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所实习自我报告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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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所实习自我报告

篇1

(2)普通法传统认为,法律是一种艺术,一种实践理性,只有经过长期的学习和实践才能获得对法律的认知。〔5〕“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除经过人为教育而掌握“技艺理性”〔6〕的法律人外,即便是“最明智的国王”也不能胜任法律事务。基于此,法学教育之路主要在于经验和历练,理论解说和原则分析无非是帮助学生举一反三、触类旁通的辅助方法。尽管以“法律是科学”为理论基础的兰德尔案例教学法扛起了纯粹理性教育的大旗,但其理论很快被主流所抛弃。〔7〕法院、律师协会、独立报告人均认为纯粹的案例教学法难以让学生适应法律职业,而应以诊所法律教育强化技艺理性训练,并在20世纪70年代掀起一场要求将法学院改为两年制或“两年课堂+一年诊所”模式的改革运动。〔8〕但在中国,现代意义上的法学自引进伊始就打上了“科学”的身份标签。“法学不仅是作为一种具有真理性的普适性命题引进的,而且法学往往成为对这些命题的研究、解说和论证,成为一套具有强烈规范意义的原则或规则体系。这就使得法学在很大程度上成为一种‘纯粹理性’的学说,强调其系统性、逻辑性。……在法学教育上,同样呈现出这种强烈的科学主义的、实际是唯理主义的倾向,特别注重对法律原则的分析,然后是对法条的解释。”〔9〕法学教育表现为一种知识教育,对实践理性缺乏必要的关注和训练,而这显然与诊所法律教育理念相冲突。

(3)西方文化倡导主体性教育理念,从苏格拉底到行会教育,再从案例教学到诊所法律教育,学生都是教学中的主动者,具备强烈的参与性和能动性。自我教育和自主学习是学生的基本能力,也是教学的通常模式。特别是在诊所模式中,学生通过独立办案学习法律,老师仅仅充当监督、指引的角色。但在中国,饱受诟病的填鸭式教学一直是主流,老师满足于讲台上的侃侃而谈,学生也习惯于台下的恭听和笔记。知识主要是自上而下灌输的,而非由学生自主发掘的。学生成为客体化的知识容器,其任务是听从和接受,而不是———至少主要不是———亲自动手去做。显然,诊所课程的引入必将构成对这种教育理念的挑战和冲击。

(4)在美国,法学是直接“面向职业”的教育,目的在于塑造既受人尊崇又收入丰厚的优越职业,而学术则仅仅是“针对少数人的兴奋”。〔10〕但在中国,除填鸭式的知识教育外,我们还下意识地倾向于“学术教育”,建设“研究型法学院”。教师的授课常是“英美怎么样、德法日怎么样、我认为应当怎么样”,但对“中国现实中应当如何操作”却所说不够。法学家对于发展和构筑理论科学体系的兴趣要远远超过解决具体问题的兴趣。他们从事的是对更为深奥的法律真理的探索。〔11〕但实际上,真正能够以学术为业的毕业生总是凤毛麟角,大多数学生进入了司法实践部门。在急需实践理性的职业选择面前,偏重学术方向的本科教学显得错位了。(5)诊所法律教育在美国的兴起是以民权运动为背景的。〔12〕

上世纪五六十年代,黑人运动、女权运动、反战运动、环保运动在美国方兴未艾,兼之整个西方世界掀起的“接近正义”浪潮,法律诊所的适时兴起既解决了法律援助资源供给不足的难题,也提供给民权运动的倡导者———大学生———直接参与社会塑造的空间。“许多诊所更加关注变革法律,而非仅仅教会学生运用法律。”〔13〕以人权诊所、妇女权益诊所、移民诊所、黑人诊所、环保诊所等形式为特色,诊所法律教育获得了广泛的社会认同,在美国法学院中迅速普及。但在中国,诊所法律教育是在“教学方式改革”的旗帜下引进的,其主要目的在于弥合法学教育与司法实践之间的鸿沟。由于诊所的本质注定其与法律援助不可分离,所以教改实验的狭隘视角导致诊所难以获得更加广泛的认同和支持。(6)与美国式的“JD”(法律博士)主导模式不同,中国法学教育是“以本(科)为本”,十几岁的高中毕业生经过四年课堂学习就直接进入司法实践。但一则因为年龄和阅历的限制,二则因为课堂教学偏重理论化和学术化,致使学生往往缺乏必要的社会经验和生活知识,而这却是法律职业的基本素质之一。因此,中国诊所不仅要着眼于职业技能训练,还必须使学生首先成为一个合格的“成年人”,然后才有资格成为“法律人”。(7)美国诊所经过了半个多世纪的发展,不仅已广泛普及,更在理论支持、资金来源、师资力量、诊所运作、外部协调、社会认同等各方面进入了良性循环。中国法学院今天所模仿的美国诊所,实际上是经过长时间发展之后的成熟形式。对一个初学者而言,这种跳跃式的模仿既可能事半功倍,也可能因拔苗助长而适得其反。因此,尽管美国经验是中国诊所发展过程中最重要的借鉴资源,但由于中美诊所在背景、历史、观念、条件等多方面的巨大差异,中国诊所在吸收美国经验的同时,必须结合中国实际不断修正、磨合,消化美国经验,形成中国风格,推进诊所法律教育由美国化向本土化过渡。

二技能教育与人文教育:中国诊所法律教育的双重目标

什么是诊所法律教育的目的?在美国,答案是一分为三的:其一,职业技能训练;其二,职业道德训练;其三,促进社会正义。〔14〕诊所塑造的不是“被雇佣的”,而是“法庭官员”,甚至是“律师政治家”。“一名杰出的律师不单纯是一名成功的技术人员,而且还是一名审慎或具有实践智慧的、有个性的、值得尊敬的人。……他们的最高目的是实现超越技术的一种智慧。”〔15〕诊所必须培养有社会正义感的学生,并直接为接近正义运动添砖加瓦,这是诊所法律教育乃至任何优秀的法学教育的核心。〔16〕

美国诊所的目标是与西方大学理念一脉相承的。从亚里士多德的“自由人”开始,到卢梭的“公民教育”、洪堡和席勒的“审美教育”,以及施特劳斯的“自由教育”,西方世界一贯追求一种有德性、有责任的人文教育理念。大学的首要目的在于型塑性格,造就伦理,培养或教化能够感受到真、善、美的人,能够领悟到人的尊严,在人的有限性基础上有所建树的人。〔17〕大学应该成为“社会的良心”。〔18〕可以说,美国诊所的定位也受到这种以“公民科学”为核心的人文教育理念的影响。在中国,诊所目的是一个看似简单却面临误读的命题。粗略考查中国学者对诊所的定义,更多的是关注“职业技能训练”功能。〔19〕学者们聚焦于弥合课堂与司法实践之间的鸿沟,希望改变传统学生“有理论无经验”、“能动口却不能动手”的弊病,因而对诊所法律教育的技能培训功能青睐有加。而且,诊所一开始即被作为“教学改革项目”引进中国,是“对局限于教室和理论体系内的传统法学教育反思和批判的产物”。〔20〕诊所的口号是“面向职业”、“像律师那样行动和思考”。诊所实践也发现,有的学生最关注的往往不是法律援助效应,也非对职业道德或执业纪律的培养,而是律师业务技巧、经验甚至诡计,〔21〕甚至主要把诊所经历和法律援助作为申请留学的资本,在申请书中浓墨重彩地渲染和强化。〔22〕

诚然,任何价值判断都是语境化的。美国诊所之所以(在话语层面)更加重视道德教育和社会责任,是与其民权运动背景和席卷西方世界的接近正义运动分不开的。而且,由于高度依赖社会捐助来维持财务运转,美国诊所必须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以获得广泛的社会认同。而中国诊所的背景是广受诟病的“填鸭式”传统教学,是法学教育与司法实践之间的反差,以及法学界对教育方式改革的探索。因此,以技能培训为中心的定位显得更加务实、更有针对性。但初始阶段的合理性并不代表诊所法律教育的长远发展方向;相反,若我们仅仅把目光局限在校园以内,不重视诊所的社会功能,不重视对“人”或“公民”(而非单纯意义上的“法学学生”)的培养,我们很难获得广泛的社会认同和支持。

基于此,中国诊所在强化技能培训的同时,必须“超越技术”,把诊所作为一个心灵涤荡的过程,让学生习得良好的规则意识,学会节制、冷静、宽容、协商甚至妥协,学会理智地对抗和坚定立场,明白“先例和律令仅仅是公众意见的调和,而非投向对方律师的标枪”。〔23〕一言以蔽之,尽管在当前背景下,诊所的首要任务是赋予法学教育更多的“技术”风格,但诊所的重要目标却还在于塑造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公民”,而不仅仅是娴熟的法律“匠人”。

三理想教育与现实教育:转型中国的特色

毋庸讳言,中国教育传统有浓厚的“理想教育”色彩,意识形态化、道德化的真、善、美教育长期占据主流。特别是在带有强烈的“政法传统”的法学教育中,〔24〕对既有制度的正当化解释仍然占支配地位。诚然,对于塑造青年人灵魂的过程而言,适度的理想教育相当必要,因为囿于人类“天生的不完美”,过于现实的目标可能使我们“一开始就被击败”。〔25〕

我们须经由理想教育造就学生对于法治的信仰。但问题是,法治在中国缺乏必要的知识传统和文化、制度基础。尽管通过自上而下的政治教化和普法运动,法治作为一种意识形态符号已基本确立,但“规划的社会变迁”〔26〕不可避免地导致规范与现实的巨大反差。很多时候,课堂上阐述的法治理论或许是福柯意义上的“话语实践”。〔27〕特别是在社会转型大背景下,司法腐败、权力寻租、道德滑坡、诚信危机等现象突出,而这些都是理想教育语境中下意识忽略的内容。此外,由于城市与农村的高度“断裂”,基于工商社会和都市生活建立起的现代法律体系〔28〕并不必然适合乡土社会。但理想教育大体是以“现代性”为背景来进行阐释的,学生也大多来自城市———或者至少是生活在城市。理想教育视野中的法治世界是一个与中国大多数农村地区脱节的世界。

但是,将法治“意识形态化”的“传教布道”方式并不一定能塑造信仰。〔29〕一旦学生的法治理想遭遇现实的嘲弄,他可能将理想教育视为“欺骗”,甚至放弃之前的信念。我们应当相信学生的鉴别能力,让其在接受理想教育的同时融入现实,亲历真实的生活世界,正视并力争解决社会中的不公正,〔30〕使其在失范的现实面前“经历灵魂的煎熬并最终回归自我及社会的信念、道德和价值观”。〔31〕诊所正是要提供给学生与真实世界碰撞的平台,再加之教师以法治话语进行引导,使学生自发形成规则意识,并进而成为法治秩序的捍卫者。因此,诊所法律教育应当保有开放的心态,正视社会万象,对现实弊病保持必要的敏感。〔32〕学生要全盘了解当事人的生存状态,理性地评判是非曲直,寻求公平正义,而不是仅仅将其作为一个待处理的“案件”。〔33〕

诊所教师的职责,也并不只是充当法治教化的启蒙者,而是负责任地为学生打开一个真实的世界,让学生在理想与现实的反差中塑造自我。尽管在此反差背景中,诊所学生或许会产生情感焦虑。但讳疾忌医不是解决问题的态度,法律人应当做“制度变迁中的行动者”,〔34〕以坚定的法治信仰和点滴着手的实干精神促进社会进步。诊所既可以通过个案操作实现局部正义,也可能经由典型案件促进制度变迁〔35〕(如四川大学法律诊所的宪法平等权案件),甚至直接参与立法进程(如西北政法学院的立法诊所)。用美国学者洛佩兹的话说:诊所不仅要培育合格的法律职业者,更应当塑造能够改进“法律乃至法律职业本身”的法律人。〔36〕惟有如此,我们才达致了理想与现实的统一。

四精细教育与成本控制:绕不开的难题

诊所法律教育是一种高成本模式。〔37〕与传统教学“一个老师教一个班”不同,诊所法律教育要求在极低的师生比例基础上实施“一对一”的直接指导。相比“灌输—接纳”式的课堂传授,“监督—操作”式的诊所教学则要求教师投入更充分的时间和精力。而当学生从教室走进社会,从图书馆走进法律援助中心乃至法庭,都需要法学院提供必要的硬件设施和经费保障。因此,诊所教学是精细化、消耗性的,必须建立在更多物质支持的基础上。以四川大学法律诊所为例,据非精确化的定量统计,学生每一个案件,需花费交通、通讯、文印、午餐等费用约数百元。与此同时,维持一个20-30人规模的法律援助中心日常开支则需每月数千元。也就是说,即使在西部地区,一个诊所每年也需要几万元的直接经费,而且还没有将教师工资、必要的硬件投入等计算在内。相比之下,传统课堂教学除了占用教室、电教设备等公共资源及有限的教材外,几乎不需要任何附加投入。

再看教师的工作投入。在四川大学法律诊所,除每周3课时的课堂讲授外,诊所教师还须直接指导6-8名学生办案。以某普通刑事案件为例,指导教师先后与承办学生面谈4次,每次约耗时30-60分钟;电话联系9次,每次耗时3-20分钟不等;E-mail联系3次,每次回信耗时5-20分钟。合计下来,教师须在每个案件上耗时5-8个小时。除此之外,诊所教师还需要经常协调外部关系、处理突发事件等。实际上,占用夜间、中午、周末时间指导学生,对许多诊所教师是很平常的事。从美国诊所的历史来看,由于案例教学是一种适合大课堂的低成本模式,以致社会大众长期以为“法学院所需要的只是一栋楼、几名教授级的教师和一个小型的专业化图书馆而已。”诊所的起步相当艰难,甚至“常常因缺乏教师或财政原因而失败”。〔38〕而上世纪六七十年代诊所获得蓬勃发展的主要动力之一便是广泛的私人基金资助,比如福特基金在1968年一次性资助1200万美元。〔39〕而在上世纪90年代初,当对诊所法律教育影响深远的“麦考利特报告”(MacCrateReport)刚一出台,便遭到来自法学院院长们的强烈攻击,靶标直指诊所法律教育的成本劣势。〔40〕

但正如麦氏报告所说,成本消耗不能成为压制诊所发展的理由。“如果法学院不把技能培训与改进法律看得同等重要,那简直就是不合情理。因为法学院收入的86%来自于学生学费,很多学生甚至因此负债。”〔41〕学生需要而且有权利要求法学院提供足够的技能训练以回报其学习成本。学生对学业投资是因为他们对职业前景抱有乐观的期待,法学院不应忽略甚至压制这种期待。成本难题在今天的中国尤其凸显。高校本来就缺乏国家财政的足够支持,也缺乏民间力量的资助,而近年来的扩招更加剧了财务和师资的双重紧缺。在此前提下,“大课堂+图书馆”的俭省模式尚能使高校勉力维持,而精细化、消耗性的实践课程暂时还不具备普及的条件。因此,中国诊所到现在为止还是一种“精英教育”,诊所教师也大部分是兼职。但从长远来看,普及性的、专业化的诊所法律教育可否、如何成为可达到的发展目标,还是一个值得研究与努力的问题。显然,仅仅依靠福特基金的前期资助不是出路,中国诊所应当多角度努力,包括从学校及法学院获得教学资金,力争纳入国家法律援助基金覆盖范围,并广泛争取国内外的横向资助,等等。当然,还应当争取独立的教师编制,以促进诊所的持续性发展。

篇2

一、改变目前的教育观念,树立学生的主体地位

目前我国的法学教育基本还是教师讲,学生听;主要讲解我国的目前的法律内容或者通行的理论。课堂讲授经过改良,有的引进了司法考试题等标准化考试的内容,有的加强了课堂提问,有的则辅以所谓的案例教学。引进标准化试题有助于学生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加强提问可以迫使学生思考法律理论之间的联系。案例教学则是教师将真实案例进行简化改造或者假设案例,用来印证当下学习的理论或者法律条文。其实,这不是真正的案例教学,充其量是一种例证教学。①无论是标准化试题,提问还是例证教学,学生运用知识的前提都是简化的,高度概括的,没有争议的或者高度抽象的,考查的内容也是相对固定的,远离法律思维的真实环境和法律思维的过程,思维训练的效果当然不好。实际上,无论是原初的还是改进的教学模式,其共同点都是教师处于绝对的主导地位,学生只能被动接受知识,无法有效激发学生积极思考。而法律思维训练作为一种高难度的技能训练,学生必须以主人翁的精神亲自参与,反复训练,才可能养成。因此以法律思维能力养成为核心目标的教学改革必须改变教师主导的教学模式,树立学生的主体地位,使其主动学习,主动总结案例事实,寻找法律规则,体会规则和事实之间的冲突,想象法庭的交锋的情景以及法院最后选择的理由,使其能够熟练写作和表达。学生积极主动的程度决定法律思维训练的成效。在新的教育教学模式中,教师的作用是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控制教学秩序,引导学生进行法律思维训练,激发学生的思维潜能,而不是越俎代庖,全盘包办。

二、 建立适应法律思维能力培养为核心的课程体系

课程体系和课程安排是法学教育活动的主要内容。我国目前法学教育以理论课程为主,辅以实践教学和法律实务课程。主要课程、课程内容以及课程的安排教育部都有一定的要求,这种要求最终体现为教学大纲和统编教材。课程划分以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为主干划分,以现行法律条文注疏和理论介绍为主,教师按照统编的教材照本宣科,教学以传授法律知识为主。这种教学内容对我们了解法律的结构、制度有帮助,但是对于如何灵活运用这些法律知识则作用不大。为了帮助学生熟悉实务和法律职业,学校往往安排教学实习、模拟法庭等实务性活动或者课程。但是这两部分明显脱节,因为课堂教学部分基本不进行法律思维训练,而实践教学环节则将学生放入一个完全陌生的实务环境,放任自流,这无异于一个游泳教练对你猛讲了一阵子如何游泳的理论知识,然后突然将你扔进游泳池让你自己游泳,其结果可想而知。因此有人说法学教学实习实际上就是有计划的放羊,一种教学欺骗。因此,笔者以为必须按照法律思维培养的规律构建合适的课程体系和课程安排。

第一,合理划分专业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和法律思维知识课程。法律思维训练是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储备,其次是针对法律问题运用法律知识予以解决,最后将这种法律思维训练的感性认识或者技能上升到法律思维理论的高度,形成更高的思维自觉。根据法律思维训练的这种规律,我们可以大致依次安排专业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和法律思维知识课程,同时根据不同阶段法律思维训练的特点,辅以不同的教学形式。专业基础课程旨在向学生传授基本的法律知识,包括当前的法律规则体系以及简明的理论,相当于法科学生的公共课程。这类课程不要求深度,但追求广度,力求学生在最短的时间内对我国的法律体系有一个粗略的理解。专业基础课程应该大一开始开设,不迟于大二上学期结束,课时不能超过现在相应科目教学时间的三分之一,采用传统的教学方式辅以例证教学即可,对于教学班规模也没有特别的要求。

专业课是在专业基础课上的基础上展开的,应该从大二开始开设,可以持续到大四。专业课程是教师根据自己的研究特长开设的有较深难度的课程,是对专业基础课的细化或者升华。专业课应该采用案例教学的形式。案例编撰可以部门法的案件类别或者请求权类型为标准,系统编撰,要尽可能涵盖部门法的重要理论要点。案例必须是原生态的,没有经过精简,能够真实再现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内容上必须包括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的全部细节,形式上可以包括状、答辩状、举证目录、庭审笔录、词以及法院判决等。这一点与英美案例教学不同。英美法系的判决书很详尽,可以详细展示案件审理的全部细节、包括事实、法律的全部争点以及评判,案例教学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研究判决书。而我国的判决书相当简略,通常没有全部展现证据、案件事实、争点以及认定的依据和理由,通常也不展现法律适用的理由,没有详尽的推理,光研究判决书会让人一头雾水。目前我国学者展开的判例研究很大程度上就是以判决为引子,引出一个自己要研究的法律问题而已,与案例教学的案例研究南辕北辙。案例教学,主要是通过案例研习,再现案件审理的全过程,知晓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是如何展现和评判的,而这些在我国散落在不同的法律文书之中,所以我们要研究这些文书。此外,还有些内容在文书之中没有显现,那么教师应该引导学生去研究,去洞悉和填补这些空白。由于案例教学素材众多,学生要课前预习,课上讨论,课后总结,甚至撰写研究报告,学习任务繁重,因此专业课程最好选用选修的方式进行,不需要所有专业课科目都选,这样可以根据爱好,有的放矢,重点突破。其实,专业课程的学习以追求法律思维能力训练为核心目标,课程在精不在多,精耕细作,反复训练即可形成较强的法律思维能力。一旦具备较强的法律思维能力,其他部门法自然会触类旁通,事半功倍。

法律思维课程在专业课程的基础上展开,旨在将学生在专业课学习中积累的法律思维的感性经验进行系统总结,升华为理论知识,形成更大更高的法律思维自觉。因此,法律思维课程应该在专业课学习后期或者学习结束之后开设,包括法律思维课程包括法学方法论、法律逻辑学等等。

第二,构建合理的法学实践课程。现在的法学实践有教学实习、模拟法庭、诊所法律教育等形式,有的学校甚至将之课程化,纳入必修课的范围,进行考核,旨在加强教学的计划性,弥补缺陷,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

对于这些法学实践活动或者课程,笔者以为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可盲目跟风。教学实习以前多半是毕业实习,即在完成法学本科全部课程之后,将学生派往实习单位实习,但由于学生在此期间多忙于考研或者找工作,无法保证实习时间和效果,因此有的学校开始将实习提前,分阶段实习,并且加强监管。其实,笔者以为,教学实习效果不佳由其先天缺陷决定,无论如何改进都无济于事。首先,法科学生实习与工科学生实习不同,工科学生实习的环境或者内容可以控制,可以在短时间内反复操作,从而形成技能,而法科学生处理的案件往往需要与外界接触,而且需要丰富的社会经验,需要很长的流程,实习单位不敢将如此重大的事情交给学生办理,实习演变成了见习和打杂,同时由于实习期限的限制,学生往往无法经历一个完整的案件办理过程。其次,实习单位无法为学生安排适当的实习内容,实习缺少针对性;同时也无法为学生配备合适的指导老师,有针对性的指导。再次,学生在学校仅仅进行理论学习,而法律实践与之有很大的不同,二者完全脱节,学生实习中往往无所适从,无法及时调整、摆正心态。对此,尽管有很多学者提出了改进意见,但是无论哪一种改进意见都无法改变的现实是将学生放入实习单位就完全脱离了学校的控制,无法按照预定计划训练,实习变成放羊是一种必然,效果自然不好。

模拟法庭的效果同样非常有限。在教师设计和指导之下的模拟法庭,一般由学生扮演法官、原告、被告以及检察官或者律师等角色,利用事先精选的案例,按照事先的设计,表演般的再现法庭审理过程。在这种教学环节中,按照事先的设计程序的模拟,对于学生了解司法程序有一定的帮助,但是对于学生思维能力的训练却收效甚微。

相比之下,诊所法律教育更值得关注。诊所法律教育,又称“临床法学教育”,是 20 世纪 60 年代在美国兴起的法律实践性课程。它是借鉴医学院的学生在诊所实习的教育模式而兴起的一种法学教育方法,即法学院设立某种形式和内容的法律诊所,在教师的指导下,让学生处理真实的法律援助案件,在亲自参加诉讼活动的过程中学习、运用法律的教学模式。该教学模式重视学生的职业技能、职业伦理和法律思维的培养。②以准职业者的身份参与法律实践活动,通过自己接待当事人、调查取证、、庭审调查、辩论等程序和活动感受真实的法律活动,从而达到锻炼法律思维、锤炼职业技能、树立职业责任的目的。诊所法律教育是针对课堂教学、案例教学的不足而产生的。课堂教学获取的经验源自他人,是不完整的,不能完全替代自身真实的法律实践,而诊所教育则使学生亲自参与法律实践活动,亲身经历,借以养成法律思维。这种教育实际上类似于工科学生在工厂的实习、操作,符合技能养成规律,符合思维培养规律。然而诊所法律教育目前在我国开展得并不成功,主要源于先天条件不足。学生多而案源不足、经费短缺、合格师资不足,与目前的课堂教学安排冲突。③的确,由于法律实践活动的开放性,耗时费力,难度大,不容许犯错,都给法律实践提出了很大的挑战,而我国又没有提供学生参与法律实务的制度保障,因此目前实施起来难度相当大。但是诊所法律教育对于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至关重要,不是实习就可以替代的。笔者建议采取如下措施改进现有的诊所法律教育:第一,专业课程以案例教学为主,对案例、判决的研究锤炼了学生的法律思维,为法律实务做好了准备;第二,专业课程的选修减少了学生整天上课的压力,能有较为充裕的时间从事相关的实务;第三,选修同时分散了学生,小班上课,任课教师有时间指导学生参与法律实务。当然,案源、经费的问题必须想办法解决。因此在实践课程方面,建议以诊所法律教育取代实习和模拟法庭。学生在大三或者大四可以选择参加诊所法律教育。诊所法律教育有助于学生亲自检验法律思维培养的成果,从而为进一步法律思维培养指明道路。

三、实行案例教学法和启发式教学法

教师讲学生听的授课方式很难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而法律思维能力训练的本质要求学生必须主动的进行自我训练,教师应该引导、催化和强化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根据法律思维训练的规律,我国法学本科教育应该实行案例教学和启发式教学。

在案例教学中,教师通过制定学习方案,提供相关的学习材料和问题,引导学生通过阅读、分析这些学习材料,撰写案例报告,熟悉法律规则体系,然后通过课堂讨论、辩驳,将自己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法律适用的观点表达出来。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的案例教学法应该与美国的案例教学法不同。因为美国的法律规则往往就隐藏在判决之中,而其判例对判决理由的阐述往往非常充分,案例教学以判决书为素材就可以了。我国的法律规则是独立于判例的,案件判决是法律适用的一个例子。同时,我国判决书通常简单粗略,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以及法律理由的阐述很多时候模糊不清,无法通过对判决书本身的研究,达到美国案例教学的功效。因此,我国案例教学的素材应该根据所有的案卷材料重新进行组织,力求尽可能完整的再现案件以及案件审理的全貌,要么直接以原生态的案卷材料作为教学素材,然后辅以教师的各种问题;要么有教师根据案卷材料重新编写,力求详尽,能够反映案件及审理的全貌。繁多的案例教学内容不适宜用教科书展示,老师和学生都要改变过分依赖教科书的习惯。其实,美国实行案例教学法,学生在上课之前往往要阅读上百页、上千页的案例材料。快速阅读、梳理要点、撰写案例研究报告是从事法律职业的基本功,该项能力应该在大学教育中就应该养成。此外,由于我国的判决书说理不充分,有时无法知晓法官对律师的各种观点如何采信以及采信的理由,这需要教师批判式的教学填补这些说理空白,在某种程度上这是理论教学的重现。

也许有人认为如此进行案例教学,耗时耗力,而教学时间有限,最终可能导致无法实施。其实案例教学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开始的时候很细很慢,但是到学生掌握了这种方法之后,案例教学只针对一个或者几个教学预设的重点进行,不必再现案件审理的每一个方面,效率就会提高。但对于学生而言,提供完整的案例材料却是必要的,因为他必须了解完整的案情以及审理过程中的各种观点交锋,才能准确找到要学习问题的答案,这有助于法律思维训练。

其实,美国的案例教学法就是针对以前学徒式法律教育的无效率,借鉴大陆法系的课堂教学模式而形成的,意在加强法律教育的计划性、理论性。那么我们借鉴英美的案例教学法,则要把我们远离案件事实的抽象理论、法律规则还原到真实的法律实务背景之下。应该说与英美的案例教学法是殊途同归,都遵循了法学教育具有理论性和实践性双重特性。

案例教学法是根据法学教育的特点实行的启发式、发现式教学的一种特定形式。其实,法学教育中任何一门学科,无论是否适合案例教学的形式,都要采用启发式教学、发现式教学,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共同服务于法律思维能力培养的核心目标。

参考文献:

篇3

但实际情况在纺织类高校中并不令人乐观,目前没有一所加入了CCCLE,这意味着纺织类高校诊所法律教育非常欠缺,笔者以为,这种现状存在的主要原因是:其一,法学专业起步较晚使得难以有效组织开展全新的教学方法。纺织类高校法学专业起步较晚,其法律教育基本上依照常规模式,很难也不会想到对新的教学方法、手段的吸收和借鉴。其二,法学专业在纺织类高校多属于偏门学科、不受重视。这使得学校对法学专业发展及其教学模式缺乏创新的动力和源泉。其三,诊所法律教育是一种实践性很强的教育模式,往往需要学校投入一定的资金和人力物力,这也是大多数纺织类高校甚至理工科高校不愿意做的事情。

二、武汉纺织大学诊所法律教育的实施调研背景

基于提升和发展我校法学专业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方式,笔者于2010年申请了武纺大校级教学研究项目《诊所法律教育在纺织类高校之应用》;同时,作为武纺大第二批人才培养改革试点班项目《法学专业试点班》的项目负责人,也将诊所法律教育作为一门课程列入学校2010级法学专业教学大纲。为了更好地理解和推进两个项目的实施和对诊所法律教育的引入,2011年下半年,笔者在武纺大开展了一系列问卷调研活动。本次调查设计问卷分为四个部分:基本情况调查、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其它内容。基本情况调查主要涉及被调查者的基本情况,如专业、年级、年龄、已学过法律课程等,以及自认法律知识掌握程度、选择本专业原因、对将来就业情况的希望、对将来工作的薪酬预期等内容;基础知识涉及到我国的根本大法、西方视为小宪法、我国法条数最多法律、建国后最早颁布法律、你认为纺织类院校学生最需要掌握的法律课程;专业知识则涉及到对法律诊所教育的认知程度、律师与医生的关系、法院与医院的关系、武汉市开设法律诊所课程的学校等内容;其它内容则涉及到对学校教学现状满意度、教学活动中最不满意的地方、是否愿意将所学无偿服务于社会、是否希望进行户外教学活动、是否会参加司法考试、是否会考研究生、对专业实习的认知、就业率的认知等问题。调查问卷的主要思路是:通过对学生基本情况的了解,区分不同年龄、专业背景下学生对法律知识的认知程度,同时根据对诊所法律教育的了解程度形成法学专业学生和非法学专业学生的综合判断,最后在此基础上,形成不同专业对武纺大整体教学情况的一个反馈报告。在武纺大法学系全体教师的配合下,本次调查问卷涉及面较广,调查主体包括308余名武纺大不同专业的学生,主体为2008级法学(有效问卷37份,下同)、2009级法学(51份)和2010级法学(64份);其他专业学生还包括2008级广告学(68份)、2008级行管(23份)、2010级会计(33份)、2010级国贸(27份)、2010级金融(33份)、2008级注会(44份)。这些学生分别隶属于经济学院、传媒学院、管理学院、会计学院、国际学院等,遍布武纺大东湖校区、南湖校区、阳光校区。也就是说,调查问卷带有较强的代表性,法学与非法学专业学生均有涉猎,相关观点能够代表武纺大学生的主流观点。

三、武汉纺织大学诊所法律教育的具体调研内容

如前所述,由于本次调研活动共涉及武纺大七个专业,设计数据内容较多,在此按照调查涉及问卷的四个部分,分别根据法科学生和非法科学生两个群体来进行分析。第一部分基本情况中,笔者主要希望通过调研了解所学课程情况以及一些基本信息。从调研结果来看,法科学生和非法科学生对于“自认法律知识掌握程度”问题,回答“差”的同学比例均为25%,回答“一般”的同学后者比前者多近4个百分点,回答“较好”的前者比后者多近4个百分点,回答“熟练”的均没有,说明法科学生自我法律认知度略高。在回答“自认为是否合格大学生”问题时,回答“是”的法科学生(30.26%)比非法科学生(28.95%)略高,回答“不是”的非法科学生高出法科学生8%还多,表明非法科学生对自身素质和定位的担忧和失落,但同时35.53%的法科学生表示“(离合格大学生)远远不够”。

问及“为什么选择本专业”时,非法科学生的选择“父母包办”或者“老师建议”答案的是法科学生的两倍多,但法科学生显示“被调剂”的比例较高(43.42%),表明几乎一半的法科学生是被动就读法学专业。但在“如果重新给你选择的机会,你会选择哪个专业就读?”问题中,46%的法科学生和43%的非法科学生表示对现在就读专业的认可,说明通过一段时间的大学学习,已经逐渐从最初的被动接受到现在的主动认知。

篇4

公司凭借有口皆碑的有效的商品质量管理,良好的经营条件,一流的服务水准和雄厚的经济实力,逐步建立起了覆盖河北省地市县的医药经营网络,以及山西、山东、内蒙等外省市的医药物流配送业务,并与全国700多家药品生产企院保持着良好的业务往来与合作关系。

德泽龙公司凭借齐全的品种,可靠的质量,合理的价格,优质的服务,健全的网络,良好的信誉和科学的管理,致力于发展成为全省及至全国最具影响,最具规模,最具潜力的药品经营企业之一。为了创造未来我们携手共进!为了超越现在我们将不断努力!!让您满意,是德泽龙永恒的追求!!!

1.2实习目的及意义

1、检验和考察了我们对所学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理解和掌握程度,锻炼了我们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知识和技能,分析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2、进一步培养了我们调查、分析、研究连锁企业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其在其在研究中搜集、归纳、整理资料的能力和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及踏实认真、吃苦耐劳、勇于创新的工作精神。

3、通过实际工作中与他人的广泛接触,进一步锻炼了我们的表达能力和交际能力,培养了我们的团队意识。

4、进一步熟悉连锁企业工作的主要内容和职责要求,做好就业的心理准备和知识储备。

二 实习单位 河北德泽龙医药公司

三 实习岗位 销售员

四、实习内容

1、了解企业的经营思想和战略方针,了解企业制度形式、组织机构设置情况,分析其存在的合理性。

2、了解并分析企业的经营项目和内容,了解企业是否重视市场调查工作,是否建立起科学的市场信息收集和信息管理系统,企业市场信息的来源渠道是什么,市场环境对营销活动的影响。

3、重点了解企业的采购、物流、销售情况、促销情况、定价情况、运营情况,观察并思考企业工作人员遇到问题的解决措施。

4、了解各部门的职能和管理控制措施,思考各部门职能是否得到了充分的发挥。

5、了解并分析企业管理中的困难和障碍,思考解决的措施或方案。通过完成上述实习内容,对企业建立起完整、全面、清晰、深入的认识。

五、实习要求

(1)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按实习单位的规定时间上、下班,注意交通安全,饮食安全。

(2)不乱动实习单位物品,遵守实习单位的有关保密制度。

(3)勤学好问,踏实肯干,谦虚谨慎,抓住机会锻炼自己的沟通能力、社交能力。

(4)在整个实习中,应注意培养自己的责任心,培养自己认真、虚心、勤勉、自强、创新的精神,严格要求自己。

(5)听从实习单位和指导教师的安排和指挥,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更换实习岗位。

(6)实习期间,每人撰写实习周记,记录实际的实习情况与主要实习内容,实习结束后将周记附在实习报告后面交由指导教师检查。

(7)有事请假,违者按学院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 实习过程

这次实习,我班分为两个部分,一大部分去爱普医药材有限公司,而一小部分在河北德泽龙医药公司。我们六人很荣幸的分到了德泽龙公司,2011年5月9日,这天,我们这个团队早早的来到了办事处,在赵经理的介绍下,我们六人初步了解了实习岗位和意义,那就是销售药品。缬沙坦分散片,由于我们第一次接触销售业务工作,我们对于销售的产品的功效也不是很清楚,这天下午,经理给我们进行了培训。经过培训,我们深入的明白了销售员的基本操作工作,一个成功的销售员具备的条件以及准备,除此外,我们明白了我们销售药品的功能。于是我们开始了三周实习销售工作的经历。我们六人分为三组,每两人一组,我和安琪进行了我们的工作。刚开始,我们去寻找药店和诊所的路线,于是我们商量买了一幅地图,慢慢地我们发现离小区附近有大量的药店和诊所,在这次推销药品中,我们遇到了不少问题,比如,你们的药品给的价位高了,比如,我们这不需要抗高血压的药,比如,你们实习生给我们的信任度等等,虽然开始认为销售不是一个太难的职业,但是亲临其境或亲自上阵才意识到自己能力的欠缺和知识的匮乏。在这短暂的实习期间,我深深感到了自己的不足,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应用上的差距。在以后的工作学习中,我会更加努力,取长补短,虚心求教,不断提升自我。销售过程中,很幸运我们卖出了几盒,虽然销售的不怎么好,可我们收获了颇多,明白了销售员的工作,也明白了以怎么样的态度面对顾客,也让自己变得能说和体会了以后走上社会的经历。同时,在销售实习的这三周里,我学到了许多东西,拓宽了视野,增长了见识,也体验到社会竞争的残酷,而更多的是希望自己在工作中积累各方面的经验,为将来自己走创业之路做准备。

七 实结

篇5

要说到诊所法律教育在美国的起源,就不能不谈到普通法法系的学徒制法律教育传统。普通法法系的法律教育一直采取职业教育的形式,英美法的过程当中,以法官为主的法律职业者而不是学院里的法学家起了主要的作用,法律职业者阶层成了一个有势力的利益集团,他们一直企图把对法学教育的控制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这种形势直到近代才有所改变,法学院才取得了对法律教育的主导地位。英美的法律教育起初都是以学徒制职业教育的模式发展起来的。

英国法律教育在中世纪就形成了一种学徒制或是行会式的教育,培养法律家的工作都不是由大学而是由出庭律师的行会性组织“律师公会”(Inn)来担任的。[1]直至上个世纪中期,律师公会一直是垄断性的法律家培训机构,在其中讲课的都是高级出庭律师或法官,而不是大学教授。法律教育的培训对象是律师,法官是从开业多年并取得显著业绩的出庭律师中挑选出来的,大部分的律师和法官都是在律师公会法学院(Inns of Court School of Law)中接受法律教育,而并不需要大学学历。大学里起初只教授罗马法和教会法,教授普通法始于1753年布莱克斯通(William Blackstone, 1723-1780)爵士在牛津大学开设的英国法讲座。此后,大学中的法律讲座开始兴盛起来,大学中涌现了大批优秀的法学家。1839年,伦敦大学授予了英国第一个普通法学位,但大学法学教育的发展还是未能动摇律师公会对职业法律教育的垄断,要取得律师资格,必须在律师公会接受培训。以法官和出庭律师为主要成员的英国法律职业者阶层,为了维护其职业集团的利益,宁愿维持封闭的行会式法律教育,不愿使职业法律教育成为可以向普通人开放的领域,而大学法律教育的发展显然使他们感到了威胁,“英国律师或者出庭律师逐渐变得厌恶他们那些经过大学训练并成为真正竞争对手的同行们”。[2]

在长达五百年的时间内,英国一直保持着大学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教育并存的双轨制,大学法学院培养法学家和教师,律师公会培养法律实务人才,法律职业者对法学家的经验一直持冷漠的态度。这种形势直至上个世纪下半业才有所改变,1971年,根据奥姆罗德(ORMROD)法律教育委员会的报告,“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应是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人,通常拥有一个法律学位,或者在获得一个非法律的学位后再一个两年变型性的法律生课程”。[1](P347)这一报告才正式确立了在法律实践性教育开始之前必须先在大学接受法学教育,从而将法律学术教育与法律职业教育有机地衔接起来。现在在英国要取得出庭律师资格,必须在大学法律教育之后进入律师公会接受职业培训,结业后通过出庭律师资格考试方可执业。取得事务律师资格必须通过事务律师资格考试,可以不受大学法律教育而在法律协会承认的其他学校接受教育,但法律专业的大学生可以免除参加某些专业课程的考试,

美国早期的法律教育也采取了学徒制的教育。独立战争以前,法律教育并不普及,学习法律采“学徒制”,学习法律的人通常是上流的有钱人家。弟子跟着一个师父学习,等到出师才能执业,学习的教材是由老师自己撰写或前辈相传留下,没有法律书籍。[3]18世纪,随着殖民地、文化的发展,各殖民地才开始大规模地接受英国法,而人民也意识到可以利用英国普通法来反抗英国专制政府对殖民地的剥削,保护自己的权利,于是法律职业开始受到社会的欢迎,初步形成了以律师为中心的法律职业者团体。许多律师和法官被送到英国接受专业培训,但仍然没有形成自己独立的法律教育,律师们缺乏系统的教育,[4]也缺乏专门的职业培训场所,法律教育是在律师事务所内部进行。1765年布莱克斯通的《英国法释义》出版以后,才开始有了真正的法学书籍。此后法律教育才逐渐结束了学徒制,慢慢有了自己的法学院、法律系,法律教育才得以普及。“在整个十八世纪,学徒制教育逐步让位给设立在学院或大学中的正式的法学教育”。[2](P36)

二、美国本土法律教育的发展历程与诊所法律教育的产生

(一)兰德尔的改革与学徒制法律教育传统的终结

18世纪后期以来,尽管美国大学中已经普遍设立法学院,但实际上法学院中教授的都是英国普通法,教学采用传统的“讲义教学法”(lecture method),教师站在全班学生面前讲授法学著作中的理论,学生们既不需要亲身参与实践,也不需要自己思考,只是被动地接受教授所讲的理论。[5]在早期美国的法学教育中,教授的讲义往往是是不出版的,因为担心学生互相借讲义而拒绝交学费。[6]法学院也没有完全起到输送法律职业人才的作用,直到1920年,大部分律师仍然是在执业律师的律师事务所中接受职业培训。[7]法律教育的这种不发达是同美国法自身的发展密切相关的。独立战争以来,美国法律界经历了起初排斥英国法、后来又逐步回到英国普通法轨道的曲折历程,但要形成自己独具特色的美国法体系,还需要假以时日。1820年代以后,随着美国本土判例、法学理论的发展以及本土法律职业的逐渐规范化,才开始形成真正的美国法体系,而这势必对法律教育的发展提出改革要求,即法学院必须教授真正的美国法而不仅仅是教授古老的英国普通法,从而为本土法律职业提供的职业技能训练和从业标准。[8]

美国本土法律教育的真正发达始于十九世纪末期,而它实际上是南北战争后美国本土产生的形式主义(formalism)法理学的产物。其时英国法理学的实证主义思潮波及到美国法律界,形成了所谓形式主义思潮。形式主义者认为特定领域的知识是由相互关联的、逻辑上可证明的基础原则所支配的科学,[9]科学研究最重要的任务就是要去从具体事物中归纳出一般性的原则。形式主义法理学在美国的主要代表人物即是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兰德尔(C. C. Langdell,1826-1906),1870年,兰德尔在哈佛大学对法律教育实行改革,推广所谓“判例教学法”(case method),编写案例教科书,上课时就案例的,老师提问,学生回答,引导学生从案例中归纳出一般的原则。这种教学主要目的是培养学生问题的能力,而不是记诵法律,教师的主要任务不是教授,而是启发学生自己思考。教师的课堂教学采用“苏格拉底式教学法”(Socratic method),[10]“教师问一系列有关案例的问题,改变每一个问题的假设条件,要求学生再思考每一个答案”,[3](P407)而学生的回答又构成了下一个问题,这样一步一布引导学生在论辩中获得真知。[11]

判例式教学法使得美国法学教育奠定了与众不同的经验主义模式,照理说判例式的教学是为了教会学生象律师一样思考问题,是与法律实践密切相关的。但是有意思的是,兰德尔和他的后继者在带来了判例教学模式的同时,也彻底改变了英美法传统的“律师执教”的概念。他们认为教授法律是一种独立于实践法律的职业,法律理论要向学生传授的是作为科学的法律,而不是实践的法律,而法律科学在那些并未从事法律实践活动的理论家手中肯定能够得到更好的发展,[12]因为他们置身事外,能够进行价值中立的客观观察和理论。自兰德尔改革以后,美国的学院法律教育就走向了一条与学徒制教育完全不同的道路,在法学院中执教的教师并不必须有执业律师的资历,教学的材料基本来自高级法院(upper court)作出的经典判决,教师只是要使用科学的方法引导学生去发掘判例中的一般原理。

(二)兰德尔教育模式的不足和现实主义法学对诊所法律教育的倡议

兰德尔式判例教学法的确立渐渐使学院法律教育得到了美国法律职业者的承认,从而终止了在律师事务所培训律师的学徒制教育传统。但判例教学法因其严重的形式主义特征,从产生之日起就受到来自法律职业界和法学院教授们两方面的各种批评。综合起来说,判例教学法的主要弊病包括这样几点:首先,判例教学法是高度法院中心的,教学材料只来自于法院作出的判决,这忽视了学生对立法过程的了解,也忽视了合同谈判、起草这些私人法律秩序的形成,[13]而后者在法律生活中无疑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其次,兰德尔引入判例教学法是借鉴了当时科学教育中的实验室教学法,即反对传统讲义式教学法从一般到特殊的演绎式教学,而主张引导学生从特殊个案中归纳出一般原则。在这样的指导思想下,图书馆就是教师的实验室,教师从判例集中寻找典型判例,引导学生在课堂上对其进行科学的归纳。但是“兰德尔的教育方法忽略了一个重要的科学因素:实际操作的实验,兰德尔式的法律科学家缺乏临床经验(clinical experience)”。[4](P17)再其次,判例教学法选择高级法院的判例作为教学材料,这一方面忽视了来自初审法院的法律实践经验,一方面则因为高级法院多是进行“程序审”,不涉及对事实的认定,也使得学生对于“发现事实”技巧的了解成为一片空白。[14]

对兰德尔学院教育模式的最激烈批判来自于新兴的法律现实主义(legal realism)。十九世纪九十年代开始,美国国内史无前例的经济大萧条从各个角度冲击着传统的、经济、法律体制,尖锐的社会矛盾需要国家机器采取积极互动的政策来平衡社会利益。法律现实主义即是适应这种社会现实的产物,严格地说,法律现实主义并不是一个独立的学派,只是一些彼此之间并无组织联系但观点有家族类似的学者大致可以归属的思想潮流。[15]现实主义者对兰德尔创立的学院法律教育模式提出了尖锐的批评,现实主义者的领军人物弗兰克在对判例教学法的批判中提出了“诊所法律教育”(clinical legal education)的改革设想。弗兰克指出,兰德尔式的法学院是“高级法院的法学院”,它以高级法院的书面判例集作为材料进行一种“模仿式教学”,而根本无视实际存在的法律关系,无视实际操作的法律过程。“这些‘图书馆法学院’(library law schools)必须把自身从判例集传统中解放出来,变成‘律师的法学院’(lawyer schools)”。[4](P136)弗兰克主张这种新型的律师的法学院应当主要选任至少有五年从业经验的律师作为教师,教授书面理论的没有实践经验的教师只能居于辅助地位。学生对高级法院判例的学习只需要六个月左右的课程就足够了,剩下的学位课程必须投入到诊所法律教育中。[16]

在现实主义者的猛烈批判之下,学院法律教育模式开始进行改革,哈佛大学等重要的法学院都设置了课程改革委员会,推进对判例教学法的改革,增设了一些新的实践性的课程,但判例教学法仍然居于主导地位,弗兰克的诊所法律教育的倡议也没有正式提上日程。

(三)诊所法律教育的产生及其发展

从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开始,深受法律现实主义的批判法学又继续对传统的法学院教育模式提出批判,认为法学院逐渐被一些不具备法律实践经验、空谈法律教义的理论家所把持,不利于培养具有熟练实践技能和社会责任感的毕业生。 许多批判法学家们都指责经院气十足的教授们独占了法学院的讲坛,并积极参与到诊所法律教育的改革中来。布鲁克林大学教授、批判法学家施奈德(Elizabeth M. Schneider)批评政府对这种教育方式的限制和干预是对学术自由宪法原则的践踏。卡莱尔则认为诊所法律教育向传统课程设置的不足提出了最根本的挑战,是未来若干年中导致法律教育改革的希望所在。[17]诊所法律教育的具体实施方案是在法学院中设立法律诊所,每个诊所由一名执业律师作指导教师,参加诊所的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本地真实的当事人办理真实的诉讼。它的一般宗旨是“把学生引入到实践活动的事实的、程序的、伦理的和人性的复杂状态之中,包括会见当事人、同其他人打交道、参与社会制度的谈判,以及从复杂的和不完全的事实中发现法律问题”。[5](P70)1968年,福特基金会资助全美律师协会成立了职业责任法学教育委员会(CLEPR),实施诊所教育课程。该委员会总共花去了一千万美元以资助一些法学院设立诊所式课程。到1990年止,超过80%的全美律师协会所认可的法学院设立了以真实当事人为对象,由法学院教师指导和学生参加的诊所式法学教育课。根据全美律师协会的统计,到1990年止,在其调查的119所法学院中,共有314个法律诊所,每个法学院平均具有2.64个诊所;其中89%的诊所包括课堂的面授;中等类型的法学院(600-1000名学生)大约雇用5.8名从事诊所教学的老师;中等类型的法学院中的诊所教育的开支的75%是由学院提供的,25%由院外其他渠道提供的;在诊所教育中师生的比例为1∶8.41,每个诊所的学生为24名。[18]

三、诊所法律教育与传统法律教育差异的法理学分析

(一)法律知识的本质与法解释共同体的分化

诊所法律教育在美国的兴起不是偶然的。它实际上是继判例教学法以后对法律教育重心从学徒制职业教育向学院式教育转移的又一个回应,它在法理学层面重新凸显了关于法律知识特性的争论:法律知识更多的是一种理论知识还是实践技巧?19世纪英美法学界受到来自于欧洲大陆的实证主义思潮的强烈影响,认为法学也可以象自然科学一样构建成一门逻辑自足、体系完整的真正的科学,而忽视了这样一个事实,即法律作为一种人造物,人的有意识行动必然在其中起到复杂的作用,而人的意识并不具有象自然现象一样的可复现的客观。这种对法律知识认识的不同导致了法解释共同体内部的分化,法学家(jurists)往往更强调法律知识的理论理性的一面,而法律职业者(legal practitioners)则更强调法律知识的实践理性的一面。这种认识的不同也导致了法学家和法律职业者对法律教育控制权的争夺,从学徒制教育到学院式教育再到诊所法律教育兴起的历程,充分说明了这场法律教育控制权争斗的激烈。在英国经过1971年的改革以后,学徒制教育实际上仍然和法学院的教育双轨并存,在美国则是彻底终止了学徒制教育。尽管在法律教育的控制权斗争中,法学院已经战胜了执业律师群体,但这种斗争却一直以另一种形式在法学院内延续:即实践性与理论性两种教学方法的继续斗争。学院派的教师与那些出身执业律师的教师们一直都互相攻击对方教育方法的不足,甚至彼此漠视对方的教育理念。诊所法律教育的兴起说明法律教育的现有模式并不是社会对法律制度的需求的真实反映,而是法学教授和法律职业者争夺法律教育控制权的人为的结果,它充分说明“法律解释共同体本身已经发生了有意义的变化,它正在变得不那么同质化和更加的多样化”。[6](P207)在这场话语操纵权的争斗中,也许最终决定结果的不是哪一方的势力强弱,而是法学学生的真正需要,他们并不需要一种单一形式的教育,而是对两者有机的结合。

(二)纸上法律的确定性与行动中法律的不确定性

自兰德尔改革以来,判例教学法就成为美国法学院的标准教育模式。这种注重掌握判例法要素的学院式教育固然可以通过传授清晰有条理的知识而使学生迅速掌握法律制度的主要元素,但在操作纸上规则直面法律事实时必须熟练掌握的与当事人沟通、收集与辨析证据、法庭上抓住要点的陈述与论辩等门径,传统学院式教育所能做的就十分有限了。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以来,兰德尔式教学法因其严重的形式主义特征而日益遭到有识之士的诟病,这种教育模式把法律看作是逻辑自足的制度体系,可以为每一个案件自动提供一个唯一正确的答案。而实际上现实中的法是极具不确定性的,法的运行受到文化、政治、经济等各种复杂社会因素的影响。律师在实践中要想提高胜诉率以赢得更多的当事人,仅仅掌握判例法理论要素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熟练地与当事人、法官各方进行沟通,处理诉讼当中很多难以预料的程序步骤,分析影响案件的各种复杂社会因素,甚至还要有丰富的人事经验,知道如何挑选对自己方有利的陪审员,如何用不同的说话技巧来说服不同的对象。而这些技巧对法学院学生来说无疑是同样重要的,毕竟他们中的大多数人都是要去从事实际的法律职业而不是理论研究。学生离开学校后固然可以在律师事务所里摸索学习这些技巧,但如果能对传统的教育模式加以改革,增加一门系统的实践性的课程,帮助学生较快地系统掌握这些技巧,当然要比走出校门后在事务所里就事论事地零碎摸索要便当得多,而且这样一门实践性的课程还可以帮助学生更深刻地从理论上把握法律的要素。而诊所法律教育就承担了这个填补传统学院教育缺陷的使命,“学徒制教育废除的结果造成了法学教育进程和专业发展中的一个空白,而填补了这方面的缺失就能使法律专业学生成为兼具专业能力和责任感的专业人员”。[7](P68)

(三)与法律人人格的养成

在美国诊所法律教育不仅承担实践法律教育的功能,同时它也是美国法学院一个重要的服务窗口。通过使诊所的学生参与法律援助以及社区服务等实践活动,法律诊所还很大地缓解了法律援助社会资源的不足。诊所法律教育在美国之所以主要依托于法律援助,主要因为实践性教育需要接受教育的对象亲身参与实践活动即司法活动,而在校学生参与司法活动的身份只有在法律援助案件中较易解决,再加上美国政府给法律援助的资金有限,法律援助资源稀缺,在律师收费高昂的美国,法律援助当然不能主要依靠执业律师们来提供。一位美国的诊所教育同行提到,里根政府对法律援助的政策是一分钱都不给。而在由执业律师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中,由于没有收费驱动机制,很多执业律师对案件的办理怠于职守,不尽力去为当事人争取利益最大化的法律论证。相应地,由在校的法学院学生来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一来他们为了巩固所学的知识会有较高的热情,二来也比较具有社会责任意识。更重要的是,诊所教育通过让学生亲身参与法律援助的诉讼活动,可以通过生动活泼的手段来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养成健康的法律人人格。在真实的诉讼活动中,学生通过同真实的当事人接触,了解到他们的喜怒哀乐,了解到因为社会制度的某些不公正所造成的真实的人的疾苦,可以很好地养成他们对法的正义追求的信念。

四、诊所法律教育在法律教育改革中的意义

我国法律教育改革开放前受前苏联法律教育模式的,课程设置比较陈旧,近十年以来才逐步与欧洲大陆的法律教育模式接近。但法律职业规范化的道路却走得相对比较缓慢,2003年才正式实行统一司法,至今尚没有统一的司法研修制度。虽然在法院、检察院和律师事务所都有短期见习的制度,但都是在机构内部以较为随意的方式进行,没有规范可循,对于见习者的结果也没有客观的评估。以现行我国的律师实习制度为例,实习律师在实习期没有收入的保障,基本要靠自己找案源养活自己。也没有制度化的研修安排,虽然有名义上的指导老师,但实际上很多指导老师都是采取“放鸭子”形式。实习律师能不能迅速掌握诉讼实务的基本技巧,完全视乎指老师自己的责任心和业务情况。[19]总体来说,我国法律教育在学院期基本没有实践技巧的训练,从事法律职业后也只能靠自己边干边学、慢慢上道,在法律职业者群体中普遍存在对法学院教育与实践脱节的抱怨。[20]

从某种意义上说,诊所法律教育引入中国之际我国法律教育的现状,和美国诊所法律教育兴起时美国法学院的情况至少有一点是类似的,那就是法律职业界以及法学院学生对传统法学教育不足之处的不满。传统法学教育对于迅速掌握法律的基本元素固然是十分便利的,但对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却益处甚少。教师讲授学生记诵的老式教学习惯于向学生灌输正确答案已经确定、无需提问的知识,很少关注学生对教育效果的反馈、关注学生在学与思的过程中是否有能力提出自己的疑问,这也束缚了学生独立思考、发现问题的能力。

当然造成法学教育与司法实践脱节的原因不仅在于法学院自身,由于我国司法官专业化程度不高,司法机关一直忽视法学理论对实践的指导,对科班出身的法律专业人才存在一定程度的排斥,也阻碍了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的融合。作为法学教育工作者,在深入司法实践时我们往往会发现我们思考法律问题的视角与法官们、检察官们有很大的歧异。理论工作者往往是从维护个人权利的角度来案件的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司法官们往往却首先考虑社会利益的协调。这两种不同的视角本来其实都不存在偏颇,问题在于以何者为先。法学家和法律职业者彼此漠视对方的经验,深层的动因是我国法律职业的非规范化造成了理论界与实践界根本没有形成一个有共同是非标准、职业伦理和职业荣誉的法律共同体,而是形成了两个不同的利益群体,他们各自集团利益的不同妨碍了彼此的相互交流与合作。[21]英美法学教育的历程证明,两个利益群体之间的争斗人为地延缓了法律教育的健康发展。在中国法律教育未来的发展中,法学家和法律职业群体都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法学教育以什么为侧重点决不能演变为一场争夺话语霸权的斗争,而取决于法律教育的消费者——法学院学生的选择。他们为了对自我人生价值的更高层次的实现,为了在法律职业激烈的择业竞争中脱颖而出,会对需要什么样的教育作出相对更为客观的选择。

根据北京大学法律系1995年关于法学教育的问卷调查和访谈(调查对象主要是国家政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合作制律师、学校教师和在校的生),答卷者普遍认为:(1)法律教育只能起一个入门的作用,而主要靠在实践中学习;(2)要求增加机、公文写作、模拟法庭等非常务实的课程;(3)认为中国的法律教育的道路应当更加务实;(4)认为现在法学院的学习缺乏学常识和社会知识的了解;(5)主张编写案例配合教科书教学。[22]实际上自80年代以来,法学界对于传统教育模式的种种不足也已经有较为深刻的体察。在法学院的课程设置中,已经有很多弥补这些不足的措施,例如实习、案例教学、社会实践、模拟法庭以及以案例为主题的辩论等。2000年以来诊所法律教育引入中国,首先遭遇的即是这样一个严峻的问题:诊所法律教育如何同我国法律教育中已有的这些实践性课程区别开来,而使其自身成为具有独特性的法律教育模式。如果它不成为一门对实践技巧全面涉猎并作理论概括的系统课程,它可能就只会成为一种概念的包装,而其实质只是对国内已有实践性课程的重复设置。

诊所教育显然不同于案例教学,后者并不需要学生亲身参与法律实践,也只是对书本理论知识的具体化和深化,不可能涉及过多的实践。它也不同于实习,具体表现为:1、实习使学生作为旁观者去协助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办理案件,诊所教育中则是学生充当主角负责整个案件;2、实习不是一门正式的课程,缺乏必要而有效的指导和监督,在诊所课程中老师的指导是有针对性的、经常性的、深入性的和具有理论高度的;3、实习往往是听凭遇到的案件,学生也往往在案件没有结束时就离开了,而诊所课程的案件是有针对性和一定范围的,学生也能够自始至终地办完案件。[23]至于其他形式的课堂实践性教育,诸如模拟法庭、辩论等,均不以真实的当事人为对象,其实践意义是远远不及诊所教育的。当然但仅只强调它们之间的不同是不够的,前文已经指出,诊所法律教育要想真正在中国生根,它就必须同法学院已有的零散的实践性课程区别开来,它必须成为一门对实践技巧全面涉猎并作理论概括的系统课程,才可能被正式纳入中国法律教育的体系。

国内诊所的课程设置,基本仿效了美国诊所的课程模式。以西北政法学院司法诊所的课程安排为例,共分为诊所课程与诊所法律教育、接待当事人的技巧、证据方法、策略选定、法律研究、案件陈述、法律文书、观摩审判、庭审程序、谈判、法律职业道德、法律诊所教学反馈十二个流程。课堂教学方法也采用了提问式、对谈式、互动式、模拟训练、个案分析等多种多样的形式。美国诊所教育已经发展了四十余年的时间,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应该说其课程的体系安排、教学手段的多样形式都是具有一定性的。但移植到中国不能仅仅只注重其形式,要发展成为成熟的诊所,国内诊所教育还需要一段时期来积累经验,尤其是要形成体系化的诊所教育学理论,编写水平较高的诊所教育专用教科书。如果做好这些工作,国内诊所教育完全可能发展成为一门全新的、全面探讨法律实务技巧并符合教育学循序渐进的系统的实践性课程。

诊所教育在中国同传统教育相遭遇,它要承担的更为重要的使命是为中国法学院注入一种全新的教育理念,即课堂不应只是教师的课堂,而更多地是属于学生的课堂。通过一种全新的教育实践,它要改变传统教育中学生只作为被动的知识容器的现状,而使他们成为积极主动的学习者,成为自己发现问题、勇于独立解决问题并且从不停止发现新问题的求知欲持久不衰的学习者,而无论将来他们走出学校要从事哪一种职业,这种积极主动的思维习惯都会使他们受益无穷。在每一次诊所的课堂上,尤其是在大脑风暴的教学中,几乎每一个学生都会提出一些老师们根本没有想到的问题。而在传统的课堂上几乎每节课老师都要使出浑身解数来说一些学生没有想到的问题,但这辛苦的工作往往难以收到预期的效果。学生自己没有亲身参与的主人翁感觉,就很难保持对知识的新奇感和好奇心,教师就必须不断刺激他们,因为新奇感和好奇心是求知的最重要动力。而如果亲身参与课堂,主人翁的感觉就能提供持续的求知动力。传统教育除了这种教学方法的陈旧之外,还潜藏着一种压抑独立思考的权力运作,我们习惯了向学生传授无需提问的绝对公理,讲授四平八稳、面面俱到、大而无当、不痛不痒、好像什么都说了其实什么都没有说清楚的体系,而构成这些体系的元素其实是每一个个别的独立思考的结果,体系并不能解答学生在把知识从普遍下行到个别特殊事物时会遇到的每一个疑难。诊所教育的课堂中师生都很少感觉到彼此间那种威压与服从的关系,在这种轻松的心态下,课堂里的每一个人都平等地互相碰撞思想的火花,自己去一个一个地发现个别的问题、想出最合理的解答,再把这些解答汇集成自己的体系。

[1] Nigel P. Gravells. Academic Legal Education and Vocational Legal Training[A].郭成伟。 法学教育的现状与未来——21世纪法学教育暨国际法学院校长研讨会论文集[C]. 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

[2] 王晨光。 法学教育的宗旨——简论案例教学模式和实践性法律教学模式在法学教育中的地位、作用和关系。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02, (6)。

[3] David Warren. Legal Education in America: Some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A]. 郭成伟。《法学教育的现状与未来——21世纪法学教育暨国际法学院校长研讨会论文集》[C] . 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

[4] Neil Duxbury. Patterns of American Jurisprudence[M]. Oxford. Clarendon Press. Oxford. 1997.

[5] Bethany Rubin Henderson. Asking the Last Question: What Is the Purpose of Law School?[J]. 53 Journal of Legal Education, 2003.

[6] Roger Cotterrell. Politics of Jurisprudence: A Critical Introduction to Legal Philosophy[M]. LexisNexis UK .2003.

[7] Robert MacCrate. 对一个发展变化中的职业进行教育:从诊所教育走向教育的连续统一体[A]. 唐洁、赵琦娴、黎慧妍译。 杨欣欣。 法学教育与诊所式教学方法[C]. 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

注释:

[1] 律师公会也有译作“律师学院”的。共有四大律师公会,分别是林肯律师公会(Lincoln‘s Inn)、格雷律师公会(Grey’s Inn)、内殿律师公会(Inner Temple)和中殿律师公会(Middle Temple)。13世纪后期,由于法官和律师的崇高社会地位和丰厚收益具有强烈的社会吸引力,在上相对较难进入上层的中小贵族特别是骑士家庭的子弟都希望跻身法律职业而出人头地。他们云集在伦敦西区王室法院的所在地威斯敏斯特厅,通过阅读法规法令和法律著作、帮助诉讼当事人起草常规性法律文书、旁听法庭辩论等方式学习法律基础知识,形成了一个独特的“法律学徒”(apprentice)阶层。他们自由结合,寄宿于法庭附近的某一客栈或酒馆(inn),聘请开业律师讲课或辅导。居住在一起的一批法律学徒便自发地组成一所简易法律学校。从法律学校中脱颖而出的律师们又组成了自己的行会性组织公会,继续承担提携后辈的教育之责。14世纪以后,其中的4所脱颖而出,形成了后来的四大著名律师学院。律师学院由著名律师组成的主管委员会(benchers)负责管理,至少在学院中学习7年(后来改为5年),经学院主管委员同意后,学徒才有可能成为辩护律师,取得出庭资格。参见程汉大主编《英国法制史》,齐鲁书社2001年版,第133-137页。

[2] [美]卡尔文·伍达德:《威廉·布莱克斯通爵士与英美法》,载于[美]肯尼思·W·汤普森编《宪法的政治理论》,张志铭译,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73页。中世纪英国存在两种不同的法院系统,教会法院和世俗法院,教会法院管辖与神职人员有关的案件,适用天主教教庭的制定法和罗马法原理判案,使用罗马教廷的官方语言拉丁语。世俗法院管辖俗人的法律事务,适用遵循先例的英国普通法,使用一种称为“诺曼人法律用法语”(law French)的语言。因此教会法学和普通法法学形成了两套互不相干的体系,不仅法理法意大相径庭,连使用的语言都不一样。而中世纪大学都是被教会所控制,因此英国大学中教授的是教会法和罗马法,而律师公会的法律教育最早是在法院系统内部进行的,培养对象是为世俗法院诉讼服务的法官和律师。参见前书,第72-73页。

[3] 参阅潘维大、刘文琦编著:《英美法导读》,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31页。

[4] 著名的马歇尔大法官只修习过两个月的法律。

[5] 参阅Neil Duxbury, Patterns of American Jurisprudence, Clarendon Press. Oxford(1997), p.16.

[6] 参阅[美]菲特烈·G·坎平:《盎格鲁-美利坚法律史》(影印版),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86页。

[7] 参阅[美]菲特烈·G·坎平:《盎格鲁-美利坚法律史》(影印版),第86页。

[8] 参阅Neil Duxbury, Patterns of American Jurisprudence, p.12.

[9] 参阅Neil Duxbury, Patterns of American Jurisprudence, p.10.

[10] 在兰德尔之前,已有很多法学院尝试进行教育改革。“苏格拉底式教学法”是由哥伦比亚大学的法学院院长Theodore William Dwight于1860年代在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率先倡导的。参阅Neil Duxbury, Patterns of American Jurisprudence, pp.12-13.

[11] 因为这种教学法来源于柏拉图对话录中记载的苏格拉底与弟子们探讨问题的对话方法,所以得名为“苏格拉底式教学法”。在柏拉图的著作中,圣人苏格拉底十分娴熟地运用了名为“辩证法”的技巧同他的弟子们探讨哲学概念的精确定义,所以一些哲学著作中将其称为“苏格拉底的辩证法”。具体的做法是首先确定讨论的主题,例如“什么是正义”,讨论的目的一般是为某个概念下定义。首先由主持辩论的人引导发问,其他人提出自己的回答并相互问难,主持人再指出回答中的错误或自相矛盾之处,引导发言者修正回答或是提出新的定义,这样一步一步辩论下去,直至得出参与讨论的人都表示认同的最圆满的定义。

[12] 参见[美]菲特烈·G·坎平,《盎格鲁-美利坚法律史》(影印版),第87页。

[13] 参阅Robert S. Summers, Lon L. Fuller, Edward Arnold (Published) Ltd, 1984, p.143.

[14] 参见Robert S. Summers, Lon L. Fuller, p.144.

[15] 参见Roger Cotterrell, The Politics of Jurisprudence: A Critical Introduction to Legal Philosophy, LexisNexis UK (2003), p.181.

[16] 参阅Neil Duxbury, Patterns of American Jurisprudence, pp.136-137.

[17] 参阅朱景文主编:《对西方法律传统的挑战——美国批判法律研究运动》,中国检察出版社1996年版,第312-316页。

[18] 参阅王晨光,《法学教育的宗旨——简论案例教学模式和实践性法律教学模式在法学教育中的地位、作用和关系》,载于《法制与社会发展》,2002年第6期,第40页。

[19] 在德国和日本,通过统一司法考试的人一律参加国家安排的统一司法研修,研修期有固定的薪俸,系统的研修进度安排,以及严格的结业考核。通过最后考核后的人才可以从事法律职业。

[20] 苏力教授在他的新著《送法下乡》中曾经提到一位他在基层法院实地调查中遇到的某政法学院毕业的法官,当被问及关于法学教育的知识在司法审判实践中的用处时,这位法官的回答是:“学校的那点儿东西,我都还给老师了”,“回答时,眼神里还流露出某种轻蔑”。参阅苏力:《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69页。这位法官的话可能有点夸大其词,但在从事法律实践的职业人士当中,这确实是一种很普遍的情绪。

篇6

    新闻系毕业的学生在工作后多年,大多会有种走上不归路的自我放逐感。当然,前提是他还在媒体圈子里混。我这人并没有多少高瞻远瞩,连当初进新闻系也是在阴差阳错的恍惚中完成。不过在这个准圈子里混了三年,自然也沾染了一些圈子里好大喜功的习气。二零零四年七月,在教二那个明亮教室的讲台上,雷蔚真老师负责代表学院向台下二十五个懒散且孩子气十足的学生宣布你们的实习开始了。我的位置距离雷老师不是很远,在这个重要时刻,雷老的表情被我很不小心但很忠实地记录下来。这是一种复杂的表情,一种过来人的故作镇定和一丝狡诘。台下这批学生的实习以及以后的命运,似乎早已在他的意念之中——至少看起来是这样的。对于实习,台下的学生看起来有很多选择,不过实际上就两种:决定工作的,去央视新闻中心实习,为的是毕业时能在那里留下几个;想考研的,自己找个地方弄份实习鉴定有大红公章就行。我当时就知道这是新闻人的试行放逐,为了见识一下我泱泱大国第一大台的风范,我没多想就选择了前者。于是在七月中旬的一个下午,我被告知我的发配接收地是央视新闻中心编辑部时段一组。

    所谓时段一组,就是早间组。所谓早间组,就是夜班。夜班组三班倒,也就是说干一天休息两天。这个待遇很是不错,搞得我上铺的小c很是艳羡。我得以将夜猫子的习性在夜间央视方楼二层发挥得淋漓尽致,白天则回到宿舍蒙头睡觉。现在回想起来,这种生活实在有悖人性。我现在回忆那段时光,马上感觉有千万个苍蝇瓮地冲进脑袋并将其吞食。人说睫毛长的人爱睡觉,我睫毛长,但根据多年生活经验,我了解自己并不是很嗜睡的人,我能一次性熬个48小时不睡觉,但我却始终没法适应没48小时就要倒一次生物钟的生活。我没有熬过几个班就开始疲倦并开始怠工。到最后虽然我的怠工并没有影响我留下的可能,但几个月下来我欠下的睡眠帐最终让我选择离去。

    在早间组值夜班,所谓长夜漫漫,无心睡眠。其实我是有心睡眠而身不由己啊。工作其实很简单,就是把地方台用卫星传送过来的稿子放到对编机上重新编辑一下。这个工作没什么挑战性,因此我的斗志在无用武之地的情境下开始休养生息。说到这里要提醒诸位看官:想做事的兄弟,就找点挑战性的工作,不然斗志会很快消磨光,等哪天你想振作一下都找不到感觉了。我就在那里无意识地消磨着我的斗志。看看hbo的电影,翻翻栏目组的杂志自得其乐。每每自感无聊之时,就开始做起未来的春秋大梦来。我开始规划自己毕业后的生活:钱多,活少,逍遥,有自己时间可以搞点私活。按照这个标准看,央视编辑部的日子也是过得的。只是最终我实在没法忍受那万恶的夜班,只得拜拜了。

    在这期间,我还跟cri的《世界新闻报》有过一段短暂的邂逅。一次偶然的机会在网上看到她的招聘启事就投了份简历。后来就被通知笔试,然后面试。很轻松的搞定了一切,然后过去上班。主编对我也是颇为照顾,他安排我跟他做头版。在msn上我跟他说前辈您要多多照顾我,他回话说没问题你很有灵气。现在想起来,在一个新环境中领导这种赏识还是相当难得的。以后我还碰到过一些领导就没那么好了。于是我又得出个结论:在别人瞧得起你的时候,千万别瞧不起人家,等到你之后被另外的人家瞧不起时,你会很怀念被人瞧得起的时光。这结论对于找工作的人来说很是重要,遗憾的是我当时竟以为有央视的夜班在手,工作便不用发愁,参加cri的招聘只是练练兵而已。当然,报纸本身有它自己的局限,我知道这个事情做不大。于是带着半分糊涂和半分理智,我向主编提出我要回去考研。主编有些愕然,他肯定明白这是个托辞。当然我也知道在他看来,这无意于一种背叛。在我留下工作证走出cri的大门一刹那,我有些莫名的怅然,又有点莫名的释然。

这种不痛不痒的日子一晃就是半年,我逐渐从央视夜班的迷梦中苏醒过来。这里只会不定时地发一些钱,没有三保一金且不解决户口。工作到底是个什么样子,我并没什么感受,难道就是央视三天一倒的夜班?这不是我想要的。我必须要从头开始找工作。我被迫开始照相,做简历,去招聘会,到处乱撞。这届毕业生找工作的形势并不好,同在一片水深火热之中,我和所有人一样感到彷徨,绝望。而实际上我到底要找什么样的工作,我心里并没底。直到深圳电视台的出现。我现在已经记不得是怎么得知深圳台招人信息的。在一个阳光有些刺眼的下午,我去中关村陪一个朋友看笔记本,顺便去了趟北大。在一个古色古香的木楼里,我漫不经心地填写了他们发给我的报名表。之后的第二天傍晚,他们通知我去深圳大厦参加笔试面试。我去了,依然是有些漫不经心。试的题很空,什么记者应具备哪些素质,媒体应该怎么有竞争力之类,都是博士论文的题目。我答起来竟毫无感觉,四道大题竟只用千把字答完了。接着就是面试,hr问我喜欢做哪类新闻,我说做时政类,他说做民生类你干不干。民生?我只在南方周末上看见有个民生版,似乎也有些深度,做起来也应该不难。于是我马上表示我是农村出来的孩子我了解下层人民生活疾苦云云。hr略略点头,跟他旁边两位同伴说还需不需要问其他的,另两位均表示没有问题。临走告别时,一位副考官冲我笑了笑,我知道这应该是个好兆头。

十二月底的笔试面试,等到一月中还没结果。同考的人曾打电话过去询问,那边说集团正在高层换血,需要缓一缓。我已托人买好了回家的车票,一月十九号。就在我准备收拾东西准备回家的时候,深圳电视台给实习消息了。一个年轻的声音通知我在三十一号之前赶过去报到并开始实习,时间是一月十七日上午十时二十分。

在家过了一个礼拜神仙的日子,二十七号,离过年还有十天,我却不得不坐上南下的火车。到达深圳后找电视台还颇费了一番周折。深圳电视台,现在全名叫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在深圳却有着三处办公地点。我的住处,电视台的招待所,在深圳东面的罗湖区,而工作的广电大厦,却在深圳西头的福田。这样,我每天都在要坐着大巴穿越这个城市的东西。我是厌恶坐公交车的,但这是生活,由不得我的,只能忍忍了。不过等真正开始实习之后,才知道这原来只是个很小的case。

      我被告知分到了都市频道的《第一现场》。去频道报到,总监说了很多,大意就是年轻人要多下基层锻炼之类。整日奔波于城市的大街小巷。《第一现场》的采编一共有五十多人。按照领导的安排,我加入了这支庞大的采编队伍。

      很快便来玩真的了。第三天我便被派往关外去做一个不幸家庭的采访。夫妻二人在深圳打工,丈夫患上了尿毒症,毒素没法通过膀胱排出,肚子鼓得像只气球。现在丈夫的父亲想把自己的肾捐出来,这样可以将尿毒症根治。但这个手术费需要十万,小夫妻俩现在穷得家徒四壁,还有个九岁的女儿要上学。只得向媒体求助。这是我第一次出来做采访,大约花了一个小时时间搞定。回来之后片子也很快编出来了。我认为还是比较客观地报道了这个事,但主编看了过后认为稿子写得太正,煽情不足。这是我的软肋,我向来不滥情,但如今为了救人必须要我必须要牺牲本性。等到片子播出后,果然没见到什么反响,我有些沮丧。不过十多天后那对夫妻打电话给我们说,节目播出后,有个小学决定无偿赞助他们的女儿读完九年义务教育。这个有些迟到的消息多少还是给了我一点安慰。

     这样温情的料并不是每天都能遇上的。后来我跟同事又合作做了几个片子,都是些......我也忘了。乱七八糟的,民工街头讨薪被打,老乞丐街头受冻,东门贩卖窃ting器,如此等等。我一个北人——其实这种说法并不准确,我是个"中部人" ,把中国地图上下对折,我老家就在这折线上。但因为人文地理学家们并没有提出"中部人"的说法,其结果便是这批人到了北方像南方人,而到了南方,便成了北方人。于是我在这里便以北人自居,操着一口带些京腔的普通话穿梭于一群南人之中——我一个北人,早已习惯了不紧不慢、伸屈自如的北京,面对这个大街上充斥着挟着大小公文包匆忙奔波人流的城市,多少会显得有些不适。

篇7

(一) 法律硕士教育与法律职业之间缺乏实质性的联系。

1995年4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在《关于设置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的报告》当中曾经明确指出,“为使法律专业硕士学位教育与法律职业岗位任职资格适当衔接起来,建议中央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在规定法律职业岗位的任职资格时,对法律专业硕士学位获得者在取得相应职务方面有一定考虑。”在2002年实行统一司法考试制度之后,法律硕士研究生从事法官、检察官和律师职业的首要前提是通过司法考试和国家公务员考试,上述报告中建议赋予法律硕士学位获得者在法律职业任职资格方面的优待已不复存在,但国家公务员考试与法律硕士学位之间显然缺乏直接的联系。法律硕士生在毕业之后能够顺利地从事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的数量极少,大部分法律硕士毕业生不得不在法律职业之外另谋生路。[1]

(二) 法律硕士教学仍然以课堂授课为主,脱离法律实践。

尽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要求培养单位应当加强教学与科研、法律实务部门的联系与交流,聘请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参与研究生的教学及培养工作,弥补法律硕士教育在法律实践方面的缺陷,但从法律硕士教学实践来看,许多高校并未很好的贯彻落实上述方案。在法律硕士的课程设置双法律理论课程为主和以法律实践课程为辅,普遍采取课堂讲授的情况下,很难指望教师们能够使学生具有较强的法律实践操作能力。

(三) 培养方案设置不科学,课程设置不合理和培养措施的滞后性。

我国传统法科教育基本上采用大陆法系教育模式,只注重对成文法系统理论的学习,在课程设置方面主要表现为:法学理论课程与实务课程比例严重失调,忽视法律职业道德、法律文书写作、法律研究方法等职业能力的训练。大部分法学院没有突出专业能力训练,对社会调查、法庭实地观摩和模拟法庭教学等活动也不够重视。[2]

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专业学位设置审批暂行办法》规定,法律专业硕士学位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职业性学位,主要培养面向立法、司法、律师、公证、审判、检察、监察及经济管理、金融、行政执法与监督等部门、行业的高层次法律专业人才与管理人才。所以,法律硕士专业课程应当与本科专业相结合。但对于绝大多数高校而言,并未重视学生本科专业,对于学生本人,亦基本上放弃了以前本科自己所学的专业,更不要说把之与法学课程结合起来。相比于法学硕士而言,既失去宽口径、复合型、外向性的知识优势,又没有法学专业上的优势。

二、法律硕士研究生实践能力重要性

实践能力并不等于法律实务能力,实践能力它更为广泛,广义上的实践能力包括两方面。一是非法律的实践能力,如学习能力、面试能力、交际能力、兴趣特长等;二是法律实务能力,即在法律实务部门工作时应该具备的技巧。如法律文书写作能力、辩论技巧能力等。法律硕士除了非法律实践能力需要锻炼外,更需要培养专业性的法律实务能力。

(一) 法律硕士专业背景及实务要求决定了研究生实践能力的重要性

我国的法律硕士旨在培养高层次的实践型与复合型的高素质法律人才,因此相对于法学硕士而言,法律硕士教育更应该注重的实践能力的培养。作为非法学专业的法律硕士生,其本科阶段极少甚至没有接触过法律,更不要说公、法、检等实际的法律部门的实务工作机会。法律实务能力的锻炼,基本上成为空白状态。

(二) 法律硕士培养模式两年制决定实践能力在培养时间上的迫切性

法律硕士培养模式改为2年制后,北京大学法律硕士培养模式依然坚持3年制,其亦是因为非法学专业学生在2年的学习中,很难对法律实务工作有系统的掌握,难以达到高层次法律实践型专门人才培养目标。就是3年的学习生涯亦显不足,更何论2年?对于采取2年培养模式的高校而言,一般都必须在1年内修满所有课程,再留1年准备毕业论文,期间还有各种考试。这种形势下,法律硕士生更需要把握每次弥足珍贵的实践锻炼机会。

(三)社会就业竞争压力决定了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的重要性

就业竞争压力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普遍大学生必须面对的一种压力。这种压力来源于所有工作单位都注重那种学习能力强,而各方面都突出的学生。很多单位优先考虑学生会干部,就是因为学生会干部相对比其他学生有更多的实践锻炼的机会。在择业上,那些实践能力强的学生,如口才好、懂面试等,他们都能更快的适应社会竞争的压力,也更容易找到合适的工作。二是作为法律工作者必须面对的压力。法律是神圣的,它要求每个学法律的人都能很好地驾驭它。法律又是公正公平的,每个法律工作者只有真正掌握了较为专业的法律知识,才能实现它的公正公平,法律知识的掌握并不是单纯的背诵几条法条法规那么简单,它必须通过实际案例、实务工作的锻炼,才能真正融会贯通。所以它比其他专业更加需要重视实践能力,即法律实务能力。所以,很多已走上工作岗位的法律工作者,都建议学法律的学生,在毕业后,要做好吃苦的准备,长时间地加强自己的专业知识,重视法律实务能力的培养,才会有机会获得更好的工作机会。

三、如何培养法律硕士实践能力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要求培养单位应当加强教学与科研、法律实务部门的联系与交流,聘请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参与研究生的教学及培养工作,以便弥补学院派法学教育在法律实践方面的缺陷,但从法律硕士教学实践来看,许多高校并未很好的贯彻落实上述方案。尤其在经济比较落后的地方,专家型的法律职业者本来就比较少,学校所能利用的资源无法满足法律硕士培养的需要。要提高法律硕士生实践能力,应该从法律硕士教育制度改革及增强学生自主实践能力两方面着手。

(一)学校应加强实践课程的设置,聘用实务部门的资深法律专家授课,注重法律实务部门的实习。

法学教学以实用为目标,实践中应加大实践课程的开设。美国的“法律诊所”教育对我们具有很大的借鉴意义。学生通过学校设立法律诊所课程以法律助手或志愿者的身份处理一些法律务。法学院应改变单调的课堂理论教学模式,加大案例教学比例,培养学生的表达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可聘请校外实务专家担任教师或经常为学生开办一些实务型讲座,丰富课堂教学的内容。充分利用课校外教学环境,开展模拟法庭、现场旁听审判、专业实习和法律咨询等,让学生亲历法律实践第一线,提高他们的应变能力。

学院应重视组织学生加法律实习,为学生提供法律实践的机会,并对学生实习进行严格考核。大多数学生由于没有机会和公、法、检等法律实务部门打交道,要想自己找到实习单位,其困难程度可想而知。在我国,相关司法行政部门或法学院校可以设立一些律援助机构,符合一定条件的学生可以在该类机构中参与真正的法律案件。

(二)学生自主加强实践能力的锻炼

1.职业生涯规划与课程选择结合

北京大学法学专业学生非常注重职业生涯的规划,往往在入学的第一年就有了对自己人生的明确规划,所以他们在今后课程的选择上针对性非常强。而这种对人生明确的规划并非来源于学院规章或老师教导,而是一种潜移默化的学生之间的相互影响。但对于大多数院校学生来说,往往忽视这一点的重要性。特别是偏远地区院校,其教学资源不足,择业机会少的形势之下,学生尽管选择了法律专业,但还是对未来职业选择带有迷茫性。一旦自己职业生涯缺乏定位,对于课程的选择就会带有盲目性,实践能力的锻炼更容易成为空谈。

2.本科课程与法律课程相结合

我国法律硕士相对于法学硕士而言,其优势就在于掌握了法律以外的专业学科知识,更能适用市场经济时期对这种复合型人才的需求。但在实践中,大多数非法学专业学生一旦考上法律硕士,基本上放弃本科阶段所学的专业,即使学校鼓励学生可夸专业选修课程,依然是把精力放在司法考试、公务员考试、甚至英语上。鲜有人会拿起以前的专业书籍,更不要说把本科专业课程与法律结合起来学习。但在法律实务中,很多职位的确需要这种带有专业背景的法律硕士生。如此一来,法律硕士生往往失去了专业背景的优势。所以,学生在选修课程中,应当选择一些本科专业与法律联系紧密的课程,通过进一步学习,培养这种如何把本科课程知识运用带法律实务中的学习能力。

3.社会实践活动与法律实践活动相结合

研究生会是学生自己的组织,是较为优秀研究生代表组成的团队,起着带头、组织、引导等作用,其活动范围广泛,既有专业性知识的活动,如学术研讨会,也包括如校运动会之类校园文化等实践活动。根本的目的是使学生实践能力得到提高,为今后的就业打下良好的基础。但对于很多高校而言,研究生会工作往往把精力集中于校园文化的活动之上,形成一个只在校园内活动的圈子,忽视了专业性的活动和对外交流的实践活动,致使学生眼界不开阔、自信心不够,一旦踏入社会,就自我认为失去与外界竞争的优势。法学院学生在联系实习时,由于缺乏对外的交流,很难得到实习单位认可,一旦学校没有统一安排,容易失去实习的机会。或者有学生以自身条件而得以进入法律实务部门实习,也难以把这种资源带回学校。研究生会应该转变这种传统的工作模式,把重点转移到对外交流之上,注重法律实践活动,如模拟法庭的自我组织,校级、市级甚至全国性的辩论赛等活动。通过各种交流加强与公、法、检等法律实务部门的长期联系与合作,系统地掌握这种资源,使自身的实践能力得到提高与实务部门认可的同时,也能使每一届的学生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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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天之后,我们便进行了教育见习,主要是到各个班级去听教师的课。在整个教学实习的过程中,自我学习的态度是很好的,听了很多教师的课,不仅仅仅是美术单门科的课,学习其他教师身上的教学优点和值得借鉴能化为己有的地方。

在整个实习过程中,教学工作是最为关键的一个环节,也是这次实习的中心点。听了几节课之后,自然步入了教学工作中,指导教师要求我在上课之前,要写出一份教案,自我研究下教学参考书,这样给她看了以后,给出修改意见和实践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自我修改后再细心地备课,才能够正式步入讲台。所以,教学的第一步,就是备课。为了备好一堂课,我一般都会查阅超多有关的信息,并借鉴一些教案中好的闪光点,比如问题情境的设置,学生的提问,如何突破这节课的重难点以及板书的设计。当然教学过程也是一个由生到熟的过程,对于完全没有教学经验的我来讲,肯定会存在这样或那样的不足与缺点。比如我上的第一节课,我就发现了自我的缺点,比如没有思考到多媒体有可能会出问题,没有两手准备,没有了课件导入,就不明白该从何说起,知识点的转折僵硬,只专注自我讲课,很少跟学生互动等问题。上一堂课容易,上一堂好课很难,这是我实习最深的体会。

上好一节课,不仅仅要求教师有一个过硬的基本功,包括普通话的标准,教案的熟悉,粉笔字的整洁,并且更重要的是,让学生参与到这堂课,发散他们的思维,培养学习的兴趣,和培养良好的绘画习惯,不是简单的传授知识。所以,在上课的时候,我都会强调,学生画的最好要不一样,有自我的想法,每一节课都会强调绘画习惯。久而久之他们就会养成习惯,上课时候要打开思维,画的不一样会被给予肯定,用深色的水彩笔画线稿,想到什么画什么,而不是用铅笔画画改来改去。还有就是上课要适当讲究一些方法,比如学生注意力分散的时候,我们能够想办法来吸引学生的注意力,有的时候要用声音来提醒,有的时候要用语言和肢体互动,做一些他们感兴趣的小互动,让他们注意力集中起来,这样做既活跃了课堂气氛,然后立刻又能够进入到课堂中来。

指导教师在实习期间,给出了意见和推荐,使我在教学中受益。

1.上课必须要抓住重难点,围绕着重难点展开,所有的教学资料都不能跟这个中心脱离。

我自我很多时候把握不好重难点,有的教学活动的设计跟重难点都是脱离的,之后明白要看教学活动的设计跟重难点相不相关,不相关就去掉,省略不必要的部分。

2.自我上课的时候声音太小了,这样很难提起学生的兴趣,并且声音到达不了坐在后面的学生那里,他们就听不到上课的资料,容易分神,画的资料也会跟主题无关。

以及声音需要抑扬顿挫,提起学生的兴趣和精神劲。

3.时刻记住,上课的时候,目光和注意力要跟着学生走,时刻关注学生的动态,看到开小差说话的同学要有适当的提醒。

并且不能只跟前面的学生互动,也要走到教室中后面,跟其他的学生互动,要关注全体学生。

4.课件是辅助教学用的,不能颠倒了它们的位置,以教学为主。

5.一节课讲的知识点不能太多,想教给学生的知识点太多,适得其反。

围绕重难点,给两三个知识点进行教学。教学是一个循序渐进的长期过程,不能一堂课讲太多。还有很多问题,都是我今后都要注意的。

短暂的两个月实习生涯,让我学到了很多,不仅仅仅是教学经验的积累,并且是一次很重要的社会实践锻炼,我十分感激的我的指导教师和其他教师,也十分感激我带的学生们,让我收获了一份份真挚的感情。我相信,透过这次实习,我向成为一名优秀的教育工作者,又迈出了一大步!

学生社会实践自我鉴定范文2这是我进入大学后参加的第一次社会实践活动,在整个过程中自我收获了很多,记得一开始自我犹豫了好久,但最终选取了参加了学校团队的社会实践活动,结果让我得到了以前没有的社会经验,也让我明白了很多

六月份组成团队时,我主动打电话要求参加学姐组成的团队,学姐同意了,刚成立时有十一个人,可七月份实践时只剩五个人,有的成员由于放假等原因而放弃了实践的机会,最终仅有五个人并肩作战了,中间有些环节也就不得不停止了。其实。平时我也是一个容易动摇不定的人,可是这次和学长们一齐合作,机会难得,我坚持了下来。我明白要想获得什么想收获就得学会付出,并且要坚持到底,这样才能成功。

在活动前,我们进行了充分的准备工作,有关问卷调查设计就连续讨论了几天,最终将各个成员的问题和答案进行了集中讨论和优化,构成了问卷调查。其实,当时花这么多时间讨论问卷我觉得有点浪费时间,可是当调查时我突然发现认真讨论问卷是有必要的,因为有很多问题居民们并不了解。所以从这一过程中我明白做什么事都得认真对待,认真思考。

差不多七月六号我们就开始行动了。来到园林社区居委会,社区干部热情地接待我们,并安排人员为我们带路。冒着火辣辣的太阳,我们一家挨着一家地进行了问卷调查。记得第一家是位老党员,他不但热情地接待了我们,还很认真地帮我们填好了问卷了,真实地反映了社区环境卫生等方面的问题,他还期望我们能够给上级领导传达相关问题,接下来的几天,居民们都很热情地帮我们做好了问卷。小孩老人都那么让人容易亲近。可是我也遇到了不理我的状况,那位看都没看就示意我走开,看上去蛮自傲的,可是我还是走开了,自讨没趣。其实,社会就是这样,我们要慢慢学会适应。可能是别人正忙或情绪不好,要学会多从别人的角度看问题,不能充满抱怨和不满去看这个世界,要有一个平和的心态去处理问题。比较整天呆在学校里,我们得到的是如何和同龄人相处,而走出学校,我们能够遇到形形的人,此时我们更就应学会与这些人相处,这样我们才能够更容易融入这个社会。

透过两天的努力,最终把问卷调查做完了,不管怎样,也收集了很多真实的状况和共同的问题,我们也有很大的成就感。在整个活动过程中,我负责想学院汇报组员的安全状况和活动的进展状况,每一天必做,这也感觉到参加此次活动的好处。

接下来的工作是筹备“医疗卫生知识抢答”晚会,组长让我做主持人,那时特兴奋,第一次挑战这样的任务,给了我不少的压力和动力,所以每一天都在忙着写串词开场白等台词,然后便是忙着背台词。那次晚会开展得十分顺利,狼山镇的领导也来参加了发言,居民们也用心踊跃地回答了我们的知识抢答问题,收到了意想不到的效果,很多居民还用心参加“关注农村,关注人民的健康”的签名活动。对我来说,这样一个机会让我受益匪浅。首先,锻炼了我的口才和胆量,以前我是一个当众讲话会紧张的人,可这次没有(其实也有点),很自信,圆满地完成了任务。第二,增强了我的自信心,让我觉得自我只要好好准备了,必须能把事情做好。再次也让我发现了自我的不足:其实做主持人,最重要的是要有良好的应潜力,比如遇到突发状况要学会临场应对,而我没有,我只是背好了台词,并没有那种潜力,以致中间有些环节打乱时我都不明白怎样做,还是学姐帮我应了过去。其次,平时要练练口才,多练习普通话,学会与观众沟通。

最终我们还帮园林社区做了一个安全感方面的的问卷调查。圆满地完成了任务。

透过本次社会实践活动,我得到了很多。不管学习还是工作,我们都要做到:第一,学会坚持,坚持就会成功。第二,不畏艰难,学会克服困难,不能轻易放弃。第三,团队组员要有团结精神,互相帮忙,共进共退。第四,学会与别人合作,学会与别人交流,学会处理好与社会人的关系。最终,用心参加,主动做事,要学会勤奋,做一个用心向上充满活力的人。当然还有很多的收获,就不说了。他们充实着我,增强了我的自信心。

学生社会实践自我鉴定范文3社会实践是大学生理论结合实践的一个重要方式,也是大学生提早积累社会经验的一个重要过程,所以对于大学生来说,暑假是最好的社会实践的时间,这次的实习给了我们一个认识社会、了解社会,提高自我本事的重要的机会。

暑假一开始,我就去了一家电店实践学习,短短一个月的时间让我领悟到了很多在大学课堂上学不到的东西,感受也是五味杂陈,回顾一个月的实习,内心充满着激动,也让我有着无限的感慨,这些东西将让我终身受用。

工作期间,我目睹了家电下乡政策给老百姓带来的实惠,也充分感受到家电下乡对拉动内需、促进国民消费意义重大。在家电下乡的“以旧换新”政策得到了广大农民的支持和赞赏,从某种程度上讲“以旧换新”不仅仅是一种福利还是一种创新和国家对农村建设,对“和谐社会”的发展也起到了必须的促进作用。农民对国家的这种优惠政策也是赞不绝口。家电下乡政策是贯彻国家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逐步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具体体现。这样不仅仅促进了农村发展,改变了农村落后的面貌,最终受惠的是农民,也体现了一人文本为本的思想。

这次的社会实践让我受益匪浅,社会实践加深了与社会各阶层人的感情,拉近了我与社会的距离,也让我在社会实践中开拓了视野,增长了才干,社会才是学习和受教育的大课堂。学校学习的一些基础知识是远远不够用的,在这次实践中我明白自我要学习的东西还很多,以后自我要走的路还很长,不能只安于现状,必须要奋勇向前,任何一个岗位,都必须有饱满的热情,付出加倍的努力。尽管在这次暑期实践中取得的经济报酬是微薄的,可是我收获的精神食粮却十分丰富。因为它让我初步领悟到一个人不管学历有多高,本事有多强,在体现自我价值的社会活动中都离不开“扎实、勤奋、虚心”这样的立身之本。

这次的实习让我受益匪浅,我的动手本事和分析确定本事得到了很大的提升,人际交往和待人处世的技巧也在不知不觉中得到了锻炼,以前我很不爱和陌生人说话,可是我此刻不会对陌生人有任何的胆怯了,这是我在这次社会实践中得到最宝贵的转变,我感到很开心。

在以后的学习活动中,我必须牢记这次学到的刻苦的精神,端正学习态度,在学习知识的基础上加强实践,努力完善自我的同时不断吸收新知识,新思想,到达思想和经历的共同提高。励志做一个专业性强,对社会有用的人,成为祖国的栋梁之才。

学生社会实践自我鉴定范文4每次的实践总是伴随着辛劳和收获。对于在校大学生而言,经过开展社会实践是我们现阶段接触社会的唯一途径。由此可见实践对我们的重要性。没有例外的,在这个暑假里,我自愿参加了实践活动,很高兴的,医院领导也供给给我了这个难得机会。这次我的目的地是社区里的一个卫生诊所。为期两个礼拜的见习就这么开始了。

刚开始的时候什么也不懂,虽然坐在药房里,可是应对五花八门的药品还是犯起了头晕,此刻的药品鱼龙混杂,虽然有些药品的成分几乎是一样的,可是商品名字却南辕北辙,随之不一样的还有价格。说真的要熟悉起来还真是一件不小的工程。

一切都得重头开始,大概由于有药理学的基础吧,熟悉药品对于我而言是很快的,就一午时的时间,对药品的掌握已经差不多。刚看完病的病人把处方一递给我,我就能准确的明白上头的药的具置。我满是得意的,但好景不长,我很快就原形毕露了,毕竟一午时的时间并不能把所有的药品全记住的,这需要一个过程。

社区诊所的工作琐碎并且复杂,不仅仅包括平常的门诊,还包括了社区慢性的管理和随访,还有每周一次的社区开放日。我的另一份工作就是输录居民的家庭健康档案,也许在这一块浙江省是走在全国的前列,无论是软件或者是硬件上的条件,居民档案的完善程度是比较高的。

我粗略的看了一下那一份份档案,大到姓名,疾病,年龄等,小到运动量,食盐量,吸烟及喝酒史等,分门别类,杂而不乱。现今要把档案录入电脑,通常厚厚的纸质档案变成了看不见得数字字码,这是一个很有意义的过程。比方一位居民前来就诊,此刻我们能够直接调出与他相关的档案,避免浪费询问他的病史、个人情景的时间,也避免了因为他的遗忘或者我们医务人员的疏忽可能引起的错误,并且也能够根据他的个人习惯提出相关的注意事项。

慢病的管理是居民健康档案的一部分,将高血压分为三级,初级、中危和高危。对于高危病人我们的处置是每月上门,量个血压,寻问病情。而在实习期间我也按照医师的安排去了好几位居民家里,在为他们量完血压之后又跟他们聊了一会天,我发现有些老年人子女不在身边,一看见我就拉着不放了,向我倒苦水,而我则选择耐心的去倾听。

之后拜访了好几位居民,因为都是一些高危级别的高血压,所以我发现他们同时服用好几种降压药,并且多数为老年人,一般来讲老年人少锻炼,急性发病的危险因子是比较高的。我拜访的居民中有一位因为中风不能说话且伴有左偏瘫,常年卧病在床,瘦骨嶙峋,能明显的感觉到她的肌肉已经有了相应的萎缩,应对这样的病人,我们大概也只能定时翻身,替她按摩而已。一连下来我已经拜访了许多居民家里了,相应的我与病人之间的沟通本事有了一大提高,这是我有能明显感觉到的。

挂号,门诊,收费,发药,对这一流程我逐渐熟悉起来,也能单独胜任这些工作了。当然了,我抽空还学会了替别人测测血糖的。一般来说发药的环节比较容易出错。一来发错药容易使不知情的患者吃错药,二来发错药使库房数目不齐。总之发药的时候要格外注意的。我就犯过几次错误,还好及时发现了,没有造成什么意外。所以以后在这方面我还要继续下功夫。

怎样明白考验在接下来的几天之内到来了。由于管理药房的护士请假了,我的临时充当一下了呗。一时间我应接不暇,在忙忙碌碌中我感觉到了身为一名医务人员的艰辛。这项工作关系到总总多多的方面。我在药房的工作不允许有一丝的失误,在顶着高要求的压力下,我莫名的感到了职责重如泰山。

毕竟一个药房的工作交给我一个人,虽然有钱医生的收尾工作,可是我还是挺有压力的,一向暗中自我提醒自我不能犯错什么的,发药的时候将处方与自我拿着药反复查验好几遍才发出。收费也是同样的,关于收费这方面我一般是比较感冒的,所以在这方面我采取了更稳妥的方式——用计算器。令人惊险的几天一过,我大大的松了一口气,没有出现什么明显的失误还是让我比较振奋的,这几天神经高度紧绷,在这个时刻也得到了松弛。

两个星期的实践时间突然对我而言是那么的短暂,我突然有点依依不舍了。实践活动供给给了我们大学生增加进一步了解社会,培养自我适应社会的本事,学习技能的一种机会。每次实践的机会我都会很珍惜,珍惜这来之不易机会。期望以后能有更多更广阔的空间供我们大学生发挥自我的才能。

学生社会实践自我鉴定范文5在__多媒体制造中心实习的三个月中,对__有所了解,__企业的愿景是目标“成为受人尊敬和最具创新潜力的全球领先企业”核心价值观——诚信尽责,公平公正,变革创新,知行合一,整体至上。使命是为客户创造价值为员工创造机会,为股东创造效益,为社会承担职责,__经营多媒体制造中心,通讯科技,电脑,空调,照明等。品牌价值排第三位,价值三百多亿元。

作为__王牌的一名员工,我的工作岗位是包装工,打包装是一个繁重的体国活,务必得有吃苦耐劳的精神。工序十分简单,写标签,封箱子,拿机壳,套袋子,每一天都重复做这样的事情。实际工作十二小时。劳动强度大,加上天气炎热,还有机壳里内包含害物质。使皮肤过敏,全身发庠。体无完肤。每每睡觉时都睡不好,皮肤的溃烂,使我有过退缩的念头,可是坚持下来了。因为我的性格不能容忍我退缩,放弃。带着全身的伤痛,调整了步伐,继续坚定地坚持到最终。

篇9

一、法学专业学生法律创新能力培养的必要性

法学专业学生的创新能力是法学专业学生具有能够适应社会发展,创新的解决社会出现的新的法律问题,能够自觉、创新的引进法律文化而具有的一种综合能力。培养法学专业学生的创新能力需要通过系统的教育和实践教学来完善学生法律问题和实践相结合的能力,能够独立的发展有意义、有价值的法律新知识和新思想,掌握法律规律,进而创造性的提出解决的方案。创新的关键在于人才的培养,而人才培养的主要途径依靠教育。创新教育作为高等院校实现面向未来的必然选择和主要的发展途径。为了实现培养创新型人才就必须实施创新教育。法学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出具有高尚职业道德,知识面广阔,能力强,且素质高的能够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复合型人才。法学专业实践性较强,需要学生运用准确熟练的法律知识应对经济社会的千变万化,同时也需要通过法律的运用使得法律更加完善和合理化。要想培养创新实践型的法律人才就必须让学生在学校的学习中除了掌握扎实的法律理论基础,学习法律价值观、法学理论、法条和立法等方面的内容外,还要丰富学生的实践和实际工作的能力。法学专业的学生走向社会会从事律师、检察官、法官等工作,在实务操作过程中,不是法律条文的生搬硬套,而是用自己的理智分析案情,有力的说服法官,这些都需要学生具备创新能力。

而现有的法学专业传统的教学模式重理论和法律条文,轻实践和创新能力的培养。由于多种原因法学专业的学生在社会上实习往往表现出能力的很大不足,严重阻碍了学生未来的发展,不利于培养创新型人才。随着近年来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入,中国的法学教育为各行各业培养出一批批高质量的人才,并在新的历史时期,不断的为我国依法治国做出重要的贡献。社会的发展对法律人才的需求也越来越大,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为了满足社会多元化和高质量的人才需求,强化法学专业学生的创新实践能力已经成为法学教育必经之路。法学专业属于应用型社会科学,目的是为了解决现实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其实践性也决定了法学专业的培养应当注重学生的创新实践能力。法学专业的学生毕业后需要从事法律事务相关的工作,需要具备系统的法学知识,良好的法律职业素养和扎实的法律技能,进而为立法、司法等部门贡献自己的力量。因此法学专业学生的培养必须以实践为基础,提高学生的基本素养和职业道德,真正让法学专业的学生全面的适应社会的变化要求。

二、法学专业学生创新能力和素质教育的培养途径

(一)更新教育观念更新教育观念

作为创新教育的前提和基础。创新教育是以新型的教育观念为先导的。更新教育观念首先要明确创新教育的重要性,突破传统教育的羁绊,倡导创新教育和创新能力培养教育。创新教育主张敢实践、敢想,针对新的问题和新的情况能够具有独特的思维能力,提出新的方法和思路。创新教育不仅是一种人才培养的方式,更是一种全新的教育观念。因此创新教育必须牢固树立创新教育观念。创新教育不是对原有教育的一种抛弃和彻底颠覆,而是在传统教育的基础上不断的改进和完善。法学专业学生的创新教育需要更新传统的教育观念,改变传统的教学体制和教学观念,进行教学理论的创新,改变传统教学中知识灌输的方式,转变学生在教育教学中的主体地位,变被动学习为主动接受和积极参与,让法学教育真正变为学生成才的教育,变应试教育为素质教育,变知识接受型教育为知识主动发现型教育,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

(二)重构法学专业学生实践能力培养体系

创新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超前性和新颖性。但现行的许多法学专业课程内容明显滞后,不利于学生接受新的信息,严重影响了学生开拓新的领域的意识和能力。特别是对于法学专业来说,随着知识经济发展带来的是各种高新技术的不断出现,规范这些技术的各种法律法规也相继出现,这促使我们在培养法学专业人才时要培养法律人才广博的知识面,只有懂得各种知识才能理解和运用由这些知识凝结的法律。首先,在课程体系上分阶段实施课程目标。法学专业一二年级,主要致力于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信念,形成良好的法律价值观。将传统的法学理论知识作为教学的基础,适当的根据学生的兴趣和爱好增加一些法学专业的选修课,设计实验研究有关的课程,并且注重该课程体系内法律问题的创新性解决。针对高年级的法学专业学生,教学方式上选用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实践教学方式,为学生提供可供实践的案例资料和基础平台,培养学生的实践和思考能力。同时通过实践教学和毕业实习来让学生参与到法律问题的解决当中,锻炼学生的思维能力,提高团队合作和语言的表达能力。通过实践锻炼增强学生的责任感。在实践教学中,做到校内外资源的综合利用,加强专业学习和业务能力相结合的程度。其次,实现校内外师资力量的相互配合。动员不同学科的教学参与到实践教学当中,完善校外实践的基础教学和教学指导。例如可以聘请一些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学生实习和实践的指导教师,在具体的实践中为了保障教学质量可以实施一个切实可行的方案,对教学实践进行管理。确定每个教师负责学生实习目标的完成,督促检查学生。加强校内外教师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另外引进和培养复合型的创新教师人才队伍,提高指导教师的实践和创新能力。最后,在教学方法和手段上重视推陈出新。创造性主要包括丰富的想象力,独立实践和思考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创造性也是教学的根本目标。在课堂教学中改变传统的教学方式,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中心,以创新为核心,启发调动学生自觉的参与到法律问题的解决当中,重视教学中的实践环节。在教学的重要环节注重法学实践案例的引入,通过案例培养学生逻辑思维和分析能力。案例的引入要以当前经济社会中出现的新的法律问题为依据,重视法律的思想以及法律的训练等,借助案例提高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重塑法学专业学生实践能力培养途径

为了改变法学专业传统教学中理论条文多,讲得多,实践实训少的现状,需要对法学专业的实践教学环节进行改革,将实践教学氛围理论加实训,综合应用加实践的方式,开展法律实验室和法律诊所,设计不同形式的实践形式,提高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在教师统一指导下选择与当代经济社会生活息息相关的经典案例,由学生分担不同的橘色,精心准备,针对不同的案件开展模拟发硬,让学生将学到的法律知识创新性的运用到课堂之上。这种实践案例的教学模式能够通过实战演练的方式让学生在课堂中既是法律的实践者,又是法律的观摩者和评价者,能够运用自身学习到的知识通过认真观摩课堂演练进而提高自身的综合分析能力。模拟实践的方式能够让学生更加注重解决法律问题当中的细节问题,有意识的去发现自己学习上存在的缺陷,进而形成教学和实践的双向互动,实现法律知识的实践化。法律诊所优势课堂实践教学内容的重要环节。法律诊所作为一种全新的法学教学方式,是美国法学院在20世纪60年代兴起的一种教学方法。主要是与让学生参与到法律的实际运用和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来,通过模拟的法律诊所中,针对法律中出现的疑难问题让学生充当组织者,大家一起集思广益,针对出现的法律问题共同商讨,进而为这些疑难问题开出自己的“药方”。另外,还可以运用法律咨询的方式,利用学生的业余时间通过现场、热点电话、网络等方式向社会提供法律咨询,通过自己获取的知识回报社会。参加各类的竞赛是检验学生学习能力的有效手段,在教师的指导下组织学生成立竞赛小组,参与到各种司法竞赛活动中,让学生运用法律知识提升领会法律的内在含义,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四)构建法学专业学生实践能力考评机制

构建完善评价机制是法学专业教育推动培养学生创新实践能力的重要工具。如果实践能力的培养缺乏有效的评价机制,会造成这种培养方式只是流于形式,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因此需要制定一个完善的具体可操作的评价机制。法学专业学生创新实践能力和素质的培养是分阶段进行的,因此学生创新实践能力的评价机制需要从大一时期开始分阶段考评。由专门的考评小组依据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习惯、实践报告成果等多方面的内容进行综合的评价,设置相应的学分。另外还可以通过学生的自我评价、互评以及实习评价等相结合的评价方式提高对自我的认识。

三、结语

创新实践能力和综合素养作为法学专业培养的基本目标,在培养的过程中需要从课程内容、教学方法、实践内容等各个方面入手,注重学生实践能力的提高,提高创新思维能力,进而为社会培养出更多高素质的法学人才。

参考文献:

[1]张晋红、幸红、彭虹.论法学专业学生的素质及创新能力培养.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2,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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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职业指导的由来

职业指导及学校职业指导始于19世纪末的美国。当时美国社会矛盾突出,特别是青年人就业问题引起各方关注,加之社会分工及个人择业的发展,人们开始重视择业、就业问题。一些社会改良人士提出了职业指导的方法。

1898年,杰西·戴维斯校长在他的底特律中央学校开始了职业指导的最初尝试。1901年,费兰克·帕森斯律师创立了第—个专门的职业指导机构。他从在波斯顿开设第一家职业指导机构到出任波斯顿职业局第—任局长,提出了包括在学校设置职业指导课程、配备职业咨询人员、职业指导程序以及职业指导人员能力要求等一系列职业指导的理论和方法。在其遗著《选择职业》中,他提出了使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对自己的需要和能力倾向等方面进行自我分析,使学生学会获得各种职业要求和现状的信息,使学生学会结合自身条件和职业信息作出正确的判断等学校职业指导三项基本原则。1917年波斯顿职业局并入哈佛大学,定名为哈佛大学教育研究生院职业指导局。1918年美国全国教育协会也以报告的形式确认职业指导为美国中等教育组成部分。由此,职业指导在美国学校教育中的地位牢固确立。

职业指导在中国起步较早。1916年清华大学周寄梅先生开始运用心理测试指导学生选择职业。1917年黄炎培先生创立中华职业教育社,并将“为人择事,为事择人,使两者相适,以增进事之效能”定为该社社训和宗旨,并在1920年设置了中华职教社职业指导部。1927年起,中华职教社在我国多个城市举办了职业指导所,早期的职业指导对青年学生就业与升学起到应有的作用。建国后至上纪80年代,职业指导在我国基本上被人遗忘,学校教育中也根本没有职业指导的课程及相关教育内容,更没有职业指导的专门机构和专业指导人员。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随着以市场导向为主就业机制的建立健全,“职业指导”才得以复生。到上世纪90年代中期,国家教育、劳动部门分别制定了“职业指导纲要”、“职业指导办法”,确认为职业指导在学校教育中应有的地位和作用。

2职教院校职业指导的内涵及基本要求

研究学校职业指导,首先应当明确什么是职业指导。帕森斯认为职业指导就是解决人的特性与职业因素相适应的问题,而追求人与职业的相互匹配就是他“特性—因素论”的核心。而霍兰德创立的“人格一职业类型匹配理论”的模式就是“通过把握人格特征进行职业选择达到人职匹配”。它通过自我评定和类型测定,将被指导者人格类型和相应职业群予以确定,由此为青年毕业生以及社会求职者进一步选择职业提供心理依据。这一理论被普遍地认为是最具代表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的职业指导理论。

美国全国职业指导协会对职业指导是这样认为的, “职业指导是帮助学生选择职业的过程,是为就业做准备的过程,是就业的过程,也是在任职中求得发展的过程。”其实,职业指导内涵极为宽阔,职业指导的对象也极为广泛,青少年、特别是职教院校和高校的青年学生就是职业指导的主要对象。因学校职能与培养目标的不同,各类学校职业指导的内涵也不尽相同。笔者认为职教院校的职业指导相对而言就有别于以升学指导为主的普通中学的职业指导以及其它组织(劳动部门、职介机构等)的职业指导。

职教院校的职业指导是对学生进行职业观教育、职业选择分析、职业心理分析、职业生涯设计的过程,也是对学生进行职业素质与职业能力培(养)训,提供职业信息的过程。职教院校的职业指导就是帮助学生对已做出的第一次选择进行正确的评价和对待,开展专业及职业思想教育,帮助学生正确认识和处理市场需要与个人志愿的关系,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增强职业意识、职业技能和职业综合素质,提高应对未来职业的适应能力,通过多种途径训练求职能力,为学生就业进行全方位的指导和服务,以利学生就业目的的实现。

职教院校职业指导工作的重要任务,就是根据职业教育培养目标教育和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念和职业理想,全面提高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根据社会需要和学生实际为学生就业、创业以及升学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使学生在适应社会、融入社会的同时得到发展。首先,加强职业意识、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学生从职业的角度认识社会、认识自己、树立正确的职业理想,增强学生提高职业素质和能力的自觉性,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观、择业观及创业观,做好适应社会的准备,提高求职择业的适应能力,引导学生遵循从业者的道德规范,注重职业道德的养成。其次,提供就业指导和援助。帮助学生了解就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做到依法就业,帮助学生了解就业形势、分析自身条件,选择就业或升学(专业)方向,帮助学生了解本、异地及国(境)外的就业信息,提供择业咨询,帮助学生掌握求职的技能和方法。再次,开展创业的教育。引导学生树立创业信息,选择创业方向,为学生自主创业提供咨询和跟踪服务与跟踪调查。除此,职教院校还应充分发挥师资、教学、设备等方面的优势为社会担当起就业与再就业的职业指导,传授再就业技能、提供力所能及的职业培训。

职教院校职业指导工作应以党的教育方针为指导,紧密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实际及学生自身特点,立足于教育与引导,突出职业理想、职业道德、职业知识教育和求职、就业、创业能力的训练,并注重与德育工作的结合,为学生择业、就业、创业提供具体的指导和援助,尊重自主选择,以学生为主体,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实施普遍指导与个别指导齐行并重,加强与劳动人才市场、用人单位和学生家庭的联系、合作和沟通,注重与实习和社会实践的结合,使学生在实践中锻炼和提高职业综合能力。

职教院校开展职业指导的多种途径。首先,应充分发挥德育及职业指导课教学的主渠道作用,根据专业特点和学生实际进行个眭化指导,帮助和指导学生获取相关技术等级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指导学生掌握求职书的撰拟、求职面试技巧、求职基本礼仪,提高学生的求职能力,并从根本上改进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及考核办法,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第二,通过实践性课程及实习教学、入学及毕业教育、班主任及日常管理工作、课外活动及社会实践等形式将职业指导渗透到各项教育活动,实现职业指导的全员化、全程化。第三,加强与劳动人事部门、就业中介等组织的联系与合作,广泛收集并提供就业信息,建立和利用相关网站,及时毕业生信息和社会需求信息,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招聘提供高效便捷的就业咨询服务。第四,加强与用人单位的合作,疏通毕业生就业渠道,适时组织或与有关单位联合举办供需见面会,为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实现双向选择创造条件。第五,组织形式各异的模拟创业活动,开展成功创业者典型案例教学或报告会等活动,帮助学生学习创业知识,培养创业意识,提高创业能力,发挥学校的资源优势,为学生提供信息、咨询及基本保障条件。

职教院校应加强职业指导的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健全和完善相应的测试、鉴定功能,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等基本保障,并建立由校长负责,以德育及职业指导课教师、学生管理人员为主体的校内外、专兼职及全体教师共同参与的职业指导体制,并将职业指导纳入学校专业技术培训的内容,建立一支过硬的职业指导专业队伍。

3结合学校实际,大胆尝试,探索职教院校职业指导的特色

职教院校行业与职业的差异,使其职业指导工作共性与个陛并存,各校可根据自身实际,创造本校特色。笔者所在学校依据本校特点、法律职业和法律教育教学的实际进行了一些尝试。

第一,结合重点专业(主要职业方向)建设,实施“诊所式法律教育”。涉法专业作为学校的“拳头产品”,在其建设和改造中引进“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设立“武‘汉市司法学校法律援助诊所”。学生在教师、律师的指导和监督下积极参与律师行为之中,如同医科学生在执业医生的直接监督和指导下围绕病人展开诊断和治疗的学习。法律诊所中,学生进行模拟角色的训练或真实的案件,感受律师职(执)业涉及的真实的社会、现实的生活,促使学生做出明智和可靠的职业选择,提高其职业技能,培养未来法律工作者的职业及职业道德情感。

第二,全过程指导,培养学生的“三种意识”和“三种能力”。新生入学就组织参观校史展览,听取“十佳律师”、“优秀法官”、“公司老总”等卓有成就毕业生的典型报告,邀请本(专业)职业对应群的成功人士现身说法,使学生明确职教院校是直接为经济、社会服务的,端正其学习态度、培养热爱专业与职业的感情。注重创业教育、组织学生到律师事务所(改制后)和企业、特别是个、私企业考察本校毕业生的创业经历,了解他们创业的艰辛,知道他们怎样用质量、信誉——“本领”求得生存和发展。在活动中培养学生的市场意识、竞争意识及创业意识。寓职业指导于专业教学,培养学生的三种能力。近年,通过开设“创造性思维”、“网络与办公自动化”、“犯罪心理学”、“企业管理学”、“信息检索”等课程及训练,在提高学生运用新科技的动手能力,培养学生现代经营管理能力以及提高学生获取信息能力等方面收取了明显实效。

第三,改进“主渠道”方式,培养学生职业意识及良好职业道德。重视德育课主渠道作用,必须改革德育教学传统的模式。在职业指导相关教育内容的教学中,采取表演小品、竞赛、社会调查与访谈、辩论会等方式,通过活动和训练以及学生自主创意达到职业指导的目的。如,由学生模仿职业人的言、行或表演在职业活动中出现的职业技能、职业道德的差错,由学生演练招聘会小品,展示求职面试的着装、礼仪、言谈举止以及演示是否具备微机、外语等级证书和秘书、公关职业资格证书在求职中的作用。由此激发学生增强职业素质的愿望,培养学生乐业、敬业的思想。运用活动、典型实例进行现场教育,应注重针对性的现场职业思想教育。如演练或实习中出现失误,绝不可当场训斥或指责,而应采取围绕事例、针对学生思想实际进行职业道德的现场教育,这样的诱导教育会收到良好的效果。

第四,依职业准入制,抓职业技能培训,开展职业鉴定工作。学校根据目前职业准入制度及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实行,将获取职业证书与相关课程能力考核评价衔接。结合本校涉法职业(法律、经济法、司法文秘、司法警察、律师事务等中高职专业)的实际需要,实施多批次秘书等职业资格的培训,一大批毕业生在完成学历教育的同时经职业鉴定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在求职和实际工作中派上用场。学校也筹备与相关部门联系(合)共同设立职业鉴定培训机构,为学生及社会其他人员提供职业培训及职业指导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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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置法学专业实验教学体系的必要性分析

民法学家王泽鉴曾提出作为法律人应具备的能力有三:一为法律智识,即明了现行法制的体系、基本法律的内容、各种权利义务关系及救济程序。二为法律思维,即依循法律逻辑,以价值趋向的思考、合理的论证,解释适用法律;三为解决争议,即依法律规定,作合乎事理规划,预防争议发生在先,处理已生争议于后,协助建立、维护一个公平和谐的社会秩序。

反观目前高校的法学专业教育现状,停留在第一层次的居多;法律思维的养成与法律争议的解决能力则因高校而异,参差不齐;导致法学学生存在“四有余四不足”:即专业有余而广博不足,理论有余而实践不足,动口有余而动手不足,考试成绩有余而办事能力不足。弥补这些不足,仅依靠着手改良和丰富理论教学已经不足够,有必要设置实验教学体系来补正理论教学的不足。

设置实验教学体系,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和教师的指导地位,可以训练学生如何像法律职业者那样思考问题,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并且通过该课程中的实践操作模拟的训练,将法律实务操作融入理论学习之中,在操作过程中学到知识,锻炼实践技能,在办案流程、综合处理疑难问题的技能和律师职业责任、职业道德等方面得到了学习、加深理解,学会批判性地思考法律问题,既能切实有效地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又能在法律实践中引导学生的创造性思维方式,提高实践与协调能力,增强学生全面综合素质。法学专业实验教学是培养高素质、复合型法学人才的必然要求,其发展壮大是必然的发展趋势。就目前来讲,实现实验教学体系的形式化、模式化和系统化是当务之急。

二、法学专业实验教学的研究现状

1.对“问题式学习”模式的研究已经成熟

设置法学专业实验教学的想法,受启蒙于国外建构主义教育改革。在国外的建构主义教育改革中,以问题为基础来展开学习和教学过程已经成了一条基本的改革思路,即基于问题学习(problem—based learning,简称pbl,也被翻译成“问题式学习”)。

pbl的典型教学过程是:学生以小组为单位,开始解决一个实际问题;为了解决问题,学生往往需要获得一些必要的专业知识,即所谓的学习议题,学生分头查找资料获取知识,然后相互交流所获得的知识,并讨论如何用所获得的知识来促进问题的解决;如果在讨论的过程中,小组发现还需要研究另外一些新的学习议题,学生们就需要反复循环地学习议题、分头查找资料,小组交流并讨论问题解答,直到问题得到解决;问题解决后,学生们还需要对自己的学习过程进行自我反思和评价,总结所获得的知识和思维技能。

这种教学模式,能够充分帮助学生打下灵活的知识基础,发展解决实际问题、批判性思维和创造性思维能力,发展合作能力与自主学习能力,这与信息社会对人才培养的新要求是完全一致的。我们目前进行法学专业实验教学研究即是遵循这条思路,设置系统的实验教学课程,使之与现行的理论教学衔接。

2.研究并引入现代案例教学模式

“问题式学习”催生了现代案例教学模式。以美国的法学教育为例,美国的法学3年的职业教育是以4年的通识教育为基础和前提的。在美国,耶鲁大学、哈佛大学法学院注重教给学生以不变应万变的基本知识,处理各种复杂法律问题所必备的法律原理、原则;法律职业特有的思维方式和发现问题、判断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教会学生能够“像法律职业者那样去思考问题。”为此,20世纪60年代在美国的法学院普遍兴起了“临床法学教育”,又叫“诊所式法学教育”,仿效医学院利用诊所实习培养医生的形式,通过指导法学院学生参与实际的法律应用过程来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

现代案例教学模式则是指以学生对案例的分析讨论为中心的教学方法。它主要表现为教学内容围绕案例的讨论分析而展开,教师的主要职责是引导和评判,学生则积极投入讨论并自由发表见解。案例教学法通过给学生提供一种认识和解决法律问题的模拟临战的机会,使其法律职业的思维能力和技能得到充分的训练。 

三、基于法律思维能力培养的法学专业实验教学体系的构建

1.基于法律思维能力培养的法学专业实验教学体系的基本含义

法学教育应当成为一种素质教育,通过这种素质教育,培养既有扎实的知识背景,又有教强的实践能力和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的法律人才。针对这一目标,我们一方面要充分认识理论教学的重要作用,将其作为法学教育的基础;另一方面,我们要将实践教学放在一个突出的位置,将其渗透于法学教育这一工程之中,使其与理论教学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法学专业实验教学体系,是指以法律思维训练为核心,以实体法和程序法教学为基本载体,以实务操作为基本方法,围绕如何建立以实训教室为主要平台,融合传统的课堂教学与课外实习为一体的程序化的教学体系。法学专业实验教学体系是为补正传统理论教学之不足而设立的,需要针对法学本科教育的学制分层次设置,可以分为初级、中级、高级模块。在不同的模块中设置不同的法律思维实训项目,依托于不同年级所学的基本理论,使学生得到实战思维的训练和拓展。

2.法学专业实验教学体系的基本设置

从全国范围来看,法学专业实验教学体系并没有形成一种统一的、系统的模式,各个高校情况差异也非常明显,远远不能适应形势要求的状况。所以,将法学实验教学具体内容和方法程式化、模式化、系统化的确是当务之急。法学专业实验教学体系宜根据目前法学本科教育学制分层次设立。首先,各高校应确立系统合理的理论教学体系。然后,在此基础上确立与之相衔接的实验教学体系。具体而言,实验教学体系可设置如下。

(1)法律实践活动观摩。司法实践活动观摩主要针对一年级在校生设立。目前,各高校为发展法学教育通常都会建设一些实践基地。这些实践基地往往是高校附近的法院、检察院或律师事务所。组织学生去上述实践基地观摩法律实践是比较有效的方式,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防止此类观摩流于形式。具体组织时,可在观摩前组织学生熟悉与法律实践有关的基础知识和基础材料,并向学生指出观摩的重点;观摩结束后,应以学生为主导讨论观摩启发,撰写报告。

(2)社会调查。社会调查的主要目的在于帮助学生进一步深入了解我国的社会现状,培养学生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与创新意识,培养和训练学生认识、观察社会的能力。因此,社会调查应在学生掌握部分基本法学理论和技能后设置。通过选取一定的具有代表性的与法学相关的社会问题,让学生进行实地调查,通过深入社会,具体接触当事人和事件的过程,增强学生对社会中法律问题的了解和认知,增强对社会的认识。

(3)法律诊所教育。“法律诊所教育”是一门实践性课程,借鉴美国“实践性法律教育”的模式而设立。“法律诊所教育”使用的教学方法主要是现代案例教学方式,从具体的事例入手,展示案件事实,使学生弄清案件的客观事实;考察案件事实所涉及的法律关系(特别是核心法律关系);考察法律适用;将法律规范与法律关系适当连接。通过这种分层次、有步骤地学习、研讨,使得学生逐步培养具备法律思维能力和实务操作能力。

篇12

在早间组值夜班,所谓长夜漫漫,无心睡眠。其实我是有心睡眠而身不由己啊。工作其实很简单,就是把地方台用卫星传送过来的稿子放到对编机上重新编辑一下。这个工作没什么挑战性,因此我的斗志在无用武之地的情境下开始休养生息。说到这里要提醒诸位看官:想做事的兄弟,就找点挑战性的工作,不然斗志会很快消磨光,等哪天你想振作一下都找不到感觉了。我就在那里无意识地消磨着我的斗志。看看HBO的电影,翻翻栏目组的杂志自得其乐。每每自感无聊之时,就开始做起未来的春秋大梦来。我开始规划自己毕业后的生活:钱多,活少,逍遥,有自己时间可以搞点私活。按照这个标准看,央视编辑部的日子也是过得的。只是最终我实在没法忍受那万恶的夜班,只得拜拜了。

在这期间,我还跟CRI的《世界新闻报》有过一段短暂的邂逅。一次偶然的机会在网上看到她的招聘启事就投了份简历。后来就被通知笔试,然后面试。很轻松的搞定了一切,然后过去上班。主编对我也是颇为照顾,他安排我跟他做头版。在MSN上我跟他说前辈您要多多照顾我,他回话说没问题你很有灵气。现在想起来,在一个新环境中领导这种赏识还是相当难得的。以后我还碰到过一些领导就没那么好了。于是我又得出个结论:在别人瞧得起你的时候,千万别瞧不起人家,等到你之后被另外的人家瞧不起时,你会很怀念被人瞧得起的时光。这结论对于找工作的人来说很是重要,遗憾的是我当时竟以为有央视的夜班在手,工作便不用发愁,参加CRI的招聘只是练练兵而已。当然,报纸本身有它自己的局限,我知道这个事情做不大。于是带着半分糊涂和半分理智,我向主编提出我要回去考研。主编有些愕然,他肯定明白这是个托辞。当然我也知道在他看来,这无意于一种背叛。在我留下工作证走出CRI的大门一刹那,我有些莫名的怅然,又有点莫名的释然。

这种不痛不痒的日子一晃就是半年,我逐渐从央视夜班的迷梦中苏醒过来。这里只会不定时地发一些钱,没有三保一金且不解决户口。工作到底是个什么样子,我并没什么感受,难道就是央视三天一倒的夜班?这不是我想要的。我必须要从头开始找工作。我被迫开始照相,做简历,去招聘会,到处乱撞。这届毕业生找工作的形势并不好,同在一片水深火热之中,我和所有人一样感到彷徨,绝望。而实际上我到底要找什么样的工作,我心里并没底。直到电视台的出现。我现在已经记不得是怎么得知台招人信息的。在一个阳光有些刺眼的下午,我去中关村陪一个朋友看笔记本,顺便去了趟北大。在一个古色古香的木楼里,我漫不经心地填写了他们发给我的报名表。之后的第二天傍晚,他们通知我去大厦参加笔试面试。我去了,依然是有些漫不经心。试的题很空,什么记者应具备哪些素质,媒体应该怎么有竞争力之类,都是博士论文的题目。我答起来竟毫无感觉,四道大题竟只用千把字答完了。接着就是面试,HR问我喜欢做哪类新闻,我说做时政类,他说做民生类你干不干。民生?我只在南方周末上看见有个民生版,似乎也有些深度,做起来也应该不难。于是我马上表示我是农村出来的孩子我了解下层人民生活疾苦云云。HR略略点头,跟他旁边两位同伴说还需不需要问其他的,另两位均表示没有问题。临走告别时,一位副考官冲我笑了笑,我知道这应该是个好兆头。

十二月底的笔试面试,等到一月中还没结果。同考的人曾打电话过去询问,那边说集团正在高层换血,需要缓一缓。我已托人买好了回家的车票,月号。就在我准备收拾东西准备回家的时候,电视台给实习消息了。一个年轻的声音通知我在三十一号之前赶过去报到并开始实习,时间是一月十七日上午十时二十分。

在家过了一个礼拜神仙的日子,二十七号,离过年还有十天,我却不得不坐上南下的火车。到达后找电视台还颇费了一番周折。电视台,现在全名叫广播电影电视集团,在却有着三处办公地点。我的住处,电视台的招待所,在东面的罗湖区,而工作的广电大厦,却在西头的福田。这样,我每天都在要坐着大巴穿越这个城市的东西。我是厌恶坐公交车的,但这是生活,由不得我的,只能忍忍了。不过等真正开始实习之后,才知道这原来只是个很小的case。

我被告知分到了都市频道的《第一现场》。去频道报到,总监说了很多,大意就是年轻人要多下基层锻炼之类。不过有句话我印象很深,她说新人必须要在一周之内上手。这应该不是什么难事,我毕竟是科班出身。不过说实话我在学校确实没怎么动过机器的,我指的是摄像机。至于对编机,我在央视已经玩了半年,早已不是问题。但这里的人告诉我,他们已不再用对编,在他们的节目生产线上,已经普及了索贝非编系统。这套系统我在央视时曾接触过,在那里的最后一个班我还用它编过片子。我认为这并不是这玩意有多么先进,很多的bug,跟adobe的premiere比起来简直差远了。原本我认为这是个垃圾软件,不想中央台用了,地方台便一窝蜂地跟着用。后来一个主编告诉我,一个领导一拍脑袋,台便成了中国第一个实现硬盘播出的电视台。几亿元人民币的投入,并没有收到多少立竿见影的效果。由于这套系统太不成熟,加上硬件上的瓶颈,硬盘直播只能是水月镜花罢了。

所谓第一现场,实际上是全国各城市兴起"民生新闻风"的产物。这类节目,多是反映老百姓生活冷暖,投诉纠纷,因此节目多为曝光新闻为主。现在比较知名的有《南京零距离》、《1860新闻眼》等等。这类节目收视率高,但成本很大。需要大量的人力整日奔波于城市的大街小巷。《第一现场》的采编一共有五十多人。按照领导的安排,我加入了这支庞大的采编队伍。

很快便来玩真的了。第三天我便被派往关外去做一个不幸家庭的采访。夫妻二人在打工,丈夫患上了尿毒症,毒素没法通过膀胱排出,肚子鼓得像只气球。现在丈夫的父亲想把自己的肾捐出来,这样可以将尿毒症根治。但这个手术费需要十万,小夫妻俩现在穷得家徒四壁,还有个九岁的女儿要上学。只得向媒体求助。这是我第一次出来做采访,大约花了一个小时时间搞定。回来之后片子也很快编出来了。我认为还是比较客观地报道了这个事,但主编看了过后认为稿子写得太正,煽情不足。这是我的软肋,我向来不滥情,但如今为了救人必须要我必须要牺牲本性。等到片子播出后,果然没见到什么反响,我有些沮丧。不过十多天后那对夫妻打电话给我们说,节目播出后,有个小学决定无偿赞助他们的女儿读完九年义务教育。这个有些迟到的消息多少还是给了我一点安慰。

这样温情的料并不是每天都能遇上的。后来我跟同事又合作做了几个片子,都是些......我也忘了。乱七八糟的,民工街头讨薪被打,老乞丐街头受冻,东门贩卖窃听器,如此等等。我一个北人——其实这种说法并不准确,我是个"中部人",把中国地图上下对折,我老家就在这折线上。但因为人文地理学家们并没有提出"中部人"的说法,其结果便是这批人到了北方像南方人,而到了南方,便成了北方人。于是我在这里便以北人自居,操着一口带些京腔的普通话穿梭于一群南人之中——我一个北人,早已习惯了不紧不慢、伸屈自如的北京,面对这个大街上充斥着挟着大小公文包匆忙奔波人流的城市,多少会显得有些不适。

接下来便是一系列的暗访,街头聚众赌博,亲历关外黑诊所,深大西街当街叫卖追踪。我虽然讨厌这让人不死不活的工作,但这种体验式的暗访却让人给人不少意想不到的刺激。去清水河商业街抓赌一节,我们被当地马仔盯上,倘不是报警在先,恐怕就难以脱身。深大西街抓,我们没被窑子的马仔打倒,却被第二天当地派出所的"压惊酒"灌倒。最搞笑的是在黑诊所中,我的三位同事都被那里的医生诊断得了性病,并一口咬定他们肯定出去过。当我们回台后,所有人见着我们都在坏笑:你个性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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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课程实训实习

在《儿科护理学》教学过程中,教师除了向学生讲解理论知识,还要引导学生掌握理解相关的实践技能。如儿科基础护理技术操作规范、小儿体格生长测量技法等内容,具体实践教学内容有:换尿布法和约束法;小儿头皮静脉穿刺法;小儿常用体格发育指标的测量法;保温箱使用法;小儿沐浴法;蓝光箱使用法;婴儿抚触法等。要使学生系统地掌握以上实践教学技能,建设设施设备齐全的儿科护理综合实训室就显得尤为必要。儿科护理综合实训室应设备精良,环境仿真,为学生提高儿科实践技能提供有力保证。实训室内应设有模拟婴儿病房、母婴同室、婴儿洗浴室等单元,应引进现在医院内重要设备,如婴儿蓝光箱、婴儿保暖箱、新生儿电子秤、普通婴儿护理模型、小儿重症监护模型、高级智能小儿模拟人等,以覆盖儿科护理学所有实践技能基本操作单元。

3校外实习基地见习

在完成《儿科护理学》校内理论教学和实验室实训教学任务后,学校选择寒暑假期,将学生集中安排至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的儿科病房或儿童医院的相关专科病房,进行1个月的由带教老师指导下的见习。儿科见习是对儿科理论学习阶段的知识的巩固与加强,也是对儿科护理技能操作的培养和锻炼,同时也是学生熟悉儿科护理理论、进行儿科护理实操前的一次绝佳锻炼机会。通过校外实习基地见习,使学生理解儿科护士职责,熟悉儿科工作环境,加深对儿科护理工作的理解,学习到新的实用操作技能,理解儿科护士日常工作的基本流程,学会护患沟通和交流,培养护士职业道德,学习医护常识。通过科室带教老师的教导,使学生在工作实践中认识到儿科护理的特殊性,如特殊的护理人群、特殊的治疗护理原则、特殊的护患关系。通过实习基地见习环节,使学生深刻理解并熟悉掌握整体护理的概念和实践方法。

4毕业综合实习

根据教学计划,学生在大四将进行毕业综合实习。在综合实习环节,学生将进行转科实习。儿科护理教师可结合临床带教老师,将实习学生分成3人或4人一组,除了进行顶岗实习以外,还要求学生针对儿科专科病房患儿的特点、病患类型,设置营养紊乱性疾病患儿护理、新生儿疾病患儿护理、消化系统疾病患儿护理、呼吸系统疾病患儿护理、循环系统疾病患儿护理、泌尿系统疾病患儿护理、血液系统疾病患儿护理、神经系统疾病患儿护理、结缔组织疾病患儿护理、感染性疾病患儿护理、内分泌及遗传性疾病患儿护理等若干专题,让每组学生带着专题进行访谈、调研、观察,结合医嘱和病例,进行分析,编写相关专题的护理报告。使学生熟悉各类系统疾病患儿的临床表现、治疗及护理,提高临床对儿科专科疾病护理观察及思维能力,从而为培养儿科专科护理人才打下基础。

二理论实践一体化教学模式的重要性

1有利于弥补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理论联系实践的不足

理论实践一体化教学模式不仅为学生提供验证所学理论知识的机会,更为学生提供综合运用知识的情景。以往理论实践教学分开的教学模式,使学生学习理论时感觉枯燥无味,很难调动学习的积极性,临床实习时理论都忘得差不多了,很难完成从实践到理论的升华。但理论实践一体化教学模式,是在理论学习之前和讲的过程中穿插见习,讲完所有理论后再实习,可以使学生及早接触实践,能够发现问题,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不能解决的还可以自己查找资料或找老师请教,使学习变成主动,大大提高枯燥的专科理论的学习效率;另外,通过临床见习和实习,使学生具有在医疗机构这个小型社会中学会与人沟通及自我保护的能力,这是老师在课堂上所不能传授的。

2有利于学生掌握儿科护理学基本理论和操作技能

理论实践一体化教学模式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衔接,有助于学生巩固和实践所学的基本技能。护理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需要很强的动手操作能力,而这种能力了来自于反复实践。在实验室,学生面对的是模拟人,但在临床儿科的各类临床见习实习中,面对的是真实的患儿,这些患儿可能存在多种不同的问题,需要实施很多种针对性的护理操作。学生通过反复的观摩,强化理解了儿科专科护理操作的程序与要点,体会儿科护理临床实践中操作的重难点,能够初步解决操作中遇到的问题,为今后独立当班打下坚实的基础。

3有利于学生形成儿科护理学专科批判性思维方式

随着儿科护理学专科的发展,当代对儿科专科临床护士提出更高的要求,未来社会需要理论素质高、动手操作能力强的高学历儿科护理专科临床护士,批判性思维能力将成为儿科专科护理人员必备的能力之一。在理论实践一体化教学模式中,学生通过运用护理程序为患儿实施整体化护理,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反思和改进护理措施,为患儿这一特殊群体实施个性化护理,在不断实践中培养独立分析处理问题的能力,培养批判性思维的能力。同时,通过见习后书写见习报告,实习后书写专题疾病护理报告,积累和分享临床经验,建立自信,培养儿科专科护理认知、自我监控能力和习惯,有助于学生形成正确的护理学科价值观,提高批判性思维能力。

4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儿科护理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理论实践一体化教学模式增强了学生对儿科临床护理工作的感性认识。通过该教学模式,学生能直接、真实地与患儿接触,面对患儿的喜怒哀乐能感同身受,容易产生对病人的同情心、义务心、责任心。不同年龄阶段的患儿对同一个护理操作有不同的心理反应,再加上大多患儿年龄比较小,语言表达能力有限,护士需要了解不同年龄阶段患儿的心理,具备儿科护理学相关学科知识,才能与之有效沟通,完成护理实践或操作。学生在此实践过程中能够发现自己学习的不足之处,激发获取儿科护理学相关知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为患儿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学生不仅体会儿科学科的专科知识的重要性,而且感受儿科护士工作的价值。提高对护理职业的认同感,增强职业自豪感,有利于专业思想的形成,从而大大激发学生主动索取儿科护理学专科知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