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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当前会计制度的影响, 我国水利行业很难像以前一样获得足够的折旧费用以及修理维护费,以至于我国国有资产没有起到实质上的作用,因此,我国水利行业国有资产管理需要完善,适当地进行体制改革。
二、我国水利行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性
长久以来,我国水利行业国有企业一般都依靠上级单位,获得些许收益满足自身短期目标,其规模较小,一般只能满足员工的温饱需求,在水利行业这个大背景大市场下没有形成系统的规模和完善的市场主题。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日益发展壮大,这种小型的国有资产分散化管理早已不能满足人们的需要,水利行业国有企业的存亡收到一定的打击。要想让我国水利行业能够蓬勃发展,必须进行国有资产体制改革,从根本上解决市场离散这种不适应当下发展的状态。我国水利行业国有企业应该跳出现有的经营管理模式,从一个崭新的角度研究分析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内容,并不断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力。
三、我国水利行业国有资产管理改革
针对上述我国国有资产管理改革中存在的诸多问题,现从经济管理学方面讨论该问题,并学习国外相对较好的管理方式方法,研究分析我国水利行业国有资产管理理论,提出可行的改革思路,实现我国水利行业国有资产管理又好又快发展,给企业带来较大的效益。
(一)政策上给予价格支持、收益补贴
西方发达国家的水利行业普遍都享有定价的权利,但我国水利行业就没有该项权益。经济学认为价格影响市场,由于我国水利行业定价的权利不属于水利部门,因而该部门难以在市场这个大环境下有足够的战略地位。当前我国仍在积极实施相关的财政政策,增加内部需求,继而促进经济增长,因此工业用水会不断增加;由于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水的需求量也随之加大,生活用水也势必不断增加;我国人口众多,水利灌溉需求相对较大,农业用水也很难有所下降。由此可见,我国对水利行业有很大的需求。另一方面,就供给方面,我国是一个能源消耗大国,会产生大量非公益性的供水,因此应该适当抬高这些非公益性用水的价格,采取分阶段定价的方法控制人均用水,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工业方面,由于工业发展会给环境带来一定威胁,所以需要抬高工业用水定价,对造成污染的企业给予相应的处罚,这样有利于工业向经济环保方向转型;为了促进农民务农的积极性,水利部门还可以适当降低农业用水价格。
我国水利行业自行定价的战略很难完全实现,主要是因为国内和国外经济体制上存在的些许差异。事实上,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水资源的价格其实并不高。水利部门并没有从收取的水的价格上获得太大利润,有时甚至会获得些许亏损。因此,有关部门应该对水利部门给予相应的补偿,即对水利企业给予相应的补贴。国家可以从工业、农业、居民用水三个方面的用水对水利部门给予相应的补贴;另外,有些收益高用水量大的企业也应该定期给水利部分付一定的费用。
(二)各部门树立正确观念
水利部门是水利行业的巨头,应该时刻保持正确的责任意识;水利部门必须履行期其相关职能,管理好国有资产,为国家做贡献。另外,水利部门需要明确一种态度:水利部门的职责是做好防洪防涝等灾难性事件的防护工作,确保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保障用水需求。所以安全是前提,在保障人民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其公共价值。
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应该足够意识到我国水利行业国有资产的需要,即促进我国社会可持续发展,确保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同时,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将保值放在优先考虑的战略地位,只有保值得以保证,才能进一步实现增值。另一方面,国有资产管理企业还应该依据市场要求行事,根据公司自身经营管理模式,指定一系列良好且适合自身发展的经营管理模式。
水利国有资产经营企业应该认识到水利国有资产是以公平正义为前提,而不是将利益放在首要地位。所以,水利国有资产经营企业不应该以牺牲公共利益为手段谋取利润,时刻保持公平合理的经营理念。
水利资产受益者应树立的观念是节约用水,水是人类赖以生存的资源,是国家的重要资源之一。我国是一个水资源相对匮乏的国家,水利资源受益者应该珍惜水资源并付诸行动,提倡水资源可持续发展利用的思想。
(三)开展科学经营管理模式
针对科学经营,本节主要从机会成本分析、进入壁垒分析和要素投入分析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因为水利部门在分配公司资源时,会产生一定的机会成本。一般来说,水利部门会选择放弃利润而产生公共利益。因此,完善合理的补偿模式非常必要,国家和其他收益群体应该给水利部门提供适当的补助,积极促进和支持水利部门牺牲自身利润而产生机会成本;我国对水利部门及水利工程单位的管理非常严格,具有一定的垄断性,政策上予以一定的强制管理,而相较于民办企业其竞争力较弱,受到较大的抨击,这些公司企业的高层必须全面分析研究其自身的状态,以应对诸方面的打击与挑战;短期内我国对水利行业的投入可能不会有明显的增长,因此当前最可行的解决办法就是大力发展科学技术,投入一定的人力资源以应对当前的挑战。在开发新技术新的经营管理模式的同时,将重心放在培养企业职工综合水平上,增强企业员工的内部教育,增加公司效益。
(四)资源配置量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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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有资产配置不合理,使用效率低。
河南省部分高校的国有资产配置并不是严格依照按需分配的原则,导致购置的资产无法被充分利用。一方面,由于高校校内各部门的资产管理具有相对封闭性,资产的购置又缺乏严格的购置标准和预算规制,造成资产重复购置;另一方面,在使用过程中,部门之间特别是高校之间的资产缺乏统一协调机制,资源难以共享。这反过来又使得各部门愈发强调对资产的绝对占有和存储。
3.国有资产核算和评估不足,账实不符。
从河南省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整体来看,未能实现与财务管理的紧密结合,缺乏日常性的核算和检查,导致账实不符的现象出现。例如,部分高校的相关部门利用本部门有偿服务取得的资产,未办理入账验收手续,使这些资产排除在学校国有资产账目之外;类似的还有高校接受捐赠的资产,入账不及时也造成一定的帐外资产;有的资产已经被使用部门报废了,但并未及时履行财务报废手续,造成账实不符。
4.无形资产管理环节薄弱。
河南省高校普遍对无形资产的管理不够重视,存在管理盲点。实际上,高校是无形资产的富集之地,河南省高校的科研成果也相当丰富,但高校的无形资产管理缺乏科学严格的规章制度,造成无形资产的总体价值不清,管理混乱。例如,部分高校教师将科研成果据为己有,而且缺乏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擅自将科研成果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高校在科技成果的转化过程中,没有进行准确的评估,或未能严格履行财务程序,转让收入未及时入账,造成无形资产的流失。
二、河南省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管理意识淡薄。
长期以来,高校对国有资产的地位、作用和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国有资产权益保护的主动意识。从表面上来看,这是由于高校的资产管理仍然沿袭着传统的管理理念,“重人轻物,重购置轻管理”,在思想上并没有真正认识到加强学校资产管理,发挥资产的最佳效益,不仅是保障教学和科研的基本要求,也是谋求高校长远发展的题中之义。但从本质上来看,高校的双层委托设置导致国有资产主体缺位,对二级者高校管理者的监督不力才是高校管理者管理意识单薄最根本的原因。
2.管理体制存在弊端。
从体制上看,河南省许多高校尚未建立专门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就由各教学院系、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等进行监督和管理,缺乏一个权威的机构进行统一协调和整合;有的高校虽然建立了专职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但该部门和资产使用单位没有很好地对接,无法实行有效的控制、检查和监督的职能。由于高校管理体制不健全,使得学校的资产管理各个环节衔接不紧密,从购置、使用、维护到报废的各环节相互脱节,有的环节出现无人管理,而有的又出现交叉管理的状态。国有资产多头管理的模式,削弱了资产管理的权威性。
3.监督管理和绩效考核制度不健全。
高校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对闲置浪费、随意挪用、资产流失等现象的处置不够严格。由于没有建立系统的规章制度和约束机制,资产管理没有建立单位或个人责任制,造成管理责任无法追究,资产的效益和价值难以提升。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指标的设置不科学,奖惩机制不合理等现象比较普遍,容易造成国有资产闲置和流失。
4.风险控制管理体系不到位。
河南省高校对国有资产浪费和流失等风险控制管理不到位。尽管高校建立了资产评估、监督核查、财务和审计等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但并未从风险控制方法、风险控制内容和风险控制指标等方面建立完整的风险控制管理体系。高校对国有资产的管理仅仅停留在实物对账层面,现行会计账面不计提折旧,导致资产存在隐性风险;由于缺乏资产定期清查制度,导致国有资产提前进入待报废状态;国有资产对外投资的过程中,产权模糊,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的制约,带来很大的资产流失的风险。另外,对国有资产监管者和使用者可能出现的道德风险,也缺乏有效的控制防范措施。
三、强化河南省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对策
1.增强国有资产管理意识,树立现代资产管理理念。
作为内陆欠发达省份,河南省高校的国有资产管理意识和理念相对滞后。强化高校国有资产管理首先是要增强国有资产的管理意识,广大师生和员工要明确各自的权责意识,严格遵守国有资产管理政策法规和制度,树立产权观念、效益观念、竞争观念和动态观念;树立全面风险管理等现代资产管理理念,把风险意识根植于每位教职员工的脑海中,使他们在工作中及时发现风险、预测风险、评估风险和应对风险,使风险降至最低。具体而言,高校各级领导和职工要形成重视国有资产管理的共识,遵循把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相结合、和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价值管理、绩效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原则,将国有资产管理作为学校日常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逐步形成国有资产管理的校园文化。在资产购置、使用等管理过程中,注重遵循市场竞争的规律,树立投入产出的效益理念;在校办产业经营和科研成果转化的过程中,促进国有资产管理效益的提升。
2.创新国有资产管理模式,完善资产管理体制与制度建设。
我国高校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财政部综合管理,教育部监督管理,高校具体管理”的管理体制。河南省高校应根据国家政策,建立“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国有资产管理机制。在此基础上,各高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国有资产管理模式的创新。比如进行管理体制改革,促使国有资产管理由原来的行政管理向产权管理转变,资产管理机构以产权管理为中心行使资产的监督权、投资权和处置权等;促进国有资产管理由“归口管理”向“集中管理”转变,设立专门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进行统一管理、协调和监督。与此同时,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建设。具体来说,高校应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资产配置制度、资产使用制度、资产处置制度、资产评估与资产清查制度、资产信息管理与报告制度、资产管理绩效考核制度、资产监督管理制度等。制度建设始终是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重点。
3.升级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提高资产管理现代化水平。
构建信息化管理系统,完善国有资产数据库建设,实现资产的网络化和电子化,是实现国有资产管理水平的必经之路。信息系统的建设有利于及时掌握资产的数量,价值、分布和经营状况,为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清查提供决策依据。首先,由学校资产管理部门统一规划,在教育部对高校资产分类的基础上,建立一个统一的国有资产信息管理数据库,并使其能够包括学校资产的全部内容。其次,基于校园网的硬件和技术基础,建立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开发或购买适用于校园网的资产管理软件,并使学校各部门领导和员工可以根据权限了解到自己的相关资产信息。再次,将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与其他相关系统对接和信息共享,如财务部门、预算部门、审计部门等,实现资产从购置到报废的全过程的动态信息管理。不断升级与完善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及各项功能,提高资产管理效率。
4.加强无形资产管理,建立无形资产评估核算体系。
针对河南省高校无形资产管理薄弱的现状,应当加强无形资产的管理,建立科学的资产评估和核算体系,防止无形资产流失,提高资产管理效率。第一,提高无形资产的管理意识,认识到无形资产对高校发展的重要性,并在国资管理部门中设置专职的无形资产管理机构。第二,建立并完善无形资产管理制度,如产权制度、财务制度、对外合作转化制度、开发利用制度、资产收益分配制度等。第三,建立无形资产评估核算体系,将高校无形资产要素纳入财务核算范围,确保高校会计信息真实完整,重视无形资产投资转让时的评估工作,保障学校无形资产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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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黑龙江省安达市的做法
安达市是位于黑龙江省中西部的县级市,共有行政事业单位125家,资产原值总额为6.01亿元,其中土地面积126.3万平方米,房产面积25.3万平方米。长期以来,该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有:房屋、土地等资产地点分散,且大都处于呆滞、低效运行状态;资产处置随意;资产收益被用于单位发奖金和实物;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作抵押为企业贷款导致连带经济责任等。针对这些问题,安达市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方式进行了大胆改革。安达市的做法可以概括为:政府决策、财政部门管理、运营公司集中统一运营。具体措施主要是:
一是授权财政局统一清查、收拢各单位资产。安达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工作方案》和资产收拢的有关文件。明确规定市属机关事业单位详细上报所有房屋、土地位置等情况,严格清查附属房产;由财政局国资管理机构制定规范的名录,建立资产管理档案。
二是调整和理顺管理体制。市政府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所有者,拥有资产的最终处置权;行政事业单位为国有资产的使用单位,拥有资产的使用、日常管理等权限,但不具备资产的处置权。市财政局及其内设机构安达市国资办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办事机构,设立资本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运营工作。
三是规范资产处置程序。安达市明确规定了资产处置要报财政局国资办确认,并报市政府批准;同时,出售前必须对拟出售的资产进行评估,出售时必须委托有资质的拍卖行依法公开拍卖;公开拍卖成交后,由售购双方签订合同,分别到土地、房产等有关部门办理产权转移手续。
四是进行资产运营和融资。安达市将125家行政事业单位的大部分资产进行收拢,注册设立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安达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对收拢资产进行统一置换、拍卖、转让、租赁等。以经营性资产作担保,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教育等公益项目提供融资服务。
五是通过资产置换进行资产整合。安达市把位于市区商贸地段的、与城市建设不相协调的、不方便群众办事的机关事业单位统一迁到新开发区,将其原办公用房置换给开发商。
安达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主要体现为:一是改善了行政事业单位的办公环境,避免了财政重复投入,对城市整体布局及功能提升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安达市通过资产置换盘活资产2500万元,新建办公楼23栋,建筑面积2.3万平方米,入驻28个单位。二是解决了地方财力不足的实际问题,促进了地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三是规范了资产处置行为,有效防止了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处置中各种流失现象的发生,也使部分资产免于承担法律连带责任,确保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二、陕西省安康市的做法
安康市国资局撤销后,国有资产管理职能被削弱,国有资产管理的弊端日益显现:许多单位对国有资产所有权认识模糊,自行转让、随意出租、帐实不符、资产流失的现象严重。2003年,安康市在认真总结各地国有资产管理经验,深入分析全市国有资产结构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进行了国有资产管理的改革探索。安康市的主要做法可以概括为“统一规划,分类管理,统一处置,统一收益”,即市政府对所辖国有资产和资源统一行使出资人职能;按照经营性国有资产和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两大类分别设立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局(国经局)和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局(国产局),实行分类管理;国产局挂靠财政局,负责对非经营性资产统一处置、统一受益。主要措施是:
一是改革管理体制。2003年7月,市政府正式发文成立安康市国产局,明确了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主体。形成了国经局和国产局分别管理企业国有资产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分类管理”体制。
二是国有产权实行统一管理。国产局作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专司机构,挂靠市财政局,由财政局一名副局长兼任国产局局长,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进行统一管理。
三是建立资产购置预算制度。2003年,安康市在推行部门预算的同时建立了以财政为主体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用编制制度和资产购置预算制度。国产局每年根据各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和工作需要,核定其资产占用质量和数量的编制定额,按编制核定其当前资产购置及更新改造的预算方案,经同级政府和人大批准后实施政府集中采购。对于超编、无编资产和未按预算购置的资产视同非法占用国有资产,由国产部门予以没收或调剂使用。
四是资产处置坚持公开透明。在组织国有资产转让过程中,国产局切实把好资产评估关和公开处置关,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委托拍卖机构采用市场方式,公开竞价拍卖,盘活国有资产。达到了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效益最大化的目的,纠正了原来单位分散占有、自行处置国有资产的违规行为,从根本上杜绝了单位“小金库”的滋生蔓延。
五是资产收入实行集中管理。通过统一管理和整合配置,集中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入,对闲置和低效使用的资产和土地,政府收回所有权和使用权,由国产部门评估后公开处置。将各种形式的国有资产收入全部纳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入专户管理,专项用于建设相对集中的办公区域,改善党政机关办公条件。
安康市体制改革的成效主要体现为:一是资产配置趋于合理。安康市通过制定和实施国有非经营性资产整合规划,解决了国有资产配置不合理、闲置浪费和需求不足的问题,使国有资产配置趋于合理。二是办公条件得以改善。通过盘活资产、集中国有资产收入,缓解了财政压力,改善了办公条件,对推进集中办公起到了促进作用。三是资产处置趋于规范,资产收益管理得到加强,资产利用得到优化。安康市国产局成立后,积极盘活国有资产,加大国有资产处置力度,有效遏制了资产随意处置现象,国有资产效益趋于最大化。
三、广东佛山市南海区的做法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近几年来进行了一系列财政改革,但是,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问题上,政府及财政部门无法及时了解资产占有使用的真实情况,各单位资产占用上“苦乐不均”,资产闲置、浪费严重,使用效率低下。为此,2002年,南海区政府做出了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决定。南海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可以概括为:采取统一管理的体制,以信息化手段为依托,以规范化管理为基础,运用阳光化管理方式,实现资产的高效运用。主要措施是:
一是改革体制。南海区委、区政府通过大量的调查研究,下大决心把分散在各个单位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回来(把产权证集中),实行统一管理。建立所有权集中管理,其他权能依制分流的体制,打破传统的“单位所有制”。
二是分类管理。按照公建物业的不同特点,分四种类型进行管理:未列入行政办公之用的公建物业实行社会管理;对公益性物业实行部门管理;对纯粹行政办公用的物业,授权各行政部门使用;对空置物业,通过拍卖、委托、租赁、抵押等多种形式进行营运,实行资本化管理,以实现资产的高效再配置。
三是建立管理信息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改革效果,是这次改革中的另一突出之处。开发了南海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了南海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数据库,开发了一套公建物业的管理信息系统,通过政务网联通政府和单位,实现实时、动态、在线管理。
四是实行“阳光化”管理。产权集中后,对于收回的资产,南海区有个说法,叫实行不越位的“阳光化”管理,就是政府按照其性质分类,采用比较市场化或比较透明的方式进行资源再配置:对零星的出租或闲置物业,通过评估后向社会公开拍卖,盘活资产、增加财政收入;不能拍卖的资产如行政单位正在使用的物业,则登报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管理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资产的维护服务;对专业性较强的资产如运动场,既不能拍卖又不能代为管理的,就委托政府的专业部门进行管理。
五是对闲置资产进行市场化运营。对一些特殊性质的政府资产,如暂时未用的土地,则通过抵押等方式进行资本运营,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为政府经营城市战略服务、为城市建设融资。
佛山市南海区体制改革的成效主要体现为:一是管理体制趋于合理。打掉了单位之间各自为阵的“篱笆”,增强了各单位之间的相互监督与制约,增强了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的预算约束,有效地遏制了各单位争夺财政预算的冲动,在实现公平的同时提高了效率。
二是基础管理趋于规范。信息系统的运用,使过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资产存量不清,账账不符、帐实不符,帐外资产量大,资产的报损、报废、转让管理跟不上等问题得到了有效的改进;也使整个管理过程更加透明,实现了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流程化,有效地克服了违规现象,也从源头上抑制了腐败现象的产生。
三是资产使用效率得到提高。南海区在采用新的管理手段、实行新的管理体制后,对闲置资产实行市场化运作、阳光化管理,矫正了资源配置不合理的状况,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通过招标采购日常维护服务、运用管理信息系统、统一处置等管理方式,降低了资产管理的运行及处置成本。
四是遏制了资产流失。通过严格、统一的审批和操作程序,规范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和“非转经”行为,遏制了国有资产流失现象的发生。
四、广西南宁市的做法
广西南宁市的主要做法是成立南宁威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威宁公司),将行政事业单位各自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产权通过市政府、市国资委授权,变更至威宁公司名下,由威宁公司代表市政府拥有国有资产的产权,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经营,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从非经营性资产转化为经营性资产。主要措施是:
一是将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转移到威宁公司统一管理运营。2002年4月1日,南宁市委、市政府宣布暂停行政事业单位从事国有资产经营活动,由威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统一接收、管理、经营市本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威宁公司负责上缴国有资产收益,其他任何部门、单位不得再从事或参与任何形式的经营活动。南宁市财政部门派人参加各单位与威宁公司移交国有资产和经济实体的活动并进行监督。
二是将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变为经营性国有资产。南宁市改革了行政事业单位无偿占有和使用办公用房的模式,逐步建立办公用房租赁制度;由各行政事业单位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变为威宁公司的经营性国有资产,政府将各单位与威宁公司之间的关系定位为租赁关系。
三是构建融资平台,实行资本运营。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产权变更后,资产已全部变更到威宁公司名下,威宁公司采取了重组、转让、租赁、置换、开发、拍卖等市场化运作方式,进行资本运营,还为政府投融资提供了平台。
四是调剂使用办公用房,统一公务员岗位津贴发放。由于城市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一些行政事业单位面临拆迁,威宁公司对接收的办公大楼调剂使用。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划转威宁公司后,切断了各单位乱发补贴的经济来源,从2003年3月起,凡已移交资产的单位,市财政按月统一发放岗位津贴补助。对事业单位,由单位在核定的工资总额内自主决定分配形式,搞活内部分配。
南宁市体制改革的成效主要体现为:
一是产权转移顺利完成。威宁公司于2002年4月下旬开始分三批对南宁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开展接收工作,首批包括市委、市政府等“四大班子”在内的重要部委办局,主要是考虑可以充分利用其示范效应,在“四大班子”等部门的带头示范作用下,其他单位的资产移交、接收工作相对来说就会较容易开展。
二是配置资源优化。市公安局、市交警四大队、市妇联、统战部、市社会文化管理办等12个单位的办公用房因城市建设被拆迁后,都由威宁公司通过调剂予以解决了。调剂总面积达到1.63万平方米,每年为市财政节约经费160多万元,实现了集约经营、优化配置行政事业办公资源的良好开局。
三是提供大量融资担保。威宁公司通过近两年的运作,威宁公司为南宁市“136”城市建设项目累计提供融资担保7.4亿元,公司也直接融资3000万元,用于“大学路”等城市道路改扩建。
五、各地改革做法的比较分析
(一)各地做法的差异性分析
1.管理体制的差异
对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体制,虽然都是以财政部门做主导,但也存在一定差别。大部分地方是由财政部门直接作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主管部门,资产管理专门机构隶属于财政局,安达市、安康市、南海区采取的都是这种做法。安达市的资产运营公司隶属于财政局,在财政局的领导下集中管理、市场化运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安康市的国产局挂靠财政局,国产局的局长由财政局副局长兼任,受财政局领导。南海区的公建物业公司也在财政局的直接领导下。个别地方采取的则是,在财政主导下,由国资部门作为主管部门,资产管理公司是国资委下属机构,受国资委的委托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统一经营管理。财政部门负责对其进行监督,以及进行资产预算管理和资产收益管理,南宁市采取的就是这种方式。
2.资本化运营范围的差异
各地做法的另一个明显差异就是进入市场化运营的资产范围不同。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以全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参与市场化经营,既包括经营性资产,又包括非经营性资产,如南宁市将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都作为资产运作的对象,是完全市场化的运营方式。另一种,只以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营性资产或闲置资产作为市场化运作的资本投入,参与运营和城市建设,非经营性资产(如政府办公大楼)不参与资本化运营,不作为融资担保或贷款抵押,如安达市、安康市和南海区。
3.使用管理方式的差异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授权拨付式,即财政部门按统一标准、统一调配资产以满足各使用部门的需要,使用部门不需要为此付费,相当于财政直接拨付使用。安达市、安康市、南海区等地采取的就是这种方式。另外一种是付费式,即各使用部门须用本部门的预算资金向资产管理机构支付租金。南宁的行政事业单位对于本单位使用的资产尤其是房产要按照使用面积支付租金,租金的预算体现在各单位年度预算之内,而房产购置的预算则体现在威宁资产管理公司的预算中。
(二)各地做法的共性分析
尽管各地的做法中,管理体制、资产范围、管理方式有所不同,但仔细分析,各地的做法有很大的共性。
1.以财政部门为主导,从改革体制入手
各地做法的一个明显特点就是都把体制改革作为突破口,从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入手,明确职责,加强管理。而各地确定的体制,大部分也是采取了财政部门为主导的形式。安达市在财政局内部设立了国资办,作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办事机构。安康市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局则挂靠财政局,并由财政局副局长兼任局长。南海区在财政局成立了资产管理科,并授权公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具体的管理事务。南宁市的威宁公司虽然隶属于国资部门,但也没有离开财政部门的配合和支持。在南宁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过程中,对于不配合的单位,财政局采取了停止或暂缓拨付单位预算经费的办法配合改革,财政局还派财务总监进驻威宁公司对其资金流动、财务状况进行监管,威宁公司的利润全部统一上交到财政部门。
2.专门机构负责,产权集中管理
各地改革探索的共同特点是,都成立了专门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安康市成立了国产局,南海区成立了财政局资产管理科和公建物业公司,安达成立了财政局国资办和安达公司,南宁成立了威宁公司,这些地方的做法都是机构、编制、职能、人员四到位,资产管理公司都具有公司法人的资格。
安达市、安康市、南海区以及南宁市,都是由资产管理机构集中统一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所有权进行产权变更,收归指定部门或公司统一配置、统一调配、统一处置。任何行政事业单位不再拥有原有资产的产权,如要使用房产或其他资产,必须向资产管理机构申请,经资产管理机构审批并办理手续后方可使用。
3.配置有据可依,处置公开规范
对配置和处置环节进行规范化操作是各地改革的另一个共同特点。安康市在资产配置环节建立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用编制制度和资产购置预算制度。市国产部门每年根据各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和工作需要,核定其资产占用质量和数量的编制定额,按编制核定其当前资产购置及更新改造的预算方案,经同级政府和人大批准后实施政府集中采购。安达市则明确规定了资产处置程序:由资本运营公司对拟出售的资产拟定出售方案并报国资办;财政局国资办对拟出售资产的使用方向、历史遗留问题等因素进行确认;然后由资本运营公司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拟出售的资产予以评估;评估后,财政局国资办对拟出售资产的工作方案报请市政府批准;市政府批准后,由资本运营公司委托有资质的拍卖行依法公开拍卖;公开拍卖成交后,由售购双方签订合同,无争议后分别到土地、房产等有关部门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安康市在资产处置中也采取了严格程序、规范运作、中介评估、公开拍卖的形式。南海区在资产处置环节实行了“阳光化”管理,也是采取了公开拍卖的形式。
4.建立调剂制度,均等配置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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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管理制度滞后,缺乏执行刚性。
目前高校普遍都设有国有资产管理处,制定了一些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但随着高校规模的扩大和招生人数的快速增加,资产管理制度同学校的发展实际多有脱节。有的过多依赖国家和省统一的规定,致使制度缺乏可操作性,执行起来难度大,管理制度形同虚设;有的高校采用条块分割、部门分头管理模式,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很难建立起产权明晰、责权明确的管理机制,各使用管理部门各自为政,缺乏同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按照目前山东省高校统一的资产管理(软件)方式,在网上和字面上看到的各项资产都具体到每一个人的名下,每一项资产都有人管理,实际上由于教职工人数众多,人员构成复杂,非管理人员缺乏基本的资产管理专业知识;另外,教职工部门间的调动频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无法及时跟进,更正相关信息,形式上大家都在管,实际上往往无人管,遇到问题经常形成一种互相推诿的被动局面。
3.资产配置不合理,缺乏共享机制。
由于效益意识的淡薄和管理制度的不完善,导致缺乏合理、科学的资产配置标准,资产的随意购置和重复购置的现象普遍存在;有些高校还没有建立教学仪器设备和专用设备等资源统一调配的共享机制,缺乏严格的审批、监管和部门间的联动机制,致使资产购置盲目、重复,教学和办公用房、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专用设备、办公设备等使用效率不高。由于对资产使用没有建立完善的的考核制度,缺乏在学校范围内资源共享的规章制度,有的科研专用设备每年只使用几天或几个小时,甚至有的设备长期闲置或无法使用造成浪费。由于管理不到位或资金困难缺乏必要的维护保养,往往在使用期内就只能淘汰或低值处理。
4.资产账物不符,缺乏协调机制。
由于学校缺乏对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监管办法和措施,学校非经营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界限划分不清,导致非经营性资产流失;由于有些高校对所拥有的知识产权、专利技术、科研成果等无形资产缺乏保护意识,不及时按科研经费管理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评估并依法进行保护,从而造成无形资产权益流失;由于高校在资产管理上长期形成的重价值轻实物的管理方式,造成财务资产账目和资产管理账目登记格式不统一、时间不一致;由于实物资产盘查不及时、走过场,个人或其他单位无偿占有的资产无人清理、核对,有账无物或有物无账的现象普遍存在,有些已报废处理的资产未按正常程序及时销账,造成学校资产实物与财务部门的登记账薄不符。
二、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存在问题的解决方法
1.转变管理观念,强化国有资产管理意识。
加强高校资产管理,首先,学校领导要提高资产管理意识和效益意识,学校要把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列入学校的重要议事日程,制订切实可行的规章管理制度;其次,学校领导要定期研究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经常检查资产管理、使用情况;同时分管领导要经常听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协调学校其他部门及时发现资产购置、管理、利用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学校主要领导汇报。在资产配置过程中,要从学校整体考虑提出解决问题方案,预防个别部门“小而全、大而全”的规划要求,杜绝资产的重复购建和配置,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
2.健全管理机构,完善管理制度。
高校在建立强有力的管理机构的同时,要赋予其权利、明确其职能和定位,分管国有资产的领导要协调财务、审计、监察等部门,督促资产管理部门完善教学科研设备、专用仪器设备、办公设备的保管、维修、报损制度,建立健全学校房屋的出租转让、评估、无形资产管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制度。在确保资产管理工作有章可循的前提下,全方位、全过程地监督控制资产的使用和利用情况,建立学校内部单位使用效益考核制度,向全校教职工公布学校资产的购置、配置、利用及效率情况,使学校资产的购置、配置、利用及报废处置全过程在阳光下运行,确保国有资产发挥效益。
3.实行统一管理,明确责、权主体。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学校管理学校国有资产,是学校资产管理所有权的代表者,是学校资产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学校要赋予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一定的权威性,强化资产管理制度的刚性约束。高校国有资产的管理涉及学校后勤部门、教学部门、教学辅助部门、科研、校办产业部门等等,学校各部门自觉接受资产管理部门的统一领导,并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学校资产的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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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有资产流失严重
国有资产流失是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一大难题,资产流失并非在短时间内即可完成,而是由于资产管理的各个环节均有可能出现纰漏。在投资环节,前期分析不足,投资过程中监管不力,导致资产流失。在购置环节,单位决策失误,购置措施不当,购买不合格或者质次价高的产品或工程,容易造成资产的隐性流失。在使用过程中,由于管理不够细致,极易发生资产丢失的问题,抑或资产受到损伤,而影响本身价值。在资产处置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违规操作,擅自将资产赠予他人,或是为了个人利益转让他人,抑或将国有资产归个人所有等诸多问题。
3、预算管理机制不完善
我国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长期以来存在预算管理机制不完善的问题,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完全不相关联,给科学管理带来一定困难。在资产管理中的各个环节都会对预算的合理性造成影响,如一些部门在使用国有资产时过度浪费、相关领导在制定决策时未能基于实际情况等,都会导致资产配置不够科学合理,从而降低资产管理的效能,这些问题归根结底在于资产预算管理存在一定缺陷。
4、资产管理与财政管理相分离
行政单位资产管理存在与财政管理完全割裂的问题,致使帐外资产的问题屡见不鲜,由于我国行政单位对国有资产调用、转借的情况发生十分频繁,资产流动过程中,其占有权和使用权便剥离开来,给会计预算带来极大影响。5、监督和管理体制不健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的问题,严重阻碍了资产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行政单位由于裙带关系较多,同一职位上设置了过多的人员,且不同职位间岗位职责也存在交叉,分工不够明晰,管理力度严重不足,给行政单位监督管理带来极大困难。
二、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的路径
1、增强管理意识
意识是行动的先导,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应从意识层面着手,增强管理意识,增加对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加强对资产管理的重视程度,将资产管理工作视为己任。此外,还要加强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重要性的宣传教育,加强广大员工对资产管理相关政策的学习和了解,从而增强行政单位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资产管理意识,从思想意识方面重视资产管理。
2、改革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模式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模式的完善与否,直接关系着国有资产管理的效果,因此,应立足行政单位的实际情况,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模式进行改革,构建如下的管理模式:国有资产的所有权统一在国家手中,具体管理交由财政,使用交由行政单位,上述过程都在各级政府的监管下进行。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选择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口标模式,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探索国有资产管理与公共财政管理相结合,国有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的有效途径,逐步建立起一个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利于促进国有资产合理配置与有效使用的管理体制。
3、加强资产预算管理
资产管理不能与预算管理独立进行,这样会影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高水准的预算管理能够提升资产管理的科学性,同样,高水准的资产管理能够提升预算管理的有效性。行政单位资产预算管理的强化主要包括对资产的收益、消耗的费用等进行科学核定,并核对相应的账目。为了加强行政单位的资产支出管理,行政单位应该加强资产预算管理力度,规范管理环节,在配置环节建立科学合理的资产购置预算制度,在使用环节建立资产调剂制度,在资产处置环节实行"阳光操作"。
4、坚持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
通过建立健全资产核算总账、序时账、明细账及备查账,运用先进的网络信息手段,将资产登记、配置、处置、收费、评估、统计等进行信息化管理,认真做好固定资产卡的记录与登记,严密核算,认真核实资产账实、账账、账卡是否相符,使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与此同时,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应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和深入性,应指派专人对国有资产进行管理,并对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进行明确,将资产管理作为政府考核的重要指标,与财务管理并轨操作。
5、健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监督机制。
(1)建立外部监督机制外部监督主要从各级政府的强化管理着手,各级政府应对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领导进行定期考核,并将管理的好坏作为职务任免的重要参考指标;如果出现国有资产管理不力,而造成资产的价值损失,应追究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如果违规行为触犯法律,则要追究其法律责任;对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出现的违纪问题应向民众公布,利用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约束国有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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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行政管理体系分类,主管部门将科技成果视为一般性国有资产,相关工作应归属于单位的资产管理部门,但大部分高校都是按照科研经费来源和项目分类体系来设置相应管理机构,绝大多数高校没有设立专门的科技成果转化机构,而是将其纳入科研管理的大范畴,附属于科研院或科技处,具体的工作则交由技术转移中心或应用技术研究院之类的机构。由于各管理部门相互之间关系是并行、相对独立的,管理模式竖向垂直为主,缺少横向的协调和合作,从而造成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管理多头、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存在机构设置重叠和管理盲区,整体工作效率偏低。
(2)对科技成果的国有资产属性认识不足,知识产权的保护观念淡薄,造成科技成果的低效利用或流失。
由于对高校科技成果的属性认识模糊,相应的资产及产权的概念也属于混沌不明的状态,高校的科技成果从创造、认知和保护的体制尚需完善。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核心是要将科技成果资源化、商品化,在资源的产权不清、属性不明的情况下存在以下隐患:转化工作没有法律保障,科技成果面临着被侵权、占用、流失的风险;缺乏系统客观的科技成果评估体系,使得科技成果的价值不能很好地体现,优质的科技成果往往被低估价值;缺乏完善的产权保护策略而不能很好地在后续的开发实现研发成本的增值,科技成果收益低或无收益甚至亏损;科技成果转化的渠道多、方式多样,在老师与企业之间、校企之间、各地研究院承担的与政府、企业之间等的合作中,科研人员或技术持有者自办科技企业,利用国家或政府扶持政策取得科技成果等等都会涉及到科技成果转化,由于过程中信息的非对称性、创新成果交易合约的不确定性和不完全性,科技成果的资产属性及价值得不到明确,从而造成资产的大量流失。
(3)现行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不能很好地平衡所有权、处置权、收益权的关系,成果转化的主体积极性不高。
由于科研项目投资的多元化等因素,关于科技成果无形资产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始终未形成统一意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参照现行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执行。关于无形资产的使用和处置审批程序繁琐,审批周期过长;成果转化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未能体现,各参与者享有的权、利不统一;学校对无形资产的使用、处置和收益权相对有限;学校科研人员、教师的绩效激励机制主要以科研提成为主与成果转化的关联性不大;科研人员在成果转化过程中享有的收益比例偏低,且无统一规定、操作性不强、执行难;成果转化的主体缺乏热情和积极性,也给隐形转化提供了空间。
(4)科技成果转化缺乏必要的融资手段。
科技成果是国有资产,具有高收益性、高风险性等特点,把科技成果变为现实生产力,变为有竞争的商品必须有资金的支持,从创新研究到产业化需要完整的资金链,科技成果的熟化、中试、孵化以及商业的策划也都需要大量资金。由于科技成果还具有时效性,资金介入不及时,也会影响转化实现。从资产和资本的融合角度,按照国有资产的使用、处置办法和规律有效的利用金融手段,激活资源价值,将资金与技术成果的结合具有重要的意义。但从1985年我国出台第一个风险投资国家政策,到1991年高新技术开发区开始建立风险投资基金后,相关制度滞后,已跟不上时代的发展,科技金融融合度远远不够,手段相对简单。
2基于国有资产管理角度的解决路径
2.1明确高校科技成果产权性质,依法规范国有资产管理
高校科技成果多表现为无形资产,一些科技成果虽然也有实物形态但实物价值与其作为科技成果的价值没有关联,因此必须树立科技成果是国有资产,转化过程即是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过程的概念。广泛宣传,改变高校普遍存在重视有形资产的管理而轻视无形资产管理现象,强化科技成果属于“无形资产”的概念,纳入国有资产清查和财务账目。
2.2建立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专门机构,纳入资产管理体系
建立以资产管理为主线的全方位、立体化的工作体系,全过程地统筹考虑,将科技成果的评价、申请、保护等贯穿于授权许可、作价入股、转让、委托开发、合作开发等各种方式的转化过程中。建立专门的包括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交易、孵化、产业化的完整链条的科技成果转化机构,避免目前管理机构设置的叠加和盲区现象。
2.3减政放权,提高效率,确定并强化科技成果转化主体利益和地位
除涉及国家安全和重大利益的科技成果,应进一步赋予高校科技成果处置权和收益权,赋予高校科技成果自主经营权,允许采取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转移转化科技成果,自主合理处置科技成果权益。简化申报、审批流程,提高转化效率。应给予发明主体人更大的收益权,激励对科技成果创造做出重要贡献的机构和人员,进一步调动科技人员创新积极性,深度全程参与科技成果转化。
2.4针对高校科技成果特点,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由于科技成果具备价值实现不确定性、高收益性、时效性等,其保值、增值的形式表现为产权保护、持续研发、产业化等等,因此不能照搬照套有形资产管理办法。要制定科技成果转化各环节工作流程,制定产权确权、价值评估、作价入股、企业创办等系列制度、建立独立的管理办法绩效考核体系,包括工作人员聘用、激励、转化收益分配等制度促使科技成果的价值实现。
2.5推行资产标准化管理,建立科技成果优质资产筛选机制
科技成果转化效率与科技成果的质量息息相关,高质量的科技成果就是一种优质资产。通过专业的、标准化的资产管理,优质资产能实现最大程度的升值。从科研立项开始,将先进性、成熟度、产业化前景、市场需求等纳入资产管理标准体系,以高收益、产业化可行性等指标作为优质资产的最终评定目标。对于科技成果则从市场需求出发、技术成熟度、产业可行性等方面制定标准进行筛选,建立优质资产资源库,引导资金投入优质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开发。对于成熟度不高、市场需求不旺盛、产业前景不明但有较大发展空间或潜在贡献的成果以及阶段性成果,通过储备进行保护,进一步的包装和熟化等。
2.6树立资产经营管理的观念,完善科技金融服务
科技成果转化是资产的使用、处置过程,要以资产经营管理的理念,按照经济活动的一般规律,激发资产原值采取商业手段取得收益的最大化,而在转化过程中遇到的最大问题是资金问题,推动科技与金融的结合,也是国家实施科技创新战略的重要举措。科技成果要有效地转化为高新技术,高新技术有效地实现产业化,需要大力推动风险投资和知识经济的发展。要培育有利于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资本市场,逐步建立风险投资机制,引导金融资源向科技资源配置,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科技投融资服务体系。
(1)高校很多科技成果因为缺少资金无法转化,成了闲置资产,围绕科研成果的转化链完善资金链。设立成果转化基金,利用科技信贷、科技保险、融资租赁等多种方式引导各类金融机构支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合理调配,盘活这些长期闲置的无形资产,发挥其最大效益。
(2)通过设立技术期权或股权,激发参与者的积极性,增强团队凝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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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制度
清产核资,是指依据一定的程序、方法和制度,在既定的范围内,组织各部门、地区、单位对国有资产进行清查、界定、估价、核实、核销、核定等各项活动的总称。这是为摸清国有资产的“家底”而进行的一项基础管理工作。
(一)清产核资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
关于清产核资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正如国务院清产核资领导小组1992年印发的《清产核资总体方案》中指出的,在新旧体制转换期间,由于原有的管理体制和管理方法已不完全适应新的情况。因而在经济管理方面存在着国有资产“家底”不清,管理不善,资产价值不实,企业经济效益较低等问题,国有资产闲置、损失和浪费以及被侵占流失等较为严重。这些问题如不及时加以解决,必将制约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对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巩固和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在全国范围内有计划地开展此项工作,不仅能够摸清“家底”,促进解决占有使用最大化和资产闲置、浪费等问题,而且有利于深化改革,加强国有资产产权管理,促进提高国有资产经营使用效益,同时为宏观决策提供依据,更有利于解决经济发展中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
(二)清产核资要达到的具体目标
通过清产核资要达到的具体目标是:国有资产“家底”清楚,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资产所有权界定明确,把应归国家所有的资产,纳入国有资产管理的轨道;初步进行占有使用土地的清查,为今后将土地纳入企业资产管理创造条件;资产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大体相符,努力解决国有资本补偿不足问题;国有资产价值总量真实,为按资本金效益考核企业经营成果提供依据;推动资产优化组合,促进闲置资产有效利用;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促进建立健全各项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扎扎实实地提高国有资产经营使用效益。
(三)清产核资的范围和内容
1、清产核资的范围包括:各地区、部门所属的各类国有企业和实行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各级国有企业、单位以国有资产为主体投资举办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国内联营、合资等企业和单位;各类国有金融企业,含银行机构和各级政府、各业务部门及企业所举办的信托投资公司、投资担保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证券公司等;各地区、部门和各级国有企业、单位投资举办的境外企业和开设的各类境外机构;各地区、部门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投资举办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各种经济实体;军队、武警及其所举办的企业和事业单位。
2、清产核资的主要内容是:清查资产,摸清“家底”;界定资产所有权,明确国有资产界限;进行资产价值重估,解决价值不实问题;对企业占用的国有土地进行清查估价入账;核实各种国有资金占用量,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建立健全必要制度,切实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二、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制度
(一)产权界定的含义
产权界定,系指国家依法划分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使用权等产权归属,明确各类产权主体行使权利的财产范围及管理权限的一种法律行为。此处所谓产权,系指财产所有权以及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经营权、使用权等财产权,但不包括债权。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国有资产所有权的界定,即界定哪些财产属于国家所有的资产;二是与国有资产所有权相关的,由国有资产所有权权能分离产生的其他产权的界定,即界定国有资产各类经营、使用、管辖主体行使资产占有、使用和收益权及依法处分权的界限、范围和关系。
界定国有资产产权的意义主要表现为:维护国有资产产权,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深化产权制度改革,便于实现“两权分离”;为搞好国有资产管理奠定基础。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应当贯彻“谁投资谁拥有产权”的原则以及“国有资产依法划转”的原则。
(二)国有企业中的产权界定的办法
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颁布的《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国有企业中的产权界定依下列办法处理:
1、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和机构以货币、实物和所有权属于国家的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向企业投资,形成的国家资本金,界定为国有资产;
2、国有企业运用国家资本金及在经营中借入的资金等所形成的税后利润经国家批准留给企业作为增加投资的部分以及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金、公益金和未分配利润等,界定为国有资产;
3、以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全民单位)名义担保,完全用国内外借入资金投资创办的或完全由其他单位借款创办的国有企业,其收益积累的净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
4、国有企业接受馈赠形成的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
5、在实行《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以前,国有企业从留利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和“两则”实行后用公益金购建的集体福利设施而相应增加的所有者权益,界定为国有资产;
6、国有企业中党、团、工会组织等占用企业的财产,不包括以个人缴纳党费、团费、会费以及按国家规定由企业拨付的活动经费等结余购建的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
(三)集体企业中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的办法
1、全民单位以货币、实物和所有权属于国家的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独资(或全民单位合资合同)创办的以集体名义注册登记的企业单位,其资产所有权界定按照对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的规定办理,但属于无偿资助的除外;
2、全民单位用国有资产在非全民单位独资创办的集体企业(以下简称集体企业)中的投资及按投资份额应取得的资产收益留给集体企业发展生产的资本资金及其权益,界定为国有资产;
3、集体企业享受税前还贷形成的资产,其中属于应收未收的税款部分,界定为扶持性国有资产;集体企业享受减免税形成的资产,其中列为“国家扶持基金”等投资性的减免税部分界定为扶持性国有资产,经核定数额后,继续留给集体企业使用,由国家收取资产占用费;
4、集体企业使用银行贷款、国家借款等借贷资金形成的资产,全民单位只提供担保的,不界定为国有资产;但履行了连带责任的,全民单位应予追索清偿或经协商转为投资;
5、对供销、手工业、信用等合作社中由国家拨入的资本金(含实物)界定为国有资产;
6、集体企业和合作社无偿占用国有土地的,应核定其占用土地的面积和价值量,并依法收取土地占用费;集体企业和合作社改组为股份制企业时,国有土地折价部分形成的国家股份或其他所有者权益,界定为国有资产。
(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的办法
1、中方以国有资产出资投入的资本总额,包括场地使用权、无形资产等形成的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
2、企业注册资本增加,双方协议由中方以分得利润向企业再投资或优先购买另一方股份的投资活动中所形成的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
3、可分配利润及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各项基金中中方按投资比例所占的相应份额,不包括已提取用于职工奖励、福利等分配给个人消费的基金,界定为国有资产;
4、中方职工的工资差额,界定为国有资产;
5、企业根据中国法律和有关规定按中方工资总额一定比例提取的中方职工的住房补贴基金,界定为国有资产;
6、企业清算或完全解散时,馈赠或无偿留给中方继续使用的各项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
(五)股份制企业中国有资产所有权的办法
1、国家机关或其授权单位向股份制企业投资形成的股份,包括现有已投入企业的国有资产折成的股份,构成股份制企业中的国家股,界定为国有资产;
2、国有企业向股份制企业投资形成的股份,构成国有法人股,界定为国有资产;
3、国有股份制企业公积金、公益金中,全民单位按照投资应占的份额,界定为国有资产;
4、股份制企业未分配利润中,全民单位按照投资比例所占的相应份额,界定为国有资产。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参照中外合资企业的界定原则办理。联营企业中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参照股份制企业的界定原则办理。
此外,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资产以及政党;人民团体中占用国家拨款等形成的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
(六)全民单位之间的产权界定
1、各个单位占用的国有资产,应按分级分工管理的原则,分别明确其与中央、地方、部门之间的管理关系,并经有权管理其所有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或双方约定。并办理产权划转手续,不得变更资产的管理关系;
2、全民单位对国家授予其使用或经营的资产拥有使用权或经营权,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在全民单位之间无偿调拨其资产;
3、国有企业之间可以相互投资入股,按照“谁投资、谁拥有产权”的原则,企业法人的对外长期投资或入股,属于企业法人的权益,不得非法干预或侵占;
4、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企业之间可以实行联营,并享有联营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财产权利;
5、国家机关投资创办的企业和其他经济实体,应与国家机关脱钩,其产权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委托有关机构管理;
6、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经批准以其占用的国有资产出资创办的企业和其他经济实体,其产权归该单位拥有。
三、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制度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是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政府对占有国有资产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产权状况,依法确认产权归属关系的法律行为。
(一)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分类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分为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和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两类。前者的法律依据是1992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等部门的《关于1992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的请示》的通知,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等三部门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试行办法》以及1996年1月国务院正式颁布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后者的法律依据是1995年2月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二)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制度
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持有国家股权的单位以及其他形式占有国有资产的企业,应当依照规定,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分为占有产权登记、变动产权登记、注销产权登记。同时,实行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制度。占有产权登记适用于所有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企业。变动产权登记适用于:企业发生名称、住所或法定代表人改变的;国有资产占企业实收资产比例发生变化的;企业分立、合并或者改变经营形式的;等等。注销产权登记适用于企业发生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情形。
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制度适用于办理了占有产权登记的企业,其主要内容是:出资人的资金实际到位情况;企业国有资产的结构变化,包括企业对外投资情况、国有资产增减变动情况等。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主管机关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企业产权归属关系组织实施。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本级企业单位的产权登记。对极少数特殊类别的国有资产,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可委托有关机关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也可分为设立产权登记、变动产权登记、撤销产权登记。同时,实行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制度。其各自的含义与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各类型含义相差不大。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基本情况和资产状况两个部分,前者包括单位名称、地址、单位负责人、开户银行及账号、成立日期、编制人数、单位性质等;后者包括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国有资产总额、主要财产情况和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情况等。
四、国有资产评估制度
国有资产评估是由评估机构根据特定的目的,按照法定的原则和程序,运用科学的方法,对国有资产的现时价格进行评定和估算。国有资产评估应当遵循独立性、真实性、科学性和可行性原则。国有资产评估的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一)国有资产的评估项目
1、法定评估情形。《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规定,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发生下列情形的,必须进行资产评估,即法定评估情形:(1)资产拍卖、转让;(2)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3)与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开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或者中外合作经营企业;(4)企业清算;(5)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2、自愿评估情形。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发生下列情形,当事人认为需要的,可以进行资产评估,即自愿评估情形:(1)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2)企业租赁(整体租赁除外);(3)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此处所谓可以进行资产评估,是指发生上述情形时,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对资产进行评估或者不评估,但属于以下行为时则必须进行资产评估:(1)企业整体资产的租赁;(2)国有资产租赁给外商或非国有单位;(3)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占有的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4)国有资产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应当评估的其他情形。
对于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情形没有进行评估,或者没有按照规定立项、确认的,该经济行为无效。
(二)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制度
国有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权限,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国有资产评估组织工作,按照占有单位的隶属关系,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不直接从事国有资产评估业务。
国家对国有资产评估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负责组织、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国的资产评估工作。地方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政策法规和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规定,负责管理本级的资产评估工作。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下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在资产评估管理工作中不符合规定的做法,有权进行纠正。
国有资产评估组织工作,具体由各级政府的行业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的资产评估立项和评估结果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并对本行业的资产评估工作负责督促和指导。
(三)国有资产评估机构
资产评估机构,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并持有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含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的单位。只有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资产评估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等单位,才能从事国有资产评估业务。资产评估机构是社会公正机构,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资产评估业务不受地区、行业限制,实行有偿服务。
国家对资产评估机构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负责组织、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国资产评估机构的工作,并直接管理中央级的资产评估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经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授权的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管理和监督本级的资产评估机构。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1993年修订的《国有资产评估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方可申请资产评估资格: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有与开展评估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和固定的办公地点;
2、具备一定数量能胜任工作的专业评估专职人员,其中会计经济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共不少于10人(其中土地、建筑、机电设备、会计、经济等各类专业人员分别不少于2人);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占50%以上;专职的评估人员不得少于40%,最低不少于8人;资产评估专职人员只能在一家评估机构专职从业;
3、直接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人员必须有30%以上经过省以上国有资产管理行政部门认可的培训;
4、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财务咨询公司等机构从事资产评估业务,应在机构内设立专职的资产评估机构,配备专职评估人员;
5、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备以上条件的社会服务机构,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后,按其所属关系向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资产评估的资格,申请时须提交规定的文件资料。国家或者省一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单位报来的以上文件资料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其自身的条件认真组织审查,通过审查进一步确认申请单位是否具备资产评估工作的条件,对具备条件的机构,发给《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四)资产评估的规则及程序
1、资产评估的规则。根据规定,资产评估机构开展资产评估业务,应遵守以下规则:(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1)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3)按规定的期限完成评估工作并及时提交资产评估报告书;(4)对委托单位提供的数据材料以及评估结果负有保密责任,并应有完善的评估档案保管制度;(5)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如与委托单位或其他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委托单位或其他当事人也有权要求其回避;(6)资产评估机构在执业中发现当事人和有关单位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反映,否则,视同评估机构弄虚作假或营私舞弊;(7)资产评估机构应以良好的服务质量赢得客户,不得采用不正当的手段承揽业务;(8)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其他有关规定和行业自律性的其他规则。
2、资产评估的程序。依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国有资产评估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申请立项。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发生依法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经济情形时,应于该经济行为发生之前,按隶属关系申请评估立项。资产评估立项原则上由被评估国有资产占有单位申报。资产评估立项申请书,应经其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资产评估立项申请书,应由申报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盖章,并附该项经济行为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文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资产评估立项申请书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准予资产评估立项的决定,通知申请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超过10日不批复的自动生效,并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补办批准手续,国家决定对全国或者特定行业的国有资产进行评估的,视为已准予资产评估立项。
(2)资产清查。申请单位收到准予资产评估立项通知书后,可以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评估资产。评估机构依据批准的评估立项通知书接受评估委托,按其规定的范围进行评估,对占有单位整体资产评估时,应在资产占有单位全面进行资产和债权、债务清查的基础上,对其资产、财务和经营状况进行核实。
(3)评定估算。评估机构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在核实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的评估目的和对象,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考虑影响资产价值的各种因素,运用科学的评估方法,选择适当的评估参数,独立、公正、合理地评估出资产的价值。资产评估机构在评估后应向委托单位提交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
(4)验证确认。委托单位收到资产评估报告书后,提出资产评估结果确认申请报告,连同评估报告书及有关材料报其主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批准立项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资产评估结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评估结果的确认工作,分为审核验证和确认两个步骤,即先对资产评估是否独立公正、科学合理进行审核验证,然后提出审核意见,并下达资产评估结果确认书。资产评估报告不符合要求的,分别情况作出修改、重评或不予确认的决定。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的资产评估价值,作为资产经营和产权变动的底价或作价的依据。
(五)国有资产评估的法律责任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无论被评估单位、资产评估机构,还是资产评估管理机构,若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国有资产占有单位违反规定,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资产评估机构串通作弊,致使资产评估结果失实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可以宣布评估结果无效,可根据情节轻重,单处或者并处下列处罚:(1)通报批评;(2)限制改正,并处以相当于评估费用以下的罚款;(3)提请有关部门对单位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并可处以相当于本人3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
2、资产评估机构作弊或者,致使评估结果失实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可以宣布资产评估结果无效,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对该评估机构给予下列处罚:(1)警告;(2)停业整顿;(3)吊销国有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者行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利用职权牟取私利,或者,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者行业主管部门可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并可以处以相当于本人3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利用职权牟取私利的,由有查处权的部门依法追缴其非法所得。
上述机构和人员违反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文献
[1]谢次昌著:《国有资产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2]吕建永主编:《国有资产管理学》,上海三联书店200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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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产品是指消费中具有非排斥性和非竞争性的产品,它的效用不可分割。它有三个基本特点,一是效用不可分割性,是指公共产品本身的效用是为整个社会成员所共享,在技术上不可分割成若干部分,分别归个人享有,它具有联合受益和共同消费的特点。二是非排斥性,就是在消费过程中所产生的利益不能为个人独享,要是排斥他人,在技术上做不到成本也很高。三是非竞争性,就是一个人对公共产品的享用,不会排斥他人同时享用,也不会因此减少他人享用的数量和质量。
自然垄断和外部性为国有资产的产生和存在提供了最合理的解释。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配置主要是通过市场来进行的。市场是一种有效的运行机制,但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不是万能的,市场机制也具有本身固有的缺陷,即经济学所说的“市场失灵”和“市场缺陷”。尤其是由于自然垄断和外部性的影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某些方面是缺乏效率的甚至是无效的。正是由于“市场失灵”的影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以市场为主要的资源配置方式的同时,也需要财政配置作为弥补市场缺陷的手段,即需要政府的宏观调控。政府的资源配置和宏观调控,主要是通过提供公共产品来进行的,政府要提供公共产品,就需要投入资本,从而形成国有资产。
二、公共产品与国有资产管理的范围
根据公共产品理论,政府应主要承担提供纯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责任,而将大部分的私人生产和提供交由市场和企业去进行。因此,国有资产管理的范围主要应是对提供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所必需的资产的管理。从政府维护社会公平、有必要对社会财富进行再分配的角度出发,国有资产的管理还应包括一些由国家集中起来用于平均社会收益分配的资产,如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等。为了提高国有资产管理的经济效率,政府必须使国有资产通过各种途径逐渐退出竞争性领域,并使之转化为社会公共需要领域中的国有资产增量,最终使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重心放在对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所必需的国有资产管理上。国有资产专门管理机构的绝大部分工作职责不再是对盈利性国有企业的管理,而应转为对非盈利性的国有资产的管理。
三、公共产品与公共领域中国有资产管理的绩效评价
在现实的国有资产中,有相当一部分是为了满足社会的公共需要而存在的,这部分资产既包括诸如国家用于提供司法、行政、国防、环境保护等纯公共品所必需的资产,也可能包括诸如公园、道路等准公共品所需的资产。毫无疑问,管理好这些国有资产并使之发挥最大的效用,理应是国有资产管理的题中之意。那么,应该如何确立一个基本的体系,对这些资产管理的绩效进行有效的考核呢?公共产品理论在此给出了基本的原则。
(一)纯公共品领域中的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
对于纯公共品领域提供中所必需的国有资产管理的绩效评价,公共产品理论给出了一个原则性的判别标准,也就是当公共品提供的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效益时,公共品的提供达到了最理想的状态。在现实中,对于该类国有资产管理的绩效评价应遵循这一原理是毫无疑问的,但在实际操作中如何对成本和收益进行确认,并给出评价,这也是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的难点所在。:
1.从收益确定和评价的角度来看,公共项目资产管理收益的确定比之于一般企业资产管理收益的确定要困难得多,因为一般企业的收益都是可以货币计量的,而公共项目因为其固有的收费的困难性,尽管其社会经济效益可观,但却很难以货币价格进行量化。为了克服这一问题,我们可以将公共项目的收益通过某种类比的方法转换成可以货币计量的收益。比如对于绿化造林的收益,可以通过一定的统计处理,计算由于绿化造林引起的农业环境改善从而农作物增产的收益以及空气质量改善导致的呼吸疾病减少而节约的医疗费用等等。这些计算尽管不可能是非常完整的,但无疑有助于我们更好地了解国有资产管理的真实收益。
2.从成本确定和评价的角度看,公共领域中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的困难主要在于对事后成本大小的评价要远困难于对企业成本的评价,因为企业处于一个与其他企业相竞争、相比较的环境中,而它的收益又是明确的,这样,当发生长期收益不抵成本的情况,或成本收益大幅度高于同行业其他企业水平时,就可以比较明确地判定该企业的成本管理是不理想的。而从客观上来讲,即使不作主观的评判,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那些成本管理不利的企业也将会遭到市场的淘汰,即市场将会自动地对企业资产管理的绩效作出评价。
(二)准公共品领域中的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
准公共品是指那些具有不完全的非竞争性和非排斥性的物品和服务。正是因为不完全的非排斥性和非竞争性,所以准公共品的提供既可能采取政府的方式来进行,也可能采取市场的方式来进行。在考察准公共品领域中国有资产管理绩效时,首要的问题是将公共提供与市场提供作一比较,只有当确信公共提供的效率较高时,国有资产管理活动才应介入这一领域,否则应尽可能地不介入。根据公共产品理论,在具体的实践中,究竟是采取公共提供为好还是市场提供为好,取决于这两种方法各自产生的净收益的对比。
需要强调的是,公共产品理论在准公共品提供上的原则标准,显然不能把收费的多少作为评价国有资产管理好坏的标准,固然收费可以使消费者在消费准公共品时客观地衡量其自身的效益和成本,从而避免过度消费造成的浪费,而且还有助于减轻税收的负担和税收引起的效率损失,但是过高的收费标准同样将导致效率的极大损失,特别是在某些行政垄断的场合,不受控制地乱收费将会给经济带来极大的损害。因此,我们决不能认为收费越多,国有资产管理的绩效就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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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缺少数字化管理系统专业从业人员[4]高校国有资产数字化管理系统的使用需要一批高素质的专业人员,这部分人员既需要精通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同时还需要掌握较扎实的电脑操作知识,如计算机语言的读写,数据的录入、传输,简单的编程等。国有资产数字化管理要求系统必须具备较高的安全级别,能够抵制一些网络病毒、黑客的攻击,而现有高校的资产管理队伍知识结构普遍老化,大都未接受过专业的电脑知识培训,从而为数字化管理带来不便。
1.4数字化管理系统建设的费用较高高校国有资产数字化管理系统对软硬件的要求都较高,因而在建设过程中需要较高的经费投入。现在软件的智能化程度提高,单位时间内的运算速度非常快,因而对计算机配置的要求比较高,一般要求其运算内存至少在1G以上,硬盘容量至少在80G以上,而对后台服务器的配置要求更高,如果后台服务器配置较低,则其响应时间较长,运算速度过慢,就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5]。市场上配置越高的计算机,售价就越高。同时铺设Web网线构建局域网,为每个资产管理部门构建系统平台等,都需要较大的资金投入。因而构建数字化管理系统花费巨大,大多数高校出于成本考虑没有完全按高标准配齐软硬件,从而使信息化管理系统不能充分发挥作用[6]。
2当前高校国有资产数字化管理实现的途径
作者所工作的某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对全校国有资产进行管理,在推动工作过程中,深切感到数字化网络管理不仅要有健全的机制和保障措施,还要有较高素质的各级管理人员。在学校下达的《借助网络管理平台推动全员参与国有资产管理的研究》课题研究中,感到有必要在日常工作中加强以下几方面的措施,以使国有资产数字化管理落到实处,实现人人关心,人人参与。
2.1切实提升全校的数字化管理意识要实现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数字化,首先必须树立起数字化管理需要全校人人参与的认识。高校资产管理者一定要摒弃过去认为数字化管理是纸面文章的偏颇认识,要认真学习数字化管理领域的有关知识,了解系统特点和共用领域,并对其在当前高校资产管理中的应用状态进行深入的了解,准确把握其对学校工作推动的趋势。同时要建立健全一套与数字化管理相适应的管理机制,从人员配置与系统构建上为数字化管理的实施奠定基础。此外还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要建立一套分管校长负总责,各二级单位领导具体负责的制度,从而将资产管理的责任具体到人,以便管理系统可以对国有资产的使用、损耗、出借等具体行为实施全过程跟踪和监测,从而避免国有资产的流失。
2.2构建高效的数字化资产管理平台当前高校大多都构建有局域网,且多采用光纤接入,传输速度较快,技术比较成熟,因而可以采用购置相关资产管理软件和后期自行开发的方法建立包括资产购买审批系统、资产清查系统、资产设备管理系统、资产维修系统、调剂、报废系统和考核在内的数字管理系统。平台可借助现有成熟的Internet网络,构建自己的分布式数据库,客户端不需要安装软件,只需通过浏览器就可以实现访问。系统要设置分级权限,针对不同管理者设计不同授权,实行全方位管理。
2.3持续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首先要加强对现有资产管理人员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高校可以充分利用自身的优势教育资源,采用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法定期对资产管理人员进行资产管理软件使用方法的培训,以使其尽快熟悉相关知识和技能,掌握常用的信息化技术手段。同时要根据高校国有资产数字化管理的特点,采用“引进来”的方式向校内外公开招聘相关的高素质人才。此外,还应该积极地“走出去”,组织现有资产管理人员积极学习其他高校或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数字化管理的先进经验,以强化自身国有资产数字化管理方法。
2.4定期考核与分析,提高管理水平国有资产管理是系统性工作,不仅日常管理工作需要各级管理人员负责,同时一些专家学者购置的专用教学科研仪器也需要他们的参与管理。对资产管理定期考核,并提出分层分类管理的一些措施,不仅可以对管理人员的工作成效进行量化,同时可以为仪器设备等资产的有效使用提供指导,避免不必要的损耗和浪费。
3国有资产数字化管理系统的应用
作者所在单位的国有资产数字化管理系统始建于2011年,平台使用Internet网络,后台服务器使用WindowsXP构造的Web服务器,采用MicrosoftSQLServer2000数据库进行管理。系统采用的资产管理软件是北京化工大学联合普诺迪公司开发的系列产品。产品分为单机版、超级客户端和网络版。该软件主要包括资产清查系统、仪器设备、实验项目及人员管理系统、家俱管理系统、低值品管理系统、材料(仓库)管理系统、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设备、家具、交通、房屋、土地)管理系统、高校用房管理信息系统、图书资料管理系统、资产采购管理系统等14个子系统,借助实验项目及人员管理系统实现了对平台中各系统数据汇总、统计、查询等功能,并能以图表格式输出打印,从而使主管部门和领导能全面了解全校资产情况,实现了资产动态化管理,同时为学校事业发展决策提供详实的依据。近年来,在学校领导的高度重视下,为更好地发挥数字化网络对国有资产管理的支撑作用,先后出台并修订了国有资产购置、使用、报废和考核等一系列管理办法。随着校园网的升级换代,资产管理网络从过去的单机版扩展为网络版,各个二级单位均在网上开展国有资产的日常管理业务。随着事业的发展,学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不断强化自身素质,选派多批次基层管理人员外出培训,以提高资产管理软件的使用效率,强化信息化意识和国有资产管理技能,国有资产数字化系统已经在学院国有资产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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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盘点国有资产的存量,优化国有资产的配置
会计信息是进行财产清查、资产评估和产权界定等工作的基础与依据,其中,常规的财产清查和实物盘点本身就是会计核算方法之一,而特殊情况的清产核资等更要以会计报告的数据为主。同时,在运用收益法、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等方法对国有资产进行资产评估时,也要依据一定的会计方法,如采用会计收益、现金流量预测、资金成本、折现率等会计指标来进行分析。特别是在产权界定,也就是在财产清查的基础上界定国有资产的数量的时候,同样需要涉及到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会计要素,综合利用企业的各种会计信息,所以,要搞好国有资产管理这一工作,必须以扎实可靠的会计工作为基础。企业在投融资过程中,要用到投资收益率、机会成本等指标,政府在运用国有资本绩效评价体系衡量和评价企业国有资产配置效果和营运业绩时,需要使用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资产保值增值等指标,而这些指标都与会计要素息息相关。
(二)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根据两权分离原则,企业经营管理者承担着国有资产的保值与增值责任,但由于在经济体制转轨时期我国的会计法制尚不健全,会计管理体制尚未理顺,以及信息的不对称性和企业内部监督人员的非独立性地位导致的企业内部监督机制低效运作,使企业的经营管理者趁国有企业进行公司股份制改造之机,为企业利益最大及自身的不正当利益往往指使会计人员制造虚假信息,并利用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国有企业产权不清晰、所有者缺位、经营权失控的情况,采取不进行资产评估、对国有资产过低评估、转移国有资产等形式,使国有资产流失严重。还有的企业法定代表人铺张浪费、贪污腐化,为达到挥霍浪费甚至贪污挪用公款,想尽办法指令会计人员瞒报收入,虚列支出,致使企业收支造假的状况形成一种漏斗效应。为了保证国家对企业财产的所有权,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并有效防止国有企业资产流失,必须加大企业内部的监督力度,对企业会计管理体制进行改革。
(三)建立国有资产管理的绩效考核体系,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国有资产管理由于长期以来形成了独特的管理模式,所以,在建立绩效考核管理系统时,不可生搬硬套其他企业已经取得成功的考核体系,必须根据自身特点制定切实有效的绩效考核管理系统,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在构建国有资产管理的绩效考核体系时,会计及其提供的相关信息发挥着基石的作用。首先,在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考核过程中无论是自我考核、同级考核还是上级考核、下级考核都离不开对代表着业绩完成情况的财务考核指标进行比较、分析,而财务考核指标的计算就是要依赖于会计提供的真实、有效和及时的会计信息,如,各类报表、单据凭证等。其次,成本会计、责任会计等提供的分门别类、细化的会计资料有助于构建完善的国有资产绩效考核体系。如,成本会计提供的资料可以考核相关责任人是否达到了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目标;责任会计可以细分国有资产管理的责任,并明确归属于哪个人,并对责任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考核,为相关人员的绩效考核提供第一手的资料。
二、会计在国有资产管理中的具体应用措施
(一)完善责任会计制度,建立一套责权利相结合的监督管理体系
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明显滞后,基本上沿袭着“国家统一所有、各级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和使用”的管理模式;分散在各单位的国有资产,名义上是国家所有,实际上由各个单位行使着资产的所有权。这种管理模式的一个根本性缺陷就是责、权、利严重脱节。这也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一个根本性缺陷,一系列棘手问题如国有资产流失、使用效率低下等,其产生的源头就在这里。改善国有资产管理,急需建立一套能将责、权、利统一起来的监督管理制度,而责任会计正是具备这一功能的监督管理制度。责任会计就是为了适应经济责任制的要求,在企业内部建立若干责任中心,并对他们分工负责的经济活动进行规划、核算、控制与考核的一套专门制度。
责任会计在国有资产管理中的具体实施步骤如下:第一,划分责任中心。所谓责任中心,就是专门承担规定责任和行使相应职权的内部单位。划分责任中心,就是将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的内部各部门按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划分为经济责任实体。各责任中心职责明确,相关利益权限划分清晰,既相互合作又相互独立,提高资产的管理能力。第二,确定各中心责任人的经济责任指标。不同的责任人适用于不同的责任指标。如,投资中心经济责任指标包括资产保值增值指标、投资报酬率指标等;收益中心经济责任指标包括资产收益率、资产利用率等指标。不同的指标有不同的测试重点,但无一例外都是衡量特定责任中心任务完成情况的有效指标。第三,实施责任会计核算。从核算形式上实行集中核算和分级核算相结合,将各责任中心的所有收支都集中在单位的统一监控之下,对其发生的经济业务、执行财经法规、完成责任目标情况及结果进行记录、计算、整理和汇总,定期编制业绩报告。第四,考核责任中心的业绩。实施责任会计后,应强化对量化指标及其预算完成情况的考核,重点突出资产使用效益的考核。方法是将各项指标的实际完成数与预算数比较,检查各项责任指标的预算完成情况。通过业绩考核可以激发各方面的积极性,提高国有资产的利用效率,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二)营造重视会计工作的氛围,加快会计监管体系建设,优化国有资产管理环境
首先,营造一个上下重视会计工作的氛围。公司决策层、管理层对财务管理工作的认识高度与支持程度是做好会计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先决条件。有最高决策者的坚决支持,在此基础上推进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就会十分顺利。决策层必须从思想上对会计工作高度重视、高度支持,明确会计部门的职责范围及相应地位与权限,并从制度上予以保证。在企业内部要形成一种充分重视和利用管理会计的氛围,对管理会计人员的工作给予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其次,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会计监管体系,是完善政府社会管理职能,健全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也是规范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力屏障。建立旨在优化国有资产管理环境的会计监管体系就是要建立单位内部监管、社会监管和政府监管三者有机结合的会计监管体系。政府监督是指财政部门作为会计的主管部门,应结合实际,认真建立本部门的会计监督体系,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执法大检查,督促各单位落实建立信息质量抽查公示制度和会计打假举报制度,对重大案件公开曝光,切实加大对会计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问题。社会监督是指社会上的具有相关资质的诸如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机构,对单位的国有资产进行盘点、核查,最终出具审计报告,从而督促单位内部对国有资产的会计核算工作有序、合法的进行,为国有资产的管理提供有效的外部监督工具。单位内部监督就是要通过建立内部控制制度,优化公司治理结构,丰富相关的会计核算制度,大力开展内部会计监督等方式加强会计监督体系的构建,从而保证国有资产的管理不出现纰漏。
(三)建立会计委派制度
我国现有的会计管理模式:财政部门直接管理企业,间接管理会计人员;企业对财政部门负责,直接管理会计人员;会计人员的升迁、任免均由企业决定。会计的档案关系和人事关系等均由企业负责,在会计人员依附于企业的情况下,会计监督职能显得苍白无力,无法完成监督本单位经济活动的职责。因此,改革现行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建立有助于强化社会监督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有效防止会计信息失真,就成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迫切需要。在这种情况下,会计委派制作为一种对现行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革新探索形式应运而生。在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国有资产的流失现象相当普遍且流失数额又相当惊人。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对策之一,是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实行会计委派制,将会计归企业所有,改为会计归国家所有。会计人员就可以完全摆脱单位负责人的行政束缚,独立行使国家赋予会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对受派单位的经济业务、某些人的经济行为实施会计和法律监督,并成为单位负责人的倡廉者和参谋者。这样,就解决了会计信息失真现象,既堵住了国有资产流失的黑洞,又防止了腐败行为的蔓延。会计委派制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凭借管理职能,对国有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亦可)的会计人员统一进行委派的一种会计管理体制。在这种管理体制下,各级政府相应设立会计管理的专设机构,负责国有大中型企业(含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委派、考核、调遣、任免和日常管理?鸦会计人员从企业中完全独立出来变成政府派驻企业的专业管理人员,代表政府对企业的经济活动进行综合、连续、系统、完整的反映,并在此过程中达到实施直接监督的目的?鸦企业经营者在尊重会计人员账权的同时,拥有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完全的财权,对企业一切收支的合法性、合理性、经济性责无旁贷地负有全部的受托责任?鸦除国有独资公司外,在国有企业里的非国有股一般无法享有财产监督权,不论其情愿与否,只能依赖于政府的公正,搭乘政府监督的便车,应该说,会计委派制由于首先从编制上实现了会计独立,从而能够全面、公正地反映企业经营者的受托责任完成情况,防止会计信息的严重失真,并在此基础上,有效遏制国有资产的流失,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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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计监管工作中,由于我国新制度的制定导致一些企业在监管工作中仍然会有新制度与旧制度并用的现象。这种现象使得企业在监管中没有一个准确的标准,从而进一步降低了会计信息效率。结果往往会使得会计监管工作不能有效地进行,企业在国有资产使用时不能得到约束,阻碍了企业整体发展。
(二)国家政府监管有待加强
这几年来,企业对于国有资产的会计监管工作不重视,从而导致会计监管存在不足不能得到完善,从企业整体型上来看,第一,由于我国会计监管工作属于分散性管理,一些相关的会计监管只能存在交叉管理,所以导致会计监管没有做到有效统一监管;第二,是由于在监管工作中没有明确的目标,监管工作没有目的性,各部门各行其是,致使监管工作减弱的严重问题。第三,相关监管人员缺乏法制观念,职员素质低下。从这些现象可以看出我国政府监管职能需要不断加强,这样才能使得企业会计监管工作更好地实行。
(三)企业内部会计监管过于表面
企业的内部管理是我国进行国有资产会计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企业内部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包括以下两点;
1、相关的企业内部会计监管制度不健全或没落到实处审计委员和监事会这两种方式是企业内部监管的重要形式。目前来说,大多企业的内部相关的会计监管制度还不够健全,即使有的企业内部会计监管制度已经形成但是并没有发挥其重要作用。审计委员与监事会的作用没有发挥,对于企业内部会计监管来说就是行有虚无。
2、会计监管工作没有得到充分利用
会计监管人员是国有资产会计监管工作的重要力量,由于企业没有充分运用好内部会计人员引起会计监管工作在国有资产中存在一系列的问题。具体为:第一,在企业监管部门中会计监管在企业监管中做的是售后工作,这是由于大多数企业并没有正真理解会计监管的意义,他们把会计监管工作与审计监管工作并为其谈;第二,由于大多数企业会计部门并没有认清自身的关键,往往在企业中出现一些造假行为,所以企业在面对会计部门这种造假行为的时候并没有严惩;第三,在企业中会计部门人员的素质要求不高,在面对一些工作的时候他们不懂相关法律法规,从而不能做到会计信息真实性,使之不能保障企业国有资产的安全。
(四)社会会计监管较薄弱
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不仅包括了政府和企业的监督,还有社会的监督。而在社会监督中,因本身监督意识较薄弱,使监督作用无法发挥,监管力度也不大,社会监管弥补了政府监管工作的不足,但是这并不属于政府的会计监管机制,因此政府也无权执行,政府只能做到中介监管。此外因为会计师的道德素质不够。多方面的原因造成了社会监管力量不足。
二、健全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会计监管的措施
(一)强化国家会计监管力度
建立关于国家国有资产会计和审计机制是加强国家会计监管的力量。国家的审计机关是依据特定的法律规定来进行审计监督的,具有独立性。强化国家会计监管力度的首要条件是要保证审计部门对其实施相关的责任,全面落实会计监管工作科学有效的进行。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要明确分工到审计部门,这也是达到审计部门履行监督权。因此,为了能够是国有资产保值与增值的目的,就要设立健全的审计监督机制。
(二)落实社会监管职能
社会中介监督是属于外部监督的形式,根据相关规定,以会计师事务所为核心对社会中介组织进行检验审查,进而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与财务会计资料等进行公正、合理评价的一种监督方式。社会中介监督具有较强的权威性、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社会中介监督也得到了社会公众的认定和法律的认可。除此之外,为了使社会中介监管能够具备更强的价值,所以国有企业各部门以及各机关要求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结果。因此,针对社会监管面临的问题,首先要对注册会计师队伍进行全面建设,提高队伍成员的的道德素质水平,通过相关规定增加社会监督的作用和效果。
(三)健全企业内部监督机制
1、强化企业内部控制
会计监管是企业进行内部控制的基础,对企业进行内部控制可以使企业会计监管达到较好的效果和作用。与此同时,加强企业内部控制用时也是企业进行管理的基础条件。所以,我们应该利用各机构的相关职能提升企业治理结构,从而避免企业经营的过程中做出错误抉择和违背道德的事情。
2、健全与严格执行企业内部的会计监管制度
加强内部环境监管工作。由于企业资产具备所有权以及控制权的分开,因此我们必须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的设立是为了防止企业经营人为了私利将自身的利益高于企业的利益。监事会是企业能够进行科学合理管理的基础。监事会主要是由企业股东、政府职员、以及企业职员组成的,依据企业相关规定,监事会有权监管财务部门的一切情况,并且可以对企业财务部门进行严查,监事会的成立能够有效地对会计部门的情况进行检查,如果发现企业存在问题监事会能够及时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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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客观要求
高职院校国有资产是高职院校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学校资产的管理效率,资产资源的配置使用情况,直接影响学校的办学质量。随着国家对高职院校投入的不断加重,高职院校的教育资产规模不断增加,这对高职院校的国有资产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全面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资〔2016〕2号),对包括高职院校在内的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资产清查。高职院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是资产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开展其他资产管理工作的前提,并且对高职院校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完善,实现国有资产动态管理提出进一步要求,高职院校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势在必行。
(二)主观需要
高职院校资产是高职院校实现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文化传承四大职能的物质保障。高职院校国有资产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高职院校办学功能的实现质量。由于起步时间、投入经费和技术等方面的差别,不同的高职院校在国有资产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发展上存在很大差异。目前,大多数的高职院校都迫切需要强化国有资产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从而解决长期存在的由于历史原因、政策原因或管理技术原因等造成的传统资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完整、及时、高效地实现高职院校资产数据收集工作,保证对资产管理工作的全程动态监管,切实做到资产管理过程的账表、账账、账卡、账实相符。
二、高职院校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现状
之前很多高职院校资产管理部门使用的资产管理系统用起来不方便,效率低,因此,多数职业院校研发或购买了符合校内资产管理需要的网络版资产管理系统,虽然使资产管理工作进入了新局面,但依旧存在一些问题。
(一)资产原始数据不准确、不规范
当前,资产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数据是2006年、2007年全国资产清查后的资产管理存量信息,信息大而全、多而乱,不是动态的信息数据。在资产管理过程中,固定资产价值评价标准已发生变化,但原始数据更新工作滞后。同时,在工作中存在资产使用人、存放地点、使用情况等发生变更后,资产管理系统中的信息并没有随之变更现象,这些都导致资产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不准确,无法体现资产的实际状态。再者,受历史原因、政策要求或技术条件等因素的影响,原始数据中没有记录固定资产的型号、规格、出厂编号、出厂日期等重要信息,致使原始资产数据不规范。
(二)资产数据增加缺少主动性、自觉性
高职院校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重购置,轻管理”的现象相当严重。资产的使用部门,注重资产的采购、使用,但对新增资产的信息数据缺乏收集、整理意识。当前,多数职业院校虽然设置了专职或兼职资产管理员,但实际管理水平仍达不到要求,尤其是责任意识薄弱。甚至出现设备到货后尚未验收,与设备相关的说明书、合格证已丢失的情况,严重影响了资产验收的工作进度和使用部门对设备资产的正常使用。工作不到位、数据不完整,导致与资产管理相关的“物”“信息”“流程”不能有效衔接,形成“资源孤岛”。
(三)资产变更无手续、无记录
实际工作中,高职院校在部门调整、人员变更时,存在物随人走、人走物留、人换物换等不同情况,固定资产的衔接管理就容易出现一系列问题,资产的使用人、管理人、存放地点、使用状况等发生了变更,但相关的资产变更手续和变更记录却没有跟进,与之相应,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在账资产数据变更也无人处理。
(四)资产报废流程不完善、不规范
资产报废处置是高职院校资产管理的一个薄弱环节。实际工作中,被淘汰的仪器、设备等,往往因不能及时办理报废手续,导致实物堆积在实验室或办公室,严重占用学校教学办公场地。同时,资产信息管理系统上废旧资产的相关信息一直留存,不能根据设备实际状况变更,导致资产数据不准确,且严重占用资产信息管理系统的空间。报废管理工作滞后加上学校管理人员轮岗变动,资产管理工作衔接不畅,最终导致资产数据信息混乱、管理效率低下,严重影响教学科研工作。
三、高职院校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的探索和建议
当前,高职院校资产信息系统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已经引起了管理部门的关注。建立完整、准确的资产信息系统,实时、便捷地提供资产设备的基础数据,进一步理顺资产信息系统建设的相关工作,对确保资产管理线上信息系统和线下管理机制的有效结合,网络动态管理,确保资产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资产共享、共用制度,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实现资产保值增值,是十分必要的。建设网络版的资产管理系统,顺利发挥其优越性和实用性,需要一个过程,也需要相应的保障措施。
(一)重视制度建设和完善
规章制度是行动的准则,资产管理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对新的制度规定,要积极组织研学,并及时根据新的规定,出台和修订诸如《高职院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高职院校国有资产物资设备采购细则》《高职院校国有资产验收管理实施细则》《高职院校资产管理员制度》《高职院校资产信息系统使用手册》等相关制度文件,梳理、制定相关工作流程和指南,进一步明确相关责任主体的职能和责任,规范办事流程,使资产管理做到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为资产信息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二)加强资产管理队伍建设
制度需要人落实,高职院校要改变过去“重购置,轻管理”的思想,必须对资产管理人员的地位和作用要有足够的认识,必须对资产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和学习能力有相应的要求。资产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直接影响高职院校资产信息系统的建设进程,影响资产管理的效率。资产管理工作本身有一定的连续性,要求管理人员相对稳定且工作责任心强,人员调整时,要及时交接资产管理账目、实物。资产管理信息建设要求对系统软件有一定的操作能力,对管理人员学习能力有越来越高的要求。因此,要定期组织资产管理人员对相关政策法规、信息系统操作方法和信息系统升级发展学习的培训,加强业务交流和学习,提高资产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为资产信息化建设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三)加快资产信息系统建设
资产管理的性质要求对资产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网络版的信息系统权限要开放给二级资产管理单位(即仪器设备的使用部门),方便资产管理员及时建账、实时查询。因此,信息系统“云平台”必须具备两大功能:一是静态数据查询功能。用户能实时掌控资产的总量、存量以及变化情况,也能实时查询每一资产的状况明细或每位教职工占有和使用资产的相关信息。二是动态数据处理功能。系统涵盖资产验收、入账、调拨、变更、报废以及通知通告等业务处理模块,保证实现高职院校国有资产从配置、建账、使用到处置全过程的增减变动网格化管理、动态监控。通过信息系统“云平台”的建设,实现相关部门协同办公,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使资产管理工作更加有序、高效、安全。
(四)加强资产处置的规范建设
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中关于资产处置的规定,高职院校的国有资产处置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对处置事项进行批复,资产处置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同时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业务层面内部控制的规定上,要求强化对资产处置等关键环节的管控。当前,高职院校不同类型的固定资产,实行归口管理,如,办公通用设备归各使用单位,科研仪器专用设备归实训中心,图书杂志归图书馆,家具、用具归后勤管理处,同时设立专门的资产管理部门,统一资产的综合管理。学校应当对处置资产开展定期或专项盘点,利用资产信息系统,对处置资产的相关信息进行统计、报告、分析,实现资产处置的程序完整、手续规范,确保对资产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做到账、卡、物相符。
(五)强化资产清查的管理落实
高职院校资产清查是指按照国家及高校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和财务工作的管理流程对学校国有资产的账目、卡片、实物及资产状况开展清查,对资产损益情况进行认定的资产管理工作。定期或专项的资产清查,能够摸清学校一定时期或一定范围的资产使用情况,便于及时合理配置资源,提高使用资产效率。当前,高职院校资产清查过程中的帐、卡、物不符,资产账目混乱,其中一项重要原因就是由于高职院校的资产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水平不高,导致资产清查流于形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未解决、未落实。因此,资产清查过程,可采用条形码或二维码识别技术,在每台仪器设备上粘贴条码标签,方便快捷扫描信息核实。资产清查后,必须及时将真实的资产使用情况反映到资产系统上,做到管理的动态化,同时发挥相关部门日常网络化的监管作用,对国有资产的盘盈、盘亏情况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保障资产信息的完整、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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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产核资,是指依据一定的程序、方法和制度,在既定的范围内,组织各部门、地区、单位对国有资产进行清查、界定、估价、核实、核销、核定等各项活动的总称。这是为摸清国有资产的“家底”而进行的一项基础管理工作。
(一)清产核资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
关于清产核资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正如国务院清产核资领导小组1992年印发的《清产核资总体方案》中指出的,在新旧体制转换期间,由于原有的管理体制和管理方法已不完全适应新的情况。因而在经济管理方面存在着国有资产“家底”不清,管理不善,资产价值不实,企业经济效益较低等问题,国有资产闲置、损失和浪费以及被侵占流失等较为严重。这些问题如不及时加以解决,必将制约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对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巩固和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在全国范围内有计划地开展此项工作,不仅能够摸清“家底”,促进解决占有使用最大化和资产闲置、浪费等问题,而且有利于深化改革,加强国有资产产权管理,促进提高国有资产经营使用效益,同时为宏观决策提供依据,更有利于解决经济发展中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
(二)清产核资要达到的具体目标??
通过清产核资要达到的具体目标是:国有资产“家底”清楚,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资产所有权界定明确,把应归国家所有的资产,纳入国有资产管理的轨道;初步进行占有使用土地的清查,为今后将土地纳入企业资产管理创造条件;资产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大体相符,努力解决国有资本补偿不足问题;国有资产价值总量真实,为按资本金效益考核企业经营成果提供依据;推动资产优化组合,促进闲置资产有效利用;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促进建立健全各项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扎扎实实地提高国有资产经营使用效益。
(三)清产核资的范围和内容?
1、清产核资的范围包括:各地区、部门所属的各类国有企业和实行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各级国有企业、单位以国有资产为主体投资举办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国内联营、合资等企业和单位;各类国有金融企业,含银行机构和各级政府、各业务部门及企业所举办的信托投资公司、投资担保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证券公司等;各地区、部门和各级国有企业、单位投资举办的境外企业和开设的各类境外机构;各地区、部门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投资举办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各种经济实体;军队、武警及其所举办的企业和事业单位。
2、清产核资的主要内容是:清查资产,摸清“家底”;界定资产所有权,明确国有资产界限;进行资产价值重估,解决价值不实问题;对企业占用的国有土地进行清查估价入账;核实各种国有资金占用量,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建立健全必要制度,切实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二、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制度
(一)产权界定的含义?
产权界定,系指国家依法划分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使用权等产权归属,明确各类产权主体行使权利的财产范围及管理权限的一种法律行为。此处所谓产权,系指财产所有权以及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经营权、使用权等财产权,但不包括债权。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国有资产所有权的界定,即界定哪些财产属于国家所有的资产;二是与国有资产所有权相关的,由国有资产所有权权能分离产生的其他产权的界定,即界定国有资产各类经营、使用、管辖主体行使资产占有、使用和收益权及依法处分权的界限、范围和关系。?
界定国有资产产权的意义主要表现为:维护国有资产产权,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深化产权制度改革,便于实现“两权分离”;为搞好国有资产管理奠定基础。?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应当贯彻“谁投资谁拥有产权”的原则以及“国有资产依法划转”的原则。
(二)国有企业中的产权界定的办法
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颁布的《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国有企业中的产权界定依下列办法处理:
1、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和机构以货币、实物和所有权属于国家的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向企业投资,形成的国家资本金,界定为国有资产;
2、国有企业运用国家资本金及在经营中借入的资金等所形成的税后利润经国家批准留给企业作为增加投资的部分以及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金、公益金和未分配利润等,界定为国有资产;
3、以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全民单位)名义担保,完全用国内外借入资金投资创办的或完全由其他单位借款创办的国有企业,其收益积累的净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
4、国有企业接受馈赠形成的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
5、在实行《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以前,国有企业从留利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和“两则”实行后用公益金购建的集体福利设施而相应增加的所有者权益,界定为国有资产;
6、国有企业中党、团、工会组织等占用企业的财产,不包括以个人缴纳党费、团费、会费以及按国家规定由企业拨付的活动经费等结余购建的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
(三)集体企业中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的办法
1、全民单位以货币、实物和所有权属于国家的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独资(或全民单位合资合同)创办的以集体名义注册登记的企业单位,其资产所有权界定按照对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的规定办理,但属于无偿资助的除外;
2、全民单位用国有资产在非全民单位独资创办的集体企业(以下简称集体企业)中的投资及按投资份额应取得的资产收益留给集体企业发展生产的资本资金及其权益,界定为国有资产;
3、集体企业享受税前还贷形成的资产,其中属于应收未收的税款部分,界定为扶持性国有资产;集体企业享受减免税形成的资产,其中列为“国家扶持基金”等投资性的减免税部分界定为扶持性国有资产,经核定数额后,继续留给集体企业使用,由国家收取资产占用费;
4、集体企业使用银行贷款、国家借款等借贷资金形成的资产,全民单位只提供担保的,不界定为国有资产;但履行了连带责任的,全民单位应予追索清偿或经协商转为投资;
5、对供销、手工业、信用等合作社中由国家拨入的资本金(含实物)界定为国有资产;
6、集体企业和合作社无偿占用国有土地的,应核定其占用土地的面积和价值量,并依法收取土地占用费;集体企业和合作社改组为股份制企业时,国有土地折价部分形成的国家股份或其他所有者权益,界定为国有资产。
(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的办法?
1、中方以国有资产出资投入的资本总额,包括场地使用权、无形资产等形成的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
2、企业注册资本增加,双方协议由中方以分得利润向企业再投资或优先购买另一方股份的投资活动中所形成的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
3、可分配利润及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各项基金中中方按投资比例所占的相应份额,不包括已提取用于职工奖励、福利等分配给个人消费的基金,界定为国有资产;
4、中方职工的工资差额,界定为国有资产;
5、企业根据中国法律和有关规定按中方工资总额一定比例提取的中方职工的住房补贴基金,界定为国有资产;
6、企业清算或完全解散时,馈赠或无偿留给中方继续使用的各项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
(五)股份制企业中国有资产所有权的办法
1、国家机关或其授权单位向股份制企业投资形成的股份,包括现有已投入企业的国有资产折成的股份,构成股份制企业中的国家股,界定为国有资产;
2、国有企业向股份制企业投资形成的股份,构成国有法人股,界定为国有资产;
3、国有股份制企业公积金、公益金中,全民单位按照投资应占的份额,界定为国有资产;
4、股份制企业未分配利润中,全民单位按照投资比例所占的相应份额,界定为国有资产。?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参照中外合资企业的界定原则办理。联营企业中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参照股份制企业的界定原则办理。?
此外,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资产以及政党;人民团体中占用国家拨款等形成的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
(六)全民单位之间的产权界定?
1、各个单位占用的国有资产,应按分级分工管理的原则,分别明确其与中央、地方、部门之间的管理关系,并经有权管理其所有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或双方约定。并办理产权划转手续,不得变更资产的管理关系;
2、全民单位对国家授予其使用或经营的资产拥有使用权或经营权,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在全民单位之间无偿调拨其资产;
3、国有企业之间可以相互投资入股,按照“谁投资、谁拥有产权”的原则,企业法人的对外长期投资或入股,属于企业法人的权益,不得非法干预或侵占;
4、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企业之间可以实行联营,并享有联营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财产权利;
5、国家机关投资创办的企业和其他经济实体,应与国家机关脱钩,其产权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委托有关机构管理;
6、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经批准以其占用的国有资产出资创办的企业和其他经济实体,其产权归该单位拥有。?
三、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制度?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是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政府对占有国有资产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产权状况,依法确认产权归属关系的法律行为。
(一)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分类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分为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和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两类。前者的法律依据是1992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等部门的《关于1992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的请示》的通知,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等三部门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试行办法》以及1996年1月国务院正式颁布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后者的法律依据是1995年2月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二)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制度?
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持有国家股权的单位以及其他形式占有国有资产的企业,应当依照规定,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分为占有产权登记、变动产权登记、注销产权登记。同时,实行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制度。占有产权登记适用于所有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企业。变动产权登记适用于:企业发生名称、住所或法定代表人改变的;国有资产占企业实收资产比例发生变化的;企业分立、合并或者改变经营形式的;等等。注销产权登记适用于企业发生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情形。?
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制度适用于办理了占有产权登记的企业,其主要内容是:出资人的资金实际到位情况;企业国有资产的结构变化,包括企业对外投资情况、国有资产增减变动情况等。?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主管机关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企业产权归属关系组织实施。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本级企业单位的产权登记。对极少数特殊类别的国有资产,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可委托有关机关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也可分为设立产权登记、变动产权登记、撤销产权登记。同时,实行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制度。其各自的含义与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各类型含义相差不大。?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基本情况和资产状况两个部分,前者包括单位名称、地址、单位负责人、开户银行及账号、成立日期、编制人数、单位性质等;后者包括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国有资产总额、主要财产情况和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情况等。?
四、国有资产评估制度?
国有资产评估是由评估机构根据特定的目的,按照法定的原则和程序,运用科学的方法,对国有资产的现时价格进行评定和估算。国有资产评估应当遵循独立性、真实性、科学性和可行性原则。国有资产评估的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一)国有资产的评估项目?
1、法定评估情形。《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规定,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发生下列情形的,必须进行资产评估,即法定评估情形:(1)资产拍卖、转让;(2)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3)与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开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或者中外合作经营企业;(4)企业清算;(5)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2、自愿评估情形。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发生下列情形,当事人认为需要的,可以进行资产评估,即自愿评估情形:(1)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2)企业租赁(整体租赁除外);(3)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此处所谓可以进行资产评估,是指发生上述情形时,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对资产进行评估或者不评估,但属于以下行为时则必须进行资产评估:(1)企业整体资产的租赁;(2)国有资产租赁给外商或非国有单位;(3)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占有的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4)国有资产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应当评估的其他情形。?
对于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情形没有进行评估,或者没有按照规定立项、确认的,该经济行为无效。
(二)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制度?
国有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权限,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国有资产评估组织工作,按照占有单位的隶属关系,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不直接从事国有资产评估业务。?
国家对国有资产评估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负责组织、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国的资产评估工作。地方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政策法规和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规定,负责管理本级的资产评估工作。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下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在资产评估管理工作中不符合规定的做法,有权进行纠正。?
国有资产评估组织工作,具体由各级政府的行业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的资产评估立项和评估结果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并对本行业的资产评估工作负责督促和指导。
(三)国有资产评估机构
资产评估机构,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并持有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含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的单位。只有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资产评估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等单位,才能从事国有资产评估业务。资产评估机构是社会公正机构,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资产评估业务不受地区、行业限制,实行有偿服务。?
国家对资产评估机构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负责组织、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国资产评估机构的工作,并直接管理中央级的资产评估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经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授权的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管理和监督本级的资产评估机构。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1993年修订的《国有资产评估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方可申请资产评估资格: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有与开展评估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和固定的办公地点;
2、具备一定数量能胜任工作的专业评估专职人员,其中会计经济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共不少于10人(其中土地、建筑、机电设备、会计、经济等各类专业人员分别不少于2人);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占50%以上;专职的评估人员不得少于40%,最低不少于8人;资产评估专职人员只能在一家评估机构专职从业;
3、直接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人员必须有30%以上经过省以上国有资产管理行政部门认可的培训;
4、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财务咨询公司等机构从事资产评估业务,应在机构内设立专职的资产评估机构,配备专职评估人员;
5、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备以上条件的社会服务机构,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后,按其所属关系向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资产评估的资格,申请时须提交规定的文件资料。国家或者省一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单位报来的以上文件资料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其自身的条件认真组织审查,通过审查进一步确认申请单位是否具备资产评估工作的条件,对具备条件的机构,发给《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四)资产评估的规则及程序
1、资产评估的规则。根据规定,资产评估机构开展资产评估业务,应遵守以下规则:(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1)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3)按规定的期限完成评估工作并及时提交资产评估报告书;(4)对委托单位提供的数据材料以及评估结果负有保密责任,并应有完善的评估档案保管制度;(5)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如与委托单位或其他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委托单位或其他当事人也有权要求其回避;(6)资产评估机构在执业中发现当事人和有关单位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反映,否则,视同评估机构弄虚作假或营私舞弊;(7)资产评估机构应以良好的服务质量赢得客户,不得采用不正当的手段承揽业务;(8)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其他有关规定和行业自律性的其他规则。?
2、资产评估的程序。依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国有资产评估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申请立项。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发生依法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经济情形时,应于该经济行为发生之前,按隶属关系申请评估立项。资产评估立项原则上由被评估国有资产占有单位申报。资产评估立项申请书,应经其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资产评估立项申请书,应由申报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盖章,并附该项经济行为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文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资产评估立项申请书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准予资产评估立项的决定,通知申请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超过10日不批复的自动生效,并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补办批准手续,国家决定对全国或者特定行业的国有资产进行评估的,视为已准予资产评估立项。?
(2)资产清查。申请单位收到准予资产评估立项通知书后,可以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评估资产。评估机构依据批准的评估立项通知书接受评估委托,按其规定的范围进行评估,对占有单位整体资产评估时,应在资产占有单位全面进行资产和债权、债务清查的基础上,对其资产、财务和经营状况进行核实。?
(3)评定估算。评估机构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在核实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的评估目的和对象,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考虑影响资产价值的各种因素,运用科学的评估方法,选择适当的评估参数,独立、公正、合理地评估出资产的价值。资产评估机构在评估后应向委托单位提交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
(4)验证确认。委托单位收到资产评估报告书后,提出资产评估结果确认申请报告,连同评估报告书及有关材料报其主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批准立项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资产评估结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评估结果的确认工作,分为审核验证和确认两个步骤,即先对资产评估是否独立公正、科学合理进行审核验证,然后提出审核意见,并下达资产评估结果确认书。资产评估报告不符合要求的,分别情况作出修改、重评或不予确认的决定。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的资产评估价值,作为资产经营和产权变动的底价或作价的依据。
(五)国有资产评估的法律责任?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无论被评估单位、资产评估机构,还是资产评估管理机构,若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国有资产占有单位违反规定,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资产评估机构串通作弊,致使资产评估结果失实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可以宣布评估结果无效,可根据情节轻重,单处或者并处下列处罚:(1)通报批评;(2)限制改正,并处以相当于评估费用以下的罚款;(3)提请有关部门对单位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并可处以相当于本人3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
2、资产评估机构作弊或者,致使评估结果失实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可以宣布资产评估结果无效,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对该评估机构给予下列处罚:(1)警告;(2)停业整顿;(3)吊销国有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者行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利用职权牟取私利,或者,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者行业主管部门可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并可以处以相当于本人3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利用职权牟取私利的,由有查处权的部门依法追缴其非法所得。?
上述机构和人员违反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文献
[1]谢次昌著:《国有资产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2]吕建永主编:《国有资产管理学》,上海三联书店2003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