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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以廖卷清副市长任组长的*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消防*市支队。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组,设立办公室,建立工作联系制度,组织、协调综合整治工作。重点整治地区要抽调人员成立综合整治机构,在综合整治工作组的领导下,谋划、指导、督促整治工作的开展。
三、工作目标
充分运用网格化管理模式,彻底清查和整治“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使现有“三合一”场所得到有效整治,基本实现员工集体宿舍与车间或仓库分离;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杜绝产生新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进一步改善消防安全设施,增强企业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消防安全水平,切实改善全市消防安全环境,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市在*年12月底前基本消除存量“三合一”场所。
四、工作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在现有厂房、仓库中设有员工宿舍或在有人居住的民用建筑中从事生产储存活动,并存在火灾隐患的场所。
(二)整治重点区域:*县钱清镇、杨汛桥镇、轻纺城市场,诸暨市草塔镇、大唐镇、直埠镇、枫桥镇、暨阳街道,上虞市汤浦镇,嵊州市经济开发区,新昌县城关镇,越城区皋埠镇、东湖镇,镜湖新区东浦镇等块状经济比较发达的区域。各地要结合实际确定一批整治重点区域。
(三)整治重点行业:服装、制鞋、袜业、箱包、轻纺、化纤、印刷、绢丝领带、小化工、工艺品、竹木加工业及火灾隐患突出的其他行业。
五、工作措施
(一)依法开展整治。要坚持“总体铲除、疏堵并举”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教育等手段,大力整治“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将员工宿舍从生产储存场所中搬迁出来,实现生产与生活完全分离。对一时难以完全分离的,要严格按照国家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和《*市“三合一”建筑及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应用标准》的规定,进行就地改造,落实多种措施,消除火灾隐患。如开通第二出口,疏通逃生通道,增设室外通廊,实行垂直或水平实体墙防火分隔,规范安装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配备必要的灭火器具,安装简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局部自动喷水应用系统,加强火源管理,对企业员工实行全员消防安全培训等。对区域性、集中成片的“三合一”场所,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治理,引导企业生产活动向工业园区或标准厂房集中,并建设独立的员工公寓或利用现在建筑改造成员工宿舍,统一安排企业员工住宿。进一步强化“三合一”场所产权人和使用人的主体责任,对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不能解决“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问题的,不得用于从事生产、储存活动。要通过开展巡查、区域联防等措施,严密监控,坚决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综合执法。公安、安监、建设、规划、国土、工商、房产管理、城管等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多管齐下,做好“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各级公安机关要定期研判“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分布状况及火灾形势,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治意见,并组织实施;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三合一”场所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消防隐患,健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管理制度,完善消防安全设施。安监部门要发挥综合监管作用,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要加大依法查处力度,对不依法履行预防和消除火灾隐患职责的单位及其负责人和其他工作人员,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发生火灾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以及拒不整改火灾隐患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责任人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三合一”场所,有关部门要依法吊销其相关证照;对擅自改变建筑使用性质形成“三合一”问题的,规划、建设、国土、城管等部门要依法予以查处;对违法违章搭建的“三合一”建筑,要依法予以拆除。
(三)强化源头控制。公安、发展改革、安监、建设、规划、国土、工商、房产管理、城管、消防等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监督检查,防止产生新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在办理相关行政审批中,要严格把关,并建立信息交流制度,相互通报有关情况。在工业园区、开发区建设中,相关生活配套设施要与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并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监督;要督促一定规模的企业配套建设员工宿舍;对涉及易产生“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相关事项的审批,要加强建筑性质和使用功能布局的监管。要进一步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加快“三合一”场所相对集中区域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建设步伐,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四)强化动态监管。“三合一”场所集中区域的动态监管要实施网格化管理,将行政区域划分为若干个管理网格,明确网格责任和组成人员,制定网格检查工作职责和网格考核标准,开展每月一次综合性检查,形成检查记录,报告检查情况,开展消防安全宣传。
六、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11月上旬)。建立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机构。制定具体的、切实可行的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政府、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的工作职责、工作分工、工作进程和工作要求,实施网格化管理模式。召开综合整治工作动员大会,自上而下统一思想。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营造综合整治的良好氛围。在当地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综合整治的时间、范围、标准、要求和举报电话。
(二)全面排查阶段(*年11月至12月)。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进行一次拉网式的大检查。检查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的主力军作用;检查要填写记录并由检查人员签字。及时汇总排查情况,对排查出的“三合一”场所要登记造册,建立档案。排查结束后,综合整治工作组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进行一次全面分析,确定整改意见、措施和工作重点。根据排查情况对综合整治方案进行调整,对新排查出的“三合一”场所落实监管措施和监管责任人。
(三)集中整改阶段(*年1月至11月)。综合整治工作组建立检查指导工作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检查指导。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钉子户,没有整改条件的场所及其他违法违章场所,要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联合执法,该停的停、该拆的拆,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及时通报整治工作进程,交流工作经验,扎实推进整治工作。组织所有整治对象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并通过他们对员工实施教育,着力提高业主和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四)验收巩固阶段(*年12月)。制定验收细则,明确验收步骤、内容及要求。组织人员逐家进行验收。认真开展综合整治工作总结,完善相关工作制度。重点乡镇(街道)明确或成立监管部门(机构),落实监管措施,切实加强对“三合一”场所的控制和管理。
七、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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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整治重点
1、全面摸清全市渣土运输车辆基本情况及安全管理状况;
2、严查建设、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渣土、泥浆、沙石等运输业务发包或转包给不具备资质的运输企业、个人;
3、严查驾驶人员未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从事渣土运输行为;
4、严查无资质企业或个人参与建筑垃圾及地材运输行为;
5、严查未按指定线路、未按指定地点、未按规定使用GPS、未密闭运输建筑垃圾行为;
6、建立健全渣土运输车辆日常维护保养及出车检查检验制度。
三、整治方法
渣土运输车辆安全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排查摸底阶段(6月10日至6月20日)
渣土管理处负责全面排查摸底五城区渣土车辆数量、安全技术状况、经营模式、车辆及驾驶人员证照、遵章守纪以及异地渣土车在当地营运等状况;排查摸清在建施工工地净车出场设施建设使用状况;组织渣土运输公司进行车辆半年审验。
城管综合执法支队协助渣土管理处核对已注册渣土运输公司车辆GPS在线及规范使用状况。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21日至8月30日)
1、施工工地检查。针对排查摸底存在的问题,通报相关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渣土运输企业,专人负责督促限期整改,未及时整改的应采取相应措施或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并跟踪抓好落实。日常检查工作由渣土管理处会同市建委文明安全施工监督站组织实施。
2、组织联合执法。市城管综合执法支队会同市交巡警支队,每月10、20、30日组织集中行动,并视情增加检查执法频次;其它日常性检查执法工作由市城管综合执法支队按照职责组织实施。
3、属地配合监管。各区市容局根据市委市政府“简政放权”的要求,结合各区实际,组织联合执法,强化对属地渣土运输处置的监管。
(三)“回头看”阶段(8月31日至9月20日)
各部门(单位)分析、总结前阶段专项整治情况,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和存在的主要问题,针对问题研究规范管理,制订相应的长效管理措施并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抓好落实。
四、整治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当前渣土运输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艰巨性,根据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专项整治细化方案,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确保渣土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健全整治工作制度。专项整治期间,各相关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协调、督查、检查工作。市市容局渣土运输道路交通安全“三年行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每月召开一次渣土车安全形势分析会和整治进展情况分析会,分析研究渣土车管理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有序推进渣土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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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深入开展起得吊装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去年事故隐患排查治年活动的成果;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现场作业安全管理措施;加强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确保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杜绝无证制造、安装、改造、维修重机械,杜绝非法、违规使用起重机械,有效遏制起重吊装事故的发生,努力实现全镇起重吊装作业“零”死亡事故。
三、工作分工
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原则,各管理区、各村(居)和有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贯彻配合,组织实施起重吊装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起重吊装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指导和督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并应根据起重机械数据库的各类情况及时通报起重机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问题。
四、工作范围和重点
本次活动的工作范围为起重机械、起重吊装安全管理及起重设备安全状况。工作重点为:
(一)重点设备。无证制造、安装的在用起重机械设备(门式、桥式、门座式、塔式起重机、固定式简易升降机、码头吊、汽车吊、沙吊等);超期未检和检验不合格的起重机械;存在事故隐患经责令整改而未改正的起重机械;主要安全附件失效、失灵的起重机械;安全监察、检验检测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或重大问题而被通报的起重机械。
(二)重点企业。近年发生过起重吊装作业事故以及管理混乱的企业;检验检测机构在近两年内报告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薄弱的使用单位。
(三)重点区域。集中存在大量事故隐患的区域(如冶金铸造行业吊装熔融金属的起重机械、船舶修造行业、各类企业擅自制造使用的固定式简易升降机和桥、门式起重机械,以及沿海、河边的码头吊(沙吊)。
五、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
(一)安全管理制度方面
1、企业是否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聘用专(兼)职管理人员;
2、企业安全责任制和起重机械、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和执行;
3、企业教育培训、操作规程等制度是否建立和执行;
4、企业设备技术档案、作业人员档案是否建立和正常管理;
5、起重机械的动作是否按要求有真实的运行记录,且在规定范围内运行。
6、起重机械的维护是否有正常的维护保养,且有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对维护保养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得到及时、合理的处置;
7、租赁使用的起重机械是否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规、规范的要求,并纳入本单位的特种设备管理。
8、企业是否制订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及定期演练。
9、企业是否有加大对起重设备的安全投入,起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无改造、维修价值的,是否及时予以报废淘汰并更新。
(二)现场安全管理方面
1、在进行起重吊装作业时,是否落实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采取安全防范揭幕施,确定专人进行现场统一指挥落实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2、起重吊装作业现场是否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悬挂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对大件吊装作业是否编制起重作业方案,明确吊装作业程序和安全注意事项,明确吊装现场负责人、指挥、司机以及有关作业人员的职责,对吊装作业中可预见的潜在危害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4、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是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一规章制度,杜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以及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
5、企业是否经常性开展起重吊装作业的隐患排查和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三)安全状况方面
1、使用的起重机械是否经制造和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并检验合格;并在检验有效期内使用。
2、起重机械的使用是否按行政许可要求进行使用注册登记。
3、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是否有按规定持相应项目的有效证件进行作业;
4、起重机械的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按规定进行维护校验,是否能有效工作;
5、简易升降机使用单位是否有资质维护单位进行维护并有记录和专人管理制度。
六、实施步骤
本次起重吊装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从3月份开始至8月底结束,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
1、镇政府成立组织机构,制订方案和计划,明确工作责任。
2、组织企业认真开展学习《安全生产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利用各种媒体等形式,开展广泛宣传发动。同时部署好起重吊装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动员起重设备使用企业开展自查自纠。
3、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提高企业排查治理隐患的自觉性。镇起重吊装作业安全专项整治举报电话。
(二)全面专项整治阶段
1、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各起重机械使用企业提负起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各企业按照整治工作要求,查找问题和不足,制定整改方案要落实整改措施。各企业将整改方案、措施报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备案。对已经发现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按照先整改后使用原则,及时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制订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
2、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起重吊装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起重机械隐患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企业,并实施分级挂牌督办制度,及时公布上报一批辖区内和行业系统内整治不力的单位,落实督办责任,并向社会公开。
(三)督查验收阶段
1、镇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在7月底前组织对本镇辖区内开展起重吊装作业安全专项整治进行督促检查或组织“回头看”,进一步巩固治理成果。8月初,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且办公室将联合有关部门,对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的重点企业、重点设备、重点区域进行督查验收,9月迎接市督查验收。
2、及时总结经验,分析治理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积极探索起重吊装作业安全动态长效监管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全市起重吊装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镇里成立起重吊装作业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分管镇长任组长,成员由工业办、城建办、安监中队、企管站、交警队等有关人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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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整治内容
(一)无证照批发、零售食盐的;
(二)生产有毒有害假盐的;
(三)工业用盐作食盐销售的;
(四)不符合国家食盐标准的盐产品作食盐销售的;
(五)其他非食用盐产品作食盐销售的;
(六)非碘盐冒充碘盐销售的;
(七)散装盐、工业盐在市场摆卖的;
(八)假冒商标、假冒防伪碘盐标志、假冒碘盐包装销售的;
(九)来路不明的果菜腌制加工用盐。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本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本次专项行动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区盐务分局负责组织开展,区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分局及区打假办等单位按各自职责予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四、工作重点和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以联合检查和重点打击的方式,对我区食盐市场进行全面清理。重点解决城乡结合部、乡镇等区域食盐市场上长期存在销售散装盐、工业盐以及假冒劣质食盐状况,促进全区碘盐覆盖率尽快提高和达标,确保市民吃上合格碘盐。整治行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检查食盐生产加工企业(由区质监局、盐务分局负责)。
(二)检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中批发食盐及商场、超市、零售铺食盐销售的情况(由区盐务分局、工商局、*分局负责)。
(三)检查餐饮服务业的酒楼、餐馆、大排档、工厂、学校、机关食堂使用食盐情况(由区盐务分局、卫生局负责)。
(四)检查农村乡镇所在地和城乡结合部区域群众食用食盐情况(由区盐务分局、卫生局负责,所属镇政府派员配合)。
(五)检查食品加工企业用盐情况(由区盐务分局、质监局负责)。
(六)开展联合检查行动,加大力度查处假冒伪劣食盐违法行为,追根溯源,挖出窝点,严厉打击,以净化食盐市场(由区盐务分局、区打假办负责,其它有关职能部门配合)。
五、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2008年10月27日至2008年12月3日,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8年10月27日至2008年11月20日):联合检查整治阶段。由区盐务分局牵头,会同区工商局、质监局、卫生局、*分局等部门,对所属区域进行检查。
第二阶段(2008年11月21日至2008年11月26日):督查阶段。由区盐务分局、区打假办会同工商局、质监局、卫生局、*分局等部门组成督查组,开展督查。
第三阶段(2008年11月27日至2008年12月3日):总结阶段。由区盐务分局认真总结此次整治行动中好的做法和存在问题,并将总结于2008年12月3日前书面上报市盐务局及向区政府作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的工作汇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协调,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力求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区盐务分局、区打假办应于整治行动之前主动与其它各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做好协调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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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校召开冬季防火工作会议,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层层动员,全面部署;要确定专人负责,明确职责量化任务。同时,要深入开展消防宣传、培训、演练活动,增强师生安全意识。
(二)组织实施阶段(20*年12月21日至2010年3月五日)
1、自查整改。
各校、幼儿园根据专项整治要求,开展自查,重点检查是否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是否存在火灾隐患或消防行为,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要认真填写“学校消防安全状况摸底登记表”,并按时上报。自查整改工作必须在12月21日前完成,并形成自查报告,报县教育局基建科。
2、组织实施。
(1)各校、幼儿园要紧密联系学生家庭,建立预防火灾体系,通过发放致学生家长一封信、召开家长会等活动的开展,充分调动学生家长预防火灾的积极性。
(2)各校、幼儿园要加强师生预防火灾的教育,利用校园宣传栏、广播站、黑板报等创设氛围,大力宣传冬季放火;利用校会、班会等对师生进行教育。
(3)各校、幼儿园要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积极开展安全演练工作。
(三)验收总结阶段(2010年3月6日-3月15日)
各校、幼儿园要对校园(幼儿园)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同时,县教育局将配合县政府做好督查验收,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各校、幼儿园要将此次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与2010年3月15前报教育局基建科。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消防安全治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县教育局研究决定,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组:
组长:副组长:成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建科,办公室主任为麻继忠,成员为杨佳怀、奚家兴,具体负责冬季防火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情况收集反馈工作。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校、幼儿园要结合校园及周边环境集中整治工作,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消防安全治理工作;要成立组织,切实抓好具体工作的落实。县教育局将组织人员,对全县各学校、幼儿园的自查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自查整改不落实、落实不到位的学校、幼儿园的负责人将依法依纪处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将责令学校、幼儿园限期整改。
(二)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各学校、幼儿园要确定专人,明确责任,认真仔细排查消防安全隐患,做到“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对查出的隐患,要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加以整改。整改有困难的,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县相关部门支持,坚决消除安全隐患。各校、幼儿园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把消防安全作为师生安全教育、法制教育的重要内容。要因地制宜,组织开展逃生、自救、灭火器使用等消防安全演练,切实提高师生的自我保护能力。
(三)严肃纪律,依法办事。各学校、幼儿园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办事,切实履行职责。对于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措施不落实等问题,除及时整改外,并通报批评;对于工作不力、失职的学校领导和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从严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四、治理重点
(一)是否经过消防审核、验收和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
(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状况。
(三)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的配置、有效使用情况。
(四)校舍、宿舍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畅通;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应急照明灯的安装。
(五)校舍、宿舍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学生集体宿舍房间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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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长:管敏政(*市卫生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金行中(*市卫生局副局长)
成员:叶向阳(*市卫生监督所所长)
王水能(*市疾病预防中心主任)
李小伟(*市卫生局防保科副科长)
*市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下简称“市餐饮消费安全整治办”),办公室设在卫生局防保科,主要负责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和资料的收集上报。
二、整治重点及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省卫生厅和市政府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要求,全面加强食品消费环节的监督工作,切实解决我市食品卫生存在的主要问题,打击食品消费环节违法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促进全社会食品卫生水平的提高。
(一)工作重点
以农村、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小型餐饮业、学校和工厂食堂为重点检查对象,针对餐饮业卫生条件、餐具消毒及原料采购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进一步落实《广东省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加强餐饮业卫生许可规范。
(二)工作目标
1、市属和镇(街)中心区餐饮经营单位要达到“三个100%,两个杜绝”:(1)是对餐饮单位卫生许可证核查和对无卫生许可证经营单位的查处率达100%。(2)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率达95%以上,学校食堂达100%。(3)建立实施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单位达100%。(4)杜绝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制品的行为,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
2、农村地区:(1)农村地区餐饮单位的经营行为得到基本规范。(2)大型食物中毒事件有所减少。(3)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报告管理和救治处理水平进一步提高。(4)杜绝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制品的行为,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
三、工作任务和具体要求
(一)餐饮业卫生许可
1、工作任务:根据《广东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和《广东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填写规定》,结合今年我市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清查无证经营单位,规范食品卫生许可审核和监督,规范食品卫生许可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并对卫生许可情况进行公示。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加强日常监管的力度。本着“谁发证、谁主管”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重点开展小型餐饮业、学校食堂、工厂食堂专项整治活动,力争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餐饮单位、集体食堂经营行为,彻底解决餐饮经营单位无证经营问题。
2、具体要求: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中,要对辖区内的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进行全面普查和摸底,并以《无证餐饮单位摸底调查登记表》(附件1)的形式对无证经营单位名单进行逐一登记,加强监管,并将卫生许可证发放和清理情况向社会公示,无证经营单位名单要及时函送当地政府和有关监管部门。各镇(街)要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在镇(街)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和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的组织下,充分发挥牵头作用,联合工商、质监、城管等相关部门对辖区内无证经营餐饮单位进行地毯式联合检查,发现一宗查处一宗,对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要依法取缔。
(二)餐饮业原料采购
1、工作任务:餐饮单位全面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和验证制度,规范餐饮业原料采购索证管理。严厉查处餐饮单位、学校食堂使用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的食用油、肉及其制品、不合格调味品、过期重复使用原料、滥用添加剂、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以及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售食品的行为。通过整治,力争使我市餐饮业原料使用情况有根本好转,餐饮单位全面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和验收制度,进一步完善和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
2、具体要求:重点检查餐饮业的肉类等原料是否按要求索证、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煎炸油等重复使用的原料是否符合卫生标准,废弃物的处理是否符合《餐饮业和集体配餐单位卫生规范》。同时,进一步做好对餐饮业卫生管理和从业人员的宣传、培训和指导工作。要把餐饮消费安全整治的工作重点和要求宣传贯彻到每个餐饮单位,结合实际向餐饮单位发出《做好餐饮安全工作告知书》(附件2),并与餐饮单位签定《餐饮消费安全承诺书》(附件3),使各餐饮单位认识到在保障餐饮消费安全中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主动配合,积极整改,规范原料的采购,杜绝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以及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各地要分区分片负责,指导每家餐饮单位在限期内建立健全食品采购索证制度和原料采购、使用有关记录档案。各地可以参照《餐饮业建立食品采购索证制度指引》(附件4),《餐饮业食品采购索证登记表》(附件5)督促餐饮单位建立有关制度,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实现市属和镇(街)中心区餐饮经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建立实施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单位达100%的工作目标。
(三)餐饮业餐具消毒
1、工作任务:按照《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规定,检查餐饮单位的餐具消毒情况,对餐具集体消毒单位配送的餐具消毒情况进行抽查。通过整治,规范全市餐具消毒管理,提高使用餐具的卫生水平,并探索和建立餐饮业餐饮具消毒的长效管理机制。
2、具体要求:以餐饮单位的餐饮具消毒和餐具集中消毒单位为重点开展餐饮单位餐具消毒的集中整治。各镇(街)要检查餐饮具消毒方式是否符合卫生规范,从业人员能否正确使用消毒剂和消毒设备的情况,对不能正确使用消毒剂和消毒设备的从业人员要重新进行食品卫生培训或调换工作,对不按照要求整改和整改不合格的单位,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其卫生许可证。市卫生监督所要牵头组织对餐具集中消毒单位配送的餐饮具的消毒情况进行抽样检查,核实其是否消毒合格,对抽检不合格的进行公告,并要求使用的餐饮单位立即进行整改。在规范餐饮业餐具洗消行为的基础上,探索建立我市餐饮业餐具集中洗消监管制度。
四、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15日至10月25日)。制定全市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工作的目标、内容、步骤和要求,召开全市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统一部署整治工作。各镇(街)结合各自职能,成立领导机构,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二)普查整治阶段(10月26日至12月10日)。各镇(街)按照本次专项整治确定的内容和目标,在各自辖区内开展拉网式检查,采取各项有效措施,开展全面清理行动。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11日至12月31日)。各镇(街)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于12月15日前将书面总结上报市餐饮消费安全整治办。根据《*市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导评价指引》(附件6),市卫生局组织对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按属地管理原则,落实责任、明确分工,认真对照各项工作目标,迅速行动,采取各种有力措施,保证整治目标如期实现。
(二)协同作战,加大查处力度。
充分发动政府力量,根据整治的需要主动联合农业、工商、质监、公安、教育、城管等相关部门,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形成合力,加大查处工作力度。按照《食品卫生法》和《国务院关于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管特别规定》的要求,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重视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的查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符合移送公安司法条件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追究相应刑事责任,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和正当权益。
(三)分级监管,健全长效机制。
以今年我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纳入卫生许可的契机,将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将其作为卫生许可的重要依据和日常监管的主要措施,市卫生监督所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适合我市实际的餐饮业分类量化评分表。同时,加强对学校、工厂食堂和小餐饮单位的食品卫生监管,进一步完善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防控机制,预防和减少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开展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食品卫生专项监督活动,落实对食物中毒事件和其他食源性疾病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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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洪涝灾害、山体滑坡和泥石流、台风等自然灾害易发地区中小学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完成迁建避险任务;
(二)对存在消防和雷击安全隐患中小学校舍的设施完成整改任务;
(三)在选址科学合理的基础上,对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危房完成集中重建,对局部出现险情的C级校舍完成改造加固任务。
二、实施时间和范围
实施时间:2009年—2011年。
实施范围:全区城市和农村、公办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举办的所有各级各类中小学校。
三、工作步骤
(一)对中小学校舍进行全面排查鉴定。按学校隶属关系,区政府负责对本辖区内学校校舍(不含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排查鉴定。排查鉴定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校舍安全技术规范,坚持全覆盖,不留死角,做到“县不漏校,校不漏幢”,并逐校、逐幢形成评估鉴定报告,建立每幢校舍综合安全档案。
区政府在2009年7月9日前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启动学校建筑档案资料搜集和自查工作;7月10日前制订完成工程实施方案;7月15日前制订排查实施方案,同时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开展排查;在8月底前全面完成排查工作(排查鉴定工作方案按照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制订下发的执行),排查情况报告在8月25日前报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20*年5月以后已经排查并形成鉴定报告的校舍,可不再重新鉴定。8月30日前,要根据全国校安办的管理软件逐步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录入相关信息。
(二)科学制定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规划和方案。区政府根据排查鉴定结果,结合全区中小学校布局调整规划,科学编制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2009年加固、改造计划在8月25日前报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三年总体规划及分年度加固改造计划在12月25日前报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三)区别情况,分期分批组织实施校舍安全工程。对通过维修加固可以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加固;对经鉴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校舍,按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重建;对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校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根据评估分析论证结果确定治理或避险搬迁;对根据学校布局规划确应废弃的危房校舍可不再改造,但必须确保拆除,不再使用;完善校舍防火、防雷等综合防灾标准,并严格执行。
校舍安全工程要按基本建设程序规范建设,严格执行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以及相关的抗震设防要求。新建校舍选址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有关部门的《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学校规划建筑设计导则》规定,并避开有隐患的河流水库、淤地坝、蓄水池、尾矿库、储灰库等建筑物下游易致灾区。
四、资金安排和管理
政府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纳入义务教育校舍维修改造资金予以保障;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校舍安全工程资金由举办方负责,当地政府给予指导、支持并实施监管。
按照“分帐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管理,规范使用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经费,杜绝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款。学校举办单位要保证按工程进度拨款,不得拖欠工程款。制订和落实校安工程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等有关规费的减免政策,切实节约投资。
要对资金使用情况实行跟踪监督。对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项资金、违规乱收费或减少本地政府投入以及疏于管理影响工程目标实现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校舍安全工程实行国务院统一领导,省、市政府统一组织,区(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充分发挥专业部门的领导和管理体制。
为扎实推进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区政府成立全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组织全区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各乡(镇)中小学、城区各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切实加强领导,把校舍安全工程作为当前民生工程和教育工作的重点,纳入当地政府、学校重要议事日程。教育部门应当切实把校舍安全工程实施作为教育工作重点,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三年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协调专业部门开展校舍安全排查工作,建立校舍安全档案,负责工程实施、监管和督促检查。发展改革(物价)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制定校舍安全工程三年实施规划,及时下达投资计划,统筹安排建设资金,指导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加强项目监管;负责研究制订和落实校舍安全工程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具体减免政策以及治理乱收费办法。财政部门负责落实预算内应承担的工程建设资金,加强项目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学校出现新的债务。建设部门负责开展中小学校舍抗震设防能力评估和危房排查鉴定的监管工作,指导抗震加固和改造方案的制订;加强对校舍建设的技术指导,严格基建程序管理,督促各方责任主体执行相关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做好校舍建筑档案管理和校舍产权的登记、办理工作。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审核工程项目的消防设计并进行消防验收,会同教育部门开展中小学校舍消防安全排查和评估,指导和监督校舍消防安全整改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开展中小学校舍地质灾害排查和评估的监督检查,指导校舍避险方案的制订,协调解决避险迁建学校建设用地指标,做好学校土地产权登记、办理工作。水利部门负责开展中小学校舍洪涝和台风灾害的排查,协调和监督校舍防汛防台风安全性评估工作,指导学校制订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气象部门负责开展学校防雷安全排查和评估,指导学校防雷设施的整改工作。科技(地震)部门负责提供全区地震烈度分布信息,为各地排查和制定校舍抗震设防标准提供依据。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校舍安全工程实施中的问题;受理违反行政纪律问题线索;调查处理违反行政纪律案件;受理对其违规违纪行为不服监察机关处理决定的申诉。审计部门负责审计监督校舍安全工程资金的规范使用和管理。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对校舍安全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管,对出现的重大安全隐患,督促有关部门和当地政府进行整改,对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依法组织调查处理。
各级政府按属地管理原则对本地的校舍安全负总责,主要负责人负直接责任。要在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对校舍进行逐幢排查和检测鉴定,审核每一幢校舍的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具体组织工程实施,落实施工管理和监管责任,按进度、按标准验收,建立健全所有中小学校、所有校舍的安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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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机构
县轻纺城建管委和县公安局消防大队成立市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周俭任组长,周美凤、周小东任副组长,轻纺城建管委、*县消防大队相关人员为成员。
三、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
中国轻纺城各专业市场区。
(二)整治内容:
1、轻纺市场内部组织开展火灾隐患自查情况;
2、市场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建筑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及消火栓系统运行情况;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安全状况;室内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消防产品的质量情况。
四、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从20*年8月开始,到20*年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年8月10日前)。市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专项整治的工作措施,明确职责,周密部署,认真实施,并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20*年8月11日至9月5日)。结合活动方案,组织各市场进行自查自纠。自查自纠结果形成自查报告存档备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同时书面上报市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备案。
(三)督查整改阶段(20*年9月6日至9月20日)。市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对自查自纠整改不到位的,督促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整改。
(四)验收阶段(20*年9月底前)。市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要对市场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同时,努力巩固整治成果,建立完善市场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专项整治活动结束后,认真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于20*年10月5日前上报轻纺城建管委、县消防大队。
五、整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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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领导
局机关成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经办单位负责人和局机关安全办主任为成员,设立专门的办公室,专项治理整顿各机关单位、基层中心、窗口服务单位等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各单位也有成立专项工作整治领导小组,落实专人抓隐患排查、上下联系和具体整改工作。
三、排点
(一)机关单位排点
一是重点整治消防通道不畅问题;二是重点整治人群集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不足问题;三是机关财务档案室规范管理问题;四是机关档案室和重点科室安全防护问题;五是机关单位电路老化、机器设备和用电管理安全问题;六是全员消防安全知识普及和安全防范问题;七是安全值班缺位问题。
(二)窗口单位排点
一是窗口服务台面、地面资料乱堆乱放问题;二是办公、电器设备使用维护问题;三是社保档案室规范管理问题;四是消防安全防护不到位问题;五是全员消防安全知识普及和应急演练问题。
(三)基层服务中心排点
一是办公设备使用和维护不当问题;二是网路安全监管问题;三是居民参保档案规范管理问题;四是安全值班到岗到位问题。
四、整治时间
专项整治时间从2014年3月20日至7月10日,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日前)
各单位在局机关和上级安全职能部门的领导下,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建立组织机构,明确岗位职能职责,进行周密部署,认真开展本单位消防安全隐患排查,研究制定适合自身特色的实施方案,增强全体干部职工整改火灾隐患的自觉性,积极营造良好的火患整治工作氛围,并适时开展教育培训。
(二)重点整治阶段(4月2日至6月28日)
根据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部署,分期分批开展重点督查和整治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对重点单位、岗位、科室进行全方位、拉网式整治。具体分为三步实施。
1.4月2日至5月4日,重点对局机关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回头看”,查找遗漏,弥补缺失;
2.5月5日至5月31日,重点对直属各单位、窗口服务行业进行重点排查整治;
3.6月1日至7月1日,重点对乡镇(城区)各中心在消防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治。
(三)考核验收阶段(6月29日至7月10日)
局机关配合区消防委开展重点督查,以抽查方式进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考核验收。
五、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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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小食杂店专项整治与规范试点工作是为全面推进我区的小食杂店整治积累经验,试点区域为*市镇、*镇政府所在地的街道以及其他行政村,重点对象为经营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有食品经营项目的各类销售门店。
(一)集中开展农村小食杂店经营资格清理行动。要在*年专项整治食品主体资格清理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力量,进一步摸清辖区各类小食杂店的底数和基本状况,为开展整顿和规范工作奠定基础。要充分利用经济户口平台真正做到户口清、状态明;要以信息化手段为依托,用好现有的业务软件,提高工作效率。对清理中发现的无照经营行为,按照引导规范一批、取缔一批的办法予以处理。
(二)切实加强放心示范店日常监管。要通过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切实维护好放心示范店的品牌形象,不断提高其对小食杂店的示范引领作用。要在整治过程中逐步扩大放心店的创建范围,引导更多的小食杂店加入到创建放心店的行列中。
(三)建立健全食杂店自律经营规范机制。要大力推行省局下发的《食品销售者经营行为规范指引》,从引导办照、店容店貌、食品配送、台账制度等方面推进自律经营,通过宣传教育提高经营业主的食品安全意识,提升业主素质。
(四)强化小食杂店商品源头监管。要加强与食品配送企业等进货源头的对接,积极推进食品配送体系的建设,提高小食杂店统一配送的比例。
(五)建立健全小食杂店各项管理制度。要总结近年来工商部门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有效做法,深化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十项制度,落实责任区监管,巩固工商所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三、分类监管标准:
(一)一般食杂店标准:
1、证照齐全并相符,且未过期。
2、有食品(副食品)店经营制度和《规范指引》上墙。
3、建立统一格式的进货台帐。
4、商品摆放整齐、有序,环境整洁、卫生情况良好。
5、店内无“三无”、过期、假冒伪劣商品、无QS标志食品。
6、经营者每年接受培训一次以上。
(二)25%放心店基本要求的“食品准入基本达标店”标准:
1、证照齐全并相符,且未过期。
2、有统一食品准入和承诺制度,《规范指引》上墙。
3、建立统一格式的进货台帐并记录完整。
4、有统一商品标识或销售凭证。
5、有统一“食品准入基本达标店”标记。
6、商品摆放整齐、有序,环境整洁、卫生情况良好。
7、店内无“三无”、过期、假冒伪劣商品、无QS标志食品。
8、经营者每年接受培训一次以上。
9、经营的食品必须有配送。
(三)放心店标准:
1、证照齐全并相符,且未过期。
2、统一三项制度及放心店牌匾上墙。
3、建立统一格式的进销货台帐并记录完整。
4、索证索票有效、齐全。
5、所售商品明码标价。
6、经营食品接受配送,配送率达到90%以上。
7、启用省局统一徽记。
8、开架经营且商品摆放整齐、有序,环境整洁、卫生情况良好。
(四)星级放心店的标准:
1、达到放心店的标准;
2、放心店创建在一年以上;
3、严格执行“八统一”;
4、放心店未被行政部门处罚,无因经营者责任被消费者举报投诉,其他投诉能合理圆满解决的;
5、曾被评上过优秀放心店;
6、放心店能主动实施不合格食品下柜、就地销毁和无理由退货和食品信息公示等制度,无过期等不合格食品。
7、食品实施配送,索证索票和台帐记录规范完整。
8、店内无“三无”、过期、假冒伪劣商品、无QS标志食品。
9、经营者每年接受培训一次以上。
如省市工商局制定统一标准的,按其标准。
四、工作步骤
*市镇、*镇小食杂店专项整治与规范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主体清查阶段(*年7月至8月)。开展全区农村食杂店经营主体资格清查行动,摸清全区农村乡镇、行政村小食杂店的基本状况和底数,制定具体试点方案。
(二)完成主体建档阶段(*年9月)。根据整治和规范方案要求,食杂店的个体档案进行完善。
(三)全面推进阶段(*年10月至11月)。根据整治规范方案的要求,对辖区内所有农村食杂店开展全面的整治,严格市场准入,整治店容店貌,规范经营行为,完善配送体系,引导符合条件的示范店改造为放心示范店,同时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行为,查处经销假冒伪劣食品行为。
(四)巩固提高阶段(*年12月)。全面开展查漏补缺,对整治规范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进行彻底整改和提高,开展经验交流,互通有无,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农村食杂店整治成果,认真总结整治和规范工作经验,建立农村食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市分局、*工商所和机关科室要进一步提高对小食杂店整治规范试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市工商局和区政府的部署上来,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按照试点工作方案,高标准、高质量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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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安监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公安局、安监局、建设局、质监局的分管领导为成员,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三、整治步骤
本次整治工作从2013年4月起,至12月底结束。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份)
各镇(园区、街道),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整治方案,召开专项会议,布置整治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范围和要求,促进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二)集中整治阶段(4至10月份)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整治方案要求,组织、指导本地区、本行业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大力整改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对事故多发、频发、易发的企业和行业要进行重点检查和督查
(三)检查验收阶段(11月份)
各专项整治牵头部门要对照相关标准,严格检查验收,并将专项整治开展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四)总结完善阶段(12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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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坚持各级政府统一领导,明确〈〈省海洋渔业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各级机构法定职责,依法开展工作。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层层签订“渔业安全生产责任状”,确保安全责任得以落实。积极向各级政府争取渔业安全经费、抢险救助资金,加大渔业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
(三)坚持经常性的安全大检查。通过安全大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消除隐患。重点抓好春季安全大检查、防台期间安全大检查、伏季休渔结束秋汛生产前的安全大检查、秋冬季安全大检查、春秋两季对转港生产渔船的跟踪大检查和养殖渔船的安全大检查。
(四)加强渔船规范管理,整治一切不适航渔船,坚持渔船编队生产。镇街、渔村及渔业生产单位要做好渔船编队工作。要按照生产区域、船舶大小、作业类型制定切实可行的渔船编队办法,要加强编队生产的监督检查,总结编队生产的经验和提高编队互救效能。特别要强化养殖渔船安全监督管理,重点整治养殖渔船无船名号、无船籍港、未经检验未经渔船登记擅自从事养殖业生产问题。核定养殖渔船适航海区、载重量、抗风等级,救生、消防、通讯、照明设备等是否符合规范,杜绝养殖渔船超风级、超航区、违规装卸、超载作业和随意搭客等影响安全生产的行为。
(五)做好渔业防台工作,进一步完善风情传递信息网络,切实做好风情传递工作,做到早传、速传,传递到位。建立健全各级组织,落实防台预案和责任制,整治渔船、渔港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落实台汛期间渔船转港避风工作措施。
二、整治目标
1.巩固四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稳定全区渔业安全生产形势。
2.依法履行各级职责,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
3.全区渔船安全适航率和渔业船舶职务船员持证率要有明显提高。
4.千方百计杜绝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遏止小事故,确保全区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三、时间、步骤
年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从现在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全方位进行安全检查(现在开始至6月30日):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由各镇(街)主管领导带队,组织相关部门深入渔村、渔港、渔船,结合春季生产进行全方位的安全生产检查。一是检查各级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督促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做到责任到人。二是对所有渔船进行春季生产前的安全大检查。对不适航的船舶绝不放行,即查即改,保证渔船的安全适航性。三是对转港生产渔船的跟踪监督检查。四是组织各类船长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宣传安全法规,层层签订“渔业安全生产保证书”。五是深入镇街、渔村,渔港查找薄弱环节和隐患,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加强对港口及自然港湾的监控,杜绝各类违规情况发生。
(二)安全教育和培训阶段(7月1日—9月10日)
充分利用伏季休渔的空闲时间,开展对渔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技术、技能培训。及时计划,适时组织,明确责任,抓好落实。通过此阶段的工作,加强对《安全生产法》、《省海洋渔业安全管理条例》的宣传贯彻,提高广大渔民,特别是渔船船主、船长的安全生产意识,增强责任心,自觉做好渔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全力以赴做好渔业防台防汛工作(6月20日—9月10日)。这个阶段的工作虽与一、二阶段工作在时间上有交叉,但独自为专项整治一个阶段的工作。各镇街要在原预案的基础上,修订完善本地防台预案。
建立健全各级渔业防台领导机构,明确责任、落实各种防范措施。安排好渔船防台避风港,提前制定好转港避风航行路线;落实防台抢险船只、人员和必备物资,接到防台预报,海上养殖看护人员必须撤离上岸。
6月20日—9月15日,区、镇(街)两级渔业安全办公室全天候防台值班,及时传递台风动态,搜集、反馈信息。
总体要求: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措施,万无一失。全力以赴做好渔业防台防汛工作,确保不沉一船,不死一人。
(四)全面检查,巩固整治成果(9月15日—12月31日)。这一阶段的重点是搞好安全大检查,确保秋冬季渔船安全生产,巩固整治成果。全面完成全年专项整治工作。
1.区里组织对各镇街专项整治工作检查验收。
2.加大对渔船适航性的检查,重点加大对海上生产渔船安全适航性的检查,完成市下达的海上检查渔船任务。
3.突出转港生产渔船的跟踪安全检查。进入春、秋冬生产后,区渔安委要组织相关部门对转港渔船适时进行安全大检查,保证转港渔船生产安全。
4.适时组织对养殖生产安全的检查,重点查处冒风出海、超载作业等违章现象,并加大处罚力度,确保养殖生产安全。
总的要求:加大检查力度,突出整改措施落实。通过各阶段工作,排除隐患,堵塞漏洞,保证全年渔业安全生产有一个比较平稳的局面。
四、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要高度重视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克服厌倦情绪,在认真总结前四年专项整治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要重点在深化整治上多做文章。要加强渔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全面搞好今年的专项整治工作。成立区年渔业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渔港监督。
(二)制定方案,抓好落实。各镇(街)要在区整治方案的框架下,结合本地实际和几年来专项整治情况,认真研究制定今年本地区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深化整治的重点,突出船主、船长安全生产责任主体,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抓好各个阶段整治工作,加大整治力度,把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推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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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任务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农业部门牵头,严厉查处违规使用农业投入品的行为;依法查处未按规定进行包装、标识的行为和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的行为;强化农产品批发市场监管,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进行抽查抽检;督促农产品销售企业建立健全验收制度;严禁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到今年年底,全市的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基本解决;蔬菜、畜(禽)、水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进一步下降;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
(二)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牵头,对食品企业和小作坊依法进行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违法生产加工企业,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和不能确保必备生产条件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全面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到今年年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彻底解决市区、乡镇政府所在地和城乡结合部婴幼儿配方乳粉、桶装饮用水等16类食品无证照生产加工问题。
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的重点产品是:全市范围内的含乳饮料、桶装饮用水、面粉等。
(三)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落实食品质量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各项制度。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突出抓好对食品批发市场、小食杂店的监管,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抓住运输、仓储、销售等环节,切断假货流通渠道,摧毁假货集散地。到今年年底,全市的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彻底解决各办事处及乡镇政府所在地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的问题;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
(四)餐饮消费安全整治。卫生部门牵头,全面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和监督工作,加强对农村地区、学校、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到今年年底,彻底解决全市的餐饮经营单位无证照经营的问题;市区内的餐饮经营单位、学校食堂等要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为。
(五)药品质量安全整治。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全面开展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和再注册工作,淘汰不具备生产条件、质量无法保证、安全隐患较大的品种;开展注射剂品种生产工艺核查,逐步扩大向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加强普通药品监管和特殊药品监控;严格药品经营企业准入管理,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后监督检查,禁止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严厉打击挂靠经营、走票以及用食品、保健品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建立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制度;全面推进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真实性核查,加强对高风险产品和质量可疑产品的质量监督抽验。到今年年底,完成药品注册现场核查专项工作;建成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禁止和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
(六)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商务部门牵头,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对病死猪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做到不屠宰、不食用、不出售、不转运。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和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无耳标的生猪不许调运,没有检疫(验)证明的猪肉不准进入市场、超市销售;加强对猪肉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监管,严肃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猪肉进入加工和流通环节。到今年年底,市区的定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定点屠宰率达95%以上;市区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七)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牵头,重点整治实施生产许可证和3C认证管理的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棉花及絮棉制品等11类涉及人身健康安全品。严厉查处无证生产及使用不合格原料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扩大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严格发证后管理,严格监督检查后处理。到今年年底,11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基本解决无证生产的问题;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
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单位是:南顿的农机配件和连杆、建筑材料等。
(八)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牵头,全面清查获得卫生注册登记资格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严厉打击逃避检验检疫的行为,严格出口农产品产地检验检疫责任制,全面实施对出口水果、饲料(含原料)、种子苗木和水生动物的注册登记制度,加强出口农产品生产、加工、存放、运输过程的监管。重点打击非法进口肉类、水果、废物等行为。加强检验检疫,防止动植物危险性病虫害和有毒有害物质传入传出;强化玩具、灯具、小家电、摩托车、沙滩车等产品的进出口检验监管。到今年年底,非法进口的肉类、水果、废物等100%退货或销毁;出口食品特别是水产品原料基地100%得到清查;出口食品运输包装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
(九)农资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农业部门牵头,抓住秋播秋收农时,集中力量开展化肥、农药、种子、农膜、农机及配件等涉农产品的专项打假工作。严厉查处制售有效含量不足的化肥、农药和国家明令淘汰的农药,安全性能不合格农机,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及利用标识进行质量欺诈等违法行为。把区域整治与秋季“农资打假下乡”结合起来,对重点地区重点农资产品开展质量监督检查与打假活动。今年年底前,制售假冒伪劣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及配件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案件大幅减少,全市曾发生区域性农资质量问题的地区不出现问题反弹。辖区内纳入行政许可的农资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100%签订产品质量承诺书。
三、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政府成立了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组,各乡镇、办事处要成立相应组织,健全相关工作机制,根据本行动方案,提出具体的整治任务和目标;各有关部门也要制定本部门、本行业的工作方案。要将专项整治的任务和责任逐级落实,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真正形成“地方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要为专项整治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市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督管理工作,指挥产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监督管理责任制。对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或因此发生恶性事件的地方,要依纪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在专项整治中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活动的地方、部门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要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