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制工作方案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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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长制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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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重点

(一)控污治污。全力推进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切实解决点源和面源污染。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按照轻重缓急制定排污口治理方案和实施计划,减少入河污染源;非汛期雨污合流口门要完全关闭,污水经处理达标排放。建立河道水质安全预警系统,制定水污染应急管理预案,实现河道水体清洁无黑臭。

(二)河流管养。按照“严格控制、保护生态、分类管理、占补平衡”的原则,切实加强建设项目占用河道水域的管理。坚持河道巡查和“蓝线”管理制度,适时掌握河道岸线动态变化和开发利用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置非法占用水域与岸线资源及设置河道障碍物等行为,充分发挥水域的综合功能,使水域得以持续利用。

(三)河道疏浚。定期组织对河道淤积进行疏浚,确保河道水域面积不减少、蓄水能力不减弱、排涝功能不减退。

(四)清障拆违。加强河道执法力度,依法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法建筑物和其它危害河道行洪安全的物体。

三、职责分工

境内河道及支流全面落实“河长制”,镇党委书记、镇长为“总河长”,各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河道流经村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担任河长。

各村应管理好辖区内渠道的卫生并保障畅通,组织开展包干河道水质和污染物现状调查、制定水环境治理实施方案、推动落实重点工程项目、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做好督促检查,确保完成水环境治理的目标任务。

河长是各村河道水生态环境治理第一责任人,具体组织实施水生态环境治理方案,推进河道整治和保洁,截污纳管,生态修复,水质改善等水环境治理。主要承担以下工作:

(1)协调执法部门对河道污染进行调查处理;

(2)河道的日常疏浚、清障、保洁工作,开展河道管理日常巡查;

(3)河道的乱搭乱建、乱堆乱放行为处理;

(4)河道生态绿化、农业面源污染整治、长效保洁管理制度的建立;

(5)对河道内病死动物及病死动物产品及时报告;

(6)服从镇统一安排和调度,配合做好突击性保洁工作;

(7)确保河道整治无事故,安全设施齐全;

(8)收集管理资料,建立相应保洁台账,及时上报信息;

(9)做好突发事件处理,并及时汇报;

(10)做好河道保洁宣传工作,引导群众自觉保持河道清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各河道所在村要切实负起责任,对本辖区的河道河段全程踏勘,摸清辖区内各河道河段环境现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按期推进实施。同时,要加强与河长之间的沟通、支持和配合,切实把每条河流河段的工作任务落到实处。镇河长办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及时研究解决职责范围内的问题,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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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目标

按照市政府、区政府要求,对农贸市场内外部环境秩序尤其是依附农贸市场生存的马路市场作进一步调查摸底,剖析问题找准症结后进行整治,着力解决责任主体不明确、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责任不落实、环卫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以及经营自律、消防安全、卫生保洁、占道经营等重点、难点问题。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占道经营行为,坚决取缔马路市场,清除农贸市场内外“脏乱差”现象,力争达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要求。

三、组织机构

为更深层次、更富成效推进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特成立金宇街道农贸市场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各项整治工作。

四、工作内容:

(一)整治对象:市场及市场周边

(二)整治区域范围:农贸市场内部区域;农贸市场四周行道,可供车辆行人通行的连接主要道路的通道,及在上述区域外、可视范围内依存于农贸市场的马路市场占道范围。

(三)整治内容:明确农贸市场内外部环境秩序整治的责任主体和责任范围,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消除私设摊位收费现象;配套完善内外部垃圾箱(房、桶、车)等环卫设施设备;清理内外部卫生死角、暴露垃圾、污水满溢等环境卫生问题;取缔农贸市场周边占道经营、倚门出摊、乱拉乱挂、乱堆乱放、乱贴乱画等现象;拆除农贸市场周边乱拉蓬布、乱搭乱建等影响市容的各类违法建设;规范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秩序。

五、整治措施

1、杨锐副主任负责农贸市场四周行道,可供车辆行人通行的连接主要道路的通道,及在上述区域外、可视范围内道路的整治协调,陈道立副主任科员负责市场内的整治协调。

2、农贸市场必须根据区里的整治要求,在区商务局的业务指导下,配套完善内外部垃圾箱(房、桶、车)等环卫设施设备;清理内外部卫生死角、暴露垃圾、污水满溢等环境卫生问题,按行业标准做好整改升级。

3、义兴社区居委会、富兴社区居委会、竹林社区居委会、得胜沙社区居委会对农贸市场周边辖区内的居户和商户,再次加强做好“门前三包”工作,对乱停放机动车、电动车行为;乱摆摊占道经营的商贩;出店经营商铺进行宣传教育、劝导和配合街道做好整治。

4、城管中队负责对农贸市场四周行道,可供车辆行人通行的连接主要道路的通道,及在上述区域外、可视范围内依存于农贸市场的马路市场的占道经营、倚门出摊、乱拉乱挂、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搭乱建等影响市容的各类违法建设等进行整治和取缔。

5、环卫中队负责对农贸市场四周行道,可供车辆行人通行的连接主要道路的通道,及在上述区域外、可视范围内的路段进行保洁工作。

6、定人定岗管控进行劝导管理。由街道到相关社区挂点的领导干部和相关社区的干部负责对社区辖区内涉及的路段进行巡查,发现影响环境卫生的不文明行为及时教育劝导,教育劝导无效立即报告突击队及时处罚。

7、建立快速反应处置机制。成立以城管中队长任队长,联防中队长任副队长的,由24名城管队员和10名联防队员组成的快速反应突击队,对日常管理中出现的突发问题,开展整治大行动,实行严管重罚,不断营造整治力度升级的氛围,使环境综合整治深入人心,做到整治一个,巩固一个,导入长效管理一个。

8、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协调公安、交警、联防、工商、卫生、食药监、商务等组成联合执法组。对市场周边乱停放机动车、电动车行为;乱摆摊占道经营的商贩;出店经营商铺进行集中整治。

六、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调查摸底阶段(7月)

对农贸市场作进一步调查摸底,填报《市区农贸市场环境秩序整治存在问题调查摸底登记表》,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针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制定相应的整治方案报市商务局备案。

(二)第二阶段:宣传发动阶段(7月上旬)

组织开展农贸市场环境秩序整治宣传周活动,利用悬挂横幅等方式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引导公众积极主动地参与农贸市场环境秩序整治工作。

(三)第三阶段:集中整治阶段(7月至11月)

集中整治阶段,加大对农贸市场环境秩序的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市场周边的占道经营行为,坚决取缔马路市场。

(四)第四阶段:总结评比阶段(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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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三合一”场所存在的主要原因

近年来,“三合一”场所发展趋势迅猛且长期难以根治,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多次部署开展“三合一”专项整治,但仍不能根治,这与其错综复杂的社会原因和时代背景不无关联。从一定程度上来说,这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的集中反映,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阶段。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小本经营、芝麻开花的理念,致使“三合一”场所如“雨后春笋”般的出现。之所以这种人力资源少、占地面积小、投资低、高效益、高回报的“三合一”场所的“繁殖”能力能如此强大,原因在于人们的价值观念和生产方式伴随着经济、社会结构的逐渐调整,人们的价值观念和生产方式发生了想多复杂的变化。资本家对于最大剩余价值的过多追求,使得他们舍不得在安全方面加大投入,同时企业在发展初期经营资本少,生产规模小,只能做最基本的生产性投资,还有甚者竟不顾员工安危,违章作业,使消防隐患突出。

二是重视发展经济忽视消防安全,导致“三合一”场所的形成。为追求经济政治的高快发展,部分地方政府以此为借口,可以疏忽对企业建筑等质量的验收与检查。

三是一些职能部门监督管理缺失,造成“三合一”场所的壮大。

四是安全意识薄弱只求眼前利益,助长 “三合一”场所的产生。如今竞争激烈的社会大多群众终于名利的追逐,认为他们只要有工作能挣钱,就可以完全忽视自身的安全,更谈不上消防安全意识和维护自身安全利益。

2 “三合一”场所存在的重大隐患

“三合一”场所内的企业的特点是:规模小、投资小、人员密度大、厂房小、火灾隐患大,火灾一旦发生,死伤率则不堪设想。

一是建筑设计的本身不够规范。并不是按照严格规范来建造的“三合一”场所,其消防审核、验收大多都不和规格。所以一旦发生火灾,便难以有效控制,熊熊火海往往起于一粒小小火种。如,石狮市很多“三合一”场所都是由住宅改作生产经营,其建筑结构大都以砖木、砖石为主,耐火极限较低,发生火灾易造成坍塌。

二是业主单薄的消防意识。“三合一”场所的业主对剩余价值的贪求,使他们忽视了员工的生命安全,对于消防建设一省再省,如果火灾发生难以扑救,便极易造成重大伤亡。

三是三合一场所的管理很混乱。笔者在开展“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有的企业为了利用有效空间,往往在车间内放满机器、原料和产品,在车间的角落、通道上设置员工宿舍,其分隔、搭建的材料又是木材、夹板、布帘等可燃物,不同功能地区的隔段和安全通道并没有做好,而且铁栏防盗网等设施不为全面。甚者还存在私接违章电器等危险现象的出现。

四是职工自救能力薄弱。“三合一”场所内的企业员工流动性大,安全意识差。未经过正式安全教育的员工一旦上岗面临突发火灾情况是会焦躁慌乱,错误的自救方法会酿成大祸。

3 “三合一”场所消防整治的对策

解决“三合一”场所的问题,应从多方面进去考虑,具体可以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是政府要领导来开展专项整治。整治力度方面,由各级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和抽调各部门专业人员组成相对固定的工作组两者相互配合开展工作;整治经费方面,要有治理预算的充分准备;整治政策方面,在政府起草制定专项整治政策性措施的相关文书,用以弥补在整治标准、强制措施等方面法律依据不足的问题的同时做好监督、考评和奖罚政策。

二是结合实际落实整改措施的大体方向。对“三合一”场所的整治不能采取极端的方法,不能不管不问,也不能肆意关闭。简单整治工作要从“既保障消防安全,又服务经济发展”的角度出发,疏堵结合,分步实施。政府方面应组织修建或提供租赁新的外来务工者的宿舍,并规定企业做好不能及时搬迁员工现住宿舍的暂时性隔段划分。而且要带头领导企业修建合乎各项检测标准的厂房和员工宿舍。企业上要对员工住宿条件有所改善,增加消防安全设施,如,消防通道、灭火器、安全标示等等设施。

三是各个部门的联合配合是实现标本兼治的保障。要充分发挥利用上至政府极其下设有关部门部署执法能力和司法工商监管部门,下至乡镇、街道村委等基层配合,一同规划以及督促企业对于厂房和员工宿舍等的建设,对违规建筑设施的整改,争取做到杜绝隐患。严防失控漏管,隐患反弹,严禁走马观花敷衍了事。要以有效的法律、行政手段措施督促经营性场所和作坊式按照相关规定,做好防火防患的有效措施,并落实于每一个地点、每一处细节。要加强对火灾事故查处,并且以查封、留置法人代表、行政拘留等手段,增强对“三合一”建筑业主的震慑,以儆效尤。同时,各行政管理有关部门要共同管理,要在建筑的立项、规划、建设、审批、签发等这些源头问题上、管理上严格把口,防止“三合一”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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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业单位广告经营资格审批;2、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核准登记;3、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核准;4、企业核准登记;5、企业集团核准登记;6、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7、食品经营许可(已合并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保健食品经营者备案);8、计量器具检定;9、大型游乐设施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许可;10、气瓶充装单位许可。

二、全面实现“最多跑一次”的事项

1、事业单位广告经营资格审批:大厅受理、大厅办结。

2、食品经营许可:网上受理、现场核查、大厅办结。

三、可部分实现“最多跑一次”的事项

1、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核准登记;2、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核准;3、企业核准登记;4、企业集团核准登记;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目前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实施的是分级审批,企业名称“冠江西省名”的审批权限在江西省工商局、企业名称“冠上饶市名”的审批权限在上饶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只要企业名称出现“冠省名”、“冠市名”情形的,都要经省、市局审批。由于省、市局注册登记业务量大,他们的名称核准审批承诺期限3天,所以无法实现当场核准名称,相应的后续业务就无法办理。

对于以上5项业务“冠县名”,正常情况可以实现最多跑一次。特殊情形下,如农民专业合作社扎堆办理时可能会出现后面来办理的人员无法一次办理情形(一个合作社有几十个到上百个社员,每个社员的信息都要核对、录入,耗时长),对于特殊情况要事先和服务对象做好沟通工作。

四、目前暂时不能实现“最多跑一次”的事项

1、计量器具检定:按照计量器具检定规程,压力表等计量器具必须在实验室检定,加油机、地中衡等计量器具必需到现场检定。因此,存在申请、检定、发证不能一次完成。

2、大型游乐设施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许可:申请人需约请鉴定评审机构(江西省特种设备协会)专家实施现场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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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国家体育总局奥运会场馆和国家队训练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审计监督,保证审计工作质量,使奥运会体育设施建设工程达到“阳光工程”、“廉洁奥运”的要求,特制定了《国家体育总局奥运会场馆和国家队训练设施建设审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

国家体育总局奥运会场馆和国家队

训练设施建设审计工作方案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体育总局奥运会场馆和国家队训练设施建设(以下简称奥运会体育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审计监督,保证审计工作质量,促进工程建设加强管理、完善内控制度、规范操作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国家体育总局奥运会场馆和国家队训练设施建设监督工作方案》等法规、制度的规定,结合总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审计机构

奥运会体育设施建设监察审计办公室负责奥运会体育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审计监督。监察审计办公室审计部负责组织、协调社会审计机构对工程项目的审计,工作依托于国家体育总局财务管理和审计中心。

第三条审计职责

对国家体育总局承建奥运会体育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全程审计监督。

第四条项目审计组组成及职责

根据需要将采取招标方式在京选择3至4家社会审计机构组成项目审计组,京外单位采取就地招标方式选择1家社会审计机构组成项目审计组。审计组按审计业务约定书的规定开展审计工作,定期向监察审计办公室审计部汇报工作,并接受其领导。

第五条审计原则

审计工作按照“重在预防、全程介入、突出重点”的原则进行。

第六条审计方法

按照“统一协调、分项目实施”的要求,分“前期准备”、“建设实施”、“竣工交付使用”三个阶段开展审计工作。

第七条审计对象

与奥运会体育设施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基本建设财务、资金及相关业务活动,必要时可以依照法定审计程序对与上述项目有关的财务收支进行延伸审计。

第八条审计范围

国家体育总局负责承建的2008年奥运会体育设施,包括新建奥运会比赛场馆2个,改扩建奥运会比赛场馆6个,国家队训练设施项目33个。

第九条审计主要内容

(一)对奥运会体育设施建设工程建设职能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审计。审查奥运会体育设施建设工程建设职能部门和项目单位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及相关管理制度,职责是否明确,责任是否落实等。重点督促、指导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各项制度,保证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二)对奥运会体育设施建设工程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审计。审查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初步设计、建设规划及施工许可文件、环保与消防批准文件、项目设计及设计图纸审核文件、开工前有关文件是否齐全、有效;手续是否完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招标投标程序及其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三)对建设工程项目概(预)算编制及调整概(预)算情况的审计。审查概(预)算编制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编制依据的充分性、准确性、时效性,概(预)算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的编制办法、定额、标准编制,是否由具备资质单位编制,是否经有关机关批准;设计变更的内容是否符合规定,手续是否齐全;影响项目建设规模的单项工程投资调整和建设内容变更,是否按规定的管理程序报批,有无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问题。

(四)对建设项目经济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的审计。审查建设项目经济合同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审查合同内容及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约定是否清楚,审查合同内容的履行情况等。

(五)对工程建设资金使用合法性情况的审计。审查建设资金使用是否合规,有无滞留、转移、侵占、挪用建设资金等问题;是否按进度、按合同规定付款。

(六)对项目建设成本及其他财务收支核算的审计。审查工程成本核算帐务处理是否符合《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要求,是否正确归集建设成本,单位工程成本是否准确,有无将不合理的费用挤入工程成本;核查财务报表是否真实,工程价款结算和往来款项是否真实、合法。

(七)对建设项目设备、材料采购及管理情况的审计。审查设备、材料等物资是否按设计要求进行采购,有无盲目采购行为;设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验收、保管和领用手续是否合规、有效;建设物资与同期其他物资是否严格区别核算。

(八)对项目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工作的审计。审查项目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设计费、施工费和监理费收取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无非法转包工程行为,工程价款结算是否符合合同要求,有无偷工减料、高估冒算、虚报冒领工程款问题。

(九)对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以及竣工决算的审计。审查建设工程质量是否按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报表和说明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编制依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建设项目建安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的列支内容和分摊及其其他投资列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工程竣工资料档案归集整理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交付使用资产是否真实,是否办理了移交手续;建设项目尾工工程未完工程量和预留投资资金真实性及建设项目投资效益。

第十条审计费用

(一)审计费用应列入工程项目建设预算。基础收费按北京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以工程预算(送审额)的1‰—3‰计取。

(二)效益收费按北京市物价局的核定收费标准以工程核减额的5%—15%或核增额的3%收取,在各工程建设项目审减额中支付。

第十一条审计时间

对奥运会体育设施建设的审计依建设进度进行,约安排在2004年至2006年期间完成或以各个项目竣工决算完成时间为准。

第十二条审计要求

(一)进行奥运会体育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审计,是总局为保证项目工程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因此,参与奥运会体育设施建设工程和管理的有关部门要根据审计监督工作的要求,及时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审计资料,指定专人负责与审计组及施工单位的联系、协调事宜,积极配合审计组的工作,并为审计组提供适当的工作条件。审计过程中不得阻挠、妨碍审计人员工作。如不按上述要求执行的,监察审计办公室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奥运会体育设施建设过程中若有重大变更及严重影响,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工程的事项发生,奥运会体育设施建设单位有责任随时通知审计组参与。

(三)奥运会体育设施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合同时,关于工程价款的结算条款中,要注明“工程价款的结算最终以审计组审定数为准”和“在审计组对工程价款最终审定之前,建设单位付款最高不能超过合同价款扣除质量保证金后的90%”。

(四)审计人员要树立依法审计、主动服务的意识,做好奥运会体育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的跟踪审计工作。对建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监察审计办公室要向建设项目有关单位发出《跟踪审计建议书》,要求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五)为了使奥运会体育设施建设工程达到“阳光工程”、“廉洁奥运”的要求,实行审计结果报告制度。审计结果将根据需要按规定程序向社会或有关部门公告。

第十三条本方案自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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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视察采取查、谈、看、听的方法进行。

查:调查执收执罚单位办理行政审批行为是否合法,程序是否规范,是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是否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定费行为、罚款管理是否规范,行政审批收费、罚款是否进入财政专户。

谈:召开民营业主、纳税大户、农村致富带头人座谈会,了解职能部门服务情况。

看:看执收执罚的文件依据,了解执收执罚行为是否规范;看主街道、广场120急救通道、人武部军事通道、纵横大道、集贸市场等,了解县城市容市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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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面构建责任体系,逐级压紧压实责任

加强河湖长制工作组织领导,全面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压实责任。一是健全完善河湖长组织体系。按照市河长办贯彻落实《XX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方案》的工作的同时,加强组建我镇三级河长组织体系,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组织体系,通过媒体、网络、公示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因工作调整等原因更换镇级河长2名,村级河长2名;全镇镇级河长15人,村级河长31人,民间河长41人;管护河道沟道212条,湖泊水系养护459处。二是建立河湖长制目标考核体系。落实领导班子成员年度目标考核责任,严格按照市河长办年内主要水系水质达到Ⅲ类的工作任务,考核指标等。三是加强河湖长制工作安排部署。召开镇级会议关于河湖长制全面推行工作以及示范河湖创建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进一步落实镇、村河长责任。

(二)狠抓源头治理,减污提标控源头

以组织实施“周五清河大行动”和示范河整治等活动为抓手,完成了沟道底泥清淤、水生植物清除措施,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镇村污水管网和集中处理措施,强化“厕所革命”工作,27家养殖场粪便无害化处理,拆除水系沿岸“三违建筑”3栋,根据市养殖限养区、禁养区划定,进一步关闭、拆除预建、已建养殖场,大力开展水源地保护工作。

(三)开展中段提升,逐段提升水体水质

结合全市“清四乱”专项行动,开展多次侵占河道养殖清退、侵占河岸种植清除、水葫芦、水花生等专项清理工作。取缔非法黄沙场3处,对我镇西河、东河、丰收大港等进行了河道综合整治工作,在提升水体水质上效果突显。

(四)加大检查整治力度,集中解决突出问题

围绕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保障水安全为核心,全面落实市委书记李新桥同志关于河湖长制工作的指示精神,坚决痛下决心,重拳出击,彻底消除了一批长期影响水环境的突出问题,着力扭转制约水环境向好的不利局面。一是加大检查力度,通过县区自查、上级督导等方式,全面梳理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破解长期影响水环境的疾症。开展农田化肥、农药、除草剂“三减”行动,大幅消除农业面源污染;严格审批影响水资源环境风险大的建设项目;针对陈山水库、石岗水库、团山河水库三大小型水库全面收回承包权;针对7月1日电视问政曝光的我镇河湖长制工作突出问题,立行立改,举一反三,压实各级河长责任,不折不扣的完成了整治任务。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虽然水体水质状况有所改善,但主要入黄排水沟水质状况不容乐观。

二是水环境治理投入不足、渠道单一。我镇河流水域规模较大、水体零散分布、治理任务艰巨,近年来相关水利建设资金有限,无专门的河湖长制工作经费来源,并缺乏其它渠道融资,造成投入资金短缺,严重影响到水环境治理效果。

三是水质提升治理难度依然较大。我镇虽动用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开展了全流域、全过程的水环境治理工作,但水质提升效果依然不达标且不稳定,水质提标难度较大。

三、明年工作计划

一是强化河湖长制工作体系建设,充实市河长办工作力量,加大河湖长制工作机制创新,强化河湖长制工作组织领导,建立指挥有力、监督到位、协同作战、高效运行工作体系,全面深化河湖长制工作。

二是持续加大污水排放监管,确保全市所有城市污水处理厂按照一级A标准达标排放,力争完成全市农村污水处理厂提标任务,坚决杜绝直排和偷排现象,做到严格监管、严厉执法、严肃处理。

三是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围绕滨河水体净化湿地扩整连通工程、银川西北部水系建设、城市清污分流工程、污水处理厂再提标等一批水环境治理重点工程建设,优化银川河湖水系框架布局,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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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本原则

(一)把加强辖区河道、水污染源头、环境卫生、生活污水管理保护摆到建设生态强区、魅力双滦的首要位置,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理念,强化规划约束、红线管理,坚持预防保护优先,以绿色、低碳、循环为方向,努力走出一条特色化的绿色产业发展之路。

(二)把全面实行河长制作为街道水治理体系的重要任务,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落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主体责任,明确各级责任分工,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制度,形成河长主抓、层层落实的工作格局。

(三)按照“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要求,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逐级逐社区落实河长,明确河长职责,强化属地管理保护责任,调动社会力量联防联控,构建协调联动、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网络。

(四)把解决河道行洪不畅、水体污染等突出问题作为河道治理的重要内容,针对辖区不同区域,统筹一个社区一个政策,精细管理。

(五)把加强法治建设作为根本保障,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切实纳入法治化轨道,建立健全河道、水污染源头管护等法律法规。依法治理,强化监管巡查,加强案件执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活动。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街道级河长主要任务

对街道内河道的水生态环境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要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建立多部门合作的协调联动机制,将各年度工作任务分解到相关职能部门和社区级河长,组织开展检查、考核工作,协调落实解决治水工作中的矛盾和难点,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实现年度水质改善目标。

(二)社区级河长主要任务

推动辖区内河流整治工程项目,将治理和管理责任落实到相关责任人,在详细调查登记的基础上,将河道、排洪排污口、水污染源头、环境卫生、生活污水的治理管护责任落实到人,加强日常巡查和保洁工作,及时上报和处理污染隐患事件;提出有针对性的治理保护建议,落实改善和治理环境的各项措施,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和推进各项治理工程的实施,全力确保街道社区年度和阶段各项任务的完成,全面推进街道社区环境改善。

(三)街道河长制办公机构主要任务

主要协助河长顺利开展各项工作任务,组织协调各相关成员单位,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开展街道内河道、排洪排污口、水污染源头、环境卫生、生活污水现状调查摸底工作。开展全街道河道污染现状的调查摸底工作,建立污染排放档案,增强整治工作的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2、制定具体河长制实施细则。按照尊重规律、科学治水、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因地制宜、“一河一策”的原则,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实施“河长制”的每一条河流制定科学系统、针对性强的“河长制”实施细则,明确河流治理责任人、水质达标时限、关键治理路径、主要工作任务及具体奖惩办法。

3、下达各年度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根据河道治理实施细则下达年度治理目标及工作任务,年度目标任务应包括具体任务项目及水质目标。

4、建立考核评价制度。根据目标任务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制度,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考核程序,严肃考核纪律,确保“河长制”以考核为抓手,使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5、建立信息报送制度。总结河长制实施情况,及时总结全街道河长制实施情况并上报。

四、组织体系

(一)组织形式

街道设立双总河长,由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担任街道总河长;包社区副科级领导担任镇级河长;各社区书记、主任担任河段长社区分设专职专管员、巡查员或保洁员。同时对各级河长名单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街道成立河长制办公室,办公室主任一名,由街道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一名,由街道主管站长担任,工作人员一名,由街道工作人员担任。

因本辖区没有河流,实行一个领导包一个社区职责,要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各社区职能范围内的沿河流域及各社区排水排洪设施的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保护、治理、监督工作,并接受上级的业务指导和检查考核。

(二)河长职责

街道河长是所辖河湖保护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分管的河道管理保护工作负领导责任。负责指导、协调所分管河道保护管理工作,检查督导下级河长和本级有关责任部门履行职责;组织研究加强河湖管理工作措施,协调解决河湖管理重大问题;组织协调进行联防联控;协调处理涉水突发问题;对河道管理绩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

河段长职责负责督导所包保社区履行职责,协调处理包干辖区突出问题,开展水环境应急事件处置,协调处理河道两侧、排洪排污口、水污染源头的保护管理、水环境综合整治、环境卫生整治的重大问题。督促巡查员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定期开展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河长。

社区保洁员、巡查员职责,定期对排洪排污口、水污染源头、环境卫生、生活污水的日常巡查与维护,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街道河长制办公室主要职责是督导落实上级会议、文件精神、本级河长会议议定的事项及总河长、河长的指示批示,组织编制年度计划和工作要点,研究制定工作方案、计划和措施,负责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指导、信息和意见反馈等工作,组织制定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河长制工作考核。

(三)责任分工

实行河长对总河长负责、下级河长对上级河长负责和部门分工负责的河长责任分工制度。根据实行河长制工作需要,按照责任分工,对应明确责任部门和分工。

河长办公室做好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做好环境卫生整治、水污染源头、生活污水、河道保洁等工作防范与管控;协助相关部门依法打击危害河湖管理保护和危害水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相关部门负责饮用水卫生监督和监测的指导。

五、主要任务

(一)加强水污染防治。大力推进《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承德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实施,针对河道水污染存在的突出问题,分类施策、分类整治。特别要加大源头区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力度;持续开展“清河、洁水”行动,加大辖区黑臭水体治理。加强排查入河排洪设施及渗水井、生活垃圾等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

(二)加强水环境治理。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达标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加强水污染、垃圾污染治理,以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为重点,综合整治辖区环境,为全市旅游推进提供有力保障。

(三)加强执法监管。认真贯彻落实河道管理,水污染防治,环境、饮用水水源保护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适时制定符合街道实际的实施方案或办法。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等活动。建立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实施动态监管。将日常巡查、问题督办、情况通报、责任落实等纳入网格化,力争实现一体化管理,提高工作效能,接受社会监督。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切实把实行河长制摆上议事日程,对河湖管理保护事项进行专题分析研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措施。狠抓责任落实,建立总河长、河长目标任务责任制,充分发挥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职能,促进河长制全面落实。

(二)统筹推进落实。街道相关部门要抓紧筹划开展相关工作,落实具体责任,明确任务分工,按照要求抓好工作落实。组建河长制办公室,落实机构编制、工作人员,确保河长制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级、本部门河长制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细化阶段性目标任务,确保同步推进;根据辖区情况,及时研究制定各级领导分级担任河长的河道名录;协调相关部门认真组织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调研评估,进一步摸清辖区内河道等现状,细化实化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按照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因河施策的要求,研究制定河道管理保护方案及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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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费收缴抓落实。我县积极推进农村供水水费收缴促进农村供水工程良性运行的,制定了并出台了《县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方案》、《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确保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河(湖)长制促长效。2017年,我县全面启动河长制工作,成立和长制工作机构,完善相关制度建设,全县境内纳入河长制管理河流共52条,河流总长1274.73公里,流域面积10259.9平方公里。县河长制办公室组织编制了雅砻江在内的52条河流1个湖泊“一河(湖)一策”管理保护方案,并印发执行。各级河长积极开展巡河问河督导工作,水利局紧紧围绕河长制六大任务,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工作:规范了入河排污口监管;开展了城市较差水体治理和县城黑臭水体排查治理工作;开展了饮用水源地安全保护专项整治工作。

水土保持取成效。2016年至今,全县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53平方公里,林草面积增加1221.85hm2,增加率30.28%,由治理前的52.60%增加到82.88%,超州上下达计划的300%。建设完成水土保持项目2个,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131万元。

采砂管理规范化。县调整充实砂石领导小组,砂石场规范到5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不定期、常态化开展巡查工作。完成2016年-2020年县河道采砂规划工作,完成2016、2019、2020年度河道采砂年度实施方案,正在编制2021年-2025年采砂规划,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目前我县的河道采砂工作已移交县国资公司经营。稳步有序推进小水电清理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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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现有8条河流,其中:区级以上河流3条,分别是淮河、白沙河、石板河,全长约20.3公里;乡级河流5条,分别是孔畈河、乔庙河、三官河、姚湾河、卧虎河,全长约30公里,涉及全乡11个村。***河砂资源丰富,主要分布在淮河、白沙河两条河流,全长约23公里。2018年全面禁止河道采砂以来,共查封沙堆56799.34立方米,目前已全部处置到位。今年以来,***在河道采砂管理及河湖“清四乱”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二、工作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构建河长全覆盖体系。按照区级河长制要求,建立了乡、村两级“河长制”组织体系,乡级河长8人,村级河长16人。负责对辖区内的河道进行巡查管护。同时,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了河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增加执法力量,安排专人负责全乡专项执法工作。

二是制定方案,加强部门联动。制定印发了《***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规范了河长制工作运行,形成了长效机制。乡级河长每月巡河3次,村级河长每周巡河1次。全乡制作设立公示牌8块,安装在河流的显要位置。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明确整改时限。乡河长办对河长巡河记录进行检查。各相关部门严格落实禁采工作职责,在乡政府的统一指挥下,上下联动,通力合作,为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打下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是下发通告,加大政策宣传。乡政府在人员流动较大及沿河道路上,张贴《关于禁止河道采砂的通告》,通告悬挂标语、发放宣传手册、LED显示屏、宣传车等形式,广而告之,提高群众知晓率,接受群众监督,营造了较好的宣传氛围。

四是开展巡查,督促自拆自清。结合河长制,组建巡查队伍,定期不定期对河道进行巡查。巡查过程中,宣传禁采政策,督促非法采砂自拆自清,对巡查中发现的非法采砂行为严厉打击。

五是持续开展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乡政府租用2台车辆,乡农发中心、执法队和派出所3支队伍坚持开展昼夜巡查,对于河砂资源丰富和盗采情况多发的部位重点盯防。在河道主要路口设置了摄像头和限高杆,严防运砂车辆进出。此外,积极动员群众举报河砂盗采行为,对发现盗采线索或疑似盗采点及时报公安机关处置。2019以来公安机关治安拘留33人,罚款8人。

在督查中还发现,自2020年5月份以来,由于出山店水库水位上涨,原新集村、姜堰村、高湾村通往河道的道路已淹没,已无法通行,没有发现有非法采砂现象。

下一步,乡纪委将按照上级纪委要求,持续加大对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督查力度,要求河长及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发现有非法采砂行为,立即制止并报告,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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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助力治水攻坚战

在开展“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主题活动中,大溪边乡人大制定了大溪边乡人大代表助力“醉美大溪边·巡河问水”行动工作方案,从今年起开展人大代表“醉美大溪边·巡河问水”行动,要求每位人大代表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巡河,对所在片区的河、库、塘进行监督,通过“例行巡河问水、积极宣传知水、引导社会议水、全民联动治水”助力大溪边乡溪水流域综合整治,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活动开展以来,人大代表根据所属区块进行巡河,分别巡查了大溪边乡区域内的所有溪河水域以及柴塘水库、东坑水库,实地调查河道现状,通过与附近居民交流,向周边居民宣传河长制、河道保护、保洁相关知识与要求,主动征询群众对河长制工作、河流状况的建议和意见,并现场查找问题,研究措施,对巡河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进行了现场交办,确保“河长制”工作落到实处。人大代表履职积极性高,巡河问水行动取得成效。

大溪边乡人大此次创新开展人大代表“醉美大溪边·巡河问水”行动,旨在更好地支持和配合开展水环境治理以及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发挥代表先行、示范引领作用,增强人民群众的家园意识及“主人翁”意识,积极参与水污染防治工作,营造全民治水护水的良好氛围。接下来,大溪边乡人大将继续抓好每月的例行巡河工作,进一步协助完善水污染防治机制,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为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生态环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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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清河范围

“清河行动”对象为全区所有有黑臭现象的河道,其中列入市“清河行动”范围内的十四条黑臭河道(详见附表)为重点清河对象。

三、工作原则

(一)以块为主,区域联动。以河道所在镇(街道)为主体,区相关部门配合,与“河长制”管理工作相结合,做到责任、资金、措施“三落实”,切实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清河行动”实施到位。

(二)截污优先,综合治理。实施“清河行动”,首先要确保截污工作全面到位,在此基础上做好河道清淤工作,并尽可能做好河岸环境整治。

(三)因地制宜,“一河一策”。要充分考虑每条黑臭河道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综合整治方案,结合区域规划和河道周边景观开展综合整治,营造水清岸美的河道环境。

四、实施时间

1、2010年6月10日前,对全区范围内河道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摸清黑臭河道情况,加快制定黑臭河道综合整治方案、截污控源方案和清淤方案。

2、2010年9月底前,完成黑臭河道的截污控源工作。

3、2010年11月中旬前,完成黑臭河道的清淤工作。

4、2010年11月底前,完成黑臭河道的河容岸貌环境整治工作,消除黑臭现象。

五、职责分工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分工实施“清河行动”,其中:区发改局负责做好“清河行动”综合整治项目的论证、立项工作;区监察局负责对“清河行动”开展情况开展督查;区财政局负责按工程进度和合同要求,做好建设资金拨付工作;区建设局负责加快截污管网建设和排水达标区创建,努力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确保黑臭河道所在片区排放达标;区水利局负责做好“清河行动”的协调组织工作,并对区级河道开展生态清淤;区农林局负责做好住家船的清理取缔工作,协调做好河道两岸绿化、水生态修复等工作;区环保局负责牵头制定黑臭河道的界定标准,确定“清河行动”整治河道名单,加强河道水质监测,抓好对截污接管单位废水排放的监管工作,督促排污单位做好内部整改和截污接管工作;区城管局负责做好沿河无证堆场和收旧收废点的规范、取缔工作,加强对市级重点河道综合保洁情况的监督检查。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清河行动”的领导,建立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分工,落实专职人员,加强协同配合,确保“清河行动”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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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投入不断改善环境

为了让环境不断改善,我市从每一个维度进行自我建设。一系列数字可见我市的努力:近年来,全市共完成环保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顿3092个,淘汰关闭1222个;完成10蒸吨及以下高污染燃烧锅炉淘汰或改燃清洁能源424台;清洁生产企业增加26.1%,更新节能环保设备企业增加60%,完成落后电机系统淘汰改造企业增加80%;累计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5.6万辆。

在环保执法方面,我市保持高压,深入开展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成立全省第二支市级“环保警察”队伍,高压的状态不松,力度不减,倒逼守法。20XX—2017年,全市环境执法共出动5.5万余人次,检查企业2.1万家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989宗,行政处罚案件709宗,罚没金额4241.8万元,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案件26宗,涉刑事案件7宗。

近年来,我市在环境整治以及环保基础设施方面进行了大量的投入。譬如河涌整治方面,我市制定河涌综合整治项目清单,在全市全面实施“河长制”“涌长制”,推动“一河一策”治理,确保河涌治理对策措施的科学性。70亿元水污染防治项目成功纳入中央水污染防治项目库,获得首期5550万元中央专项资金,重点推进西围涌、贝水涌等7条污染河涌以及羚山涌、石咀涌2条城市黑臭水体的整治工作,鼎湖区融资5.23亿元解决新窦涌等城市内河涌整治资金问题。如今,羚山涌水质得到明显改善。

固体废弃物方面,我市坚持规划引领,结合我市固体废物分布、产生情况,尤其生活垃圾产生情况,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目前,全市已完成“一县一场”“一镇一站”“一村一点”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全市村庄保洁覆盖率达100%,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率为30.20%,78%的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如今,全市拥有5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5家严控废物经营单位,5家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企业。

我市计划于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城镇污水处理厂62座,分别位于高要区、四会市、封开县、德庆县、广宁县及怀集县等6个地区,污水配套管网692.11千米,农村污水处理设施2434个,总投资为46.84亿元。

到今年4月底为止,我市已投入资金约18.2亿元,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37座,日处理能力达到75.95万吨,配套管网508.091公里,日处理能力达到75.95万吨。2017年全市总处理水量15157.36万吨,COD削减量14709.85吨,氨氮削减量1818吨。

落实制度

坚定绿色发展原则

绿色发展的理念早已深植肇庆人的心中,市委、市政府一再重申坚持“三个绝不”,绝不以透支资源来换取一时的效益,绝不以牺牲环境来换取一时的繁荣,绝不以牺牲老百姓健康和子孙后代福祉来换取一时的政绩。

我市建设起严格的绿色组织体系保障,成立了以市长担任主任的高规格环境保护委员会,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科学谋划经济与环保同步发展,充分发挥环保综合决策作用,各级、各部门落实本职工作和环境保护“一岗双责”,逐步构建起“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负责、政协支持、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环保部门统一监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环保”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