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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1.1适用对象:病人病情危重,需随时观察,以便进行抢救。如严重的创伤、复杂疑难的大手术后、器官移植、大面积灼伤,以及某些严重的内科疾患等。
1.2护理内容:①安排专人24h护理,严密观察病情及生命体征变化。②制订护理计划,严格执行各项诊疗及护理措施,及时准确客观完整逐项填写特别护理记录单(危重病人护理记录单)。③备好急救所需药品和用物,随时准备急救。④做好基础护理,严防并发症,确保病人安全。
1.3自护理论的应用:当病人完全丧失自护能力不能满足治疗性自理需求时,应给病人实施完全性补偿系统,以满足病人在氧气、水、营养、排泄、个体卫生、活动及感官刺激等各方面的需求。
2一级护理
2.1适用对象:病人病情危重,需绝对卧床休息及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病人或生活部分自理,但病情随时发生变化的病人。如各种大手术后、休克、昏迷、瘫痪、高热、大出血、肝肾功能衰竭和早产儿等。
2.2护理内容:①每15~30min巡视病人一次,观察病情及生命体征的变化。②制定护理计划,严格执行各项诊疗及护理措施,及时准确填写特别护理记录。③备好急救所需药品和用物,随时准备急救④做好基础护理,严防并发症,满足病人身心需要。
2.3自护理论的应用:当病人自护能力绝对受限不能满足治疗性自理需求时,应给病人实施完全性补偿系统,以满足病人在氧气、水、营养、排泄、个体卫生、活动及感官刺激等各方面的需求。
3二级护理
3.1适用对象:病人病情较重,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生活部分自理)。如大手术后病情稳定者,以及年老体弱、慢性病不宜多活动者、幼儿等。
3.2护理内容:①每1~2h巡视病人一次,观察病情。②采取相应的护理措施,按护理常规护理。③给予必要的生活及心理协助,满足病人身心需要,指导病人提高其自护能力,促进身心健康。④做好一般的护理记录。
3.3自护理论的应用:当病人的自理能力部分满足治疗性自理需求时,可发挥部分补偿系统的作用,护士和病人共同承担病人的自理活动,根据不同程度分为以护士辅助完成自护需求为主(如按医嘱给予及时准确的药物治疗,进行伤口和引流管的护理)和以病人完成自护需求为主(如协助和指导病人早期正确进行肢体活动和功能锻炼、合理饮食、充足休息和睡眠等)。病人活动包括调整自护能力、满足自护需求、接受护士的帮助。护士的活动包括为病人实施一些自护活动、代偿病人自护方面的不足、根据病人需要予以帮助、调整病人的自护能力。
4三级护理
4.1适用对象:病人病情较轻,生活能基本自理。如一般慢性病,疾病恢复期及选择手术前的准备阶段等。
4.2护理内容:①每日巡视病人2次,观察病情。②按护理常规护理,在护理人员的指导下进行自我护理。③给予卫生保健指导,督促病人遵守院规,满足病人身心需要。④做好一般的护理记录。
4.3自护理论的应用:当病人有能力满足治疗性自理需求,但需要健康指导时,护理人员应使用教育-支持系统来满足病人的需要,在护士的指导下,病人通过学习与疾病康复有关的知识技能,改变生活方式完成自护活动。护士活动包括调整及完善病人的自护能力,提供支持和指导,帮助病人获得知识和技能,提高自护能力。
5奥瑞姆自护模式的先进性
5.1赋予整体护理新的哲学理念和实践特征:在实施整体护理的过程中,运用奥瑞姆自理理论对病人进行评估,准确找出病人及家属的自理缺陷,提出针对性的护理措施,并且随着病人病情的变化和自理能力的改变,用奥瑞姆自理理论的三种护理系统提供不同程度的帮助,尤其是部分补偿系统和辅助教育系统,引导病人和家属参与到护理中来,成为维护和恢复健康的主体,充分调动了病人和家属的积极性,发掘自理能力,促进了病人疾病的康复,在较大程度上实现了自我护理,体现了病人的自我价值,提高了病人的生存质量,减轻了病人对家庭及社会的负担,拓宽了整体护理的实践内容,构成了整体护理独特的哲学理念和实践特征[3]。5.2以奥瑞姆自理学说指导护理与传统的分级护理相比较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奥瑞姆自理学说以自我照顾为中心,最终目标是使个体担负起自我照顾的责任,对伤残老年病人尤为实用。通过护患共同商讨制定针对性、可行性的护理计划,有利于实现共同护理目标、体现以人为本的护理理念。而以传统的分级护理方式实施护理,护士根据医嘱的护理级别,按分级护理的内容去完成护理活动在实施中对部分病人缺乏针对性,过分强调替代式护理,强化了病人的角色,病人和家属习惯被动的接受护理,助长了对护理工作的依赖,不利于功能恢复[4]。
5.3体现了护士的价值:奥瑞姆自理理论使护士由简单、重复的技术操作者变成健康保健的宣传者,扩大了护士在治疗预防和保健中的作用,提高了护士在维持健康中的地位,丰富了护士的职业内涵,把更多的时间留给病人,不仅提高了护理质量,而且密切了护患关系。通过对病人的帮助指导与教育,训练其恢复正常的自理能力,更加体现护士的价值,同时激励护士对护理工作的研究、思考和探索,提高护士的业务水平[5]。
6奥瑞姆自护模式的局限性
在实际应用奥瑞姆自护模式对病人进行护理前首先要求护士要结合护理工作的实践深刻学习、领会自护模式的内涵,为了合理正确应用理论对护士提出了较高的专业要求[6]。奥瑞姆自护模式应用过程非常繁杂,不仅要求护士具有一定水平,即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水平,还要具备人文、社会、心理学知识及护患沟通知识及技巧,敏锐的洞察力,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还需要护士具有高度的责任感,既要充分满足病人的自护需求,又要充分把握好自己的责任,以免影响病人的康复甚至发生不必要的医疗事故,目前情况下该理论是否适合我国国情,有待进一步探讨。
【参考文献】
[1]李晓玲.护理理论[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3.53-57.
[2]殷磊.护理学基础[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3.142.
[3]毛秋云,孙爱芹,宁波,等.Orem自理理论在脑出血病人术后恢复期的应用[J].中华护理杂志,2004,39(2):97.
篇2
2.护理学基础教学中护生语言能力的培养途径
2.1老师课堂训练与培养在课堂教学过程中,学生一般受教师的影响很大,尤其学生在学习生活中崇拜老师,对老师讲课时的一言一行和着装情况都进行模仿和学习。因此,教师的语言等行为要从自身做起,具备较高的语言行为,用语不仅要通俗易懂,而且要用实际肢体、神态辅助语言表述,在平时课堂中感染学生和影响学生,把课堂语言有效融入学生实际学习中。
2.1.1要注重基本语言的能力培养关注教学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利用课堂进行演讲、日常环境用语等语言练习,并从中探讨与病员沟通进行回答的实际情况,在培训过程中注重发言过程中的音调、语速及措辞等表达情况,最后使表达的语言能力达到需要的效果。对护生交流用语的要求如下:
(1)用语要温和,语调要带有感情,使病人感觉到其爱心、真诚。
(2)通俗易懂且准确,表述用语要尽量与病人相同。
(3)表述不宜太快或太慢,要恰当合适。
(4)措辞要得当、表达意思明白。
2.1.2注重护理方面常用语的练习
2.1.2.1用语要礼貌。语言表述要有礼貌,这样使医护和病人之间气氛和谐,体现医护的良好素质,在训练过程别重视礼貌用语。如工作前要微笑,您好、请稍等这样的礼貌性用语要经常使用,要求病人支持工作多使用“请”,对做出配合后要说“感谢您的配合”。在此基础教学上医护人员要对不同性质的病人选择合适的称谓,杜绝“喂”、“床号”等直呼病人的情况,训练以后可培养文明礼貌、温和微笑的护生。
2.1.2.2对病人用安慰性语言。病人因为经过疾病的折磨,十分脆弱,特别希望护士和其他人的同情、安慰。所以要训练医护在和病人交流时多用一些语言进行安慰。如早晨见面可以很体贴地说“您今天气色比昨天更好了”,通过这样的语言进行安慰,病人愉快且增强信心。如遇到排斥治疗的病人,护生要有耐心,用支持鼓励的方式引导治疗。
2.1.3注重护理方面解释语的加强与训练护理操作训练过程中的解释用语可分为:操作前的解释用语、操作中的指导用语和操作后的嘱咐用语。这部分内容在基础教学学中是为了提高护生在交流过程中的用语能力。主要采用的方法是:利用模拟角色的训练过程,把相关用语都用在实际训练当中,根据几个不同病例进行训练,要求病人、护生轮流互换来反复训练。把所学礼貌用语、指导用语、安慰用语和各种肢体语言相结合,并应用到操作前、操作中和操作后的语言练习中,在实际练习中有不恰当的地方再进行共同讨论和修改。经过这样的反复练习,护生不仅用语表述流畅,而且能在不同情况下使用不同用语,防止用语教条化,使解释语在使用过程中不僵硬。
2.2学生主动进行交流讨论有部分教学内容教师可以组织学生讨论或者鼓励学生在课外主动交流。例如:对重症病人的相关护理内容,在讲课之后可以让学生提出一个重症病人的具体例子,让学生了解病例情况,在课堂上或课后进行分组讨论,充分利用学生主动思考与讨论调动学生学习主动性。以小组为单位,最后把发言和讨论结果进行总结,写出自己的护理感想,实现学生自学为主的目标。
篇3
1.1一般资料2002年11月~2004年1月收治的急性脑卒中患者72例,均经过CT或MRI检查证实为大面积脑梗死或脑出血(脑干梗死或出血除外),年龄38~81岁,平均(55.6±8.61)岁,男40例,女32例,主要临床表现为不同程度的偏瘫、偏身感觉障碍,严重者可有不同程度的意识障碍。
1.2方法
1.2.1分组将发病在12h内入院的72例急性脑卒中患者随机分为亚低温治疗组36例,常规药物治疗组36例。亚低温治疗组:男20例,女16例,年龄36~80岁;常规药物治疗组:男22例,女14例,年龄38~81岁。两组病例年龄、性别、疾病的轻重程度、发病及开始治疗时间、并发症以及既往史评分经统计学处理均无显著性差异,具有可比性。
1.2.2治疗方法亚低温治疗组入院后立即使用珠海市和佳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HGT-200亚低温治疗仪,设定温度(34±1)℃进行亚低温治疗,持续时间72h(患者意识清醒后停止治疗),通过体表散热使中心体温和脑温降至所需温度,通常在32℃~35℃之间,同时进行常规治疗;常规药物治疗组使用常规药物治疗。两组其他辅助治疗基本相同。
1.2.3观察指标两组入院后均检测体温、呼吸、心率1次/h,每2h测血压1次,共10天,以观察亚低温对生命体征的影响,同时于入院时及治疗1个月时行神经功能缺损评分,并对两组间死亡率进行对比。
二、结果
2.1死亡率亚低温治疗组存活27例(75%),死亡9例(25%);常规药物治疗组存活18例(50%),死亡18例(50%)。两组死亡率差异有显著性(P<0.05)。
2.2生命体征亚低温治疗组治疗1周内体温维持在34℃~36℃,心率由入院时的88~110次/min降至60~80次/min;常规药物治疗组于治疗第2天开始体温明显升高,一般38℃左右,其心率由85~100次/min增至96~125次/min,两组体温及心率差异差异均有显著性(P<0.05)。
2.3神经功能缺损评分亚低温治疗组入院时神经功能缺损程度平均评分38±3.9,常规药物治疗组38±4.2,两组比较差异无显著性(P>0.05)。治疗1个月后,常规药物治疗组存活18例,平均评分为23±4.2;亚低温治疗组存活27例,为17±3.6,亚低温治疗组神经功能缺损程度有下降趋势。
三、护理
3.1病室环境病室应保持清洁卫生,室内地面每日用“84”消毒液拖2次,室内温度不宜过高,保持在18℃~22℃,湿度(60±10)%,良好通风,减少室内人员流动,陪伴人数以1~2人为宜,避免噪音及强光刺激。
3.2饮食护理急性脑卒中急性期昏迷者暂禁食,病情稳定后方可予鼻饲流质饮食。饮食以糖果及蛋白质为主,不给予高脂肪及油腻食物以免腹泻。饮食温度在30℃~32℃或不超过当时体温为宜。
3.3呼吸系统的护理急性脑卒中亚低温状态下,患者的自身抵抗力降低,易并发呼吸系统感染,以肺部感染最为常见,特别是气管切开后更易发生肺部感染。因此必须加强呼吸道的管理,严格气管内吸痰的无菌操作,做好呼吸道的湿化和雾化,可滴入稀释的糜蛋白酶+生理盐水+庆大霉素,并定时翻身叩背,以利于黏稠痰液排出,防止痰痂形成和呼吸道干燥出血,保持呼吸道通畅。
3.4皮肤护理降温毯置于患者躯干和臀部,皮肤温度较低,血管收缩,血液循环减慢,易发生冻伤和褥疮。因此降温毯应平铺于床单下,勿皱折,防止降温毯雾水渗湿,并及时更换,保持床单清洁干燥,且按时翻身按摩,每小时翻身1次,翻身时检查皮肤有无发红、硬结,预防褥疮及冻伤的发生。亚低温治疗组无一例患者发生褥疮及冻伤。
3.5预防并发症(1)应用亚低温治疗可使呼吸减慢、潮气量下降甚至呼吸抑制,合用冬眠合剂时呼吸中枢受抑制,可能出现呼吸麻痹、呼吸骤停,因此必须密切观察患者的呼吸频率及模式、血氧饱和度、动脉血气指标,一旦患者呼吸异常、血氧饱和度下降,应积极查找原因,必要时应用呼吸机辅助呼吸。(2)亚低温治疗可引起血压下降和心率减慢,因此在行亚低温治疗过程中要严密观察患者的心率、心律、血压等。一般行心电监护,通常心率维持在60次/min以上,血压90/60mmHg以上。对于老年患者或合并心脏病、高血压病应更加重视,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6体温调节护理肛温和鼻腔温度保持在32℃~35℃比较安全,过高则达不到降温的目的。因此在护理患者时要严密观察降温机的工作,严禁忽高忽低,并防止治疗过程中患者发生寒战。寒战时耗氧量可增加100%~300%,并产生热量,对降温不利。复温时多主张自然复温。
四、讨论
近十余年研究发现亚低温(32℃~34℃)的脑保护作用明显,且副作用小,其治疗机制是:(1)降低脑组织代谢量,减少耗氧量,维持正常脑血流和细胞能量代谢,减轻乳酸堆积。(2)减少脑细胞结构蛋白破坏,促进脑细胞结构的损伤修复。(3)抑制内源性有害因子的生成、释放和摄取。(4)抑制白三烯生成,减轻脑水肿,降低颅内压。(5)减少神经细胞钙离子内流,阻断钙超载对神经的毒性作用。(6)具有抗感染、抑制代谢、减轻心脏负荷、预防呼吸性碱中毒的作用。(7)使内皮细胞活性降低,显著减轻血脑屏障破坏程度。由此可见亚低温对治疗急性脑卒中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
脑卒中后,丘脑下部体温调节中枢受损,产热保温系统失调会出现体温过低,此时体温调节中枢已不能维持有效体温,可导致多系统功能障碍,如血压下降、加重脑的缺血性栓塞、呼吸减慢、排出减少或下降,故可发生呼吸性酸中毒、心律失常、心肺并发症等。所以值得注意的是在患者严重低温(<35℃)时禁用冰毯,否则会加速机体呼吸、循环、代谢减慢甚至终止而导致死亡。
尽管亚低温脑保护作用显著,但远期效果并不令人满意。最近研究表明长程低温(一般指亚低温持续时间>24h)能获得良好的远期疗效,因此本研究采用持续72h。研究表明,缺血4h以内开始亚低温效果较理想,提示脑缺血4h内开始亚低温可能是较理想的治疗时间窗,脑缺血8h开始亚低温仍有脑保护作用。Coimra采用低温33℃,持续5h研究亚低温治疗时间窗,结果显示缺血2h和6h后开始低温能减少神经细胞损伤50%。本文采用发病12h内作为治疗时间窗,主要是由于许多患者从发病到接受治疗时间往往>8h,所以有必要适当延长治疗时间窗。尽管在亚低温治疗组中没有根据不同时间分组,但可看出,>8h后进行亚低温治疗对患者仍有一定益处。
【参考文献】
篇4
1.2方法:
对照组采用急诊基础管理的方法,主要就是合理的安排护理人员进行患者的护理,并且需要进行巡视,在急诊抢救区安排经验丰富的护理人员进行护理等。对观察组患者主要采用危机管理的方法,具体管理措施如下。
1.2.1强化护理人员的危机意识:
在急诊护理中,由于很多护理人员对于护理工作没有危机意识,导致在护理中常常出现风险事件,影响到急诊护理的质量。针对于此种情况,需要进一步强化护理人员的危机意识,使护理人员能够全面的了解到在急诊护理中存在着的风险,并且通过加强自我约束,自我完善减少护理中风险事件的发生率,最大程度的确保患者的生命安全。
1.2.2要求护理人员与患者进行有效的沟通:
在急诊护理工作中,常常由于护理人员与患者沟通的不到位导致风险事件的发生,严重的影响到对患者的有效护理,因此,管理人员需要运用危机管理的相关理论,要求护理人员在对患者进行护理中,与患者进行良好的沟通,通过患者积极的配合护理人员的护理操作,能够避免不安全事件的发生,有助于实现对患者的安全护理。
1.2.3建立危机管理小组,明确护理人员的责任:
在进行急诊护理管理中,要想充分的发挥出危机管理的效果,需要建立危机管理小组,明确护理人员的责任。危机管理小组的建立,需要设立一个小组长作为管理者,其他的护理人员作为组员,通过定期相互的讨论,分析急诊护理中存在着的风险事件,并且风险等级进行科学的评定,在急诊护理中有效的规避风险事件,确保急诊护理的安全,促进急诊护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1.3护理管理效果评定标准:
在临床护理期结束后,对2组患者的病情控制时间、住院时间、患者对护理工作的满意率以及风险事件的发生率进行临床对比观察,对危机管理的效果进行临床评定。
1.4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22.0软件进行统计,对计数资料采用t检验,对计量资料采用卡方检验,P<0.05具有统计学意义。
2讨论
在急诊护理工作中,由于很多患者患有急症,具有一定的生命危险,护理人员的护理操作需要规范和正确,并且在病情判断等方面需要准确无误,这样才能够避免护理中的失误,确保护理的安全。然而,在实际的急诊护理中,由于多种因素的共同作用,常常出现护理的风险,发生不安全事件,严重的威胁到患者的生命安全,不利于急诊护理水平的提高,严重者会发生医疗纠纷,影响到整个医院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针对于此种情况,需要对急诊护理工作进行科学的管理,采取有效的急诊护理管理方法,减少风险事件的发生率,实现对患者的安全护理。在本次的临床研究中,针对于观察组患者在护理的过程中,对护理人员进行危机管理,从管理的结果上看,观察组患者病情控制时间及住院时间明显短于对照组患者,且观察组患者对护理工作的满意率高于对照组患者,风险事件的发生率观察组低于对照组患者。可见,在急诊护理工作中,采用危机管理的方法,能够有效的提高急诊护理的质量,有助于减少不安全事件的发生率,实现了急诊护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另外,在进行急诊护理危机管理的过程中,相关的管理人员还需要结合急诊护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全面的了解护理人员的护理水平以及患者的疾病特点,有变通的运用危机管理理论,并且在临床实践中对危机管理理论进行不断的改进和创新,使其更加适合应用于急诊护理管理中,全面的提高急诊护理管理的效果,实现急诊护理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和良好进行,进而高质量的完成急诊护理管理工作。
篇5
1.2方法
为做好创伤急救绿色通道相关工作,保证严重创伤急救绿色通道的有效实施,患者得到快速高效的救治,科室护理组在护理管理及人员素质培养方面总结出了一套自己的做法,具体实施如下。
1.2.1制度建设及规范流程
(1)加强制度建设。根据全面质量管理要求,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岗位责任制度,优化抢救流程,加强医护技术训练,抓好质量检查等,为急救绿色通道的开展打好坚实的基础。(2)规范流程,急事急办。危急重症患者到达急诊医学科后由分诊护士直接送入抢救室处置,抢救室医护人员评估患者病情后,立即上报二线医生或创伤中心医生,由二线或创伤中心医生启动绿色通道。科室将相关表格包括病情记录单、检查单、手术通知单、手术同意书、入院证等右上方均盖上“创伤救治急救绿色通道”印章,其他救治科室接到盖有印章的相关表单后,急事急办,一律执行“先处理后交费”的优先政策。在运行过程中,出急诊医学科后病情记录单由每个环节的医生进行填写和移交,要求护士填写好病情观察表。原始医疗资料应妥善保管,专人负责,详细记录好患者出入急诊医学科及各项辅助检查室的时间节点,便于总结和分析,查找不足,及时整改。
1.2.2人员管理
(1)定人定时。创伤急救工作随机性强、无规律,伤病员时多时少,病情轻重不一,难以预测。针对此特点,护士长合理安排抢救人员,提高工作主动性,面对批量伤员时做到忙而有序。具体做法是以人定事,谁值班,谁就负责到底,时刻不离岗位,全天24h安排护士机动班、120值班等。(2)增强急救意识,提高护理质量。急诊医学科具有工作繁忙、劳动强度大等特点,加之护士人力不足,经常处于超负荷状态,“严重创伤急救绿色通道”对护士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确保救治的质量和成功率,科室积极开展“假如患者是我亲人”的活动及医德医风教育,增强护士的急救及服务意识,热心为患者提供服务,把握“社会效益第一、经济效益第二”的原则。(3)加强在职训练。为了提高创伤急救护理的质量与水平,不贻误患者抢救时机,本科室严格按《严重创伤院内急救绿色通道管理手册》上的要求演练,并不定时进行抽查。采用操作训练、授课、教学查房、晨间提问、情景模拟演练等多种培训方式提高护士的应急能力。使护士均能熟练掌握各种危重患者的抢救程序,并了解国内外急救医学的新进展。在抢救过程中变被动为主动,迅速而有条不紊地参与抢救工作。
1.2.3物资管理
(1)树立“五常法”管理意识。为了改善工作环境、提高工作效率,科室利用业务学习时间请专业讲师开展专题知识讲座,向全科护理人员讲解“五常法”管理内容与标准,提高认识。五常法包括常组织:根据急救物品的使用率进行分层管理,重新摆放,做到物必有名,物必有家;常整顿:是现场所需物品放置方法的标准化,培养护士养成物归原位的好习惯;常清洁:保持抢救室内整洁,发现脏乱及时整理,发现损坏的仪器设备和物品及时维修,做到人人参与,人人监督,共同完成;常规范:制订抢救室相关管理规定和抢救制度与流程,对照标准自评互评;常自律:是五常法的最高境界,它要求护士能够自律,通过自律摒弃坏习惯,养成好习惯。(2)物资齐全,确保各种抢救仪器处于功能备用状态。抢救室的急救物资做到专人专管,各班认真检查并交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减少因物资不足、仪器设备未处于功能备用状态而耽误患者的抢救时机,保证抢救效果及提高抢救时效性。
1.2.4把握环节质量,提高抢救时效性
(1)医护一体化。强调医护之间的配合,进行医护一体化教育。护士长定期召开质量分析会,采用PDCA循环管理对抢救过程中医护配合的薄弱环节进行总结,制订改进计划和进行针对性培训,保证护士能够掌握与医生沟通合作的方法,形成规范性、程序化的医护配合流程。(2)沟通与协调。各个救治环节的有效沟通,各项制度的执行力度,也是严重创伤院内急救绿色通道很重要的环节,当遇到批量伤员或科室人员紧张时,应通知相关人员支援,电话通知相关科室会诊并参与协作抢救。
2结果
通过规范建设抢救相关制度与流程,进一步加强人员及物资管理,有效缩短了患者在急诊医学科停留及获得确切性治疗的时间,提高了抢救成功率、降低了伤残率。
2.1颅脑损伤患者在急诊医学科停留时间由原来平均20min下降到现在15min内,得到确切手术治疗时间缩短5min。
2.2胸、腹部损伤患者在急诊医学科停留时间缩短8min,得到确切性治疗时间缩短5min。
2.3多发性骨折患者整体救治时间缩短6min。
3讨论
急诊医学科是抢救急、危、重症创伤患者的重要窗口站,在院内救治的最前沿,护理质量的高低是直接关系到严重创伤疾病抢救成功的关键,护理人员必须提高自身的道德修养、业务素质和作风建设才能适应严重创伤院内急救绿色通道工作的需要。“严重创伤院内急救绿色通道”是急诊医学科对急、危、重症创伤患者在接诊、检查、住院、手术等环节上实施一系列快捷有效的全程急救服务。其目的是让患者快速通过,缩短在院内各救治环节中的处置或停留时间,从而提重创伤患者的救治成功率。
3.1护理队伍的建设在严重创伤院内急救的初期阶段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本科室基本保证了参与创伤急救的护理人员工作年限在5年以上,其业务能力精、服务意识强、急救水平高、综合素质好。
3.2严格护理管理,实行时限服务
要求严重创伤患者在急诊医学科处置停留时间不超过15min,为患者提供快捷、优质的急救服务。
3.3护士必须熟练掌握严重创伤的诊断及救治流程
掌握各种监护仪器及设备的性能、使用、保养、操作等。本科室通过定期对护理人员进行急救技术及专业技能培训,树立“急诊、急救”意识,最终做到反应迅速、思维敏捷、救治有序。
篇6
1.2方法
对照组采取常规管理;观察组实施风险管理,具体如下。
1.2.1急诊护理风险识别
风险识别作为风险管理的关键步骤,具有分析、识别急诊护理风险的作用,并综合评价可能会产生的后果。比如:吸痰护理操作意外、药物不良刺激、压疮等。因此,在风险管理中必须严格识别护理风险,再针对性处理各项护理风险。
1.2.2制订风险管理制度
风险管理的核心内容为积极预防与处理各项风险,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制度,采取合适的处理方案。比如:各项意外告知制度、吸痰告知制度、约束患者告知制度等。
1.2.3学习风险管理制度
首先必须加强全体护士思想动员工作,使护理工作人员可充分认识到风险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同时,通过自学和早提问相结合的方式,加强组织学习各项风险管理制度内容,从而将各项制度落实到具体的工作环节中。
1.2.4落实各项风险管理制度
由于内科急诊工作抢救频繁,护理工作具有随机性强、时间性强等特征,因此,护理工作人员在督导检查中必须确保落实各项管理机制,尤其是在双休日、节假日、夜间及就诊高峰时段必须加强风险防范,及时整改执行不到位的地方,每次例会上讲评并与奖惩挂钩。护理人员通过与患者联系沟通,积极解决以下问题:加强设备及仪器管理、加强病房巡查管理、做好灭菌消毒工作等。
1.3统计学方法
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计量资料采用t检验,P<0.05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2组患者医疗纠纷事件发生率、风险发生率比较
观察组患者出现医疗纠纷事件1例(2.17%),风险事件1例(2.17%);对照组出现医疗纠纷事件7例(15.22%),风险事件9例(19.57%),观察组医疗纠纷事件发生率、风险发生率低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6.31,χ2=7.18,P<0.05)。
2.22组患者各项护理管理评分比较
观察组基础护理评分、病房管理评分、消毒隔离评分、护理满意度评分明显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篇7
1临床资料
1.1一般资料2006年8月至2008年12月菏泽牡丹人民医院急诊科共收治52例AOPP患者,全部成功抢救,其中男22例,女30例;年龄11~75岁,2例皮肤吸收,50例口服中毒,毒物口服量2~150ml。入院时间为服毒后0.5~3h,轻度中毒8例,中度中毒36例,重度中毒8例。
1.2抢救及监护措施确诊后立即采取以下措施:(1)清除毒物,终止毒物继续吸收。(2)应用阿托品。按中毒的轻、中、重度分别给予首剂量解磷注射液1/2~1支、1~2支、2~3支肌注;中度中毒者同时加氯磷定0.5~1.0g,阿托品3~5mg肌注;重度中毒者加氯磷定1.0g,阿托品5~10mg肌注。建立静脉通道后,阿托品按推荐首量静注,并重复给药使尽快阿托品化[3]。(3)保持呼吸道通畅。取头侧位,以防分泌物及呕吐物引起窒息。出现呼吸衰竭时,立即吸氧、吸痰,必要时行气管插管、人工呼吸;有肺水肿者,用大剂量阿托品的同时给予地塞米松、速尿;并脑水肿者用甘露醇;有休克、心力衰竭、心律紊乱者及时纠正;若出现呼吸肌麻痹,应进行人工呼吸并采用突击量氯磷定治疗方案。(4)对症支持治疗。包括吸氧、控制感染、及时纠正电解质紊乱和酸碱平衡,以保证生命体征平稳。(5)早期进行脑复苏。对于昏迷患者在生命体征平稳后早期应用20%甘露醇进行脑复苏,减轻脑细胞水肿,保护脑组织,特别是心肺脑复苏后的患者,是抢救成功的必要措施之一。(6)治疗过程中,采用“多盐少糖”的输液原则,减少反跳的发生。
2结果
全部患者入院后30min~1h均达到阿托品化,1~6天意识转清,观察1~2周,3例发生反跳现象,无猝死,均痊愈出院。
3讨论
3.1一般护理(1)迅速清除毒物是抢救成功的重要前提,对口服中毒意识清醒者立即进行催吐,插胃管,清水彻底洗胃,直至洗出液澄清无异味,更换被污染的衣物并彻底清洗皮肤,以免毒物继续吸收,必要时手术切开洗胃,不应放弃洗胃。(2)迅速建立静脉通路,观察用药后患者的反应,这是及时、准确应用和调整阿托品、氯磷定、利尿剂等药物的重要指标。(3)保持呼吸道畅通。平卧,头偏向一侧,以利呕吐物排出,防止窒息。呼吸困难、胸闷者可给予低流量持续吸氧,以改善缺氧。(4)向患者耐心讲解病情及预后,消除恐惧心理,向自杀者详细了解自杀原因、家庭关系等情况,给予真诚的关怀和鼓励,并做好家属工作,齐心协力帮助患者战胜疾病,做好心理护理。(5)皮肤接触中毒者可适当饮食,口服中毒者洗胃禁食2~3天后,由流质饮食逐渐过渡到普食。
3.2对症与复能剂治疗中的观察与护理
3.2.1正确使用抗胆碱药阿托品是抢救成功的关键。在采取正确的急救措施及合理使用复能剂的同时,早、足、快给予阿托品能有效对抗AOPP所致的呼吸中枢抑制、支气管痉挛、肺水肿、循环衰竭及其他毒蕈碱样症状,从而挽救患者生命。抗胆碱药最好静注,重复给药尽快达到阿托品化。用阿托品期间,必须密切观察病情变化,随时告知随时酌情调整阿托品用量。
阿托品化:阿托品化的指标主要有:(1)口干、皮肤干燥、面色潮红;(2)心率在100次/min左右;(3)可有小躁动;(4)肺部啰音消失。判断阿托品化应综合各项指标,因人而异。阿托品化后可逐渐减少每次用量,然后再逐渐延长重复用药的间隔时间,维持阿托品化至患者清醒后24~48h以上。维持量阿托品可由莫菲管注入,量减少后改肌注或皮下注射,以后再改口服,直到主要中毒症状消失,ChE活性稳定在>正常参考值的50%~60%时方可停药观察。一般在6h内达到阿托品化者效果显著,超过12h则预后较差,越晚达阿托品化,则死亡率越高。本组52例均在0.5~1h内达阿托品化,最终效果较好。迅速达到阿托品化的剂量与病情轻重及变化和个体差异等有关,不应盲目同等用药,强求一致。我们同时遵循“观察中使用,使用中观察”的原则,对中毒程度不同的患者要求的阿托品化的程度也不同。对轻中度的中毒者,把阿托品掌握到瞳孔扩大、口干、皮肤干燥无汗、心率增快、面部干红、心烦不安即可。对重度中毒患者掌握到瞳孔扩大、口干、皮肤干燥无汗、心率增快、面部干红、肺部啰音明显减少或消失、尿潴留、烦躁不安等。阿托品中毒:如出现下列症状、体征时,要考虑阿托品过量或中毒:(1)中枢神经系统兴奋症状,如:谵妄、狂躁、两手抓空、胡言乱语幻听幻视、定向、时空障碍甚至昏迷;(2)心率>120次/mg;(3)体温39℃~40℃;(4)阿托品减量或停药后症状好转。一旦诊断为阿托品中毒,应立即停用阿托品或延长给药间歇;输液、利尿促进阿托品排泄;高热患者应给予物理降温并辅以药物治疗;抽搐者可用安定或苯巴比妥类药物;阿托品中毒致肺水肿、脑水肿者可用呋塞米(速尿)、地塞米松静注,单纯的脑水肿可用甘露醇快速静滴;如选用拟胆碱药,可用阿托品拮抗剂——毛果芸香碱,轻度中毒用毛果芸香碱5~10mg皮下注射,6~8h1次,至症状消失;重度中毒:用毛果芸香碱5~10mg皮下注射,20~30min1次,直至阿托品中毒症状消失;必要时行血液灌流。以后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待中毒症状消失后再酌情用维持量阿托品。有条件可监测血浆阿托品浓度,以指导治疗。禁用新斯的明、毒扁豆碱等ChE抑制药物。
3.2.2复能剂的使用原则及方法早期、足量、酌情重复用药及合理伍用阿托品。现国内推荐使用的复能剂为氯磷定,它疗效好,作用快,肌注1~2min后开始显效,半衰期110~115h。可视病情及胆碱酯酶活性情况间隔1h后重复1次,以后用维持量并逐渐延长用药间隔时间,1日总量不宜超过10g(解磷注射液中所含氯磷定量也计算在内)。ChE活性稳定在50%~60%以上(中间型综合征除外),临床症状消失,可减量至停药。中、重度中毒疗程一般为5~7日。氯磷定一般采用肌注给药,患者若出现循环衰竭时,可将首剂量氯磷定加入5%葡萄糖100ml中静滴,速度<0.03g/min,以后按0.25~0.50g/h静滴并逐渐减量维持。注意剂量过大或静注速度过快也可抑制呼吸中枢。一旦出现呼吸肌麻痹,可采用突击量氯磷定治疗方案。传统观点认为:复能剂对于老化胆碱酯酶的重活化无效或效果很差,因此48~72h后即不在应用肟类复能剂。但有文献报道,小剂量反复持续应用复能剂,疗程达5~7天为宜。复能剂可明显提高有机磷农药抢救的成功率[4],我们密切观察早期应用ChE时用量不足及过量的临床表现,特别是ChE过量中毒对呼吸的抑制;在治疗过程中,当胆碱酯酶活力恢复到50%时,观察药物减量或停药时的临床症状,密切观察临床表现可及时再次用药[5]。
3.2.3解磷注射液由对中枢作用较强的苯那辛3mg、外周作用较强的阿托品3mg和氯磷定400mg组成(每支2ml)。首剂用量要适当(解磷注射液首剂量轻度中毒1.0~2.0ml肌注,中度中毒2.0~4.0ml肌注,重度中毒4.0~6.0ml肌注)[6]该药为急诊用药,可重复使用1~2次,以后应单独用氯磷定和阿托品。解磷注射液使用方便、安全、有效,标本兼治。
3.3病情观察与护理
3.3.1呼吸衰竭的观察与护理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的死亡原因主要是呼吸衰竭。AOPP所致呼吸衰竭可分为中枢型和外周型呼吸衰竭。前者主要是由于有机磷农药直接或间接抑制呼吸中枢,进而使呼吸中枢所支配的膈肌和肋间肌受到抑制,最后导致呼吸衰竭。外周型呼吸衰竭原因有两方面:(1)呼吸肌麻痹;(2)AOPP时支气管平滑肌收缩,气道狭窄,加之呼吸道分泌物大量增加,呼吸道阻塞而致通气困难。上述两型呼吸衰竭经常相伴随。但是,因在大量阿托品下可完全对抗呼吸中枢抑制,而单纯表现为呼吸肌麻痹。近来有学者报道AOPP新的神经毒性表现——中间型综合征(IMS),IMS重症者也可因呼吸肌麻痹致呼吸衰竭而死亡。AOPP呼吸衰竭救治成功的先决条件是有效的人工呼吸给氧,它为抗毒药的治疗赢得时间。在抗胆碱能药的辅助下,重复使用足量复能剂是逆转呼吸衰竭的关键。成功救治重度有机磷中毒是提高有机磷抢救成功率的关键所在。尽早使用阿托品,使之达到阿托品化;尽早使用复能剂及应用呼吸兴奋剂,必要时气管插管、吸引分泌物、正压通气。
3.3.2脑水肿的观察与护理有机磷农药通过血-脑屏障作用于脑血管上胆碱能受体,使血管通透性增高,引起血管原性脑水肿及有机磷农药直接作用于脑神经组织,使患者早期就存在脑水肿。物理降温、输注甘露醇、速尿等脱水药物、中枢性抗胆碱药同时维持水电解质平衡是我们治疗护理的另一个重要措施。物理降温时间最长不超过30min,休息60min后再使用,给予局部组织复原时间。早期应用甘露醇进行脑脱水治疗,特别是心肺复苏术后,脑缺氧明显,脑水肿较重,我们观察到患者多在应用甘露醇后清醒,早期脑复苏收到较好治疗效果。中枢性抗胆碱药的应用不仅和阿托品一样,能对抗有机磷引起的毒蕈碱样症状,而且还能较好地减少或消除中枢神经症状,如躁动不安、惊厥和中枢呼吸抑制,在应用甘露醇脱水药物后,颅内压降低,中枢性抗胆碱药能更好地通过血-脑屏障,其效果较好。
3.3.3AOPP反跳观察AOPP反跳后死亡率很高,护理人员应加强责任心,掌握反跳先兆,观察反跳现象,如发现患者突然胸闷、气短、刺激性咳嗽、皮肤潮湿出汗、面色灰暗、精神不振或突然昏迷、呼吸表浅或呼吸抑制应判断反跳现象,立即报告医生组织抢救。
3.3.4心理护理由于各种因素的精神刺激,导致患者的心理失衡、心理障碍,产生心理冲动、绝望,出现自杀行为,此类患者经抢救清醒后常产生恐惧,羞于见人,仍存在轻生的消沉情绪。此时,护理人员应以高度的同情心和责任心,耐心开导患者,帮助患者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激发生活的勇气,更好地配合治疗,使之早日康复。
【参考文献】
1赵德禄,李立君.国内外有机磷农药中毒的急救治疗.中华内科杂志,1994,33:630-632.
2袁定清,冯玲.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治疗中反跳的临床分析.现代中西医结合杂志,2004,13(4):517.
3陈灏珠.实用内科学.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5,802.
篇8
1护理记录中出现的问题
1.1法律意识淡薄法律观念淡薄,自我保护意识差,虚填观察结果,从抄护理记录、护理措施和过程不全[1]。
1.2记录不及时、欠准确、相符性差病情描述不确切,用词模棱两可,使用非医学术语或语法错误。患者的病情变化没有及时记录,当病情进一步加重,或者差不多交班时再进行回忆性记录,容易导致记录与事实有出入,造成时间上、记录上的不相符。
1.3记录涂改多、漏记、字迹潦草某些护理人员为了书面整洁,或补上漏记的资料,不得已使用涂改的手段,另外字迹潦草、不清,一段时间后连记录者也难以辨认,不利于举证倒置。
1.4特殊性检查没有护理宣教记录及签名在给患者进行特殊检查治疗前,尤其是一些有创伤的侵入性检查前,没有将检查的意义、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不良后果、如何配合检查的方法等知识告诉患者,并请患者或家属确认签名。
1.5危重患者没有时间性记录在抢救患者过程中,护士往往只顾及执行医嘱而忽视了及时记录病情的变化。
1.6署名不实护士之间执行医嘱时代签或随意签字。
1.7记录带主观性的描述,缺乏客观性、连贯性护理记录只做主观判断的描写,没有具体的数据显示。护理记录仅陈述当班出现的问题及病情变化,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后,无追踪记录效果;或对上一班提出的护理问题无跟踪观察。
2防范对策
2.1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护理人员学习相关法律知识,特别是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护士管理办法》等与护理人员关系密切的法律知识有所了解,使自己成为一个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合格的医护人员。讲述医疗事故争议与医疗风险的防范知识,不断增强医务人员的法制观念,使医务人员遵法守法,学会运用法律保护自己。书写中注意衔接紧密,书写时如出现错字、错句,要用蓝黑墨水笔在错字或错句下面划双线,不得用涂刮、粘贴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2.2提高护理人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注意专业理论培训加强学习,严格要求自己,练好过硬的技术业务基本功,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熟练掌握护理书写的要求和规范。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不但充实和更新知识,面对医疗科学的飞速发展,沉着应对新形势的要求和挑战
2.3以务实态度书写护理记录改变护理书写模式,让护士的时间花在观察病情、分析护理问题上,护理记录内容应客观、真实;做了什么就写什么,最重要的是应根据病情变化及时记录,将护理程序贯穿于护理工作的始终。彻底让护士从记录文件书写中解脱出来,把时间花在患者身上,使护理服务真正以患者的需要为中心。
2.4加强管理,保证病历书写质量实施岗位责任制,职责明确到人。护理部每季度及科护士长每月定期或不定期随机抽查护理记录,提出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交流,不断提高护理记录质量。病区护士长每天重点对危重患者记录及对出院病历质量严格把关,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护理人员,马上修正,保证护理病历记录质量。
2.5加强医护沟通,做好病历保管医护之间加强沟通,团结协作,当护士发现护理记录与医生的病情记录不一致时,应主动找医生核实,避免医护记录的不相符性。病历集中妥善保管、上锁,不得擅自涂改、外借。
2.6强化护理人员的证据意识护理记录具有十分重要的法律效益,全面、准确的护理记录不仅对患者的利益负责,而且也是保护医务人员切身利益、解决医疗纠纷的有利依据。每一次护理行为都可能成为一个有利或不利的证据[2]要教育督导护理人员严格按照卫生部颁布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要求,全面、真实、客观、准确的做好护理记录。
2.7及时补充护理记录危重患者护理记录应记录患者的主观(患者主诉)和客观(护理人员观察的)资料,患者目前出现的症状及异常检查结果等。经过抢救的患者按时间顺序记录抢救过程中所采取的具体措施。抢救结束后,务必准确记录停止抢救时间,具体到分钟。抢救过程中如不能及时完成记录,应在抢救工作结束后6h内及时书写并补全护理记录,并注明补记时间。
2.8履行告知的义务患者同意是医疗护理侵权行为的必要免责条件,是医疗护理行为合法性的前提[3],所以,护士应将每一项操作的目的、风险因素告知患者和家属,特殊治疗、护理、检查应征得患者的同意,必要时履行签字手续,这既是尊重患者的权利,也是护士自我保护的需要。护理措施是记录针对患者资料按照操作规程所执行的实际护理活动,如护士为患者实施的健康宣教、出院指导等,需要护士认真观察、及时记录。
参考文献:
篇9
选取2012年2月~2013年2月于本站妇科就诊的中年妇女88例,随机分为治疗组和对照组,每组44例。其中,治疗组年龄46~53岁,平均年龄(46.1±5.9)岁。对照组年龄45~52岁,平均年龄(44.5±5.1)岁。两组患者在治疗前的一般资料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有可比性。
1.2方法
1.2.1诊断方法
患者疾病种类的确定使用妇科检查、B超、TCT、阴道镜及宫颈活检等方法。
1.2.2治疗方法
对照组采用针对相应疾病的治疗方法,治疗组在此基础上采取相应护理保健措施,包括:①加强知识教育,每月进行健康专题讲座,增强患者的健康意识;②合理饮食,保证摄入适量的维生素、蛋白质、纤维素和脂肪,保证机体有足够的营养,减科疾病;③加强护理保健,保持外阴清洁,常换洗内衣,经期勤换卫生棉,若有异常,应及时就医,以对症治疗。
1.3疗效评定标准
①恶化:患者病情更加严重;②无效:患者病情无变化;③有效:患者部分症状消失;④治愈:患者症状完全消失。
1.4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17.0统计学软件进行统计分析。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x-±s)表示,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P<0.05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治疗组无一例恶化,无效2例,有效7例,治愈35例,治愈率为79.5%(35/44);对照组恶化4例,无效8例,有效7例,治愈25例,治愈率为56.8%(25/44)。治疗组治愈率显著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组无复发,对照组4例复发。
3讨论
篇10
一、人文精神是国际私法的永恒主题
人文关怀是人文精神的集中体现,而现代人文精神的核心是人性的张扬,是人的尊严与尊重的捍卫,是人的自由与解放。[3](P7)人文精神是国际私法的永恒的主题。缺乏人文精神的国际私法,注定会因生长土壤的“贫瘠”而发育不良;相应忽视人文精神的国际私法,无论它的完善程度如何,却注定要违背人类追求国际私法的初衷。“人文”是一个内涵极其丰富而又很难确切指陈的概念,“人文”与人的价值、人的尊严、人的独立人格、人的个性、人的生存和生活及其意义、人的理想和人的命运等等密切相关。人文精神是人对自身命运的理解和把握,或者说是对人类存在的思考,是对人的价值、人的生存意义的关注,是对人类命运、人类痛苦与解脱的思考与探索。人文精神可以界定为主要指一种追求人生意义或价值的理性态度。人文精神重视终极追求,执着探求超越现实的理想世界和理想人格,高扬人的价值,追求人自身的完善和理想的实现,谋求个性解放,建立人际间的自由、平等关系,实现自身的价值。由此可见,就其真实的意义和实质而言,人文精神乃是人对自身作为个体存在的价值与尊严、人性与人格、生存与生活、现实与理想、命运与前途的认识与理解、思考与把握。[4]西方古典自然法学说以人文主义为基础,强调人人具有生而不可剥夺的自然权利。这种“天赋人权”以不朽的宣言演绎出传统私法的三大原则,即所有权绝对、契约自由和过错责任。[5](P47)人文精神是以文艺复兴运动时期的人文主义为主流,包括后来的人本主义和18世纪启蒙运动的自由、平等、博爱和近世民主精神的体现。它为人的发现与一切为了人的现世精神,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人文精神积极关注世俗生活中人的地位、尊严、权利,但作为精神追求,又超越于现实的立足点,为未来更能充分展示人的自由天性和潜能的理想社会提供丰富的精神资源。[6]
人文精神是国际私法的精神底蕴,是国际私法生成和推进的动力之源。人文精神孕育出了国际私法的观念和思想,而国际私法的观念和思想又铸成国际私法制度。法的价值包含着人类关于法律问题的良好价值追求。它所追求的平等、正义等都是人类善良愿望和美好追求的集中反映。[7](P102)国际私法作为一种制度实体,它不是强加于社会的,而是社会内部的自然生长,但它的根须必须牢固扎在人文精神的土壤里。在人文精神滋养下生长出来的国际私法,注定要以关怀人类自己作为最终归宿。国际私法追求的总体目标是人的自由和社会的全面发展,它客观反映人类社会发展的总体走向-从人的丢失到人的发现,从束缚人到解放人,从对人的忽视到对人的关怀的基本路径。法律是最低限度的伦理,即社会发展到特定阶段必须绝对遵守的道德要求的总和。[8](P115)国际私法所体现的人文精神反映了社会发展和进步。
国际私法的价值就在它对人的意义。按照的法学观,只有在张扬人类理性,表达人类理想,实现人类信仰的时候,法的统治才不致于成为奴役人的工具,而成为发挥人的聪明才智,实现美好愿望的阶梯,才能最终把人的世界和人的关系还给自己。[9](P443)
国际私法的终极关怀是人的自由。许多社会学家认为,人类社会的发展进步最根本的动因是为了人的需要。社会发展依赖于人的需要,法就是人的需要的产物。[7](P108)可见,国际私法规范的制订是为了人,无论是作为一种社会的规范设计,制度的安排与组织设置,还是一种社会的观念、意识和精神状态;无论是作为历史经验的自发产物,还是作为现实需求的理性构建,国际私法应“以个体人的人性需求为标准和动力,以真正的具体的人的日常生活世界为诞生之地,并以现实的人的具体的生活场景为存在和发展的地域与时空纬度。所以人文关怀是国际私法的永恒的主题。
人文精神奠定了国际私法的理性基础。理性主义对国际私法主义的影响最为深远,不仅表现在理性是国际私法的固有内涵,而且还表现在理性追求是国际私法始终如一的关怀。然而,支持国际私法形成的理性精神却不是偶然自生的,它是西方人文精神在长期积淀中派生的精神分支,是人文精神的核心内容之一。自由、平等是西方国际私法的基石。而以自由、平等为思想底蕴的国际私法又总是把人置于中心位置,以个人自由和社会的平等作为崇高的价值目标。国际私法的这一理想目标是与西方人文精神极力张扬的自由、平等和人权思想是完全一致的。如果仔细考察西方国际私法这一价值目标的确立过程和西方人文精神的形成过程,我们就会发现西方国际私法的基本价值取向-意思自治,与西方人文精神的基本内容-自由、平等和人权的契合不是偶然,而是必然。它表明了西方以自由、平等为基本价值的国际私法传统的形成有赖于西方人文精神的支持。更确切地讲,文艺复兴时期以人文主义为主题和启蒙运动时期以近代民主、自由为核心的人文精神,铸成了西方国际私法的自由、平等价值。
国际私法的构建应贯穿人文精神。从国际私法与人文精神二者的关系看,一方面,人文精神是本源,国际私法是它的派生之物,国际私法生成依赖人文精神的支撑;另一方面,国际私法不仅对人文精神具有“反哺”的作用,催生人文精神的新生,而且国际私法最终必须蕴涵文人精神,体现出人文关怀。
二、保护弱者利益是国际私法人文关怀的体现
保护弱者利益是国际私法人文关怀的体现。现代社会以抽象人格、实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无身份区别保护为一般原则,弱者身份的提出,是这种一般原则的例外。这种例外的产生并在法律规范中得以体现,是人类文明高度发展的结果。保护弱者是人类高度文明在法律上的显像,是法律规范人性化的反映。国际私法对弱者保护,是国际私法人文关怀的重要体
现。国际私法层面上的“弱者”是指在涉外民商事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或者不利地位的当事人。[10](P85)这种弱势地位或者不利地位可能表现在当事人的经济地位方面,也可能表现在当事人的知识、技能、技术和信息方面。无论在那一方面,处于弱势或不利地位的当事人都可能被欺诈、胁迫,以致合法的民商事权利受到侵害。私法上的保护弱者,指法律不是借助抽象人格对全体社会成员实行一体保护,而是根据人所处的具体社会关系,界定其居于弱者地位,再由法律予以特殊或倾斜性的保护。
在经济地位有明显势差的交易者之间,契约自由正在变成弱肉强食的工具,强者可以凭借契约自由之名接受其预先拟定的契约条款。“厂商们利用内容复杂的专业化契约使消费者难明其义而居于不利地位;企业主更是以浩浩荡荡的失业大军而强使雇工接受低工资、少保障的条件等等。”[11]现代社会的“强者与弱者”身份典型表现为:生产经营者与消费者、企业主(雇主)与劳动者(雇员)、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等。这种法律进化归因于人们对人性认识的升华,即由古典时代的抽象人格到现代社会的具体人格。弱者保护是国家干预渗入私法领域,私法适应多样化生活需要、追求实质公平的结果。
弱者身份具有以下法律特征:第一、身份的多重性。现代社会生活的复杂性使个人可同时拥有多重弱者身份,如个人可同时作为消费者、妇女、老人存在;第二、身份的法定性。弱者身份的取得源于法律的保护性规定;第三、身份的可变性。弱者身份因法律规定要件的满足而享有,因要件的缺失而丧失;第四、身份的独立性。现代社会强调个人独立,弱者身份的获得使特定的个人享有法律规定的特权维护自身权益;第五、身份的社会性。弱者身份的界定是为了使法律倾斜对弱者的保护,体现社会实质公平。以校正这种不公平现象为功能之一的国际私法法律适用规则的确立,可以有效防止社会财富的不公平分配甚至浪费,这是国际私法进步的必然趋势。
三、现代国际私法人文关怀在弱者保护中的精髓是实质公平
公平是人文关怀的第一需要,是法律所追求的重要价值之一,是法治的基本精神宗旨和目的要素。[12](P494)以市民社会为基础的私法领域,奉行人之生而平等的法律格言。英国法学家梅因通过对历史的考察指出“进步社会的运动,迄今为止,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13](P97)考察晚近的私法发展,不难发现在强调抽象人格、主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主流下,还涌动着一股要求突破人格局限,倡导弱者保护的潮流,并且这种趋势日益增强,势不可挡,现在已经迅速渗透到各国私法立法中,出现了“从契约到身份”的制度变迁与交融,[14]体现社会的实质正义和公平。根据罗尔斯在其《正义论》中所划分的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标准,[15](P225)我们可以将公平区分为形式公平和实质公平。实质公平与形式公平不同,它是指社会范围内实质性、社会性的公平或正义,是一种追求最大多数社会成员的福祉的公平观,强调针对不同的情况和不同的人给予不同的法律调整。
国际私法与公平有着天然的联系,公平是国际私法的逻辑前提,国际私法是公平的客观要之中。国际私法的原则和制度基础应该以人为本,体现人的本质,满足人的需要,关怀人的未来,使国际私法充满人情味,而不是僵硬的规范与说教。
如果说传统的国际私法规范的明确、简单易行等特点在规范法学和分析法学盛行的时代还受人赏识的话,那么随着新自然法学派的兴起,人们对法律的原则和制度又提出了正义、公平的要求,即法律的正义价值高于其他价值。国际私法的任务就是要通过公正解决每个案件来达到社会公正的实现。[27](P321)“法律条文应当服从法的原理与法的精神。”[28](P28)法的原理与精神富于伦理与技术双重内核,它既反映社会制度的性质和规律,其确立本身就意味着某种价值观念的选择,即实行某种贯彻法的理念的原则足以给人类带来一定程度的幸福和利益,同时反映了社会制度运行的技术过程,即按照怎样的结构才能实现公平与正义。现代社会,法律不仅校正行为于已然之后,而且更主要的是要禁止行为于未然之前,指引行为于必为之中。应然的国际私法是那种产生于制度又超越制度的体现法的诸多价值和人类道德要求的法,只有他们才是我们文明社会、法治时代所追求和祈求。
国际私法的人文关怀是国际私法尊重人权和人性在现代各国国际私法制度中体现出来的新趋势。国际私法对弱者保护的人文关怀,通过国际私法中的“有利原则”,公共秩序保留以及直接适用强制性规范等原则和制度得以落实。
(一)“有利原则”与国际私法对弱者保护的人文关怀
“有利原则”是指适用于有利弱者的法律,它是国际私法对弱者保护的人文关怀的重要体现。该原则已经越来越成为保护弱者利益的有力工具。“有利于消费者”、“有利于受害者”等立法规定已随处可见。这种立法模式应该说受到了柯里的“政府利益分析说”和凯弗斯提出的“优先原则”的影响。因为“有利原则”就是一个扶弱抑强的利益平衡原则,实际上借用了柯里的利益分析方法。[29]另外,“有利原则”也切合凯弗斯在“优先原则”中提出的在所有案件中应该确认一个优先结果的主张,即弱者方利益为优先结果。
如果说,“有利原则”反映了国际私法从近代到现代的发展轨迹,它是一个从机械性到灵活性的渐进过程,[30](P291)那么,最密切联系原则实质上是“有利原则”的细化,“有利原则”虽然在理论上说,其法律选择的空间范围比较宽广,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仍然需要通过具体的连接因素,在“与案件有关”的诸多国家的法律中选择一个有利于弱者的法律,而第二次《冲突法重述》中确定了7种认定最密切联系的因素,[31](P35)就是“与案件有关”的因素。这7种因素中包括法院地的相关政策、正当期望的保护、特定领域法律的基本政策这三种因素,是与“有利原则”相衔接的,都可以在不同程度上接纳特定案件中保护弱者的诉求。“有利原则”的倡导和在国际私法中的逐步推广运用,为国际民商事案件中弱者保护自身权利提供了制度性保障和便利的途径。法官在运用该原则时,不能不考虑弱者保护的时代潮流。对此,美国著名法官卡多佐认为,法律规则必须具有弹性,才能将不断变化的事务攘括其中。[8](P115)按照卡多佐的看法,有利原理能更好地适应司法审判的需要,法官可以按人文关怀的价值取向对弱者保护作出更为灵活的解释。
(二)直接适用强制性规范使弱者利益保护的人文关怀更加直接和有力
传统的国际私法规范大多为任意性规范。但是近年来,却有越来越多的国家以特别法、强行法、禁止性规范或其他方式规定涉外消费关系必须适用本国法的倾向,从而排斥外国法的适用。这是国家加强对社会经济生活干预在国际私法法律适用领域中的一个突出表现,是“国家化”的倾向。由法国学者弗朗西斯卡基斯提出的以“直接适用的法”(loid‘applicationimm啨diate)为基础的法律直接适用理论,[32](P11-16)为保护弱者提供国际私法上的理论空间。中国国际私法学界对于这类法律规范还没有专门称法。根据我国的法律体系和法律习惯用语
,笔者在90年代初期提出将这类规范称为“强制性规范”。[33](P175)以后我国的一些国际私法学者对法律直接适用理论又进行了进一步的探讨和研究。[34](P121)[35]根据法律直接适用理论,一些国家法律规定,在当事人未做有效的法律选择时,或尽管当事人已做出法律选择,但只要满足了一定条件,其内国法中的强制性规定就应予以直接适用。“直接适用的法”在英国又被称为“强制性规则”,根据英国法律委员会的解释,它指被视同重要的政策在任何诉讼中必须予以适用的内国法,即使依据冲突规则该案原则上受外国法支配。[36](P132)当立法者或司法者意欲保护消费者、劳动者(雇员)、中小企业、妻、子女、被扶养人、受害者等弱者利益时,便可以将其纳入“强制性规则”中。英国不公平合同条款法第27条第2款2项规定,只要消费者在联合王国惯常居住并且订立合同的主要步骤是在联合王国进行的,而不论是通过当事人本人还是他的人,一律适用该法的强制性规则。但这类规定对于当事人在由出卖人诱使下跨越国境订立的消费合同无法适用,从而不能全面地保护消费者。荷兰新私法典弥补了这一缺陷,该法第13条第4款规定,在荷兰有惯常居所的消费者以该法规定的标准条款订立的消费合同,都适用荷兰私法典的有关规定。1980年《罗马国际合同义务法律适用公约》第5条规定:由双方当事人作出的法律选择不具有剥夺消费者惯常居所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给予他的保护。[37](P599)俄罗斯从2002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国际私法规定,使用、购得或者定购或者意欲使用、购得或者定购可移动物(或劳务、服务)应以个人、家属、居家需要以及其他从事企业活动无关得需要的自然人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其准据法的选择,不得导致该自然人(消费者)丧失其住所地国强制性规范对其权利提供地保护。[38](P622)强制性规范,其产生和发展是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干预在涉外法律领域中的集中体现。从国际私法的发展来说,打破冲突规范一统涉外民事关系领域的局面,是历史发展的必然。[39]强制性规范是从积极的方面排除外国法的适用。强制性规范的产生和日益完善,对于强化弱者利益保护,尤其是消费者利益保护,具有重要的意义,它同时也丰富和发展了国际私法的内容和体系,对国际私法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不断自我完善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强制性规范与冲突规范的有机结合,为现代国际私法提供了多样化的方法和调整手段,使国际私法在保护弱者利益方面具有更大的可选择性。
(三)公共秩序保留是国际私法在保护弱者方面的保护闸
作为国际私法上之安全阀的公共秩序保留在保护弱者方面亦有用武之地。公共秩序保留是国际私法中排除外国法适用的一种制度,其实质是保护内国的国家及当事人的利益,包括弱者利益。公共秩序保留是从消极的方面排除外国法的适用。[40]当适用外国法危及国际民商事案件中弱方当事人的利益时,司法者可以公共秩序保留为由排除外国法的适用。有学者认为,从公共秩序保留的角度,法律可以从两个方面体现对弱者保护的人文关怀。在立法上,可以将某些特殊类型的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作为弱者,明确规定不利于保护弱者的外国法的适用,因违反内国公共秩序而可以排除适用;在司法上,法院可以利用自由裁量权,根据不同的国家政策、不同时期和不同的国内外形势,以及具体所涉及的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作出判断,在认为必要时采取公共秩序保留制度,以维护特定民商事法律关系中弱者正当权益。[10](P89)也就是说,国家可以把特定情况下的民商事关系中的弱者的利益,作为该国公共秩序的一部分,从而利用公共秩序保留制度保护弱者利益,维护社会公正,体现国际私法的人文关怀。
我们认为,通过公共秩序机制保护弱者利益,可以体现国际私法的人文关怀。但是,公共秩序是一种非常特殊的制度,通常来说,其象征性意义大于现实意义,各国在国际私法的实践中,很少动用国际私法中的公共秩序机制。由于公共秩序只能以例外的方式加以运用,而且公共秩序的适用标准也是非常模糊的。因此,通过公共秩序保留保护弱者虽然是一种很好的理想,但是在实际运用中目前尚不具有普遍适用性。
五、国际私法冲突规范层面对弱者利益的人文关怀
在涉外民事关系中,双方当事人由于所处的地位不同,往往出现权利义务不对等的情况,使弱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现代国际私法将保护弱者作为重要的价值取向和基本原则,[41](P145)保护弱者利益作为国际私法所追求的价值,蕴含着许许多多的具体内容,将这许许多多的内容体现于国际私法规范之中,成为国际私法法律适用规范的一种内容,这个过程即保护弱者利益的“法律化”过程。
(一)国际私法规范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是保护弱者的重要体现
保护弱者,涉及到国际私法的许多领域,而对消费者的保护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一名普通的消费者,无论从哪一方面都无法与资金雄厚、技术专业、人才众多的生产经营者相提并。将二者假定为平等的主体,并实行一体保护,这种法律上之貌似平等,实际上就是保护了生产经营者的优势地位。所以必须对消费者进行特殊保护,以法律上的“不平等”促使二者走向事实上的平等。通过对一些国家和国际公约的比较,我们可以看出,各国立法存在着一定的分歧,其中包括对消费合同界定方面的冲突和对消费合同当事人主体资格规定方面的差异。
1消费者居所地法的适用与限制
(1)适用消费者居所地法。就保护以消费者为典型代表的弱者而言,国际私法是以一种特殊的标准来衡量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及利益的。这些特殊的标准源于社会“弱者”身份的认定,是以特殊身份来决定利益的保护,使这种保护有利于“弱势身份”的一方当事人。国际私法保护弱者利益原则是以消费关系当事人之间的不平等性为基础的一种制度设计,其目的在于对消费者的弱势地位予以补救,从而达成新的平衡关系,维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就制度设计而言,在当事人未做法律选择时,消费合同的准据法应当如何确定,对此,有些国家规定应适用消费者惯常居所地法,如加拿大魁北克国际私法的规定。[36](P528)关于消费合同的法律适用,各国在立法时通常将其与一般合同作以区分,为其制定特殊规则。当事人意思自治可作为一般原则,然后将消费者惯常居所地法作为一种限制补充。德国国际私法第29条第2款规定:“没有选择准据法的,在第1款规定情形下成立的消费契约,不适用本法第11条第1款至第3款的规定,其契约形式适用消费者惯常居所地法。”海牙公约草案第7条规定:“如果当事人未选择准据法,则适用消费者惯常居所地法。”以社会本位为视角,消费关系具有财产性的特征,显然没有必要将其置于国家的掌握之中。但是消费关系中又存在着当事人之间地位的不平等性,国家和社会组织应当发挥积极的作用。法律的作用在于形成制衡关系,从而为当事人之间实现实质上的平等创造条件。
(2)对适用消费者居所地法的限制。
在消费关系中,消费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难以主张其利益。而处于强制地位的主体则会充分利用其有利的法律地位,维护自身的个体利益。“利益就其本性来说是盲目的、无止境的
、片面的,一句话,它具有不法的本能。”[9](P179)消费关系中处于强制地位的主体个人利益的过分张扬,往往会造成社会的不稳定,乃至整个社会经济秩序的破坏。而通过倾斜的方式,给予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以特殊的保护,可以起到平衡各方利益的作用,维护社会的稳定。为此,瑞士联邦国际私法第120条的规定,在限制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同时,也对消费者惯常居所地法的适用规定了一些限制性条件。由于消费者可能散居各处,若毫无限制地在任何情况下都适用消费者惯常居所地法,就容易破坏消费者的正当合理期待,对其反而不公平,因而有必要附加一定限制,只有在符合这些条件的情况下,才能适用消费惯常居所地法。此外,一些立法中还对法律选择的方式予以限制。海牙公约草案第6条第2款规定,选择应是明示的,排除了默示选择。因为默示选择的方式被认为不符合消费者保护的目标。
2限制或者排除当事人选择法律
有些国家认为给予保护消费者以国际保护,不应该完全排除当事人法律选择的自由。既然实体法中并未完全排除契约自由原则,所以在冲突规范中也不应该完全排除当事人的法律选择自由。[42](P131)契约自由是一种法哲学的理论,该理论认为,人的意志可以依其自身的法则去创设自己的权利义务,当事人的意志不仅仅是权利义务的渊源,而且也是其发生依据。契约自由与个人本位主义思想是一致的。20世纪以后,随着国家对社会经济干预的加强,民事权利的社会化迫使立法者进一步限制和削弱契约自由原则。[43](P251)对此,有学者通过法理研究,提出了“当事人意思自治”作为一项原则应当包括两个方面:当事人选择法律的自由和对这种自由的适当限制。(主张“当事人意思自治”作为一项原则应当包括当事人选择法律的自由和对这种自由的适当限制两个方面,其主旨是把“对自由的适当限制”作为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中的一个内容,而不是原则之外的东西。这样来理解和运用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将有助于兼顾各方的正当权益,有助于建立正常的经济秩序,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参见吕岩峰:《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内涵探析》,《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8年第1期。)按照这种理解,在国际私法弱者保护领域,可以认为当事人所选择的法律不得排除在未选择准据法时应适用的法律对于消费者的保护。契约自由从兴盛走向限制,实际上是国际私法中的个人本位与社会本位法律观念的冲突过程。虽然私法自治隐含这样的逻辑前提:私法中的人或者市民社会中的市民,作为法律上的主体是平等的、自由的和理智的。因此契约自由成为最重要的原则。但是,在消费关系中,由于经济力量不对称、信息的不对称等原因,导致消费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地位在实质上是不平等的。一方相对于另一方,处于强势地位。国际私法如果让消费关系当事人完全自主地确定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可以由当事人随意选择准据法,就会出现不公平地结果。因此,国家作为第三方,通过立法对当事人意思自治作出适当的限制,是为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从世界各国国际私法的立法规定来看,普遍的趋势是在国际消费合同中,对当事人法律选择的自由加以必要的限制,甚至排除。各国基于消费者保护的需要,大都对消费合同规定了有别于一般合同的特别的准据法选择规则,如德国1986年国际私法立法第29条规定:“当事人选择法律,不得剥夺消费者依其惯常居所地国的强行规定应有的保护:第一,订约前在该国明示要约或广告,而消费者在该国已为订约而作出必要法律行为的;第二,消费合同对方当事人或其人在该国接受消费者订单的。”其他类似的还有瑞士联邦国际私法法规、奥地利国际私法等等。所有这些法律规定的目的都在于限制当事人的法律选择自由。其理由在于,允许当事人自由选择准据法,虽然可能使得当事人选择与他们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法律,但仅仅是一种可能性。实践中,合同中的强方当事人往往会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而这种法律通常很难保护后者的合法权益。
然而,接着又出现了一个问题,即当事人的这种自由应在何种程度上加以限制。有的国家主张应排除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适用,瑞士联邦国际私法第120条第2款规定:“法律的选择被排除在外。”这就意味着,国际消费合同等同于国内消费合同,对于消费者一方来说,他缔结国际消费合同和国内消费合同并无两样。由此可见,这是一种较为极端的做法。但这种现象揭示了在国际私法中长期具有至高无上的支配地位的意思自治原则逐步丧失其统治地位,深刻地反映了国际私法从近代社会走向现代社会的步伐。
(二)保护弱者原则在国际私法其他领域中的体现
1、保护劳动者(雇员)的立法传统
法律规定抽象人格,对一切法律关系主体作抽象的对待,于是在企业主与劳动者的法律关系中,造成了经济地位上的强者对经济上的弱者在实质上的支配。[44]劳动者(雇员)受聘往往通过劳动合同来实现,雇主往往会在格式化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适用某一国的有利于雇主的法律,从而使得雇主的某些责任得到预先排除或者减轻。为了纠正这种不合理的现象,体现法律对弱者的人文关怀,有关保护劳动者(雇员)的立法,往往采取倾斜保护政策。就保护弱者而言,有关保护劳动者(雇员)的立法以一种特殊的标准衡量当事人的地位,这种特殊的标准源于对社会弱者的身份认定。[45](P233)1986年德国国际私法第30条规定:“(1)在雇佣合同中,当事人选择法律时不得取消雇佣合同所依据的法律中保护雇员的强制规定,当事人没有作出选择的,适用本条第2条的规定。(2)在无法律选择情况下,雇佣合同适用下述国家的法律:1、雇员在履行合同时依其惯常工作的这个国家的法律,即使他被临时派到另一国家,或2、雇佣雇员的机构的所在的国家的法律,即使雇员在该国尚未完成其工作。如果根据一般情况雇佣合同与另一国家存在更为密切的联系时,可以适用该另一国家的法律。”另外,1996年列支敦士登国际私法第48条、1998年突尼斯国际私法法规第67条都是保护劳动者的规定。从各国法律的规定来看,首先,当事人选择的法律,不允许剥夺劳动者(雇员)由法律所提供的强制性保护,其次,在无法律选择情况下,一般适用雇员惯常工作地法,以有利于雇员。[46]
2、保护妇女、子女和被扶养人的立法
婚姻家庭亲属关系是一种特殊的民事关系,与市民社会的价值或利益法则不同,它渊源于人伦秩序这一本质的、自然的社会共同体结构,其自身的存在和功能带有鲜明的公法秩序和社会保障、福利属性,各国法律均将妇女、儿童和老人做为弱者,予以特别保护。因为在家庭关系中,妇女相对丈夫在许多情况下在体能上、经济上是弱者,子女相对于父母在体能上、经济上、经验上是弱者。而被扶养人更是在经济上、生活上依赖于扶养人。他们之间发生跨国法律纠纷,迫切需要进行法律上的利益平衡。各国国际私法大都形成了比较完备的保护妻、子女、被扶养人的亲属法体系,[35](P855-857)体现了对弱者的人文关怀。如1986年德国国际私法第3节(第13-24条)、1987年瑞士联邦国际私法第3-4编(第43-84条)、1995年意大利国际私法第4章(第26-37条)、1996年列支敦士登
国际私法第3章(第17-28条)、1998年突尼斯国际私法法规第3章(第45-53条),1998年俄罗斯联邦家庭法典第七编(国际私法)、1999年白俄罗斯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编(国际私法)都是关于涉外婚姻关系、亲子关系、扶养关系法律适用的规定。这些法律条文大多规定适用有利于妇女、子女、被扶养人的法律。
3、保护受害人的立法
相对与加害人,跨国侵权中受害人是弱者,需要国际私法的给予人文关怀。受害人往往由于不熟悉侵权行为地法、加害人属人法加之路途遥远、取证困难、语言障碍等诸多因素,致使跨国侵权诉讼往往很难成功。这就为许多恶意侵权者逃避法律制裁大开了方便之门,使大量的无辜受害者投诉无门,尽管侵权法一直是理论研究的热点,有关理论和学说层出不穷。[31]近年来颁布的一些国际私法立法,如1992年罗马尼亚国际私法第112-118条、1995年意大利国际私法第62-63条、1998年突尼斯国际私法第71-74条都先后规定了保护受害者的条款。国际私法立法对跨国侵权中处理弱者地位的受害人所予以的呵护和人文关系,体现了现代国际私法对实质正义的价值取向。
结语
国际私法的根本任务是力求达成国际民商事纠纷的较为公正的结果。保护弱者方当事人的正当权益是其人文关怀的体现。国际私法的重构必须贯彻人文精神,我们应充分认识到人文精神是国际私法所追求的基本目标。法学的使命,既在于探讨法律现象本身的特征,也在于揭示法律现象背后的促使法律产生、运行、变化和发展的规律。法学不能远离现代社会结构及其逻辑起点-人的研究。[47](P75)有学者认为,中国法学的一个重大悲哀就在于忽略了人在法中的地位,人文观念和科学观念的缺失是法学界的重大失误,法、法治或法学都在极大程度上忽视了人。[48](P1,P11)在国际私法的理论中,我们应更加突出强调人的主导地位。从法律发展的历史进程可以看出,保护弱者是私法适应现实生活需要而出现的制度安排。随着社会生活的深化,必然在现实中涌现出各种各样的需要法律予以保护的具有某种特定身份的弱者。如果说21世纪是人类更为进步的时代,那么这其中必然包括着基于社会实质公平和正义对弱者的倾斜性保护。这种保护不仅意味着应尽可能全面地为现实中的弱者提供畅通无阻的法律救济途径,而且意味通过法律救济途径,弱者能及时地获得无论在保护广度还是深度方面都足以弥补其劣势的救济。
国际私法的根本任务就是通过法律适用来避免和消除民商事法律冲突,取得较为公正的结果。由于国际民商事关系中存在着强者和弱者之分,因此国际私法必须体现对弱者的人文关怀,建立起保护弱者的原则和规章制度,否则不利于国际民商事关系的顺利发展,最终损害当事人双方的利益,乃至相关国家的利益。现代国际私法规范充分体现对弱者权利的尊重,反映了现代国际私法立法蕴涵的人文关怀,展示了国际私法价值取向的高度文明性。
参考文献:
[1]谭岳奇。从形式正义到实质正义-现代国际私法的价值转换和发展取向思考[A].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第二卷[C].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2]吕岩峰。中国国际私法研究的五年回顾与前瞻[EBOL].正义网http:zywn65ca160908.htm.
[3]周永坤。法学方法理念的革新[A].胡玉鸿。法学方法论导论:序言[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2。
[4]姚建宗。法治的人文关怀[J].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0,(3)。
[5]刘楠。论公、私法二元结构与中国市场经济[A].民商法论丛:第4卷[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6。
[6]汪太贤。论法治的人文情结[J].西南民族学院学报:哲社版,1999,(6)。
[7]卓泽渊。法的价值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8][美]卡多佐。法律的成长法律科学的悖论[M].北京:中国法治出版社,2002。
[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
[10]田园。保护弱者原则对国际私法基本制度的影响[A].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第四卷[C].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
[11]姚新华。契约自由论[J].比较法研究,1997,(1)。
[12]吕世伦,文正邦。法哲学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13][英]梅因。古代法[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14]洪艳蓉。现代民法中的弱者保护[J].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4)。
[15][美]罗尔斯。正义论[M].北京:中国社会社学出版社,1988。
[16]叶传星。论人的法律需要[J].法制与社会发展,2003,(1)。
[17][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18][美]贝勒斯。法律的原则[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
[19]徐国栋。民法基本原则解释[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
[20]易继明。私法精神与制度选择[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21]张严方。消费者保护法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22]CourtlandH.Peterson.PrivateInternationalLawattheEndoftheTwentiethCentury:ProgressorRegress?[J],p.L.1971998,Supplement。
[23]李双元。国际私法正在发生质的飞跃-试评“20世纪未的国际私法:进步抑或倒退?”一书的总报告[A].国际私法与比较法论丛:第五辑[C].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3。
[24]DavidF.Cavers.AcriticalofthechoiceoflawProblem[J].HLR47(1933)。
[25]韩德培,韩健。美国国际私法导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4。
[26]邓正来。美国现代国际私法流派[M].北京:法律出版社,1987。
[27]肖永平。肖永平论冲突法[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
[28]李道军。法的应然与实然[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
[29]Currie.Selected
EssaysontheConflictofLaws,(1963)63ColLR1233。
[30]PeterHay.FlexibilityversusPredictabilityandUniformityinChoiceofLaw,CollectedCoursesoftheHagueAcademyofInternationalLaw,1991。
[31]EugeneF.Scoles,PeterHay.ConflictofLaws,2ndedition,WestGroup,1992。
[32]Francescakis.Lathèoriedurenvoietlesconflitsdesystemsendroitinternationalpriv啨,Paris。
[33]徐冬根。论“直接适用的法”及其与冲突规范的关系[J].中国法学,1990,(3)。
[34]胡永庆。“直接适用的法”的理论研究[A].民商法论丛:第16卷[C].香港:金桥文化出版有限公司,2000。
[35]田曼莉。国际私法中“直接适用的法”之解析和比较[A].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C].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
[36]P.M.NorthandJ.J.Fawcett.CheshireandNorth‘sPrivateInternationalLaw,13thed.,Butterworths,1999。
[37]李双元,欧福永,熊之才。国际私法教学参考资料选编[Z].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38]张洪波,姚晓南译,刘慧珊校。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四编国际私法[A].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第五卷[C].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
[39]徐冬根。论国际私法规范的柔性化与刚性化[J].法制与社会发展,2003,(3)。
[40]H.Battifol&P.Lagard.DroitInternationalPrive,nos.354-55.7thed.1981。
[41]徐冬根,薛凡。中国国际私法完善研究[M].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8。
[42]XuDonggen,LeDroitInternationalPriveenChine:UnePerspectiveComparative,CollectedCoursesoftheHagueAcademyofInternationalLaw(Vol.270)。MartinusNijhoffPublishers,1999。
[43]尹田。契约自由与社会公正的冲突与平衡[A].民商法论丛:第2卷[C].北京:法律出版社,1994。
[44]梁慧星。从近代民法到现代民法-二十世纪民法回顾[J].中外法学,1997,(2)。
[45]董保华。关于建立“现代劳动法学”的一些思考-兼论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机制[A].华东政法学院学术文集[C].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2。
篇11
2.1严格执行三查八对即核对床号、姓名、药名、浓度、剂量、时间、用法和失效期,尤其是争分夺秒的抢救危重患者时,对药名相近的药物要根据患者的病情,认真加以观察和判断,避免忙中出错。
2.2配药时注意药物配制要求和配伍禁忌,合理安排输液顺序危重病人多为注射给药,尤其应注意其配制要求和配伍禁忌,如乳糖红霉素溶于葡萄糖溶媒中其效价易降低,直接溶于生理盐水中,会产生沉淀,正确的做法为先溶解于少量的注射用水中,再稀释到所需量的生理盐水中给药。同时配伍的药物之间是否存在配伍禁忌,如头孢哌酮舒巴坦与加替沙星注射液混合后可出现白色混浊,联合用药时,需用生理盐水冲管,以免发生浑浊发生意外。
2.3监护药物在体内的相互作用危重患者输注的药物品种多,药物的相互作用使治疗效果减弱或不良反应增多的发生机会比普通人高。一次抢救哮喘急性发作的患者时,同时使用了氨茶碱和氧氟沙星,30min后护士发现患者出现心律失常、惊厥,丰富的药物学知识使护士怀疑是氨茶碱的毒副反应所致,立即通知医生进行抢救,事实证明护士的判断是正确的。氧氟沙星可抑制氨茶碱在肝的代谢使氨茶碱的血药浓度升高,而氨茶碱的安全范围窄,仅为10~20g/L,两药合用使氨茶碱出现毒副反应。
2.4严密监护和控制药物滴速危重患者药疗时控制输液速度非常关键,血药浓度过高或过低不但不能产生理想的治疗效果,甚至会危及患者的生命安全。如甘露醇250ml在30min内快速滴完,可降低颅内压,预防脑水肿,如果超过上述时间,甘露醇则氧化成葡萄糖,作用适得其反,加重病人病情。对一些特殊用药要用输液泵,也可根据病人的病情及时调整输液速度。如静滴硝普钠,临床常用浓度为100~200mg/L,滴速为4~10滴/min,连续观察监测血压,根据血压调整滴速,一般不超过10滴/min。
2.5监护输液穿刺部位,防止外漏去甲肾上腺素、甘露醇、多巴胺、葡萄糖酸钙等药物外渗,会引起局部剧烈疼痛或组织坏死,部分危重患者神志不清,不能自诉,药疗过程中应加强巡视,一旦发现可及时更换注射部位,给予硫酸镁湿热敷、局部封闭等处理。
3药疗后的监护[3]
3.1药物疗效的监护药物疗效的评价是药物治疗的重要环节,疗效未达到预期目标,可以建议医生调整治疗方案,以免延误时机。要做好药效的评价,必须掌握药物发生疗效的指征,对多种适应证的药物要了解患者的病情和用药的目的。如硝苯吡啶治疗高血压时,应检测血压,治疗心绞痛时,应观察心绞痛发作的次数、强度、诱发因素、心电图等。
3.2药物不良反应的监护密切观察药物的不良反应,可及时调整用药方案,保证患者安全用药。如抢救有机磷农药中毒的患者时,危险期每5~10min测血压、呼吸及脉搏,观察神志瞳孔大小及肺部啰音、尿量等,较重中毒者神志常有模糊,逐渐进入昏迷,面色苍白,血压升高,心率加快,出现呼吸困难、紫绀、肺部湿性啰音、瞳孔缩小(重者如针尖大),排尿少,要注意有无尿潴留,出现躁动不安、瞳孔散大、高热、心率140/min,提示医生病人阿托品中毒,改变抢救用药,采取积极抢救措施,保证病人的生命安全。又如使用尼莫地平时,若出现头晕、头痛、低热、皮疹等副作用时,可以通过减慢滴注速度或平卧而减轻症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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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形象展示教学内容,通俗易懂
社区护理学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学生对于纯理论的东西理解上有些难度,而通过采用多媒体进行教学,结合三维动画,能够非常形象地展示复杂的内容,使学生更加直观地看到这些知识,从而起到了很大的作用,给学生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使得学生不容易忘记所学知识。
(二)丰富课堂内容,扩大知识面
网络信息资源主要的特点就是可以资源共享,教师从网上可以搜索到相关的教学资源,这样极大地丰富了知识的多样性,教师将对于课堂内容有用的电子内容引入到新授课中,大大加强了内容的信息化程度,使学生产生了强烈的学习兴趣,学到了更多的知识,提升了自己的素质和知识水平。社区护理学科这门课具有很强的综合性能,恰当采用多媒体技术,可以有效地将这些知识内容进行整合,使得学生的视野变得更开阔,知识能力逐步得到提升。
(三)提高教学效率,优化教学法
利用多媒体课件可以形象直观地将病人的症状进行展示,这样学生结合理论,对知识的理解会加深。因此教师在上每一节课的时候,都要将本节课的教学内容做成ppt,并且以图片的形式展示病例的具体细节问题,加深学生对知识的理解。
(四)促进了教师学习水平的提高
多媒体技术的应用,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每位教师学会计算机技术,因此,教师要在课下加强对计算机技术的学习,学会搜索资源,学会基本的计算机操作,这样,教师的综合能力就会逐步提高。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进行有效的学习,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提高自己的学习能力。
三、在社区护理教学过程中,多媒体技术的劣势及应对措施
(一)师生互动相对较少
由于多媒体容量大,很容易导致上课的时候信息量过于繁杂,教师往往只是关注了多媒体,却很少关注学生掌握了多少,学生也是只顾了看多媒体,却忘记了做记录。这样整个课堂就好像是观赏课一样,缺少了师生之间的互动,这样的课堂也是不行的。针对这种现象,我们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措施来解决。1.采用生动的课件,激发学生兴趣。教师要根据教学内容的要求,进行课件的设计,对于文字、图像、动画进行合理的安排,使得教学内容具有连贯性和趣味性。而且在设计教学课件的时候,要充分考虑学生的特点,根据学生特点去设计适合他们的教学课件,这样才能使得学生更好地接受知识,掌握知识,提高自己的学习水平和能力。此外,每一节课后,教师都要询问学生,问问他们对这节课理解得如何,教学效果怎么样,怎样学习能够收到最好的效果。根据学生的意见,对教学课件和内容进行改进,逐步完善,提高教学效率。2.体现教师的主导地位。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多媒体是教学中一种必不可少的教学方式,但是我们的教学也不能完全依靠它,而要加强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互相交流,通过小组合作的方式,增强学生学习的机会,解决遇到的问题,最后交流出一种比较适合的知识内容。教师在课上,要进行适时的引导,让学生主动参与课堂互动,加强学生之间的交流,加深对内容的理解。
(二)容易产生视觉疲劳
学生眼睛老盯着大屏幕,就会产生视觉疲劳,所以,我们教师在制作多媒体课件的时候,要对内容进行精细化,不能一个模式,要将一些趣味的东西整合起来,这样,学生就不会产生疲劳,也就不会因为疲劳而对学习产生厌烦。同时,我们还要要求学生在课下多闭眼睛休息,做眼保健操,缓解疲劳。
(三)采用多媒体,板书空间过小
利用多媒体,黑板就被占去了很大一部分,写板书的地方很小,要写板书,还需要将灯光开启,这种情况下,教师很少写板书,只能口说了。针对这种情况,我们需要对自己要写的内容进行合理的安排,适时要求学生做笔记。此外,社区护理学活动有很多不同的环节,要想提高教学质量,需要我们将这些环节进行有机结合,这样才能提升多媒体的作用,但也不能完全依靠多媒体,教师要做一个引导者,将这些环节有机地联系起来,发挥自己的优势,这样才能使得多媒体技术在社区护理教学中起到很好的效果,发挥多媒体教学手段的优点。
(四)注重社区护理教学设计,避免简单的演示型教学
多媒体网络教学是根据教学的目标而设计的,所表现的是一定的教学以及相关内容,在教学设计中,注意的是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行为,以及重视学生在认知结构方面的东西,这样就避免了用简单的演示来教学。在社区护理教学设计中,还应考虑以下几点:在制作电子教材时,要让学生脱离书本;在合理设置界面时,要注意导航系统和导航提示,以及能够解决在网络教学时遇到的问题;在主窗口中,按照顺序排列网站链接,学生根据需要点击进入。在主标题下,设计与社区护理相关的问题,并提供与其相关的内容,同时加载与其相关的一些视频和动画,为了更加充分地突出在网络、信息方面的处理能力。对于各相关主标题,在设计与其相应的讨论区时,可以让学生相互交流。为主窗口区所设计的课堂练习,往往是即时练习,即能够以“评价、判断”的形式进行。在此期间,能够与主机上的老师做到随时解答疑问,这样就实现了在教师和学生、学生与学生的交流、互动,同时对于学生在思考和创新方面得到满足,也有一个好的环境氛围来学习。
(五)采用合适的社区护理教学方法提高学生的自主能动性
要设计一个好的、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能够引发学生思考,使其理解事物之间的内在关系和规律,使得学生能够表达自己的意见,使得学生的主体地位得以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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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治疗的危重病人,危重病人的各种情况的重要场所,受伤较为复杂,疾病相对集中,更多的流动性。我国在应急处理水平的不断提高,急诊医学是基于许多专家门诊,要继续加强监测和治疗重症患者的急救和医院,这也是护士和紧急护理管理的整体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紧急医疗服务是一个应用程序的最小数据,用最短的时间,最好的技能的应用,以节省患者的生命,减少患者的痛苦。作为一个年轻的专业医疗服务,包括临床护理应急处理,以及护理人员的健康的快速发展,护理应急的不断发展。作为急诊科的一名护士,不仅要掌握多学科的知识,但也有团体协作精神,应变能力强,技术精湛的救援技术,严谨的态度,工作效率高,良好的沟通技巧等。
2护理的特性
存在于急诊科急诊医学相关的许多学科的参与和帮助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紧急护理病人往往涉及许多学科和专业。这还需要紧急必须为医院和社会的一个窗口,多集中在医疗活动场所,综合治疗。由于员工的流动性比较大,急诊护士与病人的关系也比较短,病人的病情是关键,情况不是很好,很容易有矛盾和纠纷。我国急诊护理工作存在很多问题,首先是缺乏哲学的整体护理,护士接诊分流,这个概念是相对落后的,专业的技术还不是很熟练,救援物资和管理不健全,护士抢救意识不强,法律保护和自我保护意识相对薄弱,超负荷工作的护士长,护士队伍的年龄较轻,处理问题的能力相对薄弱,缺乏经验,缺乏沟通,缺乏特殊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
3紧急护理措施
3.1建立和加强病人护理中心的整体护理在现代护理为基本指导,关心程序的基本核心,将临床护理和护理管理变革的管理体系的各个环节,其中之一为基本指导思想,的护理理念,护理的需求对象的心理,文化,精神等各个方面,提供一个合适的最佳护理方案。对于护理紧急来讲,更重要的是没有疾病,必须要注意的健康问题,体现在每一个方面,而不仅仅是器官或组织的变化。护理工作主要由医院延伸预医院,就是以病人的生命作为一个开始点,快速的发展和认可的现场急救,在医院的治疗为主,从简单的护理扩展到组织协调在许多方面的护理,危重病人可以在短时间内有效的治疗。此外,作为紧急护士,最好能体谅病人的痛苦,可以同情的困难和痛苦,尊重患者的想法,病人会喜欢想,急患者有急,继续创造有利条件,为尽可能地满足患者从心理到生理护理需要社会各方面。为患者提供全方位的优质的服务。
3.2改进紧急和严重的疾病和护理门诊和急诊护理工作,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快速性,所需的技能专业护士比较高,根据急救的基本过程和特点,第一急救护理质量要求进行相应的学习和提高,紧急门诊服务,持续改进,加强重症监护室治疗,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临床表现,抢救设施和严格的管理,提高护理水平,在紧急情况下条件,由被动单一纯到护理患者积极的,反映的具体工作更多的关心,相关功能的紧急情况出现,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因此,合理的,科学的管理模式,严格规范操作流程,规范护理行为,护理质量有一定的关系。建立护理专业护理技能,培训计划和专业护理,护理多渠道的合作,不断激发老人的护士紧急情况管理计划,除了高年资护士的工作热情继续刺激,因此,它可以实现救援工作,抢险设备管理人员,加强培训,以应对紧急情况,护士的专业技术水平,从而提高护理应急救援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3.3,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护士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护理应急处理,在紧急情况下减少医疗纠纷,提高护士的自我保护意识。我们应继续加强的季节性业务培训,不断确保护理安全质量,要继续加强应急物资管理,保证急救的全过程的安全性。法律意识,加强业务工作,加强法律法规教育,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在紧急抢救的过程中手忙脚乱,以避免这种情况,我们必须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质量。对于急诊病人,治疗及时,准确,完整,拒绝接受治疗的家庭成员,要耐心说服,并应在记录上签署。如果是这样的话,医疗纠纷的发生,应注意保护自己,消除护理纠纷,提高护士的法律意识,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
3.4注意护理护理人员紧急思维能力的培养,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在工作中会遇到很多重病患者,突发疾病,抢救仪器比较复杂,急救技术是复杂的,新技术,新理论,护理人员的性格是多元化的,不仅需要科学知识的性质,知识应该有,也应该有一定的判断思维。
4紧急护理工作人员
紧急护理队伍更加专业化的发展,护理人员是疑难杂症的服务,完全掌握的基本技能的抢救,和领先的服务水平,并培养了一批能够投身到后紧急专业团队。中国目前的医院急诊科是空白的,很容易导致急诊医学和护理,无法完成一个完美的收敛过程,它也限制专科护理发展的整体水平。
5 结论
应急技术规范要求,应急处理,应进一步加强,它必须形成了一系列应急规格,不断提高应急水平,从细节入手,加强管理,提高护理专业的,特定的方向不断规划工作。急救护理知识的多样性。紧急护理因素,且有一定的危险性,突发紧急情况下的数量和个人。在处理突发事件,使用的职业水平,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探讨相关的专业知识,要注意保持知识的完整性。建立强大的知识平台,专业技术发展水平。
紧急护理的范围有一定的社会。现代急诊护理工作仅仅停留在一些基本的急救情况下,也有一些疑难杂症,所以我们必须有规律的急救培训团队培训,以便它可以处理一些意想不到的情况。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