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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方法上落实三个转变。一是变上访为下访,二是变等访为找访,三是变固定调解庭为流动调解庭。该司法所改变被动坐等群众找上门的工作局面,主动进位、深入基层,及时预防和发现问题苗头,尽快调处和解决矛盾纠纷。同时,建立实施“领导包片、部门包线、基层包村”的长效工作机制,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各有所管、各负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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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积极推进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一)进一步延伸人民调解组织网络。要建立健全多元化的矛盾纠纷调处格局,司法行政机关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综治委协调、各职能部门配合下,帮助指导各地普遍建立人民调解组织体系。各县(市、区)要成立有关部门参加的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小组,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市、区)司法局,主要承担本辖区内人民调解工作的宏观部署、政策调研、综合协调、检查指导以及复杂疑难民间矛盾纠纷的调处任务。
要进一步巩固、完善和规范乡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覆盖面达到100%;要进一步加强企事业单位的人民调解工作,配齐配强调委会主任;在每30户左右村(居)民中建立联调小组,并推选1个调解中心户和1名调解信息员;要重点推进企事业单位和区域性、行业性的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全市企事业单位3年内均要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或人民调解小组,100人以上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100人以下的企业设立人民调解小组;建立健全行政接边地区联合调解组织;建立行业、社团组织、集贸市场、商品集散地、工程工地、流动人口聚居区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努力形成以县(市、区)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小组为龙头,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导,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基础,企事业单位和区域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及信息员为触角的多层次、宽领域的组织网络体系,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向人群集中的地方延伸,力争做到有化解矛盾纠纷需求的地方都有人民调解组织开展调解工作。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及其组成人员,应当向所在地乡镇(街道)司法所备案;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及其组成人员,应当向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各乡镇(街道)应有一名以上司法助理员从事人民调解工作,其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要按照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的要求,采取向社会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办法,拓展人民调解员选任渠道。要有效整合资源,积极探索建立以学者、律师、政法工作者以及退休法官、检察官等为主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兼职的多元化结合的志愿者队伍,提高人民调解的专业化水平。要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通过举办培训班、经验交流、现场观摩等多种形式,加大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力度,使广大人民调解员普遍掌握调解一般民间纠纷常用的法律政策知识,其中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的调解员要能够熟练地运用法律知识调解疑难、复杂的民间纠纷,适应开展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需要。
(三)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要围绕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组织包括人民调解员在内的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基层,扎实开展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要在加强对传统的婚姻、邻里、家庭、房屋宅基地等常见、多发性纠纷调处的基础上,针对新形势下矛盾纠纷的特点,积极参与调解企业改制、重组、破产工作中产生的纠纷,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方面发生的纠纷,农村生产结构调整、土地及承包、村务公开方面出现的纠纷。特别是要主动介入调解社会热点、难点纠纷和复杂性、群体性矛盾纠纷,进一步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最大限度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内部,消除在萌芽状态。
(四)推进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立足发展完善人民调解制度,结合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实际,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的工作方式、工作程序、工作纪律,增强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性和人民调解的公正性,逐步推行首席调解员制度,提高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水平和社会公信力;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内容的学习、例会、排查、重大纠纷讨论、回访、公开公示、信息报告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坚持人民调解的便民、亲民、利民的特色和优势,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依法、平等自愿、不限制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基本原则开展调解工作,推行公开调解制度,扩大人民调解的影响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规范人民调解工作和调解文书,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水平;严格落实人民调解“六统一”(标牌、印章、标识、程序、制度、文书)的工作要求,加快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步伐。
(五)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调处”的原则。各地、各部门要明确和落实相关责任,坚持开展矛盾纠纷的定期排查、专项排查和集中排查,及时掌握各种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搞好综合分析和科学预测,取得工作主动权。对因矛盾纠纷排查控制不力,或违反调解工作原则纪律导致纠纷激化,发生“民转刑”、自杀或群体性上访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事件的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实行逐级责任倒查,严肃追究责任。
三、切实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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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强指导,进一步强化和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依照《宁波市新一轮规范化司法所创建标准》从实际出发,进一步抓好司法所硬件和软件建设,推进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年内争取司法所全部达标,1-2家达到省“示范司法所”标准。对司法所实行工作目标考核。司法所要积极参与综治工作中心建设,在加强综治工作中心建设的同时,切实加强司法所建设;通过司法所建设确保综治工作中心中有关司法行政管理职能的实施。
3、抓好队伍建设。利用综治中心建设的契机,努力争取配好配强司法所工作人员,同时做好培训工作。首先是加强对司法所长的培训,到经验丰富,工作先进的单位参观学习,开拓眼界,拓宽工作思路;其次继续做好司法所内勤的业务技能培训,特别是针对省厅开发的司法行政系统电脑软件的应用,分别指导,确保其正常应用。第三是抓好司法所新上岗的工作人员的培训,就工作职责,业务技能和工作方法进行系统培训。
二、人民调解工作
1、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要认真贯彻中办、国办转发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大力加强人民文章版权归文秘站网作者所有!调解组织建设,积极发展区域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结合“综治进民企”活动,指导民营企业建立人民调解组织。调整充实调委会力量,逐步将一些年龄偏大、素质不高的调解员进行调整,聘请一些有威望、年纪较轻、素质较高、责任性强的人担任调解主任,对工作不力的调解员也要做到及时调整。发挥街道、镇调委会作用,提高涉法纠纷、群访纠纷和群体纠纷的调解实效。
2、加强调解干部的业务培训。按照司法部《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组织骨干人员参加培训、以会代训、以案析法、现场观摩等方式抓好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努力提高司法所工作人员和调解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和实际应用能力。继续协调江北区人民法院,分批组织人民调解干部参加民事案件庭审旁听。
3、认真抓好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首先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重点抓好农村调委会建设。要规范调解委员会的调解纠纷活动。积极开展调解室的规范化建设活动,搞好调解室的软件、硬件建设。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委员会、学习、例会、登记、考评、统计、档案管理等各项制度。严格按照市局确定的书面调解协议制作范围、内容和要求,规范制作调解协议,协议书一案一档,按规定备案。建立人民调解工作奖励机制,对人民调解员工作实绩进行考核。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先进和典型的宣传力度。出一期十佳人民调解员风采宣传画册和十佳人民调解协议书样本宣传册。
三、安置帮教工作
按照帮教社会化、就业市场化、管理信息化的要求,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努力形成规范的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好归正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1、继续深入开展省府150号令和市政府127号令的宣传和落实工作,充分发挥区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作用,理顺关系,加强衔接与协调。
2、积极探索安置帮教有效途径。继续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志愿者在帮教工作中的独特作用;做好元旦、春节等重要节日会议期间归正人员的走访帮教工作。努力把重新违法犯罪率降低到最低限度。年内帮教率达到95,安置率90以上,年度重新犯罪率控制在3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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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领导高度重视,责任明确,为推进我区的人民调解工作提供了保证。领导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是我们调解工作顺利开展的关键,他为我们的工作开展缓解了后顾之忧。版权所有
二是从注重强化调解的“三个功能”入手,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职能作用,采取“预防纠纷发生,纠纷专项治理,防止矛盾激化”的工作做法,实施“三早”的工作法,在“防”字上做文章;把握矛盾纠纷新情况、新特点,在纠纷专项治理上下功夫;围绕稳定大局,防止矛盾激化不放松。如:2005年11月9日,在我们调解员在依据法律事实的基础上,掌握了纠纷的缘由,成功的调解了外来务工人员李勇彰和用人单位龙眼恒骏制衣厂之间的劳资及待遇纠纷,及时防止了双方的矛盾激化,最后双方达成协议。
2005年12月17日,我区发生了一起严重的父子吵架纠纷事件,父亲跳起来说:“我不想活了”,儿子也放出话来:“总有一个要躺在地上”。对于这对父子激烈的冲突,幸亏我们调解员及早的发现,及早的疏导、调解,最后在我们调解员的调庭下,终于化解了父子间的矛盾。在春节期间,这对父子来到调委会的办公室感谢我们,称赞我们的调解员工作深入细致、真心诚意,并表示今后两人一定和睦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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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健全网络,规范操作。健全组织网络是开展工作的前提和保证,区司法局在交警七大队派驻成立____区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室(以下简称调解工作室)。设主任一名,由区司法局副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七大队副队长担任。调解工作室设在交警七大队事故中队。日常工作管理由区司法局基层工作科、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七大队事故中队负责。常驻工作室的工作人员共3名,其中2名专职人民调解员,1名熟悉交通事故处理的辅助人员。实行“三班倒”工作安排,与事故中队工作时间基本保持了同步,保障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有效、务实、平稳运转。区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司法局、交警七大队联合制定了《____区关于开展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了调解工作室的职责、纪律、原则、工作流程和受理范围,规范了调解工作的有序、规范操作。
3.完善制度,有效运行。通过在实际工作中的不断探索,先后建立起四项制度保证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合法有序地开展。一是例会制度。区司法局、交警第七大队具体负责人民调解工作室的建立备案、业务指导、政策咨询,分别指定一名业务科室长负责具体工作,并建立每季度工作例会制度,分析矛盾纠纷特点,总结调解过程中的工作经验,互通信息,研究工作措施和对策。二是建立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培训制度。区司法局、交警七大队共同负责组织对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培训,经培训后,颁发人民调解员合格证书。人民调解工作室也要定期对交通事故调解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三是公开公示制度。对外公示人民调解工作室的工作制度、主要职责、人员配备、调解程序、联系电话等,以方便群众办事和接受社会监督。四是档案管理、统计分析制度。人民调解工作室建立调解工作档案,制定相关移送文书,按规定要求每个调解案件结案后须将相关材料装订立卷,并按照人民调解工作相关规范文书的要求制作调解台帐。及时上报重大纠纷信息,定期报送交通事故人民调解月报表,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二、工作成效和现存的问题
调解工作室运行以来,人民调解组织和交管部门充分发挥了各自职能优势,切实做到了为党委政府分忧,为群众解愁,为地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促进了社会和谐,取得了初步成效。
1.架构了维护地区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新平台。____区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自五月中旬开展以来,最大限度地降低矛盾纠纷对抗性,提高了调解成功率,将纠纷处置在一线,化解在基层。经统计,仅2013年,____区道路交通人民调解工作室调解道路事故损害赔偿纠纷1321件,涉案金额共1422万元。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的运行真正做到有形式更有内容,取得了很好的实效。
2.充分发挥了各部门职能作用,拓宽工作领域提高工作效率。首先,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的运行为交管部门“卸负减压”, 缓解了交管部门处理非警务矛盾纠纷的压力,保证优良的警力可以全身心的集中处理重大交通事故,提高工作效率;其次,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进一步拓展了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域,充分发挥了大调解工作实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扩大了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增强了群众信任度,成为群众解决纠纷的“第一选择”;再次,在调解过程中适时开展法制 宣传,引入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有效增强了当事人的法律意识,引导纠纷当事人通过调解、诉讼等合法渠道解决矛盾,及时消除纠纷隐患,避免矛盾激化,有效的维护了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和谐稳定。
3.目前存在的问题。总体来看,我区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的推进是顺利的,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此项工作目前尚处于试点探索阶段,经过5年来的运行,凸显出以下几点问题亟需相关部门协调解决。一是与保险公司协调尚不到位,影响人民调解在更大范围发挥作用。保险公司在道路交通赔偿中有自主运行的一套规定。对调解协议书目前尚不认可。因而,一些即使各方能达成一致意见,但赔偿数额较大的,涉及到保险公司理赔的案例,目前仍无法进行人民调解;二是伤残的司法鉴定各家保险公司的认可不一。较多数保险公司只认定的鉴定是诉讼程序中摇号产生的鉴定部门。也就是交通事故赔偿涉及伤残鉴定的,当事人就必须采取诉讼程序进行;三是调解人员的专业性和稳定性。交通事故调解不同于一般矛盾纠纷的调解,对调解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政治素质要求很高,调解人员要对相关法律和赔偿标准都比较熟悉,才能做好这项专业调解。目前由于资金保障有限,如何健全完善一支稳定的、高素质的专业调解员队伍亟需解决。
三、全面深入推进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着力抓好工作重点,解决好工作难点,突出工作亮点,全面推进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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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深化人民调解工作,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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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创新组织形式。2009年要积极争取尝试治安案件委托人民调解、轻微刑事案件委托人民调解的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在可能的情况探索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和物业管理纠纷调委会建设工作,不断延伸调解组织网络。
二是提高工作水平。以“四有五无六好”活动为载体进一步落实人民调解质量工程,推进人民调解的规范化进程。在“四有五无”的基础上推进“六好”,即组织建设好、预防排查好、纠纷调处好、台帐规范好、信息报送好、文书档案好。鼓励广大人民调解员以作为争地位,立足本职、争创一流,不断提升人民调解员自身形象和人民调解工作整体水平。
三是完善工作机制。从完善人民调解保障机制出发,全面推行“以奖代补”“以绩定补(奖)”“积分计奖”等激励机制,不断完善人民调解工作的量化评比工作,试行“调解明星”量化评比活动,发挥鲶鱼效应,充分调动人民调解员工作热情和积极性;落实各项培训措施,进一步办好《人民调解指导》刊物,充分利用调诉互动平台,落实法官对人民调解的工作指导、法官参与人民调解员培训、从人民调解员中推荐人民陪审员等各项制度,切实提高人民调解员素质。
四是拓展工作领域。在加强对婚姻、家庭、邻里、损害赔偿等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调解的同时,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参与医患纠纷、劳动纠纷、消费纠纷、重大疑难纠纷等社会难点、热点纠纷的调解。
二、教矫结合,不断探索社区矫正工作新路子
2009年我区社区矫正工作要以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为重点,以实现矫正工作规范化为目标,构建科学的管理体系,培育社区矫正工作的新亮点,努力实现无矫正对象再犯新罪的目标。
一是全面推开社区矫正奖惩考核机制。对矫正对象实施分类管理。以奖惩考核量化标准为依据把矫正对象分为宽管、普管、严管三类,落实分类管理措施。对犯罪风险较大的矫正对象定为严管,进行重点管控,重点矫正。对普管对象实行正常矫正规定管理,对宽管对象实行按季度考核,鼓励矫正对象积极改造。
二是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积极储备人才资源,多方整合力量,利用辖区内的高校资源,逐步实现志愿者队伍的结构优化,充分发挥其在矫正教育工作中的独特作用。
三是探索心理矫正工作。与卫生局建立心理矫正工作室,积极探索心理矫正工作模式,运用心理学方法,通过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及心理治疗,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提高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健康水平,增强他们“再社会”的能力。
四是建立定期排查制度。通过每周一次核对身份,每月一次走访排查,每季度一次动态分析,一年两次走访慰问等方法,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控,防止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再犯新罪。
三、帮安齐抓,确保归正人员无重新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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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人民调解工作相关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
,共计392400元。
(二)、创新考核机制: (三)调解队伍组织建设情况: (四)规范操作程序,千方百计解决创新调解方法和提升调解水平的问题。首先强化业务培训,提升工作能力。按照“重在基层、立足岗位、注重实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组织一批基层调解主任到上级进行专业培训和辅导。同时,由司法局牵头,以乡(镇)为单位,采取集中培训、以会代训等多种方式,分批组织调解人员对人民调解工作适用的法律法规、调解工作的性质任务、人民调解组织的受案范围以及人民调解工作的原则、程序、技巧和调解格式文书制作等进行现场授课,面对面辅导讲解,提高了基层调解人员的法律法规应用水平,为调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打下坚实基础。组织科室负责人及全体工作人员到局上进行培训10期,受训人员320人次。再次对村(居)调委会调解主任、调解委员采取集中到乡(镇)培训的方式进行培训21期;受训人员885人次;对村(居)、调解小组采取以会代训、调解培训、司法所工作人员下乡培训;据不完全统计,受训人员2100余人次。例2009年5月5日至5月10日,县司法局、财政局、纪工委、司法所组成工作队一行8人分别到各乡镇及村委会召开培训会,共培训9期,受训人员150人次,在培训中具体做好5方面的工作,一是认真组织村级调解员及全体司法干警学习各级关于矛盾纠纷排查相关文件,二是县局分管领导从5个内容对调解员进行培训并提出要求,三是县第一纪工委徐书记就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等内容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四是结合各村各寨的地方特点,编制具有地方文化特色的“二十四孝图”、“普法四季歌”、“人民调解温馨提示语”以及民间群众自编自创的宣传社会稳定和谐的戏曲小品印发给大家。在人民调解室显眼的位置绘制邻里和睦、家庭和谐、尊老爱幼、以和为贵等宣传图画,在乡(镇)农村人口密集场所组建法制宣传文艺队,利用农闲、节庆和大型活动广泛开展贴近农村、贴近生活、通俗易懂寓教于乐的法制文艺宣传活动,使群众在陶冶情操的同时,自觉接受法制宣传教育。损失133万元。再次是规范文书格式,注重痕迹管理。本着对群众负责、对历史负责的工作原则,严格按照卷宗规范化、文书格式化的要求,全面收集人民调解工作中产生的各种材料,规范制作卷宗,建立台帐,实行一案一卷管理。
(五)强化信息搜集,千方百计解决调解工作的针对性、及时性和有效性问题。各地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充分依托和发挥当地村组干部、基层调解组织扎根基层、联系群众,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及时搜集掌握矛盾纠纷信息源头,实行领导联挂乡(镇),乡(镇)领导和基层司法所、派出所等维稳单位联村,随时随地发现新情况,掌握新动向,在一线遏制消除矛盾纠纷苗头。各地对排查梳理出来的矛盾纠纷信息情报,按照及时准
确、客观真实的原则,提出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按月进行上报分析,做到矛盾纠纷情报信息来源准确及时,为预防和及时有效地化解各类社会不稳定不和谐因素提供了可靠的信息资源。 (七)工作效果
一是调解组织的主观能动性和工作积极性充分调动。二是体现了政府公共财政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人民调解工作“埋单”的理念和要求。三是注入了维护社会稳定新的活力。四是推进了大调解工作格局的开展。五是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司法所工作情况:
(一)对年初与司法所签定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通过查痕迹、阅卷宗、看档案、听汇报、瞧试点等多种形式检查考核,以文件的形式对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不足进行通报,按照领导联系科室联挂对口督促整改落实。
(二)开展司法所长业务培训交流活动,一是开展“一事一案、一卷六表”的制作规范人民调解卷宗交流,把各乡镇制作的卷宗统一到局上相互进行交流,抓两头促中间,交流过程中,把比较规范的乡镇存留在中心调解室作交流。二是抓综合亮点工作交流,谁的亮点多、特色新,就定其为先进典型的交流点。通过交流对前名者到年终进行表彰奖励。
(三)抓好业务培训与村委会主任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落实,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末有考核,把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纳入司法所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四)、抓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考核:
2009年司法所规范化搬迁工作前部完成。内部管理上做好九个方面的完善工作:一是每个司法所统一设立六个办公室:所长室、办公室、会议室(含法律服务室)、值班室(接待室)、档案室、调处室。二是门口统一挂牌子:即××县司法局××司法所;三是统一使用四枚公章:××县××司法所;××县××乡(镇)人民调解委员;××县××乡(镇)法律服务所;××县××乡(镇)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四是调解室统一悬挂司法部监制的微章。五是统一建立规范化建设事项及每日轮流值班制度,并把值班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号码做成牌子挂在大门的附近。六是各所统一为十三本台帐。七是文件及相关材料每年都要分类装订成档案资料保存。八是规范制作调解文书并由各司法所统一审核管理各村人民调解。九是按上级要求在司法所办公楼悬挂司法行政微章。
三、法律服务工作情况: 四、接边联防联调工作: 五、存在的问题
(一)人民调解在通信、交通、办公等费用上没有经济来源。
(二)调解室整体发展不平衡,建议把基层调解室规范化建设纳入财政预算,有专门的建设经费,保证每个村都有独立调解室,使人民调解工作能够正常运转。
(三)各级调解组织培训工作势在必行,没有必要的专款培训经费。
(四)基层司法所行政人员编制不足,缺乏办公用费,司法所建设下差经费缺口大。
六、今后的主要工作计划:
(一)抓创“四无”工作,把创“四无”防激化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重点。
(二)抓好调解人员的再次培训,提高调解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整体素质。
(三)抓接边地区矛盾纠纷联防联调。
(四)抓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始终贯彻“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抓预防重调处,排解清除各种社会不稳定和谐因素,维护社会稳定。
(五)抓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宣传工作,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
(六)抓内部管
理落实和痕迹管理。
(七)抓队伍执业道德,纪律作风建设,法律法规和理论业务知识学习,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的基础上,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重大工程建设、工业化发展、城市建设和企业改制以及群众的所需所求,拓展延伸法律服务领域,开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八)抓好对外宣传工作。
(九)抓抓村级人民调解及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十)抓“以案定补”考核创新机制。
××县司法局
二00九年十一月三日
××县司法局二00九年基层工作
总结及下步工作计划
一年以来,我们按照基层司法行政职能和各项目标责任制开展工作,抓基层、打基础的工作思路,将工作的重心下移,在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工作汇报如下:
一、人民调解工作情况:
(一)、调解经费落实情况:
我县人民调解工作相关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共计392400元。
(二)、创新考核机制: (三)调解队伍组织建设情况: (四)规范操作程序,千方百计解决创新调解方法和提升调解水平的问题。首先强化业务培训,提升工作能力。按照“重在基层、立足岗位、注重实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组织一批基层调解主任到上级进行专业培训和辅导。同时,由司法局牵头,以乡(镇)为单位,采取集中培训、以会代训等多种方式,分批组织调解人员对人民调解工作适用的法律法规、调解工作的性质任务、人民调解组织的受案范围以及人民调解工作的原则、程序、技巧和调解格式文书制作等进行现场授课,面对面辅导讲解,提高了基层调解人员的法律法规应用水平,为调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打下坚实基础。组织科室负责人及全体工作人员到局上进行培训10期,受训人员320人次。再次对村(居)调委会调解主任、调解委员采取集中到乡(镇)培训的方式进行培训21期;受训人员885人次;对村(居)、调解小组采取以会代训、调解培训、司法所工作人员下乡培训;据不完全统计,受训人员2100余人次。例2009年5月5日至5月10日,县司法局、财政局、纪工委、司法所组成工作队一行8人分别到各乡镇及村委会召开培训会,共培训9期,受训人员150人次,在培训中具体做好5方面的工作,一是认真组织村级调解员及全体司法干警学习各级关于矛盾纠纷排查相关文件,二是县局分管领导从5个内容对调解员进行培训并提出要求,三是县第一纪工委徐书记就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等内容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四是结合各村各寨的地方特点,编制具有地方文化特色的“二十四孝图”、“普法四季歌”、“人民调解温馨提示语”以及民间群众自编自创的宣传社会稳定和谐的戏曲小品印发给大家。在人民调解室显眼的位置绘制邻里和睦、家庭和谐、尊老爱幼、以和为贵等宣传图画,在乡(镇)农村人口密集场所组建法制宣传文艺队,利用农闲、节庆和大型活动广泛开展贴近农村、贴近生活、通俗易懂寓教于乐的法制文艺宣传活动,使群众在陶冶情操的同时,自觉接受法制宣传教育。民调解工作中产生的各种材料,规范制作卷宗,建立台帐,实行一案一卷管理。
(五)强化信息搜集,千方百计解决调解工作的针对性、及时性和有效性问题。各地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充分依托和发挥当地村组干部、基层调解组织扎根基层、联系群众,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及时搜集掌握矛盾纠纷信息源头,实行领导联挂乡(镇),乡(镇)领导和基层司法所、派出所等维稳单位联村,随时随地发现新情况,掌握新动向,在一线遏制消除矛盾纠纷苗头。各地对排查梳理出来的矛盾纠纷信息情报,按照及时准确、客观真实的原则,提出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按月进行上报分析,做到矛盾纠纷情报信息来源准确及时,为预防和及时有效地化解各类社会不稳定不和谐因素提供了可靠的信息资源。 (七)工作效果
一是调解组织的主观能动性和工作积极性充分调动。二是体现了政府公共财政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人民调解工作“埋单”的理念和要求。三是注入了维护社会稳定新的活力。四是推进了大调解工作格局的开展。五是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司法所工作情况:
(一)对年初与司法所签定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通过查痕迹、阅卷宗、看档案、听汇报、瞧试点等多种形式检查考核,以文件的形式对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不足进行通报,按照领导联系科室联挂对口督促整改落实。
(二)开展司法所长业务培训交流活动,一是开展“一事一案、一卷六表”的制作规范人民调解卷宗交流,把各乡镇制作的卷宗统一到局上相互进行交流,抓两头促中间,交流过程中,把比较规范的乡镇存留在中心调解室作交流。二是抓综合亮点工作交流,谁的亮点多、特色新,就定其为先进典型的交流点。通过交流对前名者到年终进行表彰奖励。
(三)抓好业务培训与村委会主任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落实,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末有考核,把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纳入司法所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四)、抓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考核:
2009年司法所规范化搬迁工作前部完成。内部管理上做好九个方面的完善工作:一是每个司法所统一设立六个办公室:所长室、办公室、会议室(含法律服务室)、值班室(接待室)、档案室、调处室。二是门口统一挂牌子:即××县司法局××司法所;三是统一使用四枚公章:××县××司法所;××县××乡(镇)人民调解委员;××县××乡(镇)法律服务所;××县××乡(镇)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四是调解室统一悬挂司法部监制的微章。五是统一建立规范化建设事项及每日轮流值班制度,并把值班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号码做成牌子挂在大门的附近。六是各所统一为十三本台帐。七是文件及相关材料每年都要分类装订成档案资料保存。八是规范制作调解文书并由各司法所统一审核管理各村人民调解。九是按上级要求在司法所办公楼悬挂司法行政微章。
三、法律服务工作情况: 四、接边联防联调工作: 五、存在的问题
(一)人民调解在通信、交通、办公等费用上没有经济来源。
(二)调解室整体发展不平衡,建议把基层调解室规范化建设纳入财政预算,有专门的建设经费,保证每个村都有独立调解室,使人民调解工作能够正常运转。
(三)各级调解组织培训工作势在必行,没有必要的专款培训经费。
(四)基层司法所行政人员编制不足,缺乏办公用费,司法所建设下差经费缺口大。
六、今后的主要工作计划:
(一
)抓创“四无”工作,把创“四无”防激化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重点。
(二)抓好调解人员的再次培训,提高调解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整体素质。
(三)抓接边地区矛盾纠纷联防联调。
(四)抓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始终贯彻“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抓预防重调处,排解清除各种社会不稳定和谐因素,维护社会稳定。
(五)抓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宣传工作,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
(六)抓内部管理落实和痕迹管理。
(七)抓队伍执业道德,纪律作风建设,法律法规和理论业务知识学习,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的基础上,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重大工程建设、工业化发展、城市建设和企业改制以及群众的所需所求,拓展延伸法律服务领域,开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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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搭起架子,建立组织
在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上,我们始终坚持在人民调解民间性的基础上,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党政分管领导负责、综治部门牵头、主管部门组织、司法行政指导、有关部门参与的工作原则。按照整体推进,突出重点,体现特色,求效务实的工作思路。先后建立了劳动争议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学生意外伤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征地拆迁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环境保护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各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由九名委员组成,调委会委员全部是推选产生。专业调委会如何发挥作用,怎么发挥作用,选好调解委员会主任是关键,因此我们在各专业调委会主任选配上下功夫。一是严格调解主任任职条件选聘推选。二是民主推选。三是业务主管部门与司法局联合考试考核。可以这样说,七个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都是顶呱呱的。同时我们又按照首席调解员、调解员的任职条件选聘12名首席调解员和131名调解员。各调委会又设立咨询专家库,业务专家和法律专家达156人。
(二)建章立制,统一上墙
各项工作的规范运行是建立在规章制度和工作运行机制的基础上。因此专业调解委员会建立后,我们针对各个行业的具体情况和行业特点,依法依规制定出各个专业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流程、工作制度和工作运行机制。我们先后制定了岗位责任制、学习例会制度、重大疑难纠纷讨论制度、考核考评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及信息报道制度等。同时还建立了协调协作机制、专家咨询机制、协议履行保障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并将工作流程和工作制度统一规范上墙,做到有章可循。
(三)工作开展,成效显著
我市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20__年6月组建至20__年4月,全市调解行业领域内矛盾纠纷79件,其中医疗纠纷2件,交通事故赔偿纠纷6件,劳动争议纠纷15件,物业管理纠纷11件,征地拆迁纠纷21件,环境保护纠纷16件,学生伤害赔偿纠纷8件。调解成功77件,调解成功率为98%。特别是20__年10月杨当学校张文礼学生意外伤害赔偿纠纷的成功调解有效避免了一起刑事案件的发生,在杨当镇,仍至整个枣阳教育界反响大,彰显出行业性专业调解的作用。
二、工作问题
近二年的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建设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主管部门推脱责任,造成专业调委会有名无实
按照省、襄阳市、枣阳市的文件规定、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专业调解委员会的组建工作,可有个别业务主管部门领导总认为组建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司法行政部门的事,不主动工作又不配合工作,好像专业调解解决的纠纷是司法行政机关的矛盾纠纷,宁愿当事人停尸闹丧堵大门,也不愿花钱组建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拿领导的讲话与省市文件抗争来摆脱自己的责任。到年底应付上级检查,突击挂制度、上牌子,实际工作一直没有开展。
(二)调解人员未严格选聘,民行调解难区分
专业调解委员会委员和专兼职首席人民调解员,特别是首席调解员都是有严格的任职条件,其基本要求是:(1)精通法律;(2)具有一定的相关行业专业知识;(3)有较强的群众工作能力;(4)公道正派,热爱人民调解工作。可有个别专业调解委员不能按上述条件 选聘,有滥竽充数现象。有个别业务主管部门,不吃透文件精神,图简单干脆将有相关单位或相关科室负责人直接选聘为调委会委员或调解员。在调解行业纠纷时,大员上阵,是人民调解还是行政调解很难区分,有人民调解扩大化的感觉。
(三)调解经费没有保障,专业调解作用很难发挥
县市级财政需要保障的经费很多,一下子将专业调解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的确有一定的困难,这样可能造成专业调解空经费运行,特别是专业调解员工资无法保障的情况,他不可能专职下去。20__年我市就有11名专职调解员,2名专职调解员辞职不干了,特别是经费没有保障,市卫生部门又不愿拿钱,我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只是挂了个牌,一直没有很好开展工作。
三、工作对策
专业人民调解是应对现阶段矛盾纠纷行业性、复杂性、难调解的特点所建立的,它也是处理行业领域矛盾纠纷的有效措施与途径,为使专业调解健康有序发展,发挥专业调解的独特优势与特点,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工作对策:
(一)选准一个,建设一个
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要循序渐进,选准一个,建设一个,反对一窝蜂。要针对各个行业的矛盾纠纷产生的原因、矛盾纠纷的特点,逐个调查研究,反复论证去建立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建立,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其主要原因是医患纠纷发生后,患者方一般对卫生行政部门的处理缺乏信任感,又不愿意通过诉讼长时间去解决问题,他们往往采用停尸闹丧的过激行为去达到理赔的目的。因此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代表第三方来解决医患纠纷,这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今天,人们思维方式的转变。如:劳动争议、学生意外伤害赔偿纠纷、环境保护纠纷等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建立是很有必要的。我个人认为,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没有必要成立,其主要原因是公安交警部门本身就设有事故处理科、交警都是精通法律的专业人才,他们还设有调解室专门从事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的调解工作,再在交警部门设立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不是有点画蛇添足。再说人民调解达成协议,保险部门不一定认可。而交警部门达成协议,保险部门必须执行,这是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我们常说的减少行政资源,但是否增加人民资源,或者可以说增加的是国家财政资源,这是因为人民调解也是需要经费保障的。因此我们在建立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时,必须针对各个行业的不同情况,在调查研究反复论证的基础上,选准一个、建设一个、莫切搞各个行业都成立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谨防人民调解扩大化的现象发生。
(二)严格按照任职条件,选聘人民调解员
人民调解员有四个任职条件,严格按照条件选聘,一般国家公务人员和事业单位人员不能担任,这一点是人民调解工作的性质决定的。特别是首席调解员的选聘,必须经司法行政部门考试考核后进行。专职调解员的选聘,工作责任与能力是考核聘任的第一要务。特别专业调解委员主任,选好这个人往往决定专业调解委员会职能作用的发挥,因此,在组建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时,必须选好这个人。人力资源是决定工作作用发挥的根本保证,专业调解作用的发挥取决于调委会主任、首席调解员和专职调解员和调解员,选人用人是工作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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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立足进步,科学构建调节工作的新机制
我们本着书本知识实际化、外地经验本地化、本地经验发展化的做法,积极建立“协调联运机制”、法律意识引导机制“、”纠纷信息评估机制“、”纠纷现场化解机制“、”纠纷排查监督回访机制“、”诉前必调机制“、”人才吸纳机制“和”经费保障机制”机制,做到预警在先,苗头问题早消化:教育在先、重点对象早转化:控制在先,敏感时期早防范:调节在先,矛盾纠纷早处理。为保证各种机制从墙上走下来,各乡镇各部门建立完整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调解档案,保证调解员的工作变化,对处理矛盾纠纷的无变化,各乡镇各部门,应从实际出发,根据单位、村的财务状况,按每月50—100元增加调解员的补贴,保证调解员队伍的稳定和待遇,
三、立足需要,科学规范调解人员的准入制度
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把好“三关”即:选人、育人、用人。把好选人关,真正把那些爱民调、办事公道、威信较高、具有一定法律政策水平的人选拔到调委会来,年龄成梯次结构,实现老、中、青结合(此项工作由各单位、村支部负责),把好育人关,加强培训,盘活已有调解员的素质,组织学习,提高新任调解员的能力,以次适应人民内部矛盾覆盖面的拓展及群众法律意识日益增强的需要(此项工作由司法局、公安局、法院负责),把好用人关,落实待遇,激发调解员工作的热情明确责任任务,增强调解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四、立足现实、科学保证社区民调工作的正常开展
新形势下的社区,特别是那些分散居民给社区的管理工作带来诸多问题。根据全县几个社区存在干部少、防范不到位、经费少、人员不到位、素质低、调解不到位这些情况。建立社区民调会,每个社区有治安室,做好民调工作必须提高社区民调干部的素质,增加社区干部的比例,加大社区经费的调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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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大对医疗纠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纠纷的调解力度,提升专业调解效果。
今年,区医调委共接待来访群众45人次,受理医疗纠纷4件,成功调处4件,涉及协议金额45.5万元。其中两件为重大医疗纠纷,医调委接到任务均在第一时间内介入,制定调解方案快速出击,实现受理一件,调处一件,调处成功率达100%。环比2013年同期,医疗纠纷发生率下降60%。道调委共接待来访群众63人次,受理道路交通事故纠纷10件,成功调处10件,涉及协议金额299万元。区医调委、道调委的热心服务、高质量服务,缩短了与群众、当事人的距离,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群众信任、领导好评的良好社会效果。
三、强化人民调解工作培训,切实提高我区各级调解组织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调处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
面对今年来村(社区)、乡镇人民调解员队伍因为换届、年龄、健康等原因发生变动,而社会发展对人民调解要求不断提高的现状,基层股指导各司法所侧重从《人民调解法》的主要内容及人民调解工作的方法与技巧上对人民调解员进行培训。一是通过对《人民调解法》的立法精神、主要法条的讲解,从执法的高度重新审视人民调解工作,着力加强人民调解员法律法规、政策理论等方面的学习。二是通过全国优秀人民调解员邓兴和在处理具体矛盾纠纷中的现身说法、案例讲解,着力加强人民调解员规范调处纠纷的水平与能力。三是以调解协议书制作为重点,结合《区人民调解个案补贴办法》的讲解,全面提升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制作、规范审核、规范归档水平。
四、扎实推进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夯实司法行政发展基础。
基层股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质量运行”的创建目标,在上一年度创建精品司法所工作的基础上,分析基层司法所建设的现状,理清工作思路,找差距、想办法。今年我局凤凰司法所、工业园区司法所通过了市司法局的检查验收,成为全市第二批“精品司法所”。
今年,我区在5个乡镇及2个街道办事处依托司法所建立7个妇女儿童维权服务站。妇女儿童维权站始终坚持把家庭作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主要领域,真正做到排查一个苗头,调解一件纠纷,解决一个矛盾,和睦一个家庭。今年以来,共排查纠纷23件,调处纠纷65件。纠纷类型主要是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人身损害纠纷这三大类。妇女儿童维权站与综治、派出所、法庭等联合,拓宽妇女儿童利益诉求表达渠道,搭建多种形式的沟通平台,使妇女儿童表达诉求更加便捷,维护自身权益更加及时有效。一是由区妇联牵头组织乡镇妇联及司法所所长参加维权工作培训,通过培训提高维权站工作人员的服务水平。二是维权站联合法庭、派出所开设普法宣传课堂,通过以案说法专题讲座、法律常识普及,提高妇女群众知法、懂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三是抓住“法律七进”、“六五普法”工作契机通过组织法律服务志愿者进社区、进家庭等形式,把妇女最关注的法律问题、妇女在诉讼中的权益保障等问题直通到妇女群众中,保证妇女不出家门就能化解法律疑问、明确诉讼程序、疏导心理问题。
五、法律服务工作持续、稳定发展,保障依法治区。
今年我区法律服务工作以“法律七进”为重心,服务于“依法治区”工作,积极为乡镇党委、政府、村(社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主动参与乡镇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全区八个法律服务所均与所在乡镇的村(社区)签订了法律顾问合同,实现了一村一个法律顾问,带动村(社区)形成遇事找法、办事靠法的法治思维。今年全区法律服务工作者解答各类法律咨询4500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8件,宣讲法律8场次,受教育人数达6500人次,协助辖区党委、政府处理矛盾7件,成功6件,充分发挥了法律服务的职能作用。
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基层司法所人员编制与实际承担的职能任务不相适应,影响了司法行政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二是法律服务工作需要进一步拓宽法律服务市场和规范法律服务行为。目前的法律服务从业人员数量偏少,急需引进和培养法律专业人才。
七、下一步工作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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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基层科工作总结今年以来,我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在区委、区政府和局党组的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以“平安江北”创建为契机,狠抓基层基础工作,为促进我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化投资环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1-11月份,全区一般民间纠纷排查1255起,已调处成功1211起,成功率96.5%,重大疑难纠纷排查38起,成功调处38起,调处成功率100%,社会不安定因素排查30起,成功调处16起,其余的都落实了预防。2009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狠抓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今年来,我区在推进基层司法行政事业发展中,狠抓了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并以此为契机,有力的促进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健康有序的向前发展。一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为进一步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我区司法所行政工作整体水平,充分调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市司法局[2004]11号文件关于《宁波市新一轮规范化司法所创建标准》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下发了《江北区司法所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办法对司法所人员配备,基础设施、内部管理、考核方式等都作了详尽规定。按照抓基层、打基础、促发展的工作思路,着力提高全区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素质、管理水平及工作质量,力争用三年时间,使全区司法所全面达到新一轮规范化建设标准的要求。并加强对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地指导力度,就司法所建设,制度上墙等内容多次走访,统一制订司法所管理制度、司法所职责等上墙内容。目前已有4个司法所基本达到《新一轮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标准。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我们通过继续开展“人民满意的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队伍的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建设。并加强业务学习和相互交流,今年,分别组织司法所长,司法所内勤外出考察。先后到宁海,鄞州区进行学习。在组织人民调解干部培训班的同时,要求各司法所工作人员全部参加。通过多种形式的培训交流,提高了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三发挥职能、促进和谐发展。今年,指导司法所紧紧围绕当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按照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的新要求,依法全面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生动活泼地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区司法所积极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开展法制宣传,为基层政府提司法建议,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开展矛盾纠纷排查,防止群体性上访。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期间主动参与、指导。基层司法所通过发挥自身职能作用,为基层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四加大重大疑难纠纷调处力度。以排查为先导,狠抓重点纠纷的调处。按照市局的要求各司法所都制定了辖区内不安定因素的预警方案。坚持每月一次排查和月报制度,及时掌握预警信息和重大突发性事件的专报工作,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进行认真疏理和调处;慈城镇、庄桥、洪塘街道今年调处了多起赔偿金额达十几万元的重大纠纷。慈城镇司法所对去年遗留的重大疑难纠纷进行了专项调处,成功率达100%。坚持每季度一次的司法所长排调联席会议制度,分析交流情况,研讨复杂疑难问题。一些重大疑难纠纷和不安定因素请区法院民事庭的同志进行了解析和指导。对近期的主要矛盾纠纷进行了分析预防,从而有效地提高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队伍的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水平。三、扎扎实实做好帮教安置工作一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办法》和宁波市人民政府第127号令《宁波市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实施细则》,切实做好帮教安置工作。及时印发了宁波市人民政府第127号令,向区人大汇报了2003-2004年的帮教安置工作情况。并对127号令的落实开展了调研。统一设计印刷了安置帮教谈话登记本,并与区政法委、公安分局等部门协调统一了台帐。今年区、街道、镇共落实安置帮教经费15万,到05年10月底,全区共建有安置基地8个,今年1-11月份,我区共接收归正人员46名,重新违法犯罪2名。目前,全区共有473名归正人员,已落实帮教473名,安置435名,帮教率达到100%,安置率达到92%。重新犯罪5个,管理犯罪率1%。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了此人员地重新违法犯罪,促进了社会的稳定。二深入开展对归正人员的排查工作。按照底数清、情况明的工作要求,各司法所结合矛盾纠纷和社会不安定因素的排查,在重要节庆及重大政治活动期间开展定期排查工作,在排查的基础上,对归正人员采取多种形式、分类管理。今年4月份对2004年归正人员开展了一次集中排查。对排查出的对象特别是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列为重点帮教对象,进行重点帮教。三针对新情况及时调研。针对2004年,我区部分辖区归正人员重新犯罪率有所提高,我局组织撰写了《积极探索努力做好归正人员帮教工作》的调研文章,在总结过去的经验的基础上,从安置方法、帮教方法、管理方法和综合治理四个方面论述了如何做好安置帮教工作,为今后的工作起到指导意义。四组织形式多样的帮教活动。一是开展走访帮教活动。在元旦、春节期间对重点帮教对象和特困归正人员开展走访帮教送温暖活动,局领导带领基层科同志下辖区走访了10户特困归正人员家庭,发给救济金3000元。各街道、慈城镇也组织了相应的走访帮教活动,共走访107户,发放救济金61840元。庄桥街道拨出专项资金3000元,用于走访帮教活动。使归正人员切实感受到政府和社会的关心和帮助。二是开展“大墙内”帮教活动。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联合帮教组,赴浙江少管所,对江北籍罪犯开展帮教活动。向服刑人员传达家乡政府和人民的问候,同时提出了要求他们正确把握自己,积极改造,争取早日出狱的希望。促进了服刑人员的改造,并为归正人员安置工作提前做好准备。明年基层工作思路基层工作总体思路:紧紧围绕维护社会稳定、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个中心,进一步强化和推进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全面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切实抓好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积极发挥司法所的职能作用,努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工作要点:
一、司法所工作
1、加大重大疑难纠纷和社会不安定因素大排查调处力度。坚持每月一次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特别要加强国庆、“两会”等重大节庆期间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要把征地、拆迁、劳资纠纷等作为排查调处的重点。进一步健全预警性信息报送网络建设,确保预警性信息的畅通。继续抓好每季度一次的司法所长例会制度、分析研究和探讨解决辖区内发生的一些疑难纠纷。更好地发挥司法行政机关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妥善处理和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职能作用。二、人民调解工作1、不断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要认真贯彻中办、国办转发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大力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积极发展区域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健全调解工作网络。指导民营企业建立人民调解组织。发挥街道、镇调委会作用,提高涉法纠纷、群访纠纷和群体纠纷的调解实效。2、加强调解干部的业务培训。按照司法部《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组织调解主任的培训工作。上半年局里举办一期全区调委会主任业务培训,继续组织好调解干部旁听民事案件审理。各司法所组织以会代训、以案析法、现场观摩等方式抓好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努力提高司法所工作人员和调解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和实际应用能力。3、认真抓好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委员会、学习、例会、登记、考评、统计、档案管理等各项制度。严格按照市局确定的书面调解协议制作范围、内容和要求,规范制作调解协议,协议书一案一档,按规定备案。年内对街道、镇、村、社区调委会人民调解协议书质量进行一次抽查。建立人民调解工作奖励机制,对人民调解员工作实绩进行考核。
三、安置帮教工作按照帮教社会化、就业市场化、管理信息化的要求,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努力形成规范的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好归正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继续抓好“三项”工程的落实。筹集使用好安置帮教专项经费,落实好安置优惠政策,创建安置基地。继续开展对归正人员的排查活动,上半年对归正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排查。认真做好社区矫正人员管理试点工作,充分发挥社区志愿者队伍的作用,积极开展对归正人员和矫正人员的帮教活动。狠抓安置帮教工作八项制度建设,实行对归正人员的分类管理,扎实抓好对重点归正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努力把重新违法犯罪率降低到最低限度。年内帮教率达到95%,安置率90%以上,年度重新犯罪率控制在4%以内。认真贯彻《浙江省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办法》、《宁波市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实施细则》,充分发挥区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作用,理顺关系,加强衔接与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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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为进一步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我区司法所行政工作整体水平,充分调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市司法局[20*]11号文件关于《宁波市新一轮规范化司法所创建标准》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下发了《江北区司法所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办法对司法所人员配备,基础设施、内部管理、考核方式等都作了详尽规定。按照抓基层、打基础、促发展的工作思路,着力提高全区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素质、管理水平及工作质量,力争用三年时间,使全区司法所全面达到新一轮规范化建设标准的要求。并加强对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地指导力度,就司法所建设,制度上墙等内容多次走访,统一制订司法所管理制度、司法所职责等上墙内容。目前已有4个司法所基本达到《新一轮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标准。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我们通过继续开展“人民满意的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队伍的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建设。并加强业务学习和相互交流,今年,分别组织司法所长,司法所内勤外出考察。先后到宁海,鄞州区进行学习。在组织人民调解干部培训班的同时,要求各司法所工作人员全部参加。通过多种形式的培训交流,提高了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
(三)发挥职能、促进和谐发展。今年,指导司法所紧紧围绕当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按照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的新要求,依法全面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生动活泼地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区司法所积极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开展法制宣传,为基层政府提司法建议,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开展矛盾纠纷排查,防止群体性上访。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期间主动参与、指导。基层司法所通过发挥自身职能作用,为基层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四)加大重大疑难纠纷调处力度。以排查为先导,狠抓重点纠纷的调处。按照市局的要求各司法所都制定了辖区内不安定因素的预警方案。坚持每月一次排查和月报制度,及时掌握预警信息和重大突发性事件的专报工作,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进行认真疏理和调处;慈城镇、庄桥、洪塘街道今年调处了多起赔偿金额达十几万元的重大纠纷。慈城镇司法所对去年遗留的重大疑难纠纷进行了专项调处,成功率达100。坚持每季度一次的司法所长排调联席会议制度,分析交流情况,研讨复杂疑难问题。一些重大疑难纠纷和不安定因素请区法院民事庭的同志进行了解析和指导。对近期的主要矛盾纠纷进行了分析预防,从而有效地提高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队伍的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水平。
二、扎实抓好人民调解工作
密切关注我区在城市化、工业化推进,利益格局深入调整和社会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矛盾,坚持预防和调处并重,认真做好人民调解工作。
(一)因时制宜,狠抓热点问题。针对农村土地征用、城建规划、劳动和社会保障及节前突出的拖欠职工工资等引发的不安定因素等热点、难点问题,制定预案,加强对重大疑难纠纷和社会不安定因素的排查调处力度。首先是组织学习了省、市关于春节和“两会”期间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处工作的通知精神,并召开了全区司法所长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下发了《关于做好春节和“两会”期间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处工作的通知》。同时,发挥基层各司法所人员身处一线的优势,调动其积极性。要求各司法所组织辖区调委会进行矛盾纠纷排查。其次各镇、街道从讲政治的高度,把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当作当前维护稳定的首要工作任务,分别召开村、社区居委会、企事业单位调解主任会议,将排查调处任务落实到基层。由于措施得力,元旦、春节和“两会”国庆期间没有发生影响大的,并且民间纠纷比去年同期下降了22(去年春节和“两会”期间排查调处的矛盾为187件)。
(二)注重队伍建设,加强调研。年初,我区城区4个街道25个社区全部配备了专职调解干部。慈城镇新建了7个区域性调解组织和4个农村社区调委会。并对41个行政村调委会进行了整顿。针对我区新聘用专职人民调解员这一新情况,我们及时组织调研,并撰写了《如何发挥专职调解员的作用》的调研文章,从五个方面阐述了如何加强对专职调解员的聘用、培训、管理和监督,对今后在其他街道、镇推广此项工作具有指导意义。我们还组织开展了关于人民调解员经费落实地专项调研,力争出台一个更为合理,更为公平地报酬支付方式。另外,我们还配合区法院做好了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
(三)加强培训、提高技能。今年,我局组织了5批、5个街道和25个社区调委会主任参加旁听典型民事案件的庭审,让调解干部了解审理案件的程序和方法,正确运用法律、法规和政策,调解干部反映较好。由于城区社区与镇村调解干部的文化程度、调解水平存在差距,我们分批组织了城区调解干部和村调解干部培训班,在课程安排和内容深浅上作了精心准备,增强针对性,更好地提高他们的法律政策水平和道德水平、文化水平和调解工作技能。利用培训班也加强了对条例的宣传。白沙、文教、中马、孔浦街道、慈城镇也都举办了调解干部业务培训班。同时开展了人民调解协议书质量检查活动,制定了评分标准和表格,在自查地基础上,我们又组织司法所长一同进行抽查,对调解协议书说理不清、表达不充分,制作要件残缺等问题现场指明,提高了调解干部的业务素质,增强了调处矛盾纠纷的技能。
三、扎扎实实做好帮教安置工作
(一)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办法》和宁波市人民政府第127号令《宁波市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实施细则》,切实做好帮教安置工作。及时印发了宁波市人民政府第127号令,向区人大汇报了20*-20*年的帮教安置工作情况。并对127号令的落实开展了调研。统一设计印刷了安置帮教谈话登记本,并与区政法委、公安分局等部门协调统一了台帐。今年区、街道、镇共落实安置帮教经费15万,到*年10月底,全区共建有安置基地8个,今年1-11月份,我区共接收归正人员46名,重新违法犯罪2名。目前,全区共有473名归正人员,已落实帮教473名,安置435名,帮教率达到100,安置率达到92。重新犯罪5个,管理犯罪率1。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了此人员地重新违法犯罪,促进了社会的稳定。
(二)深入开展对归正人员的排查工作。按照底数清、情况明的工作要求,各司法所结合矛盾纠纷和社会不安定因素的排查,在重要节庆及重大政治活动期间开展定期排查工作,在排查的基础上,对归正人员采取多种形式、分类管理。今年4月份对20*年归正人员开展了一次集中排查。对排查出的对象特别是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列为重点帮教对象,进行重点帮教。
(三)针对新情况及时调研。针对20*年,我区部分辖区归正人员重新犯罪率有所提高,我局组织撰写了《积极探索努力做好归正人员帮教工作》的调研文章,在总结过去的经验的基础上,从安置方法、帮教方法、管理方法和综合治理四个方面论述了如何做好安置帮教工作,为今后的工作起到指导意义。
(四)组织形式多样的帮教活动。一是开展走访帮教活动。在元旦、春节期间对重点帮教对象和特困归正人员开展走访帮教送温暖活动,局领导带领基层科同志下辖区走访了10户特困归正人员家庭,发给救济金3000元。各街道、慈城镇也组织了相应的走访帮教活动,共走访107户,发放救济金61840元。庄桥街道拨出专项资金3000元,用于走访帮教活动。使归正人员切实感受到政府和社会的关心和帮助。二是开展“大墙内”帮教活动。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联合帮教组,赴浙江少管所,对江北籍罪犯开展帮教活动。向服刑人员传达家乡政府和人民的问候,同时提出了要求他们正确把握自己,积极改造,争取早日出狱的希望。促进了服刑人员的改造,并为归正人员安置工作提前做好准备。
明年基层工作思路
基层工作总体思路:紧紧围绕维护社会稳定、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个中心,进一步强化和推进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全面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切实抓好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积极发挥司法所的职能作用,努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工作要点:
一、司法所工作
1、加大重大疑难纠纷和社会不安定因素大排查调处力度。坚持每月一次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特别要加强国庆、“两会”等重大节庆期间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要把征地、拆迁、劳资纠纷等作为排查调处的重点。进一步健全预警性信息报送网络建设,确保预警性信息的畅通。继续抓好每季度一次的司法所长例会制度、分析研究和探讨解决辖区内发生的一些疑难纠纷。更好地发挥司法行政机关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妥善处理和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职能作用。
2、进一步强化和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依照《宁波市新一轮规范化司法所创建标准》从实际出发,进一步抓好司法所硬件和软件建设,推进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年内争取司法所全部达标,1-2家达到省“示范司法所”标准。加大考核力度,从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工作机制建设、档案规范管理建设等方面入手,对司法所实行工作目标考核。积极参与“综治中心”建设,更好地履行各项法定职责。利用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在“综治中心”中的独特优势,充分发挥其应有作用,促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二、人民调解工作
1、不断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要认真贯彻中办、国办转发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大力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积极发展区域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健全调解工作网络。指导民营企业建立人民调解组织。发挥街道、镇调委会作用,提高涉法纠纷、群访纠纷和群体纠纷的调解实效。
2、加强调解干部的业务培训。按照司法部《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组织调解主任的培训工作。上半年局里举办一期全区调委会主任业务培训,继续组织好调解干部旁听民事案件审理。各司法所组织以会代训、以案析法、现场观摩等方式抓好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努力提高司法所工作人员和调解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和实际应用能力。
3、认真抓好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委员会、学习、例会、登记、考评、统计、档案管理等各项制度。严格按照市局确定的书面调解协议制作范围、内容和要求,规范制作调解协议,协议书一案一档,按规定备案。年内对街道、镇、村、社区调委会人民调解协议书质量进行一次抽查。建立人民调解工作奖励机制,对人民调解员工作实绩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