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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住址:
乙方(女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甲、乙双方经自由恋爱,依法登记结婚。现根据公平、自由原则,对双方婚后财产及债权债务承担作如下约定,以兹共同遵守:
一、婚后的财产约定
1、房屋3套:(1)甲、乙双方婚后购买的位于的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登记在乙方一人名下的归乙方个人所有。
(2)甲、乙双方婚后购买的位于的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登记在乙方一人名下的归乙方个人所有。
(3)甲、乙双方婚后出资购买的位于的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尚有贷款暂无法过户,但甲方承诺该房屋登记在儿子名下,属儿子个人财产,甲方父母有永久居住权。
(4)自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一方自行出资或甲乙双方出资所购房屋且登记在甲方或乙方名下的,均属乙方个人财产;甲乙双方约定赠与儿子的除外。
2、汽车2辆:(1)户名登记为乙方的牌型号轿车,车号为 ,属乙方个人所有。如需买卖,须经乙方同意,且买卖所得款项为乙方个人财产。
(2)户名登记为乙方的牌型号轿车,车号为 ,属乙方个人所有。如需买卖,须经乙方同意,且买卖所得款项为乙方个人财产。
(3)自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一方自行出资或甲乙双方出资所购车辆且登记在甲方或乙方名下的,均属乙方个人财产;甲乙双方约定赠与儿子的除外。
3、股权:(1)甲方所创办的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甲方在该公司的占股总额是%,甲方承诺全部股份及收益属于乙方个人所有并在 月内完成股权转让,将名下所有股份转给乙方个人所有。
甲方所创办的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甲方在该公司的占股总额是%,其中 %股份及收益归乙方个人所有,甲方应在该公司每年分红后五日内将乙方部分汇入乙方账户,如有违反,乙方可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另外甲乙双方若离婚,该公司占股比例不变,其中%仍为乙方及儿子共有,在甲乙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甲方想要转让超出其个人所拥有股份的,应经乙方同意,擅自转让造成乙方损失的,除赔偿损失外,还应承担万的违约金。
(2))甲方所投资的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总额为万元,每年的投资收益为总收益的%,甲方承诺该收益归乙方个人所有。
4、现金:2016年1月1日之前甲方入股的
有限责任公司收益总额为 万元,余下 万元,现存于,该笔款项属乙方个人所有,甲方在本协议签署后15日内将其中100万元转至乙方账户,余下款项在 转存至乙方账户,上述资金属乙方个人财产,如甲乙离婚,亦不能改变其性质。
5、甲、乙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各自的奖金、工资、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等均属于甲乙各自的个人财产。
6、甲、乙双方各自所购或互赠的奢侈品(不限于名表、名包、名衣等)均属于个人财产。
二、对外债权债务的承担
1、甲、乙双方婚内各自所产生的任何形式的贷款或债务,由各自独立承担,另一方不负任何清偿责任。
2、婚后任何一方向第三方贷款或借款,应事先将本协议之约定告知第三方,且应得到另一方同意并签字按手印,否则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若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向第三方贷款或借款,并未将本协议之约定告知第三方,导致另一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并支付赔偿总额30%的违约金。
3、在婚前及婚后,甲、乙双方办理的任何银行的信用卡,若有存款的属个人财产,有贷款的属个人债务,均由各自承担。
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以个人名下房产或车辆办理的抵押/质押贷款,均属于甲、乙的个人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5、因甲乙双方各自名下房产所产生的装修、修缮、物业、停车、水电气等日常费用及衍生费用均由各自承担,属个人债务。
三、其他约定
1、甲、乙双方应共同抚养子女,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不履行抚养小孩及家庭的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履行。
2、本协议未尽事宜,或者因签订本协议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产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因执行或履行本协议,以及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共同友好协商解决,如协议解决不成,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岳麓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按手印后生效。
4、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公证一份。
附件:1、甲、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2、甲、乙的结婚证复印件
篇2
一、婚前财产范围:甲方的财产有,住房一套(**市**区**路***号**居民小区*号,面积***平方米),家具、日常生活用品一套,银行存款**万。乙方的财产有,银行存款**万元,**摩托车一辆。为建立家庭,双方共出资购买了**牌**寸液晶彩电一台,**冰箱一台,**中央空调一套,其他生活用品一套。
二、婚前财产的权利归属:甲方住房归甲方所有,甲方与乙方共同使用;甲方的其他财产归甲乙双方共同共有。乙方的摩托车归乙方个人所有,存款归甲乙共同共有。双方为建立家庭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归甲乙双方共同共有。
甲乙双方无其他财产争议。
协议经公证机关公证后生效
篇3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篇4
3、确立夫妻双方在家庭生活中的权利、义务;
篇5
基本案情:2006年5月,吴杰雄与柳慧欲协议离婚,遂签订了一份离婚协议书,其中约定:孩子归女方柳慧抚养,吴杰雄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1000元,现住商品房一套归柳慧所有。签订该协议后,双方因 案例分析: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男女双方离婚诉讼前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是否有效?
所谓婚内离婚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解除婚姻关系为基本目的,并就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达成的协议。目前,我国法律及司法解释对此类协议的效力未有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对此类协议的效力认定亦颇多争议。笔者认为,婚内离婚协议是以双方协议离婚为前提,一方或者双方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可能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作出有条件的让步。在双方未能在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情况下,该协议没有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均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其中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约定,不能当然作为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件的直接依据。
婚内离婚协议有如下特征:一是协议内容的复合性。离婚协议的内容是复合的,其内容大多涉及夫妻身份关系的解除、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既包括人身关系,也包括财产关系。二是生效条件的特别性。一般情况下,民事合同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的条件,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即可生效,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拘束力。离婚协议可归属于民事合同,但其生效条件却有特别之处。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协议离婚,除双方具有离婚合意之外,还必须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登记或者由人民法院以民事调解书的形式赋予其效力,否则即使当事人具有离婚的合意,也不发生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后果。三是婚姻关系解除效力的前置性。解除婚姻关系是离婚协议的基础目的,其他内容具有附随性,在婚姻关系未解除的情况下,附随内容不生效力,所以,离婚协议中解除婚姻关系部分未生效之前,分割财产和子女抚养部分也是不生效的。
有一种观点认为,本案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分割的内容可以视为双方对夫妻财产的约定,基于此,法院可以根据该约定作出分割财产的判决。笔者认为此种观点有失妥当,夫妻的婚内财产约定与离婚协议中分割财产的约定是有区别的,婚内财产约定是指男女双方就婚前或者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等作出的约定,而分割财产的约定是针对已经取得的现存财产的处置,两者并不能等同。
最终,法院经审理,未对柳慧基于诉前离婚协议的主张予以支持,并依法判决孩子归柳慧直接抚养,吴杰雄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商品房归柳慧所有,由柳慧给予吴杰雄20万元人民币作为补偿。后双方服判,没有提起上诉。
篇6
篇7
吴先生这才明白,哪里是一段窝心的“黄昏恋”呀!这根本就是一个骗局。吴先生无奈之下,找到律师,要求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请,并且希望收回撤销房产证上徐女士的名字,也撤销自己的遗嘱。
来一点家法:
本案中,吴先生的离婚诉求是否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吴先生婚内在房产证上加上徐女士的名字,这样的婚内赠与行为,是否可以因为徐女士不履行妻子的义务,而要求撤销;吴先生在婚内订立的遗嘱是否可以撤销?像吴先生这样的案例有什么教训?婚内生活是否可以有协议保障?
律师分析:
吴先生要离婚并不难,走完法律程序就可以离婚,难的是撤销房产证上徐女士的名字。吴先生认为自己给徐女士在房产证上加名字是有条件的,那就是她要尽一个妻子的义务,徐女士也是答应的,实际上自从房产证上加上她的名字、同事立下财产遗嘱之后,徐女士一天也没履行过做妻子的义务。吴老先生确实委屈,但是,由于他和徐女士之间没有签署过任何附条件的书面协议,也就是婚内协议,所以吴先生的房产证加了性能女士的名字,只能视作为赠与,赠与行为一旦发生是不可撤销的。在法院处理离婚诉讼的时候,仍然会依法分割房产。若吴先生想要回自己的房子,必须给徐女士相应的1/2的房产折价款。
篇8
1、昨天的事情是我不对。你做的红烧茄子虽然有点咸,但是香醇可口,瑕不掩瑜,我不该指责你浪费盐。我这么求全责备,完全是暗藏嫉妒之心。不过再加点水是可以的。
2、你说喜欢陆毅的时候,我不该信口雌黄说我喜欢梁咏琪,害得你两天不能理我,极其痛苦。仔细一想,我的回答确实很不妥当,因为你的花心还局限于内地,我却冲到了港台,我还是喜欢周迅好了。
3、你喜欢看韩剧里的小政哥,我不该百般阻挠,你拿我和他比较我也不该表示抗议,因为人家小政哥都没有抗议。
4、星期六的那次婚礼,我说我开会,不知道能不能去,你准备了两个红包,一个100的,一个200的,结果我没去,你不小心送出去了厚的。亲爱的,我不该笑你,你已经做得很好了,换作我,可能将两个都一块儿送出去了。
5、上次你买来黄花鱼,我不该信誓旦旦,冒充大厨,结果你帮厨时欢呼雀跃,闻味时垂涎欲滴,吃的时候却垂头丧气,对于你脆弱的心理而言,这是难以承受的。
6、你剪短了头发,问我好不好看,我说好看,你很高兴;进一步求证,我说还行;你追问到底好不好,我回答,不如以前好,使你非常难过。这是我的错,以后此类的回复均以第一次为准。
7、你在网上认识了很多优秀的朋友,一时间鸿雁传书,玉照纷飞,我不该用报纸上的报道打击你。不过你穿白裙子的那张照片真的不好看,还是穿高领衫的那张好,旁边有我当保镖,显得气派。
8、探望你外甥那次,你回来和我讨论谁应该洗尿布,我的确不该推卸责任,惹你生气。不过亲爱的,这项任务过于遥远,我们还是讨论谁负责生好了。他们家是谁生的?
9、你指责我把袜子到处乱放时,我不应该反诬你到处放书,毕竟袜子是臭的,书是香的。
10、你请雪儿吃麦当劳的时候,我不该在桌子下面偷偷踢她,让你大发雷霆,可是她踩坏了我那么多皮鞋,你为什么都不管?
11、你说我长得不如你漂亮的时候,我不应该顽固抵赖,你说得很对,证据确凿,可以让瞎子作证。
12、我下楼倒垃圾回来,你围着我转了好几圈,问我抽了几根,我说一根,你就大生其气。亲爱的,我真不知道你的鼻子如此灵敏,其实我抽了两根。
夫妻之间婚内保证书的法律效力
离婚诉讼中,法官经常会遇到一方当事人出具的另一方立下的一封封痛改前非的保证书,要求人民法院判令保证人履行保证书的约定,而达到其诉讼请求的目的。
如何认定夫妻之间婚内保证书的效力?这不仅是诉讼双方当事人争论的焦点问题,更是法官查明案件事实,依法作出裁判的先决条件。
夫妻之间婚内保证书,通常是在夫妻生活期间,一方存在过错行为,比如婚外情、吸毒、赌博、家庭暴力等,因为行为暴露或亲友规劝,为挽回婚姻而承认错误并作出如若再犯,自愿离婚、财产归对方所有、放弃孩子的抚养权、给予对方经济赔偿等各种书面承诺。对于该类保证书,因其内容不同,法院认定的情况也各不相同。具体而言,笔者认为可做如下归纳:
一、关于再犯就离婚的保证
我国《婚姻法》第二条第1款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对公民该项权利进行限制。为了离婚而设置附带条件在起诉离婚时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当然,保证书中所记载的过错方的过错行为,仍可作为法院认定过错方是否存在过错行为的事实以及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证据之一。离婚具不具备法定条件,还得依靠当事人对证据得收集,简单的一纸保证书恐怕是解决不了实质问题的。 二、关于离婚时财产处分的保证
对于财产归对方所有等因为过错行为导致离婚时,单方对财产怎样分割的保证。在能证实保证书是保证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也不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前提下,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确认。
三、关于离婚时子女抚养权归属的保证
我们经常说约定自由,即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序良俗,当事人双方可以在契约中约定任何内容。考虑到婚姻的特殊性,我国法律明确将婚姻、收养等人身关系排除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之内。也就是说,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协商不能违反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因此当婚姻问题需要对子女抚养予以明确而双方争执不下时,一方对于子女抚养权承诺的效力就显得十分脆弱,对法庭的判决往往起不到什么作用。法官会根据子女的年龄、父母的收入等情况综合考虑,从有利子女身心健康出发,再来确定抚养权的归属问题。
四、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保证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这是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也是法律对无过错方权益的最基本的保障。而《婚姻法》并没有对离婚损害赔偿的约定作出限制性的规定。由此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对于保证人作出的只要再发生对家庭不负责的行为,包括赌博、吸毒、婚外情、家庭暴力等,愿意支付对方赔偿金的承诺,实际上是对离婚中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一种约定。该约定属于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即产生法律约束力。庭审中对伴侣的不信任态度和对婚姻本身缺乏信心。婚姻的牢固源于相互理解和信任,夫妻间签订这样的协议已经暗含着彼此的不信任,为婚姻的破裂埋下了伏笔。在这种情况下,所谓的婚姻就变成了业余侦探追查背叛者的游戏,最终走向解体是理所当然的事。被背叛的一方虽然获得了经济补偿,却失去了婚姻,这说明忠诚协议并不能保护婚姻,其意义是可疑的。能够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过错方存在过错,法院就应当予以支持,当事人必须遵照履行。 其实立夫妻之间婚内保证书,这个行为本身就意味着夫妻彼此的不信任和对婚姻缺乏信心。在司法实践中,我们不难发现许多保证书非但没有起到保险的作用反而为夫妻的感情破裂埋下了伏笔。在婚姻生活中,犯错了改过来还有机会,如果一错再错,再多保证书也换不来从前的美好姻缘。
婚内保证书,法律效力几何?
近年来,包括婚前公证、财产协议等在内的各种婚姻保证书出现在婚姻生活中,其中多数内容为一方如违反双方协议,将受到惩罚;如果离婚一方自愿放弃财产和子女抚养权等。那么,对此应如何看待呢?
婚内保证书难保婚姻
43岁的李女士来自云南,其丈夫赵先生是宁波人,两人20xx年前结婚。前两年因为拆迁,夫妻俩分到了两套房子和一笔补偿金,赵先生的腰包也鼓了起来。此后不久,刘女士发现丈夫有了婚外情,赵先生向李女士作了保证,称今后不再与对方交往,并写下保证书,承诺今后如做对不起妻子的事,将自愿赔偿800万元。但李女士发现丈夫与第三者仍交往频繁,便向法院起诉离婚,同时要求其根据承诺赔偿800万元。
[说法]此份保证书的效力有待商榷,问题在于:第一,该保证书属于附生效条件的保证书,生效条件是否成就存在很大争议;第二;丈夫承诺赔偿800万元,明显超出其经济能力,显然很难认定为赵先生的真实意思表示。对此,法官的倾向性意见是,保证的效力无法确认。本案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孩子跟随李女士生活,赵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在财产的分割上,由李女士适当多分家庭财产。
婚内财产协议有据可循
秦女士在一家事业单位上班,丈夫周先生打理自家生意,两人结婚20xx年,育有一个女儿。近年来,因各种原因,两人感情冷淡,最终向法院起诉离婚。
根据两人之前的协议,孩子归女方抚养,但对于财产,却因为一张协议书而陷入僵局。原来,周先生婚前曾出资购买一套房屋,后夫妻俩发生矛盾,为了缓解关系,周先生曾写下一份财产协议书,言明房产有秦女士的一半,对此,双方都曾签字确认。
[说法]夫妻对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秦女士夫妻订立的这份财产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应认定为有效。
婚内借条的真与假
宋女士和黄先生20xx年登记结婚。去年年底宋女士向江北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分割财产时,宋女士拿出了黄先生写给自己的两张借条,要求其返还30万元借款,因为借条上写明,黄先生向宋女士借款30万元。
[说法]这张借条涉及的当事人是夫妻,对于夫妻之间借款的效力问题,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由此可见,法律是承认婚内借款协议的效力的。
但婚内借款协议要获得支持,其前提条件是借款必须是真实的。法院对此案调查后发现,这两张借条是夫妻俩在吵架之后,黄先生应妻子要求所写,也就是说,在事实上并没有借款的合意以及借款事实的存在。因此,法院最后对借条的真实性不予认可。
从以上案例可以发现,婚内保证书财产协议书等,如果确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现行法律,都是合法有效的。但具体到个案,则需要探查具体情况才能确定。比如,附生效条件的保证书,条件的成就需要当事人举证证明。再有,在保证书中常常有如犯错就放弃所有财产、赔偿1000万等惩罚性条款,在很多情况下,这些都不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对于婚内借款,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可视为夫妻之间对于财产的约定,婚内借款同样可以受到法律保护。
另外,婚内保证书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君子协定,当事人想以此在离婚诉讼中争得主动,仅靠保证书是无法办到的,还要有合法的证据配合才能真正实现。在法庭上,如果一方对保证书的内容不认可,对于另一方来说,要拿出可靠的证据来证明保证内容的合法和有效并非易事。
保证书有法律效力 20xx-02-27 20:39
目前,在一些家庭中,妻子都握有一张保证书。这类保证书通常出现在一方(多为男方)有婚外情、赌博、吸毒、家庭暴力等行为后,为了挽回婚姻,被 迫以书面形式向对方认错,保证今后会痛改前非,并约定今后如再出现类似问题从而导致离婚,财产都归对方所有,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等等。
这类保证书在现实生活中不算少见,但这种保证书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在离婚诉讼中能否被法院采纳?
庭审实录:
保证书成了认罪书
近日,黄女士在南岗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她和她丈夫张某离婚。在庭审中,丈夫张某要求分割总价值约100万元包括住房和汽车的共有财产。可黄某不同意张某的分割方案,因为张某在他们的婚姻生活中存在明显的过错,曾经有过出轨行为。
为了佐证自己的主张,黄女士拿出在一年多前张某写下的保证书,基本内容就是,张某曾经与本单位的一位女同事发生了办公室恋情,并有了实际的出轨 行为。保证今后和婚外情人断绝往来,一心好好过日子。如果不遵守保证书的内容或是到离婚的时候,张某自动放弃分割共同财产和对子女抚养的权利。
在保证书面前,张某承认了里面内容的真实性。但他同时主张,本次离婚的原因并不是自己出轨的问题,而是他们性格上实在无法融合,请求法庭不要考虑保证书的内容。
无独有偶。市民高小丹(女)与潘磊自20xx年5月登记结婚后,因家庭生活琐事,双方时有矛盾,潘磊往往动不动便对高小丹施以拳脚。经亲朋好友多次劝解,潘磊虽一再表示痛改前非,但常常事过即忘,高小丹渐渐对潘磊失去了信心。
20xx年7月,潘磊再一次对高小丹进行打骂后,高小丹提出离婚。为挽回婚姻,潘磊向高小丹写下一份保证书:我保证今后不打高小丹。否则,如 导致离婚,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均归高小丹一人所有。20xx年8月,潘磊在酒后又将高小丹打得头破血流,高小丹遂愤然向法院起诉离婚。事情至此,潘磊对离 婚并无异议,但认为保证书是为了挽救婚姻才写的,没有法律效力,而且将20余万元的财产全部给高小丹显失公平。 后法院审理认为,该保证书是潘磊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属的约定,它的产生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也不 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具有法律效力,遂判决支持了高小丹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归其所有的诉讼请求。专家说法:保证书有法律效力
哈尔滨市婚姻法律专家石建荣律师介绍说,《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 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 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上述案件的关键也正在于,保证书是否属于夫妻对财产归属的约定。
首先,他们符合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归属的实质要件。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实质要件包括:(1)缔约双方必须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2)缔约双方必须有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约定必须双方自愿;(4)约定的内容必须合法,不得利用约定规避法律。很明显,他们系夫妻,彼此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初双方均 无异议,也不违法,即完全与之吻合。
其次,保证书应视为夫妻对财产约定的书面形式。鉴于针对书面形式问题,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或强调怎样的格式、方式,也就表明书面的形式可以不拘一格。既可以是双方的共同签约行为,也可以是单方作出意思表示,为对方所接受。 同时,女方并没有对男方实施欺诈或胁迫等非法行为,并因此导致男方作出了错误的意思表示。
石律师同时介绍说,保证书中关于该方存在过错行为的记载,可以作为另一方主张感情破裂和对方存在过错的直接证据,在离婚诉讼中具有重要的证明效 力。如果这种过错符合《婚姻法》46条规定的重婚、同居、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的,无过错方还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保证书关于离婚时放弃财产的承诺,或者对将来离婚时双方如何财产分割作出的单方保证,如果内容明确,应当视为婚内的财产约定,符合婚姻法第 19条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 此,这部分关于离婚财产处分的承诺,应当具有法律效力,在离婚诉讼中应当予以认定。
保证书关于离婚时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的内容,在法律效力上存在一定的问题。婚姻关系不是《合同法》讲的合同关系,因此还是要在《婚姻法》的 框架下来看待。虽然,这种约定或承诺并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但因为《婚姻法》并未赋予婚姻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之外的其他阶段可以对离婚后子女抚养权进行 协商或作出单方承诺的权利,就像虽然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但未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在离婚诉讼中该协议依然不具有法律效力一样。但是,该保证书关于过 错方所犯过错的记载,和放弃孩子抚养权的承诺,可以作为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决定孩子抚养权归属的重要参考因素。
虽然此案告一段落,却给我们留下了新的思考,那就是,丈夫给妻子出具的声明与承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有关专家指出,丈夫给妻子的声明与承诺,当然具有法律效力,因其属于附条件的赠予,当所附条件成立时,声明与承诺书即生效。结合本案,声明与承诺是王建忠对家庭共同财产处分的真实意思表示,他自己应当预料到如果做出违背夫妻相互忠诚义务的事情,离婚时将不会分得任何夫妻共同财产。此外,李晓莉也没有对丈夫采取欺诈、胁迫,王建忠也不是因重大误解而写下承诺书。那么,该承诺书就体现了夫妻间应相互忠实的立法精神,符合社会道德的标准,其对夫妻处分共同财产的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
从法律层面讲,《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据此,王建忠将会受到这份承诺书的约束。
时下,妻子让丈夫写下承诺书的事例时有出现,但做丈夫的应当注意写一个更详细具体的婚内财产协议,不能盲目写下房子和所有财产都归妻子所有等笼统的净身出户的承诺,应该把所有财产改为大部分财产,这样就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承诺书只规定丈夫的单方义务,没有丈夫的权利,也没有妻子的义务,丈夫就可以主张撤销。因为从法理学上说,权利与义务必须是相对应的。我国合同法也明确规定,显失公平的合同是可以撤销的,其效力自撤销之日起消灭婚内保证书的效力
婚姻是个围城,风景很好有坏,特别是在如今这个物欲横流的时代,或许是由于些许的无奈吧,对于一些原则性的婚内过错行为,很多人往往往会选择保证书这种形式的文件来企求婚姻的稳定,以及自己利益的保证,那么这些千奇百怪的保证书,在离婚诉讼中是否有效呢?
众所周知,这类保证书通常出现在一方(多为男方)有婚外情、赌博、吸毒、家庭暴力等行为的情况下,为了挽回婚姻,被迫以书面形式向对方认错,并约定今后如再出现类似问题从而导致离婚的,财产都归对方所有、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等等。这种保证书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在离婚诉讼中能否被法院采纳呢? 广东省香山律师事务所熊震世律师: 一、保证书中关于该方存在过错行为的记载,可以作为另一方主张感情破裂和对方存在过错的直接证据,在离婚诉讼中具有重要的证明效力。
篇9
有时,杨女士感觉丈夫像是一只无线的风筝。
丈夫长得很帅,很高,很儒雅,却是个多情的人。杨女士是丈夫的上司,在与他恋爱之前,也听说过他多情的传闻,但他的体贴打动了她,两人谈了2年地下恋爱后终于在一起。为了避嫌,杨女士辞职到了另外一家公司上班,而丈夫在原单位很快升了职。
结婚时,杨女士的父母为女儿购买一套140平方米的婚房,婚后2年,杨女士怀孕了,却发现丈夫同时与几个女子保持暧昧关系。
曾经杨女士想去打掉孩子,但最后忍住了。那天晚上,他们夫妇俩大闹一场。杨女士的父母闻讯来劝架,而丈夫表示改过自新,他说自己已经是父亲了,要对老婆和孩子好。
没想到,在孩子出生3个月之后,杨女士再次发现丈夫的风流事。杨女士忍无可忍,再次发飙。
不料丈夫对此竟冷静地说,他不想离婚,即便他与别的女人有关系,他也不会离开杨女士,还表示依然会对老婆和孩子好。
杨女士很纠结,今年她35岁了,离婚的话,孩子将失去父亲,她也沦为离异女人。最后,杨女士的母亲为女儿出头了。她主动找到姑爷,表示如果他再犯错误,就要接受相应的惩罚。于是,在家长的主导下,杨女士与丈夫签订了婚内协议:1,婚房是女方父母帮购置的,虽然房产证写的是夫妻双方的名字,如果杨女士的丈夫再犯错,将主动放弃房屋的一半产权;2,如果杨女士的丈夫再犯类似错误,则必须放弃孩子的抚养权。这相当于为丈夫绑上“风筝线”,但究竟管不管用,杨女士心中没底。
个案二:为了孩子维持表面家庭
倾诉人:韦女士
婚龄:36年
韦女士和丈夫李先生是老夫老妻了,但由于性格原因,两人几乎已经不能再住在一起。
36年前,韦女士和李先生通过朋友介绍认识,婚后生下了一子一女。韦女士脾气比较直率,做事情麻利干脆,但李先生却比较慢慢悠悠,加上嗜好烟酒,经常与人出去喝酒通宵,韦女士经常唠叨。
“吵架都是鸡毛蒜皮的事,比如说他的衣服从来不洗,退休金也从不拿回来补贴家用。”韦女士抱怨,更让她耿耿于怀的是,最近几年,她竟然发现丈夫跟外面的女人玩起了暧昧。每天晚上,李先生吃饭之后都会到广场去跟人跳舞,一开始以为丈夫跳舞锻炼身体也无妨,渐渐地就有流言蜚语传入她的耳朵。
韦女士为此与丈夫吵过多次,最后双方都会指责对方过去的错误,然后紧紧揪住不放,最终演变成了旷日持久的对抗。韦女士最后决定与丈夫离婚,可子女不同意,因为父母都已经退休了。
最终,在子女的劝说下,李女士勉强同意跟丈夫签订婚内协议:1、如果一方有外遇,就要净身出户。已经买的2套房子中,必须放弃房子的产权和使用权;2、两个人工资分开使用,不再有共同财产一说:3、如果一方有外遇,可以接受另一方提出的两人分开居住的提议,但不离婚,生活自理。
点评A:出轨就失财,如此约定有法律效力吗
律师:在自愿、平等原则下,双方协商订立的婚内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值得注意的是,婚内协议也要讲究公平,如果婚内协议中有显失公平的,比如有剥夺人身自由等内容的,都不具备法律效力。另外,如果要追加婚内协议的条款,必须双方再进行协商。建议在相关律师的指导下进行订立。
点评B:婚内协议书,不能有效挽救婚姻
心理咨询师:婚前协议和婚内协议甚至离婚协议的共同之处,在于多半都与财产分割有关。这是社会自由进步的体现,但从另一个方面来说,也说明了如今感情不再的时候,必须要用金钱给自己带来安全感的现实。在婚姻里,信任和忠诚一直是首当其冲的条件,事实上,如果婚姻出现了争吵和矛盾,最积极主动的方法其实是找到有效的沟通方式化解矛盾,特别是在不想离婚的前提下。如果不找到症结下药,盲目的婚内协议只能造成夫妻关系更加冷漠。想靠白纸黑字束缚对方,是十分可笑的。
篇10
女方:某某,女,汉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
双方于____年__月认识,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登记结婚,婚后于____年__月__日生育一儿子(女儿),名____.现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没有和好可能,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无孩子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无共同财产
四、债权与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__方于____年__月__日向所借债务由__方自行承担)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六、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
因女方生活困难,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__元给女方。鉴于男方要求离婚的原因,男方应一次性补偿女方精神损害费__元。上述男方应支付的款项,均应于__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完毕。
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男方:(签名) 女方:(签名)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没小孩的离婚协议模板二
男方: ,男,汉族, 年 月 日生,住 ,身份证号码:
女方: ,女,汉族, 年 月 日生,住 ,身份证号码:
男方与女方于 年 月认识,于 年 月 日在 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因 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⑴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 元,双方各分一半,为 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但男方/女方应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 元给女方/男方。
⑵房屋:无
⑶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附清单)。
三、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方于 年 月 日向XXX所借债务由 方自行承担)
四、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 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五、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
因女方在四年前曾做人工流产,导致身体虚弱,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 元给女方。鉴于男方要求离婚的原因,男方应一次性补偿女方精神损害费 元。上述男方应支付的款项,均应于 年 月 日前支付完毕。
六、违约责任的约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付违约金 元给对方(/按 支付违约金)。
七、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八、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XXX人民法院。
篇11
离婚协议书范本2011
1、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共同财产。 《最高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8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最高院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第9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
2、协议的法律分析:
篇12
女方:女,汉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身份证号码:
男方与女方于____年__月认识,于__年__月__日在____登记结婚,婚后于__年__月__日生育一儿子(女儿),名______.双方感情完全破裂,没有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同意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女儿)______由男方抚养,随同男方生活,女方承担抚养费(含托养费、教育费),并承担其医疗费用的一半。前述各项费用承担至儿子(女儿)年满18周岁止。女方应于__年__月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__元给男方作为儿子的抚养费(女方每月支付抚养费__元,女方应于每月的 1-5日前将儿子的抚养费交到男方手中或指定的银行帐号:)。其他费用包括学费、特殊培训等费用待发生时由双方协商及时支付。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女方可随时探望男方抚养的孩子。(女方每星期休息日可探望儿子一次或带儿子外出游玩,但应提前通知男方,男方应保证男妇每周探望的时间不少于一天。)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______元,双方各分一半,为______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但男方/女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 元给女方/男方。
(2)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的房地产所有权归女方所有,__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的手续自离婚后一个月内办理,男方必须协助女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女方负责。女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补偿房屋差价______元给男方。
(3)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附清单)。
四、债权和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___方于__年__月__日向所借债务由__方自行承担)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__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六、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
因女方生活困难,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____元给女方。鉴于男方要求离婚的原因,男方应一次性补偿女方精神损害费____元。上述男方应支付的款项,均应于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完毕。
七、违约责任的约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付违约金____元给对方(/按______支付违约金)。
八、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男方:(签名) 女方:(签名)
年月日 年月日
夫妻离婚协议书范文二
男方协议人:, 年 月 日出生,居民,
住址: 身份证号:
女方协议人:, 年 月 日出生,居民
住址:陈身份证号:
协议人、双方于年月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依法登记结婚,至今育有两子。因协议人双方性格差异悬殊,经常吵架,夫 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且没有和好可能,故双方决定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与自愿离婚。
二、双方育有两个儿子秦(身份证号:),二儿子秦(身份证号:)。双方约定:大儿子、小儿子随男方生活,女方承担两子部分抚养费共500元/月,从月起直至两子成年。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女方可随时探望男方抚养的孩子。
三、协议人双方现有夫妻共同房产包括:位于省市区的按揭商品房一套(房产证编号:房地证字第号)在女方名下暂未供完,男方每月支付两千元人民币到供完房屋,待二儿子满十八岁时过户到两个儿子名下。
四、车牌号为的小汽车归女方所有。
五、女方经营的十堰东城店铺中的股份归女方,由女方继续经营。
七、双方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共壹佰壹拾伍万元人民币,女方承担柒拾伍万元人民币,男方承担肆拾万元人民币,在签订本协议之日后发生的债务由债务记名者负责清偿。
八双方必须在本协议签订30日内共同至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完毕,并领取离婚证。
九、违反本协议的责任:如男方秦不予配合,未能在本协议确定期限内与女方陈共同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则男方无权获得子女的抚养权,并且在夫妻全部财产中只能分配得总额的25%;
十、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条款已作出明确列明,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八、其他:本协议确定的离婚,自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取得离婚证后发生法律效力;本协议确定的财产分割及违约责任,不受离婚登记程序影响,自协议双方签字后即生效,效力及于今后。本协议履行后,任何一方无权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任何事由向另一方提出任何其他要求。
九、其他
篇13
在被继承人生前未订立遗嘱时,为了避免婚内继承遗产归夫妻所有,夫妻之间可以订立婚前或者婚内财产协议,约定一方继承自己亲属的遗产属于个人所有,与另一方无关,但应当采取书面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