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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正值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及机构改革之期,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在进一步探索、磨合和完善之中。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主管部门的指导帮助下,在县属各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执法支队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立足本职,尽职尽责,敢于碰硬,担当作为,全力以赴做好城市建设和管理执法工作,以优化城市环境、打击违法行为为目标,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城市公共利益,全力提升城市建设品位和城市管理水平,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规划执法管理力度,改善城市环境。
严格按照“严控增量,减少存量”的工作目标,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工作,针对违建者“游击式”、“隐蔽式”抢建抢修的特点,我们坚持24小时全天候和无盲区、无节假日的工作模式,对城市建设核心区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行为实施严格监控管理,并及时在成型过程中予以消除,使新增违法建筑和违法建设行为得到了有效的遏制,存量违法建筑整治得到了有效规范和消除。截止目前,消除存量违法建筑43件1951.04㎡,遏制新增违法建筑49件2348.16㎡。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2件,办结2件;接待群众来电来访110余件次,群众满意度为100%。
二、加强市政执法监管,改善城市容貌。
紧紧围绕“马路办公”的总体思路,整治城市“六乱”行为为重点,全面开展“市容秩序专项整治、扬尘污染专项整治、户外广告专项整治、餐厨垃圾收运整治、平安县城综合整治”。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利用有限的执法力量,合理调配,优化结构,将支队分为三个综合执法中队,分别负责葛城、复兴街道所属城市建设核心区的三块划分区域,执法人员由各中队长结合网格化区域管理灵活调配分工,定人定岗定位,确保执法全方位、区域全覆盖。
一是加强宣传。制作宣传展板16块,法制宣传标语25条,发放宣传资料3900余份,接受法制咨询7608余人次,出动执法人员10200余人次,出动执法车辆760余车次,暂扣物品48件。
二是加强市容秩序管理。按照“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背街小巷规范”的要求,从内容、标准、时限等方面进行细化、量化、固定管理岗位基本职责,落实城区东、北、南大街、步行街、城区菜市场等重点区域值守值岗,做到有规可循、有据可依,形成基本职责清晰、岗位职责明确的岗责体系,切实加强市容秩序常态化管理。对道路设施、沿街棚伞、户外广告、店招店牌、夜市占道,各类标识、标线、餐厨垃圾的收运和菜市场秩序等进行综合整治。劝阻违法经营性占道约1317人次,查处违法经营性占道行为4件,设置规范管理摊位68个,规范占道经营5430余起,骑门摊2500余起,游摊走贩17800余起,发送责令(限期)改正行政决定书68份,发送行政处罚决定书(包含简易程序)15份,处罚金3400元。
三是落实“蓝天行动”,严格扬尘污染整治。结合中央环保督查问题整改,制定扬尘污染整改方案,对城区6条扬尘示范道路进行巩固,加强对扬尘示范道路的巡查监管,与公安交巡警常态化对城区建筑施工单位及建筑渣土运输车辆进行扬尘监管,并在城区入城点设卡检查,严禁脏车入城。同时,加大对露天烧烤、烟熏烤肉,落叶、秸秆焚烧以及城镇污水“三排”行为的执法检查力度。整治城区露天烧烤场所12处,制止露天焚烧垃圾4起。
四是受理城市管理投诉件83件,其中:重庆市政府公开电子信箱交办件7件,重庆市12319城市管理服务热线投诉65件,回复社情民意交办件11件。智慧城管处置件2500余件,受理举报热线100余起,办理结果满意度达100%。
三、加强专项整治力度,提升城市形象。
自开展城乡环境“六乱”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以来,对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有序开展整治工作,取得良好成效。截至目前,各乡镇(街道)整治城乡环境“六乱”行为704件11962.1㎡、16.5吨、210m3,县城区域整治城乡环境“六乱”行为10456件(其中:“乱搭建”84件3222.7㎡;“乱停放”拖移各类车辆630次,规范停放3154次;“乱砍伐”刑事案件5件,行政案件3件;“乱摆占”6578件;“乱倾倒”2件3166m3;“乱开挖”3件)。
(一)加大宣传,增强群众参与度。各有关部门动员组织党员干部、城乡居民、志愿者积极参与、支持整治工作,已在主要集中休闲区设立城乡环境“六乱”行为重点任务分解、违法建筑整治法规和政策专题宣传栏、执法普法齐头并进、建立微信公众号大力宣传等方式方法,形成全民关心、支持、参与整治行动的良好氛围。
(二)密切配合,强化城市管理执法。由相关县领导牵头,县住房城乡建委、县交巡警大队、县生态环境局、葛城街道、复兴街道等相关单位密切配合,强化城市管理执法,不断规范城市管理秩序。截止目前,城乡环境“六乱”整治专项行动开展“马路办公”89次,发现并交办城市管理问题234件,完成整改225件,问题整改率97%,解决热点难点问题34个。整治规范占道经营5400余起、骑门摊2400余起、游摊走贩1680余起、发送责令(限期)改正行政决定书68份。联合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深入开展城区市容环境“治乱拆违”工作,开展综合整治25次,拆除擅自设置的地桩地锁12处,整治规范乱停乱放车辆1500余辆,清理整治“僵尸车”50余辆,着力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巩固城区扬尘示范道路6条。
(三)加强整治,提升城市形象。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以召开城口县乡情大会为契机,会同县公安局、县司法局、葛城街道等单位联合对公园一级环山步道、住宅小区楼顶、滨河公园杜家坝大桥北桥头临时休闲广场等进行了综合整治,共拆除公园一级环山步道违建29件958.84㎡,整治逸城国际小区楼顶违建11件304.16㎡,状元府第小区楼顶违建2件30㎡,恒丰小区楼顶违建5件92㎡,杜家坝大桥桥底违建3件90㎡,没收和暂扣违规物品110余件,对县城区域内不符合城市管理要求的“乱停放”、“乱搭建”、“乱摆占”、“乱倾倒”等城乡环境“六乱”行为重点任务进行了全面整治,整治城市管理问题的同时加强监管巡查并逐步形成长效机制。
四、存在的问题
一年以来,执法支队各项工作都取得了一定成绩,同时,我们也认识到工作中还有许多的不足,与领导的要求和群众的期望、与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形势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自机构改革以来,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成立和运行没有具体的指导实施意见和三定方案等相关文件,目前工作按原城管局和规划执法大队的相关职能职责在履职,至今仍存在职能不清,责任不明,造成工作上不能有力有序地开展。
二是受现行法律法规制约,行政执法按法律规定的程序执法,目前,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大部分都是劳务派遣员工,员工流动性大、执法资格受限,对法律法规条款不熟,责任不清,造成执法文书、现场勘验等不规范的问题。
三是在城管执法工作中,小摊小贩随意性较多、流动性较大、反复性较强,时间性不确定等情况,管理相对人既是违法者也是弱势群体,城区内配套基础设施相对滞后,造成管理上疏堵结合流于形式的问题。
五、2020年工作计划
(一)提高认识,部门联动。组织各相关部门、乡镇街道把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力实施城区市容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和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常态化开展“马路办公”,结合城乡环境“六乱”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和城区环境综合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统一思想、强化认识、多方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城口人民建设一个环境优美、建设规范、管理到位的提供行政执法保障,用法制的手段保障城乡建设和管理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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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实施原则;
2、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
4、优胜劣汰,动态管理的原则;
三、主审法官的任职条件
主审法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和本院规章制度,严守审判纪律,严格依法办事,秉公执法,清正廉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已通过国家司法资格考试并符合法官任职条件,或者系本院审判员。
3、有较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能够运用所掌握的法律专业知识解决审判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能够熟练主持庭审活动,并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能够规范、熟练地制作法律文书。
4、所承办案件无重大差错,无违法违纪行为。
5、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审判工作。
6、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四、领导机构
主审法官选任工作由本院党组统一领导、组织、实施,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县人大、县纪委,县组织部、县政法委的参与、指导、监督下开展工作。
五、主审法官的职数
按县人民法院所担负的三大审判任务,主审法官分为刑事主审法官,民事主审法官,行政主审法官三类;全院设主审法官的职数为8名,其中刑事主审法官2名,民事主审法官6名,行政主审法官由主审法官选任领导小组从民事主审法官中指定一人兼任;院长、副院长、审委会委员、庭长、副庭长非经考试任命,不享受主审法官待遇。院长、副院长、审委会委员、庭长、副庭长担任主审法官的,每年承办案件数不得低于同类主审法官的平均办案数。
六、主审法官的选任程序
1、设立第一任主审法官选任领导小组。由院长业宁州任组长,政治处主任周明全任副组长,副院长王洪波、周汝康、王海明任组员,组成第一任主审法官选任领导小组。
2、确定主审法官员额并公布。第一任主审法官的职数为8名,分为刑事主审法官和民事主审法官两类。其中:刑事主审法官2名,民事主审法官6名,行政主审法官由主审法官选任领导小组从民事主审法官中指定一人兼任。
3、报名。除院领导外,凡本院审判员均须报名参加选任;已通过国家司法资格考试并符合法官任职条件的人也可报名参加选任。
4、资格审查。由报名者填写报名表,由主审法官领导小组公布报名和资格审查情况。
5、业务及综合素质考试。主审法官考试分为业务素质考试、逻辑思维和口头表达能力考试、庭审能力考试、公文写作能力考试、裁判文书写作能力考试共五场,总分100分。若报名参选人数达不到2比1的比例,在不违背《通海县人民法院主审法官选任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选任主审法官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可由主审法官选任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考试办法,对考试内容和形式作适当调整。
①业务素质考试。刑事主审法官主要考刑法、刑事诉讼法、刑事证据理论及相关司法解释;民事主审法官主要考民法通则、婚姻法、合同法、继承法、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证据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占总分的40%。由省高院政治部负责出题和评分,由市中院政治部负责监考。
②逻辑思维和口头表达能力考试。收集一定数量的题目,内容涉及案例、政治、外交、文化娱乐、同事关系、上下级关系、婚姻家庭、伦理道德等方面。由应试者抽签定题后,考虑5分钟,即席发表对问题的看法。考评组对应试者的思维敏捷性、社会生活经验、逻辑思维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作出综合评价,占总分的10%。考评组成员由市中院政治部从本市两级法院中指定五名优秀法官,会同本县人大、纪委、组织部、政法委各一名代表,共九人组成。
③庭审能力考试。选择一部分本院受理的案件,由应试者开庭审理并公开当庭宣判。法庭审理结束,由考评组对应试者主持法庭审理的能力、庭审技能、感染力、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进行评判,占总分的20%。考评组成员由市中院政治部从本市两级法院中指定五名优秀法官,会同本县人大、纪委、组织部、政法委各一名代表,共九人组成。
④公文写作能力考试。由应试者自定题目,写一个工作报告、工作总结或工作方案,占总分的10%。由省高院政治部负责评分,由市中院政治部负责监考。
⑤裁判文书写作能力考试。第一,选一个案情复杂、事实和适用法律争议较大的案例,制作一份判决书;第二,选一个案情复杂,但事实和适用法律争议不大的案例,制作一份判决书;第三,选一个案情简单、事实和适用法律都无争议的案例,制作一份判决书。通过以上三个判决书的综合得分,作为评定应试者裁判文书制作能力的依据,占总分的20%。由省高院政治部负责出题和评分,由市中院政治部负责监考。
6、公布考试分数。
7、根据考试、考核、考察情况,公示拟任名单。
8、公布选任结果,办理任职手续。
9、由本院院长颁发任命书。
七、时间安排
为加快推进以员额制为方向的法官职业化进程,通海县人民法院第一任主审法官选任工作定于**年9月1日起正式开始组织实施,于**年12月31日前结束选任工作,当选的主审法官于**年1月1日履职。报名及考试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八、第一任主审法官的履职期限
通海县人民法院第一任主审法官的履职期限为三年,从**年1月1日??**年12月31日。履职期限内的主审法官拥有主审法官职权,履行主审法官职责,享受主审法官待遇,承担主审法官责任。
九、主审法官的职权
1、独立审判权。主审法官拥有独立审判案件,不受任何非法干预的职权。在独任审理的案件中,主审法官对最终的裁判结果有决定权;在合议庭审理的案件中,主审法官有独立发表个人意见的权利;在审委会讨论案件的过程中,主审法官有保留个人意见的权利。
2、组织管理权。主审法官有权组织本审判单元的审判管理工作,有权指令法官助理完成庭前的准备工作和庭后的善后工作,有权安排书记员的工作。
3、考核建议权。主审法官有权考核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的工作,并有权建议奖惩、晋升或处罚法官助理和书记员。
4、主持庭审权。独任审理的案件,一律由主审法官主持;合议庭审理的案件,一律由主审法官担任审判长。
5、签发文书权。非经审委会讨论决定的案件,一律由承办的主审法官签发法律文书。
6、建议讨论权。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合议庭意见有重大分歧的案件,承办案件的主审法官有权按多数人意见作出决定,或者依法报请分管院领导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
十、主审法官的责任。
1、独任审理的案件,由主审法官对案件的审判程序,确认事实和裁判结果依法承担责任;
2、合议庭审理的案件,由合议庭对案件的审判程序,确认事实和裁判结果依法承担责任;对于应由合议庭承担责任的,担任审判长的主审法官应承担主要责任,坚持正确意见的主审法官可免除责任。
3、由审判委员会决定的案件,独任审理的主审法官或参加合议庭的主审法官有过错的,视情况确定责任。
4、主审法官在审判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审判纪律且造成一定后果的,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有关惩戒制度的若干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5、由于主审法官对法官助理、书记员管理不严,指导不力,监督失控,致使法官助理、书记员在审判工作中犯有重大过错,除由本人承担责任外,主审法官视情况承担相应责任。
6、主审法官应按期完成分管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拒绝工作或消极应付工作的,按不履行工作职责从严论处。
十
一、主审法官的免除
1、因任期届满而免除的;
2、因主审法官自身过错的法定原因被免去法官职务的;
3、因违法审判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4、因在审判工作中有重大过错,并造成严重影响的;
5、因在法官年度工作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6、因身体状况难以继续履行主审法官职责的;
7、因本人提出辞职,并被批准的;
8、因工作需要调离审判岗位的;
9、其他不宜担任主审法官事由的;
因第2至第4项所列情况,被免去主审法官职务的,三年内不得再参加主审法官选任。
十
二、主审法官的补缺
1、主审法官实行三年一届,每任必考的制度;
2、因任期未满,有主审法官中途辞职、免职或调离的情形发生时,主审法官领导小组可以本届主审法官考试排名为序,依次替补;补缺的主审法官,履行主审法官职责,承担主审法官责任,享受主审法官待遇。
3、补缺的主审法官任期为本届未满的期限。
4、因特殊原因未依次替补,而由主审法官领导小组指定的主审法官,履行主审法官职责,承担主审法官责任,不享受主审法官待遇。
十
三、主审法官的待遇。
1、政治待遇:被选任为主审法官的,在部门领导职务空缺时,作优先考察人选。
2、经济待遇:(1)主审法官享受一切正常的工资职级待遇;(2)按《第一任主审法官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考核合格的主审法官,可享受每年1.5万元的岗位责任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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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划管理
计划管理是本部门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内容,对于个人而言,通过计划管理可以较为快速地且相对全面地了解部门工作内容和流程,对部门工作形成整体性的认识和把握。
1、各类诉讼台帐整理及汇报:
(1)诉讼总台账:集中统计登记全部门承办诉讼案件,记录在诉案件、已结案件信息。每月定期协助承办人更新台账。是部门案件管理和KPI考核的基础性数据;
(2)冻结账户周报:每周资金管理中心发送公司账户冻结和保全担保信息,诉讼管理部反馈相关案件进展并反馈;
(3)重点案件进展表:每周五统计部门重大案件最新进展情况,邮件呈报孟总;开发重大案件邮件呈报蒋总及开发部门相关领导;
2、会议组织及记录,参与范围包括部门周例会、案情分析会:
(1)会议组织:统计会议议题、准备和会议资料;协调确定会议时间和地点;
(2)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在会议中记录参会人员发言,会后撰写会议纪要并发送参会人员;
(3)根据会议纪要确定的各项工作安排,及时跟进责任人和时间节点,协助部门领导推动各项工作任务按计划完成;
3、工作总结和计划:
(1)协助完半年度部门工作总结、下半年工作计划;并拟稿部门半年度重点工作简报及PPT;
(2)协助统计部门二季度工作总结、制作三季度工作计划;
4、提交及审批流程:
(1)诉讼管理平台诉讼案件处理申请、商户撤场流程、印章申请及通用费用等各类流程;线下特殊纸质报告的呈报签批(跟进);
(2)创建供应商申请(MDM):诉讼管理部申请了SAP(MDM模块)创建供应商流程权限,由本人统一负责部门执行付款的创建供应商申请提交流程。
(二)案件办理
在诉讼管理部的试用期内,我主要协助郑芳燕经理处理东北、华北、西北、西南(一组)地区诉讼案件。办理了我司常见类型案件,包括职业打假案件、消费者维权案件、著作权侵权案件、房屋租赁案件。目前可以独立处理较为简单的消费者维权案件和著作权侵权案件,对职业打假案件、房屋租赁案件有一定了解。工作内容主要有如下几项:
1、法律文书制作:在处理简单案件中,在带教人和郑芳燕经理的指导下拟稿起诉状(反诉状、上诉状)、答辩状、管辖权异议申请、证据目录等,经郑芳燕经理审核修改后,向法院提交。
2、收集整理证据材料、核实对方提交证据材料:与原告及其委托人、我司业务部门联系,了解基本案情,协调业务做诉前准备工作,包括收集证据、停止涉嫌侵权违约行为。
3、与大区法务协同:与大区法务专员、律师保持沟通,随时提供、补充相关材料,庭后进行其他相关调查、补充证据,与法官进行进一步沟通联系。
(三)专项工作
1、诉讼台账整理
在诉讼管理部的工作期间,部门经历了员工离职(徐日佳、张洪浩)和新员工入职(钟婧、臧峰)、承办人分管片区调整(宋长长、郑芳燕)等情况,存在一定的案件台账信息不全、重复、更新不及时等问题。经总监办统一安排下,本人配合总监办和各承办人,对案件台账进行了整理核实、信息更新,并整合部门诉讼总台账;并负责台账的定期更新维护。
2、诉讼管理平台维护及律师库建设
(1)根据部门2季度工作计划,需要完成大区律师资源统计及上报,并上传维护律师库资源(集成在诉讼管理平台内)。在总监办指导协助下,于7月18日完成了全部43个大区律师资源的统计和处理,并将信息上传至律师库,完成了律师资源的线上迁移。
(2)诉讼管理平台建设问题反馈及维护:诉讼管理平台已经于2季度正式上线运行,但开发初期版本仍存在问题,需要使用人员和部门及时向IT开发小组反馈沟通,不断修正维护。本人统一负责各部门(诉讼管理部、物流法务部、大区法务)平台系统问题统计反馈工作。截止目前,已向IT开发反馈问题2项,其中修复1项,解决1项。
3、诉讼裁判履行问题专项沟通
长期以来,因法务、财务、资金部门工作沟通不畅,诉讼裁判生效后我司无法按规定时间履行判决,造成严重不良后果。7月17日,诉讼管理部组织法务、财务、资金举行专项沟通会,就裁判履行中的突出问题如供应商创建、发票规范、付款流程、跨部门沟通机制明确了统一操作规范和工作流程。该会议纪要已于8月14日正式发文各参会部门执行,一定程度上解决长期以来存在的某些履行工作问题。
本人全程参与本次会议,负责会议组织、会议记录、会议纪要撰写、各部门意见征询及汇总工作;在部门领导指导下独自承担会议纪要的撰写,并以诉讼管理部名义发文执行。
二、案件处理工作简况
截止8月20日,本人共经手诉讼案件34件案子,其中一般案件17件,重大或较复杂案件17件。在上述34件案件中,独立完成或深入参与的案件有: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著作权纠纷案、北京众咖科技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元祖食品租赁合同纠纷案、蓝牛仔著作权纠纷案、梁晓蕾买卖合同纠纷案、铜川店租赁合同纠纷案、六盘水豪亨世家租赁合同纠纷案、重庆公众号侵权纠纷案、慈溪公牛买卖合同纠纷案、范冰冰肖像权纠纷案(徐州)、陈文廷买卖合同纠纷案。接触了解了一些重大复杂案件:油联易卡纠纷案、苏宁云七一商酱园案、众筹刷单案、沈阳新华书店案、苏宁云商丹东大街店案、哈尔滨南岗闭店案、威海刘晓磊租赁纠纷案、南通南大街店案、无锡悦城群诉案。
完成结案4件,履行完毕结案3件(慈溪公牛买卖合同纠纷案、范冰冰肖像权纠纷案、陈文廷买卖合同纠纷案),调解结案1件(梁晓蕾买卖合同纠纷案)。参与案件类型涵盖租赁、网络购物、著作权纠纷、肖像权纠纷、新类型案件(众筹、多用途预付卡)。
三、个人成长与感悟
(一)学习案件处理的一般思维方法
1、根据案件类型选择处理方式:
区别消费者维权案件和职业打假案件:消费者维权案件正常应诉,根据证据材料反应的案件事实决定(部分)赔偿或拒绝赔偿;(疑似)职业打假案件,充分使用诉讼程序拖延诉讼时间(如管辖权异议、一审、二审、再审程序),充分举证质证,力求增加职业打假人获利成本甚至使其放弃诉讼,使职业打假群体知难而退,起到示范效应。
区别知识产权维权和恶意维权:著作权人维权案件,结合证据材料判断诉讼风险,积极应诉或争取调解赔偿降低赔偿数额;(著作权)外包公司大量作品的集中起诉索赔,直接以营利为目的,其证据材料往往并不确实充分,需要法务采取应对职业打假类似策略,使恶意维权群体无功而返,起到示范效应。
2、根据证据材料和举证责任选择处理方式:
一般案件,如果现有证据材料有利我司,应当尽力争取胜诉,挽回经济损失或避免赔偿;若证据材料明显不利于我司或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即使事实上我司无责或对方应承担责任,也应当考虑与对方和解、调解结案,争取降低赔偿数额,将损失降到最低;
特殊类型案件(职业打假、恶意维权等),即便我司承担较大举证责任风险,也不能随意采取和解或调解方式,仍应当坚持既定诉讼策略,追求个案效果和示范效应。
3、综合考虑案件相关因素:
案件管辖地:位于邻近地区、省会城市、交通便利的大城市的,可以由法务请前往出庭;偏远、交通不便地区,可以委托大区法务、律师出庭;节约时间成本和差旅费用成本;
案件裁判执行:调解方式结案的,可以在调解书中约定履行方式(极大方便后期费用申请和支付流程),更能够和对方就履行问题(如履行期限)协商一致,避免原告申请强制执行;
当事人特殊主体身份:如苏宁易购集团(苏采中心),作为上市公司接受证券监管机构监督和社会公众监督。以上述主体为当事人的案件,出现大量败诉判决乃至执行案件,因裁判文书公开制度、执行公开制度的存在,将影响企业商业信誉和银行征信,具有负面相应。
(二)提升个人知识储备和能力储备
1、入司后,我尽快学习部门常见类型案件相关法律知识,对于消费者维权、供应商欠款、知识产权维权案件的应诉思路和解决方式做到心中有数。
例如应对消费者维权案件,尤其是职业打假人利用网络购物向我司恶意索取高额赔偿,本人通过案例学习、请教同事领导、参与讲座培训,在程序上利用主体抗辩、管辖异议等策略,在实体上通过四要素分析法否定“欺诈行为”主张。
2、面对诉讼案件中各种类型案件,涉及的法律知识、其他学科知识难以穷尽,作为法务不可能全部掌握,需要具备快速学习、有效学习的能力;
(1)参加了法务中心组织的系统化培训,对于各部门工作内容和流程做到心中有数。在诉讼案件中遇到问题能够迅速招到问题,招到对应的部门,及时提出自己的问题寻求解答;
(2)学习互联网工具的使用,注意搜集整理并学习各网络数据库,包括裁判文书检索、著作权登记查询、商标申请查询、企业公示信息查询、法律法规检索、国家标准、产品资质等,提高信息获取和整合能力;
(三)熟悉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即使办案质量差不多,承办案件的数量也能反映法务工作水平的高低。在掌握方法的基础上,需要不断实践,熟悉内外部沟通流程提高工作效率,追求工作能力的量变。
(1)处理若干相同类型案件后,类似案件形成相对稳定的处理思路。通过查询组织架构树、询问部门同事等方式,快速找到找到相应的业务负责人或事业部,简要沟通说明案情和需求,请业务部门提供处理意见和必要协助,节约沟通时间。
(2)内部流程,对诉讼案件处理流程、MDM供应商创建流程、通用费用流程、办公通用流程(打复印、外出、差旅、报销)基本熟悉。尤其是较为复杂的财务流程,如银行电子回单、还原成本中心编码、供应商编码等,能够通过询问、查找,完成相应财务流程。
四、工作不足和缺漏
(一)工作计划性不足
目前,从总体上看,上述计划管理和案件办理工作够可以基本按时按要求完成,但对于工作的计划安排上不够合理有序。不时会出现工作时间分配不均衡,工作任务堆积难以应付的场景。也极偶尔会有遗漏工作任务,耽误工作进展的情形。
一是自己对于工作消耗时长和轻重缓急的判断有一定偏差;二是没有特别强的笔记习惯,不能及时提醒自己工作项。
(二)工作细致度不够
在日常工作中,不时会产生一些因粗心大意导致的错误。有文字性的,例如诉讼文书出现文字性错误,也有操作性的,例如提交流程备注不详细被退回修改或者遗漏审批节点只能加签。甚至一些文件材料拟稿并经领导修改后,却误将自己的旧版本作为定稿发送给其他部门或下发。
未来的工作中,在一些关键节点要慢下来多检查一遍,切忌浮躁粗糙,要耐下心来把工作做细做实,培养定力。
五、未来规划和期望
经过超过半年(3个多月实习、3个月试用期)的工作,对集团公司的整体构架、组织分工有总体认识,可以通过询问他人和沟通解决一般性工作问题;试用期通过在诉讼管理部轮岗工作,也了解到诉讼业务模块基本内容、自身工作中的兴趣和不足之处。在这样一个基础上,提出自己对接下来工作的规划和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