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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纪人管理办法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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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纪人管理办法

篇1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经纪人,是指依照本办法审批成立,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房地产经纪人进行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房地产经纪人的注册登记;

(二)依法保护合法经营,会同房地产管理部门查处违法经营;

(三)依照法律规定,对房地产经纪合同进行监督管理;

(四)会同房地产管理部门指导房地产经纪人自律组织的工作;

(五)协同房地产管理部门认定房地产经纪人资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房地产经纪人的行业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房地产经纪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房地产经纪人资格;

(三)负责房地产经纪人的专业培训;

(四)指导经纪人的经纪活动,协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违法经营。

第四条、经纪人依照本办法进行的经纪活动受法律保护。经纪人从事经纪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循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原则。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的房地产经纪活动。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申办条件

第六条、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人员必须经过考试合格并取得省建委、省工商局核发的《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

房地产经纪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由省建委、省工商局组织或其委托的单位组织实施。

《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实行定期考核制度,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七条、申请办理《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有两年以上从事房地产行业的实际工作经验,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和房地产专业知识;

(四)前3年内没有犯罪或经济违法行为。

国家和省规定不允许兼职的人员不得申请《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

第八条、设立房地产经纪人事务所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固定的业务场所;

(二)注册资本或登记资金数额不少于人民币10万元;

(三)有3名以上取得《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的专职人员;

(四)有健全的管理机构、章程和财务制度;

(五)合伙人之间有书面合伙协议。

房地产经纪人事务所可以从事除包销房地产以外的各项房地产经纪人业务。

第九条、设立房地产经纪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固定的业务场所;

(二)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

(三)有5名以上取得《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的专职人员;

(四)《公司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房地产经纪公司从事房地产包销业务的,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第十条、个体房地产经纪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固定的业务场所;

(二)取得《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

(三)登记资金数额不少于人民币3万元。

个体房地产经纪人只能从事房地产居间、经纪业务。

第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有3名以上取得《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的专职人员,申请在其营业范围中增加房地产经纪业务的,应报原办理工商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同级房地产管理部门同意后,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章、经纪管理

第十二条、申办房地产经纪人事务所或房地产经纪公司的,应持本办法第八条或第九条规定的相应材料,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抄报同级房地产管理部门,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审查意见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办理注册登记。房地产经纪组织在领取到营业执照后一个月内,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取得《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的个人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必须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办营业执照后,方可开展房地产经纪业务。

第十三条、《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两年。持证人必须于有效期届满前2个月,到当地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由省建委与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发的《房地产经纪人从业情况登记表》,按有关要求如实填写,并由其所在的房地产经纪组织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省建委(或其授权部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其授权部门)审核。审核通过的,由省建委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其换发新证,未换发新证的,不得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

第十四条、在外省已取得《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的人员来我省依托房地产经纪组织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必须到省建委、省工商局办理备案手续;要独立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按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房地产经纪人在经纪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

(一)依法收集、利用房地产商业信息;

(二)要求委托方提供真实的相关材料;

(三)完成经纪业务后按照规定或者约定获取佣金或者要求支付经纪活动经费;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六条、房地产经纪人在经纪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二)遵守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职业道德;

(三)按核准的业务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四)如实介绍房地产交易有关情况;

(五)按约定为当事人保守商业秘密;

(六)按规定收取费用;

(七)依法缴纳税费。

第十七条、房地产经纪人为当事人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应当与当事人签订房地产经纪合同,应当使用经纪合同示范文本,应在签订房地产经纪合同30天内,将合同副本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接受监督管理。

房地产经纪合同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经纪事项;

(二)提供经纪服务的要求或者标准;

(三)收费标准、数额、支付方式和时间;

(四)经纪合同的履行期限;

(五)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

(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房地产经纪人在房地产经纪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索取、收受经纪合同以外的酬金或其他服务,或者利用业务之便,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二)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

(三)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经纪人组织执业;

(四)与一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另一方当事人利益;

(五)为权属不清的房地产和按规定不准买卖或交换的房地产提供中介服务;

(六)兼职房地产经纪人接受与所在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当事人委托,促成交易;

(七)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行为。

第十九条、房地产经纪人的服务未能达到合同中经纪事项的要求和标准,应不收取或减少费用,但由委托人自身的责任造成的除外。

第二十条、房地产经纪人开展经纪活动,必须公正、诚实,严禁弄虚作假、收受贿赂,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

房地产经纪人违反合同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的,除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第二十一条、房地产经纪人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自行回避,委托人有权要求回避。

第二十二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加强对房地产经纪人的监督管理,房地产经纪人应当接受监督检查,提供检查所需的文件、帐簿、报表和其他有关材料。

第二十三条、房地产经纪活动的费用按闽价〔1997〕房字41号规定的标准收取。

第二十四条、开展房地产经纪活动应设立财务帐簿,载明开展业务所支出的费用、收取的服务费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应当载明的其他内容。收费应开具国家统一的收费票据,经营所得应依法纳税。

第二十五条、房地产经纪人(含兼营房地产经纪的开发企业)歇业或因其他原因停止经纪活动的,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歇业或注销登记手续,并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篇2

大家好。首先感谢乡中心小学领导给我一次与大家交流的机会,做一个关于班级管理方面的发言,我苦思冥想总觉得我所做的事情太平凡、太平常,很平淡,无经验可谈,如果说是经验交流倒不如说是班门弄斧。我欣慰的是:上学期我校五年级在尖子生少的情况下学生的整体成绩有较大的进步。一学期来没有一个学生受到学校处分,学风、班风有较大的转变。这一切与乡中心小学的正确领导分不开。与数学科任教师丁盐生校长及其它科任老师的共同努力互相配合、密切合作、细心教育分不开。在这里我做为五年级的班主任要对乡中心小学的领导及我班的所有科任教师说一声:谢谢!

下面我就把我们平时所做的工作谈几点体会:

一、健全班级的规章制度,依章“治”班这个班原有学生43人,学生素质参差不齐,纪律松懈,生活散漫,尤其是班里的几位思想、学习后进生,无视校纪校规,一切以“我”为中心,给班风带来了不良的影响,如果任其发展,这些学生就会形成一种无视纪律约束的自由意识,而且还会对其它同学造成负面影响。为此,丁盐生校长与我决定从整顿班风入手,进行从严管理,从下面两个方面开展工作:

a.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一个班要管理好就必须制定出一些行之有效的制度,如考勤制度、纪律卫生检查制度、公物保管制度等。这些制度教师协同班干部制定,然后交全体同学讨论、修改、补充。最后由班主任实施。制度建立之后,关键看执行。这时教师一定要率先垂范,起领导带头作用。

b.培养学生自我管理能力,实行“班务”自治。这样才能满足学生的参与意识,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以适用未来社会竞争的需要。在教师的统一安排下,由学生自己组织一些活动。来锻炼他们的组织领导能力和积极参与能力,最大限度地发挥出他们的主观能动性和潜在的创造性。

二、关爱关心学生,培养学生自觉意识,使班级具有一定感染力教师的赞美是阳光、空气和水,是学生成长不可缺少的养料。作为一名教师,首先应该是爱孩子。对全班学生,无论是品学兼优的好学生或是令人头疼的后进生,均应一视同仁,爱得公正,才能让学生信服。“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为了一切学生”,也就是对学生有一种爱心,多一份耐心,给学生一点信心,把学生当作自己的小孩,班级就象一个大家庭,教师就是家长,要对自己的子女充满爱,这就要求我们得扮演多重角色,既是教师任的角色,又扮演家长的角色,当学生有困难时,我们总是尽心尽力地关心,让学生在校读书有一种在家里的感觉,时时对学生有一种牵挂。我们从来没跟学生发过火,更没有体罚过学生……

三、坚持班主任与各科任教师相结合,科学完美地管理班级我班之所以能取得好成绩,与全体科任教师的合作是密不可分的,特别是数学科任教师丁盐生校长,充分发挥出了主导作用。上学期他所教的数学科目在期末统考时取得了优异的成绩,成绩的取得是他辛勤耕耘、科学教学、合理管理换来的。丁校长身为校长,公务繁忙,但他仍不忘班级班风、学风的管理,采取了如“值月班长制度”“师生互相监督制度”等措施,通过以上众多措施,培养了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增强班级的凝聚力,使学生真正做到自力、自治、自强。

四、培优辅差,发挥学生合力优势,使学生学业共同提高培优转差是我们教学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我们看任何一个学生都是用一分为二的观点看中差生,用发展的眼光看学生,因势利导,给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学生的“优”与“差”并不重要,关键在于如何去“培”与“转”。作为教师重要的是及时发现学生的闪光点,用思考什么方法去鼓励学生,让学生有信心有动力去学。我班语数双科成绩都很差的学生共有八九人,对于这部分后进生,我们决定一方面做他们的思想工作,经常鼓励他们,让他们树立信心,另一方面利用课余时间发挥优等生的作用为他们解答疑难问题。当他们有丝毫进步时给予重重的鼓励,与他们共享进步的快乐,并激励他们再奋发图强,争取更大的进步。比如我班的汤万松、康丽华等同学,在上学期开学初的摸底考试时,语数双科考试总分都在50分以下,后来在老师的指导与优等生的帮助下,通过他们自己的努力,在期末统考时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篇3

2.执行请销假制度。职工请假半天内需经科室直接领导批准,请假一天及以上需经主要领导批准。工作日中途无故离岗每一次(1小时内)扣10元,1-2小时扣20元,2小时以上按旷工计,无故旷工每半天扣50元。本局组织召开的各类会议(活动),迟到、早退一次扣5元,无故缺席一次扣20元。

3.执行在岗考核制度。不得以外出办公事为由办私事,须在一线工作的人员若经查不在岗,每次扣50元。

4.执行岗位工作纪律。工作日酒后上班造成不良影响每次扣50元。上班期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或《五条禁令》明文规定禁止事项,如打扑克、下棋、打麻将、上网玩游戏、聊天等,发现一次处当事人5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按党纪、政纪处理。

5.局值班人员(含夜间值班人员)造成工作失误的,按以下标准处罚:

(1)值班迟到、早退、中途溜岗每次扣10元,旷值的每次扣20元;

(2)值班期间,对突发事件未能及时报告,处理不到位的,每次扣100元;造成重大影响或重大损失的按党纪、政纪进行处理。

6.因公出差人员按规定的工作任务和时限进行考勤。

二、工作能力考核

1.政策业务水平考核。认真学习和钻研相关政策法规,熟练掌握分工岗位的相关政策规定,正确运用政策法规指导工作,善于探讨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妥善解决矛盾,每发现一例因不懂政策导致工作失误的扣20元。

2.办事能力考核。应能独立、规范地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任务,发现因人为造成工作失误、考核扣分的,视其严重程度,对相应个人每次扣20-50元。

3.服务态度考核。在与服务对象接触时态度热情,认真进行政策解释,如有与服务对象发生口角情况,每发现一例扣50元。

4.作风廉洁考核。廉洁自律,办事公道正派,不,不看人办事,如发生“吃、拿、卡、要”情况,由局领导集体研究处理意见。

三、工作实绩考核

1.未执行局(科)工作计划,影响工作进度,有一次扣20元。

2.各类工作台帐、工作手册等相关工作资料不符合要求,抽查或检查每发现一次扣10元。

3.无正当理由,因个人原因未能按时按要求完成局要求事项、会议决定事项和领导交办事项的,有一次未完成者罚20元。

4.因失职造成重大失误由局领导集体研究处理意见。

5.凡被局以上领导在检查、督查、抽查中,检查出上述情况且影响局声誉将处以加倍罚款。

四、配套单位考核

1.配套服务单位工作人员造成工作失误的,按相关配套单位工作考核标准予以处罚。

2.会务、保洁、设备维护工作人员造成工作失误的,按物管工作考核有关标准予以处罚。

3.安保人员造成工作失误的,按安保工作考核有关标准予以处罚。

4.食堂工作人员、管理人员、食品采购人员造成工作失误的,按餐厅管理有关标准处罚。

五、其他

篇4

刚到新环境孩子们都比较陌生,这时候我们就需要带着孩子逛一逛新校园,让孩子们识记学校场所、帮助他们记住操场、厕所的位置,教孩子分辨男、女两个字,便于孩子上厕所,规定孩子们能去的安全区域和禁止进入的区域,如绿化带、综合楼禁止进入。

安全重于泰山,一定要在最开始就让孩子们树立安全意识,安全记于心间。如不带零食、饮料,危险物品、玩具到校;不要追逐打闹,不大声喧哗;放学不要自己出校门,等待家长接送,不允许自己回家;注意铅笔、书本安全,轻拿轻放。一年级的孩子年龄小,可能做事没有分寸,我们得时时教育、适时提醒,让孩子们把安全观念熟记于心。

作为一年级老师的我们需要尽快记住每个孩子的名字,增加亲近感,尽快教育学生养成纪律、卫生、集会意识,告知学生有困难、身体不舒服时及时向老师求助,让孩子记准家长电话,会写自己的名字,学会打电话;在正式上课之前,告知家长提前给孩子准备好学习用品,如笔袋、铅笔(HB或其他)、正规橡皮,至少带6根削好的铅笔,不要带削笔机到校,给新书包书皮,教育学生爱护书本,给新书写上自己的名字,不要给孩子买太花哨、功能过多的文具,准备好必备的生活用品,如不易碎的水杯、纸巾同时要主动建立班级微信群,与家长及时沟通群管理规则,请家长准时接送孩子,教育孩子树立时间观念,关注孩子的学习,教育孩子今日事今日毕,明确老师布置的任务当天必须完成,让孩子自己整理书包、检查书包,刚开始时家长可在旁边指导,逐步放手。日常生活中,让孩子穿带魔术贴的鞋子,尽快学会系鞋带。

有趣的课堂才能吸引孩子们认真听讲,一年级孩子年龄小,容易“开小差”,在课堂上我们要多采用小游戏组织课堂,可用小口号、顺口溜之类的,这样的方式简单高效。

篇5

新课改给班主任工作带来了巨大压力,班主任想要挑战成功就必须顶住压力,尽快探索出适应新课改背景下班主任管理工作的班级管理方法。下面介绍笔者根据新课改要求和本人担任16年班主任的经验总结出来的几种方法。

一 建立科学的班级管理系统

现代管理学认为:一个好的管理者既要懂得如何放权又要懂得如何用人。班主任作为一个班级的管理者也必须掌握好用人和放权的艺术,而不是事必躬亲,既劳累了自己也让学生感到厌烦。因此,在班级中建立一个科学的班级管理系统非常重要。

1.班干部管理制度

班干部管理制度是班级管理中不可缺少的一项制度,从小学开始班干部逐渐成为班级管理的重要力量。随着学生年龄、学识和阅历的增长,班干部在班级管理中的重要性越来越高。中学阶段正是班干部的作用逐渐增强,班主任在班级管理中对班干部的依赖程度逐渐提升的重要时期。这也是班主任合理放权和慎重用人的关键时期。当然班干部管理制度的模式也是比较灵活的,可以是一位班主任、一位班长和八位流动的小组长的模式,也可以是一位班主任和一正一副两位班长以及文化、卫生、体育、艺术、劳动等几位委员组成。

2.小组管理策略

小组管理策略是新课改背景下比较常用的一种班级管理策略,与主要负责日常事务的班干部管理制度不同,小组管理策略的重点在于对学生学习方面的管理。主要在培养学生自主探究能力、搭配合作的能力和创建各科高效课堂方面发挥作用。在班主任的正确引导和小组管理策略的推动下,班级学生在人际关系、课程学习、德行培养等方面的成绩都是比较突出的。

二 加强对班级学困生的管理

学困生是农村中学班级中一个普遍存在的群体,有关学困生的管理工作一直是农村中学班级管理工作的重点。根据这些学困生学习差、缺乏上进心和自律能力等方面的特点,对学困生应进行以下有效管理:

1.心理辅导

农村中学的学困生中很多是由于心理原因而影响了学习,对于这一类的学生应首先从心理学角度出发,对其进行良好的心理辅导,帮助他们走出心理盲区。学困生因为长期成绩不好,受到冷落、歧视对待等原因,在具有强烈自尊心的同时又较心虚怯懦,属于外表坚强但内心敏感而脆弱的类型。班主任在对待这类学生时需要更多的耐心,尽量做到心平气和、以诚相待。如学生犯错误时切忌采用当众批评这种刺激学生自尊心的行为,最好能私下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以谈心的方式引导学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与不足,并教导学生加以改正。遇到学生有抵触情绪或谈心效果不好时也不能太过急躁,应反复分析教育失败的原因,及时改正管理措施并做好长期教导的准备。此外,对于学生的一些小问题、小毛病也要做到防微杜渐、循循善诱,引导学生改正。

2.教育转化

学困生群体的数量比较大,长期得不到妥善解决会转变成较严重的社会问题。对待这类学生就像对待“洪水”一样,应以疏代堵,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通过科学的现代化教育手段,帮助学困生解决学习难题,转化成为好学生。首先,教师要明确因材施教的道理,注意培养自己挖掘学困生闪光点的能力。每一次对待学困生时都尽量用全面的眼光去看待学生,在了解学困生问题的同时,也注意发现学生的优点和特长。在教育过程中对学生进行取长补短、扬长避短的教育,为学生培养出发奋进取的勇气和“天生我材必有用”的自信。其次,教师在肯定学困生的“闪光点”的同时还要找准学困生的问题本质,并且引导学生发现自身问题。通过课堂教育、课后谈心、同学交流等方式让学困生能正视自身缺陷,并下定决心去改正。再次,教师还应帮助学困生,并“对症下药”。学困生对于自身在学习和品德上的问题有了正确认识之后,最需要的便是改正自身缺陷的办法。此时教师可以给予精神上的鼓励与支持,同时加大教育力度和强度,持之以恒地对学困生进行教育、引导,以最科学、合理的教学方式把正确的思想品德观念和丰富的科学文化知识传授给学困生。

3.重视对学生的情感教育

中学阶段的学生正处于心理发育中典型的叛逆时期,强硬的管理手段和教育措施很容易引起学生的反感,激起学生的逆反心理。但以“爱”为主的情感教育能起到以柔克刚之效。对于学困生而言最需要的就是有人能用温暖而真诚的爱心温暖他们敏感而脆弱的心灵。

三 培养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

学生养成良好的自我管理能力能使班主任从复杂的班级管理事务中脱离出来,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处理学困生问题或其他有助于推动班级管理的事情。此外,学生养成良好的自我管理能力后,班主任也能给予学生更多的信任和自由,让学生有更多的机会培养和锻炼个人能力,对学生的个人成长极为有利。

农村中学的学生中大多数是父母不在身边的留守儿童,学习能力和个人修养都比较欠缺,需要进行自我管理能力的培养。以本人多年农村中学班级管理的经验为例,学生自我管理能力的培养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1)发挥班干部和优秀学生的典型示范作用。(2)加强农村下中学学生的约束力和监督管理力度,使学生形成自我管理的习惯。(3)加强与城市中学学生之间的交流与沟通。

参考文献

篇6

二、民办高校人力资源开发管理的问题

1.缺乏现代化的人力资源开发管理理念

人力资源和人力资源开发管理的观念已经在很多高校树立起来,主要为人才的引进以及干部的任免和绩效考核以及职称评审为主要工作。但是很多民办高校还处于传统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之下,缺少对人力资源管理现代化的理解和认识,在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对于高校发展的促进作用认识也不够深刻。

2.人力资源开发管理的方法落后

民办高校在人力开发和管理方面的方法比较落后,并且没有融入创新和主动机制,很多对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的考核和评价都没有完善的机制予以支持,薪酬体系不够合理,教师队伍也不够稳定,特别是兼职教师的数量与日俱增,专职教师比较少,缺少师资培训制度,尤其是双师型骨干教师的数量明显不足。这样,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的效果就很难在民办高校中体现出来。

3.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缺少相应的规划

民办高校因为存在地区间发展的不平衡性,以及政策倾向性也不一致,这样就会让民办高等教育出现发展失衡的问题。很多民办高校的人力资源可能出现相对匮乏或者发展过剩的情况,这样师资的引进以及教师的培养规划就会出现漏洞,民办高校在自身运营方面的机制也造成经费投入不足,教师教学任务繁重的现象也比较普遍。

三、构建民办高等院校人力资源管理开发的创新机制

创新能力决定着一个高校发展的速度和位置,也是民办高校人力资源在传统经验基础上进行开发和管理的战略性举措以及管理性转变,只有创新才能更好的推动民办高校的发展。人力资源智能转化的模式可以设定为职能导向型向着战略导向型转变;被动反应向着主动接受转变;强制性向着主动性转变等等,还有传统落后的管理方式向着创新的方式转变,这样才能创建民办高校人力资源开发管理的最新机制。

1.树立科学的人力资源管理开发理念

民办高校的发展一直秉承以人为本的信念,人力资源管理是以教师为本的方式,与此同时还需要用发展的眼光来衡量学校的发展,对人力资源管理进行评价。现代化的人力资源管理理念需要落实到高校管理的各个层面之上,树立起人才强国的发展信心,让教师在学校中具有一定的归属感,责任感以及使命感,这样高校的文化氛围也能极大的促进教师向着更加健康,长远的方向发展。

2.推行人性化的能力考核标准

民办高校教师的日常考核应该尽量的体现出人性化的特点,例如,教师每天都需要进行签到考勤,这样可以采用一周一次的本人亲自到部门签到考勤,其余时间利用电子考勤代替。这样的方式为距离比较远的教师提供了上课的便利,并且也可以让教师上线班路线更加优化,另外高校还需要增强校车的数量,为教师们提供接送服务,进而更好的保障多数教师都可以按时上班下班,以此减少因为各种特殊情况、堵车等等出现的误课现象。另外,利用物质奖励以及荣誉赞扬的方式对优秀的教师进行鼓励,让广大教师在心中认同高校的文化,让自己的心理得到满足,拥有一定的成就感,以此更加团结。同时让教学活动也更加精彩,提升高校的整体教学水平,提升高校的竞争能力。

3.推行人才储备计划

在高校中开展知识分子的储备计划工作就需要鼓励多数能力比较强的教师,参与到学校的培训活动以及进修和深造过程中,尤其是一些年轻的教师,更应该积极进取,不断夯实自己的学习基础,争取考取更高的学历,增加学校教师的博士、硕士数量,在攻读学位期间也能有更多学习、考试以及外出交流的机会。在民办高等院校中,因为缺少国家的资金扶持,所以还要有强化成本的意识,争取将内部的每一笔开支都能够起到预定性的作用,学校的财务管理也需要严格审核报销要求,树立开源节流的思想。

另外还可以通过反激励的方式,促进教师的继续学习。在传统的高等学校中,人力资源管理的结构主要是校园内部项目负责人员对改革负责,然后针对具体的体制特点进行创新。战略人才管理需要从高校以及人才的实际特点出发,对于员工进行实时的关注和理解,通过精简以往臃肿教学机构的方式,对于后勤部门的闲杂人员进行裁剪,并且在教师的能力考核上也需要从教学水平出发,能力不达标的教师进行深造学习,若是连续考核不合格予以辞退处理。教师考评委员会的成员需要优秀的教师组成,保障教师的学习能力和进步性,通过激励的方式提升教师学习的积极性。

篇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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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境外直接投资需要同时使用人民币和外汇资金的,如何进行管理?

答:企业使用人民币到境外进行直接投资按照《试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需要同时使用外汇资金的,企业和银行应当按照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资金汇出入手续。在办理外汇资金汇出入手续时,银行应当登入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业务审核,确保相关业务的合规性。

3

银行如何办理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

答:银行在办理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过程中,可选择登入RCPMIS(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和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有关信息,帮助其进行交易真实性审核。业务办理完毕后,银行应向RCPMIS报送境外直接投资相关的各类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由RCPMIS向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提供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

4

银行在办理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时应履行哪些义务?

答:一是严格进行交易真实性和合规性审查。银行在办理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时,应当根据有关审慎监管规定,要求境内机构提交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证书或文件等相关材料,并进行认真审核。银行可利用RCPMIS和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对其进行交易真实性和合规性审查。

二是按照规定报送信息。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RCPMIS报送与境外直接投资及境外人民币贷款相关的各类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

三是切实履行反洗钱和反恐融资义务。在办理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时,银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和《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1号)、《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2号)、《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1号)、《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2号)等规定,切实履行反洗钱和反恐融资义务,预防利用人民币境外直接投资进行洗钱、恐怖融资等违法犯罪活动。

5

银行如何办理有关境外投资企业或境外项目的人民币贷款业务?

答:银行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境内企业在境外投资的企业或项目发放人民币贷款。通过本行的境外分行或境外银行发放人民币贷款的,银行可以向其境外分行调拨人民币资金或向境外银行融出人民币资金,并在15天内向当地人民银行备案。在办理上述业务时,银行应当向RCPMIS报送有关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

6

《试点管理办法》对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规定了哪些风险防范措施?

答:为保障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的平稳发展,按照风险可控、稳步有序的原则,《试点管理办法》主要规定了以下三方面的风险防范措施。

一是强化银行的风险防范职责。《试点管理办法》要求银行以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为办理有关业务的前提和主要依据,根据有关审慎监管规定认真审核企业提交的有关材料,如实向人民银行报送人民币跨境收付及有关信息,切实履行反洗钱和反恐融资义务。

二是加强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为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基础上便利银行和企业开展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建立了人民银行、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人民银行和商务部定期交换人民币境外直接投资的审批信息和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实际收付信息。RCPMIS每日向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传输境外直接投资相关的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每日向RCPMIS传输境外直接投资相关的外汇跨境收付信息。

三是加大事后监管力度,强调监管合作。为将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制度落到实处,《试点管理办法》规定,由人民银行会同外汇局对银行、企业的人民币境外直接投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罚,督促银行切实履行交易真实性审核、信息报送、反洗钱等职责,监督企业依法开展业务活动。

7

银行和企业违反《试点管理办法》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答:银行、企业违反《试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人民银行会同外汇局可以依法进行通报批评或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禁止银行、境内机构继续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银行在办理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时违反有关审慎监管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违反有关反洗钱、反恐融资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的,由人民银行依法进行处罚。

篇8

第一条集团公司登记备案人员范围

(一) 集团公司本部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二) 集团公司党委直接管理的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三) 不属于以上范围的,各企业认为应纳入登记备案人员管理范围的人员(如:各级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掌管重要技术和财务信息的中层管理人员及其他涉密人员等)

第二条集团公司登记备案人员的基本情况按以下规定采集上报

(一)集团公司登记备案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工作单位、现任职务、主管部门等。集团公司登记备案人员以上相关情况如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集团公司外事办公室。

(二)集团公司本部中层以上管理人员,集团公司党委直接管理的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采集,由集团公司外事办公室汇总统一向公安机关登记备案。

(三)不属于以上范围的,各企业认为应纳入登记备案人员管理范围的人员(如:各级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掌管重要技术和财务信息的中层管理人员及其他涉密人员等):

(1)在京企业的登记备案人员的基本情况,由所在单位干部人事部门负责采集,由集团公司外事办公室汇总统一向公安机关登记备案。

(2)京外企业的登记备案人员的基本情况,由所在单位干部人事部门负责采集,自行在当地公安机关登记备案,并将名单交集团公司外事办公室。

(三)凡已在集团公司备案的登记备案人员不再向当地公安局备案。

(四)新增、撤销集团公司登记备案人员,各企业应在10天内报集团外事办公室。

第三条集团公司登记备案人员因私事出国(境),应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纳入集团公司外事管理系统。

第四条集团公司登记备案人员因私事出国(境),按以下程序审批:

(一)集团公司总部登记备案人员因私事出国(境),本人提出申请,报集团外事办公室,经集团外事办公室初审、人力资源部核准,外事办公室主任复审后报集团公司主要领导审批;因私事出国(境)申请批准同意后,申请人办理或领取因私事出国(境)证照,由集团公司外事办公室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集团公司对申请人出国(境)的意见。

(二)集团公司直管企业及重要企业的登记备案人员因私事出国(境),本人提出申请,由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加盖所在企业公章报集团外事办公室,集团公司外事办公室与人力资源部共同审议后报集团公司主要领导审批;因私事出国(境)申请批准同意后,方可申请人办理或领取因私事出国(境)证照,并由集团公司外事办公室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所在集团公司对申请人出国(境)的意见。

(三) 因私事出国(境)证照、签证等相关手续由登记备案人员自行办理。

(四)因私事出国(境)实行登记备案制度,要求登记备案人员因私事出国(境)人员在境外遵守外事纪律,未经批准不得逾期滞留。

(五)集团公司对所有登记备案人员进行信息化管理,人员信息、因私出国(境)情况纳入《XX集团有限公司外事管理系统》,进行系统上报、备案、审批。

第五条集团公司登记备案人员因私事出国(境)证照的管理:

(一)集团公司登记备案人员因私事出国(境)证照实行分级集中管理。

(二)集团公司所属被授予管理因公出国(境)证照权限的企业,同时负责对集团公司登记备案人员因私事出国(境)证照的管理。

(三)各单位要建立管理台帐,明确专人保管登记备案人员因私事出国(境)证照,及时更新台帐信息;及时督促有关人员上交因私事出国(境)证照。

(四)登记备案人员因私事出国(境)证照使用完一周内,上交到登记备案人员因私事出国(境)证照的管理部门,如再次使用,按照因私事出国(境)审批程序申领。

(五)屡次逾期不交因私事出国(境)证照者将予以行政处罚,直至向出入境管理局提出注销违规人员因私事出国(境)证照。

第六条附则

(一) 集团各个企业要加强对登记备案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建立有效的联系机制,制定责任制度和保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配备专用设备。

(二) 各企业与登记备案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在合同中要求遵守本办法的条款。

(三) 各企业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或登记备案手续,造成集团公司或国家利益损失的,视情节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者依法予以处罚。

本规定自之日起施行,原《XX集团有限公司

因私事出国(境)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 XX集团有限公司登记备案人员因私临时出国(境)任务流程示意图

附件2. 因私事出国(境)备案人员信息表

附件3. 因私事出国(境)备案人员审批表

附件1.

XX集团有限公司

登记备案人员因私临时出国(境)任务流程示意图

附件2.

因私事出国(境)备案人员信息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工作单位

职务

政治面貌

类别(新增变更撤销)

附件3.

因私事出国(境)备案人员审批表

集团领导签署:编号:

出访性质:

出访国家(地区):

是否在当地公安机关备案:

因私护照号:有效期:

本人出国(境)理由:

姓名

性别

年龄

工 作 单 位 及 现 任 职 务

对外身份

出访

日期

出访时间

(天数)

申请人单位领导意见:

签字(盖公章)

外事办公室初审意见:

篇9

(1999年4月15日京房地权字〔1999〕第324号)

通知

各区(县)房地局、市房屋土地登记事务所:

我市房改售房以来,为加快房改售房发证速度,市房地局和市政府有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目前全市已为53套房改售房发放了房产证书,房改发证效率有了明显提高但仍然跟不上房改售房的进度。房产证书是房改房进入市场的重要凭证,房改售房发证工作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各级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必须切实做好此项工作。为进一步简化房改售房发证的程序,加大管理力度,提高办事效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房改售房登记发证工作责任制

(一)各区县房地局要切实加强对房改售房登记发证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落实。要从维护首都稳定、促进首都经济发展的高度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做好房改售房登记发证工作。

(二)各区县房地局必须设立专门的房改售房发证窗口。凡房改售房产权登记的业务,由同一个窗口收件并发证。

(三)向各区县房地局申办房改售房产权登记,应提供如下文件:1.所售公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或确权证明;2.房改售房的批复、备案文件;3.交易管理部门鉴证的房改售房买卖合同。房改售房发证工作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向申请人开具《北京市××区县房地局房改售房登记收存证件收据》(附件),自接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必须完成房改售房登记发证工作,向申请人颁发房产证。

二、规范管理,加强服务

各区县房地局要加强管理,加强服务意识。各级房改售房登记发证部门要加强对承办事项的管理,落实办文责任,要在市局总的要求下,在承办人与负责领导、下级与上级之间,规定时限,明确分工,形成各负其责、相互督促的责任机制。各级房改售房登记发证部门,必须将办理房必售房登记发证手续的有关内容和程序公示于众,有条件的可印制办事手册,向办理房改售房登记发证手续的当事人公开办事内容和有关程序。

三、加强监督

市局把房改售房产权登记发证工作作为为老百姓办的重要实事来抓,对房改售房产权登记发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各区县房地局必须保证房改售房登记发证工作时限。同时每一个月向市局权属处报送《房改售房登记发证统计表》(略)。

四、各区县房地局办理房改售房发证窗口的地址及联系电话:

东城区:东城区育群胡同21号64047711-3092

西城区:西安门大街115号66170297

崇文区:东花市大街2号67143704

宣武区:里仁街乙8号63517254

朝阳区:三里屯南56号64167877

海淀区:榆树林18号82612431

丰台区:丰台镇文体路13号63814350

石景山区:八角西街66号68838208

门头沟区:新桥大街48号69842013

通州区:通惠南路10号69542664

昌平县:城区镇西环路8号69746558

顺义区:光明北街路东房地产交易中心6944539369425703

平谷县:平谷镇府前大街32号69964897

大兴县:黄村卫星城三中巷18号69246317

房山区:房山区良乡西路3号89356024

怀柔县:兴怀大街20号69646541

延庆县:香苑街6号69104556

密云县:密云镇新中街40号69949959

市房屋土地登记事务所:朝阳区芍药居甲2号内一楼三层84613814

市房地局:东城区南湾子胡同1号65236230

附件

北京市区(县)房地局房改售房登记收存证件收据

收件号___字第___号

住房单位:________

所售房座落___区(县)____街道(小区)____号

共有住宅___套,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

收件日期:领证日期:

-----------------------------------------

|      证  件  名  称            |  证号或件数  |  年、月、日  |  备    注  |

|----------------|-------|-------|------|

|房屋所有权证或确权证            |              |              |            |

|----------------|-------|-------|------|

|市(区)房改办批复或备案文件    |              |              |            |

|----------------|-------|-------|------|

|房改售房  交易合同              |              |              |            |

|----------------|-------|-------|------|

|房屋产权登记书                  |              |              |            |

-----------------------------------------

(一)上列证件已经收讫,特发此据。

(二)本收据一式三联,第一联交原售房单位,凭收据领取新证;第二联由收件单位存查,第三联转发证单位收存。

篇10

一、体育经纪人的概念及特征

理论界较权威的定义是:以获取佣金为目的,与体育相关的人员及组织签订委托合同,充当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有关职业运动、体育竞赛的订约媒介,或为委托人提供通过体育获益机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纪组织。

二、我国体育经纪人行业发展现状

1.行业管理体制现状

按照我国现行的体制,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均设立相应的单项运动协会,实行的是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如中国足球协会的经纪人管理办法,其实就是国家足球运动管理中心的经纪人管理办法。然而,管理中心属于政府组织,协会属于非政府组织,两者的管理职能不能替代。目前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只有少数几个项目进行市场化运作,出台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如《中国足球协会足球经纪人管理办法》等。

2.行业立法现状

全国性的体育经纪人管理法规尚未出台。主要是部分运动项目协会、省市制定的体育经纪人管理办法,如:北京市体委与北京市工商局1999年8月25日联合的《关于加强我市体育经纪人管理的通知》;2000年4月中国篮协的《篮球项目体育经纪人管理暂行办法》。

3.行业从业者现状

从人员数量上看,数量较少,只有少数人持有资格证书;从区域看,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广州等体育市场较好的大城市;从年龄分布看,以青年为主;从行业分布看,主要是各类企业、体育文化娱乐公司、体育院校、政府部门、传播业等。绝大多数是体育工作者或从事过体育工作的人,对相关经济、法律知识有所掌握,但业务操作欠熟练,业务素质普遍不高。

三、制约我国经纪人行业发展的问题

由于对我国体育经纪活动缺乏研究,体育经纪人行业体制、管理制度不适应发展,法律法规不健全,培训制度缺乏,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等问题,都制约经纪人行业的发展。

1.行业管理不规范

我国对体育经纪人的管理还存在着“条块分割”、“多头管理”的状况。由于我国的体育产业刚刚起步,体育职业化程度不高,许多体育经纪活动在组织形式、活动范围、经营方式、管理、操作、运营等方面都很不成熟,还处于自发或非规范状态,“地下经纪”和“黑市经纪”大量存在,不利于体育经纪人的发展。因此,迫切需要制定出体育经纪人行业发展的管理法规。

2.法律法规不健全

至今未出台正式的、统一的体育经纪人管理国家法规。国家体育总局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或单项运动协会的管理立法不能替代国家体育经纪人管理法规。而省市颁布的地方体育经纪人管理法规仅适用于本地体育经纪人的管理。另外,跨区域的经纪行为也存在着资格互认的限制,不利于体育经纪人的发展。部分项目体育经纪人的管理办法也不能代替其他运动项目体育经纪人的管理,不具备普适性。

3.政府干预过多

各个项目管理中心与项目协会不仅负责主办比赛,而且又是赛事的经营者,负责市场的开发和运作, 逾越体育经纪人的权限,占据了体育经纪人的发展空间。我国体育管理体制关系还未完全理顺,产权不明晰,一些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及体育协会仍过多干预体育经纪人的工作,制约了体育经纪人行业的发展。

4.从业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总体素质不高,结构复杂, 思想素质和职业素质良莠不齐,偷税、漏税,私下交易、滥收佣金,欺诈行骗较为严重。大多数体育经纪公司和经纪人拓展业务的能力较低。有资料显示,上海体育经纪人的业务大多是体育赛事赞助、经纪运动员比赛服装和运动员的公益活动,而对经纪转会、提供法律咨询、体育赛事的转播与制作等业务涉及甚少。

5.市场供需存在矛盾

有调查表示,我国经纪人需求市场存在较大的空间。但是体育经纪人市场供给与需求联系不畅, 出现脱钩或扭曲现象。体育经纪人资源开发利用不足,不能更好地实现需求主体的愿望。

6.市场竞争不规范

调查发现,大部分体育经纪人在体育经纪活动中有较大的盲动性,甚至投机性。竞争机制未能发挥作用,能否进行或运作某项体育经纪活动主要通过关系,或采取一些不正当的竞争手段。尤其是在体制改革过程中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行业垄断、项目垄断,造成市场的不公平竞争。同时产权关系不明晰、体育资产评估无科学标准等,也影响体育经纪人的规范运作。

7.行业发展不平衡

我国体育经纪业局部发展不平衡、整体发展迟缓。表现为地区和项目的不平衡,体育经纪人主要集中在经济发达、体育市场发展较好的大城市;对于热门项目,投资者蜂拥而至,其它项目则门可罗雀,并且体育经纪人的行为仅停留在做广告、搞赞助、为企业提高知名度等一些最基本、最原始的经济形态上。

四、对策及建议

1.完善体育经纪人的管理体制和管理制度

尽快建立和完善体育经纪人管理体制,引导国内体育经纪业健康良性发展。(1)颁布《体育经纪人管理条例及管理办法》。(2)严格体育经纪人的资格认证、审定,明确审批和签发体育经纪人资格证书的部门和认证程序,在其营业执照上界定其营业范围。(3)规范合同内容,体育部门制定合同范本,监督经纪行为。(4)完善和补充政策法规,完善仲裁制度。

2.建立健全体育经纪人的法律法规体系

形成国家、地方、项目、协会、市场各类法规齐全;宏观、微观兼顾;以体育法、经纪人管理办法为龙头;以国家体育经纪人管理法规为骨干;以地方体育经纪人管理法规、项目体育经纪人管理法规为基础;以体育经纪人行业协会和体育市场经营管理法规为补充的结构合理、层次有序的体育经纪人管理法规系统。

3.加强对体育经纪人的培训,提高体育经纪人的素质

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体育经纪人培训体系,(1)对现有体育经纪人进行强化性培训。(2)利用高校培养体育经纪人。(3)加强社会教育功能,促进体育经纪人自我学习和知识经验的积累。

4.培育成熟的体育经纪市场

扩大体育市场规模,特别是健身娱乐和竞赛表演市场形成规模和效益,消除项目市场不合理的进入壁垒,提高体育产业结构的合理化程度,培育产业核心和一批核心项目,加强体育科研、场馆设施建设,促使竞技体育飞速发展,为体育经纪人行业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作者单位:石家庄学院体育系

参考文献:

[1]鲍明晓.体育产业―新的经济增长点[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2000:26-68.

[2]陈元欣,王健.体育经纪的法律性质分析[J].南京体育学院学报社科版,2002,4:19.

[3]马铁.体育经纪人[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2.23-25.

篇11

具体应当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严格市场主体准入,加大对“黑中介”的打击力度新颁布的《经纪人管理办法》,对经纪人的管理工作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工商机关必须适应新形势,加快职能调整,改变监管方式,将工作重点转到全面开展经纪人的日常监管上来,为农村经纪人的健康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立足注册登记、合同和商标等工商职能,积极引导农村经纪人走向组织化、规范化、规模化、信息化的发展道路,使管理工作逐步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为确保经纪人和农户的利益不受损害,得到法律保障,对农村从事经纪活动的经纪组织和经纪人要实行严格的注册登记;对季节性从事经纪活动的经纪人,要进行季节性经营或临时性经营登记。未办理农村经纪人注册登记的不得从事经纪活动。在现实情况下,一些不法人员暗地里从事经纪活动,见利忘义,擅自抬价压价,不仅使有主体资格的经纪人的利益受到损害,还使一些生产农户的利益得不到保障。对此,凡未办理工商登记的人员从事经纪活动应视为“黑中介”,工商部门要按照《经纪人管理办法》予以打击、取缔,维护正常的经纪秩序。

二、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农村经纪业作为一种特殊的行业,要求从业人员必须具备有较高素质以及相应的知识和能力。从目前农村经纪人队伍的现状看,普遍文化水平低,业务素质差,既不懂经纪活动知识,也缺乏经纪活动经验,整体素质亟待提高。为有效提高农村经纪人的素质,规范他们的经纪活动,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农村经纪人的法律、法规的教育和业务知识的培训。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农村经纪人进行《经纪人管理办法》、《合同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知法、守法经营的自觉性。与此同阿时,针对现有的广大经纪人他们大多是自发成长起来的,多数没有经过专业的学习,基本上是依靠经验从事经纪活动,其经纪技巧很差的实际情况,为有效提高经纪人的业务水平,工商部门要积极以市场为导向,面对日益发展的新形势,以培养特色经纪业为目标,既重视经纪业结构的提升,更重视经纪业结构的扩充,着力培育新型的农村经纪人。要分门别类地对各类农村经纪人进行相应的业务知识培训,帮助农村经纪人改变传统的购销方式和服务方式,使他们向社会化、专业化、规范化方向发展。使农村经纪人在推进农业产业化、农村市场化和农业经济的发展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三、搭建信息平台,做好服务工作在调查中了解到,不少农村经纪人反映,由于农业生产宏观指导不力,出现两方面的问题,一是有的地方用行政手段直接控制生产过程,向农民规定作物品种、播种面积、生产数量,限时限量地要求达到某种生产目标,一些农产品的生产时常出现盲目发展状态;二是不受强迫命令的一家一户的农户生产什么、生产多少胸中无数,只是凭感觉什么赚钱就做什么,从而导致一些农产品饱和,一些农产品供不应求。由此也跟经纪人的经纪活动带来了很大的盲目性,经纪人和农户的利益均得不到有效保障。针对农村信息闭塞的特点,为确保经纪人的经纪活动正常、有效开展,工商部门应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间的协调配合,为广大农民和农村经纪人搭建信息平台,大力推进农产品信息,为农村经纪人无偿提供信息咨询服务,真正做到对农村经纪人的事前引导、事中指导,帮助其签订规范的经纪合同,通过积极帮助农村经纪人开拓市场,努力提高农产品的市场化程度,形成主要由市场配置农产品的新格局,有效地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四、落实监管措施,规范行业行为规范管理农村经纪人的经纪活动是工商部门的重要职责。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应做好三项工作:1.建立经纪户口,经纪农产品具有很强的季节性,由此出现了大量未登记的农村经纪人,只有通过建立经纪户口,准确掌握农村经纪人的分布状况和经纪类别,才能实施有效监管;2.加大巡查力度,要通过工商所的网络优势和其他部门拥有的信息资源,真实、准确、全面掌握农村经纪人的现状,及时发现和查处不法经纪行为;3.建立经纪人协会,工商部门应把扶持农村经纪人建立行业协会组织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积极鼓励、帮助农村经纪人建立地方性、专业性的各种形式的经纪人协会组织,加大经纪人互相之间的信息联系和交流,充分发挥其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功能。引导农村经纪人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增强法制意识,广泛开展诚信守法和行业自律,不断提高农村经纪人的执业水平,为市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作出贡献。

由于部分农村经纪人疏于管理,在经纪人中存在诸多问题。鉴于此,建议工商部门对农村经纪人队伍加强规范化管理,加强市场经济知识、职业道德及工商法规等方面的教育,引导他们遵纪守法、文明办事,树立新时期经纪人的良好形象,为进一步搞好市场流通做出贡献;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规范自身的行为,为农村经纪人经营活动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篇12

从工商部门自身来看,在经纪人管理方面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有些单位对经纪人管理工作重视不够,认识不足。在工作中存在“无关紧要”的模糊认识和畏难发愁情绪,有“重收费、轻管理”倾向。二是有的单位内部关系没有理顺,各自为政,不能形成执法合力。三是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差别较大。有的分局经纪人管理工作研究得比较透,管理面比较宽,比较到位;有的分局则刚刚起步,工作成效不大。四是我市的经纪人管理工作仍处于初级阶段。经纪人管理队伍的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对经纪人管理的方式、方法等许多问题还有待于进一步探讨和研究。

经纪人是商品流通不可或缺的一支重要力量。通过加强对经纪人的管理,既可以规范经纪人的行为,又可以促进经纪业的发展,搞活商品流通。经纪人管理工作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国家工商总局的“三定方案”中,把经纪人管理工作列为工商部门十三项主要职责之一。20__年8月,国家工商总局修改颁布了新的《经纪人管理办法》,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经纪人管理办法〉的意见》。这说明,国家对经纪人管理工作是非常重视的。我们要依据《办法》和《实施意见》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对经纪人的监督、规范和管理工作。当前,随着形势的发展,经纪人管理面临着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需要解决和研究的问题更多了。因此,我们要切实加强对经纪人的研究和指导,克服畏难发愁情绪和“等”、“靠”的工作思维方式,把贯彻落实新的规章与新的形势及当地的工作实际结合起来,切实提高对经纪人监管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经纪人管理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积极采取措施,促进监管职能到位。

二、认真贯彻执行《经纪人管理办法》,扎扎实实做好经纪人管理工作

(一)认真学习、宣传《办法》及《实施意见》。《办法》及《实施意见》明确了经纪人的管理范畴、设立条件、经纪活动应当遵守的规则,以及工商部门监管经纪人的职责、形式和内容,是我们监管经纪人的重要依据。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办法》及《实施意见》,要学深吃透有关精神,认真抓好落实。要利用各种形式向社会和经纪人广泛宣传《办法》,使广大经纪人了解《办法》,自觉用《办法》规范自己的行为,做到守法经营。

(二)加强经纪人的注册登记管理,严把经纪主体准入关。我们要按照《办法》要求,对辖区内主要从事经纪业务的经纪人和经营范围中含有信息、咨询、、中介、经纪等字样且属于兼营经纪业务的经济组织,要摸清底数,已经登记注册的,要利用企业年检、变更等机会对企业名称、经营范围等项目逐步加以规范。对于新申请设立的经纪人,注册登记时要认真把关,按照《办法》及《实施意见》的要求,核定规范的企业名称、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做好经纪人注册登记工作,严把经纪主体准入关,是国家赋予工商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必须不折不扣地认真贯彻执行。经纪人监管是一项全局性的工作,需要工商系统内部各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尤其需要经纪人监管部门和登记部门的密切配合。工作中,各分局经纪人管理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向分管领导及登记部门汇报和沟通情况,登记部门也要积极搞好与经纪人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并严格按照国家总局和省、市局有关文件要求,把好经纪主体市场准入关,以形成监管合力。

(三)加强监督管理,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经纪行为。各分局要根据市局的部署,按照《办法》的要求,对所辖范围内的经纪人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检查,要把对经纪人的注册登记和备案情况、经纪执业人员明示情况、经纪执业人员在经纪合同中签名情况等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要实行以企业“经济户口”为基础,“局所联动,以所为主,上级督导”的属地监管责任制度,把监管服务的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基层,促进监管职能到位。具体工作中,可通过专项整治督促落实各项监管制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经纪行为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办法》的规定严厉查处,并通过一定的形式对违法违规经纪人和经纪执业人员进行公示,促其自觉维护经纪市场秩序。

(四)建立健全经纪人及经纪执业人员档案,加强经纪人及经纪执业人员信用管理,引导经纪人诚信守法经营。加强经纪人及经纪执业人员的信用管理是做好经纪人管理工作的治本之策,对于规范经纪行为,营造良好的经纪市场秩序,建设诚信社会具有重要意义。而要做好这项工作,建立经纪人及经纪执业人员档案无疑是最基础的一项工作,同时又是对经纪人监管和向社会公示的重要依据。我们要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对企业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的意见》要求,逐步建立健全经纪人及经纪执业人员档案。要充分发挥我市工商信息网络系统的作用,开发应用好经纪人管理信息系统,提高经纪人管理工作的现代化、规范化水平。各分局要认真学习先进地区、先进单位的经验,积极探索加强经纪人及经纪执业人员信用管理的有效途径和方式、方法。要结合我市企业信用系统的建设,研究制定经纪人及经纪执业人员信用管理制度,逐步做好经纪人及经纪执业人员信用信息的收集、整理、公示等工作。要根>文秘站:

(五)立足职能,培育发展各类经纪人,促进我市经济发展。我们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不断提高为经纪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各类经纪人健康发展。要坚持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正确处理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整顿规范与加快发展、依法行政与提高效率、降低门槛与经济安全的关系。

(六)加强对行业协会的督促和指导。按照《办法》规定,工商部门要“指导经纪人自律组织的工作”、“支持或者会同经纪人自律组织开展经纪执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并核发培训证书”。根据这一要求,全市的经纪人培训、发证工作主要由经纪人协会组织实施。各分局要协助经纪人协会做好经纪执业人员培训、发证工作,支持协会维护会员的正当权益,协同协会开展好经纪人及经纪执业人员的信用管理和资质评价工作,与协会一起共同维护好经纪市场秩序。

三、齐心协力,开拓进取,努力开创经纪人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经纪人管理工作是一项政策性、知识性很强的工作,涉及系统内外上上下下、(来源:文秘站 )方方面面。全系统要上下同心,求真务实,积极进取,不断开创经纪人管理工作新局面。在此,提以下几点要求:

(一)不断加强经纪人管理队伍建设。各分局要高度重视经纪人管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经常过问,帮助协调工作;市场科和综合所要具体抓好落实。目前,大部分分局的市场科和综合所都有专人负责经纪人管理工作,要进一步落实经纪人管理人员,加强经纪人管理队伍建设。

(二)加强沟通协调,创造内和外顺的工作环境。对内,各职能业务部门要密切配合,树立一盘棋的思想,既要按照分工各自开展好工作,又要搞好协作,充分发挥工商部门的整体优势,实施对经纪人的全方位监管;对外,要主动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协调,搞好协作配合,做到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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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固定的住所;

4、掌握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5、申请经纪资格之前连续三年没有犯罪和经济违法行为。

具备以上条件的人员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考核批准,取得经纪资格证书后,方可申请从事经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