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查工作方案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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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工作方案

篇1

(一)已超过房屋设计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使用的房屋;

(二)已达到房屋设计使用年限的一半,并经过结构改造的房屋;

(三)因人为因素或自然灾害导致房屋出现裂缝、变形、不均匀沉降现象,仍需要继续使用的房屋;

(四)未经批准或许可,进行结构改造的房屋;

(五)无报建手续或无施工许可建设并投入使用的房屋等。

二、排查内容

(一)排查危房和老旧房屋的安全状况。排查整体危险的房屋是否已经被拆除;有危险点或局部危险的房屋是否已经采取有效措施解除危险;装饰装修涉及拆改主体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的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二)排查危房和老旧房屋管理维护状况。排查老旧房屋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范性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检查老旧房屋安全责任主体是否明确,日常管理是否及时到位,管理制度、管理措施是否落实,管理档案是否已经建立完善。

三、组织领导

成立城镇危房和老旧房屋安全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分管副主任、县房管局局长任副组长,县住建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房屋征收局、安监局、财政局、教育局、民政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残联、福如发展集团、各乡镇(街道、场)、开发区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房管局。

四、职责分工

各乡镇(街道、场)、开发区全面负责辖区内所属的各类危房和老旧房屋的排查整治工作,县各有关单位要做好单位集资建房、房改房、职工宿舍等的危房和老旧房屋的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县房管局负责保障性住房、商品房开发老旧住宅小区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负责全县危房和老旧房屋安全排查的指导、情况汇总上报等工作。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直管公房的危房和老旧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在建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力度。

县房屋征收局负责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及隐患排查。

县教育局、民政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残联、福如发展集团等单位负责教育设施、养老及社会福利设施、商场(超市)、交通场站的安全排查整治。

五、相关要求

(一)制定排查方案。各乡镇(街道、场)、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城镇危房和老旧房屋安全排查工作,从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高度,充分认识排查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把该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大事来抓。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具体责任人,精心组织实施好排查工作。

(二)层层开展排查。要自下而上层层排查,组织危房和老旧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进行全面自查自报。街道办要会同社区居委会对辖区内的每幢房屋进行现场检查,深入住户与房屋产权人或实际使用人对接,确认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在社区居委会统计上报基础上,及时对辖区内危房和老旧房屋排查情况汇总上报。各乡镇(街道、场)、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将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情况列表及整改措施汇总上报至县危房和老旧房屋安全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及时整改到位。对排查中发现有安全隐患的房屋,要明确责任主体,科学制定方案,该加固的加固,该撤出的撤出,确保隐患及时消除。对已被鉴定为危房房屋的,房屋安全管理部门应将限期治理意见通知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有效协调、科学指导、督促推进,确保治理措施落实到位。对明确为停止使用、整体拆除的房屋,要迅速撤出人员,采取果断措施,杜绝重大房屋安全事故发生。要加强和改进房屋安全应急处理管理,完善应急方案,建立保障机制,确保应急处置工作及时科学。

篇2

第一组

组长

成员

负责县经济开发区外9户规上工业企业排查指导工作

第二组

组长

成员

负责县经济开发区外10户规上工业企业排查指导工作。

二、目标任务

按照属地管理、部门指导的原则,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督查指导力度。属地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和企业第一责任人责任,具体落实到人、落实到企业。实施网格化管理,地毯式排查。要对企业在职工行动轨迹进行全方位摸排,重点排查外省尤其是湖北和黑龙江两省来(返)县人员,保证省外来(返)县人员底数清晰、精准到人。有效防止疫情输入。

三、排查范围

经济开发区外的19户规上企业。

四、工作内容

1.开展人员摸排。通过使用助力疫情防控行程查询综合平台、查验证件等多种方式,对企业职工行动轨迹进行全方位摸排,重点排查外省尤其是湖北和黑龙江两省来(返)县人员,建立排查工作台账。

2.强化应急处置。按照《县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规定》,做好疫情应急处置。

3.加强防控指导。指导企业开展卫生清洁、通风消毒、个人防护、垃圾处理、分餐或错时就餐餐等防疫措施,加强内部防控。指导企业开展对疫情防控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提升疫情防控处置能力。

4.对照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各项工作要求,深入查找疫情防控的风险点、隐患点,对于集中就餐、集体活动、使用中央空调等安全隐患,及时指导纠正。

五、工作要求

篇3

2、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

3、200*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和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中排查出的隐患整改完成情况;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是否已限期整改完成或停产整顿;整改不合格、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是否已转产或关闭。

4、按照全省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的要求,责令关闭的企业是否已关闭到位。已关闭企业和不再从事化工生产的企业,其化工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及废弃化学品物料的处理情况。

5、企业安全评价报告提出的对策措施落实情况和提出问题及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6、生产过程中涉及氯化、加氢、等涉及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的较高危险生产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是否已实现对温度、压力等重要工艺指标的自动控制;是否已安装自动控制系统,采用DCS自动控制、自动报警、自动泄压等控制方法,提升装置安全可靠程度。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是否按照《关于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基本从业条件的意见》(苏安监[20*]14号)要求,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调整。岗位操作人员熟练掌握和熟悉本岗位职责、工艺流程、危险及有害因素、工艺技术指标、操作规程、设备仪表的使用、应急处置方法,严格执行企业巡回检查制度的情况。

8、化工生产企业是否建立了专家安全检查制度,定期聘请专家对生产作业现场开展安全检查;是否对专家检查中提出的问题和隐患进行了整改

9、位于城市中心区、人口密集区的化工生产企业以及与周边安全距离不足的危化品生产企业,是否已落实搬迁计划,限时实施搬迁。

10、是否建立了应急救援队伍,或与当地大企业、与地方政府建立了应急救援合作关系;重点危化品生产企业和主要使用企业,是否对火灾爆炸危险重点岗位和关键装置的危险程度进行风险评估,明确事故发生后的危险控制区域和应急疏散区域,完善事故处置措施,加强员工危险工况下应急处置和自我防范的培训教育及演练。

11、化工企业事故状态下防止“清净下水”污染的措施落实情况,是否设立了污水储存池及具备污水处理的能力。

12、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安全防护距离、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应急预案和应急器材是否符合要求;储罐是否装备高、低液位和超温超压报警,仪表、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防超压、防泄漏、防雷、防汛、防倒塌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是否落实。

13、加油站的设计、设施和周边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与周围建、构筑物防火距离不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6版)要求的加油(气)站,是否采取了搬迁或按国家规范要求采用阻隔防爆技术等措施加以整改;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后上岗;卸油、加油、检修等重要环节是否建立了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是否编制了科学的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是否配备了必要的应急器材。

14、事故报告制度建立情况;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落实整改情况。

二、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切实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制。各化工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化工企业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特别要全面落实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化工企业要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资金,明确相关责任,制定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各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方案于4月26日前报*区安监局危化科。

2、突出重点,全面排查各类隐患。20*年隐患排查治理要突出五类重点化工企业。一是20*年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二是生产过程中涉及氯化、加氢、等涉及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的较高危险生产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三是200*年已排查出隐患至今未整改到位的企业;四是位于化工集中区外的企业以及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企业和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中小企业。

篇4

二、目标任务

建立市、县两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平台,对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全过程管理,对重大隐患治理实施有效监管,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规范化、法制化,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根据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省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安〔2012〕2号)要求,市作为全省试点地区之一,从2012年起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道路交通客运企业、建筑施工企业为重点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2013年在全市工矿企业和其他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进一步推广普及;2014年巩固提高,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建立全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三、工作内容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进行企业分类分级,细化完善隐患排查标准,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明确安全监管职责和监管监察方式等。

(一)开展调查摸底和企业分类分级

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工作。调查、登记各类企业的基本信息,包括企业规模、安全管理和技术水平、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等,掌握企业底数及其基本情况。

根据市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市关于开展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阜安〔2012〕6号)要求,市安委会办公室已于2011年12月12日印发了32个行业、领域的《企事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级别评定标准》,评定标准包括依法生产经营、组织保障体系、宣传教育培训、维护员工权益、落实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条件、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事故管理八项主要内容,符合《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将作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中企业分类分级标准继续使用,前期已完成级别评定工作的地区和企业,不再另行开展分类分级工作。市安委会办公室根据我市企业实际情况,将对《企事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级别评定标准》进行适当增补和调整,相关标准将另行。

(二)制定隐患排查标准

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在上级安全监管部门的指导下,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实际,制定、细化安全隐患排查标准,同时督促指导企业制定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定标准为基础,以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和现场管理为主要内容,明确各类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标准和要求,做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三)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

在上级安全监管部门的指导下,依托“金安”工程等安全生产信息平台,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统,主要包括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报系统、安全隐患动态监管统计分析评价系统等,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全过程记录和管理。通过该系统,企业对自查隐患、上报隐患、整改隐患和接受监督指导等工作进行管理,及时整改消除隐患;各级监管部门对企业自查自报隐患数据、日常执法检查数据、隐患整改和监管措施执行到位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重大安全隐患实施有效监管。

(四)明确安全监管职责和监管监察方式

按照《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皖政〔2008〕69号),落实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有关部门、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加强相关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督促指导有关行业(领域)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依照企业的分类分级,在监管频次和内容等方面实行差异化监管监察,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五)建立考核奖惩机制

突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过程管理和结果量化。将开展企业调查摸底和分类分级、细化制定隐患排查标准、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以及加强对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执法检查和专项督查等推进体系建设的过程管理,纳入对有关地区、部门和企业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重要范畴。对未按要求自查自报隐患的企业,在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的同时,要将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安全监管。对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企业,优先安排重大隐患整治技改贴息(补助)资金。

四、工作步骤

全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主要分为建设试点、推广普及和巩固提高三个阶段:

(一)建设试点阶段(2012年5月至年底)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实际,制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完成所有企业的分类分级工作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道路交通客运企业、建筑施工企业的试点建设任务。

(二)推广普及阶段(2013年)

借鉴试点工作经验,完善工作制度和标准,在全市工矿企业和其他重点行业(领域)推广普及,建立分级分层次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4年)

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情况检查,进一步完善体系建设工作制度、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在全市基本建立先进适用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安排部署。为切实加强对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安委会成立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承办单位,明确专人负责,安排专项资金,紧密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周密安排,科学实施。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调动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的积极性,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纳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同时部署、同时推进、同时评定,确保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落实到位。

(二)落实责任,强化目标考核。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纳入各级政府和行业“十二五”规划,明确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政策措施、重点项目等,确保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的实施。要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情况作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在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绩突出的,要予以公开表彰和奖励;对没有按要求完成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的部门、单位和主要负责人及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不到位的相关部门和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篇5

组 长:____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____

成 员:____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由县消防大队教导员熊小春兼任办公室主任,并成立二个县城片区工作小组,人员从有关职能部门抽调,其中县消防大队2人,县城乡建设局2人,县安监局2人,金川派出所、工业园区派出所、界埠派出所、大洋洲派出所分管消防工作所领导。

1.彩钢板建筑

(一)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所、公共娱乐场所。

(二)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

(三)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托儿所、幼儿园。

(四)养老院、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

(五)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

(六)建设工程施工工地。

2. 易燃易爆危化品

属生产、使用、经营、储存、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均在治理范围,重点是县石化集团及所属单位、门店等。

1.彩钢板建筑

(一)对存在人员住宿的彩钢板建筑,达不到a级耐火极限的,一律依法予以取缔和拆除。

(二)对使用彩钢板搭建的人员密集场所,达不到a级耐火极限的,一律不得通过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或备案抽查,并实施临时查封,责令改变用途;对无法改变用途的,一律依法予以取缔和拆除。

(三)对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搭建的现场人员办公等彩钢板临时用房,达不到a级耐火极限的,在实施临时查封的同时,要通报建设部门依法责令工程项目停止施工;情节严重的,通报安监部门依法暂扣或吊销建筑施工安装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对使用彩钢板搭建的公众聚集场所,达不到a级耐火极限的,一律不得通过使用和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五)对存在人员住宿的彩钢板建筑,即使达到消防安全规定要求,也要采取严格的用火用电管理措施,禁止使用明火,禁止储存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禁止使用照明用电外的其他电器,禁止在维修改造过程中使用电气焊作业。

(六)对发现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要依法对危险部位或场所实施临时查封,督促单位整改,并书面报告县人民政府,提请政府挂牌督办。

(七)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自行拆除或整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彩钢板建筑。

(八)对其他使用彩钢板搭建的厂房、库房、展厅等建筑,要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等国家技术标准进行管理。

2.易燃易爆危化品

(一)对未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易燃易爆单位,要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坚决责令停止使用,并从重处罚。

(二)对违反消防法规定,

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警告,或报请有关部门罚款或十五日以下拘留。(三)对未经消防审核、验收,且与周围民用建筑防火间距不足、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加油站(点)、液化气供应站(点),要坚决予以取缔。

(四)对在易燃易爆场所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以及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处警告或由有关部门罚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

(五)对易燃易爆单位特殊工种人员、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从事易燃易爆岗位具体操作的,处警告、罚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

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1日至9月10日)。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召开动员部署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下发方案,各乡镇(场)按照要求进行动员部署。

(二)全面排查整治(9月11日至9月20日)。对全县所有建筑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并逐一做好登记,建立台账档案,填写《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检查记录》,对使用违规彩钢板建筑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按要求上报材料。

(三)复查验收阶段(9月21日至9月30日)。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对排查整治情况进行复查验收,并以书面形式报告县人民政府,对未能按时按要求整改的,提请县政府采取强制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与当前正在开展的夏季消防安全检查紧密结合起来,细化工作方案,严格工作职责,明确工作任务。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健全工作运行机制,确保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二)争取支持,加强联合。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将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要发动民政、卫生、教育等行业管理部门贯彻落实全省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现场会精神,结合《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医院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和《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相关要求,对养老院、福利院、寄宿制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单位场所使用彩钢板建筑进行排查整治,并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强化行业部门的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形成专项整治合力。

篇6

二、主要任务

1、深化农村公路领域排查整治。一是加强农村公路通行隐患排查整治。全面排查农村公路风险,及时维修养护破损路面和不完善的安防设施;二是加强对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路段和急弯陡坡、临水临崖、长徒下坡等事故多发路段的日常巡查,有针对性地采取完善警示标识、安保设施、分流限速等措施,严防事故发生;三是加强辖区内桥梁、桥台、桥栏、涵洞的安全隐患排查,坚决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2、深化农村公路施工领域排查整治。一是加强农村公路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对施工难度大、工程地质条件复杂的关键部位要重点排查、从严整治。二是突出桥梁、隧道、临时用电、高边坡、深基坑、临边临水等重点部位,强化安全隐患排查,督促问题整改。三是严厉打击“三违”行为。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严厉打击生产作业和日常工作中出现的盲目性违章、盲从性违章、无知性违章、习惯性违章、管理性违章以及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坚决避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四是排查和评估汛期雨季施工作业现场、生活驻地设置等重点部位风险,防止汛期灾害。

三、时间安排

5月15日至7月31日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此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有效的开展,区交通局联合公路设计等有关单位成立了专项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篇7

根据省气象部门预测,2020年汛期气候状况总体偏差,涝重于旱,为了切实克服麻痹大意思想,突出汛前安全隐患排查(自查)工作的重要性,各村要强化领导,精心部署,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扎实认真的对本辖区度汛安全隐患开展一次拉网式的摸底排查,及时堵塞漏洞,弥补不足,把各种安全隐患消除在汛前。

二、突出重点,明确责任,切实落实各项度汛措施。

各村要结合本辖区的防汛工作的实际,突出重点,有针对性的开展汛前安全排查,全面落实各项度汛措施。

(一)河道隐患排查。

1、检查河道防洪抢险预案是否科学完善、可操作性强,防、抢、撤措施是否落实。

2、检查防汛物资是否储备到位;通讯联络是否畅通。

3、检查河道行洪区内有无阻水、有无碍洪建筑物;有无筑埂打埝、堆积垃圾、弃碴、废料等侵占行洪区域,造成束窄河道、抬高河道水位现象。

(二)北塬地裂排查。

1、检查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各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2、检查监测预警措施是否落实。

3、危险地段的居民是否搬迁。

4、检查防汛物资是否储备到位。

(三)全镇中小学校舍检查。

1、检查危漏校舍是否造册登记,有无防汛应急预案,各项应急措施是否落实。

2、危漏校舍师生是否撤离搬迁,是否落实责任到人。

3、检查防汛物资是否储备到位。

(四)对辖区内河道、危房危窑、村组排水等隐患的全面检查。

1、根据河长制制度,沿X河四村(沟而上、席杨、团庄、阴郭)对各自辖区内的河道进行汛前排查。

(1)检查沿河作业人员是否造册登记,撤离预案是否进行交底。

(2)检查防汛预案宣传落实情况,检查“防、抢、撤”措施到位情况。

(3)检查清滩任务是否落实责任到人。

2、检查各村防洪抢险预案是否完善。

3、检查辖区内危房危窑是否造册登记,应急安置方案是否落实。

4、检查防汛工作的安排部署是否落实,村、组干部包地域、包河段、包重点滑坡地裂的防汛包干责任制是否落实。

5、检查本辖区各级排水设施是否畅通,断面是否满足排水要求。

6、检查防汛通讯联络是否畅通,是否落实责任到人。

7、检查防汛物资是否储备到位。

篇8

二、职责划分

局机关统一安排部署全县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领导抓好协调督促落实,环境监察大队具体负责全县企事业单位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局内各有关股室按职能职责切实做好相关工作的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按要求认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企事业单位负责做好自查自纠,认真落实环境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三、排查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排查范围。

1、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2、环境风险源企业,包括:化工企业、周边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重点行业企业,建设有废渣场、尾矿库的企业,在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废弃物处置等环节可能造成涉重金属、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的企业等。

3、县污水处理厂、中天羊业有限公司等国家重点监控企业;

4、各类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活动中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

(二)排查内容。

1、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情况。重点排查各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分布、水源构成、水质状况、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规划编制、保护区划定和审批情况;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建设管理情况;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主要水污染的污染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及污染物排放情况;集中式水源地上游企业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整治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及实施情况等。

2、环境风险源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情况。重点对化工企业等重点风险源企业执行环保制度情况(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三同时”制度、危废处置等有关制度)、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及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环境风险防范情况(包括环境应急处置设施、环境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环境应急物资储备等)、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情况、尾矿库环境风险防范情况、周边环境敏感点情况等开展细致排查。

四、工作步骤

(一)企业自查自纠。全县各内企事业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环保部制定印发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指南(试行)》要求,全面做好隐患自查,列出问题清单,建立工作台账,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发现的一般环境安全隐患问题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对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要采取应急措施,制定整改方案,经专家论证后组织实施。要制定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完善企业风险防控措施,落实环境应急预案和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工作。4月15日前,企事业单位上报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情况登记表(附表)。

(二)集中排查整治。县环境监察大队要对照排查范围和内容,结合工作实际,对全县内风险源单位和环境敏感点逐一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疑点要彻查到底;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要明确提出整改要求、时限和责任人,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把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抓实抓细。企事业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及时报送县环保局,我局及时组织人员对整改结果进行现场核查验收,并签字确认。

(三)落实整改措施。各有关单位对存在的环境风险隐患制定整改方案,严格落实整改措施,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从2017年4月1日起,各有关单位每季度向县环保局报送环境风险隐患整改进展情况和重点隐患问题整改方案,县环境监察大队汇总后,将全县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上保险政府。

(四)严格验收销号。实行“谁检查谁督促,谁签字谁负责”和“排查—整治—验收—销号”的闭环管理制度,按照“边排查、边整治、边验收”的要求,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企业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现场复核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化解环境风险、遏制突发环境事件、保障环境安全的一项重要举措;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环境安全监管责任,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各生产经营企业作为环境安全责任主体,要全面履行职责,组织彻查本单位环境安全隐患情况,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防控措施,并落实资金和力量,及时整改到位。

(二)全面排查,落实整改。要结合实际情况,对照排查范围和内容,认真开展排查工作,全面消除环境安全隐患,确保环境安全。一是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建设项目,一律责令停止建设;对建设项目要求配套的环境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使用的,一律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二是对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长期超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处罚,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责令停产整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三是对发现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一律限期整改,必要时应责令停产整改,对整改后仍不能达到环保要求的,建议当地政府予以关闭;对发现存在隐患但不属于环保部门职责的,应立即移送相关部门。四是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向同级政府提出整改建议,涉及企业的,立即依法查处。五是认真梳理涉及环境安全问题的案件,加大查处力度,有效防止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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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主要内容包括地质灾害和高陡边坡隐患的自然地理及地质环境现状、成因、威胁情况,已经造成的危害情况,破坏迹象等。排查工作的技术要求参照国土资源部《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基本要求》和《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基本要求实施细则》执行。

县政府组织县国土资源、建设、水务、交通、教育、旅游、林业等相关部门,聘请地质灾害防治专业队伍,对县域内已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逐点进行排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当地相关单位、村(居、社区)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逐点填报排查表(见附件1);对高陡边坡隐患进行排查,逐点填报排查表(见附件2)。对排查中发现的地质灾害和高陡边坡隐患,报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三、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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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清理范围及时间

本次集中排查的对象是窑湾乡和经济开发区所属各村农村村民建房,重点抽查120户。清理工作从12月初开始到12月底结束。

三、工作步骤

(一)资料清理。(12月9日-12月12日)对全区所有村民建房规划、土地资料进行清理(资料清理时间从1990年开始)。

(二)资料比对。(12月13—12月15日)对农村村民建房规划、土地资料进行对比。

(三)抽样复核。(12月16日-12月22日在资料比对的基础上,抽取120户现场复核。

(四)走访调查。(12月16日-12月22日在部分村进行走访座谈,了解掌握农村村民群众意见。

(五)汇总分析。(12月23-12月24日)对资料比对、抽样复核及走访调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分析。

(六)调查处理。(12月25日-12月29日)对存在的问题做进一步调查核实,分类进行处理。

(七)总结上报。(12月30日)

四、工作分工

此次集中排查工作由区纪委监察局牵头负责。区纪委监察局在做好组织协调的基础上,重点是发现和查处农村村民建房中的违纪违法案件;国土分局负责全区农村村民的土地资料清理,资料对比、抽查复核和情况汇总工作;规划分局负责全区农村村民建房规划资料的清理,配合国土分局做好资料比对和抽查复核工作;窑湾乡、经济开发区配合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和实地调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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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建设战线必须迅速行动起来,按照统一部署从严从细的要求,对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开展安全隐患排查。通过排查推进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消除安全生产隐患,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成立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等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区建设局质安科、区质监站、安监站及各街道建办(科)的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局质安笠,负责日常协调联络工作。

三、排查内容及整治措施

(一)主要内容

以重点工程、深基坑(高边坡工程)及地下工程为重点,对全区建筑工程进行全面排查,排查主要内容为:

1、地下管线保护情况。所有挖掘施工作业是否在开工前查清附近地下管线(包括电网线、水网线、燃气管网线等)的分布情况,是否同燃气集团公司签订燃气管网保护协议,是否管线保护措施。

2、质量安全受监登记情况。建设工程是否输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是否依法纳入监管程序。

3、大型垂直运输设备安全管理情况。如塔吊、施工电梯、井字架等大型街运输设备是否制定拆装方案,是否履行检测、验收手续,现场拆装和使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临时用电使用情况。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是否按照三相五线制布设,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是否符合要求。

5、现场安全防护情况。“三宝”的配备、使用以及“四口”的安全防护方面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6、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管理情况。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等在施工前是否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深基坑工程、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30米及以上高空作业工程,施工单位是否组织专家组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施工方案是否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二)整治措施

1、对未燃气管网保护协议的土石方开挖工程,一律停工,等签订保护协议后方可施工;对未签订燃气管网保护协议的±0.00以上的工程,限期3天补办燃气管网保护协议,逾期不办的,一律停工改正。

2、对施工现场存在以上2-6项问题的工程,一律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录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停工整改的工程项目须经区安监站逐项复查合格后方允许复工;复查仍不合格的,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从严处罚。

四、排查时间安排

本次排查自年月日开始至月日结束。排查工作应结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一同开展,由区安监站负责组织具体实施并对排查结果进行跟踪,落实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充分认识我区建筑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强化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根据排查工作分工,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按时完成排查工作任务。

(二)各街道城建办(科)要根据项目管理权限和属地管理原则,对各自辖区范围内未输报建手续的工程项目进行排查,并将排查结果于月日前报区建设局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按照排查工作内容认真进行自查整改,全面清除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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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方法

以乡镇为主体开展脱贫攻坚全面排查整改工作,各乡镇和县直责任单位要结合实际,对照职责分工,认真制定方案,细化责任分工,明确措施要求,狠抓工作落实。一是帮扶单位帮扶干部自查精准帮扶十大行动等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工作落实、责任落实情况并同步整改;

二是各乡镇要统筹安排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和帮扶干部对贫困户政策落实情况、识别和退出精准进行排查整改,同时针对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和帮扶干部工作作风、帮扶力度、帮扶责任、帮扶成效等情况对驻村帮扶工作进行排查整改;

三是县十大扶贫工程牵头单位对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和饮水安全“三保障”方面情况,深入排查梳理,深化整改解决。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对自查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督促严肃认真排查、全面彻底整改,确保排查整改工作务实、过程扎实、结果真实。

三、步骤安排

(一)全面排查阶段。2019年12月28日前,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对照“三落实”“三精准”“三保障”排点事项清单(附后),组织精锐力量对脱贫攻坚突出问题开展全面排查,确保摸清情况底数、找全问题清单,交乡镇统一汇总并由乡镇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县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梳理汇总阶段。2020年1月18日前,对照排点事项清单,认真梳理汇总排查情况,逐项说明排查出的问题有多少、已经解决了多少,采取了什么措施和典型经验做法,达到什么成效,剩下的问题怎么解决、何时解决等,各乡镇、十大扶贫牵头部门、帮扶单位按照自身职责,形成排查情况汇报以单位红头文件报县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集中整改阶段。2020年5月28日前,全县集中5个月时间,在不断巩固已整改解决问题成效的同时,重点对照全面排查阶段排查梳理未能解决的问题,分类研究落实措施,分级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细化落实到村到户的整改清单,扎实推进整改解决,确保所有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四)抽查复核阶段。2020年5月中旬,县扶贫办、县攻坚办将对照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排查结果和问题清单,对重点问题、重点工作整改解决情况开展抽查复核。2020年6月份,接受省级全面复核。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坚定扛起排查整改工作的主体责任,集中人员力量开展全面排查,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亲自调动、部署和推动排查整改工作。行业部门要立足工作职责,严格落实行业牵头责任,切实加强业务指导和政策支持,强化对排查整改的工作梳理、情况分析、数据核准,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排查工作格局,确保问题排查不留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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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隐患排查的组织领导,成立安全隐患治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安全隐患治理内容

一是对内部电脑、电源、空调、饮水机等电器设备做好检查维护,确保安全;二是对执法车辆、摄像机、照相机、对讲机等装备进行检查维修;三是对车辆及行车安全的检查。组织局内的专业驾驶员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确保安全行车。四是搞好大型户外广告安全检查。各执法中队对各分管片区的户外广告牌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通知户主整改;五是对辖区内的消防通道进行彻查、整治,疏散通道,检查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阶段(2015年12月31日前)。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迅速部署开展工作,各股、室、队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二)排查阶段(2016年3月31日前)。各股、室、队做好内部及辖区内的排查,做好台账登记,全面摸清数量、规模、性质以及行政许可等基本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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