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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互利是一个伦理含义及其丰富的概念,是构建市场经济伦理的伦理基石,它规定和制约着经济活动的伦理范畴,决定和影响着经济活动的价值评价标准和具体道德规范,对中国市场经济具有重要的意义。互利是经济活动的本质要求,互利原则是集体主义在中国社会主义社会的表现形式,体现着社会主义的本质,对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有着巨大的作用。大力倡导互利原则是我国市场经济道德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国外学者自20世纪50年代开始研究互利原则伦理理论,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有一定的局限性。我国学者从20世纪末才开始关注互利原则这一问题,而且研究的层面也比较浅。
在经济活动中,经济互利原则是指在经营主体之间的交易过程中,经营主体从交易中获得好处。伦理互利原则是指各经营主体在平等的基础上,以正当手段去追求自己合理的同时,兼顾对方的利益,使之均能受惠获益达到公正和谐,互促共进的目的。既如此,互利原则作为一种经济伦理原则是符合时展要求的,是解决经济活动中利益关系的理论,无疑,研究它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理论意义:研究互利原则有助于提高经济管理理论水平;从互利原则这一视角把握经济活动的本质特征,揭示经济的发展趋势,将丰富、发展、完善经济理论;在继承、超越传统经济理论的基础上,构建科学的经济理论,实现经济理论的创新,从而指导中国市场经济的实践与发展。
现实意义:经济的巨大发展是互利原则产生的决定因素;互利原则的发展是与当代经济活动的发展同步发展的,经济活动主体对互利原则认识的趋同过程,也是互利原则潜在的内涵不断丰富的过程;随着市场经济的运行,互利原则在经济活动中的理性杠杆作用将越来越大,地位将越来越高;互利原则将最终成为经济活动主体自觉遵循的伦理原则。
二、经济活动中互利原则国内外研究现状
任何理论研究都是以前人的研究成果为基础的。当前科学技术的发展与社会经济的繁荣昌盛,给人类带来了巨大物质财富,同时,由于人类价值观的偏离而导致了人类社会道德沦丧,人们自私自利,人性堕落异化等问题。在反思中,人类开始重新审视固有的价值观,并根据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来构建新价值体系。从伦理学角度去研究经济活动中互利原则,却似乎为人们所忽视,相关论文并不多见,更无专著问世。而笔者认为,我国的市场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而且它将挟带着一股巨大的文化冲击波,冲击中国社会的伦理价值观念。
西方国家有先见之明的经济学家和哲学家早已涉足与研究经济领域的互利原则问题。哲学家孟德斯鸠认识到进行经济贸易往来的,要以相互的需要为基础,相互依存,平等互利,因而带来了和平;斯密的绝对利益理论和李嘉图的比较利益理论都凸现了一个鲜明的伦理主题——互利,他们认为只要从事贸易活动,各贸易主体就能够做到绝对互利和相对互利。我国对互利主义原则的研究大约始于20世纪末和本世纪初。相关著作主要有,唐凯麟的《伦理学教程》,李欣欣的《贸易自由化与中国对策》,何怀宏的《底线伦理》等。相关论文有,欧阳超的《试论互利主义》等。
以上这些论著和论文取得了颇丰的研究成果,但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从宏观角度看,我国学者的研究多是从经济的宏观层面来提倡互利原则,研究互利原则的经济伦理理论较少,仅有欧阳超的《试论互利主义》。因此有必要加强对互利原则理论的专门研究。西方学者提出了各具特色的互利原则理论观点,如斯密的绝对利益理论等。这些互利原则理论观点都是互利原则理论的表现模式之一,但尚不能以互利原则为基础,构建市场经济道德规范体系。
从微观层面上看,我国一些学者提出了互利原则是经济活动的道德基础的理论,这一观点是正确的,但都没有从伦理学角度来研究互利原则的伦理内涵。从哲学、经济学、伦理学等学科在经济活动中为互利原则提供理论论证。在界定互利原则的伦理内涵方面,现有的研究不全面。在对以互利原则为基础,构建构建市场经济道德规范体系方面,很少有学者从互利主义原则的内容、伦理内涵、实现等全面系统地论述,而且忽视了在以互利原则为基础,构建市场经济道德规范体系中应注意的问题。
三、经济活动中互利原则创新
从以伦理学的视角来研究经济活动互利原则。在经济活动中,以利己主义与利他主义及集体主义思想的基础上,界定互利原则的伦理内涵。从哲学、经济学、伦理学等角度论述互利原则是市场经济的道德基础,同时,从政治、经济、文化、道德等领域对互利原则进行现实思考,以互利原则为基础,构建市场经济道德规范体系,并指出在构建市场经济新价值体系中要注意的问题。
纵观现有的相关研究,可以发现有必要更深入、更全面、更系统的研究经济活动互利原则。力图在前人已经研究的方面,进行更深入的研究;在前人没有研究的方面,努力实现创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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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郭为禄:走向市场经济的人与道德[M].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1996
篇2
田辰山强烈抨击了西方民主政治的非道德化特征。在西方,没有上帝就没有伦理。启蒙之后,西方人把上帝打倒了,也就把伦理打倒了,于是就有了非道德化的政治。在这种政治框架之中,私人利益至上。西方政治理论所界定的人是抽象的“单个”人、“个体”人、“一己”人(individuals),西方民主政治就是一部分“单个”人通过竞争获得“无限制积累个人财富”和“攫取支配社会大多数其他成员”的权力的政治。儒家和中华文化的政治绝不是这种非谭德化的政治,而是追求天下为公的“大同”理想的政治。这种道德化的政治对人的理解完全不同于现代西方政治哲学的个人主义。在中国文化传统中,人与人不是不相联系地生存和生活着的,而是不可分割地生存和生活在一起的,任何一己个人利益的追求都要受到天然地、必然地、社会地与别人之联系的制约。
张学智认为,不可一概否认政治去道德化的合理性,至少该承认政治的去道德化是把政治当作科学加以研究的前提。
事实上,中国几千年政治的高度道德化或道德主义政治恰是自由主义者长期攻击的靶子。在自由主义者看来,道德主义政治的价值预设是虚妄的,如设定“人人皆可为尧舜”,只有设定人人皆是追求自我利益最大化的“理性人”的现代政治“科学”或经济学(最成熟的社会科学)才能指导人们建构一种保障人权、维护正义的基本社会秩序。如今,有些学者正力图阐扬中国传统政治学说中的“贤能政治”理念,认为“贤能政治”能补充现代民主政治的某些不足,如决策的低效和文化的平庸。然而,我们不可忘记,中国传统“贤能政治”确有其虚伪的一面,如那些满口仁义道德实则贪赃枉法、鱼肉百姓的虚伪官吏。
黄玉顺强烈反对今天有些儒学研究者所表达的思想。他们认为如今人欲横流、道德沦丧,应该“克己复礼”,有人甚至主张恢复“三纲”。黄玉顺反问:“是否该重新拥立皇帝?”
韩东屏意图用文化分析和中西对比的方法科学、客观地评判中国传统文化的优劣。他认为文化只是满足人的需要的工具。长期以来,人们对传统文化的研究犯了严重的方法论错误。“全盘西化论”与“弘扬传统论”互相攻击,但谁都无法驳倒对方。他认为,须对传统文化进行细致的分门别类的分析,然后逐一与现代西方文化比较,进而做出判断,决定取舍。文化分析和判断应以当代的道德标准为终极标准,“以人为本”是终极原则。据此,儒家伦理已经过时。现代化靠挖掘古人的东西是不行的,必须靠当代人的智慧。
这种观点显然奠基于现代性的成见。其实现代性本身已大可质疑。现代性所形塑的工业文明已陷入重重危机,如高科技之军事运用的危险,基因技术对人权原则的威胁(可参见哈贝马斯的论述),全球性的生态危机等。现代性的核心思想是独断理性主义。独断理性主义认为,人类凭其理性能认知、积累越来越多的知识,从而掌握越来越强有力的技术。随着科技的进步,人类发展所面临的一切问题都能得到解决,人类在用科技控制环境和制造物品的过程中将变得越来越自由、自主,即人类在干预自然事物时将越来越能排除灾难性后果,越来越能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物质需要。实际上,独断理性主义十分荒谬,大自然永远隐藏着无穷奥秘,永远握有惩罚人类之背道妄行的无上权力。
另外,文化也并非仅是满足人的需要的工具。并非在没有文化之前就先有了人,也并非人一边创造文化一边独立于文化。实际上,人就是文化动物,有了人就有了文化,有了文化也就有了人。人总处于文化的孕育、养育、熏陶之中。脱离了文化的个人就不是正常的人了。在会议上,傅永吉也不同意文化仅是人的工具的看法。他说,我们不能割断与传统文化的联系,如今推动文化大发展,也应该以传统文化为根本。中国人就是中国人,就是儒,儒即中国人的文化基因。
文化绝非仅是外在于人的工具,它是人须臾不可离的生存条件。独断理性主义者是现代文化孕育、养育、熏陶出来的人,他们以为可站在绝对客观的立场,对中国传统文化进行科学的条分缕析,然后一劳永逸地判定传统文化哪些是有价值的,哪些是无价值的。这恰是独断理性主义的独断。
郭沂说,一讲到普世价值,人们立即就想到自由、平等、人权、民主等,好像普世价值只能是这些西方“舶来品”。其实,中国传统文化也蕴含着普世价值,不妨称之为“中华价值”。“中华价值”可概括为:源自《周易》的“太和”,源自道家的“自然”,源自儒家的“仁义”,源自中国佛教的“慈悲”。其中‘‘太和”、“自然”是宇宙法则,而“仁义”、“慈悲”是人性法则。中西普世价值是互补的,“中华价值”代表着终极价值,而西方普世价值是社会价值。
张学智对郭沂的概括提出了疑问。韩东屏则以西方人根本不用什么“太和”、“自然”等概念去解释宇宙加以反驳。其实,韩东屏与郭沂所分别信持的思想体系是不可通约的。韩东屏所代表的独断理性主义者总认为,存在唯一的真理体系,这唯一的真理体系应该是评判各种分歧的终极依据。韩东屏本人承认哲学不同于科学,哲学是多元的,但“科学提供真理,真理越多越好”。以此类推,或许韩教授还相信科学真理是不断地、积累式地进步的,以科学为依据的哲学才是正确的哲学。谁的哲学以科学为依据,谁的观点才是正确的。
其实,科学、科学史和科学哲学的研究已表明,科学也不是统一的,更不是积累式地进步的,约纳斯在《技术、医学与伦理学》一书中则明确论证了科学真理也并非越多越好。所以,没有任何人能寻得绝对客观的立场,对中国传统文化进行所谓科学的条分缕析,进而一劳永逸地判断哪些成分有价值,哪些成分无价值。我们永远都处于与传统的对话之中。
二、当代环境伦理以及儒学对环境伦理的启示
环境伦理是此次会议的重要议题之一。成中英说:人的污染行为反映了人的素质的下落或不能持续上升。人的上升在儒家思想的发展中最有体会。从彖传中的“品物流行,保合太和’’到王船山“日新与富有”,经张载程朱陆王等大家的充实与精化,到了近代却丧失了。恢复人的意识与做人的价值就是回复到儒学的基本命题,建立正确的宇宙生态学与相应的心灵生态学。对此,我们要发展人的自发能力与自约能耐,也就是人的本体的自发性与自约性。
美国缅因大学哲学系教授葛朗格(JosephGrange)向会议提交了论文:《拯救地球》(Healingthe Planet)。他从孔子、怀特海、杜威和皮尔斯那里寻求智慧,提出了他所独创的环境伦理学:基础生态学(Foundational Ecology)。基础生态学体系奠基于儒学所特别重视的情智(felt intelligence),即与情感不可分离的理智。我们只能在真实的具体经验中去验证情智的价值和错误。基础生态学的宗旨是凸显道德体认的价值,而且力图用美学语言加以表述。最重要的是,葛朗格教授宁肯用灵动(vague)的范畴去表达自然秩序,而不去追求理性主义所极为重视的精确表征。在辞典中,我们发现英文词vague有“模糊”、“不清楚”、“含糊”、“暖昧”的意思。但葛朗格强调,他所用的vague与“模糊”(ambiguity)没有关系。他的vague一词的用法源于皮尔士的逻辑研究,皮尔士把vague定义为需要经验示例(instantiation)的,最好与“一般”(gener―al)对举。“一般”在探寻普遍真理的科学和哲学中表示“一切”和“任何”,但我们必须诉诸具体的经验示例才能完全理解逻辑的或客观的“灵动”。如皮尔士所说的:“凡适合于排中律的都是一般的,凡不适合于矛盾律的都是灵动的。”“实际世界展示为处于生生灭灭之过程中的许多事件”,正是一种灵动的陈述,也是皮尔士所称的逻辑上客观的灵动陈述。这与精确陈述一头鹿在树林或一所大学在城市的状况完全不同。
生态危机表明,善本身只能在世界之中持存。善的未来持存要求一个内含价值的秩序结构理论。另外,这种秩序必须用美学范畴表达,情智从而才能觉知它们是何种价值。这些秩序能抵制混沌之从不间断的张力而支持价值的多样性。自然界有四种环境秩序:平凡(The Trivial)、灵动(TheVague)、稀少(The Narrow)、宽广(The Width)。这四种秩序很少以单一的形态展现,而常常是互相交织的。我们需要用理智去探测其存在,用情感去发现其价值。平凡所引起的情感是不在乎,灵动所激起的情感是期待,稀少所激起的情感是强烈,宽广所激起的情感是参与。葛朗格认为,我们之所以深陷生态危机,就因为心存种种谬见,而这些谬见都是贪婪和怨恨的产物。为医治正感染着我们地球的疾病,我们需要审美的感觉、心灵的力量、尊重的意志和生态的实践。
我认为,葛朗格“基础生态学”的如下几点特别值得关注:(1)强调理智与情感的不可分离,人必须有理智的情感,也只能带着情感思考;(2)强调他的基础生态学奠基于美学;(3)强调灵动思维和灵动表达的重要性。
徐春认为,当代环境伦理学的基本思想都可以在传统儒学中找到源头。儒家“畏天命”、体认自然的内在价值、承担对自然的责任的“天人合一”思想可与现代环境伦理学的思想对接。“天人合一”的基本含义是人与自然具有内在统一性。天人之间的“合一”不是天与人主动相合,而是人主动地与天相合,人参与宇宙进程,与宇宙秩序保持和谐,但不是把人的意志强加在自然之上。儒家“天人合一”观的自然引申就是我们今天所讲的环境伦理或生态伦理。儒家“畏天命”思想的逻辑展开就是环境伦理的基本理念――敬畏生命。儒家已经体认到天地自然的内在价值就在于天道、天德,且具有生命意义和道德意义,并在“天命”学说和“天地之心”学说中论证了生命的目的性。儒家以“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建立起“推己及人”的社会伦理秩序,相应地也建立起“民胞物与”,“人所不欲,勿施于物”,以诚待物,以仁爱物的推人及物(自然)的伦理秩序,承担起对自然的责任,超越了把人与自然的关系推向对立两极的西方人类中心主义文化传统。
黄玉顺则认为,价值只能是以人为中心的。假如野兽糟蹋农民的庄稼,农民该如何对待?如果你为保护鳄鱼而喂它牛肉,你是否伤害了牛?环境伦理对这些问题的解释并不清楚。
金富平辨析了“天人合一”的含义。认为“天人合一”的确切意指是天人合德,董仲舒的天人类合、荀子的天人相分不能与天人合一混淆并论。“天人合一”与仁、诚和中庸具有内在的关联。仁、诚和中庸是天人合一的可能性依据。义利之辨是儒家生态伦理的实践路径。
德国公民教育学院教授斯皮克(MichaelSpieker)阐述了黑格尔自然哲学对当代环境伦理的重要启示。他认为,伦理关心的问题是:行动如何改变作为行动主体的人?伦理的话题只有一个,那就是自我。如果我们想建立“环境伦理”,就必须承认人与环境之间不仅存在自然联系,也存在伦理上的联系。个体在环境中的行动不仅影响自身的身体健康,也会影响道德自我。“环境伦理”代表了人们对待世界的态度,强调要超出对人类生命本身的关注而去保护世界。但是对于如何保护、保护什么并没有统一的定论。深生态学倡导生态“大自我”的整体主义价值观。阿恩・纳斯认为人类作为自然之物,其生存权利与其他自然物无异。人类既是自然整体的一部分,同时也是一种威胁。但他没有真正厘清人与自然的关系。如果我们想更清楚地认识自然和自然状态的伦理意义,我们就必须考虑人与自然的复杂关系。我们显然要依靠自然,要靠自然的再生能力生存,人类要保护自然。然而自然是永远存在的,即使发生了重大灾害,人类眼中的安全环境不复存在(如福岛核电站事故之后)了,但是自然仍然是存在并发展的。所以自然伦理的话题不是自然本身。人类对自然的威胁以及受到破坏的自然对人的威胁预先假定了两个实体:自然和人或者社会。黑格尔在他的哲学中解释了这种复杂而矛盾的关系。
黑格尔认为自然并非简单既定的存在,自然起源于逻辑。他所说的逻辑关系到对存在和决定的全面思考。任何事物都由其他事物决定,以其他事物为基础。黑格尔从实践和理论两种角度来看待自然。任何人类的任何实践活动,无论吃饭、呼吸、喝水或者居住都构成对自然的毁坏,即便是最基本的人类需求都会对自然产生影响。自然也可以威胁人类,而人类反过来保护自己不受洪水猛兽的侵犯,人类自我防御的工具也取之于自然,但人类无法用这些工具主宰自然。
自然哲学追求的是“自然的解放”,试图揭示自然在必要的一致性之内的独立性。只有当我们认为自然在自我完善时,才可以把自己认作自然的自由产物。生命是自然的“最高境界”,但生命本身不能被完全看作自然现象。黑格尔认为自然不是有生命之物和无生命之物的集合体,而是朝着生命演变的过程。根据黑格尔的观点,对人类而言,劳作是人类为了获得自由而产生的一种表达和自我表现方式。人类通过劳作而自我肯定。
生命不仅孕育自我,同时还需要个性表达。这一需求催生了“理想”。但理想仍然受到“既定存在”的限制。也就是说美好的表现和时空紧密相关,尽管表现想极力挣脱时空的限制以实现自由。人与自然都属于一个过程的两个部分,因此人与自然不应对立。精神是被否定的自然,与自然始终相关。因此,精神生命以及一个有理智的人的生命与自然不可分割。
源自不同传统和学派的环境伦理不可能达成完全的共识,但都拒斥物理主义世界观和独断理性主义,在实践上都主张保护环境,维护地球的生态健康。
三、儒学与当代政治伦理、经济伦理
俞荣根认为先王是儒家塑造的王道政治伦理典范。儒家提供的统治合法性政治伦理包含在“法先王”的命题之中。这个命题有两大尴尬和弊端:一是“圣王”理想蜕化为“王圣”现实;二是“圣王”既是立法者又是执政、执法者。不过,儒家的王道政治伦理为救济这些弊端准备了资源,在现代条件下仍然有着革新的内在空间。
颜炳罡主张以仁义为体,以民主、自由为用.认为仁义是全球伦理的价值支点。“为生民立命”即为一切人立命。儒家具有基督教所没有的长处。基督教把人设定为犯有“原罪”的罪犯,而儒家设定人人皆可成圣人,凸显了人性的闪光之处。有人批评,与基督教对比,儒家似乎夸大了人的主体性,没有明确的终极实在观念,从而较为强调敬,而较不强调畏。不像基督教强调人应该绝对地敬畏上帝。如今的中国人则已无所畏惧、无法无天。颜炳罡反驳说,古代中国人的敬畏意识非常强烈,西方唯物主义来了之后才变得无法无天了。基督教的传教理念是“己所欲,施于人”,是独断、霸道的。儒学“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恕道才是值得弘扬的。
曹刚认为,任何一次重大的社会变迁都伴随着新的伦理精神的产生。当代中国社会也需要新的伦理精神来支撑社会的成功转型和可持续发展。这种新的伦理精神就是责任伦理精神。责任伦理精神是一种新的道德思维、新的道德要求和新的精神气质,它是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精神路标,体现了当代中国社会的新风貌。只有责任伦理才能突破传统道德思维的局限,才有可能解决当代人类社会所面临的道德难题,同时,也为我们思考中国政治体制改革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路,即中国的政治改革应该以他人为本,应该摸着道德的“石头”过河,应该“权”高于“经”。
陈泽环诠释了钱穆先生关于经济与文化之关系的思想。钱穆先生通过中西文化的对比,提出了其特殊的经济文化观:“经济人生处于文化的最低基层”、“人类生活终当以农业为主”、“道德为文化的最高领导”。在当今物质欲望强烈、国际经济竞争激烈的世界中,钱穆先生的经济文化观对我们具有重要的启示:“人类文化,应该由道德来领导政治,再由政治来支配经济,必使经济与政治皆备有道德性”。经济繁荣不是目的本身,而只是社会公正和谐、精神文明崇高、生态平衡协调的手段。在面临全球性的生态危机的今天记取这一点尤为重要。陈泽环所阐述的观点显然呼应了田辰山对现代民主政治的批判。
德国慕尼黑科技大学教授卢特格(ChristophLuetge)论述了“秩序伦理”。秩序伦理强调规则的重要性,它源自契约论,认为社会是个体为了满足自我利益而组成的合作体。社会和经济的规则是参与者共同制定的。在前现代社会中,人们认为社会是“零和的”,即一方的获益建立在另一方的损失之上。现代竞争性的市场经济让现代社会处在不断进步之中,实现了一种“正和游戏”。许多在前现代社会状况下产生的伦理都忽视了双赢的可能性,强调人们要节制,懂得分享和牺牲。自利被认为是邪恶的。这样的伦理并不适用于现代社会。
秩序伦理认为竞争在现代社会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并产生了许多积极影响。关键是要制定合理的规则,提供相应的刺激,从而避免如“囚徒困境”那样的恶性竞争。一味地呼吁人们遵守伦理规范,不如制定更好的规则和激励措施。
秩序伦理重视行动和规则的区别。前现代社会的传统伦理关注人们的行动,直接倡导人们改变自身的行为。这种规则和伦理规范一直延续了几个世纪。现代社会的情况与以往大不相同。在新的形势下,伦理必须关注规则。规则必须将道德容纳在内。不改变规则而直接倡导人们改变行为只会造成对道德规范的侵蚀。相反,如果规则制定得合理,人的自利动机可以带来好的伦理结果。合理的道德准则不能要求人们放弃自我利益的追求。只有当遵守伦理准则能够带来长远利益的时候,人们才会放弃“不道德”的利益。
在前现代社会,倡导节制的伦理行得通是因为当时的社会是熟人社会,存在“面对面制裁”;在当今的陌生人社会,这种制裁工具已经失效。人们需要制定更好的规则和激励措施来鼓励符合伦理规范的行为,同时惩罚不道德的行为。伦理不应只倡导节制和牺牲,而应该鼓励对自我利益的追求。西方传统的伦理没有否定追求自我利益的合法性。但这种追求应该符合两个前提:(1)追求的应该是长远利益;(2)我们应当照顾其他人的利益,因为我们在追求自我利益的时候需要他们的许可或容忍。
秩序伦理不仅涵盖法律中的规则,同时还包括其他层面的规则,包括人们之间的各种协定和个体机构的自我约束行动。弗里德曼曾经说过,“企业的社会责任就是增加它的利润”。但除此之外,企业还有许多其他责任:提供社会福利、参与环保或其他文化和科学事务。企业不仅要为股东的利益负责,还应发挥更广泛的政治作用。在不完整契约发挥重要作用的世界,企业具有如下责任:(1)企业为自身的行动和产生的后果负责;(2)企业为社会和政治秩序框架负责;(3)企业具有话语责任。
篇3
尽管如此,从当代的视角来看,这仍不是真正的全球性经济。这里所讲的非全球性并不仅仅是指世界上某些地区尚未涉及。而是说,尽管大半个地球已牵涉其中,但不同的殖民体制之间存在显著差异,如法兰西帝国和大英帝国。例如,大英帝国鼓励英联邦与其自治领地之间进行自由贸易,但限制了大英帝国与外界的贸易。
随着这种殖民体制在二战期间及战后的崩溃。一种新的体系自布雷顿森林会议时开始创建起来,集中的体现是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关税贸易总协定(现已发展为世贸组织)的产生。欧洲殖民势力到二战结束时已变得十分虚弱,以致于无法阻止美利坚合众国的独立,也不得不撤销其殖民地和前殖民地跨帝国贸易的限制。
然而,这种新体制仍不是全球性经济。这并不是指世界被划分为两大完全分离的体系,即资本主义体系和社会主义体系。而是指这种新体制在本质上仍是国家间的。尽管国家间贸易受到极大鼓励,但所有那些包括在布雷顿森林体系内的国家仍幻想这种贸易存在于国家与国家之间,每个国家仍拥有其自身的国民经济。
由于许多人认为国际贸易的动荡导致了或至少加剧了三十年代的经济大萧条,于是他们创建了一些组织以减少经济萧条再度发生的可能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目的是为了帮助国家解决他们无力支付所需进口的暂时财政问题;关贸总协定则是为了不必要的贸易障碍能被逐渐取消提供一定空间;世界银行则致力于欧洲重建及新近独立的前殖民地的经济发展。
遗憾的是,战后十余年间这些组织中没有一个扮演过举足轻重的角色。欧洲重建更多地依赖于美国马歇尔计划而不是世界银行。发展中国家多依靠从前殖民势力那里得来的投资、贷款和拨款来发展,而不是国际金融机构。至于关税和贸易事务则是由各个国家根据自身利益而不是国际协议来决定的。
另一方面,世界银行开始采取了一些经证实从长远看确有重要意义的行动,根据其章程,世界银行不得干涉其所提供贷款的国家的内部事务。然而,它却开始和受其援助的国家政府一起制订经济计划,并在这些国家内建立一些可能由其直接拨款和资助的基本设施。世界银行的目标是通过针对高收益而还款有保障的工程,向政府或政府资助的机构贷款,以促进国民经济获得改善。
在这段时间中国家的发展多有赖于政府掌管的工程和政府控制的行业。大多数发展中国家选择一种混合型经济。许多发展中国家在进口行业中获益,同时寻求经济上的自给自足。当然,大多数国家确实提高了他们的人均收入,国际贸易有所发展,但进程缓慢。在大多数国家,贫穷状况并未得到显著改观。此外,很多贷款显然无法从贷款投资可能带来的收益中获得偿还。一方面是由于计划不够完善,更重要的是由于腐败和将贷款全挪用于军事目的。据世界银行统计,截至1970年,如果以同一利率持续贷款,以前贷款的偿还额会超出后续的新贷款额,因此会导致发展中国家的资金外流。影响经济发展的进程。针对这种情况,由罗伯特•M领导下的世界银行采取了措施加强其借贷业务。
然而实际危机的严重性超乎预料。这是由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是石油输入国,而石油输出国际组织(OPEC)大幅度提高石油价格。因此,他们的进口成本也明显增加,加剧了这些国家存在的问题。另一方面,石油富产国的新财富又流入热衷于发放贷款的欧美银行。猛然间由商业银行提供给发展中国家的贷款超过了政府贷款和国际银行的贷款。这样,由于商业银行关注的仅仅是如何获取更多的利润,而不是这些贷款国家的发展,于是对各国经济的密切监控便大大减少。
二、经济全球化的起源
本世纪后期,石油价格再度抬高,美国大幅提升利率,使得这一时期的借贷突然变得困难。商业银行意识到他们的贷款并不如他们所想的那么安全,于是停止借贷业务。由于贷款偿还曾依赖于新贷款,这导致了一场危机。危机的焦点是墨西哥威胁拒绝偿还贷款。在这一时刻世界货币基金组织以在其创建中未展现的方式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方面,它给贷款者施压以使其对贷款的支付做出承诺,另一方面,在强迫墨西哥政府改变政策以确保贷款偿还能力情况下增加对其借贷。这些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倡导的作为援助条件的变革被称作结构调整政策(SAPs)。
这些对墨西哥的要求使得全球性经济代替了国际经济。规范这些变革的政策体现了由美国财政部发起,经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P)和世界银行一致通过的“华盛顿意见”。这个意见的内容是从此应当由跨国集团(TNCS)的投资替代政府的和政府间组织的拨款来引导发展。这种变化的出现是以发展中国家自身能吸引潜在投资者为前提,这需要大范围地改变一度占主导地位的国家经济,需要废除那些要求商业机构集体所有的法律以及任何推崇地区贸易的法律,这就必然要求实现商业机构的私有化,以使这些机构在平等的基础上与其他竞争者竞争。所以,关税和其它贸易障碍必须被废除或者至少被大大削减。
显然,进口行业无法在这种新体制下生存。新的口号是出口引导型的发展。每个国家出口本国高效生产的产品。在许多非工业化国家里,这种作法使自然资源,特别是林业资源得到了迅速开发。
低工资报酬和不怎么受政府规定的限制通常是对跨国集团投资的主要刺激。竞相吸引所需投资的各国政府面临降低本已很低的工资报酬同时又要尽可能保护工人免遭剥削和环境不受污染的压力。尽管低报酬和很少受政府限制是吸引投资者的主要方面,但仅靠着两点不能保证投资的安全。还必须要有稳定的政府、公共秩序和一定教育水平。此外,交通和通讯的基本设施也是必需的。总之,投资倾向集中于世界的几个地区而不是均匀分布。种种这些因素已使得中国的一些地区特别是南部沿海地区,在争取投资努力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功。
由墨西哥开始的结构调整现在已在世界上大多数工业化程度较低的国家中实行,它的影响是要打破商品与服务在国家间自由流动的障碍。或许,最重要的是世界金融结合。金钱在瞬间由一个国家流入另一个国家。有时是买卖货币的行为,有时是股票和债券。更多的钱是用于这些金钱的转移而不是用于对生产设备的投资或是对物品和服务的实际消费。
结构调整的一个目的是使国家有能力偿还债务,而在这方面,仅取得了部分的成效。虽然主要的拒付债务行为,如来自墨西哥的威胁,已被避免了。但是,负债的总体水平仍在继续上升。在许多国家,偿还负担严重限制丁发展,在一些最贫穷的国家中,这一问题十分严重,以致于现在普遍一致的认为必须作出一些让步措施。
但是,结构调整政策已证实是实现华盛顿意见基本目标——实现单一世界市场的趋势的极为有效的方法。关贸总协定作出了一系列协议强烈支持实现单一世界市场这一趋势,尤其在乌拉圭回合谈判的最终努力中。现在这项工作已被WTO取代。在世界某些地区,地区性协议的影响更为深远。对此欧共体最为典型。但是北美自由贸易协议也在消除国界的趋势中表现得比关贸总协定更为明显。经协议的美洲自由贸易区在这方面走得更远。现在,国家界限是资本、商品及服务流通的次要障碍。它仅在劳务流通方面表现出明显的限制作用。
如前所述,全球化进程与私有化进程相伴而生。理想境界是跨国集团自由的在任何国家购买和经商。还适用于,例如在过去是典型公共所有或至少是公共管理的公用事业和交通系统。现在的目标是私有公司间的竞争代替政府干预。
因此,全球化应削弱政府在经济事务中的角色。确实,政府的作用已被削弱到要由世界银行在几年前举行会议来决定政府到底应保留哪些责任。但从根本上讲市场仍需要政府来支持。市场需要受过教育的工人,因此,政府有责任保证教育的实施;市场需要安全的公共秩序,因此,政府需要司法机构和军事力量;市场需要运输的基本设施,因此,政府应当提供公路铁路和港口。当然,政府还要负责照顾那些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群体。
全球化的影响在一些国家引起极大热情而在另一些国家引起极大怨愤。对于跨国集团来说,全球化已带来了巨大的利润。世界生产总值迅速提高,然而部分地区却一直在越变越穷,如非洲环撒哈拉沙漠地区。在大多数国家中,那些较富有的和教育程度较高的群体则已从中获益。在另一方面,工人、农民和失业者则失去了社会地位和收入。几乎所有国家中的贫富差距正在拉大,国家间的贫富差距也在拉大。
近20年的发展所出现的另一焦点问题是跨国集团的规模和实力。如果分别根据国民生产总值和销售状况将国家和跨国公司列在一张表中,常常表现出在最大的经济实体中有一半多是跨国公司。既然金钱就是权力,特别是在这么多国家已被取消授权的世界中,则意味着权力集中在那些的追求持股人利润为职业目标的人的手中,那些资本家阶层之外的人们的结局则值得担忧了。
三、支撑全球化的经济政策
经济理论是在民族主义被当然地视为经济活动背景的大环境下发展的。亚当•斯密在论及国家时阐述了什么样的国家改革会促进国民经济发展。他坚持认为投资者会热衷于在其国内经营。当然,这并不排除国际贸易,但他所揭示的贸易是在双方都清楚自己会从贸易中获益的国家间进行的。
然而,由古典经济学家提出的理论也支持全球化,包括现在出现的私有化,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这种理论反映出大市场优于小市场并且没有政府干预的市场会做得更好。
首先,经济学家就市场规模方面提出两点。一个是规模经济的存在。在最初阶段,亚当•斯密指明一个农夫需要一颗铁钉而自己做可能需要一整天的时间。如果十二个工人每人重复做某项特定的工作,他们在一天内能生产许多颗铁钉。当然,单个农场家庭不需要这么多颗铁钉,甚至一个村庄也不用了。必须有足够大的市场来消化这些产品。
但经济学家还发现一个大到可以支持一个制造商的市场,仍不足以获得工业化的社会效益。如果市场中仅有一家铁钉制造商,那么这个制造商的唯一竞争者将是其销售对象,仅为其制造几个铁钉也要花费很多时间。制造者可以随意定高价,而且缺乏提高效率和质量的动力。竞争是市场的关键所在。因此,市场必须具有足够的规模来消耗几个制造者的产量,甚至这不够。尽管这里所说的小型的劳动密集型的工厂远比个体生产者的效率高,而当他们运用矿物燃料能源并扩大生产规模时会变得更加高效,规模经济随着技术进步而逐步出现。我们需要一个足够大的市场去吸收几个更大厂家的产量。尽管古典经济学家是为了支持国家性市场取代地区性市场而指出这一点的。这条论据在支持全世界性市场取代国家性市场方面同样有效。
经济学家们也发现政府努力控制市场对有限时间和资源的有效利用。在中世纪及直至现代,人们都知道商品有一个公平价格,该价格不仅应当满足生产者过上好生活的合理需求,还要满足购买者的需求。公共政权注意到这一点时,价格便建立了。
经济学家又发现由市场决定价格更为适宜。即卖家应当把他们的产品尽可能高价的售出,而买家则应以尽可能便宜的价格购入。只要同样的产品有几个卖家,购买者就能使他们之间互相竞争直至价格达到人人都愿意购买的最低价,这就迫使生产者去寻找更有效的生产方式以致能够将产品以低于竞争者的价格出售,并增加市场份额。生产者又发现生产一种新型的或改进的产品可以带给他们至少是暂时性的优势,他们可以在竞争者压回原价之前就该种市场需求的商品以更高的价格出售。
同时,市场价格使得生产者对不断变化的消费者需求十分敏感。他不想生产消费者不感兴趣的产品,这种刺激就是为满足实际消费需求,结果更多资源流入所需物品的生产过程中,但当生产受到官僚控制时,这是不可能实现的。
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和对改善服务的刺激,导致了对政府所有或政府控制的质疑。然而,历经很长一段时间,大多数经济学家认识到,现存的自然垄断必须受到公众控制。也就是说,如果生产者之间的竞争难以实现,那么最好由公众掌握这种垄断权而不是将其操纵在私人势力手中。比如,可以假设一个国家仅需要一个邮件递送系统。对于大多数基础设施来说也一样,对于是否需要多套运输系统看法各异,但至少,高速公路是在公众付费的基础上广泛建立并运作的。
今天竞争已被引入曾一度被认为是自然垄断的领域中。例如,私人企业现在在一些以前由邮局独占的功能领域与之竞争,并十分成功。原则上竞争可以发生在其所有的功能领域中,经济学家普遍认为这有助于提高效率。
在加利福尼亚,立法团体几乎一致同意一项法案即将竞争引入电力供给领域。如果那样州政府的管制将被大大削弱。结果虽然失败了,但这种想法并未消失,一旦正确地实施自由竞争将会提高效率降低价格。只要生产者之间的竞争存在,市场定价必定优于官僚政府定价的信念就依然坚定。
对私有化的认可不仅使多个国家采取行动使经济活动更多受制于市场规律,同时也通过结构词整政策和国际协议强化了这—要求。
四、潜在的设想
笔者已阐述了更广阔的市场和私有化会产生更高的效率,同时,高效率又会促进经济发展。要阐述这一点,就要提到“生产率”。理论上讲,生产力指系列生产过程中任何因素,即资本、劳动力或者自然资源。但实际上生产率主要同劳动力有关即劳动生产力会使资本增值。当在特定劳动时间内生产出更多的产品和提供更多服务时劳动就变得更具多产性。在引自亚当•斯密的例子中,小型制钉厂大幅度提高劳动生产率是因为每周每天钉的生产量大大提高的缘故。
显然如果相同数量的人持续工作相同的时间,那么在他们提高了每小时的产量时,国家总产量就会增加,经济学家们认为市场会确保这种情况的准确发生。不幸的是,工业社会存在一种在劳动力需求十分明显的前工业社会很少见的失业现象。但经济学家认为将由需要较少劳动者的生产方式增加的资本投资到别处,就会产生新的就业机会。只要失业劳动力的百分比不大,经济学家则通常认为是必要的甚至是有益的。这阻止了工人们提出有碍于资本积累和再投资的过分要求。经济学家们指出欧洲、北美和亚洲四虎的工业化结果已说明遵循市场规律运行的工业化大幅度提高生活标准。他们希望在各地都产生同样的效果,并相信市场是实现这种效果的最佳手段。
这里特别强调两个可行性设想。首先,发展的首要目标是经济的整体发展,其次,要获得发展,首要的生产效率是劳动生产率,你或许同意这些假设,但应当说明他们也会受到质疑,这种质疑暗示着许多现存的反全球化运动。
关于一个社会或一个国家的最好方面除整个经济增长外还存在其它的观点。历史上,公平被认为是首要的政治美德。经济理论以及提高财富的目标,对公平整体的或甚至是在产品和服务的公平分配上都不关注。实际上,经济发展带来的增值财富仅集中于相对较少的人手中。经济学家有时认为当把社会发展得足够富有时就会轮到那些现在贫穷的群体享受增值财富带来的益处。但是在被他们引为成功例子的国家中,穷人的生活提高主要受益于政府行为和工会,从该理论角度看二种情况都不受支持。这种理论或许是正确的,但这一点远未被历史证实。
劳动力的生产效率应当提高的假设同样受到质疑。当劳动力较少原材料多且污染不受限制时,则有助于集中提高劳动生产率。这项工作是通过利用矿物燃料能量来实现的。上一世纪,对燃料选择已改为石油。可现在,许多人认为就全球而言,劳动力是丰富的。失业和待业仍是世界很多地方的重要问题。另一方面,原材料越来越少,污染也受到了限制,一些经济全球化评论家认为我们现在应当考虑的正是对这些资源的合理运用,例如,在农业方面,集中增加对机器的利用从而取代人力劳动,从提高劳动生产率的角度看,人力劳动不再是明智的选择。
正如对穷人的忧虑的回答是财富总会轮到他们,因此,经济学家又对资源问题的回答标准是市场会刺激技术发展以弥补缺陷,这在过去是有据可查的。例如当某些金属变得缺乏时,人们发明了塑料来发挥金属的功能。当土地丧失了肥力,化学肥料为食物生产提供了所需的养料。
一些经济学家认识到污染严重问题更难解决。还有一些认为当人们变得更愿意为清新的空气支付费用时,在这种情况下通过税收,就会产生市场动力去减轻污染。对于特别棘手的全球变暖问题,绝大多数经济学家认为及早制止更为有效。因为我们在全球变暖问题相当严重时才采取的措施的话,会减缓经济的发展。
如果问为什么没有几个经济学家愿意更认真地考虑公平或者考虑自然保护问题,答案可以在以下两个更深层次的假设中找到,这些是对人类和自然的理解。目前已被纳入首要经济思想的整体结构中,如果反对这些设想,一方面就有很好的理由质疑一心一意致力于经济发展的作法,另一方面质疑对环境的漠不关心。那就意味着,会对以其现存形式继续经济全球化进程的愿望有所疑虑。
五、人类经济学
经济理论是基于对人类的一种特殊观点。经济学家们都知道人文经济学是从人类社会的整个过程中抽象出来的产物。这正如人类政治学、人类宗教学等。研究市场交易中的人类行为与政治活动或宗教活动中的人类行为相区别的原则是正确的。
经济学家发现人们在购买时,始终如一地寻求尽可能获得更大便宜,在销售时以尽可能高的价格出售。需要工作时,总想要得到最好的工作,把薪水作为主要考虑的内容。需要雇佣帮手时,总想以尽可能低的佣金聘用他们,经济学家从所有其他人类的秉性中抽象出这一点,并将其归因于人类经济学,他们将人类经济学描述为致力于个人的经济目的。
;当然,如果说所有的经济活动都遵循这一规范是不准确的。首先,在家庭内部几乎不发生经济交易。经济学家们清楚这一点,通常把家庭而不是个人作为经济单位。但家庭的界限往往模糊不清,从某种角度来说,家庭并不是始终扮演纯粹自给自足的角色。人们提供大量货币,其中许多是出于提高总产品的关心或满足于其他人的特殊需求。经济学家们没有很好地对这些活动加以说明。但是当所有条件具备了,当有关人群确如经济学家们所视那般被评价时,市场中许多人类行为就能够被描述和预言了。
人类经济学也被理解为有无厌的需求。一些早期经济学家认为经济的目的是生产充足的物品以满足所有人的需要。同时,经济发展也会稳步增长。然而,整个经济界否定了这一观点。他们断定人类的欲望是无止境的,这并不意味着对特定物品的渴望不会被满足。而是指,旧的愿望获得满足时新的愿望会不断出现。在对人类经济行为的理解中显然存在一个对事实的衡量。五十年前能使我满足的东西不再能满足我。例如,人们现在想要的是更快的通讯,更便利的交通和家里更大的空间和更多的家具。
人类经济学首先给金钱和金钱所能购买的东西估价。人们为金钱而工作,寻求他们所能找到的薪水最高的工作,经济学家并不注意工作质量。现实生活中有很多事实来说明这一点。当一个人更换了工作,我们首先想到的是新工作可能有更高的薪金。如果某人自愿地接受低收入,人们会对此感到惊讶。即使—个人并不需要增加薪水时,他也会把这份薪水视为成功的标志和完成了他没有这笔薪水就不能完成的工作的机会。金钱实际上是一个主要决定因素。基于这种目的人类经济学显然是一种有用的抽象理论,特别是对经济运作方式的分析。然而这并不完全是真的,当该理论转化时,也就是说,将它视为完全真实而作为政策提出时,这种曲解就会产生严重的危险。
谈到不知满足,我们并非简单的视其为每时每刻都存在的事实。实际上,在一些传统社会中,这一点并不明显,至少作为人类事务中一个主要因素并不明显。其实在今天,经济学家们有时担心消费者并不会充分地购买。为了确保让个人无止境地维持高水平地支付帐单,我们创建了一种体系,即当旧的愿望得到满足时使其产生新的愿望。新设计使得具有优良功能的商品变得过时。人们可能再也无法购买到所需的部件去修理它们。款式一年年、一批批地变换,以致于未买到新式服装的人很快被时尚所淘汰。广告业务很大程度上是为了说服人们去渴望新事物。
从描述性用途到规范性用途的转变也是在将人类经济学观点考虑为贪求无厌的条件下出现的。经济学家们把这种自私的行为描述为“合理的”。他们认为合理行为创造更多财富,不仅是针对采取这种行为的人群也是就全社会而言的。由于集体在经济思想中没有地位,这种“合理”行为对集体侵蚀的事实就被忽视了。对于经济学家来说,在合同关系中只存在个体。为了维护集体而放弃个人所得是不合理的。他们在假设个体是纯粹地自私的前提下所主张的政策逐步地破坏着依赖于非合同性人际关系的集体。
该理论的规范性应用也体现在对人类能力更有价值的工作种类的破坏。在传统社会,有制造各种所需物品的专家。制鞋是一个很好的例子,鞋匠致力于制造一双鞋的整个过程,通常是遵循特定顾客的要求。工作中存在一种自豪和满足,即使他在工厂会攒更多的钱,但他会发现工作满足感的丧失远远超过收入的增加。
然而,一旦建立了制鞋厂,大多数鞋匠则别无选择。鞋厂生产的鞋的价格大大低于鞋匠为维持生计必须出售的价格。一些鞋匠可以依靠修补鞋厂制造的鞋维持生计,但大多数则不得不成为一部分雇佣劳动力。
此外,我们的目的是指出经济学家们对于我们大多数人通常在经济交易中表现所进行的描述已成为一种规范,并不想这样行为的人被迫这样做。当人们依照人类经济学的方式行为时,为了创造更大的财富,集体生活的价值和创造性工作就不可避免地被破坏了。
现在,正在被侵蚀的集体已经包括各个独立的国家。据亚当•斯密1776年所著,他的目标是增加国家财富,理所当然地把国内化的集体视为经济活动的背景。但像这样的经济理论并没有为集体留下空间。这表明大规模的市场会很好运作。的确,越大越好。这就把规模经济连同对整个过程至关重要的大公司间的竞争一并囊括其中,这对于经济学家们来说十分重要。国家界限于是就成为提高经济效益的障碍。于是,目前被广泛认可的目标便是全球性经济。
六、二元主义
构成经济理论的第二条规则是人与自然的二元主义。二元主义倾向是整个西方传统的特征。这种倾向由于受到新教的影响而更加强烈并在启蒙运动思潮中系统化。对于系统经济学家,特别是对于今天占支配地位的新德育学校教育而言,唯一认可的价值是人类获得满足的价值。经认真考虑的自我满足唯一形式是那种源于对所渴望之物的占有或消费的形式。经济学家鼓励经济的有序化直至人类满意为止。
这个唯一可归属于非人类世界的价值观是起促进作用的。它可用于满足人类需求。它的价值是某人打算支付的价格,并被看作是一件商品。
考虑到世界标准启蒙运动观点由人类主体和非人类客体组成,这种人与商品的二元主义看上去是适当的。这是基于非人类世界对于市场来说是可利用的,因此市场力量能为之定价的观点。可经济学家们认为这并不完全正确。例如,人们对未被破坏的土地进行评估,可该土地并没有拿到市场上去卖。然而,经济学家认为土地是否进入市场并不重要。他们能够通过询问人们要保护这块地愿意支付的价格,再乘以愿意付款的人数来估计市场价格。
考虑到非人类的动物时,人们便不加什么疑虑地适用二元主义。一只牛在市场上卖什么价就值什么价,猫也是一样。猫的价值可能因人类的怜悯之情而增加,但仍可能以其主人愿意将其卖出的价格出售。被完全忽略的是牛或猫本身的价值,即其满足生存所需的东西。
自然界的商品化以其它方式表现出来。在传统社会,许多东西是共有的。的确,自然环境被看作是人类居住环境的一部分而不是一种财产。在那种情况下,经济学家的二元主义是不存在的。因为所有社会成员都可利用它们——森林、河流,有时还包括牧场。
但是,对于许多新自由经济学家来说,这种情况并不合理。既然这些物品有价值,他们应当被私有化和定价,这样那些利用它们的人就要对这种使用支付费用。他们认为私有化确保了对资源的最高效或最经济的利用。
当然,私有化使那些处于购买地位的人获得好处,而同时使穷人受损。今天,美洲自由贸易协定磋商的一个主题是水的私有化。二元主义的发展方向是一切物品商品化(私有化政策也体现了确保基于满足穷人的目标而增加财富的首要性)。
自然资源价值,贬至个体现在愿意在市场中支付的价格,这已成为十分严重的问题。现在人们已意识到了迫在眉睫的资源匮乏,认识到市场价格甚至对于人类商品的有用价值也难以起到很好的指导作用。例如,只要地下有巨大的油井,油价就会由石油输出国根据开采量政策来决定。市场上石袖有可能保持充足到临近石油实际耗竭的时刻。确实,如果石油输出国组织不基于某种长期的考虑而控制生产,市场力量就很可能导致那种结果。对于人类社会石油实际价值远比市场价格要高。这部分差额会在人们被迫要将石油瞬间转变为其它形式的能量时得到支付,如果石油是按该种情况被定价,情况就要好得多,但市场无法完成这种定价。只有在能反映长期忧患的政治秩序优先于经济秩序时才会实现这种定价。
这里要指出的是经济学家建立价值所依赖的市场是缺乏想象力的。人类有能力基于对事物的长远考虑做出理性的判断。如果通过政治途径运用集体智慧,就会在市场价格反映需求之前发现它们。这并非直接向经济学家的二元主义提出挑战。但确实表现出经济学家对自然界的漠视使得他们仅在他们从工业经济研究中得出的分类中来探讨自然界。这种不能保持对自然界显著特征的关注是经济理论的极大失败。
更明显地,经济学家的二元主义使他们成为一群对地球退化极为漠不关心的人。当然,有人可以找到避免这种退化的经济因素。但是拯救自然环境的斗争从不是那些将自然视为商品的人们倡导的,而是那些将自然视为有其自身价值并且与人类紧密相联系的人们。经济学家会提出目前出现的技术发展在以石油为基础的经济向节约经济类型的转换中起辅助作用。但这些发展的原因已不再是市场信号。石油价格仍然低廉。这些原因是人们实际上知道市场价格不会对存在我们面前的问题和我们现在需要准备的问题进行预告。结果是人们越多地将决定权交给市场,将来我们要遭遇的危机就会越严重。
结论
从前面的论述中可以明显看出,笔者是反对在经济全球化现存形式下所进行的种种假设。当然,这种批判主要不是针对经济学家的,大多数经济学家意识到经济学作为一门学术性科目是从人类社会和自然世界组成的完整混合体中抽象出来的。他们自信他们所抽象出的理论及通过对其研究得出的结论对于许多人类行为是有益的,特别是在工业社会中。
篇4
(一)国际贸易理论的新发展
1、新李嘉图主义的国际贸易理论
在国际贸易实践中,H-O-S理论一直占据中心地位,但是“里昂惕夫之迷“的存在使之陷入了困境。新李嘉图主义的国际贸易理论经坚持并继承了李嘉图的比较利益论,认为贸易的真正来源在于各国的比较优势的差异,而并非资源禀赋的差距。新李嘉图主义以一种比较动态的、长期均衡的分析来解释国际贸易。新李嘉图主义贸易理论把收入分配置于整个的突出位置,并贯穿分析的始终。
新李嘉图主义的国际贸易理论与李嘉图理论不同主要在于:李嘉图是从各国生产的角度即从各国的生产特点不同和劳动效率的高低不同上来解释比较优势的差异;新李嘉图主义不仅从各国生产的角度来分析和比较各国的比较优势的差异,而且,同时强调要从各国分配领域、从经济增长、经济发展的动态角度来分析和比较各国比较优势的不同。
新李嘉图主义的代表斯蒂德曼认为他的贸易理论是把分析的重点放在贸易与被生产的生产资料、利润、工资和经济增长的联系上,特别地,斯蒂德曼强调了收入分配在其理论中的突出作用。按照新李嘉图主义的价格决定方式,影响价格的因素主要是生产资料投入系数,劳动投入系数,分配率。由于一国生产某产品的单位生产成本是由生产技术、分配关系(表现为利润率、利息率和工资率)、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程度等三个方面的因素决定的,因此不同国家生产某种产品的比较优势的差异不仅表现在生产技术、生产条件、劳动效率等差异上,而且不同国家由于分配关系的不同也会导致产品的比较优势不同。而影响分配关系变动的一个重要影响是经济增长、经济发展程度。这样,处于不同经济增长阶段、处于不同经济发展程度的国家生产某种产品的比较优势就自然不同。
2、克鲁格曼的贸易理论思想
传统国际贸易理论以李嘉图以要素禀赋差异为基础的“比较优势”原理为代表,但是实际国际贸易中大量贸易是发生在同类产品内部,70年代末以来,保罗·克鲁格曼提出“规模经济作为国际贸易产生原因”的解释,他在产业内贸易理论有关基本假设和结论的基础上,通过建立各种模型深入阐述了规模经济、不完全竞争市场结构与国际贸易的关系,成功的解释了战后国际贸易的新格局。保罗·克鲁格曼的新贸易理论以成熟的垄断竞争模型(张伯伦垄断竞争)来分析规模经济以及产业内贸易。
克鲁格曼认为在“张伯伦垄断竞争”模式下的市场体系中,产业部门的扩张是通过厂商数目的增加(更大的规模经济)相结合而实现的,在这种情况之下,每个国家都以其生产的产品供应世界需求,因而我们就得到了双向的产业内贸易,若各国拥有相同的要素禀赋,就不存在产业间贸易(各国生产等于本国消费量的竞争产品),而存在大量的产业内贸易。
张伯伦垄断竞争部门的更低单位成本的更多商品种类对每个工资收入者而言都是有利的,产业内贸易带来的社会净福利将抵消收入分配(要素价格)上的矛盾,从而使贸易自由化获得普遍支持。[2]
根据斯蒂格里兹的规模经济与多样化消费之间两难选择的模型,克鲁格曼建立了一个由规模经济而不是由要素禀赋或技术的模型,模型中假定规模经济内在于厂商,分析方法去分析规模报酬递增条件下的国际贸易,最终得出结论或要素禀赋差异的结果,相反,由于与劳动力增长和区域聚集类似的贸易效应,贸易可能仅仅是扩大市场和严密、有说服力的收益递增条件下的贸易模型是可以建立奠定了规模经济和不完全竞争在贸易理论中的地位。
克鲁格曼又考察了规模经济、产品差异与贸易型式的关系。竞争的经济被允许贸易时,即使它们有着相同的偏好并从贸易中得益。克鲁格曼又发表了《产业内专业化分工与得自贸易的利益》该理论模型从根本上打破了传统理论中完全竞争和规模收益不变这两个基本假定,使新贸易理论向规范化方向迈进了重要的一步。
(二)新贸易政策理论的发展
贸易政策理论是较早发展起来的国际经济学理论之一。早在本世纪20年代末,作为“新重商主义”的凯恩斯在《就业、利息与货币通论》一书中就指出:“政府的机能不能不扩大,这从19世纪政治家来看,或从当代美国的理财家来看,恐怕要认为是对于个人主义之极大侵犯,然而我为之辩护,认为这是一切现实的办法,可以避免现行经济形态的全部毁灭。”[3]在国际贸易方面凯恩斯主张政府干预对外经济贸易活动,利用贸易顺差保持国内充分就业。
本世纪70年代之后,新自由主义占据了经济理论的中心位置,主张政府应该对国际贸易进行适度的干预。作为其中的代表弗雷德曼认为:“自由市场的存在当然并不排除政府的需要,相反的政府的必要性在于它是竞赛规则的制定者,又是解释和强制执行这些已经被决定的规则的裁判者,时常所做的是大大减少必须通过政治手段来决定的问题范围,从而缩小政府直接参与竞赛的程度。”[4]
1、贸易保护理论的新发展
90年代以来随着国际贸易的扩大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各国在贸易领域的竞争日趋激烈,在这种形势下,各种形式的保护主义纷纷出现。DominickSalvatore在的《国际经济学》一书中列出的新贸易保护主义包括:自动出口限制,技术、行政与其他法规限制、国际卡塔尔、倾销、进出口补贴等。[5]目前较为代表性的新贸易保护主义包括:地区经济主义新贸易保护论、国际劳动力价格均等化保护论以及环境有限新贸易保护论。
1994年,英国学者蒂姆·朗和科林·海兹在《新贸易保护主义》一书中提出,地区经济主义新贸易保护论“旨在通过减少国际贸易和对整个经济的重新定位及使其多样化,让它朝向地区或国家内生产的最大化方向发展,然后以周边地区作为依赖对象,并且只把全球贸易作为最后选择。”[6]其代表人物是英国学者蒂姆·朗和科林·海兹。
他们认为在目前的世界环境中,自由贸易所带来的问题比其期望解决的问题多,鉴于自由贸易无法解决贸易与发展、贸易与环境等问题,因此必须用新的贸易保护主义取代它,新贸易保护主义主张:首先要加强地区间合作,实施新型的地区主义“自力更生应该成为国家内部以及一个地区的国家之间的一个共同目标,这样可以使他们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最大程度的满足需要和提供服务,如果经济活动市委自力更生提供服务,那麽他们对国际贸易的依赖程度就会降低,经济增长会受到无情竞争的影响也会减少,当生产和就业必须一致为了满足地方需要而服务时,就应该重新将经济活动定位,使其摆脱出口导向的模式。”[7]
实行地区性贸易保护主义后,既可以利用本地资源,促进经济发展、增加福利,又可以改变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结构中的不利地位,同时也可以保护环境促进人类可持续发展;新贸易保护主义还主张为使地区经济发展,来实现贸易平衡和保护世界环境,这就需要一国根据预期的出口量控制进口量并且要使两者严格平衡,并制定高标准的进出口限制规则。
国际劳动力价格均等化新贸易保护论的基本观点是:由于西方发达国家的工资水平远远超过发展中国家,如果西方国家不对发展中国家实行贸易限制,将会造成发达国家工人的工资水平向低收入国家的工资水平看齐,从而导致发达国家生活水平的下降,因此发达国家应该对发展中国家的劳动密集性产品实行贸易限制。进入8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受到低增长和高失业率的困扰,增加了大工业的保护,抵制发展中国家的进口,1993年发展中国家将近1/3的出口产品受到发达国家的配额制和其他非关税壁垒限制。
环境优先新贸易保护论主要表现在借保护世界环境之名限制国外产品的进口,保护本国衰退的劣势产业,其主要论点是:由于人类生态系统面临巨大威胁,在国际贸易中应该优先考虑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产品的生产与销售,为了保护环境任何国家都可以设置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控制污染产品进出口,同时任何产品都应将环境和资源费用计入成本,使环境和资源成本内在化。
2、国际贸易的内生性增长的新理论
长期以来,许多经济学家认为国际贸易的增长可以带动国内生产效率的提高。以哈伯勒代表的经济学家认为国际贸易是新观念、新技术、新管理和其他技能的传播媒介,国际贸易可以充分利用没有开发的国内资源、刺激国内生产者提高效率,同时通过市场规模的扩大,贸易使劳动具有了经济规模性,因此国际贸易可以称为“经济增长的动力”。
为了从国际贸易和经济增长的长期关系角度进一步揭示国际贸易产生的正面作用,经济学家罗莫和卢卡斯提出了内生性增长理论,他们认为一国减少贸易壁垒并促进国际贸易后,将长期取得加快经济增长和发展的效应,这主要因为国际贸易可以使该国加快技术引进、吸收、开发以及创新过程,扩大生产经济规模,减少价格扭曲提高资源利用率等[8]。
3、不完全市场竞争下的新贸易政策理论
不完全竞争的贸易政策理论认为市场结构的类型决定了行业的竞争程度和贸易形式,因此依据国内外市场结构的状况来选择指定贸易政策可以在贸易自由化进程中最大限度的保护国家利益。80年代初以来,以布兰德、斯本色、赫尔普曼和克鲁格曼等为代表的经济学家提出了以“战略性贸易”为核心的新贸易理论,新贸易理论认为,在规模收益可变和不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下,政府干预的贸易政策只要使用得当能够使一国从相对自由贸易中获益。
赫尔普曼和克鲁格曼等经济学家根据不同的市场结构,讨论各种贸易工具如关税、配额、进出口补贴和进出口税等,在各种市场结构下的运用结果,得出了不同市场结构下应该运用的最佳政策工具,与此同时,他们还指出在寡头市场结构下,贸易政策可能会使干预者获得有利的“战略效应”,并通过抽取和转移他人经济利润以及获得更大的外部经济来提高自身的福利水平。[9]新贸易理论对市场运行的优化、干预政策的制定等均具有积极的理论意义。
(1)不同市场结构中贸易政策的制定
赫尔普曼和克鲁格曼等将其研究领域集中以下两种市场结构中贸易政策的制定上:
①考虑战略互动作用对出口市场的影响。
赫尔普曼和克鲁格曼在假设一国市场上的国内公司具有市场力量,并同具有市场力量的国外公司竞争基础上,对政府施加的贸易政策如何影响公司行为以及市场运行结果进行探讨,这就是所谓“战略出口贸易政策”问题。对于战略出口贸易政策问题,他们根据80年代初提出的布兰德—斯本色模型,分析了寡占市场下厂商进入对贸易政策选择的影响和“一致性推测”的寡占行为,指出厂商进入的可能性进一步削弱了出口补贴促进进出口的作用,更多地加强了出口税收鼓励进出口的作用,同时“一致性推测”这种寡占行为对于自由贸易是最佳的。
②探讨国内市场上战略互动的影响。
他们在假设具有市场力量的国内公司在国内市场的竞争基础上,探讨政府政策的作用,这就是所谓“战略出口贸易政策”问题。对于这一问题,克鲁格曼首先经过对外部经济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进行重新定位之后,提出了建立在外部经济基础上的“出口促进型进口保护理论”,即将外部的规模经济作为独立的幼稚产业加以保护。另一方面,克鲁格曼建立了一个存在规模经济和寡头垄断市场下,以贸易保护促进出口的模型。
通过这一模型可以看出,国内公司的边际成本与国外公司的边际成本成负相关,通过关税保护可以提高国外公司的成本。克鲁格曼还把研究与开发、学习效应与国内公司的边际成本联系起来,认为贸易保护会导致研究与开发的投入的提高,使得外部经济效益提高。[10]
(2)贸易政策工具的选择
赫尔普曼和克鲁格曼等在对不同市场结构下的贸易政策工具进行比较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在现有的不完全竞争的模型下,有关最佳贸易政策工具的选择方式:在国内外的市场结构均为完全竞争情况下,自由贸易政策是最优的,但是当一国商品的进口在国际市场上占有一定程度的优势时,关税可以改善贸易条件并提高福利;在国内外市场结构均为垄断竞争的情况下,贸易形式表现为规模经济与产品差异的行业内贸易,这时对差异产品征收最佳关税可以改善贸易条件和提高福利;在国内市场是完全竞争但国外市场是垄断情况下,可以通过将国外企业的超额利润抽取一部分作为关税;在国内市场是垄断但国外市场是完全竞争的情况下则可依据国内产业发展情况,采取关税或配额政策;在国内外市场都处于垄断时,可以依据不同的贸易模型如古诺双头垄断模型等制定不同的政策。
保罗·克鲁格曼则认为如果某个国家的政府能够设法保证占领本个某一市场的企业是本国企业而非他国企业,就能以牺牲他国的产业为代价,确保本国企业在这一产业领域内的发展,也能够提高本国的国民收入与福利。他与詹姆斯·布兰德合作发展了国际双头垄断模型,在这一模型的基础之上,他假设有一个本国厂商和国外厂商,在国内外市场中进行竞争,在本国开始征收进口关税的情况之下,外国厂商在国内市场的交货成本上升,其边际成本上升,本国厂商产量上升,边际成本下降,这将最终导致在国内外两个市场中,本国厂商的销售量上升,外国厂商销售量下降,本国厂商不仅加强了在国内市场上的优势,也加强了在国外市场上的竞争优势,从而将在出口市场中获利。[11]克鲁格曼因此认为政府可以实行对每个产业加以保护的政策,直到该产业成本下降到具有在世界市场上的优势为止。
二、国际金融理论和政策
1997年发生在东亚地区并波及到整个世界的金融危机,推动国际经济学界对国际金融一体化发展、国家货币政策、国际资本流动、汇率制度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和探索,目前具有代表性的国际金融和政策理论有国际金融安全、克鲁格曼的货币汇率理论、国际货币一体化等。
(一)国际金融一体化的负面影响
世界经济的全球一体化趋势已成为当前世界经济发展出一个重要特征,世界金融一体化则是世界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必然结果。由于生产的社会化和国际分工的发展,经济国际化对世界金融一体化提出了客观要求。随着电讯技术的普及和在金融领域的广泛应用、跨国银行空前的海外扩张,国际银行业竞争加剧发达国家积极开拓、控制新兴市场等等,国际金融一体化发展迅速。此外,各国金融管制不断放松,国际投机活动的加剧,以及为逃避各国政府种种限制以取得自由化的举措国际金融一体化趋势经过80年代的发展,到了90年代已形成了国际金融一体化一个,对促进世界政治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一般认为,世界经济一体化是指世界经济活动超出了国界,使世界各国和地区之间的经济活动相互依存、相互联系,进而形成世界范围内“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有机整体。或者说,是指世界各国均参与全面的经济合作并到任何一国或经济领域的变动均会引起世界经济整体动状态。世界金融一体化是指各国或地区在金融业务金融政策等方面互相依赖、影响而产生的逐步联合成为一个整体的趋势。国际金融一体化的表现是:各国金融政策倾向一体化;全球金融市场一体化(重点是离岸金融市场与衍生金融工具的发展、证券投资国际化);资本流动自由化、国际化,这是世界金融一体化最突出的表现,它包括货币兑换自由、资本在行业间转移自由和资金进出自由。国际金融一体化的发展对国际经济体系构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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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态经济伦理及内涵
自美国生物学家莱切尔·卡逊(RachelCarson)《寂静的春天》一经问世,便在世界范围内引发了人类关于发展观念上的争论。而其后的《增长的极限》、《只有一个地球》等著作,对可持续发展理论的提出和形成提供了一定的依据。可持续发展理论是人类在追求经济增长过程中对经济发展的反思,是对“理性经济人”、“帕雷托最优”、传统发展观的挑战和革命。
针对全球性生态危机的频频发生,人类为满足自身的需求,始终处于对自然的“主宰”地位,而无视自然的生存权利,直到人类受到大自然的报复,人类的环境意识才被唤醒,生态运动由此兴起,并不断发展壮大。生态经济伦理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应运而生的一种新的生态经济伦理。
早在1923年A.施韦兹曾提出尊重生物的伦理学(《文明的哲学:文化与伦理学》),在他的伦理学中,道德的基本原则:“善就是保护生命和发展生命,恶就是毁灭生命和妨碍生命”;人对其周围的所有生物负有个人责任。后来,A.莱奥波尔德从生物伦理学发展并提出《大地伦理学》(1993),提出了两个决定性概念:第一,伦理学正当行为概念,应扩大到对自然界本身的关心。第二,道德权利概念,应扩大到生命和整个自然界,赋予它永续存在的权利。
生态经济伦理是适应当代人类发展的生态经济的新时代需要而产生的一种新经济伦理。这种新经济伦理熔铸了生态伦理学、经济伦理学、生态经济学、环境学、生态学、环境文学、环境社会学等诸多人文社会—社会科学学科的丰硕成果,代表了当代人类从道德视角审视和关注人—社会—环境关系所达到的一种新的道德视角境界:它立足于追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这三重价值的有机统一、协调和平衡,把全面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作为它的终极道德关怀,体现了人类在生态危机咄咄逼人的形势下不断追求道德文明的执著和智慧。生态经济伦理基本特征是:生态经济伦理意识的特殊性,生态经济伦理关系的独特性,生态经济伦理实践的特别性。生态经济伦理具有导向、调节、效率、教育、激励的功能。生态经济伦理的深刻内涵是:第一,生态经济伦理强调环境忧患意识的重要性。第二,生态经济伦理追求平衡、和谐的道德境界。生态经济伦理的平衡是指事物之间或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处于协调、统一的状态。具体来说,首先,生态经济伦理要求人类在经济活动中尊重和维护地球生态平衡;其次,生态经济伦理呼吁人类在经济活动中自觉维护人类经济系统的内部和外部平衡;最后,生态经济伦理要求人类在经济活动中有效地平衡各种经济协调手段。第三,生态经济伦理的根本价值观是可持续发展。从这种意义上说,生态经济伦理对传统农业经济伦理思想和工业经济伦理思想的继承和超越可以归结到一点上,这就是它崇尚一种全面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道德理想。其实,生态经济伦理所关注的本质是可持续发展。由此可见,作为一种经济伦理,生态经济伦理既具有一切社会道德现象共有的一般本质、特征和功能,也具有不同于其他社会道德现象的特殊本质、特征和功能。
二、藏族传统文化中的生态经济伦理思想
藏族传统文化的体现主要是表现在藏传佛教文化上。文化的功能在于保持社会正常运转的功能,知识传承的功能,对人教化的功能,及建构民族心理,塑造民族性格,形成民族传统的功能,以上这些功能都集中体现于藏传佛教文化中。
佛教十善法规定:不杀生、不偷盗、不邪、不妄话、不两舌、不恶口、不绮语、不贪欲、不瞋恚、不邪见。基本囊括了人类的美德。松赞干布根据佛教十善法,制定了第一个法典,即二十法规,二十法规对规范、提高藏民族的道德修养和文明素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藏传佛教文化看世界的视角是在普度众生的前提下,世间万物在无贵贱、高低、优劣中平等生存、发展,根据你在前世的修行进入轮回。藏传佛教的核心在于“善”,这种信念遏止了部分人的贪欲与非理,缓解了社会冲突和阶级矛盾,追求一种社会和协、稳定的发展。正是佛教文化的精髓与传统文化的相溶性,构成独特的以精神世界为依托的藏族传统文化。这种藏族传统文化对人的经济行为的影响,是通过经济主体内在的价值理性(下转第189页)(上接第190页)认同过程和外在行为习惯重复过程实现的,是自觉自愿的无形过程。
如在藏族传统文化中,“三因说”作为认识论与思维方式的基础,奠定了藏族认识世界的方法论。“三因说”体现在藏族传统文化的诸多方面,但最根本的是指自然、神(佛)与人的三因相统一。藏传佛教认识论强调的是:“自然生存环境与生命主体依正不二,相依相融;宇宙万物诸法无我,自他不二;自然万物依据各自业力,互为轮回转生,同为一体生命链上的环节;物质生命与精神生命互为融合,心色不二。”突出宇宙万物的统一性、同一性和整体性。在藏族传统文化中,人与其他生物是同生共存的,人与环境是共同发展的。古代藏族人反对对自然的损害,反对挖掘草山,污染泉水,侵犯野生动物。在藏族人眼里,没有任何动物是绝对坏的,由此出现“羊要放生、狼也可怜”家畜与野生动物共生存的景观。在藏族传统文化中,关于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同生共存的现象不胜枚举,但本质是人类要尊重自然。
从藏族传统文化中尊重自然、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层面上看,藏族传统文化已经原生性的含有生态经济伦理思想,并且这种伦理并非由于外力所致,藏族先民也从未曾经历过现代工业文明的冲击,而是藏族传统文化代代传递和积淀的结果,这种传统文化中含有原生性的可持续发展的思想。正是这种思想的引导,使以藏族为主体的青藏高原千百年来能保持较好的生态环境。
法国社会学家佛·佩鲁指出:“经济体系总是沉浸在文化环境的大海之中。在此文化环境中,每个人都遵守自己所属共同体文化的规则、习俗和行为模式,尽管未必完全为这些东西所决定”。藏族在青藏高原创造了一种适应自然环境的生存文化,这种生存文化与自然环境高度适应,其生活方式都是这种文化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在藏族传统文化中存在一些禁忌以示人类对自然的尊重。这种对自然的禁忌,构成藏族文化中的生态经济伦理理念,如对神山的禁忌:禁忌在神山上挖掘;禁忌采集砍伐神山上的草木花树;禁忌在神山上打猎,禁忌将神山的任何物种带回家去……对神湖的禁忌:禁忌将污秽之物扔到湖(泉、河)里;禁忌在湖(泉)边堆放脏物和大小便;禁忌捕捞水中动物(鱼、青蛙等)。还有对土地、对家畜、对鸟类、兽类的禁忌,及打猎的禁忌。这一切禁忌是建立在人类在追求自身的生存时,也必须考虑到对自然权利的维护;其核心是不能触动自然界,保护自然的完整及自然生态系统的和谐平稳发展。这种文化的价值观念决定了其生活方式不是纯粹为牟利的经济活动方式,而是在追求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基础之上的节俭、适度的生活方式。
正是藏族传统文化中的节制、适度、保护生态环境的生活方式,能使生活在生态脆弱、地质复杂的高原民族繁衍至今,创造了灿烂的文明。
从藏族传统文化中的禁忌和生产方式中可以看出,藏族传统文化中所蕴含的生态经济伦理思想在于:注重人与自然的和谐,主张保护自然,爱惜环境,保护生态多样性,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这种经济伦理思想是追求人与自然协调生存,和谐共处的一种境界,藏族的祖先千百年来依据其生存环境,形成青藏高原藏民族独具特色的游牧文化及农耕文化,但这两种文化的表现方式却统一在藏族传统文化的具体内涵中,即万物皆有生存的权利,人类应爱护它们。这种境界早已超越了人类的生存需要,是一种万物皆有平等生存权利的境界。藏族传统文化中的这种珍视自然生命的内涵,是人类尊重自然的结果,在此人类只充当适应自然的角色,而不是“主宰”自然的主人。当然,这种境界并不是我们今天所关注的生态经济伦理,但其中包含这种元素的存在,并且影响着每一个藏族人的生存、生活方式,尽管从这点上来看,这种思想对于保护青藏高原的生态起到积极的作用,但从产生作用的面上来看,却是关乎我国长江、黄河中下游区域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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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与伦理学的分离不仅对经济学,也对伦理学来说,是一件非常不幸的事情。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现代经济学会出现伦理不涉,远离原点的“贫困”现象?为什么社会生活中形形的经济现象只引起了经济学家们从收入、财富和单纯的数字方面去研究它们?为什么哲学家、伦理学家进入不了主流经济学领域,获得一席之地,拥有发言权?种种疑问揭示出一个重要的问题——视角。正是由于经济学分析视角的单一,才使得经济学与伦理学的分离,得出结论的偏狭。面对这个问题,阿马蒂亚·森提出了一个宽泛的评价标准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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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美国经济已经连续9年保持2-4%甚至更高的年增长率,成为美国历史上最长的一次,超过二战以后20世纪60年代106个月的繁荣,这与经济学家预测的经济周期现象已大相径庭。这样,经济周期理论,尤其是短周期理论是否还成立,或者说是否还适用?
我们认为,近代以来西方国家多次出现过的经济周期性波动是客观的历史事实。经济学家从各个角度对此作出解释和描述,形成了种种经济周期理论。这些理论,有的从内在因素,有的从外在因素去寻找经济周期波动的原因。其中,从投资波动和技术创新角度说明波动的理论特别引人注目,而投资波动和技术创新又有着内在联系。创新,尤其是技术创新,往往会带来新的投资契机和需求,进而逐步形成新一轮经济高涨和繁荣,一旦创新热潮过去,投资会减少,经济会衰退。如果用这种理论思考美国20世纪90年代以来经济长盛不衰就不难理解了。原来,美国经济这么多年高增长,是科技进步在生产增长中作用日趋增强的结果。从1994年到1998年,高科技部门占美国GDP比重已达到27%,预测21世纪初将达到50%。正如美国国家科技委员会在1996年7月的一份报告中所指出的,技术进步是决定经济能否持续增长的一个重要因素。至于要问,为什么今天美国的高科技能如此迅速转化为生产力,推动经济持续增长,那么,应当说风险投资的制度创新功不可没。可以这样认为,新经济与其说是高技术催生的神话,不如说是硅谷技术与华尔街资本市场联手导演的结果。风险投资通过一定机构和方式向各类机构和个人筹集风险资本,然后将它投入到不确定性的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或项目,并以一定方式参与所投风险企业或项目的管理,期望通过实现项目的高成长率并最终出售股权获得高额中长期收益。尽管所投企业或项目大多失败,但10项中只要有1项成功,除了能弥补失败的损失,还能给创业投资者带来巨额回报。在美国,1996年创业投资回报率为19.7%,近5年来的平均回报率为18.4%。风险投资主要投向高科技中小企业,包括生物工程、电子工程、医疗技术、现代通讯、计算机等。正是这种风险投资机制,不断推动美国生产率提高,推动经济持续增长。生产率这样不断提高,使美国经济的调整在快速增长中完成,改变了周期性波动的局面,但并没有表明传统周期理论对这种现象就毫无解释力。一旦风险投资遇到重大障碍,经济波动也许仍不可免。
二、菲利普斯曲线
有人提出,传统经济学认为,经济增长会导致工资提高,工资提高会引起物价上涨,从而引起通货膨胀率上升。著名的菲利普斯曲线显示了失业率和通货膨胀率之间存在反相关关系。而事实上,美国经济增长率从1996年至今已连续四年保持4%左右,失业率从1992年的7.5%降至目前的4.1%,而同期的通货膨胀率则在3%以下。“新经济”使高增长率、低失业率、低通胀率三者之间的兼容度前所未有地增大,传统经济理论中的菲利普斯曲线又一次失灵了。还有人提出,“新经济”的主要特征是经济持续增长,低失业率与低通胀率并存,表明了传统理论中的菲利普斯曲线已经消失。
我们认为,不能简单地下如此结论。众所周知,菲利普斯曲线所表明的失业与通胀之间负相关的关系是以下面两条件存在为前提的:第一,经济增长引起失业率下降,而失业率下降导致货币工资率上升,即货币工资率上升是劳动市场超额需求的函数,而失业率是劳动市场超额需求的一个负函数;第二,工资是产品成本的主要构成部分,从而是价格的主要构成部分,因此只有当货币工资上涨超过劳动生产率上升时,货币工资上升才会引起物价上涨,否则,货币工资变动并不会立即引起物价变动。这是传统的菲利普斯曲线明明白白告诉我们的道理。然而,在美国新经济中,正是这两条件都不存在,因此,失业率和通胀率的关系当然就不存在。
让我们先考察这些年来美国经济高增长有没有引起货币工资上升的情况。确实,美国从20世纪80年代初起15年内由于经济增长,财富增加了30%,失业率下降到4.7%,但据美国经济政策研究所1999年公布的一份报告显示,在过去数年中工资出现低增长甚至负增长。为什么会这样?这与新经济是以知识为基础这一点分不开。在工业化时代,劳动与资本是最基本的生产要素,而在新经济时代,知识这一要素取代了劳动要素与资本要素作为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这一点给企业的收入分配带来了两方面的影响:第一,知识具有外溢性,掌握了知识的人容易把知识从本单位拿到别的单位运用。为了稳住那些掌握了知识和专门技术的员工,防止把技术和知识外传,除了给工资报酬,还要给以股权激励,使员工感到自己是企业的主人,把自己的命运和企业的命运捆绑在一起,从而改变了工业时代劳资关系对立的局面,即工人要求提高工资,企业为了追求最大利润不希望提高工资这种局面。在知识为基础的新经济时代的企业制度中,工人并不一定要求提高工资,甚至不反对降低工资。因为,降低工资可降低产品成本,增强本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对企业有利,自己从股权中分得红利收入会增加。于是,新经济时代的工资增加并不快甚至不增加;第二,新经济以知识为基础,因而企业家和高级技术人员在企业中的地位与作用与传统的工业时代相比是进一步提高了。在新经济时代,一个企业能否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高级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作用,而股票期权成了对他们最重要的激励手段。因此,新经济时代,由于能干的企业家是最重要最稀缺的资源,他们的收入与普通员工收入差距越来越大。高收入者的主要收入来自股票期权,但这不构成工资成本,因此,在美国新经济中,经济的高增长、低失业率,并没有带来工资和物价的高增长。
再考察生产率变动和产品成本变动的情况。这些年来,在美国,随着信息产业发展,企业纷纷用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对企业的生产技术设备更新改造,使生产率大大提高。近10年来,美国生产率每年增长平均为2.2%。美国劳动生产率提高如此之快,别说这些年来工人货币工资没有多少提高,即使有显著增加,也不会引起工资成本推进的通货膨胀。这是因为,通货膨胀率并非与货币工资上涨同步,二者差额即生产率增长。如果生产率增长3%,货币工资也上升3%,则成本从而产品价格并不会变化。
这样,在新经济中,一方面低失业并没有使货币工资有显著上升;另一方面,生产率却有所上升。这样,高增长、低失业、低通胀就是显然的了。因此,不是传统理论中的菲利普斯曲线不成立了,而是这条曲线赖以存在的条件不具备了。如果这些条件仍具备,这条曲线所表明的失业与通胀间负相关关系仍会存在,尤其对于象我们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如果货币工资上升幅度大大超过劳动生产率的上升,则这条曲线所表明的失业与通胀间交替关系一定会明显地表现出来。即使象美国这样的国家,如果工资增长速度比劳动生产率增长速度更快,一定会导致通货膨胀。目前,美国的失业率在4%左右,当劳动力十分紧张时,工人们就可能要求提高工资。近年来,美联储一次又一次提高利率,主要就是想抑制增长势头,防止通胀抬头。
三、信息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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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概念模型城市图书馆第三空间中文化型闲暇活动是通过对社会及他人精神财富的消费,同时这种消费过程又是对精神财富的消化、继承、积蓄、再造和创新过程,提升个人信息素养、技能素养和文化素养。它并非是一种单纯的闲暇健身、健心行为,更为重要的是沟通感情、获得信任和尊重或是地位的象征,实现城市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的转化型累积。由此可得,文化型闲暇视角下的城市图书馆资源再配置传导机制是指通过城市图书馆的文化型闲暇消费生产,实现人力资本、社会资本的转化性积累,从而降低交易成本,加速资源再配置效率的过程。由此可以看出,从文化型闲暇视角对图书馆的资源再配置机制进行研究,可以整合生态—社会—经济变量,促进图书馆可持续发展模式的全面推行。其主要包括:人力资本传导机制、社会资本传导机制以及通过沟通机制和学习机制,还存在人力资本—社会资本的联动机制。
2.2人力资本效应分析闲暇时间增加,但并没有明显地使效率损失的原因在于,人们延长了学习时间,特别是各种正规教育以及在职培训活动等,而日益减少了进入劳动市场的时间。学习时间是教育过程的一种投入要素,通过这种要素使用产生人力资本的积累。人们之所以选择闲暇,是基于有限理性假定,人们相信通过受教育闲暇时间利用可以提高其未来享受生活的能力,提高对自己未来的评价,从而降低对未来的贴现率。受教育闲暇时间增加人力资本的积累,同时人力资本的积累也会增加闲暇的动态需求。但需要指出,用于人力资本的闲暇时间使用量随着年龄增加而趋于下降,其原因在于两个方面:其一,当寿命周期一定时,未来收益的当前价值将随年龄增加而减少;其二,投资成本将随着人力资本的增加而上升。交易费用理论认为,在市场上所进行的交易可看作是缔约各方之间关于产权的部分或全部转让,这些转让可以通过许多不同的合约安排来进行。然而,这些转让以及各种作为生产要素投入的相互协调都是有成本的,其中包括契约制定过程中当事人之间讨价还价的成本,以及执行契约条款的成本。契约的存在并不是因为物的交换的损益,而是隐含于物的背后的产权变动所引致的利益关系的调整。产权的核心是关于人的行为的约束条件,是对交易过程中人与人之间利益关系的明确界定。给定制度环境,那么产权分配直接与参与人的谈判力有关。假定给定制度环境,则资产的专用性一般是产权谈判结果的决定性因素。人力资本尤其异质性人力资本的累积可以提高其资产专用性,从而降低交易成本。
2.3社会资本效应分析闲暇时间往往代表了非市场时间的有价值利用。这种非市场时间的有价值利用会产生行为人之间的非市场相互作用的经济效应即社会资本。需要强调这种非市场时间利用的经济效用可能并不是行为人之间相互作用的初衷,具有偶然性和随意性。例如一个人利用闲暇时间参与图书馆服务,如在大量阅读过程中,进行“重复的社会性相互作用”,产生彼此沟通和信任而获得正外部性;以及这种正外部性感染到读者周围的人而获得正外部性。此外,阅读过程中能够明显改善人的紧张情绪和压力,给人带来快乐,这种快乐会波及相互作用的行为人而获得正外部性。读者获得的外部性即社会资本。社会资本与交易费用之间存在负相关关系。良好的社会资本可以降低交易费用,反之,社会资本不足,会增加交易费用。社会资本对交易费用的节约表现在它有利于成员间的合作与彼此信任,从而节省了协议谈判、拟定和执行的时间、精力和费用。首先,市场体制下仅存在经济交换,双方是相互独立的,没有任何依赖关系,一次交易的完成就意味着关系的终结。网络体制下不仅存在经济交换,也存在关系交换,交换建立不但是物的量与量的关系,而且建立的是人与人之间质的关系,即使完成一次交换,彼此之间依然存在持续的互动。由此网络交换同市场交换相比,网络交换变为一种重复博弈。经过一系列博弈之后,博弈方就能找到合作解。社会资本对交易费用的节约还表现在可以节约信息费用。在不完全信息条件下,社会关系网络在信息获取这个意义上说就是一张信息网络,较易于发现需求和供给,故交易搜索成本减少,甚至接近于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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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认为,没有抽象的生产,也没有离开制度(马克思的提法是生产关系,实质上就是制度)的生产力及其发展。生产力总是在一定生产关系中组织和运行的。先进的生产关系会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落后的生产关系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一个持续一定时间跨度的相对稳定的生产关系(制度框架)为生产力提供了一个相应发展的制度“空间”,这对许多经济学家研究制度与经济增长和发展关系是一个极为重要的启示。
2.西方经济增长理论主要流派的论述
(1)模型派
他们认为:社会经济的增长或发展是促进经济增长的各种生产要素的组合、配置、叠加和质变的结果。他们将各种增长要素作为自变量,把经济增长(通常用国民生产总值、国民收入、人均收入等表示)作为因变量,确定函数关系,建立各种经济增长模型,解释经济现象。最著名的有哈罗德=多马经济增长模型,新古典经济增长模型(即索洛=斯旺模型)以及卡尔多、罗宾逊、帕西内蒂等人倡导的剑桥经济增长模型。这些经济增长模型实质上只是说明了长期经济增长与短期、中期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力求使得产出决定的总需求的增长要与生产产品的总生产能力匹配,逐渐强调了技术进步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忽视了制度因素的作用。
(2)结构派
他们认为,经济增长和发展既是一国经济量(总量与均量)和能力的增长与扩张过程,也是一国经济结构的转换过程。主要有刘易斯等的“二元结构论”;纳克斯的“贫困循环论”;由“投资不可分性”而产生的罗丹的“大推进论”;钱纳里等人主张的“发展型式”理论;以及“两缺口理论”,以及“平衡与不平衡增长”的理论等等。在这一流派中,已经隐含着制度这一因素和背景。其中,刘易斯的“二元结构”理论尤为明显。因此,有人甚至将刘易斯划为新制。
(3)阶段派
代表人物是罗斯托,他将经济发展划分为六个阶段,即传统社会阶段、为起飞准备条件阶段、起飞阶段、成熟阶段、高额群众消费阶段和追求生活质量阶段。不难看出,制度背景的框架越来越明显。
(4)因素派或起源派
这一流派中,丹尼森将经济增长的因素划分成为两大类:生产要素投入量和生产要素生产率。细分为八个方面,(有人归纳为7个)即:使用的劳动者的数量及结构;工作小时;使用劳动者的教育程度;资本存量的规模;知识的状态;分配到无效使用中的劳动的比重;市场规模;短期需求压力的格局和强度。
丹尼森在1967年出版的《为什么增长率不同:战后几个西方的经验》中利用了因素分析方法。习惯称为丹尼森模型。在这个模型中,引发了两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各个因素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可以通过模型进行计算,但是,是什么原因(因素)将这些因素的潜在生产力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第二个问题:将应该计算的因素计算之后,仍然存在“剩余”或“余值”,即所谓“剩余溢出”,那么,这些“余值”应该归入到哪个因素?
而库兹涅茨强调需求结构的高改变率对现代经济增长中生产结构的高转换率影响巨大。它会引起创造新产品的技术高新与发明,促进新产业的形成与发展,最终促进现代经济增长和发展的速度。
(5)新增长理论派
主要有罗默的“收益递增经济增长模式”;卢卡斯的“专业化人力资本积累增长模式”;鲍依德的“动态联合体资本增长模式”;阿温杨的“创新与有限度的边干边学模式”等等。这些理论不仅将知识和人力资本因素引入经济增长模式,更值得注意的是,新增长理论确认了制度与政策对经济增长的重要影响,并总结出了一套政策来促进经济发展,例如,支持教育;刺激物质资本的投资;保护知识产权;支持研究与开发工作;实行有利于新思想形成并在世界范围内传递的国际贸易政策;避免政府在市场上的大的扭曲等。
(6)劳动分工演进派
杨小凯为代表的这一学派首先指出了新古典微观经济学的先天不足,即,将社会的产业结构或分工状态当作固定不变的因素,然后研究资源在其中的最优配置,然后构建了分工演进模式解释经济增长。他们认为,当人们经验不多时,生产率低下,因此付不起交易费用,人们只有选择自给自足。通过实践学习,生产率提高,能够付得起交易费用,因而,人们开始选择高一级的分工与专业化水平。而这种通过专业化学习会加速学习速度,从而可以支付更高的交易费用。这个正反馈(良性循环)将使劳动分工自发地演进。分工之所以能提高生产力正是因为专业化造成了某种信息不对称,卖者对于自己生产的产品知之甚多,而作为买者却知之甚少。
杨小凯等人的分工演进理论模式给我们有两点启示:
启示一:促进分工与交易以及知识的发展对经济增长和发展极为重要。
启示二:一国的制度创新,应当朝促进分工、降低交易费用、提高交易效率方向发展。
(7)“反增长”或“零增长”派
以米多斯为代表的经济学家认为人类经济增长和发展付出的代价太大,因此主张反增长或增长价值怀疑论;米多斯将人口增长、粮食供给、资本投资、环境污染和能源消耗等5大因素连接成为一个“反馈回路”,建立了“世界末日模型”。为了避免世界末日来临,就必须使主要的经济增长因素实现“零增长”,因此,该理论被称为“增长极限论”或“零增长论”。
二、新制度经济学派的主要论点
1.诺斯的观点
(1)制度和经济增长与发展的关系
新制度经济学派对制度与经济发展有创造性贡献的是诺斯。他关于经济增长与发展理论的核心论点简明扼要,即,经济增长和发展的关键是制度因素,一种提供适当的个人刺激的有效的制度是促进经济增长的决定性因素,而在制度因素中,财产关系的作用最重要。其依据是,在传统经济学中,市场的运作被假定为完备的信息、明确界定的产权条件和零成本的运行过程。人们在市场交易的过程被过滤为单纯的价格机制的操作,就连为达成交易而搜寻信息的费用也不存在了。在这一模式分析逻辑下,其它一些协调组织与组织经济活动的“制度”和“组织”被看成无足轻重。如果用传统经济学分析方法无法解释1600年到1850年海洋运输业在技术上并无多大进步的情况下,生产率却有较大幅度提高的现象。因此,制度因素不可忽视。制度的功效在于通过一系列的规则来界定交易主体间的相互关系,减少环境中不确定性和交易费用,进而保护产权,增进生产性活动,使交易活动中的潜在收益成为现实。
诺斯指出:制度环境是一系列用来确定生产、交换与分配的基本的政治、社会、法律规则,制度安排是支配经济单位之间可能合作与竞争方式的规则,而制度本身是“一整套规则,它遵循的要求和合乎伦理道德的行为规范,用以约束个人的行为。”也就是说,制度不同于体制,它是一系列被制订出来的规则,守法程序和行为的道德伦理规范,旨在约束追求主体福利或效用最大化利益的个人行为。制度框架约束着人们的选择集。既然这些规则不仅造就了引导和确定经济活动的激励系统,而且决定了社会福利与收入分配的基础,那么,制度结构在静态上就决定了一个经济实体及其知识技术出路的增长率。诺斯认为:许多经济学家将创新、规模经济、教育、资本积累和知识进展等等归入经济增长的原因,其实就是经济增长本身。而引起经济增长的真正原因是制度的变迁。制度变迁是从均衡到不均衡又回到均衡的过程。在各种因素使潜在的外部利润在现有的制度安排下无法实现时,新的制度就有可能建立以降低成本。他认为,除非现行的经济组织或制度安排是有效率的,否则,经济增长不会简单发生。进而,诺斯对制度的供给与需求进行了分析,当制度的供给与需求相一致时,达到制度均衡。这种制度均衡的实现条件是制度供给者的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即MR=MC。据此,诺斯提出了构建有效率的新制度的基本(理想)标准或原则是使得新机制(制度)下个人收益率与社会收益率相等或接近。
(2)国家在制度变迁中的作用
国家并非“中立”的,国家决定产权结构,而经济增长有赖于明确的产权,但在技术和现有的组织制约下,产权的创新、裁定和行使代价都极为昂贵,因此国家作为一种低成本的提权保护与强制力的制度安排应运而生,以维护经济增长和发展,并最终对造成经济的增长、发展、衰退或停滞的产权结构的效率负责。
(3)意识形态理论
意识形态的特征有三个:
第一,意识形态是节约机制,通过它,人们认识了他们所处环境,减少了“试错”成本。
第二,意识形态会通常与个人观察世界时对公平、公正所持的道德、伦理评价交织在一起,也就是说有时会在相互对立的理论和意识形态中作出选择。例如,收入分配是否公平的评价等。
第三,当人们原有的观念或经验与意识形态不符时,他们就会改变试图其意识形态,来发展一套更加适合其观念或经验的新的理性选择。
因此,意识形态是影响制度安排和经济变化的另一个重要因素。
2.国际经济增长中心的最新研究表明:
(1)发展中国家普遍面临着维持经济增长和提高经济效率两大难题,而问题的根源在于基本制度框架,例如,寻租。
(2)制度安排是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首先,制度通过影响信息和资源的可获得性、塑造力以及建立社会交易的基本规划而扩展了人类的选择,即经济发展的目标。其次,制度“矫正价格”的努力成效,即对经济发展的基本的和长期贡献。再次,尽管技术创新会推动经济发展,但在发展中国家技术创新依赖于促进创新、界定产权和契约关系或分担外在风险的各种制度安排。
(3)从制度的供给与需求方面研究,制度创新需求产生于经济中无效率的增多、技术变化、市场特征以及确立个人与集团维护自身利益方式的立法秩序;而制度供给依赖于立法秩序、制度设计成本及寻找可选择目标的知识基础。因此,发展中国家必须确立以立法秩序为核心的制度环境,塑造市场力量以驱动创新。
(4)在市场经济不发达的发展中国家,根本问题是缺乏发展市场经济的制度背景。如法律和秩序、稳定的道德、产权的界定、人力资本的供给、公共品的提供、支配交易和分担风险的法规等。因此,在发展中国家,如何使政府发挥“主导”作用,制订一套公开、透明的规则体系,防止寻租、和欺诈行为,为市场经济运作制造出公平合理的制度环境,才是实现市场经济顺利转型并高效运作的必不可少的条件。
三、简单的评述及问题
1.诺斯将制度因素纳入经济增长的框架,把制度作为经济增长的内生变量,应用现代产权理论说明制度变迁与经济增长的关系,指出制度变迁是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之一。他使制度研究和分析更加成熟,对经济学发展作出了贡献。
2.新制度经济学派方法的应用的影响越来越广泛,许多原来对制度不以为然的经济学家广泛地吸收和利用了新制度经济学家们的分析方法,普遍认为,解决经济发展问题,不仅只关注资本积累、技术引进、资金筹集、产业结构优化、就业的改善等等纯经济方面的因素,而更加应该将注意力放在制度因素对于经济增长的促进或阻碍作用上。
3.将制度因素纳入经济增长和发展问题研究的范围内,大大扩大了经济发展问题的研究视野,而研究对象也由以前的以资本主义发展中小国家或地区为主转向发展中的大国。
4.几个应当深入研讨的问题
(1)在许多人看来,制度仍然是一个非常抽象的概念,如何将制度因素进一步量化。
(2)既然制度变迁在经济发展中非常重要,怎样才能加快制度变迁的步伐,促进经济的发展。
(3)在信息化时代,信息的获取已经非常容易,那么,新制度经济学派的理论基石之一的交易费用的地位是否会动摇。
新制度经济学派的许多观点越来越多地为人们所接受,其影响力也越来越大,但上述这些问题仍然困扰着新制度经济学派及其追随者,有待于进一步的探讨。
【参考文献】
[1][美]道格拉斯C诺斯,陈郁、罗华平等译:《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M],上海三联书店,1991
[2][美]科斯、诺斯等:《财产、产权与制度变迁》[M],上海三联书店,1991
[3]国际经济增长中心V奥斯特罗姆和D菲尼,H皮希特编,王诚等译:《制度分析与发展的反思:问题与选择》,商务印书馆,1992
[4]张宇燕:《经济发展与制度选择:对制度的经济分析》[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
[5]林毅夫:《再论制度、技术与中国林业发展》[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6]卢现祥:《西方新制度经济学》[M],中国发展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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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亚当•斯密分配理论。亚当•斯密在《国民财富的性质与原因的研究》中提出劳动价值理论,认为劳动是财富的主要源泉。他把资本主义社会阶级结构划分为三个阶级:地主阶级、资本家阶级和工人阶级,区分了三个阶级对应的收入:地租、利润和工资,认为这三种基本收入构成一个国家的国民收入。他认为:价值决定于生产中耗费的劳动;价值决定于交换中购买的劳动;价值决定于工资、利润和地租。虽然斯密把价值决定和分配结合起来考察,但他的价值决定理论是混乱的。一方面,价值决定于劳动;另一方面,价值又决定于劳动、资本和土地。而且,价值既决定于生产中耗费的劳动,又决定于商品交换中购买的劳动。上述理论混乱是由于他未能科学认识价值和使用价值间的关系,以及未能一贯地坚持劳动价值论。[3]2.大卫•李嘉图分配理论。大卫•李嘉图在《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中比较彻底地贯彻了劳动价值论。他批判了斯密的价值由三种收入决定的观点,认为资本积累和土地私有出现后,价值仍然由劳动决定。他根据马尔萨斯人口论,认为工资向社会条件决定的最低生活水平接近,工资一旦增加,人口就会增加,工资就会降低,所以工人只能得到能够维持自己最低生活保障的工资。利润一旦增多,资本就会增加,相应的利润也会下降,所以利润在中长期存在下降趋势。由于自然规律作用,地租会不断增加,但是土地在短期内不会增加,所以地租总会一直增加。[4]
(二)马克思分配理论
马克思批判继承了古典经济学劳动价值学说,创立了科学的劳动价值论,并以此为基础,构建了完整、系统的马克思经济学理论体系。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认为:商品具有两种属性,即价值和使用价值。使用价值是商品的自然属性,价值是商品的社会属性。生产商品的劳动具有二重性,即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具体劳动形成商品的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形成商品价值。商品价值量是由凝结在商品上的一般人类劳动形成的,即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商品价值构成包括三部分:C、V和M。C即转移的生产资料价值;V是劳动者必要劳动价值,即工资;M是劳动者剩余劳动所创造的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价值,即剩余价值。[5]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理论突出了人的作用,认为价值是在与生产资料相结合条件下由劳动者全部创造的。这体现了生产关系中人与物(生产资料)的关系,并强调人的作用。剩余价值理论还指出了生产关系中人与人的关系,即劳动者(无产阶级)与资产者(资本家)的经济对立关系,劳动者只能得到养家糊口的必要劳动价值,即工资,资本家却得到了全部剩余劳动价值,即剩余价值。[6]亚当•斯密、大卫•李嘉图和马克思经济分配理论以研究人与物、人与人分配关系为主。
(三)新古典经济学分配理论
这一阶段分配理论代表人物有萨伊、克拉克和马歇尔。1.萨伊分配理论。萨伊创立了效用价值论,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三位一体公式。他认为生产创造效用,效用由资本、劳动和土地三要素决定。要素所有者应取得相应收益,即资本家得到利息,工人得到工资,地主得到地租。2.克拉克分配理论。边际革命后,克拉克继承和发展了萨伊的效用价值论和要素分配论,提出了边际生产力论。该理论认为在规模经济不变条件下,包括劳动在内的生产要素与生产要素边际生产力乘积之和可全部分配产出。该理论把劳动要素地位等同于其它物质生产要素,研究包括劳动要素在内的生产要素对产出的分配关系,没有指出劳动者与资产者之间经济利益分配的对立统一关系。3.马歇尔分配理论。马歇尔发展了萨伊的三位一体公式,提出了四要素说。四要素包括资本、劳动、土地和企业家能力。他认为资本获得利息,劳动获得工资,土地获得地租,企业家能力获得利润。该阶段分配理论研究内容以人与物、物与物关系为主。
(四)人力资本理论
17世纪的威廉•配弟提出劳动是财富之父的理念。18世纪的亚当•斯密把一个国家居民后天获得的能力看成资本,把投资于人的劳动归于资本范畴。19世纪萨伊的三位一体公式中把劳动作为生产要素之一,参与价值分配。马歇尔在萨伊的三要素基础上又增加了管理者才能要素。马克思认为劳动创造了全部价值,指出价值创造分配背后隐藏的工人阶级与资产阶级间的经济对立。[7]1959年,舒尔茨提出人力资本概念。在1960年出任美国经济学会会长时,他发表了题为《论人力资本投资》的演讲,系统阐述了他的人力资本理论。他指出人力资本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大于物质资本所发挥的作用。[8]舒尔茨的人力资本论澄清了以往一些错误观点和困惑不解的问题,如解释德、日两国战后经济得到迅速恢复发展的原因,并对其后西方经济学发展产生重要影响。但舒尔茨人力资本论是庸俗和不科学的。它把劳动者所拥有的技能和知识,说成是像物质资本一样的资本;把生产过程中创造的大于本身价值的剩余价值并为资本家所无偿占有,说成是劳动者凭着自己拥有的人力资本去占取了别人的剩余价值,以致能获得较多的收入;把资本家和雇佣劳动者说成都是资本所有者,彼此利益完全一致;并推断,随着科学技术发展,拥有人力资本的雇佣劳动者人人都将成为资本家。
(五)委托理论分配思想
委托关系是一种契约关系,根据契约,委托人授权给人为委托人的利益从事某项活动。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经济学家们开始深入研究企业内部信息不对称和激励问题,逐步形成了包括委托理论在内的现代企业理论。委托方通过让渡一部分利润给方,让方按委托方意志去努力行动,最终实现委托方效用最大化。该理论特点是在人力资本理论指导下,让人力资本所有者参与到利润分配进程中,与资本家共享利润分配盛宴,使资本家与人力资本所有者(主要是管理层和骨干人员)在公司治理关系中保持利益一体化。问题是公司管理层和骨干人员之外的大部分公司普通劳动者基本与利润分配无缘。[9]人力资本理论使经济分配理论重新重视劳动要素的作用,而委托理论则直接把人力资本要素安排到了利润分配过程中,不过人力资本要素主要指公司管理层和骨干人员,并不彻底,没有包括企业全体劳动者。
(六)劳动者权益会计理论
阎达五、徐国君在1996年提出了劳动者权益会计理论。该理论在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指导下,主张在利润分配中要把劳动要素全部考虑进去,参与利润分配的主体应包括企业全体员工。劳动者权益会计理论把参与利润分配的劳动要素彻底化,即利润分配主体包括全体劳动者。一方面,解决了委托理论中能参与利润分配盛宴的方范围狭窄问题,把利润分配主体扩展到全体员工;另一方面,也不否认劳动要素之外的生产要素对利润的分配。[10]人力资本理论、委托理论和劳动者权益会计理论使经济分配理论再度突出了劳动要素作用和地位,使劳动要素在理论上进入到利润分配层面,强调劳动要素对应的不仅仅是工资收入。这一阶段经济分配理论再度回归到以研究人与物、人与人关系为主。[11]
二、利润分配定理推导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促进了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在坚持经济学为指导的前提下,积极吸收现代西方经济学有益成分,使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进一步完善,有利于指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健康发展。在分配理论方面,坚持按劳分配为主,按要素分配并存的模式。[12]按劳分配为主是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的本质要求,劳动要素与物质生产要素结合创造了全部价值。但另一方面,劳动要素只是生产要素之一,没有其它生产要素的结合,也无法完成生产过程,实现商品价值。按上述分配理论综述可知,新古典经济学分配理论代表是克拉克分配定理,其指出了在规模经济不变条件下,生产要素与生产要素边际生产力乘积之和可全部分配产出,但利润在生产要素间如何分配并未以定理方式给出。本文目的是在理论上以定理方式推导出利润如何在生产要素间按一定规则被全部分配,并突出劳动要素作用,给出各生产要素的利润分配比例。这需要把剩余价值理论、克拉克分配定理和委托理论紧密结合起来。
篇11
G=Sσ
G表示经济增长率,S表示储蓄率即资本积累率,σ是资本产出系数即资本的生产率。
由于σ被假定为不变,S就成为决定经济增长的唯一因素。这种对资本积累作用的强调,形成了经济增长理论中的“资本决定论”。
2新古典经济增长理论与模型
1956年,在仔细研究了哈罗德的理论后,索洛指出哈罗德模型的问题在于隐含了资本与劳动不可替代的假定,并创立了新古典经济增长模型。这一模型同哈罗德-多马模型的主要区别在于:(1)在哈罗德-多马模型中,资本-劳动比率和资本-产出比例都是固定不变的;在新古典增长模型中,这两个比率可以按需要进行调整和变化。(2)新古典增长模型假定资本和劳动可以相互替代,在完全竞争的条件下,工资和利润的水平由劳动和资本的边际生产率决定,充分就业均衡可以通过市场机制调整生产中劳动与资本的组合来实现,因而资本和劳动都可以充分利用;而哈罗德-多马模型则不包含这样的假定。(3)在新古典增长模型中,存在着技术进步,但它是一个具有固定趋势的常数。
新古典经济增长模型的表达式为:
λ表示技术进步的增长贡献率
α是资本的产出弹性系数
β是劳动力的产出弹性系数
在新古典增长模型中,经济增长率不但取决于资本和劳动力的增长率,而且还取决于资本和劳动对产量增长相对作用的权数,取决于技术进步。把资本、劳动、技术甚至土地等生产要素都引入经济增长模型,因而使分析较为全面,这是新古典经济增长理论的优点。
当然,新古典理论也存在着明显缺陷。主要表现在:第一,新古典理论的基本假设是人均投资收益率和人均产出增长率是人均资本存量的递减函数,第二,索洛在其后来的篇幅中虽也论及技术的作用,但它仅将其作为一种外在变量,在技术如何对资本、劳动发生作用方面并未谈及。
3新经济增长理论与模型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罗默和卢卡斯为首的一批经济学家,摒弃了新古典增长理论的核心假设,提出了一套全新的经济增长与发展的思想,被称为新增长理论。比较典型的是:
3.1罗默的内生技术进步的增长模型
罗默是新增长理论的主要创始人之一,他的增长模型有三个基本前提或假定:第一,技术进步是经济增长的核心,所谓技术就是将投入转换成产出的方式;第二,大部分技术进步乃出于市场激励而致的有意识行为的结果,亦即,技术进步是内生的,创意或知识品改进了生产技术,因为一种创意将会使给定投入产生更多或更好的产品;第三,创新能使知识成为商品。
罗默模型中的经济可分成三个部门:最终品部门、中间品部门和研究部门。
这一函数的特点是,所有资本品都对产出有可加性。对于中间部门,它买进创意或知识品且消耗一定量耐用资本设备,中间部门将产出——耐用资本设备x(j)——租给最终产品部门,收取租金P(j)X(j)(这里P(j)为租金率);对于研究部门。假设对第j设备的设计,仅为一家研究单位,且该单位拥有该设备设计的专利权。发明者将出售专利给中间品部门进一步开发使用。
新增长理论首次突破了新古典模型的完全竞争和规模收益不变的假定,论证了垄断竞争条件下带有外部经济效果的一般均衡的存在性。这一工作进展无论对于发达国家
还是发展中国家的政府政策的制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3.2卢卡斯的人力资本积累的增长模型
最早的人力资本增长模型是由日本经济学家宇泽弘文提出的。1988年,罗伯特•卢卡斯在美国《货币经济学杂志》上发表了《论经济发展的机制》一文,将宇泽的技术进步方程作了修改,建立了一个新的人力资本增长模型。
卢卡斯假定,每个生产者都将用一定比例u的时间从事生产,如果该生产者从事生产和学习的时间为一单位的话,则每个生产者将用(1-u)比例时间从事人力资本h的建设,因此,技术进步就可表示为:
H(t)=h(t)δ[1-u(t)]
其中H(t)为人力资本的变化率,δ为正常数,上式表明人力资本变化率取决于现有人力资本水平及从事人力资本建设的时间。在这一基础上,卢卡斯推演出他的生产函数:
Y(t)=Ka(t)[u(t)h(t)N(t)]1-ahxE(t)
其中N(t)为t时刻的劳动数量,hE(t)为t时刻人力资本对生产过程的外部效用,r为正常数。在这一生产函数下,可得到均衡增长条件为:
g=H(t)/h(t)=(1-a)[δ-(ρ-n)]/σ(1-α+r)-r
这一模型强调的人力资本是脱离生产、通过学校教育的途径而获得的,即人力资本是需要专门化时间来建设的;同时,该模型还把人力资本分为社会生产中的一般性、基础性的知识与劳动者个人所特有的技能,即专业化的人力资本。现有人力资本水平和人力资本建设时间长短决定了技术进步的速度以及经济增长速度。这样,卢卡斯揭示了人力资本是经济持续增长的根源。
新增长理论突破了新古典增长理论单纯论述劳动与资本的局限性,突出智力投资,强调知识外溢、专业化的人力资本、有意识的劳动分工以及研究和开发,直至将政府作用内生化,从全新的角度论述了经济增长的根源,无疑是增长理论的重大创新。
尽管新增长理论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新古典理论的疏漏,合理解释了新古典理论所无法回答的问题,但难免也有不成熟之处,其中最典型的问题便是规模效应问题。根据外部性原理,人口规模越大,有效人力资本的比例就越大,经济增长率也就越高,这一结论显然有悖于事实。像印度这样的人口高密集度国家,并未产生较高的增长率,而西欧一些人口处于零增长(或负增长)的国家也存在着稳步增长的情况。可见,现实中的经济增长并未像新增长理论中的模型描述的那样简单,所以我们要根据各国的实际情况来研究各种经济问题。
参考文献
[1]左大培.经济增长理论与经济增长模型[J].社会科学管理与评论,2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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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按生产要素分配,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实践发展的合乎逻辑的必然要求;而按劳分配,又是多年来公认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这样,按生产要素分配与按劳分配的关系,就成为现阶段社会主义分配理论中一个基本问题。周为民、陆宁二位在《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从马克思的逻辑来看》(载《中国社会科学》2002年第4期,《新华文摘》2002年第11期全文转载,以下简称“周文”),对此问题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但其最终结论“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的关系是本质与现象、内容与形式的关系,按劳分配因市场关系而转化为按要素分配”的基本观点,是颇值得研究的。
一、马克思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基本观点
我们要讨论按生产要素分配问题,首先就要明确什么是生产要素、什么是分配、什么是按生产要素分配。既然周文是“从马克思的逻辑来看”的,相关讨论也都是从马克思经济学“范式”展开的,我们就从马克思的有关基本观点入手展开分析。
(一)马克思对分配概念给予的科学说明。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进行了系统、深入的剖析,并在此基础上对作为社会再生产四环节之一的“分配”给出了严密而明快的定义:“由每年新追加的劳动新加进的价值,……分成三部分,它们采取三种不同的收入形式,这些形式表明,这个价值的一部分属于或归于劳动力的所有者,另一部分属于或归于资本的所有者,第三部分属于或归于土地所有权的占有者。因此,这就是分配的关系和形式,因为它们表示出新生产的总价值在不同生产要素的所有者中间进行分配的关系。”(注:马克思,资本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这个定义告诉我们,分配的客体,是产品中新生产的总价值;参与分配的主体,是各种生产要素的所有者,既包括劳动力的所有者,也包括资本的所有者和土地的所有者。
(二)马克思所揭示的产品分配与生产条件(要素)分配之间的内在联系。马克思在对社会经济肌体的深刻解剖中,科学地揭示出了生产对分配的决定作用。他指出,生产条件(要素)的分配关系,“赋予生产条件本身及其代表以特别的社会性质。它们决定着生产的全部性质和全部运动。”(注:马克思,资本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所谓“生产决定分配”,其实质就是生产条件(要素)的分配关系,决定产品的分配关系。生产条件(要素)的所有权,就是分配产品的索取权。任何一种产品分配,都是由生产条件(要素)的一定分配(占有)状况决定的。这就科学地论证了按生产条件(要素)分配的客观必然性。
(三)马克思所指出的按生产条件(要素)分配规律的普遍适用性。马克思经过多年的研究,对社会经济肌体的内在构造有了更为深入的了解。在他的晚年曾毫不犹豫地指出:“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注: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人民出版社,1966。)这就是说,任何一种产品分配,都是由生产条件(要素)的分配所决定的。生产条件(要素)的分配决定产品的分配,从而按生产条件(要素)分配产品,适用于“任何一种分配”,适用于一切社会形态。把这一规律局限于某个特定条件之下,既不符合历史事实,也不符合这一规律发现者的原意。
因此,虽然马克思没有明确提出“按生产条件(要素)分配规律”这样一个概念,但他是这一规律的真正发现者和论述者。我们要“从马克思的逻辑来看”按生产要素分配,来讨论按生产要素分配与按劳分配的关系,就不能不对马克思的上述思想作一说明,这应该是我们展开讨论的共同的理论基础。
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科学含义
按生产要素分配的讨论,学者们虽然发表了很多的见解,但是,什么叫“按生产要素分配”?对于这样一个讨论中最基本的问题,却未见较为科学而完整的说明,更未形成共识。有的学者认为,按生产要素分配,就是按生产要素的数量和质量进行分配。也有的学者提出,按生产要素分配,就是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分配。(注:余陶生,评物化劳动创造价值和按生产要素分配[J],武汉大学学报,1997(2)。)讲清楚“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准确含义,是一个讨论中首先要明确的问题。
我认为,要确定“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本来含义,与确定其他所有的事情一样,都要从质和量两个方面来研究。
从“质”的方面来讲,分配关系总是人与人的关系。是生产要素所有者之间的关系。之所以要“按生产要素分配”,是由于进入生产过程的生产要素,是分属不同的所有者的。生产要素所有者为生产过程提供了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结束时,就要求从生产过程的结果中分得与自己所提供的生产要素相适应的一部分生产成果。他之所以有权提出这样的要求,是因为他具有对自己所提供的那部分生产要素的所有权,如果进入生产过程的是无主土地、自然森林、空气、阳光或海水等生产要素,也就不存在按这些生产要素分配的问题了。可见,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权利,直接来自于生产要素的所有权。生产要素所有权,是对生产成果索取的权利依据。所以,从性质来说,所谓“按生产要素分配”,准确地说,是“按生产要素的所有权分配”,即按土地所有权、资本所有权,劳动力所有权、专利技术所有权等进行分配。这是“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最本质的规定。是“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最基本的含义。如果离开了这一点,必然会导致对“按生产要素分配”的误解。
从“量”的方面来看,每一种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时,究竟是按照它的数量和质量进行分配,还是按照它对生产过程的贡献进行分配?对此,我认为,既不能简单地认定就是前者,也不能武断地判定就是后者,更不能绝对地把两者分割开来。
其一,在一般情况下,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分配,与按生产要素的质量和数量分配,是统一的。例如,土地这种生产要素,它的数量越多,对生产过程的贡献当然也就越大;它的质量越高,即土壤越肥沃,位置越优越,对生产过程的贡献当然也就越大。所以,在这里,按生产要素的数量和质量分配,与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分配,并不矛盾。我们不能简单地把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分配,与按生产要素的数量和质量分配割裂开来,更不能把两者对立起来。
其二,在许多情况下,按生产要素的数量和质量分配,与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分配,又会出现不一致。例如,劳动力这种要素,有的人,体力、智力和技能可能都很高,但是工作态度不好,贡献并不大。这就形成了二者的脱节。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分配依据的,应该是生产要素的贡献,而不是生产要素的数量和质量。因为,进入生产过程的每一种生产要素,正是因为它对生产过程有用,对生产结果的形成作出了贡献,它才有权取得生产成果的一部分。所以,当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分配与按生产要素的数量和质量分配一致时,坚持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分配是科学的;当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分配与按生产要素的数量和质量分配不一致时,坚持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分配,仍然是科学的。在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分配中,已经包含着按生产要素的数量和质量分配的理由。但是,在复杂的经济生活中,每一种生产要素对生产过程以及生产成果的贡献,往往是很难估算的。
其三,由于一种生产要素对生产过程的贡献及生产成果的贡献很难准确地判断,所以,在实际经济生活中,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分配,与按生产要素的数量和质量分配,往往是同时并存的。例如,土地所有者出租土地而得到地租,资本所有者出借资本而得到利息,这时的土地和资本等生产要素,都是按其数量和质量参与分配的。只要双方达成了出租土地或借贷资本的协议,不管这些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的实际贡献如何,生产要素所有者都要按已经达成的协议参与分配。而劳者的计件工资、销售人员按销售额提取个人收入等等,则是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参与分配的典型形式。有些生产要素,是既可以按数量和质量参与分配,也可以按贡献分配。如技术专利,既可以按其数量和质量进行买断性转让或一般性转让;也可以按采用这一专利技术后企业利润增加额的一定比例提成。前者是按数量和质量分配;后者是按贡献分配。这两种参与分配的形式,在实践中都是存在的。
在这里,按生产要素的数量和质量分配形式的存在,并不是对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分配原则的否定。生产要素的数量多,质量高,对生产过程和生产成果的贡献,自然就大。只是在生产要素对生产过程和生产成果的贡献无法准确计量的情况下,不得不按生产要素的数量和质量来参与分配。而这种分配数额的确定,也是基于生产要素对生产过程和生产成果的贡献,依据经验和概率来加以确定的。其表现形式是按生产要素的数量和质量分配,但其基础是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分配。
所以,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准确含义,从质的规定性上,是按生产要素的所有权分配;从量的规定性上,是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分配,同时也可以按生产要素的数量和质量分配。
三、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存在条件
“周文”得出其“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的关系是本质与现象、内容与形式的关系”的基本结论的主要论据是,他们认为“按要素分配如等价交换一样是一种市场现象,是与市场配置资源的过程相联系、相统一的具体分配方式”。这也就是说,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存在条件是市场经济。持这种观点的,在我国还是大有人在。我所特别尊敬的一位经济学家也认为:“按生产要素分配是由市场配置资源这种特定的经济运行方式所决定的”,“是市场经济所共有的分配方式”。(注:汤在新,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分配方式[J].经济学家,1997,(2).)说按生产要素分配不只限于资本主义,不为资本主义所独有,无疑是正确的。但是,认为按生产要素分配存在的条件是“由市场配置资源这种特定的经济运行方式所决定的”,显然还有进一步探讨的必要。
我们先来看市场经济之前的封建社会。在封建社会中,土地是基本的生产要素。谁占有了土地,谁就具有了凭借土地所有权占有土地产品的权利。谁要租用土地所有者的土地,不管你是将土地用于何种用途,都必须按租用的期限支付地租。劳动力,是封建社会的另一基本的生产要素。封建社会劳动者已经不再是奴隶社会的奴隶,虽然还存在着不同程度的人身依附关系,但劳动者已经具有了基本独立的人格,对自身的劳动力,劳动者具有了基本的所有权。土地所有者要雇佣劳动者来投入他的生产过程,就必须让被雇佣的劳动者参与这个生产过程生产成果的分配——为劳动者支付工钱,也就是使用劳动力这一生产要素的报酬。在劳动者租用土地所有者土地的情况下,劳动者也可以采用劳役地租的形式,以劳动力这一生产要素的使用权来交换土地这一生产要素的使用权。在这里,按生产要素分配——既按土地这一生产要素的所有权分配、也按劳动力这一生产要素的所有权分配,都是明明白白、实实在在的存在着的。
我们再来看奴隶社会。在奴隶社会中,劳动者没有独立的人格,只是“会说话的工具”。奴隶主既占有物质的生产资料,又占有劳动者(当然就占有劳动者身上的劳动力)。全部生产资料的所有权都属于奴隶主所有,在整个奴隶社会,只有奴隶主这一种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因而能够作为分配主体的,只有奴隶主这一个阶级。奴隶只是“会说话的工具”,与牲畜和其他生产资料一样,没有生产要素的所有权,因而没有参与分配的权利。在整个社会当中,哪个奴隶主占有的土地和奴隶等生产要素数量多、质量好,哪个奴隶主就会得到更多的生产成果;那个奴隶主占有的土地和奴隶等生产要素数量少、质量差,那个奴隶主得到的生产成果就会少一些。整个社会的生产成果在生产要素所有者之间的分配,依然遵循着按生产要素分配的规律。
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都是以土地等生产要素的私有制为突出特征的社会。如果对此来一个反向思维,一个十分简单的道理就更为明确了:假如这两个社会不存在按生产要素分配规律,那么,生产要素的私有制,对社会经济过程还有什么经济学的意义呢?
显然,按生产要素分配规律,在封建社会明明白白、实实在在的存在着,在奴隶社会也明明白白、实实在在地存在着。这足以说明,按生产要素分配绝不只是市场经济所特有的现象,它另有其存在的条件。按生产要素分配存在的条件是什么呢?
生产要素,也称生产条件,过去讲生产要素,包括土地、劳动、资本三个方面。现在讲生产要素,除了土地、劳动、资本之外,还有技术专利,企业家才能等。生产要素或生产条件,是进行生产活动、创造物质财富所必不可少的。威廉·配第说,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没有财富之父母,也就没有财富。生产要素是财富的源泉,它对于人类的生存,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生产要素是重要的,又是稀缺的。生产要素的极端重要性,决定了财富的创造非用它不可;生产要素的普遍稀缺性,又决定了它不可能无限地随意得到。两方面的结合导致了人们迫切地占有生产要素的强烈欲望。因为,把极为重要而又极为稀缺的生产要素据为己有,也就掌握了生产的主导权,占有了获得生产成果的权利。于是,便产生了生产要素的所有制。社会对这种所有制关系的确认、调整和保护,便形成了所有权。
生产要素成为人们的所有物之后,再把这些生产要素用于生产过程,必须通过生产要素所有者的允许并把生产成果的一部分分配给这个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否则,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宁可让生产要素闲置起来,也不让你使用。一般说来,任何一种生产过程,都需要各种生产要素的有机结合,缺一不可。但各种各样的生产要素,往往不为同一个所有者占有。这样,生产的进行,要求不同生产要素的所有者把他们各自占有的生产要素投入一个共同的生产过程。这个生产过程的结果,便归这些生产要素所有者共同占有,并按照各自投入生产要素的多少或各自投入生产要素的贡献的大小,在他们之间分配。这种按照生产要素所有者为生产提供的生产要素的质和量及其贡献来相应地分配产品的客观必然性,就是按生产要素分配的规律。
从上述分析中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生产要素的重要性和稀缺性,就是按生产要素分配规律存在的客观基础或条件。这一客观基础或条件,是与迄今为止的人类社会共存的,因而,按生产要素分配产品的规律,是迄今一切社会经济形态共有的经济规律。
四、按生产要素分配与按劳分配的关系
由于按生产要素分配规律是在迄今为止的一切社会经济形态中都存在的,是为各种社会经济形态所共有的经济规律,它不随人类社会发展阶段的演进而变化,也不随社会经济形态的更替而转移。因而,它是本质层次极高的经济规律。在封建社会,土地所有者凭借土地所有权而取得地租;在资本主义社会,资本家凭借资本所有权而占有剩余价值;在社会主义社会,劳动者凭借自己付出劳动的贡献而获得报酬,尽管这都是反映其社会最具本质经济关系的经济规律,是对决定各自社会性质具有决定性意义的经济规律,是本质层次很高的经济规律,但是,对于按生产要素分配规律而言,它们都不过是按生产要素分配规律在这几个社会的具体表现形式。
“周文”未加任何证明,就简单地断定“按要素分配如等价交换一样是一种市场现象,是与市场配置资源的过程相联系、相统一的具体分配方式”,不仅是不正确的,也显得有些武断。“周文”又以这样一个未加任何证明的、不正确的论点为主要依据,简单地得出了该文关键性的结论:按劳分配是本质,按要素分配是现象,“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的关系是本质与现象、内容与形式的关系,是按劳分配因市场关系而转化为、表现为按要素分配”。这个结论的错误在于,它恰恰是把按生产要素分配与按劳分配的关系搞颠倒了:把本质层次更高的按生产要素分配规律说成了现象和形式,而把作为按生产要素分配规律具体表现形式的按劳分配说成了本质和内容。
在明确了上述几点之后,我们再来分析我国现阶段按生产要素分配与按劳分配的关系。
诚如“周文”所指出的,马克思的按劳分配,是以全社会共同占有全部生产资料为前提、为条件的。在这样的条件下,每个社会成员都不能再以资本的、土地的等生产资料所有者的身份、依据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来参与生产成果的分配,每一个人都只是平等的自身劳动力的所有者,除了自己的劳动,谁也不能向社会提供其他任何东西。在不同的社会成员中,只有劳动力这一种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出现在个人分配中的,只有劳动力这一种生产要素的所有权。所以,生产的成果,在社会进行了必要的扣除之后,按照每个人所付出的劳动贡献来进行分配。在这里,按生产要素分配规律依然是存在的。只是在全部生产要素当中,除了劳动力之外,已经没有其他的要素可以成为个人的所有物,能够为个人所占有的,只有自身的劳动力,这时,按生产要素分配,便直接地表现为马克思的按劳分配。
但是,这种按劳分配的“马克思条件”,在全世界的所有国家中都从来没有实现过,在我国更是从来没有实现过。实行这种按劳分配的条件不具备,这种按劳分配当然也就根本不可能实行。我们现在所实行的按劳分配,只能是存在于我国现有经济条件当中的、不同于马克思的按劳分配的另外一种按劳分配。
我国现在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阶段的社会经济条件与“马克思条件”的主要差别,在于远远没有实现全部生产资料的全社会共同占有,资本、土地、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都还存在着各种不同的所有者,这些不同的生产要素的所有权,都要在分配中得到承认,得以实现。这样,在劳动力这一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周围,还有不同的资本所有者、土地所有者、技术专利权的所有者,等等,这些不同的参与生产成果分配的平等权利,只能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平等地全部参与生产成果的分配。在这里,劳动力这一生产要素的所有权,与其他的生产要素所有权相比,并没有什么不同之处。劳动力,是诸多的生产要素之一,劳动力的所有权,是诸多的生产要素所有权之一。这种社会经济条件中的按劳分配,也同样只是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内容之一,它构成了现阶段按生产要素分配的一个方面,一项内容。也就是说,我国现阶段的按劳分配,是包括在现阶段的按生产要素分配当中的。二者的关系,首先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是种概念与属概念的关系,这是两者之间最基本的关系。
“周文”在其关键性的错误结论的基础上还得出了这样的推论:“不能因此而误以为按要素分配包括按劳分配,除了按劳分配以外还按资本等其他要素分配”,这真实不可思议的混乱!如果说,“生产要素”中包括劳动力,而按“生产要素”分配却不包括按劳分配,这在逻辑上怎么能讲得通呢?按生产要素分配为什么就不能包括按劳分配呢?得出这一结论的依据又是什么呢?党的“十六大”报告明明指出:“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怎么能说“除了按劳分配以外”就不能再“按资本等其他生产要素分配”了呢?党的“十六大”报告把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并列,并要按劳动的贡献分配、按资本的贡献分配、按技术的贡献分配、按管理的贡献分配,等等,这就构成了统一、完整的按生产要素分配整体。按生产要素分配中包括着按劳动的贡献分配,这是显而易见的。按劳分配只是按生产要素分配中的一个方面、一个部分,除了按劳动的贡献分配之外,还一定有按资本的贡献分配、按技术的贡献分配、按管理的贡献分配等等,如果除了按劳分配以外根本就不再按资本等其他生产要素分配,那只要讲按劳分配就完全可以了,还一定要再提出一个“按生产要素分配”做什么呢?
问题的实质恰恰在于,以往的社会主义分配理论只讲按劳分配(虽然在实践中按劳分配也没有搞好)而排斥了按资本等其他生产要素分配,所以,正如“周文”所说:“随着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一改革目标的确立,特别是随着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变化,’按生产要素分配的要求已经合乎逻辑地被提了出来”。既然“周文”已经意识到了我国经济改革发展的实践这棵“常青之树”提出了要按劳动以外的其他生产要素分配的要求,为什么又在自己文章的结论中轻易地把它否定掉呢?这岂不是自相矛盾吗?同时,“周文”的说法也明显地混淆了劳动收入与非劳动收入的区别。
在关于按生产要素分配与按劳分配关系的讨论中,有的学者为了解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命题,认为“按生产要素分配”中的“生产要素”,只是指资本和技术等劳动力以外的生产资料,不包括劳动力在内,所以才有了按(非劳动力的)生产要素分配与按劳分配相结合。这种解释显然是过于牵强附会了,无论是从马克思对生产要素的定义来看,还是从经济学界的使用习惯来看,生产要素从来就是既包括物质的生产资料,也包括劳动力,谁都不会否认劳动力是生产要素之一,讲按“生产要素”分配,却又把劳动力排除在“生产要素”之外,是不可思议的,对“生产要素”范畴的这样一种解释,既不符合马克思的原意,也不符合经济学界的共识,因而是难以成立的。
在明确了按生产要素分配包括按劳分配这样一种两者之间的基本关系之后,接下来的问题还有两个:一个是如何认识“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问题;另一个是怎样理解“按劳分配为主体”的问题。
既然按劳分配是包括在按生产要素分配当中的,这就不存在一个所谓“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问题。党的“十五大”报告虽然使用了“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的说法,但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已经不再使用这种说法。如果承认按劳分配包括在按生产要素分配当中是对二者客观内在联系的科学揭示,再纠缠这个问题就没有什么意义了。
党的“十五大”报告和“十六大”报告,都坚持了“按劳分配为主体”的提法。但经济学界对这个问题却缺乏应有的、深入的研究。劳动的贡献、资本的贡献、技术的贡献、管理的贡献等,都是作为生产成果分配的依据,是处在同一层次上的并列的关系,可以有一个以谁为主的问题。“周文”认为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不是在同一层面上并列或‘主辅结合’的关系”,从而否定了这一问题的存在,是不应该的。那么,究竟应该如何来理解“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具体含义呢?
生产要素的重要性和稀缺性,不仅决定按生产要素分配规律的存在,而且还决定各种生产要素在分配中的地位和作用的大小。同一种生产要素,可以相互比较其数量的多少和质量的优劣,容易决定其各自所占的比重或份额。不同的生产要素投入同一生产过程,在分配所生产的产品时,不同生产要素的所有权相互比较,孰轻孰重?这就要看哪一种生产要素对生产更重要、更稀缺。例如,在奴隶社会,劳动力是最基本的生产要素,而工具还很简陋,在生产中的作用不是很重要,最初的土地也还很多。这时,对奴隶这一生产要素的所有权就很重要。封侯,要以分封的户数(实际上也就是劳动力的数量)为标志。到封建社会,土地成为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土地所有权成为权力的象征。产业革命之后,资本成为生产最必不可少的要素,资本所有权成为支配一切的东西,成为“普照之光”。这时土地所有权和劳动力所有权虽然都独立存在,但都要受资本所有权的制约。到社会主义社会,关系国计民生的基本生产资料实现了公有,在社会成员个人参与生产成果分配的权利依据中,属于个人的生产资料所有权的范围和比重都明显地下降,在个人收入分配中的重要性大大降低,而劳动力这一生产要素在个人收入分配中的重要性明显地提高。在这一基础上,按劳分配在按生产要素分配中的主体地位得以确立。特别是随着知识经济的兴起,作为科学技术的创造者和科学技术知识主要载体的劳动者,对社会生产过程的重要性日益增强,“按劳分配为主体”得到了更为坚实的生产力基础的支撑。
无论如何,坚持并强调“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初衷,是要保持劳动收入在个人收入总额中的主体地位,而不能让非劳动收入无限制地扩张。“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实现程度,取决于生产资料公有制实现的范围和程度,生产资料公有制的范围越大,公有化的程度越高,“按劳分配为主体”就体现得越充分。但是,国内外经济发展的实践反复告诫我们:生产资料公有制范围的大小、公有化程度的高低,并不取决于人们的主观愿望,而是由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所决定的。“按劳分配为主体”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实现,不是由人们的主观意志和愿望所决定,而是由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所决定的。如果脱离了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现实状况,一味去追求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那将要受到客观经济规律的惩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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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导言[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
于刃刚,戴宏伟.生产要素论[M].北京:中国物价出版社,1999.
篇13
经济法与相关法律的关系,肖先涉及到法律部门的划分问题,其次是作为独立法律部门的经济法与其他相关法律部门的联系和区别。
划分法律部门的意义,在于力求准确地制订、解释、适用法律,以恰当地调整现实社会中越来越复杂的各种关系。法律从旱期的“诸法合体”状态到今人“各法分离”格局,既说明了人类社会关系的客观多元性,也反映了人对所生存环境的认识能力不断强化。法律发展的历史和现实表明,法律部门的高度分化与高度综合是法律发展的规律;因而在尊重传统部门法划分时应当小局限于已有分类。
对法律分类的基本观念,大体有三种主张:1.主观论,认为法律划分是人的主观假设,诸如“自然法”、“实在法”的划分;2.客观论,认为法律划分是山特定的社会关系的性质和内容决定的,有什么样的社会关系就应当有什么样的法律;3.主客观统一论,认为法律的划分是现实社会的客观存在和法学家的主观认识相统一的结果。在主客观关系方面,主观主导’一。法律划分,应当属于认识论范畴,相对而言,主客观统一、主观主导的观念史符合认识论原理。认识具有相对性,法律的划分也就具有了相对性一般认为,部门法划分的基本标准是法的调整对象。有特定调整对象的法就可以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尽若学界对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表述不一,但是经济法具有特定调整对象——以社会整体性和国家调控性为基木要索的经济关系——的共识是客观存在的。无论在法学理论上还是立法机关对于法律的分类上,经济法都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与经济法有较为密切联系的法律部门主要有民法、商法、行政法。
二、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
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曾经是学界讨论的热点,少于且由立法机关来阐述其关系(参见顾昂然关于《民法通则》(草案)的说明)。在实务界,两者的关系曾经是模糊不清的,以往法院的经济审判庭审理的多数是民事案件,以至于法院系统将经济审判庭史名为民事审判庭,让一些人认为经济法本存在了。这是误解。现在看来,经济法与民法的个性大于共性,它们是具有不同法律理念和法律制度的两个独立法律部门。
(一)经济法与民法的联系
经济法与民法的联系,主要体现为两者的调整对象都与经济关系有关。经济法调整社会性经济关系,民法调整个体性经济关系,即平等主体之间的则产关系。其次表现为两者都具有相同的法律渊源。
(二)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
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首先表现为调整对象本同,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则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经济法调整社会性经济关系。所谓社会性经济关系,是指具有社会影响的经济关系,包括具有社会性的公平交易秩序建立和运行关系及社会经济平衡协调持续发展关系。前者主要体现为市场规制关系,表现为公平竞争关系、消费者权益保护关系、女全公平交易关系等;后者主要体现为宏观调控关系,表现为产业调整关系、则政税收关系、金融平衡关系、国有资产运营监若关系等,其中包括非平等主体之间的规制、调控、管理关系。其次是主体不同,民法的主体是具有一般法律人格的自然人、法人。经济法主体是具有一定社会功能属性的消费者、经营管理者,虽然消费者、经营者,管理者可以表现为自然人、法人,但是毕竟具有了社会功能属性而小同于自然人、法人的法律地位。第三是调整方法不同,民法的调整方法主要是通过仃意性规范调整意思自治行为,在特殊情况下采取民事制裁方法。经济法的调整方法是采取强制性规范、注意性规范和倡导性规范相结合以及奖励与惩罚相结合。第四是内容不同民法的内容主要是关于民事主体、民事行为、民事权利、民事责任的规定,法律表现为物权法、债权法、人身权法、亲属法等。经济法的内容主要是关于公平竞争、弱者保护、市场规制、经济平衡、宏观调控的规定,法律表现为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法、价格法、预算法、则税法、金融法等。第五是功能不同,民法的功能主要是提供适应市场交易的基本规范以建立微观一般交易秩序。经济法的功能是克服市场缺陷建立公平竞争秩序,弥补民法不足。
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是比较明显的,但是这此区别都是相对的,区别的意义在于理论上有利于部门法建立,实践上有利于法律的正确适用。
三、经济法与商法的关系
商法是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商事关系发生在商事话动中,主要包括商事主体关系和商事行为关系。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与商事话动有密切联系,但是经济法与商法在发展原因、作用基点、性质理念、内容制度等方而都有较大区别。总体来看,商法与经济法的的关系是一元交
叉关系。
(一)经济法与商法的区别
从两者历史发展阶段和原因来看:民法、商法、经济法相继出现。对此现象可以认为,商法的产生是对民法一般性调整而不能适应具有风险性的商事话动简捷、高效、安全、营利要求的扬弃和发展;而经济法的形成,则是对商法强调商人营利和商行为自由、安全、简捷的个体倾向而难以避免走向垄断、妨碍竞争、滥用权利,造成整体不平衡的纠正。也有学者认为,民商关系的法律保护成本增加产生了对经济法的生成渴求。总之,对经济话动的法律调整,是由于经济话动从个体性而社会化、从私益性而公序化、从局部话跃到整体平衡的发展演进过程,而使法律调整旱现多元和完整。所以,商法是经济话动中的基础性、前置性法律,经济法是经济话动中的平衡性、后续性法律。
从两者的基点和作用过程来看,商法的基点是确认和保护商人地位和利益,由此出发,而作用于商人(经营者)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过程;经济法的基点是确认和保护社会经济利益,因而要反对垄断,限制不正当竞争,从社会利益出发来平衡与商人利益的关系。商法作用过程是立足个别,兼顾一般;经济法的作用过程是立足一般,兼顾个别。两者在结构上正好是互补关系。
从两者的性质和理念来看:商法是属于具有公法因素的私法,其中自由、平等、公平、效益、安全等法律理念被侧重于从私法方面来理解和阐释,即强调个体的自由,个体之间的平等个体相互关系的公平以及个体行为的效益和安全、经济法是具有私法和公法因索的社会法,自由、平等、公平、效益、安全、秩序等,法律应当具备的基木理念则被侧重于从社会利益的角度去阐释,强调社会整体的自由而反对个体的极端自由,强调社会结构的平衡和社会公正而限制个体成员滥用优势,强调社会整体效益和交易安全而反对个体暴利和私权绝对。商法和经济法在性质和理念方面的差异只是相对的,说明两者之间有所交叉,有所相异。
从两者的内容和制度来看,商法主要规定了商人、经营者的地位、组织形式、商事交易行为规则和行为后果、商事行为的技术性规定和营利性规范这此内容,形成了公司法、企业法、票掘法、合同法、保险法、海商法等法律制度;经济法主要规定了市场准入和退出以及商事话动(经营性话动)竞争的规范、商事组织对市场的.片有关系以及政府如何调整此种关系、商事行为涉及社会公众利益时,两者如何平衡、政府如何保障合理配置资源、促进经济振兴和发展等,这此内容形成了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资源保护法、投资法、经济发展法、产业振兴法等法律制度。虽然将以上法律制度分为商法或者经济法,但是也应当注意当今社会经济关系的复杂性与法律调整之间的关系:第一,此种划分不是绝对的,每一种法律制度并非十分纯粹,因而在一种法律制度当中包含了另外一种法律制度的规范内容是正常的;第一,商法与经济法的交叉,不存在相互替代和包含问题,这是社会经济关系多元复杂对法律的要求,也是人们认识到这种要求的存在而做出的反映。
总之,经济法与商法是相辅相成、交叉区别的两种法律现象,尽若这两种法律在我国尚未法典化,但有关单行法律和法规已经制定颁行,经济法和商法分别存在的基本理由是两者的侧重点小同以及现实对这此侧重点的需要。
(二)经济法与商法的联系
《公司法》、《票掘法》、《保险法》一般归入商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人民银行法》、《税收征收管理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按划分属于经济法。
在上述法律之中,可以看到在商法当中有经济法的内容,在经济法当中存在商法的规则。比如,我国《公司法》的立法宗旨即非常典型地体现了商法目的与经济法目的的结合该法第1条规定“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对公司的规范和对公司、股东、债权人的保护,体现了商法的个体性,而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则反映了经济法的社会精神。在具体规范方面,《公司法》有关公司转投资的限制(第12条)、股份转让的限制(第147,149条)、对公司则务会计制度的强行性规定(第174,175,176条等),《合伙企业法》关于合伙企业的设立、入伙、退伙时的登记规定(第15,16,56条等),《票掘法》关于木票出票人资格审定的规定(第74条)、关于票掘管理办法的规定(第110条),《保险法》关于限定投保、公平竞争以及对保险业监督若理的规定(第6,7,8条,第五章)等,已经超越了纯粹商法以“自由、便捷、个体安全”为特征的范围,而自然进入到“社会秩序、社会安全”的经济法领域。但是,在这此法律当中,社会经济秩序和安全的保障首先要建立在个别经营者地位确定和行为规范基础之上。作为经济法主要法律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宗旨是“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第1条)。该宗旨的特点是先考虑社会经济秩序和公平竞争
,再考虑对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益的保护,体现了由社会而个体的经济法作用过程。类似的立法宗旨还表现在《产品质量法》、《税收征收税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当中。经济法强调社会性和整体性,以建立整体秩序为目的,在此过程中,对特定主体违规行为的制裁,是对不特定主体利益的保护,也是对社会利益的保护。但是,保护对象也并非都是不特定的。对特定对象及其行为的规范和保护,则体现了商法内容。这在具体规范方面,比如《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损害赔偿的规定(第20条),《产品质录法》关于损害赔偿的规定(第四章),《税收征收税法》关于向纳税人退税的规定(第30条),《房地产管理法》关于房地产交易的规定(第四章)等,是从保障政府管理、秩序建立、社会利益平衡的基础上考虑对个体利益的保护规则,而这此规则,已经涉及商事法的内容。
当然,上述两种现象也不是绝对的。也有较为纯粹的分属商法和经济法的制定法,少于不过多地涉及对方的内容,比如《海商法》就属于较为纯粹的商事法,而《人民银行法》则属于比较纯粹的经济法。此外,有的法律在立法时就已经设计为结构性倾斜,以矫正现实当中的不平衡而具有了经济法特征,比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四、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从经济法的概念引入我国,其与行政法的关系就是争议焦点一些研究者认为经济法是经济行政法引、行政法是规定国家行政管理的行政法规的总称。在过来因素上,行政法与经济法有所联系。但是在具体调整对象、性质、功能等方而,行政法与经济法有所区别。
(一)经济法与行政法的联系
经济法调整的社会性经济关系,包括市场规制和宏观调控,是具有若理因索的经济关系。行政法所调整的行政若理关系,也是具有公里因素的行政关系。现代行政法具有规范、限制行政权力,防止行政机关滥权的作用,这与经济法通过社会利益矫正政府缺陷具有相同的理念。另外,经济法采取强制性与倡导性的调整方法,行政法也采取此类调整方法。
(二)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别
首先,经济法与行政法的调整对象不同,经济法调整的是社会中经济关系,即或是具有管理因素的经济关系,这种鼓励因素也并不完全来源于政府行政管理,还包括行业自律管理,并且管理的目标、在于社会利益最大化,因而管理结构呈现关联中性,即管理对象与管理目标之间具有关联性。行政法调整的是行政管理关系,主要是行政机关设置、行政人员选拔、考核、升迁等管理,即或涉及到经济管理,也是从行政职权和行政程序角度加以规范的,是典型的纵向自线关系。
其次,经济法是社会本位法,以实现社会经济利益和社会平衡协调发展为目的;行政法是国家本位法,以实现国家利益为宗旨。这里涉及到一个基本问题:国家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关系,一般认为两者具有同一性,但是作者研究的结果并非如此,而是两个具有联系也有区别的独立利益,由于该问题较为复杂,将另文论述。第三,经济法具有社会法属性,而行政法是典型的公法,第四,经济法的内容主要是竞争法、消费者法、市场规制法、宏观经济调控法等实体性法律;行政法的主要内容是行政许可、行政救助、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程序性法律。
五、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之间的内在联系
民法是典型的私法,商法是具有公法因素的私法,经济法是具有公法因素和私法因素的社会法,行政法是典型的公法。按照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的排列顺序,从民法到行政法,私法属性不断减弱,公法属性不断增长。从行政法到民法,私法属性不断增长,公法属性不断减弱。其中,以社会法为纽带,私法属性与公法属性的消长变化,说明法律对于社会关系的调整,分别有自身的任务和功能,并显现出相继联结的内在联系。在法律系统中,结构的和谐影响到功能的优化。这种内在联系说明,法律部门的划分是相对的,不同法律部门之间有着密切联系,相互不能替代,相互也不能割裂。
参考文献:
[1]史际春.经济法:法律部门划分的主客观统[J]中外法学,19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