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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实用13篇

引论:我们为您整理了13篇收入专项审计报告范文,供您借鉴以丰富您的创作。它们是您写作时的宝贵资源,期望它们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灵感,让您的文章更具深度。

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篇1

二、认真执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作指引》、《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中各项规定。

三、对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负责。

四、若违反相关纪律,按照《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接受处理。若由于我单位原因给申报企业带来的损失,由我单位全部承担。

中介机构法人签字:

中介机构盖章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中介机构服务承诺书范文二:我单位 武威市国盛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郑重承诺:

1、向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登记备案有关证件及资料详实,不弄虚作假;

2、在招标过程中,秉承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工作,向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各类书面文件均真实、有效;

3、我单位发出的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及招标文件等内容均遵循现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各类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供应商)都是公平、公正的,不存在有倾向性的条件或歧视性条款;

4、将严格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各类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操作,遵守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有关规定,并接受管理和考核;

5、如我单位违反以上承诺条款,经查实后,愿意接受相关处罚,并承担因自身不良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

招标机构公章:

法人代表签名: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中介机构服务承诺书范文三:一、经自查,我单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中规定的中介机构条件。

成立时间:

XXX年月平均职工人数(人):

XXX年注册会计师人数(人):

近三年内是否有不良记录:

是否熟悉高企认定工作相关政策:

二、在工作中,我单位将认真执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作指引》中各项规定。

三、对所出具的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负责。若有违规违法行为,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处理。若由于我单位原因给申报企业带来的损失,由我单位全部承担。

篇2

澳门特别行政区审计署于1999年12月20日成立,是一个由审计长领导, 享有财政自治权,并对行政长官负责的独立机构。澳门审计署现有工作人员80人,其主要职责是审计澳门特区的总账目,并对公共行政领域的部门及机构,以及大部分经费由财政支付的实体等审计对象进行各项审计工作。审计署通过发挥其职能,促使“审计对象”提高透明度,提升效率和效益,为澳门特区居民的整体利益而服务。澳门审计署一直秉持专业、独立、尽责、客观的理念开展各项审计工作,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增加了社会对公共审计的了解, 令澳门特别行政区逐渐建立起一个接受和重视审计的文化。

澳门审计署的审计工作主要有三种,一是政府账目审计,即对每财政年度政府的总账目及各自治部门的管理账目进行审计监督;二是专项审计,即由政府账目审计延伸出来具有特定性的专项审计工作,对其预算管理、内部管理、管理模式及财政活动之效益进行审查;三是衡工量值式审计,即对审计对象在履行职务时所达到的效率、效益及节省程度三方面进行审查、分析,评论经济效益的优劣。澳门审计署的审计报告在报送行政长官后会在审计署网站上进行公布,公众可以自由下载。澳门审计署近两年来共审计报告12份,其中政府账目审计报告2份,占比16.7%;专项审计报告和衡工量值式审计报告各5份,各占比41.65%。专项审计和衡工量值式审计已成为澳门审计署审计工作的重点。在审计报告中,澳门审计署注意运用抽样审计、资料分析、数据对比、图文结合等方法来描述审计内容。

二、澳门审计署审计报告的特点

(一)审计报告的可读性强

一是审计报告的谋篇布局考虑不同的阅读对象。仔细研读澳门审计署的审计报告可以发现,每份报告的布局都可划分为“简要版”和“详尽版”。“简要版”言简意赅,往往只用两到三页就将审计的整体情况、建议以及被审计对象的回应呈现出来,便于迅速了解情况,宏观把握全局;“详尽版”则资料丰富、内容详实,综合运用文字、图表、照片等手段对审计的各个方面进行详细的描述,便于推敲分析,弄清整个审计过程的来龙去脉。具体而言,“账目式审计”报告中的“审计长报告书”部分;“专项审计”报告和“衡工量值式审计”报告中的摘要部分就属于各自报告的“简要版”,其在整个审计报告中所占的篇幅大概只有10%左右,其余部分则为“详尽版”。“简要版”部分如下表所示:

二是“模块式分解”提升了读者的阅读效果。人民银行的审计报告一般都是按照基本情况、发现问题、原因分析、审计建议的顺序来布置,可以称之为流线型报告模式。相比之下,澳门审计署的审计报告则是采用模块式的分解,即将被审计单位的工作分成多个模块,每个模块又分成更细小的工作单元来报告。每个工作单元又包括基本情况、审计发现、改进建议和被审计单位的回应等部分,并制作了详细的索引目录,既能让读者迅速的找到目录中标注的篇章,又方便读者就其关心的问题集中阅读,从而提升读者的阅读效果。比如:在《澳门基金会对社团的资助发放》中,就将基金会的工作分为“申请资助时所申报的收入及开支预算与最终执行结果之差异、资助款项发放后的跟进和监督、对受资助者提交活动报告义务的监督及对违反者的处分”等模块。

(二)审计报告的互动性强

一是注重审计双方的交流互动。研读澳门审计署的审计报告,会有一种读武侠小说的酣畅淋漓之感。审计双方你来我往,相互过招,且都有理有据,刀光剑影之间,孰是孰非,一目了然,正所谓“灯不挑不亮,理不辩不明”。具体来看,澳门审计署在审计报告的整体框架中增加了审计对象的回应以及就审计对象回应的补充两部分内容,并在报告后附上了审计对象回应的原件。审计对象回应部分不仅包含审计对象对结论的认同及整改情况,同时也包含审计对象对某些结论存有的质疑,而就审计对象回应的补充部分又会就这些疑问给出进一步的解释和说明。如果存有较多异议,审计报告还会在附件中列出更为详细的回应内容。比如:在《持续进修发展计划》中,澳门审计署在审计报告附件中专门就审计对象回应部分中的76处疑问进行了逐一解释。

二是注意交流过程中的方式方法。如果说互动交流是达成共识的基础,那么交流过程中使用的方式方法则是达成共识的关键。在澳门审计署的审计报告中,对被审计单位的每一部分工作都作出详尽的描述,综合运用文字、图表、照片、示意图等手段,力求在报告中严谨、准确的呈现实际情况。其中就包括被审计单位为完成该项工作已经采取了哪些措施、取得了哪些成绩、审计部门在对该部分工作开展审计时采取了哪些方法等,对于审计中发现的可予改进之处,更是不惜篇幅,力求描述准确、以理服人。在交流过程中不急不躁,摆事实,讲道理,让被审计单位自己去判断审计发现的问题是不是有理有据,做到以理“服”人,而不是以规章、制度“压”人。

(三)审计报告的逻辑性强

认识问题和解决问题是逻辑的两个方面。问题认识的怎么样,解决的怎么样,是判断逻辑性强弱的根本标准。澳门审计署的审计报告在认识问题层面,其审计分析层层深入;在解决问题层面,其审计建议切实可行。

一是审计分析层层深入。在澳门审计署的审计报告中,大部分篇幅都用于审计发现的分析。虽然很少引用依据,但分析却全面深入,层层递进,如庖丁解牛,逻辑性极强。比如在《横琴岛澳门大学新校区建设费用估算》的专项审计报告中,审计署发现建设办没有建立一个以控制建设费用为目的的估算并对估算进行检视和更新,针对该审计发现,报告首先对审计发现进行了描述,其次分别从项目管理决策和公共资源分配两个角度分析该发现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其中在分析该审计发现时,采用层层深入的方法。原文如下“建设办因应设计费用的判给而建立了最初估算后,继续以这个粗略的估算,作为建设费用控制指标……再者,即使建设办已掌握更多较为具体的资讯时……,但仍没有因应各项因素的变动,主动计算更切合实际的工程费用,对有关估算金额做出整体更新。”在这种不断深入,层层递进的分析下,最终得出“建设办在适时检视、调整和更新项目估算的工作方面存在不足,不利于监控整个项目在建设费用方面的变化”的结论。

二是审计建议切实可行。审计具有确认与咨询功能。只有当提出的审计建议切实可行时,审计的功能才能发挥出来。如果审计建议只是空中楼阁,无法实施,那也就失去了审计原本的价值。在澳门审计署的审计报告中,每条审计发现通常会对应一条甚至多条审计建议,每条建议只说明一个方面,虽然内容不多,但都比较具体,切实可行。如在《澳门基金会对社团的资助发放》的审计报告中,其中一条审计发现是“基金会在收到社团提交的活动报告后所编制的跟进表中未对其中资助款项收入所出现的异常状况做出详细的分析和跟进研究,评估出现有关差异之合理性”,针对这条审计发现给出的两条建议分别为“基金会应关注受资助者在活动期间所得到的收入是否与基金会做出审批时的依据有所不同,并对异常的情况展开调查研究”和“基金会应尽快落实对受资助方执行账目进行调查和审计的监察机制,并且订定执行上的原则和细则,例如审计对象的纳入准则和对受资助者账目审计的深度及广度范围和审查标准。在订立准则后应与受资助者进行充分的沟通,让其清晰了解并做出相应的配合,解决基金会和受资助者在账目审查事宜上的分歧和障碍,落实执行有关的审查机制”。

三、对人民银行内部审计报告的启示

澳门审计署在审计方面取得的成绩与他们所采取的“提供审计增值服务”的姿态密不可分。在阅读澳门审计署审计报告的过程中,可以很明显的感觉到审计人员是在与被审计单位一起思考如何更好的改进工作,提供审计增值服务,而不仅仅是查错纠弊。相比之下,我们的报告似乎缺少了一些亲和力,更像是以居高临下的姿态来“发现问题”。对于人民银行而言,开展内部审计的出发点应该是帮助被审计单位或部门持续提高完成工作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而不仅仅是简单的查错揪弊。具体而言,我们应把提供增值服务的姿态体现到审计报告中去:

1、定位更友善。在我们的审计报告中,要牢记内审部门所扮演“提供增值服务”的角色,要把这种理念融化在报告的字里行间,这不仅体现了一种友善的态度,更反映了我们工作的性质和特点。

2、沟通更充分。内审人员应多层次、多角度的与被审计人员交流,表现出同被审计单位互动互助的过程,被审计单位的解释也应反应到报告中去。

3、语气更缓和。审计报告在描述问题时,应尽量使用缓和的语气,并且充分考虑到被审计单位面临的困难,以及为解决该问题已经做出的努力。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尊重客观事实的基础上,尽可能“润物无声,踏雪无痕”。

4、建议更具体。前面已经提到,澳门审计署的每一条审计建议都确保具体可行,而且具有针对性,每条审计建议都切实考虑到了被审计单位面临的困难,不仅是提出了问题,也设身处地的去思考如何改进。我们内审部门也应注意这一点,在审计报告中提出切实可行的审计建议,画好审计报告的“点睛之笔”。

参考文献:

篇3

各县市区科技、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协调、解决认定工作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要严格执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共同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初审工作。

二、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申报推荐工作程序。

企业网上申报后,及时将书面申报材料分别报所在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县市区科技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辖区内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材料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等进行核实,形成统一意见后,在规定时间内联合行文分别报送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审核。县市区科技、财政部门上报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时,同时报送“推荐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汇总表”、“高新技术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申报材料审查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企业情况表”。

三、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提报研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证明材料。

企业提交申报材料,应同时提交研发费用明细账页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企业提报的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研究开发费用证明材料中金额,应与企业研发费用明细账及记账凭证、原始单证等会计核算资料相一致。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亦应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账及原始凭证等相关会计核算资料归集口径、金额一致。无研发费用明细账或企业申报材料金额与会计核算有关资料不一致的,不予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四、进一步加强中介机构管理。

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的中介机构必须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规定的条件,并能够切实履行规定职责。申报企业原则上要从省财政、税务部门推荐的名单中选用认定鉴证机构,选用推荐名单之外的中介机构,必须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规定的条件并能够切实履行规定职责。

中介机构要严格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有关政策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指引”,作出客观实际的审计报告。财政部门对中介机构出具的材料进行核实。如中介机构出具材料与企业提交的研发费用明细账出现差异,该中介机构应作出专项说明。

市高新技术企业推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聘请相关部门和专家对中介机构资质和运营情况进行检查。如果中介机构在出具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报告中,存在帮助企业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参与认定工作资格,在网上予以公告,并向其业务主管部门进行通报,提请主管机关进行处理。企业如因其选择的中介机构违规造成企业认定无效或其他损失的,由企业自行承担责任。

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对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以及已经获得资格的企业,不定期进行抽查和复核。发现问题的,取消其申报和复审资格,同时建议上级部门取消为其服务的中介机构从事此业务的资格,并向其业务主管部门反映该事务所执业质量问题。

五、对市级初审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公示制度。

经市科技、财政部门初审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没有异议的,报送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认定。

篇4

一、校办企业财务收支审计的内容

(1)对校办企业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合规、有效进行符合性和实质性测试。(2)对校办企业的会计资料包括会计报表、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的真实、合法进行审计。(3)对校办企业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及其累计折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进行审计。(4)对校办企业的负债包括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的情况进行审计。(5)对校办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的真实、合法进行审计。(6)对校办企业的损益包括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的情况进行审计。

二、校办企业财务收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某高校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全部的校办企业进行年度财务收支专项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根据约定完成全部审计工作后,出具了校办企业财务收支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明确了校办企业管理层的责任、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校办企业基本情况、审计范围和审计依据等内容,描述了校办企业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的具体情况。同时,披露了校办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内控制度不健全

部分校办企业存在内控制度尤其是财务内控制度不健全甚至没有内控制度的现象,往往仅通过口头形式实现相关的流程控制,导致校办企业的人事、财务和资产等管理比较混乱。而且,个别校办企业存在对已制定的制度执行不力或不执行的情况。

(二)会计核算基础工作不规范

(1)对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和存货不进行及时盘点,或实际进行了盘点但未保存盘点表,或盘点后已发现账实不符、但没有及时进行清理。(2)对账龄较长的往来账目核对和清理不及时,极易形成呆死账,对往来账户名称的记录不清晰,仅有摘要,无具体明细。(3)对原始凭证的审核把关不严,从外部取得的原始凭证存在与校办企业名称不符、无明细、无入出库记录及领用手续等现象,在采购办公用品、电话充值卡、加油卡和图书等方面表现尤为突出,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无会议通知、培训通知和会议签到的情况也频繁出现,甚至存在“假发票”入账的情况。(4)大额经济往来和超过结算起点的支付不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而采用现金方式收付。(5)合同管理松懈,大额购销业务不及时签订合同,合同签署不规范,存在时间矛盾、重要条款描述不清晰、内容与实际执行情况不一致而未附补充协议等问题。

(三)实收资本与工商登记和投资方记载不符

个别校办企业在履行了验资程序和完成工商注册后,出现了高校未将货币和实物尤其是实物实际划转给校办企业的情况,导致校办企业的实收资本与注册资本不符、与高校的投资数额也不符等问题。

(四)会计信息失真

部分校办企业存在高校在校办企业兼职人员的薪酬未列入工资成本、实际使用的房屋、场地、设备、能源、材料、成果、专利等有形或无形资产未归入资产账户和提取折旧等无偿占用高校资产和资源的问题。而且,还存在预收款不及时结转收入甚至收入不入账、收入和成本不匹配、未区分经营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等现象,这都造成校办企业的会计报表不能完整反映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导致校办企业的会计信息失真。

三、加强校办企业财务收支管理的对策

针对校办企业财务收支专项审计报告披露的主要问题,某高校多次召开校长办公会和党委会研究整改工作,分析和明确了问题形成的主客观原因,制定了校办企业财务收支审计问题整改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工作清单,明确了整改内容、整改措施、总负责人、分工负责人、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并由监察审计室督办检查整改完成情况。

(一)建立和完善内控制度

重新梳理校办企业经营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审计管理等方面的原则性规定,某高校修订了校办产业管理办法。由资产经营公司牵头,计划财务处、资产管理处和监察审计室等职能处室配合,制定和完善了校办产业的财务管理办法、借款与费用报销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办法、资产管理办法、审计管理办法等内控制度,建立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财务管理体制,提高校办企业财务管理工作质量,规范校办企业的财务行为。

(二)通过机制建设提高会计核算工作质量

首先,在校办产业管理办法中,明确校办产业实行校企分开、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依法纳税、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运行机制。其次,在校办企业财务管理办法等制度中,分别明确了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和校办产业监督委员会、资产经营公司、校办企业法人或负责人的财务管理职责、借款与费用报销的审批程序、合同主办制度和合同审查审批制度。再次,在资产经营公司与校办企业签订的经营管理责任书中,约定校办企业法人或负责人在会计核算方面的具体责任,并将审计结果列为奖惩指标。通过以上措施,引导校办企业主要管理人员重视会计核算基础工作,逐步提高会计核算工作质量,解决会计信息失真问题。

(三)继续深入推进校办企业改制工作

以《教育部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指导意见》(教技发[2005]2号)和《关于规范高校校办产业管理体制,全面推进校办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教发[2006]22号)为指引,某高校的大部分校办企业已改制完毕,个别校办企业由于历史遗留问题较多等原因未完成改制,而且,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范围还未覆盖所有经营性资产,对此,某高校制定了经营性资产剥离规划,并责成资产经营公司按照规划继续深入推进校办企业改制工作,夯实所有校办企业的注册资本,办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的审批和划转手续.

参考文献

篇5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企业科技创新、高新技术特征总结。

(三)近三年开展研究开发等技术创新活动的报告。

(四)对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自我评价。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中主要产品的核心技术,并阐述其与知识产权、技术领域的关联性。各技术领域如涉及软件开发及技术服务的企业需提供相应软件著作权对应软件产品的运行界面截图。

(六)企业总收入的构成情况说明。

以上材料须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568948158@qq.com。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网络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企业依法成立证明材料

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特殊行业的需提供经营行政许可证。

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知识产权证书、专利说明页、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企业自主研发获得授权的知识产权可直接附证书复印件、专利说明页,通过受让、受赠或并购等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还必须增加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备案证明。

科研项目立项证明

按照立项时间的先后顺序,已验收结题项目需附验收结题报告,以单个项目为单元进行立项证明和验收结题报告等资料的归集整理。

科技成果转化

附企业成果转化汇总表(表2),按照汇总表的顺序逐次对每一项成果的转化情况简要进行说明,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该项成果的证明材料和转化的证明材料。

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

包括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并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明确的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四项指标顺序提供材料。

八、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

具体文字说明,并附相关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九、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填写《企业职工情况表》(表3),并提供相应人员的社保缴费凭证。

十、专项审计报告或专项鉴证报告

经具有资质并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同时需提供中介机构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副本、执业资格证、至少6个在册职工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2018、2019、2020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年检公告,在职人员花名册等;企业与中介签订合作协议时应要求中介机构作出符合相应资质要求的承诺)。

十一、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

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并提供中介机构的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执业证书、至少2个在册职工注册会计师资格证)。

十二、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包括主表A表及附表。

十三、企业网络申请材料上传附件清单

(一)知识产权

1、知识产权证书(已发放)及最近一次缴费证明,授权通知书及缴费收据等;

2、相关专管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通过转让、受赠、并购获得的知识产权)、协议和备案证明等;

3、Ⅱ类知识产权未重复使用声明等其他证明材料。

4、软件著作权对应的软件产品运行界面截图展示。

(二)人力资源

包括: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企业人员花名册(含人力资源情况表的所有内容)等。

(三)企业研究开发活动

包括:科技项目立项报告,结题报告或验收报告,委托开发或合作开发协议。

(四)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

1、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产品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用户使用报告、销售发票等。

2、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其与技术领域的关联性及对应知识产权对其的支撑作用说明。

(五)科技成果转化

1、科技成果证明材料,已关联的IP无需提供。

2、无关联IP的科技成果证明,科技成果评价报告、经登记的科技成果、经备案含技术指标的企业标准,有技术指标的技术规程、软件测评报告等。

3、转化结果证明材料,包含以下内容:

(1)合同、发票、客户验收报告等材料;

(2)新产品:新产品证书、生产批文(药类的)、销售合同、订单、销售发票、检测报告、企业标准等一种或多种材料;

 

(3)新设备:设备说明书、设备备案文件、发票等;

(4)新技术应用:多个使用单位的推广应用证明、解决产品性能质量或生产效率问题情况等;

(5)样品/样机:检测报告、毒理报告、用户报告、说明书等。

(六)研究开发与技术创新管理组织

1、《研发项目管理制度》、《研发费用财务管理制度》、研发费用辅助台账等。

2、企业研发机构建立证明材料、研发设备清单、产学研合作协议等;

3、《科技成果管理及激励制度》、创新创业平台相关制度等证明文件等。

4、《科技人员培训制度》、《职工技能培训制度》、《人才引进措施》、《研发人员绩效考核制度》等。

(七)企业参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制定

包括:企业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等材料(提供封面及主要页即可)。

(八)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包括:近三年企业财务审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审计单位营业执照、执业证书、至少2个在册职工注册会计师资格证等。

(九)近三年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和近一年高新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1、近一年的高新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编制说明、审计单位营业执照、执业证书、至少6个在册职工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三年年检公告、员工花名册、事务所承诺函等。

2、近三年研发项目情况表、近三年的研究开发费用支出汇总表、三年研发费用结构明细表,明细表编制说明、情况说明、审计单位营业执照、资格证书、事务所承诺函等。

(十)近三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包括:2018—2020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页、《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A100000)、《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小型微利企业可不提供)、《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按规定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企业不提供)、《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老高新技术企业需提供)六张表。

 

 

 

 

 

 

 

 

 

表1

企业注册登记表

企业名称

 

注册时间

 

注册类型

 

外资来源地

 

注册资金

 

所属行业

 

企业规模

 

行政区域

 

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税务登记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

 

企业所得税

征收方式

查账征收核定征收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企业法定

代表人

姓名

 

手机

 

身份证号/护照号

 

电话

 

传真

 

E-mail

 

联系人

姓名

 

手机

 

电话

 

传真

 

E-mail

 

企业是否上市

是否

上市时间

 

股票代码

 

上市类型

 

是否属于国家级高新区内企业

是否

高新区名称

 

表2

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

序号

科技成果名称

科技成果来源

转化年度

成果转化形式

转化结果

证明材料

 

 

 

 

 

 

 

 

 

 

 

 

 

 

 

 

 

 

 

 

 

 

 

 

 

 

 

 

 

 

 

 

 

 

 

 

 

 

 

 

 

 

 

 

 

 

 

 

 

 

 

 

 

 

 

 

 

 

 

 

 

 

 

 

 

 

 

 

 

 

 

 

 

 

 

 

 

 

 

 

 

 

 

 

备注:证明材料应围绕科技成果转化链条来提供,即科技成果的证明材料和转化结果的证明材料。

 

表3

企业职工基本情况表

序号

姓名

职务/职称

身份证号

社保号

在职、兼职或外聘

是否科技人员

 

 

 

 

 

 

 

 

 

 

 

 

 

 

 

 

 

 

 

 

 

 

 

 

 

 

 

 

 

 

 

 

 

 

 

 

 

 

 

 

 

 

 

 

 

 

 

 

 

 

 

 

 

 

 

 

 

 

 

 

 

 

 

 

 

 

 

 

 

 

 

 

 

 

 

 

 

 

 

 

 

 

 

 

 

 

 

 

 

 

 

 

 

 

 

 

 

 

 

 

 

 

 

 

篇6

3.将全部财政性资金纳入财政审计范围。在项目安排上,统筹安排政府预算、部门预算、民生资金等各项审计和审计调查项目,并加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上级专项资金的审计力度。在编制审计方案时将一般预算收支、非税收入、专项资金等全部财政性资金纳入预算执行审计范围,摸清财政性资金的规模、财力结构和主要专项资金管理的现状,使预算审计的内容更加完整。加大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上级直接拨付部门的专项资金的延伸审计力度,使预算执行审计的力度得到了提高。

4.将审计与审计调查相结合。充分利用审计调查方法灵活、便于操作、易于深入的特点,对涉及民生的教育、卫生、三农等专项资金通过审计调查的方式,调查资金到位和政策落实情况,并注重分析和解决专项资金运行中存在的体制上、制度上的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

5.改进审计手段,充分利用计算机辅助审计开展财政审计。在财政审计中改变传统审计方式,不断创新审计技术和方法,大力推进计算机辅助审计。针对县级政府部门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的情况,县级审计机关从以往审计财政财务纸质数据为主向以审计电子数据审计转变。审计人员不仅能够将电子数据自行采集和转换,同时能够编写SQL语句进行数据查询和分析,大大提高了财政审计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二、县级财政审计工作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不足

1.县级财政审计范围和内容不全面。规范的财政审计范围应该包括:一般预算及审计;建设性(含债务)预算及审计;政府性基金预算及审计;社会保险预算及审计;国有资本经营(收益)预算及审计;各种专项资金及审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及审计等。但是目前县级财政审计主要侧重于预算执行审计,涵盖了一般预算和部分政府基金预算等内容,但对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审计和地方财政收支的审计覆盖面不足。由于受审计资源和审计手段制约,县级审计机关的财政审计难以完全覆盖财政资金的筹集、分配、拨付、管理、使用以及绩效评价等各个环节,往往只关注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环节,对资金筹集和分配以及绩效方面关注不够。

2.县级财政审计独立性较差。财政审计是县级审计机关永恒的主题,但是应该看到,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对象虽然是财政、地税及有关预算单位,但实际上的审计对象却是本级政府,而且财税部门的好多行为也都体现出了本级政府的意图。由于县级审计机关是本级政府的组成部门,干部任免受制于本级人民政府,预算执行审计受到各方面的牵制、压力,很难体现真正意义上的独立性。所以对本级预算执行审计的目标和应该发挥的作用,不能完全做主。造成很大程度上只能参照上级审计机关项目执行,审计重点也只能放在财政自身和部门的违规问题上,而对本级政府财政管理、公共财政体制上的问题涉及较少,导致审计没有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

3.审计时间紧任务重,影响了审计效果。在预算执行审计中,由于审计人员普遍较少,而预算执行审计时间上又要求比较紧,在3月份进点,被审计单位涉及财政、地税、预算单位,还要完成小组审计报告、同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作出审计决定等审计程序,必须在5月中下旬结束审计。由于时间紧、任务重、人手不足等原因,导致审计范围不大,审计覆盖面不宽,有的问题查得不深不透,没有达到预期的审计目标,影响了审计效果。

4.审计成果利用不足。审计成果最终体现在审计报告、审计专题报告以及审计信息等方面。目前,县级审计机关大多只重视审计报告的完成和审计工作报告以及审计结果报告的完成,对审计成果的分析不够,从体制机制方面分析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方面不够,能够被党委、政府采纳的审计信息和专题报告不多,审计成果转化不足。对于审计查出的问题,多数只是在审计报告中体现,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问题的力度不够。

三、进一步深化财政审计工作的思路和建议

1.明确财政审计的目标。财政审计的目标必须站在推动公共财政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的高度,把预算执行审计与财政体制改革,预算执行审计与专项资金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投资审计以及整个审计工作结合起来,促进政府规范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建立社会主义公共财政制度。

篇7

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主要优惠政策是针对所得税的减免,由25%减按15%征收,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申请主要是对企业综合创新能力和研发投入经费以及高新收入上的评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不仅仅要求企业要有自己的研发,而且研发通过转化之后还要形成自己的高新产品或服务,只有这些问题都符合了,才能顺利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下面就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认定做一简单介绍。

1 高新技术企业的好处

国家鼓励企业科技创新,企业在获得高新技术企业称号后,给予优惠政策,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好处。

1.1 促进企业科技转型

企业要想获得更大的发展必须要做到坚持创新,而对高新技术产业来说,制定的政策能够发挥积极的引导作用,有利于企业内部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促进企业向着自主创新的方向发展,是增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调动企业创新热情的基础保障。

1.2 提升企业品牌形象

表示企业负责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较强,能够积极的开拓市场,保证经营管理的高效性,同时也反映了企业广阔的发展前景,是国家重点支持发展的对象,能够深度挖掘潜在经济效益。

1.3 享受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执行15%(认定前25%)的优惠税率,税率降低10个点,税额减少40%。

1.4 提高企业市场价值

在该领域中,高新技术产业拥有的高端技术开发及技术创新能力均处于较高水平,促进企业向海外市场的开拓,企业市场价值也作为投标的关键参考标准之一。

1.5 提高企业资本价值

同其他企业相比,高新技术产业获取资金扶持、优惠政策的机会更大,是行业组织和地方政府的重点关注对象,其雄厚的实力为吸引金融机构、风险投资机构奠定基础,加快企业向产业经营融合的速度。

2 申请程序

既然高新技术企业有这么多的好处,那么如何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呢?根据([2008]172号)《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的通知》的规定,相关申请认定程序为。

2.1 企业自我评价及申请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对照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可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

2.2 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企业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附件);(2)企业内部员工分布状况,其中技术研发人员所占的比例;(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4)企业研发技术或产品的证明材料、知识产权证书、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及其他相关材料;(5)研发活动介绍资料及通过公正、权威的第三方机构证实的企业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记录表;(6)资质较深的中介审核通过的企业三个会计年度财务报表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

3 申请步骤

3.1 首先要认真研究条件,看企业是否符合规定条件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一个经营年限中所获取的总收益中,大于60%的利润均由高新技术服务或产品获得;(2)企业所经营的高新技术服务及产品包含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3)企业属于除港、澳、台地区外的中国境内企业,在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采取并购、受赠或者自主研发、独占许可(大于五年)的途径对企业的服务及生产的产品享有资助知识产权;(4)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收益额中投资于研究和开发新技术或产品的额度满足规定标注,且企业运用科学技术,通过不断的创新和开发,对技术进行改革,开展一系列的研究活动来实现服务或产品的创新性改变,从而不断获取新的技术知识。

以条件点,缺一不可,采用一票否决的方式。

3.2 准备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按时提交材料

(1)资质较深的中介审核通过的企业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财务报表;(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附件);(3)通过公正、权威的第三方机构证实,且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的具体规定的企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新技术服务或产品的收入收纳盒证明,并上交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投资于研究和开发新技术或产品的额度审计报告;(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的网上申请资料;(5)含有高薪技术企业认定办法中的大于五年的独占许可的专利独占许可合同(协议)及备案批复,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以及知识产权证书在内的相关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6)各级政府科技立项文件等研究开发项目立项证明,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科技成果转化证明,研发组织管理水平证明。

3.3 准备备查材料

各省市检查形式各不相同,很多地方收到材料专家审查后会要求现场考察或抽企业答辩,各项材料应准备好电子版备查,并做好索引。

最后有一点要特别留意,申请书中最重要的是PS表和RD表,专家会根据RD表判定你企业是否从事高新技术活动,研发投入是否合理,该项研发是否属于领域;根据PS表判定你公司的产品是否是高新技术产品(不符合被删除了几个会影响你的高新技术产品收入不达60%),根据知识产权表、成果转化表、PS表、RD表又综合判断你的研发成果、知识产权和主营产品是否是对应关系。

4 结语

由于材料比较繁杂,应尽量提早准备;应按照《工作指引》的要求,仔细对照检查是否符合认定条件;出具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时,注意选择经认定主管部门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且研发项目和销售合同必须属于企业的主营业务领域。所有提供的材料的证据必须提供足够的、有说服力的佐证材料,例如:知识产权证明的所有人必须是申请企业,必须在有效期内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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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按规定审批、核准或备案的技术引进项目,进口的自用设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申报资料及办理程序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的具体规定办理。

二、企业研发费用享受税前抵扣

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上述费用包括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订费、设备调试费、原材料和半成品试制费、技术图书资料费、中间试验费、研究机构人员工资、研究设备折旧、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以及与新产品试制、技术研究有关的其他经费。办理程序按照《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省科技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的实施细则》(苏国税发[2006]107号)的具体规定办理。

三、民营科技企业享受减免所得税优惠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新办民营科技企业可享受税惠。

1、经认定的新办软件生产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所得税。其中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2、生产线宽小于0.8微米(含)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3、经有权部门认定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按软件企业的有关规定享受减免税政策。

4、民营科技企业从事技术转让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免征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企业凭有权部门的认定证书或批准文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税务机关经审核批准后予以办理。

四、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1、奖励对象、条件和标准。

(1)对年度含税开票销售在10亿元(含)以上或实际入库税金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地方企业,按单个纳税主体实际入库税收与上年相比新增的地方留成部分奖励企业。其中,所得税第一年奖励100%,第二、第三年分别奖励50%;增值税三年内每年奖励50%。

对年度含税开票销售在20亿元(含)以上或实际入库税金在7500万元(含)以上的地方企业,按单个纳税主体实际入库税收与上年相比新增的地方留成部分奖励企业。其中,所得税第一年奖励100%,第二年、第三年分别奖励60%;增值税三年内每年奖励60%。

对年度含税开票销售在30亿元(含)以上或实际入库税金在1亿元(含)以上的地方企业,按单个纳税主体实际入库税收与上年相比新增的地方留成部分奖励企业。其中,所得税第一年奖励100%,第二年、第三年分别奖励70%;增值税三年内每年奖励70%。

(2)对属市确定培育的50-100亿元以上,并完成当年培育目标的地方企业,按单个纳税主体实际入库税收与上年相比新增的地方留成部分奖励企业。其中,所得税第一年奖励100%,第二、第三年分别奖励80%;增值税三年内每年奖励80%。

2、需提供的材料。

(1)经授权的中介机构审计的本年度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2)当地税务机关出具的企业本年度和上年度实际入库税金和本年度开票销售额的证明。

3、补充事项。

(1)企业近两年内无违法和其它不正当的经营行为,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对市确定培育的50-100亿元以上的企业,实行年度目标考核和动态管理,采取百分考核的办法确定是否予以奖励。

(3)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有增有减时,应分别计算分税项的地方留成,相互抵算后,按净增加的地方留成计算奖励金额。奖励资金:县(市)由企业纳税关系所在地财政负担,市区按财政体制分成比例分摊。

(4)奖励资金专项用于该企业的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投入。

五、鼓励新产品产业化

1、奖励条件。

(1)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属扬州市首次研制并投产。

(2)产品于申报奖励年度获得专利授权或已评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品。

(3)该产品当年含税开票销售在1000万元以上。

2、奖励标准。

根据新产品销售收入和新增税收确定奖励金额,企业纳税关系所在地财政按1:1配套。

(1)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上、新增税收300万元以上,市政府奖励25-30万元。

(2)销售收入1亿元(含)-2亿元、新增税收200万元以上,市政府奖励20-25万元。

(3)销售收入5000万元(含)-1亿元、新增税收150万元以上,市政府奖励15万元。

(4)销售收入1000万元(含)-5000万元、新增税收100万元以上,市政府奖励10万元。

3、需提供的资料。

(1)专利授权证书、省级高新技术产品或国家重点新产品批准文件(证书)。

(2)经授权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该新产品销售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

(3)当地税务机关出具的该新产品当年入库税金证明。

六、鼓励企业建立技术创新研发机构

1、奖励条件。

年度内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行业共性及关键技术平台、博士后工作站(技术创新中心),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企业纳税关系所在地财政按1:1配套。

2、奖励标准。

国家级20万元、省级10万元。

3、需提供的资料。

国家、省相关部门批准认定的文件。

七、鼓励企业增加有效投入

(一)列入国家和省各类工业科技计划和技术改造计划的项目,由企业纳税关系所在地财政给予配套贴息。

1、贴息标准。

按国家和省规定的配套贴息比例。

2、需提供的资料。

国家和省各类工业科技计划和技改项目计划贴息批文。

(二)设备和技术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由企业纳税关系所在地财政给予配套贴息。

1、贴息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社会、经济效益显著,技术先进,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2)经过核准或备案的技术改造项目,单个项目的设备和技术投资在3000万元(含)以上。

(3)项目在申请当年竣工投产。

(4)项目未享受过国家或省贴息。

2、贴息标准。

按人民银行同期一年期基准贷款利率的50%-30%,对项目中用于设备和技术的投资金额按超额累进法进行贴息,其中3000万元(含)以内的部分按50%贴息,3000-5000万元(含)的部分按40%贴息,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30%贴息。

3、需提供的资料。

(1)项目核准或备案的文件。

(2)企业提供购买设备和技术清单,以及中介机构对项目投资的专项审计报告。

(3)项目竣工总结材料。

(三)围绕主业、实施上下游配套、延伸产业链的技改项目,由企业纳税关系所在地财政给予配套贴息。

1、贴息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的自我配套率达到50%以上(含)。

(2)项目经过核准或备案,其中设备和技术的投资在1500万元(含)以上。

(3)项目未享受过国家或省贴息。

2、贴息标准。

按人民银行同期一年期基准贷款利率的50%-30%,对项目中用于设备和技术的投资金额按超额累进法进行贴息,其中1500-3000万元(含)按50%贴息,3000-5000万元(含)的部分按40%贴息,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30%贴息。

3、需提供的资料。

(1)项目核准或备案的文件。

(2)企业提供购买设备和技术清单,以及中介机构对项目投资和项目产品自我配套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

(3)项目竣工总结材料。

(四)对实施10亿元(含)以上的重大工业投资项目,享受绿卡优惠政策,并实行一事一议给予优惠或奖励。

1、扶持条件。

(1)属于产业政策鼓励类的投资项目。

(2)总投资在10亿元(含)以上,其中设备和技术投资在60%以上,批准后30个月内竣工投产的项目。

2、需提供的资料。

(1)项目核准和备案文件。

(2)项目决算审计报告书。

同时符合以上多项技改贴息奖励的,按最高奖励标准条款执行,不重复享受。

八、对博士后奖励

1、奖励条件。

有博士后进站(中心)工作,已按合同完成成果研发、成果已应用于产业化并产生效益,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

2、奖励标准。

(1)研发成果已完成,奖励5万元。

(2)研发成果已应用于小批试产,奖励8万元。

(3)研发成果已应用于批量投产,奖励10万元。

3、需提供的资料。

(1)国家人事部、省人事厅等设站(中心)批复。

(2)企业与博士后签订的合同。

(3)研发成果生产应用情况。

九、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购置物业、汽车进行补助

1、补助条件。

(1)年薪超过30万元(含)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年薪包括工资、奖金等收入,不含个人资本投资收益等其它收入。

(2)申请人以本人名义新购置了非经营性物业或汽车(享受一次)。

2、补助标准。

由申请人纳税所在地财政部门按其所缴房产契税或车辆购置附加税的50%给予补助,总的补助金额不超过申请人从2006年1月1日起上缴的个人所得税中的市(县)地方留成额,每年的节余部分可用于以后年度购置物业或汽车的补助,但时间不超过三年。

3、需提供的资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复印件。

(3)申请人的纳税证明及复印件。

(4)申请人所购置物业的产权证明或汽车的行驶证及复印件。

(5)申请人所交纳的房产契税或车辆购置税证明及复印件。

十、鼓励企业创品牌

对首次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和省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称号的企业,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企业纳税关系所在地财政按1:1配套。

1、奖励标准。

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一次性奖励15万元,省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一次性奖励5万元。

2、需提供的资料。

(1)国家或省质监、工商部门的批准文件。

(2)名牌、商标证书。

十一、鼓励专利申请

对于符合《扬州市市级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专利申请进行资助,具体标准及申报资料按《扬州市市级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十二、鼓励企业和产业集群式发展

1、扶持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产业集群规划目录的企业和项目。

(2)落户在市确定的特色产业集群园(区)、设备和技术投资在3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和项目。

(3)围绕主业、实施上下游配套、延伸产业链的企业和项目。

2、扶持政策。

(1)按有关政策优先保证优惠供地,或根据企业要求,建设符合企业生产条件的标准厂房,以优惠价提供使用。

(2)保证国家、省和市相关优惠政策得到落实,优先帮助企业申请专项政策扶持。

(3)企业所有缴纳的政府性基(资)金及行政事业性和服务性收费,参照市政府扬府发[2006]134号文《扬州市经济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收费减免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4)企业投资者、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其家属随从就业的,由所在地劳动部门负责安置;子女随从入学的,由所在地教育部门负责安排就地入学,免收借读费。

(5)按单个纳税主体实际入库税收与上年相比新增的地方留成部分奖励企业。具体奖励标准和期限由各县(市、区)根据当地财力状况确定。

以上关于鼓励企业和产业集群式发展的扶持政策均由项目所属的县(市、区)级政府负责落实并承担相应义务。

十三、设立组织推进奖

设立市“双创”和“三重”工作组织推进专项奖励基金,对全市工业“双创”和“三重”工作进行目标管理和考核奖励。

十四、申请办理程序

1、属于落实国家和省已有政策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

2、属于我市新设的鼓励政策、由市和企业纳税关系所在地财政支付的奖励、贴息、补助项目的申请,按下列程序办理。

(1)每年5月份和11月份,市工业“双创”和“三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受理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市工业“双创”和“三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凡申请资料不齐全的,可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证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视同资料已经齐全。

(3)市工业“双创”和“三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经审查后的申请资料,对各项奖励、贴息、补助的资金进行审核。

(4)每年6月、12月,市工业“双创”和“三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示有关项目的初审结果,接受公众监督,公示期7天。

(5)对于在公示期间收到异议的申请,市工业“双创”和“三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进一步核实,报分管市长审批。

(6)每年7月和次年1月,市工业“双创”和“三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最终审查结果通知所有申请人。对符合鼓励条件并由市财政承担的申请,通知申请人到市财政部门办理领取奖励、贴息、补助手续。

3、对于符合鼓励扶持政策、由各县(市、区)财政支付的奖励、贴息、补助项目的申请办理程序,由各县(市、区)根据当地情况另行制定。

十五、罚则

1、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贴息、补助的申请人,市工业“双创”和“三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通报,追回拨付的奖励、贴息、补助,并取消其三年内申请奖励、贴息、补助的资格。

2、对于工作人员收受申请人贿赂,与申请人串通骗取奖励、贴息、补助的,由其所在单位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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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参与村级财务审计具有天然优势。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公正的行业诚信度和公信力在参与村级财务审计时更容易赢得村民(社员)的普遍信赖。截至2014年6月30日,注册会计师行业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98927人,会计师事务所8271家,全行业从业人员超过30万人,服务的企业组织超过350万家,2013年实现业务收入563.2亿元,其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稳步提升,符合村级财务审计的需要。

三、构建村级财务审计体系和评分系统的设想

(一)建立村级财务审计体系和评分系统的必要性

1.村级财务审计报告使用者的需要目前的村级财务专项审计报告主要包括基本情况、存在问题、提出建议等,由于存在问题的描述繁多,且审计报告使用者往往并非财务专家,很难从专业的描述中迅速判断出报告所述问题的严重性,难以快速判断各村间管理工作的好坏。尤其是当两个村都被描述存在同一类问题时,更是难以进行横向比较。例如,两个村的审计报告均反映有工程未进行招投标,但因具体不符合规定的工程个数不同,则违规程度也不同;进一步说,即便两个村未开展招投标的工程个数相同,但由于涉及的金额绝对值不同,其不合规的程度显然也是有区别的。2.村级财务审计实施者的需要村级财务审计报告内容繁多,即使具有专业技术能力的注册会计师也难以对前任的审计报告作出快速反应,易遗漏审计发现的重要问题项。

(二)村级财务审计体系和评分系统构建的基本思路

要实现让报告使用者、审计实施者能直观、快速地判断不同村之间在审计中发现问题的严重程度和其村级财务工作的好坏,设想构建一个相对简单明了的评分系统,对审计报告中反映的问题予以量化,对每个村进行具体打分。本文试图通过对本人所在单位2011年-2014年出具的萧山区村级财务审计报告进行实证研究,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力求做到全面、客观和公正,对实践中发现的审计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尝试和探索建立相对科学有效的审计体系和相关指标得分体系,为今后的村级财务审计思路提供参考和借鉴。

(三)村级财务审计体系和评分系统的框架

对收入确认、预算、固定资产、货币资金、承包租赁、工程、经营费用、长期投资、土地征用费、票据收支、收益分配这11个方面进行审计,提出存在问题,实施有效监督。同时,从如何更好地管理村级集体经济、促进资产保值增值出发,对审计中实际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和分析,提出改进意见,为报告使用者提供咨询服务。赋予村级财务审计新含义,提出村级财务审计新体系:监督与咨询并行,管理咨询为主,监督为辅。根据上述11个存在问题类型设置指标库和相应的标准值,构建一个评分系统。评分系统采用百分制倒扣分,满分为100分,按发现问题扣分的方式计分。指标分为基本指标和辅助修正指标,其中,基本指标用于对审计中常见的存在问题进行评分,每发现一个问题扣除相应的得分(即标准值×重要性系数);辅助修正指标用于对审计中存在问题的严重程度进行分值修正。同时,考虑两类指标间的重复扣分因素。上述评分系统作为审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系提供管理咨询的第一步,即让审计报告使用者能够看明白审计报告,审计实施者能迅速评估审计风险。

(四)村级财务审计评分系统的运用

1.重要性系数(经验值系数)的确定

第一步:通过征求本单位中高级职称的注册会计师、从业人员数十名的意见(以下简称专家意见),对收入确认等11个方面存在问题的重要性程度进行排序,形成重要性排序链条。上述重要性程度的排序应综合考虑存在问题的性质和可能出现问题的概率等。排序结果如下:(1)承包租赁;(2)工程管理;(3)土地征用费;(4)经营费用;(5)收入确认;(6)货币资金;(7)收支票据;(8)预算管理;(9)固定资产;(10)收益分配;(11)长期投资。第二步:对重要性链条上的11类问题进行赋值。排位最后一位取基本值1分,每上升一位,增加附加值0.1分,依次类推,则排位第一位的分值为基本值1分+附加值1分(即0.1×10)=2分。上述总分值16.5分。运用上述计分规则,对各专家意见的重要性链条进行分别打分,并计算出每类问题的加权平均得分。最后,对数据尾数进行修正。加权平均得分情况如表1。第三步:每类问题基准值取1,则11类问题总值为11,对上述问题类型的分值进行折算,得到单项重要性系数。具体详见表2。

2.其他评分规则的确定

对于存在问题的严重程度进行得分修正。实务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辅助修正指标进行增加。

四、村级财务审计体系和评分系统的局限性

基于发现问题基础上的村级财务审计评分系统,经验值系数和标准值得分的设置存在一定的主观性。此外,对一些有意识、隐蔽性较强的违规行为,注册会计师是较难发现的,则上述基于发现问题所构建的评分系统不能完全反映某行政村的实际情况。

篇10

目前,科技型中小企业对收到的创新基金的账务处理五花八门,有的将收到的科技创新基金计入“专项应付款”,同时,把发生的科技创新相关费用包括购置固定资产费用直接冲销科技创新基金,结果使科研扶持项目的研发费用及国家专项拨款的实质未在企业账表上正确反映,没有真实反映会计事项;有的将创新基金计入“专项应付款”,不管是购置固定资产还是科研费用,均计入管理费用,待验收后创新基金全部冲销管理费用,未能真实反映固定资产的购置,影响企业损益及净资产的正确核算;有的企业将收到创新基金直接作为国家拨款,计入资本公积;有的企业将收到创新基金拨款直接计入当期收入。没有统一的会计处理方法,直接影响创新基金使用效果经济指标的评审结果。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确认与计量

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对政府补助的定义为:“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因此,上述对企业以拨款资助形式、贷款贴息形式发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属典型的政府补助项目,应按照第16号政府补助准则确认与计量;至于国家投入资本金形式的扶持方式,则是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资金的方式,按照一般投资准则确认与计量。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一般实行合同化管理,按照立项申报的项目核算管理,项目主管部门要进行项目的立项和验收管理,对不符合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该补助资金或基金使用未能达到预期效果的,项目主管部门有权做出撤销或更改补助金额,补助资金将全部或部分收回。因此,对企业的拨款资助形式、贷款贴息形式的科研补助属于附条件的政府补助。

下面按照新会计准则分别探讨这三种形式创新基金的确认与计量。

(一)拨款资助形式

拨款资助形式的创新基金一般含科技部的创新基金及地方配套基金。创新基金的管理部门在拨付基金前要与企业签订协议,要求创新基金使用在与指定的研发项目相关的固定资产购置费用,研发及中试费用,以及与项目直接相关的其他支出,并要求企业在项目执行期完成诸如销售收入、净利润、缴税、创汇等经济指标及相关技术指标,在项目执行期后,创新基金管理部门将组织专家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验收评审,若验收不合格,将收回基金。因此,拨款资助形式的创新基金是典型的附条件的政府补助。

按照第16号政府补助准则,对政府补助采用收益法确认与计量。当企业能够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所附的条件,并且能够收到政府补助时,可在账上确认该补助收入。

当企业取得的创新基金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或直接取得国家无偿拨入的长期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时,即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则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取得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以外的政府补助,则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如果该补助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则计入当期损益;如果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则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因此,当企业收到拨款,尚未确定是与资产相关的补助或与收益相关的补助,只能是一项暂收款,或理解为递延收益,按照实收金额,暂挂“专项应付款”: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科技创新基金

项目执行期间,企业用该基金购置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应计入“固定资产”:

借: 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计提折旧等,按照规定计入管理费用:

借: 管理费用――研发费用

贷:银行存款

累计折旧

期末,原用于购置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基金,按照使用寿命平均分配,转入“补贴收入”,而非转入“资本公积”:

借:专项应付款――科技创新基金

贷:补贴收入

原用于研发费用的,直接转入“补贴收入”,而非抵销“管理费用”:

借:专项应付款――科技创新基金

贷:补贴收入

项目执行期后,经过项目验收合格, 不作账务处理。“专项应付款――科技创新基金”期末余额反映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递延收益,在长期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每年平均摊销。

若项目验收不合格,需要缴回创新基金的,则“专项应付款――科技创新基金”有余额的,先冲减,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即冲回递延收益:

借:专项应付款――科技创新基金

贷:银行存款

不足部分: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这样,在“专项应付款”的贷方可反映该创新基金的来源,借方可反映该创新基金形成资产逐年转入收益部分及未形成资产直接转入当期收益部分。创新基金的来龙去脉在会计核算上很清楚。

另外,如果国家是以非货币性资产(如无偿拨入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形式给予企业补助的,则要按照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如果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则以名义金额计量,以名义金额计量的情况下,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二)贷款贴息方式

即国家对企业进行科研开发的贷款利息进行补贴,则收到时,计入“专项应付款”: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科技创新基金

期末,按照当期贷款利息部分,转入补贴收入,而非抵销所发生的“财务费用”:

借:专项应付款――科技创新基金

贷:补贴收入

若该项利息费用计入相关购建资产的成本,也是转入补贴收入,而非冲减相关购建资产的成本:

借:专项应付款――科技创新基金

贷:补贴收入

这样,企业的会计账表上可真实反映企业研发支出的实际成本费用或购建研发设备的实际价值。按照资产负债观,政府补助会引起当期净资产的净增长额,但又不是直接来自股东的资源(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符合收益的确认原则。因此,把政府补助作为扶持企业已发生的科研费用的补贴,直接确认或分期确认为企业的收益,与相关费用或损失相配比,符合会计核算的配比性原则。

(三)资本金投入

国家以资本金投入方式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补助,主要目的在于引导其他资本的投入,数额一般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的20%,原则上可以依法转让,或者采取合作经营的方式在规定期限内依法收回投资。

若国家以投入资本金的方式进行补助,则不是“政府补助准则”规定的事项,不按照该准则处理,而按照一般投资准则处理,企业在收到资本金投入时,计入“实收资本”: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国家资本金

国家资本金依法转让:

借:实收资本――国家资本金

贷:实收资本--×××

在规定期限内依法收回投资:

借:实收资本――国家资本金

贷:银行存款

三、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对经济指标评审结果的影响

创新基金项目合同签订的经济指标,往往包括执行期企业的资产总额、销售收入、税收、净利润、创汇等。项目验收评审,根据的是企业实际完成的经济指标与合同指标进行对比与评价,而企业实际完成的经济指标又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专项审计报告认定,如果专项审计报告对企业关于创新基金的不同会计处理方法没有统一的口径,而是就企业提供的数据确认,则对评审结果将产生很大的影响,这种评审结果是不准确的,对企业也是不公平的。

采用何种账务处理方法是正确的,首先应明确创新基金是否计入企业的应完成的经济指标,含资产总额、销售收入、净利润、税收指标等。创新基金的目的在于扶持和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因此,对项目执行结果评价的经济指标应该是该基金投入使用后产生的实际结果,应该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的结果评定,创新基金计入补贴收入而不计入销售收入,影响企业净利润及所得税指标,同时影响资产总额指标,但不影响流转税与创汇指标。

以下对此问题举例说明:

例:某科技型小企业原有资产总额为100万元,负债50万元,所有者权益50万元,A项目得到科技创新基金40万元,其中,用于购置固定资产15万元(使用年限5年),用于研发费用25万元,企业自有资金投入研发费用30万元。项目执行期应达到的经济指标为:资产总额150万元,销售收入50万元,税收7万元,净利润10万元。该项目执行期的实际销售收入为35万元,税收6万元。

则按照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对资产与净利润的确认结果不一样:

(一)按照新准则(16号)确认与计量的结果

科技创新基金40万元的投入,形成固定资产15万元,折旧3万,则固定资产净额12万元,专项应付款12万元,补贴收入28万元,管理费用28万元(研发费用25万元,折旧3万元)。

项目运行结果:

企业增加资产17万元〔固定资产净值12万;货币资金5万元〕,增加负债12万元(专项应付款余额),净利润为5万元(35+28

-55-3,不考虑所得税因素),即增加净资产5万元。验收时,企业资产总额为117万元,完成合同78%;销售收入35万元,完成合同70%;净利润5万元,完成合同50%;税收6万元,完成合同86%;负债62万元,净资产55万元。

这种核算结果真实反映企业销售收入及补贴收入,反映实际研发费用的支出,而政府补助部分则作为投入研发费用及新增折旧部分的弥补,增加企业的净利润。

(二)几种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及其结果(设销售收入35万元,税收6万元不变)

1.如果将固定资产购置也计入研发费用,而将研发费用40万元在发生时即直接冲减专项应付款――创新基金,则结果是净利润为20万元〔35-(55-40)〕,完成合同200%;资产为120万元,完成合同80%;负债50万元,净资产70万元。

2.如果将创新基金40万元直接计入当期收入(补贴收入),则企业净利润为20万元(35+40-55),完成合同200%;资产为120万元,完成合同80%;负债为50万元,净资产为70万元(与1.结果一样)。

3.如果将15万元购置仪器设备计入固定资产,提折旧3万元,将该部分创新基金15万元转入资本公积,而将研发费用25万元在发生时即直接冲减专项应付款――创新基金,则结果是净利润为2万元〔35-(55-25)-3〕,完成合同20%;资产为114万元,完成合同76%,负债为50万元,净资产为64万元。

4.如果将创新基金40万元直接转入资本公积,未形成固定资产,则企业净利润为-20

万元〔35-55〕;资产为120万元,完成合同80%;负债为50万元,净资产为70万元。

5.如果将创新基金40万元挂账“专项应付款”未处理,将15万元购置仪器设备计入固定资产,提折旧3万元,研发费用25万元计入管理费用,则企业净利润为-23万元〔35-55-3〕;资产为117万元,完成合同78%;负债为90万元,净资产为27万元。

可见,该创新基金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对企业财务状况与经营结果的反映结果是大不一样的,对企业项目执行结果的验收评价也是大不一样的,不统一会计处理方法,对企业的经济指标评价就失去可比性,变得毫无意义。

篇11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在此基础上,建立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资产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财政部门编制2008年及以后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此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以2006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2006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须根据本方案规定由行政事业单位填报相关数据。

三、工作原则和方法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由各级财政部门按行政隶属关系组织本级政府管辖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各主管,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部门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负责组织所属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财政部对中央部门和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资产清查结果进行统一汇总。其中:

(一)对于近三年已经进行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地方,允许在以前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统一政策和要求对其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补充、调整,审核更新有关数据后,汇总上报。

(二)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首先由部门(单位)进行自查,然后请社会中介机构对自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及相关工作。各部门(单位)向财政部上报的资产清查工作结果报告,应当包括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参与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由财政部统一招标确定。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组织开展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时,自行确定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工作的方式。

(三)经过清查的固定资产,要按照财政部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账卡,为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奠定基础。

(四)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另行制订)和实际情况,对资产清查结果逐步予以核实认定。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清查结果核实、资产损溢认定等方面的具体权限,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根据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四、工作内容和步骤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财办[2006]52号)有关规定,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做好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项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一)准备阶段(2006年9月-12月)。

1.研究确定资产清查报表。

2.组织开发资产清查工作软件。

3.拟订有关资产清查的工作文件。

4.组织开展资产清查试点工作,修正报表和软件。

5.对中央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进行业务培训。

6.财政部组织招标,确定参与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

7.中央部门、各地区组织本系统、本地区的培训,布置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二)实施阶段(2007年1月-6月)。

1.中央各部门(单位)自查,资产清查结果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后,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财办[2006]52号)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将有关资料于2007年5月31日前报送财政部。

2007年6月,财政部对中央部门(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分析汇总,并形成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为2008年及以后年度预算编制提供支撑。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于2007年6月30日前将本地区资产清查统计表汇总报送财政部。

(三)总结阶段(2007年7月)。

1.财政部对全国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表彰。

2.财政部将根据资产清查结果,完善相关资产管理制度;部门和地方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完善具体的实施办法。

五、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财政部将成立“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小组”,统一领导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并组织开展中央级资产清查工作。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成立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本地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具体组织机构和职责,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自行确定。

主管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由资产、财务、纪检、人事、基建、后勤等,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和实施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将组织机构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六、经费保障

按照现行财政体制,除财政部统一配发资产清查软件、资料等外,各级财政分别负担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所需经费,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资产清查专项审计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方承担。参与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所需费用,由财政部统一支付。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部门、各地方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部门(单位)内部应当分工明确、落实到人,配备强有力的领导班子,有关负责人应当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篇12

一是美国会计学家斯考特(William・K・Scott)认为,盈余管理是指“在GAAP(‘GENERALLY ACCEPTED ACCOUNTING PRINCIPLES’的缩写,翻译为公认的会计准则)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会计政策的选择,使经营者自身利益或企业市场价值达到最大化的行为”。二是美国会计学家凯瑟琳・雪珀(Kathehne SchipPer)认为,盈余管理实际上是企业管理人员通过有目的地控制对外财务报告过程,以获取某些私人利益的“披露管理”。

根据以上两个权威性的定义可以看出,盈余管理主要具备这样一些涵义:第一,盈余管理的主体是企业管理当局,它包括董事会和经理成员。尽管董事会和经理成员进行盈余管理的动机并不完全一致,但他们对企业会计政策和对外报告盈余都有重大影响,企业盈余信息的披露由他们各自作用的合力所决定。第二,盈余管理的客体是企业对外报告的盈余信息 (即会计收益)。在雪珀的定义中,盈余管理不仅仅指对会计收益的调整和控制,而且包括对其他会计信息的披露的管理,但是对会计收益以外的财务数据的操纵并不具有普遍的意义,它所具有的经济后果相对而言要小得多。如果将其纳入盈余管理的范畴,反而会影响对盈余管理本质的把握。第三,盈余管理的方法是在GAAP允许的范围内,综合运用会计和非会计手段来实现对会计收益的控制和调整,它主要包括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收入的确认,交易时间的改变,合并范围的变化等。第四,盈余管理的目的是盈余管理主体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其中又包括管理人员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和董事会成员所代表的股东利益的最大化。综上所述,盈余管理就是企业管理当局在遵循GAAP(或会计准则)的基础上,通过对企业对外报告的会计收益信息进行控制或调整,以达到主体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

以满足利润管制为目的的盈余管理是我国上市公司最普遍的行为之一。会计估计变更行为是会计政策选择的核心内容之一。会计估计的变更通常与公司盈余管理行为紧密结合在一起。尤其在当前全球金融危机的背景下,企业经营形势严峻,微观主体的经营或多或少会发生一些困难,企业的应收账款可能会无法收回,坏账因此会相应增加。

上市公司定期对外提供财务报表的时候,如果会计估计设计的基础发生了变化,或者由于取得了新的信息,积累了更多的经验,就可能需要对会计估计进行修订或变更。因此,会计估计变更是周期性财务报表编制的必然产物。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外部信息使用人很难判断是否属于公司特定的盈余管理行为。

会计估计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固定资产折旧率的变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延长或缩短以及计提坏账准备比例的变更。在2008年年报拉开序幕之际,笔者已经关注到变更会计估计的上市公司,如一汽夏利(SZ.000927)、济南钢铁(SH.600022)、胜利股份(SZ.000407)、ST华发(SZ.000020)、合加资源(SZ.000826)等等。比较典型的是广宇发展(SZ.000537)。这家上市公司修改了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由期末余额百分比法及个别认定相结合的方法修订为账龄分析法与个别认定法。由于此项会计估计的变更,导致合并报表净利润减少1.78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减少1.72亿元。为此,北京五联方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审计报告。值得注意的是,从披露的审计报告附表可以看出,该公司5年以上的其他应收款占其他应收款总额的26.22%。审计报告明确指出:该审计报告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仅是处于职业判断,会计估计变更明细表不存在重大错报。那么,公司在内部控制或经营上的深层次的问题人们是无法获知的。显然,公司现在的管理层想把前几年被掩盖的问题暴露。为此,根据监管要求,该上市公司召开了股东大会,并且采取了网络投票方式,从公开披露的股东大会决议可以看到,参加投票的前十名股东中有六名股东投了反对票。虽然股东大会通过了此项议案,但是流通股股东的投票情况显示了股东们对会计估计变更的质疑。

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在对会计估计的变更方面给管理层预留了较大的空间。《准则》规定:企业据以进行估计的基础发生了变化,或者由于取得新信息积累的更多经验以及未来的发展变化,可能需要对会计估计进行修订。会计估计变更的依据应当真实、可靠。对会计估计的变更的定义为:由于资产和负债的当前状况及与其经济效益和义务发生了变化,从而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或资产的定期消耗金额进行调整。

笔者认为:盈余管理并不是一个贬义词,给管理层预留此空间也未尝不可,关键是看盈余管理的目的。从财务报表稳健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角度看,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调整一下对公司、对股东也是有利的。但是如果管理层不诚信,采用盈余管理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则是资本市场所不允许的。例如净利润低于奖金方案的下限,管理者就有可能进一步降低净利润。这样,下一年度得到奖金的概率就会增加。相反,如果净利润高于奖金方案的上限,管理者在计算报告利润时就会尽量去除超过上限的部分,因为这部分利润得不到奖金。只有当净利润在奖金方案的上限和下限之间时,管理者才会有增加报告利润的动机。此外,管理者在卸任之前通常会选择有利的会计政策调增报告利润,以获取最后一次高额奖金。同样,业绩较差的企业管理者在任期将到时,为防止或推迟被解雇,也会利用盈余管理来粉饰真实业绩。但是,一旦管理者的变动得到确定,管理者便可能降低当期利润,以增加未来盈利的可能性。在实行承包制的企业中,管理者进行盈余管理以达到获取个人利益的目的的可能性更大。管理者报酬与会计利润挂钩的制度原本是用来消除股东与企业管理者之间的“信任危机”,但实施的结果却事与愿违,非但没有消除危机,反而加深了危机。最终的结果是管理者通过盈余管理获取了巨大的私人利益,而股东、底层雇员却成了名副其实的受害者。

现在又值上市公司公开披露年报之时,笔者建议对会计估计的变更监管要求增加以下内容,以便投资者增强判断能力,进而判断出哪些属于恰当的会计估计的变更,而哪些属于会计估计变更不当。

建议一:增强会计估计的信息披露内容。

新《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应用指南指出:会计估计的变更需要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并报备。但在《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第五章披露中并未作出要求,笔者建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明确要求在会计附注披露中增加该变更事项的审批程序。

建议二:明确会计估计的审批权限。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7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规定上市公司变更重要会计估计的,应在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比照自主变更会计政策履行披露义务;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专项审计报告并在定期报告披露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会计估计变更对定期报告的净利润的影响比例超过50%的;2.会计估计变更对定期报告的所有者权益的影响比例超过50%的; 3.会计估计变更对定期报告的影响致使公司的盈亏性质发生变化。 上市公司在召开前述股东大会期间,必须向投资者提供网络投票渠道。

但是,具体到哪些需要董事会批准,那些需要经理层批准并未明确规定,而且对未来影响数的判断基本是未经审计的,这样就会容易产生猫腻。

建议三: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往往含糊其辞,如金融危机、未来的不确定性、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影响、原预计使用年限与实际存在的情况存在较大差异等,笔者建议在会计估计变更次年的年度报告中披露上一年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盈利情况影响的说明。

建议四:增加准则执行的监督环节,增强外部监管者的职业判断能力,准确判断公司变更会计估计的动机,并对盈余管理行为起到制约作用。外部审计师必须把信息的完整性放在首位,不允许以追求效率为借口,采用忽视效果的审计方法以取代必要的审计程序。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8号――错误与舞弊》指出,错误包括原始记录和会计数据的计算、抄写错误和对事实的疏忽和误解,而蓄意使用不当的会计政策则属于舞弊行为。笔者认为:会计估计变更中的异常现象更值得人们认真思考。

【主要参考文献】

[1] 韩洪灵,颜志元.会计估计变更公司的盈余管理分析[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38(2).

[2] 贾剑锋,李淑花.盈余管理与利润操纵的差异[J].财会月刊,2001(14):25-26.

篇13

第四条区经济信息化局作为区节能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具体实施,并对专项资金进行管理,坚持专款专用。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区属所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个人,以及在区工商、税务部门登记注册、纳税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和企业。

第六条节能专项资金的用途。具体使用范围如下:

(一)节能技术改造和技术升级;

(二)余热余压利用、燃煤工业锅炉(窑炉)节能改造、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绿色照明、区域热电联产、节约和替代石油、政府机构节能、建筑节能等重点节能工程;

(三)节能技术和示范推广应用项目;

(四)节能表彰、奖励;

(五)节能宣传、培训;

(六)支持电力需求侧管理、开展合同能源管理和节能自愿协议;

(七)区政府确定的支持节能工作的其他用途。

第七条国家确定的节能其他专项资金、补贴资金依照其法定用途支出。

第八条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遵守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政府政策和节能管理要求,认真执行相关节能标准,有健全的节能管理体系;

(二)项目申报单位在生产经营中无违法记录;

(三)项目申报单位在环境保护等方面均达到国家标准;

(四)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有较强的节能示范带动作用。

第九条申报材料

(一)节能专项资金申请表;

(二)企业基本情况表及说明;

(三)项目可行性报告;

(四)项目投资明细清单及相应凭证复印件;

(五)上一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及项目投资情况专项审计报告;

(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以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七)与项目相关的其它材料,如节能产品认证书、专利书、清洁生产单位证书、节能效果说明等;

(八)对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第十条节能专项资金由区经济信息化局和区财政局对项目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后,确定安排项目及资金支持额度并联合下达资金计划。

第十一条一个项目只能享受一次节能专项资金,不可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第十二条节能项目实施单位收到节能专项资金后,须按国家相关财务规定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化局要按照职责,加强对节能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凡项目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须退回节能专项资金,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化局3年内不再为其安排节能专项资金;对情节严重、构成违法行为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一)利用虚假材料和凭证骗取节能专项资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