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论:我们为您整理了13篇计量工作方案范文,供您借鉴以丰富您的创作。它们是您写作时的宝贵资源,期望它们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灵感,让您的文章更具深度。
篇1
二、目标明确、责任到位
(一)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期间,一是重点检查生产及流通环节的化肥、农药、种子、地膜等农资类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二是重点检查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和经营门店是否配备了与其经营项目相适应的计量器具并按期进行检定。对检查发现的缺斤短两、计量作弊、净含量不足等坑害农民的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
(二)各部门应严格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明确分工责任,紧紧围绕国家局提出的整治目标和整治重点,明确重点检查单位、检查内容和工作步骤,细化各部门的分工和时限要求。
三、工作要求,抓好落实
(一)稽查大队负责对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和经营门店等重点单位的计量器具配备和检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按照市局与市工商局、市消保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全市商场超市和农产品市场等经营场所集中开展秤具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一并执行。各区域监管站负责对农资生产单位的计量器具配备和检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完成时间:4月-5月15日。
(二)各部门要按照国家局、省局、市局的要求,与市局正规化建设和信息化建设中的计量工作相结合,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完善强检计量器具备案和建档工作,逐步建立起农资计量监管长效机制,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计量监督检查。
完成时间:5月31日。
(三)计量所要对农资类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情况进行检验,衡器所要对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和经营门店配备的计量器具按期进行检定,努力为此次农资计量专项整治提供技术保障。
四、加强宣传,扎实推进
(一)农资市场的主办者和从事农资销售的经营者是此次农资计量专项整治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要把此次专项行动与省局、市局“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调研”活动结合起来,对市场主办者和经营者进行有关计量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其法制意识和诚信意识。
篇2
二、切实加强学校管理。
1、学校各项制度要完善,该归档的要归档,该上墙的要上墙。
2、认真研究控辍防流措施,落实责任,进一步落实“控辍”责任制,将“控辍”与评先评优、职称晋级、教师聘任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加强学籍管理,落实“入学通知”、“异动及时报告”制度;坚持不懈地抓好“控辍”。要面向全体学生,特别关爱“学困生”,尊重其人格尊严,因材施教,克服厌学情绪,遏制辍学现象。
3、校长要对本学期学校经费进行全面了解,并制定好经费使用计划,做到科学合理使用学校经费。
4、加强学校卫生管理,确保校园整洁干净,无脏、乱、差现象,加大对食堂的监管力度。
5、按要求对化学危险品存放、体育设施以及功能室通风换气等不合格的现象进行彻底整改。
7、要经常开展师生文明礼貌、安全卫生等教育,努力培养师生的良好习惯。
8、加强对学校办学行为、教职工教育教学行为的检查和管理。按规定开齐开足课程,按规定的时间作息,杜绝开设重点班、利用节假日补课、体罚变相体罚学生和乱收费现象的发生。
三、要全力抓好学校安全工作,确保不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1、坚持预防为主,加强师生体育锻炼,严格控制传染性疾病在学校发生蔓延。
2、各学校施工现场要按要求设置安全防护,并加强对学生的管理,确保施工场地安全。
3、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交警、农机、运管等部门积极配合,加强检查,确保交通安全。
四、认真实施课程改革实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篇3
以全省巩固提高“两基”工作成果,迎接国家督导检查电视电话动员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全面巩固提高我省“两基”水平为目标,以接受国家督导检查的契机,通过组织开展系列新闻宣传、社会宣传活动,在全省范围内大力宣传好通过“国检”的重大意义;大力宣传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支持下,实施“两基”工作取得的辉煌成就;大力宣传各地在做好“两基”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人物和典型事迹,营造出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主要活动、职责分工
(1)新闻宣传活动
1、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集中宣传报道我省“两基”先进经验、典型事迹以及迎“国检”的重要措施。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办人民满意的教育”这个主题,采取分重点、有层次、逐步推进的方法在全省范围内营造浓郁的氛围,2007年4月底前,掀起“迎国检”工作的舆论。(由教育工委宣传部、专职工作班子、教育电视台、期刊社负责)
2、积极争取省主要新闻媒体的支持与配合。2007年3月至4月省级主要新闻媒体组成若干个采访小分队,深入市、县、乡和农村中小学校,开展集中采访报道活动。重点报道好各地在抓好“两基”工作中涌现出的新经验、新典型、新事迹。(由教育工委宣传部、专职工作班子、教育电视台、期刊社负责)
(2)社会宣传活动
1、编辑一本书。收集、整理20年来《中国教育报》报道我省“两基”工作的好的经验和做法,系统总结我省“两基”工作取得的成果。(4月中旬出版,由期刊社负责,江西高校出版社予以支持)
2、拍摄一部专题片。精心策划、制作一部全面反映我省“两基”工作成果的电视专题片,全面总结,科学评价,增强“两基”通过国家督导检查的信心。(2月底前完成脚本写作,4月中旬由期刊社、教育电视台负责完成制作)
3、举办一次图片展。省、市、县共同合作,以图片和数字的形式真实再现我省“两基”工作在强势推进中所走过的辉煌历程。(2月底前由基教处、督导室和各市、县提供图片,4月之前由厅办公室、期刊社负责完成制作)
4、制作一本画册。制作《江西“两基”工作巡礼》画册,图文并貌地反映我省20年来“两基”工作成果,以聚焦全社会目光进一步关心、支持教育事业。(4月中旬完成,由专职工作班子负责制作。基教处、督导室和各市、县(区)提供图片文字)
5、办好工作简报。不定期编发《江西省“两基”迎国检工作简报》,报道各地迎“国检”工作动态,为各地市提供一个迎“国检”交流平台。(由专职工作班子负责编辑、各市、县(区)指定专人上报相关信息)。
三、经费保障
省厅“迎国检”宣传活动经费,由厅计财处负责核拨;各市、县(区)也要相应安排“迎国检”宣传专项经费。
四、几点要求
1、思想认识要到位,精心策划部署好各项宣传活动。迎“国检”是我省基础教育发展中的一件大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委厅相关处室、单位要统一思想,立即行动起来,把迎“国检”宣传工作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做到事事有专人做、事事有专人管。要精心策划,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各市、县(区)要在积极参与省组织的各项宣传活动的同时,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形式多样,富有吸引力的宣传活动,为全省“两基”迎“国检”工作营造浓郁氛围。
2、组织协调要到位,上下联动开展好各项宣传活动。
篇4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努力营造良好氛围。围绕“提质增效、减损护农”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机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机收减损工作意义。结合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组织开展机收减损主题月宣传活动,动员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签订机收减损倡议书,努力营造机收减损工作氛围,充分展示机械化收获为保障粮食安全发挥的巨大作用。(责任单位:农业机械化科、农机推广中心、农机监理所、各县(市)农牧农村和科技局)
(二)组织机具检修,确保机具作业状态。组织技术人员深入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指导做好收获机械的检修工作,确保收获机械状态良好。在“三夏”“三秋”期间,开展多种形式的巡回服务,帮助、指导机手做好收获机械的调试工作。(责任单位:农业机械化科、农机推广中心、农机监理所、各县(市)农牧农村和科技局)
(三)开展技能培训,提升机收作业质量。通过现场会、观摩会、培训班、田间测评等多种形式,加强机收技术培训,确保机手根据作业条件正确选择作业机型、作业路线、作业速度,不断提高机手节粮减损意识及操作技能,进一步提高机械收获作业质量。(责任单位:农业机械化科、农机推广中心、农机监理所、各县(市)农牧农村和科技局)
(四)强化标准宣贯,执行作业质量标准。深入宣传小麦、青稞等粮食作物机械化收获减损技术指导意见,增强农机服务主体减损意识,引导机手自觉按照作业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开展机收作业。积极引导农机合作社等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与农户签订农业生产托管或作业服务合同,明确损失率等作业质量要求,引导农机产销企业改进售后服务,加强田间技术指导,督促精细服务。(责任单位:农业机械化科、农机推广中心、农机监理所、各县(市)农牧农村和科技局)
(五)开展摸底调查,掌握机损情况。在小麦、青稞重点区域各选取3个县分别对小麦、青稞机收损失情况开展摸底调查(调查任务详见附件1),组织种植大户和农机作业服务填写《小麦机收损失情况调查表》(附件2)、《青稞机收损失情况调查表》(附件3)。启动2021年农业机械质量调查工作。其余各县(市)要结合工作实际,自行组织开展主要粮食作物机收减损摸底调查,支持、配合完成2021年农业机械质量调查工作。(责任单位:农业机械化科、农机推广中心、农机监理所、各县(市)农牧农村和科技局)
三、时间安排
(一)开展机损摸底调查。2021年6月15日前。
(二)开展主题宣传月活动。2021年6月。
(三)开展“提质增效、减损护农”活动。2021年11月前。
(四)组织技能培训。2021年4-11月。
(五)开展作业标准宣贯。2021年4-11月。
(六)开展农业机械质量调查。2021年4-11月。
四、工作要求
篇5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 ”的方针,按照行业主管、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以深入开展全街安全质量大排查、大查、大整治活动,确保亚青期间安全稳定为宗旨,坚持全面检查与重点整顿相结合、自查自纠与互查督查相结合、行政执法检查与专业技术检查相结合,严格落实安全和质量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村(社区)属地管理责任,深入查找重点企业、重点工程、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重点行业领域安全质量方面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集中排查整治一批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隐患,为亚青会营造良好的安全质量环境。
二 、 整治范围
突出以下六个重点方面和领域:
(一)工业企业。包括:冶金铸造、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机械制造、电力金具、钢结构、民爆物品和器材等生产型企业。
(二)重点行业领域。包括:建筑施工( 房屋建设与拆除、集镇改造、交通水利工程等)、道路交通、特种设备、燃气、农业机械、旅游景点、地下管线、学校等行业领域。
(三)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商场、市场、超市、网吧、影剧院、文化娱乐场所等。
(四)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包括:农民复建房、社会公共事业建筑、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含市政工程、道路桥梁 、 水利工程)、旅游开发和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等重点工程。
(五)食品药品安全。包括:食品药品生产企业、旅游景点、农家乐、农村和镇村结合部、学校及学校周边、**、**、陶吴三个集镇区域餐饮集中区、无证照经营及制假售假多发易发区域。
(六) 重大公共安全隐患。包括:****小商品市场、相关村(社区)木材、建材旧货交易市场、生产、经营、住宿等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存在的隐患;整治行动中排查出来的重点隐患。媒体等相关部门暗访和群众举报经核实存在的各类隐患。
三 、 主要内容
1.各村(社区)、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整治行动的目标任务、组织机构、工作措施、保障机制等具体实施方案是否得到有效落实。
2.各级目标管理和责任考核机制是否完善,各村(社区)、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有效落实,年度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等重点工作是否扎实推进实施。
3.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否落实;高危行业企业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制度是否落实;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风险抵押金、责任保险等经济政策是否落实。
4.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管理责任制、建设各方资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建设工程主体的材料、构件、技术标准、施工方案是否符合施工质量规范要求;重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三同时 ”、安全管理制度、现场安全保障措是否落实。
5.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设备、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品的存储容器以及运输工具是否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
6.重点企业、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重点建设工程、重点行业领域夏季高温及汛期针对性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各级各类应急预案是否建立完善,应急队伍、装备、培训、演练是否按规定落实。
7.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是否落实,排查出来的隐患是否按照整改责任、措施、预案、资金、时限“ 五落实 ”要求进行治理。
8.各村(社区)、行业主管部门街道4月8日布置的“ 打非治违 ”和4月20日布置的五一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是否有部署、有落实,按计划组织实施;生产经营中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三违”行为是否有效控制等。
四、组织保障
街道办事处成立由街道办事处主任周贵平为组长,街道领导汤小南、张晓华、余小海、柏受忠、**虎、戴孝林、管荣贵、王胜华、业红涛、端木家宝为副组长,街道党政办、纪检办、督查办、安监站、建设所、企服中心、文卫办、市容办、农服中心、水利站、农机站、旅游办、文体中心、规划办、广电站、工商所、**派出所、**派出所、陶吴派出所、**交巡警中队、运输管理所、**供销社、21个村(社区)、经济开发公司等四大平台等单位为成员单位的**街道迎“亚青”百日安全质量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监站,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安监站、建设所、企服中心、部门负责人共同担任副主任,负责日常整治行动的统筹协调、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七个专项推进工作组,具体分工如下:
第一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整治组):街道政协工委主任汤小南任组长,由建设所牵头,规划办、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水利站、各村(社区)相关建筑企业等单位配合落实。
第二组(重大公共安全隐患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整组):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张晓华任组长,由**、**、陶吴三家派出所牵头,**交巡警中队、供销社、旅游办、文体中心、广电站、文卫办等部门配合落实。
第三组(工业企业安全整治组):街道办事处副主任业红涛任组长,由街道企服中心牵头,安监站、质监、**、**、陶吴三家派出所(消防)、工商所等部门配合落实。
第四组(重点行业领域整治组):街道办事处副主任业红涛、戴孝林、**虎、副调研员俞平任组长,由安监站牵头,建设所、文卫办、农服中心、水利站、农机站、旅游办、交巡警中队、企服中心、四大平台等部门配合落实。
第五组(食品药品安全整治组):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王胜华任组长,由食安办牵头,文卫办、 药监、市容办、农服中心、企服中心、三产办、工商所等部门配合落实。
第六组(综合督导组):街道党工委委员、纪委副书记余小海任组长,由纪检办牵头,督查办、党政办、安监站、建设所、企服中心等部门配合。
第七组(宣传保障组):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戴孝林任组长,由宣传办牵头,广电站、安监站、建设所、企服中心等单位配合。
各专项工作组主要职责:
1.负责整治行动中各个条口工作方案的制订部署、统筹推进、协调联络、信息反馈、重点督导、宣传等工作。
2. 各组成员单位按照区推进方案和条口工作方案,结合安全生产和质量监督管理职责要求,负责制订具体实施方案, 整体部署推进,分别组织实施。
3. 建立联络员制度,实行重要信息和重大问题报告会商制度,工作进度、信息报告和信息简报实行周报,不定期进行集中讲评和督查。
五 、 实施步骤
整治行动共分六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底前)。出台街道整治行动总体工作方案,召开整治行动动员大会,明确整治目标和要求,深入宣传发动,营造有力声势。各村(社区)、各条口牵头部门按照属地与条线相结合的要求,针对职责要求和整体部署, 结合推进工作方案,制订各自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分解各级责任,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落实工作推进机制,层层组织动员部署,确保整治行动落实到基层和一线。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1日 - 5月31日)。按照企业主体责任的要求,各村(社区)、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安全质量拉网式大排查、大检查专项行动,督促指导各级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以查责任、 查隐患、查源头、查制度、查措施、反“ 三违 ”为主题,广泛开展“五查一反”自查自纠活动,认真查找与法律法规、 工作职责、技术标准、制度规范、岗位规程等方面不相适应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查漏补缺,确保心中有数,整治得力 .
(三)抽查互查阶段(5月15日-6月20日)。在组织生产经营单位自查同时,各专项工作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和质量主管部门,针对易发、高危的重点领域和环节采取明查暗访、联合执法、突击检查、专项巡查、跨行业互查、专家会诊等有效形式, 组织行政执法和专业技术人员 对重点企业、重点工程、重要场所、重点部位自查自纠行动进行集中抽查,严厉打击安全和质量非法违法行为,及时发现纠正、协调解决自查自纠阶段存在的问题,确保整治行动不走过场, 取得实效。
(四)督查督导阶段(6月1日 -6月30日)。针对整治行动中排查出来的重大隐患,重点行业领域查纠汇总出来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结合第 20 个“安全生产月”活动, 街道、村(社区)党政领导分别牵头组织开展综合和专项督查督办;综合督导组会同各工作组牵头部门,对各级整治工作进度、重大隐患整改责任单位、事故多发和非法违法行为频发的地区及行业领域进行综合或专项督导,力争在督查督导阶段完成大部分整治工作。
(五)集中整治阶段(6月20日-7月15日)。各专项工作组汇总大排查、大检查、抽查、互查、督查中各级上报的重大问题和重点隐患,按照责任、措施、预案、资金、时限“五落实”要求,确定整治方案和措施,明确整治责任制、分工和时限,确保亚青会前,排查出的重点问题和隐患全部得到治理。
(六)总结评估阶段(7月16日 -7月31日)。街道领导小组、街道各工作组分别组织对各村(社区)、重点行业领域的集中整治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
六 、 有关要求
(一) 强化领导,精心组织。此次整治行动是贯彻落实今年市委、市政府“三大攻坚战”战略部署,顺利成功举办亚青会的一项重大举措。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都要牢固树立“ 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责任意识与忧患意识, 严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各级责任。切实针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方面存在的主要矛盾、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精心组织筹划, 层层细化分解方案,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不留死角。
(二) 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抓好全面部署、统筹安排的同时,必须突出重点,尤其是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冶金、铸造机械制造等高危企业,涉及重点行业领域、重大隐患单位的排查、检查、 现场执法,必须做到100% ;对于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短期无法整改到位的,要严格“五落实”要求,限期督促整改;安全质量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以及各级挂牌的重大隐患,亚青会之前不能完成整改的,要坚决予以关停,并安排专人盯守,实行 24 小时严密监控,防止隐患酿成事故。
(三)从严监管,狠抓源头。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切实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加强执法联动,依法从严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针对当前我街重点建设工程多这一实际,严格执行安全预评价、安全设施“三同时”等政策法规要求,坚决防止“带病施工”、超进度、赶工程等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要结合“三高两低”企业整治,下决心清理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小化工、小矿山、小冶金、小铸造企业,切实从源头上预防与控制各类事故发生。
篇6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检查范围、内容和方法
(一)检查范围。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国有粮食企业的商品粮库存进行全面检查。
(二)检查内容
1.粮食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的数量、品种、性质,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台账对应相符情况以及账务处理、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
2.库存粮食质量安全情况。重点检查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的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和主要食品安全指标,特别是要将2015年最低收购价粮的质量安全作为检点。同时,对企业质量检验人员和必要检化验设施配置,执行粮食定期质量检验及出入库质量检验制度,质量档案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
3.储备粮轮换情况。重点检查2015年度地方储备粮轮换情况,包括轮换计划下达是否及时规范,轮换任务执行时间以及轮换的库点、品种、数量、质量等级是否与计划一致,是否严格执行轮换验收制度等。
4.储粮安全和安全生产情况。检查仓储管理制度标准执行、库存粮食安全储存、仓储设施设备和安全生产等情况。
5.粮食收购资格情况。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企业是否具有收购资格。
6.国家粮食购销政策执行情况。是否存在“打白条”“转圈粮”“以陈顶新”、质价不符等违规行为。检查企业严格履行政策性粮食出库义务情况,是否存在拖延阻扰出库、索取不合理费用等违规行为。
7.政策性粮食补贴拨付使用情况。重点检查2015年度最低收购价粮保管费的拨付使用情况;检查地方储备粮贷款利息、保管费、轮换费和价差补贴等各项地方财政补贴的落实情况。
8、粮油安全普查工作主要内容是:要求各地认真贯彻“以防为主,综合防治”的保粮方针,克服麻痹思想。检查粮食安全、消防安全、汛期措施、器材药剂管理、仓储规范化管理等。重点检查有无严重虫粮、高水分粮、霉变粮、发热粮等储粮安全隐患。按照“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查必彻底”的原则,做好普查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整改纠正。
(三)检查方法。粮食库存实物、账务、质量、储粮安全和安全生产的具体检查方法和相关检查结果汇总表格,按照国粮检〔2016〕4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检查的组织和时间安排
检查分准备、自查、复查、汇总报告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3月底前,县粮食局会同同县财政局、农发行共同制定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方案,督促本辖区承储企业做好企业自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自查阶段。4月8日前县检查组将到各企业督促指导企业按照规定的粮食库存统计结报日时点2016年3月31日统计报表对库存粮食进行全面彻底自查和春季粮油安全普查,各企业填报各种自查电子表格,认真编制自查报告,完善各项基础工作,对库存管理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
(三)、普查阶段。4月15日前,县局组织对国有粮食企业所有库存粮油全面普查(工作方案另行通知)。
(四)汇总报告阶段。4月20日前编写检查工作总结报告,报送市粮食局和直属库。
四、库存检查信息资料整合
4月5日前,县商粮局负责将地方储备粮和地方国有粮食企业商品粮库存统计数据登统至实际承储库点,经局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向市粮食局报送2016年3月31日具体到实际储存库点的登统表。
4月8日前,县农业发展银行向县粮食局提供2016年3月底具体到承贷企业的银行贷款余额和到储存库点的台账资料(分品种、性质)。
五、报表资料汇总与报送
4月15日前,县商粮局根居中普查情况,并对企业自查表进行汇总(汇总表1-1、1-2、1-3、1-4、1-13、1-14),经县商粮局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市粮食局。
六、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严肃纪律。结合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适时对我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建立并严格落实以组长负责制为基础的粮食库存检查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谁检查,谁负责。严格规范检查程序和手续,检查中形成的工作底稿要有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并归档;县形成的汇总报表和总结报告由县商粮局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以进一步明确责任,确保检查结果真实准确。
篇7
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标准要达到“四无四净”。“四无”即路面无泥土积尘、无垃圾杂物、无枝叶果皮纸屑、无污泥积水;“四净”,即路面净、边沟路边净、雨水沟孔净、出路接部位净。道路清扫保洁时间:晨扫8:00以前完成;保洁8:00—21:00。
㈡冲洒水压尘质量标准
按规定的冲洒水时间、次数、路段进行冲洒水,有效地配合道路清扫保洁工作。春、秋、冬季每日两冲一洒(雨雪天除外),两冲时间:8:30、14:30前;一洒时间:12:00前;夏季每日两冲两洒,两冲时间:8:30、15:00前;两洒时间:12:00、18:30前。
㈢垃圾集运质量标准
垃圾清运达到“日产日清”(春秋季在8:00,夏季7:30,冬季在8:30以前清运完毕)。确保桶(箱)净、地净、垃圾净。
设施管理:垃圾桶、集装箱、果皮箱摆放整齐、清洁干净、设施完好、无损坏歪倒、定点定位。转运站内外整洁卫生,无乱搭、乱牵、乱挂、乱堆、乱放、乱贴、乱画,设施完好,布局合理。
㈣公厕管理质量标准
公厕卫生:每天冲扫两次,上午8:30分以前,下午3:00以前,各冲扫一次,及时做好保洁工作,卫生标准达到“七无五净”。“七无”,即:无烟头纸屑、无蜘蛛网尘、无痰迹粪便、无尿垢、无积水、无蛆蝇、无恶臭;“五净”,即:屋顶净、地面净、墙壁净、蹲位隔墙净、公厕周围净。
公厕设施管理标准:设施齐全,功能完好,修复及时。男女标记、标牌、管理制度字迹清晰醒目。节约水电,杜绝长流水、长明灯,水电无乱窜接。各种瓷砖无缺损,化粪池排粪道有盖并封严,不外溢粪便。
周围环境:公厕绿化池清洁无杂物、有花木,3米范围内清洁干净,无垃圾、杂物、粪便,无乱牵、乱挂、无乱搭乱建。
二、考核奖惩办法
㈠考核主体和对象
考核由市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每周对公用局、光化办、赞阳办的环卫工作考核不少于一次,月底总评。
㈡考核评分办法
按照《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每次抽查被考核单位的作业情况,被抽查路段的污染物(以1000㎡的面积为评分单位)不超过如下指标。
篇8
二、主要工作
(一)自查自评工作(8月初—8月中旬)。深入开展“访民情、听民意、作承诺、促发展”主题活动,结合召开2012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深入查找群众不满意的问题,形成自查自评报告,向社会公开承诺,接受群众监督。
1、广泛征求意见。
(1)围绕评议内容,通过向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农机管理站、农机专业合作社、部分农机大户、农机办各科室发放征求意见函、设立意见箱、公开征求意见电话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2)邀请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服务对象,开展以“征询各界意见,解决热点问题”为主题的恳谈活动,实事求是汇报工作,真诚征询社会意见。
(3)在单位内部广泛开展谈心活动,建立谈心手册,听取干部职工意见建议。单位主要负责人谈话对象为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各科室负责人,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谈话对象为分管科室、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填写谈心手册时要注明谈话人、被谈话人、谈话时间、谈话地点、谈话内容。
(4)组织开展“三问一访”活动,按照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的要求,深入基层走访调研,对各自承担工作和关心的话题面对面征求群众意见,倾听群众呼声。走访调研要有记录,写清调研时间、地点、调查人、被调查人、调查内容、意见建议等。
2、形成自查自评报告。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形成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自查自评报告。自查自评报告要实事求是,客观评价工作和作风,全面查摆问题,深刻剖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领导班子的自查自评报告经督查指导组审核后报县“两评一树”活动办公室备案,领导干部的自查自评报告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报督查指导组备案,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自查自评报告的具体撰写要求是:要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梳理今年以来的工作、作风情况,对照群众满意的标准,查摆自身不足,对自身工作、作风作出评价。应包括征求群众意见情况、今年来的工作和作风情况、存在的不足及成因分析、下步的努力方向几部分内容。
3、公开作出承诺。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深入自查自评基础上,就改进工作、改进作风向社会公开承诺,接受群众监督。
公开承诺的撰写要求是:要根据群众意见建议和自查情况,围绕自身职责,作出今后改进工作、改进作风和为民办实事的承诺。
(二)群众评议工作(8月中旬-9月初)
1、评议方法步骤。
(1)内部评议。召开评议会,由单位党组组织,督查指导组主持。评议对象为单位领导班子和在职在岗副科级以上干部。评议人员范围:机关全体干部。评议会上单位主要负责人代表领导班子作述职述德述廉报告,副科级以上干部提供书面述职述德述廉报告,评议人员进行质询,领导干部答疑,最后采取无记名方式投票评议。评议票由督查指导组现场回收。评议会到会率要不低于95%。评议时间由办党组与督查指导组沟通确定。
述职述德述廉报告撰写要求是:要在自查自评报告的基础上,按照向群众全面汇报的要求,根据群众评议内容,进一步全面总结今年以来的工作、作风情况,清晰说明今年以来工作上所办实事和作风上的具体表现。报告应包括工作情况、作风情况、存在的不足、下一步打算等几部分内容。
(2)服务对象评议。召开评议会,评议会的被评议对象、组织方式、会议程序与内部评议一致。参加评议人员为单位服务对象。办“两评一树”活动办公室提供内部评议人员数量1.5倍的服务对象名单,由督查指导组按内部评议人员相同人数从中随机抽取评议人员。
内部评议会和服务对象评议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合并召开。
(3)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评议。只评议单位领导班子。由县“两评一树”活动办公室组织。
(4)企业、个体工商业户评议。只评议单位领导班子。由县“两评一树”活动办公室组织。
(5)市民和群众代表评议。只评议单位领导班子。由县“两评一树”活动办公室组织。
2、评议计分。
(1)评议票各等次换算分值。评议实行百分制。各评议等次换算分值如下:“满意”为100分,“基本满意”为75分,“不满意”为35分,“不了解”不计分、不计算有效票数。
(2)各类评议人员的计分权重。评议单位领导班子的计分权重:内部评议占25%;服务对象评议占20%;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评议占15%;企业、个体工商业户评议占15%;市民代表评议占25%。评议领导干部的计分权重:内部评议占60%,服务对象评议占40%。
(3)得分计算。评议票先按不同类型评议人员分别汇总计分,被评议对象某类评议人的初始分为该类评议人员有效票的平均分,被评议对象最后得分为各类评议人员初始分乘以各类评议人员的相应权重后的总和。
三、保障措施
篇9
二、目标要求
充分发挥会计信息质量在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中的主体作用,进一步规范会计秩序,全面提升会计信息质量,促进财政增收,在全市会计行业营造文明守纪、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三、方法步骤
本次活动自20xx年3月起贯穿整个年度,分宣传发动、学习培训、自查自纠、检查整改、考核验收五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3月1日至3月31日)。
坚持教育指导为先的理念,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基层财政网等网络以“学《会计法》《税收法》《预算法》“三法”,促进全市会计从业人员道德素质和业务水平双提高”为主题的倡议书,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加大会计人员诚信教育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财会人员学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提升会计从业人员的道德素质和诚信意识,努力打造一支思想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强的会计队伍。
(二)学习培训阶段(20xx年4月1日至5月31日)。
要求广大会计从业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学习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此期间,我们将举办“诚信会计征文比赛”、《会计法》《税法》《预算法》“三法”知识竞赛、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会计新准则专项培训等活动。通过这些活动调动会计人员学习积极性,提高会计人员法律意识,使“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的账”的思想深入人心,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对于活动中表现优秀的会计从业人员予以表彰。
(三)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6月1日至6月30日)。
要求广大会计从业人员根据“三法”知识学习,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对自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四)检查整改阶段(20xx年7月1日至7月31日)。
由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单位联合组织全市财税执法大检查活动,对各单位会计入职资质情况,会计信息质量状况、单位完税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对检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求单位及时整改,以达到提高工作质量,降低财务风险,促进全市财政增收的目的。
(五)考核验收阶段(20xx年8月1日至10月31日)
篇10
第三条县级储备粮主要用于调控县内粮食市场,应对特大灾害或突发事件时的粮食供应,以及县政府确定的其他特定用途。
第四条县级储备粮的储存应当做到集中管理、布局合理、管理科学、储存安全。
县级储备粮管理必须做到帐实相符、数量真实、质量良好、管理规范。
县粮食局负责县级储备粮的库存安全及行政业务管理;县发改委负责县级储备粮计划下达;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县级储备粮的利息、费用补贴等资金;农业发展银行负责落实县级储备粮的信贷资金,并对粮食库存实施监管。
宕昌县粮食购销储备有限责任公司具体负责县级储备粮的经营管理,并对县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责。
第二章县级储备粮的计划
第五条县级储备粮的储存规模、品种和总体布局方案,由县粮食局会同发改委、财政局,根据宏观调控需要和财政承受能力提出,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宕昌县县级储备粮规模确定为1200万斤,品种为国标中等以上小麦。
第六条县级储备粮的收购、销售计划,根据县政府要求,由县粮食局负责提出,经县粮食局、财政局和农发行会签后,下达给承储企业具体组织实施。
第七条承储企业应当根据储备粮的品质情况和入库年限,提出储备粮年度轮换的数量、品种、价格,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轮换。
第三章粮食库存管理
第八条县级储备粮的承储单位必须是经县粮食局审核批准的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购销企业,承储企业必须按确定的库点、仓号储存,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调整必须报县粮食局批准。
第九条县级储备粮的入库、出库依据县政府下达的计划文件。承储单位必须按文件规定的品种、数量、质量、时限等要求组织粮食入(出)库,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
如遇突发事件需紧急动用县级储备粮,不能及时履行出库手续时,可先凭县政府的通知办理出库,事后由县粮食局、县财政局、农业发展银行补办出库计划文件,储存单位据此办理正式出库手续。
第十条县级储备粮的承储单位,应认真执行县粮食局制定的县级储备粮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库存实物台帐,使用统一的帐、表、卡及仓牌,并及时、准确、全面地填报县级储备粮统计报表,不得虚报、瞒报、漏报和拒报。切实做到“帐帐、帐表、帐卡、帐实”相符,自觉接受上级粮食、财政、农发行等部门对县级储备粮的监管。
第十一条县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和承储单位要加强对县级储备粮的质量管理,严格执行粮情检查制度,定期检测粮食品质,建立县级储备粮食质量档案,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重大事故要边处理边上报,不得隐瞒。
第十二条县级储备粮的保管费用和利息补贴,由县财政每年每市斤补贴0.10元。
第四章粮食轮换
第十三条县级储备粮轮换,是指在储备规模不变的情况下,为保持储备粮品质符合国标规定,按照轮换计划,以新粮替换老粮。
县级储备粮轮换采取成本不变,实物轮换,即轮入的粮食按照轮出的粮食的入库成本记帐。
第十四条县级储备粮的轮换根据县级储备粮的储存品质和年限等情况上报县政府。原则上每三年轮换一次,但5年必须全部轮换一次,具体轮换由承储单位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县级储备粮的轮换原则。按照“先入先出,均衡有序,保质保量,节约费用”的原则适时择机轮换。
第十六条县级储备粮的轮换形式。
(一)结合县级储备粮的购、销进行轮换。根据县政府下达的轮换计划,收购新粮,销售陈粮,实现同品种轮换。
(二)顶替轮换。将轮出的粮食就地销售,同时将同一库点或其它库点的周转库存中同品种、同等数量的新粮替补为县级储备粮。
(三)架空轮换。轮换粮食数量较大,轮入轮出同时进行有困难的,可先轮出,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再轮入。架空轮换时限不得超过4个月,架空轮换的数量不得超过储存数量的20%。
第十七条轮换所需的资金(包括必要的轮换费用)由轮换企业根据轮换计划(文件),向农业发展银行申请贷款解决。
第十八条县级储备粮轮换费用。参照中央、省级储备粮轮换费用标准执行,每斤原粮每年0.05元。具体标准根据粮食市场实际行情,由县政府确定。
第十九条县粮食局要加强对县级储备粮轮换工作的领导,对储存县级储备粮的单位要定期检查实物库存和储存品质,以确保帐实相符、质量良好。对已批准轮换的单位要进行督促指导,检查轮换落实情况。
第五章贷款管理
第二十条县级储备粮按照“钱随粮走、购贷销还、库贷挂钩”的原则。农业发展银行要根据县级储备粮的收购、轮换和销售计划,及时供应资金或足额收回贷款,确保县级储备粮库存和资金运动同步变化。
第二十一条县级储备粮贷款专门用于县级储备粮收购、调入、轮换等合理资金需求,其贷款管理按照农业发展银行制定的地方储备粮贷款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县级储备粮贷款期限按照实际储备期限确定,贷款利率统一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利率执行,如遇国家利率调整,实行分段计息。县级储备粮贷款除农发行总行另有规定外,采用信用贷款方式。
第六章奖惩
第二十三条经考核,对认真执行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四条经检查,承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提出警告,并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经整改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
(一)未按要求建立专帐、专卡、专牌和实物台帐;
(二)未采取科学保粮措施,达不到“一符四无”要求,未按规定检查粮情;
(三)未按规定向上级报告粮食储存、质量情况以及出现重大问题不及时报告。
第二十五条经检查,储粮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的责任人追究经济责任,并给予行政处分。
(一)因管理不善,造成粮食品质非正常下降、陈化,以及非正常情况不报告;
(二)未按计划及时轮换,造成县级储备粮陈化损失;
(三)入库质量达不到储存质量标准或以次充好。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粮食局责令期改正,有非法所得,没收非法所得,并追缴以前拨付的费用、利息补贴。给予主要责任人以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擅自动用、挪用县级储备粮;
(二)虚报、瞒报、拒报库存数量和质量;
(三)擅自改变县级储备粮的品种、质量等级;
(四)隐瞒有关事实,拒绝检查或对检举人打击报复;
篇11
以民生计量、能源计量为重点,通过监督管理,创新监管模式,着力强化企业计量主体意识,主责意识和主动意识,自觉加大计量工作投入力度,进一步提升企业计量管理水平;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加强重点民生领域在用计量器具的监管。使经营者的守法、诚信意识显著提升,使市场计量环境得到明显改观,使利用计量器具作弊,销售商品量短斤缺两坑害消费者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建立起诚信、守法、公正、和谐的市场经济秩序。
二、组织领导
为开展2020年计量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我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XX
县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XX
县市场监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XX
县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XX
县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XX
县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由计量股、各市场监管所负责人和县计量检定测试中心全体人员及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局计量股,办公室主任由XX副局长担任,负责计量监督管理检查的监察、协调、推进等工作。
三、工作安排
检查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0日
检查范围:本县辖区内计量器具使用单位,集贸市场。
检查内容:计量器具的配备、检定和管理情况,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监督。
检查方式:以企业自查自纠为主,县局监察工作组开展全面排查,确保检查到位,全面客观,务求实效。
四、工作内容
(一)计量器具检定情况。
主要检查企业配备使用的强检计量器具是否依法申请了强制检定;是否具有有效期内的计量检定证书;是否有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周期继续使用的情况;其他非强检计量器具是否自行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等。
(二)计量器具管理情况。
主要检查企业是否建立了相应的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制度;计量器具报废、更新制度各种日常的不定期自查制度;是否配备专(兼)职计量管理人员。
(三)开展能源计量审查工作。
对企业能源计量器具数据进行分析、指导生产。根据不同企业的实际,指导企业从实测能源数据入手,从以下不同角度展开分析:(1)能源计量数据测量及采集的准确性分析、如何通过提高能源计量检测体系的有效性实现能源计量数据准确度的提高。(2)能源计量数据的平衡分析(可选择局部车间、分厂或某类具体能源),并通过平衡分析指导实际生产活动。(3)当前能源计量数据管理存在的缺陷分析及改进方式研究。
(四)严厉打击缺斤少两现象,规范市场计量行为。
对各镇集贸市场固定摊点贸易结算衡器实施监督管理,重点区域为各镇市场、各大超市、各摊点等,规范集贸市场的计量行为,如发现有缺斤少两行为,责令立即整改。
五、工作要求
篇12
(一)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鼓励多产粮、产好粮,促进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
(二)统筹考虑柴油、化肥等农资价格变动对种粮农民预计增支因素合理分配,有利于农业结构调整,巩固和扩大农业结构调整成果。
(三)操作规范,简便易行,公开透明,确保应补资金兑现到位。
二、补贴范围和对象
粮食直补及综合直补的补贴范围原则上为全市适宜种粮食的区域(包括市国有农场),已实行退耕还林的区域不予补贴。补贴对象为补贴区域范围内的农户。
三、粮食直补及综合直补资金的确定
(一)补贴标准:全市统一单位面积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按省下达我市的粮食直补、综合直补资金数额除以全市经核实汇总后的应补面积分别计算。
(二)补贴面积:根据农村税费改革时核定的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扣除其中的按规定转为非耕地的土地面积、退耕还林土地面积,再加上新增耕地的实际种植面积确定。
农村税费改革以后新增耕地的实际种植面积由市国土资源局确认并开具证明。
(三)农户承包集体机动地和农户承包地转租转包的,原则上对承租(包)者进行补贴。原承租(包)合同有约定的,尊重农民意愿,按承租(包)合同的约定补贴。
(四)各乡镇要根据全市统一补贴标准测算到村、户。
四、粮食直补及综合直补资金的管理与兑付
(一)粮食直补及综合直补资金统一由财政部门负责管理,通过市邮政储蓄银行实行“一折通”发放。
(二)粮食直补及综合直补资金的兑付:各乡镇负责将《2010年补贴通知书》发放到农户手中,通知中应分别明确粮食直补资金、综合直补资金的标准、金额等,让农民清楚国家已对2010年全年柴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变动预计增支给予了补贴。
(三)补贴资金要在3月20日前一次性兑付到农民手中。
五、实施步骤
我市2010年粮食直补工作大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宣传政策阶段(2月25日—2月28日)
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做好粮食直补及综合直补政策宣传工作。市电视台要结合我市实际广泛宣传粮食直补及综合直补政策;市直补办公室统一印制明白纸,由乡村直接发到每个农户;同时市直补办统一印制直补政策公告,发至每个村公开张贴,使广大农民真正了解粮食直补及综合直补的重大意义和有关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
第二、核实面积阶段(3月1日--3月15日)
1、为确保补贴面积客观、真实、准确,各乡镇要以村为单位,在确保一户一主的情况下,将《2010年度补贴依据公示表》公示7日以上,并且《补贴依据核实表》取得农户及村确认签名后报乡镇政府审核。
2、各乡镇政府对户主姓名的真实性、唯一性和应补面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户主无变动的要与上年发放的补贴存折上的姓名、账号一致;对于2010年新增户主或变更户主的要确保户主姓名与身份证一致,杜绝一人多名、多字或一户多主等现象发生,审核无误后,在补贴依据核实表上签字。各乡镇财政所在乡镇汇总表上加盖乡镇政府公章,乡镇长、财政所长签字后于3月11日前报市财政局备案。
3、市财政局审核汇总后,计算并下达全市统一的粮食直补及综合直补单位补贴标准。
4、各乡镇根据全市统一的粮食直补及综合直补单位补贴标准生成每个农户应享受补贴金额,以村为单位将《2010年度补贴资金公示表》在村政务公开栏再次张榜公示。为保证全市统一行动,3月12日为全市农户应补标准及金额公示日。
第三、直补兑付阶段(3月16日--3月20日)
1、各乡镇根据公示后农户认可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导出银行数据,于3月16日前报市财政局,以此作为市邮政储蓄银行发放直补存折的依据,同时各乡镇财政所在乡镇补贴资金汇总表上加盖乡镇政府公章,乡镇长、财政所长签字后报市财政局备案。
2、市财政局将直补资金划拨到邮政储蓄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根据各乡镇财政所导出的银行数据,为应享受补贴农户上折,并按活期储蓄利率计付存款利息。
3、各乡镇会同邮政储蓄银行于3月16日前向所有应享受补贴农户发放《2010年补贴通知书》。对于去年已有补贴存折而且今年继续享受直补的农户,通知其到当地邮政储蓄所办理补贴资金存取手续;对于今年新增或变更户主的享受直补农户,直接将新开立的补贴存折发放到户。
《补贴通知书》和补贴资金存折由农户户主或已成年的本家庭成员凭身份证、户口本领取,领取时签名并留指纹,同时登记签收时间。补贴资金全部发放完毕后,邮政储蓄银行将全市《2010年度补贴发放清单》报市财政局存档备查。
第四、检查验收阶段(3月20日--3月31日)
补贴资金兑付工作结束后,市直补办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发放不及时或截留、挪用、冒领补贴资金的,擅自扩大应补范围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继续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确保粮食直补及综合直补工作取得实效
粮食直补和综合直补工作涉及千家万户,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为确保我市粮食直补及综合直补工作顺利实施,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主管副市长任副组长,财政局、监察局、农发行、人民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牧局、国土局、林业局、广电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直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和组织我市的直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直补工作的具体落实。
各乡镇政府要对本乡镇直补工作全面负责,严格实行乡镇长负责制。要结合本乡镇实际制订具体操作办法(具体实施办法报市财政局备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粮食直补及综合直补工作顺利实施。
篇13
二、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行动于2011年8月至2012年3月集中开展,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部署启动(2011年8月)。各级、各部门对专项行动进行安排部署,制定下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启动整治“两非”专项行动。
第二阶段:集中治理(2011年9月—2012年2月)。全面摸底排查,锁定重点对象,展开调查取证,依法严肃查处涉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对各级各类医疗保健、计生服务机构和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广泛开展新闻宣传和社会宣传活动。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汇总、通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并组织人员开展督促指导。
第三阶段:督查评估(2012年3月)。省、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分别组成督查组进行专项行动督查评估。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地工作情况,进行总结通报,并向省人口计生委和市政府报告。于3月15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市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县、区及相关部门人口计生工作年度考核评估内容。
三、工作内容
(一)广泛开展宣传倡导,形成良好舆论氛围。大力传播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倡导社会性别平等的先进理念,破除男尊女卑、重男轻女的封建思想,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深刻认识到“两非”行为对家庭幸福和身心健康的严重危害,自觉抵制“两非”行为;全面加强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及有关单位从业人员的法制教育和职业教育,增强行业自律,提高职业操守,坚决拒绝“两非”行为;积极组织协调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及时报道专项行动进展,曝光“两非”典型案件,营造严厉打击“两非”行为的舆论氛围;公布“两非”有奖举报公告和举报电话,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支持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二)集中力量查处“两非”,严肃处理涉案单位和人员。专项行动期间,各县(区)党委、政府牵头,相关部门抽调专门人员,集中开展“两非”案件查处。对查实的“两非”案件,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母婴保健法》、《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行为的党纪政纪处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处理到位。
1.严查“两非”涉案机构和从业人员。对涉案的公立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口计生服务机构,依法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主管人员给予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对进行“两非”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直至开除公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涉案的非公立医疗保健机构、个体行医人员,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及相关医疗器械,从重给予经济处罚;对情节严重的机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进行“两非”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述涉案机构的单位负责人、直接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是党员的,一律从重给予党纪处分。
2.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一经发现立即依法取缔,并没收非法所得及相关医疗器械,从重给予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严查“两非”受术当事人。违反《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终止妊娠的,对当事人依法从重给予经济处罚;对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但未领取生育证的,不批准其再生育;已领取生育证的,注销其生育证。
4.严查组织、介绍“两非”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从重实施经济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行为人属国家工作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5.严查非法销售、使用终止妊娠药品。对有非法销售、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三)全面加强监督管理,完善有效工作机制。
1.完善孕情跟踪随访服务制度。人口计生和卫生系统要密切配合,进一步加大孕情监测力度,努力提高早孕发现率。要落实孕情包保责任制,强化孕情跟踪服务,做到有孕情有结果,引(流)产有原因。对政策内怀孕14周以上无出生个案,要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分析和会审,发现有“两非”行为的,坚决一查到底。
2.完善B超管理使用制度。坚持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并举,B超使用管理与诚信承诺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实行B超使用双人操作、双人签字制度。B超室要设立禁止“两非”的警示标语和有奖举报电话。购置超声诊断仪等可用于鉴定胎儿性别设备的,应当在一个月内将设备的类型、数量、使用场所和操作人员名单报所在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禁止超诊疗范围配备超声诊断仪等可用于鉴定胎儿性别的设备。
3.完善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加强对终止妊娠药品销售和使用的监管,禁止药品生产、批发企业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未获得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单位和个人。医疗保健和计生服务机构要建立健全终止妊娠药品采购、入库、管理、使用、报废制度,做到账物相符。使用终止妊娠药品必须由妇产科医生开具处方。
4.完善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制度。凡为妊娠14周以上孕妇实施终止妊娠手术的,必须严格按照《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查验、登记相关证明,否则视同非法施行终止妊娠手术,依法追究有关机构和当事人责任。
5、完善监督检查制度。各地要组织对各类医疗保健、计生服务机构和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清查,对管理中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指导其完善落实上述管理制度,有效防止“两非”行为发生。
(四)着力建设长效机制,完善综合治理工作格局。不断强化宣传倡导、管理监督、利益导向、全程服务、打击“两非”、统计监测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效工作机制,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人口计生、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公安等部门为主体,有关部门、社会团体、群众组织积极配合,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的综合治理格局。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1.纪检部门:指导、督促和检查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认真、及时调查党员干部违反人口计生法律法规的行为,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指导、督促和检查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积极参与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组织或参与查处因计划生育违法违纪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2.法院部门:开展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宣传;依法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溺弃(杀)、残害女婴、侵犯妇女人身权利以及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等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行为。
3.公安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会同人口计生、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妇联等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依法打击溺弃、残害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
4.卫生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会同人口计生、公安、食品药品监管、妇联等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的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依法对发生“两非”行为的医疗保健机构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与人口计生部门共同建立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信息共享机制。
5.人口计生部门:负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起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协调召开专题会议;定期召集领导小组工作协调会议,研究和安排相关工作;加强对人口计生服务机构的管理,并做好孕情管理与服务;会同纪检监察、法院、公安、卫生、统计、食品药品监管、妇联等单位联合查处“两非”案件,依法对发生“两非”行为的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协调建立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部门协调机制;与卫生部门共同建立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信息共享机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及时向社会相关信息。
6.统计部门:负责统计本区域内出生人口性别比构成情况,分析发展趋势,建立出生人口性别比信息通报制度。
7.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会同人口计生、公安、卫生、妇联等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加强对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单位的监管,完善相关制度,依据有关规定对违规违纪单位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8.妇联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会同人口计生、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发挥社会群众团体优势,动员和组织广大妇女参与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发挥积极作用;依法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四、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