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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所长消防工作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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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所长消防工作

篇1

(一)、领导不重视,认识不到位。一些地方特别是领导同志和派出所业务指导部门及派出所所长,片面认为消防工作是消防部门的事,强调任务重、警力少,对消防工作不愿管、不想管,未出台相应的制度和措施推动派出所消防工作的开展。对消防工作只是停留在口头上、文件上,从公安局分管领导、派出所所长、专兼职消防民警自上而下的存在思想认识上的误区,导致派出所消防工作无法开展。

(二)、工作不落实,主动性不强。一些地方公安机关和派出所,工作缺乏主动性、积级性和创造性,对各级的文件精神、通知、规定没有学深学透,理解不深,一知半解,似懂非懂,不知道结合派出所的日常工作开展消防工作。甚至有些基层派出所领导认为消防工作那是“课外”而且得罪人的“差事”,加上一个派出所辖区一年也发生不了几次火灾,所以就易对消防监督执法职能“消极怠工”,导致基层的专兼职消防民警要想开展工作都会有一种费力不讨好的尴尬。而专兼职消防民警的日常警务繁杂,加上消防监督这块没有专项的经费来保障,管理奖励机制还有待健全,因此,他们对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并不积极主动,认为那是出力不见好的苦差事,导致消防工作在派出所落实不下去。

(三)、派出所消防监督业务水平低。消防监督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而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和火灾原因调查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尽管派出所消防监督人员接受定期或不定期的消防强化培训,但短时间内难以适应或胜任消防管理工作。有些基层民警在监督检查时不知如何检查、怎样检查、检查什么,检查记录中屡屡出现漏填、空白等现象,不能很好地反映出检查的内容和发现的问题;对于发现的火灾隐患,有的只是口头上提出整改意见,但未下发法律文书,造成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不能及时消除。整改到期后又不能按时进行复查,导致执法程序中断。

(四)、监督检查程序、法律文书及档案管理不规范。派出所在开展消防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具体业务工作中,普遍存在制度不完善、程序不规范、档案建设不健全的问题。未能按照《福建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填写监督检查记录、下发法律文书、进行行政处罚,按照程序到公安消防大队备案、法律文书及档案的统一归档管理等。

(五)、监督检查的力度不大。未能按《福建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所规定的工作量进行消防监督检查。从监督检查记录和基础台帐上可以看出,部分派出所全年检查记录很少,只是针对一些单位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其他列管单位检查很少,有些根本没有进行检查。此外,派出所下发的法律文书数量上看很少,消防行政处罚更是少之又少,部分派出所全年的消防行政处罚几乎为零,不能很好的按照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执法权限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责。

二、加强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明确职责。领导重视是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有效开展的关键,领导重视了,这个地区派出所的消防监督工作就能发展起来。因此,各派出所在明确一名派出所领导分管消防工作的同时,要建立所长总负责、分管所长具体负责、所内消防监督员总协调、警务区(社区)民警具体实施的一条线消防监督管理模式。同时为加强消防大队对派出所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将消防大队长吸纳为公安局党委班子成员,将消防大队参谋挂职为片区派出所副所长,指导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开展。

为避免派出所因消防监督检查职责不清、责任不明,造成派出所消防监督任务多、责任大、工作扯皮,发生火灾后,互相推卸责任,影响工作积极性。应明确派出所监督检查的范围、内容、形式和方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具体为对居民、村民委员会及居民住宅区管理单位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13条规定以外的单位和县级公安机关授权管理的单位进行监督抽查及对群众举报、投诉的消防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二)、建章立制,充分保障派出所的权力和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有关推动派出所加强消防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和制度。明确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执法权限,除具有责令改正、复查权等监督检查权外,还亨有对单位及个人处罚款及对于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处罚后,经整改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单位申请恢复使用、生产、营业的消防安全检查。

要建立奖励机制,对在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中成绩突出的派出所和民警给予表彰和奖励,积极帮助派出所解决开展消防监督工作经费不足及实际困难,形成有效工作机制,进一步激发工作积极性。

(三)、加强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业务培训和指导,提高民警消防业务素质。民警的消防监督业务水平直接关系到工作的实效。主管公安消防机构每年对派出所民警消防监督业务集中培训不得少于一次,经过考试合格后颁发消防监督合格证书方可持证上岗。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是一项专业与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公安消防机构在加强业务培训的同时,要加强对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指导。可以采取每周定期到派出所进行业务指导,也可以采取派出所民警与消防监督员跟班作业,或者组织联合检查及电话咨询等方式,进行手把手的指导。同时,公安消防大队要充分利用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法律文书和执法档案备案制度,加强有针对性的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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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职能的几点对策

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的瓶颈问题,极大地影响了当前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开展。笔者通过对郑州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的深入调研,总结了以下有效地发挥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职能作用的几点对策。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正确认识基层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地位。《消防法》第53条明确规定,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的职能。基层派出所依法履行消防监督职能,体现的是消防、治安、法制公安工作“一盘棋”局面,因此,并不会因消防机构不愿放权或派出所不愿接受责任而有所对立。作为“消防基层管理组织”,公安派出所必须转变思想观念,统一认识,把自觉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作为分内之事,充分发挥其点多面广、接触群众最广泛、辖区情况最熟悉的优势。明确消防机构与基层派出所消防监督的职责范围、权限,规范基层派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行为。郑州市公安局下发的《郑州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公安派出所所长是本所消防监督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消防监督工作全面负责,应当督促和保障社区(驻村)民警依法履行消防监督职责,明确了公安派出所应明确一名所领导具体分管消防监督工作,也明确了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的范围和内容,解决了派出所做好消防监督工作认识上的误区。

篇3

一、末端弱化的主要表现

《消防法》赋予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的职能,公安部、浙江省公安厅也制定相关配套规定和规范性文件,对派出所消防监管工作做了明确和规范。但从近三年情况来看,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还未得到有效落实。究其原因就是部分基层公安派出所没有真正履行好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监督检查落实不到位、执法力度偏低等问题,主要在以下“五个方面”表现弱化。

(一)领导不力

个别公安派出所对消防监督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消防工作是派出所的“副业”, “消防工作不像治安、刑侦那样是主业”的错误思想,存在上面推一推,下面动一动,上面催一催,下面紧一紧,消防工作还只是停留在表面,没有认真去抓消防工作的落实,把消防工作推给消防专(兼)职民警了事。民警总体人数多 ,但在实际工作中参与消防监督执法的人数很少。笔者通过统计近三年来(2008年1月到2011年12月)全市公安派出所和消防部队的检查和处罚的统计情况,而同期台州消防共有干部138人,真正从事防火工作的仅有32人,很明显的发现公安派出所的检查和处罚的力度和消防部队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在表(一)中我们看到,在近三年的监督检查中公安派出所出动人数人均只有16.2次,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人均只有0.23(份),说明有些领导没有真正把消防监督工作重视起来、抓起来,没有把消防工作与其他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奖惩,“所长负总责、分管副所长具体负责、责任区民警具体抓”的三级消防监督管理体系还没有真正建立健全。

(二)制度不全

当前,公安派出所的日常业务多工作繁忙。而消防工作是一项长期工作,重在基础,很难在短时间内取得明显的成效,这就使得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工作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导致对社会单位的消防监督管理松散。同时个别公安派出所对民警队伍素质能力建设的具体内容、方式方法、基础台账、考核监督等还没有做出明确的规范性要求。近年来,省市公安机关将消防监督工作纳入各级公安机关的“打防控”考核工作之中,但考核指标中只规定了派出所责任区民警每月检查的单位数,并没有行政处罚相关的指标性任务。

(三)业务不精

消防监督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和社会性非常强的业务工作,需要经过专业学习和长期实践才能胜任。个别公安派出所虽然举办或参加了一些消防业务培训,但离掌握消防技术规范还有很大差距,加上有些民警学习不认真,导致在消防监督检查时不知检查什么、记录什么,即使有检查、有记录也是漏洞百出,更谈不上按执法程序实施有效的消防监督。正是因为业务不精直接导致办理行政处罚的案件很少,从表(二)可以看出近三年来行政处罚的人均量很低。

(四)执法不严

很多民警在当地工作多年,与乡镇(街道)、村(组)、社区等关系密切,在责任追究机制不健全情况下,在排查整治各类消防安全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时,碍于人情世故,往往不选用行政处罚手段,或选用了行政处罚手段,也明显缺乏刚性执法的力度,从表(二)可以看出执法力度明显不足,再加上业务不精通对很多问题模棱两可,导致了执法不公、执法不严,工作不负责任,监管敷衍了事,更有甚者“软处使劲挖,硬处扛锹跑”。

(五)管理不细

相当一部分公安派出所抓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不扎实、不深入,部署多、落实少,开会多、行动少,局限于发文件、下通知,加上派出所警员调动频繁,往往是刚熟悉了消防业务警员的就调到其他岗位上去,使消防管理工作不能很好的延续。同时许多派出所没有按照要求建立消防档案,有些即使建立了档案但没有进行分类汇总,致使在查阅的过程中费时费力,同时也不利于管理。目前派出所的消防监督管理还处在粗犷式、应付式的阶段,离精细、规范、科学管理还有一定差距。

二、解决末端弱化的硬化对策

针对以上问题,台州市政府、市公安局、市消防机构不回避、不敷衍,高度重视,认真对待,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夯实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基础,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发挥职能作用等方面着手,大胆尝试、大胆改革、大胆突破、大胆创新,进一步解放思想,经过不断实践,探索出一整套符合台州实际、行之有效的破局之策。

(一)建立健全并有效运行“权责利相一致”的消防监督管理机制

面对消防管理的新形势、新任务,市公安局重点从提高基层公安派出所对消防监督工作认识上寻求突破,以文件的形式明确了各公安派出所管辖的具体范围,要求基层公安派出所要切实树立消防工作和其他公安业务工作一个整体的观念,增强了对三级消防监督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三级管理工作纳入到公安派出所工作日程,并在实际工作中认真抓好落实。同时,把解决公安派出所在消防监督工作中责、权、利相脱离的问题作为重点,在组织领导方面做到了专人、专职、专责、专管,切实把消防工作责任落到了人头、落到了实处,以明确的责任管人,以负责任的人管事,建立健全并有效运行“权责利相一致”的消防监督管理机制。

(二)勇闯新路并有效实施“一化二级三制”消防监督管理模式

“一化二级三制”,是台州市椒江区白云派出所在2006年根据辖区实际探索出的一套行之有效的重点管理与全面兼顾相结合的末端消防管理模式,

1.信息化的管理模式

派出所要建立建立消防安全单位档案、消防监督检查法律文书档案、消防检查登记册和消防安全责任书等书面档案台帐,同时在网上建立电子档案,将日常检查情况、整改及处罚等情况全部录入到消防监督管理系统详细地记录在册,全部实现网上办案,杜绝“体外循环”,规范了消防监督工作,也使每一位责任区民警对辖区内的消防监管工作了如指掌。

2.重点和一般相区别的二级管理模式

按单位规模、性质、火灾危险性及火灾隐患严重程度等方面作为量化标准,将辖区内的行业、场所、单位分级别管理,针对火灾隐患相对严重的单位和出租私房列为监管重点单位,其他单位列为一般监管单位。

3.三种制度相结合的组合管理模式

即定期联系、定期检查、定期提醒制度,责任到人制度,互查制度三种制度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加强公安派出所和消防大队、社区、企业、场所、学校的联系,执行定期检查、定期提醒制度以此提高业务水平,普及消防知识,提高辖区自防自救能力。责任到人制度:将辖区内的旅馆业和特种行业划分给所里每一位民警,每位民警结合日常的治安检查管理中落实消防安全工作,提高效率,节约成本;将娱乐行业消防监管实行专管员和社区民警共同负责,相互协作、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将消防监管单位和出租房屋按区块分配到每一位社区民警,由社区民警负责这些单位的消防监管、宣传教育等工作,并健全和完善消防基础档案,其日常监管工作纳入民警绩效考核。互查制度:利用内保协会这个平台,不定期的组织消防监管单位的负责人进行交叉检查。通过检查,转变角色,使他们在发现别人问题的同时,也认识到自己单位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从而提升自身消防安全的意识和消防自我管理的能力。

“一化二级三制”消防监督管理模式得到了浙江省公安厅党委的高度肯定,并在全市全面推广,较好地实现了三级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社会化和长效化。全市9个县(市、区)、1个经济开发区111个公安派出所、边防派出所和车站派出所灵活运用“一化二级三制”管理模式,将辖区内的行业、场所、单位分级别管理,属于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单位、居住出租房、员工集体宿舍与生产、仓库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一体的“三合一”、“十小”场所等单位列为重点单位。在各个重要消防安全监管时期,社区民警不断加大对重点消防监管单位的检查力度,迅速形成了一张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消防监管网,使消防基础工作真正实现有人抓、有人管和经常化、制度化,进一步扩大了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的覆盖面,消除了社会面上一大批火灾隐患。

(三)夯实基础并强力推进“二三四五”工作法

在建立健全并有效运行“权责利相一致”的消防监督管理机制和有效实施“一化二级三制”消防监督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台州市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在寻求解决末端弱化的破局之策过程中,总结了“二三四五”工作法作为解决消防末端弱化问题的另一条有效途径,作为强化消防末端的另一个强有力的保证措施,也就是对解决消防末端弱化问题进行“双保险”。“二三四五”工作法即:设立两个机构:在公安派出所设立消防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在辖区各三级列管单位设立消防工作领导小组,两个机构相互作用,形成消防监督三级管理内外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实行“三级分工”:所长亲自抓,分管副所长具体抓,专职民警长年抓;实现“四个统一”:消防办公设备统一配备、消防法律文书统一装订、防火档案管理统一标准、防火灭火方案统一制定;做到“五个进入”:消防管理进家庭、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场所。“二三四五”工作法的推进,有力地服务了全市的经济建设。

(四)突破陈旧并开拓创新“课中课”公安派出所消防培训新模式

自2008年以来,全市按照“基础工作信息化,信息工作基础化”的总体要求,顺势引导并全面启用“先联查、后培训、再演练”的“一线式流程”措施,强力推进基层公安派出所网上监督执法。为进一步延伸消防监督管理的触角,突破以往公安派出所培训的陈旧做法,全市消防部门以跟班作业为主、以互动为巩固的“课中课”模式为公安派出所民警开展消防业务培训。一方面,由防火监督人员手把手、面对面指导民警如何开展消防检查,如何查找消防隐患,如何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等,另一方面,就基层公安派出所如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正确运用消防法律法规实施消防行政处罚和鉴别消防产品等方面进行讲解。并通过实地检查有关单位,指导民警如何检查消防器材设施、防火间距等隐患,让派出所民警在消防人员的指导下,当场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从而提高民警消防业务能力和水平,推动基层公安派出所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更上一个新台阶。

(五)突出特色并努力抓好“三个结合”构筑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新格局

台州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紧密结合当前消防监督末端的工作实际,抓好“三个结合”,全力打造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新格局,力保全市火灾形势的持续平稳。

1.重点管理与全面兼顾相结合

进一步扩大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的覆盖面。充分发挥基层公安派出所布点多、涉及面广、贴近基层、熟悉情况,在基层消防工作上呈现出诸多优势,深入辖区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立即督促其整改。同时广泛结合消防宣传“六进”工作,宣传普及新《消防法》,把消防知识送到千家万户。

2.专门机关与派出所职能相结合

进一步促进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目标责任制的落实。贯彻落实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和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使每个民警都感到肩上有担子、有压力,切实增强做好消防监督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实现由被动到主动的转变。

3.业务培训与实际运用相结合

进一步促进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加强对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提升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管水平,通过对公安派出所进行定期检查或随时突击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症把脉”、“对症下药”,切实提高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业务技能和水平。

[参考文献]

[1]浅议当前公安派出所参与消防监督管理的建设(浙江消防简报•调查研究专刊(12))[2]浅议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浙江消防简报•调查研究专刊(13))

[3]《台州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实施细则》(台公通[2004]2号)

[4]《关于贯彻落实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台公通字〔2005〕86号)

[5]《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台公通字[2005]102号)

[6]《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7号)

篇4

一、基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管理现状

(1)思想观念有待加强,认识水平有待提高。当前部分基层公安派出所,主要问题是人员少、任务重,既要承担上级公安部门交给的各项任务,又要兼顾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因此常常使一些消防监督工作流于形式、应付了事,久而久之使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形成了“消防工作是消防部门的事”这样一个“惯性思维”,管理部门也没有真正把消防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没有列入考核内容,从而使得一些派出所消防兼职民警认为,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名不正、言不顺,而且还要承担责任。没有真正把辖区消防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来抓,没有真正把三级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纳入派出所工作目标任务,对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督促、考核大多是“作秀”,造成三级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抓不到位。

(2)消防监督业务知识生疏,专业职业素质有待加强。消防监督工作是技术性、专业性要求都比较高的工作,需要具有一定水平的业务素养和工作能力。我们消防部队的干部要在监督岗位经过长期学习实践,少则几年多则十几年,而公安派出所民警仅仅经过了短期的、简单的培训,加之任职不固定,往往被公安工作事务缠身,没有时间学习巩固消防专业知识,面对各类涉及消防技术规范和专业知识方面的繁杂问题难以独立完成,甚至有些民警不知如何检查、检查什么、不会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即使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不能督促单位及时消除和整改。

(3)监督执法程序不规范,需加强培训和实践。部分基层派出所民警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时,不能够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填写的《消防监督检查记录》不规范,对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表述不规范、不具体、不专业,不能依法下发法律文书,或者法律文书不规范,《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到期不能够按时复查。部分派出所对规范理解存在误差,该关停的不能关停、该处罚的不能处罚,严重制约了公安派出所三级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发展。

(4)消防人员偏少,且流动大,消防监督工作难以全面实施。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各类社会矛盾不断增加,刑事犯罪逐年攀升,公安派出所人员编制少、警力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部分基层派出所为了应付日益繁重的工作,无暇顾及消防工作,消防监督管理如同虚设,久而久之,不仅使辖区的消防列管单位放任自流,而且导致消防兼职民警消防监督业务生疏,加上派出所人员的流动,一些派出所出现消防兼职民警空缺,影响了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正常开展。

(5)管理经费不足,消防机制有待健全。消防工作是一项长期工作,需要常抓不懈,而部分公安局领导对消防工作不重视,管理不严格,没有将消防工作纳入公安工作考核体系,没有建立有效的奖惩机制,从而使得派出所对消防工作失去积极性和主动性,只以表面工作来敷衍了事。公安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和执法管理工作,工作量大量增加,派出所办案经费少,根本无力承担消防费用的支出。

二、改进基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措施

(1)转变认识,进一步依法履行好本职工作。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领导同志,应从根本上重视消防工作,切实改变原来对待消防工作谈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错误认识,带头树立消防工作在公安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各派出所必须认识到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因势利导,教育每个社区民警牢固确立“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促使消防民警人人感到身上有担子、有压力,以对消防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科学合理地安排好工作,切实抓好三级消防监督工作。

(2)加强消防管理并设置专职消防民警。各级公安领导要下决心配备专职人员,并形成硬性指标来落实。目前受条件限制,警力紧张的情况下,就要强化专、兼职消防民警开展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时间,消防民警每周能切实保证3天时间开展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也可以基本满足三级消防监督的需要。在此条件下,派出所通过适当调整部分民警工作量,基本上可保证专、兼职消防民警到位尽责。

(3)加强专业培训,提高消防民警的素质。首先,应以实用为目的,由各公安局、消防科牵头,举办多种形式的公安派出所长和干警培训班,从基础教育入手,加强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基础理论知识的学习,使之掌握基本的消防知识和消防监督检查技能。其次,应重点抓好消防执法培训,传授消防行政执法、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档案建设等专项消防业务,使广大专兼职消防干警熟悉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内容、方法、手段、程序,能够承担一般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等工作,能够开展消防行政执法,查处各种消防违法违章行为,能够开展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全民消防法制意识。第三,逐步推行公安派出所从事消防监督检查干警持证上岗制度,强化素质。对于已经确定负责消防监督的人员,非特殊情况不经上级公安和消防部门同意不得随意改变工作或调离;消防部门也应对专职消防监督进行业务指导,除进行培训外,也可以采取联合检查的方式来提高专职消防监督员的工作能力,同时建立健全派出所消防监督员考核机制,并逐渐形成培训机制。

(4)健全机制并促进消防监督管理体系的完善。要建立和落实公安局、派出所所长、专(兼)职消防民警和社区民警的责任机制,从责任机制上保证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促进消防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级公安部门、消防机构要加大督促、指导力度,通过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等形式,对派出所开展的三级消防监督工作进行经常性检查指导,并建立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因所领导不重视,专职消防民警、社区民警消防工作措施不落实,工作不作为,引发重大火灾责任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所领导和社区民警的责任;要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将考核结果和派出所主要领导的奖惩、晋级、晋职挂钩,使派出所在行使职权时尽其责,在尽其责时得其利。

(5)加快推进社区及农村消防警务室建设。我们在加强派出所消防建设时,要逐步推进社区、农村消防警务室建设,按照“领导负责、兼职主抓、民警包片”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基层警务室消防监督检查责任制,逐级明确分工,层层狠抓落实,切实发挥基层警务室点多、线长、面广的工作优势。在推进社区、农村消防警务室建设方面,要力求“内容简化,工作细化”,如消防警务公开简化,警务室档案建设简化,器材配置简化实用,相关台账记录简单明了,消防监督检查细化,消防宣传细化深入等。

三、结束语

加强社会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高社会防御火灾的能力,是基层公安派出所实现消防工作社会化的一条有效途径,拓展消防监督工作渠道,对减少失控漏管现象发生具有着重要的意义。只有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消防监督人员观念,与时俱进、齐抓共管,才能共创我国社会消防监督工作的新局面。

篇5

(二)工作任务繁重及消防经费不足。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派出所担负的任务外延不断扩大,加之派出所的现有警力不足,有的基层所正式民警仅3至4人,因此,公安派出所常常为了应付日趋繁重的社会治安工作,而把消防工作搁在一边。另外,民警的频繁流动使一些原先接受过消防知识培训的消防监督员因工作变动调离原岗位,造成青黄不接。再者,由于目前派出所自身经费紧缺,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消防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派出所在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中正常办公经费得不到有效保证。

(三)消防监督业务不熟。消防是一门多学科交叉性的综合科学,内容非常广泛,防火工作专业性强,要求从事防火监督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业务知识水平和相关的工作经验。而目前从事消防监督工作的民警都未经过消防专业培训,在日常防火检查工作中也就很难发现火灾隐患,由于业务的不熟也直接导致在工作中走马观花。在调查中了解到,大部分派出所反映消防监督执法程序较为烦杂,仅靠数次培训很难将学到的知识应用到实际工作中,不具有操作性。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不善于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消防行政执法以及火灾原因调查等。

(四)考核机制的不完善。在落实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中存在下发文件的多、制定完善措施的少,部署工作的多、检查考评的少等现象。有的公安机关没有把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列入工作考评,有的虽有列入,但是在总分中占的比例极小,因此有的派出所认为消防工作干好干坏一个样。由于责任体系不健全,考核机制的不完善,没有必要的奖惩措施,这些因素使一些派出所抓消防工作的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强,存在被动应付的现象。

二、解决上述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一)转变思想观念,强化派出所责任意识。公安部第73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明确规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授权管理的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此规定既是新形势下公安消防部门改革和加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减少和预防火灾事故的重大举措,同时也为派出所履行三级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职责提供了一项职能。公安派出所作为“消防基层管理组织”,必须转变思想观念,统一认识,把自觉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作为份内之事,充分发挥其点多面广、接触群众最广泛、辖区情况最熟悉的优势,主动为消防部门分忧,当好参谋。

(二)完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保障机制。一是建立所长、分管副所长、专兼职消防民警、社区民警层层负责、层层落实的消防监督工作机制;二是采取年初签订目标,年中组织督察,年底进行考评的方法,将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纳入公安基础工作考评、目标管理工作考评及年终和月度工作考评等各项考评工作当中,要求基层派出所要将消防监督工作与其他公安工作同计划、同步骤、同实施、同考评、同奖惩;三是加快派出所消防业务规范化建设,认真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抓好城镇乡村的消防监督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同时要发扬务实作风,坚决取消一些不必要的档案、台帐,使派出所能够把精力放在实实在在的工作上来;四是确立公安派出所典型引路机制,充分发挥其以点带面作用,不断总结推广其消防工作的成功经验;五是把对派出所的消防业务培训纳入正常的工作日程,做到长计划短安排,结合公安工作特点,采取分期分批、集中培训以及以会代训、轮流到消防大队见习等形式进行,再者通过邀请辖区派出所民警参加具有典型意义的消防安全检查、建筑工程验收、火灾隐患整改及火灾原因调查等,使其在实践中不断增强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做到会宣传、会检查、会执法、会管理、会组织。

(三)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的资源优势。一是警力资源优势,派出所遍布城乡,覆盖面广,再加上为数不少的联防保安队伍,能够缓解当前消防机构警力严重不足的矛盾。二是社会资源优势,派出所对辖区场所单位和社会面上的情况比较熟悉,与乡镇、街办、村组、社区等关系密切,能迅速发动社会方方面面开展工作。三是行政执法资源优势,派出所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有长期积累的经验和良好的基础,其对辖区情况的熟悉还保证了消防行政执法工作不留空白点,减少了对消防违法违章行为的失控漏管。公安消防机构在指导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工作时,要充分发挥派出所的资源优势,进一步拓展派出所消防监督的职能,突出抓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消防组织网络建设等四个方面工作,切实把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到村组和单位,形成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社会化消防新局面。

(四)因地制宜,明确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职责,量化工作标准,明确执法责任,规范执法权限。严格按照规定,结合消防监督工作特点和实际,明确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范围和职责,执法责任,规范执法权限,做到管辖明确、任务明确、责权明确。制定合理的公安派出所履行消防行政审批和消防行政处罚的内部审批程序,加强内部监督,提高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的工作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五)加强督导,形成合力。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将一部分消防工作移交给派出所,对消防部门来讲并不意味着担子的减轻,而应看作是责任的加重。因此,在消防监督机构内部,要将指导派出所抓好辖区消防工作,作为内部建设的重要方面,制定工作措施,落实责任人员,及时掌握信息,注重搞好协调。尤其是在部署消防工作任务、协同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等工作中,要充分考虑派出所实际,尽量将消防监督管理融入到整个辖区治安管理工作之中,最大限度地发挥基层派出所的作用,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同时,消防部门还要不断强化公安派出所的监督意识、法制意识和服务意识,及时做好角色转换。

三、派出所消防监督重点工作的几点思考

派出所在做好日常消防监督工作的同时,充分发动群众,走“专群结合”的道路,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法律法规,是消防监督执法的依据,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要通过开展消防监督工作,提高法人、团体和群众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意识,鼓励群众自觉同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和执法氛围。

篇6

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赋予了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职能,但从目前情况来看,绝大多数公安派出所因为日常工作繁杂,很多消防工作还是流于形式、停留在表面上。因此,认真分析公安派出所在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职能,是当前公安消防部门急需解决的一项重要任务。

1 当前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业务知识缺乏,专业水平低

消防工作涉及内容非常广泛,防火工作专业性很强,要求从事防火工作的人员具有很高的业务知识水平和相关的经验。但在基层派出所,绝大多数民警是初次接触消防工作,没有接受过正规系统的消防业务知识培训,对消防监督业务不熟不精,实际工作经验匮乏,一时还不能适应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导致在实际工作中常遇到诸如不知怎样检查、应检查哪些重点、如何确认火灾隐患、如何引用规范及规定督促隐患整改等大量技术性问题。

1.2 法律文书填写不规范,档案不健全

随着《消防监督检查规范》的实施,对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但在实际执行中,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档案管理混乱的情况大量存在。一些派出所在消防监督执法中只停留在走一走、看一看,在检查时没有按照规定及时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发现问题没有及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有些派出所虽然下发了法律文书,但法律文书填写的不规范,也没有按照档案制作管理规定的要求装订成册。

1.3 派出所消防工作考核机制不完善

制约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职能充分发挥的一个比较重要因素就是缺乏比较完善的内部奖惩考核机制。虽然大多数公安机关已将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情况纳入公安机关绩效考核内容,但所占比重仍不能和治安、刑侦等业务工作相比,直接导致派出所对消防工作的重视不够;其次,奖惩力度微乎其微,派出所民警精力有限,他们认为只用保全比较重大的工作不失分,消防工作就可有可无。

1.4 公安消防部门与派出所管理脱节

公安消防部门与派出所平时相互联系不够,工作中缺乏应有的沟通,没有按要求定期组织消防业务培训,导致派出所民警缺乏相关专业知识。同时,消防部门与基层派出所对待消防工作的认识也存在偏差,工作中未形成有效合力,存在相互抵触、相互推委、互相戒备、互不配合的状况,不利于基层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开展。

2 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2.1 各级公安机关重视程度不够,思想认识存在误区

大部分地区的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尚未十分有效的开展,其中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一些公安机关的领导和民警对消防监督工作认识不到位,对消防工作不够重视,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消防工作的正常开展。主要体现在工作部署多,针对性措施少。很多地方公安机关对于消防安全的管理仅仅停留在会议上、口头上,甚至有的思想认识还停留在“消防工作是消防部门的事情”的层面上,没有调动起基层派出所管理消防安全的积极性,使派出所的消防管理工作处于极其被动的局面,导致消防安全责任难以落实。虽然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赋予了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职能,但是仅限于消防监督检查权,并没有具体的消防行政处罚权,因此很多民警在开展监督检查过程中缺乏认同感,对该项工作存在抵触情绪。同时,火灾具有一定的偶然性,且大部分农村地区消防工作基础差,火灾防御能力弱,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要追究责任,得不偿失,公安派出所把这项工作揽过来之后,工作量大了,压力也大了,给派出所民警造成了一定的心理负担。

2.2 派出所警力不足,经费不足,无暇顾及消防工作

一是基层公安派出所警力不足的问题较为普遍。尤其是乡镇派出所民警人数不多、且人员不稳定,实际在所工作的人员往往只有3至5人,加上日常工作繁重,消防工作基本上是由民警兼职完成,没有专职消防民警编制。还有些派出所负责消防业务工作的民警更换频繁,导致部分派出所消防工作很长时间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二是由于派出所自身经费紧缺,在某种程度上也影响了消防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一些地方财政拨给派出所的经费,经市、县公安局层层截流,真正到达派出所的寥寥无几,而往往越是经济困难的地区,派出所人员编制少、警力不足、消防基础薄弱的矛盾愈加突出。在经费无法保障、警力紧缺的情况下,派出所民警为了应付日常繁重的治安任眨而把消防工作搁置一边,严重影响了消防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

2.3 缺乏有效的消防培训,民警业务知识欠缺

目前,各基层派出所民警消防监督执法水平参差不齐,消防监督业务培训开展得不够深入,部分民警大多数民警只是简单地了解如何检查灭火器、查看消火栓数量,对消防监督管理知识特别是消防法律法规掌握甚少。而消防监督工作只是派出所民警的众多工作之一,尤其面对各类繁杂的消防技术规范等专业知识,既无心也无力钻研,缺乏对消防监督业务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直接导致派出所消防工作流于形式,降低了消防工作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3 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几点建议

3.1 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增强派出所开展消防工作的责任感

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和民警必须明确认识到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工作,是《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赋予公安机关的权力,也是法律法规赋予公安机关的一种责任。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应高度重视消防监督工作,教育和引导广大派出所民警深刻认识到消防工作是基层公安业务的一项重要内容,使每个民警懂得“失职必追责”的道理。通过把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纳入公安日常工作范围,与其他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同总结,并在组织、制度、经费上给予充分保障,以此不断调动广大基层派出所民警做好消防工作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提高认识,切实自觉投身到消防监督工作中去。

3.2 增加经费,充实警力,全面配齐配强专兼职消防监督民警

为解决基层派出所警力不足的问题,根源上是要解决消防经费落实问题,建议基层派出所通过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和基层政府经费补贴、或是企业赞助等多种方式,明确和落实派出所消防专项经费,从源头上解决派出所消防工作经费无保障的问题,适当增加专兼职消防民警编制,确保每个辖区、每个社区、每个角落的消防工作都有人管、有人问。同时,在派出所消防民警的待遇上给予支持,帮助解决其工作和生活上的困难,为其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提高其工作积极性。

3.3 健全工作机制,提高民警消防监督业务水平和能力

建立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机制,完善消防监督工作例会、内部审批、学习培训、监督检查、宣传教育、考核奖惩等工作制度,健全消防监督检查、行政处罚、专项整治等各类消防工作档案,推动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一是完善消防民警例会制度。定期召开消防民警会议,通报火灾情况,布置工作任务,开展业务辅导,进行工作交流。二是完善消防业务培训制度。每年至少对派出所所长和专(兼)职消防民警进行一次业务培训,并要求各派出所全体民警每半年集中进行一次消防业务学习。三是建立派出所消防工作考核奖惩制度。对各基层派出所消防工作进行定期考评和随机抽查,全面收集基层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工作的情况。对在年度执法质量考评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对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与年终各项先进评比工作和晋级晋职挂钩。凡由于执法不严,措施不到位发生火灾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通过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奖优罚劣,不断强化工作责任,着力推动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健康发展。

3.4 帮扶指导,加强与派出所的沟通联络和配合

消防部门应把对派出所的消防业务培训纳入工作日程,做到长计划短安排。充分结合派出所民警晋升、集训等时机,派员对民警进行系统授课辅导、组织现场观摩、进行专业培训。坚持以实际运用作为指导原则,针对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特点有效进行指导,突出消防基础理论知识及消防法律法规等内容,重点掌握集贸市场、居民住宅、娱乐场所和农村防火等方面的安全检查业务技能,全面了解火场勘察等方面的知识,提高消防监督检查整体水平。培训方法除采取分批集中培训外,还可实行“请进来,带出去”的方式,例如消防监督员在进行社会单位检查时,可以请派出所同志一起参加,在实践中面对面、手把手地进行指导。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加强工作互通配合,在联合执法中强化现场教学,实际上也是一种实地培训和指导,这对于提高派出所民警消防监督水平,比集中培训效果更为明显。同时,消防部门在与派出所工作中如出现争议,一定要发扬风格、坦诚相待、做好解释,加强与派出所的感情联络,进一步改善关系,创造一个和谐互助的工作环境,才能共同把消防工作做好、做细。

3.5 加强执法规范化,完善消防执法档案

工作档案既是工作内容的重要部分,对消防监督这样一项责任重大的工作而言,也是责任者工作情况的实际反应,它反映了民警消防监督工作的量、也反映了民警消防监督工作的质。实际工作中,要制定并完善消防工作的各类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各类消防档案和台帐资料,做到分类要统一、样式要统一、内容要统一、文书要统一,对辖区重点监管“十小场所”要全部建立防火档案,实行“一家一档”,并按照公安机关业务档案的要求,落实专人,实行规范化管理;同时,要进一步加强消防基础建设,设立消防办公室,悬挂派出所消防职责、火灾显示图、辖区消防概况图、社会消防组织网络图,增配、维护消防器材装备,使派出所消防工作真正达到“目标明确、责任落实”。

3.6 树立典型,推广经验

依托各辖区实际,全面推进派出所消防工作开展的同时,结合实际深度思考,创造、发挥基层派出所消防工作的亮点和特色,树立典型标杆。定期组织派出所消防工作学习推广交流会,带领派出所民警深入到典型地区进行现场观摩,手把手地教方法,零距离地骶验,在基层派出所中起到“传、帮、带”的作用。通过树立典型,以点带面推动基层派出所消防工作稳步、持续开展,切切实实提高基层派出所民警消防监督能力及执法水平。

公安派出所参与实施消防监督,对于提高消防工作社会化程度、扩大消防监督网络、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要切实发挥出公安派出所在消防监督中的作用,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和公安、消防部门共同努力,真正做到健全工作机制、做好各项保障、经常性开展指导培训,才能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职能作用,从而有效地避免失控漏管现象,减少火灾隐患,为当地政治、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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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决定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集中培训活动领导小组,为加强对本次活动的组织领导。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略;副组长:略;成员:略

三、培训方式和时间

由市政府主办,主要采取集中培训方式。市消防大队承办,期间开展培训工作。

四、培训范围

(一)各乡镇(街道)村电(社区)分管消防工作的负责人及各委、办、局的主管领导;

(二)公安(边防)派出所所长及负责日常监督的专(兼)职民警;

(三)中小学及大中专院校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校长及从事内部消防安全工作的教师;

(四)医院(卫生所)分管消防安全的院长(所长)及保卫科人员;

(五)大型市场、商场、超市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六)宾馆、饭店、酒店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七)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从业人员。

五、培训内容

消防应急救援的组织和实施。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六、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消防法》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领导。从讲政治的高度,对培训工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

篇8

镇政府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镇党委委员、副镇长,镇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副镇长任副组长,成员由镇安监站、综治办、社区、派出所工作人员组成,并设专项整治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派出所治安组。

三、专项整治的重点及内容

1、专项整治的重点: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的木屋毗邻区。

2、专项整治的内容:

⑴社区、经合社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组织制定防火公约,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等情况并指导和监督工作进展情况;

⑵签订《木屋毗邻区消防安全责任状》情况;

⑶义务消防队,专职(兼职)防火员成立情况,人员、经费、训练制度落实情况;

⑷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情况;

⑸出租户(房主)防火责任制履行情况,村(居)民防火值日、联保制度、夜间打更制度落实情况:

⑹木屋毗连区的消防设施配备情况。

四、工作要求

1、各社区、经合社领导定要认清形势,从讲政治的高度,认真做好当前消防工作,及时提出可行性检查整治方案和措施,报请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批准实施。

2、各社区、经合社要制定《木屋毗邻区消防安全责任状》,实行层层签定安全责任状,组织开展“拉网式”消防安全大检查,派出所要按照《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实施细则》赋于的权限认真履行职责,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督促整改。

3、清理占道违章搭盖,疏通消防通道。

4、对清理水源缺乏的木屋毗邻区,应在主要及危险地段增设:外消火栓,配置消防箱及水带、水枪、用于扑救民房初起火灾事故。

5、全面督促破旧、老化电线的更换工作,全面更换木质简易电箱,做到安全用电。具体防火工作由各社区、经合社抓落实。

6、建立健全社区、经合社居民户联保制度,做到社区、经合社居民轮流防火值班。

篇9

一、 “全警消防”工作存在的问题

从历史沿革来看,公安机关从成立之初,消防工作就作为治安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公安机关管理范畴;从法定职责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从维稳使命来看,消防安全是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消防安全事关经济建设,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因此,公安机关要将消防工作作为公安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主动统筹、主动作为、主动补位,决不能因为怕“麻烦”而徘徊观望,决不能以“事多”为由敷衍推诿,否则不仅会给公安工作带来被动,也可能因为民警失职而受到法律的追究。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一是个别同志思想观念没有转变过来,思想认识上存在误区,职责意识淡薄,对消防监督工作存在“不愿管”的抵触情绪,认为消防监督工作对自己而言只是一件份外事,可干可不干。不少地方还存在“上面不抓,下面不动”、“上面抓一抓,下面动一动”的被动应付现象。二是基层消防执法力度不够。虽然各地公安机关普遍以文件形式明确了各基层派出所分管消防的所领导和专兼职消防民警,但有的单位只有一名兼职民警在实际从事监管工作,执法力量十分薄弱,执法力度有待加强。三是消防监督执法水平不高,不善于发现问题。消防监督工作专业性、规范性很强,对专业知识和执法技能的要求很高。然而不少派出所兼职民警至今对监管对象的范围、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方式、对违法行为人的处罚、网上办案操作过程还不了解,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 深入推进“全警消防”工作的方法及对策

(一)转变思想观念,强化职责意识

“全警消防”工作是创新社会消防管理的一项战略部署。全体公安干警必须牢固树立公安工作“一盘棋”的全局观念,不断解放思想,深化认识,要清醒地看到当前全民消防安全意识还较薄弱,自防自救能力还有待提高,在消防部门自身任务十分繁重,难于逐一应付的情况下,充分发挥基层派出所的优势与作用,认真依法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能,真正把管辖区域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纳入派出所的工作日程,明确消防工作与派出其他业务工作一样,都是派出所的本职工作之一,要与辖区的治安防范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同研究、同布置、同考核,切实增强做好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强化素质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技术性、专业性都很强,短期培训班是远远不能满足监督执法需要的,因此要加强素质培训。一是强化消防部门业务指导,明确专人对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进行指导,同时利用共同办案、指导办案等形式,现场示教,准确认定火灾隐患,规范消防执法程序和法律文书,使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执法走上法制化、正规化轨道。二是完善培训机制,将将日常消防监管、案件办理等消防监督业务纳入派出所民警岗前培训、在职轮训和公安机关岗位练兵内容,对派出所主管消防工作的所长和消防专(兼)职民警开展业务培训。

(三) 加大执法力度,落实监管职责

消防部队是公安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警消防”的主力军,必须认真履行组织协调、督导检查、攻坚克难等职能,深入到火灾隐患多、工作困难大、任务重的地方检查了解情况,及时掌握“全警消防”动态,督促工作措施落实;要建立消防部队监督员定期“驻所作业”制度,联合派出所民警共同排查火灾隐患。公安基层派出所是公安工作的基础,是“全警消防”的末梢,必须认真履行基层消防监管职责,明确开展检查的次数、单位数量、办案起数等指标要求,加大执法力度。

(四)运行联勤机制,强化合成作战

在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中,公安机关各警种要淡化警种意识,强化责任意识,在多警联勤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定期召开联席会,按照职责分工、工作程序,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最大限度地提高协作效能。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专项行动期间、重大节假日和火灾多发季节组织相关警种开展联合执法,共同排查整治疑难火灾隐患,打击重大消防违法行为。

(五)完善考核机制,实施目标管理

要建立考核机制,细化考核标准,全面实施工作目标责任追究制,健全“分管领导担纲、牵头部门主责、相关大队分责、个人具体负责”的四级责任连带捆绑机制,真正形成“千斤重担人人挑、人人肩上有指标”的氛围。各级公安机关要将派出所的消防监管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评和派出所等级评定的重要内容,制定出台考核标准和奖惩措施;派出所要将社区民警履行消防监管职责的情况纳入岗位目标责任考核,并将考评结果与民警晋职、晋衔、评先评优等挂钩。

参考文献:

[1]应松年编:《行政行为法》,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篇10

一、上半年全县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基本情况

1月份至6月份,全县公安派出所共检查单位、场所1457家次,较去年同期相比(以下简称“同比”)下降12.0%;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150处,同比增长24.0%;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149份,同比增长27.4%。全县公安派出所共办理一般行政处罚4起,同比下降96.2%,罚款3200元,同比下降63.2%。其中罗阳派出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9份,处罚金额均2400元;三魁派出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16份,处罚金额800元;雅阳派出所、仕阳派出所、彭溪派出所、泗溪派出所、司前派出所、筱村派出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金额均为0。

二、存在的问题

(一)消防监督日常检查不常态。从系统查询的执法数据看,部分派出所对消防监督工作仍不够重视。上半年全县派出所共检查单位1457家,但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仅150处,平均检查10家单位只发现和整改1处消防安全隐患。司前派出所、筱村派出所、彭溪派出所0,仕阳派出所、泗溪派出所发现和整改隐患数也仅为个位数。个别派出所未开展常态日常消防检查,彭溪派出所3月份、4月份、5月份、6月份检查单位数为0,仕阳派出所2月份、4月份、6月份检查单位数为0,筱村派出所、罗阳派出所、三魁派出所上半年有两个月份检查单位数为0,三魁派出所、,雅阳派出所上半年存在有一个月单位未检查现象。

(二)办理行政处罚办理不主动。上半年,全县公安派出所共办理消防行政处罚案件25起,平均每个派出所每月办理消防行政处罚案件仅为0.5起,处罚量远远不够。具体到各个派出所的工作情况看,除了罗阳派出所、三魁派出所有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外,其余派出所均未办理。另外雅阳派出所、司前派出所、彭溪派出所未办理临时查封案件;xx出所、xx派出所未办理消防拘留案件。        

(三)消防监督执法录入不规范。从监督管理系统抽查情况看,《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表》存有空项、对监督检查不合格对象未依法制发《责令改正通知书》、法律文书未及时送达、监督检查任务和行政处罚办理超期等问题仍一定程度上存在。上半年,全县派出所监督检查任务超期30起,办理行政处罚超期1起,其中罗阳派出所行政处罚办理超期1起,检查任务超期2起;司前派出所检查任务超期28起。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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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消防工作力度,逐步改善全镇消防安全环境,提高防范和抗御火灾的能力。一是强化责任,即强化镇、村(社区)两级的领导责任,职能部门及行业主管的监管责任,单位法人的主体责任,辖区公安派出所的监督指导责任;二是夯实基础,广泛宣传普及消防知识,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提高监管单位和全社会的火灾防范能力,完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供防控火灾的物质保障;三是健全制度,建立各级各部门日常检查监督工作、专项整治工作制度,形成消防安全管理监督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任务

(一)日常防火检查监督

日常防火检查作为消防安全的经常性、基础性工作,是减少火灾隐患,控制火灾发生的有效手段。各单位在责任范围内按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的严重等级确定检查的项目、方式、间隔时间(附表1供检查监督时参考)。

(二)专项整治

1、各责任单位对责任范围内的火灾隐患情况进行全面的摸排、梳理,确定本年度重点整治对象,制定本村、社区、部门年度整治计划,并抄送镇安办。

2、省、市、区部署的专项消防工作及根据我镇工作实际需要安排的消防专项整治工作(另行专项部署)。

四、保障措施

(一)责任范围的划分(附件2)

按照边界清晰,责任明确,便于管理,提高效率的原则,划分消防安全监管的责任范围,实行网格化管理监督。按照镇直部门职能对口或相近的原则,相关的行业、系统、单位由镇直部门负责监管;除上述列举的单位和行业系统外,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村、社区负责监管。公安派出所对辖区内的消防安全监管工作,应分解到各警务室,明确责任范围。

各责任单位认真履行责任范围内的检查监督职责,形成日常检查监督、隐患排查工作以分片负责的责任单位为主,整治工作以辖区公安派出所为主的工作分工机制。涉及到吊销执照、拆除、停止供电供水等措施的,工商、文体、卫生监督所、执法、电业、自来水公司等部门应予以配合。

(二)工作机构的职责(附件3)

1、强化联席会议的职责,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的要求,镇政府负责部署、协调、统筹安排全镇消防安全工作,制定全年工作计划,分阶段安排工作落实;通过安全例会制度,及时了解掌握工作动态,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表扬先进,鞭策落后;联席会议由镇政府分管领导召集,日常工作由*派出所指定一名副所长和一名经办具体负责,办公地点设在*派出所,镇安办根据相关内容同时予以协助指导,镇直部门和各村、社区组织实施;成员单位由各村、社区和负责日常检查的镇直部门、民营科技工业集中区的负责人员组成。各村、社区和镇直各部门要主动拟定方案,提出措施,掌握动态;主要领导应高度重视,及时部署。

2、*派出所要充分发挥派出所在日常管理、专项整治中的指导推动、检查监督、实施整改的作用;依托社区和农村警务平台,明确划分公安派出所辖区内各“警务室”的消防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将辖区内“城中村”、“九小”场所和“三合一”场所纳入监管范围。

3、镇直各部门责任范围内的日常管理监督、专项整治工作,负责跟踪挂牌督办项目的落实情况,定期抽查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防范工作开展情况。

4、镇安办要明确职责,认真履行责任范围内的日常检查监督工作;同时对与本部门职能相关、本辖区内责任范围以外的消防防控目标也应主动掌握防范工作的动态,积极协助、配合责任单位排查隐患,落实整改。要开展创建消防安全示范村居活动,建立一个以上的消防安全示范村或示范社区,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检查,年终有总结验收。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在履行行政审批职责中,要将消防安全作为首置条件,严格把关。城建办要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和部署并同步实施。监察室、效能办应将这项工作纳入日常监察范围,并开展专项督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程序(附件4)

各责任单位开展日常检查时,根据不同类型的检查对象,按附表中的《消防监督检查记录》所列项目逐项对照检查,作出评价判断后交被检单位负责人签字认可,若被检单位对评价判断有异议或拒绝签字的,应注明情况;检查中发现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应发给《整改通知书》,除公众聚集场所的疏散出口通道、“三合一”、易燃易爆场所等火灾危险性严重等级高的要立即整改外,其余的整改项目一般要求在7天内整改完毕,对整改项目在整改期满后7天内进行复查,并视整改情况当即制作《复查意见书》并送达,对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改的,应上报辖区公安派出所、消防大队予以处罚。上述书面资料均应分类归档。

(四)宣传培训

消防宣传培训工作是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抗御火灾能力,提高各级各部门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安防人员履行消防安全检查、监督业务水平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要在不同的层面上,按不同对象开展不同方式的宣传培训活动。

1、各村、社区应大力推动消防宣传“六进”活动,开展形式多样贴近群众的宣传活动,寓教于乐,广泛普及防火、逃生等基本知识和公共场所、通道的消防安全要求。

2、配合区消防大队加大对机关、各重点单位、社区、物业的安防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确保安防从业人员掌握维护消防安全、整改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引导人员疏散的知识和技能,并作为健全完善安防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制度的一项主要内容。

3、加强对企业法人和其他单位负责人的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其对做好本企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既保证单位员工的生命安全,也避免因消防安全问题被追究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从而促进企业进一步增加消防安全物质投入,注重消防安全管理,增强防范火灾的能力。

4、加大消防监督检查业务知识的培训,对各村(社区)、工业集中区、专业市场的具体经办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使他们熟悉消防法律法规知识,掌握消防监督检查的基本要求,提高检查监督工作的有效性。

(五)层层制定工作方案,分解落实到人

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工业集中区和专业市场,要按照镇政府的总体要求制定消防专项工作方案,并作为“平安建设”和“社会综合治理”的组成部分,纳入年度考核范围。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并负责消防专项工作计划的部署安排,进一步明确日常工作机构,指定专人作为镇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的联络员,负责日常具体工作,指导督促下一级单位制定计划,明确责任,部署落实,形成纵向逐级下达,横向逐项分解,环环相扣,具体到人的工作局面。

(六)例会、抽查及通报制度

1、季度例会制度

每季度召开一次镇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召开时间一般安排在季度末,或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召开的次数。会议内容主要是:各单位汇报年度计划、季度安排的消防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在开展消防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派出所、*工商所、城管二中队等联合执法成员单位汇报联席会议办公室转办的专项治理工作情况;镇安办通报有关火情,镇政府部署下季度消防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每次例会情况做好记录,收发各单位应报送情况汇报的书面材料,对消防工作开展情况要及时记录,汇总整理,存档备查。

2、季度抽查制度

镇政府将根据辖区防火工作的特点,结合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的消防安全需要,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派出所对各村(社区)及其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抽查工作,对抽查的结果予以通报。

3、季度通报制度

镇联席会议将对各村、社区和镇直部门每季度日常检查、挂牌督办、专项整治等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及火灾四项指标进行通报。

(七)资料收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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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的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逐步加快。然而,火灾统计数据表明,在大型厂矿企业、大规模公众聚集场所火灾得到有效遏制的同时,居民家庭火灾、九小场所(小型公众聚集场所)火灾却仍然居高不下,亡人火灾时有发生。因此,加大小场所火灾防控,完善基层社区管理,建立以乡镇(街道)、社区(行政村)基层组织为基础的消防安全自治管理模式是发展社会化消防管理的需要,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模式被提上了日程。

1 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概念

网格(Grid)是近年来国际上兴起的一种重要信息技术,它是高性能计算机、数据源、互联网三种技术的有机组合和发展,网格概念的核心是“资源”以及对“资源的使用”,其含义包括:资源的网格化记忆对网格资源的协调和融合。网格化模式在被应用于政府社会管理中,就是在街道、社区大格局不变的基础上,将城市基层划分若干个单元网格,并搭建社区信息化平台,以网格化的方式,来整合资源,强化职能,提升服务,通过整合不同专业部门的时间与空间的管理资源,实现社会管理的精细化、网格化、信息化、人性化,最终达到改善现有城乡管理体制,提高城乡管理水平,优化城乡管理责任网络的一种管理手段。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是以乡镇、街道为“一级网格”,成立消防工作领导小组,解决基层消防工作无人抓、无人管的问题;以行政村、社区为“二级网格”,细化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消防管理职责,解决经常性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以街区、居民楼院、村组为“三级网格”,成立群众性消防组织,解决日常防范措施不落实的问题。

可以说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是针对大量小场所、居民楼,但是数量巨大,公安消防机构人员难以实施监督。开展社会化消防工作管理模式,成为解决人员少、监管范围广这一难点的有效方法,也是按照《消防法》规定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的具体落实。然而在实践中,虽然各地在建立网格时,设想很好,建立的“网格”覆盖全面,但在管理运行中,还存在很多问题。

2 当前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工作部署细致,但无法落到实处。街道、社区对网格化管理认识上存在偏差,认为只是一个普通性、临时性的工作,存在重视不够,推动不力,上级指导不实等问题,绝大多数地方虽然对本辖区网格化管理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但在基层单位也仅限于文件落实,实际上没有真正发挥基层消防工作组织的领导和协调作用。一些街道、社区、公安派出所名义上设置了消防办公室,仅仅将网格化管理职责和制度挂到墙上,没有具体组织开展工作,致使网格化管理流于形式。

2)方案制定的详细,但管理权责不清。多数地区的方案制定的很详细,但在具体管辖范围划分时,由于涉及责任,出现了推诿扯皮的现象,导致管辖不清、权限不明。具体表现在:一是对管理对象的底数不清楚,特别是对辖区小场所排查不彻底,台账登记不翔实;二是对管理对象的监管权限不明确,主要是对一些大场所、跨区域的单位,没有明确划分监管权限,也没有将街道与社区监管单位进行划分;三是街道、社区与公安派出所的监管范围不清,造成有的场所重复查,有的没人管。四是街道、社区的工作人员没有执法权,但有的地区方案中却要求街道、社区对管辖范围内的隐患整改负全责,致使工作无法落实。

3)人员职责明确,但没有形成长效。“网格”内的管理没有形成长效,对于地区火灾隐患整治局限于就事论事,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热衷于搞突击检查,主要在上级机关考评验收、绩效考核时才开展排查,被动应付上级机关检查,造成消防安全管理效率低下。

4)制定了考评制度,但缺乏激励机制。同时,对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评价考核方法还不够科学合理,缺乏监督和激励机制,缺乏动态性、实时性和阶段性的检查考评,不利于工作推动。

3 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机制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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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火灾发生频发的原因及特点

农村火灾发生频发的原因,主要在于农村消防工作严重滞后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在当前农村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和进一步发展的新形势下,农村消防工作的不协调、不配套,不完善的间题日趋严重,主要表现在:

1.1农村火灾发生的原因增多,特点繁杂。

首先,由于农村生活水平提高,农民大量使用家用电器、石油液化气燃具和交通工具

等,家中存有易燃易爆物品,且缺乏安全常识,极易发生火灾。其次,乡镇企业呈大幅度上升趋势。大部分乡镇企业建筑防火条件差,设备简陋,消防安全设施缺乏,致使火灾发生较多,损失也较大。 再次,农村集贸市场大量兴起,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防火间距不足,消防通道不畅,消防器材不全,消防水源缺乏等间题。加之农民缺乏安全常识,诱发火灾的原因大量存在。 第四,农村报复性纵火案件逐渐增多。因民族、家底内部,乡里邻里之间等引发的矛盾造成的纵火案件大量增多。

1.2农村消防组织建设不完善,消防基础设施薄弱。

乡镇一般远离县公安消防队,由于基础设施薄弱,没有火灾扑救能力,一旦发生火灾,只能望火兴叹;即便组织人力扑救,因无灭火经验,缺乏消防器材,也只能是“杯水车薪”。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农村各项经济建设也迅速加快,小城镇建设

在其中显得尤为重要。然而在绝大多数乡镇,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村镇建设不同步,严重滞后,火灾隐患严重。

1.3认识落后于形势,思想意识不强,一些管理关系未理顺。

笔者对县镇消防工作进行走访调查,发现不同程度上都存在着乡政府和部分领导者对农村消防工作不重视的现象,没有把农村防火工作列人议事日程,主管作用发挥不够,致使“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基本落空,加之农民的消防安全意识谈薄乡镇政府又无专人对消防宜传工作负责,致使一些乡镇的农村防火工作基本处于失控状态。

2、改进农村防火工作的对策

2.1 完善农村消防工作运行机制,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各级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要求,切实担负起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协调和检查职能,认真贯彻执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应成立防火安全委员会,明确乡(镇)长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兼任防火安全委员会主任,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委员由副乡(镇)长、公安派出所和村民委员会负责人组成;财政、水利、林业等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负责人列席参加,抓经济建设同时做好消防工作,即“五同时”: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公安派出所应充分发挥消防监督职能作用,派出所所长作为防火安全委员会总召集人,定期组织召开防火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任务,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各村民委员会应成立防火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范围,制定村民防火公约,充分发挥广大村民主人翁意识,坚持村民代表议事会制度,定期对村民委员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评议,真正做到农村防火工作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的安全局面。

2.2 积极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提高农村防火、灭火能力。《消防法》明确规定:“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工作,乡、村可以根据需要建立由职工或者村民组成的义务消防队”。按照公安部和省政府要求,经济发达的乡镇应成立专职消防队,隶属于公安派出所管理,可以招收公安编制的消防队员,也可以招收合同制专职消防队员,还可以以现有的基干民兵和联防队员为主,组建新型的专职消防队,经过培训训练使每名消防队员做到“四能”:能宣传、能检查、能发现消除火灾隐患、能使用灭火器扑救初期火灾。建立一支集治安、联防、巡逻等为一体的消防队伍,充分发挥消防主力军作用,经常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和有效扑救初期火灾。各村在秋收季节应成立护秋队,冬春两季应成立巡逻队,担负起保护秋粮和春耕生产的保卫任务,义务消防队担负起扑救初期火灾和抢救被困人员物资的灭火救援任务。公安派出所应加大对放火案件的查处力度,坚决打击放火犯罪分子,净化农村治安环境。

2.3 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防御火灾的能力。各级乡镇政府和职能部门要逐步将乡镇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之中,结合农村扶贫开发、旧房拆迁、新村建设、农村节水灌溉和人畜饮水工程、乡村道路、沼气工程、水电建设、农村电网改造,与消防水源、消防通道等同步实施,把村民住宅及企业的消防安全布局、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建设纳入总体规划,重点要对房屋连片集中、火灾荷载大、房屋建筑设计不合理、不规范的乡村,有计划地实施改造。对超过 2 立方米的柴草、庄稼秸杆,要划定柴草堆垛存放地点,使之远离房屋。对各乡镇及村屯中已老化或安装不规范的电气线路进行集中改造,从根本上改善消防安全条件,标本兼治,牢牢控制住火灾发生的源头关。

2.4 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的监督检查职能,加大火灾隐患的整改力度。《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三条已明确规定了“公安派出所可以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因此,基层公安派出所要充分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能,发挥其“人熟、地熟”的优势,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监督工作和向群众进行防火宣传教育,真正形成消防工作处处有人讲,事事有人管的良好氛围。公安消防机构应争取当地公安局领导的重视,充分调动派出所在乡村消防监督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将消防监督工作纳入派出所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提高派出所民警对开展消防监督工作的认识。基层公安派出所要根据不同季节火灾特点,采取自查与抽查、普遍查与重点查、平常查与突击查相结合的方法,对乡镇企业和农村重点部位进行经常性的防火检查。在检查过程中要将检查与宣传、检查与指导紧防工作的新需要,及时解决农村消防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