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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自查工作总结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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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自查工作总结

篇1

安康市司法局周密部署,认真组织,真查实改,推动教育整顿查究整改取得实效。

迅速行动强部署。及时召开动员部署会,安排部署查究整改工作,党组会专题审议通过通过《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环节实施方案》和《顽瘴痼疾整治实施方案》,细化任务清单,有条不紊推动第二环节工作。

政策学习筑根基。在党组会、全体干部会组织学习《关于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适用“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的意见》,深入开展文件宣传、政策解读工作,引导全局干部全面掌握政策、准确理解精神、打消思想顾虑、务实自查自纠,为顺利开展查纠整改工作筑牢思想根基。

谈心谈话畅思想。对照“政治生态、作风纪律、执法司法公信力、素质能力”四方面查找问题,制定“五必谈”清单。局领导与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科室负责人、科室负责人与干部积极开展谈心谈话活动,进一步打开大家的心结,畅通民主查纠整改的渠道,明确查纠整改的目标和方向。截止目前,市局机关在职在编干部,除因住院无法谈话特殊情况以外,做到了应谈尽谈。

篇2

1、突出重点,深入剖析。为了准确把握当前政法队伍现状,找准政法干警(干部)思想作风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区委政法委召开班子会议,深入分析全区政法干警(干部)思想状况及思想、纪律、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这次整顿活动的“四个重点”,即平安建设方面我区“两率一度”排名靠后的问题、换届选举期间部分干警(干部)存在等靠思想的问题、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涣散乱现象的问题及半年任务完成情况和存在问题。把这四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作为这次整顿活动的重点在方案中进行了明确和细化。政法各部门围绕四个方面进行深入分析,提出纪律作风整顿活动具体方案和措施,进一步增强了整顿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强化措施,严格整改。强化教育学习,自查自纠,解决思想上问题。组织政法干警(干部)对各级领导的《七一》讲话精神、中央政法委提出的“四个一律”、换届选举方面的纪律规定和中省政法英模先进事迹等内容组织学习,并围绕作风纪律整顿开展讨论,使广大政法干警坚定思想信念、澄清模糊认识、纠正错误观念,无论何时何地,都始终做到司法为民的宗旨不能忘、艰苦奋斗的作风不能丢、自我约束的意识不能松、司法廉洁的底线不能破,真正打牢公正廉洁执法的思想基础。通过规范行为,完善制度,解决机关内部管理方面问题。对原有的机关内部管理制度进行清理和完善,尤其是针对机关内设部门多、财务支出多的情况,在前期调研探讨的基础上,对机关一些大的活动经费支出实行先期预算审批制,减少了不必要的开支和浪费;对机关公务用车加油实行实名登记管理制度和公务用车维修审批制度,做到了管理规范、运行高效。通过“走出去”,比学看听,解决机关干部作风上的问题。鼓励和支持政法干警到村组、社区及基层单位,感受基层干部和企业的工作热情、工作状态,进一步激发政法干警(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创新能力,增强政法干警(干部)的凝聚力、战斗力。通过座谈讨论,对照检查,解决工作中的一些实际问题。在半年工作总结会上,政法部门对各自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简要回顾,并客观分析了存在问题和不足,在深入讨论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下一步工作计划和整改措施,力保全年任务完成。

3、注重结合,突出实效。把作风纪律整顿活动与换届选举工作相结合,与学习“七一”讲话精神相结合,与半年工作总结回顾、下半年工作谋划相结合,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整合政法机关对外宣传资源,开展平安建设集中宣传,调动各方巡防力量,实施“红袖标”行动,大造声势,大张旗鼓,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扭转了“两率一度”被动局面;二是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定期到政法部门督促了解各项工作开展情况、措施落实情况,解决了换届选举期间个别领导干部存在的等靠思想;三是完善各项制度,加大督促落实力度,解决了政法干警(干部)纪律作风方面问题;四是查缺补漏,强化整改,加强督促落实,推动了各项工作有效开展。通过政法系统作风纪律整顿活动的开展,使全区政法干警(干部)的整体素质和队伍的战斗力明显提高;政法机关的公信力和执行力进一步提升,形成了一种凝心聚力、爱岗敬业、团结协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为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奠定了良好基础。

篇3

二、加强宣传发动

开展正风肃纪集中教育活动,是扎实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载体,是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效能、规范执法行为、树立良好形象、提升职业素质能力的重要举措。在活动中,有效地纠正了队伍管理中所存在的管理不到位、制度不落实、宗旨不牢固等问题,让全局民警认识到要加强队伍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时,组织民警对各级公安机关下发的有关违规违纪的通报进行学习,更加深了民警的纪律性和自觉性,为全局民警提供了有力的思想保证。

三、是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照检查。

在活动中,通过召开会议、现场督导检查、组织学习等方式查摆出我局存在管理不到位、制度不落实、民警宗旨不牢固等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着重于更新思想观念、严格落实制度、提高执行力,整治执纪不严、偏袒护短,队伍管理粗放散漫,“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队伍管理、案件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解决我局“”方面和“假浮慵懒散奢”等突出问题。切实实现了“三个提升”、“三个不发生”的基本目标。

四、完善规章,巩固提高。

纪律作风建设具有长期性、反复性,不可能一蹴而就、一劳永逸,要把正风肃纪集中教育整顿活动作为我局队伍建设的长期性工作来抓,建立完善相关工作制度、管理制度、考核制度、督促检查制度。用 “钉钉子”的精神,不但要把已有的规章制度落实好,还要针对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健全完善新的制度措施,并将其贯彻到底,持之以恒,实现作风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通过本次开展正风肃纪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及时纠正了我局部分民警存在的“假浮慵懒散奢”、“冷硬横推拖”等问题,使我局民警在思想觉悟、整体素养上得到了进一步提高,达到了预期目的。

 

篇4

二、整顿任务

1、开展乳制品、火腿及食品添加剂等重点产品的整治与规范。继续按照《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政办[]55号)要求,抓好整治和规范乳制品、火腿及食品添加剂等重点产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进一步落实企业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大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检和日常监管,严厉打击在农产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着力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长效监管机制。

2、深化鲜奶生产清理整顿。继续开展生鲜奶整治,严厉打击在生鲜奶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

3、整顿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加强对违规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和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生产经营假劣过期兽药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4、加强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监管。严厉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在养殖过程中添加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

5、规范农资市场。强化农资市场准入,清理整顿不合格市场主体,进一步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全面推进小农资整治,发挥试点单位示范作用,加快小农资规范和提升。开展放心农资进村下乡示范乡镇建设。

6、狠抓"三品"监管。开展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单位及基地的检查,对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标志的行为要进行严肃处理。

7、加大监测抽检力度。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及执法年活动,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检,大力开展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兽药的监督抽检,加大对蔬菜、水果和茶叶中农药残留,猪肉产品中喹惡啉类、硝基咪唑等促生长剂药物残留,禽肉产品中硝基呋喃类、喹诺酮、磺胺类药物残留和蜂产品中抗生素药物残留的监督检查和监测力度。

三、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工作部署阶段(2009年7月下旬前)。

1、印发《安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工作方案》。

2、按照《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工作方案》要求,上报《安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整顿与督查阶段(2009年7月下旬-年11月中旬)。

1、局属各单位要按照《安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工作方案》要求,全面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工作。

2、根据《安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目标和任务,组织开展农业企业及农产品基地自查及执法检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3、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及执法年活动开展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单位、重点品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工作暗查暗访、有针对性的查找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进行整改。

4、年9月,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工作自查评估,迎接省、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督查评估工作。

第三阶段:

总结提高阶段(年11月中旬-年12月底)

认真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工作总结,分别于2009年12月20日前和年10月底前向市农业局质检处上报总结材料。

四、工作要求和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局属各单位要按照《安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组织力量开展检查。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因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科室及责任人,要严格依法依纪追究。要加强行业自律,切实落实企业是第一责任人责任。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坚持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教育面向全民和"五进"、"三贴近"的原则,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工作的重大意义,继续结合农业科技培训及科技下乡,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及时报道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工作的措施、进展、成效。注重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提高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安全保障意识。加大对重点农产品生产基地从业人员的培训,使他们熟练掌握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的各项规定。要加大宣传力度,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引导媒体正确报道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安全生产、消费的良好社会氛围。

3、加强检查,务求实效。

篇5

二、工作目标

整顿和规范文物市场秩序的目标是:通过打击盗卖出土文物、走私文物的违法犯罪活动,切断盗掘古墓葬古遗址犯罪分子的销赃渠道,取缔非法经营文物的场所和活动,规范文物经营行为,维护文物市场秩序,使文物市场在保护国家珍贵文物,遏止文物外流,满足社会对文物收藏、交流、鉴赏需求等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三、工作重点

各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公安、工商、海关等有关部门,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打击盗卖和走私文物行为,依法严惩犯罪分子。各地对辖区内经营文物监管物品的市场要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发现盗卖出土文物、走私文物的犯罪活动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对违法犯罪分子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予以严惩,决不以罚代刑。

(二)整顿文物(文物监管物品)经营单位以及涉及文物监管物品交易的旧货市场,取缔非法文物经营活动。各地对现有的上述文物经营单位、场所要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凡经营不规范、监管措施不落实的,必须限期整改。有严重违法行为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一律吊销其《文物监管物品经营许可证》,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能分工,依法对其作出处理。对检查中发现非法经营文物的集市、商店、摊点要坚决予以取缔。

要进一步规范文物经营业务的审批,严格控制总量。凡文物(文物监管物品)经营单位和涉及文物监管物品交易的旧货市场,均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初审,报省文化厅批准,领取《文物监管物品经营许可证》并向当地公安部门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后,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关证照开展经营业务。

(三)加强文物出境管理,防止珍贵文物流失。各地海关和文物出境鉴定管理机构,要加强文物出入境的监管,对夹带、瞒报国家禁止出境文物的行为,要依法处理,防止国家珍贵文物流失境外。

(四)打击假冒文物,规范文物复仿制品经营活动。各地要加强对文物复仿制品经营活动的监管力度,发现经营文物复仿制品而未做出标识,以新充旧,以假乱真,欺骗消费者的行为,要及时予以查处,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文物拍卖监管,规范文物拍卖行为。各地要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认真做好对文物拍卖标的的鉴定和许可审批工作,对审批情况要及时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会同工商部门做好现场监拍工作,确保文物拍卖行为规范有序。

整顿和规范文物市场秩序的重点地区是:等地区;其他各地也要根据省里的统一部署,针对当地文物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组织开展对文物市场的整顿和规范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9月份,各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认真制定整顿和规范文物市场秩序的工作方案,并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市整顿和规范文物市场秩序工作方案于9月30日前报省文化厅。

(二)10月至11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文物市场专项治理行动,对文物经营场所进行重新审核登记,换发《文物监管物品经营许可证》。

篇6

年1月1日《条例》正式施行以来,各镇办和相关部门作了大量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目前,全区清真食品行业发展态势良好,但也存在不少问题,如有的生产企业不经认定随意生产和销售,有的少数民族员工比例达不到要求,关键岗位上没有少数民族员工,包装设计不够规范;多数超市清真非清真食品混放,没有专区或专柜,销售人员不能识别清真与非清真食品;个体餐饮店经营管理不规范,卫生条件差,也有个别冒名顶替现象等等。这些问题不解决,将影响全区食品生产行业的健康发展,更是引起民族事端的隐患,全国诸如此类的沉痛教训不少,我们应该吸取。本次检查整顿,旨在规范提高,意在安全稳定。今年又是奥运年,流动人口多,涉外人口多,清真食品的质量安全尤为重要。

二、检查整顿的依据

本次检查整顿以《条例》及工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卫生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

三、检查整顿的范围、内容

本次检查整顿的范围为:

1、从事清真食品生产加工的企业;

2、经营清真食品的超市;

3、餐饮行业。

其重点检查整顿的内容如下:

(一)从事清真食品生产加工的企业:

1、必须经市清真食品认定委员会认定,具有清真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认定证书且独立设置生产厂房、库房、销售场所和专用的加工生产器械、计量器具、检验设备、储存容器、运输工具;

2、在企业负责人中,至少有一名回族等少数民族公民,回族等少数民族员工所占的比例不低于15%;

3、采购、配料、储运等关键工作岗位从业人员必须是回族等少数民族;

4、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制度须健全,有监制单位;

5、从外地购进的制成品、原料、辅料必须附有清真的有效证明;

6、字号、招牌、产品设计包装必须符合少数民族的文化风俗、清真标志明显。

(二)经营清真食品的超市:

1、必须设置清真食品专区或者专柜、摊位;

2、在醒目的位置悬挂有清真标牌;

3、经营清真食品的人员与经营非清真食品的人员不能混岗,并经过基本常识培训。

(三)从事清真肉食业(屠宰)、餐饮业经营的企业及个体餐饮店:

1、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业主)必须是回族等少数民族公民,个体餐饮店的注册业主与经营者必须一致;

2、饭店中回族等少数民族员工所占比例不低于30%;

3、饭店中所用肉品必须来自清真屠宰点,采购、配料、烹制、储运等关键工作岗位从业人员必须是少数民族公民。

4、从事清真肉食业的必须按照清真饮食习俗屠宰畜禽或者加工、制作清真肉制品,并有依法接受检疫、检验的证明。

5、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四、检查整顿的方法和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整顿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以镇办为单位组织开展实施,各镇办在做好普查的同时,要在本次检查整顿的范围内最少确定示范点3个作为必检单位。区检查整顿领导小组将协调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整顿工作组,对各镇办进行检查。由区上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抽查组进行抽查评比。

第一阶段:宣传和自查。各镇办要调查摸底结合本辖区实际进行舆论宣传。要将《条例》的全文或有关条款、本安排意见中“检查整顿的范围、内容”及检查整顿的意义和你们的安排等印发受检单位、门店,使其按照要求,查漏补缺,其间业务单位要经常上门予以指导、督促。

第二阶段:检查、发整改通知。各镇办会同工商、质检、防疫等站所组成联合检查小组,对本辖区受检单位逐个进行检查整顿,对检查出的问题,联合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不符合规定的餐饮店(业主不是少数民族的),发给《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限期更换带有“清真”标志的门头牌。

第三阶段:复查、处罚。各镇办联合检查小组在检查的基础上,重点对发出整改通知的单位进行复查,对整改慢的限定时间;对拒不整改的必须依法进行处罚;对在第二阶段发出《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而拒不改正的,可强制执行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阶段:抽查、总结。第三阶段的工作完成后,各镇办要对辖区内所有的清真企业、个体户进行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并进行工作总结上报。检查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各镇办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和评比。

五、几点要求

1、各镇办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本次检查整顿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并将工作方案上报区检查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篇7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安全生产法》为工作依据,努力倡导安全文化、落实安全责任、改善安全状况、实现安全目标,推动我区文化市场安全生产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二、目标任务

“创建平安文化市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彻底排除安全生产隐患,创造和谐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不断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水平。

三、检查内容

1、重点检查场所:

以网吧、KTV、电玩城、酒吧、舞厅为等公众聚集场所为检点单位。

2、重点检查内容:

检查各单位是否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扎实推进我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方案,是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责任;是否健全完善安全规章制度和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等安全基本工作,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及排查治理情况;检查是否完善应急预案情况,检查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应急灯、安全通道标志,对于消防设施做到该换的,该添的添,不达标的坚决更换;对用电设施和电路的安全使用,进行严格的检查,确保电路整齐无现象,做到规范用电;坚决按照《条例》规定的2.5平方米一人的标准,对营业时段内的人员进行核对清查,坚决按照早8时到凌晨2时的营业时间进行核查,杜绝超员超时营业现象的发生;检查是否存在违规接待未成年人情况;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制度;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禁毒、禁赌以及应急预案情况。

四、方法步骤

1、自查完善阶段。

各单位进行摸底排查,自查完善登记造册,对照重点检查内容的要求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彻底排查。

2、检查整改阶段。

篇8

2021年上半年,安全生产事故为“零”,工伤事故为“零”,质量事故为“零”,主要采取的方法有:一是制定《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方案》,按季度实行安全大检查;二是加强运输安全管理,对搅拌车司机进行安全文明驾驶教育,加强司机的安全驾驶意识;三是坚持领导夜间值班制度,构建以领导带班保障安全生产的有效制度。

(二)经营方面的工作

2021年上半年,生产混凝土XX万立方,主营业务收入XX万元,技术服务收入XX万元,其他收入XX万元,总回款XX万元,总成本XX万元,利润为XX万元,上缴税费XX万元,通过诉讼途径追回欠款达XX万元,老账呆账回款XX万元。

为增加收益,开创新业务模式,2021年上半年,在XX项目建成拌合站并投产使用,预计2021年,X和X的现场拌合站收入技术服务费X万元以上。

(三)重点工作

1.生产线、堆场的封装工程。我司生产线和堆场封闭工程已进入施工阶段,目前堆场的主体框架已完成。

2.处置X辆老化泵车。按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处置X辆泵车,X辆已在产权交易所完成过户手续,处置资金已到账。

(四)租赁公司方面。

1.生产经营情况。2021年上半年,租赁公司的租赁业务项目有X个,出租塔吊X台,施工电梯X台,挖掘机X台,收回租赁款X万元。

2.案件诉讼情况。2021年上半年,租赁公司起诉4个项目,3件为土方机械租赁合同, 1件为塔吊租赁合同,涉诉金额X万元。被起诉项目1件,X项目的海域回填工程,涉诉金额X万元。

(五)党务工作方面

1.认真落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根据党史学习教育实施方案,截止6月底,组织动员部署会2次,集中学习5次,党课讲座4次,党日活动3次。

2.认真落实开展作风整顿建设年工作。按照作风整顿建设年工作方案,组织动员部署会1次,开展整顿工作检查3次,落实整改工作16条,有8条还在执行整改中。

3.防止腐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与集团公司党委签订2021年度《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组织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伸手必被抓之四》等共计4次,在元旦、春节、五一和端午节等重大节日期间,提醒并要求党员干部严明节日期间廉洁自律有关纪律。

(六)存在的问题或不足

在X混凝土市场竞争加剧的情况下,X公司的各项工作有序向前推进,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市场竞争力处于不利位置,业务承领量较少。二是混凝土生产成本较高,主要体现在材料成本、人工成本、税费成本。三是集采平台使用率不高。

二、下半年工作计划

根据集团公司职代会决战三年工作部署,盯紧全年任务目标,结合X公司现阶段实际情况,2021年下半年工作计划如下。

(一)各项任务指标

2021年下半年,计划生产X万立方混凝土,营业收入约X亿元,计划上缴税费约X万,通过法律途径等追回老帐呆账约X万元,做到全年无质量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混凝土产品质量验收合格率达95%以上。

(二)重点工作

1.生产线、堆场的封装工程。我司生产线和堆场封闭工程已进入施工阶段,目前堆场的主体框架已做好,预计X月中旬完工。

2.处置2辆老化泵车。按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处置2辆泵车,1辆在产权交易所完成过户手续,1辆按规定报废处置。

3.我司托管X公司,X部的工作重心将放在提高设备利用率和加大应收账款催收力度上,逐步分阶段执行好集团公司对租赁公司的工作部署。

(三)其它工作

1.加强人才培养,为企业储备人才。对各岗位员工,加强教育和培训,使员工的业务技能得到锻炼和提升,留住人才,以适应我司发展需要储备人才。

篇9

范围:20*年11月1日至2009年4月30日期间,全市县(区)、乡(镇)城镇(乡村)规划范围内建房用地情况;*市境内国道、二级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建房用地情况。

内容:

(一)用地基本情况

1.用地单位(人):单位用地是指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用地;个人用地是指本地村民、异地村民或城镇居民建房用地。

2.土地取得方式:用地单位(人)是通过招拍挂、划拨、受让赠与房屋、法院拍卖、房屋(土地)抵押、购买土地、购买安置拆迁宅基地或购买私房等方式取得。

3.用地时间:用地单位(人)取得土地时间及动工建房时间。

4.用地面积:用地单位(人)的批准用地面积和实际占地面积。

5.土地类别:建房用地是建设用地还是农用地(包括山地、旱地、水塘、菜地、水田、基本农田等)。

6.实际用途:建房用地属于商服、住房开发、工业、农业或自住房用地等。

7.用地地点:建房用地位于国道边、二级公路边或是县(区)城区规划区、乡(镇)政府所在地城镇(乡村)规划范围内。

(二)用地审批办证情况

1.规划部门批准用途是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公用设施用地还是其他土地。

2.国土部门批准用途是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公用设施用地还是其他土地。

3.转征收批准机关是否是省人民政府。

4.供地批准机关是否是省、市、县级人民政府。

5.公路、交通部门是否出具建房意见书;规划部门是否已颁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土部门是否已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使用证》等有关证件。

(三)税费征缴情况

1.土地取得费用,是否缴纳土地出让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防洪保安基金、耕地开垦费(或菜地开发基金)、管理费等费用(含应缴费用、已交费用)。

2.建设规费征收,包括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建筑行业上级管理费、地方教育附加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等建设规费的征收情况(含应缴费用、已交费用)。

3.税收征收,包括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税收的征收情况(含应缴费用、已交费用)。

(四)违法用地情况

1.非法批地,包括越权审批、未报即批、未批即供、边报边供或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乡镇村规划批地等情况。

2.非法占地,包括擅自改变用途或是骗取批准、超占用地、未批先用(含未报即用、边报边用、未供即用、批少用多)等情况。

3.非法转让土地,包括地下开发房地产、倒卖宅基地等非法交易土地情况。

4.其他违法用地情况(含闲置土地2年以上等情况)。

二、清理整顿的方法和步骤

全市清理整顿工作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重点抽查、总结提高四个阶段进行,时间从2009年5月下旬开始,至2009年9月底结束。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5月20日?5月31日)

5月下旬,召开清理整顿工作动员会,部署全市县(区)、乡(镇)城镇(乡村)规划范围内及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建房用地情况的清理整顿工作,明确工作目标,分解工作任务,提出工作要求。各县(区)、乡(镇)及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清理整顿工作要求及举报电话,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以及清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2009年6月1日?7月20日)

各县(区)、乡(镇)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采取看现场、验资料、查手续、明查暗访等方法,逐宗逐户、全面细致地进行清理。要仔细核查相关资料,认真填写《建房用地清理整顿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违法用地数据统计表》、《违法用地调查处理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及时整改各类违法使用和交易土地行为,严肃处理违法违纪行为及涉案责任人员。具体是:

1.对“非法批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①对越权审批等具体行政行为,由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或上级行政机关于2009年6月30日前依法予以撤销,并于7月20日前收回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②对非法批地所获取的非法所得,由各县(区)国土资源局土地(分局)于2009年7月20日前追缴并上交本级财政;

③对非法批地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纪检监察机关于2009年7月20日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对“非法占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①对违反规划、占用基本农田“开天窗”建房的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于2009年6月30日前,向用地单位(人)下达处理决定书,责令用地单位(人)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拒不拆除的,由县(区)人民政府组织*、法院、规划、国土、建设、公路等部门,于2009年7月20日前依法予以拆除,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②对违反规划、占用基本农田建房的其他行为,已办理用地手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于2009年7月20日前,依法追缴相关税费并处罚款,同时对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由监察机关于2009年7月20日前给予行政处分。未办理用地手续的,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于2009年6月30日前,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的违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予拆除的,没收实物。

③对符合规划和建房条件,并已依法接受处罚且交清税费的,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向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同意后补办相关用地手续。

④对正在违法建设的,由有关部门于2009年6月30日前,依法向用地单位(人)下达停工通知书,其违法建设部分按上述条款的规定进行处理。

凡2009年6月30日之后发生的违法建设行为,一经发现一律予以拆除,并从严从重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对“非法转让土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①对倒卖宅基地等非法转让土地的非法所得,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于2009年7月20日前,依法追缴并交本级财政;

②对进行非法房地产开发的建设用地,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于2009年6月30日前,组织进行地价评估,并于7月20日前从新从高追缴用地单位(人)的土地出让金(当地村民受让宅基地不缴纳土地出让金)及有关税费,没收非法所得;对没有非法所得的,按每平方米50元罚款。

③对违反规划特别是占用基本农田进行地下房地产开发的行为,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于2009年6月30日前,下发停工通知书,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违规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予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

④对依法接受处罚,符合建房条件并交清税费的,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向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同意后补办相关用地手续。

4.对其他违法用地行为,由有关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对闲置土地2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于2009年6月30日前下达闲置土地整改通知书,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对已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建设用地1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于2009年6月30日前下达闲置土地整改通知书,督促开工、竣工,并按规定征收土地闲置费。

5.对用地单位(人)已取得用地手续,但“未交、欠交、少交、漏交”税费等行为,由有关部门于2009年6月30日前下发缴款通知书,2009年7月20日前依法追缴上交本级财政,并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对村镇建设管理人员“侵占、挪用”税费行为,属监察机关监察对象的由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不属于监察机关监察对象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并追缴其违纪款,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各县(区)自查自纠工作要在2009年7月20日前完成,并于2009年7月25日前将统计表和自查自纠情况汇报材料报市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情况不及时,工作进展缓慢的,将被列为市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的重点检查县(区)。

(三)重点抽查阶段(2009年7月21日?8月31日)

重点抽查阶段工作由市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牵头负责,从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若干检查组,采取查资料、听汇报、暗访等方式,在各县(区)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重点乡镇、重点路段的违规用地情况进行重点抽查。一是检查上报的表格是否准确、属实,是否漏报、错报;二是检查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违法使用和交易土地行为是否整改、处理到位;三是检查对违法违纪人员的责任追究是否到位;四是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对不进行清理整顿或清理整顿工作不到位的,由市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直接组织清理整顿,并成立调查组对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予以立案调查,对清缴的税费全部上缴市财政,对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按监察部、国土资源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总结提高阶段(2009年9月1日至9月30日)

各县(区)、乡(镇)及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土地调控政策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相关制度,加强土地供应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并以开展建房用地清理整顿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加大部门联合执法力度,要建立健全国土、监察、*、交通、规划、公路、林业、水务、财政、城管执法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工作合力,努力遏制违法占地行为。同时,针对清理整顿中发现的问题,查摆发生问题的原因,总结经验,规范程序,创新方法,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动作规范、监督到位、行政合法,切实促进依法管地用地。清理整顿工作要在2009年9月30日前完成,并于2009年10月5日前将建章立制情况和工作总结书面报市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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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打击重点

按照县安办的要求,着重对以下八个方面进行打击:

1.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和建设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4.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未取得相应资格或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7、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

8、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结合质监部门的职能要求,主要是对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电梯、起重机械、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非法违法行为的查处取缔,严格落实特种设备登记、备案和定期检测、维护保养制度,依法严厉查处非法违法运营以及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特种设备设施。结合县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实际,要把以下行为作为重点打击内容:

1、非法制造锅炉、压力容器、施工升降机等特种设备;

2、非法安装锅炉、压力容器(管道)、起重机械和大型游乐设施;

3、未经许可擅自充装移动式压力容器与气瓶;

4、未经许可使用特种设备或将常压锅炉承压使用;

5、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继续使用特种设备。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和排查摸底阶段(4月15日至5月31日)

1、制定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于4月28日前报县安委办。

2、5月30日前召开特种设备安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动员会,部署安排各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并组织好非法生产经营单位的排查摸底,将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名单5月10日前报县安委办。

3、对特种设备安全方面的行政许可进行一次全面清理,5月15日前将证照过期的生产经营单位名单报县安委办并公示。

(二)执法治理阶段(6月1日至7月31日)

1、配合县政府组织的联合执法行动,落实关闭取缔措施。对证照过期的,严格依法行政,一律责令停产停业整顿,逾期不能整改达标的,提请县政府予以关闭。

2、加强对镇(场)政府、街道办事处和重点企业的指导,确保“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3、自觉接受县安委会督查组的督查和指导,主动汇报“打非治违”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增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巩固提高阶段(8月1日至9月30日)

8月21日后,对“打非治违”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回头看”,查找工作漏洞,加强和改进工作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巩固工作成果,同时认真总结并将工作总结于9月20日前报县安委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有关监管和执法人员要做好具体落实工作。

(二)突出重点,严厉打击。要突出重点环节、重点设备、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深入细致全面排查,抓好关键环节,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有效打击。专项行动要做到“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后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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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务实、严肃、认真的态度,严格检查验收,确保治理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一)检查验收的重点是,各地对以各种名目圈占集体土地、非法占用转让土地的行为是否严肃查处,对违规建立的各地园区是否进行清理,对土地执法中的错误做法是否坚决纠正。要通过治理整顿和检查验收,发现问题,加快整改,使违规设立的各类开发区(园区)得到清理和规范,使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让制度得到普遍推行和落实,使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得到依法查处,使土地市场秩序和土地执法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二)检查验收由各级政府统一领导,逐级进行。先由县(市、区)政府自查验收,然后由设区的市政府对所辖县(市、区)逐个进行检查验收,在此基础上,报请省政府检查验收。

(三)检查验收要从严掌握,不得随意降低标准。对验收停受理当地建设用地报件、暂停下达建设用地指标。到期仍不达标的,要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检查验收标准

检查验收采用百分制,凡80分以下的为不达标,81分至90分为基本达标,91要以上为达标。

(一)认真贯彻国务院、省政府有关会议、文件精神,扎实推进治理整顿工作(满分15分)

1、各级领导高度重视,把治理整顿工作列入政府议事日程,做到了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靠上抓,其他领导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切实参与。根据要求,对本地区治理整顿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召开了动员会议,制定了工作方案,并认真进行了督查,认真分析本地区土地市场秩序中的突出问题,查找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取得了明显成效(5分)。

2、对本地区出台的有关土地市场的政策法规进行了清理。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予以全部撤销或修改(5分,发现1份未撤销或未修改的文件扣1分,扣完为止)。

3、对国务院或省政府督查组提出的督查意见认真落实,按照要求进行了整改(5分,发现1条未整改的扣2分,扣完为止)。

(二)清理开发区(园区)用地取得明显成效(满分40分)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暂停审批各类开发区的紧急通知》(明电〔20__〕30号),已停止审批设立新的开发区(园区),停止扩区(5分。继续违规设区、擅自扩区的不得分)。

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理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20__〕70号)和《××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20__〕70号文件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鲁政办发〔20__〕67号)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开发区(园区)清理整顿核查统计表〉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__〕94号)的要求,已摸清开发区(园区)底数并如实上报,对违规设立的各类开发区采取了撤销、合并等整改措施(10分,底数不清的扣3分,没有如实上报和扣3分,没有采取整改措施的扣4分)。

3、对开发区(园区)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者城市总体规划圈占的土地,圈而未用的,已经或者正在复耕、恢复原用途;开发建设的土地,不能复耕或者恢复原用途的,按照建设用地总规模不扩大、耕地和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的原则,已经或者正在依法个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从所在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剩余建设用地指标中核减(10分,发现未复耕的扣5分,没有依法修改规划从建设用地指标中核减的扣5分)。

4、开发区(园区)用地虽经依法批准,但缺乏建设条件、项目资金不落实、尚未开发建设的,政府依法收回了土地,能够复耕的,已经或者正在组织复耕(8分,每发现1宗地未收回的扣4分)。

5、开发区(园区)建设用地实行集中统一管理,违法下放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供地审批权以及违法下放土地规划和城乡规划管理行为得到纠正(7分,没有纠正或继续下放权力的不得分)。

(三)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得到全面落实(满分15分)

1、对《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实施前遗留的问题已认真清理,摸清底数。对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协议出让的,已逐项登记并向社会公布出让结果(4分,底数不清的扣2分,未逐项登记并公布的扣2分)。

2、《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实施后,设立了规范的土地交易场所,经营性用地严格按照规定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6分,没有土地交易场所的扣2分,发现1宗应招标拍卖挂牌而没有招标拍卖挂牌的扣2分,扣完为止)。

3、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经营性用地出让的问题得到纠正,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有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处理(5分,未纠正或未处理的不得分)。

(四)执法不严、管理松驰问题得到纠正,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高(满分30分)

1、非法占用、转让土地的行为得到查处,查处率达到90以上,对重大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或者曝光,本地区没有出现边整边犯的重大土地违法行为(10分,非法占用、转让土地行为查处率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有新发生的重大土地违法案件不得分;对重大典型案件未通报的扣2分)。

2、对未经合法批准用地行为负有责任的政府及主管 部门领导已经作出深刻检查。对违反规划批地且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了严肃查处(5分,未作检查的扣2分,未查处的不得分)。

3、对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等关系农民切身利益的问题引起高度重视,并采取了有效措施(5分,未采取有效措施的扣2分,发生严重侵犯农民利益、引发群众集体到省、进京上访的不得分),

4、国土专项资金管理违反财经经纪律,特别是违反国家“收支两条线”规定的问题得到纠正(5分,违规未纠正的扣2分,发生严重违纪的不得分)。

5、土地市场建设各项制度未建立或者不完善的,在治理整顿期间建立或者完善,并有效得以贯彻执行(5分,未建立和未完善制度的扣2分)。

三、检查验收方法和步骤

(一)检查验收方法。检查验收要听取当地政府工作汇报,召开座谈会,听取群众意见,调阅台帐、卷宗、图件,核查相关资料和数据,并进行实地检查。省国土资源厅会同有关部门对济南、青岛等重点城市进行预验收。

(二)检查验收步骤

各市、县(市、区)政府都要认真按照本方案进行自我检查和总结,在此基础上,从县级政府开始逐级向上一级政府申请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由上一级逐市、逐县(市、区)进行。20%以上的县(市、区)验收不达标的,该市不得向省政府申 验收。

各市政府应于2003年11月底前完成自检验收工作并向省政府写出申请检查验收的报告,同时抄送省国土资源厅。省政府责成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计委、监察厅、建设厅、审计厅、农业厅等部门于2003年12月上旬起组成检查验收组,统一对各市治理整顿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省政府检查验收的组织分工

这次治理整顿市场秩序检查验收工作,由省计委、监察厅、建设厅、审计厅、农业厅和国土资源厅的领导带队组成7个检查验收组,从省法院、检察院、计委、经贸委、教育厅、科技厅、监察厅、审计厅、财政厅、公安厅、外经贸厅、农业厅、中小企业办公室和国土资源厅等14个单位抽调人员参加。

检查验收组的组成及分工是:

第一检查验收组:

组长:省计委1名、省检察院1名、省教育厅1名、省国土资源厅2名

负责:青岛市、(上级市)市

第二检查验收组:

组长:省监察厅领导

成员:省监察厅1名、省科技厅1名、省国土资源厅2名

负责:烟台市、威海市

第三检查验收组:

组长:省建设厅领导

成员:省建设左1名、省法院1名、省国土资源厅2名

负责:东营市、滨州市、德州市

第四检查验收组:

组长:省审计厅领导

成员:省审计厅1名、省公安厅1名、省国土资源厅2名

负责:泰安市、莱芜市

第五检查验收组:

组长:省农业厅领导

成员:省农业厅1名、省中小企业办1名、省国土资源厅2名

负责:枣庄市、临沂市、日照市

第六检查验收组:

组长:省经贸委1名、省外经贸厅1名、省国土资源2名

负责:济南市、淄博市

第七检查验收组:

组长:省国土资源厅领导

成员:省财政厅1名、省监察厅1名、省国土资源厅2名

负责:济宁市、聊城市、菏泽市

各检查验收组要在每个市选择2-3个县(市、区)和若干个开发区(园区)、招标拍卖挂牌用地现场进行重点抽查和实地检查验收。

五、检查验收时应提供的资料

(一)书面汇报材料。汇报材料应全面真实地反映本级政府开展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的情况,包括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经验及目前尚存在的问题,查处各类非法占地用地、非法转让土地情况及自查自纠、制度建设的情况等。

(二)有关文件资料。围绕开展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印发的文件、会议纪要、会议记录、领导讲话(批示)、阶段工作总结、简报、宣传材料和其他资料。

(三)各类开发区清理整顿情况台帐、名册及相关资料。

(四)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各类报表及相关资料。

(五)2003年以来本地区建设用地审批、供地审批、农转用审批、规划调整、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及政府土地收益等案卷资料。

(六)自查自纠的有关文件、 档案和出台的制度、规定及机关建设、窗口办文、内部会审等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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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精心策划,认真组织,积极开展丰富多彩活动

⒈加大宣传,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

按照局统一要求,全县中学、中心小学、完小、校办企业悬挂“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标语、彩旗、条幅;各校、校办厂的黑板报、宣传橱窗、宣传画廊、红领巾广播也进行“安全生产月”专题宣传。通过深入宣传,全体师生充分认识到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了教育安全思想意识。

⒉精心组织,积极开展活动。

各校着重开展“安全知识普及教育”和“安全伴我在校园,我把安全带回家”活动。石桥中学、城头中学、塔山小学、黑林小学、金山中学、墩尚中学等学校利用政治学习和教职工例会时间,组织学习《安全生产法》。罗阳中学、班庄中学、沙河第三中学、海头小学、城西小学充分利用校会、班会和晨会对学生加强安全知识教育。同时,由学校工会、团总支、少先队牵头组织师生共同参与“安全在我心中”、“安全伴我在校园”为内容的演讲比赛。收到较好教育效果,提高了师生的安全意识。

6月28日,局组织赣中印刷有限公司、教育服装厂、特教校校办厂、二中搪瓷厂、城南粉笔厂等五家校办企业负责人参加市“安全在我心中”巡回演讲团在我县的演讲活动,正反两个方面的事例使各个企业的厂长(经理)深受启发,他们纷纷表示一定要抓好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在企业中形成关爱生命,安全第一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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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我区人口普查前的户口整顿工作,决定成立市区第六次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区公安分局局长任副组长,区第六次人口普查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公安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公安分局副局长何小波兼任。各镇(街)成立相应机构开展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核准户籍人口底数和户口登记项目。重点核准户籍人口户数、人数及姓名、性别、相片、出生日期、民族、籍贯及公民身份号码等主要户口登记项目。

(二)重点摸清以下情况:

1、具有本区户籍人员生育的小孩未落户口的情况,包括收养、抱养小孩未落户口情况。

2、手持各类证件未落户口情况,主要包括持迁移证、复员转业证、刑满释放证等应落未落户口人员情况。

3、应销未销户口人员情况,主要包括参军、出国(境)定居、死亡等应销未销户口人员情况。

4、人户分离人员情况,特指在城区和镇(街)范围内实际居住地址与户籍地址不一致的人员情况。

5、暂住人口情况。

6、常住在辖区内的境外人员情况。

7、户口登记中重登重统、漏登漏统人员情况。

8、监狱、看守所服刑人员中无户口人员的基本情况。

9、编制、设置和清理门楼牌情况。

四、方法步骤

我区户口整顿工作自结束,分为准备、核对纠错和总结验收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

成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定全区方案和区级户口整顿经费预算报告。培训各镇、办入户核对骨干,统一工作流程和相关表格的填写。

在《晚报》《告全区居民的一封信》。

各镇、办要通过黑板报、张贴宣传画、悬挂横幅、告居民一封信、社区网站、广播、新闻媒体、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工作。

各镇、办根据区“六普”户口整顿办提供的人口数据,全面掌握本辖区实有人口的基本情况,测算本镇、办工作量。以社区、居(村)为单位,以居民小组或村民小组为最基本单元,做好户口整顿区域的划分。根据省、市“六普”办要求的每50户或250人配备二名入户调查员的要求,测算所需人员。7月6日前,在干部、职工和社区、村(居)委、学校等单位中选调人员,配齐配足户口整顿人员。

做好以下工作:

(1)将选调人员成立“入户调查”、“业务办理”、“质检汇总”三个小组。

(2)制发入户调查员胸牌。

(3)对参加户口整顿的各镇、办骨干进行业务培训,然后各镇、办对参加户口整顿选调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4)各镇(街)利用区“六普”户口整顿办提供的数据,以居(村)民小组为单位分别打印的《户籍人口资料清单》、《暂住人口资料清单》、《港澳台和外籍人口资料清单》作为人户调查员上门核对的原始依据。

(5)区“六普”户口整顿办制发《户口登记项目差错登记表》、《人户分离情况登记表》、《暂住人口登记表》、《港澳台和外籍人员情况登记表》、《常住户口待定人员登记表》、《漏登、重登及应销未销户口人员登记表》六张表。

(二)核对纠错阶段

1、核对户口。由各镇、办“入户调查组”持《户籍人口资料清单》、《暂住人口资料清单》、《港澳台和外籍人口资料清单》,按照街(路、巷)、自然村,上门入户与公民持有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实际情况进行逐户、逐人、逐项仔细核对,做到村(居)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项无差错。通过入户核对,全面掌握辖区常住人口、暂住人口、人户分离人员、境外人员的底数和基本情况。

对核对中发现的问题,作如下界定:

(1)对有项目差错的,填写《户口登记项目差错登记表》;

(2)属于人户分离的,填写《人户分离情况登记表》;

(3)属于暂住人口的,填写《暂住人口登记表》;

(4)属于港澳台和外籍人员的,填写《港澳台和外籍人员情况登记表》;

(5)属于计划生育未落户或其他户口待定人员的,填写《常住户口待定人员登记表》;

(6)属于漏登、重登及应销未销户口人员的,填写《漏登、重登及应销未销户口人员登记表》。

2、质量检查。

(1)入户核对后,各镇、办“质检汇总组”应坚持“日清日结”制度,每日对已经核对完成的《户籍人口资料清单》、《暂住人口资料清单》、《港澳台和外籍人口资料清单》及六张登记表逐一进行质量检查,对户口整顿进行质量把关,签字存档。

(2)“质检汇总组”将入户调查员提交的六张表每天进行一次汇总,并填写《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情况表》,每10天一次汇总后分别上报区“六普”户口整顿办。

(3)对其中需要办理户籍业务的,转交给“业务办理组”。

3、业务办理。入户核对工作结束后,对入户调查中发现需要办理的户籍业务,由“业务办理组”进行跟踪办理和整改。

(1)对常住人口中出生、死亡、迁入、迁出等未及时办理登记手续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户口登记。

(2)对核对工作中发现公民有两个以上常住户口的,认真调查核实后,依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保留其中一个常住户口,注销其他重复户口。

(3)对采取非法手段办理虚假户口的,要依法注销其户口并严肃追究处理相关责任人。

(4)对户口待定人员,要依据相关规定经调查核实后给予落户或恢复户口,对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出生人口也要及时登记落户。

(5)对户口登记项目内容与居民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存在差错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变更、更正。

通过问题整改,做到《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计算机存储的人口信息相一致。要力争全面完成问题的整改,确需进一步调查的,也应在年底前完成整改。

4、提高人口相片采集率。公安分局要按照市公安局信息化建设“20个100%”的要求16周岁以上人员相片采集率要达到100%,公安分局各派出所要在此次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中,对已办理二代证但因系统原因在我市信息系统中无相片的,要在省级平台下载相片加以维护,同时采取上门照相等方式努力提高本辖区内常住人口的相片采集率。

5、检查督促。镇、办领导要对辖区户口整顿情况每天进行一次清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区“六普”户口整顿办要组织3次以上的督促检查,确保我区户口整顿工作质量和进度。

(三)总结验收阶段

做好集中整顿后的数据整理、汇总工作。分析查找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改进和完善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功能,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

1、核对纠错工作结束后,各镇、办要组织自查,对“六张表”认真进行核对,发现相关数字不一致或有项目差错的,要认真查找原因,及时予以纠正。必要时要重新入户核对,并据实更正。

2、区“六普”户口整顿办要组织人员对每个镇办进行全面验收,各镇、办将工作总结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情况统计表》上报区“六普”户口整顿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户口整顿是保证人口普查登记质量的重要环节,是我国人口普查工作的特色,对加强和促进户籍登记和人口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此次户口整顿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部门要切实提高对户口整顿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各部门主要领导要把户口整顿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经费保障。要明确工作责任,加强检查指导,及时解决和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户口清理整顿工作各阶段的目标任务。

(二)周密部署,合理安排,确保整顿取得实效。各镇、办要把户口整顿工作作为当前一项中心任务,合理安排,明确责任分工和任务,把工作落实到人,确保每个环节都有专人抓,防止出现死角。要针对本地户籍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制定户口清理整顿工作计划,有重点、分步骤认真组织实施。要通过以会代训、集中培训等多种形式,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工作质量。

(三)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户口整顿工作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政策性很强。参与人口普查办公室工作的人口计生、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卫生、教育、司法、财政、发展改革、宣传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遇到困难和问题,要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商,并及时向区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汇报,妥善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