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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下一步工作措施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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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下一步工作措施

篇1

(一)支行将各项业务目标按日、按周分解到个人,每天通过晨夕会通报个人完成情况,及时进行督导并总结发展经验及不足。对业务发展较好的同志进行表扬并加以鼓励,对业务发展一般的通知帮助其分析原因并进行帮扶,做到全员发展,共同进步。

(二)11月份起,按旬开展PK赛,按人员岗位进行PK,按时总结表彰,提高员工发展业务的积极性。

(三)组织员工对及时对我行的重点业务进行微信、qq等社交平台进行转发,尽量扩大我行的品牌效应。

二、获客及邀约方面

(一)利用好支行的营销系统,将支行客户全员分配,制定周方案,并按期督导总结。要求理财经理每天电访20户,柜员每天电访15户,优先电访储蓄到期客户,并及时在系统中录入,其次对客户名单进行电访,名单要深挖客户需求,积极拓展业务,对客户名单要深入了解客户意愿,对症下药,增加客户粘度,避免客户流失。再对网点所有客户进行电访,电访邀约至网点后,针对客户资产对客户进行有效的资产配置,为开门红做好准备。

(二)对现有积分换礼活动积极宣传,利用好市行的补充营销方案,扩大影响并对活动进行丰富,在活动的基础上再增加红包墙等活动,在微信、QQ等社交平台积极转发宣传,扩大影响。

(三)鉴于现阶段厅堂客户的极度匮乏,在抓好厅堂客户,保证全员开口率的基础上,计划组织开展走访活动,对县内学校、机关事业单位进行走访,找好关键人员,利用宣传物料和随手礼进行亲情式走访,利用好我行“七重礼”的营销活动,按客户职业进行新客开发,做好走访登记,及时回访。

篇2

一、  农村营业网点及助农取款点在疫情期间的基本运营情况;

我行自疫情开始后,相应地方政府的工作要求,为确保不发生集群现象,第一时间对辖内所有服务点下达了停止运营,关门闭户的要求,截止目前我行辖内服务点均未对外开门运行;

二、    疫情期间采取的针对疫情的一些方和措施及有针对性、有成效的金融服务工作措施;

疫情期间,为保证个人安全同时为避免出现大面积的传染事件,我行执行了以下措施:一是我行停止了月例会制度、巡检制度;二是启动了每日一报制度、线上月例会制度、线上巡检制度;三是大力宣传手机银行业务,对有金融需求的助农客户由线下向线上进行引导;四是助农管理员全力协助村委会工作人员对本村村民在疫情期间宣传、管控、治理防控工作进行协助。

三、  农村地区营业网点及助农取款点防控存在的困难及问题;

困难及问题主要反映在以下几点:一是无法为老年村民提供金融服务,由于很多老年人无智能手机,致使无法实现线上支付,在日常消费方面无法进行支付;二是农村大部分客户未开通手机银行,其个人卡未与手机进行勾连,造成无法支付现象;

四、  对疫情期间农村金融环境建设的意见或建议,下一步工作重点;

篇3

二是工作措施不扎实。

三是执行力不足。面对支局长的督导和兄弟网点重点业务工作进展压力,没有真正的把压力变成动力,奋起直追,而是对重点工作存在“捡漏”心理,遇上就做,遇不上就不做,把精力更多的放在其他产品营销上,这是造成落后的主观原因。

下一步工作措施:

1.任务周计划分配到个人,分工明确,个人完成情况没有达成80分,取消个人休假半天(休假半天用于走访,完成自己个人平台计划)

篇4

为认真贯彻区委区政府要求和指示,切实加快园区建设步伐,加大投融资力度,我公司积极主动与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支行、农商行**支行以及等对接,申请贷款资金。

去年以来,已经在农业银行**支行贷款2.4亿元,用于横一路道路建设;已经向农发行申报河道整治贷款2.9亿元(包括污水处理厂);正在做向农行的申报材料6.24亿元,包括东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安置还房项目;正在做向农商行的申报材料2.1亿元,建设标准化厂房;2400亩土地整治贷款5亿元也将在下一步推出。

二、工作措施

为完成以上融资任务,我公司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加强与银行的全面接触。不但要与农发行等政策性银行,也要与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以及信托投资公司等全面接触。

二是充分研究信贷政策,趋利避害。根据工业园区项目的特点,两条腿走路,能做政府融资项目的,就做政府融资项目;能做经营性项目,就做经营性项目贷款。

三是充分发挥园区自身优势。我公司将尽量把融资工作与招商引资工作相结合,把入园企业的金融服务与融资结合起来,既为入园企业服好务,也为银行机构带来综合回报。积极为入园企业贷款服务,并加强与担保公司等机构的合作,争取为企业落实贷款担保。

篇5

一、基本情况

此次检查共计排查用人单位36户,各乡镇及工程主管部门摸底排查52户,涉及农民工3300人。其中,拖欠农民工工资2户,涉及农民工120人,拖欠工资共计220余万元,责令支付工资220余万元。并督促所排查的施工单位及时梳理存在的问题和隐患,高度重视,切实落实工程款,把民工工资监管并支付到位。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迅速传达贯彻。内人社发〔2017〕70号《内江市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情况的通知》和相关文件下达后,我区迅速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召开专题会议,传达贯彻省、市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政策精神,做好我区开展2017年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安排布置。

(二)强化组织领导。及时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建立全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了欠薪处理工作机制,印发了《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明确了专项检查的重点和内容,制定详细的工作措施、取得了检查效果,确保了农民工工资年前基本得以兑现。

(三)细化责任分工。我区进一步明确了由人社部门负责制定检查计划,责令支付农民工工资,抓好源头性案件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的前期调查和移送工作;住建、交通、水务、国土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所监管项目按时足额拨付工程款及支付农民工工资;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和依法查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

(四)强化普法宣传。一是我区组织人社、公安、工会、住建、交通、水务等部门多次深入企业和工地,对施工单位和农民工有针对性地进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督促用人单位守法诚信、依法用工,严格按照规定兑现农民工工资;指导农民工通过正确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二是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实行专人值守,随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三是实行权益告示牌制度。要求区内所有建设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在醒目位置设立农民工权益告示牌,将农民工享受的权益、企业基本情况、企业负责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专人举报电话、维权方式、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举报投诉电话等向农民工公布。

(五)强化监督检查。2017年10月以来,我区及时成立联合检查组,对辖区范围内的20个工程项目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对全区在建施工项目的工资支付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住建、交通、水务、国土等行业主管部门也分别开展了在建施工项目农民工工资清理排查并采取有力措施做好工资支付工作。

三、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打算

篇6

3、2019年介休市招标站在晋中地区率先实行电子评标。

4、2019年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担保工作的通知》晋建市函【2018】479号文件,在招投标阶段,推行以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保证合同方式代替现金保证金。

二、存在的问题:

1、实行电子招投标以来,监管平台没有建立,无法对发公告,投标单位资料审查,开标及评标过程进行线上监管,评标专家无法监管。

2、2015年以前的工程补办手续,是否需要处罚,还是按自主发包备案。

三、工作短板:

1、自主创新精神还需加强。积极主动的发挥自己的能力有待加强,工作没有上升到一定高度。

2、工作扎实程度不够。存在眼高手低,懒于动手的毛病,不能专注于工作学习,很多知识虽了解但却不精。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1、继续加大监管力度,确保按建设项目规模标准全部实施公开招标。

篇7

二、完善制度,健全服务体系。为了高效推进金融工作,我们积极完善相关制度,健全支持体系,加强金融监管,有效提高了金融服务水平。一是建立了金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根据我县金融业发展实际情况,通过定期召开金融机构工作联席会议,切实加强对全县金融工作的督促检查,协调解决金融工作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强化工作措施,防范金融风险,有力推动了金融业快速健康发展。二是完善了金融支持体系。要求全县各金融机构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筹措资金,加大信贷投入,优化信贷结构,拓宽支持领域,先后推出了苹果产业贷款、一村一品贷款、畜牧养殖贷款、小额信用贷款、妇女创业贷款、扶贫贷款等金融支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信贷种类,形成了覆盖广泛、服务有力的金融支持体系。三是实现了银政企三方的沟通合作。通过政府牵线搭桥,定期召开银、政、企沟通协作洽谈会,对全县重点建设项目加大信贷投入,帮助企业摆脱了困境,搭建了银企沟通合作的良好平台,促进了企业发展壮大。

三、拓宽领域,优化服务方式。紧紧结合自身优势,创新服务理念,拓宽服务领域,优化服务方式,努力为全县各项事业发展提供深层次、高水平、多样化的金融服务。特别是围绕县上的重点工作,降低信贷门槛,简化办理手续,切实加大对苹果产业发展、百万头生猪大县建设、大棚蔬菜生产、小城镇建设等重点产业、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着力解决各企业和群众资金周转难题。同时,大力发展金融咨询、代收代付、个人理财等业务,为群众提供了高效、快捷的金融服务。2011年,我县农行、信用联社、邮政储蓄银行3家金融机构向上争取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奖励项目资金240万元。今年,招商引进万事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金融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创新举措,加强协调,优化服务,努力推动全县金融工作跨台阶、上水平。

篇8

近年来特别是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市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以增加就业、基本实现并轨为目标,以贯彻新一轮就业再就业政策为主线,科学筹划,狠抓落实,就业再就业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截止8月底,全市城镇新增就业5.53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3万人,“4050”人员再就业0.42万人,分别完成年任务的145.5%、86.7%和100%,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7%,低于4.2%的计划控制指标。具体工作上表现为:

一是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初见成效。通过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制度不断健全,贷款覆盖人群不断扩大,贷款人数和额度逐年增加,截至8月底,全市共筹集小额担保贷款基金1200万元,累计为1155人发放贷款金额804万元。但由于政策设计上的原因,小额担保贷款还存在着操作门槛高、办理程序复杂,一些商业银行放贷积极性不高等问题;银行放贷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不健全和贷款的风险防范机制不完善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一些部门工作缺乏主动性,因循守旧,思想认识不到位的问题也比较突出。这些已经成为我们进一步推动创业促就业工作的制约因素,需要在今后工作中认真研究解决。

二是“交友帮扶促就业”进展顺利。通过开展“交友帮扶促就业”活动,全市共有4212名公务人员与下岗失业人员结成了帮扶对子,492名公务人员为460名下岗职工,提供小额贷款信誉担保182万元,不仅帮助创业者成功创业,还带动大批下岗失业人员实现了再就业。

三是创业培训工作形成机制。通过提供项目开发、专家指导、小额贷款、税费减免等“一条龙”的服务,培养了一批具有较强创业精神和创业能力的小企业家、小老板。去年4月份以来,全市已举办创业培训班32期,培训下岗失业人员890名,其中已有550人通过创业实现了就业,吸纳1500余人实现了就业,形成了“培训促进创业、创业带动就业”的互动良性机制。

这些成绩的取得,说明新一轮促进就业再就业政策已经产生效应,初步形成了以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创业培训为主的创业支持体系,全面开展推动创业促就业的条件已经成熟。下一步,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抓住贯彻落实新一轮就业再就业政策的有利时机,认真总结,乘势而上,推动我市的创业促就业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强化措施,落实就业政策,扎实推动创业促就业

“十一五”时期,是我市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阶段。同时也是劳动年龄人口增长的高峰期、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攻坚期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加速期。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市的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各种就业矛盾相互交织,就业的压力非常集中。据有关部门分析,“十一五”期间,我市劳动力供给总量约85万人,通过经济增长带动就业、开发岗位容纳就业、发展中小企业吸收就业,扩大市场灵活就业等形式,可吸纳劳动力约58万人,5年后我市仍有城乡剩余劳动力约27万人。新增就业压力大、转移就业压力大、再就业压力大、总量规模压力大表现得十分突出,就业再就业工作面临的任务十分艰巨,单靠政府开发岗位远远解决不了就业问题,需要我们采取创新的办法,在发挥劳动者自身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上寻找突破口。因此,我们要坚持不懈地把创业促就业工作作为解决我市就业问题的有效途径,采取可行措施,切实抓出成效。

(一)全力抓好创业促就业工作。今年国务院、省政府及我市分别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确定了新时期就业再就业工作的任务、方针和政策,相关部门的配套政策已经全部出台,新的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政策体系已全面形成,下一步关键是要抓好落实。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在运用政策鼓励企业吸纳就业,政府开发公益性岗位帮扶困难群体实现再就业的同时,准确把握政策底线,建立创业促就业的长效机制,多种渠道、多种形式鼓励下岗职工自发创业,带动就业。

(二)进一步抓好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一是要认真借鉴兄弟地市的有益经验和有效做法,进一步降低小额担保贷款的门槛,增加贷款额度,扩大贷款范围,延长贷款期限,在政策上加大对创业者的资金扶持力度。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要与人民银行、银监等部门尽快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具体操作意见。银行要加大对中小企业贷款力度,将贷款额度扩大到3万元;将贷款对象扩大到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复员转业军人、高校毕业生和其它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将贷款期限延长到3年,同时贷款手续要尽量简便。二是要增加财政投入。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拿出一定资金,拨付到担保基金专用账户,充实小额担保基金。三是要建立健全小额贷款担保机构的管理体制。各县市区要理顺小额贷款担保机构的管理体制,配备专人从事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落实工作经费,改变目前机构设置上下不顺的问题,将小额贷款担保机构延伸到县市区一级,为下岗失业人员申请贷款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

(三)不断完善创业服务机制。要通过“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培训+信用社区建设”的形式,建立创业促就业的有机联动机制,培养一批具有创业精神和创业能力的创业带头人。一是要提高创业培训质量,大力推广国家劳动保障部和国际劳工组织合作引进的“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培训模式,帮助创业者增强创新观念,掌握必备的企业经营管理知识。二是要加强创业服务体系建设,为有志创业者搭建社会化的服务平台。各县市区可通过建立相应的创业指导中心,聘请一批有创业经验的企业家、经营管理专家、下岗创业明星以及政府政策部门人员组建“创业指导专家志愿团”等有效形式,为创业者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三是要建立创业孵化基地,帮助创业者完成创业见习,丰富创业经验,提高实际操作能力,为参与市场竞争奠定基础。

(四)建立创业的绿色通道。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用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帮助创业者解决创业过程中的资金筹措、场地安排以及技术、信息、资源等方面的问题,积极探索为创业者提供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开业指导、小额贷款、税费减免等“一条龙”服务的办法和经验,用更好的服务为创业者建立一条绿色通道,帮助其创业,促进其发展。

(五)继续推动“交友帮扶促就业”活动。去年我市推出的“交友帮扶促就业”活动,是落实积极就业政策的一个重要举措。我们要站在加快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满怀深情地做好这项工作,积极帮助扶持对象参加创业培训,提高创业技能,帮助下岗失业人员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实际困难,不断丰富“交友帮扶促就业”活动的工作内容和组织形式。要把这项活动作为落实创业促就业工作措施的重要组成部分,采取有效措施,带动更多的机关公务员投入到这项活动中来,在全社会形成扶贫济困的良好氛围。

三、营造环境,全面推动创业促就业工作深入开展

8月4日,市委常委会听取了一次就业再就业工作汇报,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将这次会议精神向县市区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要求党委、政府听取一次劳动保障部门对就业再就业工作的专题汇报,引起各级党委、政府对就业工作的高度重视,为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和推动创业促就业工作营造宽松的环境。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要把思想统一到新一轮就业再就业政策和这次会议的部署上来,将推动创业作为解决当前就业问题、建立促进就业长效机制的重要工作来抓。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将推动创业促就业工作纳入就业工作联席会议的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推动创业促就业的工作方案和具体实施计划。要按照会议的要求,明确目标任务,落实部门责任,完善政策措施,细化考核指标,并尽快付诸实施,力争创业促就业工作全面铺开。

(二)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共同搭建创业服务平台。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发挥各自职能,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劳动保障部门要发挥牵头组织作用,通过充分发挥就业服务的职能、强化就业服务的手段,大力开展创业培训,搞好贷前、贷后的服务保障工作,为创业促就业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有利条件;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和安排创业促就业所需的各项资金,加强对担保基金的监管,防止违规挪用,保证小额贷款贴息资金的及时支付;银行和银监部门要指导、督促各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及时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支持,简化小额贷款申请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中央和我省的相关政策得到不折不扣地执行;工商、税务等部门也要各司其职,确保各自工作落实到位,合力推进创业促就业工作。

篇9

其次,以中心组学习和职工大会等有效形式,迅速在我局系统内形成学习宣传云南桥头堡建设政策精神的新。通过积极开展学习宣传工作,让每一位干部职工吃透政策精神,选准落实政策的角度,善于用政策推动各项工作,用政策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真正做到云南桥头堡建设相关精神在我局系统“入脑”、“入心”。

第三,抓好部分突破性政策的研究和协调。根据《意见》内容和要求,我局将尽快研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信贷支持、外资银行设立机构和开办业务、银行业金融机构到周边国家设立分支机构以及银行业转变发展方式等方面的具体措施,进行细化分解,深入细致开展专题调研,争取提出有针对性和建设性的措施建议。

记者:随着云南桥头堡建设的推进,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是不可避免的,为此,云南银监局在把握云南桥头堡建设这一主线时将如何克服可能出现的问题?

林局长:在认真贯彻落实《意见》工作中,我局考虑到了许多问题可能会出现,已经确定了相应的工作思路来应对:

第一,做好向中国银监会的汇报和沟通工作,争取获得最大程度的理解和支持。在云南桥头堡建设推进过程中,涉及银行业政策支持和配合,我局将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深入挖掘政策潜力,主动向中国银监会汇报和沟通,做好对接相关事宜工作,并积极寻求政策指导和支持。

第二,做好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支持的工作。我局将督促在滇银行业分支机构积极向其总行汇报沟通,促请总行将云南列为业务发展重点地区和信贷重点区域,提升银政合作层次;争取信贷优惠政策,努力使贷款额度分配更多向云南倾斜;对一些重大建设项目争取总行直贷或给予单独额度补充支持,全面提高在滇分支机构各类授信权限。同时,还将积极支持相关银行机构与政府签署建设合作协议,对桥头堡建设重大项目积极参与、充分论证、大力支持。

第三,督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好地方政府的金融顾问。面对云南桥头堡建设中出现的大量新情况和新问题,我局将密切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工作关系,会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其上级行、兄弟行之间的联系和沟通工作力度,积极督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地方政府的金融顾问,成为参与云南桥头堡建设的“融智”者,从金融支持的角度为地方政府出谋划策。

记者:请问林局长,下一步云南银监局将主要采取怎样的措施来推进云南桥头堡建设的顺利进行?

林局长:作为全省银行业监管部门,云南银监局深知在加快云南桥头堡建设中所担当的重要职责,为此,下一步云南银监局将主要采取三方面的措施来推进云南桥头堡建设的顺利进行。

一是抓统筹兼顾和方式转变,科学规划,全力支持云南又好又快发展。尽管云南银行业正保持稳健发展的良好态势,但在云南桥头堡建设的新目标面前,转变发展方式的任务仍然非常艰巨。为此,我局将科学地把握云南金融运行形势,立足云南经济发展实际,结合云南桥头堡建设工作任务,制定好促进云南桥头堡建设的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通过提高监管有效性,推动银行业转变发展和服务方式,保持贷款持续有效增长,确保重大建设项目的资金支持,促进地方经济持续较快发展。在调整结构中,引导银行业的发展服务于云南桥头堡建设。为满足桥头堡建设需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从目前的传统融资中介向全能型金融服务中介转变,在支持桥头堡建设中真正创造市场价值、品牌价值,提升核心竞争力;鼓励创新发展方式,推动改变单纯追求规模、速度和市场份额扩张的粗放型发展模式,探索与自身比较优势和市场特点相适应的差异化发展路径;鼓励积极创造条件,探索扩大国际化、综合化步伐,形成跨境、跨市场的经营格局;立足长远,以“绿色信贷”理念统领发展格局。围绕持续发展这一主题将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充分发挥信贷资金对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的促进作用,加强对云南桥头堡建设所涉及的低碳经济战略性发展项目的研究,支持低碳经济发展,使银行成为云南桥头堡建设中的低碳理念“践行者”和低碳金融服务的“创新者”。通过改善民生,真正发挥好银行业在推动社会和谐、边疆稳定中的重要作用。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脱贫致富步伐、建设稳定繁荣边疆等是《意见》的重要内容,也是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大战略举措。切实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扎实履行社会责任,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和价值观念,将履行社会责任作为回馈社会、关爱民生的重点,更加注重社会建设,通过合理的信贷投放,扩大基本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公平正义,有效保障和改善民生。

二是提升服务。我局将在积极引入骨干金融企业落户云南的前提下,做好政策指导和监管服务:积极支持汇丰银行昆明分行筹建,争取引进更多有实力的外资银行来滇设立分支机构,进一步增强全省银行业竞争活力;继续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切实解决农村金融服务缺失问题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大边远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的建设。在已实现乡镇金融服务全覆盖的基础上,积极协调落实各项配套扶持政策,提升新设网点的服务质量和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推进农村信用社逐步向农村商业银行过渡,探索在条件具备的州市组建地市级农村商业银行;积极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主发起人规模化推进村镇银行组建,并推动有关方面探索设立资金互助社等其他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同时,积极支持地方性商业银行“走出去”。继续争取中国银监会支持,寻求适当放宽条件,鼓励地方法人机构到外省(区)、周边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并试点综合经营,逐步打造一批立足云南、面向全国及周边国家的一流金融控股公司。

三是健全和完善银行服务体系。我局将继续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围绕支持云南桥头堡建设这一主线,通过银团贷款、联合贷款等方式扩展合作空间,有效加大对符合国家政策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支持低碳经济、生态环保和节能减排行业,加大对污染治理、环境保护、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等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产业、旅游业发展,为建设外向型特色产业基地提供金融支撑;鼓励开展出口信贷业务,灵活运用票据贴现、押汇贷款、对外担保等方式,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高附加值的出口拳头产品,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和梯度转移;全力引导做好农村金融服务,认真贯彻落实县域内银行机构新吸收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的政策,切实加大涉农信贷投放;继续稳妥推进林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推动建立完善林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不断提升农林业金融服务水平;结合农村信贷规模小、需求急、季节性强和缺乏抵押担保等特点,支持开发批量化与特色化的涉农、惠农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大力推进小企业金融服务,深入贯彻落实支持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加快推进小企业信贷管理模式改造;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有利于扩大就业、有偿还意愿和偿还能力、具有商业可持续性的小企业的融资需求,联合有关部门拟定《关于建立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继续推动改善包括税收优惠、财政补贴、风险补偿等在内的外部环境,进一步激发银行支持小企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通过上述三方面的措施,我局将把云南桥头堡建设推向一个新的平台,同时也推动云南银行业发展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记者:云南桥头堡建设给全省银行业的发展也带来巨大的机遇,请问林局长,云南银监局在推动全省银行业抓住机遇方面将有怎样的打算?

林局长:的确,云南桥头堡建设给全省银行业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机遇,“抓住机遇,某发展”自然是我局推动全省银行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因此,结合云南银行业的实际情况和支持云南桥头堡建设的需要,我局将从四个方面推动全省银行业抓住机遇谋发展。

首先,为了顺应金融业务综合化、金融活动国际化、金融交易电子化和金融服务个性化的发展趋势,我局将引导银行机构建立有利于金融产品创新的管理架构、业务流程、授权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逐步拓宽业务领域。积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督促银行机构探索市场主导的金融产品创新机制,打造区域品牌。创新信贷产品和贷款模式,突出支持重点,大力发展投资理财、电子银行、手机银行和网络银行等业务,加强金融服务产品创新,为广大企业提供更多的金融服务,以更多的金融产品满足客户多样化需求。

篇10

近年以来,不论是监管部门还是省联社,都始终把加强基层农商银行(农信社)员工管理和开展员工异常行为排查作为风险防控工作重点,目的是从源头上杜绝产生案件和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特别是今年11月1日三门峡银监分局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员工行为管理》(三银监办发〔2018〕153号)的通知,为下一步我行的员工行为管理工作指明了方向。纪检监察室将结合《河南义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纪律作风百天大整顿”工作方案》有关要求,联合信贷管理、风险管理、审计稽核、人力资源等部门根据员工行为管理的职责分工,做好员工行为管理的监测、识别、记录、处理、报告等工作。

纪检监察室还将按照《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员工异常行为排查办法(试行)》、《河南义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员工异常行为管理办法的通知》(义农商文〔2017〕232号)和《义马农商银行员工八小时外行为规范》要求,大力倡导“爱国守法、文明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提醒员工在八小时工作(以下简称“八小时”)之外自我约束、自我规范,时时、处处、事事检点言行,防微杜渐,杜绝员工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在方法上采取“教、谈、访、观”的方法。“教”就是每周五组织员工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行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开展思想工作,教育引导员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谈”就是通过座谈会和约谈员工方式,经常与员工开展谈心活动,及时了解和掌握员工的思想状况,切实解决思想问题,有的放矢地开展帮教活动。“访”就是经常了解与之密切接触的相关人员的反馈意见和情况。“观”就是经常细心观察本单位员工的言谈举止,发现有苗头性的异常行为,就及时制止和帮助。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当前,大部分农村商业银行在省联社的领导下对员工异常行为排查工作较重视,建立了一套完整的排查制度,排查机制日臻完善,排查方法不断创新,对于发现的一些苗头性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避免了风险问题的进一步发展,提高了员工的自觉自律性和案防风险意识。但通过上级检查,发现纪检监察和相关责任部室在对员工异常行为排查中工作不细不实,停留在表面,流于形式,对员工贷款的监测没有按照《河南义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司关于进一步严格内部员工贷款管理的通知》(义农商文〔2017〕264号)要求,认真严格落实,造成事前预防、事中控制的作用未能充分发挥。

(一)管理理念不到位。部分行(社)在经营管理理念上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认识偏差。经营上重规模扩张、轻风险防范;管理上重任务考核、轻思想教育;用人上重业务能力、轻道德品行;内控上重制度建立、轻过程控制等。“唯以数据指标论英雄”的考核机制导致基层分支机构案防工作呈现“宽松软”的状态,基层员工思想职业道德、法纪观念、合规意识有所淡化。

(二)行为排查不到位。部分行(社)对银行员工异常行为、新型业务领域方面的排查频度、力度不够。排查发现问题后仅简单地对员工进行经济处罚,忽视了举一反三及后续整改,对全员的反面警示教育不到位。上述情况易造成对银行员工异常行为发现不及时、违规行为纠正不到位、责任追究处理不严厉,导致一些员工存在侥幸心理,留下案件风险隐患。

(三)问责处罚不到位。一些行(社)在对案件责任人和违规行为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时,往往避重就轻、处而不罚或弹性处理,制度形同虚设。一是为了业务发展,带病提拔。有些违规行为责任人虽有违规但因拓展业务需要仍予提拔重用。二是为了队伍稳定,带病流动。担心影响违规责任人职业发展,通过平级调离等形式“保护”违规责任人,未作降职降级处理。三是为了维护形象,包庇纵容。存在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情况,使得一些应该及时处理的问题长期搁置。

(四)方法手段不到位。目前,各行(社)开展的员工异常行为排查,都以参与非法集资、与客户非正常资金往来、违规代客办理业务、违规使用印章、经商办企业等为重点。在开展排查时,各行(社)纪检监察部门主要通过走访家庭和客户、与条线部门和审计部门联动等方式开展,但在实际情况中既未充分发挥传统家庭走访、联动排查的针对性,也未充分发挥信息管理系统开展排查的高效性,使得排查效果大打折扣。同时对列入监控的人员的进入和退出机制的标准不明确,缺乏相应的标准,行为人一经列入监控就很难解除,也不利于员工的“人本”管理。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建立科学排查机制。适当缩小排查范围,排点应集中于发案可能性大的重要业务操作岗位或重点人员。改变排查方式,一般而言排查活动不宜公开进行,应采取低调、隐秘方式开展排查。探索改变排查方法,家访宜选择员工生日、重大节日等特殊节点进行。加强员工8小时内外行为管理,及时堵截风险,对于消费异常、交友复杂、有不良嗜好的员工,要采取约谈、交流、轮岗等适当措施防患于未然。将员工行为风险防范的工作思路从传统的发现问题、事后补救,逐渐转变为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主动实现风险关口前移,真正从源头上控制风险的产生。

(二)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要明确排查各部(室)、支行负责人和员工在排查工作中的责任,严格督促落实排查制度,对应发现而未发现的员工明显异常行为,要及时作出相应处理,对于酿成事故或发生案件的要严肃追究排查人的责任。员工的异常行为经调查确定属于违规违纪行为的,应当按照《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行为人及其他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按规定移送司法机关。

(三)加强员工合规培训力度。按照总行领导要求和工作安排,纪检监察室将联合风险合规部,在明年的工作计划中对全员进行至少6次合规培训及警示教育和相关考试,以此来加强全员对合规经营的重视。在员工账户管理方面,严格按照《河南义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规范员工账户管理的通知》要求,总行纪检监察室将联合稽核审计、信息科技、人力资源等部门,利用业务系统数据信息对员工账户开展检查。每月对全行中层干部和不少于5%的员工检查、抽查一次,每季对全行员工检查一次并进行统计通报,对开立多个账户的按照要求督促抓紧时间进行清户。

(四)细化异常行为标准。对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家庭情况方面的异常行为,要尽可能量化细分,以利于对异常行为的区分和判断;对员工社会交往、日常经济往来等方面的异常行为,必要时要取得相关执法部门的协助,以便于及时进行查证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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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8年10月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意见》后,我行高度重视,先后下发了《贯彻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意见〉的通知》(开行发〔2008〕463号)、《关于认真学习贯彻2010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提高农业农村金融服务水平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实施意见》(开行党委发〔2010〕0003号)、《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开行办〔2010〕0131号)等一系列文件,明确了贯彻落实农村金融创新工作的总体原则、支持重点、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为如何做好农村金融创新工作指明了方向。在2011年人民银行昆明中支提出“一个创新、两个建设”工作后,我行结合之前的制度,进一步加深理解,提高认识,以金融服务推进我省新农村建设。

(二)理顺工作机制

虽然我行网点机构有限,但历来以服务新农村建设、中小企业等基层金融业务作为我行“一体两翼”发展战略中的重要内容,进行重点业务推进。2007年5月,分行就加入云南省新农村建设发展促进会,致力于履行金融机构支持省内新农村建设的社会责任。多年来,分行在总行的指导下,以开发性金融理论为指导,坚持规划先行、机制建设、政府合作、市场运作,整合政府、金融同业、中介机构、企业等各方资源,不断创新融资模式,灵活运用“批发”的方式解决“零售”问题,实现金融服务的“全覆盖”,辐射广大县域地区,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三)制定工作方案

分行于2011年8月完成《支持农业产业发展方案》,对省内农业产业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发展规划、支持现状、发展思路进行了分析,为今后加大力度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贯彻农村金融创新工作方面取得的成效

截至2012年底,我行涉农贷款余额244.33亿元,重点支持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田水利、农村低收入住房建设、农业产业化、农村中小企业、生源地助学贷款等领域,金融业务覆盖全省129个县市。近年来,对我省涉农贷款的支持力度一直呈上升趋势,有力地推动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

(一)群策群力,积极探索农村金融产品服务模式

1.以“公司+农户”信贷模式,支持龙头企业,带动农户致富。选择带动性强的农业龙头企业进行扶持,利用企业贴近农户的优势,产销结合,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计划与农户签订购销合同,组织农户进行生产,达到降低市场风险和流通成本的目的,实现企业和农户经营互惠成长。

2.与小额贷款公司合作支持农业企业发展和农户致富。以开发性金融理论为指导,与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组织建立良好合作机制,充分发挥小额贷款公司各类新型金融组织贴近市场的优势,立足我行小额贷款技术和IT系统建设优势,以批发资金等方式加强合作,努力缓解金融机构空白乡镇的金融服务问题。

3.整合行内外资源,开展涉农银团贷款。2011年5月与农业发展银行合作,实现对云县啤酒厂年产20万吨啤酒异地技改项目的银团贷款发放,帮助解决涉农企业融资难问题。通过银团合作方式,既解决了一行规模约束问题,又实现了风险分散,促进金融机构间的合作。这是我行首次以直接银团方式对大额融资基础设施类项目以外的农村企业给予支持。

(二)积极开展县域规划,开拓农村金融服务创新

以开发性金融为指导,充分发挥我行融资规划优势,整合内外部专家资源,积极参与地方政府各级规划编制,以规划先行、融资推动引领地方经济发展。几年来,我行规划工作覆盖了全省16个地州129个市县,并不断深入细化。2010年以来,分行积极参与全省“十二五”规划编制,同时参与到地方580个城镇土地利用资源总体规划编制。2012年结合我行地区发展重点以及重点发展业务,选取重点州市采取市带县方式,进行地方系统性融资规划,帮助地方和企业指明发展方向,提供融资和融智服务。

三、农村金融创新工作典型案例

(一)模式基本情况

临沧市甘蔗产业专业合作社农户贷款模式(贷款金额3460万元,涉及农户8717户),为云南分行利用临沧市中小企业机制建设成果,结合我行关于合作社农户贷款的业务规定,针对临沧市蔗糖产业发展实际,在涉农、民生业务方面的一次探索。简单来讲可以概括为“平台+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的运行模式。

其中:平台指开发银行与临沧市政府合作确定的临沧市中小企业融资平台临沧市工业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为开发银行与临沧市政府基层金融机制建设的成果,履行项目开发、评审、信贷管理等职能,作为项目的借款人。龙头企业指云南永德糖业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项目的保证人。合作社为用款人,与开发银行、借款人一起签订三方借款合同,承担还本付息。农户为合作社甘蔗种植户,用款的资金需求主要为种苗款、肥料款及人工支出,为项目的最终用款人。

(二)模式特点

1.由中小企业平台作为合作社模式贷款借款人,充分体现了我行在临沧市中小企业机制建设方面的成果,以及在项目开发、信贷管理方面的优势。

2.同时纳入政府信用(机制)及龙头企业(永德糖业集团有限公司)信用,增强了对风险的缓释作用,实现了对农村金融的组织增信,解决农村、农民金融中最核心的信用缺失问题。

3.发挥永德糖业集团龙头企业的作用,建立了完善的现金流控制机制,基本实现了项目资金的封闭运行,有效的防范了项目信贷风险。

4.简化了合作社农户贷款运作流程,在增强项目风险防范的同时,充分利用已有机制建设成果,简化了项目开发、评审流程,适应了农村金融“短、频、快”的特点。

(三)操作流程

四、在推进农村金融创新工作中的体会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在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工作中,我们深刻地体会到:一是农村金融创新工作要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要结合当地的经济特点有针对性地研发金融产品,这样才能适应当地经济发展的需要;二是对于农村金融创新工作要充满感情,只有这样才能急农民之所急、想农民之所想,提供适合农村的金融服务。下一步,我行将加大力度继续深化农村金融服务和创新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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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和经济安全的重大战略问题。粮食体制改革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国家历来高度重视粮食工作,**年,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开展了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提出了“三项政策、一项改革”等政策措施。随着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近期,**、省、市又相继召开了专题会议对继续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进行了再部署、再动员。这次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国家出台了不少新的政策措施,主要体现在《**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17号)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令第407号)等配套文件中。这些文件的主要内容以及上级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会议精神,是我们做好下一步粮食流通工作的指南。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加强学习研究,真正吃透精神,切实做到把政策把握准,把帐算清楚,全面、正确地理解和贯彻落实这次粮改的政策措施,努力把我县的粮食工作做好,做扎实。

二、强化措施,扎实有效地做好今年的夏粮收购工作

现在夏收已全部结束,夏粮收购工作即将展开,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抓住时机,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按照市场化的要求,发挥好主观能动性,落实好收购资金,确保完成好今年的夏粮收购任务。

(一)正确分析当前粮食形势,充分认识做好夏粮收购工作的重要性。**年是我省全面实行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第一年,由于粮食市场放开,经营主体增加,资金供应政策变化,加之粮食连续几年减产,社会粮源减少,夏粮收购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去年省里下达给我市收购任务3亿斤,今年增加到5亿斤。市里今年下达给我县的夏粮任务比往年增加,在800×××万斤左右,加上我县要建立县级储备,今年的夏收任务相当艰巨。为切实做好今年的夏粮收购工作,确保全县粮食安全,各有关部门要逐级分解落实收购数量,严格责任,完善措施,努力打好夏粮收购工作的“争夺战”。

(二)充分发挥国有粮食企业的主渠道作用,切实保护农民利益。这次粮食市场全面放开,粮食部门的任务不是轻了,而是更重了,职能不是弱化了,而是进一步强化了。粮食部门一定要认清形势,明确责任,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承担起全社会粮食流通管理的重任,引导国有粮食企业发挥好主渠道作用。**年粮食市场和粮食价格放开后,夏粮收购价格由市场形成。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按照“随行就市、依质论价、优质优价”和“购得进、销得出”的原则自主确定收购价格。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要求,张榜公布粮食收购价格和质量标准,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要认真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做到质价相符、储存安全。要认真做好粮食收购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完善服务设施,创新收购方式,千方百计方便农民售粮。

(三)认真落实好信贷资金,保证夏粮收购资金需要。粮食市场放开后,农业发展银行要主动适应形势变化需要,调整信贷管理思路,积极支持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搞好夏粮收购。对充实地方储备粮所需收购资金,要按现行政策规定,确保贷款需要;对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经营商品粮所需收购资金,按照“以销定贷、以效定贷”的原则,给予贷款支持。农业发展银行要切实做好资金供应工作,支持粮食企业多收购夏粮。财政部门要按照现行粮食风险基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将应拨付的各项政策性补贴逐级拨付到基层粮食企业,支持企业搞好夏粮收购。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加强对粮油收购资金的管理,严格执行“钱随粮走、库贷挂钩”的规定,及时回笼货款,按时归还贷款本息,严禁发生新的挤占挪用。粮食购销企业在用足用好农业发展银行资金的同时,要积极拓宽筹资渠道,采取多种形式筹措收购资金,以满足粮农卖粮的需要。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对挤占挪用责任人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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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因人施策,动态清零。

1、对有就业意愿的贫困人员落实就业帮扶。一是入户摸排信息准确,精确对比有就业意愿贫困人员信息。二是积极通过各种渠道收集用工信息,梳理出有意愿接收贫困人员的企业12家,提供岗位900多个,印制企业招聘用工宣传彩页4000份。把岗位需求、工资待遇、联系电话等介绍给贫困人员,让他们随时自主选择岗位。

经过摸排,有就业意愿的216人,其中64人通过人社局“双免”服务实现就业;75人通过网上信息、宣传彩页以及各种职业介绍渠道到企业就业或灵活、自主就业;77人因大病、残疾、照顾家人等原因当前无法就业。对因个人原因目前无法就业而暂时放弃就业意愿的,今后将随时为他们提供“双免”服务。截至目前,区劳动年龄内贫困人员3103人,已就业1294人。

2、对有培训意愿的贫困人员落实免费技能培训。针对前期排查出的152名有培训意愿的贫困人员,经过实地走访,由于农忙等原因,其中97名贫困人员暂时放弃培训意愿,将确定培训专业的55名贫困人员推荐到相关专业培训机构进行线上培训。截至目前,有培训意愿的贫困人员已实现动态销号消零。

3、对有创业意愿的贫困人员落实创业扶持。摸排出有创业意愿贫困人员共78人,经逐一见面核实:对符合帮扶条件的2名贫困人员给予创业帮扶,发放创业担保贷款23万元。对从事微利经营的但是无营业执照的4户贫困家庭给予创业指导。剩余的72人中有26人已经灵活就业,有46人基本只是愿望和打算,没有目标和具体创业思路。

4、对公益性岗位安置意愿的贫有困人员落实安置。截至目前,共安置公益性扶贫岗位225人,2019年8月1日安置87人,2020年4月16日安置101人。对近期摸排出有公益性岗位意愿的70名贫困人员,经逐户落实,符合条件且能胜任保洁、保绿扶贫公益岗位的37人,已签订协议并上岗。

(二)深入开展技工教育扶贫。经摸排,2018年春季以来,我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在省内承担精准技能扶贫任务的技工院校就读共73人,已上报市人社局,需市局进一步核对反馈。其中:市技师学院17人,学校答复6月初完成退费工作;工程技师学院54人,6月3日将退费名单已经交至财务科,由银行进行;市外技工学校就读2人:沙镇赵延申已全部享受五免一享政策;沙镇修贤庆,前期放弃全部政策,多次告知其应享受政策,5月底本人申请补发相应待遇,已和学校联系,登记相关信息。

(三)全面落实社保政策扶贫。经过信息比对和各镇、街、园区核查,截至5月份,区贫困人口10347人中,不符合参保条件1621人,其中16岁以下、在校学生贫困人员1584人,参加职工保险30人,外地参加居民保险7人。符合参保条件人员8726人,其中4653人享受居民养老金待遇(包含重度残疾人提前领取待遇人员438人),4073人按每人每年100元标准由区财政代缴居民养老保险费。5月21日,市人社局在召开了全市社保扶贫工作提升现场会,市局领导对我区的城乡居民社会险扶贫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并将我区的社保扶贫经验作为模版向全市推广。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