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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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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篇1

1、目的

安全生产投入,是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必要的物质基础,安全生产资金保障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与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公司各项安全费用的提取以及使用管理。

3、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3.1安全设备、设施的购置、维护、检测费用;

3.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3.3安全评价,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评估和整改

3.4职业危害防治,职业危险因素检测,监测和职业健康体检

3.5安全研发措施和隐患整治费用;

3.6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费用;

3.7消防器材的配置和检修

3.8安全标志及标识

3.9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物品或活动

4、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标准

4.1安全费用是指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本公司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4.2安全费用按照“财务提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监督、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

4.3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以营业收入而定逐年提取。

5、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和管理

5.1为了确保公司安全安全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财务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计划提取安全生产资金,纳入公司全年经费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5.2公司总经理或安全生产实际控制人是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责任人,要确保本公司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做到安全资金专户储存,专人管理,专项使用。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5.3在本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安全费用应优先用于满足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公司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5.4公司财务部根据公司职业安全健康卫生、环境保护、安全宣传、安全培训教育、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应急救援预案物资、个人劳动防护费用、安全生产先进者奖励费用项目等进行合理安排安全费用。

5.5各部门使用安全生产资金时,应编制计划,由采购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再报财务部执行。

5.6年度结余的安全费用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门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5.7由于产权转让、公司制改等变更股权结构或者组织形式的,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继续按照本规定管理使用。调整业务,终止经营或者依法清算,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结转本期收益或者清算效益。

6、安全领导小组及财务监督

篇2

1.2.1国家颁布的劳动保护法令和产业部颁布的劳动保护指示、标准;

1.2.2安全大检查中所发现的,尚未解决的,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

1.2.3预防火灾、爆炸,对引起工伤、职业危害等需所采取的技术措施;

1.2.4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

1.2.5稳定和发展生产所需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职工提出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

2.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确定项目,落实资金、完成时间和责任人(安全投入包括资金投入、人员投入与时间投入等)。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2.1安全工程项目资金投入

为了保障生产安全和职工健康,针对特定危险以及职业危害而进行的工程项目的费用。如危险源整改资金、职业卫生工程资金、具有潜在危险的工艺、设施的改造资金。

2.1.1安全工程项目建设资金项目范围应包括:

2.1.1.1安全技术:

以防止火灾、爆炸、工伤等为目的的一切措施,如防护装置、保险及信号装置、回收处理、通风降温等。

2.1.1.2辅助房屋及措施:

有关保证生产必须的房屋及一切措施。如淋浴室、更衣室、消毒间等。

2.1.1.3隐患整改项目。

2.1.2安全工程项目维护保养资金;

2.1.3安全工程项目建设和安全工程项目维护保养的人员、时间投入。

2.2劳动防护与保健投入

为了保障生产过程中职工的安全与健康而投入的防护用品以及职工保健的费用。

2.2.1劳动防护用品(如劳动服装、安全帽、安全手套、防护眼罩、防尘、防毒口罩等)费用以及各种用品的使用年限;

2.2.2保健费的发放:保健费(个人)=职工体检费用+职业病预防费用+消暑饮料费用。

2.3应急救援投入

为了有效控制突发事故而预先计划的应急救援系统的费用。

2.3.1应急救援设施(如防火墙、安全通道、消防用具、抢险救灾的工程设施及器具、警示标志、检测报警仪器、通讯联络器材、抢险救灾车辆、围堤、回收装置等)、设备、用具或用品等费用;

2.3.2应急救援组织办公费用;

2.3.3应急救援培训及演练费用;

2.3.4参与应急救援及演练人数、时间长度。

2.4安全宣传教育投入。

2.4.1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包括三级教育、特种作业上岗培训、安全知识讲座等)的费用(教材费、讲课费等);

2.4.2安全生产例会、安全活动费用;

2.4.3参与安全会议以及安全活动的人数、时间长度;

篇3

和谐社会;社会保障制度;问题研究

和谐社会背景下社会保障制度问题研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需求,体现了改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也是世界社会保障最新改革趋势的需求。在中国目前的社保体制下,社会保障制度如果出现问题绝对会不同程度的损害社会保障公平的程度。因此在和谐社会背景下研究社会保障问题,对我国社保制度的有效果有效率的建立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1社会保障和和谐社会

自古以来的中国,始终追求政治和谐和社会和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概念是在十六届四中全会上首次完整提出的,国家也将此正式列为我党全面提高执政能力的五大能力之一。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中的文件中有:也提出促进社会和谐是我国发展的重要目标和必要条件。要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更加注重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快发展社会事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保持社会安定团结。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到二O二O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九大目标和任务。和谐社会代表了中华民族的共同意志和愿望,具有深厚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

2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缺陷和障碍

根据已有的文献综述可知以往的专家学者们研究社会保障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提出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不利于现在的和谐社会建设。曹春燕从社会保障的大体面、国家政策管理制度和百姓的意识方面进行了综合分析。也有学者从城乡社会保障发展的不平衡和立法工作滞后的角度分析了目前社保制度建设中的障碍。和谐社会背景下社会保障制度的障碍有如下几点。

(1)由于目前政治经济体制不断改革,导致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出现不太适应情况,甚至在某些模块出现漏洞和空白。新的社会保障制度在不断的探索中,而旧的制度还没有完全摆脱,这就造成了社会保障流动性差、管理不健全、人们的观念意识还没有完全转变等,进而影响到和谐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

(2)目前的社保制度存在一些不公平,其中具有历史原因,也是由我国的制度体系原因产生的,其中有收入分配不均导致的城乡收入差距的扩大。

(3)在实际的立法执行过程中,社保制度在实际运行中缺乏一定的权威性,执法力度不太到位。

3建设和谐社会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效方法

为了能使我国的社保制度建立的更加有效和健全,需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全力实现全面覆盖并坚持实现公平为本的目标,让更多普通老百姓享有社会保障。从国家宏观层面而言需要构建可持续发展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社会保障基金安全并提高监管与服务水平。建议设计有层次统一的多元城乡整合模式,按照和谐理念下的养老保险社会保障制度进行社会统筹,设立大病医疗和最低生活保障的社会救助,设计为城乡共享项目。所有的这些保障制度在实施过程中避免出现有人钻漏洞导致社保项目形同虚设的情况出现。董克用指出政府的信誉和强制力是政府在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中承担责任的依据,政府的责任是为了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险中的财政投入以及制度设计与管理,强调了政府在和谐社会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的责任。但是,社会保障制度在强调集体安全的同时并不忽视个体责任,政府在社会保险制度中的责任还体现为明确界定社会保险个体参与方的责任。米红提出了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要表面到实质的“三步走”战略思想与理论,建立可持续有层次和覆盖面广泛的社会保障体系,核心是建立新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第二个阶段是统筹兼顾、动态衔接,主要是为了建立大区域城乡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最后一步是最终建立和谐社会保障体系,从大区域衔接发展到全国范围内的衔接。和谐社会背景下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效途径如下。

3.1建立刚性的社会保障制度管理系统建立与社保财产安全要求相适应的管理体系,该体系应该是刚性的。资金流入渠道是开放式的,但是流出是封闭的。也就是说养老金只能用于养老金的发放,以此防止某些不自觉的管理者挪此资金用作其他用途。社会保险资金是国家老百姓的晚年养老钱,对其安全性必然要求很高,并且是绝对安全,所以它的安全与否一定程度上决定了社会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性。社保基金完全不适合投入高风险的证券市场中,即使拥有大量专业技术人员和掌握大量信息的券商,在证券市场上也有许多以失败而被终结。如果满足各项要求后,社保基金可适当投入收益良好的基础建设项目中,在保证万无一失的情况下酌情投入。但是一个项目投资比例不能很大,不宜介入管理。

3.2兼顾效率公平在社保制度中公平和效率是同等重要,将公平和效率两大基本原则坚持贯彻到构建和谐社会的社会保障制度中。重点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和普通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拿农民工为例子,他们长期生活在城乡之间,既是工人身份又是农民身份,但是暂时我国的社保制度异地不能很好的续交,因为这样的不便利就极大损害了农民工的实际劳动权益。可以通过选择不同的层次和使用模式,选择最恰当的税费设计与给付方式等途径,逐步实现公平和效率。

3.3强化政府的监督管理必须加强社保基金的政府监督管理,确保基金安全运行,保证资金有人管受人控。政府要不断的逐步提高社保资金收益,增大社会福利创造好的机制。同时也要创新社会保障的方法,必须强化政府在社保制度建立中的责任,防止出现漏保和重保等模棱两可的现象。政府要在社会保障部门之间制定统一的规划管理方案,使社会保障制度更加科学合理和完善。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构建和谐社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认识,根本上转变人们旧的社会保障观念与意识,为和谐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提供良好的思想环境。

4结语

众所周知,社会保障制度是和谐社会的基本构成要素之一,在构建和谐社会这一个大的环境系统中,对权衡经济改革与社会发展整体具有重要作用。社会保障制度的全面建立发展暂时不能完全实现公平效率,事物发展和完善需要一个过程,但只要我们尽全力去制定实施,就可以不断的完善和保证社保制度。

参考文献

[1]胡涛.和谐社会视角下的社会保障公平问题研究[D].江西财经大学,2007.

[2]曹春燕.中国社会保障体系和谐发展国际研讨会综述[J].国际学术动态,2008.

[3]邹东涛.发展和改革蓝皮书[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

篇4

近年来,中国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扩大的事实引起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中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失衡,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扩大,贫富差距从改革开放初期的4.5∶1扩大到现在的12.66∶1①。收入分配差距主要表现在城乡差距、地区差距、行业差距和个体差距四个方面,其中尤以城乡差距的表现最为突出。

一、城乡收入差距的现状

笔者根据《中国统计年鉴》整理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情况,以及由两者的比值计算出的城乡收入差距(见表1)。从统计数据可以看出,城乡居民收入均呈现逐年增加的趋势,但城乡收入差距基本也逐年扩大,仅在2004年、2008年有很小幅度的下降,2008年,城镇居民的人均收入是农村居民的3.31倍,城乡收入差距巨大。

造成城乡收入差距扩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其中社会保障是重要原因之一。社会保障作为社会的“安全网”、“稳定器”,其重要作用之一就是对居民的收入进行再分配,调节收入分配差距。通过转移支付,社会保障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调节各阶层之间的收入差距,减少贫困现象,缩小经济发达地区与落后地区的收入差距。然而现阶段中国社会保障在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方面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笔者根据《中国统计年鉴》整理出城乡居民转移支付前后收入状况(见表2)。根据《中国统计年鉴》的说明,农村居民的转移支付收入指农村住户和住户成员无须付出任何对应物而获得的货物、服务、资金或资产所有权等,不包括无偿提供的用于固定资本形成的资金。一般情况下,其是指农村住户在二次分配中的所有收入。城镇居民的转移支付收入包括社会保险和社会救济收入以及非再分配性收入。在中国,社会保障收入占了居民转移支付收入的大部分,因此,笔者用转移支付收入近似地代替社会保障收入,观察城乡居民转移支付前后的收入状况,分析社会保障在缩小收入差距方面的作用。图1和图2是根据表2的数据所得城乡居民转移支付前后收入变化以及转移支付前后收入差距变化情况,从中可以清晰地看出,转移支付后城镇居民的人均收入有了较大提高,而农村居民转移支付前后收入相差无几。转移支付(此处指社会保障)不但没有缩小收入差距,反而使本来已经很大的城乡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

二、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城乡差异

(一)城乡二元的社会保障制度

目前中国社会保障加大城乡收入差距的主要原因在于社会保障制度的城乡二元性。中国于1951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建立起了面向城镇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险制度,1953年又扩大了劳动保险的范围,提高了某些待遇标准。1955年末,国家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建立齐全。中,社会保险遭到破坏,社会保险演变为企业保险,由企业负担职工的生老病死。而这一时期农村只有自然灾害救助、五保制度和合作医疗,并没有正式的社会保障。可见在建国初期,中国的社会保障就已经表现出城乡的差异。

改革开放后社会保障体系开始重建,在城市建立起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障制度。而在农村,合作医疗瓦解后没有建立起新的医疗保险制度,农民享受不到政府提供的任何形式的医疗保障,同时农村的养老保险在1991年部分试点后又停滞下来,农村仅有五保供养在发挥作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较城市存在很大的差距。

进入新世纪,中国城市的社会保障制度得以发展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得以建立健全,而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仍然处于较低水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制度在农村建立起来,但其保障水平偏低,同时农村的养老保险制度依然很不完善,城乡在社会保障制度上仍然存在较大差距。1991-2001年中国城市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平均为15%,已经达到了某些发达国家20世纪70年代的社会保障水平,而农村只有0.18%;2001年城市人均社会保障支出为1 324元,而农村人均只有13.2元,城市人均社会保障支出是农村的100倍②。2008年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人数仅5 595.1万人,覆盖面很小;新农合的覆盖率较高,但待遇水平较低,难以满足农村居民的需要。

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在内容及覆盖面和待遇水平方面均有较大差距,农村居民享受不到完善的社会保障,面临巨大的生活负担和返贫致贫的风险,城乡二元的社会保障制度加大了城乡收入差距。

(二)现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存在不足

当前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二元特征扩大了城乡收入差距,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制度设计的不合理,又降低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调节收入差距的作用,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城乡收入差距。

目前在农村开展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都是农民自愿参保,自愿参加的结果是有支付能力的农民参加保险,而贫困的农民无力缴费,无法享受保险待遇。同时,只有农民先履行了缴费义务,政府才会予以补贴,这样的规定带来的问题是富裕的农民有条件参保,可以得到政府的补贴;而贫困的农民无力参保,因而也无法享受政府补贴。

新农保设置了个人账户,新农合设置了起付线,这在农村居民内部产生新的不公平。高收入者个人账户积累多,养老待遇高,也容易跨过新农合的起付线而进入共付部分;而低收入者个人账户积累少,也难以跨越新农合的起付线。因而低收入者虽然缴纳了费用,却难以享受较高的养老和医疗待遇,他们的医疗费用支出多是个人自付,这显然对农村贫困人口不利。

新农保、新农合和五保供养的待遇水平低,难以满足农村居民的实际需要。新农保的基础养老金仅为每人每月55元,这一标准明显偏低,对农村居民的转移支付作用小。新农合的住院费用平均实际补偿只有25.7%,一旦农民患大病住院,仍要自付很高的医疗费用。由于资金有限,仅有15%的保障对象能够获得60%以上的医疗费补偿③。很多特困家庭连二三百元都难以自付,所以即使参加合作医疗,在较低的补偿比例下也难以利用合作医疗所提供的服务。

三、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社会保障措施

(一)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内容,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有利于提高贫困人群尤其是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中国城乡二元的社会保障制度由来已久,其存在有特殊的经济和社会原因,目前中国的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仍存在较大差异,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不可能一步到位,不可能城乡同一标准。现阶段需要针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同特点和发展层次,有针对性地加强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加强对社会保障的宏观问题的研究,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使全体国民机会平等地享受社会保障制度,探索适合农民工的保障模式,完善农民工的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政策,提高统筹层次。城乡社会保障的内容和待遇标准可以根据各地的实际和居民的需要而确定,之后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逐步提高农村的社会保障水平,有步骤、分阶段地实现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统一。

(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中国城乡二元社会保障的主要表现在于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因此今后需要着重加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

1. 完善农村社会救助制度。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的最后一道安全网,对保障贫困人群的生活有重要作用。中国目前农村的社会救助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救助标准偏低。完善中国农村社会救助需要提高贫困线,扩大救助对象的范围,提高救助标准,保障贫困人群的最低生活,体现社会公平的原则。同时需要加大政府投入,保证救助资金的充足,对财政困难的地区适当加大转移支付的比例,确保救助资金的及时足额发放。在制度设计和实际操作中,逐步实现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衔接。

2. 建立健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中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试点工作开展时间比较短,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健全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新农保的建立完善首先需要加大政府的投入,这样既能调动农民参保的积极性,又能确保一定的养老保险金水平。目前中央统一确定的标准是每人每月55元,中西部地区全部由中央财政支付,东部地区中央财政补助一半,另外一半由地方自己出,这样的基础养老金水平仍然是偏低的。加大政府投入,提高转移支付力度,对财力弱的地区予以倾斜是未来新农保的发展方向。因此,需要扩展资金筹集渠道,确保资金充足。此外,还要逐步扩大新农保的覆盖面,确保社会公平,加强基金的管理,确保资金保值增值。

3. 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根据各级政府财力状况和农民收入增长情况及承受能力,逐步提高财政补助标准,探索建立稳定可靠、合理增长的筹资机制。严格新农合基金监管,加大基金监管力度,确保基金安全运行。从基金的筹集、拨付、存储、使用等各个环节着手,规范基金监管措施,健全监管机制,加强对基金运行情况的分析和监控,保障基金安全运行,确保及时支付农民医药费用的补偿款。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考核制度,提高管理经办服务水平。调整新农合补偿方案,开展住院统筹加门诊统筹,适当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门诊补偿比例,合理调整住院补偿起付线,适当提高补偿比例和封顶线,扩大补偿范围。

(三)加大农村社会保障投入

目前中国农村社会保障水平低的主要原因在于政府投入不足,因此有必要加大社会保障支出,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加大对农村居民的转移支付力度,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中国的社会保障转移支付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存在较大差异,社会保障水平相对于其他国家仍然比较低,农村社会保障水平远远低于城市,近年来,中国经济快速发展,财政收入逐年增加,国家有能力增加对社会保障的投入。加大社会保障资金投入需要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共同努力,中央政府应加大对社会保障的财政投入,加大对落后地区尤其是农村地区的转移支付,实现社会保障资源的合理配置,地方政府应搞好配套资金建设,确保社会保障资金的到位。

注释:

①赖明常委:中国,贫富悬殊不断加大?收入差距12.66:1[EB/OL].,2009-06-18/2010-01-29。

②宫晓霞:《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与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东岳论丛》,2006年第3期,第27页。

③卫生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评估专题新闻会文字实录[EB/OL].moh.省略/sofpro/cms/previewjspfile/mohbgt/cms_0000000000000000144_tpl.jsp?requestCode=28062&CategoryID=4811,2006-9-27/2010-01-30。

参考文献:

[1]杨宜勇,刘婉.我国城乡二元社会保障体系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原因[J].经济纵横,2007,(3).

[2]李迎生.从分化到整合:二元社会保障体系的起源、改革与前瞻[J].教学与研究,2002,(8).

[3]刘志英.中国城乡贫富差距与社会保障制度[J].江汉论坛,2004,(3).

[4]刘志英.社会保障与贫富差距研究[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6.

[5]杨翠迎.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城乡差异及统筹改革思路[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3):34.

[6]陶纪坤.社会保障制度与城乡收入差距[J].兰州学刊,2008,(12).

[7]宫晓霞.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与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J].东岳论丛,2006,(3):27.

Research on the Effects of Social Security on Income Gap between Urban and Rural Areas

Zhang Yi

篇5

1.2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缺乏统一规范的法律保障目前广大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混乱,呈现多头管理。各部门处于各自利益的考虑,部门间工作难以有效协调。一些具体职能的实施上也出现了无法可依的情况。相关法律、法规立法层次较低,实施上也呈现不同程度的困难。

2我国农村消费现状

2.1农村消费总量不断增加,但是比重逐年下降农村居民消费支出总额呈逐年增长趋势,但是增速迟缓,远远落后于城镇居民的消费速度,并且农村居民消费总额占总消费额的比重呈逐年降低趋势。可见,广大农村的消费潜力还没有得到充分的挖掘。

2.2结构不合理,层次较低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居民生活条件不断得到改善。但是,比重依然比较高的食品类、衣着类支出却显示出,农村居民消费水平依然落后于城镇居民消费水平。以北京市居民为例,在公布的2014年上半年北京市居民的消费数据中看出,城镇居民食品、衣着、居住类消费支出占消费总额的50%,服务性消费占30%;而农村居民同类消费支出仅占消费总额的60%、28%

3对策与建议

3.1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合理分配社保资金现行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远远不能满足农村居民的需要,而较低的经济收入又进一步限制了农村居民参与全民社会保障的步伐。因此,国家必须加强财政投入力度,向农村社会保障支出倾斜,改善农村社会保障的现状,缩小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差距。

3.2多渠道筹集农村社会保障基金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中,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及农村居民医疗保险分为几个档次,农村居民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主决定缴费档次,政府会适当给以补助。实际上,政府补助程度极其有限。因此,可以引导当地的大型企业参与到支持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中来。这些企业既可以直接给予经济上的支持,也可以通过吸收当地农民,解决当地农民的就业,提高农民的收入。政府还可以对当地企业给予适当的引导,使其投入到当地农村社会保障建设项目中来。

篇6

    我国现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参保对象为20岁到60岁的农村居民,60岁以上的居民是被排除在外的。可是我国农村老龄化现象严重,截至2009年底,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经达到1.67亿,其中一亿以上的老年人口在农村。而且由于生活条件的进步,人口平均预期寿命超过73岁,老年空巢家庭将进一步增加,面临老龄化、高龄化、空巢期的同时发生,这些老年人的生活保障问题亟待解决。

    城乡二元养老保障体系的形成与长期存在是与我国二元经济结构相联系的。可以说,二元养老保障体系的形成是我国工业化起步阶段的客观要求。最初形成的养老保障制度没有包含农民,除农民可凭借土地取得最基本的生存保障外,一个更为重要的原因在于这样的设计是为了保证为推进工业化提供稳定的原料、农产品与资金来源。二元养老保障体系在特定的时期内,使国家以极低的成本维持了农民的最基本生活,辅之以其他社会经济政策,农业积累被源源不断地转化成为推动工业化的资金和原料,从而保证了我国的工业得以迅速发展。然而,和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一系列城乡分割的政策安排却导致二元社会格局的凝固化,使二元经济结构的转型过程大大延长,并由此导致了养老保障二元化的长期存在。这与我国当前建设和谐社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新形势极不相符,对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负面影响也日益突出。

    2. 现行法律法规不健全

    以国家法律保证强制实施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特征之一,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顺利实施也必然以国家立法为保证。但是,长期以来,我国在农村社会保障方面缺乏法律保障,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一部单独的农村养老法。法律制度的缺失给农村养老保障建设带来一系列的问题,如保障对象不明确,保障资金来源不稳定,保障标准不一致,保障管理的随意性和盲目性等。

    法律是农村养老保障实施的基础和可靠保障,西方各国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养老保障制度和医疗保障制度的制定和实施都是以立法的形式表现出来的,无论是1601年英国制定的《济贫法》,1889年颁布的《养老·残疾·死亡保险法》以及1935年美国制定实施的《社会保障法案》等,都使得这些国家社会保障工作走上法制化和强制化轨道。然而,由于各种复杂的原因,我国农村的养老保障工作之所以进展不力,法律责任很难得到真正的落实,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立法工作相对滞后。

    首先,缺乏正式的家庭养老保障法。长期以来,家庭养老被人们普遍认为是一种道德约束行为,对于家庭养老的良好表现可以得到赞扬但缺少法律的认同,这样就难以以法律的形式加以宣传和普及。相反,对于家庭养老的反面行为也只能受到道德和舆论的谴责,而无法得到法律的制裁而减少这种不良行为的再次发生。

    其次,缺乏专门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立法工作对农村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都具有促进作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虽然进行了十几年的探索,但一直没有得到法律的规范和保障。目前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立法比较缓慢,中央立法机关尚未出台一部综合性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来规范和发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社会保险法(草案)》仅仅是提出了国家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也只是政府机关的行政性法规,而不是由立法机 关颁布的法律规定。尽管我国已出台了几部相关法律法规,如《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农村五保户供养工程条例》等,但由于其针对的调整对象和保障范围的特定性,及较低的层次性,没有较高的法律效力和强制力度,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社会养老保障问题。 3. 政府财力投入不足 近年来,城镇

    职工养老金的政府投入和国家财政补助总额近三千亿,但占人口总数60%的农村居民的养老金投入力度及其有限,只有城市的10%左右,人均保障额差距非常大。即使按现在较低的水平,每人每年660块钱的基础养老金,如果覆盖到全国,也要支付将近700亿的资金,而且老年人口是不断增长的。

    政府财政对农村养老保障投入不足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政府财力偏向,养老保障资金的投入分配不均,存在重城市而轻农村的现象。第二,虽然政府财政资金的投入增加了,但其增长速度滞后于当前农村居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的状况。近年来,国家虽然加大了对农村养老保障的投入,可是相对于物价上涨的速度而言,每人每月55块钱的基本养老金确实太低,其保障水平与农村生产力发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不相适应。此外,未纳入保障的农村人口还很多,所以农村的养老金水平总体上是必然要提高的。

    国家在城镇养老保障方面负担沉重,但不能因此忽略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障,城乡差距和国家财力有限都影响了城乡一体的养老保障制度建设。国家财力的快速增长表明政府承受能力在增强,循序渐进的推进农村居民养老保障制度建设应当放在重要位置。只为农村居民提供养老金是不够的,政府对于农村老年人生活服务的需求未加以足够重视,没有考虑到养老制度的可持续性和如何更好的满足老年人保障的需求。只有通过政府投入的加大和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来使农民年老以后有可靠的经济保障,加上基本均等的老年服务,农村

    老年人的后顾之忧才能得以解决。

    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筹集以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政策扶持,明确了个人、集体和国家三者的责任,突出自我保障为主的原则。过分强调个人责任,个人交纳是主要部分,但是农民的经济收入并不宽裕,国家资金投入的减少势必会造成资金来源的不足。政府作为推动农村养老保障的责任者,必须为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形成和运行提供资金。但是目前的现状是,农民因为交不起资金而无法参加政府为他们提供的养老保障制度,成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即使当地政府为之建立了一些保障模式,也由于没有持久的资金支持,大部分最终以农民“退保”而终结,政府无力顾及规模如此巨大的农民群体。由于农村养老保险工作无法可依、无章可循,使得在资金投入、使用和管理上都存在着一定的风险。资金缺乏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不到位。首先,每年中央政府由于受到财力所限和城乡二元体制局限的影响,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难以保证均等性,因此往往忽略农民社会保障的建设。其次,我国的财政体制仅仅明确了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之间的转移支付制度,省和省以下的转移支付制度尚未完全建立。而县以及县以下的乡镇政府作为建立农民养老保障的直接责任者,其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普遍不足。

    4. 政府管理监督不规范,组织引导不到位

    4.1 管理监督机制不规范

    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管理体制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既有商业保险的技术难度,又有依法实施的政策难度,因而对管理水平的要求很高。但在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实践中的现状却不容乐观。各级劳动和社会养老保障部门既是管理机构也是其监督机构,既要负责对当地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和发放,又要对自身管理行为进行监督。在这种监管不分的情况下,不仅会使部门成本较高,效率低下,而且也不利于监督,从而管理和监督都难以达到理想的效果。地方的民政直接受制于当地的政府,因此会出现当政府出现资金周转或有建设项目缺少资金时,会要求动用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基金,后期又不能及时补充到位。在这样征收状况和管理条件下根本无法保证基金的安全性。

    监督管理是保障农村养老保障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和达到预期效果的重要手段,只有严格的监督管理,各个环节才能效衔接,在错误刚开始阶段就及时得到纠正,从而保证下面环节的正常运行,使有限的资源得到最大的收益。由于农村养老保障工作立法滞后,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使得农村养老工作无法得到法律的保障,所以在开展工作时只能依靠行政手段进行管理,在制定和执行政策中普遍存在随意性。检查监督力度不足、管理机制不够完善 ,使得农村养老保障基金的管理缺乏明确的制度约束,国家投入资金的有限导致资金短缺,阻碍了基金的增值保值。此外,在基金的投放中还存在着经费被挪用和非法占用等现象,基金安全得不到很好的保障。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养老保障政策的贯彻执行。 4.2 政府组织引导不到位 我国城镇养老保障

    制度借鉴了国外社会保障制度较成熟国家的经验,其发展日趋完善。政府在财政拨款后只是给予监督和指导,进行宏观控制,而诸多运营管理上的细节工作,都是由民间组织和社会团体完成的。但农村相关制度的发展因其经济基础薄弱等限制,没有能力建立相关组织来表达自己的利益。同时,政府也没有在相关方面进行引导,使之建立相关团体来帮助农村居民在缺乏养老保障的情况下维护自身的权利。农村居民自身限制和政府责任上的缺失可以说是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受阻的又一重要原因,如果政府能帮助建立专门的以组织来代表农村居民的利益,去疏通政府和农民间问题沟通、协商的渠道,切实做到农村居民养老利益和要求有保障,那么农村养老保障问题一定会有较大的进步和完善。

    参考文献:

    [1]王晓庆,黄大薪,我国政府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的职责研究[J],黑龙江对外贸易,2009(01).

    [2]杨长福,刘志慧,农村老人“老有所养”之挑战与抉择[J],农村经济,2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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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的持续发展能够为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提供物质基础。

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离不开经济支撑,经济能为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提供一切物质所需要素。比如像日本、美国这些发达国家,他们的社会保障制度十分健全,覆盖比较全面。在美国,居民遇到危机情况可以拨打911呼叫求救,短时间内公民的问题就能得到有效解决,这是其他国家在社会保障制度方面难以达到的高度。在非洲、印度这些欠发达的国家,他们的社会保障制度就不够健全,总会有小孩因为饥饿失去生命,而政府却没有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来保障儿童的生命安全。可见,经济是社会保障制度的物质基础。

(二)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是经济持续发展的保证。

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能够使社会始终处于健康、协调发展过程中。中国的GDP总值比较可观,但人均生产总值比较低,根源就在于国人的贫富差距过大,地区发展不平衡等。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缩小城乡、贫富差距,提高农村的整体消费水平,扩大市场内需,从而推动经济的增长。此外,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解决老百姓住房难、看病难等问题,能够解决社会矛盾,稳定社会。整个社会达到相对和谐的状态,更能拉动经济的平稳增长。

二、我国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关系现状

(一)经济发展不平衡,社会保障水平有差别。

我国城乡经济发展不平衡。城市的生产总值和人均生产总值均高于乡村的生产总值,城市的人均消费总值也高于乡村的人均消费总值,相应的,城市的社会保障水平也普遍高于乡村,比如城市的环境有统一规划,有清洁人员负责城市环境的绿化与整洁。城市有公园,并配备相应的公共设施,为城市居民创造舒适宜人的居住条件;而在农村,农民的垃圾通常是自己随处扔置、无人管理,也没有为人们提供休闲娱乐的场所。对比可以看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导致了社会保障水平高低不同。

(二)整体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

我国的经济发展起步晚,整体发展水平还不够高,社会保障制度并不健全。比如,人们存在住房难、看病难等问题。一方面虽然公民的平均工资有所增长,但与此同时,物价也不断上涨,特别是房价的飞涨,很多人成了房奴、车奴;计划生育制度的实施,导致现在的80后和90后都要面临两个人赡养4个老人1个小孩的巨大生活压力,国家却没有相对健全的制度来缓解这种社会矛盾。在看病方面,很多公民表示“病不起”,一个轻微的感冒,到医院去做个检查、拿副药就要几百元甚至上千元,更别说什么大病了。这说明我国医疗方面的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够健全。在就业方面,很多大学生面临“毕业就失业”的尴尬局面,很早以前一则闹得沸沸扬扬的关于“清华大学毕业生当屠夫卖猪肉”的新闻,还有毕业生找不到工作在家啃老等新闻报道,这都反映了一定的社会问题。也说明了我国在就业方面的保障制度还不够健全。综上所述,不难看出,我国经济发展水平还不够高,社会各方面的保障制度还不够健全。

三、在当今经济形势下建立水平适度的社会保障制度

(一)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根据城乡人民的收入状况、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来调整社会保障的待遇水平,让社会保障的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比如,城市居民的收入高,但物价也高,如果看似不断增加的工资只能勉强与不断上涨的物价持平,这样城市居民的生活压力就会加大,并不能过上和谐舒适的生活。根据经济的发展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要求物价部门根据居民收入情况和消费情况对商品价格作出规划,防止因物价过高导致居民生活艰难的局面。

(二)构建城乡多元化的社会保障体系。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是一个庞大的生活群体,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发挥社会财富再次统筹分配的作用,为农村居民和生活没有保障的居民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障,这样能够缩小城乡的贫富差距,构建社会和谐。比如,现在实施的田地补助保障措施,就是保障农民在自然灾害的意外情况下,尽管没有收入来源,但有政府的补贴来维持生活。又比如农村合作医疗的举措,就是为农村居民看病求医承担一部分费用,为他们的健康提供资金上的保障。

(三)扩大社会保障制度覆盖面。

一方面要使社会保障制度覆盖到农村及边远地区,让每个公民都能享受到这种社会保障福利。比如,山区的孩子上学难,政府应该派相关人员深入基层,详细了解山区的情况,根据当地的情况健全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山区建设学校等,让孩子接受教育。此外,也应该建立相关的教师志愿者保障制度,鼓励城市的年轻教师去山区支教,提高山区的教育教学水平;另一方面社会也应该建立全套的社会保障制度,让居民在生活的各个方面享受到社会保障,比如从就业到住房、从医疗到养老等等,使社会保障制度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相协调。

(四)加大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力度。

政府在合理的情况下,应该增加社会保障方面财力的支出。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社会稳定、文明和进步,更有利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在社会保障方面加大财政投入,对社会各个方面的平衡和稳定是极为有利的。比如,现在最紧要的住房难和看病难的问题,政府可以加大这两方面的资金投入,采取一系列有效的措施。针对住房问题,可以推出经济适用房这些社会保障措施;针对看病难问题,可以发放医疗卡等社会保障措施。

四、结语

社会保障的水平要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这样社会才能稳定发展。政府应该根据经济发展情况,相应的健全社会保障制度,让更多的公民享受到更多的社会保障福利。

主要参考文献:

[1]李东.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的适应性关系研究[J].人力资源管理,20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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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会保障是指以地方政府为主,以基层社区为依托,由国家、社区、公民群体及个人合作兴办,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和个人消费支出集中资金,根据国家法律的规定,向农村社会成员中,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者、遭受自然灾害者、经济收入低于贫困线者提供物质帮助,以保证其基本生活的需要,促进农村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的一种制度。

二、现阶段我国实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必要性

(一)现阶段实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安全网

社会保障制度本身就是一种社会安全体系,它通过对没有生活来源者、贫困者、遭遇不幸者和一切在失去劳动能力或工作岗位之后的劳动者给予救助,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消除其不安全感、来维护社会稳定。当前,我国农民经常面临自然灾害、市场风险等不确定因素,这些不确定因素的存在,很可能就导致农民家庭生活的不稳定,进而影响农村社会的安定团结。因而,现阶段大力建设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稳定农村社会的一道重要防线。

(二)实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实现全社会公平的调节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收入分配制度与竞争机制相联系,使社会成员间在收入分配方面不均等。为了解决这一社会问题就需要运用政府的力量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干预,通过社会保障的各项措施对社会成员的收入进行必要的再分配,将高收入者的一部分收入适当转移给另一部分缺少收入的社会成员,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缩小社会成员之间的贫富差距,弥补市场经济缺陷,缓和社会矛盾。

(三)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一种手段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激烈的竞争必然会使部分劳动者被迫退出劳动岗位,从而使其本人和家庭因失去或减少收入而陷入生存危机。社会保障通过提供各种帮助使这部分社会成员获得基本的物质资料,维持基本生活水平,从而使劳动力的再生产成为可能。有了基本生活保障,农民不再因生计问题而去破坏森林植被,围湖造田,从而会有利于农村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保护。同时,通过社会各方面筹措的农村社会保障基金可以通过合理的方式投资于农业生产,缓解农村资金紧张的矛盾,对农业生产起到积极作用。

(四)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

随着我国各项改革的深入进行和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被征地农民人数越来越多,农民工队伍不断壮大,纯农户逐渐减少,农民分化加剧,人口流动增强,新型劳动力就业市场逐步形成。这就要求社会保障制度适应新的形势需要,不但要求城市社会保障制度扩大覆盖面接纳进城农民工,而且也要求尽快建立并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为广大农村居民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并且随时接纳返乡农民工的转保。因此,加强城镇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已是中国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

(五)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有利于中国人口政策的持续实施

当前,我国计划生育工作已经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然而目前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缺失使农民在年老丧失劳动能力后,基本生活没有了保障,就迫使他们通过多生孩子来强化家庭保障。

三、农村社会保障现状和面临的问题

(一)现阶段农村社会保障形式单一,水平低,覆盖面小,社会化程度低,城乡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

我国有80%的居民住在农村,但农村始终处于中国社会保障的边缘,有相当一部分社会保障的内容将整个农村人口排挤在保障体制之外,而城乡居民收入之比却在不断扩大,2004年已达3.21/1(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2002年底,我国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的覆盖面分别占全体居民的18.3%、10.7%和13%,还没有达到国际上20%的最低标准。

转贴于

(二)市场经济的发展不断打破传统农村集体、家庭和土地等故有的保障形式空间,使得农村公共福利事业发展缺乏主体

在计划经济下,国家对农村社会保障只进行适当投入,大部分主要依靠集体和家庭投入,土地作为稳定性高的一种保障手段得到充分利用。但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集体、家庭和土地等传统保障手段的功能受到大大的削弱。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独生子女增多,农村家庭规模缩小,家庭社会保障功能不断弱化。再者,随着非农就业机会开始增加,农村人口尤其是青壮年大量外出,收入来源呈现多元化趋向,土地相对收入不断下降,土地保障功能也趋于下降。与此同时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更加重了农村的养老保障任务。

(三)现行的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管理不完善

目前,农村社会保障缺乏统一的管理办法和监督体系。从管理机构上看,突出表现为多头管理、政出多门,最终导致了一系列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问题、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的保值增值问题、因病致贫、返贫问题等。

四、我国实施农村社会保障的对策

(一)政府为主导,建立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政府的主导地位主要体现在制定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并监督其执行,建立、完善和管理社会保障体系以及承担最后的财务责任。政府之所以要介入社会保障领域,根本原因在于社会保障的公共物品属性,同时,社会保障领域的市场失灵、政府权威及其强制力所带来的管理上的成本收益优势以及政府的最终财政责任也是其介入社会保障的重要原因。因此,必须由政府来精心策划养老、医疗、救济等社会保障计划,以逐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二)继续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适时与城镇医疗保险接轨

我国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已经取得了一定成绩,受到广大农民的欢迎。然而,由于筹集资金总量有限以及政府为了控制道德风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也设置了起付线、共付水平和封顶线。当前共付部分仍然很高(共付比例在多数地区达到30%~50%),对于低收入的农民来说更难支付现金部分,这就限制了这种保险对贫困家庭的用处,贫困家庭依然因无力垫付大病的全额医疗费用而放弃求医;其次,自愿参加必然形成对经济困难群体的排斥,能够参加的是农村中相对富裕的群体,也就更有可能享受政府提供的补贴以及相应的医疗保障。这样客观上形成了富人越富越有保障,穷人越穷越没有保障,政府对参保者的财政补贴,就变成了一种典型的逆向转移支付,违背了社会保障制度应当对贫困者转移支付和缓解社会不平等的基本原则。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下步政府应尽可能加强投资力度和宣传,改革医疗保障享受条件,寻求科学的缴费方式,同时建立医疗费用控制机制,缓解医疗基金的压力。与此同时,适应城镇化的需要,逐渐提高医疗基金的统筹层次,将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城镇大病统筹保险接轨乃至合并。

(三)建立医疗救助制度,作为合作医疗制度的补充

医疗救助制度是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救助体系的一个重要方面,在医疗保险制度尚不普及之时,其重要性更为突出。我国大部分地区将推行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然而仍有少部分人群没有参保或参保了但无法享受的,而这些人群往往却是最需要救助的单位。为此,在完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基础上,还应加强建立医疗救助制度,为确实有困难、无钱看病的人群实施医疗救助。

(四)实现社会保障与家庭保障共筹资金,建立多渠道的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筹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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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在城市社会保障改革获得较快推进的同时,农村社会保障建设滞后问题日益严重,已直接影响到我国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因此,如何在新农村建设新格局下,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农村新型保障体系成为人们关注的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

1.1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

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农保制度建设政策缺位,制度难以推进。一方面,表现为制度缺乏,在较发达的农村地区表现为体制单一,而在落后的农村地区则残缺不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三大社会保障制度-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在广大农村更是无从谈起。另一方面则表现为管理混乱、政出多门,民政部门、寿险公司、计生委、基金会等机构均涉及了该领域,难免出现扯皮、办事效率低下、几不管的现象。农保事业发展现状与实现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不适应,成为整个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的薄弱环节。

1.2社会保障覆盖面的问题

目前,针对农村社会保障覆盖面小的问题,少数地区已经开始了相关制度建设,但范围仍很小。多数地区仍以传统方式对农村贫困群体进行救助,大多数农民无法享受到基本的社会保障,比如针对特定灾害的救济、对困难群体的不定期救济、对鳃寡孤独的“五保”等。这些不规范的保障制度很难起到确保所有人基本生活的功效。

1.3农保制度本身需要完善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采取;完全储蓄积累式的个人账户制度,缺乏待遇调节机制;缺乏政府资金引导的机制缴费的标准低,难以达到养老的基本需求,需要建立动态缴费增长机制,农保与城保的衔接机制还未建立,不符合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

1.4管理手段不适应改革的要求

管理手段落后,工作效率低。农保个人账户系统管理在县级,目前是单机操作,财务管理停留在手工记账水平,迫切需要开发新的个人账户管理系统、实行财务管理电算化。农保队伍的人员素质有待提高,队伍需要稳定。

2构建社会保障体系对新农村建设的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迅速,城乡居民生活发生了巨大变化,经过二十多年扶贫和努力发展,相当部分农村,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农村的大部分农民解决了温饱问题,摆脱了贫困,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的社会发展阶段。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表明,2008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761元,按2008年农村贫困标准1196元测算,年末农村贫困人口为4007万人。但事实上,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严重不平衡,在城市社会经济加速发展的同时,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城乡差距愈来愈大,部分农村已呈现经济社会衰败迹象,伴随城市化进展,农村土地被大量占用,农村人均耕地面积急剧减少。城市化进程与农村人口就业水平脱节,从事农业的市场风险增大,农民收入不稳定。更值得忧虑的是,在生产生活条件落后的农村社会两极分化日益加剧的情况下,大部分农村居民未被纳入基本保障体系,经济基础脆弱的贫困人群有所扩大,导致矛盾加剧。

根据我国农村和农民的现状,构筑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需要和基本保障,这种制度安排能够帮助消除、缓解和应付这些威胁及其对贫困农民基本生计安全的影响,要包括正规的制度安排和非正规的制度安排。我国的社会安全网则外延为社会保障制度安排的社会安全网。除了强调给贫困群体以有形的保障-如各类保险、救助、补贴等外,更强调应给贫困群体以无形的教育(技术、就业培训及子女义务教育)和服务,强调防范和化解风险,将有形供给与无形服务相搭配、事前预防与事后应急相结合。

3新农村建设下社会保障体系构建的对策

3.1大力完善社会保障责任共担机制,拓宽社会保障资金筹措渠道

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资金筹措是关键问题。在农村税费改革后,建议在保留城乡差别的前提下设立农村社会保障税,择机开征农村社会保障税,并逐步完善,使国家的财政能力能够接受。

3.2从农民最为急需的医疗保障入手,加快推广建立新型的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

新制度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政府、集体、个人多方筹资,坚持“低水平、广覆盖”,保障农民基本医疗需求,切实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同时,应抓紧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加强卫生扶贫工作,解决农村地区卫生设施建设与“缺医少药”难题。在医疗制度改革过程中,才提供比较低廉的费同时要提供比较优质的服务,努力满足广大农民的基本医疗要求。

3.3切实增加政府投入,进一步推进由财政支撑的社会保障事业发展

农村低保是一项全新的工作,需大力加以完善,既防止漏保错保,又防止盲目扩张。要以农村特困群众“应保尽保”为目标,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规范化管理工作,科学合理地确定保障范围。如针对家庭收入核定难的问题,要以县为单位,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村家庭结构,抽取不同类型家庭进行模拟计算研究,统一计算口径,使农村家庭收入办法更加符合实际,更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3.4建立“项目齐全、形式多样、覆盖面广、标准适当”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加快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建设

现阶段农民养老以家庭保障为主,同时,进一步探索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坚持“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政府给予政策扶持”的原则,逐步扩大保险覆盖面,提高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社会化程度。比如,应尽快制定农村劳动力流动到城镇企业后如何与原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衔接办法等。

3.5以多种方式建立农民工参保补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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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及各项目部:

为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证公司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有效实施,经公司研究决定印发公司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制度的通知,望各单位接到文件后组织人员认真学习执行。

附: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建设有限公司

2020年1月10日

主题词:安全

资金

制度

抄报:董事长、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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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农村社会保障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必然选择

从国内看,中国长期实行城乡有别的二元社会保障体制,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侧重于城市和市民。目前,城市居民大部分已纳入了社会保障体系。农村和农民却被隔绝在社会保障体系之外,在农村经济不发达的地区,农民还没有得到最基本的社会保障,目前农村社会保障仍是中国社会保障建设中最薄弱的环节。

从国际上看,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在现代化进程中普遍存在的二元经济结构,农业经济的分散化经营特征以及众多的农村人口使社会保险的正规制度在农村的覆盖面非常有限。占世界人口3/5左右的20亿农村人口还没有任何类型的社会保障。

二、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性

第一,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降低社会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从本质上说,社会保障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调节器”,社会和谐发展的“减震器”,实现经济效率与社会公平的“平衡器”。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改善农村弱势群体和贫困群体的生活,减轻家庭负担,增加农民福利,促进社会和谐,缓和社会矛盾,降低社会风险,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目标。

第二,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实现共同富裕。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作为农村发展的“调节器”和“安全阀”,在坚持效率优先的前提下,通过对不同阶层和劳动者按不同的比例筹集社会保障基金,这不但有利于保障低收入者基本生活,而且有利于缩小农村贫富差距,实现共同富裕。

第三,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扩大内需,促进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增长。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提高农民的消费能力,改善农村消费环境,稳定农民消费预期,极大地刺激农民消费行为,实现扩大内需、推动经济稳定持续增长的目标。

第四,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有利于解决“三农”问题,建设全面小康社会。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是农民增收,实现社会公平,保持社会稳定。没有农村的小康社会,也就没有全面小康社会的实现。为了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一定要加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

第五,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完成“十一五”规划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逐步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投入,建立和完善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完成我国“十一五”规划的客观要求。

三、农村社会保障现状及原因分析

1、农村社会保障现状

(1)农村社会保障发展不平衡,地区差别很大。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农村社会保障发展水平不平衡。一般说来,经济较发达的东部地区,农村社会保障水平亦较高,而经济不发达的西部地区,集中了中国大多数贫困人口,农村社会保障程度仍然很低;二是农村地区各种社会保障项目发展不平衡。在东部部分农村地区已经建立了较好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社会养老制度、社会医疗制度的同时,中西部农村地区还有一部分贫困人口连基本生活也难以维持。

(2)政府在农村推行的保障项目实质是社区保障,并不具备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性质,保障项目的实施范围窄、覆盖面小。

(3)传统的“土地保障”方式严重阻碍农村的发展。实行后,每个农村居民都获得了一块长期使用的集体土地,土地成为农民生活保障的基础,形成了农村特殊的土地保障。同时,土地保障职能的存在,使得农村人口即使完全不再从事农业生产,他们也不愿放弃土地的使用权,并仍将土地作为将来遭遇困难时的最后依赖,这对农村农工商的合理分业、土地的规模经营以及农村城市化都是不利的。

(4)现行农村保障项目管理混乱,不够科学规范。管理体制不顺,表现为政出多门、管理多头;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成本高,一些地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管理费用曾占到实收保费的30%以上;基金运营不合理,保值增值程度低。

2、农村社会保障缺失的原因。二元经济结构下形成的二元社会保障使城乡保障差别过大,城乡劳动者的境遇不平等。我国长期实行城乡有别的二元社会保障体制,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侧重于城市和市民,农村和农民被隔绝在社会保障体系之外。城乡社会保障的不平衡发展,极大地制约了农业生产的发展,扩大了城乡差别,不利于农村社会的稳定。对建立农村社会保障认识的误区,政府在财政方面投入偏向城市,对农村社会保障方面的投入偏少。农民参与社会保障的意识差,自身缺乏利益诉求的渠道。

四、构建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对策建议

1、各级党政部门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积极推进农村城镇化进程,力争早日建成我国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

2、进一步加强农村社会保障理论研究,以指导中国农村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实践。

3、搞好农村社会保障的普及教育和宣传,增强农民的社保意识,调动农民参与社会保障的积极性。首先,要让广大群众有知情权,宣传农村社会保障的法规及农民的权利与义务;其次,要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通过电台、电视等向农民群众全面宣传;再次,政府定期对本地区社会保障执行情况向农民公示,允许农民咨询和投诉。

4、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增强集体补贴能力和个人缴费能力,为农村社会保障提供强大的经济基础。

5、建立和健全农村社会保障机构,理顺管理体制,明确职责分工,实现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科学化、社会化、法制化,加强社会保障法制建设。

6、加强对农村社会保障的监管,包括行政监督、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这是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作者单位:1.聊城大学东昌学院;2.山东省莘县地方税务局)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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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庭养老与农村社会保障间的矛盾

家庭养老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是我国农村主要的养老保障方式。这种传统的保障形式,一直是农民解决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主要途径。然而,随着我国农村人口的流动和变化,家庭养老的压力在不断加重。首先,我国已经步入人口老龄化国家的行列,人口老龄化会导致社会劳动人口减少,这无形中加重了农村养老的压力。其次,以独生子女政策为核心的计划生育导致了农村家庭结构日趋小型化,这直接弱化了农村家庭的保障能力。再次,农村外出打工人群数量庞大,老年人独自生活在农村的现象增多,也使得农村养老问题面临严峻的考验。然而,与此同时,农村社会保障却面临层次低、覆盖面窄等问题。截至2008年底,全国参加农村养老保险人数为5595万,占农村总人口的比率较低。[3]

(二)土地保障功能与土地保障功能弱化之间的矛盾

在大部分农村地区,农民缺少资金来源,难以形成自发的、合作的社会保障体系。在此情形下,只能选择土地作为保障。然而,现阶段,农民面临的却是土地保障功能的弱化。一是城镇化的发展导致农村可耕种的土地面积在进一步减少,甚至出现了大量的失地农民,而农民从土地农转非中得到的利益却是有限的;二是农村小规模的家庭经济投入产出比极低,在农产品价格和农业生产成本双因素的夹击下,土地报酬率呈现出递减的趋势。而从另一方面来讲,随着农民非农就业机会的增加和农民收入来源渠道的多元化,在农民的收入来源中,农业或土地收入的相对重要性也将趋于下降。因此,土地保障的相对作用也会趋于下降。

(三)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之间存在的差异

城市社会保障制度逐步走向完善,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则仍然处于低层次阶段。养老保险已是城市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一个基本组成部分,而其在农村只是在少数地区试行;医疗保险在城市的社会保障体系中也占有重要地位,但是农村只是在近几年才开始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而且在保障内容与水平上与城镇医疗保险有很大差距;生育保险在城市己经普遍建立,而农村仅有一些地区在试点;再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城市都已经普遍建立,而在农村则仍然是一片空白。

由于历史社会等多方面的原因,中国农民一直生活在社会的底层,从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在要求来看,他们是真正需要社会保障的人。然而,倾向于城市的社会保障制度却将他们拒之门外,就算是参加了农村养老保险的农民,由于制度上所存在的缺陷和农民自身的经济情况也决定了他们的保障是低水平的。

二、导致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缺失的因素分析

(一)经济基础因素

1.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影响。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城乡居民的收入不平等问题也随之成为越来越严重的社会问题。

表1数据显示,我国城乡居民收入绝对差距在不断扩大。城乡居民收入之间的差距会导致社会保障间存在着较大差距,这些差距还仅仅是来自于统计的显性的收入差距带来的社会保障之间的差距。城镇居民享受大量隐性补贴,如住房福利、医疗福利、单位内部福利等,这些都导致城乡居民间社会保障的差距增大。

2.政府财政支出不足。充足的社会保障基金是社会保障制度存在和运行的物质保证。虽然近些年国家加大了社会保障的投入力度,但远不及农民对社保资金的需要,在社会保障投入中还存在支出比例偏低、城乡投入不均衡的状况。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投入主要以县乡两级财政为主。在经济发达地区,其地方政府有一定的财力,可以进行一些资金的投入,但是在广大的欠发达地区,由于经济落后,地方财力捉襟见肘则很难顾及到社会保障。正是由于资金短缺,我国不少农村地区的社会保障还停留在以福利救济为中心的临时性的、有限的保障措施。[2]在有限的资金投入中,国家还将大部分资金投向城市。据有关统计显示,城市农村保障人均资金水平是30∶1[3],这明显有失公平。

(二)公共政策因素

1.政府缺乏重视。政府的意愿决定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轨迹,在大部分情况下,农村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速度与政府对它的关注程度成正比例关系。而长期以来,政府却缺乏对农村社会保障的重视。一是管理混乱,农村社会保障呈现出管理多头、各自为政的分散局面,既无统一的管理机构,也无统一的管理办法。二是监管机制缺乏,尤其是资金管理缺乏有效的监督,透明度差,致使挤占、挪用甚至贪污、挥霍社会保障基金的现象时有发生。

2.机制不健全。目前,我国尚没有规范社会保障制度的专门法律,在国务院已经制定的条例中也极少有涉及规范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法规,对农村社会保障的地位与作用、权利与义务、保障资金的筹措与管理等,也都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制度上的缺陷,再加执行上的不力,导致农村社会保障得不到很好的发展。

(三)文化因素

1.家庭文化的束缚。文化是有巨大惯性的。在我国,农民主要通过建立在血缘关系基础上的家庭成员的齐心协力来抵御各种风险和灾害,实行家庭保障,为此,在多数人看来,生老病死就应该由家庭负责。这种文化所产生的“软约束”使得农民对社会保障的需求大大削弱。

2.贫困文化的影响。贫困文化是处于社会底层的贫困阶层在长期的贫困生活中逐渐形成的一套“病态”的价值信仰系统,他们不奢望自身的经济繁荣,不期望进阶上层社会,他们有一种强烈的自卑感、宿命感、无助感。[4]这种“病态”的价值观念,使得他们对新生事物有隔膜和排斥,并产生鄙视和畏惧心理,这无疑会阻碍农村社会保障的推行与实施。

三、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对策

新的社会保障制度应立足农村,以农民为利益主体,适应我国国情,符合我国经济现状及发展趋势。

(一)从经济角度来看

1.政府财政投入应成为社会保障资金来源的主体,光靠农民和村集体筹措资金,社会保障制度就会流于形式。为此,政府应负起财政责任,建立固定的财政机制,并充分考虑各地区经济发展的状况和差异,加大对经济不发达地区的资金投入。另外,各级政府承担的责任需要进行明确的划分,需要根据国家整体情况和当地经济情况作出详细规划。

2.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为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奠定物质基础。首先,国家应努力推进农村城镇化建设,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增加农民的收入。其次,应加大对农民的培训教育,提高他们服务社会的能力,使他们在社会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从而提高他们的自我保障能力。

3.落实社会保障资金并保障其安全。首先,要成立管理制度健全、管理方法科学、组织完整的资金运营组织体系,确保资金的不断壮大。其次,在资金使用上要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发放的社会化程度和资金使用的效率,保证有限的社会保障资金用在刀刃上。

(二)从政府角度来看

1.加强农村社会保障法制化建设。加强农村社会保障法制化建设,首先要加强立法工作,不断完善法律体系。从我国的实际情况与广大农民的基本生活需要出发,尽快制定《农村社会保障法》。其次,大力宣传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通过宣传教育,使农民充分认识到社会保障的重要性,并鼓励农民积极参加,从而为农村社会保障的推进,为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创造条件。再次,建立并完善多层次的监督机制。将社会监督与法律监督结合起来,建立起对社会保障的全面监督制度。

2.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社会保障制度是否具有生命力,是否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关键是要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过多地强调公平,会造成普遍福利成为惰性的温床;过多地强调效率,会造成保障水平过低,保障面过窄,社会保障的功能将无法发挥。公平和效率是一对矛盾,但并非不可调和。这就要求国家在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时,切忌靠国家和集体包揽,应合理分配城乡和地区间的社会保障资金和确定国家、集体、个人承担的比例。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http://mohrss.省略/.

[2] 任辉.当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缺失问题研究[J].广西财经学院学报,2009,(6):122.

[3] 李文.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研究[D].山东大学,2006.

篇13

我市召开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会议,从年起,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将并轨运行,统一参保对象、统一筹资标准、统一保障水平、统一服务平台。市委副书记、市长在会上强调,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直接关系到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切身利益,各地各部门要扎实推进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使城乡居民平等共享公共医疗保障权利,圆满完成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任务。

今年以来,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稳步提高参保率,规范医疗服务,强化监管措施,确保基金运行平稳、安全。年全市总参保人数达到81.23万人,参保率96.24%,其中新农合69.31万人、居民医保11.92万人,各地参保率均达到95%以上。全市共筹集资金2.18亿元,个人筹资占各级财政投入之比为32%,各级资金及时划拨到位,确保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正常运行。参保人员受益面不断扩大,今年来,全市已有168万余人次受益,受益面达7%,直接受益人数达到36万余人,占总参保人数的45%。保障水平也不断提高,今年总体住院补偿水平达到46%,超过原定补偿水平。

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将实行参保对象、筹资标准、保障水平、服务平台“四统一”,推动城乡统筹发展。筹资标准为每人380元,其中个人缴费0元,各级财政补助260元。新一轮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又增加了一系列的惠民措施,如新增定点医疗机构、扩大参保对象范围、提高保障水平、降低大病补助门槛等,为全市人民的健康提供更有力的保障。

在会上指出,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并轨运行,是全面推进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有利于促进卫生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人民健康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全力以赴把新一轮医疗保障工作做实做好。

要求,年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障要做到三个确保:一要确保参保率在92%以上,力争达到95%以上。二要确保资金到位,年预计筹集资金3亿元左右,其中市财政预计拨付9000余万元,镇(街道)财政预计拨付8000余万元,要确保资金如期到位。三要确保时间进度,参保缴费工作必须在月日之前完成。同时强调,要切实加强基金监管和定点医疗机构监管责任,保障参保资金的规范、安全、有序使用,严格定点医疗机构的准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行为,规范和完善医药费报销的管理办法,基层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要不断提高服务效能,使群众享受到最大便利和最优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