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整治方案实用13篇

河道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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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整治范围

整治的范围是:县境内涪江干流。第一期为古城境内。

四、整治内容

(一)河道内采砂:砂石开采许可情况、采挖是否符合设计规范要求、是否有浑水入江、是否有偷洗沙金现象等。

(二)河道内乱堆乱放,对河道防洪安全以及堤防、桥梁、管线造成隐患的。

五、具体办法

此次河道环境整治采取部门治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集中整治与分别对待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宣传政策、巡查、检查、处罚等办法,部门与乡镇通力合作。

六、组织领导

(一)加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由政协副主席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河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水务局委派同志参加。工作组办公室设在镇政府,负责统一指挥、组织协调河道环境整治活动。

(二)明确整治工作责任。所涉及的水务、国土、环保、安监、交通、林业、公安等部门及所属乡镇要通力配合,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按照职能职责认真履职,逐点切实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措施、整改制度并全力抓好落实。

(三)建立河道环境整治长效机制。县政府抽调公安、水务、国土等部门人员专门成立河道整治工作组,建立日常巡查制度,乡镇要结合整治活动,迅速建立乡镇、村、社三级联管的河道环境整治新机制,建立河道管理分级负责的责任体系,签定监管责任书,全面完善河道环境整治管理机制。

七、时间安排

2月20日起,用15天时间对古城境内河道进行全面宣传、巡查、整治。

(一)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采取多种方式,如电视、宣传车、宣传单及组织村社干部或群众会议,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强化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

(二)联合执法,强行整治阶段

对不按通知要求自行整改的违法采砂业主,由整治领导小组组织联合执法队伍集中取缔和整改。

(三)巩固提高阶段

针对存在的问题,再次提出整改要求,督促责任单位或个人限期整改,同时加强对河道的巡查、检查,保持河道正常的采砂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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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这次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自年8月中旬起至年10月底止,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8月中旬)。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政府通告,查清河道内现有非法采砂户、违章建筑的数量及分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限期停止非法采砂、自行拆除违法采砂设备及违章建筑的指令书,组织召开沿岸有关村负责人专题会议,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力争促其自行清除。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8月下旬至9月底)。对调查清楚的非法采砂点、石料厂、违法建筑物等,集中时间,集中人力,依法从快清理。对每处非法采砂点、石料厂、违法建筑物等,落实责任人,专人负责,限定时间,统一标准,彻底清理,并将清理情况逐一登记,建立完善长期管理档案。对拒不配合,不自行清理的,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防汛指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相关镇(街道)组织力量强行清除。对阻碍清理,抗拒执法者,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和总结阶段(10月1日至10月底)。集中整治结束后,组织检查验收。分组对全线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未清理或者清理不完善的地方,查明原因,查清责任人,限期整改。根据检查验收结果,对这次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将总结于年10月底上报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

三、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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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整治活动自2013年7月至12月止。整治范围为全县水域,重点是赣江县辖区段和禾水县城城区河段。

二、目标任务

主要目标:通过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宣传河道采砂的相关法规、政策,严厉打击违法采砂行为,依法查处未经批准,擅自新建上砂码头的违规行为,强化可采区现场管理,保障良好的采砂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主要任务:

(一)、严厉打击各类违法采砂、运砂行为,积极推动非法采砂入刑工作,保持打击非法采砂的高压态势。杜绝非法采砂(淘金)行为发生,预防安全事故发生,保障防洪和堤防安全。依法查处未经批准,擅自新建上砂码头的违规行为。

(二)、对全县规划、拍卖的采区、采区范围、砂石开采与管理活动等情况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特别是针对采砂权人、采砂人员超越采区范围采砂、在内采砂等违规行为和影响河势稳定及行洪和堤防安全的行为,除说服、宣传教育、制止外,还要依据法规给予处罚。以促进采砂权人、采砂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地点、范围、生产方式和规模进行采砂作业活动。

(三)、依法查处全县境内超载运砂车辆,使堤防安全和乡(村)道路免遭损害,对抛撒在路面的砂石,各采区采砂权人要安排人员及时清扫干净,使当地群众出行没有安全隐患。正常运砂车辆,必须用篷布遮盖,防止砂石抛撒在公路上,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抓好禁采区、禁采期和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采砂船集中停靠管理工作,切实落实可采区现场监督管理。

(五)、抓好永和防洪堤锦源段设墩禁止运砂车辆通行工作。落实通过防洪堤公路限重15吨以内,通过其他公路限重20吨以内(均含车辆自重)的查处工作。调查落实砂石运输车辆如损坏堤防道路,其修复赔偿事宜由采砂业主与县堤管所及当地村民协商解决的执行情况。

(六)、组织好专项整治活动的宣传报道。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为了能顺利开展全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秩序,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的组织领导工作,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水利局、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海事处、县交通运输局(路政大队)、县安监局、县国土局、县电力局、有关乡(镇)为成员的综合执法领导小组,具体由县采砂办负责做好河道采砂管理的组织领导。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分工,切实履行部门职责,确保河道采砂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

(二)部门职责分工

1、县水利局:负责河道采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根据河道管理权限,编制河道采砂规划,采砂权招标拍卖许可方案,采区现场监管工作;负责合理确定可采区和禁采区、可采期和禁采期,年度采砂总量、开采方式和采砂船数量,依法查处非法采砂行为,确保河势稳定和行洪及堤防安全。

2、县公安局:负责河道采砂治安管理,维护河道采砂秩序,依法打击河道采砂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并协助相关部门依法履行采砂监督管理职责。(县交警大队:负责对超载运砂车辆有关手续的检查工作,对有关堤防、乡(村)道路警示标志的合理配制、设置的建议工作)。

3、县海事处:负责采砂、运砂船舶的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证书不全的采、运砂船只;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

4、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河道航运管理、砂石码头的安全生产管理,取缔非法砂场码头;制定砂场码头规划;严格控制新建、私建砂场准入,扶持现有规划合理砂场合法经营;设置、管理采区标志;禁止采、运砂船只在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停泊。监督砂场安全生产,维护砂场生产秩序;源头治理“滴撒漏”现象,保证干砂上路运输,对没有储砂能力、现采现卖、带水上车的小规模砂场予以整合或取缔。(路政大队:负责依法实施监管超载运砂车辆的查处工作)。

5、县安监局:负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管理,严把安全生产条件关,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采砂业主,一律责令停止采砂活动。

6、县国土局:负责对赣江县辖区内非法淘金船只的查处工作。

7、县供电公司:负责对非法采砂场停止供电的工作(注:从源头治理非法采砂。今后,全县河道采砂有新建砂场、码头需供电的,县供电公司应先具有县采砂办开据的《请求供电证明》后,才给予办理供电手续,否则,相应后果应由公司承担)。

8、各有关乡(镇):负责做好河道采砂拍卖所涉及辖区内采砂户、砂场业主及沿江(河)村民的思想工作,及时处理采砂业主与当地群众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并协助县采砂办联合执法的日常管理工作。

9、渔业、环保、工商、城管、等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

四、工作步骤

全县专项整治活动,从7月开始,到12月结束,共分准备动员阶段、集中整治阶段、巩固成果阶段,依次开展,稳步推进。

1、准备动员阶段(7月)。认真研究部署,并召开河道采砂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会议,组建工作机构和抽调有关人员;根据本方案确定的目标,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整治内容、整治措施和保障措施;加大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各界支持,维护社会稳定。

2、集中整治阶段(8月11月)。分组认真对全县境内所有河道采砂(淘金)情况,全面进行检查和调查,并将检查发现的情况做好汇总、汇报工作,适时组织2~3次专项执法行动。专项执法行动要制定周密方案,充分考虑安全、稳定因素,确保动则胜,提高行动效果。

3、巩固成果阶段(12月)。对照专项整治活动提出的目标任务,从实际、规范的角度出发,认真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的有关工作,使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活动成果日益加固。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成立联合执法工作小组,全面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秩序、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的活动,是依法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和对乡(村)道路依法保护的重要举措,是预防安全事故发生,保障防洪安全,解决当地群众和采砂业主纠纷矛盾的一项重点工作任务,是确保社会稳定的一项大事,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这样工作的重要性的紧迫性,以开展联合执法活动为契机,切实改进执法作风,提高执法水平和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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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一规划、系统整治、分步实施。河道整治“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做到河道整治一条,完善提升一条,确保整治效果。

2.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对列入市级整治计划、涉及防洪安全的和列入区改造提升的重点河道,抓紧组织实施;对一般性整治的河道,结合片区开发组织实施。

3.坚持系统整治与区域整治相结合。河道截污治污和雨污分流工程建设按照整体排污系统规划统筹安排,由上游到下游分层次整治。污水收集与处理按照目前污水集中处理区域划分,科学安排,合理处置。

二、主要任务

(一)总体任务。包括河道防洪除涝、截污整治、拆除违法违章建筑、清淤疏浚、环境卫生整治、日常综合管理和景观改造提升等工作。

(二)河道整治任务。实施截污治污,按照河道整治与治污、治洪(雨)统筹推进的要求,开展河道截污和雨污管线分流工程建设,完善污水收集管网系统和污水处理设施,到2013年底前完成全区15条河道截污整治任务,实现污水不直排河道的目标。拆除违法违章建筑、清淤疏浚,满足城区防洪需要。实施景观改造提升,推进生态城市建设。

(三)河道环境卫生整治任务。全面实施全区23条河道两侧100米范围内道路保洁、垃圾清运、设施建设和垃圾死角清理等工作,完善河道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达到整洁、畅通、整齐、优美的目标。健全河道日常管理制度,明确工作目标,细化责任分工,认真履行河道整治执法责任,及时查处河道沿岸违法违章建设。

三、工作安排

(一)城区内河道整治。按照城市防洪排涝需要,逐步实施拆除违法违章建设和清淤疏浚,确保城区安全度汛,7月底完成中井洪沟、小汉峪沟、全福河等11条河道的清淤疏浚工作。从现在起至2013年底为河道截污治污阶段,分两期组织实施,一期自2012年8月至2013年6月,完成9条河道整治,二期自2012年10月至2013年9月,完成6条河道整治任务,确保实现河道看不到污水、闻不到异味目标;完成排污主次管道建设任务,实现雨污分流目标;围绕重点河道的改造提升,改善广场东沟、羊头峪东沟等部分河道干涸现状,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全面实行河道整治管理河长制,严格落实管理责任,保障城市河道整洁美观。

(二)河道环境卫生整治。按照全市部署安排,2012年6月为河道环境整治调查摸底、明确任务阶段。7月底前为集中整治阶段,全面清理河道沿岸垃圾死角,依法拆除影响河道景观的违法违章建设。8月份之后为巩固提升阶段,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达到河道沿岸景观优美、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目标。

四、整治措施

(一)全面开展河道环境卫生整治。明确河道沿岸环境卫生河段长责任制,全区23条河道全部签订环境卫生整治责任书并挂牌督办,公共区域、无责任单位或无法落实责任单位的区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辖区街道办事处负责保洁。河道沿线配置果皮箱等环卫设施,沿河村(居)、社区或楼道设置垃圾收集桶,在较大社区设置垃圾转运站。加强生活垃圾清运管理,沿河各单位、村(居)全部实现生活垃圾统管统运,禁止单位自运;加大沿河“三无”(无明确管理部门或单位、无物业、无管理人员)居住区垃圾清运力度,实行日产日清,严禁垃圾过夜。加强河道沿线保洁管理,配齐道路保洁员并加强培训,杜绝向河道倾倒垃圾等行为。各街道办事处在河道及沟渠沿线设置警示牌和标语,营造文明生活、爱护环境氛围。

(二)积极实施违章建设拆除与清淤疏浚。按照满足城市行洪、截污治污和景观改造提升的需要,结合河道整治总体安排、城市片区开发与相关项目建设,做好违法违章建设查处与河道清淤疏浚工作。坚持以自拆和助拆为主、强拆为辅的方式,依法拆除违法违章建设,全力控制违法违章建设回潮反弹,创建河道沿岸良好生态环境。建立有奖投诉举报制度,鼓励市民积极参与监督,凝聚社会力量,坚决制止损害河道行为,提升河道管理社会化水平。

清淤疏竣由各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进行公开招标、组织施工,相关部门配合,区财政统一筹措资金。区水务局负责统一立项、技术指导和竣工验收工作。彻底清除河道内淤泥砂石、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灌木杂草等,实现水系畅通、水质提高、环境改善,确保河道发挥正常防汛排洪的功能。

(三)扎实推进河道治污截污。按照生态城市建设要求,以污水全收集为目标,重点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加强管网及配套建设,努力在源头治理上取得突破。整治工作由市统一规划、立项,主要包括:拆迁拆违、断面加宽、清淤清污、挡墙砌垒,分层次进行雨污分流管线建设,雨洪利用、管线疏通、改造区域污水收集系统,实现雨污分流,达到污水不直排目标。有重点地对部分河道进行改造提升,打造亮点河道。通过实施截污整治,进一步提高河道行洪能力,实现生态城市建设目标。

五、指挥管理与监督考评

(一)指挥管理机构

成立河道整治管理指挥部,负责河道整治与管理的组织领导、整体策划与指挥调度。河道整治管理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办公室设河道整治管理、环境综合整治、违法违章拆除三个工作组。

1.河道整治管理组。设在区水务局,主要负责人兼任组长,负责城区河道整治、治污、治洪(雨)、城市防洪等总体策划、规划与技术指导,负责城区河道建设管理监督及日常调度、考核等,并做好河道截污治污立项申报与实施工作。

2.河道环境综合整治组。设在区城管局,主要负责人兼任组长,负责河道周边垃圾收集处理和运输、设施设置和河道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3.河道违法违章拆除组。设在区城管执法局,主要负责人兼任组长,负责组织查处违法违章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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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宁袁塘河道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根据市统一安排,在河长的领导下,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局办公室、局建设科及市城建处等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水环境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上下联动的河长制管理网络,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推动河道保洁、排污口封堵、河道疏浚、生态修复、水质改善等综合治理的各项工作,以逐段、逐步改善宁袁塘河道的水质质量。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制订行动方案,分解落实任务,提出工作要求,组织协调专项整治,统一上报各项数据等工作。

三、基本情况

市宁袁塘河道全长22.40公里,平均宽度约为22米,河底最小宽度约为4米,流经盐官、丁桥、袁花等乡镇,其中涉及盐官河段有雨水管排口14只,涉及丁桥河段有生活排污口1只、厕所直排口1只、雨水管排口8只,涉及袁花河段有企业排污口3只、畜禽养殖排污口1只,整条河道共计排污口28只(具体见附件)。此次宁袁塘河道整治工作河长由孙浩彬同志担任,副河长由流经地领导班子成员担任,我局作为河长单位,确保完成此河道到“十二五”中期(至2013年)水质改善到五类水标准的整治目标。

四、工作计划安排

(一)实地勘察。2012年5月底至6月上旬,成立局工作领导小组,沿河道进行实地勘察,摸清重难点,了解河道水质现状和水质改善规划目标,开展河道排污口等污染源的排摸工作,掌握污染水体的工业点源、农业面源和生活污染源总量构成及分布状况,将河道信息全面登记造册,建立河道档案,形成“一河一档”。同时根据河道流经属地的河长制管理实施方案,与各属地进行对接,建立局镇合一的联系体系,确定我局宁袁塘河道管理分工,部署年度河长制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和要求。

(二)宣传发动。2012年6月中旬,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要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采取多种形式,增强全民的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通过公示牌等形式公开每条河道的河长、副河长和河长单位等信息,接受社会的监督,及时掌握群众举报、水质考核、河道挂牌督办整改等工作信息,全面深入宣传实施河长制管理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明确各单位的工作职责。

(三)具体整治。2012年6月下旬至7月底,按照联系河道所在辖区的《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计划》,指导和督促属地责任主体采取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牢牢把握工作重点,紧紧围绕控源截污纳管的要求,以封堵入河排污口为工作核心环节,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先易后难等顺序,对河道各个排污口存在问题全面展开整治,由河及岸,追溯源头,帮助属地镇做好倒推产业准入、转型升级、管网建设、污水收集等各项治理工作前道环节落实到位,下决心解决一批影响河道水质的“老、大、难”问题。

(四)长效管理。2012年8月-10月,坚持边整治、边巩固、边提高的工作要求,建立现场巡查、信息交流等工作制度,随时掌握河道治理工作进展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强化横向和纵向协调职能,积极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协调做好舆论宣传、河道信息、水质监测、环保执法、项目安排、技术支撑、资金筹措等方面工作,切实帮助属地责任主体解决实际困难,确保整治成果得到长效巩固协调解决实际困难。

(五)检查验收。2012年11月起,局水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对本单位负责河道的整治成果和长效机制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督促属地认真履行河道建设、管理的职责,积极开展河道疏浚、绿化养护、渔业资源管理等水生态修复措施,强化河道保护和水利设施的日常维护,加大对河道、河岸保洁质量的监督和考核,完善对沿岸新增排污口“早发现、早处置、早封堵”的工作机制。

六、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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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镇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近来,我市北门江河道非法采砂行为有所抬头,影响河势稳定,危及堤防安全,同时,引发了一系列的水事纠纷和案件,造成社会的不稳定。为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规范河道采砂行为,确保河道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活动。现将《儋州市北门江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0年一月二十二日

儋州市北门江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加强北门江河道管理,确保河道行洪安全及河势稳定,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构建人水和谐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领导机构。

成立儋州市河道采砂整治领导小组。

组长:曹晶(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张广英(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陈良荣(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海洁(市农委主任)

陈焕乙(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林春晓(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木兴(市农委副主任)

王波(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副局长)

麦宏章(市公安局副局长)

郭衍明(市交通局副局长)

陈镇城(儋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陈求养(儋州公路分局副局长)

陈庆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吴育耀(洋浦海事局副局长)

李纪(中和镇镇长)

范学伟(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王方原(市农委办公室负责人)

符卓才(市农业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郑朝(市国土执法大队中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六个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委,主任由陈木兴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王方原、符卓才同志兼任。具体负责行动方案的制定和整治行动的落实。

1、河道管理组。市农委牵头,市国土环境资源局配合。负责河道采砂日常管理工作。

2、打击组。市委政法委牵头,市公安局、市农委、市国土环境资源局、中和镇配合。负责打击非法采砂行为。

3、清理组。市农委牵头,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工商局配合。负责对河道采砂场“两证一照”进行核实、清查工作。

4、取证组。市国土环境资源局牵头,市农委、市公安局、中和镇配合。负责到非法采砂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工作。

5、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对打击非法采砂活动进行跟踪报导工作。

6、长效机制管理组。由市农委负责,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工商局配合,联合制定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整治目标。

通过对非法采砂行为进行整治,以整治北门江中和河段为重点

,全面铺开,使全市无证采砂、乱采滥挖等违法行为基本得到遏制,形成良好的采砂秩序。

三、整治措施。

1、开展宣传,颁布《通告》,限定非法采砂业主在2010年1月25日前自行拆除采砂设备,逾期不拆除的,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拆除,没收采砂设备,并依法处置。

2、对行政村、个人擅自买卖发包沙滩的行为进行深入的调查,严厉打击擅自买卖发包沙滩行为和偷采、乱采、无证开采等违法行为。

四、工作步骤。

整治工作分二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时间为1月18日—25日。主要任务是颁布《通告》,召开动员会议,并通过市广播电视台做好宣传工作。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时间为1月25日—2月5日。依据方案,各负其责,明确任务,组织市农委、国土、政法、公安、工商、中和镇等单位采取联合整治行动,对偷采、乱采、无证开采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五、整治要求。

1、各有关单位要在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配合,各负其责,确保整治行动有序开展。

2、本次整治工作要全面做好调查摸底和取证工作,切实掌握需要整治的重点水域和需要打击的对象,问题较多的村委、自然村,要做好各项宣传工作,为整治行动做好充分准备。

3、整治要提高行动效果,执法人员要严守纪律,听从指挥,执法行动要做到严明、公正,要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主题词:经济管理资源整治方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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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整治目标

以“截污、护岸、疏浚、引水、绿化、拆违、文化”为重点,通过综合整治达到“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整治目标。力争到2010年,绕城公路以内的河道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V类要求;到2012年,绕城公路以内的河道水质三分之一达到IV类要求。

三、整治原则

河道综合整治要与截污纳管、城中村改造、环境治理相结合,与土地开发利用相结合,与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相结合,坚持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的原则。坚持生态优先、以民为本、因河制宜、自然和谐、社会参与的原则。在区河道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区河道整治指挥部的统一协调下,按照统一的规划、统一的标准,由各相关主体分步实施。

三、整治范围、标准和时间

(一)整治范围

整治的范围为绕城线以内的155条河道,总长284公里,其中1公里以上河道89条。整治范围内的河道分城区河道和城郊河道两部分。

1、城区河道:包括城区区块(东至新城路、南至南二路、西至风情大道、北至北塘河的区域)、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块和湘湖区块的河道。

2、城郊河道:绕城公路内除城区河道以外的其它所有河道为城郊河道。

(二)整治内容和标准

按整治范围划分,分城区河道和城郊河道两个整治等级。

1、城区河道整治:主要包括截污、护岸、疏浚、引水、绿化、管理、拆违、文化等整治内容,以体现河道的生态性与亲水性为整治宗旨。

2、城郊河道整治:主要包括护岸、疏浚、引水、绿化、管理、拆违等整治内容,根据因地制宜的原则开展整治工作。

集镇建成区河道有条件的按城区河道实施整治。

(三)整治时间

从*年开始,二至三年内完成城区河道整治,五年内完成城郊河道整治。以此为目标,促进全区河道的整治。

四、整治工作分工及工作职责

(一)整治工作分工

在区河道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城区河道由区建设局负责实施整治,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湘湖区块内的城区河道,在区建设局的协调管理下,分别由开发区管委会和湘湖管委会实施整治。

城郊河道由区农水局负责统一协调管理,分级实施。

(二)工作职责

区河道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年度区综保工程计划,督促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参与区所有综保工程的设计方案会审;负责编制考核和奖励办法;负责组织例会及考核工作;参与各项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负责综保工程有关文件、简报、信息的编印、发送等工作;负责区河道整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建设局:负责处理区河道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实施城区区块的城区河道整治;负责协调经济技术开发区、湘湖区块的城区河道整治。

区农水局:负责做好城郊河道的统一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对河道引配水方案的制定和落实。

区水务集团:负责对河道整治范围内截污纳管工作的调查及制定实施方案;负责在河道整治工程中同步实施截污纳管工程。

区环保局:负责制定污染源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对未截污纳管单位的废水排放的监管工作,监督其限期并网或达标排放;加强对未截污纳管企业污水排放的监管。

区城管执法局:负责河道综保工程实施范围内非法侵占河道、违章建筑等城市管理执法查处工作。

工商萧山分局:配合环保、城管执法等部门对非法排放的服务业经营户进行整治。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湘湖管委会:在区河道整治指挥部的统一协调下,按统一规划、统一标准,负责做好本区块内的河道整治工作。

区河道整治领导小组的其它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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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整治范围

内河非法码头整治范围主要为大运河沿线,河沿线等干线航道,以及与干线航道相通的等级外航道沿线。

三、工作步骤

1.全面摸底、制定方案

各辖市、区政府(管委会)在前期摸排的基础上,再次对辖区内所有非法码头进行全面核查,全面摸排辖区范围内河码头的持证情况,对无证经营、手续不全或集中式水源地保护区内码头的分布、业主、经营状况,以及涉及自然保护区功能区(核心区、缓冲区和试验区)等情况,核查结果报市专项整治推进协调小组办公室。

各辖市、区政府(管委会)根据全面核查的结果,根据省、市部署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符合每个非法码头的整治方案或实施计划,将任务分解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倒排序时进度,限期实施。

2.开展宣传、依法整治

各辖市、区政府(管委会)要组织召开整治工作动员会,统一部署,联合行动,明确各参与部门的具体任务,保障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公告》并送达每一个非法码头以及所属公司法人,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政府主导、多部门共同参与、全社会共同关注的良好舆论氛围。

各辖市、区政府(管委会)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要依法查处、取缔影响生态安全、防洪安全、供水安全、航运安全和河势稳定的非法内河码头,对必须拆除的码头必要时可提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符合规划和产业政策、具备补办审批手续的码头,要督促其限期整改,抓紧补办手续。

3.加强督促、长效管理

市专项整治推进协调小组将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整治工作成效进行专项督查,每季度开展不少于一次督查,根据整治情况,对整治结果进行验收销号,整治不合格的码头不得投入生产经营。市政府对专项整治情况开展督促检查结果将及时报省专项整治推进协调小组办公室。

各辖市、区政府(管委会)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具体的经验、做法,将打击非法码头行为纳入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轨道,完善日常巡查机制、部门联动机制,坚决杜绝新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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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体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彻底清查、制止中小河道管理范围内存在的乱垦、乱种、乱栽、乱挖等违法违规现象,并形成中小河道管护的长效机制,达到堤防完好、河道畅通的目标,确保中小河道行洪安全。

三、清理整治的范围及内容

(一)各乡镇(开发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负责清查、制止我县南小陵河、西马莲河、东马莲河、利民河、李家河、蚂螂河、公河、八家子河以及其它河道管理范围内的乱垦、乱种、乱栽、乱挖等一切违法违规现象。

(二)清理、解除涉及上述河道的各类违法违规合同。县级中小河道的所有权归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所有;各乡镇(开发区)及其所属单位和他人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中凡涉及河道行洪区的合同,均未经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和许可,全部为违法违规合同。

四、方法步骤

此次集中清理整治行动自2008年3月10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共分四个阶段。

(一)调查摸底阶段(3月10日至3月20日)。各乡镇(开发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安排专人就中小河道管理范围内乱垦、乱种、乱栽的作物面积、作物种类、涉及农户、承包合同等相关情况以及乱挖、乱采等破坏河道等违法违规现象进行详细调查,对相关情况进行分类归档,做好记录,做到摸清底数,掌握实情。

(二)宣传教育阶段(3月21日至3月31日)。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中国水周”活动,利用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加强河道管理的重要意义。各乡镇(开发区)和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专门印制清理整治行动的宣传单,印发到各管辖区,深入开展宣传活动,使群众详细了解此次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的重点、步骤等,确保宣传教育工作到位。

(三)集中整治阶段(4月1日至10月31日)。在做好调查摸底、宣传教育的基础上,对在中小河道管理范围内乱垦、乱种、乱栽、乱挖等现象,采取有力措施进行集中整治。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种植任何农作物、栽植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和擅自取土。各乡镇(开发区)要做好各类违法违规合同的清理和解除工作。在行洪区内,曾经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滩地,责令违垦农户限期恢复其原貌;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栽植的树木,确有影响河道行洪及对河势稳定造成影响的,要责令栽植者限期清除;对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恢复滩地原貌或拒不清除树木的,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相关乡镇(开发区)配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强行恢复原貌或清除,并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检查总结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县政府组成检查组,深入各乡镇(开发区)对各中小河道的清理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问题尚未解决、违法行为尚未纠正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纠正。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研究措施,建立定期巡查长效机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解决。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清理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县长李鸿志担任,副组长由县水利局局长李振英担任,成员由县政法委、公安局、法院主管领导和县局、林业局、农村经济管理局、农村经济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及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水利局局长李振英兼任。各乡镇(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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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任务目标

从3月1日起到5月底,利用3个月时间,对县内河道采砂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使无证开采、乱采滥挖、破坏浪费砂石资源和在开采中毁坏农田、道路,影响河道行洪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遏止。合理划定河道采砂的地段、范围、期限及开采量,做到采矿权人采砂许可证、采矿许可证两证齐全,实现依法开采,依法管理,建立规范的河道砂石开发秩序。

三、方法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3月1日-3月15日)。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各种媒体和出动宣传车、发放宣传材料、刷写标语、悬挂横幅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和《甘肃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和政策,树立广大干部群众的矿产资源国有和依法采矿意识,为集中整治活动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清理整顿阶段(3月16日-4月15日)。从县国土局、水务局、安监局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会同有关乡(镇)政府,深入现场查图纸、看资料、验资质,逐一登记造册。在全面清理的同时,根据“两证”齐全的原则进行整治。

(三)规范管理阶段(4月16日以后)。在前两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建立河道砂石管理长效机制,采取分河段、分年度定点招标、拍卖、挂牌出让采矿权。采矿权出让工作由监察、水务部门参与,国土部门组织实施。具体工作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市场机制,运用价格杠杆,阳光操作,公开出让。出让后由河道管理机关颁发采砂许可证,国土部门颁布采矿许可证。

四、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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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集中开展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彻底清查、制止中小河道管理范围内存在的乱垦、乱种、乱栽、乱挖等违法违规现象,并形成中小河道管护的长效机制,达到堤防完好、河道畅通的目标,确保中小河道行洪安全。

三、清理整治的范围及内容

(一)各乡镇(开发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负责清查、制止我县南小陵河、西马莲河、东马莲河、利民河、李家河、蚂螂河、公河、八家子河以及其它河道管理范围内的乱垦、乱种、乱栽、乱挖等一切违法违规现象。

(二)清理、解除涉及上述河道的各类违法违规合同。县级中小河道的所有权归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所有;各乡镇(开发区)及其所属单位和他人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中凡涉及河道行洪区的合同,均未经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和许可,全部为违法违规合同。

四、方法步骤

此次集中清理整治行动自20*年3月10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共分四个阶段。

(一)调查摸底阶段(3月10日至3月20日)。各乡镇(开发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安排专人就中小河道管理范围内乱垦、乱种、乱栽的作物面积、作物种类、涉及农户、承包合同等相关情况以及乱挖、乱采等破坏河道等违法违规现象进行详细调查,对相关情况进行分类归档,做好记录,做到摸清底数,掌握实情。

(二)宣传教育阶段(3月21日至3月31日)。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中国水周”活动,利用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加强河道管理的重要意义。各乡镇(开发区)和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专门印制清理整治行动的宣传单,印发到各管辖区,深入开展宣传活动,使群众详细了解此次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的重点、步骤等,确保宣传教育工作到位。

(三)集中整治阶段(4月1日至10月31日)。在做好调查摸底、宣传教育的基础上,对在中小河道管理范围内乱垦、乱种、乱栽、乱挖等现象,采取有力措施进行集中整治。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种植任何农作物、栽植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和擅自取土。各乡镇(开发区)要做好各类违法违规合同的清理和解除工作。在行洪区内,曾经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滩地,责令违垦农户限期恢复其原貌;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栽植的树木,确有影响河道行洪及对河势稳定造成影响的,要责令栽植者限期清除;对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恢复滩地原貌或拒不清除树木的,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相关乡镇(开发区)配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强行恢复原貌或清除,并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检查总结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县政府组成检查组,深入各乡镇(开发区)对各中小河道的清理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问题尚未解决、违法行为尚未纠正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纠正。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研究措施,建立定期巡查长效机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解决。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清理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县长李鸿志担任,副组长由县水利局局长李振英担任,成员由县政法委、公安局、法院主管领导和县局、林业局、农村经济管理局、农村经济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及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水利局局长李振英兼任。各乡镇(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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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目标

通过内河水质的综合治理,力求进一步规范全街道河道流域内排污达标,彻底清除河道弃渣及生活垃圾,杜绝侵占河道、废弃物向河道直排等现象,并根据森林城市建设目标建立沿河绿化带,确保河道整洁美观和防洪安全,建立和完善内河网和抗洪排涝体系及污水管道建设,使街道的内河网达到“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生态、安全”的目标,满足社会发展与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期望。

三、工作内容

(一)实施河道整治,开展生态河道建设

1.实施河道清淤工程:对积淤严重的河道实施清淤处理,对部分地段的河道实施生态河道建设,通过生态河道建设,对污染较重的河道采取应急治理,利用其净化水质的功能,从而大大改善和提高河网的水质,保护水资源,美化水环境,力争在三年内达到三类水标准。

2.实施抗洪排涝及河网完善规划:对富春江河等地段河道连接不通,排水不畅的断头河,实施河网连接工程,充分发挥河网的排洪、泄洪功能,不断提高河网水质。对富春江断段河(南北两段)抓紧立项,落实资金,尽快实施开通。对主岩河终端、弯曲、欠宽河段严重影响泄洪排涝及水体流动的地段,尽快启动拓宽改造项目,进一步完善流域防洪治涝工程体系的总体布局,提高全流域的排涝能力,以满足经济发展的防洪要求。

3.加大河道保洁工作力度:调整或整顿现有的河道保洁队伍,适当增加保洁队伍和经费投入,延长保洁时限,同时加强保洁监管和考核力度,对河道保洁实行动态型的管理模式,使河道真正实现岸绿、水清、流畅、景美。

4.实施河道绿化工程:对街道区域内的重点主河道两侧实施绿化,主要是富春江河、岩河(凤洋河~湖塘)两侧、通途路南河两侧、邬隘村河(灵岩社区)两侧、烟墩村岩西连接河、工业小区东西连河两侧、清水河两岸、芦山东路南北两侧、东泰河西侧等绿化,预计河道绿化总长度达89.56公里。

5.实施生态河道建设:对街道区域内的重点主河道两侧实施生态河道建设,主要有科技园区河、前宋老贺王隘连河、岩河(邬隘、湖塘片)、烟墩、学苑社区西泰河片、新和石湫片河道、清水河、城区片河道等。

(二)实施畜禽养殖场的整治。

对区域内现有的畜禽养殖场在做好养殖户思想工作和给予合理经济补偿的基础上,按照“生态优先、因地制宜、先重后轻、先易后难”的原则,能关则关,能停则停,争取通过三年的努力,对现有的所有畜禽养殖场整治完毕。

(三)实施城乡污水管网改造和建设。

一是安排东街、福利路、高车头路、灵峰路、康复路、康宁路、宇捷路、镇大路等项目建设。对城中村(堍头、周隘陈、芦山)进行村庄管网建设。二是对前宋、王隘、老贺片区污水管道进行改造。大碶前宋、王隘、老贺三村都有河流经过,周边新建道路都已铺设有排污干管,将对该片区进行集中排污整治。三是对学苑社区烟墩村进行改造。学苑社区大部分为新建小区和道路,都已完成污水管铺设并纳入污水管网体系。但位于社区范围内的烟墩村一直没有完善的排污系统,下步对烟墩村进行总体排污改造。四是对农村生活污水进行处理,2011年先试点4个村,争取三年内完成所有村污水整治工作。

(四)加强对排放污染企业的监管。

对主干道、次干道周边的企业进行一次大排查,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关、并、停,加大对企业环境整治,引导排放污染企业把污水接入污水管网,平时加强管道管理,确保污水不排放到河里。同时落实监管责任,签订企业排污责任状,改变现有重企业安全管理工作,轻环境保护管理的现状,建立环境保护的监管机制和长效机制。

(五)加强河道管理执法机制的建立。

要统筹考虑各项涉河治理职能的延伸,在重点地段和重点单位增加执法人员,加大巡查和处罚。禁止擅自填堵河道、覆盖河道,不得随意占用河道。禁止在河道清洗有毒有害有污染东西,禁止向河道倒垃圾,向河道排放废污水。禁止在河道内设置鱼坝、拦渔设施等阻水物,严厉打击偷排污水偷倒垃圾等涉河违法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健全组织,形成工作合力。

成立大碶街道内河水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主任为组长,分管建设工作的副书记为常务副组长,分管人大、农业工作副主任为副组长,各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下设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全面负责协调街道的内河水质整治工作。

(二)舆论宣传,争取社会支持。

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简报、宣传画册、网络平台等手段,加强环境污染的宣传,同时多层次、多角度、多方位地对环境保护知识进行宣传,树立生态文明理念,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形成内河整治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统筹兼顾,增强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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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组为交通管制专班(市工商局门前集合)

第三组为岸场取缔专班(市工商局门前集合)

第四组为河道执法专班(在**汉*分局门前集合)

二、领导分工

市委副书记、市长朱汉桥同志任总指挥长,负责全面指挥;市委副书记张桂华同志任第二、三小组指挥长,负责清理取缔非法制船窝点和非法采砂交易;市委常委、组织部长龚定荣同志任第一小组指挥长,负责政策宣传教育;副市长郭平同志任第四小组指挥长,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指挥取缔非法采砂船只。

三、专班工作分工

(一)第一组为宣传专班,组长:*

主要任务是在红旗、泽口码头等地拉横幅15条,派3辆宣传车;架设3处固定宣传高音喇叭,1艘快艇安装宣传喇叭;发送张贴市政府通告。

1、**汉*分局:负责在红旗码头、泽口码头、兴隆一闸各架一个固定高音喇叭,拉横幅10条及通告的张贴发送;出动流动宣传车3辆。负责协调人:*

2、交通部门:负责将市政府通告发送至造船点,在造船厂、海事船、泽口取水点、红旗码头拉横幅5条;海事局快艇上安装喇叭进行宣传。负责协调人:刘爱国同志。

(二)第二组为交通管制专班,组长:*

主要任务是在高石碑红旗桥、*泽公路与广泽公路交汇处、安远大道与广泽公路交汇处设卡拦截非法营运铁砂车辆装载的铁砂,对所有进入汉*堤坝道路的车辆,在专项整治期间,实行以严管控。

交警、工商、国土资源部门:由交警部门牵头,工商、国土部门配合,工商部门负责落实收缴铁砂堆放点。三个执勤点每点7人(工商4人、交警2人、国土1人)着装,带执法证件。执法车辆由各单位自行解决。负责协调人:*

(三)第三组为岸场取缔专班,组长:*

1、工商部门牵头,*、国土资源部门配合,抽调工商4人、*4人、国土1人,负责打击泽口码头、红旗码头及汉*、东荆河沿线的非法铁砂交易场所。负责协调人:周平同志。

2、由交通部门牵头,*部门配合抽调交通部门10人、*部门4人负责打击泽口码头、红旗码头及汉*、东荆河沿线的非法造船窝点。负责协调人:刘爱国同志。

(四)第四组为河道执法专班,组长:*

4月7日上午8:30时,全部执法人员在泽口码头集结,警察10人,水政人员14人(含机械师4人)分乘3艘执法艇在市自来水厂取水点上船集中行动,对非法采砂船只业主进行教育劝其拆离,对不听劝阻的进行。

1、*部门:负责现场治安保卫工作,同时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抽调警力10人,警车2台。负责协调人:*

2、交通部门:负责落实水上执法艇1艘和当日执法选点现场,运送执法人员大客车1辆。负责协调人:*

3、水利部门:水利局水政支队抽调4名水政执法人员现场执法。负责协调人:*

4、河道管理部门:负责落实冲锋舟1艘,执法袖章60个;抽调10名水政人员现场执法,4名机械师进行现场拆除;派拖运拆除采砂船只设备的运输车辆1台。负责协调人:*

5、水产部门:负责抽调渔政艇1艘参与行动,7日上午8时在市自来水公司泽口取水点待命。负责协调人:吴*

6、卫生部门:负责抽调一辆救护车停在泽口码头,派急救医生现场处理突发事件。负责协调人:*

1、新闻部门:市电视台和报社各抽调记者2人,负责专班二、三、四组现场新闻报道,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宣传车辆由市交警支队、市工商局、**汉*分局负责。负责协调人:*

2、汉*、东荆河沿线区镇处领导按辖区段面负责做好禁止非法采砂的宣传教育及撤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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