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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考核办法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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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考核办法

篇1

按照公司经营需要和管理模式,遵照国家有关人事管理政策和集团相关管理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章

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范围是

公司员工,适用范围人员包括:

公司领导、中层干部、主管类管理岗位及一般员工。

第三章

调薪目的

1、规范公司员工的绩效工资制度,调动员工工作的积极性,责任感,以便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2、建立公司员工绩效工资调整通道,激励员工不断提高业绩,以端正的工作态度,卓越的工作技能推动公司的健康发展。

第四章

调薪原则

1、绩效工资发放坚持奖罚分明、公平,公正的原则;

2、绩效工资发放坚持以岗位任职资格为准则,杜绝论资排辈;

3、绩效工资发放以鼓励员工对公司的忠诚度和稳定性为前提。

第五章

绩效工资发放方法

2018年每季度绩效工资发放在2017年7-12月份绩效工资标准基础上,按照新的考评方法凭考评分值调整各员工绩效工资发放额度;

第六章

考评分数的计算

2018年季度绩效工资的计算分为两项:

一、依据《

公司员工考核办法(暂行)》执行(占总分的30%)

二、测评打分(占总分的70%)

1、一般员工及主管类管理岗位

一般员工及主管类管理岗位得分=同部门员工互评打分*20%+部门负责人打分*50%+公司领导打分*30%

2、部门负责人

部门负责人得分=同部门员工为部门负责人打分*20%+其它部门负责人互评打分*30%+公司领导打分*50%

第七章

调薪资格

员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具有调薪的资格:

1、员工任职期间工作努力,工作绩效优异,工作技能提高,工作责任感强,工作态度端正,无不良记录,符合或超过现岗位任职要求者;

2、被公司一年内通报两次及以上的取消评先树优资格,同时取消一个季度的绩效工资发放。

第八章

调薪标准

1、中层干部:得分第一名调增500元,得分最后一名降薪500元,其它人员绩效工资不变。

2、主管类管理岗位及一般员工:得分第一名调增500元,得分最后一名降薪500元,其它人员绩效工资不变。

篇2

三、考核单位与考核对象

员工队伍建设的考核单位为企业管理部,考核对象为违规违纪当事人、当事人所在单位、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和业务主要负责人。

四、考核内容与办法

(一)治安、廉政与法制考核

本单位员工如有道德败坏、打架斗殴、吃拿卡要客户等事件发生,每发生1人次,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违纪当事人200元罚款、留用查看、解除劳动合同等不同级别处罚,并处罚单位1000元、单位主要领导200元,办公室主任100元。

以上行为性质达到触犯法律、构成犯罪,导致执法机关行政拘留以上处罚的,每发生1人次,在给予违法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处罚的同时,处罚所在单位元、单位主要领导500元,办公室主任200元。

(二)团队建设考核

因二次分配不公正、拉帮结派、排挤贤能等管理原因,造成10人以上员工集体上访、投诉或3人以上集体离职的,处罚单位1000元、单位主要负责人200元,办公室主任100元。

(三)交通安全考核

本单位员工因交通安全意识薄弱酿成交通责任事故,不论是否给公司、个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每1人次处罚单位1000元、单位主要领导200元。

(四)员工培训考核

按《取证培训和外派培训管理规定》和《员工内部培训管理规定》两个文件规定执行。

(五)督查督办考核

对公司安排的工作任务不能及时完成,性质比较严重的,除对承担任务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外,还要对有督查督办职责的相关职能部门进行1000元/次的处罚,同时考核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200元。

(六)考勤管理考核

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掌握员工考勤与收入挂钩的标准,但必须严格管理考勤,使员工考勤记录真实反映员工出勤情况,严禁错记、漏记、假记、不记考勤等行为。对于存在严重不符合考勤管理规范行为如严重弄虚作假的单位每项次处罚1000元,对办公室主任处罚100元。

(七)劳动纪律考核

对非本单位内部自查发现的旷工、睡岗、酒后上岗等违反劳动纪律现象,每发现1人次,处罚单位1000元、单位主要领导200元、办公室主任100元。对违反劳动纪律性质极为恶劣、违纪人员比较集中及连续性较强的单位,经公司研究可适当追加处罚。

(八)其他考核

除以上明确的事项外,在企业管理和员工队伍建设日常工作中,如有重大失误,每1人次处罚单位1000元、单位主要领导200元;或按公司研究决定进行考核。

五、解释与说明

(一)本文中所说“单位”,是指具备年度工资总额承包资格的生产分厂和职能部门;“单位主要领导”是指在单位主持工作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办公室主任”是指各单位聘任的综合办公室主任。

(二)为了给有效合理的考核提供客观依据,企业管理部务必加大员工培训、劳动纪律、安全技能等检查力度,建立健全公司重大事务记录制度。企业管理部安排的劳动纪律检查和安全、技能培训检查每月至少分别开展2次,并有详细检查记录。

篇3

员工绩效考核作为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随着人力资源管理理论的发展而发展的,而人力资源管理作为一门新兴的学科,是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和国内外高新技术的发展不断完善和成熟的。

煤炭行业是近年来快速发展的能源产业,是国民经济中的支柱行业之一,在国际上的行业地位也不断提升。但我国煤矿由于受内、外部环境影响和自身体制的限制,管理方式比较粗放,人员素质偏低,没有把人力资源管理放在战略位置,更没有上升到“人本管理”的高度。近年来尽管有所好转,但仍然是口号喊的响,实际落实少。这直接导致煤矿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诸多问题。如果这些问题不解决,必将造成煤矿人才流失加剧,管理水平低下。为此,有必要对这些问题加以研究和解决。

本文选择煤矿员工绩效考核体系作为研究对象,依据煤矿的特点建立起一套比较科学合理的员工绩效考核体系,以达到尽量避免目前考核中的误区及弊端。

二、煤矿员工绩效考核办法的构建

煤矿员工包括矿级领导、部门经理、部门一般管理人员、区队管理人员和区队工人等五类人员。由于区队工人的考核比较简单,所以本文的考核对象不包括区队工人,而仅仅包括前四类人员。

1.煤矿员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的建立

(1)煤矿员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笔者向30位矿级领导及专家发送问卷调查表,获得28份独立的回收问卷,回收率为93%。这些被调查对象的单位涉及中煤能源化工有限公司、陕煤集团、中煤东坡煤矿、中煤工程设计研究院等多家单位。因此,所得数据可有效反映现代化煤矿考核指标。

煤矿员工的绩效指被考核人员通过努力所取得的工作成果,可从以下五个方面或维度进行考核:

①任务绩效:体现本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结果。每个岗位都有其对应岗位职责的任务绩效指标,这些指标都是KPI指标。这些指标的确定由煤矿的主要工作目标和各部门主要工作目标以及具体分解到各岗位目标可得。

例如某矿2007年的主要工作目标包括:

a、安全:百万吨死亡率≤0.3;b、安全:千人负伤率≤5‰;c、安全:重大非人身事故≤1;d、产量:原煤产量289万吨;e、产量:综合进尺28001米;f、成本:单位生产成本103.69元每吨;g、质量:质量标准化行业一级;h、可持续发展:采区回采率≥75%。

根据全矿的总目标和经营方面的实际情况,确定将百万吨死亡率、千人负伤率、重大非人身事故、全年原煤产量、全年掘进进尺等指标作为煤矿整体绩效考核KPI。

②周边绩效:体现的是对相关部门服务的结果。它包括工作的主动性、响应时间、工作质量、工作数量、解决问题的时间、工作效率、信息反馈速度、服务质量等指标。经过对调查问卷每项指标的求和、平均并进一步咨询专家,最终选取工作的主动性、响应时间、解决问题时间、信息反馈速度、服务质量五个指标。

③管理绩效:体现管理人员对岗位管理职能发挥的程度。包括预算控制波动、员工工作完成情况、员工服从程度、下属行为管理、员工流失率、监督指导力度、工作经验。经过对调查问卷每项指标的求和、平均并进一步咨询专家,最终选取预算控制波动、员工工作完成情况、下属行为管理、员工流失率四个指标。

④能力:指被考核人员完成各项专业性活动所具备的特殊能力和岗位所需要的素质能力。包括人际交往能力、影响力、专业能力、感染力、沟通能力、领导能力、判断和决策能力、计划和执行能力、创新能力、身体素质。

不同岗位能力的要求有所不同,根据煤矿岗位素质能力标准,经过对调查问卷每项指标的求和、平均并进一步咨询专家,最终选取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能力考核指标分为人际交往能力、影响力、领导能力、沟通能力、判断和决策能力和计划和执行能力六个指标。一般管理人员的能力考核维度分为人际交往能力、专业技能、沟通能力、判断和决策能力、计划和执行能力。

⑤态度:指被考核人员对待工作的态度。包括考勤、自觉性、工作纪律、服务态度、合作精神、工作热情。经过对调查问卷每项指标的求和、平均并进一步咨询专家,最终选取考勤、工作纪律性、服务态度、合作精神四个指标。

(2)考核指标权重及不同考核主体的指标权重

考核指标权重指各考核指标间的重要性得分,考核主体的权重指对同一考核对象,不同考核主体对其考核结果的重要性得分,它们一般取值在[0,1]区间。在此笔者采用专家打分法来确定考核指标权重及不同考核主体的权重。

笔者向30位行业内专家发送了打分表,收回有效打分表25份,计算得出了考核指标权重和考核主体权重见表1、表2和表3。

注:矿长的考核由上级主管部门进行。

2.绩效考核结果计算方法

上面建立了煤矿员工绩效考核模式、考核指标体系、指标权重和考核主体的权重,据此可以计算绩效考核结果(见下面的公式)。

煤矿员工季度绩效考核得分=煤矿季度绩效考核得分×员工本人与煤矿绩效的关联系数+部门任务绩效考核得分×员工本人与部门绩效的关联系数+员工个人任务绩效考核得分。

3.员工绩效考核等级的评定结果及其运用

(1)员工绩效考核等级的评定

根据员工绩效考核得分对员工的年度综合评定等级给出定性评价,综合评定结果共分为五级,分别是优秀、良好、中等、基本合格、不合格,具体定义见表4。

在综合评定等级时,不同类型人员的“优秀”等级有比例限制。一般矿级领导“优秀”等级的比例不大于30%,部门经理不大于15%,部门主管不大于5%。“优秀”等级的综合评定是根据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后根据比例限制确定。

(2)综合等级评定结果的运用

依据考核结果的不同,煤矿对每位员工给予不同的处理,一般有以下几类:

①职务升降。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员工,优先列为职务晋升对象。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员工给予降级处理。

②工资升降。连续两个年度综合评定等级为“优秀”者,薪酬等级晋升一级。

③待岗或辞退处理。对连续两个年度综合评定等级为“不合格”的员工进行待岗处理;对连续三个年度综合评定等级为“不合格”的员工予以辞退。

④绩效薪酬分配。根据季度和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分配每个员工的绩效薪酬。

三、结论

本文综合运用组织设计理论、KPI和目标管理方法,较系统地研究了煤矿员工绩效考核办法,主要的研究结论如下:

1.建立了煤矿员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该指标体系包括5个二级指标,即任务绩效、周边绩效、管理绩效、能力和态度;每个二级指标中均包括了三级指标,其中任务绩效的三级指标与岗位的类型紧密相连,周边绩效包括主动性、响应时间、解决问题时间、信息及时反馈、服务质量5个三级指标,管理绩效包括预算控制波动、员工工作完成情况、下属行为管理、员工流失率4个三级指标,部门经理及以上人员的能力包括人际交往能力、影响力、沟通能力、领导能力、判断和决策能力、计划和执行能力6个三级指标,一般管理人员的能力包括人际交往能力、专业技能、沟通能力、判断和决策能力、计划和执行能力5个三级指标,态度包括考勤、服从安排、服务态度、合作精神4个三级指标。这些指标反映了煤矿企业的特点。

2.建立了煤矿员工绩效考核结果的计算方法

季度考核结果计算方法为:煤矿员工季度绩效考核得分=煤矿季度绩效考核得分×员工本人与煤矿绩效的关联系数+部门任务绩效考核得分×员工本人与部门绩效的关联系数+员工个人任务绩效考核得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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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为使一级漏电总保护拒动一次,扣安全员30元、责任人100元;末端少正确试跳或少记录一次扣责任人20元。

3、上级领导发现挂钩线一处,扣所长、安全员、技术员各10元、责任人50元;所领导及安全员发现一处扣责任人30元。

4、施工中,发现一次不戴安全帽、安全带、违反操作规程作业者,一次扣当事人50元,工作负责人20元。所用民工应签定临时用工协议,施工中,民工应戴安全帽,违者扣施工负责人20元。

5、高压无票工作扣责任人一次50元,低压无票工作扣责任人一次30元;私下承接施工任务,每次每人扣200--500元。

6、安全员每年、季、月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活动及安全分析会并记录齐全,及时上报各类报表,对每起违章事件均做到“四不放过”,善于发现问题且不隐瞒;否则一次扣20--50元。

7、努力做好电力设施的保护和宣传工作,在责任区内,因巡视、检查不到位而发生外力破坏造成损失的,分别扣专职和护线员50—100元。

8、发生供电所内部偷盗及火灾事故应分清责任,一次扣所长、安全员50-100元、值班员每人200元,巡视不到位加倍扣罚;无故退运防盗警报器,一经查实,扣值班人员每人30元。

9、千元及以内的交通责任事故损失,驾驶员承担50%,千元以上的除交警部门处理外,应上报上级部门处理;驾驶摩托车必须证照齐全,未尽事宜请参照“交通法”执行。

10、高、低压线路、配电及设备坚持按区域每月至少巡视一次并做好记录,少一次扣20元。巡视中发现问题不报告或巡视不到位,一次扣责任人30元;凡检查中发现的危及缺陷应及时进行消缺,二次检查仍保留的,发现一次扣责任人20元,专职10元。

11、正常业扩无故拖延一天扣责任人每人20元,因工作失职导致业扩外流一次扣责任人100-200元;施工人员在施工中应加强施工工艺的提高,每次验收发现严重缺陷的一次扣责任人30元。

12、除自然因素外,因巡视不到位或工作失责而造成各类电气设备损、毁(含各类熔断器)者,按其价值扣专职5%、责任人20%作赔偿。

13、线路设备完好率应保持100%,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专职及责任人5元;配电装置私自变更一次扣责任人100元。

14、用电要申请,未经领导批准的用电(含临时用电),除处罚当事人外,扣相关责任人:灯50元、力100元。

15、所有统配的工器具无故损坏、丢失者,工作负责人按现行价值的10%、直接责任人按40%赔偿;个人工器具使用损坏不补,影响工作的,直接扣工资购买。

16、每次新建、改建工程均有施工负责人通知技术、安全、核算、计量等专职验收合格后方可送电(照明由计量专职验收);无故不参加验收者分别扣20元,验收不到位而造成设备损坏,参加验收者按其价值的20%赔偿,未经验收合格送电者,扣责任人50—100元。

二、电费抄收、核算及计量管理

17、抄表人员应于每月3号前将抄表单交至营业厅,迟交抄表单一天扣20元,估表或委托他人代抄,动力表一次扣30元、照明表10元;抄见率:居民低于98%、其他低于100%,扣抄表责任人30—50元,低于以上考核标准5个百分点的抄见率加倍考核。

18、抄表过程中应善于发现计量表计的故障、用户私自移表、启封、增容、窃电,必须及时上报处理,否则一次扣抄表员20—50元;私自改变进、接户线以及用电性质等违章现象一次扣责任人50-100元。

19、因工作马虎或失职未发现计量故障等而少收电费者,抄收人员除负责追讨应收电费外,动力表及总表每套扣50-100元,照明表扣50元;计量外勤未及时处理造成损失的同上处罚。

20、抄收、核算、开票的差错率应小于千分之二,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责任人30元,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所务会讨论,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

21、当月电费应在当月的25日前交清。一人一月电费不清扣200元,第二月不清扣300元,连续三个月不清当月扣400元。为及时掌握电费完成情况,抄收人员电费缴款单据不得滞留超过24小时,否则每次扣10元。

22、线损考核:参照上级下达指标执行。10kv线损全所每高1%,扣所领导5元、核算员10元、技术员5元、计量员5元;低压线损以台片为单位,按下达指标进行考核,每超1%,扣责任人10元。

23、核算员、技术员必须按要求开好线损分析会,并做好记录,少一次扣20元。

24、凡因欠费需停电处理时,400v及以上用户由所长审批,停电前应按有关欠费停电程序办理,停电后告知批准人。

25、丢失封印钳一把扣200元,并报上级备案查处;私自将封印钳擅自转借他人、超越自己使用范围、擅自启封计量装置封扣的,一次分别扣100元。

26、进出库的计费表要登记齐备,少、错一次扣20元、丢一只扣100元。

三、行风、窗口及后勤服务

27、全所执行首问负责制,违者一次扣20元;发生一次投诉,一经查实扣责任人50元,并视情节给予另行处理。

28、接待客户不热情、不礼貌、不文明、出现文明忌语甚至和客户争吵、谩骂者,一次扣30—50元;认真执行挂牌上岗服务,未按规定执行者经查实一次扣5元。

29、不为客户所想、所急,无故拖延贻误办理客户用电手续、业务勘察、检查、监察、供电方案答复、装表接电、工程施工和对客户的各种故障不及时处理,以及接到客户的报告未能及时为客户更换、维修家用漏保器,派出的报修人员不能及时赶到现场或处理后不回复的;一项一次扣30-50元。

30、对供电所通知的报修故障处理不及时或超越抢修时间或处理不了又不汇报的,查实一次扣责任人20元;

31、各岗位每月应及时上报经所长签字或审核的各类报表和交办的其他工作,否则一次扣责任人20元。

32、凡值班脱岗,未能及时答复客户电话及上级来电一次扣30元。

33、无故或借口不参加所内会议、集体活动一次扣30元;凡被集中抽调人员,无故不参加者按旷工1日处理。

34、迟到、早退及施工人员中午饮酒,发现一次扣20元。

35、员工工作期间在办公场所打牌、下棋、上机游戏等被查,一次扣20元;凡被举报赌博及其它非法活动查实的,一次扣300元。

36、员工所用手机原则上要求24小时开机(除夜间在住宅固定电话旁外),无故不接电话,经查实确属本人责任,一次扣30元。

37、营业厅及相关人员应做好各种传票的填制、传递、电价定性、批准、归档等工作,差错一次扣20元。

38、资料员应及时收集,传递、填报各类资料、文件、图表等,相关人员应及时提供准确的第一手资料,违者一次扣20元;信息化系统中各岗位人员资料未及时修正或未录入填制的, 一次扣责任人20元。

39、仓库保管员应确保工具、器材的帐卡与实物相符,错一次扣10元,工具保管按制度执行,擅借一次扣20元。

40、全所人员要做到人人讲公德、个个讲卫生,主动关心集体,爱护公物,做文明生产、文明环境的捍卫者,否则视情处罚。

供电所员工奖惩细则(试行)说明

一、为树立良好的企业服务形象,规范员工的工作、服务行为,创一流供电所,特制定本细则。

二、本细则分三大项计四十条,未列部分参照上级供电公司“农村供电所员工守则”、县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我所各项规章制度执行。

三、执行对象:全体供电所员工及临时人员。

四、本细则各项奖罚将由每月的所务会集体讨论决定,其中的未列各项奖励除参照上级规定执行外,所领导将视情提出给予立功、受奖人奖励。

五、本细则自年月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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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所综合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电力营销管理,努力提高供电企业的经营效益,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全面完成公司下达的年度各项经济指标,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供电所职工和农村电工(待岗、内退人员除外)。

二、考核办法:实行各供电所人员工资、奖金、补贴和农村电工的基础报酬、效益报酬、月度补贴总额参与考核。本办法中工资指供电所人员的工资和农村电工的基础报酬;奖金指供电所职工的奖金和农村电工的效益报酬,按月度经考核后由农发公司下拨工资总额。各供电所应依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考核细则》,按月公布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于每月5号前报农发公司审核后,由农发公司制订统一的工资明细单,各供电所应按月将工资明细单上职工所得工资发放到位。

三、考核内容:

(一)、经济指标

1、供电量:供电量实行按月度累计考核,供电量实绩比指标每上升1%,加发月度工资总额0.5%;供电量实绩比指标每下降1%,扣发月度工资总额0.2%。因供电量的升降在考核月度工资总额时,加发不超过3%,扣发不超过2%。

2、线损率:线损率实行按综合变居民抄收月累计考核,对高、低压线损和综合线损率实绩分别按以下规定进行考核:

(1)累计10kv线损率比指标每上升或下降一个百分点,扣发或加发月度工资总额1.5%。

(2)累计400v线损率比指标每上升或下降一个百分点,扣发或加发考核月工资总额3%。

(3)累计综合线损率比指标每上升或下降一个百分点,扣发或加发考核月工资总额6%。

(4)为提高电能质量,降低线路损耗。加强对无功补偿装置的安装、运行管理。从元月起将对各供电所每条10kv出线功率因数进行按月统计考核,凡功率因数低于0.84的每条10kv出线扣发月度工资总额的0.5%。

3、电费回收:电费回收实行按月度累计考核。

1、每月电费回收上缴率必须达100%,考核日期为每月11日(含11日),结清全额电费的按到帐电费每万元奖励12元,另加发奖金1000元;15日前(含15日)结清全额电费的按到帐电费每万元奖励6元。15日后仍没有结清电费的将按以下规定考核月度工资总额:凡累计发生欠费金额在5万元及以下(电费发票尾数除外),扣发月度工资总额4%,累计欠费金额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扣发月度工资总额8%,累计欠费超过10万元的每5万元扣月度工资总额8%,依此类推,直至发给基本生活费。

2、35kv企业的当月电费在11日前结清的加发奖金500元,15日前结清的取消500元奖金。15日后仍欠电费的按欠费总额的万分之五扣发工资总额。

4、陈欠电费的回收:

(1)、实施收支两条线以来,各供电所因种种原因拖欠公司的电费,限底与公司财务结清,逾期未结清的,下转到1月按新发生欠费进行累计考核,直至结清。

(2)、各供电所98年底以前的下欠电费及其他应收款,以底农电财务核定的数额为基数,回收的陈欠电费,上缴农电财务入帐后提取30%用于一次性奖励。

(3)、确保电费上清下清,杜绝新欠电费的发生,凡发生下不清电费每1万元扣发当月月度工资总额2%。

4、平均电价:指农村综合变售电的平均电价。平均电价按综合变居民客户抄表月累计考核,平均电价指标半年核定一次。因电价变更,平均电价指标将及时作相应调整。

1、累计平均电价实绩比指标每上升1%,加发考核月工资总额4%,每下降1%,扣发考核月工资总额4%。

2、严格执行“功率因数考核办法”,发生应执行力调而没有执行或执行标准错误的,每户扣发所长、营业班长半个月综合奖。

3、严格执行“两部制”电价,发生多收或少收基本电费,每户扣发所长、营业班长半个月综合奖(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4、严格按用电类别计量收费,发生因电价执行不正确造成多收或少收电费的每起扣相关责任人半个月综合奖。

5、其他责任考核:

1、电力销售报表与销售实际不符,电费发票领取、使用、核销与报表不符,分线分台变统计线损不真实,每发生一起扣扣发营业班长一个月综合奖、扣发所长半个月综合奖。

2、辖区内动力用户月用电在300千瓦时及以上的用户由供电所职工抄表和收费,每发生一户未按规定抄表和收费的扣营业班长50元。发生违反电价规定、损失电费、电量在3千元或万千瓦时及以上的责任差错,每发生一起扣月度工资总额2-6%,另扣当事人和营业班长、所长一个月综合奖。

3、截留、转移电量电费每发生一起扣发所长、营业班长和责任人三个月综合奖。农电人员直接、间接参与各类窃电,数额较大的作待岗处理,性质严重的开除公职,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4、各供电所应加强营销分析和线损分析,特 别是对线损居高不下的台变进行重点跟踪分析,落实具体降损措施。任何单位不得将超标线损电量折算成电费开票,转嫁给村电工。如发生以上情况,一经查实全所当月无奖(农村电工除外)。

5、各供电所应严格执行姜供电用〔〕78号文件精神,按月对农电职工(含农村电工)进行综合工作实绩考核,填写月度工作实绩评分表,装订成册,公布后在次月5号上报到营销部,未开展未上报此项工作的供电所,扣供电所所长半个月奖金,班长100元。每月不按期发放农电职工工资的,每发生一次扣所长半个月奖金。

6、无票收费(含电费、施工费),一经查实,责任人待岗3-6个月。性质严重的予以开除。

(二)、安全管理:

1、发生农电考核事故,供电所人均扣三个月综合奖,扣农村电工二个月效益报酬,主要当事人扣半年综合奖,并根据情节,给予当事人行政处分及待岗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2、发生农电统计事故,供电所人均扣一个月综合奖,扣农村电工一个月效益报酬。

3、发生重大设备损坏事故或火灾事故,供电所公物财产被盗事件,人均扣100元,失盗物品或火灾损失达5000元及以上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按损失总额50%以上给予考核。

4、高低压电气工作票安全措施所列内容与现场不符,分别扣所

50元,班长50元。发现无票工作当事人给予半个月的待岗处理。

5、工作票按月装订,按期送审,(每月25日前)逾期扣生产班长50元,工作票不合格,工作负责人扣20元,工作票签发人扣30元。

6、发生施工倒杆、倒扒杆、高空坠落事故,人均扣100元,工作负责人扣一个月综合奖。

7、发生习惯性违章,一次扣当事人20元,扣工作负责人30元。

8、登杆不系安全带和保险绳一次扣当事人50元,扣工作负责人100元。

9、进入工作现场不戴安全帽扣当事人20元,扣工作负责人50元。

10、停电工作不验电,不挂接地,擅自改变或减少安全措施事项扣当事人30元,扣工作负责人50元,发生事故,视参照1、2、3条款考核及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11、交通要道口或施工地段环境复杂或危险性较大的地方,应采取可靠性安全防范措施,否则扣工作负责人50元。

12、线路巡视不认真,重大缺陷未及时发现扣当事人20元。

13、10kv配电线路因人为责任管理不善,跳闸一次扣供电所人均100元,扣农村电工人均50元。

14、大风雨10kv跳闸,缺陷巡视不到位,试送不成功,扣当事人100元。

15、线下建房或交叉跨越不合格,或通道不符合规定发现一处扣

防区责任人30元。

16、供电所供电辖区内不得私自调整配变,如需调整必须书面报

告农发公司,经勘查核实批准后,按配变调整手续进行调整,如发现私自调整一处,扣所长一个月综合奖,扣生产班长二个月综合奖。

17、配变、无标志牌和警示牌有一处扣生产班长50元。

18、对因公网用电设施有可能误登、误攀、误碰,危及人身安全的带电部位应设安全警示用语或警示牌,发现有一处未设警示的扣防区管理人员20元。

19、保护器四率为100%,发现加楔或假投,一台次扣当事人500

元,扣所长500元。如发生事故参照1、2、3条款考核及追究当事人责任。

20、总保护器试跳记录不全、不真实,扣责任人20元。

21、安全工器具超周期使用发现一次,扣生产班长50元。

22、定期巡视不到位,缺陷消缺不及时扣防区责任人30元。

23、工作期间不准喝酒,发现一次扣当事人30元。

24、发生事故不及时上报扣所长一个月综合奖(三天内)。

25、定期开展安全活动,做到活动有内容讨论有记录,根据季节特点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不组织安全活动,不开展安全大检查,有一次扣生产班长30元,扣所长50元。

26、每二年按规程要求对配电变压器进行三阻测量,并有记录,缺一项扣生产班长一个月综合奖。

27、不按时填报月、季、年报表或填报数据失真,不签名,不盖

印章的一次扣生产班长20元。

28、供电所车辆安全运行管理按公司规定的车辆管理办法执行考核。

(三)、窗口建设:

供电所建立集报装、抢修、咨询、投诉、举报等工作为一体的客户服务中心。按照《农村供电营业规范化服务标准》、《农村供电所规范化管理标准》的要求,制定工作标准、规范、制度办法和考核标准、考核办法。

1、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扣供电所500元,扣相关当事人100元。

(1)不统一着装、挂牌上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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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目的

第一条、完善现有的考评体系,明确公司的价值导向,不断增强公司的整体核心力。

第二条、通过对试用期员工的考核沟通,帮助他们尽快了解公司,明确岗位需求,融入公司文化,并为决定新员工的去留及转正定级提供依据。

三、适用范围

第四条、本考核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新入职员工。

第五条、新员工的职业道德、文化素质、职业潜力由人力资源部考核,新员工的业务技能、业务素质由入职部门考核。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的业务技能、业务素质由总经理考核。

四、考核原则

第六条、事实求是原则:考核要以日常管理中的观察、记录为基础,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强调以数据和事实说话。

第七条、区别对待原则:相对于正式员工的绩效改进考核而言,对于试用期员工的考评是综合考评,需要对其任职状况,劳动态度和工作时效做全面的评价。

第八条、考、评结合原则:对于试用期员工的考核日常的月度考核、试用期结束的评议与个人试用期总结报告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评价,力求客观、公正、全面。

第九条、效率优先原则:对于考核结果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能力明显不适应工作需求、工作缺乏责任心和主动性的员工要及时按规定终止试用期,解除劳动关系。管理者未按公司规定而随意辞退员工或者符合公司辞退条件而未及时提出辞退建议,致使造成不良后果或不良影响的,相关人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考核以重能力、重潜力,业绩为辅助考核条件,考核标准尽可能量化。

第二章考核形式、周期及内容

五、考核周期、形式

第十一条、试用期员工的考核分月度考核(根据实际情况而定)、试用期结束的评议与个人试用期总结报告三种形式。月度考核每月进行一次,试用期结束评议与个人试用期总结报告原则上在试用期结束时通过笔试、答辩等方法进行。

第十二条、考核期限根据岗位性质、合同期限一般为一至六个月,特殊情况下亦可缩短,但至少应有一个月考核期(如果试用期为一个月的,考核采取试用期结束评议与个人试用期总结报告的形式操作)。

六、考核内容

第十三条、试用期员工月度考核要素为工作态度、作业能力、工作绩效三大项。

第十四条、试用期结束考核结合岗位要求,全面考评员工试用期间的任职资格:品德、素质、能力、绩效、经验。

第十五条、个人试用期的总结报告主要是个人在试用期间的应知应会,个人的自我规划与职业生涯规划。

第十六条、具体的实施办法及考核表格由人力资源部依据具体情况设置;考核、评议结束后人力资源部依据相关情况,汇集相关部门逐一对考核员工进行绩效面谈。

第三章考核的准备及结果应用

七、考核信息准备

第十七条、人力资源部门、用人部门综合各方面收集到的考核信息,客观公正的评价员工,信息来源一般有以下几种:

1、用人部门记录员工工作过程中的关键行为或事件;

2、员工的培训记录;

3、员工定期工作总结及日常汇报材料;

4、同一团队成员的评价意见或证明材料;

5、相关部门或个人的反馈意见或证明材料;

6、用人部门与员工沟通过程中积累的有关信息。

八、考核结果

第十八条、无论是月度考核、试用期结束评议还是综合评定,其考核结果都包括评语和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两部分。

第十九条、考核等级的定义如下:

1、优秀(90分以上):相对于试用期员工而言,各方面都表现突出,尤其是工作绩效方面,远远超出对试用期员工的要求;

2、良好(80—90分):各方面超出对试用期员工的目标要求;

3、合格(60---80分):达到或基本达到对试用期员工的基本要求;

4、不合格(60分以下):达不到对试用期员工的基本要求。

第二十条、考核成绩达到合格者,即时转为正式员工。成绩在60分以下者,结束试用期,解除关系(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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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核内容

1.涉及粮食局的不稳定隐患苗头或已经发生的不稳定事件。

2.联镇包村维稳工作中不稳定的各种隐患苗头或已经发生的不稳定事件。联镇包村:河山镇东浜头村、石栏桥村。

三、考核标准

1.建立全员维稳责任工作的领导和工作机构,全面组织实施全员维稳责任工作。未建立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的扣2分。责任领导:徐建华。

2.制定全员维稳责任工作考核办法。未制定考核办法和实施考核的扣2分。责任领导:徐建华。

3.建立党组定期分析社会稳定形势工作制度(每月至少1次),研究分析涉及有关维稳平安等方面工作,提出工作意见措施,未定期分析的扣2分。责任领导:徐建华。

4.建立定期(每月至少1次)走访联系村工作制度。每次考核确定的走访联系村工作人员,负责分析联系村苗头性、倾向性的重大问题,第一时间提供事态发展的信息、动向。未定期走访、联系的扣2分。责任领导:沈永林;责任人:定期走访联系村工作人员。

5.按各科室职能范围,及时准确有效收集各类涉稳信息,并按规定报送。凡因漏报、瞒报、虚报、迟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况每次扣1-3分,因信息报送问题被市级以上通报批评的加扣1分。责任领导:沈永林;责任科室:各相关职能科室。

6.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未按规定实行零报告制度,值班制度不落实,发生不稳定事件的扣2分。责任领导:为值班领导及重大活动牵头领导;责任人:相关值班人员和相关科室。

7.按要求及时上报维稳考核表和报表,未按时上报维稳考核表与报表的扣1分。责任领导:沈永林;责任科室:办公室。

8.按各科室职能范围,每月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按上级要求精心组织专项排查,做到排查到位。未开展排查的,每次扣2分。责任领导:各科室联系领导;责任科室:各相关职能科室。

9.充分发挥调解作用,有效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纠纷,考核期内的矛盾纠纷化解成功率达到80%以上。未达到的,每下降1%扣0.2分。责任领导:徐建华;责任科室:办公室。

10.建立重大矛盾纠纷领导包案化解工作机制,按分工职能和分管范围,由党组研究确定包案领导及相关科室,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成效明显。凡列入领导包案的矛盾纠纷,因工作不落实导致事态扩大的扣5分。责任领导:相关领导;责任科室:相关职能科室。

11.加大上级交办、督办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力度。按分工职能和分管范围,由党组研究确定分管领导及相关科室,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化解上级交办、督办矛盾纠纷且无正当理由的,每起扣5分。责任领导:相关领导;责任科室:相关职能科室。

12.认真做好重要时期对重点对象的稳控工作,方法措施有效,不发生失控现象。按分工职能和分管范围,由党组研究确定重点对象、分管领导及分管科室,未落实稳控责任造成失控的,每失控1人扣3分。责任领导:相关领导,责任科室:相关科室。

13.维护社会稳定,有效预防和控制“”等组织的非法活动,确保国家安全。“”等组织事件由办公室负责,发生盗窃、泄密等事件由办公室负责,其他事件由相关职能科室负责。凡发现问题的参照《桐乡市全员维稳责任工作考核办法》相应扣分。责任领导:各科室联系领导,责任科室:各相关职能科室。

14.有效防范和控制各类,凡发生我局职能管辖范围的相关,按分工职能和分管范围,由党组研究确定分管领导及相关科室,处置不力的按《桐乡市全员维稳责任工作考核办法》相应扣分。责任领导:相关领导,责任科室:相关职能科室。

15.维护秩序,一般按职能范围由各相关科室处理,重点由党组研究确定分管领导及办理科室,在工作中处置不力的按《桐乡市全员维稳责任工作考核办法》相应扣分。责任领导:各相关领导,责任科室:各相关职能科室。

16.关注社情民意,尤其是网络舆情,妥善处置好群众诉求,办理好市长电话等工作,凡工作处置不力的按《桐乡市全员维稳责任工作考核办法》相应扣分。责任领导:赵春华,责任科室:办公室。

17.关注公共安全,在粮食局职能工作和管辖范围内发生公共安全事件,凡工作处置不力的按《桐乡市全员维稳责任工作考核办法》相应扣分。责任领导:各科室联系领导,责任科室:各相关职能科室。

18.关注治安管理,在粮食局职能工作和管辖范围内发生治安管理事件,凡工作处置不力的按《桐乡市全员维稳责任工作考核办法》相应扣分。责任领导:各科室联系领导,责任科室:各相关职能科室。

19.做好本单位文件和信息的管理工作,发生秘密级以上国家秘密泄露事件的,每起扣3分;后果严重的,每起扣10分。责任领导:赵春华;责任科室:办公室。

四、考核奖惩

根据每个干部职工责任分工进行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情况分析和考评汇总,按百分制确定考核得分,总分在71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对一年中考核二次考核不合格的科室予以通报,并向局党组作出书面检查。出现一票否决情况的工作人员,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五、考核组织

1.建立机构,落实责任。建立全员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徐建华同志任组长,赵春华、沈永林同志任副组长,沈新兴、潘红阳、朱雪康同志为组员。领导小组下设维稳办公室,沈永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完善制度,及时上报。各科室有关信息报表等材料需及时报办公室,市维稳工作每季度为一个考核段,当次考核的下一个月3日前,由办公室及时填好《全员维稳工作考核申报表》,加盖公章后报市维稳考核办。预警信息由个人采集,第一时间报分管领导审核,由办公室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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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核内容

(一)统计基础工作;(二)网上直报工作;(三)电子台账工作;(四)其它相关工作。

三、考核办法

统计工作考核总分为100分,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一)、统计基础工作(40分)

1、“三上”企业必须有稳定的,有一定统计专业知识的专兼职统计人员,并具体操作网上直报,取得《统计上岗证》,做到持证上岗,得10分。

2、及时上报各类纸质报表,必须做到填报范围完整,指标数值准确,字迹清楚规范,加盖公章,签章完备,得10分。缺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3、加强统计档案管理。各类统计报表、资料、原始记录、会议记录、上级文件在年度能够按规定及时整理归档,并有专人妥善保管和使用,人员变动办好交接手续,得15分。

4、积极参加上极主管部门组织召开的各种统计业务培训和统计工作会议,得5分。

(二)网上直报工作(20分)

1、确保网上直报的及时性。按规定时间上报,得7分。迟报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不报或拒报统计报表按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罚。

2、确保网上直报的准确性。坚持实事求是上报数据,做到统计数据核算准确、关系平衡、指标数值准确、逻辑通顺,客观实际地反映真实情况,得7分。差错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若故意虚报、瞒报、弄虚作假按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罚。

3、确保网上直报的全面性。各类统计报表以及网上调查问卷等项目按规定时间上报,得6分。缺一类扣0.5分,扣完为止,

(三)、电子台账工作(20分)

1、及时登记统计资料,建立健全历史台帐和各类统计数据的进度台帐,得10分。

2、电子台帐数据与企业数据、原始记录、财务报表保持一致,得10分。不一致情况每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四)其它相关工作(20)

1、积极支持和配合上级统计部门做好工作,接受业务指导、检查和监督,得5分。

2、确保各项统计调查任务的全面完成。做到全面、准确、及时地完成上级统计部门下达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得5分。未完成不得分,有质量问题扣3分。

3、获得市级以上奖励,得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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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银行业基层员工绩效考核办法存在的问题分析

基本而言,纵观我国银行业基层员工的绩效考核方式与策略,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绩效考核标准的制定忽略了银行员工的岗位

总的来说,银行业基层员工可分为销售、运行与专业三种类型,这就决定了虽然都从事银行业工作,但是工作的内容与性质不尽相同。但是通过调查分析可以看出,现阶段银行制定的绩效考核标准却忽视了这一特点,这就导致了绩效考核的效果与理论依据有所出入。

2.现阶段所采取的绩效考核办法对基层员工工作的关注点产生了误导

众所周知,现如今银行业对基层员工的绩效考核办法很多都是实行打分制。虽然这有助于提高员工工作效率,改进其服务态度,但是考核的最终结果更多的取决于银行主管以及客户群体的认同。这就导致了一些基层员工过分注重与银行主管与群众的关系,而忽略了真正工作的内容。也会对一些人际关系方面有所欠缺的员工产生消极影响。

3.绩效考核方法缺乏一定的科学性

在银行业中,对基层员工的绩效考核所采取的方法一般以定性指标为主要依据。这样一来,银行主管只注重员工的工作业绩,而忽略了其思想品德与行为、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表现。另外,对于基层员工的评价,也会导致前文所述的情况,可能出现根据关系进行打分评价的状况,在印象、关系方面产生不同的结果,其最终结果有失公平性。

二、改善银行基层员工绩效考核办法的几点建议

1.科学合理的规划银行员工作业

针对前文所提及的情况,银行应该重新规划员工的业务种类与流程,重新考虑流程中的增值作业以及非增值作业,将原先无用的一些非增值作业剔除。需要注意的是,在对业务种类进行划分的时候要保持一个合理的度,既不能范围太大也不能过分细致。在这样的基础上,可以将基层员工从事的相关作业流程与步骤整合成一个整体的逻辑作业。同一工作性质的员工将会仅负责相应的作业,承担固定的责任。银行就可以根据员工是否落实工作责任进行业绩考核。为了便于考核与管理,银行必须对每一员工进行编号,随后通过特有的信息统计记录系统将员工业务工作完成的效率、质量进行统计。

2.利用平衡计分卡,综合定量和定性指标

平衡计分卡的优势在于综合了定量与定性指标,从财务、客户、学习成长以及内部运营几个方面对员工进行考核。银行基层员工仅仅对银行业务的某一流程负责,从平衡计分卡方面考虑,其财务指标仅仅涵盖了员工从事某一特定工作的定量指标类型,其业绩考核的标准就仅仅涉及到工作质量、工作效率与业绩等。而定性指标则包括客户、学习成长以及内部运营三个方面。这样,通过客户对员工工作满意度打分,银行员工之间互相打分、银行主管对员工工作、专业技能的掌握以及提升进行打分等,就能对员工的绩效就行科学有效的统计。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根据平衡计分卡的框架内容,绩效考核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应该根据银行业务和推出的产品即使调整。

3.针对不同员工工作类型确定考核指标

前文提到,银行员工工作类型可划分为运行、专业以及销售三种。因此银行需要对于这三类员工制定相应的考核定量标准。运行类员工工作指标由服务时间、客户

诉量以及工作时差错率组成;专业类则包括销售业绩以及业务操作的工作量;而销售类员工主要负责销售,所以销售量是其定量考核的主要指标。确定每一类员工工作类型及其考核定量标准后,还需要以科学的方法进行计量。否则即使正确划分归类每一工作类型也毫无意义。

4.建立每一员工的平衡计分卡,并合理制定积分权重

前文提到,对于基层员工的绩效考核可以综合定性与定量两种指标。鉴于定量指标易于量化,因此可以为每一员工建立平衡计分卡。对于定量指标来说,因为可以提现基层员工工作的特点,方便量化,因此可以根据多劳多得或者营销收益的理念;而定性指标具有普遍性,适用于从事不同岗位职责的员工。对于定量与定性指标的权重问题,也需要慎重考虑。一般来说,定量指标的性质决定银行在设定其权重时,可以适当提高,而定性指标也并不能因定量指标的提高而过分下跌。基本而言,定量与定性指标的权重可以以6:4的比例进行设置。

总结:

综上所述,只有充分认识到现阶段我国银行业基层员工绩效考核方法所存在的一系列问题,才能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以便真正发挥绩效考核机制的重要作用。另外,银行业的经营管理者也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从基层员工基本需求出发,真正制定能够激发员工积极性的绩效考核办法与机制,才能激发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从而提高银行的服务质量,增强竞争力,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经济中站稳脚跟。

参考文献:

[1] 李健. 湖南移动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员工绩效考核体系改进研究[j]. 湖南大学硕士论文. 2010(01)

[2] 徐延利;冯英浚;赵辰光. 基于绩效评价的管理有效性测算方法[j]. 中国经济与管理科学. 2009(08)

[3] 马福山. j银行l分行基于平衡记分卡的绩效考核研究[j]. 南京理工大学硕士论文. 20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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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

三、考核依据及内容

考核依据为员工的岗位,共分为五类人员,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基本生产人员、辅助生产人员、服务人员、由各部门的二级工资管理委员会负责本部门的具体考核办法,公司工资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管理,各部门可以结合单位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考核细则并实施。

对管理人员以岗位工作职责为依据,认真核定每个岗位的工作量,具体到每一项工作的分值,从工作目标,质量、方法、进展、反馈等方面,在创新、执行、决策、应变能力及廉洁奉公、团结互助,责任心等要素上,实行量化考核。

对工程技术人员按技术项目,以技术的领先程度、难易程度、完成时间、完成制裁等因素,核定工作量,制定出易于操作的量化标准,量化分值,实行考核。

对基本生产人员的量化考核,以每个岗位的工时定额、质量、物耗、安全、劳动纪律等为主要依据,结合考核要素,实行量化考核。

对辅助生产人员的量化考核,以工作任务、质量、物耗、安全、劳动纪律等为主要依据,结合考核要素,实行量化考核。对服务人员的量化考核,以岗位工作目标和责任为主要依据,在工作任务、质量、廉洁奉公、团结互助,责任心等方面,结合考核要素,实行量化考核。

实施员工的考核必须怀本人所从事的岗位相对应,严禁员工拿岗位的报酬而从事低岗位的工作,凡发现此违章行为将对部门和员工进行处罚。

四、考核管理

(一)个人月度业绩综合考核

1.月度考核根据考核者当月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工作质量、工作态度、工作协作等四个方面、十六个考核要素等因素综合评分,考核指标应尽可能合理量化,易于操作,考核力求客观、真实、公正、公开。

2.个人考核由所在单位(部门)自行组织,考核结果上报公司人事劳动部,确定认后,在单位(部门)张榜公布。

3.当个人考核得分小于50分时,M3=0,即岗位业绩工资为零。

4.岗位业绩工资按月发放,由单位(部门)根据个人考核结果进行二次分配,余额作为单位(部门)奖励基金。

5.考核基本生产工人时,如果当月完成工时数超过定额部分,可由各单位(部门)制定相应的奖励条例。

(二)单位(部门)月度综合考核

1.单位(部位)月度综合考核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责成有关部门制定具体考核细则并负责实施。

2.分厂管理项目综合考核分数满分为100分,其中生产管理40分,成本管理30分,质量管理15分,质量控制15分。

3.部室管理项目综合考核分数满分为100分。其中分厂对相关工作作风考核20分,管理费用30分,工作效率20分,质量体系(工作质量)30分。

4.考核结查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评审确认,金额由人事劳动部负责计算,财务部负责发放。

5.当单位(部门)综合考核分数小于60分时,N2=0,即单位所有人员的岗位业绩工资为零。

五、考核及调薪管理

(一)员工实行考核晋档制度,每年调整一次,考核方式与考核标准见《公司员工年度考核制度》。

(二)根据岗位靠竞争、收入靠贡献的原则,实行考核晋级、降级制度和末尾淘汰制度。

(三)本年度年终考核成绩为“优”的员工,可在本岗位上晋升一档工资。

(四)连续两年考核成绩为“良”的员工,可在本岗位上晋升一档工资。

(五)连续两年考核成绩为“中”或本年底年终考核成绩为“差“的员工,在本岗位降低一档工资。

(六)对于已达到岗位最高档次工资的员工,年度考核时不再晋档。

(七)本年度年终考核成绩为“差”并进入末尾淘汰的员工,按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考核体系结构围绕"静态的职责+动态的目标"两条主线展开,建立起目标与职责协调一致的岗位责任考核体系。考核实施体系的框架包括四个部分:职责分解、目标分解、目标与职责结合、考核实施。

静态职责分解

静态职责分解是以职责和目标为二条主线,建立以"工作流程"和"目标管理"为核心,适应新的组织结构和管理模式的大岗位责任体系。

确立部门职责。部门职责指部门为实现其宗旨而应履行的工作责任和应承担的工作项目,它确定了部门在公司增值流程中的工作范围和职责边界。宗旨确定部职责的方面和方向,职责是对宗旨的细化和具体演绎。部门职责能起到明确工作职责边界、减少部门之间工作职责交叉、确定部门岗位设置、制定工作流程的作用。

建立工作流程。工作流程包括工作本身的过程、信息与管理控制过程。它在部门内部、在独立的部门与部门之间、处与处之间,建立职责的联系、规章和规范。

如一台电脑从开发到最终消费要经过:需求调研——产品规划——产品定义——产品开发——测试鉴定——工程转化——采购——生产准备——生产制造——品质测试——产品运输——市场准备——分销——用户服务——信息反馈诸多环节。

制定岗位职责。在理清了由公司宗旨、部门职责以及部门为履行职责而应遵循的工作流程后,需要将具体职责最终落实到每个岗位上。岗位职责具体明确一个标准岗位应承担的职责、岗位素质、工作条件、岗位考核等具体规定。它是以《岗位指导书》的形式出现的。岗位职责来源于部门职责的细化和工作流程的分解。比如,一个部门经理的职责由三部分组成:一是由本人具体完成的;二是将一部分职责分解为下属承担的,三是由本部门牵头,并由几个部门共同承担的。

动态目标分解

一个岗位仅仅知道"做什么"、"怎么做"还不够,还要知道什么时间要做到什么程度、达成什么目标。动态目标分解就是按照职责这条横线,与时间、目标这条纵线的有机整合,使各部门、岗位之间的职责和工作关系有机地协调起来。首要过程是战略规划。战略规划的过程是将企业目标具体化。

某大型的战略规划分为三个层次:集团战略发展纲要、子公司战略规划、业务部门战略规划。子公司层次的战略规划是业务部门年度业务规划的重要指导,业务规划的结果落实到每年的经营预算,各业务模块的预算都必须与业务规划相联系,在"能量化的量化、不能量化的细化"的原则指导下,业务规划按责任中心和时间进度,分解落实成具体的成本、利润、销量、时间、满意度等指标。业务规划要求首先确立宗旨、职责,根据宗旨和职责,在非常详细的环境分析基础上得出全年的目标。之后,进行经营预算、业务规划、管理规划。

目标分解

为保证各项规划的实施,各牵头部门在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与交流的基础上,将目标按职责分解到相关部门。各部门根据《年度发展规划与目标》,按职责一一时间分解为部门内各处的年度目标、各季度的工作目标和实施计划,形成《部门季度计划》。处级经理以上干部,要按季度分解季度目标,并列入处级经理以上干部的考核之中,形成《处季度(月)工作计划队重要干部或岗位,要按月分解,制定月工作计划。

具体到员工要落实到与岗位责任书对应,比如电脑公司采用了"目标任务书"进行方针目标管理,其要点是:针对部门目标和薄弱环节,重点抓关键环节和重要步骤,对重点工作制定改进措施和计划,并重点推进监控实施,以保证最终实现目标。确定最重要的又确实有能力解决的工作目标。一个部门或岗位一个季度的重点工作目标为3至4项,日常职责则不在"目标任务书"上体现。把企业宗旨和目标分解到个人的"岗位责任书"和"目标任务书",为监控和考核打下了扎实基础。

将目标落到实处,首先需要在目标与职责之间建立清晰的分解和对应关系,为了建立这种联系,集团管理部门协助建立了大量的各种运作和核算模型,最具特色的是某大型电脑公司的"屋顶图"。"屋顶图"是某大型电脑公司根据管理会计原理,结合自己的产品成本结构建立的一个量化的产品经营核算体系。

电脑公司台式机事业部通过"屋顶图",将所有的费用细分成广告费、部门费,成本分成材料、制造、运输、技术服务、积压、财务六块,再把前两年的历史数据装进去,就得到清晰的产品成本结构。这六块成本都可以落实到一个最直接的部门,比如说广告费是由市场部负责,部门费用是经营管理部负责等等。这样就建立起一个架构,使开源节流的任务分解到每一个部门,控制成本的任务进而分解到每一个岗位上去,就把每项费用变成它最直接的部门考核指标。

专核评价

设定职责和目标后,利用制度化的手段对各层员工进行考核评价:

1.定期检查评议。以干部考核评价为例,干部每季要写对照上季工作目标的述职报告、自我评价和下季工作计划。述职报告和下季工作计划都要与直接上级商议,双方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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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食管理委员会由校后勤部门、学管部门、工会、学生会代表、教工代表等人员组成。

二、检查范围:伙食质量、服务质量、卫生标准、食堂管理及师生满意率等。

三、监督考核办法

考核实行百分制,部门考核占40%,学生伙管会考核占30%。教职工考核占30%。

1、日常考核:日常考核由总务处负责,每日对学院食堂菜肴质量、服务水平进行现场检查,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食堂在规定期限内落实整改、并及时反馈整改结果;统计汇总监督投诉电话反映的问题及处理情况;不定期抽查学院食堂的制度落实及管理情况。日常监督结果作为月考核评分的主要依据。

2、年中(年终)考核:年中(年终)考核工作由学院食堂监督考核领导小组进行集中考核打分,结合平时考核计算得出年中(年终)考核分数。考核分数按平时考核占40%、学生伙管会考核占30%,教师考核占30%的比例计算食堂的综合分数。

考核分为三个等级,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五、考核问责

(1)发生轻微食物中毒(5人以下),认定为当月考核不合格。

(2)学生投诉达到 2起,认定为当月考核不合格。出现违反公平竞争、恶意竞争事件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认定当月考核不合格。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1)本年度经营中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2)用电用气发生较大安全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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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年工作指标及记分办法

3、被市中院、省高院同时采用的信息、简讯、情况反映和工作简报,累计记分。

4、被市委办、市人大办、市府办、市委政法委同时采用的信息,累计记分。

5、院办公室对各庭室、各干警信息采用情况分别进行统计,年终作为各庭室、各人考核时信息工作完成情况的主要依据。

三、考核办法

信息工作纳入各庭室及各人的年终考核。

庭室完成任务的,得基础分30分,完成任务的人均数超过(少于)2条的按每条20分的比例加(扣)分。未完成任务的50%或报送数未达到人均2条的,取消庭室评先进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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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考核内容与标准

第四条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考核机关应结合实际,对德、能、勤、绩、廉进行细化分解,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要素及标准,提高考核质量。

第五条公务员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第六条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高;

(二)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三)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四)工作实绩突出;

(五)清正廉洁。

第七条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二)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三)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四)能完成本职工作;

(五)廉洁自律。

第八条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二)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三)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四)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五)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第九条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二)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明显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三)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四)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五)存在较为严重的不廉洁问题。

第十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机关实际参加考核公务员总人数的15%以内,并在不同层次人员中合理确定。

获得市级及以上综合性表彰的机关,年度考核评优比例提高5%。在全市目标管理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的机关,评优比例提高5%;在全市目标管理考核中被评为“不合格”的机关,评优比例降低5%。依据全市机关作风和效能评议结果,适当提高和降低部分机关的评优比例。优秀等次比例最高不超过20%。

第三章考核方法和程序

第十一条公务员考核由所在机关负责组织实施,机关领导班子要加强对考核工作领导,也可根据需要成立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工作小组,承担具体考核工作。

第十二条公务员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为年度考核提供依据。各机关可根据职责特点,结合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制定公务员年度职责要求和工作目标,作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的依据。应结合实际,积极探索简便有效、规范合理的公务员平时考核方法,督促公务员认真履行职责。

年度考核在每年年末或翌年年初进行,在翌年3月底前完成。

第十三条年度考核基本程序:

(一)被考核公务员按照职位职责要求,总结本人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德才表现,并进行自我评价,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1);

(二)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机关全体人员会议上述职,并依据《公务员考核民主测评参考表》(附件2)进行民主测评。其他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述职和测评由各机关根据实际确定;

(三)主管领导根据被考核公务员平时考核、个人总结或民主测评等情况,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四)机关领导班子或考核委员会(考核工作小组)根据主管领导意见、民主测评和优秀等次名额等情况,综合研究确定考核等次;

(五)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六)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或由公务员本人在填写考核等次的《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上签字。被考核公务员拒不签字认可考核结果的,由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在其《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上注明有关情况,考核结果有效。

不进行考核或本人拒绝参加考核的公务员,由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并注明有关情况。

第十四条公务员对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考核结果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机关申请复核,所在机关在三十日内做出复核决定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第十五条年度考核结束时,应将本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总结和《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附件3)、《被考核公务员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4),按照公务员管理权限,分别报送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审核。县、区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由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送市人事局备案。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备案后,各机关方可公布考核结果,并将《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第四章相关问题处理

第十六条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第十七条调任或者转任的公务员,由其调任或者转任的现机关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任或者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机关(单位)提供。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到机关担任公务员的,由转业后的所在机关考核,其转业前情况可参阅干部转业时的鉴定,一般当年确定为称职等次。

挂职锻炼的公务员,在本市挂职锻炼时间为半年以上的,由挂职机关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经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不占挂职机关评优名额。挂职结束的当年、挂职时间不足半年或在本市以外挂职的,由挂职机关(单位)提供有关情况,派出机关进行考核。

机关派出学习、培训的公务员,由派出机关进行考核,其学习、培训表现相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非机关派出但经机关批准请假外出学习、培训的公务员,请假时间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不进行考核。

第十八条病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事假超过考核年度3个月或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公务员,不进行考核。

第十九条受党纪处分的公务员,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二)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因其他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三)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年度考核,确定等次;

(四)受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受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受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五)受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第二十条受行政处分公务员的考核,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二)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第二十一条考核年度内,受党纪处分同时又受行政处分的,按受党纪处分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公务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经查实无违法违纪问题的,给予补定等次;有错误但免予处分或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第二十三条对确属被错误处分的,可以根据本人表现补定考核等次,错误处分期间直接计算为考核年限。

第二十四条公务员不服从所在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安排参加培训的,或参加培训后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第二十五条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

第五章考核结果使用

第二十六条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应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第二十七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二)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

(三)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四)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给予嘉奖、记三等功的,按照《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第二十八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由机关领导成员或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负责人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三)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四)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第二十九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降职决定按照公务员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在三个月内作出。降职后,职务、级别工资按有关规定调整;无职可降的,其级别工资降低一个工资档次;

(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三)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四)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第三十条公务员不参加考核或参加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不享受当年年度考核奖金。

第三十一条对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的公务员,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公务员所在机关要针对其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按岗位(职位)职责要求进行基本素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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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公务员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四条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第五条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以及出勤情况,可以采取被考核人填写工作总结、专项工作总结、考勤等方式进行,由主管领导予以审核评价。

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在每年12月至翌年2月进行。

第六条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第七条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高;

(二)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三)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四)工作实绩突出;

(五)清正廉洁。

第八条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二)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三)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四)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五)廉洁自律。

第九条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二)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三)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四)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五)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第十条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二)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三)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四)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五)当年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五个工作日,或累计超过十个工作日;

(六)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第十一条各考核单位可以将考核内容和等次标准进行细分和量化,结合本单位特点,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公务员制定具体的、便于操作的考核办法。

第十二条公务员年度考核应严格坚持标准,实事求是。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应当掌握在本机关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五以内。

机关当年在综合性评比中被授予荣誉称号,或中央部委、省委省政府给予“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的,该单位优秀等次的人数可控制在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的百分之二十以内。

优秀等次名额应根据实际情况在机关内各职务层次人员中合理分配。

第三章考核程序

第十三条公务员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进行,由本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机关在年度考核时设立考核委员会,由本机关领导成员及从事公务员管理、纪检监察工作、其他有关部门的人员和公务员代表组成。

考核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制定考核工作计划;拟定考核的具体标准和方法;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本机关各部门的考核工作;审核主管领导对公务员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见;受理本机关公务员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复核申请。

考核委员会的具体事务由本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承担。

第十五条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一)被考核公务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年度总结,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二)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公务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被考核公务员的个人总结,进行综合分析,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

(三)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考核委员会对主管领导提出的考核等次建议进行审核,确定考核等次;

(五)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并由被考核公务员签署意见。

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公务员的考核,必要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

第十六条公务员对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不服的,可自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机关申请复核,复核期间,申请复核的公务员不得提出申诉;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本机关的上一级主管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对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申诉处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处理决定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再申诉。

第十七条各机关应当于翌年3月底前将本单位公务员年度考核总结(含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人员情况说明)和优秀等次名册、《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备案呈报表》送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后,各机关应当将《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公务员本人档案,并及时按照考核结果兑现有关待遇。

第四章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八条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第十九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符合晋升工资条件的,晋升工资;

(二)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三)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

(四)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第二十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三)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四)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第二十一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并按规定调整其工资;

(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三)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四)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第二十二条对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而又无职可降的公务员,应予降低一个以上级别;无级别可降的,应予降低一个以上级别工资档次;如果其职务、级别、工资档次均处于最低状况,则不再降低,但须给予严肃批评教育。

第二十三条经确认属考核不实的,应重新确定考核等次,并及时更改有关待遇和奖励。

第二十四条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公务员所在机关应根据考核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公务员进行培训。

第五章相关事宜

第二十五条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第二十六条调任、转任的公务员,由其调任、转任的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任、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挂职锻炼或参加扶贫、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等专项工作的公务员,时间半年以上的由挂职、扶贫或服务单位进行考核并提出确定等次的建议。考核材料及建议送派出单位,由派出单位研究确定考核等次,可不占派出单位优秀等次名额。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

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公务员,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的相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

当年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接收安置单位根据工作表现和转业时的鉴定确定考核等次。

第二十七条当年退休的公务员不参加当年的年度考核,除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期间的情形外,年度奖金按本人当年工资及当年实际工作月数计发。

第二十八条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公务员,不进行考核。

第二十九条公务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第三十条受处分公务员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二)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