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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制造业作为拉动内需的行业,发展受到国家的鼓励。国家相继出台了关于汽车制造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自主研发、鼓励节能减排。在研发费加计扣除、消费税减征、广告费扣除等方面都给予了足够的政策扶持。在出口方面,国家鼓励汽车整车和零部件的出口,出口退税给予足够的优惠。
(1)增值税纳税筹划。汽车制造企业在汽车销售环节会涉及到混合销售行为与兼营行为的选择,不同的销售方式会带来不同的纳税义务,给税务筹划带来了空间。例 :M 汽车销售公司在销售汽车的同时还提供上牌、按揭服务,假设 M 公司每月销售汽车的收入为 800 万元,其中,成本 400 万元,提供汽车上牌、按揭服务的收入为 160 万元,现在分别对两种销售方式进行税负计算。
选择混合销售行为不分开核算收入,M 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800+160-400)/(1+17%)*17%=81.37(万元)。
若选择兼营行为分开核算收入,M 公司销售行 为 应 缴 纳 的 增 值 税 税 额 为(800-400)/(1+17%)*17%=58.12(万元),上牌、按揭服务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 :160/(1+6%)*6%=9.06(万元),两项税负合计为58.12+9.06=67.18(万元)。
综上,选择分开核算的兼营行为共为企业节省税负81.37-67.18=14.19(万元),所以,汽车销售企业应选择兼营销售行为,将不同的商品服务分开核算。
(2)消费税纳税筹划。汽车制造企业的零部件一部分要由企业自行生产,一部分由外界购买。在消费税的计算上,纳税人以外购、进口、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为原料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准予按现行政策规定抵扣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以M 汽车公司的经营情况为例,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准备购进铅蓄电池生产乘用车并全部实现增值销售,具体有三种方案 :
从铅蓄电池生产企业 A 购入,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货款为 1170 万元(其中,买价 1000 万元,增值税额170 万元)。计算如下 :可以抵扣增值税 170 万元,可以抵扣消费税 1000*4%=40 万元,实际购入成本 1170-170-40=960万元。
从多家小规模铅蓄电池生产企业购入,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货款为 1080 万元,从多家小规模生产企业购入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如下 :可以抵扣消费税 1080/(1+4%)*4%=41.54 万元,实际购入成本 1080-41.54=1038.46 万元。
从铅蓄电池销售公司 B 购入,货款为 1170 万元(其中,买价为 1000 万元,增值税额 170 万元),计算如下 :可以抵扣增值税 170 万元,消费税不可抵扣,实际购入成本1170-170=1000 万元。
通过以上案例分析可知,从外部的蓄电池生产企业购买蓄电池可以享受增值税和消费税的抵扣,实际购入成本最低,可实现增值税和消费税整体税负的减少。
(3)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筹资筹划。汽车制造业筹集资金可以通过企业自我积累、借款、发行股票三个渠道,筹资的形式可以归纳为债务筹资和权益筹资。由于企业借款发生的利息可以作为当期财务费用,在税前进行扣减,而通过权益筹资方式筹集资金,向股东支付的股息红利等不能在税前扣减,债务筹资在纳税筹划上优于权益筹资。汽车制造企业可以利用这一税收政策,在债务融资成本不高于企业息税前投资收益率的前提下,尽量加大借款利息的列支,达到减少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的目的。投资筹划。第一,总分机构亏损弥补筹划。在具有一定规模和盈利前景的情况下,汽车制造业会进行一系列的投资活动,在投资环节的纳税筹划也是企业筹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分公司为非独立纳税人,亏损可以通过总公司的利润来弥补,进而达到减少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目的。子公司是独立纳税人,亏损只能通过自身的以后年度利润弥补,不能冲减母公司利润。因此,研发机构可作为汽车制造企业的费用中心或分公司,其发生的费用可抵减汽车制造企业税前利润。第二,兼并重组投资筹划。汽车制造业可以通过增资扩股、兼并重组等形式实现规模经济。在投资方式上,不同的投资方式会产生不同的投资税务成本。目前,常见的为现金支付、股权支付、综合(含债券)支付和产权转让(债权债务承担)4 种方式。如果合并企业支付给被合并公司或其股东的收购价款中,除合并企业股权以外的现金、有价证券和其他资产(即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所支付的股权票面价值的 20%,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被合并企业可以不确认全部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不计算缴纳所得税。被合并企业以前年度的亏损,如果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可由合并企业继续按规定用以后年度实现的与被合并企业资产相关的所得弥补。
三、固定资产筹划。汽车制造企业是固定资产比重较大的行业,选择合适的折旧方式对纳税筹划至关重要。对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可以选择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企业可充分利用税法对加速折旧的有关政策规定,加快资产的折旧速度,达到延期纳税的目的。
四、研发费用筹划。国家产业政策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改造,并制定了若干税收优惠政策,比如,高新技术企业可减按 15%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汽车制造企业可通过加强自主研发,争取最大限度的享受税收优惠。
参考文献:
[1]张进宇.汽车制造企业纳税筹划研究.东北石油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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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逐步按照世贸组织的原则,对现行的税收政策、制度进行调整。物流行业应如何充分利用税法提供的一切优惠,通过合理的税收筹划,控制运营成本,进行科学有效的财务管理,已成为物流行业经营理财的行为规范和出发点。
二、目前运输行业发展中存在的税收问题
(一)运输行业适用的营业税政策
1.提供运输劳务取得的运输收入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并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凡未按规定分别核算其营业税应税收入的,一律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2.企业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应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付给其他运输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
(二)运输行业适用的增值税政策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 未实行增值税扩大抵扣范围企业外购固定资产除外) 和销售应税货物所取得的由试点企业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发票准予按7%抵扣进项税额。
2.准予抵扣的货物运费金额是指企业开具的货运发票上注明的运输费用、建设基金;装卸费、保险费和其他杂费不予抵扣。货运发票应当分别注明运费和杂费,对未分别注明而合并注明为运杂费的不予抵扣。
(三)运输行业适用的所得税政策
物流企业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设立的跨区域机构( 包括场所、网点) , 凡在总部统一领导下统一经营、统一核算, 不设银行结算账户、不编制财务报表和账簿, 并与总部微机联网, 实行统一规范管理的企业, 其企业所得税由总部统一缴纳, 跨区域机构不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凡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跨区域机构, 不得纳入统一纳税范围, 应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促进运输行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和措施
(一)避税
利用转包签转包协议,运输费的发票运输业是可以抵扣的,转包给别人的业务尽可能让他们开票,直接冲减收入,这一块营业税抵减了,成本也有了。
(二)节税
节税是纳税人在不违背税法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利用税法中固有的起征点、免征额、减税、免税等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和税收惩罚等倾斜调控政策,通过对企业筹资、投资及经营等活动的巧妙安排,达到少缴国家税收的目的。
1.会计政策、会计估计选择节税法降低(延迟)交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快速折旧节税法延期交纳企业所得税。对运输企业常年处于震动、超强度使用的机械设备、车辆船舶, 报经税务部门审批, 可以采用快速折旧法或缩短折旧年限。发出存货的计价方式选择节税法延期交纳企业所得税。会计制度、税收法规为纳税人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制定了个别计价、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等方法。成本计算方式节税法降低(延迟) 交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会计制度、税收法规规定的成本计算方法也有平行结转法、逐步结转法等多种。折旧年限、净残值率、坏账损失准备金提取率等会计估计选择节税法延期交纳企业所得税。会计制度、税法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等摊销性质的项目往往只规定了下限(最低使用年限) ;对净残值率、坏账损失准备金提取率等预提性质的项目则往往只规定上限(最高估计值) 。
2.运输行业混合销售行为,采取业务分离税务筹划。物流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混合业务。这些业务的产生就会出现一些问题,把它看成是两个业务还是一个业务,在税负上的负担是不一样的。
3.利用资本结构节税法降低企业所得税。企业的资本分为债权资本和股权资本, 两者之间的比例关系称为资本结构。
4.低创值(非核心) 业务外包节税法降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纳税人对于自己没有成本(技术) 优势的低创值(非核心) 业务,可以采取外包方式加工、生产、承做。
5.分别签订合同节税法降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对于营业税的纳税人,在签订承揽工程合同时,最好将自己不能制作、需要外购的大宗设备不包含在合同总价内,由发包方与供货方签订购销合同,这样可以少交外购设备的营业税。
6.零税采购量和零税销售量节税法延期交纳增值税。由于增值税法并没有规定纳税人的销项税额与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必须配比,这为企业利用零税采购量和零税销售量进行节税提供了可能。
7.租赁节税法降低企业所得税。随着社会分工的细化,越来越多的企业将自己没有优势的业务流程外包,租赁便是其中的一种。
8.巧签合同节税法降低增值、消费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很多经济业务,都是通过合同的形式来实现的,因此,只有纳税人在订立合同时,灵活运用税收制度,利用合同条款节税的空间应该比较大。
9.分别核算节税法降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纳税人为了充分利用自己的各种经济资源,除了主营业务外,往往还兼营一些业务。
10.变废为宝节税法降低企业所得税。为了保护环境、废物利用和提高资源利用率,国家出台了一些税收优惠措施:企业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可在5 年内免征或减征所得税。
11.替代节税法享受优惠政策。国家为了调整产业结构, 促进民族产业的升级,以及为了保护某项资源、环境,或者为了抑制某类消费。制定了一系列导向性优惠政策。
(三)规避“税收陷阱”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劳务,应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从高使用增值税税率。需要我们对经营活动进行事前的纳税筹划,从而减少企业的税收负担。
(四)转嫁筹划
税收转嫁筹划,是指纳税人为达到减轻自身的税收负担,通过对销售商品的价格进行调整,将税收负担转嫁给他人承担的经济活动。
转让定价节税法享受优惠税率。由于纳税人规模和经营范围的扩展, 纳税人的机构所在地和经营所在地分离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和经营机构设置的地域范围越来越广。
(五)实现零风险
涉税零风险是指纳税人生产经营账目清楚,纳税申报正确,税款交纳及时、足额,不出现任何税收违法乱纪行为,或风险极小,可忽略不计的一种状态。
四、结语
本文认为,我国的物流行业存在很大的纳税筹划空间,纳税人可以在税收法规的范围内充分利用好税收筹划,以给企业创造最好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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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
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核心,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对民生有着巨大且直接的影响。国有企业的纳税筹划,指的是国有企业正确使用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通过协调与税收相关的业务来节税。由于受到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中面临巨大的纳税筹划风险。在当前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的新形势下,加强国有企业纳税筹划风险管理对提高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促进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国有企业纳税筹划的风险类型和成因
2.1政策法律风险
总体来看,我国的税收法律法规错综复杂。不仅有全国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增值税法、消费税法,等等,而且赋予了地方税务部门制定相应地方性法规的权力。而一些大型的国有企业通常具有跨地区经营的性质,税收法律法规比较复杂的情况,为这些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的纳税筹划带来了巨大的影响和政策与法律方面的风险。如果某国有企业还属于跨国企业,那么还会涉及国外的与税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问题更加难以处理。另外,由于我国实行分开管理的税收模式,与税务有关的部门包括税务、海关等,在实际的税收执行过程中,几个部门可能会重叠,责任划分不明确。同时,有的税收执法人员素质不够高,对税收法律法规的理解不充分,对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自由裁量权理解不一致等问题,也使得国有企业在纳税筹划中面临着较高的执法风险。
2.2经营操作风险
虽然纳税筹划有助于提高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但也很容易诱使国有企业负责纳税筹划的人员在利益的驱使下进行一些不合规范的经营操作,由此产生风险。首先,国有企业在纳税筹划中面临经营风险。为符合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国有企业有时必须人为地改变其日常生产经营的范围和地点。这些行动必将对企业的生产和经营产生长期影响,一旦原有的税收优惠政策不再有效,国有企业通过纳税筹划获得的政策激励措施可能会无法补偿由于生产经营变化而造成的损失及相应的机会成本。从这一角度来说,国有企业实施纳税筹划时如果不注意方式方法,则风险很高,进而影响国有企业的长远发展。其次,国有企业在纳税筹划中面临操作上的风险。负责纳税筹划的人员不熟悉税收法律和法规,可能会导致国有企业的纳税筹划被税务机关归类为逃税行为。有的人员并非不熟悉法律法规,而是突破了职业道德的底线,人为故意逃税。这些问题必然使得国有企业在纳税筹划中面临更高的由具体操作带来的风险。
3国有企业纳税筹划中风险管理的措施
在了解国有企业在纳税筹划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及其成因的基础上,就要进行针对性的解决。具体来看,可以将以下几个方面作为切入点。
3.1树立纳税筹划风险管理意识,完善风险管理体系
首先,国有企业的管理工作必须完成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经营方式的转变,明确了解国有企业在当前市场经济模式下所面临的市场竞争压力,充分认识到纳税筹划对于企业改善经营管理的重要作用,从提高国有企业管理水平的角度去看待纳税筹划,树立风险意识和风险管理观念,建立起现代化的纳税筹划管理观念;其次,国有企业必须建立和完善纳税筹划的内部控制和管理制度,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税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在此基础上科学地建立国有企业的纳税筹划部门以及相应的工作准则,把合法合规作为此类部门工作的指导精神;最后,要依照国家所颁布的各种指导性文件,制定内部控制管理基本标准,并根据实际情况的不断变化来完善国有企业的纳税筹划,严格执行相应工作的内部控制制度。国有企业的现有组织结构也要符合纳税筹划的要求,要及时发现和消除纳税筹划中的监管漏洞,有效建立起相应风险的预警机制,为纳税筹划工作提供系统保证。
3.2提高纳税筹划人员综合素质,完善各项工作设施
纳税筹划工作是通过具体的工作人员去完成的,所以国有企业应提高纳税筹划人员的整体素质。首先,国有企业可以提高纳税筹划人员的工资水平,并积极招募能够为企业服务的优秀外部人才,在待遇上提供保障,使得这些人员能够将更多的精力放在做好相应工作上,不会因为待遇等方面的情况而出现不应有的懈怠情况,进而造成风险。其次,国有企业应加强对现有纳税筹划人员的教育培训。财务部门作为涉及此类工作的主要部门,所有人员都应定期接受培训,学习有关纳税筹划的理论知识,必要时可以邀请其他企业或外部的专家传授实践经验,及时更新纳税筹划人员的知识体系。同时,国有企业还要加强对纳税筹划人员的职业道德培训,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激励他们诚实坦诚地行事,摒弃滥用职权的不良行为。要让其认识到,纳税筹划是为了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而进行的,但绝不能为了取得个人良好的工作业绩而毫无底线,反而为企业和自身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最后,“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国有企业应为负责纳税筹划的部门和人员及时更新工作所需的软件和硬件设施,通过培训等途径加强工作人员对这些硬件及软件系统的了解,提高他们在纳税筹划方面的质量和效率。应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和奖惩措施,使负责纳税筹划的人员有能力去自主成长,自行开展对相关软件应用技术的研究。
3.3密切关注相关法律法规变化,加强内部交流与监督
首先,国有企业内部负责纳税筹划的部门及具体人员都要密切注意与纳税筹划相关的法律法规变化,充分了解纳税筹划过程中的法律、法规及政策风险,时刻保持对这些风险的高度关注,对税收优惠政策的实质含义和内在要求要一直有深刻的了解。这样才能增加国有企业纳税筹划的充分性和防止出现纳税筹划在合法合规方面的某些不当行为,避免对国有企业的社会声誉和经济利益产生重大的不利影响。其次,国有企业需要完善内部和外部关于纳税筹划的信息交流平台,在母公司与子公司或者各部门之间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平台,并从各个部门收集税收信息,为国有企业的纳税筹划工作提供必要的信息支持,以便国有企业进行有效的纳税统筹。再次,国有企业必须与政府的税收部门保持良好的联系,及时向政府税收部门提供反馈和税务信息,并从税务部门获取最新的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通过充足且及时的信息交流共享来降低国有企业纳税筹划的风险。最后,国有企业应加强对纳税筹划的日常监督,加强对生产经营内外部环境的深入分析,及时发现和消除潜在的纳税筹划风险。
3.4积极推动会计信息化系统优化升级,提升效率水平
会计信息化系统的进一步完善对国有企业的纳税筹划管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基于此,对于国有企业来讲,为规避其纳税筹划风险因素,需对会计信息化系统的优化与升级提供良性助力,对其系统中的漏洞及时做好修复工作,并委派专业的技术人员对会计信息化系统进行维护,以确保该系统的正常有序运行。会计信息化系统的良好运行,不仅可以为国有企业纳税筹划管理打下坚实的基础,而且可以为管理者的科学、正确决策提供必要的支持,从而为国有企业纳税筹划水平与效率的有效提升起到推动作用。
篇4
关键词:煤炭企业;税务会计;税务筹划;策略
煤炭行业是我国经济发展中的支柱性产业,为我国经济的快速、持续增长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随着我国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煤炭企业面临的各种纳税额出现了大幅增加,特别是一些主要税种纳税额的大幅增长,增加了煤炭企业的税负。由于目前全球经济发展的持续走低,我国经济增速逐渐放缓,煤炭企业产能的过剩,经营利润的下滑,对企业的发展产生了诸多不利影响和问题。
一、税务会计的相关内容分析
(一)税务会计的定义
世界各国的专家与学者们都对税务会计进行了基本定义,但是由于众说纷纭一直未能做出统一确定。但是综合各国专家学者们的意见后可以将税务会计的概念做一个明确的表述:所谓税务会计主要是指纳税人作为会计主体,以谁发的基本要求作为准绳,对企业的消费税、所得税、增值税等不同的税种在缴纳税收时进行的合理的、科学的税金筹划、计算、形成以及缴纳等方面所进行的税务会计的调整核算、税务筹划等。同时,税务会计还兼具有核算、监督以及筹划等基本职能,同企业的财务会计一样是一门非常专业的会计。
(二)税务会计的基本分类
企业会计可以根据不同的会计信息使用者分为管理会计、财务会计;税务会计也可以根据不同的会计信息使用者分为纳税筹划(对内报告税务会计)和调整核算税务会计(对外报告税务会计)两大类。所谓纳税筹划主是指纳税人在不违反国家相关税法的基本前提下,在税务会计的支撑与帮助下,以尽量减少或拖延企业的纳税为主要目的的财务活动就是企业的纳税筹划。所谓调整核算税务会计主要是指,按照会计准则中的规定,将企业的财务会计中的收入、利润的总额、应交税费等核算出来的应调整为按照税法的规定的税务会计中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应纳税额,在对这些内容进行会计核算。
(三)税务会计从财务会计中分离的必要性分析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准则与税法不能相互协调,因此应将税务会计从财务会计中分离出来。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会计制度改革的深入,特别是经济全球化发展进程的加快,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惯例的接轨,更是进一步拉大了税法同会计准则之间的差距,增加了时间性差异、永久性差异的金额。不仅仅是企业的所得税,包括企业的资源税、增值税、消费税等都会产生差异。可见,对会计准则和税法之间存在的差异进行调整将变得越来越复杂,这为对差异进行调整的税务会计从财务会计中分离出来创造了条件。目前,我国现行的财务会计中也存在涉税业务的处理,特别是像对增值税等流转税进行的会计账务处理,究其本质实际上就是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融合的模式下进行的,其实也是会计准则屈从于税法的一种表现。这种方法下虽然存在较少的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但是并不一定合理,这样做的后果存在诸多弊端,并且这种处理完全违背了实际成本的基本原则,使得生成的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例如:对于企业购进货物而支付增值税的处理很多企业各不相同,有的企业将这部分内容计入到存货资产的实际成本中,有的并未计入实际成本;即使是在同一个企业中,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和环境中也存在这种情况。
二、煤炭企业税务筹划实例分析--以煤炭企业所得税筹划为例
企业所得税是煤炭企业应缴纳的重要税种之一,但是其税负重、税负弹性大,存在较大税收筹划的空间,这也就使得企业所得税成为煤炭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首选税种,更是煤炭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主要领域。煤炭企业可以从出资阶段、投资阶段、经营阶段、改制重组等不同环节来对煤炭企业的所得税的纳税进行筹划。
(一)煤炭企业筹资环节所得税税务筹划
煤炭企业的筹资活动是保证其一系列经济活动的基本前提,很多新成立的煤炭企业、为了扩大规模而增加投资的煤炭企业,必然逃不脱筹资活动。但是,煤炭企业不同的筹资方式决定了其不同的资本结构,更会给企业的税前、税后资金成本带来差异,对税收负担有着重要的影响。煤炭企业的筹资方式主要包括负债筹资、权益筹资。可见,煤炭企业在进行筹资决策时首选要考虑的是对不同的筹资方案、筹资组合进行科学的比较、缜密的分析、严密的鉴别,以提高企业的经济利益、减少税收作为基本目的。
(二)投资阶段的所得税税收筹划
企业生存与发展的最终目标就是为了获得利益的最大化,或者实现企业股东权益的最大化。这两个目标是通过企业有效的、科学的投资活动来实现的。随着我国煤炭行业环境的不断变化,煤炭企业处于发展的低谷中,为了保护环境、进一步促进经济的增长、增加劳动就业机会,通过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来鼓励企业的投资,并以此为契机引导企业进行投资。表现在煤炭企业的所得税方面,主要是一些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都为煤炭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奠定了基础,例如:再投资退税政策、投资所得税抵免政策等。再例如:我国税法中对于一些国家重点扶持的行业实行了税收优惠的横测,那么煤炭企业就可以将资金投向这些行业来实现税收筹划。煤炭企业在扩大生产规模时,可以通过新建厂房、购买新设备、并购其他亏损企业等方式来实现税收筹划。
(三)煤炭企业经营阶段的所得税税收筹划
现代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主要是收入总额扣除准予抵扣的项目后所剩余的金额。煤炭企业在经营阶段进行的税务筹划可以从收入、准许抵扣这两方面来进行税务筹划。在煤炭企业中,且主要的收入就是销售煤炭获得的。煤炭企业可以通过预收货款销售、分期收款销售、委托销售等不同方式进行煤炭产品的销售。煤炭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主要指导思想就是在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下、不违法基本会计准则的前提下尽可能实现企业收入的晚确认时间。因此,煤炭企业可以根据煤炭的销售情况进行合理的税务筹划,来实现晚确认收入、延迟税款缴纳的目的。值得提醒的是,煤炭企业在选择销售方式时一定要注意资金的安全性,一定要避免大量应收账款难以回收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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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
1.1中小企业税务筹划的原因
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世界经济逐渐一体化,大量的外国企业纷纷入驻,这对我国的中小企业造成了不小的冲击。面对如此激烈的竞争环境,中小企业要想在同外资企业的竞争中脱颖而出,除了要提高技术、扩大规模、加强管理外,取胜的关键在于能否降低企业成本和支出,尽可能地增加盈利,这就要求企业要进行有效的税务筹划,另外,中小企业要想做大做强,走出国门进行投资、经营、参与世界市场的竞争,更要进行税务筹划,以便有效地利用各国的优惠政策,降低税负。同时,随着税收征管水平的提高和税法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偷税、漏税的机会将日益减少,为此违法行为而付出的代价也会越来越大,中小企业以往利用的种种违法手段来减少税赋的方法也逐渐行不通了,只有利用有效的税务筹划方略来降低税务成本,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
因此,中小企业为在今后的竞争中胜出,就要充分利用税务筹划,而外部条件的变化将为中小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提供更大的空间和可能,中小企业为实现税后利益最大化而进行税务筹划将成为一种普遍现象。
1.2中小企业税务筹划的现状
1.2.1税务筹划外部环境不佳
(1)税务业发展不快。目前,我国税务业仍处于初级阶段,发展相对滞后,税务人员结构不合理。主要是因为人员素质不高、专业水平较低,使得税务业缺乏应有的吸引力,不能满足广大纳税人的需求。
(2)税收征管水平不高。由于征管意识、技术、人员素质等多方面的原因,我国税收征管与发达国家有一定的差距。同时,由于我国存在少数税务机关以组织收入为中心,税务人员拥有过大的税收执法裁量权,使得征纳关系异化,导致部分税务执法人员与纳税人之间协调空间很大。一方只求完成任务而不依法办税,一方通过违法行为,以较低的成本实现了税负的减轻,这在客观上阻碍了税务筹划在实际中的普遍运用。
(3)税法建设和宣传相对滞后。我国目前税法建设还不够完善,还有很多地方都有待修改和调整,而对于税法的宣传,除了部分专业的税务杂志会定期刊登外,纳税人难以从大众传媒中获知税法的全貌和其调整情况,不利于企业进行税务筹划。而且社会各界对税务筹划理解不一,且宣传税务活动的机构的权威性和影响力不足,人们对税务筹划的误解也就在所难免。
1.2.2税务筹划基础工作(内部环境)不牢
(1)各项管理活动不规范。企业中各项管理活动并非严格按照财务工作规程来做,不经过任何可行性论证和财务上必要的预算,就有企业领导擅自决定的事例比比皆是。
(2)权责不清。企业中往往存在着税务筹划主体不明的现象。一般会计人员认为自己的职责是做好会计核算,提供会计报表,至于立项前的税务成本比较及相关决策是领导的事。而在上级眼中,税务筹划应该是财务部门份内的事情。从而导致税务筹划无人负责管理。
(3)会计政策执行不严。由于管理不严、体制不完善、会计人员素质低下,地位差,导致会计政策执行不严,企业的会计账目时有差错,账实不符、小金库、无原始凭证、不按会计程序做账、随意更改核算方法等现象严重,以至于税务筹划无从下手。
2中小企业税务筹划的策略
2.1缩小课税基础
应缴纳的税额=课税基础×税率,因此,可以通过该方法减轻企业税务负担。通常情况下是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尽量使各项成本最大化,各收入最小化,从而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这样不但可以直接减少应纳税额也可以使用较低税率,以达到双重减税效果。
2.2使用较低税率
各种税法一般都采用10多种税率,只有极少数采用单一税率,其中采用累进税率又是节税效果最好的方法。我国现行税制为纳税人实施税务筹划提供了选择较低税率的可能性。如在企业所得税中就将其分为33%的基本税率和27%(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以上10万以下的企业)、18%(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以下的企业)的两档优惠税率;消费税有产品差别比例税率,营业税中有行业差别比例税率等等。
2.3延缓纳税期限
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应该充分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因素的影响,延缓纳税期限,可享受相当于无息贷款的利益,应纳税款期限越长所获得的利益越大,例如,在计提折旧时,将平均年限法改为双倍余额递减法即可获得延缓税款的利益。
2.4合理归属所得年度
所得年度可以收入、成本、费用等的增减或分摊来达成(需要正确预测销售形势)。各项费用的支付,配合企业灵活的优势,做出合理的安排,以享受最大利益。如在销售时间上的确认、存货计价、折旧计提方法的选择等,都可以使企业获得更多的利益。
2.5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为了达到一定的社会、政治、经济目的对纳税人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它利用税收利益引导人们的活动,只有合理的运用才能得到确实的利益,这就要求纳税人要时刻关注税法的改变和国家政策的变化,抓住机遇,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争取更多的利益。
3税务筹划的具体方法
3.1纳税人类别选择的税务筹划
税法规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商业企业以外的其他小规模企业,即除了商业企业、企业性单位、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外的小规模企业,如果企业规模没有达到一般纳税人的标准,但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核算并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准确的税务资料的可以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根据这种规定,那么将会有部分企业既可以成为一般纳税人又可以成为小规模纳税人,这部分企业可以通过分析税负无差别点来决定是否成为一般纳税人企业。
假设,一般纳税人所适用的税率为17%,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4%。不含税销售额为S,不含税购进额为B,不含税销售毛利率为V。
(1)对于一般纳税人。企业应纳增值税额=(不含税销售额-不含税购进额)×税率=销售毛利率×税率
所以:(S-B)×17%=S×V×17%(1)
(2)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税负企业应纳增值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一般纳税人,所以:企业应纳增值税额=S×4%(2)
(3)税负差别点。
(1)=(2)(S-B)×17%=S×V×17%=S×4%小规模纳税人
得到:S4%=SV17%(3)
所以,V=23.53%
在上述假设条件下,通过对企业不含税销售毛利率的计算分析(见图1)就可以清楚地比较不同类别纳税人的不同税负。当毛利率大于一般纳税人不含税销售毛利率的税负无差别点23.53%时,公式(3)左边的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小于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此时,小规模所负担税负较小,选择小规模纳税人模式可以节税。当毛利率等于23.53%时,公式(3)左边等于右边,两种模式纳税人所承担税负相同。当毛利率小于23.53%时,公式(3)左边的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大于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此时,一般纳税人所负担税负较小,选择一般纳税人模式可以节税。由于税法中规定,现行增值税只设13%和17%两档税率,对小规模纳税人设有4%和6%。同理,可以分别计算出其他税率下税负无差别点。
3.2成本费用的税务筹划
(1)对成本费用的列支必须在合乎法律法规的要求下进行。对于税法有列支限额的费用应尽量不要超过限额,税法规定对超过的部分不允许在税前扣除要并入利润纳税,因此,对如业务招待费等限额列支的费用应争取在限额内充分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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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要充分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同时要充分利用国家优惠政策。对于能够合理预计发生额的费用损失应采用预提方法计入费用,适当缩短以后年度需摊列的费用,达到递延纳税时间的目的,如低值易耗品则应选择增大前几年的费用。
(3)要使企业所发生的费用全部得到补偿,国家允许企业列支的费用,可使企业合理减少利润,企业应将这些费用列足。同时,已发生的费用应及时核销入账。因为中小企业中有很多都是用自有住宅和拥有产权的场所办公司、建工厂,还有很多家属参与到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去,根据中小企业的这些特点,要注意考虑收取租金和在企业工作的家属发放的工资,因为这些都可以充分列支到成本中去,减少企业税负。
3.3利润分配与税务筹划
(1)利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中小企业在重组时,不妨考虑兼并账面上有亏损的企业,将盈补亏,冲减利润,达到减少所得税甚至免缴企业所得税的目的。税法允许的资产计价和摊销方法的选择权,以及费用列支范围和标准的选择权,尽量多列税前扣除项目和扣除金额,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的5年期限到期前,继续造成企业亏损,从而延长税前利润补亏这一优惠政策的期限。
(2)利用“两免三减半”的政策优惠。“两免三减半”是指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1~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这样就给企业在利润分配过程中形成了较大的税务筹划空间。用税法允许的资产计价和摊销方法的选择权在企业经营初期形成亏损,推迟获利年度,使“两免三减半”开始计时的时间尽可能滞后,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如果在经营初期,企业在连续亏损的情况下出现了小额的盈利,为了推迟获利年度,可以安排一定量的公益救济性捐赠来抵消利润。但在做此决定时,一定要综合衡量不捐赠时的税收负担和捐赠时的支出损失,要注意遵循成本-效益原则,不然可能会得不偿失。
(3)低税地区投资的利润分配筹划。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纳税人从其他企业分回的已缴纳所得税的利润,其已缴纳的税额可以在计算本企业所得税时予以调整。即联营企业投资方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如投资方所得税率低于联营企业,不退还所得税;如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高于联营企业的,投资方分回的税后利润应按规定补缴所得税。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凡被投资企业利润不向投资者分配的,则不必补缴所得税。这样,保留低税率地区被投资企业的税后利润不进行分配并转为投资资本,可以减轻投资者的税收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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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
一、 教师顶岗实践目的
陶行知先生对职业教育者的三点要求:职业教师之第一要事,即在生利之经验;职业教师之第二要事,即在生利之学识;职业教师之第三要事,为生利之教授法。生利即职业学院培养的学生营生之技能,我们要培养出优秀的学生,必须先造就出合格的教师。
生利之学识,我们通过已接受的高等教育和工作中的不断学习已掌握,生利之教授法也通过专门的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已基本获得,生利之经验则是从实际的工作岗位中获得。基于以上情况,学院规定本暑假专职教师到企业进行为期一月的顶岗实训。尽量做到“生利之经验、生利之学识、生利之教授法”,带着做好师傅型老师的决心和拓展实践经验的目的,已有15年会计工作经验的笔者又来到了企业。
二、 顶岗实践公司的基本情况与岗位
笔者实训的单位名称叫重庆××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它是企业和税务的一个桥梁,主要经营范围是企业所得税汇算,土地增值税汇算,税务咨询、纳税筹划,税务等。硕士论文笔者在本企业顶岗的岗位是项目经理,主要负责现场汇算,税务咨询,与税务沟通,项目的谈判。
三、顶岗实践的收获
本次顶岗实践,站在会计专业教师的角度充分感受到了理论与实践的高度融合。
第一,采集了很多教学中有用的案例。本学期笔者讲授《企业纳税实务》课程,在授课时就经常顺手拈来我外出中碰到的很多案例感觉教学效果很好。如重庆某知名蛋糕生产厂家,其员工过生日时,就发本厂生产的生日蛋糕一个(其生产成本为50元,售价100元,不含税)。该厂账务处理如下:借:应付职工薪酬50贷:库存商品50这种做账方法,严重违返了税法,税法明确定规定,用自产、或委托加工的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应视同销售,公允价值计税。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借:应付职工薪酬117贷:主营业务收入1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借:主营业务成本50贷:库存商品50这个公司有员工近两千人,全年下来,共计漏掉增值税金34000元,所得税25000元(漏掉10万元的利润,25%的所得税率)。经我们的发现,提出调整意见,该企业及时补交了税款。否则的话,被税务发现后若定性为偷税,重则追究法律责任,轻则按偷税金额罚款50%-500%并补税。如果在课堂教学中讲授到增值税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这一内容时,将该案例中企业做账方法以情境教学的方式抛出来,让学生站在税务顾问角度来纠错,学生的学习热情肯定会空前高涨。通过这种情景式的案例教学,相信学生一定会深刻理解这个知识点。
第二,发现大多数工业企业涉税过程中普遍存在用销售成本作为利润调节池的现象。成本的计算直接影响到所得税税金的交纳,如有的企业因为本期销售较好,利润较高,就人为的将在产品成本降低,提高当期完工产品成本,从而减少当期的利润,减少所得税。如某公司本期的利润总额为100万元,应交纳所得税为25万元,但这公司的老板认为只交10万元的所得税就行了,财务人员只好重新调整成本,将本期的产成品成本加大60万元,减少在产品成本60万元,从而利润总额变为40万元(假设没有上期库存商品),只交纳所得税10万元了。这种情况在企业中是屡禁不止,屡见不鲜的。这是一个多计成本而少计利润进而少交所得税的一个典型的例子。随意调节商品销售成本率以达到调整当期应交所得税 的做法是 明令禁止的。企业应根据不同类别的产品确定合理的商品销售成本率并在一定的会计期间保持稳定,到年末根据盘点所得的实际结存成本再对本年的商品销售成本进行调整。
第三,向同事学习到税务汇算方面的知识。从事汇算方面会计专业毕业论文的工作,与笔者原来从事的工业企业财务工作,侧重点不一样。所以,遇到不懂的就向同事请教,从而学到了很多知识。如汇算的切入点,不同行业企业的汇算侧重点等。所得税汇算清缴一直是会计教学的一个重难点。通过这样的一次实践,所得税汇算步骤与程序更形象生动,汇算中的重点关注问题也更清晰。
第四,向房地产企业的财务人员学习了该行业的会计知识。注册税务师的法定业务还有土地增值税的汇算,这就关系到房地产企业。虽然有在工业企业从事会计工作15年的经验,但对房地产企业却相对比较陌生。为此,在汇算房地产企业的土地增值税前,硕士论文笔者先行将各种理论特别是房地产业的成本核算熟悉了一遍,到房地产企业后,再向该企业的财务部门每一个岗位的人员学习。通过努力,基本上掌握了房地产企业的各种操作模式和核算模式,甚至进一步熟悉了他们常用的避税方式。
第五,了解社会对会计人员用人要求,以及现阶段会计人员综合素质的实际情况,对以后有的放矢地授课很帮助。在现实的企业中,许多高难度的知识基本用不上或没机会用上,如企业的关停并转会计,以及上市公司会计,很多会计人员也许一生也用不上。特别是高职学生,更应巩固其基本的专业知识,加强其动手能力。
四、对会计专业建设改进的建议
第一,强化税务知识的教育。
本次实训,笔者发现很多可以说在重庆较为知名的企业,财务人员的基本税务知识是非常欠缺的,更不用说能给企业纳税筹划,产生筹划利润。所以,我们以后应加强税务知识讲授,尤其是税务实务操作练习,教会每个学生如何申请报税、计税、缴税、尤其是几个主要税种,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更要重点讲授。
第二,加强会计电算化知识的教育。
现在大部分企业已实现用电脑做账,而且大部分企业都是采用金蝶、金算盘、用友等财务软件做账,有的大型企业还用上了进销存(erp)软件和远程数据系统。故此,我们应重点加强这方面知识讲授,让每位同学都能达到熟练运用这几个财务软件。
第三,强化材料会计方面知识的教育。
高职学生毕业后进入社会,大多数是从材料会计开始做起的,因此我们应强化这方面知识的教育。材料会计的主要工作内容,如材料建账、材料购进、领用、材料成本的分摊,供货厂家的挂账,材料的盘存以及战略性成本管理零库存管理等,都应该分项目进行实训。
第四,加强财经法规的学习。
在很多企业自然人股东向公司借款并长期挂在“其他应收款”上,这样一来,税务机关查账时,就认为有两种可能,一种是抽资行为,一种是利润分配的实质,前种是违法的,后者是要补交个人所得税的。有的企业保险柜里有很多白条抵库的现象,有些企业只要老板要钱,也不管这些钱老板拿去做什么,直接不履行程序就支付了。还有的企业出纳家里用钱的时候就从企业拿,认为适时补上就行。殊不知,这些都是违反财经法规的。
第五,着重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
现很多企业提倡的是会计向管理进军,即管理型的会计人员较为抢手。管理
--> 型的会计就要求会计人员对内能与企业内其他部门沟通,对外能与税务、银行、工商等沟通。表达能力太差的学生和亲和力太差的学生是不受社会欢迎的。
五、结束语
篇8
关键词:税收会计;结说会计;税务会计;税收筹划
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是财税合一的会计制度,但是随着会计改革与国际接轨进程的加快和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西方财务会计、管理会计、税务会计三大会计体系的逐渐形成,我国税务会计的建立必将成为会计改革与发展的必然趋势。继而出现了税收会计、纳税会计与税务会计等不同提法。关于对这三个概念的界定,理论界可谓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有人认为税务会计就是企业纳税会计;有人认为税务会计就是国家税收会计;还有人将代表国家利益的会计称为税务会计,将代表企业利益的会计称为税收会计。鉴于诸多观点,笔者认为有必要对三者的内涵予以界定,明确税务会计的内涵及其内容。
一、概念界定顾名思义,税务会计是关于税务的会计。那么,何谓“税务”呢?现代汉语词典修订版对税务所作的解释为:税务是关于税收的工作。可见,税务会计是关于税收〔作〔活动)的会计。税收_「作包括反映国家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两方面的税收活动。若站在征税人角度(税务机关),税务会计称为“税收会计”(即国家税务会计);若站在纳税人角度,税务会计称为“纳税会计”(即企业税务会计)。由此可见,税收会计和纳税会计是税务会计的两个方面,两者都归属于税务会计,分别为税务会计的一门专业会计。税收会计是国家预算会计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是税务机关核算税收收人,反映和监督税款的征收、解缴、入库和提退情况的税务资金运动的专业会计,体现了税务机关和国家金库的关系,是属于国家政府会计范畴的一门专业会计。纳税会计是以税收法规为准绳,运川会计学的理论和技术,并融会其他学科的方法以货币计价的形式,连续、系统、全面地综合反映、监督和筹划纳税人的税务活动,以便正确、及时、足额、经济地缴纳税金,井将这一信息提供给纳税人管理当局和税收机关的门专业会计。纳税会计具有直接受税法制约的特点,体现了依法征纳关系。税务会计概括的说就是以税法为准绳,运用专门会计理沦和方法,对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税收或税务资金运动进行反映和监督的专业会计,划分为税收会计和纳税会计。通常意义上,‘将纳税会计称为税务会计。即税务会计从广义上,包括纳税会计和税收会计;从狭义上,税务会计即指纳税会计。下文中采用税务会计的狭义概念,对税收会计与税务会计作以比较、分析。
二、二、税收会计与税务会计的联系两者儿乎是同时产生,只要有税收,就有计算应纳税款的税务会计和核算征收税款的税收会计,这是税收活动的两个方面。这两方面的衔接点是税法。以税法为准绳,税务会计监督纳税人自身及时、足额并且经济地缴纳税金,而税收会计则要监督所有纳税人及时、足额并且正确地缴纳税金。所以两者存在着天然的、内在的联系。
三、三、税收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区别从税收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定义来看,两者的内涵存有较大差异,少个非简单的概念之别。但是「l前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经常混淆两者的区别,这将不利于会计理论问题的研究和会计改革的实践,使之有失偏颇。本文拟从会计主体、会计目标、会计具体职能、会计核算对象、会计核算依据、会计记账基础、会计核算范围、会计核算难易程度及会计体系诸方面分析税收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内涵区别。
(一)会计主体不同税收会计的主体是直接负责组织税金征收与人库的国家税务机关,包括从国家税务总局到基层税务所等各级税务机关以及征收关税的海关。但是并非所有各级税务机关都是税收会计主体,只有那些直接组织税款征收并与国家金库发生业务关系的税务机关才是税收会计的主体。其从国家的角度出发,依据税法的规定,核算和监督税款的征收、报解、入库、提退等税务活动。税务会计的主体是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法人和自然人)。法人或自然人发生应税行为后,就应依据税法的规定,运用会计的基本方法,对其应税行为进行连续、系统、全面、完整地反映和核算,并进行纳税筹划,以便正确、及时、足额、经济地缴纳税金,井将这一信息提供给纳税人管理当局和税收征管机关核可见,税收会计的上体是征税人即国家税务机关;税务会计的仁体是纳税人即负有纳税义务的法人或自然入(功会计日标不同会计1体决定会计日标,不同的会计主体便有不同的会计日标税收会计的日标卜要在于保证税款的及时、足领收缴,仃效控制税源,努力增加税收收入,配合征管改苹加强税收征管力度,杏补偷漏税行为,防止税收流失。通过税收会计核算,使税收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形成税务系统内部的相互约束机制。税务会计的目标是计税和纳税,即向其利害关系人(纳税人管理当局和税收征管机关)提供有关纳税人税务活动的信息。即纳税人一方面满足纳税企业管理当局的需要,进行税务筹划,寻求经济纳税(即,l’j-税)的有效途径,以实现降低费用,达到税后收益最大化的日的;另方面满足税收机关的需要,核算税金的形成,保证及时、足额地缴纳税金。(一刃会计职能不同税收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基本职能是一致的,即核算“j监督资金运动。然而其具体职能不尽相同。税收会计的具体职能受制于税收会计的!标,即参与税收管理的职能和保证税款安全的职能,从而为税收政策的制定提供决策依据,少手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地缴入因库。税务会计的具体职能表现为经济纳税的税务筹划职能和贯彻税法的职能,即保证纳税人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卜,纳税人通过对投资的税务筹划、生产经营的税务筹划、利润分配的税务筹划和改组兼井的税务筹划等手段,使企业纳税成本最低,实现税后收益最大化,从而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四)会计核算对象不同税收会计与税务会计的核算对象共同构成税收资金运动的全过程。税务会计的核算对象是税金的形成(从企业生产经营资金中分离出来),包括事前纳税的筹划,事中税款的计算、申报缴纳、核算,税后税款计算、缴纳正确性的检查等项内容。税收会计的核算对象是税金的征收和入库,即从纳税人缴纳税款开始,到税款纳入国库的整个过程,包括税款的应征(纳税申报)、征收、解缴、提退、入库等项内容。可见,两者既有密切的联系,又有严格的分仁。(五)会计核算依据不同税收会计与税务会计的核算依据有其一致之处,都遵从于税法的具体规定。然而其核算依据义不尽相同,除共同遵从于税法的具体规定外,税收会计的核算依据是总预算会计准则,税收会计的主体是国家和地方税务机关,它们作为政府的宏观调控部门,主要从事税款的征集、上缴等预算活动,应执行总预算会计准则。总预算会计准则的具体内容往往受税法的制约,井与税法的规定一致,不需要在会计核算时再做调整。税务会计的核算依据是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平时税务会计遵循国家统,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具体准则对计税依据、应缴税款等进行计算、核算。如果
--> 按企业会计准则确认、计鼠的计税依据与税法的规定一致时,税务会计需要按税法的规定对其进行调整。可见,税收会计的核算依据是总预算会计准则和税法的具体规定;税务会计的核算依据是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法的具体规定。
(六)会计记账基础不同税收会计的主体是税务部门,它是擒于非盈利性组织,一般执行改良的权责发生制,即对税款征集、解缴等的核算以收付实现制为记账基础,对固定资产的折旧、无形资产的摊销等需要划分期间的业务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这实际上是将权责发生制‘,收付实现制相结合的一种改良记账基础。税务会计的主体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单位等经济组织,在组织会计核算时通常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税务会计作为会计核算的重要组成部分,也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因此,在税务会计实务中设有“递延税款”、“应交税金”等会计科日。
(七)(.七)会计核算范围不同税务会计的核算范围包括企业所有应纳的税款,如流转税、所得税、其他税及关税。l厄税收会计则要区分税种和征税机关。关税在我国是由海关对进出国境的货物征收的一种税,也就是说海关作为征集部门要征收关税,与进出日货物有关的消费税、增值税也由海关征收。其他税种由税务部门征收税务部门又分为i’l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少「分别征收中央税和地方税。如果税收会计仅指税务部门对所征的税款进行核算,两者的核算范围是不同的。
(八)(八)会计核算难易程度不同税收会计是在税务会计核算的基础上,仅对纳税人缴纳的税款进行核算,并作税款的收入与付出的会计处理,会计核算较简单。税务会计则是核算税收资金与其经营资金相互交叉运动,其计税、纳税的程序和方法及其会计处理比较复杂,增加了纳税会计核算的难度。
(九)(九)会计体系不同税收会计与税务会计归属于不同的会计体系。税收会计属于国家预算会计体系,国外称之为政府会计。随着税收在国民经济中地位与作用的不断加强,税收会计也经历了一个“建立—削弱—恢复一一再削弱—再加强”的曲折发展过程。随着核算体系的不断完善,税收会计作为一门核算和监督税收资金运动的专业会计才真正独立,成为国家总顶算会计的一个币要分支。税务会计体系归属于企业会计体系。随着税制的不断完善,税收费用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也越来越大,进而影响企业的利益分配。正因为如此生产经营者对税收费用倍加重视,甚至采川偷漏税款的违法行为来减少企业税收费用。于是专门研究税务筹划和经济纳税的会计便应运而生,这就是税务会计。可见税务会计是从企业财务会计中分离出来的研究税2003/01总第261期商业研究co乃朔夕er〔了l刁lr云,石月r〔)h文章编号:l()01一148x(2003)01一0051一()2.浅析资本市场效率的不同内涵与表现形式张春瑞(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分校经济管理系,山东威海264200)摘要:资本市场效率在资本市场的不同发展阶段其内涵和外在表现均不同,我们不能照掇西方发达资本市场的效率定义来研完我国的资本市场效率。在当前日益占主流的实证研究情况下,更应明确资本市场效率的不同内涵和表现形式,即信息观、主体观、层次观、内在效率与外在效率。关键词:资本市场;效率;信息中图分类号:f241.23文献标识码:b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资本市场有效性问题日益成为学术界的研究重点,涌现出大量的实证文章,但多数学者均以西方传统的市场有效性定义为基础进行实证,而缺乏对市场有效性内涵的研究。本文从不同角度探讨了资本市场有效性的内涵,以求教于同行一、资本市场效率的信息观资本市场有效性理论最初起源于英国统计学家莫里斯·肯德尔(maur,eekendall)1953年的研究发现。他在研究股票价格波动并试图得出股票价格波动的规律时得到了一个意外的结论:股市似乎没有任何规律可循,它就像“一个醉汉走步一样,几乎宛若机会之魔每周扔出一个随机数字,把它加在目前的价格上,以此决定下一周的价格”。简而言之,股票价格具有随机游走(ralldolnwalk)的特点,股票价格的变动没有任何规律可循。这一发现对当时关于股票定价的王流经验理论:技术分析和基础分析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司l付也为构造一个更科学、更学术化的,也更规范的股票定价理论奠定了基础。之后,许多西方经济学家对这。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从而建立了有效市场n岌说(emh),其中,托宾、威斯特和惕尼克、法{之农勺日期2()()2一06一03作者简介怅春瑞,男,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分校经济管理系讲师,哈尔滨工业大学在职研究生。玛、詹森等人的观点较有影响。迄今为止,将股票市场效率理论发展得最为完善与严密的当属芝加哥大学教授法玛(e·fama,1965)o他在研究中注意到有关股票市场效率的两个关键问题:一是关于股票价格和信息之间的关系,即信息的变化如何影响股价的变动;二是与股票价格有关的信息的种类,即不同的信息对股票价格的影响程度不同。法玛认为:在股票市场上,信息的占有程度决定了投资者对股票的投资决策,由于市场上新信息的出现会不断改变人们对股票价格的预期,这就促使投资者不断地挖掘信息,一旦预期到价格的未来变化,投资者就会抢购或者抛售股票,使股票价格运动到一个合理的价位。由于新信息的出现是不可预期的,因而股票价格呈现出连续的随机波动,最后使得现在的股票价格包含了所有可以获得的信息。而按照股票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交易原则,信息对每一个投资者都是均等的,所以任何投资者都不可能获得超额利润,这样的市场称为有效率的市场。对于法玛所提到的第一个问题,简单来说就是:如果证券价格已充分、及时、准确地反映了所有相关和适用的信息,从而成为证券内在价值的最适反映,这样的证券市场就是有效率的。如果信息在市场上传播较慢,信息未被及时、合理地体现在证券价格之中,价格就会背离基于真实信息的价值,这样的证券市场收资金及其运动的专业会计。日前在国外,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管理会计已成为现代西方企业会计体系的一几大支柱。四、我国税务会计的含义及其内容通过以上诸方面的对比分析,可以得出如下结论:税务会计是指企业纳税会计,‘已归属于企业会计体系,以纳税人为主体,以现行税收法规为准绳,运用会计学的理沦和技术,少手融会具他学科的方法,以货币计价的形式,连续、系统、拳全面、完整地反映和监督税务资金运动,井专门研究税务筹划,以节税为日的,正确、及时、足额、经济地缴纳税金,)}几将这一信息提供给纳税人管理当局和税收机关的门专业会计。它应当作为会计学科的一个分支而受到应有的重视,并列于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成为我国会计体系的三大支柱。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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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论文【2]张彤.如何做税收筹划「m.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2000.1
3]胡启鸿.纳税会计实务【m.立信会计出版社,1999.
篇9
随着高等教育改革的深入,高校办学资金来源渠道已由过去单一的财政拨款为主向多渠道筹集过渡。近几年来,尤其是2000年后,高校总收入水平呈逐年上升态势,但是财政资金占高校总收入水平比例却呈逐年下降趋势。目前,高校收入来源主要集中在财政无偿拨款(包括如“985工程”拨款)、科研横向和纵向收入、学费收入和自筹资金等几方面。
税收法规明确了高校作为纳税主体有依法纳税的义务。作为事业单位法人的高校自身和后勤服务集团的经营所得,以及校内各部门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除了依法可以免税的部分外,都应按照税法规定缴纳各类税收。一直以来“税收不进学校”的观念在高校财务人员的意识中根深蒂固,高校的财务人员未树立依法纳税意识,也缺少对税收法规的学习和了解,发生纳税义务后很少能够及时办理税务登记。近几年,随着税务机关加大征收力度,将高校作为税收检查的重点,高校依法及时纳税的压力逐渐增大。如2007年5月,北京市海淀区国税局召集在京高校财务负责人,就高校缴纳企业所得税进行了探讨。2008年年初,海淀区税务局又就所得税召开了会议,这充分显示了税务部门对高校的重视。这种情况下,如何对高校税负问题进行梳理,严格涉税业务的管理,就成为高校广大财务人员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高校面临的税负现状分析
1.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方面,《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1997]75号)规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收入,除财政拨款和国务院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项目外,其他一切收入都应并入其应纳税收入总额,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高等学校举办的各类进修班、培训班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高等学校包括教育部门所办的和国家教委批准、备案的普通高等学校,以及中国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军队院校。
对高等学校、各类职业学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虽然目前绝大部分高校并没有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随着所得税法规执行力度的加大,如何合理缴纳所得税,已经成为高校财务部门面临的一大课题。
2.营业税
营业税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托儿所、幼儿园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实施非学历教育的学校则应当依法缴纳营业税。2004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做了进一步明确的规定: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学生勤工俭学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免征营业税。
但是税务部门和纳税人在执行的过程中,对免税范围仍存有疑问,为此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于2006年1月12日《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3号)对教育劳务的免税范围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和细化:
(1)各类学校(包括全部收入为免税收入的学校)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按期进行纳税申报并按规定使用发票;享受营业税优惠政策的,应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
(2)校办企业为本校教学、科研服务所提供的应税劳务(服务业税目中的旅店业、饮食业和“娱乐业”税目除外),经审核确认后,免征营业税。
(3)高校后勤实体经营学生公寓和教师公寓及为高校教学提供后勤服务取得的租金和服务性收入,免征营业税。但对利用学生公寓或教师公寓等高校后勤服务设施向社会人员提供服务取得的租金和其他各种服务性收入,按现行规定计征营业税。
(4)社会性投资建立的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并按高教系统统一收费标准收取租金的学生公寓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但对利用学生公寓向社会人员提供住宿服务取得的租金收入,按现行规定计征营业税。
(5)设置在校园内的实行社会化管理和独立核算的食堂,向师生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向社会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按现行规定计征营业税。
(6)高等学校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俗称“四技”)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随着高校科研事业经费到款的逐年增长,很多高校并没有办理“四技”营业税的减免,故每年因为“四技”而缴纳的营业税已经成为高校的严重负担。
3.其他税种
其他税种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等。这些税种虽然种类繁多,但是在高校整体税负中比重很小。不过随着高校的进一步发展,这些税种也应该引起广大财务人员的重视。
二、高校可采取的对策
1.积极推动完善高校领域税收政策立法
目前我国还没有统一的、专门的高等学校税收政策文件。在高等学校税收政策方面,多数是由部门规章加以规定的,如通过教育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等部门规章加以规定,立法级次低。另外,面对教育体制改革给高等学校带来的新变化,税收政策的出台显得非常仓促,大多是以通知或补充通知的形式出现,某些税收政策已经跟高校的财务核算体制不匹配,造成缴纳税款的不可操作性。所以,积极推动财政部、教育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出台立法层次高、规范、协调、系统、具有可操作性的税收法律法规,争取相关部门在法规制定阶段充分考虑高校特点,可以为高校承担合理税赋争取主动权。
2.修订高校财务制度
根据《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设置的会计科目根本不能满足高校进行税金核算的要求,如没有“企业所得税”科目。高校财务人员在进行所得税纳税申报时需对账面利润进行较多的调整,如果财务人员在平时工作中对与涉税业务有关的收入支出不进行完整的记录,不熟悉税法,就很难正确计算应税所得额。所以迫切需要主管部门根据税法的要求,修订《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分开核算应纳税所得和非应纳税所得,对于应纳税所得,正确核算收入和与之相匹配的支出,以计算和缴纳企业应负担的各项税负。
3.加强纳税宣贯,树立依法纳税意识
目前,因为对税收政策的理解不同,各大高校各种税种的处理方式各不相同。如北京地区,各高校《对北京市统一银钱收据》的使用就各不相同。建议成立地区高校财务负责人联谊制度,定期交流纳税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统一口径。
对于“四技”涉及到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各高校主管财务和主管科技校长应加强沟通,重视“四技”减免。财务部门跟 科技处(部)的要加强联系,共同做好“四技”的减免工作。如北京某高校,科技处负责“四技”合同在技术市场的登记工作,财务处负责税务局的备案工作。在没有进行营业税减免工作之前,每年需要缴纳600多万的营业税,登记备案后,每年只需要缴纳几十万元的营业税,效果非常明显。另外,加强对广大科研人员的纳税宣传力度,积极合理为学校避税。
4.提高财务队伍人员素质
目前,各高校财务人员普遍存在年龄结构偏大、学历较低、知识结构落后等困难。迫切需要打破人才壁垒,引进具有现代财务管理意识的年轻专业财务人员,提高财务队伍的整体素质。广大财务人员要重视对税法的学习,做好纳税申报和减免税申报。利用税率差别、税收优惠政策、税收制度的有关规定,对高校的经营活动进行事先安排,必要时还要咨询专业的会计事务所和税务专家,制定合理的纳税方案。
参考文献:
[1]财税字[1997]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2]国税发[1999]65号: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3]财税[2004]3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
[4]国税发[2005]129号: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
[5]京地税营[2005]525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取消技术交易免征营业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6]财税[2006]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