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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班组安全生产整治措施:
项目部将对下面作业人员进行直面管理、监督,做到人人参与安全生产管理,由专职安全员带头,各班组长协助,把整治方案措施张贴到各班组用房面前,动员作业人员积极参加“安全生产年”活动,对发现未戴安全帽及违规操作者,第一次批评教育,第二次罚款处理,对屡教不改者,通知班组长,对其驱逐出工地,对新进场工人进行实行对其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做到人人遵章守规。
<三>重大危险源整治措施:
项目部实行周检查制度,督促外架工,支模架工=专业电工、各类垂直运输操作人员,随时观察各类情况,若发现问题立即要用电话联系,或当面向项目部汇报由项目部派专业人员解决问题,对突发事情发生所有班子成员应立即到位,各负其责若发现知情不报或隐瞒者,将实行严肃处理,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其经济责任。
<四>易发事故重要环节整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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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整治范围
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整治重点
(一)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辨识登记、实施检查
各施工单位要首先对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以及省厅《省危险性较大的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实施细则》要求,自查本工程是否存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单位要督促指导施工项目部对高支模、深基坑、起重吊装、拆除工程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辨识与安全管理工作;对于整治期间开展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实施的必须严格按专项方案实施,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必须报我局质(安)监站项目监督人员备查,未报备的不得进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
(二)建筑起重机械
1、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安装、拆卸、顶升、验收、使用和维修保养履行程序等情况;未经安装检测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2、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顶升、拆卸履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情况。
3、坚决淘汰危害安全的单钢丝绳物料提升机和安全装置不全、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双钢丝绳物料提升机。
4、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与拆卸工、司机、信号工、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卸料平台安全门必须采用标准化、工具化产品;自制安全门高度不小于1.8米,不小于∮14方管制作;人货电梯应设置在外侧开启。
6、物料转运钢平台必须经设计计算并提供计算书。
(三)脚手架工程及模板支撑体系
1、各类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核情况;尤其是危险性较大的悬挑脚手架、高大模板支撑体系等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论证、审查程序的落实情况。
2、各类脚手架及模板支撑体系的搭设、验收和使用情况。
3、各类脚手架搭设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4、外脚手架(钢管)外立杆、剪刀撑必须分色油漆。
(四)基坑工程
1、基坑开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情况;尤其是超过一定规模的深基坑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论证、审查情况。
2、土方开挖、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变形监测等现场落实情况。
3、基坑工程施工是否符合法规、标准的落实情况。
(五)“三宝”“四口”临边防护
1、安全网必须采用国标网,应有安监部门安监标志。
2、楼梯口临边必须用钢管进行防护;电梯井口防护门高度不小于1.8米并采用标准化、定型化产品,自制防护门必须采用不小于∮14方管制作。
四、整治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自发文之日起至2013年8月31日结束,分宣传发动阶段、自查自纠阶段、执法检查阶段以及总结提高阶段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4月底)。由我局结合我市建筑安全生产的实际,分析当前安全生产现状,查找问题,提出对策,认真制定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召集各参建单位、项目部负责人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的各项要求。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5月至6月)。各施工、监理单位要根据要求,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措施,认真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监理单位应对施工过程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落实到位;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必须严格审批,并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方案执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第三阶段:执法检查阶段(7月至8月中旬)。在各责任主体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我局将组织对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施工、监理单位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落实情况,对整改不到位的提出整改意见,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对工作不落实,安全隐患突出的,责令其停工整改,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整治不到位、发现隐患拒不整改的施工、监理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网络曝光、行政处罚等)。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阶段(8月下旬)。各施工单位、工程项目部,监理单位、项目监理部要认真总结经验,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根据建筑安全专项整治情况,制定防范措施,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工程项目参建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项目负责人要根据本项目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组织制定完善相应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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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深化“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促进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继续下降,有效遏制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实现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活动内容
在继续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有关措施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及其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制落实、施工操作、危桥改造、险路险段治理、公路沉陷治理、现场管理、护林防火、事故查处等方面易出现的薄弱环节。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局成立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李纯清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黄宏波任副组长,局安运科、办公室、工会、公路、运管、农公办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设在安运科,负责日常工作。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成立专班,制定措施,落实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抓出成效。
四、强化措施
1、公路方面
(1)进一步深化重点领域专项整治。一是加大查处违规违章行为,加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二是加强重点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工作。加大重点建设工程检查整治力度,督促各建设单位建立基础台帐,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全面落实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实现建设工程优质、高效、安全。加强在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整治工作。
(2)抓好安全保障工程。一是加强设计方案审查力度,保证安保设施结构合理、坚固耐用,保证安保工程的质量管理,落实业主负责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招投标制,严格执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加大安保工程质量监督力度,深入施工一线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解决。二是按照《湖北省公路安全保障工程验收办法》的具体要求,组织安保工程验收。
(3)加强超限车辆治理。加大超限车辆的整治力度,车辆超限率控制在8%以下,严禁车货总重超过22吨的车辆上路行驶。
2、道路运输方面
(1)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制度。一是落实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整治“五项制度”,建立道路运输行业安全评估指标体系,开展道路旅客和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评估,加大上路稽查力度,做好路面管控。二是落实客运站安全检查制度。规范客运站接纳车辆行为规范,严肃查处非法运输活动,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实施客运站接纳车辆报备制度,落实客运站的出站车辆安全门检制度、进站旅客行包安全检查制度,全面推行客运站“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制度(即危险品不进站、无关人员不进站(发车区)、无关车辆不进站,超载客车不出站、安全例检不合格客车不出站、驾驶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客车证件不齐全不出站、“出站登记表”未经审核签字不出站)。三是落实承运人责任险制度,营运客车、危险品运输车辆承运人责任险投保率达到100%。四是落实车辆技术管理制度。营运客车(含出租车)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率100%。五是落实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客货运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
(2)落实道路运输“三关一监督”安全监管职责。围绕落实“三关一监督”,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的指导和抽查,落实企业安全的主体责任,做到安全管理工作有安排、有检查、有记录、有落实。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加大对非法营运车辆的打击力度,维护运输市场秩序。
3、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方面
一是积极发挥社会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质量安全的监督作用。针对我区重点项目较多,安全监督难度大的实际,充分发挥法人管理、社会监理和企业自检作用,坚持落实工程建设单位的质量安全责任,保护和引导好群众参与交通建设安全监督的积极性,形成安全监督工作的合力,提高安全监督工作效率。
二是狠抓施工现场管理,搞好安全监督各项工作。督促各管理机构、建设单位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安全生产月报制度,加大安全 教育培训和宣传工作力度,提高全民安全意识,促进各参建单位安全管理正常化、规范化。针对我区施工安全的薄弱环节,组织专项督查,继续加大隐患治理力度。重点加强公路路基高边坡、桥隧施工的安全管理,加大对各项目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力度,强化森林防火安全,确保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位,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五、工作步骤
“安全生产年”活动要统一规划、总体推进、分段实施。
第一阶段(2月-3月)宣传发动。召开会议,部署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开展广泛的宣传活动,各单位、各企业成立专门工作小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4月-11月)全面实施。各单位、各项目部按照制定的方案,全面开展各项工作。
第三阶段(12月)总结考评。各单位、各项目部要认真总结“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情况,于12月15日前报局安运科,并做好迎接省交通运输厅、林区安委会验收。
六、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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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立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为确保此次大排查大整治取得实效,成立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xxxx部岁末年初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防治大排查大治理工作。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xxxx部,负责行动的日常工作及具体事务协调。
另成立大排查大整治检查工作组,工作组组长由领导小组副组长担任,组员由相关部门临时抽调人员组成。
二、大排查大治理内容
(一)应急管理方面
结合xxx部应急能力建设评估工作的有关要求,突出排查整治应急管理责任、体系和能力落实情况。重点排查整治是否严格落实应急值班制度、突发事件信息报送,事故灾害预防与准备、监测与预警的有关规定;是否制定完善各类事故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岗位应急处置卡;是否按要求开展了演练;是否落实了领导值班/带班和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规定,在岁末年初的关键时期保持应急状态;是否有确保满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需要的应急物资、装备;是否与外部救援单位建立联系方式;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专家能否做到发生险情第一时间响应、第一时间应对处置。
(二)安全生产、危化品管理及电气火灾防控方面
岁末年初、“两会”期间是安全生产关键时期,要突出排查是否严格落实上级关于今冬明春(岁末年初)相关会议、文件精神,尤其是施工项目部是否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或工作方案;是否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依法加强安全管理和岗位隐患排查治理,严防各类事故发生;是否结合xxx部生产经营及员工作业活动特点,对xxx部存在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重大风险控制项目、复杂地质条件下各类工程项目以及受限空间作业等进行辨识和管控;是否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摸排和隐患排查工作;是否根据《公司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实施工作方案》要求以“人防、物防、技防”多措并举开展综合治理工作;是否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等。
(三)交通安全方面
针对岁末年初、“两会”期间的特点,严控交通安全风险。突出排查是否对部门所属专职驾驶人员开展日常交通安全培训;是否对车辆进行正常保养维护以确保车况完好;是否对自驾车的员工集中开展交通安全培训;是否存在兼职驾驶员未在xxx部总部登记备案等情况。
(四)自然灾害方面
强化综合措施,有效防范应对各类自然灾害。突出排查各项目部是否与当地气象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及时掌握天气变化情况;自然灾害防治责任是否在项目部内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是否制定和落实自然灾害防范应对措施;是否加强易发生自然灾害地区防范低温雨雪凝冻灾害、地质灾害等措施;是否加强自然灾害易发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监控和预警工作。
(五)海外安全方面:
境外工程项目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做到早发现、速核实、快报告,为领导决策、科学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赢得先机。应突出排查境外工程项目部是否加强对项目所在地灾害性天气、疫情、舆情警讯的监测;是否与国内上级部门、国别代表处(或海外区域总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保持联系和信息沟通顺畅;境外工程项目人员是否能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外派境外工程项目人员是否与当地员工和谐相处;境外工程项目部是否能深入分析研判所面临的安全形势和潜在的各类安全风险隐患并有针对性地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三、大排查大治理落实情况
2019年1月第一周:在建项目13个(海外项目2个)。在建项目根据公司要求进行了全面的隐患排查、治理,没有出现较大的安全隐患,并对一般隐患进行了整改,其中安全生产、危化品管理及电气火灾防控隐患7项已整改,交通安全隐患1项已整改。
2019年1月第二周:在建项目10个。在建项目根据公司要求进行了全面的隐患排查、治理,没有出现较大的安全隐患,并对一般隐患进行了整改,其中安全生产、危化品管理及电气火灾防控隐患3项已整改。
2019年1月第三周:在建项目8个。在建项目根据公司要求进行了全面的隐患排查、治理,由于临近春节,大部分施工人员已离场,没有发现较大及一般的安全隐患。
2019年1月第四周:在建项目共5个(海外项目3个)。在建项目根据公司要求进行了全面的隐患排查、治理,没有发现较大及一般的安全隐患。
2019年2月第三周:在建项目2个。在建项目根据公司要求进行了全面的隐患排查、治理,没有发现较大及一般的安全隐患。
2019年2月第四周:在建施工项目8个;在建项目根据公司要求进行了全面的隐患排查、治理,没有发现较大及一般的安全隐患。
2019年3月第一周:在建施工项目8个;在建项目根据公司要求进行了全面的隐患排查、治理,没有发现较大及一般的安全隐患。
2019年3月第二周:在建施工项目8个;在建项目根据公司要求进行了全面的隐患排查、治理,没有发现较大及一般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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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检查责任
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加强节后复工及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项目部成立领导小组如下:组长:陶泉;副组长:程勇军、朱国锋;成员:万小燕、花志、丁海斌、郭章深、张海峰
、李青松、许克松、孙中昌。
二、落实主体责任,开展自查自纠
项目部切实加强对节后复工的安全管理,强化红线意识,落实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按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全面彻底、周密细致地检查临时用电、临边围挡、消防安全、个体防护等重点部位,列出隐患清单,建立台账,按照隐患整改“五到位”的要求,切实加强隐患整改闭环管理,全面消除事故隐患。
(一)检查人员
项目部领导小组成员(见上)
(二)检查时间
检查时间:2019年3月10日—12日
(三)检查内容(见下表)
春节后复工安全专项检查表
工程名称
通扬线海安段航道整治工程航道项目TYHA-HD4标段
建设单位
南通交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南通市港航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南京公正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序号
项目
项目内容
发现的问题
及整改措施
1
安全基础工作
1、是否对进场人员进行实名登记、进行安全教育;
2、是否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风险告知;
3、特殊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效证件上岗操作。
2
临时用电
1、外电线路防护、电缆线架空情况;
2、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检查情况;
3、漏电保护器是否失灵;
4、生活用电情况。
3
安全防护设施
1、是否对要施工段落进行隔离围挡;
2、安全帽、安全网检查情况;
3、临边、临水防护设施检查情况;
4、人员上下安全通道布设情况;
5、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情况。
4
船舶、机械设备
1、各类施工船舶、挖掘机、装载机、水泥搅拌桩机等机具的性能查验情况;
2、施工机具自检情况;
3、复工检查验收情况。
5
安全标志标牌
1、各施工点安全警示牌、安全标志标牌布置情况;
2、其他警示标志,标牌是否完善或布设到位;
6
消防安全
1、是否建立消防组织、并按规定配备消防设备、设施;
2、是否具有消防总平面图;
3、是否具有消防设施器材布置图;
4、消防责任人落实情况。
7
基坑开挖
1、基坑支护变形监测记录登记情况:
2、基坑周边环境沉降观察记录情况:
3、基坑积水抽排情况。
8
模板工程
1、模板支撑体系搭设是否规范;
2、模板移动机具(卷扬机钢丝绳)是否安全可靠;
3、复工检查验收手续落实情况
检查人签字
三、相关要求
项目部将加强安全检查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到位,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使节后复工的每一个开工作业点符合开工条件。安机部将自查的情况汇总统计,并将节后复工条件核查情况报送项目办安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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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建委、市城管局、区委、区府和区安委会的领导下,以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原则,全面贯彻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长效机制,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全区建筑施工安全。
二、年度目标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教育、认真落实安全生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检查、狠抓安全生产措施落实,不断提升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作业环境进一步改善,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事故伤亡人数控制在区委、区府及市建委的考核指标内,创出一批省、市、区安全文明标化工地。
三、工作措施
1、提高安全生产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一是继续与各建筑业企业签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二是强化局属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全面履行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逐步建立责任与权力相统一的体制和机制。
2、完善监管制度,推进监督方式创新,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一是整合现有安全管理技术力量和人力资源,质量监督与安全监督相互配合。加强监管队伍的自身建设,完善监管队伍的培训、考核机制,提高监管队伍素质。二是继续加强安全生产巡查、稽查工作,在检查实体安全的同时,重点对企业及项目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建立、项目部管理人员配备是否到位履职、台帐资料是否弄虚作假以及台帐资料是否由相关责任人亲自签字等行为进行检查,督促企业及项目部管理人员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三是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形势分析评价制度、预警制度、约谈制度和差别化管理制度,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工程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实行定点、定部位、高频率的监督检查。认真贯彻落实《宁波市建筑工程重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重点加大对人员不到位、隐患严重、安全管理差及列为重点监管的企业和项目的监督检查及处罚力度。
3、狠抓薄弱环节,继续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宣传广泛发动,深化整治攻坚,督促企业和项目部深入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在治理上狠下功夫,切实防范事故发生。同时继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在巩固前几年治理成果的基础上,深化以防范工地大型起重机械倒塌、深基坑、模板坍塌和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的安全专项整治。一是在大型起重机械专项整治方面。根据《宁波市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实施细则(试行)》办法的要求,建立起重机械设备、装拆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等信息数据库,实施起重机械产权登记和使用登记注册工作,完善起重机械设备检测检验制度,强化对起重机械设备、装拆队伍及装拆、检测、验收等环节的监管。二是在深基坑、高大模板工程专项整治方面。严格贯彻执行关于建设工程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审及专家论证审查制度,加强对专项施工方案在现场实施的监督检查。三是在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方面。督促企业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施工现场危险部位的防护到位。并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加强对安全防护用品质量检查,杜绝劣质安全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
4、开展施工现场安全文明达标活动。以全国环保城市复查为契机,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整体水平。严格标准、深化管理,实施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认真执行《*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基本要求》,以抓好场容场貌、整治工地环境为重点,以治理脏、乱、差为突破口,加大施工现场综合治理和建筑工地标准化管理的力度。规范全区施工现场食堂、民工宿舍、办公室、沐浴间、厕所的建设、使用和管理,为职工营造一个良好的施工、生活环境,保障职工的身心健康,开展防治扬尘专项整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控制扬尘污染环境,加强对现场车辆冲洗设施建设和使用状况的监管,严禁出场车辆污染城市道路。
5、加强监管,切实落实监理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有关要求,全面落实监理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将安全监督管理列入项目部监理工作实施方案中。一是将监理目标管理的“三控制”扩展为“四控制”(即控制造价、控制进度、控制质量和控制安全),监理企业必须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进行全过程、全方位、一体化管理,落实动态控制。二是进一步加强对监理企业分管生产负责人、项目总监和监理工程师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培训,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促使相关监理人员提高安全监理的履职能力。三是加强对监理企业安全行为的日常监督检查,开展监理工作质量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项目监理人员到位履职及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对监理人员不到位及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监理企业及相关监理人员予以暂停承接业务、清退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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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主要回顾:
(一)、通过安全例会、集中学习、文件发放等多种形式对上级领导指示及相关文件进行宣传、贯彻及落实。理论联系实际,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主要指导方针,大力推进安全质量各项工作,落实安全质量责任制,加强安全质量监督管理,严把质量关,在确保安全质量的基础上有序推进工程建设,切实牢固的树立起安全第一的思想,把责任落实到了自己工作的每个细节,落实到了现场的每一步施工中,完成了领导交代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建立了以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保证体系,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同时充分发挥群众安全监督员的作用,形成安全管理网络,制定了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作业制度和防护措施,并狠抓落实。
(三)、安全、质量工作对我来说,始终是第一位的。加强日常检查力度,认真实施标准化作业,杜绝违章指挥与违章作业,做到文明施工,并要求所有管理人员齐抓共管,并加强与各工地负责人沟通,及时了解施工进度,明确安全防护重点,及时盯岗到位,不断完善内资资料,按时完成和上报资料,切实履行了自己的岗位职责。
(四)、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条例》,,并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将“防高空坠落、防大型设备、防触电防火、施工等作为本工程的安全防范重点,制定了专项应急预案,并认真组织管理人员和作业队伍进行消防、高空、防洪等应急演练。
(五)、加大安全教育力度,在职员工取得项目部安全培训合格、确保岗前培训率100%。针对施工队伍多,作业人员分散得情况分别予以安全知识教育,切实做好岗前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要求持证上岗,杜绝了无证操作行为。同时做好安全知识教育记录,根据当日作业内容、作业工序、工作特点、工作环境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提出质量管理、安全生产注意事项。
二、存在问题:
安全质量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不到位,临边防护不能做到全封闭,脚手架搭设不符合标准,桥涵施工现场未设置防护警示标志,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不戴安全帽的现象时有发生。施工安全用电管理不规范:施工现场配电箱存在箱门损坏,不及时关闭落锁,电线乱拉乱扯尚未彻底杜绝。安全技术交底不彻底:架子队对安全技术交底不重视,导致作业人员不清楚当日作业安全重点。工程质量通病整治不理想,如路基填筑虚铺过厚,惨灰量不足,过渡段填筑不规范,桥涵实体存在蜂窝麻面等。
(二)、与各部门之间沟通交流不够,缺乏主动性,往往强调种种理由。
三、整改措施:
(一)、我深刻反思,提高思想认识,举一反三,切实改变工作作风,增强责任心,对于出现的问题要敢于面对和重视,严格按照施工工序操作。明确考核追究制度,将责任落实到人,要精确到哪个工序具体由哪个人负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强化施工现场管理和过程控制,严把安全质量关。加强对施工劳务人员的安全质量培训力度,不断增强员工的安全质量意识,提高每一个施工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严格按照整改、达标、提高的原则,逐项研究方案,开展质量通病整治工作。针对出现问题和隐患,逐项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地点、任务、标准、措施、时间、责任人和包保干部。对整治工作未按期达标完成或屡整屡犯的问题,将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追究考核。
(二)、积极主动与各部门之间沟通交流,特别是连续梁施工,主动和技术、物资、办公室沟通交流,确保安全质量。
下一步工作
(一)、完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建设。重点检查现行安全规章制度的有效性、完整性以及落实情况,抓好规章制度的健全、修订和废止,做到管理制度标准化。
(二)、抓好安全分析预控。严格按照安全风险等级管理的要求,分内容、地点、时间、盯控要求、现场负责人、包保干部等,每月列出安全责任展开表,形成风险预防、过程监控、责任包保的机制。
(三)、深入整治质量问题。按照整改、达标、提高的原则,逐项研究方案,高标准开展质量通病整治工作。逐项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地点、任务、标准、措施、时间、责任人和包保干部。对整治工作未按期达标完成或屡整屡犯的问题,将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追究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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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在建工程都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齐全,责任明确,与各作业班组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符合要求。
(二)隐患排查制度:有制度,但落实仍有不到位的问题存在。
(三)应急救援制度:有制度,编制了应急救援预案,但未进行演练。
二、培训教育
各项目对能作业人员进行三级教育和专项安全技术交底教育,但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较差,特种工作,项目管理人员人证分离的现象比较严重,特别是乡下工程较普遍。
三、依法施工
所报监备案的建设工程,99%的都申领了施工许可证,有齐全的案件备案、质监注册登记手续。
专项治理安全检查工作
(一)深基坑在xx县行政辖区内施工的在建工程深基坑有人民医院便民公寓,红河州精神病医院综合楼、两个工程都遵循了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并对基坑进行了安全防护。
(二)高支模工程
高支模工程除xx锰矿200kt/a锰系合金技改工程外,建筑施工项目无高支模,该工程已主体完工进入试生产。
(三)脚手架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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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集中力量,加强我县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确保我县建筑工程的环境卫生和环境保护得到有效控制,为我县建设北新城营造整洁、优美、文明、舒适的市容环境。
三、组织领导
成立县建设规划局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
四、工作内容及职责
(一)实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和环境保护行动计划
牵头整治建筑工地环境卫生容貌、施工扬尘污染及工地车辆未经冲洗出场、车轮带泥上路污染城市道路的行为、建筑施工噪音污染扰民行为。配合市容、交警部门整治运输建材和建筑渣土车辆沿街撒漏、污染路面现象。按要求派出领导和人员力量协助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此项工作由县质监站具体负监督执法,加强督查管理。具体整治内容:
1.建筑渣土外运;
2.建筑工地控尘;
3.建筑工地控噪音;
4.建筑工地环境卫生。
(二)建设立长效机制
实施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建立提升行动计划,按照科学规范、系统完整、长效实用、开拓创新、属地管理原则,科学建立和完善施工工地管理长效机制。
五、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集中整治阶段(2013年4月10日—5月31日)。在5月31日前对本县在建项目开展环境综合集中整治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把深入开展建筑工程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各项要求及时、全面地传达到全县每个建筑施工、监理企业,督促其制定具体措施,并落实到每个在建项目、施工班组和一线施工作业人员,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全面开展在建项目环境综合整治的自查自改。
全县建筑施工企业也必须在5月31日前对所承建的建筑工程开展环境综合集中整治工作,结合本企业特点,制定实施方案,下发到各分公司、各在建工程项目部,并报送至县建设规划局质监站。
(二)全面铺开、整体推进阶段(2013年6月1日至9月31日)。组织对全县建设、施工、监理企业深入开展建筑工程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问题的,要责令认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予以严肃处理。在检查基础上,我局将组织重点督查。
(三)巩固提升、常态管理阶段(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1月31日)。针对薄弱环节,抓住突出问题,研究并实施解决办法,把建筑工程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全面引向深入,基本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四)加快建设、完善功能阶段(2014年2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巩固提升环境综合整治成效。同时,查找不足,提出改进措施,促使建筑施工的监管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六、工作措施及工作要求
1、各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认真贯彻《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市2011年城乡清洁工程渣土清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切实履职。建设单位是建筑工地环境综合整治第一责任人,是土方开挖、土方运输的第一监管责任人,对围场内安全文明施工、环境卫生、渣土管理、扬尘管理、噪音管理负全面监管责任。施工单位负具体管理责任,监理单位负监督管理责任。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建立环境综合整治内部检查制度。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单位每月对所属项目进行一次月检查,施工项目部及监理项目部每周进行一次联合周检查,检查必须形成检查记录,整改事项须有整改核验记录,以上记录,应完整备查。
2、建立县建筑工地环境综合整治责任承诺制度,从2013年4月15日起,所有的建设项目在申办施工许可证时,建设、施工、建监理单位必须按要求签订建筑工地环境综合整治责任承诺,县质监站以此为执法依据之一,加强环境综合整治监督管理。
3、建立局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工作例会制度,原则上每月召开局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对建筑工地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总结研究布置。
4、以县质监站为主,将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到县质监站日常质量安全监督执法监管内容,实行一岗双责,认真落实到位。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县质监站每周班子会的议事范畴。开展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查,对+0.00以下施工项目,建立覆盖建设、施工、监理各级管理人员的信息联动网络,并加强督查。各监督执法小组对日常监督要认真做好监督记录,每周需将本小组监督情况汇总上报县质监站主要领导,县质监站每周将全县建筑工地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情况汇总上报常务副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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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文明施工”主题活动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全区建筑行业“文明施工”主题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区住建局局长同志担任,成员为局办公室、建管处、质监站、监察大队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三、活动内容
(一)继续深化职工文明素质提升行动。大力推进民工学校建设,完善实名制管理制度,持续有效推进建筑从业人员实名制考勤工作,进一步完善和统一全区建筑企业民工学校组织机构、培训内容和考核标准,着力提升建筑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水平。要丰富职工业余生活,不定期地开展文体活动。要积极开展“文明班组、文明职工”评选活动,培养和塑造职工讲文明、重礼仪、守规范、明操守的意识,进一步提高务工人员的公民意识、责任意识,努力营造支持和参与文明城市创建的良好氛围。
(二)继续深化施工工地环境整治行动。按照《市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及区住建局《关于印发〈区建筑工地扬尘控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继续大力开展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整治工作,对重点区域、重点项目严格落实现场围档设置、出场车辆冲洗等8个100%扬尘控制指标;全面执行《市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优胜杯”评选标准》,进一步规范工地围档、封闭管理、内部环境道路、材料堆放、噪声及渣土处置、生产垃圾处理;进一步加强工地周边、沿线环境美化工作,认真做好工地围档公益广告宣传工作,刊载内容比例不少于30%;要建立健全长效保洁机制,积极配合保洁单位做好工地周边20米范围内的保持工作。
(三)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建设提升行动。一是完善文明标化工地管理办法,改进文明标化工地的评审程序,将日常监督检查情况都纳入最终考评结果,完成由节点考核向全过程考核的转变,施工企业应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贯穿整个施工阶段。二是加大《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信用评价手册》应用力度,积极开展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信用评价,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主体责任。三是积极推进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在线监控系统建设,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建设,不断提高企业及项目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科技水平,进一步强化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动态监控,不断提高监管效能。四是全面开展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标活动,建设各方主体要积极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规模以上建筑工程全数创优夺杯活动,施工企业在规模以上建筑工程建设中“市标化工地”创出率不低于50%。
(四)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树标杆、学标杆”示范行动。我局将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定于6月下旬开展“树标杆、学标杆”现场观摩,组织全区企业及部分外地企业开展学习、参观、观摩活动,着力营造安全生产月的浓厚氛围,进一步提高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安全监理人员的业务素质。
(五)继续深化文明施工“优胜杯”争创行动。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施工人员要积极参加开展文明施工“优胜杯”争创活动,把文明施工争创活动与立功竞赛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形成你追我赶的争先创优局面。将“优胜杯”评选结果可以纳入文明标化工地、优胜企业评选的业绩材料。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30日前)
制定活动方案,布置落实。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通过短信、宣传活动等形式,号召广大建筑从业人员积极参与文明施工主题活动。
(二)实施阶段(7月到9月)
1、各企业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2、继续扎实推进施工现场信用评价工作,做好现场信用信息归集和输入,各方建设责任主体进一步落实文明施工主体责任。
3、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各施工企业组织企业内部“树标杆、学标杆”示范活动,并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救援演练。
4、开展建筑施工扬尘综合整治,严格落实大气重污染应急响应各项应急处置,有效减少建筑施工扬尘污染。
5、督促指导在建建筑工程运用工地封闭围档刊载“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
6、积极开展文明标化工作评审及“优胜杯”创建活动。
(三)集中整治阶段(7月到9月)
全区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和项目部根据《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市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优胜杯”评选标准》、《省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体系》(浙文明办〔2014〕8号)等相关文件和标准开展自查自纠。我局将在企业自查基础上组织抽查,重点检查挖土阶段项目在扬尘控制、围档美化及其他文明施工情况。
(四)总结提升阶段(9月到12月)
1、对申报文明施工“优胜杯”的候选单位进行检查考核。
2、对文明标化工地进行评审。
3、总结活动经验,提出新的目标与要求,把文明施工全面引向深入。
五、活动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本次活动的重要性,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该项工作,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订实施方案,细化工作目标,层层分解责任,全面落实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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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内容主要有:控制性土地平整工程(旱地、水田平整、修筑田坎等);灌溉排水工程(灌溉渠道、排水沟道、渠系建筑物、泵站、及电力线路等);田间道路工程(田间道、生产路);农田防护林建设等。
通过项目的实施,将不规范的农田、道路、沟渠和分散其中的零星可垦地进行整理,使项目区成为田成方、路成框、渠成网、林成行的现代化生态高效农业园区,使土地更加适应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更加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使项目区的荒草地、废弃坑塘等得到全面利用,增加有效耕地面积,进一步改善区域内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抵御旱涝灾害能力、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经济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领导,成立以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县财政局局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及工作职责附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乡镇农村土地整治工程项目部(办公室人员名单及办公室、乡镇项目部工作职责附后)。为明确责任,便于分工管理,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财务管理和工程设计、工程审核三个工作小组。乡镇项目部也要根据职责分工的需要设立相应的机构。
三、资金管理及支付程序
(一)资金管理
我县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建设资金主要包括:国家及省市下拨和本级配套的项目资金、筹集用于增减挂、土地开发项目的社会资金以及项目区内可以配套对接的其它涉农项目资金。项目资金的支出范围必须是组织、管理、实施该项目工程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和不可预见费。实际支付各项费用时要严格按照项目预算,专项专用,不得截留,不得相互挪用和挤占。
县财政局在银行开设“农村土地整治资金”财政专户,专门结算和拨付项目资金。对上级下拨和本级配套的项目资金以及筹集的社会资金实行二级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专户、专账、专用”的要求开设项目资金专户,单独设账,按项目核算。
财政专户拨付项目资金,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拨款申请,并报县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后拨入开设的项目资金专户。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每笔申请支付的款项按照项目预算和相关合同的约定审核签字后,报县领导小组组长审批拨付。
项目区内纳入土地整治项目配套的其它涉农项目投资,可采取列表说明涉农部门、项目名称、各级财政安排的支出预算以及实际投资等内容和提供立项、施工、验收等相关资料的方式,将其支出预算或实际投资计入土地整治项目总投资。
(二)工程款及各类费用的支付
1、工程款按实施进度分期拨付。工程进度款的拨付实行二级复核三级签字负责制。施工单位申请拨付工程进度款后,首先由乡镇项目部,根据施工单位提供的监理单位签证和完成工程量的清单(涉及设计变更的还应提供设计变更说明)实地进行认定,并对工程质量进行初步验收,认定、初验通过的由项目部主任签字,然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并由复核负责人签字,最后经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审批后拨付。
2、财务在实际支付工程款时,施工单位应提供农民工工资清单,且出具承诺书,保证领取工程款后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实行银行。同时,应预留30%的资金作为工程尾款,其中20%在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后拨付,10%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后根据工程质量和合同约定拨付。
3、设备费的拨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设备采购合同和经审核认定的采购清单,报请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4、前期工作费和工程监理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相关合同的要求审定后,经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后拨付。
5、业主管理费、竣工验收费、拆迁补偿费、权属调查及纠纷调处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向财政一次核拨到项目资金专户,根据实际支出,经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后报销入账。
6、不可预见费由领导小组根据项目的实施情况和实际需要,统筹安排后,经领导小组组长审批支付。
四、实施步骤及工作安排
整个项目实施过程分为四个阶段,即前期准备阶段、项目施工阶段、工程扫尾及项目验收阶段、后续管理阶段。各阶段的工作和时间要求具体安排如下:
(一)前期准备阶段(实施年度的年初至实施年度的10月30日前)
1、对项目区进行筛选确定,经领导小组讨论同意后,按有关程序和要求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勘测、规划、设计单位,进行实地测量、规划设计以及预算编制工作。在5月底以前提交规划设计和投资预算成果,经领导小组初审后,呈报市省主管部门进行评审。
2、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成立工程项目部,村、组成立相应的协调机构。在6月底以前主要做好四项工作:一是宣传发动工作;二是配合勘测、规划设计单位进行测量和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三是对项目区内的土地类型、数量、质量和土地权属进行登记,制定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同时对于不规则的村界、飞地,可按自愿、同质、等量的原则进行土地权属调整,村界权属经双方确认后签订协议书,并重新登记土地所有权;四是做好项目区内其它涉农项目的梳理和衔接配套工作。
3、7月至9月由乡镇项目部根据项目区的实际情况划分标段,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工程项目招投标和选择监理单位的招投标,确定中标单位,签订施工、监理合同。
4、10月上旬乡镇项目部对抽调的人员进行相应的业务培训。并制定相应的岗位责任目标和考核奖罚制度。
5、10月中旬乡镇项目部会同中标单位完成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项目施工阶段(实施年度10月30日至翌年3月30日前)
乡镇项目部,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具体组织项目实施,并与监理单位一道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设计,确需变更的按程序申请报批。要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确保工程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三)工程扫尾及验收阶段(翌年3月30日至6月30日前)
对未完成的工程进行扫尾,对未达标的工程进行返工。待整个项目竣工后,领导小组办公室汇同乡镇项目部组织竣工自验,通过自验后由办公室逐级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进行工程结算,编制决算报表,申请审计部门对项目财务决算和工程质量进行审计。乡镇项目部及监理、施工单位做好项目竣工验收资料的收集、整理、补充工作,建立项目档案,充分做好迎接上级初验和终验的准备工作。
(四)后续管理阶段(自验至终验通过后五个工作日)
1、项目工程通过自验后,由建设单位、乡镇项目部抽调人员成立巡查小组,对工程项目定期进行巡查,如有损坏由责任人或责任单位负责修复,自然损坏由建设单位负责。
2、项目通过上级主管部门最终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移交协议,当地人民政府要按照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制定管护方案落实维修责任,以充分发挥项目工程的长期效益。
五、工程要求
1、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由项目区所在地乡镇政府成立乡镇项目部(今年实施区域——汪家项目部组成人员名单附后),作为项目的法人单位,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对整个实施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和管理。要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建设,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规模、标准和建设内容,如有确需变更设计、调整预算的,必须按程序进行申报,得到批准后,再按变更后的设计方案组织实施。
2、实行工程招投标制。项目工程和监理单位的选择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招投标法定程序进行招投标。并由县监察局、县招标办全程参与。
3、实行工程监理制。为确保工程质量和项目资金的安全运行,要由中标的监理单位对项目实施全程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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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现状
1.1对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认识不够
当前,在建筑业时常存在着这样一种普遍现象:重质量、轻安全、最低价中标和包死价工程,从而使得安全管理的资金投入不足或完全没有安全管理的施工经费,用于安全生产的经费被忽略。因此就导致施工现场的混乱,增加了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解决办法一是施工企业必须严格按规定设置安全保障经费。二是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安监机构要严格对安全管理经费的拨付和管理。
1.2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
建设一线人员90%以上的农民工,放下锄头拿砖刀,这些农民工文化素质偏低,自我保护意识差,法律意识薄弱,违章作业严重,形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该培训的人员没有得到培训,特别是新入场工人大多没有受到过安全教育,班前活动没有进行;二是“三类人”、特种作业人员、岗位技能工种、企业三级教育流于形式,培训效果不明显。对策就是严格教育培训,培训要适时、适地、内容合理、方式多样、形成制度、做到严肃、严格、严密、严谨、讲求实效。二是对于新录用的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
1.3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这些企业普遍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了本企业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但不能落实到每一个施工现场或生产一线。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得不到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大力支持而使管理薄弱化,对文明工地标准敷衍、应付,特别是对转包和靠挂工程、建设单位的指定分包商,存在着只收管理费而疏于管理的现象。
1.4对重大危险源认识不足
重大危险源是指容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且事故损失巨大的关键部位或薄弱环节。据统计,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深基坑坍塌、触电、机械伤害所造成的伤亡事故占总数的80%以上。一些企业对重大危险源认识不足,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管,更没有对多发性事故开展专项治理,致使由此造成的事故有增无减。
1.5安全管理资料和现场管理脱节
一些工地未建立安全管理资料,或建立的安全管理资料不全面针对性不强,工地未按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特别是一些危险性较大的项目如深基坑、高大模板、起重吊装等也无安全专项方案,有的先施工后补施工方案,且无总监审批,一些安全资料和现场不符,这些资料只是应付检查,无实际意义。这就要求企业重视安全资料的编制、审批和执行,做到资料和现场相配套,方案指导施工。
1.6应急救援工作重视不够
这就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各部门强化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的责任感,除了在事故发生后,尽最大努力控制和减少事故损失,还包括事故的预测、预防和报警;二是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尽快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构和区域性应急救援基地;三是抓紧编制和落实应急救援预案,落实责任、制定措施、物资储备。通过演练、实践及时发现漏洞,进行健全和完善。
1.7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有待加强
一些监理单位对安全责任重视不够,监理人员对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不清楚,安全管理力度不够,即使发现问题也不能彻底整改。对重大危险源不能做到旁站监理,例会教育不提安全。安全管理只停留在方案审批,发一些简单的通知,至于整不整改另当别论。
2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对策
为进一步完善监理监控、企业自控的施工现场安全监管保证体系,应当明确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安全责任,建立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和隐患排查的长效机制,防止较大等级以上事故的发生。
2.1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的组织建设
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部应分别建立专门机构,明确专门人员,负责本企业及本项目部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应由施工企业直接委派。施工企业要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制度,年度内要制定隐患排查治理的计划,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帐,以及消案制度。所建立的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机构和应上报建筑工程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并在施工现场张榜公布。
2.2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制度,加强安全隐患整治力度
2.2.1项目负责人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必须保证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落实到位,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到位,保证各类施工设备和施工安全防护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保证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到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承担直接责任。负责组织施工现场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负责组织对安全生产隐患的整改工作。
2.2.2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必须每日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状况进行巡查,并作巡查记录,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向相关施工班组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同时报工程项目部和监理部。并对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及时将整改情况上报。负责每日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登记,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将施工现场当日的施工操作人员的安全情况、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情况及施工设备机具的安全状态报监理部备案。
2.2.3监理项目部在开工前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并有审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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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整治范围
全省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市政公用行业,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三、整治重点内容
企业层面:
(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钢管扣件租赁,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使用等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城镇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责任制情况。
(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情况。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开展专项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现场实施情况;监理单位开展专项方案审核、施工现场监理和工程验收情况;建设单位在安全报监时提供清单情况。
(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供水、排水、供热、供气工程中的基坑(槽)、隧道、地下暗挖、顶管作业等事故易发环节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落实情况;对工程周边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防护情况;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情况;全过程风险防控情况。
(四)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安全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以及企业是否具有相应资质和安全许可证情况,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人员、司机、信号司索工持证上岗情况。
(五)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情况。深基坑(槽)开挖的防护情况,包括周边防护栏杆、工人专用梯道、同一垂直作业面上下层之间的隔离防护等;深基坑(槽)和边坡作业的合规性情况,包括支护、降(排)水、放坡、安全监测等。
(六)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情况。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模架搭设、搭设后检查验收,使用与检查、混凝土浇筑、现场安全监测、模架拆除以及监督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
(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周边防护情况,包括对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施工单位采取现状探勘、专项迁移方案、专项防护措施及对工程支护结构、围岩以及工程周边环境的施工监督情况;轨道交通工程防积水排水设施设置及落实到位情况;针对轨道交通工程多工序交叉施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临时用电、消防安全施工控制措施;各类孔口安全防护情况;通风与防尘作用安全防护情况;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情况;交叉部位安全防护情况;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八)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建筑施工现场项目部针对消防安全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完善各项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建筑施工企业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筑施工企业的相关各项制度措施是否真正落实到在建工程项目上,确保建筑施工消防安全。
(九)建筑施工电气火灾管理情况。房屋市政工程电气设计、电气施工的质量管理情况,落实建设单位电气质量管理责任情况。明确依法追究因电气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火灾事故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
(十)建筑施工高处作业“防高坠”管理情况。高处作业中的临边、洞口、攀登、悬空、操作平台、交叉作业及安全网搭设等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前,应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高处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高处作业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并应经专人检查。
(十一)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司索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十二)企业安全生产情况。明确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落实五到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构建安全生产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和责任等“六项机制”,强化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责任体系,全面提升安全生产风险防控能力。
政府层面: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安全生产监管体系、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措施情况;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机构和市政公用事业管理机构设置和监管队伍建设情况。
(二)严格监管执法情况。重点检查严格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安全生产事故、对责任企业及个人实施处罚等情况。
(三)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巡查及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针对施工现场危大工程监管重点和高温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组织开展安全督查情况;严格安全准入、强化源头管控情况;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四)深入开展督查整治情况。重点检查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和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及开展情况;对本地区重点建筑施工企业、重点工程和重点环节抽查巡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督促整改及跟踪落实情况。
四、时间安排
从2017年7月至10月,集中近4个月时间,分四个阶段开展。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7年7月底。各市(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查找问题,提出对策措施,研究制定 “百日除患铸安”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做好相应的部署、落实工作。
各市(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于8月5日前将工作方案,8月11日前将动员部署情况报送厅质安处。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7月底至8月。各市(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督促本辖区内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要求,严格按照有关法规文件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对施工现场开展自查自纠。8月10日前,所有在建项目施工、监理单位项目部开展自查自纠要形成书面检查记录,检查的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在企业内部公布。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清单报送当地行业管理部门。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8月至9月。各市(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并跟踪落实情况,确保整改到位。省厅将适时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查。
各市(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开展专项行动情况和执法处罚、集中整治等阶段性情况,于8月25底前报厅质安处。同时,专项整治隐患治理汇总表(附件)要严格按8、9月25日和10月15日前报送。
(四)总结分析阶段:2017年9月至10月。各市(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地区“百日除患铸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评估“百日除患铸安”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及时分析专项行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形成 “百日除患铸安”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
各市(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分析专项行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专项行动整改报告和专项行动总结报告分别于9月25日和10月15日前报厅质安处。(联系电话:xx,电子邮箱:xx)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市(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提高对 “百日除患铸安”专项整治工作的认识。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好工作部署,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强化各方主体责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