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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十世纪末,偶然性音乐占据了一个重要地位,他摆脱了序列式的控制走向了更大的自由,然而就在这自由中,他形成了一系列的偶然创作原则,这些原则生动地体现在了对偶然音乐有着浓厚兴趣的作曲家作品中。约翰•凯奇就是最具代表性的先锋派作曲家。
1952年,约翰•凯奇上演了他的两部惊世之作——在纽约上演的无声音乐《4分33秒》和在黑山大学举行的集体行为艺术,开始声名大噪。“4分33秒”是一段虚无的演奏时间,但设计得有板有眼:演奏家走上台,在钢琴前坐下,打开琴盖,静坐,过了33秒,关上琴盖又迅速打开,静坐,再过2分40秒,再次关上琴盖又迅速打开,仍静坐,再过了1分20秒之后,演奏结束。虽然在当时已见怪不怪的纽约,人们的反应还是如预料中一样异常激烈。观众在前33秒保持安静,在之后的2分40秒开始礼貌得低声嘀咕,最后的1分20秒是“绝对的热闹”,响起一波一波的愤怒喧哗,然后闹翻了天。大部分现场观众的反应是被耍弄,上当了,有一小部分则冷眼旁观,还有更小部分似乎有些领悟。从来没有玩世椰偷的行为波及到庄重的音乐厅里,即使在约翰•凯奇之后也没有发生过。演出的轰动效应令《4分33秒》成为二十品世纪一首众所周知的音乐作品。即便是在如今的回顾中,《4分33秒》也早已被认为是“二十世纪的文化里程碑”了。
一、音乐的存在方式
首先,音乐是一门音响艺术,从古希腊到古罗马,经过漫长的中世纪到文艺复兴,然后再到音乐发展的高峰时代古典和浪漫时期,音乐形式也从他的一度创作到三度创作(从乐谱、演奏到欣赏),都是通过一定有组织的乐音诉诸人们的听觉,使欣赏者获得某种审美享受,从而完成他特定的表达意图,这条规则千百年来一度如此,甚至到了20世纪上半叶,音乐发展的轨迹虽然有些改变,但是其基本的音响形式还是保持不变。凯奇创作了被认为是“二十世纪的文化里程碑”的无声音乐“4分33秒”,其创新性无可置疑,但是他违背了音乐感性材料的基本属性。
1、非自然性—创造性
我们认为,每一部音乐作品所发出的音响都是经过作曲家静心思考所创作出来的,而这些音响在自然界中是绝对不存在,换句话说,音乐的音响都是非自然性的,是一种创造性的音响。没有创造性的因素,任何声音都不可能变成音乐。《4分33秒》具有创新性,演奏家静坐而不演奏,对此,观众在前33秒保持安静,不知所措的耐心等待,在之后的2分40秒开始低声嘀咕(主要是出于礼貌的原因),后来就有人咳嗽,最后的1分20秒是绝对的热闹,音乐厅里响起一波又一波的愤怒喧哗,简直闹翻了天,整个观众席充满了因迷惑不解而产生的各种音响。而“这部作品的音乐便是由观众制造出的各种噪音以及与此同时观众席以外的所有声音构成”。由此可见,他违背了千百年来音乐必须具有乐音音响的材料,完全由各种噪音构成的音乐作品是立不住脚的。
2、非语意性和非视觉性
音乐和语言一样,他们都是用声音来表达的,但是他们所表达的意义却完全不同。语言具有一种约定性的语义,是一种约定俗成;而音乐却不同,他仅是限定在艺术的交往中,其乐音本身没有明确的含义,所以他是非语义性的。同时,他又和舞蹈艺术不同,从他的物理形态来看,音乐仅仅是具有一定的频率、一定的振幅和一定的波形的声音在时间中先后或同时发响的组合体。这个组合体没有可供视觉感受的形、色、状,因此他是非视觉性的,凯奇的《4分33秒》中,演奏家仅仅坐在钢琴旁,琴盖打开又合上等动作,恰恰给了一种视觉的景象,这是不符合音乐逻辑的。:
二、偶然音乐带来的影响
在现代的艺术领域中,其种类可谓繁多,但是还都是沿着欧洲艺术发展的逻辑而来的,但是受《4分33秒》的影响,整个艺术界都受到了启发,比如音乐界把一首多声部的经文歌的曲调、歌词、内容,语言等毫不相干的东西拼贴在一起,绘画界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也出现了那些脱离了规定的绘画或雕塑的艺术,如环境艺术、身体艺术、偶发艺术等,这些流派脱离了画布和一般做雕塑的材料,从而成为了一种行为、一个事件、一个姿势、一段文字,或随便拿任何东西如几根树枝、几张纸、一块石头随便拼凑如画,这些作品可谓“美轮美奂”。又如在激进派的作品《苹果》中,演出者一人拿一个苹果上台对着手里的麦克风大咬大嚼,扩音器里送来一片咀嚼声。在《滴的音乐》中,用一口大锅,把一杯水慢慢滴进去,大家坐着听滴水声等,中国著名青年作曲家谭盾则也创造出了许多稀奇古怪的音乐,可谓技法花样翻新,层出不穷,但却不能给人以美感;使气氛荒诞诡秘,弥漫野气,远离现实人生,使听众不知所云。他在中央音乐学院举办的一次座谈会上说:“现代音乐创作比的不是作曲技巧,而是比音乐观念。”他们的这些观念被认为是音乐向自然的回归,但是假如艺术是这样回归的,那么对艺术将是毁灭性的打击。
三、结论
尽管艺术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创新也很有必要,但是,脱离艺术的本体去谈创新是不理智的,他最终只会阻碍艺术的发展,假如巴赫能够想到这些创新,把音乐引向自然,那么我们就再也听不到美妙的音乐了,也不会出现贝多芬和莫扎特这样的音乐家了,我们只能看到演奏家静静地坐在乐器的前面而不出任何声响,或者只能听到滴水声和鸟鸣了,看到的绘画也只是几只树枝和几块石头而已。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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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丰富教学信息内容
现在的小学音乐课程涵盖面非常广。在小学音乐教材中,音乐知识,歌曲和欣赏等都有所涉及,这实际上就对音乐教师提出了一个较高的要求,但目前小学音乐教师的整体水平和这个要求还不是很协调,很多教师对此还不是很了解,造成了课堂讲解的失误。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尤其是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使这个问题得到了缓解,现代互联网信息技术是非常发达的,全世界资源的共享很大地方便了人们的生活。音乐教师通过上网查找有关教学内容的材料,从而获得自己不理解和教学参考书中所没有的信息内容,这样就增大了课堂的信息量,避免了失误的发生。
2.现代信息技术背景下小学音乐教学模式的构建
在小学音乐教学过程中,如果把现代信息技术与课堂教学结合在一起,让现代信息技术服务于小学音乐课堂,构建一个新的小学音乐教学模式,那将为学生的音乐学习创造一个多姿多彩的教学氛围,课堂效果也会大大的提升。
2.1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创设合适的小学音乐情境教学模式
在传统的小学音乐教学中,由于内容单一,形式上缺少变化,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学生对音乐作品的理解,学习的过程枯燥,更无法激发学生对音乐的兴趣。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创设音乐教学情境,把网络和多媒体运用到课堂当中,可以培养学生良好的审美境界,唤起学生的音乐审美注意力,并且使整个音乐教学活动过程显得形象生动。合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能为音乐教学创设声像具备的音乐情境,有利于唤起学生的审美意识,提高他们的审美能力。
2.1.1创设情境导入,培养学生学习音乐的兴趣
著名音乐教育家卡巴列夫斯基说过:"音乐教学的超级任务是培养学生对音乐的兴趣。”对小学生而言,兴趣是学习的助推器。小学生都比较活泼好动,喜欢接触新奇有趣的事物,并且对动态的事物更感兴趣。利用现代多媒体信息技术,播放与教学内容相关的动画短片,创设生动的教学情境,化静为动,更能激发学生的兴趣,提高学生学习音乐的积极性。如我在教学一年级音乐《小鸭子》这首歌曲时,一上课就给孩子们播放有关小鸭子的的flas创设情境:碧绿的田野,逶迤清凉的小河,灿烂的阳光。同时再配上《小鸭子》的伴奏背景音乐,通过眼睛和耳朵把学生的思维充分调动起来。这时候再让学生为动画编歌词,最后再把原歌词加入到flas中让学生鉴赏。看着优美的画面,听着悦耳的歌声,学生仿佛置身于小鸭子当时的情境中,使他们产生了一种身临其境的感觉。通过这些现代信息技术的教学手段,他们更深刻的理解了歌曲所要表现的信息,体会到歌曲所要表达的情绪,最重要的是激发了他们学习上的兴趣,引发他们情感的共鸣,这样为以后学习音乐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1.2利用情境教学,突破教学中的重难点
传统的教学,音乐教师需要做很多准备工作。乐谱要自己制作,黑板上还要写很多板书,这样既浪费时间又枯燥乏味。现代的信息技术应有尽有,实物都可以在大屏幕上直接显示。用电脑制作课件,可以把乐谱直接放大显示出来,并且能通过变换不同的颜色和形式对学生的视觉产生冲击,加深他们对歌曲的记忆和对乐理知识的理解。在教学一些不太熟悉和外来的乐器时,把这些乐器的图片直接放大投影出来,可以使教师对乐器的介绍更形象,准确。
2.2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创建合理的想象教学模式
小学生的思维想象力是无穷的,在很多方面,想象力甚至比知识更重要。在音乐教学的过程中开拓学生的艺术想象力,有利于发展学生的个性和智慧,促进学生创造思维的形成。现代信息技术所带来的形声兼备的音乐情境,不仅能发展学生的艺术欣赏能力,培养他们的审美情绪,更能有效的培养学生的想象力。例如,《小红帽》是小学二年级音乐的一首童话歌曲。这首歌曲也是一个有趣的童话故事,具有浓厚的儿童情趣。里面主要叙述了小红帽在去外婆家的路上遇上大灰狼的故事。在教学中,我把《小红帽》的音乐配上故事画面,并编制成动画,创设了演示的情境。上课时让学生分别模仿小红帽和大灰狼的形象,随着不同的风格乐曲做不同的律动,然后在大屏幕显示出做好的小红帽和大灰狼的形象,让学生模仿它们。做完后,让学生说一说大灰狼和小红帽的性格特点,并且让他们说出故事的结局。通过让学生反复的模仿,增强它们对音乐的理解,促进他们的想象力,从而让他们做到在游戏中学习,在律动中学习和在快乐中,在想象中学习。
3.现代信息技术在小学音乐教学实践中存在的误区
在小学音乐的现实教学实践中,因为教师没有经过系统培训,学校管理制度的不完善,管理者的重视度不高,也形成了现代多媒体信息技术在现实教学实践应用中的误区,教师们一味的追求现代化,自动化的教学模式,盲目的使用多媒体会造成适得其反的教学效果。有些教师将多媒体当做录音机,投影仪来使用,忽视了视听结合的教学模式;有的教师缺乏创新思维,没能充分的利用多媒体创设情境的教学模式,从而使课本和教学课件相脱离,教学手段单一,教学内容死板;还有些教师过分的追求声像效果的变换,却忽略了多媒体技术是以教学目标为前提的辅助教学本质,他们仅停留在表面的视听效果和动画效果的欣赏设计上,却淡化了音乐教学环节的内涵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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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音乐教学的质量受到了传统应试教育的影响
在我国的中学教育过程中音乐课程属于一门重要的基础课,然而由于受到应试教育的影响,很多学校并没有充分的重视音乐教学的作用,因此,在具体的教学过程中一些音乐教师也缺乏一定的工作积极性,很多音乐教师只是音乐课本为根据开展音乐教学,并不会对学生采用一些扩展性的教学模式,因此无法有效地培养学生的音乐能力,导致学生不能够在实践过程中灵活地运用相关的知识。
二、将现代流行音乐引入中学音乐教学的有效策略
由于在音乐课堂中学生很少能够与流行音乐进行接触,其对流行音乐的了解都是在课余时间进行的,因此学生很难通过对正确的音乐知识的利用有效的理解流行音乐,也无法对音乐教学中的各种相关的知识进行很好的吸收和消化。在这种背景下,有必要将流行音乐引入到中学音乐课堂教学中,从而对学生音乐审美能力进行有效的培养,让学生更好地理解流行音乐中包含的一些深刻的含义,并且能够使学生全面的认识流行音乐和古典音乐的区别。
(一)选择音乐评论的方式使学生的音乐鉴赏能力得以提升
现在很多中学生都对个性化予以了过多的追求,并且非常喜欢流行音乐,这是由于其个性化需求能够在流行音乐的旋律中得到充分的满足,而并非是流行音乐具有深层含义,因此在具体的教学过程中教师必须要将学生的心理特点抓住,对学生进行积极的引导,使其能够对流行音乐中的思想情感有所感受。教师首先可以将一些音乐知识讲解给学生,然后再选择一些具有教育意义的流行音乐在课堂中播放,然后让学生对其进行赏析,并且使其采用评论的方式对音乐进行自由评论,将自己的看法发表出来,这样就能够有效地促进学生的音乐鉴赏能力的提升。比如选择《听妈妈的话》在课堂中播放,然后让学生对其进行赏析,尽管这首歌的歌词非常简单,但其中的感彩确实非常丰富的,因此教师要对学生进行引导,使其能够感受到其中丰富的感彩,加深学生对流行音乐的认识和理解,这样就能够极大地提升学生的音乐鉴赏能力,最终对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起到有效的促进作用。
(二)利用表演练习使学生将音乐知识全面的掌握住
音乐文化通常都具有十分丰富的内涵,因此需要学生对其进行不断的体会和挖掘,只有这样才能够将学生对音乐的感知能力培养出来,并且可以与音乐之间开展心灵的沟通,最终能够使音乐的内涵能够渗透到学生的精神领域中。所以,教师在具体的音乐教学过程中除了要让学生将更多的音乐理论知识掌握住之外,还要将更多的机会创造出来对学生的实践能力进行锻炼。音乐学科的实践性是比较强的,因此学生在经过多次练习之后往往能够在音乐的情境当中很好的融入进去,最终能够出现强烈的心灵共鸣,这样学生就会对流行音乐予以正确的接受,并且能够对学生的精神境界和思想境界起到升华的作用。比如教师可以积极地组织学生在校园的各种流行音乐比赛中参与进去,并且集中对音乐感兴趣的学生,以音乐学习兴趣小组的形式与学生之间加强音乐方面的沟通和交流。同时,教师也可以在班级中举办各种表演活动,合理地对全班同学进行小组划分,让每个小组选一些具有较高的表演天赋的学生作为选手进行比赛,在完成比赛之后,教师应该和学生一起对其中的表演情况进行评价,在这种对表演和评价的过程中就能够让学生将更为全面的音乐知识掌握住。
(三)通过对多媒体技术的利用使学生能够对流行音乐产生更加深刻的理解
现在很多学生都是利用各种现代媒体与流行音乐进行接触和了解的,因此教师必须要以学生的具体情况为根据,将多媒体技术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可以选择一些具有教育意义的典型的流行音乐在课堂中进行播放,从而对学生的情绪进行调节,并且将良好的教学氛围营造出来,最终能够有效地促进中学音乐教学目标的实现。与此同时,教师还可以在课堂讨论中选择某一风格或者某一时期的音乐作为讨论对象,从而使学生对这些流行音乐的时代背景、风格特色以及特点等具有更深的了解,并且能够对流行音乐所包含的内涵具有更加深刻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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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代传媒与音乐艺术的关系
在现代传媒尚未产生之时,音乐是借助于口传心授和手抄记谱来完成传承的,但是这种传承方式有其局限性,在传播过程中易造成音乐的失去本真乃至被遗失。随着网络数字化的普及,现代传媒技术被广泛应用,音乐艺术的发展与现代传媒息息相关。音乐的传播需要借助现代传媒,而传媒也因音乐的参与而内容愈加丰富,现代传媒与音乐艺术之间彼此依存、相互促进。一方面,随着现代传播技术的日益发展,基于互联网的数字广播技术被广泛应用于传媒,实现了跨地域无限传播的可能性,作为广播传播的主要内容的音乐,能够让不同地域的受众同时接收。另一方面,数字电视技术在我国的大范围应用和普及为数字信号走进千家万户提供了可能性,脱离了距离因素的限制后,电视事业获得了长足的进步,音乐电视也迎来了更广阔的发展前景。对音乐艺术而言,电视媒体在引导其潮流发展,推进其艺术创新方面功不可没;对媒介载体而言,音乐已成为十分重要的内容构成。基于现代传媒,音乐艺术呈现出许多新的特性。现代网络数字化技术的广泛应用,对音乐艺术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为音乐艺术注入新鲜血液、赋予了新的生命,使音乐艺术表现出许多新的特性。第一个特性是传播的全球化。现代传媒是在全球范畴内进行传播,网络传播不受任何限制,所以现代传媒视域下的音乐同样具备全球化这一特性。世界各地的人们都可以通过网络的传播,获取相应的音乐产品。第二个特性是创作个性化。现代传媒数字化的优势为音乐艺术家提供了一个展示才华的平台,音乐创作艺术家们通过数字化手段,创作出极富个性的音乐艺术品。第三个特性是涵义的表层化。随着多媒体技术的广泛应用,视觉媒体逐步介入到传媒制作之中,音乐通过视觉这种屏幕化的辅助手段被呈现出来,其深层次的涵义被简单直白地传递,造成音乐接受者无暇或是没有机会对音乐艺术的意蕴进行深层次的挖掘,这就造成音乐艺术涵义的表层化特性。
三、现代传媒背景下的音乐艺术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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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教学过程中,努力建构“互融探究型课堂”
后现代教育理念提倡变“权威性课堂”为“探究型课堂”,主张教学过程的平等动态性。“学习的内容永远不应当作为僵死的东西去消极地或机械地接受。这种僵死的知识只会使人的头脑变得呆板起来。相反地,学习的内容应当通过兴趣使之成为大脑的一部分,这会使大脑得到进一步的强化,就像扔进火炉里的木头,这块木头也会成为火焰,使炉火更旺”。雅克·玛丽泰恩在他的《教育向何处去》一书中如是说。因此,在专业基础教学中应大胆制造学生的兴奋点,充分调动学生的能动意识,使教师与学生的主、配角地位发生互换,突出强化教学过程中学生的主体性和参与度,让教师和学生共同构建包容、探究型课堂。
(三)在考评体系中,直面学生的个体差异,强调课程的延伸性价值追求
在后现代教育理念关照下的专业基础教学评价体系中,主张不仅注重课程终期统一的闭卷笔试考核,且关注学生在学习全过程中的表现(如作业、平时课堂的参与能力、阶段性学习成果等)并予以综合评价。从而“形成过程评价和终结评价相统一,诊断性评价与成就评价相结合,理论课程、技法课与实践评价多元化,学生自评、互评与教师评价相互印证,平时考察、纸笔测验与表演评分互为补充的适合现代评价理论和适应现实需要的评价体系”。
二、初创存异、拓新的音乐专业基础教学范式
在我国的教育教学中,曾有较长的一个阶段在基础理论教学中奉行标准化教学模式,然而从素质教育的角度而言,该模式不利于健全人格的建构。因此,后现代教育理念视域下的音乐基础课程主张存异、拓新、多元的教学范式。下面,笔者提出创设此种教学范式的三种有益假设。
(一)整合既有专业基础课程,加大跨学科基础选修课比重,并建立相应学分奖励制度
目前,国内的传媒院校主要有中国传媒大学、浙江传媒学院、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和河北传媒学院等,在此以中国传媒大学、浙江传媒学院和河北传媒学院的三个相似专业方向为例,将三所高校现有音乐专业基础课程设置情况汇总如下:1.中国传媒大学(电子音乐制作方向):乐理、视唱练耳、中外音乐史、流行音乐文化、作曲理论;2.浙江传媒学院(音乐编辑):基础乐理、录音作品赏析、曲式与作品分析、和声;3.河北传媒学院(音乐制作):音乐基本理论、视唱练耳、中外音乐史、欧洲音乐简史及名作欣赏。上述三所高校的音乐制作方向均主要培养具有较扎实音乐创作功底,能熟练运用计算机与电子音乐设备,具备音乐制作、音乐编辑方面的知识能力,能在广播、电影、电视、文艺团体和唱片公司、互联网络、音像出版业、演艺市场、音乐文化管理等部门从事音乐编辑、创作与制作、音乐项目策划或音乐文化管理等方面工作的实践应用型专门人才。但相较其专业培养目标及定位的“宽口径”,三所高校目前已开设的部分专业基础课程却折射出学科辐射面偏窄,教学内容单一的现状。因此,建议首先整合现有专业基础课程资源,加以适度浓缩,如作曲理论中的“四大件”(和声、曲式、复调、配器);其次,建议加大跨学科专业基础选修课比重。国外许多大学公共课、基础课、专业课都开设有配套的选修课,而国内院校在此方面尚存在较大差距,故鼓励为该专业增设如世界音乐文化、跨媒介及新媒体策略、影视音乐、传播学基础、音乐市场调查等基础选修课,并规定相应研修学分要求,同时建立超学分奖励制度,作为学生在校期间评优或保送读研的重要加分项,以此真正体现传媒音乐教育的侧重。当然,各传媒院校除音乐制作方向外还设有其他专业方向,但在课程设置中都不同程度存在类似问题,在改革中亦可借鉴上述“大专业”思路。
(二)鼓励创构情境体验式教学,创建优秀教学成果音像资源库
传统的音乐基础课堂教学往往采用以教师为主导的授课模式,此方法重在传授知识,但恰恰忽略了音乐这一艺术门类的特殊性:强调“感知体验”的重要,即习学者通过亲身艺术实践所获得的一种深层次的内心感受。而对于“体验”的强调也恰恰符合当代大学生践行能力强的心理特点。至此,将此观念延伸至传媒音乐教学中,笔者以为,音乐专业基础教学也宜动静结合,在教学中多构建“互动参与片段”,让学生在教师有目的地引领和设计下进行情境体验,如和声教学中用以演示和声连接的钢琴弹唱、中外音乐欣赏中的古典音乐受众情况调研、媒体策略中的案例讨论等,以提高学生对艺术的感知力,激发学生参与教学的热情,使其转变为课程的构筑者,从而获得主体身份感的认同,这既贴合当代大学生的心理特点,又可激活整体课程教学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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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舞蹈学院的罗雄岩教授,于他的出版作品《中国民间舞蹈文化教程》、《论中国民间武大的文化类型》里,对妈祖舞蹈进行了一定的概述。他以文化性民间舞蹈的角度,对妈祖舞蹈进行了分析。最终,通过地域生态划分法,将妈祖舞蹈划分到中国海洋文化性民间舞蹈的类别中。罗雄岩教授认为,妈祖舞蹈将中国“天人合一”的传统思想,升华成“人海合一”的文化精神,通过舞蹈的形式,来表现与传达海洋的色彩内涵。
笔者对有关“妈祖舞蹈”的相关文献进行了查阅,经过整合对现代妈祖歌舞音乐的研究内容与形式进行了总结,具体以下内容:1、对妈祖音乐剧(歌剧、舞剧)展开评论;2、对妈祖歌曲的由来与文化背景进行论述;3、妈祖歌舞音乐本身展开探究。笔者通过研究最终发现了三篇涉及到妈祖歌舞音乐的研究作品,分别是:(1)王耀华的《福建文化丛书》[4]。作者对在莆田、仙游一带流传的妈祖音乐舞蹈表演《皂隶摆》,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对舞蹈的表演形式与文化内容进行了深究;(2)黄明珠的《浅论湄洲岛妈祖舞“耍刀轿”“摆棕轿”的文化特征》。该部作品中,笔者通过对妈祖舞蹈的探究,向世人阐述了“耍刀轿”“摆棕轿”民俗舞蹈的特色与内涵;(3)陈育燕的《湄洲岛妈祖仪式之“摆棕轿”舞蹈探究》。作者通过对表演中,使用的道具、动作、服饰的研究与分析,得出了舞蹈中传递的民俗观念[5]。因此,从这里就可以看出,在所有关于妈祖音乐的研究里,大多数音乐学者的研究层面不够全面。仅站在某一层面对妈祖进行切入与剖析,系统整理的情况不多,由此看来,现代妈祖歌舞音乐的研究内容,还有许多值得挖掘与探讨的东西。这甚至是一笔巨大的宝藏,等待着人们去发现。
2、现代化的妈祖音乐研究的价值
由于大多数音乐学者的研究层面不够全面,仅站在某一层面对妈祖进行切入与剖析,系统整理的情况不多,因此,现代妈祖歌舞音乐的研究内容,还有许多有价值的内容等待发掘[6]。所以,在笔者看来,研究人员的研究层面,应从纵向的角度,对研究课题进行整合与探究,深入挖掘出妈祖音乐的深刻内容与价值。妈祖文化的研究,对本学科音乐学与音乐文献学的研究,提供了可靠依据,对整合当代妈祖歌舞音乐资料也有着极高的意义与价值。后人可以通过这些研究成果,使妈祖歌舞音乐得到传承,清楚地认识到现代妈祖的多元化的音乐内容和形式[7]。人们可以对之加以利用,通过对现代妈祖歌舞音乐的研究,发挥出妈祖歌舞音乐最大价值,进一步深化妈祖音乐文化的影响。
3、现代化的妈祖音乐研究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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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纷呈各异的音乐形式之产生,与具有创造才能的音乐家是分不开的。意大利作曲家、钢琴家布索尼宣称:“有创造力的艺术家的职责始终是创造规则,而不是沿用已有的规则。只会沿用旧规则的人决不能成为一个创造者。”法国作曲家瓦莱斯终身只追求两件事:一是解放声音和音响;二是寻找新的声源。表现主义音乐的代表人物勋伯格提出“作曲家力求达到的唯一的、最大的目标就是表现他自己”的观念。正因为音乐家有求异的观念,才有创新的形式产生,才使音乐表现形式得以丰富,音乐语言得以发展。
在现代西方音乐文化中,音乐家的个人创造及个性表现的充分张扬,有其特殊的历史文化原因。早在古希腊时期,音乐在知识领域就占有重要的地位。音乐一开始便与哲理性、科学性相结合。西方的这种科学探索精神反映在音乐创造中,就是历代作曲技法的积累、创新和发展;而作曲技法的创新发展又决定了音乐风格的变换交替。
到公元9世纪左右,因为基督教迅速发展的需要,教堂得到大规模的兴建,教会合唱团的发展以及管风琴的诞生等,共同促使最具逻辑性和理性思维的新的音乐形式—复调音乐的产生。复调的创作可以认为是中世纪个人理性创造的雏形。在这一时期,一方面基督教音乐继续发展;另一方面,欧洲封建王国逐渐形成并强大,以骑士音乐为代表的世俗音乐开始兴盛。中世纪后期,人们对教皇与教会的怀疑和思想的离心倾向,导致了音乐的创新与发展。当时,以法国作曲家马肖(Machaut,约1300——1377)为代表的所谓“新艺术”,在音乐内容、音乐技术方面(节奏、记谱的系统化)接受了以往“古艺术”中被认为“不正确”“不完美”的东西(节奏的“二分法”等)。中世纪对音乐情感严格控制,把音乐视为“思”,这种观念与“音乐”格格不人。从马肖开始(包括文艺复兴、启蒙运动),否定了宗教对音乐的偏见,主张音乐应当传达感情体验。当然,这种发展变化从历史的角度看是缓慢的,而不是价值的突然逆转。可以说,中世纪时期是一个多种音乐风格并存发展的时期。
在文艺复兴时期,音乐文化领域像其他领域一样,人文思想得到发扬,人们重新思考音乐的目的。作曲家着意去协调乐曲与诗的协和关系,遵循语言的节奏。这些都使当时的音乐创作获得了新的发展,包括形式上的创新。如使用红黑相间的音符、复杂巧妙的记谱等。在文艺复兴时期,人的个性意识开始得到展现。音乐的多形式、多风格已有较大的发展。从“伪音”的应用开始,作曲家们给演奏(唱)者以一定的自由。发展至巴罗克时期,音乐艺术与建筑艺术、绘画艺术、雕塑艺术一样,风格有了显著变化。歌剧诞生,器乐曲作为独立体裁;复调音乐风格逐渐向主调音乐风格转移;大小调式逐渐取代教会调式;大量新的音乐体裁不断出现。在当时的音乐探索中,那些在和声、曲式、旋律方面的新手法又一次成为较稳定的、具有某种普适性的音乐语言。
到了18世纪中下叶,随着工业革命、科学技术的发展,启蒙思想的传播及法国大革命的冲击,人道主义、个性解放及“人权、自由、平等”的理念又一次推动了人本身的解放。新崛起的中产阶级涌向剧场和音乐厅,提出了新的文化要求。艺术的大众化为音乐家成为独立艺术家提供了条件。莫扎特与大主教的决裂,贝多芬的博爱、平等及斗争精神,是这一时期音乐家个人意义、个人自尊在音乐文化上得到高度强化的典型代表。在他们的作品中,个性化思想得到进一步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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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十世纪末,偶然性音乐占据了一个重要地位,它摆脱了序列式的控制走向了更大的自由,然而就在这自由中,它形成了一系列的偶然创作原则,这些原则生动地体现在了对偶然音乐有着浓厚兴趣的作曲家作品中。约翰•凯奇就是最具代表性的先锋派作曲家。
1952年,约翰•凯奇上演了他的两部惊世之作——在纽约上演的无声音乐《4分33秒》和在黑山大学举行的集体行为艺术,开始声名大噪。“4分33秒”是一段虚无的演奏时间,但设计得有板有眼:演奏家走上台,在钢琴前坐下,打开琴盖,静坐,过了33秒,关上琴盖又迅速打开,静坐,再过2分40秒,再次关上琴盖又迅速打开,仍静坐,再过了1分20秒之后,演奏结束。虽然在当时已见怪不怪的纽约,人们的反应还是如预料中一样异常激烈。观众在前33秒保持安静,在之后的2分40秒开始礼貌得低声嘀咕,最后的1分20秒是“绝对的热闹”,响起一波一波的愤怒喧哗,然后闹翻了天。大部分现场观众的反应是被耍弄,上当了,有一小部分则冷眼旁观,还有更小部分似乎有些领悟。从来没有玩世椰偷的行为波及到庄重的音乐厅里,即使在约翰•凯奇之后也没有发生过。演出的轰动效应令《4分33秒》成为二十品世纪一首众所周知的音乐作品。即便是在如今的回顾中,《4分33秒》也早已被认为是“二十世纪的文化里程碑”了。
一、音乐的存在方式
首先,音乐是一门音响艺术,从古希腊到古罗马,经过漫长的中世纪到文艺复兴,然后再到音乐发展的高峰时代古典和浪漫时期,音乐形式也从它的一度创作到三度创作(从乐谱、演奏到欣赏),都是通过一定有组织的乐音诉诸人们的听觉,使欣赏者获得某种审美享受,从而完成它特定的表达意图,这条规则千百年来一度如此,甚至到了20世纪上半叶,音乐发展的轨迹虽然有些改变,但是其基本的音响形式还是保持不变。凯奇创作了被认为是“二十世纪的文化里程碑”的无声音乐“4分33秒”,其创新性无可置疑,但是它违背了音乐感性材料的基本属性。
1、非自然性—创造性
我们认为,每一部音乐作品所发出的音响都是经过作曲家静心思考所创作出来的,而这些音响在自然界中是绝对不存在,换句话说,音乐的音响都是非自然性的,是一种创造性的音响。没有创造性的因素,任何声音都不可能变成音乐。《4分33秒》具有创新性,演奏家静坐而不演奏,对此,观众在前33秒保持安静,不知所措的耐心等待,在之后的2分40秒开始低声嘀咕(主要是出于礼貌的原因),后来就有人咳嗽,最后的1分20秒是绝对的热闹,音乐厅里响起一波又一波的愤怒喧哗,简直闹翻了天,整个观众席充满了因迷惑不解而产生的各种音响。而“这部作品的音乐便是由观众制造出的各种噪音以及与此同时观众席以外的所有声音构成[1]”。由此可见,它违背了千百年来音乐必须具有乐音音响的材料,完全由各种噪音构成的音乐作品是立不住脚的。
2、非语意性和非视觉性
音乐和语言一样,它们都是用声音来表达的,但是它们所表达的意义却完全不同。语言具有一种约定性的语义,是一种约定俗成;而音乐却不同,它仅是限定在艺术的交往中,其乐音本身没有明确的含义,所以它是非语义性的。同时,它又和舞蹈艺术不同,从它的物理形态来看,音乐仅仅是具有一定的频率、一定的振幅和一定的波形的声音在时间中先后或同时发响的组合体。这个组合体没有可供视觉感受的形、色、状,因此它是非视觉性的,凯奇的《4分33秒》中,演奏家仅仅坐在钢琴旁,琴盖打开又合上等动作,恰恰给了一种视觉的景象,这是不符合音乐逻辑的。
二、偶然音乐带来的影响
在现代的艺术领域中,其种类可谓繁多,但是还都是沿着欧洲艺术发展的逻辑而来的,但是受《4分33秒》的影响,整个艺术界都受到了启发,比如音乐界把一首多声部的经文歌的曲调、歌词、内容,语言等毫不相干的东西拼贴在一起,绘画界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也出现了那些脱离了规定的绘画或雕塑的艺术,如环境艺术、身体艺术、偶发艺术等,这些流派脱离了画布和通常做雕塑的材料,从而成为了一种行为、一个事件、一个姿势、一段文字,或随便拿任何东西如几根树枝、几张纸、一块石头随便拼凑如画,这些作品可谓“美轮美奂”。又如在激进派的作品《苹果》中,演出者一人拿一个苹果上台对着手里的麦克风大咬大嚼,扩音器里送来一片咀嚼声。在《滴的音乐》中,用一口大锅,把一杯水慢慢滴进去,大家坐着听滴水声等,中国著名青年作曲家谭盾则也创造出了许多稀奇古怪的音乐,可谓技法花样翻新,层出不穷,但却不能给人以美感;使气氛荒诞诡秘,弥漫野气,远离现实人生,使听众不知所云。他在中央音乐学院举办的一次座谈会上说:“现代音乐创作比的不是作曲技巧,而是比音乐观念。”他们的这些观念被认为是音乐向自然的回归,但是如果艺术是这样回归的,那么对艺术将是毁灭性的打击。
三、结论
尽管艺术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创新也很有必要,但是,脱离艺术的本体去谈创新是不理智的,他最终只会阻碍艺术的发展,如果巴赫能够想到这些创新,把音乐引向自然,那么我们就再也听不到美妙的音乐了,也不会出现贝多芬和莫扎特这样的音乐家了,我们只能看到演奏家静静地坐在乐器的前面而不出任何声响,或者只能听到滴水声和鸟鸣了,看到的绘画也只是几只树枝和几块石头而已。
参考文献:
1、TheNewGroveDictionaryofAmericanMusic,第
篇9
一、现代音乐美学研究对声乐表演的影响分析
(一) 音乐美学的现象学理论对音乐创作的理论指导
对于声乐表演来说, 优秀的音乐作品是声乐表演价值的一种体现, 因此, 也就强调了在声乐表演艺术中音乐创作的重要性。如何更好的进行音乐创作, 积极的利用音乐美学理论作用明显。上世纪初期, 现象美学开始萌芽, 自此现象美学理论被提出, 该理论一经提出就得到了音乐界专家的普遍关注, 且针对现象美学的研究也逐渐深入, 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现象美学的研究发展, 也进一步丰富了现代音乐美学的理论体系。从哲学角度上来说, 每一项事物都是两面性的, 因此现象学美学的研究同样遵循了哲学上的这一观点, 并分为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进行研究:从客观角度上来说, 其研究的重点主要是针对事物的本身特点;而从主观的角度上来说, 主要是针对人的主观意识为研究对象, 进而通过对人的感官体验和审美需求进行研究, 具体到声乐表演艺术中, 其研究的对象则主要是针对声乐表演艺术的观众, 通过对声乐表演的创新和技术提升, 达到声乐表演与观众之间的统一性, 满足观众视听审美, 这也是现象美学研究对声乐表演艺术质量的一种重要的衡量标准。那么对于声乐表演艺术中的衡量标准是什么?笔者认为应该是在对声乐表演作品、表演形式等方面实现与观众的共鸣, 满足观众角度的感官、心理、精神上的审美需求。
纵观我国声乐表演的发展, 从传统单一的声乐表演形式, 到经过不断的创新与发展逐渐成为一种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声乐表演艺术, 另外在现代美学研究中现象美学不断的进入我国的音乐艺术中, 东方音乐艺术与西方艺术实现了结合, 不断的丰富了我国声乐作品内容, 其创新发展的理论价值也更加增强。由此可见, 对于声乐表演艺术来说, 现代音乐美学中的现象学理论对于声乐表演艺术的观赏性、审美性具有较强的影响价值。
(二) 现象学音乐美学理论对声乐表演中“同一性”的解释
现象学美学的研究已经近一个世纪, 可以说现象学美学的研究也为音乐艺术带来更多的理论价值, 尤其是从音乐作品的创作以及声乐表演这两个方面, 其中在音乐作品创作中, 现象学为其提供了创作理论基础, 而在声乐表演方面, 现象学则为其提供了表演的艺术效果和表演目的。具体到对声乐表演的“同一性”问题上, 现象学音乐美学理论进行了特殊的解释, 具体如下。
众所周知, 声乐表演艺术主要是由表演者、乐谱、剧本三个部分组成。可以说, 这三个部分之间并没有直接的联系。具体来说, 声乐表演的表演者根据乐谱的内容进行歌唱和表演, 但是不同专业水平的表演者对于乐谱的演绎也会呈现出不同的表演风格, 因此观众的审美享受也会存在一定的差异性, 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同一性”问题, 针对声乐表演中的这一问题, 现象学美学理论进行了解释, 现象学认为在声乐表演中, 表演者可以结合自身的专业水平和对乐谱的创新, 用一种独特的方式演绎出来, 突破一成不变的乐谱演唱, 将乐谱的符号和音节进行创新, 编创过程中融合表演者的特殊风格, 而“同一性”问题也能够很好的避免。现如今, 现象学音乐美学理论对声乐表演中的“同一性”问题的解释, 已经被广泛的认可, 并通过表演者进行编创展现。可以说现象学美学理论的这一解释, 促使声乐表演艺术更加具有生命力, 表演形式也更加鲜活。
(三) 音乐美学中的释义学理论对声乐表演的美学影响
释义学是现代音乐美学的重要理论之一, 且对现代音乐美学研究具有一定的推动作用, 也是不断促进现代音乐美学发展的主要动力。释义学美学理论的研究, 主要是从客观的角度对历史进行解释, 在声乐表演中, 则主要是针对声乐表演的发展历程, 释义学于19世纪正式的融入到声乐表演中, 在声乐表演的过程中, 融入对音乐艺术历史的编创, 通过表演者、乐谱的演绎反映出某个阶段的音乐艺术, 可以说, 释义学在声乐表演中的运用, 促进了现代艺术和传统艺术的完美结合, 尤其是在传统音乐形式逐渐淡化的背景下, 释义学美学理论在声乐表演中的运用, 更加具有历史价值。
总之, 现如今, 很多优秀的音乐作品都多多少少受到了释义学理论的影响, 可以说音乐作品对于时代的表现力越来越强, 但是还需要注意的是释义学理论过于注重对事物表面的研究, 其研究深度不够, 对此20世纪初期伽达默尔进行了深入的研究, 并挖掘了音乐作品中更加深层次的艺术内涵, 例如某个音节和旋律所展现的音乐历史和年代, 进而更好的丰富现代音乐作品的创作符号。由此可见, 释义学理论对于声乐表演中音乐作品的内涵、历史等研究都有重要的理论参考价值。
二、现代音乐美学对声乐表演的启示
(一) 现象学音乐美学理论引领声乐表演的艺术延伸
从现象美学理论来看, 其注重对事物的全面发展, 因此声乐表演艺术的研究, 能够从现象美学理论中得到一些在客观和主观上的启示。
一方面, 有利于提高表演者的专业技术水平。对于表演者来说必须要不断的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 例如音乐理论、基础知识等, 不断的扎实表演者的专业技术, 以便对音乐作品和乐谱进行创新, 更好的发现音乐作品的内涵魅力, 创作符合演唱者自身且独具特色的音乐作品。与此同时, 现象学音乐美学理论还强调对音乐的历史、文化内涵研究, 因此, 表演者在进行声乐表演中, 还可以提升自身的文化修养, 更加准确的表达音乐作品的历史性和审美性, 达到音乐作品、表演者与观众之间的审美协调。
另一方面, 有利于丰富声乐表演艺术的作品形式。同一种音乐曲目, 进行不同的演绎, 所展现出来的艺术形式也是不同的, 通过现象学音乐美学理论的启示, 可以不断的丰富声乐表演艺术的形式, 民族、美声、流行等音乐形式相互融合与创新, 对于丰富声乐表演艺术作品形式, 完善声乐表演理论有着重要的借鉴价值。
(二) 释义学音乐美学理论对声乐表演艺术的理论支持
声乐表演艺术不同于一般的语言艺术, 因此音乐作品所表现出来艺术内涵也具有其独特性。在某个音乐作品的演绎, 所要传达的音乐内涵往往不仅仅是音乐表面的意思, 还包括音乐作品创作、演唱者以及欣赏者的情感, 因此, 从现代音乐美学理论角度来看, 声乐表演对于音乐符号的呈现, 就不能够机械化的进行乐谱演唱, 还应该从释义学理论出发, 深度挖掘音乐作品内在的价值, 通过表演者对音乐作品的理解, 注入相应的情感, 这样演奏出来的音乐作品才更加能够走进欣赏者的内心, 赋予音乐作品从内而外的生命力。可见, 声乐表演艺术需要释义学音乐美学理论作为支撑。
三、现代音乐美学研究下未来声乐表演艺术的发展
(一) 加速声乐表演艺术历史文化与时代的结合
随着音乐文化事业的不断发展, 需要越来越多的音乐界专家和声乐表演者不断的开拓创新, 运用现代音乐美学理论, 创作出符合新时展需求的音乐作品, 提高新时期音乐美学的审美价值。现代音乐美学的研究, 不仅是对声乐表演艺术全面的创新, 同时也是对音乐历史文化、艺术内涵的一种全新解释, 可以说, 现代音乐美学研究在很大程度上加速了声乐表演艺术历史与时代的融会贯通, 无论是音乐作品、历史文化、表演形式, 都让音乐作品拥有历史和时代的双重角色, 这也是新时期、新思想、新理念的一种结合, 不仅丰富了声乐表演的理论基础, 而且强化了理论与实践的有效结合。
(二) 全面客观的看待声乐表演艺术
在未来的声乐表演艺术发展的过程中, 必须要针对现代音乐美学中提出的现象学、释义学等理论基础, 全面客观的分析和认识声乐表演艺术, 这也是声乐表演艺术未来发展的必然需求。具体来说,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全面的认识:一是全面客观的认识声乐表演的主体。声乐表演者作为声乐表演艺术的主体, 其不仅是单纯的将音乐内容表达给观众, 更重要的是能够利用现象学理论, 充分的发挥表演者自身的专业知识, 不断的进行艺术创新, 满足观众的音乐审美需求, 达到情感艺术、审美艺术与音乐艺术的统一。二是注重声乐表演的实践过程。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才能够更快的推进声乐表演艺术的发展, 因此, 在声乐表演过程中, 必须要紧密的联系实践, 将现代音乐美学理论融入到表演中, 突出作品的现代化风格和历史文化气息, 并在实践的过程中, 发现和补充音乐作品的不足之处, 并积极的借鉴西方先进的音乐理论, 用实践促进艺术发展。
(三) 充分的认识音乐作品的时代性和艺术性
时代赋予了音乐不同的艺术魅力, 因此, 对于音乐表演者来说, 就需要充分的认识不同时代背景下的音乐作品需求不同的角度对于音乐作品的需求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性, 这就需要全面的认识到音乐作品中的创作思路和音乐作品所要表达的情感。综合多个角度和层次需求充分的认识音乐作品的时代性和艺术性, 正确的演绎和表达音乐作品。
充分认识声乐表演风格的时代性和艺术性。表演风格是音乐作品的另一种表现形式, 不同的表演风格能够表达不同历史内涵的音乐作品, 而且通过历史角度对音乐作品进行诠释, 然后再结合表演者的风格, 演绎音乐作品的内涵。需要注意的是在现代音乐美学研究下声乐表演的风格, 不仅要体现音乐的历史文化艺术, 同时还要融入时代的表演风格。
(四) 不断的追求声乐表演的创造性
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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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
毕达哥拉斯认为世界由极限和制定极限的两者和谐而构成的。相互对立性质的和谐,不同性质物体的和谐统一就是宇宙,是有秩序的“Kosmos ’。毕达哥拉斯学派主张数制定了秩序。毕达哥拉斯学派看来,有“形”的宇宙是有秩序的,没有“形”的宇宙是没有秩序的,“数”就是给予万物形象的主宰。毕达哥拉斯学派确立了世界万物以数为基础的形而上学的理论。“数”制定了自然、神、心灵和宇宙的关系,毕达哥拉斯学派理论体系中数是主宰(the one),是世界万物的根源,具有善的属性。毕达哥拉斯派看来,数为宇宙提供了一个概念模型,数量和形状决定一切自然物体的形式,数不但有量的多寡,而且也具有几何形状。在这个意义上,他们理论中数是自然物体的形式和形象,是一切事物的总根源。因为有了数,才有几何学上的点,有了点才有线面和立体,有了立体才有火、气、水、土这四种元素,从而构成万物,所以数在物之先。自然界的一切现象和规律都是由数决定的,都必须服从“数的和谐”,即服从数的关系。
2毕达哥拉斯的音乐论
古希腊时代观照声音世界的态度首先联系Harmonia思想,之后探究宇宙、自然和人的Musike。所谓Musike是现代西方称之为“音乐((music)”的词源,来源于Zeus和Mnemosyne之间出生的九位女神Musai,指她们在Apoll。之下主管文艺、音乐、舞蹈、哲学、天文学等人的所有智能活动的女神行为ii。因此这Musike的概念和今日我们知道的音乐概念有一些差异。古希腊时代的Musike意义更贴近于创造整体艺术,现代西方称之为音乐的,如演奏乐器等这样的行为当时用melo。或no~等词汇。当时古希腊普遍认为Musike超越人能力的神秘力量或给予灵感能力,而不是单纯的行为或现象。
在这种古希腊哲学背景下产生的毕达哥拉斯思想中,音乐具有联系人和宇宙的和谐,表现Harmonia的音乐不是简单的助兴的行为。毕达哥拉斯和毕达哥拉斯学派是最早发展这种和谐观的人。因Harmonia体现了混乱和不和谐带来秩序的属神原理,所以音乐也具有两种价值。音乐像数学一样使人看到自然的结构,为心灵带来和谐净化内心和身体。毕达哥拉斯认为具有这种重要意义的音乐原理很难在知识的其他领域,特别是缺少“象征表象体系”的学生内心世界扎根成长,他开始寻找规划音乐要素可以沟通的方法iii。这件事像Plato所说一样,使毕达哥拉斯成为数学音乐论的莫基人1Vo毕达哥拉斯发现了音的高低和振动的弦长距离的关系,现论点既成事实了。
毕达哥拉斯认为节奏和旋律在模仿人的自然听力很难觉察到的天体的移动。音乐受支配于万物根源的数,所以它是宇宙形成原理又是作为伦理价值的物理音响存在。毕达哥拉斯观念中只要正确使用音乐,它为心灵的各个部分带来和谐,镇定内心和身心通过净化恢复和提高健康。这种观念内含音乐教育的音乐道德观念,对古希腊人来说每个音乐的tonoi道德性质,音乐的数秩序反映在人的心灵,音乐影响人的行为并可以改善人的性格v。所以在古希腊时代音乐教育是义务教育,最早在古希腊介绍音乐教育的人是毕达哥拉斯,他通过音乐教育强化了古希腊社会的凝聚力,为此作出了巨大贡献。 毕达哥拉斯相信通过感觉进行说服,教育人具有实用性意义,让受教育者欣赏美丽的样式或构成,聆听优美的节奏和旋律,从而达到教育目的。毕达哥拉斯最早使用明确的节奏和旋律,确立了音乐教育体系。从而发展的音乐治疗,协调人的不良习性,欲望和精神状态,使之恢复纯洁的精神状态,进一步通过特定旋律治疗身体上精神上疾病。这跟草药拯救人的生命是一个道理,通过适合的旋律除去精神上干扰因素塑造和谐状态vi。他把这样的音乐治疗方式试用在他们的共同体。晚间学生人睡之前毕达哥拉斯为他们演奏音乐,净化他们的心灵驱逐白天的内心兴奋。为了让他们做个好梦用音乐制造气氛,使之内心平安做好安息心灵的准备。到了清晨他用没有装饰的舒适声音和里拉琴的演奏,使用特定旋律和歌曲来驱逐整晚带来的无知觉,使他们解除疲乏。毕达哥拉斯掌握了什么样的节奏和旋律对人有益或有害,从而能够控制悲哀、愤怒、失望、嫉妒、傲慢等情绪。为生病的身体和心灵开了特定舞蹈和动作处方。毕达哥拉斯喜爱演奏亲自制作的八弦里拉琴,他认为相似双簧管的管乐器阿夫洛斯((Autos)动摇人的内心不适于治疗,毕达哥拉斯和毕达哥拉斯学派人认为弦乐器比管乐器更有治疗效果。
关于毕达哥拉斯的音乐治疗能力古希腊有相传的传说。有一天毕达哥拉斯观察天空行走在Kroton市内。经过酒店时有个青年大声吵闹。这叫Taummenia的来自外地的青年,亲眼目睹了他的情人从别的男人家里出来,伤心之余在酒店喝酒听管乐器笛子的演奏。随着时间的流失青年人沉醉于酒和音乐,控制不住情绪大声吵闹要放火。看到这情景毕达哥拉斯连忙要求乐师停止正演奏弗里几亚调式vii,换为慢板庄严的强强格((spondaic)节奏。乐师换了音乐之后青年镇定了情绪,旁人趁机说服他安静的回家viii。这音乐治疗行为使毕达哥拉斯在当时行使奇迹而名声大振。
篇12
在目前散见的有关音乐伦理思想记载中,最具代表性的著作有:《论语》、《苟子-乐论》、《吕氏春秋》、《乐记》;后来直至宋明理学的有关音乐伦理思想之阐述,如《文心雕龙》中的《乐府》,《通书》中的《礼乐》、《乐上》、《乐中》、《乐下》等,大都是承袭《乐记》而来。系统梳理和剖析我国传统音乐伦理思想,将会有助于我们更深刻地认识音乐伦理在现代意义上的价值。
一、乐通伦理,乐与政通
以伦理政治为轴心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显著特征,传统文化中的“乐”不止是单纯的歌唱钟鼓之类,它的意义也决不仅仅限于音乐本身,而是关系到政治的隆替,国家的兴衰,以至个人的祸福等。先秦诸子尤为强调音乐与政治、伦理的关系,曾就“乐”的社会作用和意义展开过激烈的论争。
1.儒家赋予“乐”丰富的伦理内涵,把“乐”作为治理国家的重要工具,明确提出“乐通伦理”、“乐与政通”。在集儒家思想之大成的《乐记》中,最早将“伦”、“理”二字合用,指出音乐与政治、伦理相通:“乐者,通伦理者也”;“是故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声音之道与政通矣”(《乐记·乐本篇》);“是先王之为乐也,以法治也”(《乐记·乐施篇》),是“揖让而治天下者,礼乐之谓也”(《乐记·乐论篇》)。因而察乐便可知政,审乐可明人伦之理,合礼用乐就可以使人有德。孟子也主张乐通伦理,日:“闻其乐而知其德。”(《孟子·公孙丑》)《吕氏春秋》中多次论及乐与政治的关系,认为考察音乐便可了解一国之政。所谓:“凡音乐,通乎政而风乎俗者也,俗定而音乐化之矣。故有道之世,观其音而知其俗矣。”(《吕氏春秋·适音篇》)
2.墨家学派的创始人墨子,由于片面地认识到音乐亡国的事实而主张“非乐”。墨子论乐集中反映在《墨子·非乐》中。他站在小生产者的立场上,主张非乐:认为“饥者不得食,寒者不得衣,劳者不得息,三者民之巨患也”(《墨子·非乐上》)。而要为乐就必须制造乐器,这既费时又费财,费用无非是剥削老百姓。而担任演奏的乐手必是“耳目聪明,股肱之毕强,声音之和调”的壮年,虽满足了王公大人的享乐,却浪费劳力,妨碍生产,必然亏夺百姓之财。这种非乐主张,一方面表明他是承认音乐的美感以及人们对于音乐的需求和社会作用的;另一方面也表明他反对的是统治者“不节制用乐”的享乐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因此,他的思想既有一定的合理性,又有一定的局限性。
3.法家代表商鞅和韩非则站在新兴地主阶级的立场上,坚决反对儒家的音乐主张。商鞅直接把“乐”斥为导致国家削弱的原因之一,指出:“六虱:日礼乐,日诗书,国有十二者,上无使农站,必贫至削”(《商君书·勒令》);“国强而不战,毒输于内,礼、乐、虱官生,必削;国遂战,毒输于敌,国无礼、乐、虱官生,必强”(《商君书·去强》)。韩非则反对“新声”,认为“新声”是靡靡之乐,是亡国之音,并得出“不务听治,而好五音,则穷身之事也”(《韩非子·十过》)的结论。以他们为代表的法家从“齐之以刑”的政治观出发,认为音乐具有腐蚀人心的作用,不利于政权巩固,不利于富国强兵,所以反对“礼乐”。这种思想和理论都是时代和社会的产物,反映了当时客观政治形势的激烈变化。
4.以老庄为代表的道家,由于看到了当时统治者“用乐”所造成的危害,因而不仅否定“礼乐”,而且将世俗的音乐本身也全否定了,这是他们思想的局限性。老子在“无为而治”的政治主张下,从“无欲”出发,认为“五音令人耳聋”(《老子》第十二章),反对音乐。指出真正的音乐是形而上的、与“道”合一的音乐,即“大音希声”。主张治乱最好的办法是“无欲”。庄子从哲学的角度,提出“至乐无乐”的命题,主张真正的快乐是“无为”。他把“形色名声”的“乐”和“钟鼓之音”,看成是“乐之末”,日“听而可闻者,名与声也·钟鼓之音,羽旄之容,乐之末也。”(《庄子·天道篇》)基于以上认识,道家否定了一切人声之乐,并以此剥夺了人们享受音乐的权利。虽不利于音乐的存在和发展,但有利于当时统治者的统治。
从墨家、法家、道家的“乐论”分析,尽管他们反对儒家“以礼乐治天下”的主张,但也从另一侧面反映出,他们是承认音乐的社会作用、强调音乐与伦理、与政治之间的关系的。他们之所以反对音乐,除了有认识上的差异外,更多的是社会历史与政治环境的影响。儒家则因强调“乐”在治国和协调人伦关系中的地位,能够迎合封建统治者的政治需要和人性的审美需要,使得其“乐论”思想占据了主流。
二、礼乐并举与音乐的等级名分
在传统礼乐制度中,礼,指人伦关系的“应当”,乐,在当时是音乐、诗歌和舞蹈相结合的综合艺术的总称。在《论语》、《苟子·乐论》、《礼记·乐记》中有许多关于礼乐关系的记述。其共同特点是:一方面将礼乐并举,主张礼乐同功;另一方面主张礼乐互补,认为礼与乐应相互配合才能达到和谐有序的伦理功效,同时也凸显了音乐的等级名分之伦理特点。
1.礼乐并举。在传统礼乐制度中,不仅重视
“制礼”,也注重“作乐”。主张礼与乐二者要统一起来,互不偏废,礼要用乐来调和,乐要用礼来节制,最终达到社会、人事及天下的和谐。
其一,孔子强调礼乐并举的作用。在《论语》中有二十多处是将礼、乐二字分言或合言论及的。如“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论语·泰伯》);“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论语·八佾》)。不难看出,“礼”在其“乐”的思想中有着极为突出的地位,认为乐与礼都是塑造仁人君子必不可少的重要条件,只有“礼”、“乐”结合,才能相得益彰,达到治国安邦的目的。同时他也主张必须给礼、乐注以“仁”的精神,以达到“以乐化民”,避免“犯上作乱”,求得社会稳定的目的。
其二,《礼记·乐记》中系统论述了儒家的“礼乐”思想,一方面强调“礼”和“乐”的基本精神是“和”与“序”,指出礼乐的根本目的是用来促进人与社会的和谐。如“大乐与天地同和,大礼与天地同节。乐者,天地之和也;礼者,天地之序也。”
(《孟子·公孙丑》)另一方面又强调乐与礼功能各异,指出“乐者为同,礼者为异。乐至则无怨,礼至则不争”(《乐记·乐论篇》)。认为“礼”的作用在于规定天地、社会、人事的等级秩序,而“乐”的功能是“和同”人心,在“礼”的等级秩序之对立关系中起到调节和同的作用。
可见,我国传统礼乐思想是奠基于孔子,成熟于苟子,至《乐记》而集大成,其特征是从社会伦理和政治需要考察音乐,要求乐要受礼制约,与礼配合,教化百姓、治理国家。因而必然显现“以德抑情,以道制欲、重德轻艺”的弊端。
2.音乐的等级名分。我国传统礼乐文化强调乐要合乎礼,由礼节制乐,乐要符合儒家所谓的等级名分。早在音乐的起源时代,“乐”就成了与“礼”密不可分的礼乐文明之重要组成部分。到西周已形成了较完整的“六代乐舞”,它们是对帝王创业及文武功德的歌颂和对天、地、神、祖先等不同等级的祭祀和颂扬。周统治者为了吸取商统治者因沉迷于郑国“乐”而亡国的历史教训,制定了统一的礼乐典章制度,把上层社会的人分成许多等级,再依照等级地位的不同规定所施行的礼乐。如规定王使用乐队可排列在东南西北四方,诸侯可排列三面,卿和大夫可排列两面,士只可排一面。乐舞的规模也有所规定:王的乐舞队列可有八行,称“八佾”,每行8人,共64人;诸侯只可6人一行,排6行,共36人,以下逐层递减。这些不同等级的礼乐在当时形成了“乐以象政”、“审乐知政”的社会局面。
孔子极力维护这种礼乐等级制度,对现实生活中不符合等级名分的“用乐”行为坚决反对,并以“乐”的等级名分作为规范和协调人们伦理关系的基本准则。在《论语》中,多处记述了孔子对“用乐”的看法和主张,如“八佾舞于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三家者以《雍》彻。子日:‘相维辟公,天子穆穆,奚取于三家之堂?”’(《论语·八佾》)在这里,孔子把礼、乐、仁紧紧联系起来,主张“用乐”应该是有等级名分之礼的。
三、乐和民性,移风易俗
传统音乐思想中强调音乐的社会作用,归结起来就是一个“和”字,如“乐和民性”、“乐者敦和”,认为从个人至天下国家,音乐都能起到“和同”作用。
1.先秦儒家强调乐的“和同”作用,认为由音乐“和”,可以带来民风民俗之“和”:“故乐在宗庙之中,君臣上下同听之,则莫不和敬;闺门之内,父子兄弟同听之,则莫不和亲;乡里族长之中,长少同听之,则莫不和顺。”(《论语·为政》)那么,音乐为什么能起到“和”的作用呢?苟子认为,音乐不仅能陶冶人之性情,而且能调和矛盾,使之不乱:“夫民有好恶之情而无喜怒之应,则乱。先王恶其乱也,故修其行,正其乐,而天下顺焉”;“故乐行而志清,礼修而行成,耳目聪明,血气和平,移风易俗。”(《荀子·乐论》)在他看来,好音乐对改善社会风尚有积极作用。
2.儒家深刻地认识到了音乐足以“善民心”,“和民性”,“移风易俗”的特点。孔子充分认识到了音乐的移风易俗之功用,主张一个全面发展的人必须用音乐进行修养:“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论语·泰伯》),“移风易俗,莫善于乐。”(《孝经·广要道》)苟子也强调音乐在感化人心、移风易俗中的作用,指出:“夫声乐之人人也深,其化人也速,乐者,圣人之所乐也,而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其移风易俗易,故先王导之以礼乐而民和睦。”(《苟子·乐论》)孟子还主作乐应体现“仁”、“义”之德,认为仁德的言论不如仁德的音乐更能深入人心:“仁言不如仁声之入人深也。”(《孟子·尽心上》)不难看出,在儒家以仁义治天下的“王道”之政治主张中,是很重视“乐和民性”之功能的。
3.儒家强调“乐”不仅有娱乐人心之作用,而且是重要的道德教化之手段。《乐记》载:“是故先王之制礼乐也,非以极口腹耳目之欲也,将以教民平好恶,而反人道之正也。”苟子日:“故听其雅、颂之声,而志意得广焉;故乐者,天下之大齐也,中和之纪也,人情之所必不免也。是先王立乐之术也。”
(《苟子·乐论》)儒家倡导以乐来教化民众,认为好音乐既能表达情感又能确立道义,人的德行也能受到熏染,正所谓“感动人之善心”,“不使放心邪气得接焉,是先王立乐之方也。”
四、以“和”为美,美善相乐
“和”是我国传统文化中的重要范畴,儒家将“和”贯穿于音乐的内容、风格和形式的方面,既指音乐本体的“和谐”,又指音乐中情感和内容的“中和”。在以“和”为美的前提下,主张“德音之谓乐”(《孟子·尽心上》),强调音乐的内容与形式、思想性与艺术性、审美价值与伦理价值的“美善统一”。
其一,孔子最早提出了“尽善尽美”的音乐评价标准,指出:“子谓《韶》尽美矣,又尽善也,谓《武》尽美矣,未尽善也”(《论语·八佾》),“《关睢》乐而不,哀而不伤”(《论语-八佾》);“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日:‘思无邪’。”(《论语·为政》)他强调音乐要美善统一,要符合儒家伦理规范。《论语·卫灵公》记载:“乐则《韶》、《舞》。放郑声,远佞人。郑声,佞人殆。”其中“郑声”指春秋时郑国的民间音乐,是新兴音乐,有要求变革的内容,与表现中庸之德、体现中和之美的《雅》、《颂》之声大相径庭,故被他排斥,更被后世统治者作为“乐”、“靡靡之音”、“亡国之音”的代名词。可见,孔子的“中和”音乐伦理观是与其治国之道紧密联系的,他崇雅斥郑,是为了用雅正之乐来培养仁德之人,为仁政服务。
篇13
在目前散见的有关音乐伦理思想记载中,最具代表性的著作有:《论语》、《苟子-乐论》、《吕氏春秋》、《乐记》;后来直至宋明理学的有关音乐伦理思想之阐述,如《文心雕龙》中的《乐府》,《通书》中的《礼乐》、《乐上》、《乐中》、《乐下》等,大都是承袭《乐记》而来。系统梳理和剖析我国传统音乐伦理思想,将会有助于我们更深刻地认识音乐伦理在现代意义上的价值。
一、乐通伦理,乐与政通
以伦理政治为轴心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显著特征,传统文化中的“乐”不止是单纯的歌唱钟鼓之类,它的意义也决不仅仅限于音乐本身,而是关系到政治的隆替,国家的兴衰,以至个人的祸福等。先秦诸子尤为强调音乐与政治、伦理的关系,曾就“乐”的社会作用和意义展开过激烈的论争。
1.儒家赋予“乐”丰富的伦理内涵,把“乐”作为治理国家的重要工具,明确提出“乐通伦理”、“乐与政通”。在集儒家思想之大成的《乐记》中,最早将“伦”、“理”二字合用,指出音乐与政治、伦理相通:“乐者,通伦理者也”;“是故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声音之道与政通矣”(《乐记·乐本篇》);“是先王之为乐也,以法治也”(《乐记·乐施篇》),是“揖让而治天下者,礼乐之谓也”(《乐记·乐论篇》)。因而察乐便可知政,审乐可明人伦之理,合礼用乐就可以使人有德。孟子也主张乐通伦理,日:“闻其乐而知其德。”(《孟子·公孙丑》)《吕氏春秋》中多次论及乐与政治的关系,认为考察音乐便可了解一国之政。所谓:“凡音乐,通乎政而风乎俗者也,俗定而音乐化之矣。故有道之世,观其音而知其俗矣。”(《吕氏春秋·适音篇》)
2.墨家学派的创始人墨子,由于片面地认识到音乐亡国的事实而主张“非乐”。墨子论乐集中反映在《墨子·非乐》中。他站在小生产者的立场上,主张非乐:认为“饥者不得食,寒者不得衣,劳者不得息,三者民之巨患也”(《墨子·非乐上》)。而要为乐就必须制造乐器,这既费时又费财,费用无非是剥削老百姓。而担任演奏的乐手必是“耳目聪明,股肱之毕强,声音之和调”的壮年,虽满足了王公大人的享乐,却浪费劳力,妨碍生产,必然亏夺百姓之财。这种非乐主张,一方面表明他是承认音乐的美感以及人们对于音乐的需求和社会作用的;另一方面也表明他反对的是统治者“不节制用乐”的享乐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因此,他的思想既有一定的合理性,又有一定的局限性。
3.法家代表商鞅和韩非则站在新兴地主阶级的立场上,坚决反对儒家的音乐主张。商鞅直接把“乐”斥为导致国家削弱的原因之一,指出:“六虱:日礼乐,日诗书,国有十二者,上无使农站,必贫至削”(《商君书·勒令》);“国强而不战,毒输于内,礼、乐、虱官生,必削;国遂战,毒输于敌,国无礼、乐、虱官生,必强”(《商君书·去强》)。韩非则反对“新声”,认为“新声”是靡靡之乐,是亡国之音,并得出“不务听治,而好五音,则穷身之事也”(《韩非子·十过》)的结论。以他们为代表的法家从“齐之以刑”的政治观出发,认为音乐具有腐蚀人心的作用,不利于政权巩固,不利于富国强兵,所以反对“礼乐”。这种思想和理论都是时代和社会的产物,反映了当时客观政治形势的激烈变化。
4.以老庄为代表的道家,由于看到了当时统治者“用乐”所造成的危害,因而不仅否定“礼乐”,而且将世俗的音乐本身也全否定了,这是他们思想的局限性。老子在“无为而治”的政治主张下,从“无欲”出发,认为“五音令人耳聋”(《老子》第十二章),反对音乐。指出真正的音乐是形而上的、与“道”合一的音乐,即“大音希声”。主张治乱最好的办法是“无欲”。庄子从哲学的角度,提出“至乐无乐”的命题,主张真正的快乐是“无为”。他把“形色名声”的“乐”和“钟鼓之音”,看成是“乐之末”,日“听而可闻者,名与声也·钟鼓之音,羽旄之容,乐之末也。”(《庄子·天道篇》)基于以上认识,道家否定了一切人声之乐,并以此剥夺了人们享受音乐的权利。虽不利于音乐的存在和发展,但有利于当时统治者的统治。
从墨家、法家、道家的“乐论”分析,尽管他们反对儒家“以礼乐治天下”的主张,但也从另一侧面反映出,他们是承认音乐的社会作用、强调音乐与伦理、与政治之间的关系的。他们之所以反对音乐,除了有认识上的差异外,更多的是社会历史与政治环境的影响。儒家则因强调“乐”在治国和协调人伦关系中的地位,能够迎合封建统治者的政治需要和人性的审美需要,使得其“乐论”思想占据了主流。
二、礼乐并举与音乐的等级名分
在传统礼乐制度中,礼,指人伦关系的“应当”,乐,在当时是音乐、诗歌和舞蹈相结合的综合艺术的总称。在《论语》、《苟子·乐论》、《礼记·乐记》中有许多关于礼乐关系的记述。其共同特点是:一方面将礼乐并举,主张礼乐同功;另一方面主张礼乐互补,认为礼与乐应相互配合才能达到和谐有序的伦理功效,同时也凸显了音乐的等级名分之伦理特点。
1.礼乐并举。在传统礼乐制度中,不仅重视
“制礼”,也注重“作乐”。主张礼与乐二者要统一起来,互不偏废,礼要用乐来调和,乐要用礼来节制,最终达到社会、人事及天下的和谐。
其一,孔子强调礼乐并举的作用。在《论语》中有二十多处是将礼、乐二字分言或合言论及的。如“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论语·泰伯》);“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论语·八佾》)。不难看出,“礼”在其“乐”的思想中有着极为突出的地位,认为乐与礼都是塑造仁人君子必不可少的重要条件,只有“礼”、“乐”结合,才能相得益彰,达到治国安邦的目的。同时他也主张必须给礼、乐注以“仁”的精神,以达到“以乐化民”,避免“犯上作乱”,求得社会稳定的目的。
其二,《礼记·乐记》中系统论述了儒家的“礼乐”思想,一方面强调“礼”和“乐”的基本精神是“和”与“序”,指出礼乐的根本目的是用来促进人与社会的和谐。如“大乐与天地同和,大礼与天地同节。乐者,天地之和也;礼者,天地之序也。”
(《孟子·公孙丑》)另一方面又强调乐与礼功能各异,指出“乐者为同,礼者为异。乐至则无怨,礼至则不争”(《乐记·乐论篇》)。认为“礼”的作用在于规定天地、社会、人事的等级秩序,而“乐”的功能是“和同”人心,在“礼”的等级秩序之对立关系中起到调节和同的作用。
可见,我国传统礼乐思想是奠基于孔子,成熟于苟子,至《乐记》而集大成,其特征是从社会伦理和政治需要考察音乐,要求乐要受礼制约,与礼配合,教化百姓、治理国家。因而必然显现“以德抑情,以道制欲、重德轻艺”的弊端。
2.音乐的等级名分。我国传统礼乐文化强调乐要合乎礼,由礼节制乐,乐要符合儒家所谓的等级名分。早在音乐的起源时代,“乐”就成了与“礼”密不可分的礼乐文明之重要组成部分。到西周已形成了较完整的“六代乐舞”,它们是对帝王创业及文武功德的歌颂和对天、地、神、祖先等不同等级的祭祀和颂扬。周统治者为了吸取商统治者因沉迷于郑国“乐”而亡国的历史教训,制定了统一的礼乐典章制度,把上层社会的人分成许多等级,再依照等级地位的不同规定所施行的礼乐。如规定王使用乐队可排列在东南西北四方,诸侯可排列三面,卿和大夫可排列两面,士只可排一面。乐舞的规模也有所规定:王的乐舞队列可有八行,称“八佾”,每行8人,共64人;诸侯只可6人一行,排6行,共36人,以下逐层递减。这些不同等级的礼乐在当时形成了“乐以象政”、“审乐知政”的社会局面。
孔子极力维护这种礼乐等级制度,对现实生活中不符合等级名分的“用乐”行为坚决反对,并以“乐”的等级名分作为规范和协调人们伦理关系的基本准则。在《论语》中,多处记述了孔子对“用乐”的看法和主张,如“八佾舞于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三家者以《雍》彻。子日:‘相维辟公,天子穆穆,奚取于三家之堂?”’(《论语·八佾》)在这里,孔子把礼、乐、仁紧紧联系起来,主张“用乐”应该是有等级名分之礼的。
三、乐和民性,移风易俗
传统音乐思想中强调音乐的社会作用,归结起来就是一个“和”字,如“乐和民性”、“乐者敦和”,认为从个人至天下国家,音乐都能起到“和同”作用。
1.先秦儒家强调乐的“和同”作用,认为由音乐“和”,可以带来民风民俗之“和”:“故乐在宗庙之中,君臣上下同听之,则莫不和敬;闺门之内,父子兄弟同听之,则莫不和亲;乡里族长之中,长少同听之,则莫不和顺。”(《论语·为政》)那么,音乐为什么能起到“和”的作用呢?苟子认为,音乐不仅能陶冶人之性情,而且能调和矛盾,使之不乱:“夫民有好恶之情而无喜怒之应,则乱。先王恶其乱也,故修其行,正其乐,而天下顺焉”;“故乐行而志清,礼修而行成,耳目聪明,血气和平,移风易俗。”(《荀子·乐论》)在他看来,好音乐对改善社会风尚有积极作用。
2.儒家深刻地认识到了音乐足以“善民心”,“和民性”,“移风易俗”的特点。孔子充分认识到了音乐的移风易俗之功用,主张一个全面发展的人必须用音乐进行修养:“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论语·泰伯》),“移风易俗,莫善于乐。”(《孝经·广要道》)苟子也强调音乐在感化人心、移风易俗中的作用,指出:“夫声乐之人人也深,其化人也速,乐者,圣人之所乐也,而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其移风易俗易,故先王导之以礼乐而民和睦。”(《苟子·乐论》)孟子还主作乐应体现“仁”、“义”之德,认为仁德的言论不如仁德的音乐更能深入人心:“仁言不如仁声之入人深也。”(《孟子·尽心上》)不难看出,在儒家以仁义治天下的“王道”之政治主张中,是很重视“乐和民性”之功能的。
3.儒家强调“乐”不仅有娱乐人心之作用,而且是重要的道德教化之手段。《乐记》载:“是故先王之制礼乐也,非以极口腹耳目之欲也,将以教民平好恶,而反人道之正也。”苟子日:“故听其雅、颂之声,而志意得广焉;故乐者,天下之大齐也,中和之纪也,人情之所必不免也。是先王立乐之术也。”
(《苟子·乐论》)儒家倡导以乐来教化民众,认为好音乐既能表达情感又能确立道义,人的德行也能受到熏染,正所谓“感动人之善心”,“不使放心邪气得接焉,是先王立乐之方也。”
四、以“和”为美,美善相乐
“和”是我国传统文化中的重要范畴,儒家将“和”贯穿于音乐的内容、风格和形式的方面,既指音乐本体的“和谐”,又指音乐中情感和内容的“中和”。在以“和”为美的前提下,主张“德音之谓乐”(《孟子·尽心上》),强调音乐的内容与形式、思想性与艺术性、审美价值与伦理价值的“美善统一”。
其一,孔子最早提出了“尽善尽美”的音乐评价标准,指出:“子谓《韶》尽美矣,又尽善也,谓《武》尽美矣,未尽善也”(《论语·八佾》),“《关睢》乐而不,哀而不伤”(《论语-八佾》);“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日:‘思无邪’。”(《论语·为政》)他强调音乐要美善统一,要符合儒家伦理规范。《论语·卫灵公》记载:“乐则《韶》、《舞》。放郑声,远佞人。郑声,佞人殆。”其中“郑声”指春秋时郑国的民间音乐,是新兴音乐,有要求变革的内容,与表现中庸之德、体现中和之美的《雅》、《颂》之声大相径庭,故被他排斥,更被后世统治者作为“乐”、“靡靡之音”、“亡国之音”的代名词。可见,孔子的“中和”音乐伦理观是与其治国之道紧密联系的,他崇雅斥郑,是为了用雅正之乐来培养仁德之人,为仁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