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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专利合同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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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专利合同

篇1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

被许可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第一条 定义

1.本合同项下的商标是指截止至本合同生效时,许可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已经登记注册的与核心业务有关的商标,包括但不限于附件所列的商标(以下统称“许可商标”)。

2.“合同产品”是指合同附件二所列的产品。

3.“净销售价”是指合同产品的销售发票价格扣除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商业折扣、税费、外购件等费用后的余额。

4.“合同生效日”是指本合同双方签字日。

5.其他定义以及解释:_________。

第二条 合同范围及使用期限

1.根据以下条款的规定,接受方同意从许可方取得,许可方同意向接受方授予单独使用附件一所指的注册商标的许可权利,且只在制造和出售、分销合同产品时使用。合同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和技术参数详见本合同附件二。这种权利是独占性的,是不可转让的权利。除非经被许可人同意,许可人不得允许第三方使用,亦不得向第三方转让任何许可商标。被许可人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使用许可商标,但许可人仍然可以使用该等商标。

2.许可只在_________地区有效。接受方同意不在其他地区直接或间接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这一商标,且不在知情的情况下向有意或有可能在其他地区出售合同产品的第三者销售该产品。

3.许可方负责向接受方提供注册商标的有关资料,包括注册商标的文字、图案、申请情况、和编号等,具体的资料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4.接受方同意在出售合同产品或在合同产品的广告、促销和展示材料中根据规定标明“注册商标_________公司_________年”,或其他许可方要求的标志。

5.被许可人可以使用任何一个或多个许可商标直至许可商标注册期届满而不受法律保护或直至双方达成协议的终止使用日期。

6.上述2.5条所述之注册期后满或终止,不影响本合同项下其他未到期或未终止使用的商标的许可使用。

第三条 合同价格

1.按照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和范围,本合同采用_________方式计算使用费,计价的货币单位为_________。

2.本合同使用费的计算时间从合同生效之日后的第_________个月开始,按日历年度计算,每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为使用费的结算日。

3.使用费按当年度合同产品的净销售价计算,提成率为_________%。

4.在使用费结算日后_________天之内接受方应向许可方提供完整、精确的报告,说明接受方上一年度合同产品的销售数量、净销售额和应支付的使用费,净销售额和使用费的具体计算方法见本合同附件三。如发现报告或支付中有不一致或错误,许可方应在收到该报告_________日内提出质疑,接受方应及时改正。

5.接受方同意建立和保留所有有关本合同项下交易活动的会计帐本和记录。许可方如需查核接受方的帐目时,应在接到接受方根据3.4条规定开出的书面报告后10天之内通知接受方。

第四条 支付条件

1.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使用费,接受方将通过_________银行(此处为接受方的业务银行)和_________银行(此处为许可方的业务银行)支付给许可方,支付中使用的货币为_________。

2.许可方在收到接受方按第3.4条的规定发出的书面报告后应立即开具有关的单据,接受方在收到许可方出具的下列单据后三十天内,经审核无误后,即支付使用费给许可方:

3.按本合同规定,如许可方需要向接受方支付罚款或赔偿时,接受方有权从上述支付的费用中直接扣除。

第五条 资料的交付

1.许可方应按本合同附件一的规定向接受方提供注册商标的名称、内容,以及许可方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的有关情况。

2.许可方应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将5.1条中规定的资料交付给接受方。

第六条 商品质量

1.接受方同意合同产品将符合高标准,其试样、外观和质量将能发挥其效益,并能保护和加强商标名誉及其所代表的信誉。接受方保证合同产品符合附件二所规定的质量标准,同时合同产品的生产、出售、分销将符合销售地的法律,并不得影响许可方以及其商标本身的名声。

2.为了达到这一目标,接受方应在出售合同产品之前,免费寄给许可方一定数量的产品样品,和其包装纸箱及包装材料,以取得许可方的书面同意。合同产品及其纸箱和包装材料的质量试样需得到许可方的同意。向许可方提交的每份产品得到其书面同意前不能视作通过。样品按本条所述得到同意后,接受方在未得到许可方的书面同意前不能作实质变动。而许可方除非提前60天书面通知接受方,不能撤销其对样品的同意。

3.在接受方开始出售合同产品后,应许可方的要求,将免费向许可方提供不超过_________件的随机抽样样品及相关的纸箱、包装箱和包装材料。

第七条 侵权和保证

1.许可人的陈述和保证:

(1)许可方保证是本合同注册商标的合法持有者,并且有权授予接受方使用,如果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一旦发生第三方指控侵权时,则由许可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上的责任。

(2)许可人保证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政府审批(如需要)以及内部授权程序都已获得或完成,签署本合同的是许可人的有效授权代表,并且本合同一经签署即构成对许可人有约束力的责任。

(3)许可人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亦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规定。

2.接受方的陈述和保证:

(1)被许可人是依法成立的股份制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现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被许可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都已完成,签署本合同的是被许可人的有效授权代表,并且本合同一经签署即构成对被许可人有约束力的责任。

(3)接受方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亦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规定。

(4)接受方负责为自己和/或许可方就其非经授权使用合同产品商标、专利、工艺、设计思想、方法引起的索赔、诉讼或损失,就其他行为或产品瑕疵导致的索赔、诉讼或损失进行辩护,并使许可方免受损失。

3.接受方同意向许可方提供必要的帮助来保护许可方就该商标拥有的权利。接受方在可知的范围内应书面告知许可方就合同产品的商标的侵权和仿制行为。双方可以各自以自己的名义或以双方的名义针对这样的行为提起诉讼或索赔。

4.许可方应保证自己不在合同存续期间注销被许可商标,以保证注册商标的合法性。如需续展应负责办理相关事宜。

第八条 促销资料

1.在任何情况下,接受方如果期望得到合同产品的宣传材料,那么生产该宣传材料的成本和时间由接受方承担。所有涉及本合同商标或其复制品的宣传材料的产权应归接受方所有。如果许可方要求使用或将其许可给他方使用,许可方应支付有关费用。届时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合同。

2.接受方同意,在没有得到许可方的事先书面批准的情况下,不在电台或电视台作使用本合同商标的合同产品的宣传或广告。许可方可以自由决定同意批准或不批准。

第九条 分销

1.接受方同意将克尽勤勉,并且持续制造、分销或销售合同产品,而且还将为此作出必要和适当的安排。

2.接受方在没有得到许可方的书面同意前,不得将合同产品销售给那些以获取佣金为目的的、有可能将合同产品当作促销赠品的、以促进其搭售活动目的及销售方式有问题的批发商、零售商、零售店及贸易商等。

第十条 破产、违约

1.如果接受方在达成协议后_________月内未开始生产和销售合同产品,许可方可书面通知接受方终止合同。

2.如果接受方提出破产申请,或被宣告破产,或对接受方提起破产诉讼,或接受方无偿还能力,或接受方为其债权人的利益而转让,或依照破产法作出安排,或接受方停止经营,或有人接收其经营,则本合同自动终止。除非得到许可方书面表示的同意意见,接受方、其接收者、代表、受托人、人、管理人、继承人或受让人无权出售、利用或以任何方式经营合同产品,或相关的纸箱、包装材料。这是必须遵守的。

3.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下的义务,另一方在提前10天书面通知对方后有权终止合同,除非违约方在10天内对其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作出全部赔偿,令对方满意。

第十一条 最后报告

1.在合同期满前60天内,或收到终止合同通知的10天以内,或是在无需通知的合同终止的情况下10天以内,接受方应向许可方出具一份报告以说明手中的和正在加工中的合同产品的数量和种类。

2.许可方有权进行实地盘存以确认存货情况和报告的准确。若接受方拒绝许可方的核查,将失去处理存货的权利。

第十二条 存货处理

1.合同根据第十条的条款终止后,在接受方已支付使用费,并已按照第三条要求提供报告的情况下,如合同中没有另外规定,接受方可以在收到终止合同通知后天内处理其手中的和正在加工中的合同产品。

2.如果接受方生产的合同产品的质量、式样不符合许可方的要求而导致合同终止,接受方不得再生产、出售、处理任何合同产品。

第十三条 税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向接受方征收的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接受方负担。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向许可方征收的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许可方负担。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囚受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交通意外、罢工、骚动、暴乱及战争(不论曾否宣战)以及政府部门的作为及不作为)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日内以手递或挂号空邮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适用本合同关于合同终止的规定。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

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如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3.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

4.在争议的处理过程中,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将继续执行。

第十六条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签字。并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的有效期从合同生效日起算共_________年,截止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有效期满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3.本合同失效后,除第十二条所述的情况外,接受方不得在制造、出售、分销其自己的产品时使用该商标或类似的商标。许可方可自由地向他人转让在生产、出售、分销协议产品过程中使用该商标的权利。

4.本合同的执行中,对其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和增减,都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本合同按下列方式终止:

(1)本合同期限后满,或_________。

(2)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双方达成终止协议,或_________。

(3)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地震、风暴、水灾、战争等不可抗力丧失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能力,或_________。

(4)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机构所做出的终止本合同的判决、裁定或决定而终止本合同。

6.本合同期满后,双方的未了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债务人应对债权人继续完成未了债务。

7.本合同由第一条至第十六条和附件一至附件四组成,合同的正文和附件是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合同双方各持两份。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双方通讯以英文进行。正式通知应以书面形式,航空挂号邮寄,一式两份。

许可人(盖章):_________被许可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篇2

三、商标注册号:_________;国别:_________。

四、该商标取得注册所包括的商品或服务的类别及商品或服务的具体名称:_________。

五、转让方的保证

1.转让方保证该权利无任何瑕疵,包括未曾许可他人使用或作为抵押。

2.转让方保证在国际分类第_________类以及在其他类别的与第_________类有关商品类似的商品上,转让方没有任何与该权利相同的或近似的商标获得注册或提出申请注册。

3.转让方保证在本合同生效后,将不以任何方式谋求对该权利或与其类似的商标的包括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在内的任何权益,且上述所有权利均将由受让方行使。

4.转让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同时签署该权利的商标专用权的注册商标转让申请书,并同时将该商标商标注册证正本交受让方或受让方的人。

六、商标权转让后,受让方的权限

1.可以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种类(或服务的类别及名称):_________。

2.可以使用该商标的地域范围:_________。

七、商标权转让的性质:_________(可在下列项目中作出选择)。

1.永久性的商标权转让。

2.非永久性的商标权转让。

八、商标权转让的时间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或办妥商标转让变更注册手续后,该商标权正式转归受让方。但如果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未经商标局核准的,本合同自然失效;责任由双方自负。

属非永久性商标权转让的,商标权转让的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转让方将在本合同期满之日起收回商标权。

九、商品质量的保证

商标权转让方要求受让方保证该商标所标示的产品质量不低于转让方原有水平,转让方应向受让方提供商品的样品,提供制造该类商品的技术指导或技术诀窍(可另外签订技术转让合同);还可提供商品说明书、商品包装、商品维修法,在必要时还应提供经常购买该商品的客户名单。属非永久性转让的,转让方可以监督受让方的生产,并有权检查受让方生产情况和产品质量。

十、商标权转让的转让费与付款方式

1.转让费按转让的权限计算共_________元。

2.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3.付款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双方的违约责任

1.转让方在本合同生效后,违反合同规定,仍在生产的商品上继续使用本商标,除应停止使用本商标外,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受让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未交付商标转让费的,转让方有权拒绝交付商标的所有权,并可以通知受让方解除合同。

十二、声明及保证

转让方:

1.转让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转让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转让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转让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转让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受让方:

1.受让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受让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受让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受让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受让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十三、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年。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四、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十五、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十三、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转让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盖章):______________

篇3

3、甲方必须真实地提供有关技术资料(或实物),乙方对甲方的技术(或实物)负有保密义务;乙方在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的行为时,有权中止,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4、如果乙方无故中止履行合同,需将费全部退还甲方;在乙方已启动后,甲方提出终止履行合同时,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5、甲方委托乙方权限是:全权代办上述 事宜,乙方在贰周内完成,并交甲方;时间为费用到帐日起。

6、甲方向乙方缴纳费 元、工本费 元,绘图费 元,代缴申请费 元,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7、乙方代甲方办理提交申请文件及代缴费用后,十个工作日之内将有关文件、收据邮寄给甲方或者通知甲方自取。

8、本合同有效期是自签字之日起至本项事宜办理结束止,所委托事宜的结论以国家有关部门的决定为准。

9、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以给予补充。

10、本合同共十款,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篇4

鉴于:_________(许可人)获国务院批准,对其资产进行了重组(以下简称“重组”),并作为发起人,依据中国法律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成立了_________(被许可人)。

_________(被许可人)注入重组前属于_________(许可人)及其下属企业或单位的主营业务,包括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和开发、炼油、化工、管道运输、产品销售、有关科研机构以及相关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以下统称“核心业务”)。_________(许可人)拥有用于核心业务的商标,并愿意将该等商标许可给_________(许可人)使用,且_________(被许可人)有意使用该等商标。

据此,双方协议如下:

第1条 许可人

本合同许可人是_________(许可人)及其全权代表的相关下属企业或单位,其中包括_________(许可人)本身,以及向_________(许可人)发出关于代表其签署本合同等事宜的“授权委托书”的_________(许可人)的全资子公司及其所控制的企业或单位。

第2条 商标

本合同项下的商标是指截止至本合同生效时,许可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已经登记注册的与核心业务有关的商标,包括但不限于附件所列的商标(以下统称“许可商标”)。

第3条 许可

3.1 许可人允许被许可人及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公司依照商标注册类别在其生产的商品上和提供的服务中使用许可商标,包括但不限于附件所列之使用商品(以下简称“许可使用商品”)。

3.2 被许可人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使用许可商标,且该等使用系排他性的使用,但许可人仍然可以使用该等商标。除非经被许可人同意,许可人不得允许第三方使用,亦不得向第三方转让任何许可商标。

第4条 期限

4.1 被许可人可以使用任何一个或多个许可商标直至许可商标注册期届满而不受法律保护或直至双方达成协议的终止使用日期。

4.2 上述4.1条所述之注册期后满或终止,不影响本合同项下其他未到期或未终止使用的商标的许可使用。

第5条 费用

本合同双方同意被许可人可以无偿使用本合同项下之许可商标,但被许可人须于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向许可人支付该年度许可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维系该等商标的有效性而已经实际支出的费用。但是,被许可人不需向许可人支付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被许可人已经停止使用的本合同项下一个或多个许可商标的维系费用。

第6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1 许可人的权利:

(a)有权按本合同的规定使用本合同项下的商标。

(b)有权要求被许可人依本合同约定支付许可商标维系费用。

6.2 许可人的义务:

(a)除非经被许可人同意,许可人不得允许第三方使用,亦不得向第三方转让许可商标。

(b)承诺并保证本合同项下商标许可的合法性。如果因本合同导致第三人的索赔、诉讼或给被许可人造成任何损失,许可人保证使被许可人免受该类索赔、诉讼和损失的侵害,并就此向被许可人进行赔偿。

(c)许可人保证按时向有关机关交纳有关维系许可商标有效性的费用;负责保持许可商标的注册状况,不放弃续展注册,不申请注销;并依据被许可人的要求,在被许可人要求的国家和地区注册登记该商标。

(d)本合同签订后,许可人负责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商标管理机关办理本合同备案存查手续。

(e)根据被许可人要求或许可商标保护需要,向国家有关机构就有关许可商标申请保护。

6.3 被许可人的权利:

(a)有权按本合同的规定依法使用许可商标。

(b)有权就许可使用商品参加各级名优产品的评比,所获得的荣誉和物质利益归被许可人所有。

6.4 被许可人的义务:

(a)非经许可人同意,被许可人不得与第三人就许可商标再签订使用许可合同。

(b)如发生许可商标侵权事宜,许可人负责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起诉,被许可人应当协助查明事实。

(c)依照本合同约定,按时向许可人支付许可商标的维系费用。

第7条 双方进一步的保证

本合同双方有义务采取进一步的其他必要的行动,包括签署其他有关的协议或合同或文件,以确保本合同宗旨和规定内容的实现。

第8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8.1 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须经双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作出方可生效。

8.2 本合同按下列方式终止:

(a)本合同期限后满,或_________。

(b)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双方达成终止协议,或_________。

(c)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地震、风暴、水灾、战争等不可抗力丧失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能力,或_________。

(d)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机构所做出的终止本合同的判决、裁定或决定而终止本合同。第9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要求或采纳本合同和法律所允许的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实际履行和补偿经济损失。

第10条 双方的陈述和保证

10.1 许可人的陈述和保证:

(a)许可人是依法成立的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现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b)许可人一直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未从事任何超出法律规定的营业范围的活动。

(c)许可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政府审批(如需要)以及内部授权程序都已获得或完成,签署本合同的是许可人的有效授权代表,并且本合同一经签署即构成对许可人有约束力的责任。

(d)许可人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亦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规定。

(a)被许可人是依法成立的股份制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现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b)被许可人一直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未从事任何超出法律规定的营业范围的活动。

(c)被许可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都已完成,签署本合同的是被许可人的有效授权代表,并且本合同一经签署即构成对被许可人有约束力的责任。

(d)被许可人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亦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规定。

第11条 不可抗力

11.1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囚受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交通意外、罢工、骚动、暴乱及战争(不论曾否宣战)以及政府部门的作为及不作为)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11.3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适用本合同8.2(c)关于合同终止的规定。

第12条 其他规定

12.1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义务。 12.3 本合同任何一条款成为非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并不影响本合同其它条款的效力及可强制执行性。

12.4 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订仅可经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且须经双方采取适当的法人行动批准而作出。

12.5 除非另有规定,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权力或特权并不构成对这些权利、权力或特权的放弃,而单一或部分行使这些权利、权力或特权并不排斥任何其它权利、权力或特权的行使。

12.6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约束力,如同已被纳入本合同。

第13条 通讯

一方根据本合同规定作出的通知或其它通讯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以中文书写,并可经专人手递或挂号邮务发至以下规定的另一方地址,或传真至另一方规定的传真号码,通知被视为已有效作出的日期应按以下的规定确定:

(a)经专人交付的通知应在专人交付之日被视为有效。

(b)以挂号邮务寄出的通知应在付邮(以邮戳日期为准)后第7天(若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被视为有效。

(c)以传真形式发出的通知应被视作于传真完毕的时间作出,唯发件人应出示传真机就其所发出的文件而打印的报告以证明有关文件已经完满地传给对方。

双方通讯地址和传真号码如下:

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若一方更改其通讯地址或传真号码,应尽快按本条规定书面通知另一方。

第14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

14.1 本合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第15条 附则

15.1 本合同以中文书写。许可人(盖章):_________

被许可人(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篇5

一、甲方同意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委托乙方为甲方申请商标注册,只要甲方提供资料真实齐全(商标名称、图形、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个人通信住址、联络电话)。乙方为甲方办理一切申请事宜。申请进度将按政府知识产权署的时间表进行。

二、乙方同意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查册、分类、打印商标申请表及相关文件

2.向有关部门正式提出申请

3.确定商标广告不遭反对后,向政府知识产权署申请商标注册证书

三、对于乙方为甲方所提供的服务,甲方同意在提出申请的同时付给乙方商标注册费用:

注册项目(请把不适合者删除):

a. 注册中国商标,费用为港币____元(人民币____元)或_________________

b. 注册香港商标,费用为港币____元(人民币____元)或_________________

c. 注册台湾商标,费用为港币____元(人民币____元)或_________________

d. 注册日本商标,费用为港币____元(人民币____元)或_________________

e. 注册新加坡商标,费用为港币____元(人民币____元)或_________________

f. 注册澳大利亚商标,费用为港币____元(人民币____元)或_________________

g. 注册加拿大商标,费用为港币____元(人民币____元)或_________________

h. 注册欧盟商标,费用为港币____元(人民币____元)或_________________

i. 注册美国商标,费用为港币____元(人民币____元)或_________________

j. 注册意大利、法国、德国商标,费用为港币____元(人民币____元)或__________

k. 注册西班牙商标,费用为港币____元(人民币____元)或_________________

此价格包括第二项服务内容所需费用和乙方的服务费用。

四、如果由于甲方所提供的资料不真实或不符合该项申请的要求,由此所引起的损失概由甲方负责。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

篇6

续俊旗表示,从国外已发生的案例来看,加强商标保护已经成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

他指出,依照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任何人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控告或者检举。工商所是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派出机构,可以接受投诉人投诉。投诉一般应采取书面形式,写明有关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如侵权嫌疑人名称、地址,涉嫌侵权行为的发生地(发现地),涉嫌侵权的商标标识或者物品(照片、影印资料)等等。同时,投诉人也可以通过电话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商标注册人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请求保护其商标专用权的,应当递交书面投诉申请,同时附送其有效的权利证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商标注册人投诉的案件立案处理后,应当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如果一旦出现商标侵权,首先,要注意对证据的收集。因为只有在证据充足的情况下,才有利于行政执法机关或司法审判机关对某一行为是否是侵权行为尽快加以认定。因此证据是影响案件办理的前提条件。概括地说,这里所说的证据主要是指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被侵权人的在先权利证明文件。2.被侵权人的产品样本。3.侵权产品样本。4.购买侵权产品的证明。

篇7

      定向购买商品房指标转让合同实质上是对房屋预期定购资格的转让,是一种权利的转让,这种权利属于可期待物权的范畴。对于基于特定身份取得的房屋定购资格是否能够进行转让,法律、行政法规没有强制性规定,故定向购买商品房指标转让合同应属有效,且应当得到全面履行。

 

      【案情】

      原告:张某。

      被告:熊某。

      张某和熊某均是××市××区××单位的工作人员。2003年,二人均获得了所在单位委托开发商开发的××小区定向购买商品房的认购权。4月,二人达成协议,熊某将认购该小区××号房屋的指标转让给张某,转让价格为1万元。熊某收取张某1万元后,出具收条并在收条上签注:“全部购房款由张某以熊某的名义直接交纳。”之后张某便以熊某的名义分别交纳了购房定金7万元。2005年1月,熊某和张某共同到场选定了以熊某名义定购的房屋。张某以熊某的名义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合同原件由张某持有。此外,双方还达成了购房指标转让费增加1.5万元的协议,但未即时结清。

      2006年下半年,根据当时的有关规定,允许购房户交纳一定费用后办理购房合同的更名手续。因熊某认为张某未支付剩余的1.5万元指标转让费,拒绝履行更名手续。此后双方的更名手续一直未办妥,××号房屋一直未交付给张某。

      张某遂起诉熊某,请求确认其与熊某之间的购房指标转让合同有效,并判令熊某将××小区××号房屋交付给张某。

 

      【审判】

      ××市××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本案系房屋定购指标转让纠纷,诉争定购指标指向的房屋是××市××区××单位统一委托开发定向销售的房屋。房屋定购指标转让是什么法律性质的转让,转让是否有效,成为本案争议焦点。熊某基于××单位职工的特定身份,有权取得购买本单位定向销售房屋的资格。此时,她与张某之间的购房指标转让实质是对其预期定购房屋资格的转让,是一种权利的转让。事后,购房户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实际取得了购买商品房的资格。张某和熊某约定有偿转让指标,张某也实际支付了转让费,并以熊某的名义向开发商交纳了购房款,双方的指标转让合同已实际履行。对于基于特定身份取得的房屋定购资格是否能够进行转让,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未作强制性规定。本案中,张某与熊某关于房屋定购资格转让的意思表示真实,开发商也以允许交纳过户费用办理房屋更名手续的方式,对此种转让予以认可。因此,张某和熊某之间的定向购买商品房指标转让合同有效,张某和熊某均应按合同履行义务。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第八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八十八条、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参照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房屋买卖、租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第三条的规定,判决:一、确认张某和熊某之间关于转让房屋认购指标的协议有效;二、熊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配合张某办理房屋的更名过户手续,相关费用由张某负担;三、张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熊某购房指标转让费1.5万元;四、驳回张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熊某不服原审判决,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

      ××市中级人民法院查明的事实与原审查明基本一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在于涉案合同的效力。本案中,熊某基于××市××区××单位职工的特定身份,有权取得购买单位委托开发定向销售房屋的资格,其将购买资格转让给张某,实质上是一种权利的转让。该转让行为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无效情形,应认定为有效合同。故对熊某的上诉理由不予支持。据此,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评析】

      本案的处理主要涉及以下 法律 问题:1、定向购买商品房指标转让合同的法律性质是什么;2、定向购买商品房指标转让合同是否有效。

      一、定向购买商品房指标转让合同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理论界及实务界对此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转让定向购买商品房指标是转让人将其对房屋的权利和交付房款的义务概括转让给受让人,属于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值得商榷。比如在本案例中,熊某虽然取得了房屋购买指标,但若其未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就不能产生任何有关定购房屋的权利义务关系,又如何将其让与给他人?

      另一种观点认为,定向购买商品房指标转让合同不同于普通的房屋买卖合同,它所指向的标的并非房屋本身,而是定购房屋的指标,合同所转让的是一种定购房屋的资格。笔者同意这种观点。比如说在本案例中,张某与熊某订立口头协议之时,张某对××号房屋的权利尚停留在一种资格权利上,张某不能立即、现实地取得所欲定购的房屋的所有权,但他却获得了对未来取得××号房屋所有权的合理期待。这种期待是一种在交易中现实存在的、有着独立 经济 价值的财产利益,已经达到了权利的标准,在法理上应归为一种可期待物权,属于债权的范畴。

      二、定向购买商品房指标转让合同是否有效。

      对此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定向购买商品房指标转让合同无效,主要理由是:1、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屋不得转让。《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六)项规定了“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2、转让房屋定购指标违反了《合同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七部委于2004年通过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等规定。3、定购特定房屋的资格是与单位职工身份密切相联的,转让房屋定购指标将使不具备职工身份的人享有了作为职工才能享受的福利,不仅会使指标拥有人所在单位利益受到损害,而且还违反了国家相关税法规定。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房屋定购指标转让合同有效,主要理由是:1、双方签订房屋定购指标转让合同,是彼此真实意思表示。2、房屋定购指标转让行为并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没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3、房屋定购指标转让行为并没有损害第三人的利益,也没有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笔者认为,定向购买商品房指标转让合同应属有效。目前司法实践中也越来越多的采纳了这一观点。主要理由有:

      1.从法律规定看,对于基于特定身份取得的定购资格的转让,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并未做强制性规定。此外,因定向购买商品房指标转让合同的标的是房屋定购指标而不是房屋本身,所以并不适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六)项“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屋不得转让”的规定。

      2.从理论上讲,在民法上,奉行“法无禁止即自由”的原则。“法无禁止即自由”强调私人的权利和自由不受随意干预,强调私法主体之间的契约自由。作为一种法的理念,其最重要的表现是私法自治。“私法自治给个人提供一种受法律保护的自由,使个人获得自主决定的可能性。”私法自治是私法主体按照自己的自由意思,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对自身利益的得失变更做出安排;是平等主体通过自由、平等地协商,决定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法律没有明确禁止的情况下,私权主体当事人之间通过平等协商确立的利益关系应当得到尊重,而不应受到干预和限制。因而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范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转让房屋定购指标,也是有着法理基础的自由。

      3.从社会价值取向来看,本案中熊某与张某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意思表示真实,也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更没有任何事实、证据证明该协议侵害了他人和社会的利益。若冒然认定该协议无效,势必会助长一种随意毁约、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不良社会风气,更有悖于我国《合同法》维护交易稳定和维护经济秩序的立法目的。

      【经验借鉴】

      定向购买商品房指标转让合同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因缺乏足够的法律依据,很容易引起纠纷,引发一些法律问题。像本案中因熊某认为张某未支付剩余的指标转让费,就拒绝继续履行更名手续,导致张某支付了二十多万元购房款却一直无法取得房屋。因此,笔者建议转让定向购买商品房指标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应当规定转让费的数额、支付期限和方式,以及转让人将房屋过户给受让人的期限和方式。此外还应注明:“本房屋由乙××出资购买,房屋所有权归乙××,与甲××无关。”只有这样,当实际购房人与登记购房人发生产权争议时,才能证明房屋属于自己,而房屋登记不实,应予纠正。否则,如果不重视书面证据的收集和保存,转让人一旦反悔,否认转让房屋定购指标之事而主张自己就是合法的产权人,受让人将无法取得房屋产权,而只能以事实上的借款关系要求转让人返还购房款。更有甚者,如果受让人不能证明购房款由自己实际支付,则其要求转让人返还购房款的请求也可能成为泡影。

篇8

一、知识产权使用许可一般理论分析

(一)知识产权许可的概念。知识产权被视为传统民法物权、债权二元化财产权体系外出现的新型权利类型,其最显著的特点就是无形性。“这一特点把它们同一切有形财产及人们就有形财产享有的权利区分开。”许可是知识产权权利人行使权力的主要方式,也是其获取经济利益的主要途径。知识产权许可是一个在理论上存在的描述性的、总括的概念,是专利实施许可、商标使用许可、著作权使用许可等的总称。通常根据情况知识产权许可由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的任意组合以及他们的子权利的任意组合而构成。

知识产权许可能促使知识产权应用、加快新技术传播,有利于鼓励创新、刺激知识产权人对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更多投入。获得知识产权授权之后,对许可人而言,由于自身不具备最大限度地利用知识产权的能力,因而通过许可既可以使自身基于知识产权的利益最大化,也可以全面利用经济资源,实现社会收益的最大化;对于被许可人而言,也许在资金、市场、人才等其他经济资源都满足的情况下,独缺其发展所需的知识产权,因而获取他人的知识产权也许是企业发展的捷径。因此,知识产权许可属于权利变动领域,知识产权许可既是知识产权人的权利又是义务。作为所有权人,有权利决定自己使用还是许可他人使用知识产权,这是所有权人的一种基本权利。但是,如果这种权利阻碍了经济的发展,在没有法律规定的除外情形时,权利人对拥有的知识产权既不能自身使用,也不能对外许可,这种情况下知识产权就成为了知识产权人的一种义务,法律可以介入。

(二)知识产权许可的法律关系。“知识产权作为国家以法律形式赋予的一种专有权利,并不是一种绝对的抑制自由的特权,它体现的是一种利益平衡机制。这在知识产权的一系列制度上都有所表现,从某种意义上说,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史,就是一部构建知识产权所有人与公众利益平衡的历史。”知识产权许可制度适度而合理的保护,既保障了激励知识创造的需要,又使得知识产权的授予不至于阻碍社会公众接近知识和信息,使知识产权人的私权保护不能超越知识产权法需要保障的利益平衡目标。

第一,知识产权许可过程体现了许可人和被许可人之间的关系。知识产权人从知识产权中获取经济利益的主要途径之一就是将知识产权许可出去。只要许可人享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其他人如果想使用该权利就只能从许可人手中花钱购买,所以,在实施许可过程中就形成了许可人和被许可人之间利益的博弈。许可人作为知识产权的所有者,有权利决定是自己保留知识产权还是将知识产权转让或许可出去,如果许可出去,是许可给一人还是多人,在这方面许可人掌握着主动权。但是,为了寻求利益的最大化,被许可人也不是完全被动的,他有权利决定是否接受许可人规定的条件、要求以及许可期满之后是否与被许可人继续合作。知识产权许可制度保障了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双方利益,任何一方利益受损均可寻求法律制度的保护,做到了有法可依。

第二,知识产权许可过程中体现了创造者、传播者和使用者三者的关系。知识产权许可利用许可合同的外在形式实现创作者、传播者、使用者三者之间的利益平衡,并以保障许可方个体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保持平衡为逻辑起点。创造者作为知识产权的主体,对知识产权拥有专有权,而知识产权应用于社会就离不开传播者,知识产权经过传播者这一中间媒介才能最终进入市场流通渠道,为使用者所利用,进而创造社会财富。知识产权对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有促进作用,但知识产权的产生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耗费巨大的智力和物力,并伴随着巨大的风险,如果别人能任意地、无偿地利用他人的智力成果,知识产品的创造者的利益就得不到保护,其继续创造的积极性就会受挫,结果就会适得其反。因此,法律确定了相关制度保护知识产品的创造者。知识产品被创造出来之后,只有应用于社会,被众多使用者所掌握才能创造财富,在这个过程中传播者的作用又是必不可少的。在知识产权许可过程中,创造者、传播者与使用者三者关系密切,在整个过程中是环环相扣,缺一不可的。因此,与法律对知识产权创造者的保护原因相似,法律对传播者和使用者的保护也是必需的。

二、知识产权使用许可合同

依据不同的标准,知识产权许可合同有不同的分类,我们重点介绍以下两种分类:

(一)普通许可合同、独占许可合同、排他许可合同。根据知识产权人享有对其知识专有使用的权限与被许可人签订的合同通常可分为普通实施许可合同、独占实施许可合同和排他实施许可合同。

第一,普通许可合同。普通许可就是指许可方在约定的期间和地域内、以约定的方式,授予被许可方由其享有的知识产权中一项或者数项权利,同时保留了自己在同一地域和同一时间内,以相同方式行使相同权利或者向第三方发出许可证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许可方与被许可方签订的合同即为普通许可合同。普通许可合同还可以再细分为一般的普通许可合同和从属许可合同。从属许可合同的特殊性在于被许可方经过许可方同意后,自己能够以“许可人”的身份再向第三方发出的许可合同。当然,此时被许可方从分许可方得到的使用费也必须与许可方分享。

第二,独占许可合同。独占许可合同,是指许可方在约定的期限和地域范围内、以约定的方式,授予被许可方由其享有的知识产权中一项或者数项权利,同时在同一地域和同一时间内,不得以相同方式行使相同权利或者再向第三方转让的许可合同。在独占许可中被许可方在约定的地域范围和时间内,有权排斥包括许可方在内的一切人以相同方式使用相关知识产权。由于独占实施许可授权的范围广,对被许可方有很大的优势,独占许可的使用费比其他类型的许可要高。

第三,排他许可合同。排他许可合同是指许可方在约定的期限和地域范围内、以约定的方式,授予被许可方由其享有的知识产权中一项或者数项权利,同时保留了自己在同一地域范围和同一时间内以相同方式行使相同权利,但不得再向第三方发出许可的许可使用合同。

(二)专利许可合同、商标许可合同、出版许可合同。按照知识产权的种类不同又可以将知识产权许可合同分为专利许可合同、商标许可合同和出版许可合同。

第一,专利许可合同。专利许可合同,是指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人授权的人将取得的专利作为转让方许可他人在约定的范围内利用该专利技术制造、使用和销售产品,受让方支付约定使用费所订立的合同。除非经过约定受让方均不得自行许可第三方实施该专利。各国规定专利许可必须签订书面合同,订立合同的目的是授权使用一项受到专利保护的发明,其中必须确定写明授予专利的国家名称和它的专利号。同所有的知识产权许可合同一样,在专利许可中,许可给对方的是专利使用权,如制造权、使用权、销售权和进口权,保留专利所有权。在实践中,即使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在整个专利授予国家的地域范围内独占实施专利,且许可期限与专利期限相一致,从实际效果看好像是将专利所有权转让给了被许可方,但是在法律上仍是使用权的转让。

第二,商标许可合同。商标许可,多指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因为一般情况下没有注册的商标是不能获得我国《商标法》保护的商标。这里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是指商标权人可以将其注册商标许可给他人使用,被许可使用人应根据合同约定权限而签订合同,一般被许可使用人需要向商标权人支付使用费。商标权人或者其授权的人为许可方,另一方则为被许可方。商标权许可实施合同生效后许可方并不丧失商标所有权,仍为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标的是注册商标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这是商标使用许可与商标权转让合同的区别。商标使用许可有独占许可、一般使用许可两种许可方式。由于商标许可涉及到消费者的利益,许多国家的商标法都规定商标许可必须向有关国家商标局登记备案。

商标许可也可能作为技术转让交易的一部分,与专利许可和专用技术许可结合在一起进行。在同一项目中,许可方可既提供生产制造产品的技术,又提供注册商标的使用权。

第三,著作权许可合同。著作权使用许可合同,即版权使用许可合同,是指作者或其他版权人通过约定将著作权中的部分财产权授予被许可人行使所签订的一种许可使用合同。根据著作权使用合同被许可人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按双方协商一致的方式和条件使用版权人的作品,必须向版权人支付使用费。著作权的使用许可,是把著作权人著作权的使用权让与他人行使,保留所有权。应当注意的是,著作权许可仅仅是针对版权中的财产权许可而言的。各国法律都规定,版权中的人身权即精神权利是不能许可和转让的。有些国家还规定,即使通过合同约定版权人放弃精神权利,这种约定也是无效的。此外,作品的作者死后,其著作权将由其继承人继承,继承人在著作权保护期限内享有版权财产权中的一切权利,其他人如要使用该作品,必须取得该版权继承人的许可。著作权许可按同一使用权被许可人是一人还是多人,可分为专有使用和非专有使用。

(作者单位:河北经贸大学)

主要参考文献:

篇9

随着对外贸易领域近三十年来的不断改革开放,特别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近十年来,中国的对外贸易规模不断扩大,进出口商品结构不断优化,拥有外贸经营权的企业不断壮大,外汇储备不断扩充。在中国外贸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也伴随着不和谐之声;我国与其他国家的贸易摩擦逐渐增多,形式多样:反倾销、反补贴、技术性贸易壁垒、特保措施、知识产权、337条款等。特别是近几年,我国外贸企业面临的工业产权纠纷案不断出现,影响了我国外贸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本文试从专利与商标两个方面来论述我国外贸经营中工业产权的现状及对策。

一、商标

自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中国海关查获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侵权案件以侵犯商标权,尤其是以侵犯国内外著名商标权为主。

(一)对外贸易活动中擅自指定使用商标而发生侵权行为

2006年,在山东某板材公司侵犯熊猫文字图形商标案中,案件当事人同东南亚某公司进行板材贸易,外商为使货物到达某国港口时便于识别提货,指定山东某板材公司在板材上标注熊猫文字图形商标,并在合同中予以确定。后经查,熊猫文字图形商标为浙江某公司在板材上的注册商标,当事人在使用合同指定的商标时忽视了该商标已被国内企业注册的事实,从而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

在进口过程中也存在擅自使用他人商标而构成侵权行为。有这样一个案例:国内某沥青进口商进口了一批SK牌沥青,在国内销售时被韩国SK公司某商举报。经调查,该批沥青为外国一小型企业生产的产品。SK牌沥青在我国沥青市场上的市场份额达1/4,产品知名度较高。国内这家沥青进口商为提高自己进口产品的知名度,扩大销量和抬高价格,便要求供货的外国企业在产品上标注SK商标。经查证,SK为韩国SK公司在我国的注册商标。当事人的偷梁换柱行为构成商标侵权。企业要树立法律意识,不能在未授权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

(二)对外贸易活动中因商标使用许可而发生侵权行为

2007年8月,连云港某紫菜公司商标侵权案中,当事人出口的紫菜使用的是外商许可的某商标,并持有使用许可合同及商标注册证复印件。经查证,该外商使用的商标注册证并非其所有,而此商标在我国已被他人申请注册,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持有的使用许可合同无效。当事人因生产销售侵权商品而受到行政处罚。鉴此,外贸企业在拿到相关证明文件时,要认真调查、审核这些文件的有效性及真正的商标合法专用权人。

(三)定牌加工引发的商标侵权案

近年来,以定牌加工为主的加工贸易一直占据着中国对外贸易的“半壁江山”,同时,由定牌加工引发的商标侵权案件也在不断增多,目前定牌加工中的商标侵权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形:

一种是国内加工企业在定牌加工合同规定的数量范围之外,自行生产加工带有国外委托企业注册商标的商品并进行销售。如:国内某紫菜加工企业在委托加工过程中,擅自增加产量,除返回委托方订单产品外,将多生产的产品标注委托方商标在国内市场上销售。由于委托方的商标已在我国取得专用权,当事人的销售行为构成商标侵权。有时,国外委托方允许贴牌生产企业生产贴牌产品并自行销售,那么,双方应另行签订委托销售合同。在委托方允许贴牌生产企业销售贴牌产品时,双方形成了新的生产和销售的关系,贴牌生产企业应当在许可的范围和销售数量内进行,否则不但构成违约,还会构成商标侵权。

再一种是国外企业在没有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情况下,委托国内企业定牌生产加工侵权产品,侵犯其他商标注册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在这种情况下,贴牌加工的企业如果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未作到合理审查义务,没有要求委托方提供商标所有权证书或商标使用权相关证明,势必存在侵犯商标权的风险,卷入假冒他人商标生产商品的侵权行为中。例如:有一外贸生产企业出口鞋8900多双,价值4万余美元。根据顾客要求打上了欧洲著名品牌PU商标。当用集装箱运到比利时港口后,客户通知生产商此鞋因侵犯知识产权无法入境。对生产企业来说雪上加霜的是,在海上往来四十多天的鞋被退运到始发港后,还得缴纳进口关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因品质或规格原因,出口货物自出口之日起一年内原状复运进境的,不征收关税。而此批鞋本身并不存在品质或规格原因,虽属出口之日起一年内原状复运进境,却因商标侵权不能享受国家减免税待遇。因此,严格审查买家是否有资格使用商标是非常必要的,否则就会给出口企业带来风险及经济损失。

还有一种情况是国外企业仅在其本国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未在中国申请注册该商标,而国内其他企业或个人在中国已经对该商标进行了注册。此时国外企业若委托国内企业定牌加工,也会涉及商标侵权问题。2002年“耐克商标侵权案”就是一例。2000年初,某西班牙公司委托浙江省畜产进出口公司和嘉兴银兴制衣厂生产NIKE男滑雪衣并出口到西班牙。当浙江进出口公司通过深圳海关报关出境之时,美国耐克公司以该批服装侵犯了其NIKE商标专用权为由,向海关申请扣留,并提起商标侵权诉讼。深圳中院经过长达两年时间的审理后做出判决:耐克公司系在中国注册的NIKE商标的专用权人。虽然该西班牙公司在西班牙拥有NIKE注册商标权,但是基于商标的地域性,美国耐克公司在中国注册的NIKE商标受中国法律的保护。因此,判决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

类似的案情和相同的判决结果应当引起我国外贸企业的高度重视。许多侵权企业并非出于恶意。大多数人认为自己是受委托替他人加工的,加工好的产品也是如数出口,返还委托方,自己没有销售,只是赚取一定的加工费,如果发生商标侵权,责任应由委托方负责。这种由于对相关法律知识不了解、不熟悉所产生的错误想法必须摒弃。我国外贸生产企业在接受国外企业定牌加工生产时,首先,要弄清楚该商标在我国是否是注册商标;其次,弄清楚国外委托方是否该商标在我国的专用权人,若是,放心生产;若否,则须明确国外委托方在我国是否获得了该商标的使用权。企业要建立相应的审查机制。对他人指定或者提供使用的商标,应要求对方出具真实有效的商标专用权证明文件,或者许可使用该商标未超出许可使用范围的证明文件,并予以检查。外贸企业只有认真学习有关商标的相关知识和法律常识,才能减少损失。

除上述内容外,我国外贸企业还要关注生产及销售贴牌产品的授权有效期,若合同授权有效期届满,应停止生产销售或应在商标有效期内续签合同。否则,出口企业会面临风险及经济损失。例如:某海关2007年下半年查扣一批贴牌PHILIPS的摄像包,价值9万多美元。该海关在检查时发现,其产品的授权有效期为2006年底,已过期大半年,且出口企业并未与商标权利人续签授权合同。考虑到涉及知识产权问题,我某海关最终将该批货退关。

同时,对外贸易经营者在接单时,一定要注意完善合同的订立,制定保护商标权条款及商标侵权时的责任条款,这样才能在发生商标侵权纠纷时做到权责清晰。

二、专利

在专利侵权案中,我外贸企业要关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企业要警惕“专利陷阱”。

通过下面两个案例,可以解读何谓“专利陷阱”。

一是我们较为熟悉的发生在2001年4月份的我国出口DVD事件。以低成本和廉价劳动力打造的因“中国制造”而日渐普及的DVD突然遭到通牒,欧洲专利权商们叫嚷着跟中国厂商要许可费,因为在这个包含2000多项专利的产品中,中国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不过20项,这意味着中国制造商需向欧洲交纳巨额专利使用费,这将使每件产品平均增加21.3美元的成本,制造成本的激增使“中国制造”的惟一优势荡然无存。在“中国制造”的概念被普遍接受的同时,这些“意外”成本使本来顺畅的国际销路被阻滞,所有的DVD专利拥有者都承认,中国是这个市场的缔造者和培育者,如果一开始就有专利费的说法,DVD市场早已夭折。

其次,在彩色电视机生产方面,也有过严峻的形势。美国的无线电技术转让公司掌握了很多专利,尤以RCA公司和GE公司最具代表性,这两家的专利加在一起就有两万多件。RCA公司曾经向我国有关部门和全国各大电视机生产厂要求支付专利使用费,并提出了按一台一美元来支付使用费的具体标准,以每年出口100万台计,所支付的使用费也是相当可观的。

这就是所谓“专利陷阱”。当企业在开拓产品市场时,没有人提出有关专利使用费问题,而当开拓产品市场成功,准备大量收取利润时,专利权人便会收取专利使用费,动手瓜分市场。无论将之称为坐收渔翁之利也好,诱敌深入也好,先赔后赚也好,总之,国外专利权人对于专利战略的运用可谓得心应手,也可看出法律对专利实施保护是不争的现实,看出实施专利制度的实质:即法律在保障专利权人的独占利益的同时,使专利技术尽早公开,受益于社会。我们的企业要有专利意识,在计算产品利润时,要考虑到所有的专利成本代价。

(二)企业要避免进出口经营中专利侵权

在我国为生产电子手表而引进瑞士的生产技术和生产线当中,日本对电子表的关键元部件步进电机拥有专利,但瑞士厂商在同我们签订合同的时候却隐瞒了这个情况,合同中也没有这方面的规定。然而,当我国此类产品大量出口时,以精工集团为代表的诸多日本厂家却提出这是侵犯了他们有关的专利,要求我们支付专利使用费。

小天鹅全自动洗衣机上市后很受欢迎,销售量占国内市场的40%以上,小天鹅公司随即瞄准国际市场。但由于缺乏专利意识,向日本市场出口的小天鹅洗衣机,造成了对日本专利权的侵犯,不得不赔偿专利权人的损失。

上述两例说明我们的企业在从事进出口贸易中,加强专利意识是十分重要的。当产品拟出口到外国或进口到国内时,进出口商应确定这种产品不侵犯他人尚有效力的专利,否则将面临较大的风险。那如何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呢?对于进出口商来说,必须学会并掌握与进出口产品相关的专利检索手段,检索费用并不大。同时,可以委托专利顾问或专利律师等专门从事这方面工作的专业人士,他们不但可以帮助从事检索等事项,还会提出避免侵权的具体建议,其中包括如何进行技术性的处理或者提起专利无效诉讼来进行辩护,使企业在制造和出口销售有关产品时避免侵权,做到心里有数,居于主动地位。这是避免侵权最具效率的一种方法。

倘若企业收到侵权诉状,要积极应诉。我们有的企业在收到侵权诉状时,采取不理不问的态度。不积极应诉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但其中两个原因值得关注。其一,产品确有侵权之疑;其二,诉讼费较高。无论何种原因,不应诉势必造成法庭上只有申诉方,对被诉方将十分不利,因为对专利侵权警告信置之不理,一旦侵权成立,就会被对方指控为故意侵权,判罚的赔偿额比一般侵权高三倍;侵权产品还将被海关驱除。应诉,有可能争取庭外和解,交纳一笔专利使用费;若能提供非故意侵权的证据,可缩小赔偿金额;若能进一步向对方提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对对方有使用价值的专利技术,则将更有助于妥善解决双方的专利纠纷。所以,收到专利侵权警告信必须做出恰当的反应。

(三)境外参展中国企业专利侵权

2006年10月初,在法国巴黎举办的世界制药原料展览会上,我国3家企业被“赛诺菲一安万特”集团指控专利侵权,随后法国内政部有关部门对这3家企业的6名参展代表进行了扣押,并展开了司法调查,当天参展的中国医药企业全部“弃柜”回国,造成了中国企业都有侵权嫌疑的恶劣影响。2007年3月德国汉诺威电子展上,我国不少于20家MP3生产企业的展品因涉嫌专利侵权被德国海关查扣,原因是这些公司使用的MP3技术在欧洲受专利保护,而这些企业没有向提出查抄要求的意大利Sisvel公司交纳专利费。2008年3月,作为为飞利浦、法国电信进行MP3相关专利管理的公司,意大利Sisvel带领多名警察、海关人员与检察官冲进全球三大IT展会之一的CeBIT,针对参展商侵权行为进行“搜索调查”,被查抄的51家参展商中,24家来自中国内地、12家来自台湾、3家来自香港。2008年8月,德国柏林国际消费电子展如期开幕,数个月前的CeBIT展上的一幕再次上演。德国海关以“可能侵犯专利权”为由,突袭了69家企业展位,并没收了大量电视机、MP3和手机等亚洲产展品。受到波及的包括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的多家知名企业。这种粗暴的行动首先给相关企业造成重大声誉影响,后来有的发现是一场“误会”,有的双方达成专利授权。此类事件的屡次发生清楚地表明,我国企业要想真正“走出去”,必须首先解决好知识产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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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使用权销售协议一、甲方______________向乙方______________授权的许可范围和保证义务1.甲方对其自有版权的图片均应在下属范围内指定乙方享有完全的权利:(1)授权乙方,同时乙方也接受该项授权,作为其自有版权的图片在全球范围内的使用权销售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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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合同: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合作协议为贯彻落实《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九个省(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部门决定加强合作,积极推动泛珠三角区域全面合作与发展,为增强区域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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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使用许可合同(样式三)许 可 方: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职务:地 址:电话:被许可方: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职务:地 址:电话:上述双方协商同意,特签订本协议书,以此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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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产权转让合同样本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住所:身份证号码: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住所:身份证号码:(企业名称)于xxxx年x月x日在深圳市设立,注册资金为人民币xxx万元。

产权合同:著作权转让合同合同(contract),又称为契约、协议,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下面请看产权合同:著作权转让合同一文:产权合同:著作权转让合同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产品名称:_________标题:_________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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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实施许可协议专利实施许可协议甲方:_________(总部/分部)。乙方:_________(分部/加盟店)。根据甲方与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达成的《特许经营合同》,为了规范总部专利实施许可的行为,根据总部的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以下实施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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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合同:版权登记委托合同甲方:乙方:1.根据著作权法有关规定,甲方委托乙方以下项目(下称该项目)的著作权登记事务:(1)(2)2.乙方必须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为甲方提供的资料保密。

商标注册委托合同(二)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办理注册商标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甲方向中国国家商标局在第_________类(商品/服务)上申请注册_________件商标,

产权合同:管理软件系统买卖合同合同(contract),又称为契约、协议,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下面请看产权合同:管理软件系统买卖合同一文:产权合同:管理软件系统买卖合同甲方:乙方:乙方购买甲方开发的______管理软件系统,达成

产权合同: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协议本使用许可协议赋予使用方仅享有本协议所明确规定的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使用权。提供方保证,提供方是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法定授权提供者,并被授权具体行使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版权及相关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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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合同:版权登记合同范例甲方:乙方: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xx年 ** 月(编号:06-1-00*)本协议于??年?月?日由下列各方在北京签订:甲方: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23号大运村量子银座2层法定代表人:李爱

产权合同:联合开办电视栏目协议为了更好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________与__________、__________联合开办科普电视栏目达成如下协议:一、经协商,三方在相互尊重、相互支持基础上,发挥各自优势,精心打造以科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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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的出版、发行合同(______) 水电字第__号甲方(著作权人):__________乙方(出版者):______出版社作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作者署名:__________________著作方式:著、编著、编、译(保留选定项,划去其他项)甲乙双方就上述作品的出版、发行达成

电视剧本素材使用许可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甲方: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委托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电话:_________电挂:_________传真:_________手机:_________帐号: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

产权合同:自费出版协议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著作稿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为了使更多更好的著作能够顺利出版、发行、交流,特制定本自费出版办法。

专利申请实施许可合同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兹委托______(地址______)专利人______代为办理名称为______的发明创造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授权上述代表人办理,申请、审批、复审程序中的有关事宜。

产权合同:商标申请合同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_______商标有限公司一、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以下商标注册申请事务:_________________共计申请______个。

合作推广软件协议一、合作双方甲方:乙方:乙方代表: 二、合作项目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推广甲方软件达成如下一致意见:乙方作为甲方的软件推广合作伙伴,在______地区负责推广医学软件,合作产品包括:手术数码照片管理系统, 编辑部稿件管理

产权合同:文字作品保密协议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

评选活动参加协议鉴于:_________组委会(以下简称_________组委会)面向社会征集_________会徽、吉祥物和主题语(以下简称“评选活动”),并从中评选出_________会徽、吉祥物、主题语的候选作品;以下签字的个人或实体(以下简称“参加人”)愿意向本次

产权合同: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合同(contract),又称为契约、协议,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下面请看产权合同: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一文:产权合同: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转让方: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地址:____

软件购买合同(样式四)甲方:乙方:甲乙双方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平等协商,就甲方购买乙方软件事宜达成共识,签定本合同。一、甲方资料──────┬───────────────────────────────────│名称││├──────┼─

合作拍摄电影合同(二)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并有权摄制或与他人共同投资摄制电影故事片的公司法人,其法定住所为__________________。

产权合同:常年知识产权顾问协议聘请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受聘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甲方因业务需要,特聘请乙方担任常年知识产权顾问,现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1条乙方指派顾问乙方接受甲方聘请

演出合同(四)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演出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演出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月_____日晚上__________共计_____场 演出内容:_______________专场晚会场租: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

产权合同:版权转让合同范本(适用于论文、电视剧)产权合同:版权转让合同范本(适用于论文、电视剧)甲方(作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中国心理卫生杂志》编辑部甲、乙双方就论文版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1.甲方是论文(以下简称该论文)(1)唯一的作者;()(2)作者之一以及其

产权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合同编号:科研合字(20)第号项目名称:技术受让人:(公章)(甲方)技术让与人:(公章)(乙方)中介人:(公章)合同登记机关:签订日期:年月日合同履行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研制单位(个人)研制完成时间年月日主要研制人员组织鉴定单位成果鉴定

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三)合同编号:________科技合字(________)第_____号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技术受让方:_______________(公章)(甲方)技术转让方:_______________(公章)(乙方)中介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合

注册商标协议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上,经协商就甲方因业务发展需要委托乙方代办商标注册项目,达成以下内容条款:1.甲方向乙方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公司(提供营业执照、公章),个人提供身

产权合同:翻译合同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关于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资料翻译事宜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原则上,经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产权合同:知识产权共享协议甲方、乙方共同申请________________项目,对将来项目开展可能取得的工作成果与知识产权协商以下知识产权共享协议:1.根据课题任务分工,在双方的工作范围内独立完成的科技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各方独自所有。

系统软件提供协议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经过友好

产权合同:知识产权加盟商合作协议甲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知识产权有限公司甲乙双方经共同协商,就甲方成为乙方加盟商,委托乙方代办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知识产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1、甲方同意成为乙方的加盟商,将其下属客户的商标注册、专利

产权合同:软件使用许可合同被许可方:_________(简称甲方)地址:_________邮编: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许可方:_________(简称乙方)地址:_________邮编: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乙方授予甲方软件产品的使用权,双方在平等互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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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使用的商标:(贴商标图样,并由注册人骑缝盖章)

许可使用的商品:____________________

许可使用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具体使用许可条件,见所附的许可合同副本。

许可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被许可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许可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被许可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填写说明:

一、“合同登记编号”的填写方式:

合同登记编号为14位,左起第1、2为公历年代号,第3、4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编码,第5、6位为地、市编码,第7、8位为合同登记点编号,第9至14位为合同登记诒,以上编号不足位的补零,各区域编码按gb2260-84规定填写。

二、计划内项目应填写国务院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市(县)级计划,不属于上述计划的项目此栏划(/)表示。

三、专利技术内容是指专利说明书和权项保护范围中所涉及的全部技术内容。

四、技术秘密的范围是指各方承担技术保密的义务的内容,保密的地域范围和保密的起止时间,泄漏技术秘密应承担的责任。

五、其他

合同如果是通过中介机构介绍签订的,应将中介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如果双方当事人约定入门费、财产抵押及担保的,应将给付定金、财产抵押及担保手续的复印件作为合同的附件。

篇12

________________法律注册的________________公司(简称________),地址

________________为乙方。甲方和乙方(简称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

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经营企业(简称合营公

司)。

合营公司的宗旨系引进专利技术进行合作生产。甲方提供生产厂房及所需设备,乙方提供专利技术。双方按本合同附件列明的项目投入。

合营公司由甲方独自经营管理,乙方承包使用技术的全过程,保证其产品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乙方提供的专利技术按本合同第五条款规定,以提成费的办法作为补偿。

第二章定义

本合同及附件中所引用的技术名词分别阐述,其意义明确如下:

2.1“产品”系指合同附件所列的产品。

2.2“专利”系指经登记获有专利权的和经登记获有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及本合同附件所列明的须经申请的专利技术。

2.3“技术”系指为满足生产、使用、保养及销售该产品所需的技术并为乙方目前所持有的或将来能获得的并有权向第三者公开的技术数据、配方、生产程序、终纸、说明书、手册目录及信息等。

2.4“商标”系指合同附件所列明的商标。

2.5“技术协助”____按合同规定乙方每年派出____名生产和发展该产品的技术专家至合营公司生产部门指导生产,逗留期限由合营公司与乙方商定。该专家的薪俸及往返差旅费由乙方承担,在中国逗留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由合营公司负担。

应合营公司的要求,乙方按双方商定的适当时间内派____名技术专家至合营公司就有关生产、生产过程及销售产品等方面提供更有效的技术协助。合营公司应支付专家从受雇地至合营公司的差旅费及在中国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等费用。

2.6“技术信息互换”____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将已改进的技术通知合营公司。合营公司在使用技术中作改进时,应通知乙方。经改进的技术,其所有权属改进的一方并受本合同载明的保密条款所约束。

2.7乙方保证:按双方议定时间提供的技术信息应是准确的、完整的和清晰的,由乙方提供的实用技术是最先进的;合营公司按乙方的要求在正确地应用其技术的状况下,合营公司的产品应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第三章专利和商标的使用

3.1不经乙方同意,合营公司在按合同的规定生产、使用和销售该产品外,不得使用其专利、商标和技术。

3.2事先未得到书面同意,合营公司不得对所生产的产品进行修改。合营公司生产的产品与乙方生产的产品质量应相同。乙方有权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确保合营公司的产品达到规定的质量水平。

3.3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向合营公司提供的使用技术系在中国境内生产及销售其产品,并按合同规定亦向乙方提供在国际市场中销售的产品。

3.4合营公司应乙方的请求,在可能的情况下,于适当的时候在________ ____以乙方的名义申请、登记、注册其提供的技术,使乙方获得其技术专利及专利权。

3.5合营公司按照双方的议定,在销售产品上须标志商标时,应标明该产品是按乙方的许可证制造。

3.6合营公司出售的全部产品所使用的名称和标志均载明于附件。经乙方同意后合营公司可使用其他名称和商标在中国市场销售。

第四章第三方伪造及侵犯

合营公司若发现有任何伪造的产品或侵犯专利或商标时,应立即通知乙方。虽然,仅乙方独家持有对其伪造产品或失常的使用产品、侵犯专利或商标时采取追究或多次诉讼或采取其他行动的权利,但乙方对合营公司就上述有关情况提出的各种建议应给予适当的考虑。为此,乙方可用合营公司的名义作原告人或双方联合作原告人,合营公司对此不应无理由地予以拒绝,但须先取得合营公司的专题书面批准。

第五章提成费

5.1在合同期限内合营公司须向乙方为合营公司提供的技术及协助给予补偿费。

5.2根据合同及附件的生效日起180天内合营公司应支付售出该产品的总净售额____%的提成费。其提成费应根据该产品的净售价计算。

5.3按合同附件规定的提成费应从得到该项技术之日起执行________年,以后,每年递减____%。

5.4合营公司应保持完整、正确的记录,便于确定向乙方支付的款额,乙方可派会计师代表乙方审查其记录,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于合同期限内每年每季度后60天内向乙方提供季度的销售报告。销售报告应列明上一个季度内出售产品数量的净售价并附上应支付的款额数字。销售报告应由合营公司主管财务者签署。

5.5合营公司根据合同及乙方书面指定的银行将所得款额以美元按时汇至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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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商标是指商品销售者为了保证自己所销商品的质量而使用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标记。该种商标的使用者并不生产商品,而是将采购来的商品用上自己的商标,或采取定牌委托生产企业加工。然后,用销售商的商标统一出口或销售,以经销者的信誉担保产品质量的可靠性。使用该种商标一般以外贸企业居多。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

对于使用他人拥有著作权的作品需签订使用合同。除了报刊、杂志刊登作品的以外,其他著作权许可使用应该采取订立书面合同的形式,否则应认定合同无效。但口头的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已经履行,且当事人双方对口头约定的主要权利义务的内容无异义,或者能通过有关证据予以确认的,可以认定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有效。

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

这是一种未经实质(专利性)审查、也尚未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申请说明书。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对发明专利申请实行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制度。发明专利申请提出后,经初步(形式)审查合格,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出版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其他国家出版的与此类似的说明书有:日本公开特许公报、欧洲专利申请说明书、德国公开说明书等。

著作权转让

著作权转让是指著作权人将著作权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权有偿或无偿地移交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这种转让通常可以通过买卖、互易、赠与或遗赠等方式完成。移交著作权的著作权人称为转让人,接受著作权的他人称为受让人。与许可他人使用作品不同,转让著作权的法律后果是转让人丧失所转让的权利;受让人取得所转让的权利,从而成为新的著作权人。转让著作权俗称“卖断”或“卖绝”著作权。在允许转让著作权的国家,也只有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转让,著作权中的人身权是不能转让的。在有些国家,著作权转让必须通过书面合同或其他法律形式,并由著作权人或他的人签字,才算有效。在有些国家,著作权转让必须履行登记手续,才能对抗第三人。

著作权转让必然是权能完整的财产权的转让,也就是说,无论转让出版权,还是转让改编权或其他任何一种财产权,都必须将使用、收益、处分的权能一并转让。如果受让人只能使用作品, 而不能自由许可他人使用作品,或不能自由转让他的权利,这种权能不完整的转让实际上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著作权转让,而是作品许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