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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缴社保申请书实用13篇

引论:我们为您整理了13篇代缴社保申请书范文,供您借鉴以丰富您的创作。它们是您写作时的宝贵资源,期望它们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灵感,让您的文章更具深度。

代缴社保申请书

篇1

首先要了解清楚对应的承办银行;所需资料也是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张近期白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自己填写申请表并签字确认。

篇2

因业务需要,A 劳务公司向B 劳务公司收取管理费、员工社保及公积金,并做了差额报税,也就是说管理费交了营业税。请问A 劳务公司帮B 劳务公司员工代收代缴社会保险及公积金这部分是否也要缴纳营业税?

【解答】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二)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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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三)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四)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五)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条例第五条所称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16号)规定:

“三、关于营业额问题

(十二)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凡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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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将其应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上交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下同)以及住房公积金统一交给劳务公司代为发放或办理的,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根据上述规定,凡是符合财税16号文第三条第(十二)规定的,可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问题所述A 劳务公司帮B 劳务公司员工代收代缴社会保险及公积金,不符合上述规定,代收代缴社会保险及公积金部分应作为价外费用缴纳营业税。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Eva

财税法法律常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赢了网建议大家遇到问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必要时可寻求法律顾问的帮助。

来源:(代收代缴社保及公积金缴营业税吗s.yingle.com/l/cs/2131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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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

四、收入户除向财政专户划转基金外,不得发生其他支付业务,收入户原则上月末无余额;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必须在每月终了后的7日内将基金收入户中的基金收入全额缴存财政专户,收入户除缴存财政专户外不能坐支,缴存时收入户中不得留有余额,财政部门应将缴入专户的基金及时登记入账,并在每月终了的10日内财政与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对征集、缴存、财政补贴等基金收入,财政须提供对账通知书。

五、资金拨付。各经办机构于每月上旬向县财政局填报申请书,并注明支出项目,加盖单位用款专用章,同时,附上月末支出户余额对帐单,财政部门将根据各项基金专户余额及单位用款所需审核无误后,于当月中旬将资金从财政专户拨入经办机构支出户。如遇特殊情况,经办机构可按需要随时提出申请,财政部门应根据实情立即办理,有关经办行应根据财政拨款凭证及时办理划拨手续。

六、监督与检查

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自觉接受劳动保障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部门以及全社会的监督。

2、县人民银行和财政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已开设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和经办机构收支的国有商业银行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按时划转基金收入和划拨基金支出,故意压票的,按银行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撤消其社会保险基金的所有帐户。

3、县财政局要严格按《社会保障基金财务制度》和《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办理,并自觉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及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4、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定期地对经办机构收入户、支出户基金进行监督检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要对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截留、挤占、挪用、贪污基金;

(2)擅自增提、减免社会保险费;

(3)不按时、按规定标准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有关款项;

(4)未按时将基金收入缴存财政专户;

(5)未按时、足额将财政专户基金拨付到支出户;

(6)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篇4

二、用好专项资金

3、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财政、人社等有关部门制定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明确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申报审批流程和监督管理措施,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的重要作用。

4、争取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积极争取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的支持和扶持,在不违背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用足用活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创新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办法,结合实际将资金使用范围向返乡农民工倾斜。

三、拓宽返乡创业就业渠道

5、鼓励农民工自主创业。加大引导扶持力度,鼓励返乡农民工根据自身情况创办、领办企业或从事个体工商经营。在国有集体企业改制、重组工作中,根据企业情况和农民工意愿,引导农民工参与企业改制重组。

6、完善信息通报制度。人社、工商、国税、地税等有关部门积极协作,完善信息沟通,全面掌握农民工创业情况,建立相关档案台账。

四、落实税费减免政策

7、做好税收减免认定工作。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加快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的认定审查工作。对符合享受政策的人员,做到及时减免。

8、建立信息交换制度。协调税务部门建立劳动者就业信息交换和协查制度。

五、落实贷款贴息政策

9、加大小额贷款工作力度。对申报小额贷款的返乡创业就业人员,由乡镇(园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所负责初审,县人社局复审,县人社局、财政局要明确专人限时审批,可适当提高小额担保贷款额度。

10、创新小额担保贷款模式。大力推行“你贷款,我贴息”小额贷款模式。对已认定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未经财政担保中心基金担保的,自行到金融机构办理用于生产经营、额度在200万以内的贷款,由企业向经办金融机构按时支付利息,在按时、足额归还贷款后半年内,向财政部门递交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申请书(含企业基本资料),并附县人社局认证证明、企业贷款合同、银行借据、还款凭证和经办金融机构收取的利息回单(省级担保基金担保的贷款另需提供保证合同),县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的程序将财政贴息资金直接拨付企业。

六、加大就业政策落实力度

11、及时兑现技能培训补贴。加强对农民工定点培训机构管理,整合现有培训资源,积极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鼓励返乡农民工创办的企业,根据实际需要自行组织开展农民工在岗培训。财政部门及时将培训补贴和技能鉴定补贴资金,按规定程序及时支付给企业。

12、加强创业培训机构认定工作。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创业培训管理办法》(人社发[]52号)规定,对具备办学资质、愿意承担创业培训工作的各类培训机构,均可申报认定为定点培训机构。

13、大力开展免费创业培训。鼓励各类创业培训机构推行免费培训和创业基地实训,积极提供项目信息、开业指导、小额贷款、政策咨询等服务。

14、加强农民工创业园建设。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创业园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政办秘[]66号)要求,加快农民工创业园建设进度,加大规范管理力度。

15、争取农民工创业园项目支持。鼓励具备产业基础和创办条件的乡镇申报农民工创业园项目,2012年新增建设农民工创业园1个以上。引导已建农民工创业园实施规范化管理,争创省级农民工创业园。

16、鼓励各类创业园区向返乡农民工开放。鼓励下岗职工再就业一条街、再就业创业园吸纳返乡农民工入驻创业,并享受园区创业就业政策。

17、做好社会保险代缴工作。各乡镇(园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所、工业园区人力资源中心共同做好参保政策宣传和摸底调查工作,明确代缴社会保险费企业名单和参保人数,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社会保险登记工作。

18、落实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将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扩大到规模较大、吸纳当地农民工就业人数较多的返乡创业企业。凡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允许使用的,从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中落实农民工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不允许使用的,从地方财政安排的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专项资金中支付农民工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七、加强农民工就业和维权服务

篇5

家庭联系地址:

鉴于甲方需要,雇佣乙方为甲方提供劳务服务,经双方协商订立正式《劳务雇佣合同书》如下:

第一条: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期限 年,

第二条 乙方工作岗位职责要求:

1.宁城725台打更(全天24小时)。

2.每天打扫宁城725台大院、楼道及卫生间,保持清洁卫生。

3、每晚睡前应检查台内门窗是否关好。

4、要高度警惕,对行迹可疑者,要坚决阻拦,不让入内,把好第一关。

5、负责接收邮件、报纸杂志等外来物品。

第三条:甲方每月30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劳务报酬,标准为 元/月。

第四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严重违反甲方有关规定及按照本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劳务合同的;

(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五条 在合同存续期间,由于乙方自身原因所导致的生病、死亡,甲方不负主要责任。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月 日

临时雇佣劳务合同范文二甲 方: (购买主体)

乙 方: (供应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联系电话:

丙 方: (见证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工作岗位

1、签订本合同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健康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表。

2、乙方的工作岗位:

3、甲方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应协商一致,并办理合同变更。

二、合同期限

经双方同意,确定本合同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 年)

本合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限内)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 个月)。

三、劳动报酬

1、试用期工资额: 元。

2、试用期过后的工资额为 元(包括社会保险费单位负责部分)。

3、甲方实行国家规定的标准工时制度。即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甲方因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延长工作时间的报酬按50元/天的标准计算。

4、甲方按国家规定给予乙方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

5、试用期期间,乙方要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但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可协助乙方办理社保代扣代缴手续。乙方如自愿放弃参保,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6、试用期期满后,甲方按规定给乙方购买社会保险,但购买

社会保险甲方需负责的单位部分在乙方工资额内扣除,乙方负责的个人部分由乙方负担。

四、合同的变更

1、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2、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书面变更手续。变更后的合同文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五、合同的解除、终止和补偿

1、在试用期间,乙方提供的工作质量不符合甲方的要求,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对乙方不作任何补偿。

2、乙方因个人原因或工作能力丧失,致使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属于试用期间的,甲方对乙方不作任何补偿。属于试用期过后的,甲方对乙方补偿一个月基本工资。

3、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的,合同自行终止,甲方补偿乙方一个月基本工资。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因违约或重大过失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规定追究乙方赔偿损失。

六、其他事项

1、合同签订后,乙方因个人原因自愿不按规定购买社会保险的,乙方要向甲方提交申请书,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2、乙方在合同期内提出辞职的,需提前一个月内告知甲方。

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一份,在丙方见证下,经甲、乙方双方签字并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丙方(签名或盖章):

月 日年 月 日 日

临时雇佣劳务合同范文三甲 方:

甲方地址: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乙方为国有企业改制内退人员,不具备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务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本合同书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一、合 同 期 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___日止。

如双方需要,可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协商续签劳务雇佣合同。如合同期已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但乙方从事的有关工作和业务尚未结束,则合同应顺延至有关工作业务结束。

二、甲、乙双方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甲方规定该岗位职责的要求和甲方对该岗位之特别规定(详见《职位说明书》)的标准。

第四条 乙方应按照工作职责保证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和任务。

第五条 乙方应定期接受甲方的绩效考核。

第六条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承接与乙方职责相关的个人业务。

第七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乙方所承担工作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八条 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的各类社会劳动保险费用及乙方档案,均由乙方原单位保管缴纳。

第九条 乙方确保与原单位无劳资纠纷,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负责赔偿。

第十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附加条款。

三、劳务报酬

第十一条 甲方每月按时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劳务报酬,报酬以双方约定为准。

甲方在以下情况有权扣除乙方相应额度的劳务报酬:

1、因乙方的过失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2、乙方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的;

3、双方约定的其它情况。

四、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第十二条 合同期满如未续签,则视为《劳务雇佣合同书》自行终止,双方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四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有关规定及按照本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劳务合同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双方约定的其它内容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一、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与相关证明,并如实填写《劳务人员登记表》,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并且不给予经济补偿。

二、甲方有权对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后的内容对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甲方可以在合同有效期内,根据需要调整乙方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范围,劳务报酬等事项也将做出相应调整。乙方愿意服从甲方的安排。

四、乙方在合同期内承担的甲方工程项目中的工作及责任的,在该项目未结束前,乙方不得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离职。

五、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进行工作绩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甲方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六、本合同到解除日期时,乙方应按照美国东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中的离职制度办理离职手续,否则甲方有权扣除或拒绝支付乙方劳务报酬。

第十六条 本合同的附件有甲方制定的《人力资源管理》及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法人或委托人

篇6

第三条城市低保实行以货币差额救助为主,辅之以政策扶持、社会互助等配套措施。

第四条城市低保以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为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坚持公开、公正、公平,鼓励劳动自救的方针。

第二章城市低保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城市低保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区政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低保的管理工作。

(一)区民政局负责本区行政区域内城市低保的管理和审批工作。区民政局下设的城乡低保与社会救济办公室具体承担:

1、负责本区内城市低保政策和法规的宣传工作;

2、起草制定本区城市低保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编制本区城市低保年度资金需求计划,负责提出本区城市低保资金的分配方案,并对城市低保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4、负责在本区落实市政府制定的城市低保标准;

5、负责本区城市低保的审批工作;

6、按照“动态管理”的要求,对辖区低保对象定期进行复核和调整工作;

7、建立明查暗访制度,对本区城市低保对象的年度入户率不低于30%;

8、指导、监督和检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城市低保工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9、组织开展对本区城市低保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对本区城市低保工作人员进行资格认证工作;

10、受理本区有关城市低保的咨询和投诉工作;负责本区城市低保的行政复议工作;处理或移交处理城市低保工作中的违法违纪单位和工作人员;查处弄虚作假骗取城市低保待遇的行为;

11、协同相关部门制定与城市低保有关的优惠政策,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2、开展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并向上级反映城市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3、组织发放城市低保金领取凭证及款物;

14、负责本区城市低保的统计汇总、定期上报和公布本区城市低保工作情况;

15、指导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城市低保的档案管理、信息录入和低保计算机网络的管理工作。

(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处负责本辖区内城市低保的申请受理、审核和日常管理工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成立城市低保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主任)、主管民政的副镇长(副主任)任正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配备专职责任人员,持证上岗。办公室具体承担辖区城市低保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辖区城市低保待遇家庭的申请、资格审查和上报工作;

2、按照上级政府及业务部门制定的实施意见和工作安排,组织落实城市低保有关工作;

3、组织各社区居委会做好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员及群众代表等组成的城市低保评议工作;

4、按照“动态管理”的要求对辖区低保对象定期进行复核和调整工作;

5、建立明查暗访制度,安排辖区低保对象定期进行家庭情况报告工作。对辖区在册城市低保对象的年度入户率达到100%;

6、组织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未就业的城市低保对象参加公益劳动,配合就业服务机构为有劳动能力的城市低保对象提供就业或技能培训等工作;

7、为辖区城市居民提供城市低保政策咨询服务,接待来信来访,调查处理骗取、冒领城市低保款物等违法违纪事件;

8、负责本辖区城市低保工作的档案管理、信息录入和计算机网络管理;

(三)社区居委会协助街道办事处对本社区城市低保对象开展民主评议工作。

(四)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低保有关工作:

1、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城市低保资金与工作经费;

2、人力资源部门应当优先推荐、介绍城市低保家庭中有劳动能力人员就业;

3、工商地税部门对自谋职业的保障对象应当优先发放营业执照,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4、公用事业、电力等部门应当对保障对象的家庭基本用水、用电、燃煤(燃气)等予以优惠;

5、房管部门应当适当减免保障对象家庭租住用房的房租;

6、教育部门应适当减免保障对象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费用;

7、卫生部门要指定定点医院对低保对象在检查费、门诊治疗费、处置费、住院费等方面给予减免;

8、审计部门应做好低保资金的审计监督检查工作。

同时要动员社会各界开展社会互助、经常化捐助等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城市困难群众的氛围。

第三章城市低保待遇的申请和审批程序

第六条城市低保待遇按照个人申请,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低保经办机构入户核实、组织社区民主评议、初审与张榜公布,区民政局抽查、审批与张榜公布的程序办理。

为及时办理上级业务部门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特殊事项,由民政局指派专人负责,按照个人申请、入户核实、民政局审批并张榜公示的程序办理。

(一)个人申请。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城市居民,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并根据家庭成员具体情况相应提供以下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下岗证、离退休证、残疾证、学生证(入学通知书)、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判决书);

4、就业状况证明、养老保险证明、失业保障证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证明;

5、按有关政策领取一次性补助费的数额及用途证明;

6、有关裁决、判决材料等;

7、符合就业条件而未就业人员,需先到有关部门进行求职登记,并提供这些部门出具的求职登记证明,否则不予受理申请。

(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入户核实、组织社区民主评议、初审与张榜公布。街道办事处受理城市低保申请后,指定专职人员,在20个工作日内会同社区城市低保评议小组成员通过入户调查、走访、信函索证等方式,共同完成对申请人家庭情况的核实工作,填写《市区城市低保入户核查表》,经社区低保评议小组民主评议后,由办事处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申请人家庭成员及住址等情况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张榜公布,无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将相关材料报区民政局审批,不符合条件的要告知本人理由。

1、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入户调查应存录原始资料,由两人以上同行,并详细真实记录低保申请人家庭生活及收入等情况,以备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民政局审核、审批时查验。

2、社区居委会民主评议应规范、简便,讲求实效。民主评议参加人员应为社区低保专管员、社区居委会成员、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低保工作人员、居民代表、党员代表及驻社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总人数不得少于7人,并定期轮换。评议时应充分了解低保申请家庭的情况,必要时可向低保申请人或其人询问,民主评议应采取无记名的方式使与会人员充分表达意见,并当场公布评议结果。评议结束无论同意与否,都应上报镇办。

(三)区民政局抽查、审批与张榜公布。区民政局在接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家庭的入户抽查(抽查率不低于30%)和审批工作,并将拟享受人家庭成员、住址、拟享受金额等情况返回镇办张榜公示,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告知本人并说明理由,对有异议的返回镇办重新进行核实。

第七条申请及审核过程殊情况的处理

(一)家庭成员的确定办法:同一户口簿的家庭成员,按同一家庭进行计算(子女已婚,且未共同生活,但因住房问题暂无法分户的除外)。

(二)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户口未在同一户口薄上的城市居民申请城市低保时,要先将户口迁移到一起;因特殊原因无法将户口迁移到一起的,由户主在其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其它家庭成员要分别提供各自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纳入我市低保的证明,跨镇办的由镇办民政办出具,跨县区的由县区民政局出具未纳入城市低保证明。

(三)在本区内,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与居住地分离,原则上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由现居住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并将有关证明材料提供给申请人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户籍所在地与居住地分离且在居住地居住超过12个月的,可以根据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材料,按规定向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按程序报批。

(四)无行为能力的居民申请低保待遇时,由社区居委会或企业工会工作人员协助办理申请手续。

(五)在敬老院、精神病院集中供养或治疗的民政对象,由供养或治疗单位向区民政局提出申请,由区民政局对符合条件的人员集中办理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相关手续,并纳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

(六)原为本地非农户口,现为国家计划内招生的大中专学生视为家庭抚养人员。

第四章保障标准的确定与调整

第八条我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确定与调整按照市政府的决定执行。

第九条在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较快时,按照市政府的要求为城市低保家庭发放临时性价格补贴。

第五章城市低保对象的确定

第十条申请城市低保对象待遇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户籍所在地常驻城市户口;

(二)申请人必须通过资产和收入审查、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所拥有的资产(如物业、现金、银行存款、投资及其它可变换现金和财物)总值不得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限额。申请人家庭可核算的月人均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必须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

(三)申请人员家庭中有就业年龄段内且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1、当地政府认定属于合理情况下不能工作的(如学生或需在家照顾幼儿、病人或伤残人员等);

2、符合就业条件尚未就业的人员,必须积极寻找有收入的工作,参加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组织的劳动自救活动。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有劳动能力而不按要求进行求职登记或虽然进行登记,但半年内无正当理由两次不接受介绍就业的;

(二)有劳动能力而无正当理由2个月内两次拒绝参加办事处(社区)组织的公益性劳动的;

(三)证明材料显示的家庭月收入虽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但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低保标准的;

(四)连续6个月不领取低保金的;

(五)连续6个月未向街道办事处报告家庭人员及收入变化情况,不接受定期复审的;

(六)不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关证明材料不全、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或故意弄虚作假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

(七)故意放弃或转移个人所有资产的;

(八)拒绝接受工作人员入户核实家庭财产和家庭收入的;

(九)近半年内购买高档家用电器(如空调、电脑、数码照相机、移动电话)等非生活必需品,近两年内非拆迁原因购买商品住房和近一年内高标准装修现有住宅的。因拆迁原因购买住房,但购买面积超出当地人均住房面积20%的;

(十)拥有并经常使用机动车辆的(残疾人本人使用的残疾用车除外);

(十一)有高值收藏,购买股票或有其他投资行为的;有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馈赠、礼金支出的;

(十二)因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造成生活困难尚未改正的,因其他违法行为被司法机关处罚期间的违法人员本人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十三)除政策性规定在当地落户之外的其它在当地落户不满5年的;

(十四)其它与低保保障标准明显不符的。

第六章家庭收入的核定

第十二条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的总和(以国家统计口径为准),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一般包括以下人员:

(一)夫妻;

(二)父母与未成年的子女、养子女、继子女、非婚生子女;

(三)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孙子女;

(四)子女与无生活来源的父母(继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与子女亡故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五)兄、姐与父母双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

(六)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人员。

家庭收入是按照申请人前6个月家庭总收入的月平均额除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计算;

货币收入包括:

(一)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以现金发放的劳保福利、医疗费;

(二)一次性安置费、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

(三)离退休养老金、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职工遗属生活补助费;

(四)存款及利息、有价证券及红利、保险付金收入;

(五)特许权使用收入、租凭收入、接受馈赠和继承收入;

(六)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应当结付的赡养、扶养或抚养费;

(七)出租房屋或变卖家庭财产获得的收入;

(八)兼职和自谋职业以及各种劳务收入;

(九)农转非家庭其承包土地被国家征用或归还集体的,持村镇两级以上证明,按城市居民受理其申请,但其获得的征地补偿应计入家庭收入;

(十)实物收入按物价部门规定或评估的物品价格折旧计入家庭收入;

(十一)同一家庭同时具备非农业人口和农业人口的,其收入按全体成员收入计算家庭月人均收入,保障人数只计算非农业人口;其家庭中的非农业人口在转为城市户口的下月起可申请入保;

(十二)当地政府确定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其他收入。

第十三条不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

(一)给国家、社会和人民做出特殊贡献,政府给予特殊享受的补贴收入。市级以上劳动模范退休后享受的荣誉津贴;

(二)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对工作、学习成绩优秀者、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给予的奖金;

(三)人身伤害赔偿中生活费以外部分;

(四)因病、因灾、因就学困难等原因由政府和社会给予救助款物;

(五)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因工(公)负伤人员的工伤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

(六)独生子女保健费、独生子女专项奖金、孤残儿童基本生活费、高龄补贴;

(七)在职职工按规定由所在单位代缴的住房公积金及各项社会保障统筹费;

(八)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金、补助金、护理费及保健金。

第十四条家庭收入的计算方法

(一)在职职工按其工资名册上核定的应得收入总额计算;离退休人员按单位和社保部门应发放的离退休费计算。以上人员经所在单位、劳动保障部门或经贸等有关部门证明,连续6个月以上未能领取应得收入的,按实际收入计算。失业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从事其他工作(含临时工)另有收入的,与失业保险金或离退休费一并计入家庭收入。

(二)一次性安置职工的收入,按从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扣除按规定交纳的养老、医疗保险、失业保障金以后余额计算。

(三)对未参加社会保险而又停产多年的城镇集体企业退休和下岗人员,已关闭、破产的资源枯竭企业职工按其实际收入计算家庭收入。

(四)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按下列方法计算:有赡(抚、扶)养协议或裁决的,按协议或裁决规定计算;无赡(抚、扶)养协议或裁决的,按每个法定赡(抚、扶)养人每月为被赡(抚、扶)养人支付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半的费用计算;多子女老人的赡养费按各子女提供的赡养费总和计算。法定赡(抚、扶)养人家庭属低保户的,不计算赡(抚、扶)养费。

本细则涉及的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扶养人及其权利与义务关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确定。

(五)外出务工人员的收入,按实际收入计算;一时难以核查、本人又不如实填报的,其本人收入按不低于务工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六)从事经营性活动所得,按实际收入计算;一时难以核查、本人又不如实申报的,其本人收入按不低于当地同行业中等水平收入计算,但不应低于经营地最低工资标准。

(七)家庭收入不稳定时,按申请前6个月收入的平均数计算;家庭收入属一次性的(不含企业破产一次性安置费),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摊到若干个年月计算后,根据情况确定是否受理入保申请。

(八)实行年薪制单位的职工,按上年实际发放的年薪平均分摊到本年度12个月后,和其他家庭成员的收入一并计算的方法计算人均月收入。

第十五条核定家庭收入可采取下列途径和方法

(一)个人申报。申请人如实填写家庭收入情况和家庭实际生活状况,同时经办人对申请人进行必要的询问;

(二)入户调查。经办人直接到申请人家中进行调查,核实其家庭收入情况和吃、穿、住、用等实际生活情况;

(三)走访单位、邻里。经办人通过走访社区居民,到申请人所在单位了解其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情况;

(四)信函索证。对不便走访的单位和有关人员,经办人员通过信函索取有关证明材料。

(五)部门协查。民政部门与劳动保障、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建立联系,有条件的可实行计算机联网,及时了解掌握申请人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变化情况。

(六)行业评估。对家庭中有自谋职业且有相对稳定收入和灵活就业人员从事的各个行业打工收入情况及就业市场进行调查,制定各地个体行业及灵活就业人员的行业收入指导标准,规定和统一核定这些申请人员收入的标准。

(七)跟踪消费。对申请人家庭的消费情况进行跟踪,以便全面了解其真实的生活状况。

(八)对有隐性收入而又无法核实其家庭收入的申请对象,可召开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

第七章分类施保

第十六条每个低保家庭的困难程度有所不同,特别是城市中的“三无对象”、残疾人、老年人及重病人员的困难要更多一些,应给予他们更多的关心和特殊的照顾,要分类施保,确保重点。

第十七条分类施保的原则

(一)应保尽保的原则;

(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重点救助与特殊困难救助相结合的原则。

第十八条分类施保的对象

(一)重点保障对象(A类)

既“三无对象”(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

(二)特殊保障对象(B类)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的残疾人员(残疾程序分为:肢体、智力、精神残疾1、2级,视力残疾盲1、2级为无劳动能力;肢体、智力、精神残疾3级,语言听力残疾1、2级,视力残疾低视力1、2级为少部分劳动能力;肢体、智力、精神残疾4级,语言听力残疾3、4级为有部分劳动能力);

2、患大病且常年卧床不起,住院费、医药费开支巨大的家庭或成员;

3、单亲家庭尚无就业或无稳定收入的;

4、因子女就学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5、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且赡养人没有赡养能力的70岁以上老年人;

6、依法抚养和领养孤儿的家庭;

7、突遭严重天灾人祸的家庭。

(三)基本保障对象(C类)

家庭成员有就业能力,但因下岗、失业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暂时困难或家庭生活困难相对较小的家庭和人员。

第十九条补助标准

重点保障对象(A类)实行全额补助;特殊保障对象(B类)实行重点补助;基本保障对象(C类)实行差额补助。同时因以上家庭或人员按原保障标准仍不能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可适当提高其家庭补助标准,以保障其基本生活。

第二十条分类施保中低保对象的申请、审批及收入计算等均按本《细则》中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低保资金筹措、发放和低保办公经费

第二十一条城市低保所需资金包括中省市补助资金,区政府按照上年度可用财力1%列入财政预算的资金。

第二十二条区财政局要将上级补助的低保资金和本级安排的预算资金及时纳入“财政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不被挤占和挪用。

第二十三条区财政局在中省市低保补助资金到位之前,应首先落实本级低保预算资金,并采取超调、垫支等方法,保证低保金按时、足额发放。

第二十四条城市低保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按照“民政部门核定低保对象人数和月补差标准,财政部门核拨低保金,金融部门发放到人”的管理原则,由区民政局委托的金融机构以货币形式将低保金按月足额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杜绝以实物抵扣低保金或其他变相抵扣低保金的现象发生。

第二十五条低保金存折由区民政局直接发放,户主或家庭成员持户口本、身份证到区民政局低保办领取,特殊情况需要代领的,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持代领人和户主身份证等有效件方可领取。

第二十六条低保对象持低保存折和身份证按期到委托银行网点领取城市低保金,因特殊原因需要他人代领的,应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民政局开具相关证明,银行工作人员应认真核对代领人的身份,手续不全的不予支付低保金。代领人一次只能领取一户低保对象的低保金。

第二十七条区民政局城市低保工作经费,由区财政每年按照区财政预算安排的城市低保资金总额3%的比例列入部门预算。工作经费主要用于调研、培训、核查、建档、表格印制、微机网络维护、交通、通讯等方面开支。低保工作经费可计入我区应匹配资金的总额中,但不得进入低保专户。

第二十八条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最低生活保障提供捐赠、资助。所提供的捐赠资金全部纳入区低保资金专户,专款专用。

第九章保障对象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城市低保对象在享受低保待遇期间,应自觉履行下列义务:

(一)低保对象应积极主动配合低保工作人员的入户调查,按要求如实申报家庭财产和实际收入;

(二)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要积极参加当地政府组织的社区公益劳动。连续两次以上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公益劳动的,可取消其低保待遇;

(三)有劳动能力尚未就业的低保对象在其申请低保时,要先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就业申请和登记,同时要积极参加劳动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组织的就业培训。如连续两次以上无正当理由拒为其介绍职业的,可取消其低保待遇。

第三十条建立低保对象家庭情况报告制度。在册基本保障对象每季度持低保金领取卡、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按要求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一次,在册重点保障对象和特殊保障对象每半年报告一次,如实报告家庭成员及家庭收入等变化情况。

第三十一条建立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制度。对符合低保条件的要随时纳入保障范围;家庭收入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增发、减发或停发低保金。对取消低保待遇的,管理审批机关要履行必要的程序,以适当的形式通知本人。

第三十二条实施低保对象分类管理制度。对重点保障对象(A类)实行年审制,只需掌握人员变化情况;对特殊保障对象(B类)每半年审核一次;对基本保障对象(C类)实行一个季度重新审核审批一次。基本保障对象是分类施保中的重点管理对象,也是动态管理工作中的重点,此类人员每季度都要向所在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重新写出续保申请,并说明申请续保的原因和不能就业的正当理由,并按低保的审核、审批程序进行审批,以促使其早日就业。

第三十三条档案管理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低保对象家庭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低保对象档案要一户一档,实行微机与档案的同步管理。其纸质档案材料为:户主申请书、家庭成员户口簿及身份证复印件、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入户调查表、申请审批表、个人及家庭收入情况证明材料、单位证明等材料。区民政局要建立低保对象的电子档案。

第十章低保工作监督

第三十四条区民政局、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公共场所、政务公开栏、宣传栏等形式,公开低保政策、低保标准、办事程序、低保金发放等情况,加大城市低保工作的宣传力度,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五条建立和完善低保对象公示制度。区民政局、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统一设置固定的城市低保公示栏(牌),对享受低保待遇的户主姓名、保障人数、享受金额、家庭住址等情况进行常年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十六条建立低保监督咨询制度。区民政局、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设立低保监督箱和咨询监督电话,受理群众的举报、投诉和咨询。对于群众反映和举报的问题要逐一登记,及时办理,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着落。对署名的上访信件和电话,要在一定的时间内答复本人。

第三十七条区民政、财政、审计、纪检和监察等部门要经常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一章低保工作责任追究与处罚办法

第三十八条低保工作人员在低保待遇的申请、审核、审批过程和低保工作的管理中,有下列行为者,要追究其工作责任,触犯法律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为申请人在就业、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劳动能力、健康状况、伤残等级等情况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谁出证谁负责”的原则,由本级人民政府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对有关直接责任人,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并对出证单位、出证人、负责人及冒领低保金的人员各处以冒领金额的1—3倍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居民对民政部门作出的不批准享受低保待遇或减发、停发低保金以及对给其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三)从事低保管理审批工作的人员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开除公职或解除聘用合同等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擅自更改保障范围和保障标准的;

2、擅自改变保障对象和保障金额的;

3、在调查审批工作中弄虚作假,不如实填写调查结果或出具虚假证明,明知当事人不符合低保条件,故意为其办理享受低保待遇手续的;

4、、、收受贿赂、为泄私愤或、故意刁难低保对象而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拒不签署意见,将其拒之低保范围之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5、贪污、挪用、扣压、故意拖欠低保金的;

6、其他违反低保政策规定和影响低保工作开展的行为。

篇7

这学期在处领导的支持和帮忙下,我们财务处人员团结协作,以求真务实的工作精神,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在平凡的工作中取得了必须成绩,凭着职责心和敬业精神,财务部的各项工作有条不紊,严谨规范取得了一些成绩。作为会计人员不仅仅要有专业的知识,还要有工作的细心,对来报销的每一笔业务认真审核,对借款、费用报销严格把关,签字权限、票据的规范性等都要仔细审核,同时要合理控制成本费用,充分发挥财务部的监督职能。现将这学期我的工作向领导做个汇报。

(1)完成了日常财务报销、工资以及各项劳务费的发放。库整理会计事务等基础工作,是财务管理的重要环节。严格按照财政局“零余额账户”有关规定,按时申报用款计划指标,及时将银行代付的电话费、保险费、工会经费、养路费等转账业务“授权支付令”送达银行,定期与财政、银行进行对帐,并按资金支出进度合理使用资金,使财政预算资金管理更加科学、规范。

(2)完成了职工取暖费、物业费的支出和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报销公费医疗费管理、帐务处理等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处做为窗口行业,服务也是十分。重要的,处领导也一再重申过,在做好财务本职工作的前提下,我在服务方面也十分重视,因为在前台,我们的一言一行直接代表着财务处整个群众,虽然财务处的工作比较忙,但我会尽可能地做好服务工作。

总之,在这学年的工作中,财务处人员在处长的带领下,坚决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的规章制度,认真完成全校的会计核算工作,实时对成本核算、费用管理、开支范围和计划管理等状况监督检查,对工作中的问题及时研究处理,对重大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更加努力,不断积累工作经验,有疑必问,有错误及时改正,无论是工作上、学习上,都要用心进取,开拓创新,充分发挥财务管理在单位管理中的核心作用!

学校财务个人工作总结220__年度,我校财务根据教育局年初工作计划及本校财务计划的要求,本着服务特殊教育发展的宗旨,以规范、合理、高效使用教育经费、为本校教育事业发展供给保障为目标,认真细致开展了工作,在“创新”、“落实”上下功夫,扎实做好预算、经费、支出管理、财务监督、维修等各项工作,为完成本校20__年工作任务作出了必须努力。

主要工作资料

一、财务管理方面

1、进取抓好内部财务管理工作,规范了单位收入与支出,促进财务管理有序发展。

2、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进取落实义务教育界经费管理机制,规范、合理使用了生均公用经费。

3、认真履行学校预算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常规预算要求编制收支预算,并按预算执行,全面合理安排各项教育经费,为教育发展供给财力支撑。

4、配合本校财务收支内部审计工作,对学校行政账和食堂账做到了一期一审,并及时上报了审计报告。

5、规范了学校津补贴的发放。

6、做到了以收定支,不负债消费。

7、认真对待学校的维修工作。

根据需要确定维修项目,对小型维修不等不靠,并严把质量关,完善学校教学条件。

二、固定资产管理方面

根据固定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加强了学校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和维护。对学校增加的固定资产及时入帐,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核查,保证账表相符,账物相符。今年对固定资产账务重新进行了明细录入,并按国资局的要求,对全校的资产核查,按时完成了国资局组织的三年一次的资产大清理及所有资产卡片录入、账务处理工作。

三、加大经费投入力度

为了用足用好各项教育经费投入政策,学校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切实为特殊教育发展供给了财力保障。

1、争取财政拨款主渠道投入,充分利用政策供给的口子和渠道,争取教育经费。

2、进取筹措资金,争取了社会各界和个人捐资助学,充分发挥了教职工的力量,广泛联系,争取预外收入。

并管好用好来自各种渠道的捐赠、助残款、助学金。

3、力争专项资金,加强了与上级部门及外界联系,争取专项和补助资金对我校的投入。

学校财务个人工作总结3一、经费管理

作为学校的财务人员,深知学校财务状况的窘迫。我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和结算制度,定期向会计核对现金与帐目,发现现金金额不符,做到及时汇报,及时处理。坚持财务手续,严格审核(发票上必须有经手人、验收人、审批人签字方可报帐),对不符手续的发票不付款。面对每一笔开支,我都会细心地核对,以保障学校财务收支准确无误。在过去的一年里在不断改善工作方式方法的同时,顺利地完成了各项日常工作。一是做好文件规定的收费,事先公示收费标准,及时发放收费票据,保障经费及时归拢到位。二是与保险公司办理好了对全体学生的校园责任险的投保工作。

二、其他工作

1、今年9月,迎接了省对我区的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好准备,最后终于顺利的通过了检查。

2、根据上级拨付的款项,及时发放各项应发经费和补贴。

3、认真及时地收取各项经费,保障经费按时到位。

4、及时上介各种款项到中心学校。

5、认真完成上级各部门安排的各项统计。

主要有:教育局布置的基础教育年报和校舍、经费年报;统计局布置的劳动情况年报等。在填写报表时,做到了数据的真实、准确,上交报表及时,不拖沓,并且还备份存档。

6、对帐务进行认真整理,迎接各项的检查。

7、为了更好的胜任工作,还参加了各级组织的业务知识培训。

三、不足及打算

1、财务专业知识还不高,需努力学习。

2、有时候存在懈怠现象,导致帐务处理不及时,以后需要改进。

3、争取安装财务软件,实现财务电算化,跟上时展的步伐,减轻帐务工作的负担。

学校财务个人工作总结4一年来,在上级和学校领导的关切、支持下,本人始终不忘坚持认真学习,牢牢环抱学校工作大局,容身本职工作,兢兢业业,在稳定中求立异,在立异上求成长,创造出一流工作业绩为学校教授教化办事,现将本学期工作总结

一、认真学习,进步自身业务素质

本人的工作岗位固然在后勤,但本人始终不忘学习。一是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司法律例,每晚的中央新闻30分和地方新闻是必观内容,了解大事要事,加强司法意识;二是认真学习《管帐法》等司法、律例,积极参加管帐资格培训、年审等,匆匆进工作更好更有效的开展;三是常常向行家内行学习,比如:在电脑操作中遇到不懂、不会的问题,就急速找张兴旺先生或者陈宝玉先生请教、探讨,请教、探讨后,就在大脑中记一遍,然后在笔记本中纪录下来,再加以机动运用,直至完全控制为止。

二、任劳任怨,乐于奉献

本人的工作岗位在学校财务室,财务工作琐事多,心要细,要求高,压力大,因次在处置惩罚每一件事时,都往往存在着必然的艰苦和繁杂的矛盾。尤其是在学校负债、经济不宽余地环境下,债务要还,学校的经费也要正常的运转。在这即要保运转,又要了偿债务的环境下,作为财务工作人员,就要当勤学校领导的参谋,精打细算,兼顾筹划。在这心要细、压力大、琐事多的工作情况中,作为财务工作人员,既要有宽阔的胸怀和乐看主义精神,又要有为国损躯,耿介奉公,吃苦刻苦,任劳任怨,爱校如家,不图名利,公平正派,笃志苦干,不计较个人得失、处处以学校利益、师生利益为重的奉献精神。总之,工作千头万绪,本人始终本着〞认真过细〞的态度来完成每一项工作。

三、认真履行职责,办事于教导教授教化

经心全意为人民办事的遵旨,既是一种高贵抱负,又是一种政治要求,更是一种实际行动地点。学校财务工作包袱者相应的弗成推卸的职责,只有容身于本身的工作岗位,结合本身的特殊的工作特点,完成本身负责的任务,才是为人民办事的体现。该办的事,要认真过细的果断办,不拖拉;能办到的事顿时办,不等不靠;欠好办的事,久有存心去办,不推不拖。一切为学校、为教师、为学生着想。在办事于教授教化的同时,严格依照上级规定,实行出入两条线治理,严格遵守财经规律,做到有计划的使用经费,从严控制开支。依照司法、律例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单据报销均需主管校长、分管领导审批具名方可报销。

四、谦虚谨慎,做好传、帮、带工作

财务工作性质,连接性对照强。在学校抉择支配新人接我班后,我就先领着她到教导局、人事科、计财科、教导科、勤办;财政局、行财科、国库科、社保科、预算外局;区当局人事局、物价、局档案局;市社会保障局、市医保中心、市地税局等所要做事的单位走一趟,认认门户,作个交代,试着让她先做一些简单的事情。第二步教她怎样报账,填写报账单,什么样的凭证,属什么科目或哪一级的科目。第三步教她怎样做帐。总之,我把我所知道的,绝不保留地教给与她。同时,本身要谦虚谨慎,向她人学习本身没有控制的知识,取长补短,相互学习,配合提高。

学校财务个人工作总结5一年来,学校财务工作在学校行政领导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一、严格执行收费制度,禁止了违规收费。

我们学校一年来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收费标准,没有向学生多收乱收一分钱,上级有关部门多次来校检查,并获得了良好的评价,受到了广大群众的好评。

二、年初财务预算,合理安排资金。

由于生源逐年减少,我校公用经费相对减少,为了保证学校经费的正常运转,我们不得不精打细算。每学年初,作出经费开支预算。合理安排利用。

三、改善办学条件。

尽管资金困难,但学校总是秉承再苦也不能苦孩子的理念,为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改善办学条件。在有限的经费里添置了新课桌、凳210套,用去经费2万多元。暑假期间学校进行排水沟的改造、临街面硬化、学生宿舍的排水改造、添置了教师办公桌12张等开支了13万多元。在上级领导的指导下完成了食堂改造、添置学生就餐坐凳300多条、各种配套及屋面加固等共用去30多万元。以及下水管道维修等工程。累计这年用于维修改造等资金50多万元。获得了群众的好评。

四、坚持民主理财。

学校经费始终坚持严谨、节约、规范的管理原则,在校长的直接领导下,坚持一支笔的签字原则,把学校有限的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做到长安排,短打算。在经费使用上,我们始终坚持后勤服务于教学的原则,坚持民主理财,校务公开,成立了民主理财清理小组,杜绝__,挪用等不良现象的发生,教职工积极性的有了大的提高。

五、今后打算。

我校目前经济仍然存在着较大的困难,要想改变这个现状,还需继续努力,认真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合理计划,精心安排,开源节流,勤俭办校,具体作法:

1、继续争取多方支持,扩大经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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