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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年终考核方案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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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年终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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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着各级党和政府各项行政及服务职能,其工作人员素质高低、工作业绩优劣、工作态度好坏,直接关系到各级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近些年来个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浮于世“干的比不上看的,看的比不上围着领导转的”,只要不犯大事,不管工作咋样,都照样一分不多,一分不少地拿工资,严重影响了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下面我就如何提高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终考核,推动行政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谈几点意见。

1近几年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终考核情况。

年终考核是评价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一年来工作的最终衡量,考核结果关系到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考核方案关系到考核结果的运用,都是年终下文件,考核标准空泛,缺乏细化的指标和内容很普遍。考核方案应该是调动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工作积极性的指挥棒,年终下考核方案是不是太迟了点;就德、能、勤、绩、廉搞考核,没有细化的指标内容,是不是太宽了点;有些单位管理跟不上,再加上有些特殊的员,致使考核结果失真,是不是太偏了点;考核结果不能很好的利用,不能把能干事,富于创新精神的干部有效地利用,得实惠,是不是太活了点。

2导致近几年来年终考核失于偏颇原因。

致使年终考核失于迟、失于宽、失于偏、失于活有四方面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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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核内容

各部门职责范围内、工作过程中生成的,按照《条例》规定应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考核主要内容见附件二),以及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三、考核方式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采取日常监测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㈠日常监测。日常监测主要考核各单位政务公开的及时性和公开目标任务完成进度。被考核单位每月28日前向县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报送本单位月度政务公开情况,主要包括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内容、生成时间和公开时间、公开渠道和网页地址,并填写《政务公开日常监测表》(见附件三),由县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于次月10日前在政府门户网站统计公开,并进行监测评分。

㈡年终考核。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资源库和部门网站,逐项考核附件二所列各单位公开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四、评分办法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采取百分制评分办法,其中日常监测占30分、年终考核占70分。各考核单位两项总得分乘以2012年工作目标任务中政务公开所占比例,即为本单位本项工作在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中的最终得分。

㈠日常监测评分。按时报送月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含日常检测表)(5分)。不按时报送本月日常监测按零分计。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限符合《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25分)。由县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根据各单位报送的公开情况,逐条审核公开信息的生成时间和公开时间,发现一条不符合《条例》规定时限的扣3分,扣完为止。每月监测得分之和除以监测月份即为该项得分。

㈡年终考核评分。根据附件二所列公开目标任务和分值,对照各部门完成情况,逐条考核打分。通过其他途径公开的,由考核部门提供依据和说明。

五、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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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十六大关于“深化分配制度改革”的精神,进一步深化学校分配制度改革,加强绩效奖金的管理,规范分配秩序,理顺分配关系,建立与学校办学目标挂钩、与教职工工作实绩相匹配的绩效奖金分配制度,使教职工的收入与业绩、贡献紧密挂钩,更好地发挥收入分配的激励作用,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南汇教育的改革发展努力工作。

二、基本原则

绩效奖金分配贯彻按劳分配、有效激励的原则。在对教职工的岗位职责、工作目标和工作实绩严格考核的基础上实施分配,适当拉开差距,不搞平均主义,既要体现岗位差异,又要突出个人业绩,特别是要向工作在教育教学一线的教师倾斜。

三、范围对象

本区教育系统各类学校中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四、发放办法

绩效奖金分基础部分和绩效部分。

(一)基础部分以“基本奖金”和“节日补贴”两种形式发放。

1、基本奖金的标准统一,按月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2、节日补贴全年按元旦、春节、劳动节、教师节、国庆节五个节日一次性发放,标准统一,每个节日的发放标准为每人500元,从20__年9月1日起执行。

(二)绩效部分以“月度绩效奖”和“年终考核奖”两种形式发放。

1、月度绩效奖的经费由区教育局按学校核定的在编在岗人数核拨,用于学校教师、职员和教辅人员的分配制度改革,按照学校内部分配方案进行分配,按月发放。月度绩效奖全年按10个月(不含7、8月份)逐月核拨,今年的核拨标准为月人均300元,从9月1日起执行。

2、年终考核奖的标准根据学校年度考核结果而定,待学校年终考核和教职工个人考核结束后发放。年终考核奖的发放,应体现教职工的岗位职责、工作目标和工作实绩,根据不同的岗位、不同的业绩拉开差距。学校在制订具体分配方案时,教师、职员、教辅、工勤岗位的分配总额参照以下人均系数核定:

教师为1.5;

职员为1.4;

教辅为1.1;

工勤为0.6。

五、相关事项

(一)绩效奖金标准的核定和调整,由区人事局、财政局、教育局根据工资增长幅度、本区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情况适时提出方案,报区委、区政府同意后执行。

(二)学校绩效奖金总额的核定和调整,由区教育局人事科审核后执行。

(三)年终考核奖的系数,由区教育局人事科根据学校各类岗位年度收入水平的情况进行调整。

(四)区教育局要加强教育资金运作的管理,对学校在分配制度改革过程中自筹资金的提取加以规范和调控。

(五)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工资分配制度,对未经区教育局审核批准自行建立或扩大发放范围和对象的工资、津贴、补贴项目一律停止执行。本意见实施后,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计财、审计等部门要加大检查力度,对各学校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严肃查处,并追究领导责任。

七、本区教育系统其他事业单位参照本意见执行。

上海市南汇区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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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核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标准、奖惩分明原则;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原则。

三、人员安排

四、考核目标

考核目标包括共性目标和业务工作目标两部分。

五、考核奖惩办法

(一)考评机构

考核工作由考核督查组负责

(二)考评对象

全局各工作组及全体人员

(三)考评方法

实行队伍管理和业务工作考核各占50分的百分制考评。督查组应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做好日常巡查、督查、督办和整改落实情况的记录、汇总和保存,每月考评一次,并将考评结果公布,根据月考评结果进行年终总评。考评得分计算公式:

月考评得分=100-考核项考核扣分之和

年终考评得分=12个月考评得分之和÷12﹢奖励加分(或-惩罚扣分)

(四)奖惩办法

1.按年终考评得分评定级次,各工作组考核得分达90分(含90分)以上的单位为优秀,得分在80~90分(含80分)的单位为达标,得分不满80分的单位为不达标。个人考核得分在45分以上的为优秀,得分在40~45分(含40分)的为达标,得分不满40分的为不达标。

2.考评结果与评先评优、与干部职工年终考核挂钩,对不达标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对不达标且排列倒数第一的个人,正式在岗人员扣除其浮动绩效工资2000元,协管员予以辞退。

3.年终考核各组按得分高低顺序排列,评出先进单位3个,先进个人1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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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对象为各村场及养护责任单位,考核的主要内容是管养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备和经费落实及管养范围内的公路、桥涵及其附属设施的日常养护、小修保养、大中修挖补、路产路权维护、水毁抢修、公路绿化、安全管理等工作,考核重点为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

二、组织领导

成立农村公路建设管理领导小组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实施步骤

(一)组织动员阶段(年7月1日至7月10日)

召开全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会议,对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各村场迅速动员,制定方案,建立组织机构,明确养护责任人,与镇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站签订用工合同。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工作氛围。

(二)全面启动阶段。(年7月10日至7月31日)

各村场组织专门的力量和资金,完成各种标识牌的设置,对照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进行公路养护。

(三)检查验收阶段。年8月1日至8月5日

迎接县农村公路管理部门的半年度检查验收。

(四)巩固提高阶段。(年8月以后)

按照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进行本辖区的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形成长效机制,迎接县、镇的日常巡查考核、半年度考核和年终考核。

四、考核办法和计分标准

㈠考核方式:根据本办法统一的计分标准,按日常巡查考核、半年度考核和年终考核各100分,年终取平均分值作为最终考核依据的方式进行考核。半年度考核和年终考核按养护责任单位总里程的50%进行随机抽样检查。

㈡计分标准:

1、管理机构及职责10分

⑴设立养护管理机构及明确管理人员,有上墙的养护管理制度,有挂牌的固定办公场地;各项目都落实养护工,且对养护工建档,报镇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站备案(4分)。考核采取查看人员分工是否明确、岗位职责是否上墙、查看名册、查看现场等方式予以评分。对未设立养护管理机构及人员和养护工未到位且未建档的、职责不明确的扣1-4分。

⑵养护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安排,明确自筹经费的来源(3分)。考核采取调阅帐簿、查看财务手续等方式予以评分。对养护经费和自筹经费未列入年度预算的扣1-3分。

⑶养护管理制度讲评兑现,建立讲评兑现记录档案(3分)。考核采取查看养护制度是否兑现、讲评兑现记录是否齐全等方式予以评分。对未兑现及讲评兑现记录不齐全的扣1-3分。

2、路产路权维护10分

⑴做好有关公路路产路权维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每年开展二次爱路护路活动,张贴标语、办宣传窗、发宣传单(5分)。考核采取查看宣传记录、活动记录等方式予以评分。对未做好有关公路路产路权维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的,未按规定开展活动的,扣1-5分。

⑵维护路产路权,及时举报、制止占用和破坏公路、红线内建筑、超限运输、污染公路等违法行为(5分)。考核采取查看台帐、处罚记录等方式予以评分。对不及时举报和制止侵犯路产路权行为的,每起扣1-5分。

3、路面养护30分

⑴路面、绿化带内每半月清扫一次,保持整洁(10分)。考核采取查看出工记录、抽查路段等方式予以评分。对路面砂、石等散落物未及时清扫、不清洁的,污染面积每50平方米扣2分。

⑵及时清除路面积水积雪及其它堆积物(3分)。考核采取查看出工记录、路面巡查等方式予以评分。对路面积水不及时清除的,每处扣1分;不及时清除积雪的,每200米扣1分;不及时清除影响路面通行的其它堆积物的,每处扣1分。

⑶及时修复需清缝灌油的路段(10分)。考核采取查看地施工日志、实地察看方式予以评分。对需清缝灌油未实施的每10米扣1分。

⑷有大中修挖补工程的要制定实施方案,落实自筹资金并组织实施(5分)。考核采取查看计划是否实施、方案是否制订、自筹资金是否到位等方式予以评分。对路面破损严重需大中修而未制订、上报修复方案计划的,扣1分;未组织实施的,扣3分;实施组织不力的扣1-2分。

⑸制定灾害性天气公路养护应急方案(2分)。考核采取查看方案是否制订、险情是否处置等方式予以评分。对未制订防范灾害性天气应急预案的,扣1分,发现险情不及时设立醒目标志的,每次扣1分。

4、路基养护30分

⑴培好路肩土,路肩宽度不少于30厘米,保证路肩不积水,表面整洁,无堆积物或垃圾物,砍割路肩草,保持路肩横坡、边坡顺适(15分)。考核采取查看出工记录、随机抽查路段等方式予以评分。对路肩土未培的扣15分;路肩土宽度、厚度达不到要求的,每50米扣1分;路肩各水严重、不整洁、平整度差的,每50米扣1分;路肩有堆积物、垃圾等严重路容路貌的,每处扣1分。

⑵边沟排水畅通(8分)。考核采取随机抽查路段等方式予以评分。对边沟淤塞排水不畅的,田路、屋路不分家的,每50米扣1分。

⑶构造物保持良好,及时清理水毁挡土墙和边坡塌方并设醒目标志(7分)。考核采取查看现场等方式予以评分。对未及时清理水毁挡土墙和塌方的,未设醒目标志的,每处扣2分。

5、桥涵养护5分

⑴桥头(涵顶)平顺(2分)。考核采取随机抽样、现场查看等方式予以评分。对桥头(涵顶)出现跳车严重影响行车安全的,每处扣1分。

⑵保持桥面、涵洞排水良好畅通,清除桥涵周边漂浮物,疏通堵塞物(3分)。考核采取逐个现场查看、调阅出工记录等方式予以评分。对桥面积水、桥涵周边漂浮物、涵洞堵塞未清除的,每处(道)扣1分。

6、绿化管养5分

宜林路段栽植树木,并做好绿化修剪和防病治虫工作(5分)。考核采取路段巡查、实地查看等方式予以评分。对宜林路段未栽植树木的,每处扣1分,未进行绿化修剪和防病治虫工作的,每处扣1分。

7、安全管理10分

⑴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做到制度落实,责任明确(3分)。考核采取查看台帐、安全例会记录等方式予以评分。对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度不落实、责任不明确的扣1-3分。

⑵及时维护、修复、更新安全设施(5分)。考核采取查看安全记录维修记录、实地查看安全设施状况等方式予以评分。对安全设施维护不到位的,安全设施损坏未及时修复的,扣1-5分。

⑶做好养护工安全保险工作(购买相应的劳动保险),签订安全生产合同(2分)。考核采取查看相关合同等方式予以评分。对未按规定做好养护工安全保险工作(未购买相应的劳动保险)和未签订安全

生产合同的,扣1-2分。

因安全管理不到位造成事故的,扣10分。

㈢等级评定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设“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得分90分(含80分)以上为优良,70分(含60分)-79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五、考核奖惩

根据《华容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的规定:村道日常养护经费1000元/年公里。年终综合考核等级为优良的1000元/年公里、为合格的600元/年公里、为不合格的300元/年公里。

六、资金管理与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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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绩效考核对象

局机关全体在职在编公务人员(不包括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三、绩效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绩效考核分平时考核(季度)和年终考核,平时考核主要考核工作方面,年终考核则是对一年中德、能、勤、绩、廉五方面的综合表现的考核。

1.平时考核内容及考核标准

(1)工作效率,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包括;进度、完成数量等(30%);(2)工作质量,各项工作的完成质量的情况包括,品质意识,责任感,工作瑕疵、差错情况等(30%);(3)考勤,被考核人员的考勤情况(10%);(4)工作技能,被考核人员的工作技能掌握情况(10%);(5)遵守规章和配合度,被考核人员是否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及工作服从情况(10%);(6)总体印象,考评人对被考核人各项工作和日常表现的总体印象(10%)。(具体考核标准见附表-1)[占年度考核成绩60%]

2.年终考核的考核内容及标准

年终考核采用百分制。绩效考核以工作人员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础,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1)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表现。具体表现在政治态度、思想意识等方面(15%);(2)能,主要考核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具体表现在工作思路、知识掌握及工作处理等方面(15%);(3)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的表现。具体表现在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等方面(10%);(4)绩,就是对工作实绩进行考核,具体表现在工作完成情况、成绩成效等方面(50%);(5)廉,指廉洁自律表现,侧重从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方面考核(10%)。(具体考核标准见附表-2)[占年度考核成绩40%]

四、考核等次

考核的标准以公务人员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为基本依据。经过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最终确认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1.优秀:能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工作作风好,工作实绩突出,勤奋热情,有改革创新精神,责任心强,勤勉尽责,清正廉洁。

2.称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较高,较好地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热情服务,能较好地完成工作目标任务,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廉洁自律。

3.基本称职:有一定的思想政治素质基础,业务能力一般,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存在明显不足,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4.不称职:政治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作风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五、考核办法

公务人员绩效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在单位公务人员绩效考核领导小组领导下,由专人具体负责。

(一)平时考核

本单位公务人员要在平时工作中,及时、如实做好记录,科(室)负责人应不定期对其检查审核,每个季度结束后,单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应组织对每位公务人员的季度工作及表现情况进行考核。

1.考核内容

平时考核主要考核公务人员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工作技能、考勤、遵守规章制度等情况。

2.考核办法

平时考核坚持准确及时、简便易行、注重实效的原则,采取每月小结、季度考核的办法进行。具体程序和要求如下:

(1)公务人员本人在每周结束后将本周的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如实填写到上公务人员绩效考核系统中,并及时对每月进行小结。

(2)每个季度的考核情况在次季度第一个周二的学习例会上进行公开打分,首先,单位公务人员要针对季度工作完成情况、政治思想表现、工作中存在不足以及工作创新、奖惩、出勤等情况向单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做简要书面汇报,然后民主打分,由专人加权平均汇总。

最终分数的确定: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工作技能三方面由各科室长或分管领导参考民主打分情况确定;考勤方面由平时请销假、签到情况等确定;遵守规章和配合度、总体印象完全依照民主打分情况确定。

由分管领导和科室长确认该季度个人成绩及等次(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输入绩效考核系统,并记录备案,供年度考核使用。

(3)分管领导在每季度末根据公务人员每季度工作汇报,并结合其平时实际表现,客观公正地对公务人员进行评价,并写出评语,评语中要指出公务员的工作成绩和不足,并提出下步工作的指导意见。

(4)考核领导小组监督检查。单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要及时监督检查单位公务人员的平时的工作纪实情况和分管领导的评价情况,监督打分、汇总等考核程序的进行,并将分管领导的评价意见和平时主要表现情况记录备案。

3.平时考核结果的使用

季度考核有一次被确定为“不称职”档次的,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有两次确定为“不称职”档次的,当年年度考核应直接确定为“不称职”;一年内连续四个季度平时考核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年度考核时可给予适当加分;平时考核成绩以60%的比重计入个人年度绩效考核成绩。[nextpage](二)年度考核

年度绩效考核以平时绩效考核为基础,并结合年终岗位工作业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按照比例计算所得。

1.考核内容和等次

年度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业绩和综合素质,考核等次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2.考核办法

年度考核分两个步骤,首先进行年终的岗位工作业绩考核和德才素质民主评议,各占年度考核权重的20%。然后根据比重计算年度得分,最终得出该年度成绩,按照成绩高低和优秀比列,确认我单位应上报优秀等次和我单位优秀人员。

3.考核程序

年终考核,每年一次,由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在当年底或次年年初进行。年度考核要在平时考核的基础上进行, 年终两项考核占年度考核总分的40%。其基本程序是:

(1)个人总结。被考核人要实事求是地对一年来履行岗位职责及完成工作任务、工作创新、政治思想表现等情况进行总结,写出书面材料,并向单位全体人员做简要报告。

(2)年度岗位工作业绩考核。主要对公务人员的年度岗位业绩完成情况进行考评,主要有单位分管领导、科室长、本科室同事考评,权重按照区考核办法具体规定执行(网上进行)。

(3) 综合素质民主评议。在个人总结的基础上,参考个人平时考核备案情况,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进行民主评议,主要采用完全民主评议方式对单位公务人员的德、能、勤、廉四方面的表现进行测评。为了提高测评的准确性,本着谁了解谁测评的原则,对每一位公务人员,由单位分管领导、其他领导、科室长、其他公务人员对其进行民主评议(比重参照人劳局标准)(网上进行)。

民主评议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差四个等次,四个等次的分值分别是: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分以上、一般60分以上、不称职60以下。综合素质考核得分按权重比例进行加权计算,最后,再按综合素质所占比例进行折算,计入年度考核个人得分。

(4)计算个人年度考核得分。个人年度考核最后得分由平时工作考核得分(60%)、年终岗位工作业绩考核得分(20%)、综合素质评议得分(20%)和年度专项考评加减分组成。(见附表-3)

(5)确定考核等次。年度考核等次根据个人年度最后得分情况由单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认。我单位上报人劳局的优秀等次人员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优秀比列为10%,可结合受表彰情况适当增加比例),如遇成绩不能分出高低的情况时,由单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召集,局全体人员参加,以无记名投票、公开唱票的方式,从候选人中民主选出,并将民主评选情况和结果备案

单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被考核人等次,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被考核人必须在年度考核登记表上签署个人意见。

(6)公示。年度考核成绩及等次确定后,要在本单位公示栏中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有争议的,由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做出解释。

(7)备案。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公示未有异议的,应将我单位考核结果上报区人事局,并将单位年度考核确定等次情况和资料汇总备案留存。

4.年度考核结果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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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委会目标考核

镇下达各居委会各项年度目标任务。

(二)镇直机关单位目标考核

镇下达镇直各单位各项年度目标任务。

(三)镇直机关工作人员目标考核

根据分工和岗位职责进行考核。

三、考核组织

全镇目标考核评比工作在镇目标管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镇目标办牵头组织,镇有关部门具体实施。

(一)居委会目标考核

由镇党政办牵头,园区管委会、农经站、劳保所等单位参与。

(二)镇直机关单位目标考核

由镇党政办牵头,组织办等部门参与。

(三)镇直机关工作人员目标考核

由组织办牵头,纪委、党政办等部门参与。

四、考核评分

(一)居委会

采取百分制,结合一票否决指标。

1、量化指标得分

(1)、招商引资指标得分不封顶。

(2)、其余各量化指标得分为:基本分值×目标完成率,最高分值为基本分,最低分值为零分。

2、招商引资等工作考核细则由牵头考核部门制定另发,并报送镇目标办作为年终考核依据。

(二)镇直机关单位

各项目标按完成率或实际得分折算后计分,其中招商引资得分不封顶,其余指标最高分为基本分。条管单位不列入目标考核,但列入行风评议。园区、大楼、重岗所属部门目标考核参照镇直机关单位标准由各片区自行组织考核。

(三)镇直机关工作人员

对分管领导的考核,根据其分管部门和所包片居委会考核得分折算后计分;对部门负责人和蹲点干部的考核,根据其所在部门和所蹲点居委会考核得分折算后计分;对其他工作人员的考核,与所属部门考核挂钩,与考勤、招商引资、服务中心等工作完成情况相结合。

(四)加减分办法

1、鼓励各责任单位、个人争先创优。居委会、镇直机关单位和个人综合工作本年度获得国家有关部委或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加3分;获得市委、市政府或省主管部门表彰的加2分;获得县委、县政府或市主管部门表彰的加1分。加分以获奖证书、文件为依据。在考核结束后获得上述表彰的下一年度考评时予以加分。

2、提供市县委工作会议观摩点的居委会在年度目标综合考评总分中加2分。居委会本年度工作经验或者创新举措获得县委、县政府以上总结、肯定、推广并承办现场会的在总分中加2分。

3、机关单位在全县各系统年终考评列全县前三名的,在总分中加1分;获得先进单位称号的,加0.5分。

五、考核方式

实行动态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1、自查:对照目标自行检查并填报结果,写出分析报告,于规定时间报党政办。

2、归口考评:各归口考评单位对各责任单位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后,于规定时间报党政办。

3、核查:目标办统一扎口,组织专门力量对有关责任单位的部分目标重点核查。

4、总评:由目标办综合汇总全镇目标考评结果,提出排名、评优和奖惩方案,经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审定后,报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

5、一票否决

1)承担县考核指标的镇直机关单位在年终评比列倒数第一且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在综合考评中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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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坚持“三结合”,规范考核方式方法

一是分类考核与分层考核相结合。把全区所有单位分类进行横向比较,街道、乡、区直部门和市垂直管理部门分开比,街道、乡为一类,区直部门分成经济管理、社会发展、党群政务、执法监督四小类,垂直管理部门单独为一类考核。同时,把全区所有单位分层进行纵向比较,按领导班子、班子正职和班子副职三个层次,按一定比例评出四个等次,考出差异,评出优劣。二是组织评价与群众评价相结合。在组织评价中,评价主体分上级评价、同级评价和下级评价,三者有机结合。针对不同的岗位确定评价主体,如对正职的评价以区领导和分管区领导为主,副职的评价以本单位正职和相关科室负责人为主。在群众评价中,委托国家统计局*城调队开展,综合采取民主测评、问卷调查、行风评议等方式,扩大群众参与渠道。三是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采取年终考核、半年讲评、季度督查、月度报告等方式,变年终一次性考核为平时经常性考核,解决年终考核“一锤定音”片面性问题。对街道、乡财政税收等经济指标考核,按计划进度均衡完成任务占一定比例分值权重,分每月、每季、全年完成进度情况考核。建立各被考核单位的日常考核台帐,工作目标监控日常化。

三、做到“三公开”,严格考核操作流程

一是公开考核标准。考核目标制定先由单位自报,职能部门分解,区绩效办综合拟制,汇编成征求意见稿,充分听取各单位及分管区领导的意见,经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会、政府常务会和区委常委会研究审定后,下发给各被考核单位。等次评定标准、获奖加分标准、结果运用标准等,以文件形式下发到各被考核单位,考核标准全公开。二是公开考核过程。制定考核办法时,以发放征求意见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反复公开征求各层次、各单位意见。出台具体规则时,通过召开工作会议,下发通知文件,网上信息等方式,让大家了解考核规程。进行日常考核时,日常考核的扣分情况定期以通报形式下发至各单位。三是公开考核结果。每年的考核情况集中通报讲评后,区绩效办将班子考核结果、干部的测评考察情况、民意调查收集的意见、建议等,都书面详实的向单位反馈,要求各单位召开民主生活会,好的总结经验,继续发扬;不好的分析原因,拿出整改方案。

四、实行“三挂钩”,注重考评结果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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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发展中国家,水资源紧缺,能源相对紧张,而日常生活中,能源浪费的现象比比皆是,如,洗漱不关水龙头的、办公室人员下班时只关闭电脑主机却不关显示器、不关打印机电源开关,大白天开着大灯的现象更大有人在,冬季取暖、夏季空调等等。面对中国电力供需矛盾的严峻形势,加强节电节能工作任务紧迫,且意义重大,拟通过不同形式向全体干部职工进行宣传。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

成立了以主管副院长为组长,综合办、试验站、物业中心为成员科室的节电节能工作小组,负责全院节能工作的实施与监督。

*市农科院节电节能工作小组:

组长:*(副院长)

副组长:*(综合办主任)

成员:*

三、加强宣传

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大节电节能意识和技能的宣传,在单位院内及办公楼内制做节约展牌,营造开展节电节能活动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节约意识,牢固树立“以勤俭节约为荣,以铺张浪费为耻”的观念,把节约能源的宣传做为单位文化建设的一项工作内容。

四、强化措施

1、严格控制单位大院景观照明。对大院内路灯更换成节能灯具和光源在保证行人安全的前提下,将现有路灯10套关闭5套,开关时间由物业中心负责根据天气情况掌握,每天减少开灯1-2小时。

2、淘汰低效的照明产品。推广高效照明产品,试验站站区照明淘汰部分低效照明产品,安装太阳能照明灯具20套。

3、加强办公用电管理。新购置办公设备时,优先选购能效水平高的产品。办公用电设备要设置成节能模式,长时间不使用的要及时关闭,减少待机能耗。

4、严格控制烧水锅炉的开关时间。供水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在下班时间严格做到关闭锅炉。

5、单位办公区凡室内暖气达到温度标准的,一律不得再开启空调。

6、单位包括电灯、用电设备等在内的所有用电源,没有特殊要求的一律在非工作时间关闭。

7、对单位办公用车耗油量进行登记,对耗油量过高的进行全院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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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录用的应届毕业生见习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2、外系统引进录用的在职人员由录用单位进行考核。

3、本系统内部流动的人员,到现工作单位不足半年的,由原单位提供其工作表现的书面材料和年度考核等次的建议意见。

4、患重大疾病长病假人员、按规定办理内部退岗休养人员,无特殊情况可视作考核合格。

5、对辞职、解聘人员不进行年度考核,若其新录用单位需要相关材料,原单位应予提供。

6、对应该参加年度考核,但本人拒绝参加的,要进行教育。经教育仍拒绝参加考核的人员,可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其年终奖金发放不超过单位同类人员平均水平的50%。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是指政治态度、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和遵纪守法的表现;能是指业务知识,教育教学技术水平,教育管理和工作能力;勤是指出勤情况和勤奋敬业的精神;绩是指完成工作数量、质量、效果;廉是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从教情况。

根据上级要求,年度考核优秀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在编人数的10%。(15人)

(二)学年度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优秀等次的标准:正确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理论水平,工作实绩显著,有团结协作精神,清正廉洁。

合格等次的标准是:正确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遵守职业道德,能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理论水平,工作实绩较好,清正廉洁。

基本合格等次的标准是: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一般,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工作作风、工作纪律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某些失误。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一票否决”,一律不得定为“优秀”等次。

1.当年主要工作受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有关科室或年级的主要负责人;

2.工作失职,使学校部门工作造成严重社会负面影响的科室或年级主要负责人。

3.师德较差,经常违反《教职工管理条例》的教职工。

4.在年度会考中,学科综合名次列年级最后一名的任课老师。

5.平行班学科教学成绩人均分相差5分以上的任课教师。

6.备课笔记、作业批改等检查不合格的。

7.听课笔记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8.事假超过15天;升旗、开会等无故缺席3次以上;无故旷课达1节,迟到早退达5次以上的。

9.工作不满负荷且不服从学校安排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不能评为“优秀”外,且视具体情况可直接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1.工作不服从调配,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不完成指令性任务造成负面影响的。

2、体罚学生、乱收费或其它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属一票否决的;

3、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直接责任人;

4、一年内连续旷工15天或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人员及其他违反有关规定的;

5、因班风差导致班级学生成绩明显下降或班级流生、违法犯罪数明显增加的班级班主任;

6、违背学校有关政策或严重违背校纪校规的;

7、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在编人员。

三、考核方法及时间安排

1、组织准备阶段(200年1月6日-----1月15日)

①成立学校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和考核小组。

②制定年度考核方案,报学校领导审批。

2、宣传发动阶段(200年1月15日)

召开教职工会议,传达学习上级文件精神,公布批准的实施方案,明确考核评比的内容、标准、等级划分方法等。个人准备年度总结、获奖资料等。

3、考核评比阶段(200年1月16日-----1月19日)

以年级为单位分组,全体教职工分为11个组,(相关人员情况见附后表二)。全体教职工分组交流个人年度总结,交流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每组在组长(见附后表一)的组织下以不记名投票的方式推荐出符合规定的年度考核优秀候选人选,(优秀票数×100+合格票数×80+基本合格票数×60+不合格票数×40)÷某类参加测评对象的总有效票数。报学校考核领导小组。

3、考核领导小组审核阶段(200年1月22日-----26日)

学校领导小组审核后进行落实,最终确定被考核人员等次和优秀人选。

4、总结上报阶段(200年1月29日------31日)

将产生的优秀人员实行有三天公示,考核人员如有异议的,可在此段时间内向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进行申诉。后填表、完善考核材料,上报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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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核范围及内容

年度全市依法行政考核的范围是: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包括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具体考核内容和要求是:

(一)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

1.乡镇(街道)、部门依法行政领导机构健全。

2.制定推进依法行政年度工作计划。

3.认真落实《市推进依法行政若干制度规定》。

4.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督促检查,落实向市政府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制度。

5.落实乡镇(街道)、部门领导集体学法制度。

(二)规范性文件管理。

6.认真执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的规范性文件要经市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乡镇(街道)、部门要按季度向市政府法制办报送本单位发文目录。

7.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管理。乡镇(街道)、部门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健全,执行到位,制发规范性文件后,应当在15日内向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各部门制发规范性文件,事前要报经市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

(三)规范行政执法。

8.积极做好我市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各部门要根据市政府统一安排,按时完成此系统建设所需的数据梳理和上报工作,包括行政处罚事项和依据、执法主体和人员、自由裁量和执法程序等方面的数据,报市监察局和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9.加强行政审批事项管理。根据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进展,及时清理、调整本单位审批事项,上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并认真实施市政府下放我市政府及部门实施的审批事项。

10.认真接受市政府对本地区、本部门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定期接受市政府法制办对乡镇(街道)、部门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加强对本单位政执法人员的管理。

(四)行政复议工作。

11.规范复议文书案卷。复议案卷管理制度健全,复议文书案卷管理规范。

12.自觉接受行政复议监督。认真接受市政府的行政复议审查,全年没有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市政府行政复议、不按要求提供复议答复和证据材料、拒绝执行市政府行政复议决定的情况。

13.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自觉接受市政府法制办对乡镇(街道)、部门的行政复议案件审查,积极采取听证、庭审、专家论证、调解和解等方式公平公正办理复议案件,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全年没有无正当理由拒不受理案件的情况。

(五)完善监督制度和机制。

14.严格落实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制度。乡镇(街道)、部门按时向市政府报送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自觉接受监督。

三、考核方式及考核结果的使用

年度全市依法行政考核采取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日常考核主要是通过评查行政执法案卷、抽测执法人员的公共法律知识、抽查规范性文件存档资料、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以及专项工作检查等形式进行。年终考核是每年底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进行集中实地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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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多样的继续医学教育形式继续医院教育的形式包含了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组织和安排,以及教育项目的管理和申报。前者主要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在全院进行远程教育、学术活动、讲座、著作、论文、获奖以及课题等形式的教育内容。并在此基础上,根据医院特色进行其他不同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如案例分析、疑难病例讨论会、医院信息化论坛等。也可以根据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进行禽流感、艾滋病、非典等重点传染性疾病的预防、处理进行知识普及。每年年初根据医院教育进程制定学术讲座计划,做到每周的继续医学教育安排,并将一览表进行公布。通常讲座以新方法、新技术、新知识、新理论为主要内容,要求具有实用性、针对性、先进行。积极申报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这些项目的开展是评价医院医疗教学水平、医院质量的重要参考指标,为保证项目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医学教育部需及时组织院内专家进行项目的审核和修改,从而保证项目的质量。通常每年年初需公布全年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地点、时间以及其他内容安排,方便医务人员对继续医学教育的了解和选择。质量是教育的生命线,为保证教学质量,我院不定期聘请国内知名专家进行授课,并坚持对专家讲课进行评估,及时听取学生的反馈;每期学习班均制订配套资料教材,采用手术演示、多媒体教学等多种形式教学,真正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从而实现教育手段的现代化。我院通过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申报、授课等工作,提升了科室的专业水平,在客观上对提高医院的医疗水平、学术水平起到了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