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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度重视民主管理。
我校形成了校长负责,党支部保证监督,教代会民主参与的管理体制。党支部在学校中起到核心堡垒作用。全体党员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党员名师工程”初见成效。学校工作有条不紊,各项改革顺利进行。我校工会组织积极参与学校的管理,每年召开教代会,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校务公开制度的建立、校务公开栏的设置,更增强了学校工作的透明度。学校各部门设置符合规范,职责明确,实行全员管理,全方位管理,确保“事事有人干,人人有事干”,从而保证了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重要工作抓重点,提高常规管理的效能。
(1)以文化建设为抓手,注重管理层次的提升。
在学校发展的过程中,我们深刻地认识到:校园文化是一种软实力,是学校生生不息的永恒动力,它体现着学校的共同价值和师生的共同情感。我们从文化立校的战略高度,以“理念引领,外化于形,固化于制、内化于心”的思路,努力打造精品小,精心培育文化小。
首先,我们坚持理念引领,明确学校定位。秉承多年的传统,我们把校训、校风、学风揉和在校园文化理念体系里,突出学校的办学个性,形成学校的文化特色。
其次,我们借助外化于形,建造精品育人环境,努力形成墙壁说话,花草育人的浓厚氛围。在校园里制造了数十张宣传牌,弘扬传统文化,在楼宇的走廊内设计了现代科技环保教育等文化标牌。在各功能室、教室、办公室布置了名人名言、规范制度、艺术精品等标语、标牌、字画。假山、雕塑相映成趣。
再次,通过固化于制,规范师生良好行为。建立一整套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是建设精品校园文化的基础和必由之路。我们把团结奋进的文化精髓渗透到学校管理制度的建设之中。将人文关怀和刚性约束紧密结合起来,教导和引导师生形成共同的价值观,达到用学校文化来提升学校管理水平的目标。一是制定制度,学校出台了《市小学管理制度汇编》、《市小学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方案》等。二是健全学校管理体制,落实“二制”“三全”“四精”管理。“二制”即岗位目标制、岗位管理责任制。“三全”即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四精”即管理精细,文化精致,教学精彩,育人精心。
还有,根植于心,形成师生的价值取向。把“文明活跃,团结奋进”文化内化到每个小人心灵深处,成为人人遵循的理想信念,最终形成师生的价值观念和共同情感,是我们矢志不移的追求。
(2)以师德教育为抓手,注重教师队伍的建设。
学校按照师德优先、队伍优化、学历提升、面向全员、突出骨干、整体推进的原则,通过教师素质提升工程,使教师队伍在政治思想与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与学术水平,教育教学能力与教育科研水平等方面得到很好的提升。
一是活化师德教育。首先多渠道、多层次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道德教育,学习师德典型事迹,学习关于师德的文件,并组织广大教师评议、讨论,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不断加强师德建设的自觉性,其次是立足本校实际,深入挖掘,发现典型,推广典型,如我校的张留萍同志爱岗敬业、乐于奉献,被评为泰州市师德标兵,还有学校的泰州市优秀班主任、泰州市优秀教师等都是我们身边师德教育活生生的教材。学校通过师德演讲,师德论坛,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光荣感、责任感。再次是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修订有关制度,完善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长效机制。继续落实我校制定的师德“十要十不要”以及市局制定的行风建设“十不准”。并将教师道德表现作为教师年终考核、职称、职务、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第四是活动推进。根据市局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开展师德建设的主题活动,如“话师德,铸师魂,提师能”活动以及“践行师德创,办人民满意教育”的主题教育活动,全面提升教师的师德水平。
二是以校为本,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学校实施“教师读书富脑工程”,确定“常读政治书,以长志气,勤读业务书以养才气,多读文艺书,以养雅气”的读书目标。重点开展了以解读课程标准,品读古典名著,研读教育专著为主要内容的“三读”活动,丰富老师的知识结构,增强教育教学底蕴。?开展多种形式的校本培训,如请特级教师、教研室的专家到校举办专题讲座。?开展传帮带活动。学校大胆起用校内实践经验丰富、理论水平较高的教师,教研组长作为校本培训的师资力量,一方面要求骨干教师每学期上1-2节优质课、示范课,另一方面要求他们每学期至少在不同范围内作一次讲座,当一次中心发言人或组织一次专题活动,再一方面要求他们每学期带一到两个徒弟,促进教师快速成长。④积极走出去学习取经。学校积极创设条件,组织教师外出参加各级各类培训,多层次的参观学习,各种形式的教学观摩,并及时在本校移植、推广。⑤积极开展业务竞赛活动。增强老师提高业务水平的内推力,学校通过组织形式多样的业务竞赛,如:青年教师优秀课,同题异构、青年教师说课比赛、人人上好一节课等。⑥以“课题”为引领。学校继续围绕泰兴市“十一五”立项规划课题和个人申报的微型课题制定了教师培训计划,个人学习计划和具体的培训内容。集中时间对全体教师进行多次课题培训。教师再分别写出了自己的学习心得。通过培训,使全体教师对课题研究所需要的理论不仅了解,而且认识更深刻,并能在课堂中主动运用实践,并尝试建构课堂教学模式。全校教师在聆听专家讲座和自我学习的基础上,围绕课堂展开了扎扎实实地研究工作。课题组领导组织实验教师深入课堂听课、评课,撰写教学案例和教学反思。
(3)以课堂效益为抓手,注重教学质量的提高。
在课堂教学改革上,我们始终把课堂作为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主阵地、主渠道。
首先,我们学习借鉴外地先进教学经验并结合我校实际开展了“生本课堂”研究,在专家引领、学习讨论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市小学“生本课堂”教学基本要求》和《生本课堂教学评价标准》,规范教师课堂教学行为。
其次,实施集体备课制度,凝聚同学科教师的智慧和力量,研究教学目标设计,教学方法优化,形成性训练设计,尤其要体现襟江小学课堂教学的“六个必须”的精神,教师在初备教案的基础上结合自己的教学风格和学生实际进行二次备课。
第三,研究课型的特征,努力转变教与学的方式,对课型的研究有助于我们更好地掌握各种类型课的教学目标、教学结构、教学方法等方面的规律。为此,我们组织教师分学科对授课、讲评课、复习课等主要课型结构进行研讨,针对年级、学科特点尝试构造高效课堂的教学模式,确保课堂有效教学,达到教学最大程度的优化,最终提高课堂效率。
第四就是教学方法的研究。我们要求各教研组把“生本课堂”教学方法作为校本教研的主要内容,倡导“生本教育”理念指导下的“先学后教,以学定教,教少学多”的教学方法。注重口算,古诗文背诵,生字词的基本知识的过关训练。同时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带头作用,上好研究课、示范课,认真开设同课异构研讨课、课题实验课等多种形式的公开课,真正实现互相学习,互相总结,共同提高。
第五,加强课堂教学质量的监控。学校通过预约听课、抽签听课、走动听课,每人一节优质课等方式确保每个教师都能认认真真上好每一节课。
第六,积极进行作业改革的探索。学校要求通过集体备课,对同年级同学科的作业规范作业的形成,控制作业质量,分清作业层次,提高作业布置的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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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督察员的基本条件
(一)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坚定的政治信念,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热心服务环境建设工作,关心时政,参政议政能力强,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
(三)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善于开展监督,敢于大胆发表见解,乐于为群众和企业排忧解难;
(四)实事求是,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公正廉洁,具有较为丰富的工作经验;
(五)身体健康,有参加监督检查和评议的时间和精力。
第五条市纪委监察局负责督察员的日常联系和管理,及时向督察员通报服务环境建设工作推进情况,听取督察员的意见建议。
第六条督察员的义务
(一)宣传市委、市政府有关服务环境建设的政策、规定以及各部门加强服务环境建设的情况,让社会各界全面了解和参与服务环境建设;
(二)对市委、市政府有关服务环境建设的政策规定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通过明查暗访,了解并反馈各镇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依法行政、勤政廉政、服务效率、工作作风方面的情况;
(四)收集和反映社会各界对服务环境建设的意见建议以及转递社会各界的投诉;
(五)深入调查研究,积极为市委、市政府开展服务环境建设工作建言献策;
(六)积极参加市纪委监察局召集的督察员工作会议以及组织的其它相关活动;
(七)自觉遵守相关工作制度和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廉洁奉公,不利用督察员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
(八)办理市纪委监察局委托的其它事项。
第七条督察员的权利
(一)根据市纪委监察局的安排对全市服务环境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评议;
(二)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影响服务环境建设的问题,有权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询问、质询并提出整改建议;
(三)对影响服务环境建设的行为,有权按照规定对责任人或责任部门提出问责建议;
(四)了解、查阅与服务环境建设有关的文件资料;
(五)根据安排参加或列席有关服务环境建设方面的会议。
第八条督察员工作制度
(一)例会制度。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督察员工作例会,必要时可随时召开部分或全体督察员工作会议。例会主要通报服务环境建设工作动态,听取督察员开展督查工作情况的汇报,提出督查工作要求。督察员开展督查工作,应形成书面材料,准确反映社会各界对服务环境建设的意见建议,并提出纠正服务环境建设中存在问题的措施。
(二)联系制度。督察员在市纪委监察局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由市效能办负责联系,组织开展督查活动。
(三)信息反馈制度。督察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和反映的问题以及转递的投诉,相关部门要认真办理,并及时将办理落实情况向督察员反馈。暂时落实不了的,也要将有关情况及时告知督察员。
(四)分组督查制度。督察员根据服务环境建设工作的需要组成若干个督查小组,每个小组设正副组长各一名,分组开展工作。
(五)定期报告制度。督察员每季度以书面形式向市纪委、监察局报告一次督查情况。各督查小组定期交流汇总督查情况,并定期向市纪委监察局书面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督察员提出的意见建议以及转递的投诉置之不理或久拖不决,甚至挟私报复,违者由市纪委监察局视情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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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督察长由市局局长、党委书记担任,副督察长由市局分管法制工作的副局长担任;
(三)督察组设4至5名督察员,分别由市局法规处、监察室、稽查处人员担任;
(四)督察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政治合格,坚持原则,忠于职守,清正廉洁,不徇私情,严守纪律;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经过法规培训,持有执法证,熟悉相关法律和业务工作知识;
3、有较强的分析判断、组织协调和现场处置能力;
4、经市局党委审核批准。
(五)督察组办公室设在市局法规处。由法规处处理督察的日常工作。
二、督察职责
(一)督察局系统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质监执法职能情况;
(二)督察局系统执法人员执法用语、执法着装及政容风纪情况;
(三)督察局系统执法人员遵守廉政、纪律规定情况;
(四)督察局系统各执法单位、执法人员处理行政相对人投诉、申诉和求助情况。
三、督察权限与处理
(一)督察组根据投诉、举报,有权中止局属各执法单位在执法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督察员有权当场纠正局系统执法人员下列行为,并可通报其所在单位或向督察组领导报告:
1、执行公务时不按规定穿着制服和配戴标志的;
2、执行公务时不按规定使用工作用语或政容不整的;
3、穿着制服在公共场所举止不端,有失质监形象的;
4、穿着制服在公共场所饮酒的;
5、粗暴对待、打骂行政相对人的;
6、向行政相对人“吃、拿、卡、要、报”的;
7、违规使用执法证件、执法标志和执法工具(如汽车)的;
8、其他需要纠正的行为。
(三)督察员在现场督察中发现局系统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的,有权将有关人员带离现场,并及时通知其所在单位:
1、正在发生的、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违法违规行为;
2、拒绝、阻碍督察员执行督察任务的。
(四)督察组有权对处长(含)以下违法违规违纪人员办班学习,进行法纪警示教育。
(五)督察组有权直接调阅局属各执法单位有关文件、档案、资料,有权直接与局属各执法单位正处(含)以下的有关人员谈话。
四、督察方式与程序
(一)执法督察,可以采取明查暗访、随队督察、重点督察、专项督察等方式进行;
(二)督察组执行督察任务时,应由副督察长核准并指定督察员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
(三)对重大事项的督察,必须经督察长或党委批准;
(四)督察员在执行督察任务时,不得少于二人。督察员执行督察任务的,应穿着制服,佩带和出示督察证件;暗访时,应当穿着便装。在中止和纠正行为时,应出示督察证件。
(五)根据督察需要,督察员可以通过录音、摄影和摄像等手段,获取信息资料或证据。必要时可以邀请专业人员配合。
(六)督察组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局属各执法单位、执法活动进行巡查或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必要时,将情况通报。
(七)按文书档案管理规定,建立完整、规范的督察档案。
五、督察纪律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质监工作各项纪律;
(二)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接受监督,不得滥用和超越职权;
(三)严格执法,办事认真,公正清廉,不徇私情;
(四)热情服务,语言文明,礼貌待人;
(五)政容严整,着装规范,举止端庄;
(六)保守督察秘密,不该说的不说。
六、被督察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被督察人员的权利
1、被督察人员对被督察的事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督察组申请复核,督察组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应予以答复。复核期间,不停止对被督察人员处理决定的执行。
2、被督察人员对于督察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可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纪检监察部门提出投诉。
3、督察组对被督察人员处理错误的,应当及时纠正;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和赔礼道歉;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
(二)被督察人员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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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市自然资源局关于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交办X530000201806140007号举报件环境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及整改措施描述
举报内容:**市宛水街道办事处新文社区村主任王国勇不作为、乱作为。1、在龙口山大桥旁私自挖沙采石。2、在老铁路(举报信中的地址为老铁路面积,可能为笔误)强行私自建盖餐厅,办理红白喜事每桌收费 90 元。3、儿子结婚办 200 多桌酒席,请各级领导来参加;儿子小孩满月酒办 100 多桌酒席。4、在征收土地的手续、三通补助钱款等方面欺上瞒下,不向村民公开。5、超生了 2 个小孩,但仍违规参与村主任选举且当选。
整改措施:
要求曲靖宣峰水泥有限公司对采石场采矿区编制生态恢复方案报相关部门审查,审查通过后及时开展采区生态恢复工作。
二、调查情况
**市于2018年6月14日收到《曲靖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单》(督转〔2018〕28号)后,立即成立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X530000201806140007号举报件调查核实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X530000201806140007号举报件办理工作方案》(宣政办发〔2018〕60 号),对举报内容进行核实。
经核实,1.**市宛水街道办事处新文社区村主任王国勇在龙口山大桥旁私自挖沙采石,该采石厂为曲靖宣峰水泥有限公司龙口石灰岩采石场,环境保护行政审批手续齐全且合法有效。2.宛水街道新文居委会大部分村民为回族村民,为方便村民办理红白喜事,2005年,王国勇以私人名义出资在该位置建盖伊斯兰餐厅,每桌收费80元用于水、电、气等管理费用支出。该地权被确定为集体所有,餐厅所有权也被确定为新文居委会集体所有。3.“王国勇儿子小孩满月酒办100多桌酒席”问题,属于王国勇儿子以自己名义操办,且王国勇儿子不属于公职人员,不在监督管理范围内,王国勇没有宴请他人的行为。4.2013年3月,王国勇不再担任新文居委会主任。2013年3月至2015年,新文居委会进行三通补助钱款发放、公开等工作,因王国勇自2013年3月未在居委会任职,没有参与此事。5.王国勇的三子王超和长女王楠属于超生范围,王国勇在1991年和2000年分别缴纳6000元和8000元社会抚养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问题已经处理完结。根据《**市第六届村民委员会环节选举工作方案》关于候选人资格的规定:“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经处理或处理未完结的,不具有候选人资格”,经宛水街道办事处确认,王国勇两次参与选举均具有候选人资格。举报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三、整改情况
1、**市纪委市监委已对举报件反应王国勇违规违纪问题进行了调查,反应不属实。
3、针对宣峰水泥有限公司龙口石灰岩厂和曲靖市宇恒水泥有限公司龙口石灰岩厂两个石厂的生态环境修复问题:我局及时督促企业编制方案并实施治理,于2020年10月12日完成恢复治理并通过验收。
四、验收情况及结论
经材料核实和现场核实,符合验收要求。
五、下步工作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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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从对执法办案监督形式上看,案件管理对办案程序的监督主要是通过流程管理来实现的,其基本思路是:将检察机关的执法办案程序合理地划分为若干个小的办案环节,根据法律规定和实践需要为每个办案环节设定相应的期限要求、文书标准和目标任务,案件管理部门根据案件管理系统自动记录的办案信息和工作记录对整个办案流程进行全程、实时、动态的管理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而检务督察是通过明察暗访、听取汇报说明、调取案卷材料等调查形式实施的,并可能导致纪律处分、组织处理以及其他责任追究。以上分析可见,案管部门的案件督察更加的全面与及时,而检务督察相对上则显现了滞后性,往往需出现办案疏漏后检务督察部门才会介入,督察效果教育意义大于实效意义。案管部门进行案件督察的形式是否会影响检务督察的形式与效率,也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3、从两部门职能实现形式上看,二者的监管职能存在交集。案管监督针对违反管理目标要求的办案行为,检务督察针对办案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案管监督通过案件管理系统自动发现问题,检务督察通过主动调查发现问题;案管监督重在日常监督,检务督察主要为阶段性监督;案管监督的结果是纠正不符合目标要求的行为,检务督察的结果除了纠正违法违纪行为之外,还可能导致行为人的责任追究①。由此可见,案管监督与检务督察存在职能交叉,二者均关注检察人员在侦查、批捕、等环节侦查取证、询问讯问、采取强制措施、出庭公诉等对外执法以及认定案件事实、采信证据意见、适用法律依据、决定处理事项等内部审查行为中是否存在违反程序性或实体型法律法规的情况。②其履行职能的范围、方式和结果也有一定相似之处,为使二者并行不悖,各自发挥作用,研究二者关系也非常必要。
二、检务督察对案件管理工作的作用分析
1、检务督察部门有对案管部门进行督察的职能。通过加强对案管部门检风检貌督察,有利于提高案管干警整体形象。一方面,案件管理中心是本院办案流程的监督部门。另外,在与律师、犯罪嫌疑人及其他办案部门沟通方面,案管部门是作为检察机关窗口的形式出现的。加强对案管部门的检风检貌督察,有利于强化案管部门的窗口作用,体现检察机关的良好风貌。我院在对纪律作风加强督察的同时,针对案管检察干警中存在思想纪律松懈的问题,通过组织召开先进事迹报告会、观看反面典型现身说法录像、举行廉政谈话等活动,真正让干警的思想受到震动、得到教育。针对检察作风不实的问题,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机关纪律作风整顿,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采取防控措施,杜绝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针对检察人员廉洁自律问题,通过征求意见、开展调研、上门座谈等方式,加大对干警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力度,提高检察干警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为维护案管中心的窗口作用,制定《冠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律师接待办法》,从制度层面规定了律师接待时检察干警的行为与模式,切实提高了案件管理中心维护检察形象的水平。
2、检务督察部门对办案部门具有督察权利。通过开展对办案部门督察,有利于增强案管中心的制度执行力与落实效果。目前,案件管理中心的业务发展仍处于建设和发展阶段,从高检院、省院到市院都非常关心案管工作的发展,案管中心的各项工作制度在近期内得到尽快落实的任务重,时间紧,难免出现应付检查、做表面工作的情况。及时调整检务督察工作重心,将检务督察力量向落实案管工作制度上倾斜,实地查看案管部门工作情况、人员配置情况和装备配备情况,有利于协助案管部门查缺补漏,高质量的完成上级院规定的发展任务。我院对照上级院要求,逐项对案件管理中心的人员和装备情况的学习和传达情况、执行上级院文件要求的情况进行了督察,实现了案件管理中心的迅速开展工作。在督察中,注意了解案管部门存在的困难,对与存在的问题以建议帮助为主,批评教育为辅,注意不损伤案管同志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取得良好效果。《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案件管理办公室会同纪检监察等部有关部门③对查封、扣押、冻结、保管、处理涉案款物等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案管部门也可以通过与检务督察共同开展督察活动,对有关业务工作进行专项检查或督察,通过督察通报等形式督促相关部门及时进行整改。
三、案件管理工作对开展检察业务督察活动的作用分析
1、在执法办案监督方面,案管部门和检务督察部门具有业务上的契合点。检务督察的内容主要是检察执法行为,执法办案是检察机关行使检察权的主要方式,检务督察对检察执法行为的监督尤为重要。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包括案件程序合法性督察和执法行为合法性督察,案件管理中心无疑对此两点有先天的优势。首先,在对执法程序是否合法的督察方面,案件管理中心对案件流程有更加全面的了解,掌握了线索移转程序、侦查程序、审查批捕程序、审查程序、审查监督程序等内容,对案件办理情况有更加全面的了解。其次,在对检察人员执法行为的督察方面,案件管理中心也能够掌握办案人员调查了解、侦查取证、询问讯问、出庭公诉、控申接待、审查案件等行为。上述督察内容,对案管部门是保证案件质量的需要,而对于检务督察部门,则是为了确保检察执法的规范化。在这里,案件管理中心与检务督察部门有契合点,案件管理的督察同时也是检务督察的内容,加强案管与检务督察的联系,可以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同时,确保办案人员依法办案。
2、案件管理部门可以帮助发现检务督察线索。案件管理部门的设立无疑强化了内部监督制约,规范了问题处置程序。案件管理办公室在案件管理工作中发现办案部门及承办人违纪违法行为,可以及时向检务督察部门报告,检务督察部门应及时督察并反馈案管部门。此举有利于检务督察部门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严肃检察纪律,规范检察人员的执法办案行为。
四、将检务督察引入到案件管理工作模式探究
鉴于检务督察与案管工作存在相互作用,并且二者的存在意义都在于提高检察机关的管理科学化水平,因此二者的职能实现存在契合点。通过创新工作模式,将检务督察部分融入案件管理工作中,可以降低管理成本,减少职能碰撞,有利于提高管理科学化水平。
1、将检务督察工作有效融入到案管工作中。案件管理中心成立初期,各级领导的重视、各项制度的落实能够有力的促进案件管理工作的发展,但是从实际管理层面看,部分办案人员对案管工作促进检察工作理解不深入,对案管工作存在抵触,认为此项工作增大自身的工作量,使案件工作的推进存在阻力。检务督察深入到案管部门进行对办案人员的督察,从制度执行层面加强对办案人员的督察,有利于减少案件管理工作阻力,降低管理工作难度。案件管理工作开展之初,我院检务督察部门派员前往案管部门现场督察,发现自侦部门在扣押款物移交方面仍按照旧的办法执行,及时发出督察建议,建议自侦部门及时整改,按照案件管理部门规定移交涉案款物,大大减轻案管部门工作难度,收到督察实效的同时提高了案管部门的工作效率。
2、将检务督察工作引入案件质量评查、执法考评和绩效管理工作中,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在案件管理评查工作中,建立健全了《案件管理评查办法》,明确本单位督察长为案件质量评查领导小组副组长,明确检务督察办公室主任为案件质量评查领导小组成员,加强对案件的督察督办力度,对错案和重大质量问题案件,严格按照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加强检务督察与案件管理的协查通报力度,有利于提高检察机关的管理科学化水平。建立起检务督察部门与案件管理办公室信息共享平台,通过定期召开季度工作联系会,通报案件管理和检务督察工作,可以提高检查机关的管理科学化水平。
4、加强检务督察与案件管理的协查通报力度,有利于提高检察机关的管理科学化水平。建立起检务督察部门与案件管理办公室信息共享平台,通过定期召开季度工作联系会,通报案件管理和检务督察工作,可以提高检查机关的管理科学化水平。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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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风纪律
1.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严禁任何人无故缺席工作勤务或局党委组织的集体活动。
2.严格执行考勤制度,严禁任何人无故迟到、早退、旷工。
3.严格执行《禁酒令》的有关规定,严禁酒后上岗。
4.无特殊情况,各中队必须上班后半小时内依据职责及时履行巡查职能。
5.工作时间内执法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不得出现无故脱岗现象。
6.因病、因事确需请假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填写病假记录,并附病(事)假条,归队时要及时销假,并有销假记录。
7.严格执行带薪休假的有关规定,认真填写带薪休假审批表,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报局政工科备案。
8.合理制定执法人员带薪休假计划,确保执法工作的连续性,坚决杜绝带薪休假在时间安排上的随意性。
9.维护良好的日常内务办公秩序和卫生环境,保持办公场所整洁有序,办公环境安静舒适。
(二)着装
1.工作时间各部门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严禁出现不着制装或混装上岗现象,非执行公务时间应着便装。
2.严格遵守着装规定,各类执法标志佩戴齐全。
3.爱护制式服装,严禁乱丢、乱改制服及其他执法标志。
4.非工作时间严禁着制式服装进入酒店、练歌房、洗浴中心及其他经营性娱乐场所。
(三)档案管理
1.按规定领取各类法律文书并由专人保管,法律文书的填写应严格按照相关执法程序及有关要求,书写清晰准确,文书案号统一规范。
2.各类执法案件执行终结后,应在每月三十日前,随同各类执法业务报表准时提报局执法监督科备案,并统一整理归档。
3.建立健全内务管理工作档案,按规定做到条目清晰、存放有序,准确反映出本部门的内务建设工作秩序。
4.《中队执法工作日志》和《执法巡查日志》必须坚持每天记录,并做到详细、准确、真实,同时当天记录的违法违规行为,其查处结果应在以后的记录中进行反馈。
5.各中队、科室定期召开的工作例会或组织执法人员进行学习,应认真填写《会议记录》、《队伍建设记录》或《执法业务学习记录》。
6.局下发的各类公文,各中队、科室必须认真组织学习和传达,按照工作部署迅速贯彻落实,并归档保存。
(四)车辆及燃油管理
1.爱护车辆装备,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及相关交通安全法规,文明驾驶,严禁违规操作,野蛮驾驶,坚决杜绝酒后驾驶。因违规驾驶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并视情给予纪律处理。
2.执勤完毕,各类执法车辆应按时归队,并在指定位置停放有序,无执行任务,不得在外滞留或私自将车辆停放他处;因特殊情况确需动用车辆或在外执行紧急公务不能按时归队的,应及时向执法监督科说明情况或直接向分管领导请示汇报。
3.各类私人车辆应按规定集中放置于局办公楼后,不得在局办公区域的其他地点乱停乱放,停放在楼前停车区的私人机动车辆不得侵占局公务车辆的专用停车位和其他车辆通道。
4.严格执行车辆燃油配给标准,车辆行驶里程应与车辆百公里耗油比例相统一,车辆燃油使用情况应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记录于中队、科室内务建设工作档案。
5.未经允许,任何人私自到局定点加油站处借油、欠油的,由当事人自负相关费用。
(五)车辆维修与保养
1.各类执法车辆的维修与保养统一在局内设的维修车间,由专门维修人员进行,严禁任何人未经许可到他处维修和保养。
2.车辆维修与保养需购置相关材料的,应先经专职维修人员检测后,向执法监督科领取并填写《车辆维修报告单》,经局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办理相关维修或保养事宜。未经许可,严禁任何人私自维修、保养公务车辆。
3.购置车辆维修保养资材,需持审批后的《车辆维修报告单》到专职维修人员处备案,由专职维修人员、执法监督科派员及本车驾驶员统一到指定地点购买,并由三人统一在相关购置明细上签字,任何人未经许可严禁私自购置相关车辆维修保养资材。
4.认真做好车辆维修、保养资材的出入库登记,建立单车维修、保养档案。
5.认真执行“三定”规定,保持良好的车容车貌和车辆技术状态,车辆确需维修保养,本车驾驶员应在现场协助、监督专职维修人员开展工作。
二、督察方式
(一)中队、科室自查与执法监督科专项督察相结合
各中队、科室应针对本部门在内务建设工作存在的问题,对照局相关制度规定的标准,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有关内务管理制度,采取积极措施,从源头上杜绝违反内务管理相关规定现象的发生。局执法监督科将每月研究提出督察计划,开展专项督察工作。
(二)检查、抽查与暗访相结合
督察工作按照以日常检查为主,对重点部位、重点事项、重点时段抽查和暗访为辅的原则进行。督察人员要结合一定时期内全局工作实际和各部门工作职能,根据督察工作的特定工作性质,采取灵活多样的工作方式,不断强化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严格开展督察工作。
(三)定期通报与下达《督察通知书》相结合
执法监督科将不断完善督察工作档案管理机制,对一个工作日内的督察情况进行完整详实的登记、统计,并定期在全局范围内进行通报公示,对同一问题被连续通报两次以上的,中队、科室其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向局党委作述职汇报,对于在督察工作中发现的无视局内务管理规定、我行我素、屡教屡犯、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典型违规违纪事项,局督察办公室将下达《督察通知书》,报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后,送达责任单位责令限期整改,责任单位应将整改措施和结果在规定期限内向督察办公室进行反馈,由执法监督科予以备案存档。
(四)督察与考核相结合
局督察办公室对各单位及行政执法人员日常督察结果按照有关考核标准直接列入各单位的日常考核成绩,作为局年终评先选优的依据之一,在督察过程中,被通报多次或同一问题被连续通报以及被下达《督察通知书》的单位,在统计考核成绩时将加重扣分,对于严重违反《公务员法》《公务员奖惩条例》的行政执法人员,由执法监督科会同政工科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慎重调查,并将调查报告在两个工作日内报局党委研究处理意见。
三、工作要求
(一)督察人员在开展督察工作时应该做到:
1.要坚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一视同仁,不得、不打击报复、不公报私仇。
2.要充分运用前置式工作思维,坚持预防为主,惩戒为辅。
3.要谨慎严密,尊重客观事实,不得凭主观臆断轻易定性。
4.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时,要做到耐心细致,以理服人。
5.在查处违规行为时,要有礼、有节、有据,在工作中不得因私人感情妄加评论,处理问题时要由表及里,与中队、科室一起探讨问题存在的原因和解决的方式,要客观细致,不得敷衍了事。
6.督察任务完成后,按照工作流程迅速做好督察结果的登记统计工作,并及时整理归档。
(二)各行政执法人员应该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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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或者改任,应当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审核。
未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银行不得选任或者改任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规定决定代为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人员。
第四条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遵守公司章程和行业规范,恪守诚信,审慎勤勉,忠实尽责,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制定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基金经理等人员管理的具体规定。
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和基金经理的任免,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第二章 任职条件和审核程序
第六条 申请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二) 通过中国证监会或者其授权机构组织的高级管理人员证券投资法律知识考试;
(三) 具有3年以上基金、证券、银行等金融相关领域的工作经历及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管理经历,督察长还应当具有法律、会计、监察、稽核等工作经历;
(四)没有《公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基金从业人员的情形;
(五)最近3年没有受到证券、银行、工商和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第七条 申请基金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应当由基金管理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下列申请材料:
(一) 对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拟任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核的申请及任职资格申请表;
(二) 相关会议的决议;
(三) 前条第(三)项规定的从业经历证明;
(四) 最近3年工作单位出具的离任审计报告、离任审查报告或者鉴定意见;
(五) 对拟任人的考察意见;
(六) 拟任人身份、学历、学位证明复印件;
(七) 拟任人基金从业资格证明复印件;
(八) 拟任人高级管理人员证券投资法律知识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
(九) 任职条件、任职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法律意见书;
(十)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基金托管部门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应当由基金托管银行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前款除第(二)项、第(九)项以外的申请材料。
上述申请材料应当是中文文本,一式3份。原件是外文的,应当附中文译本。
第八条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和审查。
中国证监会可以通过考察、谈话等方式对拟任人进行审查。考察、谈话应当由两名工作人员进行,谈话应当作出记录并经考察人和拟任人签字。
第九条 申报机构应当自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机构的章程等规定作出选任或者改任的决定,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 自取得任职资格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拟任人未按照拟任机构的规定履行拟任职务的,除有正当理由的外,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的,其任职资格自离任之日起自动失效。
第十一条 基金管理公司免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任免董事和基金经理,基金托管银行免去基金托管部门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报送任职、免职报告材料。
第十二条 基金管理公司董事应当具备本办法第六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条件。
独立董事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5年以上金融、法律或者财务的工作经历;
(二) 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时间;
(三) 最近3年没有在拟任职的基金管理公司及其股东单位、与拟任职的基金管理公司存在业务联系或者利益关系的机构任职;
(四) 与拟任职的基金管理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董事、监事、基金经理、财务负责人没有利害关系;
(五) 直系亲属不在拟任职的基金管理公司任职。
第十三条 基金管理公司董事任职报告材料应当包括:
(一) 董事任职报告和任职登记表;
(二) 相关会议的决议;
(三) 本办法第七条第(四)项至第(六)项、第(九)项所列材料。
独立董事任职报告材料还应当包括独立董事具有5年以上金融、法律或者财务工作经历的证明,以及独立董事作出的本人符合前条第二款第(二)项至第(五)项规定的书面承诺。
第十四条 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经理应当具有3年以上证券投资管理经历,并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的条件。
第十五条 基金经理任职报告材料应当包括:
(一) 基金经理任职报告和任职登记表;
(二) 相关会议的决议;
(三) 具有3年以上证券投资管理经历的证明;
(四) 本办法第七条第(四)项至第(七)项所列材料。
第十六条 基金管理公司免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职务,基金托管银行免去基金托管部门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免职报告材料:
(一) 免职报告;
(二) 相关会议的决议;
(三) 免职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法律意见书。
基金管理公司免去基金经理职务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前款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免职报告材料。
第十七条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高级管理人员免职报告材料进行审查。免职程序不符合规定的,中国证监会责令其任职机构改正。
第十八条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基金管理公司董事、基金经理的任职和免职报告材料进行审查。
董事、基金经理不符合法定任职条件的,中国证监会责令其任职的基金管理公司按照规定予以更换。任免程序不符合规定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
第三章 基本行为规范
第十九条 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经理应当维护所管理基金的合法利益,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与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银行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坚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
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经理不得从事或者配合他人从事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活动,不得从事与所服务的基金管理公司或者基金托管银行的合法利益相冲突的活动。
第二十条 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经理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勤勉尽责,切实履行基金合同、公司章程和公司制度规定的职责,不得滥用职权,不得违反规定授权他人代为履行职务,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未经规定程序不得离职。
第二十一条 基金管理公司董事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董事会会议、参加公司的活动,切实履行职责。
独立董事应当审慎和客观地发表独立意见,切实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 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应当认真执行董事会决议,有效执行公司制度,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率,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安全完整,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基金管理公司副总经理应当协助总经理工作,忠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三条 基金管理公司督察长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稽核。
第二十四条 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经理应当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及公司有关投资制度的规定,审慎勤勉,充分发挥专业判断能力,不受他人干预,在授权范围内独立行使投资决策权。
第二十五条 基金托管银行基金托管部门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应当建立、健全本部门的各项业务制度和管理制度,确保本部门切实履行托管人职责,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保障基金财产的独立与完整。
第二十六条 高级管理人员和基金管理公司董事、基金经理应当加强业务学习,跟踪行业发展动态,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参加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专业技能。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拟任人在高级管理人员证券投资法律知识考试中作弊,或者提交虚假任职资格申请材料的,中国证监会3年内不受理其任职资格申请。
第二十八条 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托管银行应当建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制度,定期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建立考核档案。
中国证监会定期或者不定期对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档案进行检查,对高级管理人员守法合规情况等进行考核。
第二十九条 中国证监会建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信息系统,记录高级管理人员从事基金业务的相关情况。
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托管银行应当依法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予以披露。
第三十条 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兼任其他职务的,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并自批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经营性机构兼职。
基金管理公司董事不得担任基金托管银行或者其他基金管理公司的任何职务。董事兼职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自其兼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第三十一条 基金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督察长应当在知悉该信息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一) 因涉嫌违法违纪被有关机关调查或者处理;
(二) 辞职、离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因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职务;
(三) 拟因私出境1个月以上或者出境逾期未归;
(四) 直系亲属拟移居境外或者已在境外定居;
(五) 在非经营性机构兼职;
(六) 其他可能影响高级管理人员正常履行职务的情形。
督察长发生以上情形时,公司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第三十二条 基金管理公司被行业协会、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组织纪律处分,或者被工商、税务和审计等行政管理部门立案调查、行政处罚的,公司应当自知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情况及负有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第三十三条 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或者督察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决定由符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的人员代为履行职务,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报告。
董事会决定的人员不符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的,中国证监会责令董事会限期另行决定代为履行职务的人员。
代为履行职务的时间不得超过90日,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因故同时不能履行职务,董事会不能按照前条规定决定代为履行职务人员的,主要股东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议,作出决定。
第三十五条 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银行基金托管部门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依法对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出具警示函、进行监管谈话:
(一) 业务活动可能严重损害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二) 基金管理公司的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制度或者基金托管银行基金托管部门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力,导致出现或者可能出现重大隐患,可能影响其正常履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
(三)违反诚信、审慎、勤勉、忠实义务;
(四)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条 高级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可以建议任职机构暂停或者免除其职务:
(一)最近1年内中国证监会出具警示函、进行监管谈话两次以上,或者在收到警示函、被监管谈话后不按照规定整改;
(二)最近1年内受到行业协会纪律处分、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两次以上;
(三)擅离职守;
(四)向中国证监会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大事项,或者拒绝配合中国证监会履行监管职责;
(五)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七条 中国证监会按照前条规定作出建议之前,应当事先告知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机构。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3个工作日内向任职机构作出说明,任职机构对中国证监会拟作出的建议有异议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任职机构应当自收到中国证监会建议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暂停或者免除相关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托管银行不得聘用被按照前款规定免职未满两年的人员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十八条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和基金经理的离任制度,对离任审查等事项作出规定。
基金托管银行应当建立基金托管部门高级管理人员的离任制度,对离任审计、离任审查等事项作出规定。
第三十九条 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离任的,公司应当立即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离任审计,并自离任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审计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
审计报告应当附有被审计人的书面意见;被审计人员拒绝对审计报告发表意见的,应当注明。
第四十条 基金管理公司副总经理、督察长、基金经理离任的,公司应当立即对其进行离任审查,并自离任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部门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的,基金托管银行应当立即对其进行离任审查,并自离任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
审查报告应当附有被审查人的书面意见;被审查人员拒绝对审查报告发表意见的,应当注明。
第四十一条 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离开任职机构的,应当配合原任职机构完成工作移交,并接受离任审计或者离任审查;在离任审计或者离任审查期间,不得到其他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银行基金托管部门任职。
第四十二条 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离开任职机构后,不得泄漏原任职机构的非公开信息,不得利用非公开信息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利益。
基金管理公司不得聘用离任未满3个月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从事证券投资业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或者基金经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未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批准,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银行擅自选任或者改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基金管理公司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决定代为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人员的,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第四十五条 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一)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报告义务,或者报送的报告材料存在虚假内容;
(二)违反程序免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或者任免基金管理公司董事、基金经理;
(三)对中国证监会作出的暂停或者免除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建议,未按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四)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聘用从事投资业务的人员;
(五)不按照本办法规定对离任人员进行离任审计、离任审查。
第四十六条 高级管理人员和基金管理公司董事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兼任其他职务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第四十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情节严重的,依法暂停或者吊销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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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责分工
根据市、区有关文件精神和各科室单位职责,专项行动职责分工如下:
污管科负责组织制定我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工作分工方案;负责制定专项行动督查工作方案,牵头组织开展全区督查工作;负责与区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负责与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建立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分阶段组织召开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准备相关会议材料,协调解决难点问题,撰写会议纪要;负责专项行动相关法制工作;组织审核修改专项检查报告,工作总结草稿以及挂牌督办名单。
环境监理所、监察中队负责专项行动工作的具体实施和全区信息汇总报送工作,负责与各乡镇街环保办的协调联系,似定挂牌督办名单的基本情况,辖区内环境安全隐患督查专项工作,9月18日前完成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存在的环境问题,负责撰写专项检查报告、工作总结初稿,准备提交专项行动联度会议讨论的有关材料,负责收集并建立专项行动档案。
开发科负责“敖江”饮用水地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加强对*水库、*水库、*水库环境检查及辖区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
局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新闻单位参与环保专项行动,及时报道进展情况,适时组织召开新闻会,通报查处情况。
三、主要工作安排
(一)深入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
开发科组织对“敖江”饮用水地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加强对*水库、*水库、*水库(*环保办配合),并于8月18日前将饮用水源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工作进展情况报送专项办通过*网站,11月10前报送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总结(责任单位:开发科)。
检查的主要内容:
1、检查饮用水源地的建设情况。重点检查设立的护栏、界桩、警示牌等,是否损坏。
2、彻底取缔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工业排污口。
3、检查*年以来在生活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新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停业(产)或关闭,对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及其它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进行全面清理。
4、对影响水质安全的各类隐患进行集中整治,完善饮用水源应急预案和重点排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5、加大农村饮用水污染问题的整治力度,切实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对堆放江河、湖库最高水位线滩地和岸坡上的生活垃圾和其它固体废弃物,要进行清理,消除其隐患。
(二)以促进污染减排为目标
集中开展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垃圾填理场专项检查,环境监理所、监察中队负责(各乡镇环保办配合)对洋里污水处理厂、红庙岭垃圾场进行专项检查,9月18日前报送检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阶段整改情况报告。
检查的主要内容:
1、查清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的基本情况,了解进水水质、处理水质及污染物去除。
2、对污水处理厂建成后是否正常运行,对于不正常运营污水处理设施,造成污染事数的且后果严重,要依法追究运营单位和管理部门的行政或刑事责任。
3、检查已建生活垃圾理填场实际运行情况,包括填埋量、兩污分流情况、防渗措施、过滤处理设施运行情况,重点是渗滤液的产生和排放情况。
4、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生活垃圾填埋场,要责令限期整改,垃圾渗滤液未经过处理直排、处理不达标的要依法依规对运营单位进行处罚,确保环境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三)巩固整治效果
集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后督察环境,监理所、监察队,负责*年以来市、区政府挂牌督办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落实情况,确保重点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负责*年开展的造纸行业专项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被取缔关闭的造纸企业或生产线是否停产。设备拆除等措施的落实情况,防止死灰复燃和落后淘汰工艺设备的转移,巩固COD减排成效。
各部门要对群众健康污染严重的重点企业加大力度严格查处,确保群众环境安全。
1、污管科负责汇总第一阶段百日安全隐患督察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报告;负责全面检查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申报,查处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是否具有环保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以及转移审批和联单制度。
2、监理所、监察中队负责对影响群众健康,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监督管理,凡未建成污染防治设施或治理设施又不完善的,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的,一律停产整改。
检查的步骤与内容:
各科室、直属单位要集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后督察,重点检查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水处理厂及垃圾填埋场,重点流域(水库)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检查和整治,严厉查处环境违法企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污染事故隐患要立即书面责令整改,限期消除隐患,关及时向局领导、区政府上报。
各科室、直属单位要按照以下要求将相关材料及时报送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⑴7月30日前报送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后督查情况报告和市级挂牌督办的环境问题名单及其基本情况;
⑵8月20日前报送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存在的环境问题阶段整治情况报告;
⑶9月20日前报送污水处理厂及垃圾填埋场存在的环境问题阶段整治情况报告;
⑷10月20日前报送重点流域(水库)存在的环境问题阶段整治情况报告和今年挂牌督办环境问题的查处、整改情况报告。
四、督查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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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区委关于开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专项督查的报告要求,区司法局党组认真部署,责任到人,按照整改要求,司法局针对报告中指出的问题列出清单,制定整改计划和完成时限,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对主体责任的概念还较模糊,主体责任不等同于党风廉政建设;二是在谈心谈话工作中,谈话的内容行政工作体现的较多,主体责任的内容较少,同时缺少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同志的谈话内容;三是在档案的整理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二、整改措施
司法局收到督察组“两个责任”专项督查报告后,立刻召开党组会议,认真研究在落实主体责任上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制定了具体整改计划和整改措施。一是通过党员大会、支委会、组织生活会、党日等多种途径对主体责任、一岗双责、党风廉政主体责任等概念进行系统的学习,明确主体责任、一岗双责、党风廉政主体责任等概念并牢牢记住,认真贯彻落实;二是针对反馈的问题补齐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同志的谈话记录;三是对照两个责任专项督查的清单重新规整档案,查缺补漏,充实材料。
篇10
我结合自身的工作实际,严格对照“三个规定”,认真查摆了自身是否存在违反规定打听正在办理的案件情况;是否存在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是否存在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转递涉案材料等行为。
一、存在问题
1、理论学习不深入,忽视了主动学习,存在“以会代学 以干代学”的思想倾向
2、工作摆布不均衡,深入企业、基层调研不多,帮助解决问题困难不多。
3、工作方法有待改进,在工作中更多注重感情,保持一团和气为上,影响了工作的深度推进。
二、努力方向
1、加强理论学习,正确处理好工作和学习的关系,根据自身工作岗位和工作环境,围绕丞待解决的问题,有的放矢的搞好工作,用实践升华理论,最大程度的学以致用,努力提高思想政治素养、业务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
2、要提高政治站位,在凝聚思想、深化认识上再下功夫。要增强政治敏感性,深化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把贯彻落实好“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现实检验,作为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落实政治监督主体责任的实践要求和重要内容,全力解决“零报告、少报告、漏报告”问题,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部署要求上来。
篇11
开展取用水年度统计工作。根据水利部的统一部署安排,开展XX州用水统计调查工作,根据前期摸排调查,录入的取水用户自行在水利部政务服务网上注册账号填报取用水信息。正在组织取用水户填报1-2季度用水量。
对XX州2020年国家水资源信息管理系统中存在的取水单位超许可取水问题,及时将问题清单反馈至各县市水利部门和取水许可单位,按照整改措施督促各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已完成4项整改,剩余7项正在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2.严格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
完成XX州2020年度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自查,2020年全州用水总量4.0308亿立方米,工业用水量0.4562亿立方米,万元GDP用水量36.1立方米(当年价),较2015年下降55.8%(当年价)。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22.6立方米(当年价),较2015年下降59.2%(当年价)。。
对XX水利委员会关于XXX大河边断面最小下泄流量不达标情况的通报,我局下发了《关于督办大河边达标泄放生态流量的函》,要求XX县水利局和XXXXX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大河边电站立即进行整改,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核,并以《XXXXXX局关于唐崖河大河边电站生态流量泄放情况的整改报告》向XX省水利厅。
二、节约用水管理
根据《XX州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完成了我州年取水量5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所有工业和服务业用水单位及具有管理机构的大型、5万亩以上重点中型灌区州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目录建立工作。
为深入贯彻“节水优先”治水方针,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利行业节水机关建设工作的通知》(水节约〔2019〕92号)精神和《湖北省水利行业节水机关建设实施方案》(鄂水利函〔2019〕142号),我局对XX市水利局等6家水利行业节水机关建设情况进行了复核验收并进行公示,认定XX市水利局等6家单位达到水利行业节水机关标准,并将我州水利行业节水机关建设成果上报XX省水利厅。
严格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实施方案,按照《XX州节水行动方案》部署,XX市作为21年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县市,将建成并验收,按照批复的《XX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我局对其建设情况进行技术和业务指导,确保2021年度完成建设并顺利通过验收。对接湖北省XX学院,积极促成该学院作为XX州2021年度节水型高校建设。
三、环保督查整改
我局共承担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共17项,目前已完成15项整改任务,并向州整改攻坚指挥部提交了相关材料,达到序时进度2项;我局承担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整改任务共6项,已完成2项,达到序时进度4项;我局承担第一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共11项,已完成9项,达到序时进度2项。按照州推进中央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指挥部的工作要求,分别报送了第一、二季度的整改进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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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检查范围及时间
2009年2月16日-2月25日,省局(公司)对全省所有市、州公司进行全面检查。
三、检查内容
包括客户服务、营销管理、督察投诉、物流管理、队伍素质、运行指标六个方面,每个检查项目100分,综合评价根据每项实际得分,加权计算。计算方式:综合评价=客户服务*0.2+营销管理*0.2+督察投诉*0.15+物流管理*0.2+队伍素质*0.1+运行指标*0.15。(检查细则详见附件)
四、检查方式
(一)了解情况:通过市、州公司网建及“按客户订单组织货源”工作的情况汇报,全面了解市、州公司2008年卷烟销售网络建设全面提升及“按客户订单组织货源”推广工作整体情况。
(二)检查核实:查阅相关文件、制度、资料,了解各项指标完成情况,检查、核实工作落实情况及相关数据资料。
(三)实地走访:本次检查层面包括营销中心、督察(投诉)中心、物流中心、营销部,其中,每个市、州公司抽查所在地营销部和县级营销部各1个,每个营销部走访5户零售客户。实地走访过程中,注重加强与市场经理、客户经理、电话订货员等一线基层人员沟通,注重开展客户调查,了解情况,收集意见和建议。
(四)沟通交流:通过座谈形式,及时反馈检查信息,总结工作亮点和特色。
五、分组安排
本次检查由陈霖副总经理负责,卷烟经营管理部牵头,办公室、人劳处、政工处、计划处参与,分5个检查小组进行分组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市、州公司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检查方案要求,整理归集相关资料,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汇报材料,切实体现2008年以来网络建设全面提升工作情况、工作特色和亮点,切实做好迎接检查准备。
(二)省局(公司)各检查组要坚持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检查标准,全面、细致开展检查工作,如实记录检查结果,形成检查报告,并将检查结果作为2008年先进评选依据。
附件:
2008年全面提升卷烟销售网络建设及运行水平检查细则
一、客户服务
(一)客户服务体系建设
按照《四川省烟草公司卷烟零售客户服务管理办法》要求,制定、完善客户服务管理办法,健全服务体系。
(二)客户信息维护
1.v3系统中及时、准确维护零售客户基础信息。
2.按照国家局客户分类标准,定期分类测评。
(三)客户拜访
1.合理设置零售客户拜访周期,制定零售客户拜访计划。
2.客户经理拜访到位情况及拜访服务情况。
3.市场经理每周拜访客户不低于10户,营销部副经理每月走访客户不低于20户,营销部经理每月走访客户不低于10户,能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有记录。
(四)基础工作资料
1.在v3系统中按时完成周/月工作小结。
2.市场经理在v3系统中按时填写月分析。
3.客户经理每月选取2-3户客户在v3系统中进行客户分析和个性化服务。
4.客户经理每月固定10户客户在v3系统中进行客户盈利水平分析,市(州)公司形成半年盈利水平分析报告1份。
(五)大客户监控
1.对月销量1000—1500条的客户加强管理,严格控制。
2.其户数及销量比例达到1%和10%以内。
3.跟踪记录,定期分析。
(六)边远农村委托配送管理
1.制定边远农村委托配送管理办法,严格审批。
2.其户数及销量比例达到1%和10%以内。
3.跟踪记录,定期分析。
(七)特殊场所客户管理
1.加强大型商场、超市、连锁店、烟酒专营店、娱乐等特殊场所等客户的服务管理,制定管理办法。
2.跟踪记录,定期分析。
二、营销管理
(一)需求预测
1.按照国家局、省局(公司)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卷烟需求预测工作机制、制定相关制度文件。
2.按照国家局、省局(公司)相关要求,切实制定统一的卷烟需求预测流程,作好需求预测基础性工作,进一步完善需求预测体系。
3.提高需求预测工作的执行力,按时、保质完成需求预测相关数据、报表以及开展情况的层层收集、整理、汇总、上报和评审,及时分析总结问题,不断改进,注重痕迹化管理。
4.加强对客户经理等营销人员以及零售客户的培训和宣传,提高客户经理预测能力和零售客户素质,不断提升卷烟需求预测的水平。
(二)货源组织及采购管理
1.根据省局(公司)下达的计划以及交易安排意见,结合本地市场情况,精心组织货源,作好协议、合同的签订工作。
2.建立预测对采购的指导机制,充分发挥需求预测结果对采购的指导作用,加强对商业订单等数据形成过程的质量控制,作好相关分析和数据记录,注重痕迹化管理。
3.加强对供应商的评价及管理工作,制定选择评价和重新评价供方的准则和方法,并保存评价结果记录和对供方采取的控制措施记录。
4.采购卷烟产品的信息要清楚、明确、适当,要符合产品合格标准/接受条件、接受程序、生产过程要求、过程设备要求、人员资格要求、qms要求等。
(三)订单采集和货源供应
1.客户经理和电话订货员的职责要明确,不能给电话订货员下达销售指标,客户经理不能制作订单。订单部必须真实、完整记录零售客户的自主需求信息,坚决杜绝“按货源安排订单”的错误做法。
2.货源供应要对工业负责、对品牌负责,对客户负责。制定统一的货源分配管理办法。特别是对限量品牌,要作到科学合理地确定实施限量的客户、品种、数量的合理比例,基本满足零售客户合理需求,尊重零售客户品牌选择权。
3.不准与零售客户进行协议销售,同时严格执行“六个不准”。
4.加强对总量浮动管理、限销品牌管理、顺销品牌管理以及货源自动分配等工作进一步的研究、探索和实践。
(四)品牌培育
1.按照国家局、省局(公司)的相关要求,建立品牌培育的组织机构,制定相关的制度。
2.统一制定品牌规划及管理办法、品牌评价体系,确定品牌培育的目标、计划方案、实施执行步骤、方法以及持续改进的措施。
3.做好品牌引入与退出、新品上市、品牌培育、维护、广告促销等管理工作,定期分析,注重痕迹化管理。
4.加强对重点品牌的培育和扶持工作,把重点品牌做大做强。
(五)工商信息协同
1.及时准确的向工业企业提供市场基础信息、工业企业产品信息、市场预测信息、零售客户信息、卷烟价格信息、卷烟质检信息以及专卖信息等。
2.及时准确的向工业企业收集工业企业的基本信息、卷烟品牌发展规划、卷烟产品研发信息工业企业计划信息、卷烟发货信息等。
3.所有信息记录及时、真实、详尽,注重痕迹化管理。
(六)工商服务协同
1.工商双方协同做好对零售客户培训及信息、共享的工作,提升客户的素质及满意度水平,共建和谐的利益共同体。
2.工商双方协同做好对消费者的服务工作,通过建立和协调零售客户与消费者的沟通机制以及开展质量测评等工作来收集分析消费者需求、意见及建议,并通过提供优质的产品和良好的消费环境等增值服务来引导、满足消费者需求。
(七)工商预测协同
1.按照国家局、省局(公司)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工商协同预测机制,制定相关制度文件。
2.开展市场调研协同,与工业企业共同开展市场调查,对区域内的市场容量、市场消费特性、卷烟零售渠道、工业企业品牌表现等进行相关的调查,摸清市场容量和工业企业潜在的市场需求,为工商企业制定销售目标提供可靠的依据。
3.开展预测协同实施,应在年度、半年度、季度、月度需求预测之前收集工业企业对本地区需求预测意见,并纳入到需求预测体系,根据工业企业需求预测的准确程度及重要程度,可设定相应的预测权重。最终需求预测意见形成后需第一时间反馈给工业企业。
(八)工商衔接协同
严格按照国家局、省局(公司)规定的相关流程和交易管理办法进行货源的规划和采购,加强与工业企业的衔接协同。
(九)工商品牌协同
1.按照国家局、省局(公司)的相关要求建立工商品牌培育协同的相关组织机构和制度文件。
2.要建立新品牌引入机制和卷烟品牌退出机制,坚持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充分尊重工业企业的意见和建议。
3.工商双方共同作好对卷烟品牌的市场定位和维护工作,促进卷烟品牌的健康成长和发展。
4.建立工商双方评价考核体系,一是要注重重点品牌培育、维护、跟踪、进货面、上柜率、合理定量、订单满足率、消费群体和生命周期的评价。二是要注重对卷烟产品质量、价格、市场宣传促销等相关信息的评价。
(十)工业企业满意度测评
1.做好对市场预测、货源衔接、品牌培育、信息共享、物流管理等方面的服务的评价工作。
2.做好对规范服务、调剂服务、会议服务、培训服务、保障服务等方面的评价工作。
3.遵守对工业企业的承诺,讲信用,尊重工业企业的意见和建议,接受评价,及时解决问题,不断提升工作质量和工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十一)订单供货及工商协同营销工作的实施及考核1.按照国家局、省局(公司)相关文件要求,切实制定订单
供货工作实施方案、工商协同营销实施方案。
2.研究制定并落实对订单供货工作、工商协同营销工作的督导考评体系,提升这两项工作的执行力。
(十二)沟通调研
1.营销中心定期召开营销例会,每月一次,有会议记录,并有效解决问题。
2.营销中心每年确定1~2个经营网建调研题目,开展调研,形成报告。
三、督察投诉
(一)健全工作制度
制定并完善监督、检查及考评实施细则。
(二)投诉受理
设置“800”免费投诉电话,设立专门的投诉工作场所,统一开展客户投诉及处理工作,跟踪落实,定期汇总分析。
(三)三级督察
1.督察考评部门制定年度督察工作方案及督察工作计划。
2.实施三级督察,市(州)公司领导按季度督察;督察(投诉)中心每月督察,督察面不少于20%;营销部每月督察,督察面不少于30%,与督察(投诉)中心督察面不能重复。
四、物流管理
(一)入库管理
1.健全完善卷烟入库管理工作流程,规范操作。
2.严格按照国家局“一号工程”要求,卷烟入库扫码。
(二)库存管理
1.健全完善卷烟库存管理工作流程,规范操作。
2.加强库存预警线管理,确保库存合理。
(三)出库管理
1.健全完善卷烟出库管理工作流程,规范操作。
2.严格按照国家局“一号工程”要求,卷烟出库扫码。
(四)盘点管理
1.健全完善卷烟盘点管理工作流程,规范操作。
2.盘点记录详实。
(五)分拣管理
1.健全完善卷烟分拣包装工作流程,规范操作。
2.卷烟打码到条。
(六)送货管理
1.健全完善卷烟送货管理工作流程,规范操作。
2.货物交接手续齐备,货款及时回笼。
(七)退货管理
1.健全完善卷烟退货管理工作流程,规范操作。
2.退货记录详细。
(八)物流资源优化及成本管理
1.制定线路优化方案,综合分析,合理优化线路。
2.编制物流费用预算,加强配送成本监控,定期分析。
五、队伍素质
1.制定具体培训方案,积极开展培训,市公司集中培训全年至少2次,客户经理的培训时间不少于30小时。
2.组织对《v3系统操作指导大纲》进行学习培训,并进行测试。
3.组织开展对卷烟包装标识调整宣传工作的培训。
六、运行指标
1.完成省局(公司)下达卷烟各项销量计划及重点品牌计划。
2.零售客户订单满足率。
3.月度需求预测总量准确率。
4.协议变更率。
5.百牌号销售比重。
6.重点骨干品牌增长率。
7.卷烟入网销售率100%。
8.电话订货率98%以上,电话订货成功率98%以上。
9.市(州)公司所在地城区电子结算率60%以上,电子结算成功率90%以上。
10.第三方调查,零售客户满意度达到90%以上,对卷烟供应满意度80%以上,零售客户毛利率10.5%以上。
11.投诉数量同比下降,客户对处理结果满意率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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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回到2008年。
2008年王总为T公司定下的口号是“奋进2008”。从这个口号上的字面意思来看,T公司在这一年内要全面冲击市场。从T公司的市场情况来看,北京、上海等大部分核心市场的地位已经相当稳固,但是,在一些省会市场(如石家庄),在竞争对手的阻击之下,久战不下。
陶瓷这个行业比较奇怪,地市级市场的经销商往往盯着省会,如果省会市场没有经销商,下面的地市级市场就很难开拓。
实际上,虽然公司的销售额在不断增长,但2008年对于T公司并不轻松,终端市场价格一次次失守,销售增长也对促销产生了很强的依赖性。面对老板每个月看完销售报表之后的脸色,营销部门更加地促销冲量,杀价竞争,疲于拼命。
王总也急于找到市场上新的销售增长点。
事情就这样发生了
2008年3月,T公司和石家庄凤翔建材签约,签约之后,凤翔建材承诺3个月之内建设成800平方的T品牌专卖店,同时,将原定于使用其他品牌瓷砖的一个大型工程改用T瓷砖,工程标的额470万。
凤翔建材是石家庄建材市场第一大户,年销售额在1亿元以上。王总预计:两家携手,必将带动T公司在河北市场的发展,那么河北市场这片死棋就算下活了。河北市场活下来,至少能给公司创造将近8%的增长。
没想到的是,凤翔建材承诺的这个工地和800平方的专卖店,给王总今后的辞职埋下了种子。
凤翔建材和T公司确定了A产品,公司的供货价为39元/平方。2008年4月,第一批产品送往工地。但一个月后,要提第二批产品时,T公司却单方面提价,把凤翔打了个措手不及。原因是这样的:当年5月,原材料涨价,燃油价格同时上涨,39元/平方已经不足成本,所以供货价由原来的39元/平方提高到44元/平方。
近几年,陶瓷产品的工程项目难度越来越高,诸如尾款难收、公关费用太高等原因,很多中小经销商宁可放弃。即便是凤翔这样的大商家,也是如履薄冰。凤翔和工程方的供货价格是写在合同里的,不可能提价。这一次价格变动,会使凤翔的这项工程预算的9%利润打水漂,净损失过40万。
摆在凤翔建材面前有两条路:
一、停止供货。这不仅使一期供货的18万余款不能收回,还会恶化凤翔建材和工程承建商之间的关系。而工程承建商是凤翔建材合作十几年的老客户,即使亏本,凤翔也不可能这么做。
二、以终止合同的手段威胁厂家在价格上做出让步。凤翔知道,一般来讲,陶瓷厂家定价权不是在营销部门,而是财务部门采用成本加成定价法定出价格后,直接通知营销部门执行。价格一旦经过老板审批,营销部门要想不执行,很难。
权衡一下,第一条路肯定走不通,第二条路总归还有一线希望。于是,一个《关于凤翔建材某工程价格的申请》传真到了王总的办公桌上,凤翔建材威胁到:如不调回原价格,将终止向工地供货,并解除合同,不再建设专卖店。
事关整个河北市场!如果凤翔撤退,以凤翔在石家庄的影响力,恐怕两年之内没有任何商家敢接手。为了表明重要性,营销总经理王总亲自将这份申请拿到老板的办公桌上,并苦口婆心地说服。
但是,直到工程供货结束,甚至两年后王总离开公司,这份申请还在老板的办公桌上。老板当时的借口是:正忙于公司股权的纷争,没有心思处理,你自己想办法。
万般无奈之下,只能剑走偏锋。
在王总的心目中,凤翔绝对不能因此丢掉。一旦凤翔建材撤回合同,专卖店将无法建在石家庄;没有了石家庄的样板市场,也就没有对河北省的示范作用,那么河北全省的营销网点就不能顺利建成,当年销售提升30%的目标也很难实现。
现在,工程价提高之后再降低,没有可能了。财务部那些大爷们从来就喜欢和营销部门唱对台戏,只能自己想办法。那好,现在要敦促凤翔建材先把专卖店建起来,一旦专卖店建起来,上百万的投资下去,等于把凤翔先扶上了马,再下来就难了。
根据T公司的经销商专卖店政策:专卖店由T公司市场部设计,经销商按照设计图纸施工,然后T公司派人验收,验收合格,省会城市T公司将给予500元/平方的额度补助,特殊城市可提高装修补助。专卖店政策的执行权力归市场部,市场部向王总汇报。
好,有政策就有对策。经过分析,王总确定了以下方案:
1.凤翔建材原800平方的专卖店按照1200平方设计,但凤翔公司按照原有面积800平方施工,补助标准按照1200平方给予补助。
2.每平方的补助标准由由500元/平方提升为600元/平方。
按照原来500元/平方、设计面积为800平方的计算标准,凤翔只能得到40万的装修补助。新方案之下,凤翔专卖店却可以得到72万的补助。
好一个狸猫换太子的暗箱操作,这一来一去,就有了32万的空间!
也就是说,凤翔建材本次工程利润的损失,大部分将会在专卖店装修补助中补回来。对T公司来讲,专卖店可建成,河北有希望;对凤翔建材来讲,虽不能全额挽回损失,但这个方案损失最小。
最终,两家顺利携手,问题终归圆满。两年过去了,河北市场2007年全年销售额240万,2009年达到1030万,几乎翻两番。
市场发展如此显著,暗箱操作的事情,在大家的脑海里很快就淡忘了。
冰山浮出水面
2010年1月,T公司成立督察部,据说是是为了改进市场工作、促进良性发展。而且,很多陶瓷企业也都立起了这样一个部门。
但是,企业的一个部门的功能,不能看它的名字和口号,而要看它在具体运作过程中所行使的职能。
督察部归老板助理负责,然后又对老板汇报,其作用不言而喻。而这位老板助理正是王总当政之前的营销总经理潘总,他差点把整个企业弄没了,才被老板换下来作为助理,分管行政和后勤,最近几年,看着T公司在王总的带领下一路高歌,嫉妒之心溢于言表。
说来实在奇怪,老板助理带领下的督察部查的第一个案子,就是2008年石家庄专卖店装修的暗箱操作。
督察部成立后的第二个月,在凤翔建材没有丝毫防备的情况下,督察部到了石家庄店面,实地丈量面积,发现400平方的差距!面积差额之大,全国罕见。而且,根据店面的装修情况,督察部轻易判断出来:凤翔建材专卖店存在着严重的偷工减料现象,不能满足600元/平方的补助条件(这自然是凤翔为了弥补两年前工程项目损失所为)。
经过一系列考察,督察部出具了一份《关于2008年石家庄专卖店营私舞弊案的调查报告》。该报告以非常“公允”的语言,写清楚了事实,但是,对出现这一舞弊的原因、背景却只字不提。因为,只要事实就足够了。
2010年4月份,市场部经理率先引咎辞职。
不久之后,公司内部传言:王总多年来,利用职务之便,肆意侵吞公司资产。
6月份,营销总经理王总终于提出辞职。老板批准了王总的辞职申请,作为补偿,补发了王总半年工资。
简单事情的背后往往不简单
故事到这里应该结束了,但是我们禁不住要问一个问题:督察部成立之后,为什么第一件事就是查石家庄舞弊案呢?是被授意还是偶然?
这个问题的答案,可能要从T公司的内部管理上入手才能找到。
上面提到,T公司是从其他行业转入陶瓷的,王总临危受命,7年以来,公司业绩飞速增长。飞速增长的业绩不仅和王总自身的能力密切相关,也和老板的充分放权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营销部门虽然没有定价权,不能干涉财务运作,但是除此之外,老板在市场操作方面完全听命于王总。
在公司业绩高速增长的背后,我们看到了另外一番景象:营销部门副总经理到业务经理,市场部经理到展厅设计师,多数都是王总的旧属或亲朋,再或者是旧属的亲朋好友。
王总甚至在营销会议上讲:“我们打工的,只要紧紧地抓住了市场,老板才知道离开咱们就搞不定,咱才能和老板谈条件。”“老板每个月只看报表,我们只要保证业绩在增长,大家就有好日子过。”
权力往往是滋生腐败的温床,尤其是无节制的权力。
在这种情况下,专卖店装修舞弊案轻易蒙混过关了;
在这种情况下,一个一个的非亲信人物被排挤出了公司;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的管理和迅速膨胀的销售增长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越到后来,越需要透支公司的资源才能实现业绩增长;
在这种情况下,老板讳疾忌医,敢怒不敢言。
我们有必要关注一下T企业的老板。这是一个曾经在其他两个行业做到全国第一的老板,这是一个身价几十亿的老板。这样一个老板,完全没有治理公司的经验?这样一个简单的事实,除了王总和其亲信之外,任谁都不会信。
在不断的胜利面前,王总不知何时开始头胀发热,开始把老板当傻瓜。可以说,执政7年之后的黯然离去,和他自身的骄矜脱不了关系。
其实,T公司的老板一直没有闲着。2009年,公司的业绩仍在增长,但是,增长依靠的是持续促销的拉动来实现的,销售增长和企业利润之间的落差越来越大,老板对这种情况不可能熟视无睹。
2009年一年时间,轻易不下市场的老板几乎每月都要下市场转一圈,他发现公司的市场基础已经稳固,网络基础已经健全,但是同时也存在巨大的危机:经销商的抱怨在增加,市场管理漏洞百出;面对竞争对手的进攻,T公司显得招架乏力。
老板意识到,到了依靠管理来向市场要效益的时候了,如果任这种情况发展下去,销售增长迟早会停滞。到时,经理人可以随时跳槽,但企业是自己的。过河拆桥也好,卸磨杀驴也罢,要改变这种局面,首要的是问题除掉王总。王总在这里,营销部门盘根错节的关系就几无撼动的可能。
但老板毕竟是老板,让王总滚蛋必然要给他找到一条罪状,这样才显得更冠冕堂皇。而王总经手的很多事情,不是老板没看到,而是他能容忍。
再后来,老板开始了他的部署。于是,督察部成立了,调查报告出来了,罪状也定案了,而且还是借“老板助理”、王总的前任的手轻松搞定。
没想到的是,这时候出来一个市场部经理顶罪,王总还是不愿走。于是,公司里的传言“烟雾弹”陆续放出,意思就是:再不走,继续查!
事件后……
T公司石家庄装修舞弊案是王总一手炮制的,但是,为什么要这么做呢?显然不是出于私利,而是为了市场大局,但最后却成为自己黯然离开的借口。
而老板之所以紧抓着这件事情不放,并不是因为先有石家庄装修舞弊案本身,再有王总的辞职;而是因为老板已经下决心让王总辞职,才有石家庄舞弊案。
之所以这样,对老板来讲,是因为公司增长已经到了极限,王总的使命已经完成,该是秋收的时候了。
对于王总来讲,不能因时而化,多年的业绩增长让他归功于自身,却不知道当业绩增长和公司增长产生矛盾时,业绩增长就没有了意义。老板只能选择公司增长,王总做不到,只能被秋后算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