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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笔试的命题,制卷,阅卷,评分等考务工作,并对面试工作实施指导.
三、录用考试的对象:笔试对象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面试对象为笔试合格人员.
四、考试内容
1、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为政治、法律、行政管理、公文写作与处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五门,专业知识科目根据各地各部门拟补充职位要求由省人事厅确定。
2、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业务能力、思维能力、应变能力、敬业精神、交往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个性稳定性、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以上各项内容在面试中的得分所占比重参照附表.
五、考试方法
l、笔试一般采用闭卷形式。对于专业性较强或报考人数较少,无法形成竞争的特殊职位考试也可采用开卷形式。
2、面试根据不同对象和拟任职位的不同要求,采用普通面谈法、情景模拟法、实际操作法、无领导小组讨论、心理测试和文件筐作业等方法进行。
如同时采用两种以上面试方法,应合理确定各种方法在整个面试中所占的分数比例.
六、录用考试的程序
1、笔试
(1)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根据上级批准下达的录用计划和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情况,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人员,编排试场,确定并培训监考人员.
(2)各级政府人事部门严格按照省制定的考点设置规定、试卷传递管理办法、主考职责,考试纪律,监考守则等规定组织考试。
(3)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阅卷、登分和统计等工作,并在一个月内,将笔试成绩反馈给有关政府人事部门。
(4)政府人事部门将笔试成绩通知应试者本人,并会同用人单位按照与录用计划1:2至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合格人员名单,向社会公布.
2、面试
(1)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制定面试方案,并报上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确定面试工作人员,落实面试场所。
(2)成立面试工作评委会,并根据面试人数,组织若干测评小组。测评小组一般由5-7名考官组成,考官分别由用人单位、政府人事部门和有关专家参加.面试前人事部门对考官应进行必要的培训。
(3)县以上人事部门组织命题,拟定答案要点或标准答案。
(4)应试者按照抽签序号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面试考场进行面试。测评人员应及时进行记录,并当场进行测评打分。面试的时间由各地根据需要事先确定.
(5)面试结束后,由工作人员及时填写面试测评成绩汇总表,并按规定计算最终成绩,经主考人审核签名后当场公布.
七、评分标准和办法
1、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以分流作业判分。对少数因增加其它内容和形式需要计附加分的科目,必须经省人事厅批准,但附加分数不得超过20分。
2、面试成绩由测评人员各自现场测评打分后,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把其他测评人员的分数相加,再除以有效测评人员的总人数确定.
八、对笔试面试考试成绩的评定,不得在评分标准以外以任何理由加分或减分。
九、录用考试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公务员公务回避制度.
十、录用考试各类试题和备用试题,试卷及标准答案,均属绝密材料,有关试卷的印刷,包装、传递和保管等工作必须按绝密件要求办理。
十一、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录用考试工作的领导,按照保密法的规定,认真做好试卷保密工作,层层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对在考试以前泄漏试题的地区,要采取果断措施,防止扩散,对已经扩散的地区,要及时更换试卷,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对有关责任人员,要严肃追究,依法处理.
十二、录用考试的试场细则、监考人员守则、考试纪律等考务细则另行规定.
附件二:
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细则
为了保证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根据《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一、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贯彻公开平等、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
二、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共同负责体检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录用体检的对象是录用考试笔试、面试合格人员.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与录用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有不合格的,依次替补.
四、录用体检工作的程序:
1、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研究制定体检方案,确定体检工作人员,指定体检医院,并确定体检时间.
2、用人单位通知体检对象做好体检准备,填发体检表.
3、在规定的体检时间内,由工作人员带领体检对象到指定的体检医院分科接受规定项目的检查.
4、体检医生应按体检项目逐项进行检查,不得漏检。
5、体检完毕,由医院按照体验标准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明确结论。
6、体检结束后,由人事部门通知用人单位体检结果。
五、录用体检医院必须是有比较健全的管理制度、较先进的医疗设备和较高技术水平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
六、被指定的体检医院应组成由有关科室医务人员参加的体检小组,并确定一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主检医师。主检医师负责处理体检疑难问题,并签署体检结论。
七、体检医生要客观、公正,并严格按照体检标准和受检程序认真负责地进行体检,以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做出准确的体检结论.
八、体检工作人员应与体检医生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受检人员的验证,科室交接等工作,并协助医院维持体检秩序。
九、受检人员必须遵守体检纪律,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有违反纪律的现象,要认真追查,严肃处理。
十、受检人员对某个体检项目结论有异议的,可根据主检医生的意见,经用人单位和人事部门同意后,重新复查一次。
十一、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公务员回避制度,对涉及与受检人有亲属关系的人员,必须实行回避。
十二、本办法所附《体检标准,适用于补充国家行政机关普通职位公务员的体检。特殊职位需要增加体检项目的,由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根据需要另行确定。附:(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一、有下列疾病和生理缺陷者,视为不合格:
1、男身高不足1.6米,女不足1.5米。
2、面部畸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明显的斜视,唇裂,腭裂,辩颈。
3、严重影响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及其他皮肤病、重度腋臭、纹身.
4、严重影响仪表的单纯性甲状腺肿、未治愈的结核性淋巴结炎,胸廓明显畸形,脊椎严重侧弯、前凸或后凹、强直,两肢均有跛行、“X”形腿或“o”形腿,两上肢不等长超过4公分,马蹄足、足内翻或足外翻,肌肉萎缩,肋力仅一、二级者.
5、肢体有显著残废影响功能者,如断臂、断腿、双手拇指残缺或双手拇指健存其他四指残缺,或者任何一肢体不能运用者(包括装配假肢)。
6、两眼矫正视力低于1.0者,双眼有一眼失明者。病理性眼球突出,影响视力的白内障,青光眼、视网膜、色素膜疾病等。
7、左右耳听力均有严重缺陷,耳语听力一侧不足5米、另一侧不足2米者。
8、严重口吃,一句话中有两个字重复两次或明显吐字不清者.
9、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遗尿症、夜游症、晕阙症、重度精神官能症。脑外伤后遗症或颅内异物存留者。
10、各种急慢性传染病患者,如肝炎、活动性肺结核、麻风病,慢性细菌痢疾。
11、器质性慢性心脏血管病(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肌病、频发性期前收缩):严重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支气管扩张,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重慢性胃炎、胆管、胆囊:胰腺疾病,慢性肾炎、腹内形隐睾,完全性尿道下裂,各种恶性肿瘤,结缔组织疾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红斑性狼疮等);内分泌系统疾病(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血液疾病等.
二、除上述体检标准外,如有影响健康和工作的疾病或生理性缺陷者,是否视为体检合格,由人事部门和卫生部门根掘职位的要求研究决定.
三、对特殊职位的体检标准由录用主管机关另行规定。
附件三:
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工作细则
为了做好国家公务员录用的考核工作,保证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具有较高的政治、文化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根据《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一、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贯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负责录用考核的组织。指导、监督、协凋工作,各用人单位负责录用考核的具体实施工作。
为了保证录用考核工作顺利进行,各地根据需要可成立临时性的考核工作班子,具体负责录用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录用考核的对象是经考试、体检合格的人员。
四、录用考核的内容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德,主要指政治思想表现、工作作风、职业道德和品德修养,能,主要指从事本职工作所具备的基本能力和应用能力,勤,主要是事业心、工作态度和勤奋精神;绩,主要是工作实绩,包括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
和所产生的效益。考核的重点是被考核人的工作实绩和与拟补充职位相关的实践经验。
考核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
五、录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
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有抵触行为的;
2、受过刑事处分的;
3、受行政处分未解除处分的;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年,受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4、有流氓、盗窃、贪污、赌博、诈骗等不法行为的;
5、组织纪律松懈,经常违反本单位规章制度的;
6、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两个月的;
7、超计划生育的;
8、有其它不宜到机关工作的问题。
六,考核工作程序:
1、组织准备.有关政府人事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根据考核任务,组成考核工作班子,研究制定考核实施方案,落实工作人员,组织若干考核小组。考核小组必须有两名以上人员组成,并须经必要的培训。
2、考察.各考核小组分赴有关单位对被考核人进行考察.考察一般采取查阅档案,听取所在单位领导或组织情况介绍,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考核小组根据考察情况,按照考核标准进行测评,并写出考察报告,提出考察结果意见.考察报告要求全面客观地反映被考核人的情况,并附必要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要求有证明人签字或加盖有关单位公章。
篇2
本次人才引进工作由县人才办统一领导,县编办、县人社局、县教育局、用人单位等参与,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录用。
二、应聘条件
应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学士)及以上毕业生,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与报考学科相应的高中教师资格证书(含已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参加2018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在2018年7月底前可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证书编号的人员),年龄30周岁以下(1988年3月1日以后出生)。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一致或相近,并满足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引进人才程序
(一)引进人才信息。引进人才公告等信息于2018年3月8日起同时在以下网站和相关媒体上统一。
歙县政务信息网ahshx.gov.cn/index.html
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网站zw.huangshan.gov.cn/BranchOpennessContent/showList/10666/30200/page_1.html
歙县教育局信息公开网站zw.huangshan.gov.cn/BranchOpennessContent/showList/10658/30200/page_1.html
安徽师范大学等相关高校网站。
歙县中学与安徽师范大等高校对接,提前做好宣传工作。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3月14日,由县人才办牵头,县编办、县人社局、县教育局等与歙县中学一同赴安徽师范大学,参加“2018年安徽省师范类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
应聘者于2018年3月14日13:00—17:00到安徽师范大学花津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现场报名,提交《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填写《2018年歙县中学面向高校引进专业人才报名表》(附后)、《安徽省歙县中学引进教师综合评价表》(附后)。
联系人:程老师(15305590366)、姚老师(15345593918)。
3月14日晚,县人才办组织专家组对应聘者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者按《安徽省歙县中学引进教师综合评价表》逐项核实,计算出综合评价分。依据综合评价分的高低,按1:10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选,并电话通知面试时间、地点。
(三)面试。面试采取“试讲加答辩”方式进行。试讲范围为现行高中教材(人教版),具体内容由各学科专家组根据学科特点确定。该工作由县人社局、县教育局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应聘人员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准备时间(包括写教案)为30分钟,试讲为20分钟(无生上课,含答辩)。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当场向应聘者公布(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点)。
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方可进入体检与考察程序。
面试时间初定于3月15日,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
(四)考察与体检
体检考察人选按岗位招聘数,在同岗位试讲课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察由县教育局会同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
体检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规定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考察。实施考察时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每组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通过查阅档案、听取有关方面意见、与本人面谈等方式,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作出评价并写出书面考察报告。
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面试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四、签约聘用: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县人社局、教育局信息公开网公示一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引进人才单位主管部门将拟聘人员名单、《歙县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录用审批表》、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等证书、实际工作经历证明、考察材料、体检表、公示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报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报批手续。
对违反引进人才规定或未能在2018年7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相关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2002〕3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用人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编内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有关事项
本《公告》由县人才办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9-6519306(县人才办)
0559-6534505(县中办公室)
篇3
1、坚持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因事择人,优化结构,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严格按照编制、职数和人员结构比例进行有计划的调配,超编单位一律不得调入人员。
3、局机关主任科员以下干部的录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工勤人员的补充,应在工勤人员编制范围内,根据工作需要,经省人事和编制部门批准后调入。
4、不准随意调工人到干部岗位上工作,搞新的以工代干。
5、凡上级下达的选调干部通知,属指令性调配,各单位要按时完成。
(二)审批权限及调配程序
1、局机关工作人员内部调配及调出机关,由人事处提出方案,征求有关处(室)意见并经分管副局长同意,报分管人事工作的副局长审定后,提交局务会议研究决定。
2、局属单位副处以上干部的调配,由人事处提出方案,经分管副局长同意,报分管人事工作的副局长审定后,提交局务会议研究决定。
3、局属单位干部职工的调入调出,由用人单位写出书面报告,经局人事处审核(对调入的干部,局人事处要进行考察并写出考察报告),征得分管副局长同意,报分管人事工作的副局长审定后,提交局务会议研究决定。
4、调动人员,应由调入调出双方单位进行商洽。干部(工人)调动表要如实填写,调入单位要认真审阅被调人员档案,并经组织考察后,按审批权限报批,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有关手续。
5、局机关各处(室)一般不得随意外借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借调人员的,由用人处(室)写出专题报告,注明事由、拟借调人员基本情况,经分管副局长签署意见后,报分管人事工作的副局长批准,由局人事处协调办理。借调时间一般不超过一个月,期满后,借调人员应回原单位工作。
二、干部的选拔任用
(一)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
选拔任用干部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和在编制职数范围内选任原则。
(二)选拔任用干部的程序
1、民主推荐。干部的选拔任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工作由局人事处组织实施。民主推荐一般应有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参加,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推荐时,应向参加推荐的人员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民主推荐的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局人事处向局务会汇报民主推荐情况,由局务会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2、考察预告。局务会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后,人事处要通过适当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干部考察预告。
3、任前考察。考察工作由局人事处派出两名以上的同志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全面考察被考察人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主要表现、工作实绩、主要缺点和不足。考察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谈话人数一般应在15-20人,谈话的对象应包括考察对象的分管领导、部门领导、部门同事及其他有关人员。考察结束后,考察组要写出考察报告,提出干部使用意见。
4、酝酿。在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前,应当充分酝酿。酝酿应当根据领导职位和拟任人选的不同情况,在局领导班子成员中进行。
5、讨论决定。考察工作结束后,考察组向局务会汇报考察情况,提出干部拟任初步意见,提交局务会议研究决定。
6、任职。对拟任的领导干部,在局务会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天。公示结束后,局务会议最后议定任免意见,人事处履行任免手续。
(三)局机关科级干部职务的任免
根据局机关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总数和干部队伍结构,由人事处依据有关规定提出意见,并征求分管副局长意见后,报分管人事工作的副局长审定,提交局务会议研究决定。
(四)局属单位科级干部职务的任免
在科级干部职数范围内,经过民主推荐并征求分管副局长意见后,由处务会集体研究,向局人事处写出任免请示,人事处审核后报分管人事工作的副局长签发任免文件。
要进一步加强对局属单位科级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实行定期和不定期考核制度。考核工作由人事处组织实施,可采取通过检查工作,个别谈话,征求意见,年度工作总结等多种形式了解科级干部德、能、勤、绩、廉,特别是工作实绩方面的情况,为干部的任免、奖惩等提供依据。
三、干部职工的工资福利
工资福利工作包括工资普调、晋升职务后工资变动、调入人员工资确定、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和工龄、工种变更、津贴、补贴发放以及保险金的缴纳管理等。
(一)局级以上干部工资变动,由人事处根据有关政策进行核算,经分管人事工作的副局长审定,报有关部门审批后,通知局后勤服务中心(信息中心)执行。
(二)局机关处以下干部、工人工资变动,由人事处根据有关政策进行核算,报有关部门审批后,通知局后勤服务中心(信息中心)执行。
(三)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审批手续,由本单位根据有关政策进行核算,经人事处审核后自行办理。
(四)局机关工作人员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等数据提供由人事处负责,各项保险金的缴纳由局后勤服务中心(信息中心)负责。
四、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
干部教育、培训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的原则和学用结合、专业对口的原则,由局里统一安排。
(一)局系统处级干部参加省直有关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由局人事处提出意见;参加省直有关部门组织的党务方面的学习培训由机关党委提出意见,并分别征得分管副局长同意后,报分管人事工作的副局长审定。
(二)局机关参加在职学历教育的干部职工,须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说明报考院校、专业、费用及学习年限,经处(室)领导及分管副局长同意后,报局人事处。人事处根据报考人数及各处(室)报考人员分布情况,提出初步意见,报分管人事工作的副局长审定后办理报考手续。
凡经局里同意参加专科和本科学习的局机关工作人员,在取得毕业证书后,报销全部学费;报考在职研究生班者,在取得毕业证书后,报销30%的学费。其报销程序是:报考者持报考院校出具的学费发票,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经处(室)领导在报帐单上签字后,由人事处核定报销金额,到局后勤服务中心(信息中心)报领。
局属各单位干部职工凡参加在职学历教育的,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后,由局人事处审核并办理报考手续,其学费报销比例参照局机关规定执行。
五、干部职工的奖惩
(一)奖励。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干部职工的行为,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奖励条件之一者,应予以奖励。除国家规定的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以外,还根据年内评选、争先创优等活动,对评选的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对干部职工的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二)处分。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对干部职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六种。受行政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警告以外的行政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年度考核评为不称职的,当年不能评奖、晋升职务和工资档次、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参加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及工人聘干等。
六、干部职工的退休
按照国发〔1978〕104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凡符合退休条件的干部职工,应当退休。
(一)退休条件
1、公务员退休
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1)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
(2)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
(3)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2、局属单位干部退休
局属单位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退休:
(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2)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3)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工人退休
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退休:
(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2)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二)办理程序
1、局机关干部职工及局属单位副处以上干部的退休由局人事处提出意见,经局务会研究决定或以书面报告请示局领导同意后,局人事处办理退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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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正科虚职满三年、副科实职满二年、副科虚职满三年、且符合党政干部任职基本条件的公务员,可申报参加竞争科长职位的述职述廉。自愿放弃竞争科长职位的人员,也须参加考试、民主测评和轮岗。
(三)、行政编制的一般人员,除特殊岗位不轮岗人员可不参加双向选择外,都必须全程参与竞争轮岗。
(四)、事业人员。个人提出申请、所在编制单位同意的,按双向选择的办法补充到行政岗位。局机关借用的特殊岗位人员可以不轮岗。
二、确定职责岗位
(一)、根据***文批准我局的“三定方案”、,尤其是管理体制改革后科室增加、职能强化和推进“两个体系”建设的需要,对局内设科室的工作职责进行修订后公布。
(二)、根据科室工作职责,确定各科室岗位数。
三、报名审查
(一)、报名。所有行政编制人员、申请到行政岗位工作的事业人员,都必须报名。
(二)、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的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任职时间、政治面貌、学历、个人身份、所在编制单位和近三年的奖惩情况特别是受党政纪处分等情况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人员分别按原任科长、拟竞争科长职位人员、行政一般人员、拟到行政科室工作的事业人员分类公布。
四、组织考试
(一)、参加人员。局机关全体人员,无论是否参与竞争轮岗的行政、事业、聘用人员,都必须参加。这次考试作为竞争轮岗的考评内容,并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
(二)、考试内容。国家录用公务员考试知识中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公共基础知识。
(三)、考试方式。由考试中心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30%、申论占50%和公共基础知识占20%,组合一套试卷组织考试并负责阅卷。
五、述职述廉
(一)、原任科长述职述廉。召开全体人员大会,由原任科长述职述廉。述职述廉的内容,主要包括任现职以来政治思想表现、纪律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演讲时间控制在10-20分钟,演讲材料用a4纸打印30份,本人签名后于大会前一天交考评组,通过抽签确定演讲顺序。演讲结束后,由全体人员对其进行满意度测评。不满意率达三分之一以上的原任科长,不能参加科长竞争轮岗。
(二)、确定科长职位补充数。原任科长述职述廉结束后,宣布满意度测评结果,确定应补充的科长职位数。
(三)、申报竞争科长职位人员述职述廉。召开全体人员大会,由申报竞争科长职位人员进行述职述廉。述职述廉的内容,主要包括任现职以来的政治思想表现、纪律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演讲时间控制在10-20分钟,演讲材料用a4纸打印30份,本人签名后于大会前一天交考评组,通过抽签确定演讲顺序。演讲结束后,由全体人员对其进行满意度测评。不满意率达三分之一以上的申报竞争科长职位人员,不能作为此次补充科长的推荐对象。
六、民主测评
对全体人员进行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民主测评,测评结果分别按30%、15%、10%、25%、20%量化计分,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三位(以下及竞争轮岗工作中,凡涉及到计分的均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民主测评结果,作为竞争轮岗中考评量化的组成部分,并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
七、选拔科长
(一)、推荐。推荐分两种形式:
1、会议投票推荐。召开全体人员大会(不含聘用人员),对拟补充的科长进行投票推荐。
2、、个别谈话推荐。行政编制人员、事业单位负责人参加,进行座谈推荐。
(二)、考察。根据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的结果,经研究决定后确定考察对象,考察预告,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参加人员为行政编制人员、事业单位负责人。
(三)、研究。考察情况经研究决定拟任科长人选后,进行公示。
(四)、公示。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时间7天。
经上述程序选拔的拟任科长人选,可参加科长竞岗。
八、考评量化
对本次竞争轮岗组织的考试成绩、民主测评和近三年考核均分,分别按照10%、30%、60%的权重进行计分。
在此基础上,对正科实职、正科虚职、副科实职、副科虚职人员,分别按4、2、1、0进行加分后公布结果。
九、申报岗位
(一)、公布可以不参加竞争轮岗的岗位和人员。
(二)、公布参加科长竞岗人员名单。
(三)申报参加科长竞岗人员(以下简称竞岗人员)每人可报岗三次,第一次、第二次可申报1-2个岗位,第三次限报1个岗位,每次报岗情况进行公示。
十、竞岗演讲
召开全体人员会议,由竞岗人员进行竞岗演讲。演讲的内容,主要是就所申报的岗位有何理由、有何特长和优势进行演讲,演讲时间控制在8-12分钟,演讲材料用a4纸打印35份,本人签名后于大会前一天交考评组,通过抽签确定演讲顺序(不轮岗的科长不再演讲)。
由局领导、事业单位负责人和各县(市、区)局长组成评委,对竞岗人员演讲进行评分。评分实行百分制,去掉两个最高分和两个最低分,取平均分为得分。
十
一、定岗推荐
召开行政编制人员、事业单位负责人、各县(市、区)局长会议,对竞岗人员进行定岗推荐。
(一)认为竞岗人员适合在所申报岗位工作的,表示同意后不再提出建议岗位。
(二)认为竞岗人员不适合在所申报岗位工作的,应提出建议岗位。
(三)按实际参加推荐人员数,对竞岗人员得票率进行统计,岗位推荐率不达到会人数三分之一的,不得在所申报的岗位任职,且不再计算其得票分值。
(四)岗位推荐率达到会人数三分之一及以上的,应计算其得票分值。计分分别按局领导占35%、其他行政编制人员占40%、事业单位负责人占15%、各县(市、区)局长占10%的权重进行量化。
十
二、综合考评
对考评量化、竞岗演讲、定岗推荐的量化分,分别按30%、10%、60%的权重进行计分。综合考评结果作为确定科长岗位人选的依据。
十
三、确定人选
根据综合考评结果,采取以下原则确定:
(一)推荐岗位只有一人的,且推荐率达到会人数三分之一及以上的,可以确定该人选。
(二)被推荐人员同时有两个岗位的,推荐率都达到会人数三分之一及以上的,按推荐率高的岗位确定;推荐率相同时,按申报岗位确定。
(三)两人或两人以上被推荐为同一岗位的,推荐率都达到会人数三分之一及以上的,按综合考评得分排序确定;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推荐率高的人选确定;推荐率相同的,按申报该岗位人员优先确定。
竞岗后仍有缺位的,待条件成熟时再安排下一轮竞岗。
十
四、报请备案
对拟任的科长人选写出考察报告,局党组研究讨论决定后,报市委组织部备案。为不影响正常工作开展,在备案批复未下达前,决定任命的科长先行主持科室工作,办理工作移交和档案资料交接手续。
十
五、科员定岗
为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原则上除科长外,每科可以选择一名原工作人员,办公室除不参加轮岗的人员外,可保留一名原工作人员。科员双向选择的程序:
(一)自愿放弃竞争科长职位人员,由领导组研究确定工作岗位。
(二)科员申报岗位。
(三)科长提出拟选人员。每科每轮只可选择一名,也可放弃。
(四)、科员、科长双方签字确认,作为科员定岗的依据之一。
(五)领导组研究同意后到岗工作。
(六)双向选择中未能确定岗位的人员,由领导组安排岗位。
十
六、事业人员补充
个人申请到行政岗位工作的事业人员,按照年龄结构、男女比例、文化程度、业务熟练程度、专业特长等情况进行组合。每科可保留一名该科室原工作人员,该科原行政一般人员未保留的,则必须选择一名原在该科室工作的事业人员。主要程序如下:
(一)、经领导组研究决定不轮岗人员到岗工作。
(二)、申报岗位。
(三)、科长提出拟选人员。
(四)事业人员、科长双方签字确认,作为事业人员补充的依据之一。
(五)多轮选择,各科每轮只可选择一名。补充人员可以少于科室核定人数
(六)领导组按照优化组合的原则研究同意,事业人员到岗工作。
(七)双向选择中未能确定岗位的人员,到原编制单位工作,待条件成熟时补充到行政岗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