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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工作安排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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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工作安排

篇1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尽最大努力、最大限度的开拓广告市场。鉴于目前我们的终端数量有限的情况在争取投放的同时,也会为未来的市场多做铺垫工作,争取有更多大投放量、长期投放的客户参与进来。根据终端数量的增长情况,有针对性地调整工作策略、开发新的领域。

1、在第一季度,以市场铺垫、推动市场为主,扩大公司的知名度及推进速度告知,因为处于双节的特殊时期,很多单位的宣传计划制定完成,节后还会处于一个广告低潮期,我会充分利用这段时间补充相关知识,加紧联络客户感情,以期组成一个强大的客户群体。适当的寻找小一些的投放客户将广告投放进来,但我预计对方会有要求很低的折扣或者以货抵广告费的情况。

2、在第二季度的时候,因为有“五一节劳动节”的关系,广告市场会迎来一个小小的高峰期,并且随着天气的逐渐转热,夏季饮品、洗浴用品、防蚊用品等的广告会作为投放重点开发。

3、第三季度的“十一”“中秋”双节,广告市场会给后半年带来一个良好的开端,白酒、保健品、礼品等一些产品会加入广告行列。并且,随着我公司终端铺设数量的增加,一些投放量大的、长期的客户就可以逐步渗入进来了,为年底的广告大战做好充分的准备。

4、年底的广告工作是一年当中的顶峰时期,加之我们一年的终端铺设、客户推广,我相信是我们广告部最热火朝天的时间。随着冬季结婚人群的增加,一些婚庆服务、婚庆用品也会加入广告行列,双节的广告气氛也会在这种环境下随之而来。

我会充分的根据实际情况、时间特点去做好客户开发工作,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节我的工作思路。争取把广告额度做到最大化!

二、制订。

做市场开拓是需要根据市场不停的变化局面,不断调整经营思路的工作,学习对于业务人员来说至关重要,因为它直接关系到一个业务人员与时俱进的步伐和业务方面的生命力。我会适时的根据需要调整我的学习方向来补充新的能量。产品知识、营销知识、投放策略、数据、媒体运作管理等相关广告的知识都是我要掌握的内容,知己知彼,方能百战不殆(在这方面还希望公司给与我们业务人员支持)。

另外,在年年年末的时候,我报考了大学的专业,因为我了解到其中有很多的做影视前期、后期及管理的课程,广告部的管理、编播也会有很多这方面的工作,我将系统地、全面的进行学习,以便理论结合实际。好让自己在广告部能够发挥更大的作用。

篇2

2、在第二季度的时候,因为有“五一节劳动节”的关系,广告市场会迎来一个小小的高 峰期,并且随着天气的逐渐转热,夏季饮品、洗浴用品、防蚊用品等的广告会作为投放 重点开发。

3、第三季度的“十一”“中秋”双节,广告市场会给后半年带来一个良好的开端,白酒 、保健品、礼品等一些产品会加入广告行列。并且,随着我公司终端铺设数量的增加, 一些投放量大的、长期的客户就可以逐步渗入进来了,为年底的广告大战做好充分的准备。

4、年底的广告工作是一年当中的顶峰时期,加之我们一年的终端铺设、客户推广,我相 信是我们广告部最热火朝天的时间。随着冬季结婚人群的增加,一些婚庆服务、婚庆用 品也会加入广告行列,双节的广告气氛也会在这种环境下随之而来。

我会充分的根据实际情况、时间特点去做好客户开发工作,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节我 的工作思路。争取把广告额度做到最大化!

二、制订学习计划。

做市场开拓是需要根据市场不停的变化局面,不断调整经营思路的 工作,学习对于业务人员来说至关重要,因为它直接关系到一个业务人员与时俱进的步 伐和业务方面的生命力。我会适时的根据需要调整我的学习方向来补充新的能量。产品 知识、营销知识、投放策略、数据、媒体运作管理等相关广告的知识都是我要掌握的内 容,知己知彼,方能百战不殆(在这方面还希望公司给与我们业务人员支持)。

篇3

一、个人见意措施要求财务管理科学化,核算规范化,费用控制全理化,强化监督度,细化工作,切实体现财务管理的作用。使得财务运作趋于更合理化、健康化,更能符合公司发展的步伐。在新的一年里,我会借改革契机,继续加大现金管理力度,提高自身业务操作能力,充分发挥财务的职能作用,积极完成全年的各项工作计划,以最大限度地报务于公司。为我公司的稳健发展而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参加财务人员继续教育每年财务人员都要参加财政局组织的财务人员继续教育,但是09年月底,继续教育教材全变,由于国家财务部最新公告:09年财务上将有大的变动,实行《新会计准则》《新科目》《新规范制度》,可以说财务部09年的工作将一切围绕这次改革展开工作,由唯重要的是这次改革对企业财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首先参加财务人员继续教育,了解新准则体系框架,掌握和领会新准则内容,要点、和精髓。全面按新准则的规范要求,熟练地运用新准则等,进行帐务处理和财务相关报表、表格的编制。参加继续教育后,汇报学习情况报告。

篇4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做好2021年政保业务收官:从2021年全市政保业务发展情况看,除计生保险业务外,其余项目均较2020年取得增量发展,因此,十二月份全市团险渠道集中精力主要抓好计生保险收官工作。礼泉、泾阳、三原、兴平等专项业务较上年还有差距的单位,要全力加快工作收尾,立即开展资金归集和财政资金协调,全力确保计生保险业务不出现负增长。其余各单位要积极与计生协、卫健局做好对接联系,尽力争取县级财政支持促进专项规模提升,为来年计生保险工作持续、快速推进奠定坚实基础。

(二)加快六保及团单业务销售:六保及团单业务作为2021年大短险业务规划中新的千万平台,经过前期不懈的努力,在全渠道已逐步形成销售习惯,十二月份全市更要加快推进速度,积累优质客户资源、提升专项规模。一方面,各单位团险条线要重点抓好续保业务的持续追踪,目前四季度还有266件、84.8万元的续保业务待回收,各单位务必逐人盯对、逐件落实,确保客户资源不流失。另一方面,团险有效人力考核作为市、县两级渠道重点考核指标,各单位团险分管经理要对照团险伙伴个人考核差距切实做好发动,通过六保及团单销售快速达成有效人力考核目标。

(三)加快促进个短险业务发展:基于个险条线全年职能考核及主管、伙伴保级的要求,市、县团险条线要主动与个险渠道做好联系、协调。一是围绕四季度大短险激励政策持续推进分散销售,切实将卡折短险与销售伙伴日常拜访紧密结合,以短促长形成合力;二是针对全市6517件,325.85万元未续保的康悦短险业务,全力做好续保发动,做到颗粒归仓。三是充分挖掘个险伙伴手中的团体客户资源,综拓队伍深入职场进行辅导、跟进,促进六保及团单业务的全渠道销售。

(四)紧盯小额保险业务不放松:十二月,作为全市小额保险收费提升的关键时期,各公司在坚持同步原则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快速做好承保分析。针对镇、村的收费情况进行详尽汇总分析,根据专项目标差距,筛选参保面不足40%的镇和50%的村作为十二月提升收费规模的重点;二是双向作战确保目标。各单位要主动联系镇村,针对医保还未缴费的群众要发挥行政力度,快速提升同步缴费率。针对通过其他渠道参加社保且未参加小额保险的群众,要通过镇级二次部署、村干部配合发动的方式,开展二次收费,以此确保达成专项目标;三是持续推进县、镇督导。县、镇政府的持续督导是落实小额保险工作推进的前提,各单位要按照分公司的安排,采取灵活举措,将县、镇督导检查的作用效应进一步扩大,促进专项工作开展。

三、工作要求

篇5

(一)对标定位,就业主要指标按期推进

截止*月末,全市城镇新增就业12043人,失业人员再就业5143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240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3.67%。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7.6万人,培育劳务经纪人281人,创建高质量就业示范行政村10个,新建农村半小时就业服务圈4个,举办就业扶贫专场招聘会及送岗下乡活动共计49场。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214人,农民工市民化培训204人,技能培训贫困劳动力55人,为338人发放小额担保贷款8567万元,完成年计划的100.8%,带动1025人就业。

(二)多措并举,就业创业工作有序推进

一是完善办理流程,创业担保贷款发放提前完成全年任务。我们重点在防范风险、规范运作的基础上,优化、完善、简化创业担保贷款办理流程,促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同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衔接和沟通,,改进信贷管理,加强与贷款承办银行、财政局的联系与配合,完善担保机制,规避贷款风险,进一步提高贷款办理效率,截止7月末已发放创业担保贷款8567万元,提前完成全年任务。

二是积极开展域外对接,构建劳务输出平台。为进一步推进**市与**市就业扶贫工作深入开展,积极探索协作渠道和内容,实现精准就业扶贫,助力**市贫困劳动力和去产能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创业,7月3日,我市与浙江省**市**县对口合作洽谈会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实训基地召开。会上,我们向长兴县参会代表介绍了我市劳动力转移就业以及通矿集团、通钢集团板石矿业公司等去产能企业职工相关情况。市教育局、长白山职业技术学院、吉林省工程技师学院阐述了我市人才培养和就业情况。长兴县人社局推介了长兴县优秀人才选树激励、人才安居工程等人才就业政策。双方就劳务输出、打造“白山技工”品牌等事宜座谈交流。今年三月,我市已有一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赴湖州务工,未来将进一步研究探索湖州当地企业产品生产链条延伸至我市去产能企业,实现去产能解合职工就地就近就业的可行性。鼓励湖州创业成功人士和社会各界人才携技术、带资金来创业,带动我市人力资源就地就近转移,实现合作共赢。7月22日,白山市人社局组织人员赴湖州考察对接贫困劳动力输出和去产能工作。通过考察当地企业用工需求、薪资待遇和工作环境,了解湖州企业来白山投资建厂的意愿,进一步完善两地劳务协作计划。

篇6

二、申报登记范围

我县辖区内一切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都应纳入排污申报登记的对象范围。

相关科室要充分利用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经济主管部门的统计数据、工商登记注册数据,全面排查辖区内的应申报单位数量,确定本地排污申报数量、范围,做到不少报、漏报,确保全面完成排污申报登记、审查和核定工作。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排污申报登记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局排污申报登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排污申报登记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蒋明宝任组长,杨俊琦、丁锋、王荷女、王雪平、郑荣勤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县排污申报登记的具体工作,由王雪平兼任办公室主任,赵坚胜、张智敏、王卫星为成员。

四、工作安排

此次排污申报登记工作将围绕全面完成我县工业企业排污申报登记执行率达到100%的目标,从2012年4月开始至2013年12月31日止,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

(一)准备启动阶段(2012年4月一一6月)

在制定实施方案,建立排污申报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基础上,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借助统计年鉴、工商注册登记等数据进行排查,摸清我县排污申报对象及数量,并将有关情况在5月10日前上报市局。

(二)开展2012年度申报登记(2012年7月——2012年12月)

要采用通告、告知或上门申报登记等方法,要求筛选出的申报对象依法申报,并指导申报对象按照申报登记表格规定的内容和有关说明填写《全国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试行)》(或《第三产业排污申报登记简表(试行)》、《畜禽养殖场排污申报登记简表(试行)》、《建筑施工场所排污申报登记简表(试行)》),申报下一年度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等情况,并提供与污染物排放有关的资料。排污者申报下一年度排放污染物的情况,应当以本年度污染物排放实际情况和下一年度生产计划所需排放污染物情况为依据。

要将充分利用监测数据以及工商、技术监督、水厂、能源、电力、统计等部门的相关资料和数据,对排污单位填报的申报数据进行审核,经审核、核定后,进行录入、汇总,并将电子数据于2012年12月31日前上报市局。

(三)组织阶段性总结(2013年1月——2013年3月)

要认真总结2012年排污申报登记工作取得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完成2013年工业企业排污申报登记执行率达到100%的措施和方法,提交2012年排污申报登记工作总结及下一步工作思路。

(四)开展2013年度申报登记(2013年4月——2013年12月)

要以县统计局2012年底各地工业企业数为基数摸清申报登记对象,做到不少报、不漏报、不瞒报。在总结上年申报登记工作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运用切合本地实际的方法开展工作,完成2013年我县工业企业100%申报登记的目标,并努力提高申报登记质量,同时提出建立排污申报动态管理体系、促进排污费全面足额征收的措施和方法,完善排污申报长效机制。

(五)总结考核评比(2014年1月——2014年3月)

要对2012年度和2013年度排污申报登记工作的工作经验、工作成果进行总结,上报这二年排污申报登记工作总结。对排污申报登记工作的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对工作优秀的个人予以奖励。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落实力量

各相关科室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排污费征收管理使用条例》和《关于加强排污申报与核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排污申报与核定工作。各相关科室要将排污申报与核定作为一项长期的基础工作来抓,明确责任,集中力量负责排污申报与核定,申报机构及各相关科室站要建立有效的工作协调机制,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明确目标,扎实推进

排污申报工作要以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配套规章为依据,以“排污申报与收费管理信息系统”软件为工具,按照“全面申报、准确核定、足额征收”的原则,分门别类、全面申报、稳步推进,完善排污申报核定与排污费征收管理体系,到2013年底我县工业企业排污申报登记执行率达到100%,扩大监管面,实现污染源排放数据的动态管理,确保基本实现排污费的全面足额征收。

(三)加强培训,规范申报

要开展对排污申报、审核、核定有关的法规进行培训,确保实际操作人员掌握国家有关排污申报核定与排污费征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各种工艺技术的污染物排放特点,确保严格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规定的法定程序开展排污申报、审核、核定和排污费征收工作。

按照省局使用“排污申报与收费管理信息系统”的要求,全面使用“排污申报与收费管理信息系统”软件进行排污申报与核定和排污费征收,实现科学的动态监管。

加强对申报登记数据质量的控制,充分利用监测数据以及工商、技术监督、水厂、电力能源、统计等部门的相关资料和数据对排污单位填报的申报数据进行审核,特别是对重点污染源的基本情况、用水量及能源的使用量、生产工艺情况、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要逐一审核,对情况不清的应到排污单位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同时,要开展典型性抽查和复核,判断各项数据是否可靠,逻辑关系是否合理。发现差错要及时改正,并判别差错是否普遍。切实提高申报登记数据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四)加强宣传,严格执法

加大排污申报登记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采用通告、告知等多种方法督促排污单位及时、如实申报,确保排污申报登记工作依法有效开展。

篇7

三、对其他各项应收款及时追缴,费用及时收取存入银行;

四、每月定期清理合同及协议,对未收取费用及时追缴;

五、坚决坚持财务手续,严格审核算,对不符手续的发票绝不付款;

六、监督收银员收银工作,保证款项相符,及时入库;

七、协助收银员做好业主二次供水费用的计算及收取;

篇8

目前,我市非典疫情已经得到控制,社会生活秩序逐步恢复正常。现将近期物业管理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年审,资质等级申报,物业管理居住小区(大厦、工业区)评比即日起恢复进行,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工作7月1日后恢复进行。

二、考虑非典疫情的影响,今年北京市物业管理优秀小区(大厦、工业区)评比的考评验收可适当放宽管委会组建的要求,凡申报项目已成立管委会筹备组的,并且在年底前能够完成组建工作的,视为符合要求。申报全国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的仍按建设部要求条件执行。

篇9

(一)深入开展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督查和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集中整治。

1.对2007年和2008年饮用水源保护区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督查。落实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取缔关闭措施,严格把关,杜绝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新的环境违法建设项目,进一步规范保护区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

2.按照《松花江流域“十一五”水污染防治规划》要求,加快市区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确保按期投入运行。明确污水处理厂运行、环境监管责任人,并建立相关制度。污水排入市政管网的工业企业必须达到相应排放标准。

3.加强垃圾填埋场建设和管理。生活垃圾填埋场今年年内开工建设,并且要对渗滤液进行处理,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二)集中开展重点流域超标排污企业专项整治。

按照长春市《2009年春季治污减排专项监管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对排污企业逐一登记,建立台帐。对私设暗管偷排偷放、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收集措施不到位、超标排放的企业依法处罚;对存在重大污染隐患的企业,要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限期整改,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处罚,必要时采取停产整治。对治理无望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关闭,对已经完成整治任务的,仍要将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三)着力打击“两高一资”行业重污染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

对“两高一资”行业重污染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于不符合准入条件、未经审批擅自开工或建成投产的企业,使用落后淘汰工艺、设备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取缔关闭。严厉打击已被取缔关闭后死灰复燃的企业。

(四)加强对重点放射源安全监管,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对重点放射源应用单位以及移动通信、电力等重点行业电磁辐射技术应用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对于未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Ⅲ类以上放射源应用单位、存在安全隐患的Ⅲ类以上放射源应用单位、未按要求办理备案手续以及工作现场不符合要求的流动源使用单位、未履行环保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电磁辐射技术应用单位,要进一步明确要求,限期整改。

(五)保护和改善民生。

要继续对排放超标的采暖洗浴锅炉进行治理,取缔和撤并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1吨以下取暖小锅炉;打击餐饮业燃煤污染反弹,重点区域和环境敏感区餐饮业安装油烟净化器;加强生产噪声、建筑噪声、生活噪声、交通噪声管理,创造安静生活环境;要加强畜禽养殖业环境管理和污染治理,改善农村环境。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5日至5月15日)确定整治的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完成动员部署工作。

(二)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5月16日至10月20日)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组织有关部门,对“两高一资”行业企业、“十五小”企业开展集中检查,对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三)总结阶段(10月21日至11月5日)总结环保专项行动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环境监管长效管理的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和各相关部门要将环保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工作制度,广泛动员部署,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开展。市政府将把环保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作为环保目标责任制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

(二)强化部门联动。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情况,明确解决问题的措施办法,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密切配合,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在金融信贷、流通、进出口监管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强化环境执法效果,形成综合治理的局面。

市环境保护局作为牵头部门,负责总体工作的落实和与各部门的协调,分阶段对工作重点进行检查,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负责对企业的环境行为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对排污单位和业户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市发展和改革局要按照规划、产业政策、准入标准,严厉查处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为。负责清理国家投资的违法建设项目,清理无法落实节能减排指标的建设项目。

市经济局要严格落实生产能力淘汰政策措施。清理死灰复燃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对逾期未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提请市政府予以取缔、关闭。

市监察局要强化行政监察职能作用、严肃查处违法案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违法排污企业和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环境管理行为进行监察;对违法排污企业负责人进行调查处理;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部门和负责人,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

市司法局要有序推进环境法制的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开展环保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

市建设局要加快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的建设进度,确保污水处理厂按期完成和垃圾处理厂按期开工;要加强供水设施管理,控制饮用水污染,确保水质安全。对小型采暖锅炉尤其是排放烟尘超标的采暖锅炉,加大并入集中供热管网力度;负责对居民楼用途变更进行查处更正;负责控制有污染投诉隐患建设项目的审批。水源地管理部门负责饮用水源保护区地标划定工作,对水源地边界设置界标和警示标志。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加大对“两高一资”企业的审查力度,对应予取缔的小规模造纸等“十五小”企业和应予关停的“新五小”企业坚决不予注册。负责执行政府下达的取缔关闭决定和被关停企业营业执照的吊销工作,对无照经营企业依法取缔。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严肃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企业违反安全生产的行为,督促企业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促使企业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以防止或减少因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

市经济局、市农电有限公司要监督各供电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节能环保电价政策,全力配合环保部门依法对超标排污企业、违法排污企业实施限电、停电、断电等有效措施。

市宣传部门要为环保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从正面报导守法企业,从反面曝光违法排污企业,尤其是对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要跟踪报导,不仅要报导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还要对违法排污企业的负责人曝光。

市公安部门要加强交通噪声和社会噪声的管理,防止噪声扰民,全力配合清理整顿环境违法案件工作,对出现抗拒执法的行为进行及时严肃处理。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清理居民区内噪声扰民及配货站等经营场所、露天烧烤,拆除废弃的取暖及餐饮业烟囱。

市政府法制局负责清理政府出台的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办法。

各乡(镇)、街环保机构及畜牧兽医局要对达不到环保要求的规模化养殖场实行治理整顿,对规模以下的养殖场超标排污进行规范管理。

市卫生局要加强对餐饮服务业的管理,加强与环保部门的沟通,对违法排污单位未办理卫生许可的坚决清理,直至取缔。

市金融部门要严把绿色信贷审核关,对环境违法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予发放贷款。

(三)落实责任追究。对无视环保法规,恶意排污,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不依法履行职责,对环境违法行为监管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干扰环保执法,致使环境污染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进行“双追究”,即在追究违法排污企业责任的同时,监察部门要对相关部门负责人、有关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篇10

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集中整治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和隐患

曲阳桥乡、北早现乡、正定镇、诸福屯镇、南楼乡在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边界设立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对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进行排查,彻底取缔一级保护区内的所有污水排放口,并对垃圾堆放场、畜禽养殖场进行排查,登记造册,上报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县环保局对全县排水企业进行排查,建立排水企业档案,对饮用水源构成重大污染事故隐患的排污企业进行集中整治,重点是整治滹沱河、磁河水系地下水源保护区以及南水北调沿线生产企业存在的环境污染隐患,2013年6月底前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对直接导致饮用水源地下水质超标的排污企业,要进行停产整治;对严重威胁环境安全的,要报请县政府依法关闭。

县工业促进局2013年6月底前制定饮用水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企业的关停、搬迁计划;2013年年底前关停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重污染企业和化工仓储单位。

(二)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加大整治力度

县环保局要加快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进度,加密现场监察频次,提高运行负荷和出水达标率。督导污水处理厂对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理,保证设施正常运行,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按规定与环保部门联网。同时加强对排水企业的监督检查,增加检查和监测频次,对超标排放和存在偷排行为的企业,下达限期或停产整改通知,并依照《水污染防治法》规定高限处罚。

县建设局加强污水处理厂主管网维护,确保管网畅通,严禁因堵塞发生污水溢流现象;2013年10月底前完成跃进沟明渠改造,保证所有污水进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诸福屯镇要于2013年10月底前完成镇排污管网建设,保证辖区所有污水进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科技工业园管委会负责园区排污管网与城区主管网的连接,确保企业污水进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县城管局对垃圾填埋场进行集中整治,及时覆盖绿化,防止直排渗滤液和渗滤液超标排放。

(三)着力查处“两高一资”行业重污染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开展钢铁行业、涉砷行业、化工行业、废旧塑料加工及“十五小”和“新六小”等重污染企业专项检查

县环保局要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使用落后淘汰工艺、设备的企业、废旧塑料加工场点及“十五小”和“新六小”等重污染企业开展拉网式排查,及时查处或移交有关乡镇和部门处理。

县发改局要认真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优化产业结构调整,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准入条件,未经审批擅自开工或建设投产的建设项目,要按照国家产业调整的时限要求予以淘汰或关闭。

县安监局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对所有化工企业进行排查,建立健全化工企业档案,促使企业完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因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环境污染。督导企业健全环境应急机制,完善环境应急预案,指导、督促已停产企业做好值班工作。

各乡镇全面检查清理涉砷行业企业,重点查处没有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准入条件,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的企业;没有治理设施,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企业;含砷废渣堆放处置不符合要求的企业;未按规定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的企业。

各乡镇要保持对废旧塑料加工场(点)及“十五小”和“新六小”等重污染企业的高压打击态势,坚决杜绝反弹,做到发现一起,关闭一起。县供电局要对各违法排污企业采取断电措施,防止发生反弹现象。县工商局要对取缔关闭企业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非法企业依法取缔。

(四)加强分散燃煤锅炉拆除和烟尘、二氧化硫专项治理

县环保局对集中供热覆盖区域所有分散燃煤锅炉予以拆除,使用集中供应的热源。加强对燃煤电厂及燃煤大户烟尘和二氧化硫治理工作的日常督导,督促完成烟气治理工作。

各乡镇对辖区所有燃煤锅炉及燃煤窑炉进行排查和登记造册,上报县环保专项领导小组,拆除建成区、高速公路、国道及省道两侧可视范围内冒黑烟1吨以下立式燃煤锅炉,其它各类燃煤锅炉及燃煤窑炉要在年内达到《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否则停用。

县发改局与供热企业加强协调,不断推进建成区内集中供热工作,扩大覆盖区域面积。

(五)加大执法力度,开展二次扬尘污染综合整治

县环保局对各企业煤堆、灰堆、料堆和各煤炭销售、加工场点及所有堆(贮)煤场围档遮盖或定期洒水抑尘情况进行检查,防止二次扬尘污染。

县建设局加强对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的控制和管理,所有建设工程无控制扬尘污染实施方案或方案不符合规定的不得施工,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实行高标准硬化,并设置车轮清洗设施,防止将泥沙带出场外;拆除建筑物要采取喷淋压尘措施,拆除后的垃圾7天内要全部清运完毕;对未按规定采取围档、遮盖等防尘措施的,要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要依法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对城区土地进行绿化或采取防尘措施。

(六)扎实开展环境安全排查

县环保局要加强环境安全排查,对应急措施不到位、应急建设跟不上、应急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坚决打击。

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上旬)

根据县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整治重点,制定实施方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中旬—10月)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对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和隐患、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两高一资”等重污染企业影响环境问题以及分散燃煤锅炉、烟尘、二氧化硫污染、二次扬尘污染问题进行集中整治。6月5日、9月5日前分两次将阶段整治情况报送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督导检查阶段(8月—11月)

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各乡镇及有关部门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不定期进行督导检查。

(四)总结验收阶段(11月)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认真总结环保专项行动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措施。11月5日前,将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正定县2013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副县长周雪军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李荟萍、县环保局局长焦越平任副组长,县环保局、发改局、监察局、司法局、建设局、工商局、安监局、供电局、城管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全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县环保局局长焦越平任办公室主任,县环保局党组成员周新亭任办公室副主任,抽调相关单位人员集中办公。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责任制,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县政府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督查督办。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检查和督导,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5月10日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领导小组名单及联系方式一并报送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

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环保、发改、监察、司法、建设、工商、安监、供电、城管等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每半月召开一次,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三)加大挂牌督办和后督察力度

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将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查处事项,挂牌督办,落实责任,跟踪督查,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围绕阶段工作重点,分期挂牌督办一批社会影响较大的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进一步加强挂牌督办案件的管理和后督察工作,建立重点案件管理档案,完善督办制度,公示督办结果。县监察局将对各级、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进行行政监督,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

(四)加强舆论宣传和公众监督

县环保局要充分发挥“12369”环保热线作用,畅通监督渠道,积极鼓励公众广泛参与。根据阶段工作重点,结合实际,制定宣传计划,确定宣传重点,积极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和跟踪报道工作。

篇11

一)继续开展重金属排放企业排查。结合污染源普查数据动态更新调查结果,年排查基础上。对境内金龙矿业和凯丰矿业等涉重金属排放企业的原辅材料、中间产品、产品及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等情况全面掌握,全面排查涉重金属企业遗留铬渣情况,建立健全涉重金属排放企业档案,将所有涉重金属排放企业纳入重点污染源进行管理。

二)强化对选矿、开采等涉重金属企业的环境监管。督促企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对涉重金属排放企业的生产实行全过程监管。认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严禁偷排漏排和暗排。落实定期监督性监测制度,加大监测频次。对涉重金属污染企业排放口,每两个月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及时公布不达标企业名单。对经治理仍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要坚决落实关停取缔措施;县环保局要以排污申报登记为基础,全面排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以及利用、处置单位情况,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加强危险废物监管。重点排查选矿、开采企业各类危险废物的去向。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提高企业对危险废物的管理意识、自律意识,提升危险废物管理水平。

三)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对已确定的涉重金属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严把环境准入关。要坚持做到六个一律”即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或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一律停止建设;对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执行不到位的一律停止生产;对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对无危险废物资质从事废铅蓄电池回收的一律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对不能依法达到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三同时”制度。对年以来所有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清理整治电力、建材、冶炼、水泥等企业和项目,杜绝“未批先建、边批边建”和“先污染后治理”等违法问题的发生。对未按规定申请“三同时”验收,以试生产名义超标排污的企业,要严厉查处。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进行生产的企业,坚决依法予以关闭。

四)加大重点排污单位的监管力度。要采取明查暗访、跟踪监管等多种措施,要加大对石料开采、水泥、淀粉等重点行业排查力度。加大现场检查频次,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对治污设施不能正常运转、超标排污的企业严管重罚,坚决落实停产治理、限产减排等措施,对恶意偷排的企业坚决予以关停。

五)积极开展县城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整治占道经营、乱泼乱倒、乱摆乱放、乱设摊点,完善垃圾清运、污水回收、门前卫生“三包”机制。县城环境脏、乱、差的问题;加强对各类车辆的规范化管理,集中解决县城车辆乱停乱放和部分路段交通堵塞的问题;依法对建筑工地、商业场地等各类噪声进行整治,设立车辆禁鸣区,有效遏制噪声扰民问题。

六)加强治污设施监管力度。鑫喜淀粉公司、宏达淀粉公司、银海淀粉公司污水处理设施,重点加强县医院、中医院医疗废水处理设施。城区热力公司、宏基热力公司、三星热力公司除尘脱硫设施的监管和监察频次。认真检查运行率、负荷率、主要污染物去除情况,建立环境监管档案,完善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确保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严肃查处擅自停运、超标排放和直接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对已关停的小采暖锅炉、砖瓦企业、小粉条加工企业和小造纸厂进行“回头看”防治出现反弹。

七)集中整治重点流域的环境违法行为。严查葫芦河流域的环境违法行为。对违法排污、治理不达标企业,加强葫芦河流域重点排污企业的监控和治理。要采取措施限期治理;限期治理不达标的必须停产治理。对堆砌漂浮在重点河道及沿岸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要彻底清理清运,切实解决重点流域固体废弃物污染问题。

八)集中整治影响人民群众健康的重点问题。一是开展农村环境保护。严格按照饮用水源地保护的有关规定。及时清除水源地附近淤积的污水、畜禽粪便堆积污染源,明确保护范围,设置明显标志,规范安全管理,坚决消除农村饮用水源地安全隐患。大力推广“村户收集、乡镇填埋”处理模式,加大对农村生活垃圾乱倒乱堆而形成的垃圾“围镇、围村、围户”和“占道、占河、占田”等“脏、乱、差”问题的整治力度,切实改善和提高农村环境质量。二是整治燃煤锅炉污染。严查新建燃煤锅炉的审批管理权限、污染物总量控制、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的执行情况。禁止安装4.2兆瓦(6吨/小时)以下的各类燃煤锅炉,同时要安装高效节能脱硫除尘和消声降噪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对近年来安装的4.2兆瓦以下的燃煤锅炉,要逐年限期淘汰,对集中供热区内的小锅炉坚决予以淘汰;严格执行集中供热规划,不得在集中供热区内新建燃煤采暖锅炉。三是整治辐射源、危险化学品、医疗垃圾等危险废物的环境安全问题。对各类重点污染源及危险化学品污染隐患单位进行排查,加大居民集中区、重点流域及水源地上游危险废物排放企业监管力度,加强污染预防,落实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消除事故隐患,防范环境突发事件的发生,确保环境安全。四是开展固废管理。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公路沿线、城乡结合部、河道滩涂垃圾违规倾倒问题。加大对垃圾填埋场的环境监管力度,解决垃圾只堆放、不覆土,造成二次污染问题。加强建筑工地环境监管,强制实行密闭作业。对运输垃圾、粉煤渣土、泥浆沙石等流体散装货车,要采取密闭或覆盖措施,严防扬尘污染。要严格落实医疗废物处置制度,实现集中、规范的安全处置目标。五是加强石油液化气的监管。对全县范围内存在环境风险的加油站及成品油贮存库、液化气站限期整改,杜绝安全隐患。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按照全国、全省、全市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广泛动员,周密部署,制定方案,做好准备工作。

二)深入排查整治阶段:对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染减排重点行业、重点区域流域和环保专项行动后督查中存在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要按照整治重点。严肃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10日前,将整治情况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督查阶段:迎接市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对我县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总结阶段:专项行动结束后。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时进行认真总结,10日前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市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严肃查处违法排污行为,保障群众健康,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主管领导亲自抓,切实做到认识到位、行动到位、措施到位。成立由环保、发改、工信、公安、监察、司法、住建、安监、工商、质监、电力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环保专项行动,制定工作方案,研究重大问题,督办重点案件,组织对环保专项行动的检查、验收。

二)全面检查。集中整治。要严厉打击超标排污的环境违法企业,对屡查屡犯的要采取“高限处罚”措施。对长期超标排污的私设暗管偷排偷放的污染直接的存在重大污染隐患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对治理无望的企业,一律关停取缔。加强对停产整治、限期治理企业的后续督查工作。对已经完成整治的一年内将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按照国家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管要求,加大监督性监测和现场巡查频次,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未按要求完成限期治理的一律停产整治,对未按要求完成停产整治的一律责令关闭。

三)突出重点。挂牌督办。要对全县近年来查处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开展后续督查工作。重点检查取缔关闭、限期治理、停产整治等行政处罚措施落实情况和行政责任追究情况。对严重影响群众健康又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典型问题,实行挂牌督办,明确挂牌督办要求和时限,挂牌督办结果向社会公布,确保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四)部门联动。密切协调。各有关单位要严格履行各自的监管职能,强化部门联动,建立联动机制,形成监管合力。环保局负责对专项行动和企业环境行为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发改局、工信局负责监督国家产业政策、节能减排政策的落实,对未经环评审批的新建项目,一律不予核准、备案和立项;对国家明令淘汰的不符合减排政策的各类企业,督促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工商局负责注销和吊销依法取缔、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不法企业依法予以取缔。住建局要加大城市环境配套设施的建设和建筑企业扬尘污染的治理力度。电力局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停电、限电措施。安监局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特别是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工作,防止因安全事故而引发环境污染。质监局负责依法取缔高耗能、高污染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监察局负责对环境行政行为进行监管,对违犯环保法律法规,或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行政责任。司法局负责组织开展环保法制宣传教育,加大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力度,为开展环保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篇12

严厉查处废水污染的环境违法问题。

1、加强化工企业监督检查。要加强废水在线监测的执法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技术和管理规范建设、安装、运行和管护废水在线监测设备,按规定、按要求联网和传输数据,并确保上传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要加强对废水在线监测系统的执法监管,要严厉打击擅自停运、闲置、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及私自更改在线监测设备参数等恶意违法行为,确保污染防治设施和在线监测设施正常运行。切实摸清辖区黄姜皂素企业的环境底数,建立监督管理台账。

2、严格工业废水排放的执法监管。要组织开展以“查非法排污、查超标排污、查恶意排污”为主要内容的“三查”行动,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企业污水排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废水主要污染因子及排放去向、排放量等情况,切实对辖区工业废水排放情况做到“四个清楚”;要严厉打击利用渗井(旱井)、渗坑(池塘)、裂隙和沟渠排放、倾倒工业废水及擅自拆除、闲置水污染物治理设施和偷排、转移倾倒废水废液等恶意违法行为,采取限期整改一批、行政处罚一批、挂牌督办一批、停产治理一批,媒体曝光一批等“五个一批”措施严肃查处;对造成重特大水污染事故的要责令取缔或关闭,并依法追究责任。

3、强化对重点污染源企业的执法监管。要继续加大对重点污染源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全县污染减排工作取得实效。一是加强对“两厂(场)”的环境监管。加大县城污水处理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督促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加快调试和竣工验收工作,力争将污水管网向周边集镇和居民集中区域延伸,不断提高城镇污水管网覆盖率和污水收集处理率,保证在线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提高运行负荷率和出水达标率。对县城垃圾处理场和其它在建的垃圾处理场渗滤液池实施重点监管,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或威胁饮用水源地,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及时查明原因,重点解决。二是继续加强对国控、市控和其它重点污染源的环境监管,督促辖区2014年度上级确定的14家重点污染源企业按规定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按期限完成在线监控设施联网和数据传输工作,按规定报送相关工作信息。

(三)扎实开展粉尘噪声污染专项整治。

认真学习和正确理解《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各项规定,严格依法行政。

1、强化水泥行业的执法监管。环保部门负责,要对水泥企业的除尘、脱硫、脱硝设施建设运行和管护情况进行专项执法整治,确保企业外排烟气中粉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稳定达标排放;要加强对烟气在线监控系统的执法监管,严厉打击擅自停运、闲置、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以及私自更改在线监测设备参数、开启烟气旁路等恶意违法行为,确保污染防治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正常运行。

2、加强对建筑施工粉尘、噪声监督检查。环保、住建部门负责,要对县城区建筑施工工地粉尘及噪声进行专项整治,要求建筑施工工地落实防治措施,运输渣土车辆手续齐全,不出现超高、超速现象,出工地进行轮胎冲洗并覆盖运输,保证县城区道路干净整洁,空气质量良好。

(四)扎实开展畜禽养殖场专项整治。

继续实施禁养区养殖户搬迁。由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对禁养区(县城区、集镇中心区、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内所有畜禽养殖场依照有关规定实施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不得批准新建任何形式的畜禽养殖场;继续实施集中整治,限期整改。各镇人民政府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对规模养殖业发展实行合理规划,杜绝“先污染、后治理”现象。要科学确定畜禽养殖规模,并督促养殖场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建设污水(粪)无害化处理设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继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环保、农业等部门要采取联合专项执法检查和加强日常检查等方式,切实加大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执法检查力度,对未建设污染防治处理设施、不按规范要求对污染物进行处理的养殖场,督促限期整治,并由环保部门依法处罚。对一年内出现两次以上环境违法行为的养殖场,由环保部门会同所在地镇政府予以关闭取缔。

(五)扎实开展集中饮用水源地专项执法检查。

制定水源地专项整治方案,全面摸清饮用水源地状况,组织开展排查整治,建立完善水源地监管档案和电子数据库。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关于水源地保护区相关规定,依法查处威胁水源地安全的违法问题,确保水源地水质和群众饮水安全。

(六)认真查处环境和媒体报道的突出环境问题。

健全“12369”环境投诉处理机制,把人民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反映和媒体报道属实的环境违法案件列为本次环保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严厉查处危害群众健康、社会反响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对屡查屡犯、明知故犯、偷排偷放、多次查处且整改不到位的,一律停产整顿,责令限期改正,依法给予上限处罚,对整改无望的,果断的进行关停。

(七)全面构建环境安全防控体系。按照“四个清楚”的要求,对《重点环境风险源管理手册》中确定的38家企业,逐一检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环境风险评估、隐患排查、事故预警和应急处置四项工作机制,并做好评审备案工作,完善信息反馈网络。同时继续按照环境执法监察要求对国、省控企业每月检查一次,其他企业每季度检查一次,对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及时发现及时解决,动态掌握重点环境风险源情况。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日至7月19日)。对环保专项行动进行动员部署,明确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二)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阶段(7月20日—9月25日)。依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严肃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将整治查处情况于9月底前在相关网站公布。

(三)督查阶段(9月26日—11月5日)。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各镇各部门开展专项行动工作进行督查,同时做好迎接省市检查的准备工作。

(四)总结阶段(11月6日—11月10日)。认真总结环保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管理的长效措施,完成总结报告。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2014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环保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直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建立和落实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的突出问题,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篇13

四、围绕干部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梳理。对2000年以来供销合作社系统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信息通过走访电话沟通面签等形式了解各个年段干部调出调入提拔等相关信息的排查,进一步完善了干部人事档案。

五、积极响应旗委政府防控要求,到所在社区(旗社住在楼)值班,并入户调查疫苗接种情况。

六、协助主管领导到金宝屯镇,海鲁吐镇,吉尔嘎朗镇,海斯改社,了解基层社“七有标准”情况,为下一步工作做了良好的铺垫。

下半年工作计划:

一、对自查自纠进度工作中,所涉及业务部门的工作,积极进行整改,做到凭证全,数量清,保质保量完成好本股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