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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制度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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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制度

篇1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日益增加,矿产资源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甚至威胁国家经济安全。为了缓解我国日趋突出的矿产资源供需矛盾,我国矿业企业集团积极贯彻中央“走出去”战略思想,在国际市场不断进行矿山资源综合利用开发。但目前国内的矿业公司大多沿袭和保留着传统的矿山管理工程模式,使得国内企业在经营海外矿山项目时遇到重重困难,甚至出现亏损。所以要有有效的工程管理制度,才能更好的完成一次工程。

以国际理念完善国际矿山工程管理制度

以国际化的思维模式来管理国际矿山工程

(1)西方经济学说和管理学说引入我国已有上百年的历史。我国经济学家在结合国情基础上衍生了一系列适合中国本土的经济学模型和管理学模式。但是这种已经成为习惯的“变异的”和“中国式”的管理方法却又不适用于海外矿山项目的管理。国外业主和矿山咨询公司多为欧美和澳洲公司,即便是本国的业务,也遵循西方的管理模式。

(2)国际化工程管理的执行保障和法律保障

国际化工程管理在运营过程中要有执行保障、法律保障。国际工程承包模式经过长期实践已形成了一整套通行的承包规则、管理体制与法律制度,即国际惯例。我国的国际工程承包,尤其是矿山国际工程项目承包才刚刚起步,在经验上相比西方发达国家有很大的欠缺。

国际化工程管理要以国际化的矿山人才为基础

矿山工程项目管理和商务人员的培养专业的国际工程管理团队要由专业的国际化工程人才组成。国内的工程承包管理和商务团队,多数有所欠缺。比如项目经理外语不够熟练、商务和翻译人员矿山专业知识和词汇的欠缺等,导致一些现场问题无法迅速得到解决,也会导致报价时的一些漏报和错报问题的发生。因此, 培养大批量具有高素质的矿山工程技术人才,是我国矿山经济、矿山科技国际化的需要。

(2)矿山工程项目技术人员的培养

世界经济竞争主要是科学技术的竞争,归根到底还是人才的竞争。在世界矿业集团公司综合实力竞争中,拥有高素质矿山工程技术人才的数量已成为衡量一个矿业集团公司水平的重要指标和依据。

3、矿山工程管理实践的国际化

目前,国内的矿山工程项目现场管理和西方国家矿业集团公司的现场管理有很大的差距。主要包括安全保护、现场规章制度、采购体制,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对分包商及其施工队伍的管理等。要从根本上解决现场管理的问题,就要多走访西方矿业集团的工程现场,多做交流,引进高端的专业管理人员,完善现场规章制度,让现场管理成为国际矿山工程进程的保障。

应引起重视的问题

首先是管理体制问题

(1)随意性大。由于缺乏制约机制,行政干预因素多,容易发生不按程序建设、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标准的现象,不利于投资控制。

(2)责任不清。有些工程专门成立了由建设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组成的工程指挥部,这样做的出发点是为了加强工程管理,但实际上更容易造成责任不清,甚至挫伤建设单位管理的积极性。(3)管理水平不高。由于矿山的地理位置和生活条件等诸多原因, 大、中专毕业生往往不愿意到矿山来, 造成矿山工程建设方面的专业人才缺乏。

(4)不利于管理经验的积累。有些工程管理机构是随着工程的上马而临时组建起来的,工程结束后管理机构随之撤销,管理人员亦即生产筹备人员便分散到生产各车间,不再从事工程管理工作。

2、切实重视可行性研究,提高投资估算准确度

(1)未引起足够重视。主要体现在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草率、不慎重。有些工程往往是在开工前,由主管部门召集建设、设计和施工等部门及部分“专家” 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突击评审”。由于时间仓促,加上提供的资料不完整,评审很难得出科学的结论。

(2)重技术性而轻经济性。在旧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生产单位只关心生产任务(产量)的完成,而无须考虑产品的成本和效益,因此对可行性研究工作往往只重视工艺流程、技术性、安全性等方面,而对项目的投资估算等经济性缺少分析或估计不够。

3、加强设计管理,努力降低工程造价

(1)要转变观念,充分利用买方市场的特点,对工程项目设计实行投标招标,择优选择设计水平高、经验丰富、责任心强和服务态度好的设计单位,这是做到设计合理、经济的有效途径。

(2)严肃设计合同委托,明确要求限额设计,严格控制设计变更。通过合同关系,明确设计责任,制定奖罚措施,对限额设计做得好的,节约投资明显的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对于因设计错误导致超支的要坚决追究,进行处罚,使设计单位既感到压力,又有一定的积极性。

三、具体管理制度

1、公章管理制度

(1)公章由办公室专人保管。(2)属下列情况,必须经单位领导(行政正副职)签字后方可盖章:a.上报的报告、文件。b.矿内外兄弟单位或地方政府的业务来往公函。c.各施工队的工程量增加,停、窝工签证;设备、备件、材料调拨或领用。d.单项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和交工资料。

2、合同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经济合同法。(2)洽谈和签订经济合同或与对方商定经济业务时,必须有两人以上参加并要有核定价款的依据。工程承包合同的洽谈,由部领导主持,各有关人员参加。重大工程项目招标(议标)的参与人员由部领导集体讨论决定。(3)合同由有关部室起草交部领导修改审定后作为与对方洽谈的依据。(4)由专人负责管理合同档案。(5)工程付款。

3、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保密档案工作的政策、规定和各项规章制度。(2)坚持档案集中统一管理的基本原则,协同本单位技术人员把在工作中形成的文件、图纸、资料和各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图纸、资料,按归档要求进行检查,并办理手续向矿档案室集中统一归档,确保档案的系统、准确和完整。(3)切实做好图纸、资料的收、发、保管、借阅工作和档案管理的七防工作,维护档案的完整、安全、整洁、美观。

4、设计图纸会审制度

(1)方案和施工图设计都必须会审。(2)设计图纸的会审由部领导组织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和矿内相关单位人员进会审。(3)施工图由设计单位到矿进行技术交底,本单位再对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5、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1)严格执行建筑和安装行业的有关标准。(2)严格执行水文、地质的有关标准。(3)砼砌筑在立模前必须对规格进行自检,发现达不到验收规范要求的地方,必须返工纠正。(4)每次立好模后,要经甲方现场管理人员验收后才能隐蔽。(5)砼砌筑时,要按规范要求,做好试块,做试块时要有甲方管理人员在场。

6、工程管理考核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技改工程的各项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做好各项工程质量工作,规范各项考核制度,根据矿有关规定结合技改工程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1)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一切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2)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但通过返工能达标,又不影响工期,则扣该部分工程量造价费用的50%;若返工后影响工期,则按合同处理。(3)施工现场若安全措施不严密,甲方有权进行考核扣款。(4)若因施工单位原因所造成的工伤亡事故,一切责任和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

7、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1)整体或子项工程在竣工完工后,都要由甲方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矿内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2)现场验收后必须开会讨论相关问题(先由甲方介绍工程建设的情况,再由施工单位介绍施工情况,然后由相关单位和部门就有关问题进行讨论),若一致认为工程合格,则相关单位和部门在竣工单上签字盖章。(3)对不合格部分或对存在的问题,施工单位必须及时整改,若整改不合格,则算验收不合格,不合格部分工程不作为结算工程量。(4)不听从甲方统一指挥的施工单位,每次扣500 ~5000 元。

四、结束语

如果我们能在工程管理中减少失误,少走弯路,把损失降低到最小,即对投资起到一定的控制作用。或者在一个工程之后,能够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使出现的失误不再重现,那将会对今后的工程大有益处。

参考文献:

[1]成虎编著工程项目管理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7月.

篇2

第三条按照水利工程“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小型水库工程的管理、运行、调度权一律由所在镇(街、场,下同)具体负责。各镇水利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小型水库工程的蓄水调洪、安全检查、运行管理等技术业务工作。

第四条小型水库工程安全管理实行属地镇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每宗小型水库要确定一名镇级党政领导为行政责任人,并配备具有相应技术资格的技术负责人,对水库安全负总责。

第五条各镇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小型水库工程的管理和领导,增强责任感,强化安全意识,明确责、权、利关系,确保小型水库工程的安全与正常运行。

第六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小型水库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监督,提供技术和业务指导,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小型水库的安全状况,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切实履行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职责。

第二章水库管理

第七条小型水库应根据各库实际情况组建管理机构,分别设置管理所、站或组。对捍卫城(墟)镇、交通要道、工业园区、科技园区、旅游区及人口密集的工矿企业或较大村庄的重要小型水库必须设置管理所,2人以上专职管理人员的小型水库应设置管理站,其它管理人员较少的小型水库可联库设站或单独设组。

第八条小型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有关规程规范运行管理,自觉接受当地政府和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服从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的防洪、抗旱调度。当水库发电、供水与防洪发生矛盾时,必须无条件服从防洪需要。

第九条小型水库必须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定员标准如下:

(一)小(一)型水库配备不少于2人;

(二)小(二)型水库配备不少于1人;

(三)重要的小型水库可按实际需要配备3—5人。

第十条小型水库专职管理人员实行招聘合同制,由当地镇组织人事部门负责选择招聘,报同级党委政府批准录用,并按《劳动法》的规定,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书。

第十一条小型水库应配备基本的观测、监测设施,有必要的管理场所,启闭设备性能良好,防洪物料全齐,以保证水库日常运行管理及防汛工作落到实处。

第十二条小型水库强制推行年度安全检查制度。每年汛期前,各镇应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所管辖的小型水库逐库进行年度安全检查,作出检查报告(内容包括检查项目、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和处理结果)报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查出有安全隐患的水库必须限期处理。

第十三条强化安全意识,严格运行管理。小型水库管理单位和管理人员必须树立安全第一观念,要根据国家防总颁布的《防洪预案编制要点(试行)》的规定编制防洪抢险预案,落实抢险队伍和保障措施,科学蓄水调洪,规范运行管理,确保安全度汛。

第十四条切实做好工程的日常巡查、管理、维修养护工作。小型水库管理单位应遵循《水库工程管理通则》(SLJ702—81)和《土石坝养护修理规程》(SL210—98)的规定和要求,加强对水库工程设施的日常巡查、观测、养护并做好相关记录。对机械动力设备要定期检修维护,以保证水库工程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第十五条存在安全隐患的小型水库,在除险加固前,水库主管部门应根据水库病险情况,降低水位或空库运行,严禁带病、带险按原标准运行。

第十六条对符合降等运行或报废条件的小型水库,应按规定予以降等或报废。凡需申请降等或报废的水库工程,所在镇水利会应按有关规定组织安全鉴定和技术经济论证,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并提请当地政府认真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十七条凡未达到设计标准的小型水库,各镇应根据轻重缓急程度,合理安排达标加固和更新改造;虽设计达标,但运行时间长、工程老化、残旧,存在险情隐患的小型水库,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限期除险加固。

第十八条小型水库通过租赁、承包、合资、股份合作等形式出让经营权的,必须经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不得改变水库工程原设计的主要功能。经营权出让后,水库管理单位不得将水库运行、调度、观测、巡查等管理职能直接交由承包经营者全权管理。

第三章工程保护

第十九条各镇人民政府应按下列标准划定小型水库工程管理范围:

(一)工程区。挡水、泄水、引水建筑物及电站厂房的占地范围及其周边:小(一)型水库不少于30米,主、副坝下游坝脚线外80—100米;小(二)型水库不少于20米,主、副坝下游坝脚线50—80米。

(二)库区。水库坝址上游坝顶高程线或土地征用线以下的土地和水域,左右坝头衔接结合部各不少于30米。

(三)渠道。左右渠堤外边脚线之间用地范围。

(四)生产、生活区(包括生产及管理用房、职工住宅及文化娱乐设施),按照不少于房屋建筑面积的三倍计算。

第二十条小型水库保护范围应在管理范围边界线外延划定,具体标准如下:工程区、生活区主体建筑物周边不少于100米,附属建筑物不少于30米;库区由坝址上游坝顶高程线以上至第一道分水岭脊之间的土地;渠道为左、右渠堤外坡脚线起每侧各5米。

第二十一条各镇人民政府应当对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依法办理确权发证手续。已划定管理范围并已办理确权发证手续的,不再变更。尚未划定管理范围或确权发证的,应按本暂行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的标准依法办理。

第二十二条小型水库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其权属不变,但必须按照本暂行规定限制使用。

第二十三条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一经划定,水库管理单位应当在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边界埋设永久界桩,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移动和破坏界桩。

第二十四条在小型水库管理或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在按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批前,其中的工程建设方案应报经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需占用水库土地的,在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工程设施的位置和界限审查批准后,建设单位方可依法办理用地、开工手续。工程设施建设应当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竣工验收应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第二十五条在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爆破、打井、采石、取土、挖矿、葬坟以及在输水渠道或管道上决口、阻水、挖洞等危害水库工程安全的活动;

(二)兴建影响水库工程正常运行或危及水库安全的建(构)筑物和其它工程或生产设施;

(三)围库造地、拦截库区筑坝建塘;

(四)投放人粪、畜禽粪便或污染水质的人工饲料养殖鱼类;

(五)利用库区、水面从事家畜家禽养殖;

(六)在水库水域内炸鱼、毒鱼、电鱼和排放污染物;

(七)倾倒土、石、矿渣、垃圾等废弃物;

(八)损毁、破坏水库工程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

(九)在堤坝、渠道上垦植、铲草、破坏或砍伐防护林;

(十)在溢洪道内设置渔具、修建阻水障碍物或临时堆放物料;

(十一)在坝顶、堤顶、闸坝交通桥上行驶履带拖拉机、硬轮车及超重车辆,在非路堤结合的坝顶、堤顶雨后行驶机动车辆;

(十二)其它危及水库工程安全运行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在小型水库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危及水库工程安全及污染水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陡坡开荒、矿产资源开采和开发性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堆放或排放污染物体。

第二十七条在小型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砍伐水源涵养林或其它林木,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水土保持措施,报请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采取分期分批轮伐形式,禁止皆伐,并及时进行更新抚育。

第二十八条水库大坝不得种植树木及农作物,并定期清除杂树杂草。坝体要做好白蚁防治及灭鼠工作,反滤体排水沟要经常清淤,保持畅通,防止坝体积水导致牛皮瘴,危及大坝安全。

第二十九条因建设需要迁移水库工程设施或造成工程设施损坏的,建设单位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和当地镇人民政府同意,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补救措施或按重置价赔偿;影响水库工程运行管理的,应当承担相应的管理维修费用及经济补偿。

第三十条凡通过租赁、承包、股份合作等形式利用水库资源或在水库保护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经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与水库管理单位或镇级人民政府签订协议。

第三十一条在以生活供水为主的水库管理范围和保护区范围内禁止建设污染水体的工矿企业和生产经营项目、旅游项目。已经兴建的,必须采取补救措施,防治水污染或限期搬迁。

第三十二条开发建设项目占用小型水库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或者人为造成农业灌溉水源减少及灌排工程设施报废或失去部分功能的,必须经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由占用单位或个人负责兴建等效替代工程,或者按兴建等效替代工程投资总额缴纳补偿费。

第四章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条小型水库管理机构应当健全和完善值班制度,正常情况下,水库每天必须有管理人员值班;非常时期(台风、暴雨和水库泄洪期间),管理人员务必全部在位,实行24小时值班。

第三十四条值班人员必须做好当日水库运行、调度记录、水文观测记录和库区检查情况记录,并将当日水文数据及检查情况报告镇水利会。在汛期,各镇水利会应当每天向市水利局综合报告当地水情雨情,市水利局根据实际向市政府报告。各水库及各镇水利会要建立完整的水库运行调度、安全检查和水文记录资料档案。

第三十五条小型水库管理人员应当恪忠职守、履行职责,切实做到勤检查、除隐患、保安全,认真落实下列检查制度:

(一)日常巡查。每天对水库周边及主要工程设施巡查不少于1次;

(二)常规检查。非汛期每周对水库大坝、启闭设备进行1次安全检查;

(三)定期检查。每年汛前汛后对水库进行全面规范的定期检查,并结合常规检查及观测数据对水库进行安全运行分析;

(四)特别检查。管理人员在水库非常运行期间必须进行特别检查:即在主汛期每天不少于2次,遇上台风、暴雨每天要进行地毯式检查不少于3次。特殊情况下,每半小时或1小时检查1次,并将检查情况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发现隐患险情随时上报。

第三十六条小型水库日常巡查及常规检查内容如下:

(一)水库坝身是否有裂缝、塌坑、隆起等现象;

(二)水库坝顶防浪墙有无裂缝、变形、沉陷、倾斜等现象;

(三)水库护坡石是否有松动、崩塌、风化、垫层流失、架空等现象;背水坡有无塌陷、雨淋坑、冲沟等现象;

(四)水库坝体与两坝头结合部接头处、下游坝坡、坝脚一带是否有异常渗漏现象;

(五)水库坝体及其附近是否有白蚁活动,如有要记录其巢数及位置;

(六)水库输水涵管在放水前后内壁有无裂缝、错位变形、漏水孔洞、闸门槽附近有无气蚀现象;

(七)泄洪前观察水库溢洪道是否畅通,溢洪道各部位是否完好无损;泄洪后应及时检查消力池、护坦、海漫等有否损坏或被淘空;

(八)各种机构动力及启闭设备能否正常运用。

第三十七条小型水库日常维修养护应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库坝面、进库道路、交通桥闸、启闭设备等必须按规定定期维修和日常养护,经常保持坝面、路面平整,启闭及桥闸设施状况良好,库区环境和管理场所整洁。

第三十八条小型水库水位必须控制在防限水以下运行,任何时候都要无条件服从各级政府“三防”指挥部门的调度。

第三十九条小型水库管理单位必须依照下列标准做好防汛物资的储备:

(一)坝高在10米以下的小型水库,每10米坝长的储备量为:大石1立方米,碎石1立方米,中沙1立方米,粗沙1立方米,编织袋20个。

(二)坝高在10米至15米的小型水库,每10米坝长的储备量为:大石2立方米,碎石2立方米,中沙2立方米,粗沙2立方米,编织袋40个。

(三)坝高在15米以上的小型水库,每10米坝长的储备量为:大石3立方米,碎石3立方米,中沙3立方米,粗沙3立方米,编织袋60个。

第四十条小型水库工程管理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行业相关的规定;必须服从主管部门或工程管理单位的工作安排;必须爱护国家和集体财产,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

第四十一条各镇人民政府或水利会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工作规范,与小型水库管理人员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具体内容由双方商定,但必须有以下三大部分:一是权利、义务和具体任务;二是工作内容、目标和绩效;三是根据绩效制定奖罚办法。

第四十二条小型水库管理人员逐步推行持证上岗制度。新招聘录用者,应进行岗前业务培训,以提高管理水平;凡任职三年以上的专职管理人员,必须取得《全国小型水库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方可续聘上岗。

第五章经费保障

第四十三条小型水库管养经费(含管理人员工资、通信补贴、除险加固及维修养护和办公费用等),应列入市、镇两级财政预算,实行定额补贴和差额核拔的办法,由市、镇财政统筹安排解决。

第四十四条水库管理人员工资按照不低于当地劳动力人均收入的标准按月核发。通信及交通补贴实行定额包干使用办法。

第四十五条各镇水利会编制内在职人员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必须纳入所属镇的财政预算,以确保基层水利会的正常运作。

第四十六条担负供水和农田灌溉用水任务的小型水库,应按国家和省的规定,收取供水水费和农田用水水费。收费标准可参照市管大、中型水库供水水费的标准执行或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收费标准后颁布施行。

第四十七条小型水库供水水费、农田用水水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或灌排设施补偿费、水库租赁或承包费,一律由所属镇(办事处)财政部门统一收缴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小型水库工程管养经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截留或挪用。

第六章奖惩规定

第四十八条小型水库工程管理人员恪忠职守,扎实工作,不计个人得失,在平凡的本职岗位上做出下列显著成绩或特别贡献的,应当给予奖励:

(一)工作兢兢业业,无私奉献,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出色的;

(二)生活作风正派,原则性强,赢得社会、组织和同事一致好评的;

(三)勇于创新开拓,敢为人先,为规范小型水库管理建功立业的;

(四)主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建树榜样的;

(五)在保护水库财产安全或在防洪抢险工作中做好特殊贡献的;

(六)模范遵纪守法,按章办事或在其它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第四十九条奖励分为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各镇人民政府制定,或者在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时一并明确。对贡献特殊、成绩显著或影响重大的,由市人民政府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适当奖励。

第五十条小型水库工程管理人员应当参加事业单位职工年度考核。考核的等级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根据考核结果,按事业单位职工年度考核的有关规定,对每个水库管理人员给予奖励和惩罚。凡连续二年以上评为合格的,可优先续聘;连续二年评为不合格的,要进行批评教育和办班学习,连续三年不合格者必须解聘除名。

第五十一条各镇人民政府、水利会及水库管理人员,必须履行双方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和《工作目标责任书》,违反者要按劳动合同违约责任和《工作目标责任书》所规定的内容,实施责任追究和处罚。

第五十二条各镇小型水库管理单位、水库管理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规范管理,严格纪律,凡、渎职、造假舞弊或不作为、乱作为的,交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第五十三条凡损坏水利工程设施,擅自违规运行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的,均应根据事故性质、情节轻重、损失大小,分别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篇3

第三条文物保护工程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全面地保存、延续文物的真实历史信息和价值;按照国际、国内公认的准则,保护文物本体及与之相关的历史、人文和自然环境。

第四条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制定专项的总体保护规划,文物保护工程应当依据批准的规划进行。

第五条文物保护工程分为:保养维护工程、抢险加固工程、修缮工程、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迁移工程等。

(一)保养维护工程,系指针对文物的轻微损害所作的日常性、季节性的养护。

(二)抢险加固工程,系指文物突发严重危险时,由于时间、技术、经费等条件的限制,不能进行彻底修缮而对文物采取具有可逆性的临时抢险加固措施的工程。

(三)修缮工程,系指为保护文物本体所必需的结构加固处理和维修,包括结合结构加固而进行的局部复原工程。

(四)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系指为保护文物而附加安全防护设施的工程。

(五)迁移工程,系指因保护工作特别需要,并无其它更为有效的手段时所采取的将文物整体或局部搬迁、异地保护的工程。

第六条国家文物局负责全国文物保护工程的管理,并组织制定文物保护工程的相关规范、标准和定额。

第七条具有法人资格的文物管理或使用单位,包括经国家批准,使用文物保护单位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宗教组织和其它企事业单位,为文物保护工程的业主单位。

第八条承担文物保护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具有国家文物局认定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资质认定办法和分级标准由国家文物局另行制定。

第九条文物保护工程管理主要指立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验收管理。

第二章立项与勘察设计

第十条文物保护工程按照文物保护单位级别实行分级管理,并按以下规定履行报批程序:

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为申报机关,国家文物局为审批机关。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以文物所在地的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为申报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为审批机关。

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工程的申报机关、审批机关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确定。

第十一条保养维护工程由文物使用单位列入每年的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抢险加固工程、修缮工程、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的立项与勘察设计方案按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履行报批程序。抢险加固工程中确因情况紧急需要即刻实施的,可在实施的同时补报。

迁移工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获得批准后,按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报批勘察设计方案。

第十二条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原址重建已经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获得批准后,按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报批勘察设计方案。

第十三条工程项目的立项申报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业主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名称;

(二)拟立项目名称、地点,文物保护单位级别、时代,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公布与执行情况;

(三)保护工程必要性与实施可能性的技术文件与形象资料(录像或照片);

(四)经费估算、来源及计划工期安排;

(五)拟聘请的勘察设计单位名称及资信。

第十四条已立项的文物保护工程应当申报勘察、方案设计和施工技术设计文件。重大工程要在方案获得批准后,再进行技术设计。

第十五条勘察和方案设计文件包括:

(一)反映文物历史状况、固有特征和损害情况的勘察报告、实测图、照片;

(二)保护工程方案、设计图及相关技术文件;

(三)工程设计概算;

(四)必要时应提供考古勘探发掘资料、材料试验报告书、环境污染情况报告书、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及勘探报告。

第十六条施工技术设计文件包括:

(一)施工图;

(二)设计说明书;

(三)施工图预算;

(四)相关材料试验报告及检测鉴定结果。

第三章施工、监理与验收

第十七条文物保护工程中的修缮工程、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和迁移工程实行招投标和工程监理。

第十八条重要文物保护工程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程序报批招标文件及拟选用的施工单位。

第十九条文物保护工程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施工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购置的工程材料应当符合文物保护工程质量的要求。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其工作程序为:

(一)依据设计文件,编制施工方案;

(二)施工人员进场前要接受文物保护相关知识的培训;

(三)按文物保护工程的要求作好施工记录和施工统计文件,收集有关文物资料;

(四)进行质量自检,对工程的隐蔽部分必须与业主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共同检验并做好记录;

(五)提交竣工资料;

(六)按合同约定负责保修,保修期限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除保养维护、抢险加固工程以外,不少于五年。

第二十条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新的文物、有关资料或其它影响文物保护的重大问题,要立即记录,保护现场,并经原申报机关向原审批机关报告,请示处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施工过程中如需变更或补充已批准的技术设计,由工程业主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现场洽商,并报原申报机关备案;如需变更已批准的工程项目或方案设计中的重要内容,必须经原申报机关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二十二条文物保护工程应当按工序分阶段验收。重大工程告一段落时,项目的审批机关应当组织或者委托有关单位进行阶段验收。

第二十三条工程竣工后,由业主单位会同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验评,并提交工程总结报告、竣工报告、竣工图纸、财务决算书及说明等资料,经原申报机关初验合格后报审批机关。项目的审批机关视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成立验收小组或者委托有关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第二十四条对工程验收中发现的质量问题,由业主单位及时组织整改。

第二十五条文物保护工程的业主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申报机关和审批机关应当建立有关工程行政、技术和财务文件的档案管理制度。所有工程资料应当立卷存档并归入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

重要工程应当在验收后三年内发表技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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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文物保护工程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全面地保存、延续文物的真实历史信息和价值;按照国际、国内公认的准则,保护文物本体及与之相关的历史、人文和自然环境。

第四条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制定专项的总体保护规划,文物保护工程应当依据批准的规划进行。

第五条文物保护工程分为:保养维护工程、抢险加固工程、修缮工程、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迁移工程等。

(一)保养维护工程,系指针对文物的轻微损害所作的日常性、季节性的养护。

(二)抢险加固工程,系指文物突发严重危险时,由于时间、技术、经费等条件的限制,不能进行彻底修缮而对文物采取具有可逆性的临时抢险加固措施的工程。

(三)修缮工程,系指为保护文物本体所必需的结构加固处理和维修,包括结合结构加固而进行的局部复原工程。

(四)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系指为保护文物而附加安全防护设施的工程。

(五)迁移工程,系指因保护工作特别需要,并无其它更为有效的手段时所采取的将文物整体或局部搬迁、异地保护的工程。

第六条国家文物局负责全国文物保护工作的管理,并组织制定文物保护工程的相关规范、标准和定额。

第七条具有法人资格的文物管理或使用单位,包括经国家批准,使用文物保护单位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宗教组织和其它企事业单位,为文物保护工程的业主单位。

第八条承担文物保护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具有国家文物局认定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资质认定办法和分级标准由国家文物局另行制定。

第九条文物保护工程管理主要指立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验收管理。

第二章立项与勘察设计

第十条文物保护工程按照文物保护单位级别实行分级管理,并按以下规定履行报批程序;

(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为申报机关,国家文物局为审批机关。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以文物所在地的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为申报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为审批机关。

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工程的申报机关、审批机关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确定。

第十一条保养维护工程由文物使用单位列入每年的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抢险加固工程、修缮工程、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的立项与勘察设计方案按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履行报批程序。抢险加固工程中确因情况紧急需要即刻实施的,可在实施的同时补报。

迁移工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获得批准后,按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报批勘察设计方案。

第十二条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原址重建已经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获得批准后,按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报批勘察设计方案。

第十三条工程项目的立项申报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业主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名称;

(二)拟立项目名称、地点,文物保护单位级别、时代,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公

布与执行情况;

(三)保护工程必要性与实施可能性的技术文件与形象资料(录像或照片);

(四)经费估算、来源及计划工期安排;

(五)拟聘请的勘察设计单位名称及资信。

第十四条已立项的文物保护工程应当申报勘察、方案设计和施工技术设计文件。重大工程要在方案获得批准后,再进行技术设计。

第十五条勘察和方案设计文件包括:

(一)反映文物历史状况、固有特征和损害情况的勘察报告、实测图、照片;

(二)保护工程方案、设计图与相关技术文件;

(三)工程设计概算;

(四)必要时应提供考古勘探发掘资料、材料试验报告书、环境污染情况报告书、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及勘探报告。

第十六条施工技术设计文件包括:

(一)施工图;

(二)设计说明书;

(三)施工图预算;

(四)相关材料试验报告及检测鉴定结果。

第三章施工、监理与验收

第十七条文物保护工程中的修缮工程、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和迁移工程实行招投标和工程监理。

第十八条重要文物保护工程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程序报批招标文件及拟选用的施工单位。

第十九条文物保护工程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施工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购置的工程材料应当符合文物保护工程质量的要求。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其工作程序为:

(一)依据设计文件,编制施工方案;

(二)施工人员进场前要接受文物保护相关知识的培训;

(三)按文物保护工程的要求作好施工记录和施工统计文件,收集有关文物资料;

(四)进行质量自检,对工程的隐蔽部分必须与业主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共同检验并做好记录;

(五)提交竣工资料;

(六)按合同约定负责保修,保修期限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除保养维护、抢险加固工程以外,不少于五年。

第二十条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新的文物、有关资料或其它影响文物保护的重大问题,要立即记录,保护现场,并经原申报机关向原审批机关报告,请示处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施工过程中如需变更或补充已批准的技术设计,由工程业主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现场洽商,并报原申报机关备案;如需变更已批准的工程项目或方案设计中的重要内容,必须经原申报机关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二十二条文物保护工程应当按工序分阶段验收。重大工程告一段落时,项目的审批机关应当组织或者委托有关单位进行阶段验收。

第二十三条工程竣工后,由业主单位会同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验评,并提交工程总结报告、竣工报告、竣工图纸、财务决算书及说明等资料,经原申报机关初验合格后报审批机关。项目的审批机关视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成立验收小组或者委托有关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第二十四条对工程验收中发现的质量问题,由业主单位及时组织整改。

第二十五条文物保护工程的业主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申报机关和审批机关应当建立有关工程行政、技术和财务文件的档案管理制度。所有工程资料应当立卷存档并归入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

重要工程应当在验收后三年内发表技术报告。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六条文物保护工程设立优秀工程奖,具体办法由国家文物局制定。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或对文物造成破坏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国务院有关规定处罚。

第五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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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治理工程阶段工作和项目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

为认真贯彻省政府对四大污染治理工作的部署,及时做好阶段工作目标和项目竣工验收工作,规范验收权限、内容和程序,实施治理总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闽江水环境综合整治、建筑陶瓷烟尘治理、制鞋业有机废气治理、水泥业粉尘治理的阶段工作和项目竣工验收。

二、地市四大污染治理工程阶段工作由省环保局负责抽查、验收,县(市、区)四大污染治理工程阶段工作由地市环保局负责验收。

1、属于以下范围之一的治理项目竣工验收由省环保局负责:

(1)省级立项或省环保治理资金提供贷款的治理项目;

(2)治理费用超过

(3)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查的省属企业治理项目;

(4)列入示范试点工程的治理项目。

2、属于以下范围的治理项目竣工验收由地市环保局负责:

(1)省管范围外的其余治理项目;

(2)省环保局委托验收的治理项目。

3、县级环保部门负责竣工验收的治理项目,由地市环保局确定并抄报省环保局备案。

三、验收内容

1、治理工程阶段工作验收内容。

(1)各级政府下达阶段目标、任务、措施的完成情况;

(2)治理工程阶段工作的成效、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

2、治理项目竣工验收内容。

(1)设计、施工、安装工作质量;

(2)治理项目审批规定的治理效果、污染物削减量以及治理后全厂总排放量及浓度。

四、验收程序

1、治理工程阶段工作验收程序。

(1)阶段期限到期或规定年度到期后一个月内上报阶段工作总结报告和项目完成情况明细表;

(2)负责验收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确认材料满足要求后组织验收并给予批复文件。

2、治理项目竣工验收程序。

(1)治理单位应在治理项目完工投用后,三个月内完成调试,委托负责验收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监测站(已计量认证)监测,并向负责验收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填报《四大治理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申报表》,属于限期解决“三同时”遗留问题的项目,其竣工验收工作还应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和程序。

确有特殊情况,经治理单位申报、负责验收的环保部门批准、验收限期可以酌延。填报《四大治理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申报表》时,应同时提交环保监测站提供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报告中应有监测期的生产工况说明及治理项目排水量排气量测定数据以及结果分析等内容。

(2)《四大治理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申报表》先经治理单位上一级行业主管部门预审查。地市环保局负责验收的治理项目,县级环保局审查后报地市环保局审批、验收;省环保局负责验收的治理项目,县、地市环保局审查、省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省环保局审批验收。

(3)《四大治理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申报表》通过负责竣工验收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存档一份,分送治理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有关环保局各一份。

(4)通过审批验收的《四大治理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申报表》作为完成项目治理任务和污染物削减任务的依据。

五、治理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治理单位应按照规定重新办理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表、申领排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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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国后至80年代

建国后,贯彻“蓄泄兼治”方针,北部巩固江堤,以防洪为重点,南部疏浚河道,以引水灌溉为重点,并普修支港小河,培筑圩岸,初步改变了水利面貌。50年代末至60年代初,继续疏浚骨干河道,全面发展机电灌溉;同时,对分散的圩区实行联圩并圩,加高圩堤,兴建挡潮闸,增强防洪除涝能力。60年代后期,电力灌溉普及全县,旱灾威胁基本解除。改造低洼地成为主攻方向,同时在联圩并圩基础上,通过并港建闸、配置除涝设备,从单一的挡潮,发展到挡、排、降全面治理。但许多圩堤标准不高,配套不齐,管理不善,造成不少险工缺口,每年仍须花费大量人力物力防汛抢险。

1979年后,圩区建设成为水利建设的主攻方向。1985年止,共建有圩堤182.28公里,完成土方608.9万立方米,石方30.66万立方米,混凝土方5.67万立方米;建成连片大圩区22个,零星小圩区167个;配置套闸47座,单闸42座,纯除涝站51座,排灌结合站33座,总控制面积9.85万亩。减轻了内涝威胁。

建国后,金山对水系进行了有计划的整治。1949年~1985年,除深水大港外,先后浚治骨干河道23条,其中老河改造15条,新开河道8条,并开挖乡、村河道,基本形成具有引、排、调、蓄、航多功能的网状水系。1949年~1985年,金山水利建设(不包括海塘)共完成土方1.05亿立方米,石方46.52万立方米,混凝土方39.66万立方米,总投资1.22亿元。3.90年代1990年~1992年,金山区对十万亩半低田进行改造,大大提高了除涝能力。1996年~1999年,重点建设西部圩区。“九五”期间,金山区防洪,除涝及海塘防汛工程共安排投资27003万元。西部地区完成新建、改建水闸87座,新建、改建排涝泵站20座,新建或加固加高护坡263.4公里。提高了本区168平方公里的低洼易涝地的防洪除涝标准。同时,按照都市农业发展的要求,开展了以“三高”粮田和水利综合示范区建设为重点的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继续开展以镇村河道疏浚为主的冬春农田水利工程,完成土方1087.7万立方米。此间,还完成滩涂围垦、工程促淤1.75万亩。水利事业的发展,不仅促进了农业生产,而且提高了通航能力,促进了航运事业的发展。电力灌溉的实现,普及了农村电网,为工、副业的发展创造了条件。但随着太湖流域总体规划的实施,从浙江入境的客水增加,金山区水利工程现有标准仍然不高,须继续提高和不断完善。4.2000年以来2000年~2004年,金山区实施了圩区达标工程,防洪除涝能力进一步得到了提升。全区五年圩区达标工程总投资5196万元,共计完成新建、翻建四米水闸71座,新建、翻建三米水闸14座,改造四米水闸7座,改造五米水闸2座,改造八米水闸1座,1.5米涵闸29座,新建、翻建70排涝泵站66座/76台套,新建、翻建50排涝泵站2座/2台套,新建、翻建圬工泵站13座/16台套、新建350ZLK排涝泵站32座/42台套。

二、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

(一)、河网水系现状及存在问题(1)流域概况:从整个太湖流域来讲,工情、水情、下垫面情况均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太湖流域地势低平,河网众多,历来水灾频发。建国以后,随着太湖流域的综合治理,进行了各种各样的圩区建设,有效地控制了低洼地区的灾情,但由于形成的“大控制”“小包围”,致使水系蓄水面积减小,洪(涝)水集中于河道(通道)使得最高水位不断攀升,涝水也变成了洪水压向下游,造成新的矛盾。特别是围湖造田、填没河道和机泵外排动力的增加,各区域的自身调蓄不断减少,使汛涝灾害风险性增大,防汛排涝形势日趋严峻。(2)市域状况:上海市位于长江三角洲和太湖流域的东缘,濒临东海,地势低洼,常受风暴潮和太湖流域洪涝水下泄的威胁,还受地面下沉、海平面上升的影响,城市防汛形势严峻。1977年上海市全面开展水系治理规划,为配合流域治理,加强上海抵御灾害的能力,提出了高低分开、内外分开、洪涝分治的原则,按照平原感潮河网的水流特性,考虑到地形高低、水系和边界情况等自然条件,适当照顾行政区划,在留足太湖流域排水通道的前提下,将上海划分为14个水利片,结合城镇建设和内河航运,并统筹兼顾、综合治理了洪、潮、涝、渍、盐、污、旱。经过二十多年来的不断充实完善,目前已基本形成了全市水利分片综合治理的治水格局。(3)区域近况:近十几年来,地区城市化发展迅速,大量农田被有覆盖的房屋和路面等替代,水面积减小,水面率下降,使得河道的调蓄和排泄能力锐减;另一方面,下垫面情况发生较大的变化,地面产流加大、汇流时间缩短,排水强度有增无减,河网水位雍高,排水不畅,造成内涝。根据《上海市金山区水资源普查报告》和《上海市金山区水面积变化调查说明》,金山区河道水面积在逐年减少,其中主要是村级河道的减少。从上述发展趋势来看,金山区河道水面率已大大低于2000年的6.33%(据统计水面率仅为4.25%),必须引起足够重视。究其原因有三个方面,其一为村级河道淤塞面广量大,加之水利维修经费不畅,年久而堵塞;其二为工业与市政建设的发展,不少村级河道湖泊被任意填没;其三为在道路交通建设中,村级河道被填没或埋设涵管,从而形成水系不畅,减少了水面积,也加速了河道的淤塞。(4)金山区的水系状况;金山区河网水系为黄浦江上游支流水系,目前共有河道1624条,总计长度约为2225.7公里,分别属于浦南东片、浦南西片两大水利控制片。除2条市级河道(大泖港、掘石港)为片外河流外,其它河流按水利控制片划分:浦南东片1108条,总长1525.87公里;浦南西片514条,总长699.83公里。(5)存在问题:河网水系不仅为防洪除涝的主要载体,而且兼具水环境治理与保护、水资源配置与调度、水景观及航运等多项功能,故而其安全性、可靠性尤为重要。但根据目前普查情况表明,金山区河网水系仍然存在诸多问题。A、随着太湖流域的综合治理,形成客水入侵新的水情和工情,黄浦江上游水位也随之发生新变化,构成对金山区沿线防洪形势的新压力。B、河道水系工程未完全达标,河道引排能力和标准均较低,防汛排涝仍存在问题;另外,随着城市化面积增加,水面率逐年减少,新城区水面率更是不足,是防汛排涝安全的主要隐患。C、规划水系未能实施,现状水系布局不够理想,水利设施功能下降,引排能力不足,能达到的除涝标准偏低,难以充分发挥河网的综合功能和金山区现代化发展的建设需要。D、水系整治未能与城镇建设发展同步,导致某些闸内河道严重淤浅,甚至出现无序填河的现象,水系水体不活,河道水质恶化,水资源的保护和改善十分困难。

(二)、防洪(潮)除涝现状金山区防洪(潮)除涝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1)海塘工程现状金山境内海塘西起金山卫镇裴家弄,与浙江省平湖市海塘相连,东至奉贤区胡桥镇,接奉贤海塘,现有临海一线海塘全长26.203km.按照管理属性分为两类:一类为公用海塘,二类为企业专用海塘。公用海塘西起与上海石化交界的戚家墩,东至漕泾镇增丰村,与九二塘相接,长8.43km;企业专用海塘总长17.78km,分别为上海石化股份公司、申甬车客渡码头、市管九二塘、上海化工区所属。总体来说,金山区现有海塘工程经连续几年的达标建设,基本达到了百年一遇位加11级台风的防御能力。但结构大多为单塘结构,所以塘外滩地冲刷较严重,特别是六号丁坝以西至戚家墩等地段。因此,金山区海塘保滩工程迫在眉睫。(2)圩区工程现状金山区地势总体为南高北低,地面自东南至西北略呈倾斜。东南地面高程4~4.5m左右,占总面积33%,中部在3.6~4m之间,占总面积29%,西北部大多在3.5m以下,占总面积38%,其中3.2m以下低洼地近5万亩,最低处在2.5m以下,对部分低洼地区务必通过圩区建设,来保障防洪、除涝安全,控制地下水水位来保障农业生产。上海市和金山区政府通过多年来的北部低洼地带的圩区建设,目前共有圩区37个,其中浦南东片有17个,浦南西片20个,圩区总面积35.98万亩。根据2004年金山区第二次水资源调查,全区仅有12个圩区达标(即堤顶4.5m以上,堤顶宽2.5m以上),占32.4%。因此,大部分圩堤还未达标,其防洪能力还达不到防洪要求。(1)排涝泵站工程现状。金山区目前共有排涝泵站206座,除涝泵235台套,水泵总排涝流量为255m3/s,电动机235台套,总装机容量9351KW.据统计,目前共146座排涝泵站达标,达标率为84.8%(以排涝模数1.2m3/s/km2以上为标准);22个排涝泵已超过使用年限,设备老化率为9.3%。圩区工程建设尚未达标,因此洪致涝等问题十分突出。金山西部防洪除涝配套工程已在“九五”期间实施完成,但原有圩区水利工程标准偏低,部分水利工程设施严重老化;河道淤浅,库容减少,河网调蓄能力差。如99年梅雨期间的洪水、暴雨和位“三碰头”使得金山区受灾十分严重。(2)水闸工程现状。金山区现有3m以上水闸391个(其中单闸310个,套闸81套),最大总引排能力312.8m3/s.据统计,金山区水闸达标率为86%(以防洪、挡潮和排涝规划的闸门顶高程4.2m为标准);运行时间超过20年的有30个,老化率达7.6%。综上所述,防洪除涝的主要问题在于,泄洪河道防洪标准偏低,危、险堤岸仍然存在;圩区工程建设尚未达标,原有圩区水利工程标准偏低,部分水利工程设施严重老化;河道淤浅,库容减少,河网调蓄能力差,因洪致涝等问题突出。

(三)、农业灌溉工程现状及存在问题目前,本区共有灌溉泵站886座,灌溉水泵1105台,水泵总流量243.1m3/s,配套电动机1105台,电动机总装机容量14372KW.据统计,目前全区有391台灌溉泵已超过15年的使用年限,老化率达17.7%。灌溉工程主要问题为,灌溉输水设施简陋,淤塞和渗漏现象严重;灌区规划已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与发展不适应;实施灌溉节水工程覆盖率不高,尤其传统种植方式仍然十分普遍。如水稻种植仍然多以漫灌为主,浪费水资源及带来相应的农业面污染问题仍然十分严重。

(四)、水环境治理和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1)水体环境质量状况金山区河道水质污染非常严重。从综合评价结果来看,市级河道11个断面中仅有1个达到Ⅳ类,其余断面均为劣于Ⅴ类;11月水质相对较好,有1个断面达到Ⅳ类,8个断面达到Ⅴ类,其余断面为劣于Ⅴ类。区级河道73个断面中仅有1个达到Ⅳ类,其余断面均为Ⅴ类或劣于Ⅴ类;11月份水质优于8月份水质,78个断面中有1个断面达到Ⅲ类,21个断面达到Ⅳ类,其它断面均为Ⅴ类或劣于Ⅴ类。镇村级河道156个断面中仅有1个断面达到Ⅳ类,其它断面均为Ⅴ类或劣于Ⅴ类。据现状分析,出现上述情况的主要原因在于,大量污(废)水的未处理直接排放,如金山区工业污水、城乡居民生活污水及禽畜废水等排放对水体污染日益突出;河道内生活垃圾随处堆放和填没,造成河道堵塞,水体流动交换不畅、自净能力下降,水质普遍污染和严重恶化;另外,上游水质污染日益加剧,水面漂浮、垃圾和水生植物泛滥,再加上农业化肥和农药的大量使用,致使农业面污染严重。(2)污水与污泥处置状况A、历史欠帐多,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问题突出。现有排水设施薄弱(区内各镇镇区、老区市政基础设施几乎空白),除朱泾镇及金山卫石化地区建有污水处理设施――水质净化厂,兴塔镇和干巷镇在新建地区建有污水净化池,廊下镇新建地区设有地埋式无动力污水处理站外,其余各镇镇区均无污水处理设施;B、排水体系不健全,雨污合流仍然普遍存在。老、旧城区基本上为雨污合流制,新建地区虽建有雨、污水排水管道,但排水系统不完善。C、污水纳管率、设施利用率和污水处理率都很低,未经处理任意排放现象严重。大量污水直排河道使金山区水乡水环境不堪重负,严重破坏了江南水乡的自然景观和人文风韵。D、污泥处理设施不完备,污泥处置方式单一。(3)引清调水状况金山区引清调水工程――龙泉港出海闸及张泾河水利枢纽工程――已经实施,可以通过大规模调水工程,来达到更新金山区河网水体水质、提高水体自净能力的目的,但骨干河网上的调度水闸及调度控制系统还不完备,还有待规划和统一布局。(4)水系生态修复状况金山区水系生态修复工作起步较晚,但规划建立水系生态林、休闲林、涵养林及人造湖泊、湿地的工作正在各乡镇悄然兴起。正是由于金山区水环境恶化给当地生产生活带来深刻影响,人们已经认识到只有通过水环境保护和水系生态修复,才能改善现有人居环境和江南水乡面貌,重塑金山形象。许多乡镇已经在着手千岛生态林、湿地林的建设,以期早日修复自然,达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目的。

三、水利工程管理制度分析

建国以来,在历届政府的关注下,金山区水利工程建设获得了较快的发展。经过60年代的农田排灌建设,70年代的水利基本建设,80年代的抗洪除涝建设,90年代的半低地改造、西部工程建设,及2000年起实施的圩区达标工程等又进一步提高了防洪排涝标准,基本形成防洪、除涝、灌溉三大工程体系。但随着太湖流域总体规划的实施,以及工情、水情的变化使金山区水利建设尚存在一些问题,急需采取相应的的对策措施。工程建设不是目的,重要的是通过管理手段,使工程达到预期的效果,取得明显的效益,甚至通过管理还可以挖掘规划工程的潜力,提高水利工程在防洪减灾、水环境建设、水资源的保护和合理配置等多种水功能的综合开发与利用,总之,应从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角度来提高水的系统管理水平,寓除害于兴利之中。俗话说“三分建、七分管”,因此,我们在一方面抓好水利规划,完善水利设施,进行合理水资源调度的同时,更要进行水利工程管理制度的改革与创新,充分发挥水利工程效益。

(一)水利工程管理创新的成功经验随着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不断深入,我区认真总结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形成的泵站三职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灌溉管理制度,探索排灌管理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新路,全面推行灌溉泵站承包经营。1996年开始,金卫镇水利排灌站在永联、永久、新圩三个村进行了灌溉泵站承包经营。1998年兴塔镇政府把农业服务体系推向社会,兴塔镇水利排灌站对15村66座固定灌溉泵站全面实行了承包经营。通过三年来灌溉泵站的承包经营,明确了所有权,搞活了经营权,打破了大锅水,使灌溉成本大幅下降。兴塔镇3.41万亩耕地可减轻农民负担68万元,提高了灌溉服务质量,受到了村干部和农民的好评。2001年金山区排灌管理所对兴塔、金卫和松隐的成功经验进行总结交流,推广、学习灌溉泵站承包经营做法,各镇排灌站结合本镇实际,全面推行了以村属灌溉泵站(或称为灌区)为核算单位的承包经营。目前,我区农业灌溉泵站主要有两种管理模式:一种是集体经营模式,一种是承包经营模式,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灌溉服务体系和灌溉管理制度,如灌溉值班制、三职人员岗位责任制、春耕备耕检查制、折旧费使用制等。在排灌管理服务体系中,区镇级管理人员90名,村级三职人员3543名,其中灌溉泵站(俗称机口)主任229名,电工机工811名,放水员2503名组成了以泵站为中心的电力灌溉体系、以泵站责任制为核心的管理体系,为确保农业生产用水、抗旱保丰收、为我区的农业持续、稳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条件。

(二)、水利工程建后应采取的管理模式水利工程是保障工程,体现的是社会效益,“三分建设,七分管理”只有加强管理,摸索出一套先进管理经验,才能保证水利现代化建设的顺利推广实施。应该采取“谁建、谁有、谁用”的原则,在区水务局的指导下,工程管理权交由镇排灌站统一管理,建立相应的水利工程管理制度,落实专人总负责,按农户各自承包田的范围,自行承担水利工程设施的管理、维护、维修的职责,并与乡(镇)、村、组签订协议书,责任落实到户、到人。全区域实行计量用水,计划用水、有偿服务,走以水养水的商品化道路,并从收取的水费中按10%的比例提取水利设施维修费,用于水利设施的维修,使水利事业得以健康、有序的发展。

(三)、建后应加强制度建设和落实保障措施水利工程建设是涉及广大居民生活、生产安全的一件大事,必须建立一整套法律、行政、经济、科技、教育等方面推进机制和保障体系,以确保水利工程的顺利实施和长效管理。

(1)建立健全水利工程的政策法规体系建立健全水利工程的政策法规体系,首先应严格贯彻《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上海市防汛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具体实施时按照《金山区水务总体规划》、《金山区水功能区划》的要求进行规划建设。在此基础上制定与水利工程建设相配套的专项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如《金山区低洼圩区管理办法》、《金山区镇村级河道整治管理办法》、《金山区农村桥梁建设管理办法》、《金山区水资源调度管理办法》等相应政策和办法。建设时应从工程的规划审批、建设立项、工程建设、工程管理等方面严格管理,保证水利工程的顺利推进。另外,应加大执法管理力度,落实法律责任,真正做到按程序建设,依法管理。超级秘书网

(2)建立水利工程的行政推进机制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水利工程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土地规划、财政、水务、农业、环保、市政建设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并且由于涉及范围广,又是长期任务,应成立由相关职能单位组成的金山区水利工程管理协调组,定期联系,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根据己有机构的业务范围,明确管理的责任单位,分别对有关方面进行管理,形成强有力的组织保障系统。

(3)建立多元投入机制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资金筹措实行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筹措的方法。一是公共财政投入(区、镇财政),按照引导性、补、扶持性原则进行;二是地区和社会配套投入;三是受益者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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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通信工程项目管理具体特点

1.1 通信工程的技术存在很多特殊性,与建筑工程的技术广谱性特点不一样,通信工程项目必须要有专业通信方面的技术人员才能够完成,通信工程的管理还必须是本专业的人才才能够胜任。

1.2 通信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每个工序活动都有很强的连贯性,如果只依靠监督和管理部门很难完成整个工程,通信工程项目以及系统要有技术部门参与,专业的建设单位管理,共同组织实施完成,而且还要有一定的协调性。

1.3 通信工程项目的投资金额非常大,而且施工的技术要求很高,难度相当大,再加上对专业化的程度要求也非常高,通信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很容易受多种因素的干扰,比如说天气变化、市场经济体制等等,这些都会给通信工程项目的实施造成一定的影响,通信工程项目在实施的过程中面临很多方面的风险,对通信工程项目实施必要的关联措施,才能够保障通信工程项目的质量及实施。

1.4通信工程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所应用到的主要原材料以及设备等等因为不同的应用存在很大差异,对通信工程进行核算时,不能够将工程量都按照定额进行计算。通信工程项目的定额计算还存在很严重的滞后现象,这种滞后问题很难避免或者控制。

1.5 通信工程在实施中的控制和管理涉及到的问题很多,管理的过程比较复杂,层次也比较多,比如说:在通信工程进行项目管理的前期,其中包括可行性的分析、项目的发起、立项审批及计划任务书的下达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到设计的管理、评审管理以及项目管理等多种管理事项;在通信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包括项目的质量管理、成本管理、安全管理以及进度管理方面的内容;在通信工程竣工的阶段,还包括成本的效益考核以及统计分析等等多种事项。

2 移动通信工程的安全管理

移动通信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要使参与工程建设各方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即形成了施工企业负责实施安全管理、监理单位对安全监督和政府对安全监管,从而保证通信建设市场领域的安全生产。一方面,有效地防止和避免安全事故;另一方面,政府通过改进市场监管方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通过监理单位的介入,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进行时时的监督管理,改变以往政府被动的安全检查方式,从而提高通信工程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

移动通信工程的安全管理,通过有效的安全管理能最大限度的消除事故隐患,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目前,通信工程的安全管理缺少不了监理单位的参与,监理工程师是既懂工程技术、经济、法律,又懂安全管理的专业人士,有能力及时发现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隐患,并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消除,从而有利于防止或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也就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了国家公共利益。

移动通信工程的安全管理,有利于实现通信工程建设投资效益最大化。通过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保证通信工程质量,也保证施工进度和工程的顺利开展,有利于投资的正常回收,实现投资效益的最大化。

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单位负责人要作为本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要常抓不懈,形成责任制,层层落实,并且每年都应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交纳一定的安全生产保证金。生产部门经理作为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对本部门全年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控,每个工程项目都要设立专职安全员,对工程安全重要部位要随时进行抽查,发现隐患立即消除。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旋针对不同类型的通信建设工程项目,分别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辨识潜在的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制定管理目标和控制措旖,最大限度消除事故隐患。

制定安全生产奖惩措施,做到有奖有罚。施工项目负责人要认真组织编写《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查找事故隐患,确定安全生产具体目标,指派专职安全员,要进行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并随时进行检查,尤其是安全关键部位的防护措施。重视培训,提高企业员工技术水平对员工进行定期教育考核,将通信工程建设安全技术知识列为员工培训、考核内容之一,保证所用员工具备一定的安全生产素质。因此,培训工作不能走过场,一定要强化细节,坚持不懈。尤其是新员工的岗前培训,一定要把安全生产培训放在第一位。

保证通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有效实施施工单位对现场安全设施重视不够,通信工程建设安全资金投入不足是导致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而安全设施、安全资金的有效投入是安全控制的基础。无论建设单位在旖工合同中有无单独列支安全生产费,施工单位都不能在施工中减少或不投入安全生产措施费,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必须到位,安全防护用品必须齐全,而且必须要投入使用。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突出防范,重点落实通信施工企业各级安全负责人要各司其职,做好本职工作。现场安全员要经常性检查工程中的安全生产情况,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部门的安全负责人要做好班前安全教育工作,强调当天工作中的安全重点部位,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施工中的安全生产工作,尤其是重点部位,要进行安全专项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制止,并提出整改意见;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要随机对各个施工项目进行抽查,必要时对有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现场要专项检查,并跟踪监控,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施工企业要建立、完善各种安全方面的应急救援预案,包括人身伤亡、通信阻断、交通事故、消防等,并定期进行演练,储备各种应急救援物资、机具、仪表、人员、车辆等,并及时检查更新,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及时进行修复,真正保障移动通信工程安全运行。

3 改善通信工程管理制度的策略

通信工程管理师一件相当复杂的任务,但是安全有效的完成建设的必要程序。为了做好建设工作就要不断的改善管理制度,使得制度体系更加合理,更加的实用。

3.1 严格控制进度质量根据施工的需要,建立合理的进度安排,在构建信息平台时,要做到安全的要求。在施工现场,每个生产单位都要加强对现场的有效管理,不定时的检测通信工程的信号质量,做好细致的自查自纠工作。在工作中制定责任负责人,将任务的安排采取包干制度,每个人要明确自身的相关任务,及时的完成,并做好记录的工作。

3.2 提高工作效率提升企业的资质,不断的补充高素质的技术型人才,在公司的内部经常要进行相关的教育。对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和上岗教育。对于专业技术人员,还要特别开设对口的技术课程,用理论指挥实践工作。做到有目的性、多层次、宽领域的教育。增强施工人员的施工工艺,提高工作的效率,有效的减少了窝工、怠工的现象发生。不断的促进企业内部的交流,定期的安排技术交流会议,就发生过的问题及时提出,共同商议提出解决的方法,排除一切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的安全和质量。

3.3 事故发生的处理方案不排除在建设当中出现安全事故,对此我们要提早制定好解决方案。在事故发生时,要在第一时间对伤员进行救治,然后将事故的原因和结果上报公司,在做好了总结工作后将情况上报上级部门,对于情况的不同性质再做出不同的分析,将分析报告拟好上报,最终归档。

4 结语

通信工程的管理是一门重要的学科,在现实中的应用也是十分的广泛。在完成一项建设任务中,它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认真的对待管理中出现的任务,这样才能够更好的完成通信工程的建设,才能使技术的发展满足人们的需求,做到供需平衡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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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所在地的洗浴、洗车、饭店及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自备水源按标准缴纳水资源费。

(三)城镇(含乡镇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所在地)建筑用水利用自备水源井取水的,要办理临时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违反规定的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处2万至5万元罚款。

(四)公路两侧专门向运鱼车售水的企业必须办理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

(五)利用水库供给下游用水的,由供水单位向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取水许可,并缴纳水资源费。

第三条有取水要求的经营性用水单位(洗浴、洗车、饭店、宾馆等),应当先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取水许可。

第四条凿井施工管理

(一)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凿井施工单位在城镇自来水管网范围内凿井(居民生活除外)、在农村凿井用于经营性取水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5万至10万元罚款。

(二)凿井施工单位不具有资质而凿井的,处2万至5万元罚款。

第五条严禁在八家子、潘家岗子、大杨家、两家子、三合堡等水源地范围内凿井、取水和排放污水。

第六条河道堤防管理

(一)河道管理范围:我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所管辖的河道有:辽河(康平段省级)、西辽河(康平段省级)、利民河(市级)、东马莲河、西马莲河、李家河、公河、八家子河、蚂螂河、南小陵河等。

(二)防汛抢险期间,堤防禁止一切车辆通行(抢险救灾车辆除外),违者处以10元至40元罚款。

(三)堤坡、戗台禁止种植农作物,护堤林地内禁止种植高秆农作物,违者除限期恢复外,并处每亩50元的罚款。

第七条河滩地管理

(一)禁止一切单位和社会团体及个人在河滩内开荒造林或种植高秆作物;违者除限期清障外,并处每亩50元的罚款。

(二)禁止在护堤林地内和河滩内取土、埋坟、爆破等一切影响河势稳定,危害堤防安全的行为,违者限期恢复原貌并处以100元至500元的罚款。

第八条防洪工程设施管理

严禁一切破坏防洪工程设施行为(包括石笼护岸护坡、丁坝、防洪标志、宣传牌、警示牌等),违者除限期恢复外并按实际损毁程度处以罚款,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水库的保护

(一)严禁在卧龙湖、花古、三台子等中小型水库管辖范围内围湖造地(包括水田、旱田和植树),违者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对于已经在库区围垦的,必须有计划地退耕还水。确需围垦的,应当进行科学论证,经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确认不妨碍库区功能及生态环境,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如违反本条之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既不恢复原状也不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代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第十条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擅自破坏水土保持设施和原地貌。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损坏水土保持工程设施、植物设施和原地貌的,按实际损失向水行政主管部门交纳水土流失补偿费,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1000元至1万元的罚款或者责令停业治理。

第十一条对人为破坏下列水土保持工程的做如下处罚:

(一)在塘坝大坝上取土的,每立方米罚款100元;破坏溢洪道的罚款1万元;破坏干砌石护坡的每平方米罚款500元。

(二)破坏干砌石谷坊的每座罚款5000元;破坏夹石谷坊的每座罚款3000元;破坏植物谷坊每棵树桩罚款50元。

(三)破坏截水沟的每延长米罚款50元。

(四)破坏梯田埂的每延长米罚款100元。

(五)破坏生态修复工程标志牌、桩的,标志牌每块罚款100元,标志桩每根罚款50元。

以上破坏行为的责任人在接受罚款的同时对所破坏的工程要进行恢复。

第十二条水土保持治理区域内的林草的管护措施按照本县林业和草原的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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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一些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平日里只是按照操作规范硬性地操作,不加以总结归纳,这是从思想上不够重视造成的。在一定意义上来说,这有悖于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

1.2施工程序出现的混乱

有些施工企业在接受项目的同时只是一味追求面子工程,而是把工程的施工程序先是按照能操作的,简单的来做,使施工顺序严重颠倒,这就对后期的设计、更改等环节造成麻烦,及容易出现管理的不及时和质量的问题,导致建筑工程的质量难以得到合理有效的管理和控制。

1.3建筑单位施工人员技术不够成熟

现在有的建筑施工单位没有相应的管理制度、管理措施等。同时一些项目负责人缺乏管理知识,技术意识,更是对机械设备,周转材料等没有足够的把握,这样就会导致在机械设备操作、周转材料时技术不娴熟,导致机械设备出现故障,进一步影响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

2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有效措施分析

下面笔者根据这几年的工作实际,总结了管理的措施。

2.1建立施工项目的管理制度

保障管理思想落实到位,促使团队建设有章可循。制度的建立对一个企业的建设有着很重要的作用。专业化的管理制度是整个工程项目的管理核心,而专业的管理团队则是工程项目管理的灵魂。反过来,失去了专业化的管理制度施工项目管理也是空中楼阁。

2.2做好施工项目决策阶段流程管控

流程的管控对于项目的决策实施也是很重要的。主要体现在业主方、客户、设计方、运营方、相关的政府机构,这其中每个环节的具体操作实施。

2.3做好项目内部的管理

所谓的内部管理是指在项目部施工前编制好项目管理大纲,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同时做到对项目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编制精细化,并要确保在不同的特点和根据不同阶段的要求,再根据项目大小和管理人员性格随时调动,是人员解构合理化,规范化。

2.4做好对施工合同的管理

合同的管理是双方应建立在平等的基础上,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制定合同条款,以便于施工过程中合同的贯彻履行,保证工程质量。另外还要通过各种途径全面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切实提高管理水平。

2.5做好成本控制的管理

成本的管理是对整个施工项目的经济效益的把控,我们可以采取“全过程三阶段”的管理模式来加以实施成本控制的方法,确保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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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本市由政府投入和社会捐助建设的各类农家书屋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实施部门及职责

第四条市新闻出版局负责制定农家书屋工程总体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制定农家书屋建设标准;编制农家书屋出版物采购目录;组织农家书屋工程验收;履行监督检查、考核、表彰职责。

第五条各区(县)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农家书屋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报市新闻出版局备案;农家书屋的选址、申报、建设、管理;配备、管理、培训专职或兼职的管理员;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农家书屋管理制度》、《农家书屋借阅制度》、《农家书屋管理员岗位细则》、《农家书屋读者须知》等管理制度;负责农家书屋配置的出版物的采购;组织开展各类农民读书活动;报告社会捐赠情况。

第三章区域、选址与建设标准

第六条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区域为浦东新区、松江、奉贤、南汇、金山、青浦、嘉定、闵行、宝山、崇明等区(县)的行政村及类似行政村的农民集聚小区。

第七条农家书屋统一设在村综合文化活动室内,书屋面积一般不少于30平方米,与东方农村信息苑、农民科技书屋等农村公共文化建设项目共建共享,一般不另辟地方单独设置。

第八条根据农民文化需求的特点,农家书屋配置的出版物,以报刊为重点,保证一定数量的党报党刊和经济、科技、法律、卫生、文化类图书及电子出版物。每个书屋配置图书不少于1500册,品种不少于500种,其中农科类读物不少于200册,新书年更新率达到10%,并配置满足出版物陈列、借阅、阅读的基本条件。

第九条农家书屋要充分利用村综合文化活动室中已有的宽带上网设施和电视电影播放设备等,充分利用现有的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及现有公共文化配送服务内容的各类文化信息。

第四章实施计划申报与编制

第十条各区(县)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组织当地村委会填写《农家书屋建设申报表》,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实地考察审核,将审核意见和申报材料报市新闻出版局。

第十一条市新闻出版局对区(县)上报的审核意见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编制本市农家书屋工程年度实施计划,并作为验收依据。

第五章出版物采购与配送

第十二条根据农家书屋出版物采购目录,各区(县)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负责所在区域农家书屋出版物的采购和报纸期刊的订阅。

农家书屋配置的图书由图书馆统一分类、编目、加工、配送。

第十三条各区(县)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在确保采购目录配置前提下,可根据当地农民需求增添其他出版物。增添的出版物应报市新闻出版局备案。严禁非法出版物和盗版制品进入农家书屋。

第六章社会捐赠管理

第十四条农家书屋工程接受境内外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捐赠资金、出版物和相关设备等。捐赠人指定捐赠财物用途的,应当按照捐赠人的意愿使用。

第十五条各区(县)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可受理向本行政区域农家书屋工程捐赠的出版物和相关设备,并登记备案,向捐赠人开具相关证明。捐赠的出版物报市新闻出版局备案后配送到农家书屋,捐赠的设备可直接配送到农家书屋。捐赠人指定对象的,应当按照捐赠人的意愿使用。

向本市农家书屋工程捐赠资金的,由市新闻出版局指定的机构受理,统筹安排使用。

第十六条鼓励捐赠人认建农家书屋。捐赠2万元以上的,使用该捐赠建立的农家书屋可在统一标牌上加注援建人名或单位名称;捐赠10万元以上的,使用该捐赠建立的农家书屋可由捐赠人冠名。

第十七条市新闻出版局对捐赠人给予表彰。

第七章农家书屋管理

第十八条农家书屋的日常管理纳入村综合文化活动室管理体系。

第十九条农家书屋的管理员,原则上由当地村民担任,并由村民民主推荐产生,报所在地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备案。

管理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热心公益事业。

农家书屋的管理员负责以下日常工作:

(一)出版物的接收、登记、上架、借阅、归还、保管等;

(二)设备的定期维护和保养;

(三)台帐的纪录与管理;

(四)防止出版物与设备被挪用、私分、毁坏、丢失等;

(五)防盗防火等安全工作;

(六)其他相关工作。

第二十条农家书屋应当悬挂统一标牌,在书屋内醒目位置张贴《农家书屋管理制度》、《农家书屋借阅制度》、《农家书屋管理员岗位细则》、《农家书屋读者须知》等管理制度。开放时间固定,免费借阅。

第二十一条鼓励农家书屋拓展服务项目,组织读书活动,组织农业技术、文化知识、医疗保健等农民群众需要的各类讲座;培养农民阅读兴趣与习惯,保持农家书屋长久活力。

第八章验收与考核

第二十二条农家书屋建成后,市新闻出版局按照本办法确定的标准组织验收。验收内容为农家书屋房舍、配备的出版物和基本设备情况、管理制度制定和公示情况、管理员人选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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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路工程质量、进度管理存在的不足

1、施工质量管理存在的不足

公路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是反应其整体管理体系的重要环节,也可以体现出施工企业的真正实力。目前公路工程施工中存在质量问题还是比较多的,有管理制度方面的,有管理人员素质方面及监督管理等等。主要体现有施工质量管理制度不完善,质量管理人员素质低;施工前施工准备工作没有做好:材料不全、设备不保养检修、设计缺陷等等;施工中质量检查不认真、不重视,对隐蔽质量问题进行隐瞒不上报;施工技术水平不高,土基不稳定、路面不平整、沙砾的密度不均匀等等;施工质量监督缺乏力度,都是过于形式化走走过场。

2、施工进度管理存在的不足

施工进度管理的好坏,将直接决定着工程整体的工期是否可以按期完工及交付使用,也影响着工程的成本及项目的经济效益的形成。工程进度因素是多方面的,主要体现有工程组织工作混乱,施工计划不科学、不合理;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素质差,施工人员技术水平低,违章操作现象严重,不按计划施工等;材料准备不足、采购没有计划供应不及时、部分材料质量不合格;施工计划没有对季节、气候、地质等自然因素对施工造成的影响考虑周全;现场没有强有力的技术支持,解决技术问题缓慢;不熟悉规范、工艺、标准,无法统筹全局等;

此外施工资金影响,施工资金不足这是一个普遍的现象,大家都非常关注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就是一个典型的事例,资金的不足,物资、材料无法及时采购使施工进度无限期延长。

二、加强公路工程质量、进度管理措施

1、加强施工质量管理措施

公路工程的建设在我们国家近些年发展十分迅猛,计算机技术在公路工程中的广泛应用,也大大提高了公路工程的管理效率,因此这也就对公路工程管理人员的技术素质提出了更高一层次的要求,同时,我们科学工作人员也必须与时俱进的调整思维模式,共同努力使公路工程的质量管理水平到达一个新的水平。

1)完善健全施工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建立施工各个岗位和岗位责任人岗位职责;领导带头坚决执行;

2)对施工所使用的所有设备进行施工前的维护保养,并做好设备故障的备选预案;为了提高施工效率应该对旧设备进行及时的更新,选用先进的高科技设备;

3)施工相关人员进行质量教育培训,从个人素质到专业技术进行系统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施工质量意识,让施工人员都清楚的认识质量是施工好坏的重要保证;同时还应对领导层进行管理能力培训和考核,对施工层进行施工资质培训和考核,个别的特殊工种则必须要持证方可上岗施工。这里最主要的就是要分工明确,责任到个人,实现金字塔式的责任管理方式。

4)对工程的原材料从质量到数量要严格把关,任何施工的原材料都要有正规厂家的合格证、化验单及质量检测报告,这样就可以把工程质量事故从源头就遏制住;材料选择控制原则:首先,工程材料选择上应该优先选用节能的新型环保材料;其次,对重要的国家级公路工程,则不选用试验阶段的新型材料;再有,坚决禁止使用国家相关部门已经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

5)加强施工现场质量控制,要设立专职的、有高素质的质量检验员,制定严谨的质量检验制度,要求检验员在工程现场在质量的管理上要有认真仔细、严格审查、按标检测、坚持原则的质量管理意识。每一道工序的质量控制管理,严格的按照施工的设计来施工,时刻检查工序的质量,搞好每一道工序之间的控制和衔接,自觉的接受各种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和检查,以保证施工质量保持在受控状态。

6)加强施工质量监督,在实际的公路工程中,监督管理工作首先要求监督人员必须要熟悉公路工程的相关技术规范,同时也要熟练掌握合同文件的内容,然后融会贯通,严格的按照规范,从各个方面进行全面而严格的监控和管理。

2、加强施工进度管理措施

公路工程的进度管理,就是指公路工程在建设的过程中,通过对施工方多方面因素的综合考察,最终得出一个工程进度计划。

1)明确进度控制目标、制定全面细致的施工计划

施工前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明确的进度控制目标,然后再以目标为基础进行制定全面细致的进度计划。计划的制定需要考虑的因素有:施工成本、施工期限、施工场地等,根据实际情况分层次、时间、重点来制定计划。

2)加强施工协调工作

施工过程中的综合协调也是进度控制的有力保证,各施工队伍协调、物质、材料供应协调、施工控制协调、进度款项支付协调、施工设备协调等等,所有工程施工参与的各方都要给予充分的配合及大力的支持,积极响应协调及时沟通协作,使工程施工进度的控制和管理工作一切尽在掌控之中。

工程施工过程中在施工现场,要有建立一个高水平的工程项目管理团队,运用国内外先进的项目管理模式和管理方法,实施标准化、程序化作业,在现场施工管理过程中要及时、准确的掌握施工进度,了解施工的技术要求,做好现场对施工队伍相互施工协调,使施工现场管理达到“环境整洁、安全施工、纪律严明、物流有序、整体合一”的一个高水平、高效率的管理状态。

3)加强技术管理

从工程设计初始,设计人员要深入现场实地考察,充分考虑施工地的自然因素对未来施工的影响,精心设计施工方案及施工工艺,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

施工前设计人员要与施工人员进行沟通交流,把所有的施工图纸都进行详尽的技术交底,使得施工人员有足够的时间来理解、消化并结合到实际工程中去,甚至还可以从工程的角度给出可行的优化建议。

施工过程中技术人员对重点施工部分要亲临现场指导施工,遇见问题及时解决,确保施工进度。

结束语:

公路工程施工管理中,质量、进度管理要注重经验与实际的有效结合,边实践边总结,进而完成对工程整体的管理与控制,从而完满的完成公路建设目标。

参考文献:

[1] 安素敏.公路工程施工与管理.青春岁月[J],2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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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路桥建设进入“黄金时代”并取得了巨大成绩,可有些地方也曾出现一些足以引起路桥部门高度重视的工程事故,桥梁坍塌,路面破坏,工程缺陷等等。事故发生频繁,工程质量令人担忧。究其原因,应该说是多方面的。但其中有一个重要原因是有些施工单位忽视了工程质量管理。有相当一部分施工队为非专业队伍,资质低,技术管理水平低下,质量保证体系不完善,质量意识薄弱。有些工地甚至连最基本的质检人员和试验检测设备都没有。所有这些使得工程质量管理失控,从而最终导致了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下面主要分析探讨一下路桥工程管理中质量、进度的管理。

1常见的路桥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分析

对于路桥建设, 由于多年来工程质量通病具有极大的危害性和一定的顽固性,因此加强质量通病的研究和预控是一项重要的任务。1999 年交通部的《路桥建设质量年活动实施方案》(交路桥发(1999)79 号)规定:施工单位必须重视质量通病的研究和治理,对高填土下沉、软土地基超限沉陷、沥青路面早期破损、水泥路面断板开裂、路面不平、桥梁伸缩缝和桥头跳车、隧道衬砌渗水、防护工程和小型结构物表面粗糙、预应力结构管道压浆不实等质量通病必须制定预控措施。为切实控制好路基分层施工,对填方路基必须按路面平行线分层控制填土标高;为切实控制路基压实度,必须按试验路基填土厚度的90%控制规模施工时的填土厚度。质量通病及其原因:

(1)软弱地基路段预压时间不够,工后沉降过大,路面产生较大的不平整和横向裂缝;路基压实度不够和地基处理不当,引起路面产生较多纵向裂缝(沥青路面)或断板(刚性路面);构造物两端填土压实度不够,引起桥头跳车。

(2)雨水进人面层引起面层网裂、变形和局部松散而形成坑洞;雨水透过面层滞留在基层顶面和基层质量不好引起冲刷唧浆、网裂、变形和坑洞,这种现象较多。

(3)半刚性结构层厚度不足和工艺水平低,使路面产生早期结构性破坏;基层工艺水平不高,平整度差,使沥青面层厚薄相差较大,引起路面平整度较快降低。

(4)面层采用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沥青,以及基层材料设计和工艺不合适等原因,使面层横向裂缝过多。

(5)面层粒料级配不佳和沥青用量不稳定,开放交通1~2 年,行车道就产生轻重不一的泛油现象,使表面粗糙度显著下降,抗滑性能衰减较快,这种现象相当普遍。

2路桥工程管理中质量管理措施

2.1提高管理人员素质

路桥工程管理人员素质,技术不足,缺乏专业高素质,提高道路和桥梁建设的质量只能是一句空话。因此,提高桥梁工程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是十分必要的。具体做法可以派出工作人员到有关院校进行专业培训。

2.2健全法制,完善质检机构和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健全法制,完善质检机构和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是提高路桥工程质量的一个重要保障,这对推动路桥建设的健康发展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形势的发展,现有的法规制度已经不能适应路桥建设高速发展的需要,因此还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发展,以便路桥建设单位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另外,对于试验检测机构,虽然已初具规模,但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加强管理,严格管理,制定一套可行的管理措施,使质检机构逐渐规范化、专业化。

2.3完善路桥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道路和桥梁建设的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对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社会监督,自检”三级质量保证体系的实施的认识。各级质量管理应履行自己的职责,按照质量第一,全面质量管理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质量管理的原则。在实践中,应严格执行自检的质量,加强质量管理和质量监督,逐步建立完善的三级质量保证体系。其次,是提高质量,施工的各个环节分工,责任到人,真正落实质量岗位责任制。

2.4路桥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

2.4.1路桥工程材料质量的控制对于工程所需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材料(如填料、砂、石、水泥、钢筋、预制构件等),均应按有关试验检测规程,技术规定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方可使用。另外,对各种原材料除了要进行常规试验以外,有时还要进行一些必要的非常规试验,以确定该材料是否真正满足施工技术要求。在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单位完整提供所使用材料的试验报告、出厂证明或质量证明书、合格证等资料。

2.4.2施工控制参数的确定施工控制参数,通常是指一些能够指导施工,控制施工质量的关键数据。譬如填土最佳含水量和最大干密度,这两个参数是路基填土中指导施工,控制压实质量的关键参数。这些参数确定的准确与否,将直接影响路基工程的质量。所以在借助试验检测这种手段进行参数确定时,应认真对待,严格遵照试验检测规程,并力求消除试验误差,提高试验精度,以确保试验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

2.4.3现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在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的控制主要包括施工单位自检,监理抽检,政府监督等环节。首先,对于施工方,要建立起一套较为完善的试验检测制度,建立工地实验室,并配备相关试验检测人员,专人负责,专职质检,坚持“自检”制度。对于监理方,要真正落实“事前”、“事中”、“事后”三层监理,特别是“事前”监理,要防范于未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在监理过程中,要充分利用监理中心实验室的有关试验设备,以试验检测作为一种有效手段,严把质量关,从而起到控制施工质量的目的。对于监督方,要真正发挥作为政府监督的作用,及时抽检,及时验收评定。发现问题,及时化解。抓典型,树典范,维护政府对路桥工程质量监督的严肃性、权威性、公正性。

2.4.4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加强路桥工程试验检测力度,另一个重要方面还体现在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环节上。中间交工验收的结果,直接反映了一个分部(项)工程质量的好坏以及工程质量上存在的问题和缺陷,是一个分部(项)工程施工成果的集中体现。因此,对于路桥工程,除了对施工现场质量控制把关以外,还要及时对每一分部(项)工程进行质量验收,并进行阶段性施工总结。经验收不合格项目,坚决给予返工处理。坚持以试验检测数据说话,严把试验检测关,努力提高路桥工程质量。

2.4.5加强路桥工程养护质量控制(1)事前控制阶段:是路桥正式养护前进行的质量控制,其控制重点在于养护准备工作,具体包括:组织准备、技术准备、物质准备、场地准备;(2)事中控制阶段:是路桥养护过程中进行的质量控制;(3)事后控制阶段:对路桥养护的成果进行质量控制。路桥养护工程质量评定及建档等。

3路桥工程管理中进度管理的措施

道路和桥梁施工进度管理控制是道路和桥梁建设项目的施工阶段,工作程序和持续时间规划,实施,检查,调查等一系列活动。道路和桥梁施工过程中是一个重要而复杂的的任务,是道路和桥梁工程建设的三大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有利于尽快发挥投资回报可能有助于保持良好的经济秩序,并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3.1确定路桥工程进度控制的目标

路桥工程进度控制的目标为了控制施工的进度,施工管理人员首先要确定工程施工进度控制的总目标。确定路桥施工进度控制的总目标时,主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1)以正常工期为施工进度控制总目标,正常工期应根据正常施工的速度来确定。(2)以最优工期为施工进度控制总目标,最优工期是工程总成本最低的工期,它可以采用以正常工期为基准,应用工期成本优化的方法来确定。(3)以合同工期或指令工期为施工进度控制总目标。这就需要施工企业结合自身的施工能力和资源条件,充分考虑影响工程进度的各种因素,给工程留有适当余地,保持一定的提前量。

3.2编制路桥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施工进度计划是进度控制的依据。因此,如何编制施工进度计划以提高进度控制的质量便成为进度控制的关键问题。施工进度计划分为施工总进度计划和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两类,故其编制应分别对待。(1)施工总进度计划:施工总进度计划是对建设项目施工或对群体工程施工时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由于施工的内容较多,施工期较长,因此其计划项目综合性大,较多控制性,很少作业性,主要用于确定各单位工程、准备工程和安全工地性工程的施工期限及开竣工日期,确定各项工程施工的衔接关系。(2)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是对单位工程,单体工程或单项工程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的总称,是在已经确定的施工方案的基础上,根据规定的工期和技来资源供应条件,遵循正确的施工顺序,对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持续施工时间以及相互搭接关系做出安排,并用一定的形式表示出来。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可以用横道图和网络图来表达,例如:

3.3以进度计划为主,制定其他计划

进度计划的制定是进度管理中的重点工作,计划定得好不好,直接关系到后续各项工作能否顺利开展。很多承包商在开工前不重视计划,为了满足合同工期。草率的编制了一份施工进度计划。在满足了业主的要求以后,计划就搁在一旁了,更谈不上用计划来指导今后的工作。导致后面的工作杂乱无序,无法有效开展。因此,在路桥工程开工前,承包商一定要编制一份详细的,经过论证可行的进度计划。以施工进度计划为主.制定其他的劳动力和材料供应计划、机械设备需求计划、采购和租赁计划、质置控制计划、安全环保计划、资金供应与支付计划等。

4结束语

路桥工程管理应总结了一系列道路和桥梁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经验,借鉴国内其他行业和国际先进的施工管理经验,主动改革管理制度,发展基础设施,引入竞争机制。形成初步适应市场经济条件的建设管理体制;大力推进了质量法规建设,使路桥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质量有法可依,解决了大量关键技术和管理问题。如何做好大桥项目管理的质量,进度管理,我们需要业界的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1】陈宏伟.谈市政中小型桥梁工程质量的管理

【2】谢锦升.路桥的施下管理探讨【J】.20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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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水利工程施工进行监督管理的必要性

自古以来,水利工程的就得到了人民和不同社会意识形态下管理者的高度重视。我国在水利工程建设方面一直保有优良的文化和技术传统,固有李冰修建的都江堰,今有令世界赞叹的三峡工程。水利工程与其他的建筑工程不同,它带来的社会影响要更加广阔和深远。特别是对我国这种典型的农业国家而言,良好畅通的水利工程是人民辛勤劳动创造财富的重要保障,也是我国要解决粮食安全问题所必须重视的问题。

另外,我国也是一个受洪涝干旱灾害严重的国家,水利工程的建设除了保障农民的农业生产以外,还能够起到对洪流分洪,对干旱地区予以救济的重要作用,它关系到人民日常生活的正常运行,同时也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安全。只有符合各项安全标准的水利工程才能对人民的生活、社会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因此,我们必须重视对水利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管理,为人民的正常生活、社会的公共安全提供重要的保障。

2 水利工程单项工程质量监督的主要内容

水利工程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工程中的每一项都要确保质量合格,经得起考验。在我国曾经出现过1998年特大洪灾时检验出来的大量豆腐渣工程,这种隐患的存在提醒着广大水利工程管理者和实施者,必须加强对水利工程质量的监督,特别是对单项工程质量的监督,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展开:

1)对施工主体的监督

施工主体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一个工程质量的优劣好坏,特别是在很多建筑商盲目追求的今天,对施工主体的选择和监督就显得尤为必要。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水利工程的项目指标也是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本是一种公正合理的方式,但是由于丰厚利益的驱使,很多资质不够的建筑商通过非常规的手段获得工程的施工权,导致豆腐渣工程的出现。所以,对单项工程的监督首先要抓好对施工主体的筛选,选择诚信度高、技术好的施工主体是保障水利工程质量的一个重要方面。

2)对使用材料的监督

材料是水利工程施工的物质部分,俗语“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也暗示了这个道理,如果有高超先进的技术,但是没有高质量的施工材料也难以铸就高质量的水利工程。具体到单项工程而言,应该对所使用的材料与样板材料进行核对检测,确保用料的安全性,避免出现因为人为的对利益的追逐而造成的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不法现象的发生和出现。在水利工程中,不仅要重视主体材料的质量保证,对细节方面的要求也不能放松,因为部分的不合格会严重影响整个工程的进度和质量。

3)对检测系统的监督

每一个工程的实施,都会经过专业的检测。在水利工程的实施中,每一个单个项目的施工监测贯穿到工程实施的始终,这种对工程质量的检测极为重要,因为通过检测才能够直接的发现在施工中出现的问题,这种检测具有及时性,不会造成工程的延误和浪费。管理者和施工者都必须重视在施工过程中的检测,对于检测发现的问题应该及时的解决,并且引以为戒,避免不合格工程的再次出现。

4)重视对施工设备的监督

水利工程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工程浩大,投入的人力和物力巨大,除了依靠人力以外,必须大量的倚靠机械设备来完成。因此,在水利工程的各个项目实施中,都必须重视对施工设备的检测和维护。因为施工设备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工程的进度和质量安全,加强对施工设备的监督和管理是保障施工质量的有一个重要内容。

3 水利工程监督管理制度的完善

3.1 加强水利工程监督管理的制度化发展

所谓水利工程监督管理的制度化,是指将原本已经存在的监督内容和监督体系以更加明确的成文条例予以整理,从而形成系统的全面的监督管理制度。由于个体的差异,每个人在主观意识上对监督管理的内容和范围上都各有不同,因此对水利工程的单项进行监督时的方式和态度也各有不同,这种人为的差异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对工程的建设带来阻碍,因此就需要一个明确有效地制度作为管理者和施工者的共同的参考标准,在这个标准下实现的监督管理才能成为一个完善有效的体系,才能真正的对工程的质量监督起到积极地作用。

3.2 明确权利义务体系

对于水利工程建设中的权利义务进行明确的规定,主要包括对施工主体权利义务的明确规定,对每个工作岗位的权利义务规定,对管理者的权利义务规定和对监督者的权利义务规定。明确的权利义务可以让整个施工项目的权责更加清晰,让每个主体对自己岗位的职责和要求更加准确,权责清晰带来的好处是对于质量和进度完成优秀的工人可以适当的进行奖励,对于出现问题的部分,则可以准确清晰的找到负责人,避免承担责任时的互相推诿。这种方式既激励了优秀的工人,也对产生质量问题的个人和团队可以进行处罚,赏罚分明的方式更有利于整个施工工程的质量保证。

3.3 水利工程监督的法制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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