使用的票据进行统一管理。

由于有一套严格的管理,我所未出现财政票据丢失、转让及票据销毁的情况发生,严格按照票据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使用过程中,领用人提出领用要求后票据管理人员加盖印章,交给使用人,并让使用人知道在使用过程中的注意事项,不允许出现票据撕毁、挖补等现象。

三、       财政票据使用过程中的问题及建议:

篇4

为了规范教育收费,开学前夕,我园专门召开教育收费工作会议,制定收费措施,认真学习上级文件精神,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进行专门部署,成立规范教育收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制度。

教育收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xxx

副组长:xxx

成 员:xxx

领导班子做到定期学习有关的政策法规,提高规范收费的意识。

如遇代办服务性收费,坚持事前公示、项目明细分类、明码标价、自愿选择、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规范操作的原则,取得家长认可后再收费。

二、强化收费行为管理

1、我园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我园在幼儿园大门口及门厅醒目位置设立教育收费公示牌,张贴市物价局批复的文件,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等一一列出。如遇收费项目调整,及时更新公示相关内容,广泛接受幼儿家长及社会的监督,做到内容完整、公示清晰、家长明白,让家长们明明白白花每一分钱。

2、保育教育收费情况,我园严格按照幼儿园收费许可证上面收费标准收取,杜绝一切超标准收费情况,规范办园行为,接受社会的监督。

3、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政策执行规范,严格实行自愿原则和非营利原则,更没有从中牟利的行为。

4、不存在不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的行为;

5、不存在违反规定自立项目、扩大收费范围、超标准收费等行为;

6、不存在违反自愿原则和非营利原则,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或从中牟利的行为;

7、不存在违反国家关于中小学教辅材料“一科一辅”政策,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的行为;

8、不存在以捐资助学、赞助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费用的行为;

9、不存在违规招收择校生、借读生,收取择校费的行为;

10、不存在不执行非营利性民办中等及以下学历教育、幼儿园收费有关政策规定的行为;

三、加强财务支出管理

根据幼儿园工作计划,通盘考虑,全面管理,各项收入做到心中有数,坚持做到合理使用有限资金以收定支,制定健全的资产管理制度,严格资产的购置、领用、报废等工作程序。

坚持园长审批制度,从事财务管理的报账员、经办人员、财务保管人员职责权限分明,做到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报帐手续齐全,专款专用。

篇5

2、严格按照《教育收费明白卡》执行。不违规向学生和家长提前收取费用。

3、学校严禁教师组织学生购买教辅资料,无教师向学生推销资料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资料的现象。

4、保险费:学生自愿参保交费,学校不参与收费。

5、防疫费:由镇防保所组织学生自愿参加,学校不参与收费。

6、学校不办快慢班,不组织学生补习、补课,无相关收费行为发生。

7、对校服和一教一辅,学生自愿订购,学校不抬高标准收费,做到实付实收。

8、对外地借读的学生,学校与本地学生一样对待,没有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二、主要做法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学校高度重视教育收费工作,把规范教育收费当作践行科学发展观,树立教育良好形象的头等大事来抓,成立了教育收费领导小组和教育收费监督专班,明确各自职责和任务,从思想上、源头上、过程中把好收费关口。

2、政策先行,按规操作

学校的各项收费,严格按照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等上级部门的政策、规定执行,做到收费有依据,多少有标准,缴纳有票据,不抬高标准收费,不搭车收费,不巧立名目乱收费,确保学校的收费行为在政策法规的规定下运行。

3、民主理财,接受监督

学校每月组织教职工代表对学校财务进行清理、审计;学校财务计划的制订、大型项目的开支,均由校委会科学论证、教代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执行;利用校务公开栏,向社会公开收费政策、文件、规定、标准、财务结算情况等,接受群众评议和社会监督,杜绝了私设小金库、坐收坐支、侵占公款、乱收费等违纪违规的行为。

三、努力方向

1、认清形势,不断提高教育收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做好教育收费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校首先从思想上提高认识,将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做成学校的品牌,努力形成保持教育收费行为规范的长效机制,在已有成绩的基础上,采取更有现实性和可操作性的手段,力争把教育收费工作做得更实更好。

2、坚定目标,把教育收费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篇6

二、开学初对社会、教师和家长均实行了校务公开,在学校显著位置张贴了收费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让家长明白交费。

三、学校没有要求学生购买,推销辅导资料及其它学习用品。对本学区暂住人口均严格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文件精神进行收费。

四、收费手续规范,所用收费均使用财政部门统一收据,无摊派、搭车收费行为。局按规定所拨的生均公用经费足额用于教育事业。

五、对于公用经费保障经费的使用,我校坚持认真预算,精打细算,严格按照有关文件合理使用,努力改善我校的办学条件。我校参加了各种教师培训活动,开展各项教学活动,交纳日常开支,如水电费、电话费、网络使用费等,购置办公用品,如移动黑板、教参、备课笔记、扫把等,进行学校维修和美化活动等,都利用经费作为保障,才得以顺利进行。

六、我校按照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除学杂费政策的落实,对家庭生活困难的家庭子女免费提供教科书,符合政府规定接收条件的农民工子女3人,免除其借读费。

篇7

篇8

2004年春季我校高中部收费的项目有

1、学费250元/人;

2、课本费按课本的实际价格收取,多还少补;

3、作业本费16元/人;

4、住宿费70元/人;

5、信息技术教育费35元/人;

6、补课费1.4元/每课时;

初中部收费的项目有

1、杂费105元/人;

2、课本费按课本的实际价格收取,多还少补;

3、作业本费16元/人;

4、住宿费70元/人;

5、信息技术教育费35元/人;

其中高中学费收费人数72人,收费总额18000元;

初中杂费收费人数713人,收费总额74865元;

课本费收费人数785人,收费总额93016元;(初一课本费110元,初二课本费107元,初三课本费78元,高一课本费182元,高二课本费203元,高三课本费44元)

作业本费收费人数785人,收费总额12560元;

信息技术教育费收费人数785人,收费总额27475元;

住宿费收费人数19人,50元/人,收费总额950元;

2004年秋季我校高中部收费的项目有

1、学费200元/人;

2、课本费按课本的实际价格收取,多还少补;

3、作业本费15元/人;

4、住宿费70元/人;

5、信息技术教育费35元/人;

6、补课费1.4元/每课时;

初中部收费的项目有

1、杂费110元/人;

2、课本费118元/人;

3、作业本费15元/人;

4、住宿费70元/人;

5、信息技术教育费35元/人;

其中高中学费收费人数86人,收费总额17200元;

初中杂费收费人数859人,收费总额94490元;

课本费收费人数945人,收费总额118592元;(初一、初二、初三课本费均为118元,高一课本费250元,高二课本费180元,高三课本费180元)

作业本费收费人数945人,收费总额14175元;

信息技术教育费收费人数945人,收费总额33075元;

住宿费收费人数21人,其中高中4人,50元/人,初中17人,35元/人,收费总额795元;

体检费收费人数945人,12.5元/人,收费总额11812.5元。

二、建议:小陈老师工作室原创

由于我校属革命老区,有部分学生家庭较贫困,我校多方筹措资金,去年共减免困难学生杂费33人,总金额为3630元;另外根据我校实际情况,我校没有收取非本辖区学生的借读费,也没有收高中学生的补课费,虽然这两项收费为合理收费。

篇9

从XX年春季开始,我校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全部免除了学生的学杂费和教科书费,确保了国家免费义务教育各项措施的落实,其他所有收费均按政策规定严格执行。

1、XX年秋季收住宿费40元/人,不住宿的学生不收此费,此项收费于XX年春季终止。

2、生活费按自愿就餐原则,对就餐者按早餐1.80元,中、晚餐每餐2.5元的标准收取,此标准由县物价局(京价[XX]65号)核准,食堂实行零利润。

3、寒、暑假作业、抄本、非免费义务教材、《中学生天地》等由县教育局发行公司实行预约征订,学生自愿,经家长签字后生效。

4、学校严禁教师组织学生购买教辅资料,无教师向学生推销资料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资料的现象。

5、保险费:学生自愿参保交费,学校不参与收费。

6、防疫费:由镇防保所组织学生自愿参加,学校不参与收费。

7、对贫困住宿学生实行生活救助。XX—XX学年度资助学生100人,每人补助生活费750元,学校及时发放到位。

8、学校不办快慢班,不组织学生补习、补课,无相关收费行为发生。

9、对校服款,学生自愿订购,学校不抬高标准收费,做到实付实收。

10、对外地借读的学生,学校与本地学生一样对待,没有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二、主要做法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学校高度重视教育收费工作,把规范教育收费当作践行科学发展观,树立教育良好形象的头等大事来抓,成立了教育收费领导小组和教育收费监督专班,明确各自职责和任务,从思想上、源头上、过程中把好收费关口。

2、政策先行,按规操作

学校的各项收费,严格按照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等上级部门的政策、规定执行,做到收费有依据,多少有标准,缴纳有票据,不抬高标准收费,不搭车收费,不巧立名目乱收费,确保学校的收费行为在政策法规的规定下运行。

3、民主理财,接受监督

学校每月组织教职工代表对学校财务进行清理、审计;学校财务计划的制订、大型项目的开支,均由校委会科学论证、教代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执行;利用校务公开栏,向社会公开收费政策、文件、规定、标准、财务结算情况等,接受群众评议和社会监督,杜绝了私设小金库、坐收坐支、侵占公款、乱收费等违纪违规的行为。

三、努力方向

1、认清形势,不断提高教育收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做好教育收费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校首先从思想上提高认识,将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做成学校的品牌,努力形成保持教育收费行为规范的长效机制,在已有成绩的基础上,采取更有现实性和可操作性的手段,力争把教育收费工作做得更实更好。

2、坚定目标,把教育收费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学校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严格遵守有关教育收费的法律法规,牢固树立“依法行政、依法治校、依法办学”的法制观念,努力把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和收费行为全面纳入法制轨道。学校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合理编制开支预算,继续实行学校收费收入和使用情况定期公示制度,预防各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有效控制乱收费行为的发生,扎实推进教育收费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3、展望未来,用科学发展观引领学校教育收费工作

篇10

 我校历来非常重视教育收费工作,从领导到教职工,已经形成共识,把它当作依法办学的一个极为重要方面。组织全校教职工认真学习上级有关规范教育收费的各项政策法规,让全体教职员工及时了解各项收费政策,以此来提高全体教师对收费工作的认识。

二、设立机构、制订措施,积极做好收费及校务公开工作

我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校长作为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担负着学校收费管理的主要责任,切实履行第一负责人的职责,并制订了一系列管理措施,要求教师不得巧立名目向学生乱收费,不准巧立名目增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加强校务公开,提高规范收费工作透明度。学校利用橱窗将每学期对上级教育部门下发收费标准及时的进行了公示,使广大师生和家长清清楚楚缴费,没有发生一起乱收费现象。

三、严格收费标准,规范收费

1、按规定规范收费

我校按“广东省收费许可证”标准收费,没有擅自设立教育收费项目、违规制定收费标准的行为。能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精神,没有违反规定举办辅导班、补习班或变相收费等情况。未违反自愿原则强制收取服务性费用。

2、自从实行免费九年义务教育后,对所有学生一律取消学杂费及借读费。学校第二课堂兴趣班也没有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每逢星期六,学校的图书馆、体育场地也免费向学生及家长开放,学校以上举措也得到了学生及家长的一致好评。

3、其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学校能按照有关规定标准预收,期未以多退少补的原则清欠预收费用,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家长。

①对在校参加午餐的学生按有关文件照实收取。

②对参加午休住宿的学生每月收取40元。

③向自愿参加托管的学生每次收取1元服务费。

④课辅及作业本原由家长自行购买,为使学生的作业本统一款式及方便家长,家长可自愿委托学校代订。开学初学校发给每个学生家长一份通知,标明是否自行购买或委托学校购买,对委托学校购买的学生,学校通知厂家到校向学生收取有关款项。此举方便了广大家长,受到了普遍的欢迎。

四、财政拨给的生均公用经费能按照有关规定用于我校业务费、公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等开支。

五、继续加强收费宣传,提高学校信誉

篇11

二、组织领导

成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全覆盖排查整治各类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由局长任组长,党组成员同志、同志任副组长,各股、所、室负责人为成员,组织、协调、指导相关股室完成各项专项行动和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负责督促涉及行业协会商会的排查整治工作,推动我县行业协会商会监管长效工作机制健全完善。由领导小组组长直接向县委、县政府报告专项行动工作开展进度及发现的重大问题。

三、排查内容及工作开展内容

一、严禁强制入会和强制收费。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入会并收取会费,不得阻碍会员退会。行业协会商会不得依托行政机关或利用行业影响力,强制市场主体参加会议、培训、考试、展览、出国考察等各类收费活动或接受第三方机构有偿服务,不得强制市场主体付费订购有关产品、刊物,不得强制市场主体为行业协会商会赞助、捐赠。

二、严禁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行业协会商会可以根据市场需要和行业需求,自行开展职业能力水平评价,但不得以此为由变相开展职业资格认定,颁发的证书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全国”、“中华”、“国家”、“职业资格”或“人员资格”等字样和国旗、国徽标志。行业协会商会按照要求承担相关职业资格认定工作的,不得收取除考试费、鉴定费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合理设定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对于行业协会商会开展的具有一定垄断性和强制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要通过放宽准入条件、引入多元化服务主体等方式破除垄断,实现服务价格市场化;暂时无法破除垄断的,应按照合法合理、弥补成本、略有盈余的原则确定收费标准,并经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对于其他能够由市场调节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根据服务成本、市场需求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示。2020年底前,完成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调整和规范工作。

四、完善投诉举报机制。依托“12315”举报平台,畅通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问题投诉举报渠道,建立投诉举报处理渠道。

四、检查结果

自7月14号开始,执法工作人员对全县行业协会商会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工作,并一对一的与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进行谈话,在检查过程中未发现存在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职业资格认定工作、强制入会、强制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等各类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情况存在。

篇12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二、自查内容:

本次排点聚焦违反收费和基金审批权限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应收未收非税收入、减免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严格按照2020年以来历次审计提出要求进行自查,已经整改到位;

(二)不存在违规设立收费或政府性基金项目、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等问题;

(三)没有违反中央和我省有关文件精神和政策规定,擅自取消、停征、免征、降低标准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四)不存在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财政收入收缴管理规定,相关收费及罚没收入不及时足额上缴国库等问题;

(五)不存在未按规定落实收费目录清单公示制度;

(六)不存在违规使用财政票据问题;

(七)不存在行政事业单位利用电子政务平台从事商业活动并收费,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或个人购买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并收费等问题;

(八)不存在以赞助、捐赠等名义变相向企业收费问题;

篇13

针对杭教办高中〔2004〕35号《关于进行学校开学工作情况调研的通知》的文件规定,并按照浙江省教育厅、物价局、纠风办《关于开展教育乱收费检查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对我校2004学年第一学期学生入学学校收费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自查,现将自查的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学杂费、代管费收费情况

我校将《杭州市民办学校教育收费公示栏》作为一项重要的校务公开内容长期公开于校务公开栏内和校园网上,使学校收费进一步公开化、规范化、制度化。学生的学杂费按照杭价费[03]108号批文每学期4600元收费;代管费按照杭价费[04]81号、杭财综[04]235号、杭教计[04]14号批文每学期每生350元收费,同时,对代管费实行多退少不补原则。收费方式按照规定由学生将学杂费和代管费直接打入由教育局指定的中国工商银行,学校财务出具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鉴)制的行政业性收费票据。学校坚持实行“一费制”的收费制度,做到收费行为的规范。

二、教辅资料的订阅和收费情况

我校对学生的教学辅助材料、课外读物等资料的订阅严把数量关,根据市教育局的相关文件规定,由教学部门、教导处统一要求。规定高一、高二年级每门学科每学期只能订一份教辅资料;高三年级每门学科每学期只能订2~3份教辅材料。对于教辅资料的收费均在学生缴纳的代管费内扣除,不另外向学生额外收取一分钱。

三、校服采购情况

学生校服采购,从市教育局指定的服装生产厂家(或单位)中通过公开招投标的形式,并严格招投标的相关程序(派出了有学校代表、老师代表、学生代表等共同参与招标),中标单位为黄湖服装实验厂。订购数量和价格:运动服1000套,45元/套;夏装1000套,36元/套;女西装260套,110元/套;男西装260套,120元/套,已在杭州市教育局城域网上公布,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伙食费

学校根据学生自愿用餐的原则,结合上学期的成本核算,中餐定为4.50元、晚餐定为5.00元(包括水果)的餐费标准。学生如果在学校食堂用餐,先向班级的生活委员登记,并由生活委员统计后,向财务室统一购买餐券,在一个月内,如果学生餐费有剩余,可以向财务退券,学校实行按实消费原则。同时,学校坚持做到每月在校务公开栏内公示每月每生的餐费标准,以接受学生、家长和老师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