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论:我们为您整理了13篇请示报告制度范文,供您借鉴以丰富您的创作。它们是您写作时的宝贵资源,期望它们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灵感,让您的文章更具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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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着层级管理和逐级负责的精神,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越级请示汇报。
三、凡属本部门职权范围内可以解决和决定的事项,由本部门解决和决定。超出职权范围或须向上级领导请示报告的事项,必须向上级领导请示、汇报。
三、员工或部门负责人要经常向上级领导请示汇报工作。请示汇报问题要抓住重点,简明准确,不准随意歪曲。
四、各个部门间的工作交叉和协调不易解决的事项,要及时向领导请示报告。
五、员工受上级委托参加的各种会议或公务活动结束后,要认真整理汇报材料,如实向上级领导汇报,不得延误。
六、下列情况,可越级请示汇报或处理完后再请示汇报:
(一)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生产事故、火灾等急需有关领导处理的情况时;
(二)时间紧急又无法与直接主管领导联系或直接主管领导授权同意时;
(三)上一级领导在某些事项或某一方面要求向其请示或汇报时;
(四)直接主管领导处理问题或安排工作有偏颇时;
七、各级领导在下级请示汇报工作后,应视情况给予答复。对要求解决的问题,能当场解决的应当给予解决;对一时解决不了的应说明情况,力求在最短时间内予以解决;对超过职权范围无法答复解决的应尽快向上级请示。
八、实行领导出差、休假请示汇报制度
领导出差、休假回来后,下属部门或工作人员要把上级领导出差、休假期间的工作以书面形式汇报,对于需要请示的的工作以书面形式上报。
九、若遇紧急事情需用电话向上级领导请示时,要做好详细的电话记录。
十、我公司实行定期和不定期请示汇报相结合的制度:
定期汇报请示:每周六汇报本周工作,每月月底汇报本月工作,遇急需处理工作等可不定期进行请示汇报。
十、部门负责人扣压下属的报告或请示,给下属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影响下属工作的开展,将按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予以处罚。
十一、因不坚持请示报告制度,或借口请示报告而推诿扯皮、回避矛盾和将矛盾上交等,造成工作失误或出现其他重大问题的,要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直至辞退等处分。
附件一:请示的写作要求及范文
附件二: 汇报的写作要求
附件三:请示汇报的排版格式
附件一:请示的写作要求
(一)一般而言,凡向上级请示的问题,应属于以下几种情况:
1、属于上级领导明确规定必须请示批准才能办理的事项。
2、对现行方针、政策、规章、制度等不甚了解,有待上级领导明确答复才能办理的事项。
3、工作中发生了新情况而无章可循,有待上级明确指示才能办理的事项。
4、因情况特殊难以执行现行规定,有待上级重新指示才能办理的事项。
5、因意见分岐,无法统一,难于工作,有待上级裁决才能办理的事项。
6、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可以开展工作,但因事由重大,为防止工作中失误,需请示上级审核的事项。
7、按公司规章制度,完成一个任务,需报请上级审核的有关事项。
8、事关公司政治、经济利益的任何工作。
(二)撰写请示需掌握的三个要领:
1、详细、准确地写明请示事由。不仅应在标题上写清,还要在在正文里写明请示什么问题,为什么要向上级请求。请示事项要专题专文,以便上级及时答复。
2、明确提出本人或本部门对解决这一问题的意见或建议,供上级参考。意见或建议要写得有理有据,必要时可引证有关的现行政策、规定条文。如本部门意见分岐,要分别陈述不同意见的内容,并加以分析比较,还可提出倾向性的意见,供上级权衡、批复。
3、具体提出对上级的建议。包括希望按某个方案批示;由于时间限制,或事态严重,希望上级尽快答复;提请上级批复时需要注意或强调的问题,否则可能引起什么不良后果;在上级正式批复前,建议上级同意暂先按什么原则进行工作等等。向上级提出上述要求的目的,是为了得到上级及时、准确的批复。
附件二:汇报的写作要求
1.按《请示汇报制度》要求,领导出差休假回来后要以书面形式汇报工作。
2.报告分为综合性报告、专题报告、回复报告等,应注意抓住重点,突出主要问题和问题的主要方面。
3.专题报告,属一事一报,体现其专一性,切忌在同一专题报告中反映几件各不相干的事项和问题。
4. 忌将报告提出的建议或意见当作请示,要求上级指示或批准。
5. 回复报告。是根据上级领导的查询、提问作出的报告。
附件三:请示汇报的排版格式
一、 字号
正文:小4号仿微软雅黑
一级标题:小2号黑体
二级标题:3号黑体
三级标题:4号黑体
若标题较少,字号从三级标题字号标准开始。
二、 标题格式
一级标题:一、 二、 三、
二级标题:(一) (二) (三)
三级标题:1. 2. 3.
三、行距:1.5倍行距
字距:默认
四、 页面设置:
用纸:A4
页码位置:下居中
页边距:上2.5厘米;下2厘米、左2.5厘米、右2厘米
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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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集团内部,各公司向总经理请示工作,涉及重要决策的,应以书面材料送交,经总经理批示后办理,原件交办公室存档。
(二)向各级政府或有关部门请示工作,以正式文件办理,由总经理签发。
二、建立重大情况报告制度
本集团辖内各机构发生的重大事件,如被盗、被抢、爆炸;重大安全事故;员工被绑架、被拘留、逮捕;发生群殴、罢工;以及市以上政府要员光临视察等重要情况。当事人或知情者应立即向集团办公室报告,办公室根据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或报总经理批示。重大紧急情况可直接向总经理或董事长报告。
三、议事规则
(一)议事程序
1.各岗位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遇有涉及普遍性的问题或有明确规定或在分工范围内的问题,由分管人员及时答复;不能答复的重要、疑难问题,要在部门经理主持下经部门内研究后予以答复和解释,重大问题报分管副总经理或提交有关会议研究决定。
2.处理业务涉及其他部室门的,由主办部门负责人主动与其他部门沟通协商,统一意见后,由主办部门处理。
3.超出部门职责范围或与其他部门沟通协商不能统一意见,需提请分管总经理定夺的问题,要在本部门认真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的基础上进行。
4.副经理在分管部门提请研究决定事项涉及其他副经理分管部门时,亦应主动与其他副总经理沟通协商,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统一意见后,由主办部门处理。
5.经过上述程序不能形成统一意见的事项报请总经理决定。
6.涉及机构人事及全公司业务经营重大问题时,需提交总经理办公会、经理办公会研究。
(二)议事纪律
1.做到雷厉风行,力求急事先办、特事特办,提高办事效率。对总经理明确答复和会议决定的事项要抓紧办理,不得拖延。
2.树立政策观念,坚持科学决策,不得擅自、盲目决断。杜绝拖拉、推诿,上交矛盾的不良作风。
篇4
第三种是将法官助理的管理、使用与书记员混同,不进行明确的职责划分,安排其承担与书记员相同的工作职能,如庭审记录、卷宗装订等。
二、法官助理的职责划分
受管理模式的影响,各法院在确定法官助理与法官、书记员的职责划分时也不径相同。第一种管理模式下的法官助理在职责划分上明确区别于法官和书记员,即法官助理既非法官亦非书记员,而是作为法官的助理,在书记员之外,为法官提供诸如文字校对、裁判文书的草拟、协助法官办理委托鉴定、诉讼保全、评估、审计等专业性较强的辅工作。第二和第三种管理模式下的法官助理名为法官助理,实为书记员,因其行使的职能与书记员相同,承担的职责也与书记员一致,都是为法官在事务性工作方面提供帮助的审判辅助人员。
三、法官助理制度的实施成效
四、法官助理制度在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在法官助理制度实施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三点:
篇5
(一)及时出台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为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计划性和前瞻性,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出台了《市人民政府2011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积极做好了计划的督促和落实工作。
(二)大力加强规范性制定工作制度建设。在广泛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草稿,在征求了各市区、各部门意见后做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已提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三)努力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水平。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十二五”规划起步年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严格审查把关,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工作力度,上半年共审查《市实施文化市场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涉法性文件30余件,召开协调会、论证会20多次,确保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有效。
(四)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上半年分别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3件,对各市区报备的25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备案登记,通报了各市区和市政府部门上半年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
(六)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评估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对实施满一年的6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实施情况评估,提出修改意见,进一步改善制度建设质量。
二、贯彻实施省“五五”依法行政规划,进一步提高执法队伍素质,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一)积极贯彻省“五五”依法行政规划。在学习借鉴省“五五”依法行政规划(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认真总结我市“四五”依法行政规划实施工作经验,组织专人赴各市区和部分市直部门进行了重点调研,起草了市实施《省“五五”依法行政规划》意见,通过召开全市法制工作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了意见。目前,草稿正在进一步完善当中,待省“五五”依法行政规划正式印发后报市政府批准后印发。
篇6
1、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各级医疗、防疫机构是按照专业分工,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工作。为疾病预防控制提供及时、准确的监测信息,是为各级政府提供传染病发生、发展信息的重要渠道。
2、传染病疫情报告是为各级政府提供传染病发生、发展信息的重要渠道。只有建立起一套完整的传染病报告制度,并且保证其正常运转,才能保证信息的通畅。这是政府决策者准确掌握事件动态、及时正确进行决策与有关部门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的重要前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管理规范》《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工作技术指南》制定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来源:文章屋网 )
篇7
(二)强化措施,严格执行。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我县党委政府,特别是领导干部把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将作为一项长期的重大事项来抓,坚持关口前移,科学谋划,提升决策的科学性和前瞻性。加强制度建设,民主决策,坚决执行重特大事项报告责任追究等项目工作制度,在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招商引资,大额资金使用上严格依法办事,并按相关程序报批,做到经济决策事项有章可循,为提高决策执行力,进一步增强凝聚力和向心力,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起到关键性作用。
二、存在的困难问题
篇8
二、责权落实,全面促进林业经济发展
市积极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使一部分森林、林木、林地权属真正落实到所有者身上,责权落实,从而全面调动了林农生产积极性,在全市各地掀起发展林业生产新,林业经济发展呈现出种、采、产、销全面发展,林农收入明显增加、农村更加稳定的新局面。
一是社会投资造林积极性明显提高。通过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保持林地所有权归属集体的前提下,深化林改的村所有山林权属都按规定落实到农户或联合体,放活林地使用权,明晰林木所有权和经营权,建立权、责、利相统一的新的集体林业经营机制,并通过核发林权证,以法律形式保障村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使大家吃下了“定心丸”,真正把广大村民发展林业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各地造林营林投入逐步由过去的集体为主、国家补助,向外资、个体、联合体、集体等多种经济成份一起上的营林投入多元化格局转变。许多地方出现了“争山造林,争苗造林”的喜人局面。在全市掀起一轮速生丰产林建设新。2003年1-9月全市共完成人工造林更新21.38万亩,占年度计划的133.63%。主要呈现四个特点:一是速丰林建设成为一大热点。全市新建速丰林基地12.23万亩,比上年增加4.38万亩,比增61%,其中省级示范片5.96万亩,占申报数的106%。二是投资主体多元化。企业和非公有制成为造林投资主体,分别占全市造林更新面积的29.5%和29.0%,全市个私造林面积5.01万亩。预计年内将有6家万亩以上规模的个私林场挂牌运作。三是阔叶树、混交林比重加大。全市阔叶树、混交林以及茶果竹等新造面积15.86万亩,占造林更新面积的74.6%,比增32.3%。四是非林业用地造林有了良好开端。全市非林地造林面积1.32万亩。
二是林业经济快速发展。木材产销两旺。2003年1-9月全市完成木材生产130.61万立方米,占年计划的86.63%,比增42.71%;木材销售128.65万立方米,占年计划的85.42%,比增46.8%;生产锯材14.98万立方米,比增148.84%;木片9.73万吨,比增17.49%;人造板26.93万立方米,比增64.61%。主要林产品产销率均达到92%以上。竹业发展步伐加快。2003年完成新造竹林面积3.6万亩,占计划3万亩的120%;完成“两高一优”竹林培育15.3万亩,占计划15万亩的102%。全市累计竹林面积达到400万亩,其中中小径竹32.31万亩。截至2003年9月30日,实现竹业总产值16.35亿元,预计全年竹业总产值可以突破20亿元,比上年16.38亿元,增长22%以上。据统计,2003年1-9月全市林业产值14.0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2%,增幅比农林牧渔总产值高出0.9个百分点,林业产值对第一产业增长的贡献率达37.9%,拉动第一产业增长1.6个百分点。
三是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改革后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明晰,林业经营者权、责、利关系明确,农民保护森林资源的意识和积极性有了显著提高,森林火灾的损失明显下降,盗伐、滥伐林木现象得到较好遏制。森林资源质量明显提高,林木蓄积量得以较快增长。2003年市开展深化改革的村,从未发生盗伐案件,在2003年的异常干旱天气下也未发生森林火灾。2003年1-9月全市共发生森林火灾5起,过火面积466.5亩,受害面积367.5亩,比上年同期大幅下降。
四是林农收入稳步增加。农民增收难度大,是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最突出的问题,也是“三农”问题的核心。解决农民增收问题,虽然途径很多,但发挥优势、增创特色却是一条捷径。林地是农村最重要的生产资料之一,市农民人均林地面积12.5亩,约为耕地的10倍。从某种程度上说,增加农民收入优势在山、潜力在林。目前,市林业在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中已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竹业、名特优经济林和速生丰产用材林建设,对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的作用已逐步显现。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必将极大地调动广大农民耕山育林积极性,在造林营林中拓宽渠道、增加收入,从体制、机制上为林农靠山养山、依靠林业奔小康创造条件。
五是缓解了矛盾,确保农村的稳定。稳定土地承包关系是党在农村政策的基石,也是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核心。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就是为了落实中央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在保持林地所有权归集体的前提下,放活林地使用权,明晰林木所有权和经营权,不但使农民“耕者有其田、务林有其山”,为农村富余劳动力提供兴林致富的广阔领域,而且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减少林地林木权属争议和盗砍滥伐林木案件的发生,特别是解决历次改革遗留的自留山证山不符、“谁造谁有”林木产权未明晰、林木转让不规范等复杂问题,缓解农村的干群矛盾,维护农村的安定稳定。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农民“耕者有其山”,吸纳了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减少了林区不安定因素。2003年1-9月全市森林公安共查处各类森林案件2041起(其中刑案156起),处罚2224人(次),查获犯罪团伙19个73人,收缴木材7479立方米,竹类24225株,野生动物445只(头),比上年同期均有所下降。
六是增强了集体经济实力,加强了基层组织建设。村级集体经济薄弱一直是影响基层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重要因素之一。长期以来,由于集体山林产权不明晰,挫伤了广大林农耕山育林的积极性,导致集体林木砍多造少、造而不管,森林资源增长缓慢,林分质量越来越差,村级集体从林业中获得的收入越来越少。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激活农村经济细胞,促进多种所有制的林业发展,村级集体不仅可以从林地使用费和现有林承包经营分成以及林木转让中获得比较稳定的收入,而且随着林业集约经营水平不断提高,村级集体的利益将得到保障并逐步增长,从而为基层组织建设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
三、进一步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策思路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涉及多方利益的调整,从市前一阶段的改革情况来看,普遍反映工作量大、难度不小、问题不少。确保在2005年上半年基本完成全市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任务。重点抓好以下七项工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把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摆上重要议事日程,2005年前,在部署安排农村及林业工作时,必须把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列为重点,在人员和资金上给予适当倾斜,从人力、物力、财力等各个方面确保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领导同志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多做调查研究,多掌握实际情况,多解决具体问题,全力推动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二)加强工作队伍力量。各县(市、区)当前应着力解决工作队伍力量不足的问题。必须按照“县直接领导,乡(镇)组织,村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服务”的工作机制,把乡(镇)和村的力量调动好、发挥好,使之在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起到主力军的作用。
(三)积极筹措工作经费。市完成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及林权登记发换证工作任务,包括现场勘测、制作图表册资料、购置林权档案及打印设备、开展宣传等成本费用,需要大量资金。要坚持上级补助与本地自筹相结合,实行省、市、县、乡、村各出一点的办法,多方筹措工作经费,确保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
(四)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全市各地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有效载体,并通过张贴标语,通告、发放宣传小册子、召开群众大会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做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尤其要联系当地实际,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广大群众消除疑虑,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为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奠定良好的基础。
篇9
##市是我省主要林区,也是全国重要林区。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就围绕如何管好集体林,开创集体林有效经营的新路子,促进林业经济发展,在林权制度改革上进行了有益探索,从而有效地促进了全市林业经济快速发展,从中也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为了全面推进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本文通过对##市集体林权改革促进林业经济发展情况的调查,进一步探索当前林权制度改革存在问题与解决办法,以期对各地开展林权制度改革提供对策参考。 一、大胆实践,不断探索林权制度改革新路子 ##市是典型的集体林区,林农是林业建设的主体。为真正把广大林农的积极性调动起来,把农村的各种生产要素聚集起来,促进林业产业的发展。##市政府和有关部门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开始先后开展了林业“三定”生产责任制,推行“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的林业股份制改革,1999年实行了“明晰产权、分类经营、落实承包、保障权益”为重点的集体林经营体制改革。2003年##市各级政府和林业部门认真按照省里部署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精神要求,在对过去历次改革“回头看”的基础上,开展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各项工作进展顺利。截止2003年11月30日,全市有440个村开展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其中有122个村已经完成深化改革任务,占有改革任务总村数的7.1%;全市已完成深化改革面积662.7万亩,占应改集体商品林总面积的37.9%。全市已完成林权登记宗地区划1338.5万亩,完成公示1053.9万亩,完成登记854.7万亩,完成林权证打印188.8万亩,分别占全市应登记发换证林地面积的49.2%、38.7%、31.4%和6.9%。通过二十多年不断的探索,##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得到深化与完善,从而有效地促进全市林业经济快速发展。 二、责权落实,全面促进林业经济发展 ##市积极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使一部分森林、林木、林地权属真正落实到所有者身上,责权落实,从而全面调动了林农生产积极性,在全市各地掀起发展林业生产新,林业经济发展呈现出种、采、产、销全面发展,林农收入明显增加、农村更加稳定的新局面。 一是社会投资造林积极性明显提高。通过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保持林地所有权归属集体的前提下,深化林改的村所有山林权属都按规定落实到农户或联合体,放活林地使用权,明晰林木所有权和经营权,建立权、责、利相统一的新的集体林业经营机制,并通过核发林权证,以法律形式保障村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使大家吃下了“定心丸”,真正把广大村民发展林业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各地造林营林投入逐步由过去的集体为主、国家补助,向外资、个体、联合体、集体等多种经济成份一起上的营林投入多元化格局转变。许多地方出现了“争山造林,争苗造林”的喜人局面。在全市掀起一轮速生丰产林建设新。2003年1-9月全市共完*工造林更新21.38万亩,占年度计划的133.63%。主要呈现四个特点:一是速丰林建设成为一大热点。全市新建速丰林基地12.23万亩,比上年增加4.38万亩,比增61%,其中省级示范片5.96万亩,占申报数的106%。二是投资主体多元化。企业和非公有制成为造林投资主体,分别占全市造林更新面积的2
9.5%和29.0%,全市个私造林面积5.01万亩。预计年内将有6家万亩以上规模的个私林场挂牌运作。三是阔叶树、混交林比重加大。全市阔叶树、混交林以及茶果竹等新造面积15.86万亩,占造林更新面积的74.6%,比增32.3%。四是非林业用地造林有了良好开端。全市非林地造林面积1.32万亩。 二是林业经济快速发展。木材产销两旺。2003年1-9月全市完成木材生产130.61万立方米,占年计划的86.63%,比增42.71%;木材销售128.65万立方米,占年计划的85.42%,比增46.8%;生产锯材14.98万立方米,比增148.84%;木片9.73万吨,比增17.49%;人造板26.93万立方米,比增64.61%。主要林产品产销率均达到92%以上。竹业发展步伐加快。2003年完成新造竹林面积3.6万亩,占计划3万亩的120%;完成“两高一优”竹林培育15.3万亩,占计划15万亩的102%。全市累计竹林面积达到400万亩,其中中小径竹32.31万亩。截至2003年9月30日,实现竹业总产值16.35亿元,预计全年竹业总产值可以突破20亿元,比上年16.38亿元,增长22%以上。据统计,2003年1-9月全市林业产值14.0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2%,增幅比农林牧渔总产值高出0.9个百分点,林业产值对第一产业增长的贡献率达37.9%,拉动第一产业增长1.6个百分点。 三是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改革后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明晰,林业经营者权、责、利关系明确,农民保护森林资源的意识和积极性有了显著提高,森林火灾的损失明显下降,盗伐、滥伐林木现象得到较好遏制。森林资源质量明显提高,林木蓄积量得以较快增长。2003年##市开展深化改革的村,从未发生盗伐案件,在2003年的异常干旱天气下也未发生森林火灾。2003年1-9月全市共发生森林火灾5起,过火面积466.5亩,受害面积367.5亩,比上年同期大幅下降。 四是林农收入稳步增加。农民增收难度大,是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最突出的问题,也是“三农”问题的核心。解决农民增收问题,虽然途径很多,但发挥优势、增创特色却是一条捷径。林地是农村最重要的生产资料之一,##市农民人均林地面积12.5亩,约为耕地的10倍。从某种程度上说,增加农民收入优势在山、潜力在林。目前,##市林业在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中已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竹业、名特优经济林和速生丰产用材林建设,对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的作用已逐步显现。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必将极大地调动广大农民耕山育林积极性,在造林营林中拓宽渠道、增加收入,从体制、机制上为林农靠山养山、依靠林业奔小康创造条件。 五是缓解了矛盾,确保农村的稳定。稳定土地承包关系是党在农村政策的基石,也是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核心。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就是为了落实中央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在保持林地所有权归集体的前提下,放活林地使用权,明晰林木所有权和经营权,不但使农民“耕者有其田、务林有其山”,为农村富余劳动力提供兴林致富的广阔领域,而且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减少林地林木权属争议和盗砍滥伐林木案件的发生,特别是解决历次改革遗留的自留山证山不符、“谁造谁有”林木产权未明晰、林木转让不规范等复杂问题,缓解农村的干群矛盾,维护农村的安定稳定。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农民“耕者有其山”,吸纳了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减少了林区不
安定因素。2003年1-9月全市森林公安共查处各类森林案件2041起(其中刑案156起),处罚2224人(次),查获犯罪团伙19个73人,收缴木材7479立方米,竹类24225株,野生动物445只(头),比上年同期均有所下降。 六是增强了集体经济实力,加强了基层组织建设。村级集体经济薄弱一直是影响基层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重要因素之一。长期以来,由于集体山林产权不明晰,挫伤了广大林农耕山育林的积极性,导致集体林木砍多造少、造而不管,森林资源增长缓慢,林分质量越来越差,村级集体从林业中获得的收入越来越少。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激活农村经济细胞,促进多种所有制的林业发展,村级集体不仅可以从林地使用费和现有林承包经营分成以及林木转让中获得比较稳定的收入,而且随着林业集约经营水平不断提高,村级集体的利益将得到保障并逐步增长,从而为基层组织建设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 三、进一步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策思路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涉及多方利益的调整,从##市前一阶段的改革情况来看,普遍反映工作量大、难度不小、问题不少。确保在2005年上半年基本完成全市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任务。重点抓好以下七项工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把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摆上重要议事日程,2005年前,在部署安排农村及林业工作时,必须把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列为重点,在人员和资金上给予适当倾斜,从人力、物力、财力等各个方面确保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领导同志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多做调查研究,多掌握实际情况,多解决具体问题,全力推动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二)加强工作队伍力量。各县(市、区)当前应着力解决工作队伍力量不足的问题。必须按照“县直接领导,乡(镇)组织,村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服务”的工作机制,把乡(镇)和村的力量调动好、发挥好,使之在进一步深 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起到主力军的作用。 (三)积极筹措工作经费。##市完成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及林权登记发换证工作任务,包括现场勘测、制作图表册资料、购置林权档案及打印设备、开展宣传等成本费用,需要大量资金。要坚持上级补助与本地自筹相结合,实行省、市、县、乡、村各出一点的办法,多方筹措工作经费,确保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 (四)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全市各地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有效载体,并通过张贴标语,通告、发放宣传小册子、召开群众大会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做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尤其要联系当地实际,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广大群众消除疑虑,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为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奠定良好的基础。 (五)严格规范操作程序。每一个县(市、区)改革的总体方案应该有一个时间表,分年度、分阶段抓好落实,要充分考虑改革的复杂性,坚持进度服从质量,做到先易后难,循序渐进。但对于一个具体村而言,则不一定把改革的时间限得过紧,要做到成熟一个村推进一个村,严格按照目标要求,认真组织实施,防止片面追求进度,搞大呼隆,留下隐患。对于改革时机和方案尚未成熟的,宁可
把前期准备工作做得充分一些,不仓促改革,不搞一刀切,不要因急于求成而影响质量。 (六)维护林区的安定稳定。各级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在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认真做好引导和化解工作。坚决防止借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之机,蚕食侵占,挑起事端。对于林业“三定”时划定的自留山普遍存在的有证无山、有山无证、山与证不符、面积与四至不符等问题,要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对照有关政策妥善处理。对于集体林木林地流转的历史遗留问题,应以稳定为前提,本着尊重历史的原则,分别情况加以解决,不要轻易推翻;经调查,确实由少数人“暗箱操作”转让,个别人从中以权谋私,严重侵犯村集体和村民利益,群众反映强烈、协商解决不了的,可通过法律程序予以解决。通过具体细致的工作,努力把各种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确保森林资源的安全和林区的安定稳定。 (七)强化督查指导工作。省、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督导工作机制已经建立,各县(市、区)要组织专门人员做好督查和指导工作,保证改革工作质量和序时进度。从今年开始,各级各有关部门都要采取日常督导和专项检查、阶段性检查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一步强化督查指导工作,并要求对完成改革任务的村组织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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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改革中要求责任区民警“一警多能,一警多用”,责任区民警需要“沉”在责任区之中,处理自己责任区内发生的方方面面的事情,工作内容纷繁复杂,是责任区内的“多面手”,因此对民警素质要求很高。如果在配备责任区警力时,搭配不够恰当,势必会影响到该责任区的工作效率和成绩。从调查推断,我局的少部分责任区民警可能由于年龄、知识结构等问题,在责任区管理中不能胜任全部工作,着手于办理案件、处理纠纷、布置耳目、上报信息、防范管理尤其是发动群众开展“群防群治”等工作时感到力不从心,自身工作压力很大。(如有的责任区民警年过五十,“下责任田”精力不够;有的是从别的警种转来的,业务还未熟悉;还有个别则是由于文化水平较低,能说不能写,办事简单应付,群众反映不佳。)
2、派出所民警普遍存的超负荷工作现象。
超负荷劳动在公安机关带有一定的普遍性,基层派出所民警更是如此。国家规定公务员的标准工作时间为每周40小时,但本人所调研到的派出所中,即使是工作较为规律的内勤也在50小时以上,至于责任区民警,加夜班、双休日不休息更是常事。硖石派出所的民警由于位于城关镇的缘故,工作量还在其它所之上,辛苦显得尤为突出。大量的中心工作、阶段性、临时性工作和不确定的工作时间。使我们的民警长期处于超负荷的工作状态,由此带来的健康问题也影响了工作质量。当然,超负荷工作除了我们公安工作自身性质决定的原因之外,还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由于个别民警个人效率不高,需加班才能完成任务;另一方面是有些工作事先在警力调配、警力使用上没有很好规划,牵制了一定的警力。
二、责任区民警绩效考核对于加强派出所管理的作用
对于责任区民警绩效考核,在调研中,无论是派出所的领导还是普通民警都认为很有必要,对此持欢迎态度。根据实地调研并综合多方意见,我认为市局实行责任区民警绩效考核的优点集中在以下几方面:
1、长期以来,由于公安工作的社会性较强,工作的量化难度大,民警工作的数量、质量不能得到很好的反映。实行考核,明确了工作的绩效标准,使相同岗位之间有了对比;通过考核,使人与人之间的差异凸显,有利于相互学习,激励后进。
2、派出所的管理有章可循,日渐规范,对于提高队伍管理水平大有裨益。由于各个工作岗位有了明确的目标责任,每个人对自己岗位都有了更为清醒的认识,在激发个人工作主动性、积极性方面发挥了良好的效用。
3、责任区民警绩效考核的实施,在各派出所形成了“工作──考核──再努力工作”的良性循环局面和长效动力机制,促进了民警工作;通过对考核结果运用奖优罚劣,将民警职务行为导向了组织期望的方向,有利于组织合力的形成与加强;“落后责任区民警”的设立,改变了往日只评优,不评劣的倾向,有力地激励了处于中间层次民警的工作积极性,是本考核体系的长处之一。
三、对目前考核办法中指标设定的初步分析
1、部分考核指标的设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作调整。
在现有的考核体系中,对责任区民警的考核有人口管理、防范管理、协破案件、信息反馈等几大部分,各部分分值差距拉开不大。但实际工作中,若以每周40小时的工作时间为限,民警60%的时间在处理治安案件、调解纠纷,10%左右要用来作辖区的安全防范工作,剩下的时间还要应付中心工作、应付各职能部门不同时段的检查等。至于熟悉常住人口等日常工作反而无暇顾及。另外,不同的责任区各方面情况有差别,工作的重点、难易度各不相同,用统一尺度衡量有不尽合理的地方。
2、有些工作在考核指标中没有反映。
就本次调研来看,有些民警的工作尚不能全面反映。如在考核中,未涉及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咨询等方面。但在一次比较中发现,3个派出所的值班民警在2小时内(时段选取不同,所属派出所也不相同)最多的接待了8人次、最少的也接待了4人次的群众来访。当事的民警也认为这项工作是仅次于接处警的第二大项工作内容;另外,责任区民警被抽调协助其它工作或参与处置、排摸不安定因素、闹事苗头、落实控制措施、剧毒物品、危险物品等重点物品的管理等多项工作也未具体体现。所以,有必要对现有指标项目的设定作进一步考虑。
3、对一项工作是应考核它的“过程”,还是考核“结果”要分清
考核的主要目的是衡量工作质量的好坏。但因具体工作任务特性的不同,有些工作的结果是能够直接达到目标、并产生看得见的实效,而有些工作则是为了达到某个目标而采取的手段与过程,短期并不能立竿见影。所以我们制订考核标准时,对有些工作要重在考结果,有些则必须考核民警具体的工作过程,还要注意,对于过程和结果两者,不能重复考核。当然,如果某个具体工作环节的过程质量将对于整个工作的质量有关键性影响,则应在既考核结果的同时,也考核这些过程或环节(如处理治安案件,程序是否合法、处理是否公正便十分重要);反之则未必需要列入考核指标(如对责任区民警布建治安耳目的数量要求,这只是信息反馈工作的一个环节,耳目对于信息收集工作的贡献尚无确定,且工作本身属保密性质,民警不愿透漏。对于这样的指标,有必要重新考虑其存在的合理性)。
4、工作量的衡量
虽然公安工作本身具有复杂性与难以度量性,但既然要考核,决定了许多指标只能根据工作量来衡量,不能模糊“毛估估”。所以我们在设立这种指标时,应当注意指标是否能较好体现工作量的问题。例如,民警除了自身工作以外,还要经常参加所里组织的统一行动,工作超时加分不多,而在平常请假则要扣分的做法会引起部分民警的想法;同时“少加多扣”也不能准确度量民警的工作量。另外,许多公安工作的团队性、合作性很强,在做工作时有的民警能独当一面,而有的由于自身素质欠缺需要别人帮忙,如果在考核中无法体现出两者的差异,会导致“能者多劳而不多得”的情形出现,挫伤部分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如现在对于责任区民警工作考核中,有一项关于调解纠纷的指标,但实际工作中往往出现年轻的责任区民警调解不成,要年长的民警来调解,而年长民警的这种“帮忙”性质的工作量并未在指标中体现;而且有好多非道路交通事故的调解,因“标的”大小的不同导致难度、工作量的不同,也应加以区分。
5、刑事发案的可防性与不可防性要有区别
考核的目的在于衡量考核对象的真实工作情况,但有些事情是被考核者难以控制的。如对派出所责任区民警的考核指标刑事发案一项有些案件本身属非可防性,因此有必要考虑降低要求。
四、关于考核实施中的问题
目前的考核多采用文书检查方式,基层派出所的文牍工作十分累人。在调研中发现,由于各单位在检查工作时大部分是看文书档案是否齐全,工作是否有文字记录……因此,基层民警需要花很多精力在书写各种文档上,我们当初定下这些检查、考核方式的用意是好的。但由于民警平时工作忙,无暇顾及此事,为了应付考核就会采用日后补写的方式,真实性不能保证。(若把工作数据实行计算机实时联网、自动统计有可能会解决这个问题)
五、关于民警考核的几点设想
1、关于逐级考核的想法。
下级对其直接上级负责,上级对直接下级制定关键的、粗略的任务指标并且实施考核。同时规定与考核结果相应的、严格的奖惩措施,配合各项监督措施实行。
原因如下:首先,公安工作由于社会状况、组织状况等差异而千差万别,难以用统一的尺度来衡量。其次,被考核对象的直接上级最熟悉情况,更容易准确考核,分清优劣,更容易为下级接受。第三,如果上级机关直接对基层民警考核设立指标,由于地区差异,往往只能选取共性工作作为考核点,因此只能机械性的将指标定量化、明细化。既增加了考核工作的难度和成本,也不一定考到点子上。民警会放弃那些也许对责任区更为重要的工作而致力于完成考核指标的项目,有时还会搞形式主义,反而影响了工作质量。逐级考核重在考核整个派出所的工作成绩,派出所长对整体工作承担责任。
2、各级部门在基层派出所民警考核中的职责在确立逐级考核的原则之后,派出所考警组,警长直接考警员,而派出所的上级主管部门则根据局领导对于基层工作的要求,对各所相应的工作进行反查,发现其工作中的疏漏。更好地监督基础工作质量。
3、月考、季考、年考的指标设立应有不同
考核体系根据时段长短的不同有月考、季考、年考之分,要根据任务的不同特点确定考核的周期。这样可以节约考核成本,提高考核准确性,有利于工作的整体规划。如对某一民警的群众满意率的考察,短时间内考核随意性太大,应加长考核周期;如档案管理工作如果月月考,可能会重复考核了同样的工作。
4、适当增补考核“整个派出所工作”的指标
现有的责任区民警绩效考核大部分是针对民警个人而言的,这是公安机关考核的一大进步。但是,许多公安工作都是合作性、团队性非常强的,所以有必要设立相应的指标考核派出所工作的整体,引导民警自觉加强工作中的合作意识,培养民警的集体感。设立整体性工作的考核指标,可以使局机关注意派出所工作产出的整体效果,更容易评价派出所部门的工作情况;也可以使派出所长自觉加强对于派出所整体的管理,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与工作质量,从而达到促进工作的目的。
5、在派出所增设治安警
处理治安案件占用了责任区民警的大部分精力,且好多治安案件是责任区以外的人员所为。由于民警的素质参差不齐,案件处理过程中的合法性与处理质量得不到保证。因此,建议在派出所的现有结构下增设治安民警,由素质较高、法律意识较强的民警充任,在责任区民警的协助下专门处理派出所辖区的治安案件。
6、向派出所充实新鲜血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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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共调研不同类型的单位275家,其中机关事业单位111家、国有企业48家、民办非公企业及个体工商户116家,涉及职工17706人,发放并收回调查问卷2220份。在调查的275家单位中,有80%以上的职工知道国家带薪年休假制度,不清楚的人较少;有60%的单位目前能执行带薪年休假制度,40%的单位不执行或执行得不好。从单位性质来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效益好的私营企业落实得比较好。从休假形式来看,机关事业单位一般采用一次性或分段休假;企业的年休假则相对灵活,一般采用企业生产淡季或停产检修期间集中休假、分段休假、农忙季节或红白事假抵消休假等方式。从参与问卷调查的2220人的身份来看,职工对带薪年休假普遍持期待和欢迎的态度;部分领导和企业负责人还存在认识不到位,怕休假多了影响工作和正常生产,不自觉或不愿意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275家调研单位中将带薪年休假制度的相关条款列为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必备内容的有131家;将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作为职代会专题议案的有61家;对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应享受300%工资报酬的寥寥无几。
二、原因分析
(一)宣传力度不大、领导重视不够,导致职工休假权益受到侵害。自带薪年休假条例出台后,由于种种原因,相关部门对该项制度的宣传普及力度不够,导致用人单位和职工的知晓率不尽如人意。在调研了解中,有近三分之一的民营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对该项制度不了解,有的略微了解但不透彻,对于不执行该项制度将会承担的法律责任更不清楚;一些党政企事业单位领导没有站在以人为本、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提高职工幸福指数的高度,认识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各种理由和借口不落实职工的带薪年休假权利。据不完全统计,近四成单位的职工享受不到国家带薪年休假制度,该休未休应享受300%工资报酬也成为“纸上福利”。如不少企事业单位以经济下行压力大、企业生存困难为由,为追求效益最大化,不愿增加用工成本,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有的企业实行计件工资,件数越多、工资越高,不少职工为了拿到高工资而主动放弃休假权;有的企业以岗定责,一个萝卜一个坑,没有把年休假作为制度规范给予安排,职工也怕“下岗”或岗位被替代,所以不敢要求休假;还有些企业用职工的病假和事假抵消年休假的办法,变相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个别党政事业单位,关键岗位人员由于工作任务繁重,长期加班加点,使得带薪年休假制度很难落实。
(二)劳动者维权意识不强,导致休假权被打折。由于职工维权意识淡薄,加之目前我国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社会就业压力大,竞争异常激烈,职工有岗已属不易,即便知道用人单位的做法违规,往往也默不作声。在调研过程中,我们发现有些企业的职工需要努力工作来养家,为了提高收入,宁愿选择牺牲年休假;在机关事业单位中,部分单位领导不带头执行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一般职工又害怕提出休假领导会对自己产生看法而影响升职,故主动放弃休假权;有些劳动者维权意识不强,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时就被明确告知不能休年休假,为了得到工作,只好答应用人单位的要求,导致其带薪休假权利形同虚设;而对于多数农民工来说,没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流动性很大,打工就是为了养家,只要能挣到钱,很少有人关注和享受休假权,这部分人对年休假既无概念又无要求,成为空白、盲点。
(三)不同类型的单位工作性质差异较大,导致落实年休假制度困难重重。在调研中,该市总发现,不同单位面临的执行难、落实难的问题也有所不同。具体来说,一是个别党政单位因忙不休。调研中发现,多数党政单位领导可能会牺牲自己的年休假,但对下属人员享受年休假给予支持;而有些工作任务繁重的单位则是越忙越需要休息,可就是不能休,长此以往,将会影响职工的身心健康。二是事业单位缺人难休。比如医疗机构专家少,医院还靠这支队伍支撑门面,增加收入;护士岗位更是工作量大,倒班、加班是常事,工作超负荷,很难安排年休假。三是不少民企强势禁休。职工带薪年休假是权利而不是福利,但是相当比例的民营企业由于劳资双方在权利与地位上处于不平等状态,劳动者明显属于弱势群体。在权衡“饭碗”与“权益”时,劳动者只能通过牺牲“权益”来保证“饭碗”。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仅靠劳动者自己维权是不够的。
(四)基层工会话语权有限,导致推动作用不明显。《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六条明确指出,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可见,维护职工带薪年休假权利是工会的一项重要职责。在调研中,该市总发现各级工会组织在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的过程中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在推动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落实上,党政机关单位工会组织的作用发挥得较好,不仅能督促单位执行制度,而且还能协助单位按照本单位实际,做好职工带薪年休假的统筹工作。而企事业单位工会在推动制度落实上作用发挥得还不够。不少企事业单位不是从制度和监督层面上去落实带薪年休假而是寄希望于老板和领导的开明和施舍。这固然与现阶段企事业单位工会话语权有限有关,但也暴露了一些基层工会组织不会作为、不敢作为的缺位现象。
(五)相关部门的监管和惩处力度偏小,导致职工带薪年休假不能依法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但是在实践中监管工作的执行还有很多障碍。有的企业内部规定职工不能要求带薪年休假。当劳动者不提出异议时,行政监管机关很难发现企业的违法行为,即便发现但由于处罚措施不够严厉,有些企业为了追求更大的利益,宁愿先违法再赔偿。条例对用人单位不落实带薪年休假的法律责任规定模糊,在司法执行中难度较大,对用人单位缺乏威慑力,导致监管缺位。
三、相关对策与几点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用制度来保证休假权的落实。要进一步加大对带薪年休假条例的宣传力度,人社、工会、宣传等部门要将宣传带薪年休假制度纳入职工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一方面加强对企业管理者的宣传,使他们认识到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是维护职工休假权利、调动职工积极性的重要措施;另一方面要加强对职工的宣传,使职工了解关于带薪年休假的政策与法规,意识到带薪年休假是职工应该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应积极争取而不是轻言放弃。调研中发现,带薪年休假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大多数是缺少制度的制约。省人社厅、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省工商业联合会共同下发文件规定:山西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公企业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要将本单位带薪年休假制度相关条款列为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必备内容,严格执行,确保职工享受休假权,从源头上依法保障职工带薪年休假的权利,并通过职代会的方式公布于众,约束劳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各级人社部门要将企业执行年休假情况纳入企业劳动保障年检内容,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带薪年休假制度的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等履行规定或约定义务,让劳动者享受休假权。
(二)不断创新方法,增强带薪年休假制度的灵活性和可操作性。要推动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全面实施,可创新方法,对不同类型的单位和职工实行分类指导,逐步推进,不能实行“一刀切”。特殊岗位、特殊工种的职工可采取灵活多样的休假方式,可以集中休也可以划整为零休,在工作间隙随时休;用人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的情况制订年休假实施细则,在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和遵守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订出一套适合本单位实际的带薪年休假制度,从而更好地保障带薪年休假制度得以实施;探索将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规模以上非公企业以及和谐企业纳入优先实施范围,制订指导意见,加强督办检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发挥各级工会组织的作用,督促年休假制度的落实。各级工会组织要明确责任,加强对职工的普法教育,增强职工行使权利的意识,帮助职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基层工会组织要在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注重教育工会干部敢于履职、善于履职,切实维护好职工的权利,当好职工的“娘家人”。工会组织要积极参与制订本单位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积极调解劳资双方在落实带薪年休假过程中的劳动争议,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建议将年休假落实情况纳入评优评先条件,在开展评选先进模范企业时,严格审核年休假的落实情况,对不执行年休假的单位和企业,一票否决。各级工会组织有权监督各类企业和单位认真执行条例。如果职工带薪年休假的权利受到侵害,职工有权向当地人社部门投诉,也可向当地工会反映,申请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
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的调研报【2】 根据《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省人社厅的通知》(广安人社发〔2017〕179号)精神,我局组织人员对本县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等制度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调研情况
(一)制度落实的现状。根据文件精神,我局通过问卷调查、召开企业和职工代表座谈会、网上征求意见等方式了解本县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等制度落实的基本情况。通过反馈的信息,显示大部分企业都会主动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无论是私企还是国企大多数都保障了员工的年假福利,只有一小部分企业由于各种原因未落实。
在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的企业中,制药业因规模较大、资金较雄厚,带薪年休假制度得到了落实;而少数企业由于职工数量少、资金紧张、对制度了解不透彻等原因,未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二)企业落实年休假的主要措施。一是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召开全体职工大会,通过大众意见确定带薪年休假的落实方向。二是制定年度计划。召开管理人员商讨会,讨论并制定当年的休假制度计划。三是落实相关安排。安排人员落实年休假制度,并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三)主要困难和原因。一是员工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劣势地位。带薪年休假的实施存在着落实不全面的问题,主要原因是员工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劣势地位。他们珍惜来之不易的就业机会,忧于管理者权威,害怕提出带薪年休假要求后被解雇或影响晋升,故主动放弃这项本属于自己的权利。二是双方利益关系不平衡。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实施现状无论对于劳动者自身还是企业而言,都是出于经济利益的理性考虑。“薪水打折”是阻碍带薪年休假的一大原因。据了解,目前我县大多数企业员工的薪酬都与绩效水平的高低有着直接关系,休假情况或多或少会影响到个人的薪酬水平。近的来看,休假当月的薪水和奖金会减少;远的来看,本季度或本年度的绩效评估会受影响,从而造成经济上更大的损失。因此很多人宁愿放弃休假而选择继续上班,而企业也有相应的顾虑:职工休假势必造成岗位空缺,要填补空缺显然需要增加人工成本,因而不愿意实施员工带薪年休假制度。三是企业内部管理中的冲突。带薪年休假的实施,会对企业内部管理产生一定的影响,如:上级的休假情况直接影响着下级的休假情况。在放弃年休假的人群中,职务级别同请假人数成反比,职务越高者请假的越少。随着企业中工作职责的划分越来越明确,企业内部更是“一个萝卜一个坑”,如果一个岗位出现空缺便会产生一系列连锁反应,直接影响企业生产的正常进行,所以企业管理者一般不会轻易允许员工的带薪年休假。
(四)下步打算。一是加强企业劳动管理,妥善安排企业职工年休假。大力督促我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等规定,加强企业劳动管理,落实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通过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制定本单位带薪年休假制度,并结合生产经营实际,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计划,保障职工带薪年休假权利。用人单位应当鼓励职工个人依法安排个人带薪年休假,支持职工与法定节假日相结合,实行弹性休假安排。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额,职工依法享受相应的工资报酬。二是加强监督检查,保障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将带薪年休假情况纳入企业劳动保障年检内容,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年休假制度的监督检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力度,依法处理违法行为,确保年休假制度的贯彻落实。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我局将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三是加强对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的重要性和相关规定,引导社会形成正确的休假意识和促进职工年休假制度落实的社会氛围。结合“送法律、送政策、送服务到企业活动”,对企业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加强政策指导和管理服务,指导和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的带薪年休假制度,处理好正常工作和依法休假的关系,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运转和带薪休假制度的贯彻落实。
二、 国有企业探亲假制度调研情况
(一)制度落实的现状。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通过对探亲假制度的调查发现,我县范围内的国有企业的休假制度中基本都已有探亲假一项,但在实际执行上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一些国有企业空有探亲假之名,却无探亲假之实。
国有企业对国家政策了解透彻,因此基本都将探亲假纳入了休假制度,但部分国企虽然有着探亲假的名目,却无人执行,使得探亲假制度形同虚设。
篇12
1 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都匀市是国家级性病监测点,自开展梅毒监测工作以来,梅毒病例报告呈逐渐上升趋势,2010年~2015年共报告1953例。分别为2010年175例,2011年184例,2012年255例,2013年317例,2014年498例,2015年524例。见图1。
1.2 人群分布 1953例病例中,男877例,女1076例,男女比例为1:1.2,发病年龄主要集中在15~59岁年龄组,年龄1 d~94岁,职业颁布以农民为主。
1.3方法
1.3.1r间 根据《中国预防与控制梅毒规划(2010-2020年)》和《国家卫计委关于开展中国预防与控制梅毒规划(2010-2020年)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本市于2016年5月~6月对本市疾控中心和本辖区梅毒病例报告数较多的3家诊疗机构及妇幼保健院进行梅毒中期评估自查工作。
1.3.2目的 为了解贯彻落实《梅控规划》各项工作和中期(2015年底)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科学评估梅毒防治效果,总结经验,发现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挑战,为今后进一步改进梅毒控制工作提供科学依据,以更好地实现《梅控规划》的终期目标。
1.3.3资料收集 利用信息系统,包括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信息系统;全国性病防治管理信息系统;国家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管理信息系统等,对评估指标中的相关数据进行收集和整理。对保障措施情况、不同人群(城市居民、农村居民、流动人口、暗和男男人群)的知晓率调查结果,由都匀市疾控中心负责收集。
1.3.4现场调查 梅毒预防和诊疗服务专业人员、孕产期保健人员对梅毒相关专业知识与技能的掌握情况、性病诊疗机构主动提供梅毒咨询检测服务情况和梅毒患者接受规范诊疗情况及"孕产妇接受梅毒检测的比例"、"感染梅毒的孕产妇接受规范诊疗服务的比例"、"感染梅毒的孕产妇所生婴儿接受规范诊疗服务的比例"和"感染梅毒的孕产妇所生婴儿1年随访率"通过现场调查进行评估。
2 结果
本市根据文件要求建立了有效的梅毒防治工作机制,市卫生计生局下发了2015年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安排意见;市疾控中心制订了本市预防与控制梅毒规划实施方案(2010-2020年)、落实了性病责任科室,明确了兼职人员负责性病防治工作;此次调查本市疾控中心及妇幼保健院和3家医疗机构共5个单位,均具备梅毒规范诊疗能力和实验室检测能力并备有苄星青霉素必需药品的有4个单位。梅毒预防和诊疗服务专业人员相关知识和技术标准掌握情况,预防和诊疗机构参与考核疫的情管理人员12人,诊疗9人,实验室12人,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合格率为100%;助产机构参与考核的预防/疫情管理人员1人,诊疗服务人员12人,实验室检验人员3人,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合格率为100%。对都匀市广惠社区常住城市居民进行梅毒知识知晓率调查,共调查300人,知晓人数262人,知晓率为87.3%(262/300);对都匀市沙包堡镇农村居民进行梅毒知识知晓率调查,共调查300人,梅毒知晓人数233人,知晓率为77.67%(233/300);对都匀市外来务工(流动人口)进行梅毒防治知识知晓率调查,共调查400人,知晓人数为337人,知晓率为84.25%(337/400);调查都匀市VCT暗人群66人,知晓人数61人,知晓率为92.4%(61/66);调查都匀市VCT男男33人,知晓人数31人,知晓率为93.9%(31/33)。
对本辖区报告病例多的3家性病诊疗机构进行主动提供梅毒咨询检测服务比例进行调查,近3个月皮肤性病科申请梅毒实验室检测的人数为2050人,近3个月性病就诊人数119人,梅毒咨询检测报务比例为100%(性病就诊人数低于申请梅毒检测人数时视为相同)。艾滋病咨询检测点的受检者和社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的服药者980人,接受免费梅毒检测人数980人,检测比例为100%;首次服药人数115人,接受免费梅毒检测人数105人,检测比例为91.3%(105/115);梅毒抗体检测阳性2人,提供转诊服务2人,转诊比例为100%。对都匀市妇幼保健院孕产妇梅毒病例进行调查,2015年产妇人数4695人,接受过1次孕期或产时梅毒检测的产妇为4637人,孕产妇接受梅毒检测比例为98.76%(4637/4695),感染梅毒孕产妇43人,接受梅毒规范诊疗服务的产妇27人,接受规范诊疗服务比例为62.79%(27/43),梅毒感染产妇所娩活产婴儿34人,接受梅毒规范诊疗婴儿29人,感染梅毒的孕产妇所生婴儿接受规范诊疗服务的比例为85.29%(29/34),梅毒感染产妇所生满12月龄的婴儿5人,接受了12月龄随访服务的婴儿5人,感染梅毒的孕产妇所生婴儿12月龄(1年)随访的比例为100%。对5家预防/妇幼保健及医疗机构实际调查的梅毒治疗处方87份,调查处方中使用苄星青霉素或普鲁卡因青霉素的处方数72÷0.75(国家梅毒中期评估方案指标计算方法)为96份,梅毒患者接受规范诊疗的比例为110.34%(96/87)。3家医疗机构2015年网络报告的梅毒病例中抽查了342例,核查发现的符合梅毒诊断标准的梅毒病例数246例,梅毒病例报告准确率/诊断正确率71.93%(246/342)。
本次调查的5家预防/保健及医疗机构中有4家参加了梅毒血清学检测实验室能力验证的参与率为80%(4/5),4家验证考评成绩均为合格,合格率为100%。Ⅰ期和Ⅱ期梅毒年报告发病率增长幅度调查,2014年本市辖区总人口443235,Ⅰ期梅毒报告病例47例,报告发病率10.60/10万(47/443235);Ⅱ期梅毒32例,报告发病率7.22/10万(32/443235),2014年Ⅰ期和Ⅱ期梅毒年报告发病率为17.82(10.60+7.22)/10万。2015年辖区总人口444509,Ⅰ期梅毒报告病例46例,报告发病率10.35/10万(46/444509);Ⅱ期梅毒31例,报告发病率6.97/10万(31/444509),2015年Ⅰ期和Ⅱ期梅毒年报告发病率为17.32(10.35+6.97)/10万。Ⅰ期和Ⅱ期梅毒年报告发病率增长幅度为-2.81%[(17.32-17.82)/17.82]。2015年先天梅毒报告病例11例,本辖区医疗机构住院分娩活产数6262人,先天梅毒年报告发病率为175.66/10万(11/6262)。
3 讨论
根据评估资料来看,本市性传播疾病疫情十分严峻,特别梅毒较为明显,梅毒病例报告呈逐年上升趋势,本次调查的16个指标中有13个达到国家指标,有3个未达标,即医疗机构梅毒病例报告准确率/诊断正确率71.93%(国家指标≥90%);感染梅毒孕产妇接受规范诊疗服务比例为62.79%(国家指标≥90%);先天梅毒年报告发病率为175.66/10万(国家指标≤30/10万活产数)。
主要原因由于医务人员对梅毒分期不明确及传染病报告卡填写不规范出现错误钩选、实验室检测结果登记不完整出现单阳上报病例、Ⅰ期和Ⅱ期梅毒、Ⅲ期梅毒病例部分无临床表现等问题而至梅毒病例报告准确率低[1];感染梅毒孕产妇接受规范诊疗服务比例总体较低,由于本次调查期间妇幼保健院《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管理信息系统》现已关闭,无法进行系统统计,数据来源于手工表,登记不够完善,至接受规范诊疗比例较低;先天梅毒年报告发病率较高,由于先天梅毒诊断比较复杂,在《性病病例报告工作指南》中"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试验阳性,抗体滴度等于或高于母亲4倍及以上。低于该值并不排除胎传梅毒,且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试验阳性的病例"上报为确诊病例,所以临床医生为了防止漏报,将滴度低于母亲4倍且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试验阳性的病例均诊断为胎传梅毒确诊病例进行了上报,至胎传梅毒过度报告而出现高发病率现象。
在以后的工作中诊疗机构要加强对医务人员及防保人员学习梅毒诊断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WS273-2007)》,不断提高医生的梅毒诊断与报告能力和防保人员对梅毒病例《传染病报告卡》质量检查能力,建议医务人员在填报梅毒传染病报告卡时把实验室检测结果及临床表现填写在备注栏内,防保人员报病时可以再次复核以提高梅毒病例报告的符合率及梅毒分期的准确率。严格执行胎传梅毒的诊断分类,"确诊病例:符合下列任何一项实验室检查和随访结果:①暗视野显微镜检查,或镀银染色在早期先天梅毒皮肤/黏膜损害及组织标本中查到梅毒螺旋体,或梅毒螺旋体核酸检测阳性;②婴儿血清梅毒螺旋体IgM抗体检测阳性;③婴儿出生时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滴度≥母亲滴度的4倍,且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阳性;④婴儿出生时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阴性或滴度虽未达到母亲滴度的4倍,但在其后随访中发现由阴转阳,或滴度上升有临床症状,且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阳性;⑤患梅毒母亲所生婴儿随访至18个月时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仍持续阳性"[2]。医生必须明确胎传梅毒的诊断标准对胎传梅毒进行正确诊断,才能降低先天梅毒发病率。
疾控中心要进一步全面落实《中国预防与控制梅毒规划(2010-2020年)》,加强对医疗C构梅毒的监测管理和督导工作,加强病例报告质量监管,不断提高病例报告数据的质量,确保疫情报告数据真实可靠;同时相关部门还应该加强对广大群众特别是在流动人口梅毒等性传播疾病的宣传,使其掌握相关知识,提高防病意识及能力,从而使梅毒及其他性传播疾病得以有效控制,以实现2020年梅毒预防与控制规划终期目标。
篇13
1、严格审查材料,把好立案关。以后,控申科将更加认真仔细地审查申诉材料,对达到立案条件的依法报请检察长批准,予以立案复查;不够立案条件的,及时制作《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答复申诉人。对刑事赔偿案件,按相关规定确认后再进入赔偿程序。
2、严格阅卷,通晓案情。对于立案的申诉案件,做到全面、认真、仔细阅卷,并制作详细的阅卷笔录,了解整个案情,同时将申诉的主要问题与案情比较、对照,找出分歧的焦点,为制作调查题纲打下基础。
3、严格制作调查题纲,为复查提供方便。调查题纲是立案复查案件的指南,事关案件办理的成败,缜密的调查题纲可以为复查案件指明方向,少走弯路,为终结案件奠定基础。
4、严格制作具体的复查终结报告,严肃、认真、全面地提出对案件的具体看法和处理意见,报请检察长批准或检委会讨论。
二办理交办案件工作规定
办理交办案件和办理其他案件一样,都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因此我院对办理交办案件工作经行如下规定:
1、办好交办案件首先要领导重视。接受案件后,要成立专门机构,设置相关的人员负责,有安排布署,专项要求。要选派政治素质较高,业务能力较强的干警承担。
2、办理交办案件要依靠证据尊重事实。承办交办案件的检察院,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调查,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在证据确实、充分后对交办案件做出正确的处理意见和结论,
3、办理交办案件要吃透批示精神,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交办案件与普通案件有所不同,从接受那时起就比普通办案带有更大的压力。承办的基层院要把这种压力变动力,那么就要吃透交办批示的精神,把握交办的意图和要求,依照法定程序,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
4、办理交办案件要有时间观念。办案单位要统筹安排,把交办案件纳入重要工作之例,接受后要及时安排布置,抓紧时间调查核实,要求随时汇报案情的及时向交办单位汇报,尽快结案。强调人员不够用,财力不足都不是合理的拖办原因。要把办理交办案件放在众多工作的首位,科学地安排,主次分明。特别对多次上访,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群众反映大的案件要快办快结。
5、办理交办案件的报结文书要规范。对于基层院办理交办案件后,要制做报告文书,报告文书是给批办的领导机关的,所以报告文书一定要写好,它不同于我们办案中的法律文书,统一的格式,对照有关的法条办事。报告文书有它广泛的内容,总的要求是:要做到所调查的问题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不能以感情说服人,要以理依法说服人;要做到观点鲜明、正确、针对性强,能够准确把握和回答交办单位所要达到的要求和目的,不能含糊不清,拖泥带水,更不能答非所问:还要做到朴实、简练、力戒各种空话、大话,承办者乱发表个人意见。报告文书虽无统一的格式规定,但是一个地方或一个部门同一文书尽量做到规范化。
三首办责任制实施办法
实习中所坚持的原则
1、全部接待,依法处理;
2、分级负责,归口办理;
3、严格程序,实事求实;
4、宣传法律,讲求实效;
5、责权明确,奖惩分明。
四实名举报反馈承诺办法
1、凡实名举报,纪检监察机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受理,及时组织人员调查。
2、对实名举报工作实行两次反馈。一是收到举报5个工作日内约见举报人,了解举报者要求。二是调查情况和处理意见在3个月内(复杂疑难举报除外)反馈给举报人,听取举报人意见,并填写反馈卡。
3、对举报有功人员,按照《关于奖励举报有功人员的暂行办法》给予一定的奖励。
4、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谁承办,谁反馈。
5、严格为实名举报者保密,保护其合法权益。
五刑事申诉案件实行公开审查的规定
在实行中坚持的原则:
1、公开透明;2、司法民主;3、权利平等;4、有错必纠
5、证据确认
六密码举报实行办法
1、免费举报
(1)为群众投递举报信件提供免费服务,即凡署名“xxx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xxx市xxx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xxx市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收的举报信件不贴邮票即可交寄;
(2)对免费举报信件必须由举报中心专人签收登记;
(3)邮政部门每年定期凭签收单与检察院结算。
2、密码举报
(1)提倡署名举报,也可采取密码举报,对不愿公开姓名的举报人可采取密码举报,即举报人可在署名处任意编排六位阿拉伯数字作为自己的密码;
(2)举报内容要真实,不能诬告陷害他人;
(3)举报中心根据举报的准确率、有罪判决率对举报有功人员和单位给予精神、物质奖励。资金数额按其贡献大小和追缴赃款赃物及案值比例的数额发给。有重大贡献的,要给予重奖,密码举报或署名举报的举报人可直接到查处举报案件的检察院举报中心领取资金。
3、免费举报、密码举报的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七举报线索管理办法
近日,我院制定出台了《我是检察院举报线索管理办法》。该《办法》对举报线索的管理做了“五项明确规定”:
1、明确规定了举报线索的统一管理。规定举报件采取“多渠道进、一个池子储、单渠道出”的管理办法,做到了“进有处、出有办、办有果”。同时规定结案材料,依据“归口办理”原则由室、派驻纪检组、有关部门负责归档,使举报线索的管理有始有终。
2、明确规定了一般举报线索与重要举报线索的办理程序。一般举报线索办理按规定程序处理,重要和特殊举报线索非程序化处理,如重要举报件,按领导批示,迅速处理;涉及重大问题,由书记向市委汇报后,按领导批示办理;保密程度高、情况紧急的举报线索,立即向领导汇报等,保证了重大事项的快捷、高效处理。
3、明确规定了不同职级举报线索的处理办法。反映县区和部门正职的举报信件,经常委会研究后,转有关职能室调查核实;反映县(处)级干部的举报信件,经分管领导和职能室主任研究后,报请书记批示;反映科级以下干部及其他方面的举报信件,由室提出处理意见后,呈分管领导阅示,按领导批示进行处理。
4、明确规定了调查核实的处理办法。交县区、派驻纪检组等有关单位初核要求上报结果的、转交有关部门要求查处的、承自治区及市委领导交办的举报线索,不能按时按要求完成任务,要追究有关人的责任。
5、明确规定了办理举报线索违纪的处理办法。对处理举报线索中的违纪行为、失职行为,如:泄密、压案不办、不依法办信、误信、办信不到位等,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八控申处工作职责
1、负责受理单位、公民的报案、举报、控告、申诉,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2、对受理的举报线索进行统一管理、分流,并对分流到本院其他部门的线索的进行催办、督办。
3、对检察机关管辖的性质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举报案件线索进行初查。
4、按照法定程序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妥善处理有关善后工作或息诉工作。
5、承办检察机关的刑事赔偿事项。
6、承办上级机关和检察长交办的案件。
7、做好检察长接待日检察长接待的安排、预约及协助接待工作。
8、负责控申举报宣传工作。结合处理来信来访和办案工作,宣传法制,提供法律咨询,处理矛盾可能激化的控告申诉。
9、定期对控告申诉举报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及社情动态,进行客观、全面、准确的综合分析。
九控申检察信息管理规定
1、对各部门以及上下级之间的信息互通,在不同诉讼环节,及时共享和反馈案件信息,帮助检察官提高工作效率、领导管理质量,也便于上级检察院指导监督。
2、实现网上办理案件,为办案一线服务,提高办案效率;事先网上管理案件,为各级领导和按键管理部门服务,加强办案监控和质量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