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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安全指标完成情况。多次对所办公楼、饭堂、维修车间、停车场、门卫等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统计,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处理,确保了上半年无安全事故发生。
三是具体工作完成情况。
1、注重对已交付使用的环卫设施设备,果皮箱,维修翻新后公厕、垃圾房等项目品质的保持和提高。
2、尽力妥善安排公厕、垃圾房、办公楼、集体宿舍等门窗的维修管理工作,确保维修任务在规定时限完成。
3、加强变、配电室管理,确保全所职工宿舍用电安全,合理调配用电高峰期,做好了安全生产工作。
4、加强宣传报道工作,业务室在完成日常工作的同时,不断寻找单位的新人新事,新的工作动态和亮点,通过媒体及时报道出去,让广大职工都能看到,及时反映全所的环卫发展动态和工作有效成份。
二、主要做法
(一)抓队伍,提高员工素质
一是注重培训,提高能力。组织业务室员工培训,服务标准培训,完成各岗位系统培训,搞好了公司规章制度的培训。员工明确工作职责、标准、流程,基本掌握各岗所需基本知识和专业技能,提高了员工的实际操作能力,完善、普及各个管理流程,增强了管理团队的凝聚力和综合能力。二是抓员工素质。加强对我部门员工队伍的管理和督促,科学调整队员的年龄结构,确保队伍的稳定性,用老队员的经验带动年轻队员,用年轻队员的冲劲促进老队员,形成互相促进之势;搞好了对安保部安全防范管理强化培训,设立形象岗,在礼仪、岗位纪律、内务整理、队员思想上下功夫,努力提高这支队伍的整体水平,使其真正发挥项目形象窗口的作用;调整内部班子结构,充分发掘优秀人才,充实到关键岗位,以此搞活队伍内部的竞争氛围。
(二)精细管理,精心维护,细心防范
一是公共设施、设备的管理。为了保证全所的正常工作生活,在公共设施、设备的管理方面,我们制定了完备的维护、保养计划和应急方案,做到日常检查有登记、小型维护有记录。做好设备设施的维修,为全所良好的工作环境提供了有力保障。二是环境卫生的管理环境卫生方面,我们制定了严格的保洁程序与考核办法,并对装修垃圾实行袋装化定点堆放,集中清运管理,并加强全所卫生检查工作,保证了全所的卫生清洁美观。
(三)抓日常清洁管理,精细化管理初见成效
上半年以来,为了保质保量完成管辖路段的清扫保洁任务,我们采取了精细化管理措施,使管辖路段的清扫保洁质量得到明显提高。一是制定明确的清洁卫生标准,参照业务室颁布的清扫质量标准,要求员工对所负责的路段每天坚持清扫两遍,保持全日清洁,努力达到达到“六不”、“六净”的标准。即:不见积水、不见积土、不见杂物、不漏收堆、不乱倒垃圾和不见人畜粪;路面净、路沿净、人行道净、雨水口净、树坑墙根净、果皮箱净。二是抓好管理制度的落实。落实管理制度是搞好保洁工作的保证,在日常管理工作中,我们严格落实清洁员岗位责任制,落实劳动纪律规定、奖惩条例、清洁用具使用操作和保养细则和清洁卫生检查制度等。使员工都能够明确自己负责清扫保洁的范围、时间、任务,明确清洁卫生工作的质量要求及标准,知道自己每天应该做什么,每周做什么,每月做什么,保证清洁卫生工作按部就班的有序进行。三是坚持日常保洁工作的检查制度。在日常保洁管理工作中,由业务检查员、副主任分别负责日常路面的检查和管理工作,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发现问题及时调度、及时处理。
同时,建立了月考核和抽查制度,落实奖惩制度,使保洁管理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的进行,调动了保洁员的工作积极性,保洁员普遍感到了压力,提高了员工工作的自觉性,提升了员工的整体素质。
(四)抓落实,提高办事能力
今年年初,我部门全力开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专项工作,并且制订了有效的工作计划。在各工作小组的配合下,业务室逐步修护了因年久而损耗的基础设施,为广大干部职工塑造了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例如,我部门曾多次派出维修队伍,检查环卫设施设备,果皮箱,翻新后公厕、垃圾房等等,遇到问题及时妥善解决,绝不拖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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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体目标
通过集中整顿,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实现食品安全标准逐步完善并得到有效实施,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食品行业诚信经营意识和自律机制得到显著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得到有效规范,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食品质量安全可追溯机制基本建立,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加强高危领域、高危环节、高危企业和品种的风险控制,确保全市不发生食品安全事件。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
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加强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管理,实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报告制度。开展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专项抽检和监测,整治超过标准限量和使用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查处和打击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行为,严格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研制管理。
(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
深入开展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畜禽产品、水产品中农兽药和禁用药物残留监测。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强化生鲜乳收购站日常监管与标准化管理,坚决取缔未经许可的非法收购站(点)。加大农药生产经营监管力度,加强农药质量监督抽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打击无证照生产“黑窝点”。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测,打击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养殖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行为。加强兽药GMP(良好生产规范)后续监管,积极推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度,实施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打击制售假劣兽药违法行为。深入开展水产苗种专项整治,打击水产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行为。组织开展粮食收购、储存环节质量安全监测。
(三)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顿。
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制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查验制度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加强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可追溯制度和食品召回制度,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大力整顿食品安全风险较高、投诉举报多的食品行业,建立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加强监管的长效机制。
(四)加强食品进出口环节整顿。
严格办理进出口食品海关相关手续,打击食品、食用农产品特别是疫区产品非法进出口行为。对已经备案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和出口食品原料种养殖场进行全面清查。加强进出口食品、食用农产品的检验检疫监管,重点加强对出口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检验检疫监管,严厉打击逃避检验检疫行为,完善进出口食品、食用农产品企业不良记录制度,将逃避检验检疫的企业一律列为不良记录企业。建立和完善进出口食品、食用农产品检验检疫监管的长效机制。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完善风险预警和控制措施。
(五)加强食品流通环节整顿。
严格食品流通许可制度,完善食品市场主体准入机制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和退市制度,建立销售者主动退市和工商部门责令退市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监督食品经营者依法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督促食品经营者加强自律。完善食品市场监管和巡查制度,突出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和重点品种,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大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和食品市场日常巡查力度,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和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
(六)加强餐饮消费环节整顿。
严格餐饮服务许可制度,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清理、修订餐饮消费环节相关食品监督管理规范办法,规范餐饮服务许可行为,提高餐饮服务准入门槛。制定并实施餐饮消费环节重点监督检查及抽检工作计划,以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为重点,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开展餐饮消费环节专项整治和专项检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对其采购的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抽查,查处采购和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
(七)加强畜禽屠宰整顿。
严把市场准入关,清理整顿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加大对私屠滥宰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生猪(牛、羊)定点屠宰厂(场)的日常监管,查处违法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猪(牛、羊)、出厂未经品质检验或经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猪(牛、羊)肉产品等行为。强化活禽和生猪(牛、羊)产地和屠宰检疫,查处出售和屠宰病死畜禽的行为。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肉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体系,打击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畜禽肉和注水肉等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进入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加大生猪屠宰长效监管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相关应急处置机制。
(八)加强保健食品整顿。
依法对获批注册但未标明有效期的保健食品进行全面清理换证。开展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专项检查,查处制售假劣保健食品行为。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专项检查。查处通过公益讲座、健康诊疗、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方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整治普通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和保健食品夸大宣传功能的行为。(责任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
(九)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
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制定并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加强地区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建立快速、方便的食品安全信息沟通机制和网络平台。年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价报告,建立食源性疾病报告机制,构建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报告信息采集网络,建立食品安全有害因素与食源性疾病监测数据库。实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相关食品安全风险和隐患进行风险评估。加大对食品特别是乳品等高风险食品检验检测频次,定期公布检验检测结果。加强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建设。加快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严格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检验人员管理,推进检验检测资源和信息共享。
(十)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制定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和诚信体系评价标准,选择若干企业开展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在企业中建立生产经营档案制度,鼓励支持食品企业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在食品行业全面推广。督促行业协会组织对食品企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培养具备良好职业道德、较高业务水平和较强实践能力的食品安全岗位专职人员。建立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加强食品生产企业和经营者质量信用建设和信用分类监管。
四、主要措施
(一)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原料查验、索证索票和全程追溯制度;提高检验检测能力,落实食品检验合格出厂制度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
(二)加强检验检测。
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特别是高风险食品的检验检测,加大检验检测频次,定期公布检验检测结果。完善检验检测手段,重点提高对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鉴定排查、风险监测、风险预警、风险评估和技术仲裁的能力。严格资质审查,加强检验检测人员管理,提高检验检测机构服务水平。合理配置检验检测资源,推进检验检测资源和信息共享。
(三)强化行政执法。
保障基层执法单位执法装备、检测设备和经费,提高执法能力。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加强评议考核,落实食品安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着力纠正执法监管中的不作为、不到位和乱作为等问题。加强执法队伍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加大刑事处罚力度,对涉嫌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一经发现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从严处理。
(四)加强食品行业自律。
加快建立以守法遵章为准绳、社会道德为基础、企业自律为重点、社会监督为约束、诚信效果可评价、诚信奖惩有制度的食品安全诚信管理体系。建立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
五、有关要求
(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力措施,依法加强治理整顿。要根据年整顿工作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分解整顿工作任务,明确各环节、各阶段的整顿目标和完成时限,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要将集中整顿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及时总结整顿工作中的典型做法和经验,形成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二)切实加大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
要重视投诉举报受理工作,注意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和案件线索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完善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妥善处理食品安全事故。要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规范和完善涉及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鉴定程序,加大力度打击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强化行政监察和行政问责,严肃查处监管部门失职、渎职行为。严格实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举报、通报制度,对行政机关迟报、漏报甚至瞒报、谎报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认真做好信息报告和新闻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