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托申请书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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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托申请书

篇1

2:负责监督、监管借款人按计划用款,保证贷款资金专款专用;协助监督借款人在委托贷款到期前不出现破产、解散、分立、兼并、租赁、转让、承包等恶意抽逃贷款资金的行为,发现借款人此类行为及时通告我公司;

3:负责保管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和担保人(如有)的抵押物,质押物和权利凭证;

4:负责监督、监管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和建设项目的执行情况;

5:负责监督、监管借款人在委托贷款到期前六十天,能够形成真实、有效的固定资产;如借款人未能按期归还贷款,由贵行与借款人完成固定资产抵押贷款或由贵行处置上述资产归还;

6:负责代扣、代缴国家政策规定的相关应缴税款;

本申请人在此郑重声明:委托资金为我公司自有资金(或专项理财资金)且来源合法合规,委托贷款的资金损失由我公司自行承担。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望贵行在接到我公司的委托贷款业务申请书后,尽快予以答复。我公司在接到贵行的确认回执后,将立即携带开户手续及相关法律文件前往贵行办理业务。

申请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年 月 日

银行确认回执(意见):

公司的建设项目符合我行委托贷款的相关规定,我行同意为其办理委托贷款业务。经我行研究决定,同意接受贵公司提出的六条委托事项,并将按照委托事项的具体内容认真落实执行。

经与银行协商同意按此样本操作: 银行公章:

篇2

-8月16日晚,福建青年郑金寿与女朋友在河边聊天,被人追打落入河中,尸体12个小时后被打捞出水。

篇3

事实与理由:

20XX年1月2日,张某某与曲某签订委托书,张某某全权委托曲某办理位于大连某区湾里东66栋4-2-2号楼房的出售事宜。该委托行为经大连市公证处进行了公证。同日,张某某与申请人朱某签订《房地产买卖契约》,将位于大连金州新区湾里东66栋4-2-2号楼房以507600元的价格出售给朱财乐,曲某作为张某某的人在契约上签字。

订立合同后,申请人乐分别于20XX年1月12日、20XX年1月14日各支付房款20000元(定金)和200000元。20XX年2月17日接受房屋并入住,曲某与申请人签署了房屋交接书。由于该楼房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办理了抵押贷款,尚欠287600贷款未还清,20XX年2月22日,申请人与曲某一同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由申请人偿还了其所欠银行的剩余贷款287600元,曲某在《注销房地产抵押申请书》上签字。至20XX年2月22日下午2时,申请人已经全额支付案涉房屋价款507600元。

同日(20XX年2月22日)大连市西岗区法院作出(20XX)西民初字第592号民事裁定,就该案件原告张某和唐某某与张某某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对位于大连金州新区湾里东66栋4-2-2号楼房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当日下午四点在大连市金州新区房产局办理了该房屋的查封登记手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本 案中申请人已经付清全部房款,并经过合法交接实际占有了案涉房屋,虽然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但申请人对此无任何过错。因此西岗法院对案涉房屋的查封违反了最高院的规定,是错误的。

西岗法院的查封行为虽然发生在案件的审理阶段,但是仍然适用《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因为审判庭承办财产保全裁定的执行就是执行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行政案件中做出的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裁定,由审理案件的审判庭负责执行。”该《规定》中对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裁定的执行做了分工。由此可以看出,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裁定的执行属于执行工作,人民法院审理、执行工作应遵循该规定。

篇4

一、支持领域

为贯彻落实经市政府同意、市发展改革委印发的《深圳市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努力实现2020年目标的若干措施》(深发改〔2020〕234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对大型零售企业在深开设品牌店、批发零售龙头企业在深设立采购中心、制造业企业在深设立销售公司等给予支持。

二、设定依据

(一)政策依据

1.《深圳市关于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努力实现2020年目标的若干措施》(深发改〔2020〕234号);

2.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印发《落实〈深圳市关于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努力实现2020年目标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深商务规〔2020〕3号)。

(二)管理依据

1.《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2号);

2.《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0〕2号)。

三、支持数量和支持方式

(一)支持数量

有数量限制,受财政下达年度资金预算控制,视申报情况,我局据以对资助(或奖励)金额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二)支持方式

事后奖励。

四、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1.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

3.申报单位不存在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

4.申报单位持续诚信合规经营,未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5.申报单位按要求向统计部门和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数据。

(二)专项条件

1.“大型零售企业品牌店”奖励项目

国内外大型知名品牌零售商(自有品牌或品牌方授权均可)在深圳开设品牌店,且成立独立法人公司的,均可申报奖励。其中新开设门店的,企业成立及门店开设时间不早于2020年4月30日,不晚于2020年11月30日;已有门店升级的且由非法人转为法人公司的,转法人时间不早于2020年1月1日,不晚于2020年11月30日(成立法人公司的时间以工商登记日期为准)。

2.“批发零售龙头企业采购中心”奖励项目

批发零售龙头企业(中国连锁经营百强和中企500强企业)在深圳成立独立法人公司开展集中采购业务,且2020年度集中采购额超过5亿元的,均可申请奖励。年度采购额以市统计部门统计的商品销售额数据为基准进行核算。

3.“制造业企业销售公司”项目

制造业企业在深圳市新设立独立法人销售公司,且2020年销售额超过5亿元的,均可申请奖励。年度销售额以市统计部门统计的商品销售额数据为基准进行核算。

五、支持内容和支持标准

(一)“大型零售企业品牌店”奖励项目

支持内容:推动大型零售企业在深圳设立独立法人,对在深圳新设立法人或由非法人转法人且正常经营的全球性、全国性和区域性品牌店。

支持标准:支持国际品牌(不含港澳台)企业和本土自主品牌(含港澳台)企业及授权商在本市开设中国(内地)首店、华南首店、深圳首店。对国际知名品牌在深圳开设的华南首店或本土自主品牌企业在深圳开设的中国(内地)首店,给予企业100万元奖励。对国际知名品牌在深圳开设的深圳首店或本土自主品牌企业在深圳开设的华南首店,给予企业60万元奖励,对自主品牌企业在深圳开设的深圳首店或国际品牌授权商在深圳开设的深圳首店,给予企业30万元奖励。如年度申报门店数量超过50个,则根据品牌知名度、年度销售额、门店数量等择优予以奖励。

(二)“批发零售龙头企业采购中心”奖励项目

支持内容:推动有意向的批发零售龙头企业在深设立采购中心,将全国各门店采购额集中到深圳纳统。

支持标准:对限额以上批发零售龙头企业在深圳设立的采购中心,2020年度采购额超过5亿元的部分按照0.1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上限为1000万元。本款所述“采购额”口径为法人公司年度商品销售额与商品零售额之差,具体以市统计局统计数据为准。

(三)“制造业企业销售公司”项目

支持内容:鼓励制造业企业成立销售公司对其产品专业化销售。

支持标准:对制造业企业2020年在深圳新设立的销售公司,当年度销售额超过5亿元的部分按照0.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上限为1000万元。其中,年度销售额以市统计局统计的商品零售额数据为准。

六、申报材料

(一)基础材料:

1.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申请书(网址:gdzwfw.gov.cn/),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企业信用报告(企业自行登陆“广东信用网”打印)。

(二)项目材料:

1.“大型零售企业品牌店”奖励项目

(1)门店门头照片;

(2)门店开业副省级以上城市级媒体报道照片或网页截图;

(3)2020年度增值税纳税证明;

(4)门店的物业租赁合同或不动产证复印件。

2.“批发零售龙头企业采购中心”奖励项目

(1)2020年度增值税纳税证明;

(2)年度统计报表。

3.“制造业企业销售公司”奖励项目

(1)2020年度增值税纳税证明;

(2)年度统计报表。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公章;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七、申请表格

本指南第六条(一)规定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申请书,网址:gdzwfw.gov.cn/。

八、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商务局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时间:2021年4月15日—2021年4月27日18:00;

2.材料提交时间:2021年4月15日—2021年4月30日18:00;

申报单位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在线填报、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注意事项:网络填报时间截止后系统将不再受理新申请以及修改后再次提交的申请,故请尽量预留充足的修改时间)。

(三)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

(四)咨询电话:0755-88101050、0755-88102384(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九、申请决定机关

深圳市商务局

十、办理流程

申请指南——申请单位网上申报——初审——申请单位向市行政服务大厅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形式审查——资质审查——专项审计——专家评审(仅“大型零售企业品牌店”奖励项目)——征求相关单位意见(根据需要核查比对:资质情况、统计数据,是否存在重复资助情形、有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有否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无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等情况)——核定拟资助计划——社会公示——下达资助计划——申请人提交拨付资料——拨付资金。

十一、办理时限

按照工作要求办理。

十二、证件及有效期

证件:无

有效期限:无

十三、证件的法律效力

十四、收费

十五、年审或年检

十六、补充说明

(一)已经资助过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项目、同一笔费用支出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该单位的申报资格并追究责任。

篇5

2006年,胡静通过婚恋网站认识了比自己小两岁的陈成。陈成是合肥本地人,家里还有两个姐姐。作为家中独子,从小便被家人娇生惯养的陈成性格懒散、脾气很大。大专毕业后,家人帮他在一家国企找了个清闲的活儿,还为他买了房子。本以为凭借自己的条件,找个媳妇应该是轻而易举的,可陈成一连谈了3次恋爱,对方都因受不了陈成的性格提出了分手。对于胡静,其实陈成原本并没看上她,觉得她长相、条件都一般,不过胡静性子温和,什么都以他为主,这点倒是让陈成很满意。

“你年纪也不小了,能找到条件这么好的男人不容易,一定要抓住!”身边人纷纷窈静。在这种心态的影响下,她一直努力迁就陈成,尽管常常被他喜怒无常的性格气得抹泪,她也总是安慰自己 “结过婚就好了”。但是,当爱情滋生于卑微的土壤,结出的果实又怎会甜蜜?

2007年,交往半年之后,陈成和胡静登记结婚了。1年后,胡静生下了儿子蒙蒙。在外人看来,胡静为陈家添了小孙子,陈家人一定都宠着她。而事实却恰恰相反。婚后,陈成的脾气有增无减,极其大男子主义,家里大事小事都必须听他的,容不得胡静说一个“不”字。两个人一吵架,他就大发雷霆,甚至对胡静大打出手,吓得孩子哇哇大哭。

2012年,陈成和几个朋友一起做建材生意,没想到一下子赔了20万元。生意不顺的他整日借酒消愁,脾气愈加暴躁,对胡静家暴的频率也越来越高,几次都把她打伤住进了医院。过去,胡静总想着为了孩子忍一忍,可在这种暴力的家庭环境下,孩子的性格也受到了影响。每当陈成对胡静大声吼叫时,蒙蒙都被吓得浑身发抖。一次,陈成一脚踹到了胡静的肚子上,疼得她蹲在地上起不来,蒙蒙哭着跑过来抱着妈妈。打红了眼的陈成一把推开蒙蒙,因为劲儿太大,孩子一下撞到了桌角,血从额头流了下来。胡静顾不得腹部的疼痛,抱着蒙蒙疯了一般往医院跑。医生为蒙蒙缝针时,小家伙怕妈妈担心,愣是咬着牙不哭出来,小拳头攥得紧紧的,都是汗。看着孩子懂事、无辜的小脸,胡静心如刀绞……

思来想去,为了不让孩子幼小的心灵留下阴影, 胡静决定向丈夫提出离婚。陈成拿到离婚协议书时,恼羞成怒,指着胡静大骂道:“你也不照照镜子,看看自己是什么德行,还敢跟我提离婚,看我怎么收拾你!”为了防止陈成报复,胡静只得请求法院出面调解。最终,两人在2013年协议离婚。由于房子是陈成家里买的,而胡静在合肥又没有亲人和住处,所以二人协议:孩子由陈成抚养,不需要胡静支付抚养费,婚内所居住的房产归陈成,并补偿胡静10万元,离婚后1年内付清。

本以为离婚是个解脱,但让胡静没料到的是,陈成当初放话要“收拾”自己,竟是以孩子作为要挟!协议离婚后,陈成并没有将10万元补偿款付给胡静,更过分的是,他知道胡静爱子心切,便故意用尽一切办法让他们母子分离。每次胡静提出要探望孩子,陈成都找各种理由推脱阻挠,将她拒之门外。胡静想打个电话问问孩子的近况,听一听孩子的声音,都会被陈成迅速挂断电话。

已经快两年没有见过孩子的胡静忧思成疾。2015年6月7号,是蒙蒙7岁的生日。早在1个星期前,胡静便打电话给陈成,希望能给孩子过一个生日。

“我们俩已经离婚了,孩子现在是由我抚养,跟你还有啥关系?”陈成在电话里阴阳怪气地说。

“再怎么说我都是他妈啊,哪有不让妈见孩子的!”胡静气愤难耐。

“你连家都不要了,还要孩子?我说不让你见就不让你见,你别在这胡搅蛮缠!”

胡静被逼得放声大哭:“我求求你还不行吗,让我见见他吧!”电话那头,听到妈妈的声音,蒙蒙也撕心裂肺地哭喊起来,陈成的爸妈不忍心孙子哭闹,也在旁边劝说。陈成没了办法,最终答应胡静让她见一面儿子。

生日当天,胡静特意去蛋糕房挑了一个机器人蛋糕,还买了蒙蒙最喜欢的玩具赛车,早早地就到了约定的地方等待。等了20分钟,她远远地看着陈成牵着蒙蒙的手出现在马路对面,胡静正要跑过去,电话却响了。

“你不用过马路了,就在那儿看看吧!我警告你,你要是敢过来,我立马把孩子带回家。”陈成说完便挂断了电话。

胡静愣住了,她不敢冲过去,怕陈成真的会抱走孩子;她也不敢呼喊蒙蒙,怕他会不顾来来往往的车辆冲过马路。望着自己日思夜想的宝贝儿子就在眼前,她多想冲过去紧紧地把他抱住,亲亲他的小脸……5分钟不到,陈成便拉着蒙蒙上车走了,只留下胡静崩溃地立在原地呜呜哭泣……

为了阻止一切胡静见到孩子的机会,陈成甚至搬了家,还给蒙蒙转了学。眼看着彻底失去了孩子的消息,胡静百爪挠心般煎熬,她害怕长此以往,蒙蒙或许有一天真的会把自己忘了……胡静再也忍受不了对儿子的思念,她要夺回本该属于自己的探视权!

探望权不是你想夺就能夺

胡静听从朋友的建议,找到了金亚太律师事务所的薛平律师。薛律师向胡静作了详细解释,告诉她:“陈成阻挠探望孩子的行为,违反了《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即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此外,两人的离婚协议中,明确指出陈成需补偿胡静10万元,却一直没有兑现。因此,薛律师建议胡静正式陈成,要求探望孩子且履行离婚协议书,支付10万元补偿款。

后,由于是探视权纠纷,法官在中间极力调解。最终,陈成同意胡静可以每两周探视孩子一次,每次探视的时间为周六的上午7点到下午7点,并保证不再阻挠。

本以槭虑榈玫搅嗽猜解决,不料,调解书生效后没几天,陈成却将胡静到法院,要求她支付抚养费,理由是以自己现在的经济能力,无力承担抚养孩子和赡养老人的义务。后来,法院考虑到孩子处于成长期,花销有所增长,判决胡静每月支付450元的抚养费。胡静也心疼孩子,所以在收到判决书后,每个月都按时支付抚养费。但没想到,每到探视时间,看孩子的请求依然遭到了陈成的拒绝,而且比以前更蛮横无理。无奈之下,胡静停止支付抚养费,要求陈成协助她探视孩子,谁知陈成不仅不协助,反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抚养费。

这个时候,胡静又有近1年多的时间没见到孩子,她只能再次求助于薛律师。薛律师提出建议:“现在这种情况,你可以提出申请,由法院依法强制执行,让陈成履行探视权协助义务。因为《婚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随后,胡静委托薛律师书写了两份申请书并递交给法院,一份是申请法院将陈成列为失信执行人名单,理由是不支付女方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10万元;另一份是申请法院强制陈成执行协助她探望孩子的申请书。

目前,法院尚未对胡静的申请做出正式判决,但胡静对于夺回探视权的信念十分坚定。

探视权,为何履行的路上多“磨难”?

现实生活中,类似本案的情况并不少见。很多夫妻在离婚以后,不能心平气和地谈论孩子的问题,导致探望权难以实现,大致可以归结为以下几个原因:

首先是当事人自身的原因。有些夫妻离婚后,一方会对孩子实行单方垄断,将子女作为自己的精神寄托,视为自己的私有财产,对另一方提出的要求不闻不理,甚至是加以阻挠;有的夫妻离婚后,怀有报复心理。一方会利用自己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有利条件,拒绝对方探望子女,以使其身体疲惫,心灵受到折磨,从而达到报复对方的目的;也有的夫妻离婚后,一方再婚的怕影响到新的夫妻关系以及重新开始的新生活,所以千方百计地阻止另一方探望子女。

本案中,虽然胡静委托律师书写了探望权强制执行申请书并提交法院,但是该案确实很难执行。一是由于缺乏法定的适合此类案件的执行措施。现有的民事诉讼法中的强制措施,比如查封、扣押、冻结或代为履行等,在执行探望权中均不能适用。由法院执行部门强制要求一方协助探望权,一次、两次可以,但是法院的法官不可能每次都带着当事人一起去看望孩子。而且如果子女不愿意这样被探望,法官也不能对子女本身采取强制措施。二是因为对于执行中的协助义务界定难。法律虽规定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协助另一方探望子女的义务,但是,对于子女的其他亲属,例如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并没有相关规定,这便导致在实践中,如果子女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极力阻挠,探望权的强制执行会出现很大的困难。

那么,如何才能解决探视权难以执行的这个问题呢?

篇6

再审被申请人:____x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__市____x大厦。法定代表人:__x,董事长。

原审被告:__市____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__市______x号。法定代表人:__x,经理。

原审被告:谢__,男,19__年x月1x日生,汉族,住__市______x

原审被告:韩__,女,19__年x月x日生,汉族,住__市滨______

原审被告:山东__市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市渤海五路__x。法定代表人:__x,董事长。

原审被告:__市__x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__市渤海五路__x号。法定代表人:__x,总经理。

原审被告:__x,男,__x年12月14日生,汉族,住__市滨城区黄河五路__x

原审被告:__x,男,____年4月29日生,汉族,住__市滨城区北镇办事处__x

原审被告:__x,男,____年9月11日生,汉族,住__市滨城区黄河八路____

原审被告:刘__x,男,__x年5月9日生,汉族,住__市x区x路x号x号楼x单元x室。

再审申请人与再审被申请人因追偿权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____)鲁商终字第____号民事判决。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款第(二)、(六)项之规定,特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再 审 请 求

1、请求撤销(____)鲁商终字第__x号民事判决,依法改判再审申请人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再审诉讼费由再审被申请人承担。

再审事实和理由

一、再审被申请人____x担保有限公司(下称__x公司)是本案《借款合同》的实际出借人,规避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违法放贷,《借款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合同。

1、关于“代__”的身份。

“代__”是再审被申请人__x公司的法人股东(____投资有限公司)中的一名普通员工。在借款人谢__与再审被申请人的商谈借款的过程中,代__的身份是受再审被申请人的安排的职员。况且,代__本人没有巨额资金,假如代__有巨额闲散资金,完全可以与谢__自行联系借款事宜,没有必要经过再审被申请人这一中介环节。

其实,涉案争议焦点之一就是要查明代__的资金来源,即可确定实际借款人是再审被申请人,代__只不过是再审被申请人的关联企业的一个职工。无能力进行民间借贷。

2、关于“代__”资金账户。

一审中,谢__、再审申请人均提交了需法院调取代__资金来源的申请,并提供了详细账户信息,遗憾的是一审法院拒绝调取。

二审中,再审申请人再次提交需法院调取代__资金来源的申请,同样提供了详细账户信息,阐明了该证据为查明出借借款事实的关键证据。再次遗憾的是,二审法院拒绝调取。

关键证据“代__”资金账户问题,一、二审均未查清。

3、关于新证据。

因案情复杂,再审申请人再次调查后,获取以下新信息证据:再审被申请人__x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__。__又是____投资有限公司股东之一。____投资有限公司是再审被申请人__x公司的法人股东。并迅速递交二审法院,二审法院没有开庭质证,武断作出不予采信的决定,致事实不清。

二、借款人谢__与再审被申请人故意隐瞒解除房产抵押的事实,恶意串通、欺诈再审申请人,再审申请人依法不承担反担保责任。

1、借款人谢__在一、二审庭审中,明确认可与再审被申请人一起,欺诈再审申请人作反担保人的事实,并提交了书面证据材料。

一、二审法院无视该重要的证据存在,避而不提。

2、“代__”与借款人谢__、韩__以公证方式,在____年10月31日签订了《房屋抵押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一年(____年10月31日至____年10与月30日止),借款人谢__、韩__以其自有四套房产作抵押。

但,以上当事人又与____年11月13日签订了第二份借款合同(未公证),借款期限变更为1个月的时间即:____年11月13日至____年12月12日止。

以未公证的后借款合同变更公证的原借款合同的借款期限,法律效力值得商榷,一、二审判决也未作法律效力的认定。

3、____年3月19日,借款人谢__、韩__借款逾期。

再审被申请人突然与谢__、韩__签订《承诺书》和《委托保证合同》,从实际借款人的身份变更又为保证人。明知谢__、韩__的借款逾期、四套房产被解除抵押以及山东__市__汽贸有限公司、__市__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经营状况恶化的情况下仍为其提供保证,这一行为的本身就存在主观上的欺诈。

4、再审被申请人在提供格式反担保合同时,要求再审申请人等人进行提供反担保。

但是在,签订反担保合同时后当日下午,借款人谢__、韩__按照与再审被申请人已商定的意见,将四套房产进行解除抵押,再次印证了再审被申请人、代__、谢__、韩__恶意串通的事实。

原因是,在提供反担保时,借款人谢__、韩__告知再审申请人已有房产抵押,房产价值远远大于借款数额,反担保无风险。基于信任,再审申请人才决定提供反担保。谢__、韩__借款数额巨大,如果知道房产随即将被解除抵押,再审申请人根本不会为其提供反担保。

再审被申请人与谢__、韩__损害了再审申请人的权益。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反担保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依法不承担担保责任。

三、反担保合同第3.2、3.3条款,因违反担保法的规定,属于无效条款。

1、担保法及物权法对于债务人以自有财产设定抵押和有保证人保证并存时,明确规定了实现权益的法定顺位。

法律依据为:《物权法》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2、本案中,代__、再审被申请人均放弃了对借款人谢__房产抵押,依据上述法律的规定,作为反担保人在再审被申请人丧失抵押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

3、再审申请人及其他反担保人均没有书面承诺继续提供担保。

四、二审对上诉费的处理不妥,再审申请人上诉时,二审法院是按照两个案件立案的,收取诉讼费也是按照两个案件收取诉讼费的,而二审判决却只判决了一份诉讼费。

综上所述,请最高人民法院查清事实,依法改判再审申请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此 致

最高人民法院

再审申请人:__市____有限责任公司

____年12月26日·

再审申请书范文2申请人(原判被告、终审上诉人):李介有,男,×岁,汉族,农民。住内蒙扎兰屯市中和镇库堤河村;邮寄地址——。

被申请人(原判原告、被上诉人):吴再富,男,×岁,满族,村长;邮寄地址:扎兰屯市中和镇库堤河村二街。

第三人:荆树贵,男,×岁,汉族,干部,住中和镇库堤河村一街。

申请事由:

再审申请人因债务纠纷一案,不服呼盟中级法院在内蒙高级法院裁定指令再审情形下,做出驳回再审请求的判决;理由如下:

1、民案原判,定性不准,实体错误!违背基本事实和法律。

2、民案终审,违背法定程序,对上诉案件不审不问维持原判。

3、民案再审,无视案件性质,覆辙原判错误,做出驳回再审诉求。

本案三审判决的错误,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一款第1项、2项、3项、4项、6项、10项、11项规定的: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据是伪造、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力的、原判决遗漏以及第二款违反法定程序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应当再审的事由。

请求事项:

1、撤销两级法院初、终、再审判决;

驳回被申请人的诉求;判令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2、判令被申请人给付拖欠款(原判遗漏)×元。

3、被申请人的诉求属于恶意,应于惩罚,判令由此给申请人造成的损害(车旅误工等)赔偿人民币×元。

纠纷事实:

申请人与银行约定是70平米土瓦结构房。签定《抵押合同书》、《卖房契约》。被申请人购买后,索要115平米临街的砖瓦结构住宅房;不顾民事行为主体和约定标的,诉求法院判给该房。

民案原判:

故意违背基本事实和法律用债务曲解立案、规避约定审理、做出与约定相悖的判决:被告给原告倒出临街的土瓦结构房。

1、证据足以推翻原判:《抵押合同书》、《卖房契约》、《还款凭证》、房屋照片,是确定纠纷事实、案件性质、约定标的、民事行为主体的关键证据;

法院原判未予认证质证!符合《民诉法》第179条一款一项“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规定情形。

2、原判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认定的事实是伪造的,没有质证。

纠纷源之房产抵押买卖;认定债务纠纷,没有证据证明。

署名潘振林、标明63平米土草房的《房照》,来路不明;村委会代签的日期是在此房出卖并且建成砖瓦结构房之后,是废弃无效证件;不具证明力。做定案依据未质证。

如此审判错误,符合《民诉法》第179条一款的2、3、4项规定情形“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主要证据是伪造的”以及“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3、原判适用法律错误:房产抵押买卖纠纷用《民法通则》债权条款判决,明显与纠纷性质不符。

符合《民诉法》第179条一款第6项“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规定情形。

4、原判决遗漏:庭审时,被告反诉原告欠款事项没有认证。

符合《民诉法》第179条一款第12项“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超出诉讼请求的”规定情形。

民案终审:

对上诉案件,不审不问判决维持,违背《民诉法》第152条“对上诉案件应当开庭审理、询问当事人”的法定程序。符合《民诉法》第179条二款“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和第179条一款10项“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力的”规定情形。

民案再终审:

对确定纠纷事实、案件性质、约定标的、民事行为主体,足以推翻原判的关键证据仍不质证认证;覆辙原判错误,主观臆断做出驳回再审诉求的判决。

综上所述:

两级法院,对债务案的“两审一再”的审判,是在故意违背房产抵押买卖基本事实和相关法律法规情形下做出错误判决的。

被申请人,违背依法诉权,恶意诉求;本诉与本诉之外均没有证据证明!是以非常手段干扰破坏司法公正,陷无辜的申请人于诉讼中;蒙受人生各方面的惨重损害与精神折磨。由此造成的侵害必须赔偿。

恶意诉讼,祸国殃民法理不容!为有效制裁和遏制民事恶意行为,彰显正义维护法律尊严;故此依法诉求。

此致

再审申请书范文3再审申请人(原审诉讼地位):(是自然人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单位的法定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责任人的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再审被申请人(原审诉讼地位):(列法同上)

__×(申请人名称)因与__×(被申请人名称)__纠纷一案,不服__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的(____)__×第__号民事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再审请求

1、

2、

申请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款第×项(具体内容列明)

申请理由

1、再审事由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款第×项,具体理由与依据如下:

2、再审事由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款第×项,具体理由与依据如下:

综上所述: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自然人签名或法人公章

×年×月×日

再审申请书范文4申请人:______工程有限公司,地址:__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三号街__号,法定代表人:康__董事长,组织机构代码证: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一:____建设集团有限公司__分公司,地址:__省__市__大道__大厦四楼,企业负责人:余__,组织机构代码证: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二:____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地址:__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351号__外经贸__厦14楼,法定代表人:曾__x,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三:__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地址:__市__区新洋路民主大厦,法定代表人:__,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____。

申请人不服__省__市中级人民法院于____年6月25日作出的案号为(____)x中法民一终字第100号的民事判决书,申请再审。

再审请求:

1.请求贵院依法对本案进行再审,撤销__省__市中级人民法院(____)x中法民一终字第100号民事判决书。

2.请求贵院依法改判或者发回重审,支持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工程款人民币2517745.83元和利息人民币253337.68元(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从____年11月18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现暂时计算至____年6月30日,共计589天),申请人二对上述申请人一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申请人三依法承担其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的清偿责任;

3.本案诉讼费由三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一之间签订的《建筑外装饰工程承包合同》并非属于违法分包,其已经通过其后续的默认行为同意了该分包工程,符合《__市文化研究教育推广中心工程施工合同》关于分包的约定,应被认定为有效。

首先,在____年10月10日申请人提交的《幕墙过程分部分项报验申请表》、《幕墙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经被申请人的监理机构__宏达过程顾问有限公司签收确认认可,被申请人三在该监理机构签收确认后也未曾提出任何的抗议,应视为对申请人幕墙工程的认可。其次,在长达两年之久的施工过程中,被申请人的施工都是在被申请人三的监督下进行的,且其未曾提出任何抗议,也在积极配合申请人施工。申请人自____ 年5月17日签订《建筑外装饰工程承包合同》后参与__文化馆幕墙施工,并在____年5月竣工,在这两年的时间内,申请人一直积极参与工程的施工,并多次进行了工程的增补,而且每项工程的竣工均有向被申请人三和其监理单位申报验收,在这种情形下被申请人三是不可能不知道申请人承包了幕墙工程的施工,因此,对被申请人三的行为依法应当认定为默认和许可,而并非违法分包,《建筑外装饰工程承包合同》应属合法有效,综上,在不违反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情况下,应遵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认定该分包合同合法有效。

二、被申请人二作为被申请人一的总公司,应对其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被申请人三作为发包人,应依法对申请人一欠付的工程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被申请人二系申请人一的总公司,依据法律规定,应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被申请人三作为本案的发包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的规定,被申请人三应对申请人一拖欠的工程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三、关于工程款如何确定的问题,原审法院应依职权组织双方对工程款数额进行确认,不应以工程款无法确定为由驳回申请人的诉求。

首先,工程款的确定不是单方就可以确认的,申请人在竣工后已经多次向被申请人一请求对工程进行结算,但被申请人一一直不予结算。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见证据4《__市文化研究教育推广中心幕墙工程结算书》、《工程结算汇总表》),申请人已于____年12月15日向被申请人一提交了相关的结算资料,但至始至终被申请人一直无动于衷,既不对申请人提交的结算资料进行审核,也不否认其真实性。之后,申请人也多次向其表明支付剩余工程款的问题,其中证据可见申请人给被申请人一的《律师函》(备注:上有林x的签收确认(字迹不清,暂时以x代之),但被申请人一以各种理由进行拖欠。现申请人通过法院起诉的方式,目的在于通过法院的公权力对工程款进行强制确定,以便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其次,根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三签订的《建筑外装饰工程承包合同》第14条第14.2、14.3条款的约定,在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及相关竣工验收报告后,被申请人应在21日内组织进行验收并提出修改意见,如未在规定的期限提出,即视为同意。因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的规定,本案中的工程结算款完全可以参照申请人提交的《__市文化研究教育推广中心幕墙工程结算书》、《工程结算汇总表》进行结算。

最后,原审法院直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驳回申请人的诉求明显适用法律不当,上述规定适用于基本事实认定的举证,而在本案中,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一拖欠申请人工程款的事实已经完成了举证责任,只不过在关于工程款数额的确定上双方无法协商确定,对于双方无法协商确定的,法院应依职权组织双方对该工程款的实际造价进行评估,促成本案的解决,化解双方之间的矛盾,而不是驳回申请人的诉求,浪费司法资源。

退一步看本案,如原审法院以申请人无法确定工程款实际数额就驳回申请人的请求,不利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解释》第二条款的落实,使得本条款成为纸上的条文,而无实际意义。依据该条款,如果建设施工合同无效的,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应参照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由此可以看出,建设施工合同无效,确定工程款的依据还是要看双方合同的约定,而根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一签订的《建筑外装饰工程承包合同》以及补充合同二套以及增补报价书三套都对工程造价作了明确的约定,具体金额为11917729.86+314726.71=12232456.57元,原审法院对此却视而不见,既不组织双方对工程款的数额进行确认评估,也不参照双方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数额,在被申请人一不配合做工程结算的情况下,对工程款的确定法院应积极主动依职权对工程的造价进行评估,这样才能惩罚被申请人一赖账的行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彰显法律的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生产的正常秩序。

综上,原审法院在不顾被申请人事后默认事实的情况下,认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一签订《建筑外装饰工程承包合同》为违法分包,为无效合同,属于事实认定不清,应依法予以撤销。另虽然原审法院审理查明了建设施工的相关事实,认定申请人为__x市文化研究教育推广中心幕墙工程的实际施工人,但却以实际工程结算款无法确定为由,直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驳回申请人的诉求,属于适用法律不当,依法应予以撤销。因此,恳请贵院能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依法撤销__省__市中级人民法院(____)x中法民一终字第100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支持申请人的诉求,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再审申请书范文5申请人:李国平,男,1969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三轮车司机,住岳阳市芋头田社区居委会,电话:13501386270

委托人:朱木军,北京市佑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周正兵,男,1968年9月28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岳阳市梅溪桥洞口,电话:

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年8月1日作出的(2011)岳中民一终字第227号民事判决,现提出再审申请。

请求事项

1、请求依法再审,纠正原判错误;

2、撤销(2011)楼民初字第460号民事判决和(2011)岳中民一终字第227号民事判决;

3、驳回原审原告的无理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湖南省岳阳市两级法院的审判违背基本法律原则和精神,违法认定相关事实和证据,审判程序严重违法,而且在审判中粗俗地对待申请人,该案的审判人员法律职业道德缺失,法律业务水平低下,不仅使申请人为本不应该受理的诉讼所累,还错误地判决申请人承担责任,这是对法律的亵渎,是对申请人利益的严重侵害。

一、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其起诉是滥用诉权,立案时应不予受理,受理后应裁定驳回其起诉。

1、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雇员从事雇佣活动受到伤害,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

被申请人是死者雇主,是人身损害的赔偿义务人,不是受害人,其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其当然之意就是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且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本案中的被申请人,是侵权行为的加害方,其作为原告起诉,与法律的精神原则不符,是滥用诉权的行为,人民法院对其行为应予以制止,立案时应不予受理,受理后应裁定驳回起诉。

2、被申请人作为雇主行使追偿权的前提不存在。

《解释》第九条:……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可见雇主行使追偿权的前提是承担了连带责任。需要强调的是:连带责任是一种判决责任,通过诉讼由法院判决承担。被申请人私自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不构成连带责任的承担,其行使追偿权的前提不成立。

二、一审法院事实认定错误,其判决缺乏事实依据

(一)民事责任认定错误

1、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本案归责可能涉及的责任主体有:被申请人、申请人、死者张海波,定作人许国祥,一审法院仅在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进行责任划分与认定,违背了相关法律;

也正因为一审原告诉讼主体的不适格,才导致民事责任认定的错误。

2、一审法院确认民事责任的证据无效

一审法院确认民事责任的唯一依据为《12·22高空坠落死亡事故调查报告》,该调查报告在内容和形式上存在诸多瑕疵,明显系人为炮制,不能作为本案审理时划分民事责任依据

(1)事故调查报告属于行政机关内部行文,不具有公示公定效力,

不得作为有效证据在民事诉讼中予以采信。

(2)《调查报告》是被申请人违法取得的证据,不具有合法性: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第二十八条规定,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可见事故调查报告是不对外的,被申请人取得程序违法。

(3)《事故调查报告》明确了申请人的责任人却未给予其申诉权利,依照行政法相关理论,该调查报告对申请人不产生法律效力。

(4)事故调查程序违法,调查报告不具有相应法律效力:①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第二十二条规定,事故调查组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参加;②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第三十条规定,事故调查组成员应该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字。然而遗憾的是,被申请人提交的事故调查报告其调查没有检察院参加,事故调查组成员也没在调查报告上签字,是一份不具备法律效力的调查报告。

(5)事故调查报告用语模糊,所谓的“直接原因”、“主要原因”、“重要原因”及“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等概念很明显是人为炮制的产物,非正常的事故原因分析和责任划分。

(二)赔偿数额认定违背法律基本原则和精神

(1)稍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民事协议具有严格的相对性,不得以协议对抗第三人。被申请人与死者张海波家属私自达成的赔偿协议,该协议并未得到申请人的认可,对申请人不产生法律效力。一审法院以该协议确定的赔偿数额为基础,要求申请人分担赔偿责任,违背基本的法律原则和精神。

(2)一审法院已给了明确的举证期限,然而质证时被申请人却未提交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其所提交的赔偿协议为复印件,申请人当即予以了否认,一审法院竟然以复印件作为审理案件的依据。

三、一审法院审理程序错误百出,严重违反法律规定,二审应当发回重审。

1、被申请人于2011年1月28日起诉,法院应在收到起诉书状之日起7日内立案,而判决书写明2011年3月11日才立案,违反了法律规定。

2、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审结。

本案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则其审理时限早已超过。

3、送达程序违法。

《民事诉讼法》规定:直接送达法律文书的,应交由受送达人签收。一审法院在申请人送达第二次开庭传票时,采取的是直接送达的方式,但没有被上诉人的签收;且送达行为粗俗,严重损害了人民法院的形象。

4、开庭程序违法。

《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在开庭前三日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一审第二次开庭没遵照此规定,头天通知第二天开庭,致使申请人人无法参加诉讼。

5、举证质证程序违法。

一审法院给予了明确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届满后被上诉人未提交有效证据,一审法院竟在法庭辩论结束后又安排质证,违反了《证据规则》有关规定。

6、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而一审判决确定的案件受理费是按普通程序收取的,与法律规定不符。

四、本案中申请人对死者家属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1、被申请人应对死者家属承担赔偿责任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雇员从事雇佣活动受到伤害,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可见,被申请人对死者家属承担赔偿责任是基于法律直接规定,其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

(2)被申请人主客观上都具有重大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依照相关规定,承揽家庭居室装修应具备相应资质,且其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被申请人不具备相应施工资质,属于违规承揽工程;其雇工也不具备从业资格和高空作业资格;施工现场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施工人员也无任何安装装备,现场指挥人员缺失,因此被申请人应对事故的发生承担赔偿责任。

2、申请人对死者家属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只有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才承担赔偿责任。对过失认定采取义务违反的客观标准,在司法实践中已是不争的事实。本案中申请人为个体运输工人,非被申请人长期雇工,也不具备防盗网安装的专业技术,对安装工程只是起协助作用,且是按被申请人雇佣的专业安装人员的指令进行施工,并无违反任何义务性规定,因此申请人对损害发生主观上不具有重大过失,对死者家属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一审法院的违法错误判决,申请人及时予以了上诉,然而二审法院对一审判决的错误,不依法予以纠正,而是维持原判。为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司法公正性,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

此致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篇7

二、用地范围、年限及规划要求、

出让地块位于信江路与交通路交叉口处,用地范围以市城乡规划局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附线图为准,土地总面积为1090平方米(折合1.635亩)(具体面积以实测为准)。用地性质:商业、住宅;出让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容积率:不大于4.9;建筑密度:不大于47%;总建筑规模不大于5921平方米,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平方米;建筑高度≤50米;建筑层数≤15层;绿地率不小于5%。开发建设必须符合市城乡规划局提供的贵规条字[2012]013号《粮食招待所地块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以及建设方案评审意见书。

三、出让方式、起始价

土地使用权以拍卖方式出让,起始价690万元人民币,契税、土地交易服务费及其他费用由受让人自行承担,本次出让设置保底价,不到保底价不成交。

四、工作程序

(一)公告

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土地网〉〉〈〈日报〉〉等新闻媒体进行公告,公告期不少于20日。

(二)报名

1、时间:自公告之日起第五日开始至拍卖会召开之日前2日(节假日除外)。

2、地点: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3、受让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单位,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

4、提供材料: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证明、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或个人身份证、受权委托书、董事会决定、履约保证金票据等。

5、报名时需缴纳履约保证金350万元人民币,竞买人竞得后,保证金可转抵土地出让价款,未竞得者保证金在3日内给予退回(不计利息,节假日顺延)。

(三)出让时间,地点

1、时间:自公告期满后第2个工作日下午3:30。

2、地点:市国土资源交易大厅。

(四)付款

受让人竞得之日起30日内付清全部地价款,逾期每天按未付清出让价款的1‰缴纳滞纳金。

(五)签订合同

土地出让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0日内,市国土资源局与竞得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其他事宜

(一)土地受让方负责做好出让地块内规划道路等一切基础设施建设并承担费用。

篇8

   

由于银行规定没有柜员号(实体柜员权限)的人员一律不准担任单人上岗,于是初来乍到的我除了协助会计主管整理每日会计凭证,就是从《建设银行柜面业务操作指南》一书中获取了不少重要的初步信息。但理论和实践是有一定差距的,通过后来的实际操作让我对书本的内容更加融会贯通,下面谈谈在这期间我对银行工作有限的认识。

   

个人银行

   

首先要提一点,建行实行的是综合柜员制,是指按照规定的业务处理权限和操作流程,由单一或多个员工的组合,通过临柜窗口为客户综合办理本外币对公会计、出纳、储蓄、信用卡等各种金融业务,并独自承担相应责任的一种劳动组合方式。

   

每天清晨,营业前所有当班柜员根据主管规定提前5分钟到岗做一些准备工作比如加盖存取款凭条现金讫章等等。款箱到达后,一天的工作就可以开始了。柜员要进入dcc柜面操作系统,必须先通过银行指纹对其柜员身份进行认证签到。指纹仪通过数据接口连接到网点的业务终端,安全可靠。

   

个人银行业务包括储蓄业务、龙卡业务、速汇通、代收代付、中间业务、个人柜台签约(网上银行)等。这些均由柜员通过在本终端dcc系统中输入相应交易代码和一系列操作才能完成。本外币一本通是将客户的本、外币活期(含现钞、现汇)储蓄存款使用同一帐号、同一存折,按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进行记载。可涵盖目前普通本、外币活期储蓄存款的一切业务种类,分活、定期两种。

   

活期储蓄开户和存取款的程序是这样的:

   

在开户时,需填写内容有存款日期、户名、存款金额的活期储蓄存款凭条,并将凭条、现金和个人身份证明交银行经办人员。银行经办人员审核后,发给客户存折;若要求凭密码或印鉴支取,要在银行网点的密码器上自行按规定格式输入密码。 活期存折支持零金额开户(但存款不能保持0余额),办卡则至少保持10元。大额款项的支取(一般是大于或等于5万元,存款标准则为10万)要登记报备,涉及到支票的该笔款项的支票也要由会计主管签字后方可支取。

   

定期储蓄是指在存款时约定存期,一次或按期分次存入本金,整笔或分期、分次支取本金或利息的一种储蓄方式。

   

零存整取有专门的储蓄存折,是按约定存期、每月固定存款、到期一次支取本息的一种储蓄。开户手续与活期相同,每月要按开户时的金额进行续存。储户提前支取时的手续比照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有关手续办理。一般五元起存,每月存入一次,中途如有漏存,应在次月补齐。计息按实存金额和实际存期计算。

   

网上银行不单独设置帐务体系,其帐务处理由dcc系统完成,其资金清算纳入柜台业务清算系统自动处理。签约客户通过网上银行进行交易,其在dcc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为交易的有效凭据,各会计核算部门凭交易明细记录或交易清单作为记帐凭证。

   

每笔业务须由柜员及客户双方确认凭证单据并各自签字盖章。在本日业务结束后,进行日终处理,打印本日发生业务的所有相关凭证,对帐;打印“流水清单”,检查今日的帐务的借贷方是否平衡。最后,轧帐。这些打印的凭证由相关行内负责人再次审查,看科目章是否盖反、有无漏盖经办人员名章等,然后整理装订。每日凭证不再由营业网点保管,而是进行帐务处理后交送现至直属支行,记帐。然后再传递到上级行进行“事后稽核”。

   

会计

   

相对储蓄,会计业务种类就比较细分了。大类有公司业务,票据交换和资金清算,支付结算等。

   

a公司在建行开户须递交“开立单位银行结算帐户申请书”、相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or地税)、法人身份证明,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帐户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审查。 柜员根据会计主管审核后的申请书建立单位客户信息维护,作单位活期存款开户交易处理,打印开户单位印鉴卡,交单位财务人员预留印鉴。申请开立基本存款帐户、专用存款帐户和临时存款帐户的,应向当地人行进行帐户申报。开立一般帐户的,由开户行业务部门审查。申报成功后,柜员作活期存款帐户资料维护交易处理,将帐户状态由未申报状态转为已申报状态。

   

b票据交换(主要有现金支票、转帐支票、银行汇票和电汇)属于与金融机构往来业务的一种,是由当地人民银行统一组织实施和管理,并按人行相关规定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通过手工交换方式办理的各种款项的票据资金清算业务。

   

柜员根据客户提交的或转汇需提出的票据,审核无误后,根据不同情况作单位活期存、取等相关交易处理,对提出票据与打印的提出交换票据核对表核对无误后,将票据和核对表一并交交换员,最后交换员打印提出交换票据清单,与柜员提交的提出票据进行核对无误后,接当地人行要求进行交换提出。共3页,当前第1页1

   

c支付结算是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银行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我国的《支付结算办法》中明确规定了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

   

1.对付款人来说,要恪守信用,履约付款。

   

2.对收款人来说,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

   

3.银行不垫款原则

   

转帐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在建设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客户,用于同城交易的各种款项,均可签发转账支票,委托开户银行办理付款手续。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转账支票是一种同城支付结算业务品种。办理流程1. 出票:客户根据本单位的情况,签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银行印鉴。2. 交付票据:出票客户将票据交给收款人。3. 票据流通使用:收款人或持票人根据交易需要,将转账支票背书转让。4. 委托收款或提示付款:收款人或持票人持转账支票到持票人开户行或出票人开户行提示付款。收款人提示付款时,应做成委托收款背书,在转账支票背面“背书人签章”处签章,注明委托收款字样。挂失止付:转账支票丧失,失票人需要挂失止付的,应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并签章,挂失止付通知书由银行提供,同时按标准交费。5. 购买支票:客户现金支票使用完毕后,

应在转账支票领用单上加盖预留银行印鉴,同时按标准交费,领取空白转账支票。

   

现金支票是委托建设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确定金额的现金的票据。在建设银行开立可以使用现金收付存款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对符合《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和《现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各种款项,均可以使用现金支票,委托开户银行支付现金。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现金支票只能在出票人开户银行支取现金,不需要交换。一天进行两次清算(中午11:30前,下午18:00前),打印提出卡、批控卡,向复核员对帐,确认帐实相符后批次入帐。

   

银行卡

   

银行卡按是否具有消费信贷(透支)功能分为信用卡与借记卡(储蓄卡visa & mastercard)。借记卡是没有透支功能的,但可以进行转帐结算,存取,消费的一种卡。异地本行存款转账手续费为按每笔金额的0.5%收取,最低2元,最高50元。异地本行取款手续费按每笔0.5%的金额收取,最低2元。异地跨行atm取现要按金额的1%(最低2元)加上每笔2元手续费收取。 10元年费是成本 ,因为借记卡的维护成本高,一般每张银行卡本身的成本在1.5~2元;40多万元一台的制卡机在制作40万张左右的银行卡后就会报废,摊到每张卡上的费用在1元左右;一台atm机也得二三十万,还需要工作人员及时补充现金,付出相应的人力、现金成本。 而工农中建四大国有银行的发卡量都在8000万张以上,每年的维护费就要数亿元,这对于银行来说是个不得不考虑的因素。

   

贷记卡是银行授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根据贷记卡使用或个人信用可调整),无需预先交纳准备金就可在这个额度内进行消费,银行每月会打印一张该客户本月消费的清单,客户就可以选择全部付清或支付部分,如果选择后者,则未付清部分作为银行的短期贷款按月计收复利。信用卡还可以按使用对象分为单位卡与个人卡;按信用等级分为金卡与普通卡。

   

小结

   

除上述各项业务,我还参与协助了一项代收学费业务并独立完成了后期的收尾工作(XX年8月1日开始的活期小额帐户管理收费公告和8月底的XX年第5套新版人民币发行都是在我实习期间发生的,于是我还学会了如何应对客户咨询以及新版人民币的识别方法)。通过这次的实习,我深刻体会到银行工作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标准的重要性。从这次实习中,我认识改进了自己的一些缺点,学会了如何戒骄戒躁、耐心谨慎地对待每一笔业务。尽管前台柜员的许多操作看似简单重复,但要做到保持始终如一的工作热情和长期高效的准确无误还需要加倍努力以及进一步的再学习。

   

注释:①有虚拟柜员和实体柜员之分,虚拟柜员是指与dcc系统相联、外挂的自助设备(如atm、cdm、crs、pos等)及电子系统(如callcentre),需要注意的是,虚拟柜员不能提供柜台服务,主要是查询与调拨;试题柜员是在各种机构内具体经办会计、储蓄、信贷、财务、银行卡业务的人员,分为a级主管、b级主管、现金柜员和普通柜员,无论何种实体柜员均能够对外营业。且都能够携带现金钱箱,办理现金收付,但不同属性柜员其授权权限及业务权限不同

   

②会计凭证包括:交易凭证(帐务交易流水清单,记帐凭证,系统生成的机制凭证)、批处理凭证、备查资料和帐页

   

③建行“基层机构会计主管委派制”指一级分行或二级分行向其直属基层机构委派会计主管,委派会计主管隶属于委派行管理并向其负责的一种会计人员管理制度。“基层会计主管”则为一级分行或二级分行直属基层机构(包括支行、营业部、办事处、分理处)中的会计负责人。共3页,当前第2页2

   

职责细分:现场监督,授权管理

   

1,记录当日授权人员变动情况及各授权人员授权时间范围;

   

2,大额支付50万元以上是否进行报备

   

3,是否进行跨终端授权

   

4,监督柜员离柜是否退出系统、收章、锁箱,柜员离岗是否交接

   

重要空白凭证、印章及重要物品的管理

   

1,记录当日领缴重要空白凭证、印章及重要物品的情况;

   

2,是否实行“印、压(押)、证”三分管;

   

3是否及时登记《印章及重要物品保管使用登记簿》

   

现金管理

   

1,记录当日各柜员尾箱余额

   

2,是否监督现金日结后柜员盘店现金及监督双人装箱上锁并记录

   

3,当日现金总库存是否朝限额(65万)

   

4,是否监督柜员午间碰库并记录

   

帐务管理

   

1,是否查看当日报表,核实报表反映的金额异常变动,是否有非正常挂帐

   

篇9

实习目的:了解证券公司的组织结构和日常业务流程,进一步深化对证券市场的认识。能把课本上学到的相关知识和具体实践结合起来,并能分析和处理一些基本的问题。

20XX年3月份,我有幸被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选中,从而开始了我二个月的实习生活。在这一段时间里,我近距离接触了国元证券安徽芜湖黄山西路营业部,在了解国元证券的发展历程、公司文化的同时,更多的知道了营业部各部门的职能、其日常业务的流程、以及营业部的特色服务;同时深入学习了中国证券市场行业的相关知识,并且在与客户交流的过程中锻炼了自己沟通、交流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一、公司简介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元证券)为顺应信证分业、行业重组的发展趋势,由原安徽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和原安徽省信托投资公司作为主发起人,于20XX年8月设立。20XX年10月30日以股权分置改革为契机,借壳北京化二股份有限公司成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综合类证券公司,注册资本14。641亿元人民币。现为安徽国元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旗下企业

二、具体实习内容

我被安排在客户服务部工作。我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介绍下我的实习生活:

首先,每天早晨8:30之前到公司,8:30---9:00晨读,主要在大户室读报,有《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等。主要了解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财经要闻、以及证券市场最新信息,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等公告,主要是分析市场热点和读一些股评。

其次,晨读结束后,我就开始忙着准备下前台开户要用的东西,因为前台主要的工作就是开户,再加上现在的股市一直牛得要死,导致越来越多的人热衷于炒股,于是开户的人变得异常的多。开户是证券公司最一般也是最基础的业务,因此对于开户流程,我们都要进行详细的了解和认真的学习。下面就简单的介绍下个人开户的流程:

(一)个人开户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深、沪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若是人,还需与委托人同时临柜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提供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填写开户资料并与证券营业部签订《证券买卖委托合同》;

(三)证券营业部为投资者开设资金账户;

(四)办理开通证券营业部银证转账;

机构开户的流程和个人差不多,只是要提供的证件和添的合同不一样。

前台另一个主要的工作就是柜台服务。例如:客户需要在柜台办理各种业务,如转托管,撤消指定交易,变更客户资料和密码的重置银证转帐的开通和取消等等。在整个前台工作的过程中,我们一大部分的时间要用在指导客户填写办理各种业务的表单并复印身份证,银行卡及股东代码卡等,以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也跟着老员工习怎样和客户交流,并及时了解客户的需求。

另外,在整个工作的过程中,我们也提供简单的咨询服务,和客户进行沟通。经过培训和多天的观察学习,我们可以根据我们的知识对客户的有关意见、相对简单的问题进行处理。但更重要的是我们要多发现问题,多学习证券知识。由于平时在校学习比较少关注股市,更准确的说是对证券市场了解的并不多,因此也比较少运用些股票软件进行分析。在实习期间,工作相对较少的时候,我们比较关注股市动态。熟悉了沪深两市许多上市公司,并对一些各股运用各种指标进行了分析和讨论,把所学的相关知识又回顾了一遍,熟练并且能充分的操作股票行情分析软件,对股票市场比原来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最后,当一天的工作基本结束后,我们就开始了另一项重要的内容:整理客户资料。客户资料包括开户申请书、开户合同书、银证对应申请书、客户资料变更表,及客户身份证、银行卡、股东代码卡复印件等。所做的相关工作大致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内容:

(一)理清相关的客户资料,并及时核对下当天业务所产生的各项单据,确保完整准确、没有遗漏。如果有什么缺失,一定要及时的给予纠正。很长一段时间弄得我们都对单据特敏感,呵呵,总怕有什么闪失似的;

(二)把理清整理过的客户资料,按顺序装入客户档案袋,然后寸到档案柜子里;

(三)有时间我们要把当天产生的自然人注册表和身份证的复印件表扫描到各个业务科目目录下,然后统一发往总部。

整理客户资料在实习中占了一定分量的工作。这是一个简单但相当烦琐的的过程,需要细心和耐心;客户资料档案的有序整理是为了将来需要时能够方便迅速的查找,所以工作人员对我们进行认真的指导。

在我们实习的过程中,国元证券的工作人员对我们进行了热情的接待和指导,感谢他们的关心,在这里要特别感谢李婉姐,在批评和表扬我日常工作的同时,更多的教我为人处事的道理。

三、总结

实习之前,总感觉证券公司是有点神秘的,毕竟对证券市场还不太熟悉,具体到实务方面就更不清楚了。经过这次实习,对证券公司及其日常业务有了比较深刻的了解和认识,与此同时也思考了一些问题:

股市开市是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证券公司办理各种业务也是同步的,以股市为中心展开,这有点难为了好多上班族,因为对他们来说,要办理各种业务的话必须请假来营业部,真的很不方便。

和银行一样,证券公司也都会根据客户的资产将客户分成大、中、散户三类,重视发展大客户并为之提供完善的服务,这一点从营业部设有众多专门的单独大客户室就可以看出。另外,大客户还可以申请到更加优惠的交易佣金费率;而小客户则没有以上的种种待遇,他们要早早的到散户区占机子,有什么问题也不能很及时的能解决。

沪市实行全面指定交易制度,即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市场从事证券交易的投资者,均应事先明确指定一家证券营业部作为其委托、交易清算的机构,并将本人所属的证券账户指定于该机构所属席位号后方能进行交易。如果要到其他证券营业部做股票交易,需要先撤销原指定再做新指定;转托管,是专门针对深交所上市证券托管转移的一项业务,是指投资者将其托管在某一证券商那里的深交所上市证券转到另一个证券商处托管,是投资者的一种自愿行为。投资者在哪个券商处买进的证券就只能在该券商处卖出,投资者如需将股份转到其它券商处委托卖出,则要到原托管券商处办理转托管手续。投资者在办理转托管手续时,可以将自己所有的证券一次性地全部转出,也可转其中部分证券或同一券种中的部分证券。虽然二者有些相似,但好多股民都不是很了解,特别是关于转托管费这个问题,转出证券公司收了30元,而转入证券公司又给予报销了,很有点报复性的味道。自我感觉很是麻烦;

四、经过二个月的实习,也想对自己和股民提一些建议

(一)正确认识股票投资与人生的关系

股票投资之所以这样吸引人,主要在于它的刺激性。它能够在很短的时间里为投资者带来巨大的财富,同时也能让你的财富化为乌有。

对于投资者来说,要想在股票投资上获得成功,就必须正确认识股票投资。只有正确认识股票与人生的关系以及对人生的作用之后,才能够以平和的心态,在股市里游刃有余。那么,怎样才能够正确认识股票投资与人生关系呢?著名的投资家巴菲特对股票投资与人生的关系有一个非常正确、清晰的认识。回首巴菲特的成功之路,我们可以看出他是一个用善念投资的人。所谓善念,可以归纳为善立志、善结缘、善取之等三个方面。股市确实是一个诱人的地方,那些想要获得巨大财富的人趋之若骛。但是,很多人在金钱面前迷失了方向,之所以造成这种情况,主要是他们错误地认识了股票投资与人生的关系,以及股票在人生中的作用。实际上,股票投资与任何一种赚钱方式都没有区别,我们不能在其高额的利润面前乱了阵脚。要想在股市里清醒地投资,清醒地赚钱,我们就应该明白投资家巴菲特的善念。只有领悟了善念的真正意义,才能够保持清醒的头脑,清醒地进行股票投资。

(二)树立属于自己的投资观念与原则

作为一个股票投资者,要想获得成功,首先要做的就是树立正确的属于自己的投资观念。

投资观念就仿佛一面旗帜,引领你向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当你在为某项投资举棋不定时,正确的投资观念就会起到一明灯的作用,帮助你做出明智的投资决定。巴菲特成功的关键,就在于树立了正确的投资观念。他的投资观念非常独特,且非常实用。在巴菲特眼里,注重股票内在价值,买进市场价格低于其内在价值的股票,长期持有,重视企业的赢利能力,不理会市场变化,也不担心短期的股票波动。这样,成功就不会是一件遥远的事情。巴菲特常告诫那些投身于一日数变的股市或者希望股票投资来发大财的人,必须树立一个正确的投资观念,然后坚持到底。这一点,很多股票投资者无法做到。原因是他们无法克服浮躁的情绪。其实巴菲插自己,也为成功交纳了许多学费,遭遇失败使他立即总结经验,逐渐树立自己的投资观念与原则。

总之,还要要做到止损、分散风险我不知道该怎么样强调这几个字的重要,我也不知道该怎么解释这几个字,但这是炒股的最基本的行为准则。

最后,虽然这次实习时间很短,也有磕磕碰碰,但这次实习的确很有必要,很有意义同时也是一次令人非常难忘的经历;我们零距离接触在以前看来依然是很陌生的证券公司,学到了很多书本上没有的知识,锻炼了自己各方面的能力。

特此报告

XX

XXXX年XX月XX日

证券公司实习报告总结二 尊敬的XX领导:

一、实习公司介绍

二、实习时间和地点

20XX年6月27日-----20XX年7月24日

乌鲁木齐扬子江路华龙证券乌鲁木齐营业部

三、实习目标

(一)根据学校统一集中实习的安排,完成大四的专业实习

(二)了解证券公司的组织结构和日常业务流程,进一步深化对证券市场的认识

(三)能把课本上学到的相关知识和具体实践结合起来,并能够分析和处理一些基本问题

四、实习内容

(一)了解华龙证券概况

华龙证券的发展历程及其在中国证券业中的地位

了解并领悟华龙证券的企业文化

营业部的内部设置,下设客服部、清算部、财务部、电脑部四个部门。客户部的工作包括接待客户,提供咨询服务;清算部工作包括柜台业务及其产生的相关客户资料管理,营业部每天发生的资金、股票进出清算;财务部负责会计核算;电脑部则负责管理和维护数据。

(二)具体实习内容

我们每天下午4:00去公司上培训课。每周都会有不同的课程表,安排每天的学习内容。学习内容如下:

仪容仪表课程

我们的工作时间必须统一着装。一方面,是公司建立一个良好的形象。另一方面,这样以便顺利地在社区进行营销活动。

证券营销(社区营销和电话营销)

在对社区进行活动时,我们要了解客户的需求,就让他们在填写市场调研卷的时候留下电话。在沟通的过程当中,我们可以比较随意的聊聊现今的证券市场,看看该客户是否可以成为我们的潜在客户。在这个活动当中,我们的目的就是要客户留下他们的电话。

紧接着就是电话营销,首先,要有实时的信息跟踪。其次,对于当日的大盘,要对客户做一个清晰的、直观的研究报告。另外,帮助客户在了解、或者选股时有必要的警示。最后,为了能够顺利地展开证券营销活动,我们可以为客户免费赠送一份证券投资报告。在这个过程中,我们的唯一目的就是约见。

特此报告

XX

XXXX年XX月XX日

证券公司实习报告总结三 尊敬的XX领导:

20XX年11月份,我有幸到xx证券公司,从而开始了我两个月左右的实习生活,在这一段时间里,我近距离接触了xx证券xxxx营业部,在了解xx证券发展历程、公司文化的同时,更多的知道了营业部各部门的职能,其日常的业务流程,以及营业部的特色服务,同时深入学习了中国证券市场行业的相关知识,并且在与客户交流中锻炼了自己的沟通、交流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实习内容

我被安排在营销部工作,主要跟xx学习。我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我的实习工作;

首先是每天9:00上班,早到的话可以在公司的大厅阅读证券报刊、杂志。了解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财经要闻,以及证券市场最新信息,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等公告,主要分析市场热点和读一些股评。

接下来就是开始一天的基本工作

整理客户资料,客户资料包括开户申请书,开户合同书,银证对应申请书,客户资料变更表。及客户身份证,银行卡,股东代码卡等复印件,所作的相关工作大致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理清相关的客户资料,并及时核对当天业务所产生的各项单据,确保完整准确,没有遗漏。如果有什么缺失,一定要及时给予纠正。有什么出入大的问题要上报反映。很长一段时间弄得我们都对单据特别敏感,总怕有什么闪失。

2、把理清整理过的客户资料按顺序装入客户的档案袋。然后归到档案的柜子里。

3、有时间我们要把当天产生的自然人注册表和身份证的复印件,开户文本一同扫描到各个业务科目目录下,然后统一发到总部。

整理客户资料在实习中占了一定分量工作,这是一个简单但是相当繁琐的过程,需要细心和耐心;客户资料档案的有序整理是为了将来需要时能够方便迅速查找,所以工作人员对我们进行认真的指导,还有就是对开户文本的扫描。对新开户和以前开户还没有扫描的文件都要统一进行扫描以电子版的形式保存。

在我们实习的过程中,xx证券的工作人员对我们进行了热情的接待和指导,感谢他们的关心,在这里特别要感谢xx和xx,在表扬我日常工作的同时,更多的教我们为人处事的道理。

此次实习不管在知识的巩固还是经验的积累上都使我有很大的进步。在证券市场这个大海洋里,个人只有不断磨练直到成熟才能取得成功。虽然实习只有两个月,但是使我十分受益。在这次实习中学院努力为我们争取这个难得的实习机会,在他们的努力下我们才能顺利地完成此次实习。在今后的时间里我还需要寻找机会不断地锻炼自己,并积累经验,为自己以后从事这个方面的工作奠定基础。

建议

进过我们这次实习,让我想到要对学院说:希望学院能对我们金融专业的学生,做一些考证的要求。例如证券证,保险证,基金证等,并组织培训的教师团体和课程授课,这样能够对今后金融这个专业的同学有明确的就业方向和选择。引进多些与金融专业相关的实训平台,让同学更深入学习金融专业的知识。

篇10

我努力的不把受伤写在脸上,你永远不会了解我为什么会笑出眼泪,那是非常的开心,忘记了受伤的愉悦。于是,当你的遗忘响起乐章的旋律,曼妙的音声删去我们的一切,没有了曾经也没有包袱时。我的伤口却莫名的疼起来,它一直都在疼痛,只是那时没有发现。

让我怎么忘怀这一切,我没有那时光的眷顾,记忆还刻在我的内心深处。每每清醒的时候,那种刻骨铭心的,撕心裂肺的,还犹豫在那里。寻找多少次,遗忘的影子,是我一直所触摸不到的。

我该怎么办?为什么你还是忘记了呢?

二、

在学校的图书管里,暄暄很悠闲的寻找着下一本用来打发时间的小说。午后的阳光有着麦子的香味,那种很健康的味道,混合着书的气息。

摸着书架,走到了另一间里头继续寻找,阳光抚摸着暄暄的脸庞,可以看见脸上的细胞都很舒服呼吸着。

拿到一本横在许多书上面的《海底两万里》,呵,这书还有啊,再一遍吧。心里畅快的说着,好像跟这本书在交流一般。

于是,暄暄遇见了那个总是忘记的韩?。韩?又把作业夹在书本里忘记拿出来了,于是,又回到图书馆。在寻找中,擦身而过,那本书被暄暄借走了,回教室的路上,暄暄还是老样子,边走边看着。猛然间,身边一个人影跑过去,于是,在得到书的去向的韩?又错过了。

是健忘的惩罚吗?韩?在初二五班门口焦急的等着那为借走书的同学,直到上课铃响了,也没有看见,恹恹的回到了自己的教室。回去的时候,暄暄踏着上课铃的尾声回到了教室。

三、

等到韩?拿到自己的入团申请书时,已经是放学时间。暄暄很开心的看着沮散的韩?,她还没有见过这么倒霉的人呢,下午见了三次他,火上眉毛般的跑来跑去,原来是找自己啊。

好心情的请他喝饮料,最后还是韩?买单,说什么绅士风度。暄暄心里又偷偷的笑了。在路口分开,暄暄很开心的回家了,是很开心的。

再一次同样的事情发生了,这次是《阴阳眼》。暄暄很无奈的看着这张英语竞赛演讲稿,看到演讲人是韩?时,心里却有点小难过。初三一班的韩?,应该是一个很聪明的学生,老师的左右手,怎么老师丢三落四的呢?

少女的情怀总是那么的优柔,暄暄的眼神有着不符合的的忧伤,那忧伤倾泻在那个午后,说不出的无奈。

在初三一班门口,见到韩?不好意思的道谢,暄暄突然忘记了那忧伤,开心的笑了起来,眼睛弯成很优美的弧线,搭配着灿烂的阳光。韩?心跳不自然地加速了,也跟着笑起来。

放学后,两个人在一起喝饮料,边走边笑着,身后的影子托得长长的,一直处于平行的状态。

四、

谁都没有说喜欢也不知道为什么,原来恋爱就是这样开始的。这可能就是传说中的恋爱吧。这样的甜蜜就像是破茧而出是享受的第一缕阳光那般温暖。

早晨,一起享受着晨曦的照耀去上学,说不完的话夹着蜜甜的气息,很完美的早晨呢。黄昏,仍然一起沐浴着夕阳的柔和。回到自己的家中,回味各自的美好。

幸福的泡泡就是这样,在恋爱中一直的飞扬着,没有停息,不知疲倦呢?还是恋爱中就是没有疲惫呢?像这样的充实,美妙的就像是童话世界一样,现实中怎么能如此的幸福呢?暄暄自己有时会不自觉的冒出这样的想法,想着想着就不知道该怎么往下想了。现在就是好的,不管是不是真的,反正现在就是这样的美。

也许,或许,不知道为什么?是不是因为之前那个想法,现在的韩?,没有以前那么经常见面。没有任何消息的解释,就是这样的不在身边的感觉出现了。不知道什么时候才发现,韩?不怎么爱说话了,暄暄自己也沉默下去了。也没有说什么,忽有忽无的感觉,暄暄感觉心里有一个地方突然的莫名的空了,尽管不真实的感觉,但是,是真的有空荡荡存在感。暄暄也没有说什么,就是再也没有期待了,空荡荡的存在一直在那里,无处藏身。

秋天进入了交接段,冬天快来了,那些落叶已经在消逝了,支离破碎的细小四处逃窜,是在寻找实物的真实感吧,心里的那个空位该拿什么来填补呢?初恋原来是这般的酸甜。原来,什么都要平衡,正的一面就一定有负的一面,忘记的那个,所以,这个空位等时间来慢慢填吧。希望不要填满,祈求留有点怀念的空间,害怕填实后那种窒息感。可是,不这么做的话,忧伤不断出现,这就是甜蜜的代价吗?

五、

韩?:等价替换吧。一生的健忘换来了这段的刻骨铭心。记住的这一段可以见证生活的价值了,慢慢的品味这个口感,思绪蜿蜒延伸缠绕所有的神经,从心房里打了一个死结,再续沿着筋脉蔓延到整个身躯,无一遗漏。这样的感觉,真实的不会遗忘的真实。

原谅我的现状,原谅我的逃避责任,一切都怪那时的相遇吧。暄暄,谢谢你。

暄暄:泡泡破碎的声音。意外的动听,虽然是毁灭时最后的声音,但是,是真实的动听,真实的存在感。七彩的光辉就随声音消失了,有点惋惜,代价是不是有点大。一点轻微的声音后就是永远的毁灭,七秒的生命吗?七秒的记忆比起来,哪个更加需要怜悯?

篇11

相邻的病床上,彭美君的母亲蒙丽娟右手托着头,和衣蜷睡着。这些日子她实在太累了,每当美君病痛发作时,她整晚不能睡,握紧女儿的手一刻不敢松开。

蒙丽娟是彭美君的养母,在美君两个月大时抱养了她。从横县校椅镇嫁到广东省化州市后,蒙丽娟一直在广东生活,由于没有正式工作,她一直靠打零工谋生,一家人虽然生活清贫,却也过得温馨和睦、其乐融融。

“去年10月,美君突然觉得身体很疲惫,做什么事都没有精神,谁知道去医院一检查竟然是肝癌。”蒙丽娟说,看到诊断结果时她整个人都懵了,从前那么阳光、健康的女儿怎么会突然患上绝症呢?随后,她带着美君辗转到广州的几家大医院复诊,医生检查后告诉她,美君所患肝癌已到晚期,最多还有半年时间。

蒙丽娟还记得,听到这个诊断结果时,美君平静得有些出人意料。女儿入院化疗半个月后,由于癌细胞已经扩散,医生建议她带女儿回家休养。不想放弃希望的蒙丽娟带着女儿四处求医,那些日子里,美君依旧带着一大堆书在身边,有空了就看看书或是跟母亲聊天,但她们从不聊病情,好像这些不幸从没发生过一样。

在高中同学庞海源的印象中,美君是个喜欢看书、性格开朗的人。中学时,他经常找美君借书,他记得美君读过的文学名著很多,而且每本书都保存得崭新崭新的。有一次,他把一本《读者》杂志的内页不小心弄皱了,还书时美君生气了好几天,但没过多久,大家再见面时,耳边会响起美君爽朗的笑声。

“几个月来,美君就掉过一次眼泪。”蒙丽娟说,2011年12月,由于治疗不见成效,美君提出想回广西横县老家“呼吸一下新鲜的空气,等待奇迹的出现”。按当地农村的风俗,重症病人不能住在家里,她的舅舅在一片砍收完的甘蔗地里帮母女搭建了一间小小的临时瓦棚。瓦棚内没水没电,也不通风,风吹动石棉瓦的响声和夜里来回跑动的老鼠吵得人难以入眠。随着病情不断恶化,美君的身体状况越来越差,吃饭也没有胃口。有一天她突然说想吃妈妈种的青菜,蒙丽娟就托弟弟到镇上买了菜籽,在棚屋边的一块地种下。看到这一幕,美君落泪了,她说唯一放不下的就是妈妈。

在蒙丽娟看来,美君从小就是个坚强懂事的孩子,在学校经常获得各种荣誉。因为喜欢音乐,2009年她考上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音乐系。在美君的行李中,珍藏着一张她刚刚获得的2010-2011学年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和“三好学生”的荣誉证书。

篇12

(案发现场)

邓国泉和妻子雷德凤是四川省安县黄土镇的村民,夫妇俩先后共生育了3个女儿,如今3个孩子都已经成家立业。3个女儿都很懂事、孝顺,这让邓国泉夫妇很是开心,在这个并不富有的家里,他们享受着天伦之乐。

可是,邓国泉夫妇怎么也不会想到,2003年夏天从天而降的一场灾难竟彻底毁灭了他们幸福和谐的家庭。

2003年5月26日早上5时40分,做蔬菜生意的大女儿邓慧兰和三女儿邓翠兰和往常一样早早地起床。由于这天蔬菜太多,姐妹俩租用了邻居朱远太的三轮摩托车。父亲邓国泉千叮呤万嘱咐,要姐妹俩在路上一定要小心,注意安全。姐妹俩应声后刚坐上三轮摩托车准备前往县城时,突然,一辆同向行驶的红旗牌轿车发了疯似的直冲过来,狠狠地撞在姐妹俩乘坐的三轮摩托车上。还没有等姐妹俩回过神来,摩托车已经被撞飞到了20多米外的绿化带上。

眼前突然发生的一幕惨剧把邓国泉吓了个半死,他赶紧跑过去。然而,邓国泉却只找到了浑身血肉模糊、遍体鳞伤的三女儿邓翠兰,都没有找到大女儿邓慧兰。找了好一阵,邓国泉才在数米远的红旗牌轿车里发现了大女儿,原来大女儿被撞进了小车里。可是由于受伤过重,大女儿邓慧兰已经停止了呼吸和心跳。

在发现大女儿尸体的红旗轿车里,邓国泉随后还发现了另外两名身负轻伤的男子,他们正是驾驶员何隆贵及随行人员王强。可是,邓国泉没有想到,驾驶员在送邓翠兰去医院的时候逃跑了。

交警认定 肇事车负全责受害者无责任

(邓翠兰如今瘫痪在床)

案发后不久,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赶到现场对事故进行了勘查,并扣留了车牌号为“川BA7255”的肇事红旗牌轿车。当日下午,正当警方准备外出寻找失踪的肇事司机何隆贵时,不料何隆贵却主动来到了交警大队。在调查中,何隆贵向办案人员交代,他并不是肇事红旗轿车的车主,车主是轿车里的随行人员王强,他只是借来使用的。何隆贵同时还向交警大队提供了王强的家庭住址等情况。

由于伤者邓翠兰伤情异常严重,考虑到治疗需要不少费用,交警大队随即让何隆贵回去找医疗费。可是,何隆贵走后却再无音讯。

就在何隆贵走后不久,办案人员随即从电脑里调出了这辆肇事红旗牌轿车的相关资料。可是资料却显示,该车车主并不是王强,而是一个叫董兵的人。办案交警这才明白事情并非想像的那么简单。办案人员随即根据资料显示的电话号码与车主董兵取得了联系。

董兵来到交警大队后,显得非常震惊。董兵称,他的车在3天前出现故障后,便交给了朋友王强开往修理厂进行修理,这次是王强在未经过他本人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开出去的。

就在这起事件所涉及的当事人越来越多之时,正在医院实施抢救的邓翠兰的病情变得恶化起来。由于医疗费开始日渐增多,邓国泉不得不四处借钱给女儿治疗。

邓国泉于是找到交警大队,可办案交警却叫他先设法把医疗费垫上。办案交警说,价值26万元的红旗牌轿车最少能抵押10多万元,加上几万元的保险费,至少也能赔偿20多万元。

想到有20多万元的经济支撑,邓国泉及三女婿谷永华随后开始四处借钱,为邓翠兰筹集了医疗费数万元。可几天后,办案交警却告诉他们,警察所扣押的肇事红旗牌轿车是车主按揭购买的。债台高筑的邓国泉一听,心情异常沉重。

2003年6月10日,安县交警大队对这起重大交通事故做出了责任认定,认定何隆贵驾驶的红旗轿车(搭乘王强)未按规定分道行驶且超速,应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三轮摩托车驾驶员朱远太、乘车人邓慧兰、邓翠兰无违章行为,无责任。

随后,交警部门按照何隆贵、王强及车主董兵提供的住址先后3次向3人发出了前来交警大队进行调解的通知,可3人竟无一人前来调解。何隆贵对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不服,申请重新认定责任。2003年7月8日,绵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做出重新认定决定,维持了安县交警大队作出的责任认定。

缺席宣判 被告赔偿66万余

由于没有筹到更多的钱进行手术,年仅30岁的邓翠兰胸部以下不幸高位瘫痪,除手和头部以外,其余身体部位均丧失了活动能力。3个月后,伤者邓翠兰因无钱医治而不得不出院。

2003年9月12日,安县道路交通事故科学技术鉴定委员会对邓翠兰所受伤残程度进行了鉴定,确定邓翠兰的伤残程度为一级,需专人终身护理,才能生存。

交通事故发生后,安县交警大队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两次组织双方调解,但何隆贵、董兵都无故不到场,因而无法达成调解协议。调解未成,陷入绝境的邓国泉夫妇及孙子邓平、邓扬(死者邓慧兰之子)等4人一纸诉状将何隆贵、王强、董兵告上安县人民法院,要求三被告赔偿邓慧兰死亡后的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及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2万元。

同时,伤者邓翠兰和朱远太也将何隆贵、王强和董兵推上被告席,要求法院判令3名被告赔偿邓翠兰各种损失60万元,赔偿朱远太各种损失1万元。

2003年11月25日,邓慧兰死亡赔偿案在安县法院开庭审理。被告王强和何隆贵经法院传票传唤未到庭,也未作答辩;被告董兵也未到庭,但其人辩称,董兵未完全取得肇事红旗牌轿车的所有权,所以不应承担全部垫付责任。

在证据充分事实清楚的情况下,2003年12月13日,安县法院作出一审缺席宣判:邓慧兰死亡丧葬费、赔偿费及抚养人抚养费等共计80795.36元,由被告何隆贵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被告王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董兵承担垫付责任。

2004年2月25日,法院对伤者赔偿案同样进行了缺席宣判:邓翠兰的各种赔偿金586128.86元,朱远太的赔偿金5875.46元,由何隆贵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王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董兵承担垫付责任。

判决书很快按照3人留下的地址邮寄了出去。3名被告收到判决书后,均未上诉,但同样也没有进行赔偿。

判决不顶用 老汉叫卖法院判决书

(出卖判决书)

判决书宣布后的一个月里,3名被告仍然没有露面,赔偿金额更是一分钱也没有支付。邓国泉按照判决书上所留的3名被告的家庭住址进行逐一寻找,所寻之处根本没有3人的踪迹。

无奈之下,邓国泉找到了安县人民法院寻求帮助。可安县法院的法官却称,按照法律规定,寻找被告的责任应由当事人邓国泉承担。

无奈,2004年3月30日,邓国泉向安县人民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由于执行被告自称是绵阳市涪城区人,安县法院只得委托绵阳市涪城区法院强制执行。

邓国泉带着一丝希望向涪城区法院提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可3天后他却得到了更为失望的消息。涪城区法院的法官说,安县法院判决书上3名被告的地址是假的,法院没有办法找到人。

随后,邓国泉再次来到安县人民法院寻求解决,可安县法院的法官却叫他去找涪城区法院。“你们像踢皮球一样,一会儿把我踢到这里,一会儿踢到那儿,叫我自己去找3名被告人,我怎么找得到嘛!”当着法官的面,邓国泉急得哭了起来。

转眼一年时间就要过去了,可3名被告却一直杳无音讯。想到惨死的大女儿和她留下的无人照看的儿子以及躺在床上无法动弹的三女儿,绝望的邓国泉随即在心里产生了一个大胆而无奈的想法。

2004年4月初,邓国泉请人写了一张“出卖判决书” 的纸条。随后,他和三女婿谷永华拿着这张写有出卖判决书的纸条来到了安县县城,以半价也就是30万元的价格出售那张法院的判决。4月12日这天,安县县城车水马龙,异常热闹。50多岁的邓国泉和女婿谷永华手拿“出卖判决书”的纸条,在大街上大声地叫卖。邓国泉对市民说,谁有本事收到这笔赔款,30万元之外的钱就全部归他。

篇13

2.1查新项目数量

2007—2008年福州大学查新站共完成了356项科技项目的查新。其中,2007年完成93项,2008年完成263项。通过对查新项目数量的分析,可以从侧面反映出科研技术的发展速度。

从查新数量上看,2008年的查新项目数量较2007年有大幅度的增加,主要原因:1)福州大学查新站成立于2007年初,在建站之初,对查新站的宣传力度不够,很多人不知道福州大学有这项业务范围。随着查新站不断为查新客户提供了形式多样的优质服务,查新工作为越来越多的科研人员所认可,查新项目数量有了大的提高。2)近年来,科学技术突飞猛进,在当前国家积极倡导科技创新的大环境下,科技查新业务的需求也逐年增多。

2.2查新项目学科分布

参考《中国图书馆分类法》对所完成的查新项目进行学科分类统计,根据学科分布比重可分为机械、仪表工业,化学、化学工业,自动化技术、计算机技术,无线电电子学、电信技术,电工技术,轻工业、手工业,医药、卫生,生物科学,交通运输,管理学,环境科学、安全科学,建筑学和物理学等。详情见表1。

统计结果表明,查新项目大部分主要集中在机械、仪表工业,化学、化学工业以及自动化技术、计算机技术等学科领域,比重分别为23.0%,18.3%和15.7%。由此,可判断福建已形成以机械制造、精细化工、电子信息等高新技术为主导的经济发展格局。

2.3查新项目范围及级别

根据完成的年度分析,2007年完成的93项查新项目中,国内查新75项(80.6%),国外查新目18项(19.4%);国家级项目15项,省级项目61项,地市级项目4项,其他项目13项。2008年完成的263项查新项目中,国内查新225项(85.5%),国外查新目1项(0.4%),国内外查新目37项(14.1%);国家级项目45项,省级项目171项,地市级项目36项,其他项目11项(如图1、2所示)。

从查新项目的范围和申请级别上看,大部分查新项目主要是进行国内查新,委托单位大多数为企业,申报的课题主要是中小企业创新基金、企业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项目等省、市级项目。国内外查新项目的委托单位主要是各高校,申报的课题主要是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科技部支撑计划等国家级项目。由此,也说明了高校承担了国家大部分的前沿科研项目,而企业的角色一般是科研成果转化的实施者。

2.4查新项目委托单位

将356项查新项目的委托单位按照大中专院校、研究机构、企业、中小学、其他单位等5个类别进行统计,如表2所示。2007—2008年福州大学查新站承接的查新项目委托单位中,企业198项,占55.6%;大中专院校130项,占36.5%;研究机构13项,占3.7%;中小学13项,占3.7%;其他单位2项,占0.5%。通过查新项目委托单位的分析,可以了解科研单位的分布现状,发现不同单位的科研实力。

统计结果表明,福建省企业、大中专院校的查新项目数量较多,研究机构等其他单位查新项目数量较少。这说明高校在福建省科技创新,特别是基础研究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此外,值得关注的是,福建省企业,特别是高科技企业也具有较强的科研开发实力,正成为科研创新的主力军。

2.5查新项目地区分布

通过分析查新项目的委托单位(以行政区域为单位)分布,可以了解我省各个地区科研开发的基本情况,揭示各地区科研创新能力的大小,为国家统一协调项目研究的力量分布和项目分布提供参考。按福建省行政区域进行划分,分为福州地区、厦门市、莆田地区、三明地区、泉州地区、漳州地区、南平地区、龙岩地区和宁德地区。如图3所示,2007—2008年福州大学查新站共完成的356项查新项目中,福州地区244项,占68.5%;泉州地区102项,占28.7%;三明地区3项,占0.8%;南平地区3项,占0.8%;莆田地区1项,占0.3%;龙岩地区1项,占0.3%。

统计结果表明,查新项目主要分布在福州地区和泉州地区,地区分布的差异与各地区的学术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福建省大部分大中专院校都集中在省会福州,其科研人员的学术水平、科研力量都比较高。同时,福州、泉州和厦门三个地区在福建省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因此,这些地区的查新项目比较多,是符合客观实际的。其中,由于厦门市科技情报研究所和厦门大学查新站都有资质开展科技查新,可承接厦门市的查新项目,因此,福州大学查新站有关厦门市的查新项目比较少。

2.6查新项目类型

将查新项目按其类型分为立项、成果、报奖、新产品和其他查新5种类型进行统计,见表3。统计结果表明,科研立项类的查新项目占据了重要的份额,这与近年来国家大力扶持科技创新,促进企业积极争取各级政府科技立项的政策是分不开的。立项查新一方面可以避免低水平的重复性研究;另一方面可以帮助科研人员确立研究项目时选择正确的研究方向,争取项目申报成功。

2.7加急查新项目

从2007年和2008年查新项目的加急情况来看,2007年加急项目45项,占当年查新项目的48.4%,2008年加急项目120项,占当年查新项目的45.6%,2008年的加急查新项目所占比例比2007年略有下降。由于查新项目申报时间的限制,查新委托人一般都有加急心态,希望查新时间越短越好,甚至某些查新委托人认为上午委托查新,下午就能拿到查新报告。主要原因是查新委托人对科技查新不熟悉,误把查新工作等同于简单的检索。事实上,科技查新是一项严密的科技情报工作,对查新项目要进行理解、检索、分析、比对、判断等过程,需要适当的时间。为了保证质量,查新项目的完成一般要保证至少5个工作日以上的时间。新晨

3建议

科技查新作为科技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是实现科技创新的基础,在科研立项,科技项目评估、验收、奖励,专利申请,技术交易与入股,科学研究和产品开发等活动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当前国家积极倡导科技创新的大环境下,科技查新业务的需求不断增大,因此,我们应该从加强科研主管部门对科技查新工作的管理,建立完整的查新制度,尽可能按学科分配查新项目,加大查新机构宣传力度等方面加强科技查新工作的完成,以保证科技创新更上一个新台阶。

3.1加强科研主管部门对科技查新工作的管理

科研项目管理和科技查新密切协作,将有利于创造良好的科研环境[2]。一方面科技查新部门结合专业特点,长期关注和跟踪一些技术和项目,并且定期反馈给科研项目管理部门,作为立项的参考依据;另一方面科研项目管理和科技查新协作,共同资助一些好的项目去申报和立项,这样可以提高申报成功率。

3.2建立完整的查新制度

健全的规章制度和完善的管理体制是确保查新工作质量的重要保障[3]。为了促进科技查新工作的进一步发展,查新机构应建立完整的查新制度,包括查新业务咨询受理、查新工作流程制度、查新审核制度、查新人员培训、考核制度、查新档案管理制度、查新人员激励机制等。

3.3尽可能按学科分配查新项目

查新机构管理人员应根据课题专业和学科类型,统一协调分配查新任务,确定将查新课题分配给相应学科专业的查新人员[4]。这样,有利于查新人员与查新委托人之间的交流和沟通,同时也保证了查新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参考文献]

[1]韩力.从医学查新课题统计分析研究查新工作中的问题与对策[D].吉林大学,2006: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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