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责任书实用13篇

引论:我们为您整理了13篇交警责任书范文,供您借鉴以丰富您的创作。它们是您写作时的宝贵资源,期望它们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灵感,让您的文章更具深度。

交警责任书

篇1

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也是有期限的,如果到期不出具,你可以到该公安局法制、督察部门投诉该交警不作为。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来源:文章屋网 )

篇2

一、每日值班人员由学校领导一人和若干教师组成(值班实行签到制),负责当日安全保卫工作,24小时检查巡逻,查找安全隐患,防止意外事故发生,晚上查看宿舍和校园周边环境安全情况,发现意外及时上报值班领导,及时处理,并填写当安全日志。

二、学校实行首遇负责制度,对首先遇到事故的教师要负起责任,及时处理。教师一旦遇到事故就要高度负责,妥善处理好事故。对当日发生的一切学生违纪事件和安全事故要及时处理,并向校长汇报,重大事故2小时内上报有关部门。

三、值班领导和成员必须尽职、尽力,做好值班工作,如因失职或渎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值班领导负主要责任,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未经学校领导许可,任何人不得携带公共财物离校。节假日加强巡逻,严防盗窃以有其它事故发生。否则,丢失财物责任人及值班教师照价赔偿。

五、每日早上8:00,进行值班交接,并填写值班日记,由校长签字存档。将有关情况通报下一组值班领导。

六、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向学校值班领导汇报,及时处理,否则,责任自负。

教师值班安全责任书范文二:

为加强教师值班的力度,增强教师值班的责任心,确保学校各类财产不受损失,力争为全体师生创造较安全的工作、休息环境,现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学校与值班教师签定安全值班责任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值班时间:

当日8:10次日8:10

二、值班要求:

1、要按时到岗,值班时间内教师不得擅离职守,按时做好交接班,并作好交接记录。(如请假、学习等找人替换需要填写换班表,否则出现特殊情况追究值班表上人员责任)

2、值班教师要维护学校的财产不受损失。

3、应负责学生早、午、晚饭的打饭、吃饭、喝水;午、晚休等方面的秩序、纪律及安全。(午休必须保证至少一人在外巡视,晚上等学生睡着后方可回宿舍休息。)

4、值班教师按值班顺序到六、五、四年级晚上上晚自习。

5、自习后值班组长负责学生打水安全,组员分别负责楼上楼下安全。

6、如有特殊情况要及时与当晚的值班组长联系;遇到突发事件,及时报告校长并按学校紧急事故救援预案处置,积极展开救援工作。

三、处理措施:

1、不按时到岗按迟到一次论处;每旷岗一次按旷工一天论处。

2、在值班时间内上级电话调度或来校巡查时如果无人,值班教师视为旷岗一次(按旷工一天论处)。

3、不按时交接班的,在交接班的间隙时间出现问题,区分不清责任的,由双方交接人共同承担。

4、在值班期间因值班教师的原因出现的损害师生人身安全的事件,值班人员负全部责任。

上述内容,望值班教师严格遵守。如果因值班教师、责任心不强而导致发生安全事故,则由值班教师承担所有的经济责任与法律责任;若有其它意外事故发生,则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处理。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值班人调离本校后则失效。

教师值班安全责任书范文三:

为加强学校的财产和师生生命安全不受侵害,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共建和谐校园,确保学校安全。学校校长与学校保卫(值班)教师签定《安全目标责任书》。

一、学校保卫(值日)教师必须具备较高的思想觉悟,护校、爱校、以校为家。

二、采用24小时值班制,两人可采取短期轮换值班。

三、保证学校财产不受任何人为破坏和丢失,特殊情况(严重的自然灾害等)除外。

四、在值班期间,由于,学校财产受到人为破坏、丢损,值班教师应付主要责任。

篇3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在性质上是行政确认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性质学界没有统一的结论,多数观点认为责任认定书是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确认,部分观点认为公安机关做出的责任认定书是行政裁决,但二者都认为公安机关作出的责任认定书是行使行政管理权,体现了行为的行政属性。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运用专门的知识和技能,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依法对当事人各方的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认定的行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行政确认行为,完全符合行政确认行为的概念与特征。理由如下:

第一,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的主体是行政主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规定可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一般的鉴定结论区别开,后者的主体往往不是行政机关,具有多元性,凡是具有专门知识、技能和资质的机构或个人均可进行鉴定。

第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行政主体行使国家行政管理权,它的行使并不基于当事人的自愿委托,这也是它和鉴定行为重要区别之一。《安全法》第72、73条规定可以得出。

第三,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使的是行政确认权。行政确认行为的直接对象是那些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紧密相关的特定法律事实或法律关系。通过对这些对象进行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定项目的审核、鉴别,以确定行政相对人是否具备某种法律地位,是否享有某种权利,是否应承担某种义务。《安全法》第73条的规定可以得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就是一个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的确定或否定行为。

第四,道路交通责任认定不同于行政裁决行为。行政裁决行为不同于行政确认行为的重要特征是前者以民事争议的存在为前提条件,而且这种民事争议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必须是经过法律、法规特别授权的行政机关才能成为行政裁决的主体,以防行政机关在处理民事纠纷上的越权;裁决程序通常依当事人的申请开始,以协商或调解为前置。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具有可诉性

虽然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能否提起行政诉讼认识不一,法律对此也尚无统一规定,但大部分的观点从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保证案件质量和效率出发,倾向于它应具有可诉性。认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确认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故行政相对人如果对公安机关依职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按照《行政诉讼法》第2条关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概括性规定,认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具有可诉性。理由如下:

第一,理论上的依据。公安交管部门对交通事故认定,具备了具体行政行为的所有构成条件。首先,从主体要素上看,公安交管部门无疑是行政主体,具备了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要素。其次,从权力要素上看,交通事故认定是公安交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授权而实施的一种职权行为。再次,从法律效果要素来看,事故认定一经作出,即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对行政相对人在交通事故中具有的行政违法行为以及刑事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责任的种类幅度产生影响。最后,从特定性要素来看,交通事故认定是公安交管部门针对特定的交通事故,对特定的当事人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因此,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公安交管部门对交通事故作出认定的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对交通事故认定这一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即交通事故认定应当具有可诉性。

第二,法律上的依据。第一,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来看,交通事故认定没有排除出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我国《行政诉讼法》第2条对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有一概括式的规定,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纳入司法审查的行政行为必须是具体行政行为,而交通事故认定是具体行政行为。此外,《行政诉讼法》第13条例举了不属于受案范围的几种情形,交通事故认定不在排除司法审查的范围之内,由此,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条概括式的规定,即可推理出交通事故认定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第二,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有关规定来看,交通事故认定可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该解释进一步宽泛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范围”。

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救济途径

鉴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性质及其在构成交通肇事罪中的决定性作用,笔者认为,在充分吸收反对意见中的积极因素,应该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在法律上创造可行性的救济途径,并且这种途径应当做到,第一,不能是无限制扩大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避免重复无效增设救济途径,浪费司法资源;第二,对可能出现认定错误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创设救济途径;第三,作为刑事证据使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当是行为人无异议的或者已经经过了可能的救济途径。其方式有:

第一,建立交通事故认定的行政复议制度。交通事故认定是非终局性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将其纳入行政复议的范畴,建立起上级公安机关对下级交通事故认定的复议制度。从法律性质来看,交通事故认定是具体行政行为中的行政确认行为,认定的行为对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对这样的行为设立复议,通过行政机关内部的自上而下的监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完全符合复议法的立法目的。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行政复议作为对具体行政行为的救济途径有“条条管辖”和“条块管辖”的区别,前者指具体行政行为只能向其上级申请复议,而后者既可以向上级申请复议也可以向其同级人民政府申请。笔者认为,作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复议救济,只能选择前者而不能选择后者,其目的在于保证其效率和专业性。

第二,确定公安部门对某些类交通事故认定享有终局裁决权。对具体行政行为设立终局裁决,是行政行为必须接受司法审查的例外情况,但是考虑到交通事故数量之巨大,若将所有交通事故认定都予以纳入诉讼,一方面会极大增加法院的负担,另一方面亦会增加公安机关的负累,同时会让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滥用诉权,有鉴于上述情况,建议将某些类交通事故认定依法设定为行政部门的终局裁决行为。比如,运用简易程序对交通事故作出的认定。因为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五条符合简易程序处理的事故,总体来说,具有事实清楚、责任明晰、损失较轻的特征,并且简易程序的事故认定比例较高。

第三,确立对交通事故认定的司法审查。复议制度在维护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上的作用是重要的,但复议制度还是有其自身所无法克服的缺陷,由于复议是上级公安机关对下级公安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内部审查机制,是“自己做自己案件法官”,这使得上级公安机对复议作出的决定的公正性难以保证。根据自然公正原则和司法最终裁决原则,为了克服复议的缺陷,把交通事故认定纳入司法审查,由司法机关对这一交通事故认定的行政争议进行最终裁决,是弥补复议对事故当事人权利救济不到位的的最好办法。

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可以作为认定交通肇事罪的证据

与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作为交通肇事罪证据持异议态度学者不同,绝大多数学者对此没有意义,认为责任认定书符合刑事诉讼关于证据客观性、合法性和关联性的特征,可以作为证据直接使用。多数实务界工作者对此也不持异议。其理由主要有:

第一,责任认定书是根据交通事故现场物证、痕迹、双方当事人供述、证人等作出的,是对事故现场客观的记录,符合客观性。

第二,责任认定书制作的主体合法,程序合法。

第三,责任认定书是交通肇事客观事实的记录,直观的反应了行为人与造成事故的联系,具有关联性。

第四,根据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行政人员在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所作的现场笔录可以作为行政诉讼的证据,由此也可以得出,责任认定书可以作为认定交通肇事罪的证据。

第五,基于公安人员收集证据主体与程序的合法性,加之证据收集的及时性要求和发生事故的公共道路场所特性,事故责任认定书只能作为认定交通肇事罪唯一的证据使用,实际不允许为收集交通肇事罪的证据而保护事故现场使现场成为公路。

第六,将责任认定书作为证据是司法效率的要求。

五、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当被认定为新的证据种类

责任认定书应该划分为那种证据种类问题。共三种意见,一是鉴定结论,二是书证,三是新的证据种类。责任认定书1.从主体上看,交通事故认定是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依职权而作出的行为,其主体是特定和唯一的,且具有地域性。鉴定结论是指公安司法机关为了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指派或聘请具有这方面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进行鉴定后所作的书面结论。因此从鉴定结论的定义得知,技术鉴定(鉴定结论)的主体具有不特定性、多元化合无地域性的特点,它不一定是国家行政机关,亦可是司法机关或其他科研单位。2.产生原因上看,交通事故认定的权力是来源于法律、法规的授权。对交通事故作出认定既是公安交管部门的法定职权,亦是其法定职责,属于积极的法律行为;并且交通事故认定是交管部门的单方行为,体现行政意志,当事人没有选择性。技术鉴定却是基于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当事人个人的申请,鉴定机构从不主动行使,属于消极的法律行为,并且技术鉴定是双方行为,体现的是自由意志。3.从能否重新提出申请方面看,技术鉴定人的地位是独立的,对专门性问题可以有多个不同地域不同等级的技术鉴定主体作出可能互相不同的多份鉴定结论。技术鉴定结论代表了鉴定人一家之言,对这一鉴定结论,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进而申请重新鉴定。而《安全法》则取消了重新认定的规定,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只能申请复核,而不是重新认定。因此事故责任认定与技术鉴定根本不同。此外就,责任认定书不同于书证,一般情况下,书证所反映的都是案发前已存在或案件发生的客观过程,它所反映的只能是案件的客观事实,而不能掺入个人对案件事实的人为推理、判断,即使公文书证也概莫能外。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客观事实与个人知识和经验的产物,带有个人的主观倾向性,不符合书证客观、中性的特征。基于以上观点,学者认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该被认为是一种新的证据种类。

参考文献:

[1]刘星,李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救济途径研究[J].河北法学,2006(1).

篇4

1.1有助于打造脱贫发展引擎,夯实发展根基

目前我国贫困地区农民整体上呈现出科学文化素质低、生产效率低下、竞争能力弱的特点,尤其是在互联网+和大数据的时代浪潮下,发展劣势更加突显,且贫困人群在长期的生活实践中易形成一种“贫困文化”,这种不健康的亚文化表现为缺乏进取心、屈服意识、自我否定等,这种消极的观念和行为,严重制约着贫困人口人力资本的形成、配置和利用,成为农民脱贫致富的最大障碍。

为了弥补发展短板,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就需要捍卫农村成年人群受教育的权利。农村成人教育可以作为公平的调节器,作为对偏向城市精英教育的一种矫正,可以满足贫困地区成年人群对知识的渴望,激发贫困者的主体性、创造性、积极性,使其不断学习新的知识技能和思想观念,塑造其健康的心智模式和积极的行为方式,从而充分发挥自身潜力,实现自身人力资本价值的提高,夯实发展基础,将我国的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本,有利于反貧困的深入推进和可持续发展。

1.2有利于深化农业供给侧改革,筑牢脱贫防线

农业供给侧失衡是贫困地区农业发展的病根,而农村人才供给数量与质量是影响农业发展、农民致富的“牛鼻子”,更是打赢脱贫攻坚,筑牢精准扶贫防线的重要一环。在农业新常态下要培育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实现农民增收,农业提质增效,开创农业现代化新局面关键在于农业科技创新,根本在于农村人力资本存量,而提升农村人力资本主要阵地与途径则是农村成人教育。

2农村成人教育助推精准扶贫面临的多维约束

2.1从外部环境来看

2.1.1政府对农村成人教育缺乏重视

成人教育是一项社会性、复杂性、长期性的系统民生工程,需要众多部门形成合力,才能办好的大教育,但是受限于体制机制原因,农、科、教在运行机制上存在着本位主义,存在着“各自为政,各唱各的调,各吹个的号”,无法统筹成人教育资源,成人教育供给数量与质量都无法满足成人日益增长的知识需求,乡镇成人学校作为一个服务农民的资源平台和中心发挥作用有限。

2.1.2农民对成人教育的认知不足

农民参与培训的考衡是成本收益分析,由于培训收益的隐形性与滞后性,导致农村成人缺乏人力资本投资的意愿,特别是近年来“读书无用论”在农村日渐盛行,随着年龄的增加、学习动力的衰减,对需要的知识类型也不清楚,政府组织的一些技术培训活动,往往被被贫困人群视为浪费自己时间、精力,而部分参与培训的人群往往是老年人群和妇女人群,男性人群参与知识技能培训的积极性严重不足,异化的农村成人教育在现实夹缝中艰难生存。

2.2从内部条件来看

2.2.1管理制度缺失

成人教育管理制度多以普通学校为蓝本,随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转型,农村成人对教育需求也随着时代的变迁而变化,尤其是对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方法、管理制度都提出新的诉求,但农村成人并未主动应变重构自身管理机制与运行机制,导致制度定位与教育需求错位。管理制度的错位导致乡镇成人学校工作职责不清和管理理念不当,缺乏发展规划与日常工作计划,日常教学管理、后勤管理、学员管理混乱成为学校常态,部分教学设施和场所长期处于闲置状态。

2.2.2教师队伍缺乏

在重学历文凭、轻素质和技能的传统观念下,与其他教育体系部门相比,成人教育部门“门前冷落”,乡镇成人学校被称为基础教育教师的养老院。教师队伍老龄化现象严重,且教师队伍专业结构单一,综合素质偏低,缺乏必要的技术培训和实际操作技能,“黑板上开机器”,教学缺乏吸引力。在教学课程和培训内容的设置忽视了受教育主体的特性,没有针对当地经济社会状况和学习条件,学员需求的差异性,设置培训科目和培训内容,导致培训内容单陈旧单一,针对性不强、应用性较低,不能满足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需要和农业供给侧改革需求。

2.2.3教育经费缺乏

教育资金是成人教育运转的血液和命脉,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经费都有制度保障,而乡镇成人学校教育经费主要依靠“乡办、乡管、乡收益的原则”,由乡镇政府投入,但随着农村教育附加费的取消,乡镇政府失去了保障成人教育投入的资金来源。另一方面农村成人教育中政府、市场力量的失衡,市场力量参与投资的力度不足,不能很好的弥补政府失灵所造成的弊端,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农村成人教育的规模、硬件设施的提升、教育质量的改善。

3加强农村成人教育与精准扶贫融合的路径选择

3.1选准对象、分类施策,提高农村成人教育的精准性

3.1.1遴选培育对象

以贫困人口建档立卡为契机,深入了解农村贫困人口数量、教育程度、可行性能力、贫困原因等情况,以精准扶贫思想为指导,按照“积极作为、顾此不失彼”的原则,对教育对象按照生产经营型、技术技能型、社会服务型进行定位,将规模经营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主、农业专业合作社作为重点培训对象,将普通贫困人群作为高频教育对象,将初中生、高中生与农村新增劳动力作为潜在教育对象,按照申报、审核、审批的程序,分层次、分批次进行培训,避免胡子眉毛一把抓,分不清工作对象一刀切的培训模式,这是精准培训的前提与基础。

3.1.2科学设置培训内容

农村成人教育要实现“我培训什么、农民就听什么”向“农民听什么、我培训什么”转变,时刻谨记培训项目要以“百姓需求”为切入点,坚持提升农民生活幸福指数的原则,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在农民培训中农民的教育个性和教育需求应该得到尊重,大力推进教育内容,方法的改革创新,增强教育的开放性、灵活性、社会性,使成人教育从单纯传授知识的教育,逐步向应用性知识转变,从而使农民课上听得懂、课后能实践、生產生活能收益。

3.2创新模式、多举措并举,增强农村成人教育的有效性

3.2.1探索教育新模式

乡镇成人学校作为农村成人教育的主要阵地与标志形态,应紧紧围绕“农”字做文章,围绕“富”字抓落实,坚持政府主导、坚持市场为主、坚持立足产业、坚持精准培育的原则,采用常班与短班相结合、农闲与农忙相结合,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不断探索出成人教育办学新模式,使乡镇成人学校成为农村从业人员致富的“参谋站”与“导航站”。

学校+基地+学员,乡镇成人学校通过兴办实习基地,使学校能够以基地为示范对学员进行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示范,有利于引导学员正确生产,提高培训效果,同时也使学员学到的理论知识得以运用与检验,最大限度激发学员学习意愿,使学员能够进的来、留得住、用得上。另一方面,学校通过兴办实体,使自身经济实力得到提升,能够很好解决自身经费短缺问题,形成建好一个基地示范项目,培育一批人才致富的良好局面。

学校+企业+学员,学校+企业+学员的培育模式架构起了用人—招生—培训—就业—再培训—再就业”的人才培训渠道。一方面,学校与企业签订用工订单,学员根据用工要求,自主选择培训技能,实现定向培养与就业。另一方面,订单式培育满足企业对特殊岗位的人才需求,实现了职工与企业的无缝对接。

3.2.2运用信息化手段

传统的黑板+粉笔的授课方式,愈发难以适应教育主体与客体的时代需要,尤其是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信息化的普及,互联网+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不可逆的潮流。农村成人教育中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广覆盖、低成本、传播方便等特点,将优质的教育资源引入成人教育培训中,改变传统教学方式,以大幅度提高培训范围和教育质量,确保培训内容的时代性和培训成果的有效性。

3.3巩固基础,改善条件,提升培育能力

3.3.1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乡镇成人学校承担着教育扶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建设学习型社会的职能,一支数量足够、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高素质师资队伍,是乡镇成人教育顺利开展的关键性要素之一。首先应该保障成人学校的教师名额编制,利用现阶段国家大力吸引优秀大中专毕业生服务农村的有利时机,使有一技之长的大学生充实到乡镇成人教育队伍中。其次要组建一支志愿者队伍。成人学校因其自身知识所限和面临问题的复杂程度,其角色定位应界定为组织者与宣传者,而不仅仅是传播者,要积极利用大专院校优质教师资源,涉农政府服务部门和农村才能乡土人才担任实践教师,深入农民实际中,实现从人民中来,到人民中去,从而有效的弥补自身教育资源的不足。

篇5

1引言

11研究背景

第一,我国的能源产业环境问题突出。长期以来,我国所采取的主要是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模式,导致我国能源产业环境问题十分突出,自然资源在长期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受到严重的破坏,甚至有些资源已经几近枯竭,不仅如此温室气体的排放和PM25的排放严重影响了大气环境。

第二,石化行业及石化企业的发展对环境造成严重破坏。石油石化产业一直以来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近10年的产值一直保持稳定增长。但是,整个行业在稳步发展的同时,对环境造成了极大的破坏。石化行业废水排放总量十几年来一直维持在较高水平,2014年行业废水排放量365亿吨,在全国工业废水总排放量中约占19%,稳居第一。

第三,中石油新能源及环保新技术产出较少,绿色技术创新产出能力稍显不足。近些年,常规油气资源勘探开发难度越来越大,而且中石油新能源及环保新技术产出较少,造成资源的不清洁利用及浪费。

12相关文献回顾

1994年E Brawn首次提出了“绿色技术”[1]的概念,四年后我国学者杨发明、吕燕[2]将“绿色技术”引入国内。许景婷,张兵(2011)指出企业绿色技术创新是发展循环经济的有效动力。[3]王鹏、谢丽文(2014)研究了企业技术创新对治污防污的影响,发现企业技术创新比单纯治理污染对污染的防治影响更大,把技术创新与治污结合在一起,效果更加明显。[4]关于石油企业承担环境责任,实施绿色管理方面的研究,李宏勋、谢芹、武洪雨(2010)认为,通过增强石油企业的绿色文化意识,制定绿色发展制度,实施绿色生产管理等途径,树立石油企业环境友好形象,有利于石油企业的可持续发展。[5]崔明欣、孙艳丽、张舒(2013)通过建立数学博弈模型,分析发现企业通过节能减排,利用绿色技术组织生产活动所取得的收益比其支付的环保费用高,企业将会愿意承担环境责任。[6]

综上所述,学者们的研究虽然都产生了较有价值的成果,但是目前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文献大多从传统的角度考虑技术创新,很少把当前热点问题与技术创新研究相结合――把企业环境责任与绿色技术创新结合起来研究的很少,并未找到现成的指标w系来以“企业环境责任”的视角来评价绿色技术创新能力。

2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结合影响中石油技术创新发展的各种因素[7],如企业家精神和企业文化、对绿色科技的资源投入、企业内部的激励机制、政府的环境规制和相关制度的不完善、市场竞争和消费者的参与等,构建评价指标体系。构建了环境责任视角下的中石油技术创新能力评价指标体系,见表1。

3中石油技术绿色创新能力评价

31熵-DEA综合评价方法

熵值法(Entropy Method)是一种运用数学手段确定指标权重的方法,它是通过处理各项指标的观测值提供的有效信息量的大小得出权重,进而得出综合评价值。设第i个信号输出的信息量Ii表示为:

CCR模型是DEA的第一个模型,也是比较完善的一个模型。

对已知的n个决策单元,可用DEA方法来判断各个单元投入、产出的合理性与有效性。对于某个选定的DMU0(下标设为0),判断其有效性的CCR模型的对偶规划可表示为:

32实证分析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拥有大庆、辽河、长庆、塔里木、新疆等16个油气田进行勘探开发及生产。另外,集团公司设立大庆石化、辽阳石化、吉林石化、抚顺石化等21个石油化工生产企业。由于Banker经验法则要求模型满足决策单元总数是输入指标和输出指标总个数的2倍或2倍以上,因此本文结合表1的指标体系,选取了15个油气开发企业和15个石油化工生产企业(共30个企业)进行绿色技术创新能力评价。

321评价过程

本文在传统评价指标体系中加入了输入指标“管理能力”和输出指标“承担环境责任能力”,旨在以环境责任视角对中石油绿色技术创新能力进行评价,具体指标体系见表1。另外,在数据搜集过程中,定量指标的数据通过查询《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年鉴》,定性指标的数据则是通过专家打分的方式来获取。

根据前面所选取的已经预处理后的数据,按式(5)至式(7)计算各指标的权重,以及每一研究对象的投入要素分值和信息熵综合评价值。把投入要素分值作为DEA模型的输入,熵值作为DEA模型的输出,利用DEA-Solver Pro50软件运算后得到结果,见表2。

分析表3,发现10名中石油勘探开发企业较多,说明石油勘探开发企业的绿色技术创新能力要高于石油化工生产企业。意味着石油勘探开发企业无论是从研发投入水平还是管理者决策能力来看都是优于石油化工生产企业的,主要是因为石油勘探开发企业处于产业链的上游,他们从源头就知道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而且石油勘探开发企业拥有更多的资源,会促使技术创新的诞生。

322K-means聚类分析

本文已经分别得到的技术创新投入水平值、技术创新投入产出效率、技术创新信息熵综合评价值。现在运用K-means聚类法对选取的中石油30家企业分析聚类情况,得到的结果如下所示。

第一梯队:企业1、3、7、10、16、21

第二梯队:企业2、4、5、6、8、11、12、17、18、19、22、23、27、29、30

第三梯队:企业9、13、14、15、20、24、25、26、28

4中石油各企业技术创新发展优化建议

通过对中石油30个企业在环境责任视角下的技术创新能力评价,最终⒅惺油30个企业分为三类,并且针对每一类企业,分别提出了相应的优化建议。

第一类:大庆油田、长庆油田、吉林油田、华北油田、大庆石化、独山子石化。对于第一类的企业来说,它们都存在相同的短板,与国际一流企业的绿色技术创新水平还有很大差距。这6家企业在新能源项目合作、能源消耗等方面表现不是很好,应加强在这些方面的管理。

第二类:辽河油田、塔里木油田、新疆油田、西南油气田等。从本文评价结果来看,这类企业环境责任视角下的技术创新水平落后于第一类企业。它们的主要短板在于激励机制相对不完善,温室气体排放及PM25排放水平较高。这些企业应该把绿色创新激励与评价考核结果挂钩,应积极开发与应用绿色技术,打造企业低碳示范区。

第三类:青海油田、玉门油田、南方石油、浙江油田、兰州石化、大连石化等。对于青海油田、浙江油田等处在第三梯队的企业来说,它们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对绿色技术创新资源的投入多少的问题,其次是解决绿色技术创新产品的研发问题。对它们的建议是:加强企业技术创新资本投入,特别是对绿色技术创新的投入;推进绿色技术产学研合作,提高绿色技术产出。

参考文献:

[1]E Brawn,D WieldRegulation as a Means for the Social Control of Technology[J].Technology Analysis and Strategic Management,1994(3):497-505

[2]杨发明,吕燕绿色技术创新的组合激励研究[J].科研管理,1998(1):41-45

[3]许景婷,张兵促进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财税政策研究――基于循环经济的视角[J].科技管理研究,2011(9):6-9

[4]王鹏,谢丽文污染治理投资、企业技术创新与污染治理效率[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4(9):51-58

[5]李宏勋,谢芹,武洪雨论中国石油企业绿色文化建设[J].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6(3):88-92

篇6

安全生产警钟长鸣。**年,**乡围绕稳定发展,在县安委会和乡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食药监所、派出所、交警中队和村“两委”的通力配合下,安全生产常抓不懈,取得显著成效,全乡安全生产形势良好。

靠实各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层层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道路安全责任书》、《消防安全责任书》、《防汛减灾安全责任书》和《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书》,层层分解了任务,逐级责任到人,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

完善各项制度建设。建立了党委专题研究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年内召开专题会议12次;建立了安委会联席会议制度,年内召开联席会议12次;建立了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年内召开6次;建立了安全生产大检查制度,年内开展安全生产综合和专项检查60次;建立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制度,刷写永久性安全生产标语40条,悬挂喷绘宣传警示标语35面;建立了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制度,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培训会议25场(次);建立了安全生产台帐管理制度,建立了道路安全排查台帐、建筑安全排查台帐、住宅安全排查台帐、农机具台帐和“五小”车辆台帐,并按月运转;建立了安全生产隐患处置制度,安装危险路段警示标识8面,堆放防滑沙30公里50吨。

惩处各项安全隐患。年内,乡安监站连同乡食药监所、派出所、交警中队和农村公路管理所,齐手发力,严查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并对存在问题做出了严肃处chú理lǐ。一年来,共下发建筑安全停工整改告知书6份,转移住房不安全群众3户11人,下发“五小”车辆强制报废告知单50份,处理“五小”车辆驾驶安全责任人120人。销毁假冒伪劣过期食品药品6类240公斤,督促办理从事食药品证件24人(次);建立了道路定期劝导制度和不定期巡查制度,开展集日、重大节日、周五周日村级劝导460次,乡交警中队开展不定期巡查130次。

**年,我们将深刻总结过去一年至多年的工作经验,向其他乡镇借鉴学习,坚持“安全生产大于天”的根本原则,狠抓责任落实,强抓监督检查,努力做好全年安全生产监督监管工作,固守安全生产“线”,营造稳定和谐的发展大局!

篇7

2011年镇沅县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县农机交通安全管理警务站的通知》(镇政办发[2011]234号),在县农机监理总站建立“农机警务站”,由交警大队副大队长任站长,农机监理总站站长任副站长,两名交警两名交通协管员驻农机警务站开展工作,各乡镇农机管理员为警务站成员,承担警务站的拖拉机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和义务,为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搭建了新平台。

3 创新“警农协作”机制,实现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五个打破”

3.1 打破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由职能部门单打独斗的局面,实现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道路交通管理模式。农机警务站由政府发文成立,既是一个独立的警务实战单位,但又接受公安局和农业局的双重管理,事实上就是把过去的两个单位变成了一个单位,将双方各自的责任变成了共同的责任,是一种主动揽责任的管理模式,这种模式结束了过去对拖拉机及驾驶人管理各自为政、单打独斗的现象。3.2 打破了公安和农业部门之间信息不通的局面,实现了信息互通、信息共享、资源共用的管理模式。一是镇沅县交警大队和县农机安全监理总站在农机警务站设置信息交换点,各指定一名专门人员进行信息转换,实现拖拉机及驾驶人的牌证管理、违法处罚、记分情况、事故处理等信息的共享。二是在农机警务站建立悬挂拖拉机牌照的车辆信息及拖拉机驾驶员数据库,并及时更新。三是发生涉及人员伤亡的拖拉机的道路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门第一时间通报给警务站,由农机监理总站对发生事故的拖拉机及驾驶员情况进行调查,发生死亡事故时农机部门派人参与处理事故。四是交警部门在道路执勤执法过程发现可疑拖拉机及驾驶人时,及时向农机监理总站核实相关信息,农机警务站为驻站交警设置了一个云南省农机安全监理信息系统查询用户,可以随时随地在互联网上查询相关的拖拉机驾驶员信息。五是警务站每月28日向农监理总站提供每月涉及拖拉机的处罚信息及拖拉机驾驶员扣分信息,对记分值达12分的由农机监理部门组织驾驶员进行考试。六是警务站每月28日将未按时参加记分考试人员名单、达到报废期限和未按时参加年检的拖拉机清册提供给县交警大队,以便警务站及县交警部门在日常巡查工作中加以密切关注并予以查处。七是每半年召开一次全县农机、交警部门联席会议,通报拖拉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情况,分析研究拖拉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事故典型案例,提出预防措施。3.3打破了部门界限,实现了“执法联管、共司其职”。一是通过培训考试取得执法资格证后,农机警务站的农机监理人员配发了制服。一、是农机警务站每周安排一名农机监理值班人员,在交警部门接到涉及拖拉机道路交通事故时与交通民警一同前往处理。二是农机警务站不定期安排农机监理人员参加交警大队派出至各乡镇进行交通秩序整治的工作组一同参与行政执法,乡镇农机监理人员也要参与到派出所交警中队的交通管理工作中,执法联管的创新模式将农机监理人员带进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队伍中。3.4 打破了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不具体的状况,将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落实到了每一位具体的车主和驾驶员。2012年,镇沅农机警务站建立了全县4675辆拖拉机及4538名拖拉机驾驶员的电子台帐和纸质台帐,2013年,拖拉机台帐数量增加至6235台,每年都与每位拖拉机车主及驾驶员签订了由交警大队和农机监理总站共同印制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及普洱推丘办印制的《农村地区车主(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3.5 打破了拖拉机驾驶员分散,宣传教育难度大的被动局面,实现驾驶员安全宣传全覆盖。在年检期间和每季度集中拖拉机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由交警和农机监理人员到各乡镇讲解道路交通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拖拉机驾驶员安全警示教育。警务站还通过掌握的车主、驾驶员电话信息每月通过“三农通”或交警大队的“企信通”交通安全宣传信息,提高拖拉机驾驶员的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

篇8

1、镇城市综合管理所是本镇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的管理部门,负责对本镇范围内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具体管理。

2、本镇范围内各产生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向渣土管理部门城管所申报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排放处置计划,如实填报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种类、数量、运输路线及处置场地等事项,并与镇城管所签订环境卫生责任书。

3、镇城管所应对本镇范围内的各建筑工地统一发放渣土处置告知书,并与建设单位签订进出土方责任书;建设单位必须在申报渣土出土量及办理完渣土处置证后方可实施清运,并将渣土倒入规定区域。

4、对于违反规定、擅自在本镇范围内运输和倾倒渣土的行为,由镇城管所根据相关法律及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二、土地管理

镇大开发造成的各类土地的暂时闲置,给随意乱倒渣土行为以可趁之机,本镇各职能部门必须加强对各类闲置土地的管理。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1、未被征用的集体土地和已由政府托盘的集体土地由各村负责保护管理。

2、已被国家征用的土地和已被临时借用的集体土地由开发主体负责保护管理。

3、各村和开发主体对各自负责保护管理的土地要定期进行自查,发现情况及时上报镇城管所。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倾倒垃圾、渣土等废弃物。

三、乱倒渣土执法管理

1、市容监察及协管员队伍作为管理主体,负责做好镇域内重点区域的巡查工作,一旦发现有乱倒渣土的情况或接到举报,要及时查处。

2、交警部门要加强日常执法中渣土运输车辆的查验,接到举报,及时出警,并做好违章车辆的处置工作。

3、辅警及外口协管员队伍要将对乱倒渣土行为的管理纳入日常工作中;对于浦星公路、三鲁公路、陈行公路等连接镇域内外的主要道口要加强巡查,发现情况及时阻止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篇9

申请人于2013年x月x日收到郑州市交警x大队作出的郑公交认字第410____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现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提出复核申请。

复核请求:

1、请求依法撤销郑州市交警x大队作出的郑公交认字第410____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依法认定被申请人魏__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事实与理由:

郑公交认字第410____号事故认定书认定事实不清,责任认定错误,具体理由如下:

一、郑州市交警x大队未查清事故车辆豫A____重型自卸货车事发时的驾驶人,在未查清其车辆事发时的驾驶人就作出事故认定责任书,严重影响对事故责任的认定,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2013年x月x日x时许,__驾驶的豫AX___号车与豫A____号重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当时__所驾驶的车上就只有__一人,而豫A___重型自卸货车上却有两人,至于该两人哪一人是事发时的驾驶人,郑州市交

警x大队未查清。而查清豫A___号车事发时的车辆驾驶人对事故责任的认定至关重要,因为该车上驾驶人存在酒驾、疲劳驾驶及无证驾驶等诸多违法情形,而由另一人冒牌顶替当时车辆的驾驶人。所以,郑州市交警x大队在未查清事发时豫A___的驾驶人,而作出事故认定,有失公允。

二、事故车辆豫A____号重型自卸货车未年审,也未购买交强险就违法上路行驶,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相关交通法规的规定,车辆都必须按时参加年检,在上路行驶之前也必须购买交强险,这是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事故车辆豫A____号车没有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车辆存在安全隐患及不够买交强险的情形下就公然上路行驶,这种无视法律的规定、无视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应当对发生严重损失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综上,事故车辆豫A____号重型自卸货车有诸多违法违规情形,对造成死亡一人的严重交通事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根据事故双方的实际情况,事故车辆豫A____号车最低也应当负事故的次要责任。郑州市交警x大队在没有查清事实的前提下,认定申请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是错误的,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提起复核申请,望支持申请人的复核请求。

篇10

一、指导思想以全国、全省公安机关坚决遏制道路交通死亡事故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指导,根据国务院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要求,结合创建“平安**”活动,进一步加强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本着对国家的未来,对小学生和幼儿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坚决杜绝使用三轮车、农用车、报废车或拖拉机接送小学生和幼儿,严厉查处违反交通法律法规行为接送小学生和幼儿车辆,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确保千家万户的幸福和社会的稳定。

二、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接送小学生和幼儿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进行集中整治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集中查处接送小学生和幼儿车辆严重交通违法领导小组,由**副区长任组长,区教育局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任副组长,区教育局副局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付庄街道人大主任**、盛庄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册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罗西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双月湖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汤庄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交警大队,**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检查、督导工作。

三、整治重点这次集中查处接送小学生和幼儿车辆严重交通违法的统一行动以区乡道路和农村为重点,重点查处下列交通违法行为:1、三轮车、报废拼装车辆、农用车、拖拉机接送小学生和幼儿的行为;2、车辆严重超员的行为;3、超速行驶、强超强会、无证驾驶、无牌上路等严重交通违法的行为。

四、方法步骤(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16日—8月19日)交警大队在前阶段签署交通安全责任书的基础上,深入学校、村庄,围绕严禁使用报废车、农用车或拖拉机接送小学生和幼儿这一主题,由区教育局和交警大队集中组织开展多种多样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高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区教育局要对全区接送小学生和幼儿的车辆进行一次调查摸底,排查出隐患问题,8月20日前登记造册,对存在问题的学校和幼儿园下发交通事故隐患通知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争取群众对集中查处接送小学生和幼儿车辆严重交通违法的理解和支持。(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20日—9月20日)一是加强源头管理。交警大队和区教育局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到各小学、幼儿园、社区、村庄,加大对学生家长、学校教师、机动车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多措并举,多形式、全方位地宣传交通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提高他们的交通法制观念和交通文明意识,自觉抵制使用三轮车、农用车、拖拉机接送小学生和幼儿。二是加强路面巡查,对使用农用车、报废车、拖拉机接送小学生和幼儿的,一经发现立即暂扣其车辆,对违法驾驶员依法进行处理;对报废车辆要集中停放,强制报废。同时要通知学生所在学校安排好小学生转乘车辆,确保不影响正常教学。三是加强学校和幼儿园自备及单位接送学生专车的管理。交警大队与区教育局要加强联系,强化对接送学生专车的管理,对接送学生的专车要全部进行一次安全性能检测,发现隐患,及时整改,达到报废年限的坚决报废,并对驾驶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区教育局、交警大队要分别与学校等有关单位签定安全责任书,确保行车安全。

五、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三轮车、农用车、报废车或拖拉机载客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了极大隐患,尤其是接送小学生和幼儿的车辆,一旦发生事故社会影响极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本着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搞好治理工作,区政府将不定期对此项整治工作的部署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二)严格执法,热情服务。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正确处理从严管理、从重处罚与文明执法、热情服务的关系,规范执法,文明值勤,在路巡路查中,要依法查扣,该报废的要依法报废,同时要安排好中小学生转乘的车辆,确保不影响正常教学。(三)加强宣传力度,狠抓措施落实。要采取各种方式大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提高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做到齐抓共管,促进各项整治工作措施的落实,确保整治行动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确保小学生和幼儿交通安全。

篇11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交通执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县教育局德育股。教育局副局长陈立生任办公室主任,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大队长任副主任,交管大队副大队长、县教育德育股副股长、交通局运管所所长为成员,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等工作。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违法行为

1、专用校车未按规定喷涂校车统一标识,

2、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无营运资质、过期未审、未投保交强险的接送学生车辆。

3、校车及接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车辆超速、超员、酒后驾驶、无牌无证、假牌假证以及报废车。

4、低速载货汽车、“柴三机”、正三轮摩托车搭载学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二)重点时段: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

(三)重点路段:校园周边道路、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运行路线。

四、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全面排查摸底,健全管理档案。12月12日前,由教育局牵头,交通、公安交警部门配合,组成专门工作小组,对辖区内所有学校、幼儿园学生接送车辆数量、所有人、驾驶人、安全管理人、接送时间和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底,逐校、逐车建立健全计算机管理档案,实行一校一档,一车一档,严格落实户籍化管理,做到不漏一校、一车、一人。对用于运送不少于5名(核定载客6人及以上)的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及其照管人员上下学车辆,必须按专用校车和非专用校车不同车辆属性分别登记备案。教育、交通运输、交警部门要根据排查摸底情况,逐一确认,凡不合格的要立即责令停运,不消除隐患的禁止上路行驶,并将检查结果记入管理档案;达到报废标准的,要立即报废;对学校自购的非专用校车,教育、公安交警部门要及时签注审核意见,办理校车备案登记;对符合接送学生条件的车辆,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喷上标识,纳入校车管理并报县安办备案。整治之日起,凡学校(幼儿园)需要自购学生接送车,必须购置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校车,方可登记备案。其他非专用校车,教育、公安交警部门凭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营运资质许可证受理,签注审核意见,办理校车备案登记。凡未经备案的车辆作为校车使用的,坚决予以纠正,并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教育部门要督促各学校、幼儿园全面摸排有用三轮摩托车、“柴三机”接送寄托学生上下学的单位(户主),逐一建立档案,并由教育部门对有接送寄托学生上下学的单位(户主)下发停止租用三轮摩托车、“柴三机”接送学生整改令和责任书,堵住源头。各乡镇(区)要落实属地管理原则,督促有接送学生车辆的小学、幼儿园所在村(社区)积极配合县有关部门开展排查摸底工作。

(二)集中开展学生接送车辆驾驶人审查、教育和管理。12月13日至25日前,落实学生接送车辆备案制度后,教育和公安交管部门要集中审查辖区内学生接送车辆驾驶人的驾驶资格和安全驾驶资历,对驾驶人的驾驶证件无效、资质不符合要求的,驾驶人不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经历、最近3年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以及发生过致人伤亡交通责任事故、饮酒和醉酒后驾驶的,一律禁止驾驶学生接送车辆。公安交警部门要及时组织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定时以手机短信等方式,通报近期重特大交通事故情况,提高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安全营运、规范营运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做到守法驾驶,安全出行,自觉杜绝交通违法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要结合营运许可管理,组织对校车驾驶人进行防御性驾驶技术培训。教育、交通、安监、公安交警等部门要督促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客运单位接送学生的车辆全部安装使用带有卫星定位和视频监控功能行驶记录仪,同时,教育、交通部门要加强监控管理。

(三)集中开展校园交通安全宣传教育。2012年1月14日前,公安交警和教育部门要积极借助各类新闻媒体,强化源头管理,结合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广泛宣传查处接送学生车辆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引导和社会各界关注、关心学生乘车安全,共同推进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要采取张贴宣传画和挂图、发放宣传卡片、播放交通事故警示片、举办讲座等形式,深入校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着力做好学生安全乘车劝导和交通疏导工作,教育引导学生不乘坐无牌无证车辆、不坐超员车辆,不乘三轮摩托、“柴三机”等非营运车辆,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提高师生的交通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培养安全出行的良好习惯,维护自身交通安全。各校(园)要通过召开家长会、学生班会及发放告家长书等方式,教育提醒家长不要擅自租用不符合标准的车辆接送孩子,发现安全状况差、不符合标准以及没有校车标识的“黑车”接送学生时,主动向教育、交通、公安交警部门举报,争取群众对集中查处接送学生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的理解和支持。新学期开学期间,每一所中小学校、幼儿园要继续对师生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四)集中整治学生接送车辆交通违法行为。2012年月14日前和2012年月日至月28日,交通、安监、教育、公安交警等部门要充分借鉴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措施和经验做法,集中力量加强学生上下学时段和校园周边道路的巡逻管控,严格整治学生接送车辆超员、超速、饮酒和醉酒后驾驶、假牌假证、无牌无证以及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搭载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对于校门口及周边路段复杂、拥堵的学校,公安交警部门要在学生上放学高峰时段,派民警或交通协管员指挥疏导交通,引导学生安全通行;学校要安排保安、执勤教师等在校门口协助民警或者交通协管员,维持交通秩序;并指派专人对校车每次运载学生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制止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要加大对山区道路的巡逻管控力度,坚决取缔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车、“柴三机”等非客运机动车接送学生,严防涉及学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公安交警部门对整治或执勤中发现接送学生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的,要坚决纠正、依法查处,并及时将查处情况抄告教育、交通、安监部门和学校,同时要安排好学生转乘的车辆,确保不影响正常教学。交通、安监、教育、公安交警等部门要建立举报监督制度,及时公布整治行动举报电话或信箱、邮箱,对非专用校车接送学生的,严肃责任追究,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五)推动学校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责任。2012年月28日,教育部门要督促各学校、幼儿园建立健全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制度,并与各校(园)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督促中小学、幼儿园落实校车驾驶人管理制度,对校车驾驶人进行一次面对面的安全教育,并签订安全驾驶责任书,切实增强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守法意识。要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设立交通安全管理员,专职对接送学生车辆运送学生的情况进行查验,发现超员或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要坚决制止。各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要严格落实内部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校车安全做到亲自检查、亲自安排,坚决杜绝各类隐患。公安交警部门要定期汇总校车交通违法情况,通报学校采取管理措施情况;不定期地深入到中小学校、幼儿园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学校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非客运机动车接送学生的,应及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追究学校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责任。

五、工作要求

篇12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副市长组长,任副组长,市教体局、市交管大队、市交通局等单位及相关乡镇场街道分管领导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体局,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具体的行动方案,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三、整治时间

2011年5月6日--6月5日

四、整治内容

校车是否按规定喷涂粘贴专用校车外观标识;乡镇场、学校、幼儿园是否对校车、校车驾驶员等情况建立档案,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交警、运管部门备案;学校、幼儿园是否实行校车“六定”管理模式,即定人(固定驾驶员、随车管理教师)、定车(固定班次)、定座位(固定学生座位)、定检(定时对校车进行检测维护)、定线路(固定接送线路)、定时间(固定接送时间);学校、幼儿园是否对校车管理做到三个严禁,即严禁超速、严禁超载、严禁“超龄”(严禁使用报废车、拼装车);学校、幼儿园租用的校车是否具有客运营运资格,与车主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合同上是否有保障安全及明确安全责任的条款;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与校车管理工作人员、校车驾驶员、随车管理教师是否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工作职责;学校、幼儿园是否与有关学生家长签订《学生乘坐校车安全责任书》,明确学校、学生、家长、车主单位等各方责任;学校、幼儿园是否建立防范校车交通事故的制度、措施和应急预案;学校、幼儿园是否按照规定对自有校车驾驶员和师生定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校车是否办理登记入户手续,是否在年检合格有效期内。

五、工作措施

(一)狠抓落实工作。由教育、交警、交通等部门及有关乡镇场街道开展联合开展整治,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采取有力措施,做好校车的专项整治工作,坚决遏制校车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对于使用的校车,要签订《校车安全运行目标管理责任书》,把责任分解到位,保证这些车辆的安全监管到位。整治行动结束后,必须研究建立长效校车监管机制,逐步把整治工作纳入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

(二)集中严查整治。由教育、交警、交通等部门单位及有关乡镇场街道安排人员组成联合执法队,执法队分南中北片4个小组(具体分组情况附后)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三)加强路查路检。公安、交通部门要组织人力在校车通行的路段查控,严查严处校车交通违法行为,重点整治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牌套证和报废车辆作为校车上路行驶的现象,以及校车严重超载、超速的行为,对严重违法行为进行新闻曝光并依法严肃处理。

(四)严查租用个人车辆作为校车的行为。针对部分学生本人及家长联合租用私人车辆接送学生的行为,各学校要认真进行排查,教育学生及家长不要使用此类车辆接送学生,发现情况要立即向公安、交通、教育等部门反映;教育、交通、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学校的督促检查,从源头杜绝这种行为,要采取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加大道路管控力度,发现此类车辆,要依法严肃查处。

(五)完善交通违法抄告制度。公安局交警大队对校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情况,除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还要定期向教体局和校车使用单位通报,由教体局督促驾驶人使用单位对违法、肇事人员进行处理,对交通安全责任不落实的学校,促使教体局对学校进行整顿,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学校的责任。

(六)督促学校落实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制度。教体局负责督促校车使用单位落实设立跟车安全员制度,检查校车使用单位的车辆和驾驶人的管理及学生、家长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落实情况。公安局和教体局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醒广大市民和机动车驾驶人,特别是校车的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做到守法驾驶,安全出行。学校师生要自觉拒绝乘坐未经检验合格的车辆和超载车辆。公安局要按照定岗、定人的原则,配备交通民警,负责组织学生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各乡镇场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大对本辖区内学校幼儿园校车的安全管理力度,确保安全措施落到实处,有效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职能部门、各乡镇场街道、各级各类学校务必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作为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做到明确专人负责,确保任务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处罚到位。

篇13

特别联系 警校共育落实安全责任制。为了把“八条措施”落在实处,德阳交警各中队在各学校建立警校共育办公室,并向学校派驻法制辅导员,与校方共同建立学校用车、学生接送车及学校交通安全信息通报联系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排查事故隐患,研究落实整改措施。并与学校签订了《校园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与辖区教育局共同制定责任倒查制度:一旦发生交通违法和事故,追究中队领导和法制辅导员责任,取消当年学校和交警中队年终评先资格。

特别标志 提醒社会关注校园周边交通安全。去年以来,德阳交警支队在有关部门配合下,在学校、幼儿园周边道路设置、完善警告、限速、慢行、让行等交通标志,规划单行通道和人行横道线,划定接送学生专用停车泊位,增设人行横道信号灯,采取多种措施特别提醒社会关注校园周边交通安全。他们还制定校园周边见民警、警车、警灯“三见”举措,加大对校园周边道路的执勤巡逻力度和密度,让“老师教学安心、学生学习专心、家长工作放心”。

特别时段 加强执勤巡逻严管严控确保学生安全。根据学校上下学高峰期、毕业班早晚自习、学校高考中考以及春秋季作息时间变更等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警力,及时调整工作时间,实施“警力跟着学生走,勤务跟着作息变,工作跟着学校转”举措, 全力保障学生上下学安全。

特别监测 在治安、交通岗亭设置学生交通安全监测站。德阳交警在维护校园周边交通安全中,不拘泥于时段、地点,拓展工作路子。他们在市城区的治安、交通岗亭设置“学生遵守交通安全”监测站,标注监测站所辖学校示意图,张贴公安部“八条措施”,题写宣传警示语。对有驾驶员在校园周边以外的街道侵犯学生过街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查处;对有学生在上学路上和放假期间不遵守交通规则的违规行为进行劝阻;手拉手帮助年龄较小的小学生顺利安全过街。今年春季开学时,他们还与教育局共同制定措施,决定在辖区中小学生中实行遵守交通安全“记分卡”制,一生一卡,记入学籍档案,学生学年评优时将此卡作为参考之一。

特别安检 学校学生用车纳入重点管理。在贯彻“八条措施”中,他们创新工作机制,与辖区公安分局、安监、交通、教育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建立学校用车、学生接送车及学校交通安全监控检查制度的通知》,把学校、学生用车纳入重点管理,规定每年免费对辖区中小学、幼儿园的车辆进行不少于四次(学期开学和中途各一次)的安全检测,发现问题,责令整改,直至整改合格后方才允许使用。同时,对有超载、超速行为而屡教不改的驾驶员取缔校车驾驶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