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校毕业论文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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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校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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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双轨制与分级培养模式

德国的音乐教师教育分为两大类:普通学校音乐教师教育、音乐学校教师以及私人专科音乐教师教育。它们在培训机构、培养模式和就业出路等方面都各不相同,形成了各自的特色,笔者称之为音乐教师教育的“双轨制”。普通学校音乐教师教育采取分级培养:

小学音乐教师(专业名称:LehramtMusik an Grundschulen=L1):

中学音乐教师(专业名称:LehramtMusk an Haupt-und Realschulen=12);

高中音乐教师(专业名称:LehramtMusik an Gvmnasien=L3);

特殊学校音乐教师培养(专业名称:Lehramt an Sonderschulen=L5)

其中L1、L2一般由大学音乐教育系/学院、教育学院音乐系培养,L3由专业音乐学院培养,L5一般由有特殊教育专业的教育学院和专业音乐学院共同培养。它们在内容和结构上类似,但具有不同的学习重点和职业指向。当然这也只是大体分工。在有些州也有例外。

2 “多能”目标与“多专业性”

德国中小学规定,每位教师必须具备执教两门学科的能力。2004年。德国文化部颁布的“教师教育标准”,明确指出学校教师应有“授课、教育、评价、革新”四个方面的能力,不仅要上好课,还要对学校发展做出积极贡献。因此,德国教师教育具有“多能”目标与“多专业性”的培养特点,强调学生在大学学习期间除了第一专业之外,必须再选择至少一门其他学科作为第二专业,小学教师甚至要求有两门副专业。

音乐教师教育也不例外。学生不仅要选择分级的音乐教师专业。还得选择一到两门其他学科,如果是在专业音乐学院就读,后者常常需要到其他大学同时修读。其课程可以分为三大块:音乐以及音乐教育、第二专业、教育科学。其中第一块内容由学生注册的音乐院校执行,其培养目标定位于使未来的音乐教师具有艺术的、学术的和专业教育教学的才能,课程设置围绕着三大块内容,包括表演艺术实践领域、学校音乐教育教学实践领域、音乐基础理论与学术研究领域。

3 严格的国家教师资格制度

德国实行严格的国家教师资格制度,以保证在教育民主下的教育质量。普通学校的音乐教师教育分两阶段进行:(1)大学修业阶段,学习音乐教育专业和另一门自选学科,毕业考试为“第一次国家考试”;(2)作为见习教师的学习阶段。含学校教育教学见习、实习以及在教师指导下的研讨,两年内递交论文并通过教学实践测评和“第二次国家考试”,方可获得教师资格证书,成为正式教师,享受国家公务员待遇。传统的德国教育观念强调学校实践能力在教师工作中的重要性,体现了德国从政府到学生本人对教师职业选择的严肃性――因为教师是培养人的职业,国家的前途与命运维系在教育的成果之上,学生一旦选择教师专业,就得遵从规定,付出比其他大学专业多两年的学习时间。

事实上,德国的教师教育还有第三阶段,即入职后的继续进修。这是学校教师的义务,进修的内容一般包括三个方面:继续强化本学科专业知识、更新教育科学知识以及增进对当前社会新问题的认识。全国也形成了教师进修的完善网络,这些信息通过网页、专业期刊等广而告知,教师可以根据自己的时间和需要自愿选择。

二、当前改革的焦点

德国教师教育领域的改革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就已经开始。在这场历时10多年的全面变革中,音乐教师教育领域的上述优良传统被全面继承下来,各校改革的焦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学制变革

“博洛尼亚进程”要求在欧洲实行统一的“学士、硕士、博士”学位制度,撼动了德国高教体系的核心――德国的高等教育长期以来只有硕士和博士两种学历层次,没有学士学位,学生大学毕业获得第一个学位的学习时间明显长于其他国家。改革意味着要将原有的一贯制的硕士学习分为“学士、硕士”二级学制,主要目的是为了学生就业和继续深造组合的灵活性以及与国际接轨的对等转换。学士学位毕业者具有立即进入就业市场的资格,或者有权选择继续攻读硕士。德国政府与教育界一方面支持学制改革,另一方面坚持认为,为保证教育质量,作为学校教师必须至硕士毕业才能入职。

2 课程重组

新学制的建立。不仅仅在学习时间上有变化,更在学习结构与内容上要有调整。音乐教师教育领域的课程改革具有以下特点:

(1)以“模块化”课程设置使学习计划清晰化。不同课程模块的设计,聚焦于学生作为未来的学校音乐教师必须掌握的各项基本能力,每一个模块由多种不同形式的教学活动组成,有必修和选修课程,其共同目标在于传授与形成某一共同的能力。这样的模块化课程设置,将具有共同能力目标的课程归类,有利于学生能力的形成,也给学生提供更大的空间来相对自由地选课。这些模块按照不同的难易程度设置在不同的学习时段,使学习计划更清晰。

(2)以丰富多样的教学形式保证学生能力的形成。德国高等音乐教育有几种基本的课程形式:个别课、小组课、集体大课、练习课、研讨课。尤其是大量的研讨课,一般采用专题研究的形式,以学生作报告和讨论为授课基础,教师只起指导和补充作用。这种课堂形式对于培养学生独立的研究能力、思辨能力与课堂表达能力大有裨益。

比勒菲尔德大学教授克劳森提出了另外四种教学形式:“理论课”要体现跨学科性,是与音乐学合作的教学形式;“学术性的参观旅行”(例如参观博物馆或音乐节)可以使学生通过亲身经历开阔视野;“工作坊”则让学生亲自尝试与体验各种音乐,可以邀请校外专家或由本校教师主持,以专题的形式集中在某一时段进行,学生至少要根据兴趣选择参加两个;“项目设计”则主要与教育教学挂钩,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这些教学形式已经在众多的音乐院校中实行,对于打破

刻板的课堂,调动学生学习兴趣和培养学生的实际能力很有益处。

(3)以“学分”量化课程的学习量。学分取代了德国高校以前的“周学时”(以每门课程每周的上课时间为标准计算),以学生完成课程学习所需要的总时间为计算标准,一个学分的分值大约相当于30个小时的工作量,包括听课、课前预习和课外作业、图书馆查阅资料以及考试的时间均应计算在内。

音乐教师教育至硕士毕业必须完成最低300学分,包括音乐教育主专业、自选的第二学科、教育科学、实习、毕业论文等。这被视为从以教师的教学为中心向以学生的学习为中心的转变,体现了现代教育理念。

(4)强化学校音乐教育教学实习与加强教育科学理论。学制改革后,“学校音乐教学实习”以及“学科教学法”等模块占有较大的比重,分散在学士学习阶段和硕士学习阶段。例如波茨坦大学音乐教师教育专业的学习章程中规定:学士阶段的实习包括三种形式――在第一或第二学期定期到学校见习、学习教育学/心理学等实习理论、学校短期实习;硕士阶段有四个月的驻校实习,包括教学法、教育学、心理学等理论学习和课堂教学实践。此外,有关教育科学的理论课程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其出发点在于,未来的教师应当具有坚实的教育科学基础,能够对教育和教学实践问题进行具有教育学术性的思考和论证。

3 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的变化

教师教育分大学修业和学校见习两阶段的传统在改革中被继承下来。焦点在于音乐教师教育第一阶段与第二阶段的关系及如何改革,以及大学修业期间的专业教学法知识是否切合教师见习期间学校的教育教学实际。学校方面批评高校的知识太过理论化,没有考虑学校工作实际;高校则认为学生在见习教师阶段仅满足于从实践中得来的“Know how”以及被动适应所谓的学校管理,不可能大力推动教育的发展。一个理想的改革蓝图是,学校与高校放弃各自的成见,精诚合作,强调大学修业期间的实践部分以及教育科学、学科教学法的比重,克服教师教育中两阶段完全割裂的缺点,使它们有机结合,使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起来。有音乐教育家预言,尽管在音乐教师教育领域,迄今为止第一阶段被讨论的最多,但随着改革的深化,第二阶段的重要性将更加凸显,随着音乐文化、媒体技术的变化以及终身学习理念的普及,持续的进修也将成为学校音乐教师的必需。

三、启示与借鉴

以上德国音乐教师教育的优良传统以及当前改革中的举措与困惑,对于中国音乐教师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不无启示。笔者认为主要在以下几方面可以借鉴参考:

1 音乐教师教育的双轨制与分级培养模式使培养目标明确

德国学校音乐教师教育实行分级培养模式是一亮点。这种做法使培养对象确定、培养目标明确,一方面有利于高校分别制定针对性强、清晰可行的培养方案,另一方面有利于学生各取所长。如果严格实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毕业生出路更明确,教师教育的就业市场也将更明朗化。

2 教师教育的“多专业性”规定有利于学生的能力发展与灵活就业

笔者以为,这种“多专业性”的规定将学生修业期间的关注焦点从喜爱的主专业同时引向其他领域,培养了广泛的兴趣,拓展视野,有利于其多方面能力的发展,也为将来的职业生涯提供了多样的可能性。例如在学校教育工作中,如果专职音乐教师开课不满工作量时,也有能力兼任其他课程的教学,而不至于胡乱应付。甚至可能出现由于教师编制问题,以音乐教师为“副业”,其他可执教学科为主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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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本音乐教学论领域的教材,其教育观的确立是核心问题,因为它决定着全书的方向、目标和内容。在这方面,《新课程教学法》把凝聚着最新音乐教育研究成果的《音乐课程标准》作为一条红线贯穿于全书的始终。把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过渡的转型期价值观,通过音乐教育的特有形式体现了出来。从培养学生的健全个性和完美人格出发,全面的体现了“以审美为核心”“以兴趣爱好为动力”“面向全体学生,注重个性发展”“重视音乐实践,鼓励音乐创造”“提倡学科综合,理解多元文化”等基本理念。这些来自《音乐课程标准》的指导思想,经过作者的融会贯通,深入浅出地进行了分析和阐述,并以新教材为中介,延伸到教学领域展开了教学方法论的研讨。当然,作为一本教学法方面的教材,仅有科学的理论依据还是远远不够的。它必须在纳入方法论的领域后,进行教学操作性的思考与安排。在这方面《新课程教学法》也是独具匠心的。作者把视野聚焦于初中阶段的新课程教材,然后再根据这一定位进行目标、内容和各个教学领域有关方法运用上的论述,在各个领域理论阐述清楚,方法交代明白之后,还列举了课例来帮助读者理解和实践。以达到举一反三的功效。

一、探索有别于传统音乐学校的音乐教育专业的课程体系

我们发现,在教学上承袭和借鉴的基本上是普通音乐学院式音乐表演专业的教学思想、内容、方法、质量观及评估机制,音乐技术课则长期沿袭传统“一对一”个别技能训练的教学模式……这种教学模式虽对音乐理论、知识与技能训练的提高有着重要的作用,但由于音乐教育专业与音乐表演专业的培养目标不同、招生入学选才的取向也不一致,沿用这一模式,就容易将音乐教育专业的教育教学变成了低水平地重复传统音乐学院专业培养模式了,而音教专业则是培养上好讲台的音乐师资,目标不一致,教育教学就必须突出各自的特点。因此,音乐教育专业最好能吸取传统音乐学院教学模式中有利于发展属于音乐教育专业自己的东西,创建合适自己专业发展的教学模式。

二、整合与培养目标、规格和教育教学规律相适应的课程体系

我们认为,一名合格的高师音乐本科毕业生,从专业学习的角度来看,除必备的专业理论知识外,必须大大加强他们的实践能力——动口、动手的能力。在高师教育中,音乐教育理论与艺术实践板块应该包含了教育学、心理学、中学音乐教育法、舞蹈、美术常识、艺术实践、教育实习、毕业论文写作等,让学生在读书期间尽全力吸收各种知识,能很快适应在中小学的教学。因为在中小学的教学过程中,并不是看重教师的琴技或歌唱技巧,而是侧重教师上课的课堂氛围以及对学生兴趣的影响和带动。时代和社会的发展需要复合型人才。因为科学技术既高度分化又高度综合,每种社会职能也无不交叉涉及多种领域的业务,势必要求人才的知识能力结构复合化。我们要求学生按前面培养目标努力做到“多能一专,先博而后深”。

三、突出师范性——多能一专、全面发展

高等师范教育的特点决定于其培养人才的职业定向性,其他教育教学的理念必须体现以人为本。作为教学单位,我们培养出可以迅速胜任教师职业的音乐师范生,既满足了国家对教师的急需,也确立了自身在社会上的专业形象——师范性的形象。师范性应该是师范教育最具本质、最具特性的东西,它既遵循艺术师范教育学科的内在规律,又与师范的培养目标紧紧相扣,从学科建立到课程设置,从教育指导思想到教学管理,从授课方式到教学内容,从教学方法到教材使用、到实践环节等,都应是全面的、系统的、科学的、有别于其他学科特点的教育体系,在每门课的施教中,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而教学法则是贯穿教与学的主线,明明白白让学生了解和掌握“学什么、怎样学、如何教”。高师音乐教育的一切应着眼于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并服务于基础教育的素质教育,才是最大的师范性。因此,高师音乐专业的教育体系必然只能是多能一专、全面发展的教育体系。所谓“多能”是在专业知识的范围内,力求专业基础理论和知识扎实、全面及求得知识能力结构的多样化,以利于增强人才的灵活性、适应性;在“多能”的基础上让学生选择一个课程作为提高与发展的专长方向,以满足音乐教学各种工作岗位的需要,也利于发挥人才自身的特长。

综上所述,课程改革的探索与实践,坚持了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服务于基础教育,坚持了应对社会需求,坚持了多能一专、先博后深、全面发展的培养目标,坚持了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了突出师范性,坚持学习借鉴传统音乐学院式的音乐教育体系而有所突破创新。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深化,路子是正确的,成绩是可喜的。然而,时代在不断前进。应该看到,虽然在发展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全面推进党的建设、培养21世纪高素质人才新的伟大工程等方面,高等师范音乐教育同样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前者也向后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而,高师音乐专业课程教学的改革不仅势在必行,更需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地深化,不断探索并形成有中国特色符合新时代要求的高等音乐教育专业教学体系。我以为,改革和与时俱进地发展,是我们高等音乐教育专业永恒的课题,有志者共同努力吧!

参考文献:

[1]国家音乐课程标准.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

[2]潘懋元.面向21世纪教育目标研讨会报告.

[3]韦千里.将教学法贯穿于高师声乐课教学中.艺术探索,19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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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长一段时间,我国很多高校的声乐教育在制定教学方案的过程中,受到了计划经济思想的重大影响,在分系统的时候,对声乐教育的体系的区分过于精细,人为地将声乐分成了很多部分,而忽略了声乐教育的整体性,一味地强调给学生传授专业和系统的声乐知识,而没有考虑到学生的人文素质和心理素质等的培养,随着时间的推移,学生的综合素质自然就会出现一定的问题。教育者将声乐教育体系分开很多的种类,也就是精细的分类,这样就使得很多老师在教学过程中,过多地重视理论知识的传授而忽略了技巧能力的培养,又或者是只是注重培养技巧而忽略理论知识的传授。无论是何种教学,老师们都没有将理论和实践这两者相互结合起来,这样是一种片面的教学方式,并不能满足当前学生的学习需要,也满足不了社会对声乐人才的需要。进一步来说,传统的声乐教育观念是陈旧的,也是单一的,有些老师在上声乐教育课的时候,他们传授的知识很少,而且是单一的,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只学到了单方面的知识,这使得他们的知识结构很不平衡,声乐教学的难度也有可能会随之增大。因此,要想改变这种现状,我们必须改变这种传统和陈旧的教学观念,重新树立符合时展的新的声乐教育观念,重新构建起新的知识、新的思想和新的信息的教学模式,这种教学模式要具有普遍性和适用性,不断丰富教学的知识系统,既要满足学生的学习需要,也要满足社会培养人才的需要,只有做到了与时俱进,这样才能跟随时代的步伐,不让学生走在时代的末端,为了实现这一切,改变传统的教学观念至关重要。

三、高校实践音乐教学体系的构建

(一)目标体系的构建

1.调整教学目标。无论是音乐院校还是音乐学校,其实践教学的目标都是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提高其全面综合素质。但鉴于过去传统的教学方式,是无法完成当前的教学任务和目标的,这也要求教师必须转变当前的教学方法,要改进这一不足就要从教学观点开始转变。在过去,在课堂中,老师只是单纯地给学生传授理论知识,老师是处于主体地位,而接受知识的学生反而处于被动状态,其实这很难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再加上老师传授的知识比较单一和乏味,这样也会影响学生的学习兴趣。艺术本身是一门很有趣的科目,它能够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开发他们的创新思维。因此,老师应该抓住这一特点,不断去激发学生的兴趣,针对不同的学生采取不同的方法,调动他们的积极性,给他们中肯的评价与意见,这样才能更好地引导学生去学习,让他们在快乐中学习、在学习中进步。

2.调整培养计划。要想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出更加优秀的艺术人才,必须调整培养计划。课程设置要与专业水平相互结合起来,教学内容也应该覆盖学生专业技能方面的要求和条件,教师既要重视学生的技能考核,也要重视其理论知识的考核,才能使其全面发展起来,不让学生的技能与理论知识的掌握失衡。

(二)内容体系的构建

“实践教学”并不是只重视实践,而忽略了理论知识的教学,其实这是将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起来的教学制度。实践教学的最终目的是将学生在课堂上学到的理论知识通过实践来增强运用能力,进而实现“二合一”,将它们综合运用起来。因此,其实践教学的内容既包括了教师给学生传授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也包括学生将其理论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如上文所说的实习、实训、实验等。当然,毕业论文的撰写也是必不可少的内容。当然,音乐院校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不仅包括目标体系和内容体系,它还包括管理体系和保障体系等,但在这里我们并不一一做详细的分析。关于管理体系的构建,实践教学的管理体系包括了教学人员、教学机构和教学基地等管理,还有实践教学管理的制度和方法等。而保障体系的构建,重点是壮大师资队伍和创新教学模式。在这里,我们以声乐教学为例,分析一种创新的教学模式。“一对多”的声乐教学模式,是指在校期间进行的一周一课时的音乐教学模式,它通过老师和学生共同演唱艺术歌曲、民族歌曲等,加上二重歌唱曲实现音乐教学。还有“小组课”,可以学习一些中外艺术歌曲,“小组课”还要加强音乐基础理论知识的学习,这种模式既可以节约教师资源,还可以加强学生的音乐基础知识。除此之外,还有“个别课”,这种教学是效率最高、教学质量最高的一种,“个别课”是一对一,这种教学方式是高效率的,但是“成本”比较高,对于快速地提高自身演唱能力、丰富自我的学生是很有必要的,他们能够通过“一对一”的学习,快速地提高自身能力,也能够通过与教师的交流,快速解决不懂的问题,也能够快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四、高校声乐教学的改革与发展

在这里,我们以民族民间声乐教学为例,提出一些改革和创新发展的措施。目前,我国的民族民间音乐教学还是存在着一些问题,特别是学生对民间生活的感受不够强烈,他们大多生活在城市,很少接触那种简单和原始的朴素生活,然而让他们去表演的时候,反而会太浮夸,脱离了现实,自然而然也是无法将作品的情感表达出来。但任何一部音乐作品的目的就是为了通过歌声来传达内心情感,如果只有“飙高音”,却做不到“传情”,这根本不算是成功的演出。因此,丰富的情感在音乐作品中相当重要的,学生必须了解作品的历史背景,了解它所要传达的情感,这样才能配合演出。因此,我们提出了以下几个方法:

(一)注重对人文素养的培养和熏陶

中国民族民间音乐的表现力和体现力就是以一种独特的艺术形式吸引着每一位听众,它讲究的是“以情动人”,而不是单纯的“以高音吸引人”。因此,对于学生来说,提高他们的人文素养是很重要的。仔细来说,可以让学生去了解民族民间音乐的不同风格,也要了解一些民族民间的生活习俗和社会背景,从这些文化中来感受当地的音乐特点。当学生对这个音乐作品的背景有了一定的框架认识,自然而然就能够掌握它的特点,这样才能更好地进行演唱。

(二)培养对音乐的理解和鉴赏能力

从古至今,我国的民族民间音乐都和民间音乐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我国的民族民间音乐决定了民间音乐的演唱形式,也对民间音乐的风格和特点有着很大的影响。但是要想理解一个民族的音乐情感,就必须对这个民族的音乐有着一定的理解和鉴赏。比如说,我们要学习藏族的民间音乐,那就首先要了解藏族音乐的整体特点,理解藏族音乐,并且去鉴赏一些藏族音乐。藏族的民间音乐大多是载歌载舞,有音乐也有舞蹈,因此我们可以从舞蹈中感受音乐的存在,在舞蹈中寻找藏族民间艺术的情感,这样有利于理解藏族音乐,感受它的情感传达,并通过自己的声音演唱出来。

(三)启发和培养音乐学习者的艺术想象力

黑格尔说过:“最杰出的艺术本能就是想象力”。因此,想象力在艺术中是很重要的。特别是在音乐中,音乐是离不开想象,中国民族民间音乐也是这样。大多数的民族民间音乐都是贴近民间生活的,从音乐中就可以感受到当地的生活习俗、习惯、情感等。在教学中国民族民间音乐的过程中,应该不断培养学生对角色的想象力,引导学生融入角色做表演这不仅能够增强学习者的表现力,而且有利于学习者更好地表达出内心的情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