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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领导
民生工程督查工作在镇党委、政府和镇民生工程协调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成立综合督查组、重点督查组和专项督查组,人员由镇政府、镇民生工程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镇民生办)及镇直部门相关人员组成。综合督查和重点督查由镇政府、镇民生办组织实施;专项督查由民生工程各实施部门负责实施。
三、督查内容
主要督查各村和镇直责任部门的民生工程实施方案制定、资金落实、工程类项目进展和资金发放到位情况。具体内容为:
(一)民生工程政策措施贯彻执行情况。主要检查是否按规定的标准、范围和要求开展实施工作,是否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
(二)各村和镇直责任部门履行职责情况。主要检查是否建立民生工程协调机制、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是否按规定建立政务、村务公开制度,是否履行职责,有无失职读职行为。
(三)民生工程资金保障及管理使用情况。主要检查项目资金的筹集和到位情况,是否有挤占挪用、虚报冒领、骗取财政资金的问题;应发放或补助到人的资金,是否实行社会化发放,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是否规范,有无贪污挪用等违纪违法行为。
(四)民生工程项目绩效管理落实。重点检查相关部门建立民生工程项目绩效管理情况,是否制定绩效评价办法,并按评价办法对实施项目进行综合评价;项目建设方面是否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建后管养上是否制定建后管养办法,是否落实管护主体、管护人员,是否安排并落实必要的管护经费,是否因地制宜探索研究购买服务、建后管养等方面的新办法、新举措。
(五)民生工程宣传工作开展情况。根据民生工程宣传工作要求,主要检查各村和镇直相关部门是否制定本村、本部门民生工程宣传工作方案;是否面向基层、面向群众深入持久开展政策宣传和社情民意调查;是否及时宣传报道民生工程进展、成效等,积极引导群众参与、支持和监督民生工程的实施;是否创新方式、提高宣传实效,扩大民生工程社会影响力,提高群众知晓度和满音率等。
(六)档案管理情况。主要检查民生工程档案资料是否规范齐全,内容是否真实完整。资金发放类项目档案是否有民主评议和三榜公示;工程类项目档案是否有“六制”有关资料;各项档案是否归档成册等。
四、督查方式和方法
民生工程督查主要采取综合督查、重点督查和专项督查三种方式进行。综合督查主要检查民生工程总体实施情况,由镇民生办负责制定具体督查方案,从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组织人员参加,并负责组织实施;重点督查由镇民生办根据领导或项目进展的要求、群众举报、重点难点问题等情况,抽调有关人员采取现场督查、暗访、社情民调和互查等方式进行;专项督查主要由镇民生工程各责任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部门自行制定监督检查方案,从本部门组织人员对各村和施工单位实施民生工程情况进行检查。
五、督查时间
综合督查由镇民生办分别于7月、11月开展;重点督查由镇民生办在4月、8月、9月分别对工程类项目、资金发放类项目、宣传工作和档案管理等进行督查;专项督查由镇直民生工程责任部门根据项目进度每个项目每年至少安排4次,并将督查情况及时上报镇民生办。
六、督查要求
l、督查人员要进一步增强做好督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督查工作要有严肃性、要认真开展,尽到责任;要深入群众,讲究督查方法,注重检查效果,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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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桃花坞工程首期动迁攻坚扫尾实施方案》目标要求,深化督促检查,加大攻坚力度,加快工作进度,进一步提高各部门、各标段工作效能,通过全区上下60天奋战,力争全面完成桃花坞工程首期动迁任务。
1、督促各部门、各标段按照与区委区政府签订的《责任书》和责任状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和时序进度表,增强工作责任,明确目标任务。
2、将机关各部门拆迁任务完成情况纳入2012年度机关作风效能建设考核内容,作为各部门完成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和年度重点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进行综合评估。
3、建立勤廉指导站,设立举报信箱,开通网上举报和投诉通道,认真处理拆迁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和严重侵犯群众利益的投诉、举报。
二、工作措施
1、建立巡查制度。适时对各部门、各标段拆迁进展情况实施现场督查,了解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促进工作效率提高。
2、建立督查联动工作制度。与市督查组、拆迁现场指挥部、拆迁各标段等建立联系互动机制,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及时跟进工作,全面掌握情况。
3、建立督查情况通报制度。对照整体工作进度和完成情况,适时编发督查情况通报,反映工作动态,剖析存在问题,表扬先进,鞭策后进,营造比学赶超的浓厚工作氛围。
4、严格实施问责。严肃查处拆迁工作中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对工作进展迟缓、效率低下、影响拆迁工作整体进度的单位和个人适时约谈提醒。
三、几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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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中央、省市有关作风建设新规定和全区“作风建设深化年”工作部署要求,聚焦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执纪问责,扎实推进作风效能提升,为街道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作风保障。
二、组织实施
按照区《2014年作风建设深化年明查暗访工作方案》部署和街道党工委的要求,街道成立作风建设督查小组,在街道党工委领导下,纪工委牵头组织,街道相关部门、社区纪检委员共同参与。监督检查以明查、暗访、交叉检查等为主要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查,具体实施中结合工作实际确定,督查情况纳入街道年度考核。
三、督查工作重点
1、执行“八项规定”情况。重点检查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情况,结合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问题“四查四治”情况,社区台帐清减规范工作情况,以及上级部署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执行落实情况等。
2、作风效能建设情况。重点检查工作部署推进情况,工作纪律执行情况,请假制度落实情况,机关内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窗口单位服务态度、办公秩序、服务标准化建设情况,行政权力网上透明运行和政务公开情况等。
3、街道(社区)考勤情况。重点开展对街道项目建设、征地拆迁等重点工作考勤情况的跟踪督查,推动街道全年目标任务的完成。
四、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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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局本级及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自聘人员),重点加强干部职工工作纪律及行政审批、执法、征收等方面的工作作风建设。
三、主要内容
1、严格执行签到考勤制度、节假日值班制度,在防汛抗台、专项联合执法行动时相关人员必须在岗在位。
2、各服务窗口及区行政服务大厅服务处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办事公开制等行政效能制度,不得有执行不到位的现象。
3、工作时间不得有串岗、离岗、上网聊天、炒股、玩游戏、工作日中午饮酒等违反有关工作纪律的行为。
4、不允许存在作风粗暴、推诿扯皮、故意拖延、效率低下等行为,以及“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不得有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
5、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拒绝“庸、懒、散、奢”,党员领导干部时刻警惕大操大办、奢侈浪费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四、督查方式
以自查与不定期督查相结合的办法。局班子成员按工作分工对分管的股室、站所相关人员的相关效能工作负责,督促各股室及下属单位自律自查,局成立机关效能建设督查小组,采取不定期督查等办法进行监督检查。
五、结果运用
(一)批评教育
对一些违反机关效能建设规定的苗头性、倾向,给予批评教育,提醒责任人限期排查原因,提出整改措施,认真加以整改。
(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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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内容及方法步骤
督查整改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围绕第二阶段查摆出的问题,认真按照整改措施、整改方案进行整改。时间自6月份开始至11月底前结束,分以下三个步骤进行:
(一)查漏补缺(6月1日至7月20日)。重点是:学习宣传、思想发动是否到位;是否紧密联系实际,认真查找问题;领导班子是否针对查找的问题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进行自我批评,单位是否将查找出的问题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是否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对征集到的意见建议和查找出的问题,是否建立台账;是否逐一剖析问题原因,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进行“销号”整改,问题整改是否到位;是否将整改方案及整改落实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是否对典型案件进行严肃查处,责任追究是否到位。各科室、各单位要认真对照第一、二阶段的工作要求组织“回头看”,对没有完成的工作要限时“补课”,资料不齐全、台账不规范的要尽快健全、规范,确保作风整治活动有条不紊、扎实有效地推进。
(二)督查整改(7月21日至10月20日)。
1、精心组织,认真督查。局作风整治办将采取日常督查、专项督查、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大对干部作风整治活动的督查力度;每次督查做到有方案、有通知、有整改、有通报、有台账,督查和明察暗访情况及时上报市作风整治办。
2、结合实际,扎实整改。重点是:是否建立、完善、畅通投诉举报途径,是否建立举报台账,对举报的问题是否进行了核查,对查实的问题是否采取有效措施,群众对投诉件办理情况是否满意;对市作风整治办督办、转办及自行受理的投诉件,是否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问题整改是否到位,责任追究是否到位。
3、督促整改,严格问责。按照分类处置、区别对待的原则,对在督查中发现和查实的问题,将进行公开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对纠正问题不及时、不严肃、不到位的,根据问题严重程度和有关问责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三)完善制度(10月21日至11月30日)。在认真总结以往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的基础上,结合风险岗位廉能管理和机关党建标准化项目建设,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和技术服务规程,优化审批流程,推进规划审批的提速;进一步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努力形成有效防范和纠正干部作风问题的制度体系,从源头上铲除问题滋生蔓延的土壤。
三、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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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加大督查力度,做到动真碰硬,不隔靴挠痒,不仅要查工作进度,而且要查不落实背后的干部作风,严查不落实的事,重查不落实的人,从而在全乡上下形成人心思齐、人心思上、人心思干、人心思快的浓厚氛围。
二、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郭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冬同志为办公室副主任,成员有。
三、督查工作内容
(一)围绕重点工程建设展开序时督查
全年紧紧围绕《南蔡乡2012年重点项目推进计划》的事项和内容进行督查。坚持实事求是查实情,说实话,谋实策,及时、高质量地完成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向分管领导汇报,适时对建设项目情况进行通报。
(二)围绕目标任务展开常规督查。
按季度对与党委、政府签定目标责任状的单位、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重点对个性目标逐项督促检查和总结分析,并对上季度暂未完成工作以“回头看”形式进行督查;对为民办实事项目,年初以文字和图片资料等形式登记好项目地址、现状等基本情况,与年终的情况形成对比的方式实事求是地把为民办实事的项目督查严、考核实;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真正做到各项工作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有通报。
(三)围绕领导批示件展开重点督查
高度重视领导批示件的办理,不断加大问题解决力度,提升办理质量和效率。领导交办的督查事项,督查办公室坚持做到批则必查,查则必清,办则必果。同时,在督查过程中,讲究速度和质量,对督查中所反映的问题,按照领导批示要求认真办理,对能及时办结的绝不拖拉,对未能办结的及时报告进展情况、未完成原因及建议措施。
(四)围绕作风建设展开效能督查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首先从政府院内做起,对会议、请销假、用车、餐饮、文印、购物等严格规范制度,确保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全力打造低成本、高效率的政务环境,同时对窗口单位执行禁令和上下班、中午饮酒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的督查,对违规违纪按查实待岗处理。对单位财务、村居财务加强管理,从源头把好反腐关口,切实通过强硬作风,提升工作效能,推进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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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农机安全生产督查活动,推动全市农机系统切实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落到实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高农机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遏制特大事故的发生,为我市深入开展“和谐农机”建设活动,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单位奠定坚实基础。
三、活动主题
综合治理,排除隐患,保障平安。
四、督查内容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年度检验情况;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申领、换发、审验情况;查处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及违法载客、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情况。
五、方法与步骤
(一)麦收前,在全市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检查活动(4月28日至6月6)。本次活动的检点是纠正农业机械操作人员违章行为,加强对田间场院、乡、村道路等农业机械作业区域的安全检查,严肃查处拖拉机违章载人、无证驾驶、无牌行驶和使用未年检拖拉机等违章行为。加强对小型拖拉机安全检查,采取进村入户与田检路查等方式,查处无证、无牌行驶拖拉机行为。加强对农田作业机械的管理检查,对农业机械违章站人踩压的,要立即给予制止,防止重大农机事故的发生。
(二)围绕“三夏”期间生产安全,做好农业机械监督检查工作(6月6日至6月底)。要针对“三夏”期间农业机械作业量大,转移频繁,流动性大的特点,充分发挥农机安全监理站、镇(街道)农机站和村农机安全协管员的作用,组织有关人员深入田间、村镇道路等农机作业行驶场所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检查。重点加强对联合收割机安全作业、拖拉机运输、夏季播种安全作业、麦地及麦场机械作业防火、疲劳驾驶等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消除,确保农机安全生产。
(三)做好拖拉机及联合收割机补检及本次专项活动总结工作(7月1日至7月底)。加大对“无牌无证”驾驶、违章载人等严重违章行为的查处力度。进一步把拖拉机年检、执法检查与手扶拖拉机清理整治结合起来,下大力气解决“黑车非驾”和脱检问题,努力提高手扶拖拉机及联合收割机的挂牌率和年检率。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局成立“农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活动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办公室、法规科、监理站、维修质监站组成(名单附后)。各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全市上下联动,认真组织,领导开展好这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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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督查组织机构是否到位。各村(居)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并做到人员、车辆、经费、工具(扑火工具、取证器材等)“四落实”.
二是禁烧方案落实是否到位。
三是督查、巡查责任落实是否到位。各村(居)要与村民组、农机手、种田大户签订禁烧和综合利用责任状,建立镇、村、组三级禁烧和综合利用网络。
四是禁烧保证金、严打“第一把火”制度是否到位。
五是督查综合利用措施是否到位。各村(居)要加强对下田机械粉碎装置的安装和使用情况以及秸秆收储点建立进行督查,确保秸秆还田。
六是督查禁烧及巡查是否到位。各村(居)要成立禁烧巡逻突击队,在收割及禁烧关键时期,各村(居)要实行24小时值班巡查,督查巡查人员必须24小时在岗在位,确保在发现火情后能迅速赶赴现场组织人员扑灭。
二、督查方式
实行督查工作全覆盖,不留死角死面;实行每天24小时不间断督查,不留时间空档。
三、工作职责
负责对各村(居)禁烧工作实行全面督查,重点督查各村(居)宣传发动、分片包干、镇村包保责任人在岗在位履职情况、禁烧效果和责任落实等,及时发现和查处焚烧秸秆行为,督促相关单位立即整改,并认真做好工作记录、信息收集、整理等工作,将每日督查结果以通报形式下发全镇。
四、督查时间
午季为2014年5月25日一6月25日,秋季为2014年9月20日一10月20日。
五、督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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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督查内容
综合督查的内容主要是:各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制订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文件要求,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特别是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整改销号情况;汛期除险加固、防范因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瞒报事故情况等。
专项督查的内容主要是: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铁路、建筑施工、消防、水利、电力、农业机械、特种设备、民爆器材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制度、标准的制订和执行情况。
三、督查形式
此次督查行动由市安委办综合指导、协调监督,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采取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和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市20*年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全面深入地开展好自查。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实际,在全面安排部署的基础上,确定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和重点部位作为重点督查对象,实施跟踪监控。
市级督查按以下组别开展工作:
(一)专项督查组:
1.煤矿安全督查组。由市煤炭工业局商*煤监分局组织实施。
2.非煤矿山、冶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督查组。由市安监局组织实施。
3.道路交通安全督查组。由市公安局商市交通局组织实施。
4.铁路安全督查组。由西安铁路局支线公司组织实施。
5.建筑施工安全督查组。由市城乡建设规划局组织实施。
6.消防、民爆器材安全督查组。由市公安局组织实施。
7.电力安全督查组。由*供电局组织实施。
8.农业机械安全督查组。由市农机局组织实施。
9.特种设备安全督查组。由市质监局组织实施。
(二)综合督查组:
由市安委办组织实施。
四、督查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区县和市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深入一线开展督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及时总结分析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有效。
(二)精心安排,务求实效。各区县和市级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检查内容、要求和责任。建立和落实专项行动工作责任制,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情况紧急的,必须立即停产整改。市级有关部门在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通报有关区县政府,并做好跟踪督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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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食品安全督查领导小组,实行网格化管理,分片定人监管,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管理到位、层层履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日常监管模式。
三、督查措施
(一)加强舆论监督,营造良好氛围。
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食品安全知识及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引导群众健康消费,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强化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水平。
召开旅游景区、节日期间照常营业等重点领域和类型餐饮单位负责人及食品管理员培训会议,提高从业人员对食品安全知识和合理操作的熟知度,强化管理,规范经营,进一步提高经营者第一责任人意识。
(三)开展食品专项整治,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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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县司法局机关各股室;各司法所;
(二)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各法律援助机构。
三、督查促进工作的主要内容
对县局各股室及司法所、法律服务组织督查促进工作的主要内容:
1、重点工作推进和落实情况。主要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工作部署,重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
2、“三官一律”标识牌;窗口单位规范执法、服务态度情况。
3、突出问题特别是已发现指出的问题整改情况。
4、警车私用和群众反映的干警违法违纪线索。
5、走访了解对司法行政工作和司法行政队伍的满意度。
6、县局机关的主要内容:推行政务公开情况;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三项制度”落实情况;行政审批情况;内部执法监督工作情况;服务态度、办事效率情况;监督举报电话接听情况。
7、司法所的主要内容:是否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制作政务公开栏,标明职责范围、机构设置、服务承诺、监督举报咨询电话等;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履行职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司法所进行调解是否存在收费现象;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情况;人员在岗及调处矛盾纠纷等情况。
8、律师事务所的主要内容:是否在显著位置公示了律师执业的有关规定和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事项;律师事务所是否统一收案,统一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合同;公章、介绍信、公函是否设专人管理,是否存在一本发票、一制式合同问题;律师事务所是否执行统一收取服务费和办案费的要求,是否严格执行收费标准;是否存在收费不向当事人开出合法票据、收费“打白条”等问题;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是否规范,人员、业务、财务管理和投诉处理等方面是否建立制度,对当事人投诉是否认真接待解决。
9、公证处的主要内容:执业公证员姓名、照片、执业证号码、收费标准、服务业务范围、诚信服务规则等内容是否向社会公示;公证员的形象,接待当事人的态度,当事人对所办公证的满意程度,有无投诉;是否存在公证员私自收费等不良执业行为或违法违规办证等行为。
10、基层法律服务所的主要内容:基层法律服务所是否存在县司法局及司法所在职人员担任所主任或兼职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违规行为,是否存在辅助工作人员、实习人员依托基层法律服务所或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名义开展法律服务业务的问题;基层法律服务所是否严格执行业务范围、工作原则和服务程序的规定,是否严格遵守由基层法律服务所统一收案、统一委派、统一收费等项制度;是否在显著位置公示了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的有关规定和服务收费标准及业务范围。
11、法律援助机构的主要内容:法律援助条件、范围、申请法律援助流程等内容是否在明显位置进行公示;法律援助工作是否做到按条件、程序及时予以援助;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时是否收费;服务与态度是否热情,接待语言是否文明、规范。
四、督查促进工作的方式方法
督查促进工作将采取先暗访后明查,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暗访采取实地查访和电话抽查两种方式进行。实地查访和电话抽查时,主要通过咨询了解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有无脸难看、话难听、不认真、不负责,用语不文明、效率低下等不良行为。
明查主要采取一看二查三听等方式进行。一看,主要是看在办公场所应当公开的内容是否公开;二查,主要是查阅相关资料和卷宗;三听,主要是听取本单位、本部门(处、所)开展创业服务活动的基本情况和做法。
五、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对工作的督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定期研究解决督查方面的突出问题;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协助抓好本级督查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县局成立督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督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开展明查暗访和督查有关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是强化督查力量。各单位督查工作要有专人负责。县局将选调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好、公道正派、敢于坚持原则的同志组成明查暗访组,实施督查。明查暗访组人员不固定,根据需要,一次一组织、一次一授权。
三是健全长效机制。认真总结督查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上升为制度规范,转化为经常之举,不断巩固和扩大集中整治的成果,促进督查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形成长效机制,为推动各项工作落实提供有力的制度保证。
六、工作程序
1、组织形式。县局督查办根据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部署和阶段工作重点任务,确定督查内容重点,组织开展督查。单项工作督查,由局办公室组织实施。
2、反馈通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向各单位通报。在每次督查中发现的重大、特殊问题及时通报,其他的问题在督查结束后2日内通报。
3、整改落实。各单位要对督查通报的问题,按照职责范围,认真分析研究,提出整改措施,2日内报县局督查办。每次督查前,县局督查办安排对上次通报的重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访。
4、责任查究。县局将对于屡查屡犯,因工作失职或责任心不强,贻误工作、造成损失、引起群众强烈不满的或被上级单位明察暗访通报批评的单位领导和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七、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明查暗访是推进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促进司法行政工作创新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强化措施、提升创新服务水平的有效途径。要将各级明查暗访工作情况及时整改及时反馈。遇重大、特殊情况或省市县明察暗访必须将情况立即上报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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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走访督查和调研方式
由厅领导带队,分10组进行集中走访督查和调研。采取实地考察、召开座谈会、统计问卷、查阅文件资料等形式进行。
1.收集统计数据。厅统一制发相关调研问卷,各市要以县(市、区)为单位做好数据资料的收集汇总,在开展调研时交各调研组,调研结束后集中汇总报办公室。
2.召开座谈会议。每组可根据情况,召开不同层次人员参加的座谈会,了解情况、分析问题、听取意见,集中群智。
3.深入实地考察。每个市走访督查和调研不少于1县1区,同时,由各组自行选择一部分乡镇(街道)及部分村(居)委会、民政窗口单位,进行实地走访督查和调研,掌握第一手资料。
4.其它调研方式。各组根据调研内容可自行采取其他调研方式。
未涉及到集中走访、督查和调研任务的、、、、等5个市,按照方案要求自行开展走访、督查和调研活动,并于4月底前将走访、督查情况及调研报告(附调研提纲所列材料和表格资料)报送厅办公室。
三、走访督查和调研主题
(一)走访主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重心下移,自觉践行民政宗旨,形成关注基层、重视基层、支持基层的良好氛围。帮助基层民政部门和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千方百计保障和改善民生,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在实践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真正形成按制度办事、靠制度推进民政工作的良好局面。
(二)督点。
1.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1)民政民生工程:农村五保、五保供养机构建设、农村低保、城乡医疗救助、社会(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进展情况;
(2)《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决定》的细化落实情况;
(3)社会救助及优抚政策落实情况;
(4)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与保护工作;
(5)减灾救灾工作机构建立情况;
(6)社区管理体制改革进展情况;
(7)合芜蚌试验区、皖江示范区社会组织改革创新情况;
(8)各类民政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9)民政系统窗口单位“为民服务争先创优”活动开展情况;
2.民政窗口单位服务与管理情况;
(三)调研内容(调研提纲见附件)
1.退役士兵安置和培训工作;
2.救灾体系建设;
3.临时救助体系建设;
4.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体系建设;
5.基层民政机构建设。
四、走访督查和调研时间安排
此次走访督查和调研活动从方案印发之日起开始,到4月底前结束,分两个阶段进行,具体时间由各组组长自行安排。
1.走访督查调研阶段:各组由厅领导带队深入各市,组织开展走访督查和调研活动,完成各项数据资料收集,在进行认真梳理,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拟写调研报告。
2.综合分析汇总阶段:调研结束后,围绕五个方面的调研内容,每个调研组撰写一份综合性调研报告,并将调研内容反馈给相关业务处室,相关业务处室在调研组调研的基础上,分别撰写出退役士兵安置和培训工作等5个专题调研报告;厅办公室对各组调研报告在进行综合分析、总结、提炼基础上,形成综合性调研报告,于5月上旬向厅长办公会报告,并及时将调研成果运用到第十九次全省民政会议筹备工作中去。
五、调研人员及地点安排
六、调研要求
此次调研督查活动是厅党组进一步深化省委、省政府开展的“五级书记大走访”活动的重要形式,是贯彻落实第十三次全国民政会议和梁卫国副省长来厅调研时重要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全省民政系统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快发展方式转变的具体实践活动。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调研活动取得实效。
篇13
成立监督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督查组(以下简称督查组),督查组在市治理公路“三乱”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市监督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督查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市纪委副书记__x
副组长:市纪委常委、市政府纠风办主任__x
成员:市交通局局长__x
市公安交警大队大队长__x
市林业局局长__x
市畜牧水产局局长__x
市政府纠风办副主任__x
市交通稽征所所长__x
市督查组在交通局、公安交警大队、林业局、畜牧局、稽征所等部门分设快速反应工作核查组,由督查组成员相应担任本部门核查组组长,核查组成员由本部门根据工作性质酌情而定(一般应有3—5人)。核查组应严格按照督查组的要求开展核查工作,同时,应加强对其直属单位及本系统监督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核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二、制度保障
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督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的工作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充分发挥制度的保障作用。
(一)受理投诉制度。在市内的收费站、超限超载检查站、木材检查站、临时动物防疫监督站,按照部门或行业分管原则分别公布各自的举报电话:市交通局举报电话:____—____,市交警大队举报电话:____—____,市林业局举报电话:____—6638119,市畜牧局举报电话:____—____,市稽征所举报电话:____—____9,市政府纠风办举报电话:____—____0。
市督查组和核查组对群众反映的公路“三乱”问题,应做到一事一登记,建立投诉台账(簿),坚持有诉必接、接诉必查、查实必究。对署名举报的问题,应将查处结果明确答复当事人,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二)协调通报制度。实行核查组向市督查组定期书面报告制度和督查组不定期协调会议制度。各核查组每年于6月20号、12月20号前以书面形式向市督查组报告受理投诉和核查工作情况;市督查组每年6月30日前和12月31日前分别向__地市督查组书面报告监督查处公路“三乱”工作情况。市督查组将不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及时通报情况,研究布置具体工作任务和措施。
(三)限时督办制度。实行查处公路“三乱”限时办结制。接到群众投诉公路“三乱”问题的市督查组和核查组,能够立即赶到事发地点处理的,应立即赶到事发地点进行现场处理,事发距离在50公里以内的应在3小时之内赶到,20公里以内的应在2小时之内赶到,10公里以内的应在1小时之内赶到。对不能立即赶到事发地点处理的,应在1小时之内通知有关部门相应的快速反应工作机构前往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核查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应在1小时之内报告市督查组,以保证有相关部门的快速反应工作机构前往处理。对简单投诉的,应即时处理;对复杂投诉件,应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对重大投诉件,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实行跟踪督办制。在规定时限,仍未办结的,市督查组将发出书面督办函再次明确办理时限,市核查组组长接函后应向发函督查组做出书面说明;同一件投诉两次发出督办函后仍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督查组将及时报告本级治理公路“三乱”领导小组,由治理公路“三乱”领导小组向有关责任部门发出书面督查函再次明确办理时限,有关责任部门的分管领导接函后应向发函治理公路“三乱”领导小组做出书面说明;一年内累计三次接到领导小组或督查组督办函的有关责任部门,领导小组将责成该责任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出深刻检查,并予以通报。
(四)责任追究制度。严格实行治理公路“三乱”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各职能部门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领导小组分工负责制;严格执行《江西省处理公路“三乱”行为暂行办法》;严格实行《江西省公路“三乱”反弹摘牌办法》;严格实行监督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的受理投诉、协调通报、限时督办等工作制度。经查实,确属公路“三乱”行为的,应按照《江西省处理公路“三乱”行为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在15个工作日内,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的责任;对情节严重、顶风违纪、屡教不改的公路“三乱”行为,应立即予以新闻曝光,并在1个月内予以通报批评;对发生公路“三乱”问题的单位,应在3个月内从治标治本两个方面进行有效整改;对发生公路“三乱”问题严重的部门及乡镇,应按照《江西省治理公路“三乱”反弹摘牌办法》的有关规定,在1个月内对该部门及乡镇予以反弹摘牌。
三、措施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摆在>文秘站-您的专属