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论:我们为您整理了13篇国际直接投资范文,供您借鉴以丰富您的创作。它们是您写作时的宝贵资源,期望它们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灵感,让您的文章更具深度。
篇1
在产业经济理论中,一般将市场结构的决定因素概括为:规模经济、产品差异、进入壁垒、企业合并和市场集中度、政府政策等(杨沐,1989)。贝恩是产业组织理论的先驱者之一,1959年,他最早系统化地提出了进入壁垒的概念,并将进入壁垒的形式概括为三大类:绝对成本优势、产品差异优势、规模经济优势(Bain,1956)。斯蒂格勒认为,进入壁垒就是指在每一产量或部分产量中,必须由寻求进入的厂商承受而已有厂商不必承担的生产成本。即已有厂商相对于新进入厂商所拥有的优势(如在市场需求、成本条件等方面)就是进入壁垒的表现形式,且是已有厂商拥有长期垄断性收益的基础。所以,如果没有这种市场条件的不对称,已有厂商和新进入厂商所面临的需求和经营成本都相同,那么就也就不会存在行业的进入壁垒(Stigler,1968)。
德姆赛兹则将进入壁垒的存在与政府的行为、势力相联系。他认为,结果导致生产成本增加的政府对自由市场经济的任何限制都会产生进入壁垒,或换句话说,凡不是由市场自然产生的政府限制活动所造成的经营成本的额外增加,就表明存在进入壁垒(Demsets,1982)。德姆赛兹还提出“所有权进入壁垒”的概念。按照这一概念,只要产权存在,壁垒就存在,壁垒的撤除有可能损害原有厂商,而这一损害并不是天然正当的,德姆赛兹认为“所有权进入壁垒”不是保护原有厂商,就是保护新进入厂商,问题不在于是否应该有这种保护,而在于以总效率提高为标准,判断给予哪一方以什么样的保护。以泰勒尔《产业组织理论》教科书的出版为标志,产业组织理论在方法上引入了博弈论(Tirole,1988)。新产业组织理论的兴起,在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博弈论,尤其是非合作博弈在经济学中的应用。作为以相互独立但又相互依存的个体间竞争和冲突为基本分析对象的数学理论,博弈论为研究厂商的市场行为提供了良好的模型背景,特别对寡占行业尤为合适。近年来,博弈论模型已几乎触及到了市场研究的各个方面,如市场卡特尔和价格联盟、价格歧视、一体比、产品差异、不完全信息、技术创新竞争和市场出清机制等,并取得了实质性成果。
(二)FDI与市场结构相互关系
随着以跨国公司为主体的FDI的发展,产业组织理论的应用研究领域更加广泛。以产业组织理论为指导,探索FDI和市场结构相互关系的研究逐渐增加,相关研究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FDI与市场集中。普遍的实证研究发现,国外直接投资进入与东道国的目标产业市场集中度之间存在着明显的相关关系。在发展中国家这种迹象更为明显。从不同发展程度的国家比较看,在同样的FDI进入下,发达国家市场集中度要略弱于发展中国家(张纪康,1998)。
2.直接投资与进入壁垒。进入壁垒在产业组织理论中占有重要地位,但在FDI的进入壁垒方面研究还比较新。邓宁(J.Dunning)1975年首先将跨国公司的直接投资进入效应分成了两个部分:直接投资进入对厂商数量、规模格局、进入壁垒的影响;进入之后导致的国际竞争对手的反应(包括在母国市场的反馈效应和东道国的前馈效应)。1993年,邓宁就直接投资与进入壁垒的相互关系和相互作用等问题进行了总结和归纳。
3.伴随FDI的市场结构跨国传导。凯夫斯认为,由于投资国与东道国通过投资而建立起来的双边相互依赖使投资国的寡头市场结构有向东道国传导的趋势(Caves,1974)。即高度集中市场中寡头间的相互依赖格局随着寡头们向相同行业对外直接投资而跨越了国界。
4.FDI进入后的东道国市场结构变迁。弗农按照其产品生命周期理论,提出了一个直接投资在东道国的产业市场结构动态转换模型(Vernon,1977)。即跨国公司进入东道国后凭借各种优势建立起来的最初垄断地位,将随着跟随者的进入(包括其他国外厂商及较晚进入的当地厂商)而会转为寡头垄断或竞争;然后再随着当地厂商的工艺模仿、走向成熟而使东道国市场最后形成有效竞争的市场格局。
5.直接投资进入的阶段特征及其对东道国市场结构的影响。东道国产业市场结构的变化,在有国外直接投资的情况下主要取决于外资进入的方式和东道国原有的产业市场结构。外资进入方式包括新建投资或兼并收购进入、初次进入或第二阶段进入。就初次进入而言,弗农认为,东道国原有厂商的市场份额将随着来自国外的进入发生而下降,但劳尔却有不尽相同的观点。劳尔认为,跨国公司的进入,不管是初次进入还是第二阶段进入,都将因其拥有的更大规模、资本密集程度更高的技术、工艺、更多样化的产品及在融资、技术、营销等方面的优势使跨国公司在东道国的市场占更高份额的可能性更大(Lall,1979)。
二、FDI对中国市场结构的影响
贝尔曼和邓宁等列举了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四种目的:寻求自然资源、占领当地市场、寻求经营的高效率、竞争策略的考虑(Behrman,1972;Dunning,1993)。引进外资是中国开放经济的一项重要内容。然而,一国能否有效引进外资,除了取决于该国的政局稳定程度、资源丰裕程度、劳动力价格、市场规模等因素之外,东道国市场结构的影响不可低估。另一方面,随着中国开放步伐的加快,以垄断为特征的FDI进入必然对我国相关行业的市场结构产生重要影响。
(一)FDI对规模经济的影响
达到有效的规模经济所要求的水平会推动市场集中,政策决策者的目标是既要利用规模经济,又要保持市场的充分竞争。
在市场需求规模不变的情况下,随着FDI的进入,行业内在位企业数量增加,平均的企业规模就有下降的可能。
然而,市场开放除了带来外来的直接投资之外,也带来了更新的技术和更大的市场需求。更新的技术使生产可能性曲线有了外移的可能、更大的需求则从需求方面为扩大规模提供了条件。因此,FDI对国内规模经济的影响可能是积极的。
关于FDI对规模经济影响的典型案例是汽车产业。据有关资料,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国内汽车制造企业达200多家,平均生产规模为二百多辆/年,最小企业的仅为年产十多辆,规模经济效应根本无法体现。随着德国大众、美国通用等跨国公司的进入,中国的汽车制造业发生了本质性变化。经过一段时期的竞争,国内汽车制造业优胜劣汰,存活企业的生产规模普遍扩大。如美国通用在上海的投资10多亿美元生产别克轿车,年设计生产能力15万辆,基本接近了最小有效规模。
(二)FDI对市场集中度的影响
改革开放初期,外商对华直接投资的方式主要是新建投资。由于我国的经济结构完整、部门比较齐全,FDI进入之初一般都会使国内市场集中度降低,从而促进市场竞争。
同时,在我国有两种情况导致跨国公司在华新建投资提高了市场集中度:一是跨国公司的产量超过国内厂商所生产的数量,二是因为跨国公司所生产的产品在国内是全新的产品。其中,后者更加普遍。以计算机产业为例,90年代初国内厂商还无力进行自主开发,结果国外产品迅速抢占了我国计算机市场,跨国公司大有垄断我国计算机市场的趋势。这种状况直到90年代中后期国内联想等厂商引进和自主开发之后才开始改观。另外,我国的汽车工业也是一个典型的幼稚行业,FDI所带来的产品一般都是国内空白的产品,如80年代德国大众进入我国汽车市场之时,基本上垄断了我国的中档轿车市场,90年代末,三资企业实现的销售收入约占整个行业的65%,创造的利润占整个汽车行业的80%以上(王洛林,2000)。
90年代中期以后,跨国公司以并购方式进入中国市场的案例增加,而且跨国公司把目标主要集中在处于困境中的国有企业。在外资并购过程中,这些企业大量让渡股权,低价甚至无偿出让品牌、商业信誉、原材料、供货渠道、产品销售网络等无形资产,大大降低了外商投资的进入门坎,在极短的时间内在同行业的国内其他企业面前树起了竞争巨人。如柯达进入中国市场时,对我国除乐凯之外的感光材料实行了全行业的兼并,从而很快占据了大量的市场份额,而且我国政府承诺在4年内不批准其他国外厂商在中国的投资。柯达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大幅度提高,1998年达到了37.4%,超过了富士(25.6%),整个行业的市场集中度也随之提高。
随着时间的推移,FDI对东道国市场集中度的影响还取决于一系列因素:跨国公司在当地的规模以及持续增长的能力、跨国公司的市场绩效以及对当地厂商长期的生存竞争能力的影响、是否有更多的FDI或贸易品的进入、东道国本地厂商对FDI的反应以及本地厂商的技术开发和模仿学习的能力、东道国市场其他竞争者的数量和规模。
由于中国市场的特殊重要性,往往是一家跨国公司来华投资之后,其他跨国公司也会采取跟进策略。因此,只要政府没有赋予跨国公司独占权,单一的跨国公司不可能长期控制我国的某一行业或产品的市场。如通讯行业,国际著名程控交换机厂商纷纷加盟中国市场的竞争,如AT&T、爱立信、北方电信、西门子、NEC、三星、阿尔卡特、诺基亚等国外厂商都在中国抢占滩头阵地,到1995年底这些企业的年生产能力占到了全国程控交换机生产能力的70%,市场占有率达到了90%以上。跨国公司在我国市场上竞争的同时,民族企业奋力抗争,积极利用跨国公司之间残酷竞争所产生的技术外溢效应,在政策的扶持下,我国的通信设备制造企业实力不断增强。在程控交换机行业,国内技术最早实现突破,发展最为成熟。大唐、华为、金鹏、中兴、巨龙等公司具备了一定的自主开发能力,不断推出新产品。1998年以后,国内厂商不断从国外厂商手中攻城掠地,市场份额开始大幅提高,国外厂商垄断我国程控交换机市场的局面开始被突破。
在跨国公司刚刚开始进入,我国一个行业中只有一两家跨国投资企业时,的确存在跨国公司的市场集中度很高的问题。例如上海大众汽车公司,在较长时间内几乎是我国中档轿车的唯一生产企业,产品价格也处于相对高位,但是随着众多跨国公司来华投资,它们之间的竞争十分激烈,一汽捷达、二汽富康都与上海桑塔纳展开竞争,桑塔纳的市场占有率开始下降。
从彩电业看,在大屏幕彩电上国外品牌市场占有率曾经达到60%以上。但是,以长虹为首的国内彩电厂商不断提高技术开发能力,努力推出新产品、提高质量、完善营销网络和售后服务体系,提高了产品的竞争力,夺回了市场。到1998年,我国彩电市场集中度CR4达到63.3%,国外品牌的市场占有率只有10.5%左右,而且前5位基本都由国产品牌占领。
(三)FDI对进入壁垒的影响
市场进入壁垒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来自政府的政策性壁垒,另一方面是来自在位企业的经济性壁垒。
随着FDI大量增加,来自各方的力量会促使我国不断地降低对外商的政策性壁垒,减少对外商进入的限制,从而大大促进市场的竞争程度。另一方面,市场进入壁垒也会同时随着FDI增加而提高。
1.FDI进入提高与成本有关的进入壁垒
先期进入的跨国公司凭借其庞大的自有资本优势和多渠道的融资渠道在中国进行大规模的投资,提高了行业的平均必要资本规模,对于潜在的进入者要想达到在位厂商相同的成本,其资本必要规模至少要达到在位者的规模。这种大规模的投资对于国内厂商来说,如果没有其他渠道的支持几乎是不可能的,国内厂商要想进入高档轿车市场必须达到通用生产规模,否则会面临成本的竞争劣势。与跨国公司大规模进入中国市场之前相比,这同样也提高了国外厂商进入我国高档轿车市场的进入壁垒,虽然相对于国内厂商来说,具有垄断优势和雄厚资金实力的跨国公司更易于跨越这些壁垒。
跨国公司的全球化生产以及高度垂直一体化程度,可能掌握了某些关键的资源,可以利用跨国公司的内部分工优势在供应资源上享有价格优势,FDI可以提高绝对成本壁垒。如我国计算机产业关键部件长期依赖进口,而在我国进行生产的跨国公司几乎都在全球市场上进行电子产品的垂直一体化生产,因而在我国生产计算机的跨国公司可以利用公司内部的分工取得廉价的中间产品,对于在国际市场采购关键中间产品的国内厂商来说必然在这些中间产品上存在成本劣势。
2.FDI提高了国内市场的产品差别化壁垒
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跨国公司全产品系列化的投资在产品空间上构筑起了对潜在进入者的高进入壁垒。一是因为进入者进入时难以找到足够的产品空间,挤入已有的产品空间必须付出比在位厂商更高的成本;二是因为在位厂商的多样化产品可以进行风险成本的转移,在竞争对手进入之时可以采取灵活的竞争手段以阻止进入者的进入。比如汉高公司在华建立了11家企业生产金属化学品、民用粘合剂、家用洗涤品、化妆美容品和工业用油脂化学品,汉高的6大系列产品5个已来到中国。
(2)FDI进入我国市场之后实行多品牌的战略提高了产品差别化壁垒。以我国的洗发护发用品市场为例,自从美国宝洁公司在1988年进入我国市场之后,很长时期处于市场主导地位,占据了最大的市场份额。造成这种状况的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宝洁公司利用多品牌的战略形成了产品差别化壁垒。“海飞丝”、“飘柔”、“潘婷”、“沙宣”等,这几大品牌占据了洗发护发用品一定的特性空间,品牌之间既有竞争又有自己的特色,并具有协同保护的功能。潜在进入者要想在这已有多种品牌占据的特性空间找到能获利的需求空间难度非常大,多品牌相互交织地对特性空间的占有使进入者的渗透成本很高。
(3)FDI因为消费者的偏好忠诚而提高了产品差别化壁垒,对于潜在进入者来说必然花费更多的广告推广费用才能把消费者从跨国公司吸引过来。如可口可乐进入我国之后的碳酸饮料市场。
3.FDI提高研发、广告上的进入壁垒
跨国公司研发的成果可以低成本地复制和在跨国公司内部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在国外子公司中可以共享,因而在研发上具有规模经济的特点,跨国公司可以利用在全球一体化生产、网络化销售中分散研发的成本。同样,在广告上也具有这样的特点,对于某些标准化的产品,广告可以向子公司的产品延伸。因此,跨国公司不仅本来在研发实力上强于国内厂商,而且进入我国市场时可以利用研发和广告上的规模经济在我国市场上构筑进入壁垒,在相同条件下,潜在进入者要以更高的研发和广告支出才能在市场上站稳脚跟。
三、结论
已有的研究表明,市场结构与国际直接投资之间具有双重影响的关系。一方面,市场结构的构成要素(规模经济、产品差异度、交易成本等)是决定贸易流和外国直接投资的动力机制,另一方面,FDI的进入也对东道国市场结构产生重要的影响。至于具体影响的程度,则有赖于进一步以数据来进行更深入的实证,限于篇幅本文未能作详细的研究。
现代产业组织理论十分注重其理论的政策含义的研究。宏观政策的制定,需要考虑维护有效竞争的市场环境。一方面,促进国内市场结构合理化,从而有利于吸引更多的国际直接投资;另一方面,由于国际直接投资企业与本土企业的竞争条件(规模、技术、成本、信息、资本获得性等)不同,导致的福利效果也不一样。为了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条件,防止部分企业滥用垄断势力,必须设计一套适合WTO要求和中国国情的竞争政策。
【参考文献】
[1]李太勇:《跨国公司投资对我国市场结构的影响》.[北京]《中国工业经济》1999年第11期。
[2]王洛林:《2000中国外商投资报告——大型跨国公司在中国的投资》.[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0年版。
[3]杨沐:《产业政策研究》.上海三联出版社1989年版。
[4]张纪康:《国际直接投资:壁垒.进入.效应》.[太原]山西经济出版社1998年版。
[5]Bain.J.,1956:BarrierstoNeuCompetition.Cambridge:HarvardUniversityPress.
[6]Behrman.J.N.,1972:TheRoleofInternationalCompaniesinLatin.America:AutosandPetro-Chemicals.Lexington.MA:LexingtonBooks.
[7]Caves.R.E.,1974:IndustrialOrganization.inJ.H.Dunning,ed.,EconomicAnalysisandtheMultinationalEnterprise.NewYork.Praeger.
[8]Demsets.H.,1982:BarrierstoEntry.AmericanEconomicReview.72:47-57.
[9]Dunning.J.H.,1993:MultinationalEnterprisesahatheGlobalEconomy.Workingham:Addison-WesleyPublishingCo.
[10]Lall.S.,1979:MultinationalsandStructureinonOpenDevelopingEconomy:TheCaseofMalaysia.WeltwirtSchaftlichesArchir,115.
篇2
1创新资本的涵义和特点
11创新资本的涵义
创新资本是通过创新及相关投资而凝结的企业创新才能,是企业不断更新发展的创新理念、创新知识、创新技能、创新环境、创新品质等的总和。在本质上,创新资本是能够带来超额利润的价值,是增强企业竞争力的一种新的无形资产[1]。作为创新才能的企业创新资本是一个有机整体,主要包括技术创新资本、管理创新资本、制度创新资本和市场创新资本。
12创新资本的性质
创新资本将会比其他资本更具有优势,因为创新资本的运用,能不断提高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为消费者带来新的满足,从而不断提高企业的品牌价值。创新资本的结构和质量会影响创新资本的价值,越是完善结构的创新资本,其价值就越大;越是高质量的创新资本,其价值就越大。创新资本在不断地运动过程中具有价值增值性,能够实现企业利润的最大化,增值性是创新资本的本质属性[2]。
2国际直接投资的方式和特点
21国际直接投资的涵义
国际直接投资是指一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单独或一同出资,在其他国家的境内创办新企业或增加资本扩大原企业或收购现有企业,同时具有有效经营权的投资活动。
22国际直接投资的方式
以投资者是否新投资创办企业为出发点,分成创建新企业和控制外国企业股权;以分公司与总公司的生产经营方向是否相同为出发点,分成横向型投资、垂直型投资和混合型投资。
23国际直接投资的特点
实体性:国际直接投资要求投资企业必须在外国具有企业实体,直接对各类经营活动进行管理。控制性:国际直接投资是直接获得企业经营的权利,不同于间接国际直接投资,是通过间接参与控制企业经营管理而获益。渗透性:国际直接投资表现为资本的国际转移,能够渗透于被投资国的每一个行业跨国性。国际直接投资的企业,主要是在其他国家进行投资,从而获得利润。
24国际直接投资的作用
241获取先进的技术
从整个国际投资结构来看,投资企业由资本密集型向知识、技术密集型升级,需要将劳动力密集型产业向被投资企业转移。因此,被投资企业应该抓住机遇,引进技术,加速工业化的发展。
242获取先进的管理经验
管理经验是一种无形资产,它给被投资企业带来直接影响和间接影响。直接影响主要指的是通过专门培训,提高了管理者的经营能力和生产效率。间接影响主要包括投资企业给被投资企业带来积极的示范效用和先进经验。
243完善被投资企业的制度
通过国际直接投资,加强了国际间的交流,使得被投资企业的制度在不断交流中逐步完善。
244开辟和扩大被投资企业的市场
在国际直接投资的过程中,被投资企业进入了国外市场,从而能够在国外市场中参与竞争。
3创新资本与国际直接投资的关系
31创新资本下国际直接投资的理论模型
创新资本下国际直接投资的理论模型可以用函数来表示,函数中有两种性质的变量:一种是创新资本本身,而创新资本本身又包含创新资本结构和创新资本质量两个变量;另一种是创新资本需求。即:
国际直接投资=f[(创新资本结构,创新资本质量),创新资本需求]
国际直接投资与创新资本的结构、质量和创新资本需求都呈正相关,即当创新资本需求一定时,创新资本结构越完善、创新资本质量越高,则国际直接投资就越多;反之,则越少。当创新资本结构、质量一定时,对创新资本需求越大,则国际直接投资就越多;反之,则越少。
32创新资本条件下国际直接投资的原则
321国际直接投资必须是围绕创新资本为主体的原则
未来是创新时代,创新资本又是进行国际直接投资唯一具有优势的投资手段,其他投资手段都不如创新资本,拥有创新资本的企业在国际直接投资市场上就会具有竞争力,就会有更大的发言权。
322创新资本的结构与国际直接投资所获得股份相适应的原则运用创新资本进行国际直接投资时,创新资本的结构会影响投资企业在国际直接投资市场上的竞争力,也就会影响投资企业获取被投资企业的股份。
323创新资本的质量与国际直接投资所获得股份相适应的原则创新资本的质量水平影响投资企业在被投资企业所占股份的多少,而投资双方都想在投资中获利,所以在进行国际直接投资时,必须要遵循创新资本的质量与国际直接投资所获得股份相适应的原则。
4利用创新资本进行国际直接投资的条件与机制41运用创新资本提高国际直接投资竞争力的基本条件
企业有创新资本。因为只有当企业具有创新资本之后,才会有国际直接投资竞争力的可能。企业有创新资本的需求。因为只有当企业需要创新资本,那么拥有创新资本的企业才能够投资成功,才会有提高国际直接投资的可能。完善的创新资本市场。因为创新资本是国际直接投资的投资手段,企业进行国际直接投资时,需要明确创新资本的市场价值,那么就需要有相应的创新资本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通过设定的指标体系,评价创新资本的价值,为投资双方企业提供参考[3]。
42运用创新资本影响国际直接投资竞争力的评价体系
创新资本的水平直接影响到国际直接投资竞争力,所以需要对创新资本进行评价。创新资本评价体系包括企业创新资本水平、企业技术创新资本水平、企业制度创新资本水平、企业管理创新资本水平和企业市场创新资本水平。
企业创新资本水平=
国际(国家/同行业)先进创新资本的市场价值企业创新资本的市场价值
企业技术创新资本水平=
国际(国家/同行业)先进技术创新资本的市场价值企业技术创新资本的市场价值
企业制度创新资本水平=
国际(国家/同行业)先进制度创新资本的市场价值企业制度创新资本的市场价值
企业管理创新资本水平=
国际(国家/同行业)先进管理创新资本的市场价值企业管理创新资本的市场价值
企业市场创新资本水平=
国际(国家/同行业)先进市场创新资本的市场价值企业市场创新资本的市场价值
43运用创新资本进行国际直接投资的实现方式
首先,企业运用创新资本在外国创办新企业,打开了外国经济市场,为未来进一步国际直接投资打下基础。
其次,企业运用创新资本增加对原有企业的投资,提升原有企业的创新能力,不断地把创新理念、创新知识和创新技能运用到生产之中,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7]。
最后,企业运用创新资本对外国企业进行国际直接投资,通过合法的投资渠道和方法,获取被投资企业的股份,最终实现控制被投资企业。
44运用创新资本进行国际直接投资的运行机制
运行机制之所以能够发挥作用,是因为系统内各个因素是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整个过程是动态的,出现问题能不断协商解决,直到双方都满意为止。其机理如下图所示。
运用创新资本进行国际直接投资的运行机制
5运用创新资本进行国际直接投资的方法
51了解创新资本的需求
在国际直接投资市场上,调查不同企业对技术创新资本的需求程度,因为需求的大小直接影响到国际直接投资。若需求越大,则占股份越多;反之,则越少。
52评价创新资本的水平
为了能够更好地进行国际直接投资,投资企业对自身的技术创新资本进行评价。如果技术创新资本水平越高,则投资企业在被投资企业获得股份就越多;反之,则越少。
53进行国际直接投资谈判
在了解了企业对技术创新资本的需求,也评价了技术创新资本水平之后,就需要投资双方企业进行谈判。根据被投资企业对技术创新资本的需求、技术创新资本水平两个指标,来商定投资企业能获得多少股份。
6创新资本条件下国际直接投资的本质规律
61创新资本结构对国际直接投资的决定规律
创新资本结构是指企业拥有创新资本的数量构成。
从投资企业来看。企业创新资本结构越完善,与其他企业进行国际直接投资的能力就越强;反之,则相反。因此,投资企业的创新资本结构的完善程度,与进行国际直接投资的能力成正比。
从被投资企业来看。被投资企业的创新资本结构越完善,则对创新资本的需求就越少;反之,则相反。因此,被投资企业的创新资本结构的完善程度,与企业对创新资本的需求成反比。
62创新资本质量对国际直接投资的决定规律
创新资本质量是指创新资本的价值水平,包括国际水平创新资本、国家水平创新资本、行业平均水平创新资本等[4]。
从投资创新资本的企业来看。如果企业创新资本处于国际水平,则进行国际直接投资的能力最强;如果企业创新资本的质量居于国家水平,则能力较强;如果企业创新资本处于行业平均水平,则能力较弱;如果企业创新资本处于行业平均水平以下,则能力最小。
所以,投资企业的创新资本质量的高低,与国际直接投资的能力成正比。
从被投资创新资本的企业来看。如果企业的创新资本处于国际水平,则没有创新资本的需求;如果企业创新资本的质量居于国家水平,则有较小的需求;如果企业创新资本处于行业平均水平,则有较大的需求;如果企业创新资本处于行业平均水平以下,则需求最大。
因此,被投资企业的创新资本质量的高低,与创新资本的需求成反比。
63创新资本对国际直接投资的整合规律
企业创新资本的结构和质量,决定其进行国际直接投资的能力。因此,企业必须使其创新资本在结构上和质量上,都是最好的状态。这就是对创新资本整合的过程,也就是对国际直接投资整合的过程。
以投资创新资本的企业为出发点。创新资本的结构越完善、质量越好,运用创新资本进行国际直接投资的收益越大[5];反之,则越小。所以,投资企业创新资本结构的完善程度、质量高低,与运用创新资本进行国际直接投资的收益大小成正比。
以被投资创新资本的企业为出发点。创新资本的结构越不完善、质量越低,进行创新资本整合的成本越高、难度越大、时间越长;反之,则相反。因此,被投资企业创新资本结构的完善程度、质量高低,与企业进行创新资本整合的成本大小、难度高低、时间长短成反比[6]。
篇3
在理论上阐述对外直接投资对母国贸易的替代关系的还有佛农(Vernon.R),他在其著名的产品周期理论中,通过对新产品、新技术的创新、模仿和扩散的动态分析,阐述了母国的出口与对外直接投资的关系。在新产品的第一阶段,产品在技术创新国国内的生产、销售主要以满足国内需要为主(也存在向收入水平和消费结构比较接近的其他国家出口的可能性);但是,随着技术的成熟化,同时又面对其他国家企业的竞争,降低产品成本成为技术创新企业维持其海外市场占有率的必然要求,这时便出现了技术创新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佛农认为,一般地这种对外直接投资不会产生对母国出口的替代效应。但是,如果这种投资发生得过早,就有可能替代母国的出口。在技术进步日益加快的情况下,随着跨国公司国际化程度的提高,新产品的生命周期不断缩短,对外直接投资对母国出口贸易的替代影响将越来越明显。(注:Vemon.R:"InternationalInvestmentandInternationalProductionintheProductCycle",
pp255-267,Vol.41,No.4,OxfordBulletinofEconomicsandStatistics(November,1966).)
总之,对外直接投资与国际贸易的关系即存在互补性,也具有相互替代性,这要根据母国(或跨国公司)投资的动机、类型和发展阶段而定。
二、国际直接投资与贸易的实证检验
当我们从实证分析的角度再来看对外直接投资与贸易的关系时,会发现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在这方面存在一些异同。因此,在下面的分析中,我们将对这两类国家分别进行研究。
(一)发达国家对外直接投资与贸易的关系
国外一些学者将对外直接投资与某些产业的实际出口联系起来进行了实证研究。如,伯格斯坦(Bergsten.C.F.)认为,在美国不同的对外直接投资产业中,那些对外直接投资程度较低的产业,其出口水平也较低;随着对外直接投资水平的提高,出口规模也相应上升;但是当对外直接投资超过一定规模后,追加的对外直接投资对出口的促进效应就逐渐消失了。因此,对外直接投资与出口贸易之间既是互补关系也是竞争关系。随着跨国公司国际化程度的提高,其对外直接投资与出口的竞争(替代)也将不断加剧,因而海外子公司的生产将逐渐替代美国的出口。(注:Bergsten.C.F.,ThomasHorst&Theodore.H.M.:"AmericanMultinationalsandAmerican
Interests",WashingtonD.C.BrookingsInstitute(1978).)同时,学者们也有相反的发现,利普赛(Lipsey.R.E.)和威斯(Weiss.M.Y.)的研究表明:无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的市场上,美国的出口与美国海外子公司销售额都是高度正相关的,而且美国海外子公司的生产销售都部分替代了美国出口竞争伙伴中的发达国家企业的出口(注:Lipsey.R.E.&Weiss.M.Y.:"ForeignProductionandExportsinManufacturingIndustries",
pp488-494,Vol.63.No.141,ReviewofEconomicsandStatistics(November,1981).)。
(二)发展中国家对外直接投资与贸易的关系
发展中国家的对外直接投资,除去个别的现象,较大规模的起步应从20世纪60年代算起,拉丁美洲的阿根廷、巴西、墨西哥和委内瑞拉,亚洲的印度、韩国、新加坡、菲律宾和中国台湾地区都是从那时起陆续向国外或境外进行直接投资的。20世纪70年代后期,中东石油输出国组织一些成员的投资方式也从贷款转向间接投资,再由间接投资转向直接投资。(注:宋亚非:《中国企业跨国直接投资研究》,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发展中国家的对外直接投资虽起步较晚,但发展速度较快,而且由原来主要投资于邻近的国家和地区,逐步转向向发达国家进行直接投资。
伴随着经济实力的提高,发展中国家企业进入世界级大企业的数量也在逐渐增加。1997年,发展中国家企业进入“全球500强”的仅有22家,平均营业收益率为3.6%;而2000年入围企业增加到33家,平均营业收益率提高到5.2%,且高于“全球500强”4.7%的平均收益率(注:张金杰:《国际直接投资形势与跨国公司的战略调整》,王洛林、余永定主编《2001-2002年:世界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
发展中国家对外直接投资的健康发展对贸易的促进也有其特点。首先,小规模和特殊商品是发展中国家跨国公司的优势。由于发展中国家跨国公司大多数属劳动密集型的小规模生产,资本劳动比率比发达国家跨国公司低许多,发展中国家东道国更愿意接受劳动密集型高的项目投资。即使是进行规模较大的生产性投资项目,与发达国家相比,作为母国的发展中国家也占据劳动力成本低的优势。同时,这种生产性投资也将给母国带来原料、设备的出口增加,因而具有很强的投资与贸易互补性。其次,发展中国家的对外直接投资一般侧重于扩大出口的市场销售战略。无论是为保护原有的出口市场,或是开辟新的市场,还是避开贸易壁垒,发展中国家多采取各种方式保障出口,在达到一定实力和经验积累后,逐步再向全球经营战略发展。
考察韩国的经济,其迅速发展得益于通过出口把国内产业与国际市场紧密连接的结果,从而使国际市场容量的不断增大,并对国内经济的增长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从1991年韩国全国经济学家联合会的一份《韩国制造业的国外投资经营成果调查表》(注:参见杜玲博士论文:《发展中国家/地区对外直接投资:理论、经验与趋势》,2002年5月。)中,我们看到韩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动机总的来讲与贸易联系较多,所占比重也较大。如开拓市场与回避进口限制两项都与贸易紧密相连,其之和所占比重在韩国整个对外直接投资动机中达到35.7%。当然,从表中还可以看出,韩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动机因区域不同而有所差异。在北美洲和欧洲地区,开拓市场的动机比重最高,占到29.3%,比其他动机的比重平均高出10个百分点,这是为适应当地区域化经济和确保新产品市场的结果;在拉丁美洲、大洋州地区,最高比重的动机为回避进口限制,占27.3%,也比其他动机高出10.4个百分点,这说明韩国对外直接投资在此两个地区对贸易壁垒的突破动机占据很重要的地位。
但具体到韩国对外直接投资的行业,还有更进一步的动因分析。如李宏格(音译)(Lee,Honggue)对韩国电器行业的研究。(注:参见Lee,Honggue:"Globalization,ForeignDirectInvestmentandCompetitiveStrategiesof
KoreanElectronicsCompanies",inNomuraResearchInstitute&InstituteofSoutheast
AsianStudies(ed.),TheNewWaveofForeignDirectInvestmentinAsia,InstituteofSoutheastAsian
Studies(1995).)电器是韩国最重要的制造业部门,在20世纪90年代初韩国就已成为世界第五大电器生产国。李宏格指出,韩国电器行业在1989年的对外直接投资额比1979年增长了85%,显示出韩国在该行业的对外直接投资于20世纪80年代末达到了顶峰——尽管与韩国电器产品的出口相比其投资的规模是非常有限的:1976-1992年间电器行业对外直接投资为5亿美元,而1992年电器产品的出口额却高达161亿美元。李宏格分析,韩国电器行业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动因主要表现为维持和扩大出口的需要,即通过对外直接投资提高出口产品的竞争力。那么,这种对外直接投资的压力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韩国本身国内劳动力成本不断上升所造成的压力,迫使电器行业利用对外直接投资,在国外寻求廉价劳动力以降低生产成本(主要是在亚洲地区);另一方面,则是来自欧美国家贸易保护主义的压力,在韩国扩大对欧美出口的同时,其电器产品也已成为反倾销的对象——这一点对我国在加入WTO之后,重新审视海外投资与贸易的关系时,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综上所述,尽管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对外直接投资的动因有所不同,但总的趋势是积极的,对外直接投资有利于一国的对外贸易乃至国际贸易;由于对外直接投资与贸易的互补关系和替代关系在不同的发展阶段表现不一,所以对外直接投资对母国出口的影响具有动态效应;在经济全球化的今日世界,对外直接投资已不仅仅是发达国家的“专利”,它对发展中国家来讲同样是必不可少的经济运作方式。
三、中国海外投资发展与贸易的关系
为了论述的方便与国土概念上的准确,我们把以下涉及的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称为“海外投资”。
(一)中国海外投资的发展与现状
中国海外投资的发展,比较准确的提法应该从1949年算起。但因那个时期的海外分支机构都是一些贸易企业,规模又非常小,一般不在我们的讨论之内。从1978年的改革开放至今,中国海外投资的步伐越来越大。截至2001年年底,经外经贸部批准的企业就达6610家,中方海外投资总额已达83.5731亿美元,遍布全球153个国家和地区(注:此海外投资的区域数字以《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年鉴》(2001年)为准。)。
1.中国海外投资的区域分布。中国海外投资在全球的区域分布正逐步由集中化向多元化方向发展。但目前从投资的额度来看,集中化的表现还依然存在。截至2001年底,中国海外投资企业数量在全球主要63个国家和地区的分布见表1。从基本格局看,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占28.99%,发达国家(欧洲、大洋州和北美)占27.99%,加上中国港澳地区33.46%的分布,大致呈现出各占1/3的态势,可以说是一个多元化的分布。具体的投资额度和比重见表1。
表1中国海外投资区域分布表(截至2001年底)
附图
资料来源:根据外经贸部《对外经济贸易简要统计》(2001)整理。
通过以国家和地区分布的形式进一步对投资额排序,我们就可以看到中国海外投资分布的集中化:即地缘优势和人缘优势使相邻国家(地区)和海外华侨聚集的国家(地区)成为中国海外投资的集中区域。至于在拉美地区和非洲投资额分布得较高,一般为投资行业的原因所致,这将在下面进一步阐述。
2.中国海外投资的行业分布。中国海外投资是从贸易型企业起步的。这些贸易型企业开始在海外做的商业性工作是为对外贸易企业提供信息、进行市场调查和客户联系服务的。20世纪90年代以后,在中国政府有关政策的引导下,生产加工型企业有所增加。但总的来看,服务贸易型的投资行业特点仍十分突出。根据对外经贸部的统计,截至1999年,中国海外投资中服务贸易型企业,无论从企业数量上还是在投资额度上仍占绝大多数;生产加工型企业虽然在企业数量上增加较快,但在投资额度上还处于较小规模;而资源开发型企业在投资额度上比生产加工型企业还要大些。详见表2。
表2中国海外投资的行业与投资额分布(截至1999年底)
附图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提供的数据整理。参见:外经贸部发展司:《中国的境外投资状况》,《国际贸易论坛》2000年第5期。
一般地,中国海外投资在发达国家的多为服务贸易型和研究开发型,即非生产性项目。服务贸易型企业的运作主要是为了服务于国内企业的出口,以促进中国产品的出口;在海外投资于研究开发型企业则是为了更有利地接近发达国家或地区的先进技术,以提高我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而中国在发展中国家的投资则大多为资源开发型和生产加工型,即非贸易性项目。资源开发型的投资,主要是为了获取国外开采条件较好或储量、品位较高的石油、矿产、林业、渔业等资源,以满足国内经济发展的需要;生产加工型投资,主要为转移国内长线产品的生产能力或发挥中国在技术、管理上的比较优势以占领当地的市场,同时带动相关材料、设备、零配件的出口。因此,这也是生产加工型的投资大多集中在亚洲、拉美和东南亚地区的主要原因。
(二)中国海外投资与贸易的互动
1.中国进行海外投资的动因。从外部条件上看,经济全球化使各国经济进入生产、销售、采购的全球体系成为必然。中国既然已经实行了“引进来”的改革开放,也必然要实施“走出去”的对外开放,以充分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和“两种资源”,实现资本、技术和人力等生产要素的双向流动,提升国内的产业结构,促进本国经济的发展。
从中国国内经济发展的需求上看,“走出去”到海外投资不仅是政府的政策号召,更主要的是国内企业自身发展的利益驱动和内在要求。如前所述,一国的对外直接投资有许多动因,具体而言,中国海外投资的动因主要有如下五点:(1)寻求资源开发。中国虽地大物博,但人均资源占有率很低。在进入21世纪中国现代化的进程中,资源短缺对中国经济将是一个严重的制约。其中,开发的重点放在对我国经济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对外能源投资,即对石油、天然气的开采;此外,还有一般性资源(如:黑色和有色金属矿产资源、树林资源等)的开发。在海外投资开发资源,主要是为了保障我国资源长期、有效和稳定的供应。(2)扩大出口贸易。无论是从中国政府政策的角度,还是从企业投资的角度,利用对外直接投资带动材料、机器设备、零部件的出口,甚至带动服务业的出口,都是目前进行对外投资最多的动机。在政府制定的有关海外投资政策中,着眼点基本上都是扩大出口,是与对外直接投资有关的贸易措施;综合对中国海外投资企业的动机调查,扩大出口也占了相当大的比重。(注:参见段云程:《中国企业跨国经营与战略》,中国发展出版社1995年版;谢康:《跨国公司与当代中国》,立信会计出版社1997年版;鲁桐:《中国企业海外经营:对英国中资企业的实证研究》,载世界经济学会编《世界经济与中国:2000-2001年》,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3)开拓国外市场。在中国国内需求不足以及同类企业竞争激烈的情况下,积极开拓新的国外市场是企业利益驱动的内在动力所致,也是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主要动机之一。这与理论上阐述的发展中国家对外直接投资的动机之一——寻求市场型是相同的。(4)规避贸易壁垒。从对外直接投资的理论上讲,规避贸易壁垒或突破贸易壁垒都是寻求市场型的一种动机。由于我国现已加入WTO,关税逐步下调后,规避各种贸易壁垒已成为扩大出口和占领国外市场的一个重要手段。特别是近年来,出口配额限制、对中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等情况越来越严重,因此利用海外投资建厂生产可谓是突破贸易壁垒的一个有效方式,也是对特殊贸易限制的一个反应。(5)获取高新技术。在海外投资是中国企业获取高新技术的一条重要途径。中国的一些航天、航空、电子、生物化学和机械业的大型企业已经开始通过对外直接投资的渠道学习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少数中国企业还在国外投资建立了研究和开发机构,用最近的距离、最快的时间学习、研发最新、最前沿的技术。当然,这种类型的投资需要雄厚的资金支持,但它将是最具潜力的海外投资。
2.中国海外投资对贸易的影响。如前所述,无论是从理论研究还是实证分析上,对外直接投资与贸易即存在互补关系也不乏替代关系,即存在贸易创造效应也有贸易替代效应。具体到中国的实际,由于投资行业的特点和投资区域的不同,海外投资对中国对外贸易的影响要视具体的投资行业和投资区域而定。首先,服务贸易型企业的投资,动机与目标非常明确,肯定是为扩大出口服务的,因此这类企业的海外投资对中国对外贸易的影响无疑是积极的;其次,资源开发型企业的海外投资,进口的资源都是我国相对成本低或战略的需要,同时还能带动设备、制成品(如钢材)、技术和劳务的出口,虽然会带来一定的进口贸易增长,但从整体上看对我国出口贸易还是起到了促进作用;最后,生产加工型企业的海外投资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情况较为复杂。我们将对生产加工型企业的海外投资做一个具体分析。(1)机械行业。机械行业中如汽车、摩托车零配件组装,家用电器中的CKD、SCD(注:CKD:CompleteKnock-Down,即全分解装配:将产品全部拆散成零件后提供给买方组装成整机;SKD:SemiKnock-Down,即半分解装配:将产品拆散成部件或部分部件、部分零件后提供给买方组装成整机。)等,由于绝大部分甚至全部都要使用国内的零部件,在初期设备投资之后,后续的零部件就成为组装生产的必备条件。因此,从总体上看,机械行业在海外投资对我国出口的带动作用是持续且长期的。特别是大型家用电器,这是典型的加工组装型产品,根据外经贸部的有关统计,家电行业投资带动出口的系数比其他产品高达20-30倍。金城集团的案例也显示,摩托车产品在海外投资建厂生产后,大幅度地带动了该集团的出口:1997年海外销售收入250万美元,带动出口近150万美元;1998年海外销售收入近600万美元,带动出口达400万美元(注:李钢主编:《“走出去”开放战略与案例研究》,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2000年版。)。实证分析表明,机械行业由于技术与原材料、散件的高度结合,海外投资就可带来明显的贸易创造效应。(2)轻工行业。严格地讲,轻工行业中也有属于机械行业的产品,区分出来的主要是体积较小的机械产品如自行车以及其他轻工产品。这类产品的特点是,体积较小,出口运费没有体积较大的机械产品高,与海外加工的生产成本比,在国内的生产成本更低,因此这类产品的海外投资与出口很可能出现替代关系。也就是说,在国内生产此类产品后出口更经济,就很少会有企业再到海外投资生产;即使在海外投资并形成规模生产,对国家的出口带动作用也不大。(3)纺织服装行业。纺织服装业的投资主要是规避贸易壁垒,由于根据多种纤维协议,在投资国的出口配额已经用尽时,如果东道国尚有未使用的配额,投资国便可以使用。中国在纺织品领域受欧美出口配额的限制非常严重,因此不少的纺织服装企业到海外投资主要动机都是为了突破配额的壁垒,在海外寻求更广阔的市场。这种类型的企业在海外的投资也要视情况而定:一次性投资建厂可以带动国内纺织机械的出口,但对出口贸易没有持续的带动作用;使用国内材料多的,可以促进国内原材料、面料的出口,但有原产地规定比例的国家对此也有一定的限制;在有的国家(地区)可以享有免配额、免关税的优惠,则可以大大提高我国产品出口或向第三国出口。因此,纺织服装行业在海外的投资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是扩大还是替代,兼而有之,目前尚未找到实证数据。
四、结论
篇4
哪里有能带来足够的利润的投资机会,资本就有向哪里流动的趋势,当这样的机会出现在海外时,国际投资的发生就顺理成章。像国内投资分为直接和间接一样,国际直接投资也有这样的分法:把钱交给别人使用然后拿利息的间接投资,自己管理资本、自己控制项目运作以赚取利润的直接投资。
逐利的本性决定了资本扩张的必然。在自由竞争时期,资本主义扩张的主要手段是“商品输出”,但作为掠夺资源输出商品之辅助的对外投资也是新兴资产阶级热衷的活动。它可以追溯到18世纪时期东印度公司、哈德逊湾公司等为进行掠夺性贸易而在殖民地进行的各种投资活动。到了垄断资本主义时期,“过剩资本”的大量出现使得国际投资(尤其是以借贷为主的间接投资活动)大张旗鼓地展开,并把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带到文明世界的每个角落。
二战后,这种产业资本的跨国流动得到了更迅猛的发展,并表现出与传统的资本流动迥然不同的特点。首先,二者最大的区别在于直接投资对国外企业控制权的要求。直接投资既全部或部分的拥有国外企业,又直接或间接的经营国外企业。而间接投资则很少涉及到这一问题。第二,从资本移动的形式上看,直接投资不只是单纯货币形态的资本转移,而是货币资本、技术设备、经营管理知识和经验等经验资源在国际间的一揽子转移。第三,直接投资具有实体性,它一般通过投资主体在国外创设独资、合资、合作等生产经营性企业得以实现;而间接投资则通过投资主体购买有价证券或发放贷款等方式进行,投资者按期收取股息、利息,或通过买卖有价证券赚取差价,其投资具有虚拟性。最后,由于直接投资直接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其投资回报与投资项目的生命周期、企业经营状况密切相关,通常周期较长,风险较大;而间接投资则更具流动性,风险也相对要小。
传统的资本流动理论对这种日益流行的海外直接投资也越来越没有解释力。直接投资并不绝对的取决于东道国的利率水平,而且很多情况下东道国的利率并不高于母国利率。海默是最早注意到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之不同的西方学者,并开创性地提出了大型跨国企业之所以热衷于海外直接投资乃其拥有东道国企业无法比拟的垄断优势,通过对外直接投资,他们可以充分地利用这些垄断优势,实现利润最大化。英国学者伯克雷和凯森从内部化的角度解释了这种直接投资行为,他们认为,海外直接投资是跨国公司为克服海外市场的不完全性(由于政府管制、信息缺失和不对称、垄断的市场结构等造成)而进行的内部化行为。邓宁的折衷理论是有关FDI理论的集大成者,他认为FDI的进行取决于所有权优势、内部化优势以及区位优势三方面因素。
二、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的融合趋势
当理论界对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条分缕折地分而论之时,这二者的界限在实践中却并非同样地泾渭分明。在越来越多的场合它们相伴相随,有时甚至很难在它们之间划出界线。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资本市场的高度发达使大量对外投资行为既有直接投资的内涵,又有间接投资的手法和特点
在资本市场上,资产表现为以下四种基本形式:(1)现金资产:各种货币资产;(2)实体资产:表现为各种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生产资料;(3)信贷资产:各种债权债务;(4)证券资产:表现为股票、债券、商业票据和各种投资收益凭证等证券。实体资产的国际流动是FDI的本质特征,而间接投资则侧重于其他金融资产的流动。然而在现代经济中,实体资本的转移必然大量的借助于各种金融资产的流动。当柯达投资于中国的彩卷行业时,它不是简单地把生产线、管理人员、专利技术等搬入中国,而是通过股权投资、信贷安排、长期合同、现金流动等多种方式进行。随着资本市场的高速发展,在金融中介和各种金融工具的帮助下,这四种资产的相互转化变得越来越便利和快捷。从FDI的发起看,FDI中涉及间接投资因素的情况简要列举如下:
1.兼并收购(M&As)在FDI中的比例越来越高,方式也日趋复杂。较之新建方式的直接投资,并购具有独特的优势:首先,它可以让投资者在进入东道国市场的同时就消灭一个竞争者;而且,它可以让投资者获得公开市场上不易获取的被收购企业的商标、技术、管理经验、关系网、销售渠道等等;并购方式建设周期短,使投资者可以迅速进入东道国市场,迅速扩展产品线和营销渠道,从而有利于降低经营中的不确定性;并购方式还可以让投资者利用东道国货币贬值、股市大跌、东道国企业面临财务危机等情况廉价地获取资产从事海外经营。
托宾(JamesTobin)的Q理论为投资者对并购或创建方式的选择提供了理论解释和指导。假设R1,R2分别为收购和新建两种方式的投资收益率,C1,C2分别为两种投资所须资本的成本。Q1=R1/R2,Q2=R2/C2,如果Q1>Q2,且Q1>1,则跨国公司应选择收购方式进行投资,反之,如果Q2>Q1,且Q2>1,则跨国公司应选择新建方式进行投资。
在这里,对跨国公司而言,对外投资,不论是间接还是直接,都可以被抽象为一种数字的决策。而对东道国来说,这种投资又具有间接投资的某些特点。从经营管理的控制权来看,很多情况下跨国公司只是部分地拥有被收购企业的控制权,同时,为了充分利用被收购企业的当地优势,跨国公司对被收购企业的经营管理也并非面面俱到。从资源转移的角度看,资源首先是通过货币资本的形式支付给被收购企业的原股东的,而随着并购方式的日趋复杂,并购的支付方式可能是股票等有价证券。而其他技术、管理经验等经营资源的转移则视需要而定,有时这些资源并非由投资者转向被收购企业,而是相反。当被收购企业在东道国是上市公司时,投资者既可以通过被收购企业每年的赢利收回投资,也可以通过出售其股票的形式收回投资。
2.少数股权投资。这种投资虽采用股权形式,但并不要求对受资企业的控制权,同时也有别于单纯追求股票升值的间接投资。通常,它是企业间欲达成某种联盟而采取的形式。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科技的迅猛发展,如今的商业竞争比任何时代都要激烈、复杂,即使是像500强这样的大企业也没有能力在各个方面保持领先。为了在竞争中立于不败,很多企业积极地在技术、产品、市场等方面寻求与同行乃至其他行业的优秀企业的合作,以求强强联合,优势互补。通过对对方进行股权投资(有时这种投资是相互的),可以在加强这种联盟关系的同时保持各自经营管理上的独立性。
3.从FDI的资金来源看,跨国公司海外直接投资的资金来源可以归结为四个方面:(1)公司集团内部的资金。(2)母公司以外的母国资金,主要指母公司利用母国资本市场获得的资金。(3)东道国当地的资金,主要指跨国公司利用东道国当地资本市场获取的资金,或从东道国的合作伙伴处获取的股东资金。(4)国际资金,指利用国际资本市场获得的资金。从第二和第四种资金来源看,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只是一线之隔。跨国公司的直接投资行为是由其母国乃至第三国的无数投资者的间接投资行为所支撑的。
4.从FDI的回收来看,传统的直接投资是通过海外企业的赢利逐步收回,而在资本市场高度发达情况下,企业还可以利用各种资产证券化的方式转移风险、收回投资,从而使得FDI在回收上要利用间接投资的回收手段。
(二)一些投资机构的国际投资行为往往兼有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的特征
1.国际资本市场风险大、技术要求高,能在这样的舞台上提供大量资金的多为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保险公司、各种基金会等机构投资者。相对于个人投资者,它们的投资通常数额大,期限长,注重通过投资组合降低风险。传统上,机构投资被认为是间接投资,但由于其投资规模庞大,为保证投资的安全性和收益性,它们通常与被投资企业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并常常作为战略投资者成为被投资企业的一员。这又使得它们的投资具有直接投资的特点。它们虽不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但时时监督着企业的运营状况,并对企业的发展方向、利润分配乃至一些关键人员的变动都有着重要的影响。另一方面,它们虽不会直接向企业提供技术、管理经验等经营资源,但却可以成为被投资企业获取这些国际经验的桥梁。
篇5
【关键词】
海晏华侨农场;国际直接投资;投资环境等级评分法;旅游观光产业
0 前言
海晏华侨农场位于广东省台山市西南海滨,是1963年由国务院侨办委托广东省侨办为安置归难侨而创建的国有企业。从创立至今,已有人口近万人,其中有来自越南、泰国、马来西亚等13个国家和地区的归难侨3000多人。
海晏华侨农场共历经三次创业过程,第一次创业建立了一万多亩的甘蔗生产基地,形成公司+基地+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第二次创业形成了以甘蔗为主业,食品加工、电子、化工三大产业争上规模、上档次、创特色新格局。第三次创业根据丰富的人文资源和独具特色的民俗风情,还推出了特色风情游。现企业人数有3000人之多,具备了比较好的农业生产、经营能力和形成了农场的特色业务――特色风情游,目前农场目前开始思考向海外寻求突破与创新,投资海外观光农业。
1 投资动机分析
1)通过直接投资充分利用海外的独特、丰富自然资源,降低成本的同时结合旅游和农业,形成自身的闪光点。
2)利用当地技术服务,生产高质量、高产量的国内缺乏的农产品以返销国内进而拉动内需。
3)扩大市场规模和公司影响力,开拓新市场,增加国外市场占有率。
4)吸收异域文化,结合旅游业,丰富农业文化内涵,满足新兴旅游爱好者需求。
2 环境分析
2.1 自然地理环境
2.1.1 优点
泰国:泰国位于亚洲中南半岛中南部,东南亚的中心。处热带季风气候,年均气温24―30℃。全国可耕地面积约为1.4亿莱,占国土面积的41%。主要作物有稻米、玉米、木薯等。
越南:越南位于中南半岛东部,国土面积约33万平方公里。属热带季风气候,年均气温24℃左右。越南农业以种植业为主,主要种植水稻、玉米、高粱等粮食作物。
马来西亚:马来西亚位于东南亚,属热带雨林海洋性气候,,年均气温26―32℃。全国可耕地面积约414万公顷,占可耕地面积的30.6%。农业以经济作物为主,主要有油棕、橡胶、热带水果等。
2.1.2 缺点
以上3国都长年多雨炎热,不利于寒性农作物生长,限制了农作物的种类。同时气候过于炎热多雨影响消费者的出行,阻碍旅游观光的进行。
(一)经济环境(数据1)
1、优点
2.1.3 缺点
泰国的经济发展虽好但是仍然受到前世界经济危机和欧盟危机的影响,大部分投资商持观望态度。越南整体经济发展落后,对外贸依存度过高,受国际市场的影响较大。马来西亚是“小国经济”,国内经济易受外部冲击。亚洲金融危机之后,经济缺乏增长动力,国内的贫富差距的加大以及国内经济和社会问题加重,改革的难度较大。
2.2 政治环境分析
2.2.1 优点
泰国为吸引外资建立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实行减免税优惠;简化外商投资的申报和有关审批程序。
越南完善投资法律和政策体系;从立项、审查、审批等方面提高效率,实现体制改革、改善基础设施、培养高质量人才等三大突破;完善FDI管理机制,发挥地方积极性。
马来西亚改变外资持股比例,外资在马来西亚制造业新投资的持股权可达100%;允许引进外国劳工;投资税赋抵减等。
2.2.2 缺点
泰国近年来政治、社会极为不稳定,时有冲突发生。越南近年来与中国人的不友好事件加多,并且罢工事件不断。马来西亚执政党权力与经济领域的界限不清,财富分配政策不合理,影响政权的稳定性。
2.3 法律环境分析
2.3.1 优点
作为亚洲第一个制定投资促进法以吸引外资的国家,泰国的法律体系比较健全,司法独立行政机关的控制。对于外商投资有专门的法律,如《工厂法》、《外商企业经营法》和《外国人就业法》等。
越南正在努力修改经济政策和法律法规,改善企业的经营环境。越南取消了以前实行的“价格双轨制”,国内外投资商实行一视同仁。
马来西亚政府对经济贸易事务的管理是公开的。在税收方面,马来西亚对内资和外资企业基本上是同样对待的。有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海关法》、《海关进口管制条例》、《海关出口管制条例》等。
2.3.2 缺点
以上3国在法律实行的效率上仍然存在效率低、对于外国企业的不公平现象。
2.4 劳动力和交通
2.4.1 劳动力
泰国、越南人口密度较大,劳动力相对充裕,但是劳动力质量不高,专业技术人员缺乏;马来西亚劳动力供应缺口较大,同行竞争影响,农业这种劳动密集型的投资将受政府和当地同行的压制。
2.4.2 交通运输
泰国、越南、马来西亚的交通都已经比较完善,能够满足观光旅游的日常需求。但三国距离国内市场远,使得运输成本高,风险大,运输时间长。同时,交通不顺畅问题对于旅游业的发展有致命性的打击。
3 投资环境加权等级评分
假定投资环境评估最高分应为6300,按实际评估加权分/设定评估最高分的比例计算上表数据,其结果大于或等于0.9为投资环境好;大于或等于0.8为投资环境较好;大于或等于0.7为投资环境一般;大于或等于0.6为投资环境较差;小于0.6为投资环境恶劣。
根据表2中的计算得出泰国的得分是0.771,越南的得分是0.625,马来西亚的得分是0.833,由此可以看出马来西亚的投资环境较好,泰国的投资环境一般,越南的投资环境较差,马来西亚是最佳的投资国。
4 关于海晏华侨农场FDI的选址
槟城,位于马来西亚半岛西北侧,素有“东方花园”美誉,马来西亚旅游胜地之一。总面积约23平方千米,年均气温26.9℃,是马来西亚重要港口,也是续首都吉隆坡和南方贸易门户新山市之后的全国第三大城市。
槟城的经济是以贸易、工业、旅游业及农业相混合的经济体,自然资源丰富,气候温暖,农业和旅游业发展水平较高,有较多的植物园和农业园,污染小;同时,槟城是马来西亚的主要旅游景点,水、陆、空运的交通都较为发达,有槟城国际机场、槟城火车站和南北大道高速公路,出行和运输都十分便利,有观光效应和农业种植多方面的优势。
在槟城植物园里,结合在本国所种植甘蔗和所开展的特色风情游的经验,发展观光农业园,以甘蔗为主,玉米以及其他农作物为辅。槟城植物园是1884年由英国殖民筹建,主要以种植热带经济作物、集热带植物物种为目的。园地占地30公顷,边界以原始热带雨林围绕,是一个兼具英式庭园与槟城本地风景的植物园,是槟城著名旅游景点之一。该植物园的地理环境十分适合农业观光园的发展,肥沃的土地和宜人的气候有利于农作物的种植生长和旅游者的观光。同时,植物园悠久历史和超高的人气有着品牌优势,有利于吸引广大消费者,拓宽市场。
5 投资方式
以合作的方式开展投资。海晏华侨农场和槟城植物园通过签订合同,在经营管理上,派一部分本国员工和槟城当地的员工共同管理,结合两国技术和经验,合理耕种管理。按季节的不同推出不同的观光项目,例如:种植观赏季和丰收观光季等。所种植的玉米和甘蔗之类的农作物在当地卖出,获得收益。同时,观光者可以在观光的同时亲自参与实践,感受农田乐趣。在资金上,双方按协商比例进行投资,共同承担风险和收益。
在当地新建合作农业观光园优势:
1)外资企业优惠待遇,享受一定的税务优惠
2)产品可全部在当地销售,满足当地市场需求
3)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充分利用当地的先进设施设备
4)利用该植物园的悠久历史和名气,开拓海外市场,增加公司业务,打响公司品牌。
6 投资风险
1)马来西亚产业结构不平衡,主要是国际市场为主导的电子、机电类产业,对外经济依赖度高,抵御冲击能力薄弱。
2)外汇管理方面,马来西亚对投资资本、利润、利息的流动没有限制,但对资本项目、贸易汇兑和货币兑换实行严格限制。
3)马来西亚政局稳定度不强,受经济发展影响大。政局的稳定程度直接影响国家政策的连续性和旅游观光的发展。
4)在交通稳定程度上,近来发生的马航事件,让较多的消费者产生了恐惧,对于马来西亚交通信任度急剧下降。
5)马来西亚和中国的虽然关系较为和谐,但是仍存在文化差异、文化冲突。
7 投资风险的防范
7.1 因地制宜,合理规划
海晏华侨农场的投资者应在开展投资前赶赴实地调查,评估投资环境,考察
马来西亚槟城的地理环境、气候状况、经济规模和产业优势,政府的政策规定,人文、语言及宗教环境经商习惯及民商法律制度,社会治安状况等。结合当地的情况,借鉴马来西亚的成功经验,融合当地的风土人情,因地制宜的规划农业观光园。
7.2 核算经济成本,充分准备各项手续
马来西亚的经济结构不平衡,税收体系复杂,缴税要求高。投资者要事先规划好农业观光园发展不佳的急救措施,学习了解当地税收政策,充分核算税赋成本,最大程度地获得减免税收。马来西亚没有最低工资标准,总体工资水平较高,但企业工薪支出包括工资、公积金及保险和年度花红等。中国企业需要了解当地劳动法令,精心核算工资成本,降低成本,扩大收益。
同时,由于马来西亚的公司注册和各项执照的申请程序复杂,效率低,时间长,投资者准备好各项合作的准备事宜,聘请专门的秘书公司和律师协助办理。
7.3 扩大宣传,减轻马航事件影响
由于马航事件的重大影响,许多消费者对于马来西亚的交通尤其是航空失去信心,产生恐惧。这对于农业观光业发展有着致命性的打击,投资者应该加大宣传,聘请明星或著名人士担当观光大使,吸引消费者。开辟游轮等其他安全交通方式,减轻消费者的恐惧,提高信心。
7.4 避免冲突,争取政府支持
旅游业是马来西亚的重要产业之一,而观光农业园具有极大的特色优势。投资者应该和合作方商量,共同争取马来西亚政府的支持,在政策或经济上给予一定程度的帮助,促进双方发展。并且在合作过程中,要尊重他国的文化习俗,学习合作方的经验技术,优劣互补,共同管理。
【参考文献】
[1]陈燕武,谢晓冰.中泰贸易的结构特征及展望[J].华侨大学学报,2013,(04):16-17.
[2]方英.国际直接投资环境综合评价模型 [J].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03,(05):87-89.
[3]陈蔚.国际直接投资的风险因素及风险管理体系分析[J].经济大视角,2005,(05):34-35.
[4]张培正.中国企业对泰国直接投资研究[D].上海,华东师范大学,2012.
篇6
哪里有能带来足够的利润的投资机会,资本就有向哪里流动的趋势,当这样的机会出现在海外时,国际投资的发生就顺理成章。像国内投资分为直接和间接一样,国际直接投资也有这样的分法:把钱交给别人使用然后拿利息的间接投资,自己管理资本、自己控制项目运作以赚取利润的直接投资。
逐利的本性决定了资本扩张的必然。在自由竞争时期,资本主义扩张的主要手段是“商品输出”,但作为掠夺资源输出商品之辅助的对外投资也是新兴资产阶级热衷的活动。它可以追溯到18世纪时期东印度公司、哈德逊湾公司等为进行掠夺性贸易而在殖民地进行的各种投资活动。到了垄断资本主义时期,“过剩资本”的大量出现使得国际投资(尤其是以借贷为主的间接投资活动)大张旗鼓地展开,并把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带到文明世界的每个角落。
二战后,这种产业资本的跨国流动得到了更迅猛的发展,并表现出与传统的资本流动迥然不同的特点。首先,二者最大的区别在于直接投资对国外企业控制权的要求。直接投资既全部或部分的拥有国外企业,又直接或间接的经营国外企业。而间接投资则很少涉及到这一问题。第二,从资本移动的形式上看,直接投资不只是单纯货币形态的资本转移,而是货币资本、技术设备、经营管理知识和经验等经验资源在国际间的一揽子转移。第三,直接投资具有实体性,它一般通过投资主体在国外创设独资、合资、合作等生产经营性企业得以实现;而间接投资则通过投资主体购买有价证券或发放贷款等方式进行,投资者按期收取股息、利息,或通过买卖有价证券赚取差价,其投资具有虚拟性。最后,由于直接投资直接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其投资回报与投资项目的生命周期、企业经营状况密切相关,通常周期较长,风险较大;而间接投资则更具流动性,风险也相对要小。
传统的资本流动理论对这种日益流行的海外直接投资也越来越没有解释力。直接投资并不绝对的取决于东道国的利率水平,而且很多情况下东道国的利率并不高于母国利率。海默是最早注意到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之不同的西方学者,并开创性地提出了大型跨国企业之所以热衷于海外直接投资乃其拥有东道国企业无法比拟的垄断优势,通过对外直接投资,他们可以充分地利用这些垄断优势,实现利润最大化。英国学者伯克雷和凯森从内部化的角度解释了这种直接投资行为,他们认为,海外直接投资是跨国公司为克服海外市场的不完全性(由于政府管制、信息缺失和不对称、垄断的市场结构等造成)而进行的内部化行为。邓宁的折衷理论是有关FDI理论的集大成者,他认为FDI的进行取决于所有权优势、内部化优势以及区位优势三方面因素。
二、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的融合趋势
当理论界对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条分缕折地分而论之时,这二者的界限在实践中却并非同样地泾渭分明。在越来越多的场合它们相伴相随,有时甚至很难在它们之间划出界线。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资本市场的高度发达使大量对外投资行为既有直接投资的内涵,又有间接投资的手法和特点
在资本市场上,资产表现为以下四种基本形式:(1)现金资产:各种货币资产;(2)实体资产:表现为各种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生产资料;(3)信贷资产:各种债权债务;(4)证券资产:表现为股票、债券、商业票据和各种投资收益凭证等证券。实体资产的国际流动是FDI的本质特征,而间接投资则侧重于其他金融资产的流动。然而在现代经济中,实体资本的转移必然大量的借助于各种金融资产的流动。当柯达投资于中国的彩卷行业时,它不是简单地把生产线、管理人员、专利技术等搬入中国,而是通过股权投资、信贷安排、长期合同、现金流动等多种方式进行。随着资本市场的高速发展,在金融中介和各种金融工具的帮助下,这四种资产的相互转化变得越来越便利和快捷。从FDI的发起看,FDI中涉及间接投资因素的情况简要列举如下:
1.兼并收购(M&As)在FDI中的比例越来越高,方式也日趋复杂。较之新建方式的直接投资,并购具有独特的优势:首先,它可以让投资者在进入东道国市场的同时就消灭一个竞争者;而且,它可以让投资者获得公开市场上不易获取的被收购企业的商标、技术、管理经验、关系网、销售渠道等等;并购方式建设周期短,使投资者可以迅速进入东道国市场,迅速扩展产品线和营销渠道,从而有利于降低经营中的不确定性;并购方式还可以让投资者利用东道国货币贬值、股市大跌、东道国企业面临财务危机等情况廉价地获取资产从事海外经营。
托宾(JamesTobin)的Q理论为投资者对并购或创建方式的选择提供了理论解释和指导。假设R1,R2分别为收购和新建两种方式的投资收益率,C1,C2分别为两种投资所须资本的成本。Q1=R1/R2,Q2=R2/C2,如果Q1>Q2,且Q1>1,则跨国公司应选择收购方式进行投资,反之,如果Q2>Q1,且Q2>1,则跨国公司应选择新建方式进行投资。
在这里,对跨国公司而言,对外投资,不论是间接还是直接,都可以被抽象为一种数字的决策。而对东道国来说,这种投资又具有间接投资的某些特点。从经营管理的控制权来看,很多情况下跨国公司只是部分地拥有被收购企业的控制权,同时,为了充分利用被收购企业的当地优势,跨国公司对被收购企业的经营管理也并非面面俱到。从资源转移的角度看,资源首先是通过货币资本的形式支付给被收购企业的原股东的,而随着并购方式的日趋复杂,并购的支付方式可能是股票等有价证券。而其他技术、管理经验等经营资源的转移则视需要而定,有时这些资源并非由投资者转向被收购企业,而是相反。当被收购企业在东道国是上市公司时,投资者既可以通过被收购企业每年的赢利收回投资,也可以通过出售其股票的形式收回投资。
2.少数股权投资。这种投资虽采用股权形式,但并不要求对受资企业的控制权,同时也有别于单纯追求股票升值的间接投资。通常,它是企业间欲达成某种联盟而采取的形式。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科技的迅猛发展,如今的商业竞争比任何时代都要激烈、复杂,即使是像500强这样的大企业也没有能力在各个方面保持领先。为了在竞争中立于不败,很多企业积极地在技术、产品、市场等方面寻求与同行乃至其他行业的优秀企业的合作,以求强强联合,优势互补。通过对对方进行股权投资(有时这种投资是相互的),可以在加强这种联盟关系的同时保持各自经营管理上的独立性。
3.从FDI的资金来源看,跨国公司海外直接投资的资金来源可以归结为四个方面:(1)公司集团内部的资金。(2)母公司以外的母国资金,主要指母公司利用母国资本市场获得的资金。(3)东道国当地的资金,主要指跨国公司利用东道国当地资本市场获取的资金,或从东道国的合作伙伴处获取的股东资金。(4)国际资金,指利用国际资本市场获得的资金。从第二和第四种资金来源看,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只是一线之隔。跨国公司的直接投资行为是由其母国乃至第三国的无数投资者的间接投资行为所支撑的。
4.从FDI的回收来看,传统的直接投资是通过海外企业的赢利逐步收回,而在资本市场高度发达情况下,企业还可以利用各种资产证券化的方式转移风险、收回投资,从而使得FDI在回收上要利用间接投资的回收手段。
(二)一些投资机构的国际投资行为往往兼有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的特征
1.国际资本市场风险大、技术要求高,能在这样的舞台上提供大量资金的多为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保险公司、各种基金会等机构投资者。相对于个人投资者,它们的投资通常数额大,期限长,注重通过投资组合降低风险。传统上,机构投资被认为是间接投资,但由于其投资规模庞大,为保证投资的安全性和收益性,它们通常与被投资企业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并常常作为战略投资者成为被投资企业的一员。这又使得它们的投资具有直接投资的特点。它们虽不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但时时监督着企业的运营状况,并对企业的发展方向、利润分配乃至一些关键人员的变动都有着重要的影响。另一方面,它们虽不会直接向企业提供技术、管理经验等经营资源,但却可以成为被投资企业获取这些国际经验的桥梁。
2.风险投资基金作为一种特殊的投资基金,更是兼具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的双重特性,它以权益资本的形式向那些新兴的快速发展的小企业(通常为高科技企业)提供创业资金。它是一种直接投资,因为它提供的是权益资本,而且常常占有风险企业的大部分股权;风险投资不仅为企业提供资金,而且提供技术上和经营上援助,帮助企业发展业务计划,促成企业成长;风险基金在投资时必须对风险企业有全面的了解,从技术水平到产品的市场前景乃至管理团队的综合素质等,只有这样,它才能对企业的发展潜力有适当的判断。同时,它也是一种间接投资,因为风险投资的目的不是控股,也不是直接经营企业,而是通过资金和技术的帮助,促进受资企业的发展,从而使资金得到增值。受资公司的经营管理仍是由原管理层负责,即使风险投资者可能是大股东,原管理层也不必担心失去企业的控制权;从风险投资的退出看,风险资本越来越多地通过企业上市、管理层收购、大企业收购等途径退出,反映了其追求资本增值的本性;风险投资往往通过组合投资的手段同时投资于多家不同领域的风险企业,以降低风险。
三、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的融合带来的启示
1.引进外资需要加大资本市场的开放程度。如前所述,外商直接投资的发生往往和间接投资是相伴相随的,对金融资本流入的限制也会阻碍直接投资的进入,特别是在兼并收购在FDI中的比例越来越高的情况下,限制国内企业向外商发行或出售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也变相地限制了直接投资的流入。同时,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的融合也使得直接投资一定程度上带有了间接投资灵活性、流动性的投机性的特点,这又让资本市场在金融监管尚不完备的情况下的开放成为一柄双刃剑。因为一些“热钱”可能会趁机进入,进行高风险的投机活动,从而加大金融市场的不稳定性。
2.两者的融合趋势,既反映了金融中介力量的发展,也对金融中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没有金融中介的穿针引线,它们的紧密结合是不可想象的。收购、兼并、各种资产的证券化、相关信息的收集等等,都需要大量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需要金融中介提供专业服务才能顺利而高效地进行。同时,在这种条件下生产企业对金融中介也有更高的要求,它不仅要能够提供从资金融通到投资顾问的全方位金融服务,而且要能够在全世界开展业务提供服务,为跨国公司的国际拓展提供金融支持。
参考文献:
篇7
一、确立海外直接投资法律保护制度的指导原则
(一)全面、有效原则。所谓“全面”是就保护措施的种类而言,并不只单单为直接的经济援助,而且包括提供各方面的服务,甚至是有助于争端解决方面的帮助;所谓“有效”是就实际效果而言,既可以针对海外直接投资领域,也可以针对国别甚至个案,原则就是采取的保护措施要适其所需,确实能发挥实效。
(二)维护国家的经济安原则。海外投资是国家经济发展的一个组成部分,它对资本输出国既具有积极作用又具有消极作用。就消极作用的方面来看,例如资金的过流出很可能导致国内资金紧张,外汇短缺的不好的后果,海外产品的返销将冲击本国的生产和销售,盲目的技术出口降低国内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国内企业面临更大的商业压力和风险等等。
二、对海外投资法律保护的法律渊源
根据跨国资本流动实践,海外投资活动主要受到国际法(包括BIT和多边投资协定及国际惯例)和国内法(包括东道国国内法、投资者母国国内法,有时还可能包括第三国国内法)的调整、保护和管理。用法律手段创造较好的投资环境,对海外投资既进行有效的鼓励和保护,又对其进行必要的监管和引导,不仅可以推动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而且也能有效平衡并保障投资者、投资者母国和东道国的利益。本着条约必须遵守的原则,与海外投资有关的当事国首先必须履行国际法,保障BIT和多边投资协定在国内实施。为了保护本国利益,几乎世界上所有国家作为东道国时都会对外国投资进行规范。而根据国际法的惯例,属地管辖权往往优先于属人管辖权。因此,海外投资活动遵照法律效力优先顺序依次应为:国际法、东道国国内法、投资者母国国内法及第三国国内法与国际惯例。当然,第三国国内法一般为投资当事人协议选用;国际惯例则在没有法律依据时,在合同内容里被采用。
三、对海外直接投资应采取的域外保护措施
(一)利用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海外投资保险是资本输出国政府对本国海外投资者在国外可能遇到的政治风险提供保证或保险,投资者向本国投资保险机构申请保险后,如果承保的政治风险发生,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则由国内保险机构补偿其损失的制度。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以影响投资者的安全与利益和资本输出国利益的政治风险为保险对象,资本输出国对由东道国政府所引起的诸如征收或国有化、外汇禁兑和转移、战争和内乱等非投资者所能控制的、投资者不能靠自身的力量保护自己的风险进行承保,从而达到解决海外投资者的顾虑、鼓励其对外投资并保证其投资安全与利益的目的。由此可见,这种制度是对海外投资进行直接保护的措施。
(二)切实支持海外投资海外经营是财力和综合实力的竞争与较量,没有一定的企业规模和财力基础,缺少有力的资金后盾,必将制约海外投资的发展,降低海外投资的成功率。虽然海外投资活动能否成功是企业自身的事情,政府不能越俎代庖,但政府负有保护责任,应当成为企业的坚强后盾。政府可通过采取对海外直接投资的支持性政策,壮大企业实力,提高其竞争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三)对海外投资实施适当监管对海外投资监管,顾名思义是政府通过行政手段对境外企业监督管理。对于投资母国来讲,其海外投资通常会对本国经济的发展产生积极和消极的双重影响。在一般情况下,海外投资作为一国参与国际经济活动的重要手段,对该国经济的发展,在国际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具有积极作用。但是,如前所述,海外投资也可以对该国经济的发展产生不良影响,同时海外投资对投资者也是获利与亏损二种结果并存。为了兴利除弊,投资母国都会对海外投资采取相应的监督、管理甚至限制性的措施。我国对海外投资监管的作用,表面上是为了减少国有资产流失、规范境外企业财务管理和外汇制度等,但实质上是为了减少海外投资风险,保障海外投资积极、稳妥、健康地发展,这也是一种保护。这种保护侧重于防止问题的出现,即使出现了问题,也力求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以使出现的问题不妨碍海外投资的发展,因此可以将它视为一种预防性保护。
海外投资说到底是企业的自主行为,政府的监管以适度为基本要求。具体表现在对海外投资者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外汇管制、禁止国外贿赂行为、规范海外企业财务管理等,通过监管,改变那种出去后无人管、经营成败无人究的状况,保证我国海外投资健康的发展。
(四)国家重视外交保护权的行使外交保护是国家对于本国国民在外国的合法权益遭到所在国的违反国际法的侵害时通过外交途径所采取的保护措施。国家对其受到他国违反国际法行为的侵害而又未能通过一般途径获得他国充分赔偿的国民,有权加以保护,这是国际法的一项基本规则。外交保护在国际投资中是以解决外国私人投资者同东道国之间投资争议的方法而存在的,它是在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东道国不法侵害时,国家可代表其国民向它国提出国际请求,因而它是投资母国对本国投资者利益的事后维护,是一种事后保护性措施。
但是依据国际法原则,一国的国民在他国领域内,原则上应服从该所在国的管辖,其身体和财产也应由所在国给予一定保护。当受到不法或不当侵害时,也应依所在国国内法的规定,寻求司法或行政上的救济。只有依此而得不到救济时,本国政府为保护其国民利益,才能以所在国为对方,通过外交途径行使外交保护权,寻求适当救济。所以,作为解决投资争议手段的外交保护权,只能在一定条件下(即受害人持续具有保护国的实际国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遭到所在国的非法侵害、受害人用尽当地救济)才能行使,而且投资母国行使外交保护权时有将私人投资者同东道国之问投资争议上升为投资母国与东道国之间国际争端的危险,因此只有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投资母国方能使用外交保护权。
上述对海外投资可能遇到的政治风险提供保险、提供资金援助和服务、对海外投资监管、适当运用外交保护权这四种措施,从不同角度化解了海外投资的风险,增强了海外投资者的竞争力,从而达到了对海外直接投资保护的目的。但海外经营说到底是企业的自主行为,有许多影响企业经营成败的因素,投资企业不可盲目依赖于政府可提供的保护性措施,而应恰当运用政府可能提供的这些措施。
伴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步伐加快,海外投资无论在金额上还是地域分布上均呈现方兴未艾的趋势。各国都积极通过各方面的措施化解了海外投资的风险,增强了海外投资者的竞争力,从而以达到对海外投资的保护。我国作为正处于经济迅速发展中的国家,更应正确了解本国关于海外投资的现状和目前在海外投机过程中面临的一些实际出现的问题,通过完善相关的制度试图做到对于海外投资更全面的保护。
【参考文献】
[1]陈安.国际经济法学资料选萃[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
[2]余劲松,詹晓宁.国际投资协定的近期发展及对中国的影响[J].法学家,2006(03).
[3]周忠海.国际法[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篇8
一、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发展历程
表1是1992-2011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及其变化趋势。从表1看出,2003年是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一个拐点,可以以2003年为界划分为两个时期,即1992-2002年和2003-2011年两个阶段。1992-2002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流量处于低值盘整期,如1992年和1993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分别只有40亿美元和43亿美元,1993-2000年我国每年的对外直接投资流量均又回落到20亿美元左右,到2001年虽然上升到69亿美元,但2002年又下降到不足30亿美元。
从2003-2011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摆脱了自1992-2002年低值徘徊的状态,进入了迅猛发展的新阶段。2003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流量虽只有28.5亿美元,但2004年便翻了一番,达到55亿美元,1995年又超过了百亿美元,达到了122亿美元。之后,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每年均以非常快的速度发展。其间,2009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流量与2008年相比上升幅度较小,其主要原因是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致使国际市场形势不明朗,这直接影响了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步伐。但2010年后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又以较快的速度发展。到2011年达到746.5亿美元,是2003年的26倍。至此,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流量已具备相当规模,在全球国家(地区)的对外直接投资流量排名中成为紧跟美国、日本、英国、法国及中国香港之后的第六大对外直接投资经济体。
数据来源:对外直接投资流量数据来源于2003-2011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增长率的数据根据上述原始数据计算得到。
基于1992-2011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的年增长率来看,也可以划分为1992-2002年和2003-2011年两个发展阶段。在1992-2002年的第一个发展阶段,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年增长率非常不稳定,跳跃性非常大。如1993年的年增长率为7.5%,但1994年又急剧下降为-53.49%,1996-1998年虽然处于增长阶段,但增长的幅度较小。1999年和2000年的增长率又分别急剧下降为-29.60%和-47.37%,之后的2001年又从波底急剧反弹,增长率高达590%,但2002年又处于负增长。因此,从1992-2002年的第一阶段,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增长极不稳健,忽高忽低,发展得非常曲折。在2002-2011年的第二阶段,虽然每年的增长率高低不齐,但均处于快速发展时期。其中,发展较快的是2005年和2008年,增长率分别达到122.91%和110.90%。最低的年份是2009年,增长率只有1.11%,这主要是因为受到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导致国际市场形势不稳定,从而影响了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
二、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占全球对外直接投资的份额
对外直接投资占全球对外直接投资的份额也可以清晰地了解一个国家(地区)对外直接投资的国际地位,表2为1998-2011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占全球比重。从表2可以看出,自1998-2011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在全球的地位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1998-2004年,第二阶段为2005-2008年,第三阶段为2009-2011年。
篇9
由于当前全球经济处于扩张期且仍将保持稳定增长,今后全球FDI的恢复性增长态势仍将继续。尽管从中期来看,可能会受主要工业国家经济增长减速、石油和原材料价格波动、全球恐怖活动等风险因素的影响而转弱,但是,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趋势下,国际直接投资将成为世界经济长期的活跃因素,在世界经济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正确分析我国利用国际直接投资的现状
我国利用国际直接投资是伴随着对外开放的发展而发展的,经过20多年的探索和努力,特别是加入WTO和树立科学发展观后,我国利用FDI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开始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十五”期间,我国累计利用FDI2740.9亿美元,年均利用外资超过500亿美元,目前保持在600亿美元左右的规模,名列全球第三,并继续居发展中国家首位。
我国利用FDI呈现以下特点:一是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2005年外商投资企业出口额占全国出口总额的58.3%,工业增加值占全国工业增加值的28%,直接吸纳就业人数超过2400万人,占全国城镇劳动就业人口的10%以上;二是外商直接投资推动了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十五”期间制造业利用FDI1900亿美元,占FDI总量的70%,形成了以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环渤海地区为代表的外商投资产业集群,促进了电子信息、轻工纺织、家用电器及普通机电产品等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产业的形成;三是服务业已成为外商投资的热点。2005年服务业利用合同外资金额218亿美元,金融、物流、零售、公用事业、会展以及咨询等领域利用外资取得较大进展,推动了这些领域的市场化和国际化;四是跨国并购日益成为外商直接投资的主要方式。进入新的世纪,跨国并购已经成为发展中国家国有企业改革的普遍做法,2000年以来发展中国家大型国有企业重组案中,2/3以上有外商投资参与。在我国,跨国公司并购国有大企业也成为一种新的趋势。
我国利用FDI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一方面,在引进外商投资中越来越受到资源、环境等方面因素的制约,区域、方式、领域的布局不够合理,部分外商独资企业对国内企业拉动作用有限、甚至在个别领域开始出现外资垄断;另一方面,FDI也可能给我国带来一些诸如增加国际收支风险、导致资源的错误配置、阻碍市场竞争和市场机制的完善、增加社会成本等负面效应,并因此引起了FDI将影响国家经济安全的争论。随着国际国内经济形势不断出现的新变化,这些问题和矛盾有可能变得更加突出。
纵观我国利用FDI的经验教训和今后国内外经济发展趋势以及所面临的战略机遇,我们可以坚信我国利用FDI的未来前景良好,利用外资仍具一定增长空间。一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将继续成为外商投资的重点领域,跨国并购会日益成为利用外资的重要方式,利用外资地域格局也将由东部地区向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稳步推进。
三、进一步促进我国利用国际直接投资的对策选择
“十一五”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必须抓住国际产业转移机遇,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摒弃对利用FDI的偏见和争论,以积极的姿态和改革开放的进取精神,制定积极的应对政策和措施,坚持“继续积极有效利用外资”的方针,努力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
1、完善利用外资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创建良好的外商投资软环境
创建良好的外商投资软环境,关键在于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形成稳定、透明的管理体制和公平、可预见的政策环境。要根据对外开放和国内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研究制定促进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当前重点是制定对外商并购国内企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快出台《反垄断法》,修订颁布适用于内外资企业的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适时修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严格实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制,规范各地区、各部门利用外资政策,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积极参与国际经济规则的制定和协调。
2、加强对外资的产业投向引导,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提升制造业利用外资水平。将先进制造业作为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重点领域,引导外资更多地投向高新技术产业和高端制造环节,培育新兴主导产业,增强整个产业体系的国际竞争力。鼓励外商投资资源深加工和综合利用以及环境保护,严格限制或禁止高物耗、高能耗的外资项目准入,发展循环经济,促进可持续发展。增强外资企业和国内企业的产业关联,提高国内配套能力,延长国内产业链。继续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等各类营运中心。
扩大服务业利用外资领域。加快引进生产业外商投资,特别是现代物流、会展、法律、教育培训、信息、人力资源配置、工程技术服务等。积极承接国际服务业外包,注重新兴服务业发展。积极引入国外战略投资者,稳步推进金融、电信、铁路等垄断行业的对外开放。鼓励外商投资电力、交通、市政、水利等基础设施,同时逐步开放教育、医疗、文化服务市场。
促进农业利用外资。在农业生产领域,继续鼓励外资发展优质蔬菜、瓜果、花卉、中草药等经济作物以及饲料作物生产,鼓励外资进入牛羊肉、优质禽肉生产和发展远洋捕捞业。在农业产业化领域,吸引外资发展有机栽培,加快开发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建设绿色有机食品出口基地。在农业综合开发领域,鼓励外商增加农业基础设施、农业科研教育等方面的投入和建设工业原材料基地。
3、加快技术进步和创新,利用竞争和政策引导外资技术转移
鼓励外资企业技术创新,创建外资企业、国内企业、科研机构等共同参与的开放型创新体系,增强我国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积极创造竞争环境和政策环境,引导外资技术向国内转移。通过加快培育能够与外资企业相竞争的国内优秀企业,加快形成跨国公司投资企业之间的竞争,加快形成跨国公司投资企业产品与进口商品之间的竞争,创造良好的竞争环境。
4、加强对外资的空间投向引导,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要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资源禀赋特征,优化利用外资区域布局,统筹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形成东中西互动、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的新格局。东部沿海地区要继续发挥经济外向程度高和资金、人才、技术、区位、配套能力等多方面优势,率先实现利用外资由“量”到“质”的转变,努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实现结构优化升级和增长方式转变。要充分发挥中心城市的带动作用,形成若干基础设施建设好、外资密集、产业集聚的经济增长带。要抓住国际制造业转移和东部沿海地区外资转移的机遇,适当放宽投资限制,积极引导外资更多地投向中西地区和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
5、创新引资方式,加强对重点国家和地区的引资
引导国内企业与跨国公司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引导和规范外商参与国内企业改组改造,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内企业在境外上市,鼓励外商风险投资公司和风险投资基金来华投资,鼓励合格的境外机构参股国内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促进利用外资方式的多样化。
加强对重点国家和地区的产业优势、产业转移趋势及跨国公司全球投资战略布局的研究,提高招商引资的针对性。提升对日本、韩国招商层次。以欧美大型跨国公司为招商主攻方向,突出跨国并购、高新技术产业、装备制造业和服务业招商。推进与港台、东南亚华人企业、大财团和基金的合作。
篇10
国际直接投资(International Direct Investment)是指一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单独或共同出资,在其他国家的境内创立新企业,或增加资本扩展原有企业,或收购现有企业,并且拥有有效管理控制权的投资行为。其分类如下:
(一)从子公司与母公司的生产经营方向是否一致看,可分为三种类型:
1.横向型投资:同样或相似的产品,一般运用于机械制造业、食品加工业。
2.垂直型投资:同一行业的不同程度的产品,多见汽车、电子行业;不同的行业有关联的产品,多见资源开采,加工行业。
3.混合型投资 :生产完全不同产品,目前只有少数巨型跨国公司采取这种方式。
(二)从投资者是否新投资创办企业的角度,可分为:
1.创办新企业:又称绿地投资,分两种方式,独资、合资。
2.控制外国企业股权两种形式,外国投资者通过一定程序,渠道,购买东道国企业的股票达到一定比例,从而通过控制的权利。
(三)从投资者对外投资的参与方式的不同,可分为合资企业、合作企业、独资企业三种形式。
二、国际直接投资的特点
国际直接投资与其他投资相比,具有实体性、控制性、渗透性和跨国性的重要特点。具体表现在:
1.国际直接投资是长期资本流动的一种主要形式,它不同于短期资本流动,它要求投资主体必须在国外拥有企业实体,直接从事各类经营活动。
2.国际直接投资表现为资本的国际转移和拥有经营权的资本国际流动两种形态,既有货币投资形式又有实物投资形式。
3.国际直接投资是取得对企业经营的控制权,不同于间接投资,是通过参与、控制企业经营权获得利益。当代的国际直接投资有以下几个特点:规模日益扩大、由单向流动变为对向流动、发展中国家国际直接投资日趋活跃、区域内相互投资日趋扩大、国际直接投资部门结构的重大变化、跨国并购成为一种重要的投资形式等等。
三、国际直接投资的现状
2011年全球经济复苏脆弱,发达国家债务危机制约了增长,再加上欧元前景不明、金融市场动荡加剧,这些都影响到了2012年全球国际直接投资的流动。具体表现在外国直接投资的发展过程出现的最大特点就是,发达国家和地区不仅是外国直接投资流出的主角,也是外国直接投资流入的主角。自外国直接投资产生伊始,发达国家和地区就是外国直接投资的主角。上世纪80年代,对外直接投资的主体是美国,美国的对外直接投资约占当时世界全部对外投资额的50%。而欧盟对外直接投资数量很小,日本企业的海外投资更是微不足道。但是,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这一局面发生了明显的变化,随着日本经济实力的增强,日本的企业和公司加强了国际直接投资,积极向海外拓展。欧盟的对外直接投资也有了相当快的发展,欧盟的对外直接投资额已经赶上了美国。预计,现在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对外投资国的日本也很快会赶上美国。但是现在的很多发达国家经济低迷,发展前景堪忧,这些都影响到了国际直接投资的发展。
四、国际直接投资的发展趋势
(一)全球的国际直接投资在复苏中缓慢增长
发展中国家的投资对这种复苏的拉动作用越来越大。此外,对国际直接投资的中短期前景持谨慎态度原因:贸易保护主义、工业化国家增长减速、一些主要国家的金融不稳定、全球恐怖活动、石油和原材料价格波动等因素。
(二)中国最具吸引力
在最有吸引力的投资区域选择方面,87%的跨国公司和85%的专家认为中国是具有吸引力的投资国,至少高出排名第二的美国30个百分点,其他排名依次为印度、俄罗斯和巴西。前五位国家中有四位是按照专家和跨国公司的反应综合做出的评价,印度尽管比中国低近30个百分点的回应率,但仍然排名靠前。
(三)现在的国际直接投资主要流向高新技术产业部门和服务行业
二战后,随着发展中国家石油、矿产资源的国有化和民族经济的发展,外国垄断资本对采掘业投资的比重逐渐下降,对制造业部门投资的比重明显上升。而在占国际投资绝大部分的发达国家之间的直接投资中,虽然投向制造业的比重仍然较大,比如1988年底,美国对西欧的直接投资44.6%集中在制造业,西欧对美国的直接投资42.8%也集中在制造业。但随着各发达国家产业结构高级化,外国直接投资的重点行业从传统的制造业逐步转向高新技术产业,如计算机、新能源、精密机械和生物工程等。除此之外,还继续投向资本和技术密集型的行业。另外,第三产业中的一些行业,如金融、保险、不动产等也成为国际直接投资的热点。对第三产业的投资在发达国家对外投资的部门结构中之所以占有较大比重,是与服务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日益增大密切关联的。在发达国家的国民生产总值中,第三产业所占的比重一般在60%以上。对国外第三产业投资的增加,既是发达国家产业结构高级化的结果和表现,又将推动东道国乃至整个世界产业结构的高级化。
当今世界各国都出台了一系列措施来吸引国际直接投资,其中多数国家都在采用新的不同的措施来吸引外资。这表明,全球和地区范围内对于国际直接投资的竞争在加剧,而且未来还会进一步加剧。
篇11
(二)理论价值
该书的理论价值不仅在于全面论述了我国服务业国际直接投资的现实背景,还在于建立了逻辑严密的理论系统,阐述了产业国际投资的相关理论。通过总结梳理国内外关于服务业国际直接投资的研究成果,提炼出若干理论观点,分析服务业国际直接投资经济效应理论。该书在论述过程中,分析了对外直接投资理论对服务业的适用性,并在确定科学理论适用于服务业研究之后,形成了国际直接投资经济效应理论分析框架。随后,以广东服务业为研究对象,依据国际直接投资经济效益理论,探讨当前广东服务业的投资现状和投资特征,为后续实证分析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一方面,我国服务业国际直接投资处在稳步发展阶段,投资额不断增加,投资规模不断扩大;另一方面,我国服务业处在转型阶段,开展国际直接投资利于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篇12
传统的国际贸易理论假设市场是完全竞争的、规模报酬不变。国际贸易产生的直接原因在于各国生产同种商品的价格差异,而价格差异则是由成本差异造成的,成本的不同是因各国生产要素的价格不同所致,生产要素的价格则是由各国生产要素的丰裕程度决定的。正是由于各国生产要素丰裕程度的不同,决定了各国在生产不同产品时所具有的比较优势或价格优势。所以,一国将出口较密集地使用其丰裕的生产要素制造的商品,进口较密集地使用稀缺的生产要素制造的商品,国际贸易的格局也就由各国的资源优势所决定。由此可见,在传统的国际贸易理论分析框架中,没有给国际直接投资理论留下任何生长的空间。
现代跨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产生和发展,恰好否定了传统国际贸易理论的假设——完全的自由竞争导致完全的市场结构。传统的国际直接投资理论认为,市场的不完全性,尤其是技术和知识市场的不完美,才是导致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主要原因。正是由于市场的非完美性,跨国企业才有可能运用组织的效率,发挥它在获得资本、劳动、技术和知识等要素方面的有利条件,在世界市场上与当地企业竞争。跨国企业在市场、生产、规模经济以及诸多方面的垄断优势是确保跨国生产有利可图的必要条件,也是国际直接投资理论研究的基础。可见,这一分析框架与传统的国际贸易理论分析框架是完全不相容的。
(二)两种理论融合的尝试
较早地把国际贸易和国际直接投资纳入同一分析框架的是美国学者弗农(R.Vernon1966)。他用“产品周期理论”来系统解释企业在出口、许可证形式和对外直接投资之间的选择,并将产品周期的不同阶段与企业生产的区位选择联系起来。弗农把产品的生命周期分成新产品期、产品成熟期和产品标准化期,他认为,在新产品期,企业选择在国内生产,对国外市场的需求主要采取出口贸易的形式;在产品成熟期,企业想保持最佳经济效益必须考虑对外直接投资;当产品进入标准化期后,价格竞争的结果是使产品的生产或装配业务逐渐转移到劳动力成本低的发展中国家,原来发明产品的国家则转为从国外进口该产品。
澳大利亚学者科登(W.Corden,1974)在传统的国际贸易理论基础上,放弃了瑞典学者赫克歇尔(E.F.Hecksher,1919)和俄林(B.Ohlin,1933)提出的要素禀赋理论(H-0理论)中的要素在两国之间不可流动的假定,同时引进了第三个要素——知识,并允许资本、劳动和知识三要素进行国际流动,这使得扩展后的国际贸易理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释国际直接投资现象。
英国跨国公司专家邓宁(J.H.Dunning,1976)提出的国际生产折衷理论(又称为国际生产综合理论),也是至今为止对国际贸易和国际直接投资影响最大的理论之一。邓宁提出了用折衷主义方法来解释国际生产活动,该理论可以用一个简单的公式表示:“所有权优势+区位优势+内部化优势=对外直接投资”。这就是说,如果三者都具备,国际直接投资是最佳的选择;如果具有所有权优势,同时取得内部化优势,则可以选择对外贸易;如果仅仅具有所有权优势,他国区位优势又不明显,那么许可证贸易是一种最佳的选择。
正是这些理论对国际贸易、国际直接投资与企业发展之间紧密关系的描述,使得将国际贸易理论和国际直接投资理论纳入统一的分析框架成为可能。
(三)两种理论融合的研究现状
日本学者小岛清(K.Kojima,1978)将国际贸易和国际直接投资同时置于国际分工框架下进行研究的方法,为我们对两种理论进行融合的研究提供了很多启示。小岛清理论的基本思路是:从传统的国际贸易和国际分工理论出发,在H-0理论的基本分析框架内,先确定国际直接投资与国际贸易的关系,再根据国际分工原则选择合适的投资产业。
以克鲁格曼(P.R.Krugman,1980)和赫尔普曼(A.Helpman,1983)为代表的“新贸易理论”提出的基本观点是:各国并不一定因为本国的资源禀赋而参与国际分工,国际贸易产生的原因不完全是比较优势,而在很大程度上是由规模报酬递增驱动的。他们试图用要素禀赋差异来解释国际贸易的格局和跨国公司的产生:要素禀赋差异较大的国家间主要进行产业间贸易;要素禀赋相似的国家间主要进行产业内贸易;如果当要素禀赋差异太大且公平的市场交易无法使要素价格均等化时,国际直接投资则是最佳选择,这样就产生了跨国公司。
美国哈佛大学商学院教授波特(M.E.Porter,1985)提出了全新的“竞争优势理论”,该理论从企业参与国际竞争这一微观角度来解释国际贸易和国际直接投资现象。波特研究的逻辑线索是:国家竞争优势取决于产业竞争优势,而产业竞争优势又决定了企业竞争战略。他是站在产业(中观)层次,从下而上,即从企业(微观)层面向上扩展到国家(宏观)层面上。这是对国际贸易和国际直接投资理论研究方法的一种拓展。
我国学者在两种理论融合的研究方面以往只停留在总结述评他人的研究成果上(王福军、吴先明,1999),最近有人提出在比较优势下融合两种理论的观点(黄河,2002),并对两者相互融合的趋势和统一的途径阐述了看法。但是,至今为止我国学者还没有就这两种理论如何融合进行深入的论述和研究,也没有出现新的理论分析框架。
二、构建新的理论分析框架的基础
(一)现有理论研究成果的不足
1.理论研究的重心发生偏移。从李嘉图(D.Ricardo,1817)开始,古典经济学关于比较优势的产生问题开始偏离斯密(A.Smith,1776)以早期国际分工为理论出发点的内生决定论。斯密认为,比较优势产生于分工和专业化,是内生的;而李嘉图则认为比较优势是产生于资源配置过程,是外生的。另外,由于数学工具的局限,导致以马歇尔(A.Marshall,1920)为代表的新古典经济学放弃了古典经济学的内核(分工和专业化),研究重点完全转向了资源配置问题。
2.假设条件与现实状况不符。例如,完全竞争市场、同质要素、信息对称、零交易费用等等,这些假设条件符合了经济学理论研究者的科学理想,可以用来构建清晰而精致的数学模型和推理严谨的分析框架,但是,用这些作为理论的前提是根本无法得出具有实际意义的研究成果。
3.理论研究的基本分析单位分离,个体、企业、行业、国家分别进行研究。例如,国际贸易理论是以国家作为基本分析单位;国际直接投资理论是以企业作为基本分析单位;波特的竞争优势理论是以行业作为基本分析单位;杨小凯等人的新
兴古典经济学是以个体作为基本分析单位。
4.行为主体决策的判断标准单一。例如,弗农是用产品周期的不同阶段来作为行为主体选择国际贸易和国际直接投资的判断标准;小岛清是把比较成本原则作为选择的判断标准;克鲁格曼是用各国的要素禀赋差异来作为选择的判断标准;波特是用竞争优势的原则来作为选择的判断标准。
(二)为何重拾国际分工思想
英国古典经济学创始人斯密在其代表作《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开篇的第一句话就是:“劳动生产力上最大的增进,以及运用劳动时所表现的最大熟练、技巧和判断力,似乎都是分工的结果。”(注:[英]亚当·斯密著,郭大力、王亚南译:《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商务印书馆,1972年,第5页。)200多年前的这一论述,至今仍为当代经济理论研究者指明了方向、奠定了基础。有关分工的研究,经济学研究的立足点在于分工的基础和职能的分工。“由于机器和蒸汽的作用,分工的规模已使大工业脱离了本国的基地,完全依赖于世界市场、国际交换和国际分工。”(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51页。)国际分工就是指生产的国际专业化,因此我们可以说,国际交换和国际分工带来了国际贸易和国际直接投资的发展;随之而产生的国际贸易理论和国际直接投资理论是分工和专业化理论的两个侧面,同时也是微观经济学在国际交换和国际分工领域中的延伸。随着国际市场交易成本的增加,企业之间借助国际市场实现的国际分工可能并不经济,这就需要一种新的制度安排加以替代,即我们通常所说的跨国公司。跨国公司的发展不仅极大地促进了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当代国际分工的内容、性质和形式。
在当代国际分工的理论研究中,已形成三种研究对象不同的理论体系:一是研究由市场机制予以组织和协调的国际分工理论;另一是研究由跨国公司为载体予以组织和协调的企业内部国际分工的理论;第三种则是由杨小凯(X.Yang,1993)等人为代表的研究由个人的专业化、生产的迂回程度予以组织和协调的国际分工理论。杨小凯等人用非线性规则(超边际分析法)和其他非古典数学规划方法将分工和专业化等经济思想形式化,创立了以分工思想为基础的新兴古典经济学理论。这一理论重新将分工和专业化作为经济学研究的核心,其中许多命题的证明为后人的研究提供了启示性的典范并缩小了最优化范围。同时在此分析框架内,微观经济学和宏观经济学融合在一起,不仅大大扩展了经济学理论的解释能力和范围,而且将许多原来相互独立的经济学分支用一个内在一致的核心(分工和专业化)统一起来。
新兴古典经济学理论是通过引入交易费用和交易效率的概念来解释企业的产生和国际贸易的产生。因为市场和企业是两种不同的组织劳动分工的形式,企业的出现是企业的交易费用低于市场的交易费用的结果,所以交易费用的差别是企业出现的原因。同理,降低交易成本、改进交易效率也是国际贸易产生的原因。沿用他们的思路,我们不难推出这样的结论:当国际贸易的交易费用高于国际直接投资的生产费用时,人们将会选择国际直接投资,跨国企业会从国际分工中出现;当用对外直接投资的形式来组织分工比向东道国市场输出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进行国际贸易的形式来组织分工更有效率时,人们选择前者。
三、新的理论分析框架的解析
本文采用的理论分析框架与新兴古典经济学的分析框架类似,只是用“行为主体”(个人、企业、行业、国家)来代替原来的“个体”的概念。第一层是行为主体在作出国际贸易或国际直接投资决策前,从竞争优势的角度对当时所处的经济环境和自身条件进行分析;第二层次是用数学中的最优决策理论分析行为主体的利益最大化;第三层次是用均衡分析方法分析国际市场结构、国际企业制度和行为主体的自利行为相互作用所产生的各种结果;第四层次则是与行为主体价值观有关联的所谓社会福利分析。
(一)从竞争优势的角度作出决策
我们把竞争优势定义为“组织结构优势”和“社会资源优势”的整合。所谓组织结构优势,即行为主体协调其组织活动的资源和能力的优势,包括人力结构和资本结构、技术和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和对国际一般惯例熟悉程度等优势。所谓社会资源优势,即影响组织收益分配的社会资源和能力的优势,它包括市场、客户、社会网络融资能力、收集信息的能力等方面的优势。发挥和增强竞争优势既是行为主体国际贸易与国际直接投资的动因,又是其目标,它涉及内生函数和外生函数所包含的诸多因素。所以,我们可以从行为主体具有的竞争优势的角度来解释其国际贸易、技术许可转让和国际直接投资的决策(见表1)
表1竞争优势整合
组织结构优势社会资源优势
国际贸易必需具备无需具备
技术许可转让必需具备有无均可
国际直接投资必需具备必需具备
(二)从收益的角度作出决策
行为主体(国家、行业、企业、个人)需要作出决策的问题是:在当前自身所拥有的总额为I的投资能力中,是进行国际贸易还是国际直接投资?对于行为主体而言,目标之一就是使总预期利润最大化。用公式表示为:
附图
式(1)中,NPV[,F]为在东道国进行折现数额为I[,F]的直接投资所获得的折现预期利润(净现值),NPV[,T]是向东道国出口折现数额为I[,T]的贸易所得的折现预期利润(净现值),NPV[,D]是将剩余投资能力(I-I[,F]-I[,T])投资母国市场所得到的折现预期利润(净现值)。其等价形式是与净现值相等价的净现值流(每年等量的净收入)形式:
附图
式(2)中,r[,F]为从直接投资中获得的内部收益率,r[,T]为从国际贸易中获得的内部收益率,r[,D]为从母国市场中所获得的内部收益率。行为主体从目标函数出发作出决策:
1.如果r[,F]<r[,T]且r[,D]<r[,T],即当国际直接投资的收益率低于国际贸易的收益率,且国内市场的收益率低于国际贸易的收益率时,行为主体选择国际贸易;
2.如果r[,T]<r[,D]且r[,F]<r[,D],行为主体选择在国内生产和销售;
3.如果r[,T]<r[,F]且r[,D]<r[,F],行为主体选择国际直接投资;
4.如果r[,D]<r[,T]或r[,D]<r[,F],行为主体选择的决策公式可表示为:
附图
根据公式(4)即可从收益的角度做出相应的决策。
(三)从均衡分析的角度作出决策
附图
其中,β与消费偏好有关,k是最终产品的交易效率系数,t为中间产品的交易效率系数。
国家1和国家2的行为主体的决策问题在于,确定每一种产品的自给量、市场购买量、市场销售量以及如何组织生产这两种产品。以下讨论四种可能出现的结构形态(如图1所示),解出其角点均衡,然后从这些角点均衡中识别出完全均衡。
1.结构A由组态(XY)组成。在这个组态中,国家1和国家2的行为主体对无论是中间产品X还是最终产品
Y都采取自给自足的方式。设在组态(XY)中。(注:详细的推导过程可参考:WenliCheng,JeffreySachs,andXiaokaiYang(2000),AnInframarginalAnalysisoftheRicardianModel,ReviewofInternationalEconomics,8(2):PP.209-213.)此结构的角点均衡是:
附图
附图
图1国际市场结构和国际企业制度
附图
其中U[,1](D)和U[,2](D)是国家1和国家2的行业主体在结构D中的人均真实收入。
3.结构FY由组态(L[,X]/Y)和(Y/L[,X])组成。在组态(L[,X]/Y)中,国家1的行为主体卖出它的劳动力而成为国家2的行为主体在国家1中设立的跨国公司内生产中间产品的工人,并且从国家2中进口最终产品;而在组态(Y/L[,X])中,国家2的行为主体从国家1购买劳动力组建跨国公司以生产中间产品,然后把这些中间产品返回本国生产最终产品,最后把最终产品出口到国家1。换句话说,国家1的行为主体只从事国际贸易,而国家2的行为主体既从事企业内部贸易和国际贸易,又进行国际直接投资。结构FY的角点均衡分别为:
附图
上述两式中,v是结构FY用于生产中间产品的劳动的交易效率系数,U[,1](FY)和U[,2](FY)是国家1和国家2的行为主体在结构FY中的人均真实收入。
4.结构FX由组态(L[,Y]/Y)和(Y/L[,Y])组成。在组态(L[,Y]/Y)中,国家1的行为主体卖出他的劳动力成为国家2的行为主体在国家1中设立的跨国公司内生产最终产品的工人,并且从国家2的跨国公司中购买最终产品;而在组态(Y/L[,Y])中,国家2的行为主体生产中间产品,然后把中间产品出口到国家1,并且从国家1购买劳动力组建跨国公司以生产最终产品,最后把最终产品在国家1的市场上销售,同时又把最终产品返销回本国。换句话说,国家1的行为主体既没有从事国际贸易也没有进行国际直接投资,而国家2的行为主体既从事了企业内部贸易又进行了国际直接投资。此结构的角点均衡分别为:
附图
上述两式中,U[,1](FX)和U[,2](FX)是国家1和国家2的行为主体在结构FX中的人均真实收入,r是结构FX中用于生产最终产品的劳动的交易效率系数。
因为人均真实收入最大的角点均衡就是完全均衡,所以我们用微分的方法可以求得以上各式的最大值点,并得出以下推论:
1.若专业化经济程度以及产品和劳动的交易效率足够小,则结构A的角点均衡是完全均衡。此时,行为主体选择自给自足的方式。
2.若专业化经济程度以及产品的交易效率(k,t)足够高,则结构D的角点均衡是完全均衡。在这种情况下,国家1和国家2的行为主体都分别作出国际贸易的决策。
3.若专业化经济程度以及最终产品的交易效率k足够高,且用于生产中间产品的劳动的交易效率v与中间产品的交易效率t以及用于生产最终产品的劳动的交易效率r相比足够高,则结构FY的角点均衡是完全均衡。在此组织结构中,国家1作出只从事国际贸易的决策;国家2的行为主体选择既从事企业内部贸易和国际贸易,又进行国际直接投资。
4.若专业化经济程度足够高,且用于生产最终产品的劳动的交易效率r与产品的交易效率(k,t)以及用于生产中间产品的劳动的交易效率v相比足够高,则结构FX的角点均衡是完全均衡。在此组织结构中,国家1的行为主体选择既不从事国际贸易,又不进行国际直接投资;国家2的行为主体选择既从事企业内部贸易,又进行国际直接投资。
(四)从福利分析的角度作出决策
行为主体在进行国际贸易还是国际直接投资的决策时,通常要对母国和东道国的不同政策作出自己的价值判断,判断的标准通常是一国的国民福利或社会福利。他们一般会选择干预成本最小或使国民福利最大的政策,称之为最优政策选择。例如:(1)自由贸易政策,即零干预或不干预政策。无论是从一国的国民福利还是从所有贸易参与国的国民福利的角度看,自由贸易政策都被认为是具有“帕累托效率”的政策。此时,行为主体作出国际贸易的决策。(2)高关税政策,这种政策阻碍和限制了商品(及生产要素)的国际流通,减少了人们通过自愿的国际贸易可能获得的好处。此时,行为主体选择国际直接投资,以此来规避高关税壁垒。
四、小结
以往的国际贸易和国际直接投资理论研究是在不同的分析框架下,对国家与企业的贸易和投资活动进行解释,本文则将它们放在同一的理论分析框架下进行研究;以往理论研究的基本分析单位是分离的,对个体、企业、行业、国家分别进行研究,本文则将这些基本分析单位统一在“行为主体”的概念之下;以往理论研究中行为主体决策的判断标准单一,本文则以竞争优势的原则、收益最大化原则、市场结构均衡原则和社会福利最优原则来作为行为主体决策的共同判断标准。因此,本文的结论是,虽然世界的贸易和投资环境在越来越多的国家参加WTO后会趋向于逐渐公正和平等,但对任何一个行为主体而言,究竟是选择国际贸易还是对外直接投资,其决策主要取决于它们对自身竞争优势的整合和提升、成本和收益的比较、市场结构均衡的评估以及社会福利最大化的考虑。
上述分析方法和结论对我国企业开展跨国经营和参与国际竞争,对各管理层制定中长期发展战略应当是会有所启发。随着我国人均收入的不断提高和消费者对产品差异化的需求越来越旺盛,近10年来,世界主要跨国公司的全球化战略安排已经把我国纳入世界产业分工体系之中,这将大大促进我国与发达国家之间的产业内贸易发展和在专业化基础上的大规模生产投资的扩大,这些都要求我国的对外贸易和投资政策作出及时准确的反应。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在未来的经济发展中,贸易—投资—生产—贸易一体化的方式将成为国际贸易和国际直接投资的主流。利用跨国公司来发展对外贸易和对外直接投资,参与国际分工和拓展贸易与投资规模,形成“贸易—投资”双向联动、互相促进的良好态势,将是经济发达国家和一些新兴市场经济国家越来越普遍的战略选择;我们只有提前调整自己的发展战略和策略,才能实现国际贸易和国际直接投资均衡、配套发展的良性循环,在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总之,国际贸易理论和国际直接投资理论作为国际经济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研究的领域和范围会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而不断扩大,理论研究的假定条件也会发生变化,两种理论的最后发展趋向势必是在统一的理论基础上融为一体。
【参考文献】
[1]杨小凯、张永生:《新兴古典经济学和超边际分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
[2][日]小岛清著:《日本的海外直接投资》,文真堂,1985年。
[3]迈克尔·波特著,陈小悦译:《竞争战略》、《竞争优势》,华夏出版社,1997年。
[4]KiyoshiKojima(1996),Trade,InvestmentandPacificEconomicIntegration:SelectedEssaysof
KiyoshiKojima,Tokyo:BunshindoPublishingCompany.
[5]PaulR.Krugman(1990),RethinkingInternationalTrade,TheMITPress.
篇13
国际海外私人直接投资是国际投资的一种,是指一国国民、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为获得一定经济效益而将其资本投入国外的一种经济活动,是国际间资本流动的一种重要形式。
在经济全球化不断发展的今天,国际直接投资被认为是获得国外先进技术、廉价劳动力等重要资源,提高企业竞争力与国家经济的重要途径。海外投资主要包括资本输出国与资本输入国两个方面,对于前者,尤其是发达国家,海外投资是为剩余资本谋出路,扩张国际资本,获取大量海外利润乃至超额利润的过程。对于后者,尤其是发展中国家,是吸收、利用外资,解决国内资金匮乏,并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水平和管理知识,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迅猛发展和日益普及,一国的经济发展与国际关系联系愈加紧密。运用国际投资,各国互通有无,取长补短,是符合国际经济发展规律和趋势总体要求的;并且对国际经济增长、国际分工和合作均发挥着重大作用。
由此可见,国际海外直接投资对一国经济的发展是至关重要的,具有积极的战略意义。
二、国际海外私人直接投资的保护方式
基于海外私人直接投资的战略意义,各国都积极采取各项有力措施来保障良好的投资环境。
在各项有力措施中,法律因素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譬如税收的高低,外汇的管理和限制,特定营业活动的限制及其范围等都是通过一定法律形式表现出来的。所谓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对经济有一定的影响力,作为上层建筑部分的法律与作为基础的经济是互相影响的,任何某种法律制度的变化都可能带来相应行业具体经营方式的变化。因此,投资者在进行海外投资时,必然应该充分考虑该国法律条件的稳定性,并对可能发生的法律条件变化提前预估,综合分析对投资效益的可能性影响。所以,无论是资本输入国,亦或是资本输出国,均应积极寻求国际投资环境项下的法制保障,或防患于未然,或出于应变,从而维护国际投资环境的稳定性与安全性。具体的法律保护形态可以分为以下两类方式:
(一)国内立法
1.资本输出国的国内立法
从资本输出国也即投资国投资者的国内立法看,主要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对投资者在国外遭受的损失,按照国内法律体系的相关规定给予补偿,即是所谓的对外投资的保证制度。二是投资保险制度,指的是投资国本国的银行或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契约事先约定的协议弥补投资者相应的损失。其特征涉及保证的范围与对象两个方面:对于保证的范围,仅限于私人在海外的直接投资,不包括其在海外的间接投资。对于保证的对象,仅限于政治风险,即由于资本输出国国内的政治或者经济原因而引起的风险,而如自然灾害、市场性货币贬值等所造成的一般性商业风险则除外。具体的损失补偿数额依契约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进行。根据每个国家国情的不同,其所承担的补偿份额也有所区别,比如美国法律就规定承受投资者得全部损失,而其他一些国家则规定投资者承担少量的损失,比如日本、荷兰等国就规定投资者至少承担10%的损失。
2.资本输入国的国内立法
资本输入国国内法对投资所提供的保护,最具代表性的就是采取如外国投资法、税法、外汇法这类地域性淡化的法律。再者,有的国家会采取政策公告,或者政府与外国投资者以合作、合资的方式为特定经营对象所签订的协议等方式提供保护。这些外资立法,各具特色且具体规定各不相同,但总结起来,法律保护导向主要是对政治风险的担保,依法保护其合法的财产及其它合法经营利益,对于特殊经营产业的投资者,给予合法、适当的各类优惠措施。
(二)国际条约
自20世纪30年代以来,出于国际商业贸易交流与发展的需要,在各国经济交往中,为减少或避免因各国立法的差异性产生的适用法律上的冲突问题,开始尝试制定国际统一的法律规范,这些规范的诞生对经济领域的某些方面起到了积极有益的作用。然而,由于投资国和接受国利益上存在冲突,目前国家间保护投资安全的主要措施是有关国家缔结的双边条约、多边协定等非同一法律规范的形式。
1.双边投资保证协定
该协定是指,资本输入国与资本输出国相互缔结关于鼓励与保护投资的协定,其侧重于政治风险的担保。这种双边协定,是将投资保护通过政府主体进行承认,是对双方的共同保证,是大多数国家所采用的一类重要保护制度。具体内容包括外国投资者投资地位,资金利润的自由汇出、国有化及其补偿的方式和标准,投资争议的解决机制等。
2.多国保护国际投资公约
即是以国际公约的形式,规范三国几三国以上之间投资关系的法律规则和制度的总称。具有代表性的协议有:《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华盛顿公约》等。这类公约涉及的范围广泛,涵盖具体投资范围的规定,争议解决程序等内容。但由于各国有着各自不同的立场,所涉国家数目较多,很难做到绝对平衡,容易产生各类争端。
三、国际海外私人直接投资保护中的法律冲突与协调
(一)冲突
东道国政府和外国投资者天然就处于不同地位,在国际投资中两者会因为地位、立场、社会制度的差异而存在不同类别上的冲突。由于实践具有个案性与不确定性很难一一举例,因此这部分主要从法学理论之争的角度看看待关于国际海外私人直接投资保护存在的冲突:
1.外国投资者的待遇标准
对外国投资者的待遇标准的争议,源于国际投资活动产生的不同国家之间的管辖权冲突。目前国际上的通行做法主要有三种待遇标准,即国民待遇标准、最惠国待遇标准、国际标准。目前,世界上很多国家普遍采用国民待遇标准。该标准强调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的国民在法律上享有同等待遇,既不应受到国内投资者的歧视,也不应享有特殊权利。这不仅直接和国内法制精神相契合,而且完全符合国家主权这一大原则。然而,作为资本输出国的发达国家对国民待遇这一标准却持有异议。他们认为,按照国民待遇标准,对外国投资者的待遇应适用国际标准。其实质表面上看是以资本输出国的国内法为基本确认国际标准,往更深层次是发达国家要求发展中国家给予外国投资者以特权,以期对发展中国家滥用外交保护权,进行经济、政治甚至军事干预寻找潜在的突破口。然而,外国投资者在东道国享有的权利或承担的义务,不是源于国际法,而是直接源于东道国的国内法。只要东道国没有违背国际条约中承担的具体义务,就没有理由以国际标准取代其国内法确立的标准。
2.外交保护权
外交保护权是指通过外交途径对本国侨民在国外的正当利益提供保护,这种保护以侨民所在国应承担国家责任为前提条件,所谓国家责任是指国家责任是指由于国家的违法行为或损害行为一国在国际法领域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外交保护权的基本内容包含两个层次:一是本国侨民在外国的正当利益受到侵害而未获当地救济时,毋须当事人申请,国家相关的驻外机构可随时向侨民所在国提出救济或赔偿要求。二是本国侨民在该外国得不到合理、及时救济时,为保护本国公民的合法权益,采取外交方式,对东道国提出相应的要求,也是合法、正当地行使外交保护权。
根据国际法的一般原则,无论是上述何种情况下的外交保护,均应服从东道国法律管辖,应当依据东道国的国内法的规定请求行政或司法救济。但是,在国际投资实践中,发达国家往往利用第二层次的外交保护权大做文章,滥用外交保护权,维护其海外投资者的利益。当发生投资争议时,完全无视东道国的法律制度,强行外交干预本属于东道国国内法管辖的问题。这类行为实际上是将外国投资者置于国家权利的庇护之下,导致外国投资者在东道国的特权地位的行成。综上所述,在外交保护这一问题上学界也存在着大量争议和分歧。
3.国有化标准及赔偿问题
作为一个主权国家,对其领土内的外国企业财产进行征收或没收,从而实行国有化是否具有合理性曾经产生过争议。以欧美为代表的发达国家法学家认为:国有化可分为合法国有化与违法国有化两类情况。符合下述三个条件的国有化为合法的国有化:其一,国有化的实行必须是出于国家公共利益的需要;其二,国有化须对外国投资者实行无差别待遇,即通常所说的国民待遇;其三,国有化所造成的损失须对外国投资者予以公正赔偿。不符合这三项条件的国有化则被归类于违法的国有化,可以追究相关国家的国家责任。对于三个合法国有化的条件,因前两个条件是国际法上公认的原则,第三项为发达国家的利益导向,也是存在争议的一项。发展中国家普遍认为,第三条其实质是变相的以是否公正赔偿作为区分国有化合法与否的惟一参考标准,不利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地位。
(二)协调
由于在国际投资保护中存在着上述法律冲突,为了在彼此冲突的基础上寻求共同利点,应对不同国家的国际投资保护问题法律地域性特点采取限制措施,建立一种统一、协调的对话平台则显得尤为重要。而国际法是一个跨地区性的法律学科,在这个问题上借助于国际法制度,无疑是有效的。国际上通行做法主要包括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与多边投资保护公约。其中,适用最为广泛的为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也是目前国际投资法律协调中最主要的方式。虽然其实质是一种契约,不同的各国当事人所缔结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其内容肯定具有差异性,但双方共同承认的投资者、受保护的投资形式、投资者的待遇标准、政治风险的保证等该类基本构成要件是一致的。采取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特点有两处:一是协议的当事人范围确定优先,所调整的关系仅限于两国之间,更易于从各自的国情出发,更容易在尊重彼此的法律权益并顾及各自的特殊利益的基础上达成共识,从而,在协定中更利于协调一致,便于实际操作。二是在高度共识基础上所形成的双方条约,对于协定两国来说,具有高度的共同法律约束力,便于双方均完整的遵守和实际操作,降低发生争端的可能性。
然而,不同社会制度背景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两国,尤其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由于利益立场、国家背景不同,在有关条款的订立及解释上难以达到前述的高度共识,无法形成绝对法律约束力,使双方都各执己见,造成实际执行力不足,易造成条约的形式化,无法真正意义上实现争端的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