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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专项整治方案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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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专项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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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政府及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落实;进一步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事故预防控制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及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推进企业认真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企业安全设施技术改造和升级,有效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各行业领域整体安全水平,切实消除和解决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隐患和问题,有效防范和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实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控制较大以上事故目标,努力实现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细化领导

县旅游局成立由局长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和企业具体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精心组织实施。我们要充分认识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专项整治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实抓细抓好。要结合部门的实际,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工作制度,制定整治方案,分步实施和有序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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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以人为本”、“科技兴安”战略,落实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责任,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通过深入开展预防建筑起重机械、坍塌等多发性事故的专项整治活动,全面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控制和减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提升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水平。

二、整治目标

规范塔吊等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验收、使用、维护、拆卸和基坑、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排查整改事故隐患,减少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切实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别是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市建设局成立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局长、党组书记

副组长:**副书记、副局长****

成员:**建筑管理处处长************

为搞好本次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设置三个专项整治特别行动小组。

第一组:组长:**(市建设局建筑管理处处长)

组员:部分市安监站监督科人员

具体负责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整治工作;

第二组:组长:**(市安监站站长)

组员:部分市安监站监督科人员

具体负责土方坍塌专项整治工作;

第三组:组长:**(市建设局城建处处长)

组员:部分市安监站监督科人员

具体负责高达模板专项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办公室主任由王志来同志兼任。

各县(市)、区建设局也要成立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四、整治重点

(一)建筑起重机械设备

1、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单位必须与产权单位(或租赁单位)签订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2、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单位应与设备的安装、拆卸单位签订安装拆卸合同(安装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安装资格,并在资质范围内从事安装拆卸业务),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使用单位、安装单位、产权单位在合同应明确使用过程中机械设备操作、指挥、司索等相关人员的配备与管理。

3、安装单位在起重机械设备安(拆)作业前2个工作日内要按规定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履行告知手续,并提交相关资料,在安装后及时检测或组织联合验收,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4、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单位必须按要求做好机械设备的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工作。

5、起重机修设备的产权单位应当建立每台起重机械的单位档案。

6、起重机械安装单位在起重机械设备安装、顶升、锚固和拆卸前,必须编制定有针对性的专项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经安装单位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7、起重机械操作人员、指挥、司索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8、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在检验检测时,发现严重事故隐患,应及时告知设备使用单位,并立即向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9、使用单位、安装单位要对所属施工现场的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性能进行逐台检查,做好检查记录,每台设备有案可查,安全隐患有整改有落实。

(二)基坑开挖和支护

1、施工企业要制定基坑开挖和支护开挖专项施工方案,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由监理单位专业监理人员和总监审查后方可实施,涉及深基坑等危险较大的,要按照相关规定组织专家论证。

2、施工现场要严格按照经审批、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基坑的开挖和支护施工,施工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完毕后有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并派专人进行基坑的变形监控和监测。

(三)高大模板支撑系统

1、对于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高度超过8m,或搭设跨度超过18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5kn/平方米,或集中线荷载大于20kn/m)专项施工方案,应先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由监理单位专业监理人员和总监审查后,按照相关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2、模板支撑系统立杆基础须设垫木或底座。纵、横向间距按照专项方案要求搭设,立柱接长严禁搭接;应设置扫地杆、纵横向支撑及水平垂直剪刀撑,并与主体结构的墙、柱牢固拉接。

3、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应在搭设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组织验收,验收人员应包括施工单位和项目两级技术人员,项目安全、质量、施工人员,监理单位的总监和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后续工序的施工。

4、浇筑过程应有专人对高大模板支撑系统进行观测,发现有松动、变形等情况,必须立即停止浇筑,撤离作业人员,并采取相应的加固措施。

5、模板拆除时要编制详细的拆除方案,并设置警戒区,指定专职监护人员,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

五、整治步骤

第一阶段:全面宣传发动阶段。3月底前,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全面制定专项整治方案。

第二阶段:重点整治阶段。4-8月份,施工单位和施工现场全面自查,全面整治。

第三阶段:整顿提高阶段。9-11月份,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各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督导。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阶段。12月份,全面总结专项整治经验,通报专项整治情况。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施工企业要结合市建设局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认真组织开展本辖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分别在7月初及12月份报送上半年和全年的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结合本地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实行“三级”监管,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要求和内容传达到各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都要结合企业特点深化完善本单位整治方案,并落实到每个施工现场,督促各项目部严格按要求进行自查和整改。对查出的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限期进行整改。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针对实际情况,明确重点监管企业、重点部位和重点区域,对易发生事故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问题,要登记建档,重点监督,切实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事故和重大事故的发生。

(三)督促落实主体安全责任。

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要建立组织机构,实行领导牵头挂牌上墙公示制度,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各项规整制度,保证必要的安全投入,改善生产条件;建设单位要保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费用的及时拨付,并督促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要求;勘察设计单位要在勘察设计文件中提出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监理单位要审查安全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对施工过程的重要危险部位和环节要严格执行旁站式监理,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通过专项整治消除行业监管的薄弱环节,完善安全监管工作。适时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消除事故隐患,要总结工作经验,稳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四)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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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抓好环境卫生整治。紧盯“脏、乱、差”等突出问题,对工业企业厂区卫生环境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整治,要求企业专人负责、专人保洁,配备环卫基础设备,实行定时巡回保洁,做到管理责任明确,保洁及时到位。生产、生活垃圾必须分类存放,生活垃圾做到及时清理,建筑、工业垃圾按要求无害化处理,建立企业内部环境整治长效机制。

(二)全面抓好疫情防控工作落实。督促企业生产过程中必须做到“四个到位”,员工健康信息建档到位,防疫措施到位,落实厂区车间班组三级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位,应急方案、管控措施制定到位。

(三)全面推进复工复产。帮助指导企业全面做好复工复产工作,包抓企业联系人积极对接企业,切实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在复产复工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四)全面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督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企业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车间、班组及从业人员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完善安全生产机制,做好设施设备检修工作,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防护意识和能力。

(五)全面抓好“三线整治”工作。配合市工信局、市大数据局做好我区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线等架空线缆清理整治工作,全面清理整治城市“蜘蛛网”。

(六)全面抓好厂区绿化工作。督促企业做好绿化,按照厂区绿地率达到20%的要求,对厂区内外空出地,植树种花,因地制宜搞好绿化,增加绿地。

(七)全面推进中小微企业政策落实。加大协调服务力度,开展“一企一策”、“一事一议”企业帮扶活动,帮助企业解决复产复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困难,尤其是对22户亿元企业在招工、纾困、融资贷款等方面提供协调帮助,认真落实省上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55条措施”、市“36条措施”等各项政策,推动企业稳产增效。

(八)督促中央省属企业做好“四抓四促”。督促公司、银光公司、稀土公司等中央省属企业,全面开展厂区积存垃圾清理清运、厂区环境卫生整治、厂容厂貌形象提升。

三、工作措施

(一)压紧压实责任。成立“四抓四促”环境卫生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抓具体,各股室明确整治内容,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三级网格”管理。督促企业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三级网格”管理制度,加强厂区车间班组“三级网格化”管理中网格长和网格员队伍建设,动员基层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参与到网格化管理中来,真正把“三级网格”管理落实到企业日常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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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整治内容

1、批发市场要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规规范要求,设置消防水池、室外消火栓等消防供水设施,配备消防水泵、消防水带、水枪、灭火器等消防器材。以市场开办或管理部门为主,成立“联防联消”领导小组,配备专兼职消防人员,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及时进行防火巡查,定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维护保养消防设施设备。经营服装、食品、塑料、木材、板材等易燃物品和人员密集的大型市场必须成立至少6人以上由消防安保队员组成的专职消防队,同时,成立以消防安保队员为主、市场从业人员为补充的义务消防队。所需经费由市场开办单位筹集。

2、在板厂集中的区域设立小型消防站,每站配备1-2辆简易消防车和一定数量的消防泵,要严格按照消防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设置消防水池和消防车取水口。从事经营木材、板材的专业行政村应建立义务消防队,配备一定数量的机动消防摩托车、消防泵或农用喷灌机械,由村民兵连或治安联防队负责管理,主要负担辖区内的日常防火检查和初起火灾的扑救等任务,日常工作由驻地派出所领导,消防业务工作受区消防部门指导。同时,各板厂要根据消防规范要求,设立消防水池,配置消防水带、水枪、灭火器等消防器材,提高厂房耐火等级,留足防火间距。所需经费由街道办事处财政、村(居)和各板厂业主共同承担。

三、整治步骤

1、调查摸底阶段(3月10日至3月20日):各街道办事处要对辖区各批发市场和所有板材加工企业的规模、经营生产品种、从业人员数量、市场摊位数量、消防保卫人员状况及建筑布局、道路、水源、供电等基本情况进行详细地调查,摸清底数,并结合实际制定出具体的治理方案,于3月20日将方案和调查报告报区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专项规划阶段(3月21日至3月25日):由区建设、安监、工商、公安及有关街道办事处,根据城区规划要求,对各市场和板材加工企业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进行专项规划,确定消防水源、消防水泵等设施的位置和数量,留足消防的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合理布局板材企业位置,统一建设标准,提高耐火等级。

3、实施落实阶段(3月26日至4月15日):由相关街道办事处负责,区公安、建设、工商、安监、电力等部门统一配合。各批发市场和板材加工企业,按照专项规划的要求,完成消防水池、消火栓等基本消防设施建设,配齐消防泵、消防水带、水枪、灭火器等器材。市场开办单位有关村居要及时筹措资金,确定专人负责,加强与公安消防部门联系,做到消防设施设备到位、人员到位。

4、检查验收阶段(4月16日至5月10日):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有关街道办事处工作情况和整治场所进行专项检查验收。对消防条件不达标的市场、板厂进行停业整顿。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切实增强专项整治的紧迫感。批发市场物资集中,人员密集,大部分市场建设之初缺乏消防统一规划,防火间距、耐火等级、消防通道、水源等方面存有先天隐患,一旦发生火灾,极易火烧连营,造成大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大多数板材加工企业与居民区距离较近,企业规模小、设备简陋,消防安全隐患更加突出,一旦发生火灾事故,严重威胁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这项工作做为我区创建“平安河东”工作的一项重点内容抓紧、抓好、抓实。

2、严格标准,确保整治效果。要严格按照上级确定的统一标准,结合我区实际,重点解决市场和板厂消防管理缺位,消防设施缺乏,消防通道间距不足等突出问题。各批发市场要健全消防领导组织,确定专人从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配齐各类消防器材,保证充足的消防水源,严格电源、火源管理。各板材加工企业要提高厂房耐火等级,留足防火间距,配齐消防设施器材,各有关街道、村(居),要按照规定配齐消防摩托车和消防泵,随时做好预防和扑救火灾的准备。通过治理,使全区的批发市场和板材加工企业消防安全状况得到根本改善。

3、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从近期全国发生的几起特大火灾事故来看,公民消防意识淡薄,自防自救技能薄弱是造成人员群死群伤的重要原因。要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和火场逃生常识,切实提高批发市场和板厂从业人员的消防技能,督促他们自觉地做好各项消防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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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方法步骤

(一)全面排查,列出清单。要对履行契约方面的档案、合同协议、会议纪要、意见反映等情况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通过全面调研走访查找问题,利用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查摆问题,汇总各渠道举报信息,列出问题清单,不得出现隐瞒和遗漏。

(二)畅通渠道,接受举报。要畅通民意诉求渠道,正确引导企业和群众积极参与,接受相关企业和群众对履行契约方面公职人员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问题进行投诉举报。市林业局软环境办公室将投诉举报电话。随时接收及受理投诉举报,更新问题清单和工作台帐,并督导按时完成。

(三)分类施策,集中攻坚。要强化责任担当,针对问题清单逐项研究,拿出整改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列出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人,细化工作台帐,做到一条一条整改,一项一项落实。不得用安抚替代整改、不得用研究拖延整改、不得用许愿蒙混整改、不得简单随意将分歧推给司法(仲裁)救济,不能敷行了事、留下隐患。

(四)及时总结,按照上报。要对整治工作要进行全面总结,系统梳理工作成效,认真提炼经验做法,梳理问题症结,提出建立长效机制的意见建议,并据此起草形成阶段性进展报告,(各单位上报日期分别为2021年2月19日,4月15日,6月15日,8月15日)

三、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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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整治范围主要包括农产品加工、食品加工、制药、纺织、服装、玩具、皮革、家具、木材加工、电子通信设备、物流仓储等劳动密集型企业、作坊的生产加工车间、经营储存场所和员工宿舍等。

(三)整治重点包括:1、企业、作坊所用厂房、仓库、员工集体宿舍是否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竣工验收消防备案;2、企业、作坊所用厂房、仓库、员工集体宿舍是否违规采用彩钢板搭建,是否使用聚氨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3、建筑防火间距、防火防烟分区、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国家标准;4、采用液氨制冷的企业,氨设备和管道的设置和管理是否符合国家标准。5、厂房、仓库是否存在违规住人及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同一场所的现象;6、企业厂区消防水源是否充足,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保障畅通,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齐全、完好有效;7、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是否符合技术要求;8、是否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9、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制定并面向全体员工公布,操作规程是否制定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员工实施演练,是否组织员工进行岗前和定期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员工是否掌握岗位消防安全知识;10、规模较大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是否依法建立专职、志愿者消防队伍。

(四)整治情况。在为期3个多月的整治中,我局先后出动30多人次,独立开展或配合消防大队开展了相关专项检查,检查涉及劳动密集型企业合计75家,查处隐患135处,整改130处,关停企业3家。

在我局针对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检查中,发现木材加工企业成为了该领域消防安全隐患最大的行业,管理难度大、监管缺失。

据统计,目前我城区持证(木材加工许可证)经营加工企业(个体)为51家,其中:市林业局发证为28家,城区农林水利局发证23家,此外涉嫌无证加工场所(小作坊)数家。这些木材加工企业(个体)、场所(小作坊)主要分布在辖区苏圩镇、延安镇、沙井街道、__街道。这些木材加工场所主要存在以下消防安全隐患:

一是木材加工企业(场所)多是简易建筑,耐火等极低。从事木材加工的生产车间和库房有

的是租用居民住宅,有的则是用木板石棉瓦(油毛毡)搭建,一旦发生火灾,必将助长火势的迅速蔓延扩大,给防火、灭火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二是场所规划、布置不合理。由于受到土地的限制,大部份木材加工场所为了充分利用有限的空间,布局随意性较大,厂内的生产加工区、木材堆场(库房)、生活区等混为一体,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消防“三合一”,一旦发生火灾事故,群死群伤的可能性极大。

三是违章用电、用火现象普遍存在。电气设备的安装不符合安全操作规程,厂内私拉乱接电线、电线老化、穿越可燃物的线路不穿管保护,用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自备发电机、柴油机加工,在通道、门口、机器设备和电气设备周围堆放原料和成品等现象普遍存在。

四是消防基础设施和灭火器材匮乏。木材加工企业(场所)大多数设在辖区较偏远的地段,这些地段多数没有公共消防给水管网,多数加工厂房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备不足,有的缺乏保养失效。

五是消防安全制度不健全、不落实。大部分木材加工场所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无安全操作规程,一些场所虽有一些简单的防火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但只能做到制度上墙,口头落实,业主对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不能及时整改,只做表面文章。

六是自防自救能力及消防安全常识教育有待提高。小型木材加工企业(场所)只注重生产经营,忽视消防安全工作。大部分企业主及员工没有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知识匮乏,自防自救能力差。对木屑废料不及时清扫,对机械设备和消防器材不及时保养检查等现象突出,不能正确使用现有的消防设施和器材,一旦发生火灾,不知道该怎样进行火灾的扑救、人员和物资的疏散。

七是业主消防安全意识薄弱。大多数加工场所业主只关心生产、盈利,消防安全意识极为淡薄。这也就是木材加工业火灾事故频发的最根本原因。

木材加工场所的火灾事故隐患整治,除了业主自身外,需要城区各相关部门的通力配合,方可标本兼治:

一是行业主管部门农林水利局加强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在管好业务的同时也要管好安全,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管安全”“谁发证,谁负责”要求。首先,在给企业(个体)办理木材加工许可证时,务必要对企业(个体)加工场所进行核验,达到消防安全要求后方可办理许可证,对屡教不改的持证业主吊销其加工许可证;其次,加强对加工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定期组织人员对场所进行消防隐患排查,不留死角,发现问题,及时要求业主整改,对涉嫌无证经营场所及时抄报工商局进行取缔。第三,充分利用发证、检查、培训等时段对业主进行有效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其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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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排查整治范围

本次排查整治范围包括全市所有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

二、排查整治重点

㈠化工企业排查整治重点

1、企业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检查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产、批建不符等环境问题。

2、废水、废气等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及达标情况,检查是否按环评和审批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是否存在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暗管偷排、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

3、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改造情况,检查是否存在废水进入清下水管网偷排、清下水进入废水处理设施稀释排放等环境问题。

4、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及处置情况,检查危险废物是否全部落实有效处置途径;是否存在未按规定申报、未经审批擅自处置利用、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问题;废气及危险废物焚烧设施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要求。

5、自动监测设施安装、联网及运行情况,检查自动监测设施是否按要求实现废水、清下水、废气的全覆盖,是否全部按要求与环保部门联网;运行维护记录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故意扰乱自动监测设施运行等环境问题。

6、环境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编制情况,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要求全面排查企业环境安全隐患、科学评估环境风险等级,是否及时修编环境应急预案并备案,是否按照要求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演练,是否组织应急管理人员进行上岗培训。

7、环境应急监测预警措施落实情况,检查是否按照要求在风险单元安装自动监测预警装置,并保持运行情况良好。

8、环境应急防范设施措施落实情况,检查是否科学合理设置围堰、应急池等防范设施,是否在罐区等风险点安装自动喷淋设施,是否配备足够的应急处置物资并确保可用好用。

㈡化工园区排查整治重点

1、园区规划环评要求落实情况,检查园区跟踪环评是否通过审查;园区产业发展规划是否采纳规划环评要求,园区引进项目是否与国家产业政策及规划环评产业定位相符;检查园区化工企业“四个一批”的开展落实情况。

2、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检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供热、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等公用工程是否与园区需求相匹配,园区废水、危险废物是否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理处置,集中供热是否全覆盖。

3、园区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园区环境防护距离内是否仍存在敏感目标;是否完成园区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编制园区环境风险隐患清单;是否建立专门应急物资储备库;是否依托消防队伍建立专职应急处置队伍;是否制定园区雨污管网及应急闸坝分布图和应急方案;是否建立化工园区有毒有害气体预测预警体系;是否在化工园区周边设置大气质量自动监控站点并实时传输;是否设置风险防控环境应急指挥平台。

三、实施安排

㈠全面排查阶段。3月底前对全市化工企业和园区开展全面排查,列出问题清单,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查处。

㈡督促整改阶段。4月10日前督促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编制问题整改方案并开展整治。4月30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㈢巩固提高阶段。5月15日前,园区及相关化工企业对整改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查漏补缺,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㈣总结上报阶段。5月20日前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等形成工作总结上报。

四、人员安排及分工

本次排查整治工作由临江新区分局牵头负责,抽调其他分局及监测站部分人员参与(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五、工作要求

㈠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行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工作责任感、敏感性和主动意识,进一步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压紧压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和企业的主体责任,坚决避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防止走过场。

篇8

组长:*区建管局局长

副组长:*区建管局副局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工程安监站,丁耀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各镇建管站和施工企业应相应成立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

二、整治重点及依据

本次专项整治的重点是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有关安全技术措施的完善和落实,特别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验算、审批及现场监督,施工临时用电、脚手架搭设、安全管理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等。

整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213号)等有关法规规章及标准规范进行检查。

三、实施步骤

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3月):工作准备。各镇、各单位根据局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和具体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本单位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在本地区、本单位进行宣传、动员、布置,并将专项整治方案上报区建管局。

第二阶段(4月—9月):具体实施阶段。根据整治工作部署,各级主管部门及建筑施工企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开展整治工作。以6月份“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掀起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专项整治活动的。

第三阶段(10月—11月):整改提高阶段。各级主管部门在企业自查、整改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抽查,并组织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的经验交流,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第四阶段(12月):验收总结阶段。12月份我局对各单位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验收、检查实际效果。对全年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根据工作目标的落实情况,并提出新的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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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目标:2008年10月底前,城区、东城、南城、万江进点屠宰率达到100%,其余镇(街)进点屠宰率达到95%。

(二)具体目标:专项整治过程中,各镇(街)经贸办实现私屠滥宰、定点屠宰企业违规、违法查处率100%;屠宰企业100%取得相关证照;出厂肉品检验合格率100%;屠宰企业100%执行《生猪屠宰操作规程》(GB/T17236-1998);屠宰企业100%健全进货、出厂检验制度;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屠宰企业100%落实“四个制度、三个台帐”。

二、主要措施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

专项整治期间,市经贸局成立生猪屠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叶葆华副局长任组长,市场管理科蓝越山科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场管理科工作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主要监督、指导、检查和协调全市各镇(街)专项整治工作。各镇(街)要提高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照生猪屠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成立镇(街)生猪屠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加强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制定专项整治方案,严格按照工作目标,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二)加强屠宰企业的监管力度

1.各镇(街)要积极扶持企业改造升级,坚持机械化、规模化发展方向,发挥规模效益作用,加快发展集中配送现代流通方式。

2.认真检查辖区内定点屠宰场的设置规划和硬件设施建设情况,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政策规定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报请市人民政府予以停业整顿。

3.加强屠宰场证照管理,对不符合卫生、检疫、排污等规定条件的,积极争取卫生、农业(畜牧兽医)、环保等部门的支持,责令限期整改。

4.完善定点屠宰场的生猪进场检验制度和肉品销售台帐管理制度,完善定点屠宰场生猪安全处理措施,落实病害肉无害化处理制度,确保定点屠宰场出场肉检验合格。落实肉品检验设备和人员配套等工作,肉品品质出场检验合格率100%。

(三)强化监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

1.对本镇(街)制定的涉及屠宰方面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整理,发现有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的,要按程序修订或废止。针对某些薄弱环节,加强政策研究,探索新的整治和管理方法。

2.规范收费标准。各镇(街)经贸办要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生猪屠宰环节收取的各种税费进行规范,严格按照**市生猪屠宰统一税费标准进行征收,重点清查特别是反映强烈的收费项目,并对违反规定的收费情况进行处理。

3.完善和健全举报制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引入激励机制,加大举报制度管理力度,对屡禁不止的顽固私宰、制售病害肉窝点要进行重点清理整治,对阻碍行政执法检查、暴力抗法的,要加大打击力度,彻底根除私屠滥宰行为。设立举报电话热线。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确保举报查处率100%。

4.各(镇)街要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整治。尤其加大城乡结合部和其他管理薄弱环节的整治力度,不留死角。对涉及黑势力和团伙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要一查到底,严厉打击。实现私屠滥宰、定点屠宰企业违规、违法查处率100%。

5.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各镇(街)要重视屠宰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执法能力培训和教育。加强绩效考核,强化思想和业务素质教育,提高职业道德和业务技能。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各镇(街)经贸办要从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把生猪屠宰专项整治作为今年生猪屠宰管理的重点来抓,认真做好工作部署,克服各种困难,按照职责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落实各项工作,确保完成今年我市生猪屠宰专项整治活动的各项任务。

(二)各镇(街)要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为突破口,健全举报投诉制度、工作报告与通报制度和新闻舆论监督制度;以部门自查,全市抽查和不定期检查为主要,落实我市今年的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市经贸局举报电话热线:22217981)

(三)落实工作报告和通报制度。各(镇)街经贸办要指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专项整治工作,指定一名同志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做好工作进度、工作动态、工作报表等材料报送工作。各镇(街)经贸办在每月1日前,将生猪屠宰专项整治执法情况和屠宰企业检查情况表(附件1),生猪屠宰管理情况表(附件2)传真至市经贸局市场管理科。

四、实施阶段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阶段(5月20日至6月30日)

动员部署期间,各镇(街)制定本地区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健全生猪屠宰专项整治组织。6月30日前,各镇(街)要根据制定的工作方案,严格按照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工作进度对辖区内的定点屠宰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和清理。

(二)集中整改阶段(7月1日至10月30日)

各镇(街)经贸办针对全面检查阶段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问题,督促屠宰企业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

10月30日前,各镇(街)经贸办报送经重新规划及专项整治整改后的生猪屠宰管理情况,做好与前期的对比分析,重点汇报整治屠宰场的情况。

(三)总结验收阶段(11月1日至12月30日)

2008年11月8日-12日,市经贸局组织对全市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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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回头看”行动,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专项分类整治工作,对无证无照非法生产经营单位(新设立、新运营)坚决予以取缔;对证照不全(包括证照过期)或虽然证照齐全,但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停产停业整顿,并就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对证照齐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加强日常监管,督促其依法搞好生产经营活动,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档案的健全完善和汇总整理工作,做到专人负责,集中整理。

二,范围和要求

“回头看“阶段工作范围是我市建设行业、领域内的各建筑施工企业、市政公用设施运营企业。

工作重点:

1、新设立、新运营的无证无照(包括外地新入住*的企业)的一类企业。

2、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或存在重大隐患未整改的二类企业。

3、在“省、市、县“三级联动检查中提出问题的生产经营单位。

4、进入冬季,各企业是否按冬季的特点,采取相应的措施,措施是否切实可行,是否做好了冬季采暖用火、用电的保障措施等。

三、实施步骤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再动员再部署阶段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充分认识到这次“回头看”工作事关我建设系统全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成败,要按照我局的统一安排,结合前三阶段工作实际制定企业具体的工作方案,对本企业“回头看”工作进行部署,对企业所属的项目、科室、运营设施、设备再深入进行一次自查自整,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作好迎接省市“回头看”检查组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集中行动阶段

为做好专项整治“回头看”再检查工作,强调以下几方面工作:

1、我局将对本区域、本行业领域再进行一次排查摸底,对新设立、新运营的生产经营单位(新入驻*的外地企业)按规定进行分类并加以整治,同时将分类情况按程序上报市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

2、对本区域、本行业领域的一类企业(新出现)按照标准予以取缔,并进一步明确跟踪检查的责任人。

3、对本区域、本行业领域的二类企业一律停产停业,逐个进行一次检查,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对证照过期或证照不全的,督促其尽快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在未取得合法、有效地证照之前,不得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虽然证照齐全,但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隐患经过整改仍难以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列入取缔名单,组织实施取缔。

4、对本区域、本行业领域的三类企业逐个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证照齐全合法有效,整体符合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督促其依法搞好生产经营活动;对其中存在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督促生产经营单位限期整改。

5、对在“省、市、县”三级联动检查组的检查中存在问题的企业,要重点督办,对查出的隐患要整改到位,对新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予以整治。

6、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档案资料的健全完善和汇总整理工作,做到专人负责、集中管理,各企业要按照《*市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中“专项整治检查的内容”逐条审查、落实好未完成的工作,补充完善各类档案资料。

集中行动阶段,我局对各单位的“回头看”工作进行检查,对不制定方案,不积极部署“回头看”工作的单位,要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三)总结阶段

我局专项整治领导组要对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此项内容作为企业和个人年度评优评先的重要条件之一,同时也是对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进行动态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是我局安全生产工作的主线,“回头看”工作的成效直接关系到我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成败。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深刻理解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制定严密的工作方案,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

(2)明确责任,严格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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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整治范围和主题

范围:全县药品批发企业、零售企业。

主题:促进抗菌药物管理,保障群众用药安全。

三、组织领导及工作分工

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抗菌药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四、专项整治工作内容

(一)是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制定完善的处方药销售制度;

(二)是否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处方留存档案;

(三)处方审核人员是否在职在岗;

(四)是否按照药品分类管理政策进行药品分类管理。

(五)药品批发企业是否实行电子监管和分类管理,并按监管码信息采集和报送数据。

五、整治工作方法步骤

(一)启动阶段

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抗菌药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明确工作任务。召开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动员会议,提高药品从业人员对“凭处方销售抗菌药物”关系到人民生命健康的认识,提高其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二)实施阶段

1、自查整改。根据本方案,加强对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的抗菌药物管理,强化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填写《药品经营企业专项整治自查表》(见附表),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

2、查找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加强对辖区内企业自查自纠的检查和指导,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及时进行整改。对严重违反有关规定,或造成药品安全事件的要严肃处理。

(三)迎查阶段

各职能科室按照职责分工,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完善专项检查材料的收集汇总,做好迎接上级督导检查的准备工作。

六、整治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严密组织。要切实提高对专项整治工作的认识,不断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方案要求狠抓责任落实,结合实际,找准薄弱环节,突出工作重点,精心组织,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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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专项整治达到矿山开采规范、生产秩序井然、道路稳定畅通、经营环境明显改善的效果。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事故持续下降。努力实现我县非煤矿山安全形势的根本好转。

三、整治重点

1矿山企业发包行为整治。重点对矿山企业资质、证照、发包行为进行全面清查。从源头上杜绝一个矿权几家企业开采的现象,严肃查处资质不符、证照不全、层层转包、非法开采等行为。确保企业主体合法、资质达标、开采规范。

2矿山弃渣场地专项整治。重点对矿山弃渣场地、滑坡体、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排查。绘制并公布示意图。对重点危险源严格按技术规范设立移位监测桩,详细造册登记。安排专职人员24小时监控,确保重大危险源的具体情况始终处于掌控之中。同时,聘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治理方案,尽快采取工程措施,从源头上消除潜在隐患。

3矿山道路专项整治。重点对矿山道路安全状况和稳定性进行全面排查。先行设立警示标志,对路基稳定性差、路下有采空区、路边有滑坡体的路段。确保车辆及行人安全。同时,迅速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启动工程治理。

4矿山周边环境专项整治。重点对矿山开采造成的植被破坏、环境污染进行全面治理。立即启动实施。同时,编制植被恢复和污染治理方案。对重点路段及场所固定专职人员清扫,并安排洒水车辆定期洒水等措施除尘。

5矿山工作环境专项整治。重点对矿山工棚、临时店铺等居住场所和活动场所进行全面排查。新搭建工棚必须严格按照“三避、三高”原则,立即拆除搭建在沟道内、弃渣场和滑坡体等基础不牢、易松动变形地段的工棚、临时店铺等构筑物。统筹规划,合理选址,确保地基安全牢固、安全度汛。同时对矿山排水、供电、通风系统和劳动防护措施、民爆物品管理进行全面检查和规范。

四、实施步骤

1排查摸底阶段。相关乡镇、部门及矿山企业。对辖区及行业监管的重点场所进行全面排查摸底,按照全县统一部署。逐企业、逐矿山建立档案,制定整改治理方案。

2实施整治阶段。相关乡镇及部门指导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整改治理方案及相关技术标准实施隐患整改、治理。

3检查验收阶段。相关乡镇及部门严格按照整治标准及行业规范对企业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不得生产经营。整治活动结束后,整治达不到标准的矿山企业。县安监局要向县政府书面报送非煤矿山安全五项整治活动总结。

五、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田角枝和市项目办副主任、小岭工业区管委会主任任副组长,完善机制。县政府成立以常委副县长任组长。县安监局、经贸局、国土局、林业局、公安局、水务局、工商局、环保局、交通局、卫生局、电力局、质监局、小岭工业区管委会及相关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对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具体负责整治活动日常办公。相关乡镇和部门也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包抓领导,确定专职人员,确保整治活动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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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朱又明兼任。主要负责专项整治的宣传发动、资料汇总、信息传递等工作。

各成员单位中,区社保中心负责相关单位工伤保险参保工作;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负责相关用工单位的用工监管工作;各街办、乡(镇)负责本辖区内劳服企业整治工作及本辖区相关企业的劳动用工监管和工伤保险参保的协助工作。

三、专项整治的范围

全区所有劳服企业。

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涉及的劳动用工监管工作

由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牵头,按照用工监管网格化监管的职责范围,督促相关企业搞好劳动合同签订、工伤保险的参保征缴扩面等安全保障方面的工作。各街办、乡(镇)要按照各自的管辖权限和范围对相关用人单位进行监管。区社保中心要及时搞好工伤保险等方面的参保服务和督促工作。

五、专项整治检查的内容

(一)对劳服企业整治检查的主要内容

1、是否按照要求对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周密的布署;是否制订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配齐了工作人员,建立了专项整治责任制;是否对本单位及所属企业和单位进行了无一遗漏的排查摸底;是否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进行了认真整改。

2、是否履行了相关审批手续,是否依法取得了国家、省及市规定的有关证照,有关证照的来源是否合法。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是否取得了相应的资质,资质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了全员培训。

3、设计、建设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是否通过了有关部门的审查和验收;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建设和生产的现象;生产系统是否安全运行;是否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对重大事故隐患是否做到了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4、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层层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是否得到了有效落实;是否建立了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分管安全负责人具体负责、班子其他成员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一岗双责”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体系;是否落实了重要生产环节、重大事故隐患跟踪排查治理的部门和责任人。

5、是否贯彻落实了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建立了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依法设立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置了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是否按时主持召开了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6、是否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制订了符合本单位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并适时进行了演练;是否按规定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是否存在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现象。

六、专项整治的方式

此次专项整治按照“劳服企业全面自查自整、各街办、乡镇、劳动保障局全面排查整治”的方式进行。

(一)劳服企业自查自整

各劳服企业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行业标准和本次专项整治的内容等要求,对本单位及所属企业和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全面对照检查,并分类采取自整措施。

1、凡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要立即停止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如实报告,同时报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一份,凡不如实报告的,要对劳服企业依法进行查处,同时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2、凡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立即制订整改方案,并明确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资金,按时整改。凡不积极整改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3、凡证照齐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加强日常安全管理,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二)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全面排查整治

劳服企业在自查自整的基础上,各街办、乡(镇)和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对所属劳服企业进行无一遗漏的排查,并采取相应的整治措施。

1、对未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无任何证照擅自组织生产经营的非法劳服企业,要列入关闭取缔名单,并实施关闭取缔。

2、对证照不全(包括证照过期)或虽然证照齐全,但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劳服企业,要列入停产整顿名单,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3、对证照齐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劳服企业,要列入正常劳服企业名单,并加强日常监管。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相关单位要将所属劳服企业按上述三种类型分类登记造册,并经分管领导签字后上报区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与此同时,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列入关闭取缔名单从事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按照国家及省有关关闭标准逐一实施关闭取缔,并加强关闭后监督检查,防止死灰复燃;对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劳服企业,要派人盯守,确保其真正停产停业,凡拒不停产停业整顿的,要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对证照齐全、正常生产经营的劳服企业,加强日常监管。

七、专项整治步骤

(一)总体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1个月)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局专项整治领导组的总体部署,制订本部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配齐工作人员,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做好专项整治的全面部署工作。要通过召开会议、公告、媒体宣传等形式,使各部门及所有劳服企业了解和掌握此次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政策措施、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

(二)劳服企业自查自整阶段(3个月)

所有劳服企业都要自查本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问题,制订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全面整改。各劳服企业要将自查自整情况报告所在街办、乡(镇)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同时报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一份。

(三)省市区三级联动分类整治阶段(6个月)

省市区三级联动检查工作组在对我区排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省市区三级联动检查工作方式进行分类整治。

(四)“回头看”再检查及总结阶段(2个月)

区专项整治领导组要组织劳动部门人员进行检查,重点是跟踪抽查无证无照非法劳服企业取缔关闭情况;证照不全停产整顿劳服企业整改情况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等。专项整治领导组要对为期一年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要通过层层签订专项整治目标责任书,把专项整治各项具体工作落实到各部门及各单位直至具体人头上。

各劳服企业要落实专项整治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法定代表人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制订本单位及所属企业和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层层签订专项整治目标责任书,把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车间、班组及每个岗位,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订整改方案和应急预案,按时整改。

(二)规范检查,严格执法

要制订严密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责任制度和工作程序。在开展检查之前,对参与整治检查的工作人员进行相应的党纪政纪、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在检查期间,要严格检查程序。将检查结果形成书面检查反馈意见告知被检查单位,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和问题或违法行为时,及时向被检查单位下达整改通知等执法文书,各街办、乡(镇)劳动保障所督办。对于劳服企业整治不认真,敷衍塞责的,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广泛宣传,完善举报机制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媒体,加大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要进一步完善群众监督举报机制,确定受理机构及人员,制定受理程序和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保证24小时有人受理。举报受理工作由领导组办公室负责。

(四)统筹安排,保障投入

各有关部门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所需人力、物力、财力要统筹安排,足额配置,按时到位,保障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五)严格要求,勤政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